企業日常規章制度(精選14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企業日常規章制度(精選14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企業日常規章制度 篇1
一、公司規章制度的員工守則
1、遵守公司紀律,嚴守公司秘密。
2、按時上下班,不曠工遲到早退。
3、服從公司管理,按時完成任務。
4、老實做人,用心做事,做好本職工作。
二、店員管理制度
(一)工作紀律
1、上班時間不準在商場內吃零食、玩游戲,不準離崗、串崗,不準聚集在一起聊天、嬉笑、喧嘩;不準在工作時間吃食物、看書、報、看雜志、做私事;不準在營業時間內會客、帶小孩、帶寵物,或逗玩親朋好友的小孩。
2、注意個人及公司形象,不得在營業場所內將手插入袋內站立或行走,不準將手搭撐在貨架上,不準坐在貨架、貨箱及貨品上。
3、上班須用禮貌用語,提高銷售技巧。接待顧客態度要和藹,不準與顧客頂嘴、吵架、或打罵、毆打顧客。
4、上班時間必須保持店內有人照顧,不準2個以上同時飲水或上廁所,不準店內同時有二位以上營業員當班而出現只有一個人在柜內15分鐘以上。違者以空柜處理,處罰條例按商場管理條例執行。
5、發現顧客在自己店內吸煙,要委婉地加以制止。
6、注重個人及店內衛生,每天早晚進行一次清潔工作,清潔范圍包括:展柜、玻璃柜、收銀柜、地面、形象墻及陳列貨品,要保持柜臺及玻璃無指印、無灰塵,地面無積水、紙屑,商品整潔、無灰塵、無印跡,雨天時還須及時對腳印進行拖洗;不準將清潔用具、垃圾堆放在公共走道或垃圾箱上。
7、愛護場內商品,不得故意損壞商品,或將店內任何物品帶出工作場所。
8、營業員在停止營業前5分鐘才可以做最后結束工作,店內如還有客人,不得更換衣服做下班準備。
(二)禮儀行為規范
1、儀容儀表規范
A、工作時間須統一穿著公司指定的制服及佩帶商場的胸牌。制服要保持平整、干凈(穿制服前應先檢查扣子是否有掉落,有無破損),不得在制服上另加自己的衣服。胸牌配帶于左胸處,不歪斜,不掉落.
B、保持頭發整齊清潔,長發及肩者需扎起來,飾品以適量,適宜,不夸張為原則,不應配帶金屬制品的發飾。
C、表情開朗,化妝以適度化妝,擦上口紅為原則,著近膚色無花紋的絲襪,黑色素面前后包的低跟皮鞋。
D、員工不留長指甲,必須保持圓滑、清潔。除女性的淡色指甲油外,不得涂其它深濃色指甲油。
E、工作時間員工不得攜帶任何音樂播放器(MP3、CD、收音機等)。
2、服務禮儀規范使用“微笑服務”是整個服務禮儀規范的前提與標準
A、站立:頭正、雙目平視、嘴唇微閉、兩肩放松、軀干挺直、雙臂自然下垂于身體兩側。
B、走路:雙目向前自然平視、微收下頜,面帶微笑、雙臂前后自然擺動。
C、鞠躬:立正姿勢,保持端正、雙手放于身體兩側或體前搭好、身體略向前傾。
D、禮貌用語:顧客進店時,說“歡迎光臨,顧客出店時,說“歡迎下次光臨”。
企業日常規章制度 篇2
為加強公司的規范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管理制度,促進公司壯大發展,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公司管理制度。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公司倡導樹立“一盤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提高公司經濟效益,不斷壯大公司實力。
四、公司提倡鼓勵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并為員工提供學習、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員工隊伍。
五、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六、公司實行“崗薪制”的分配制度,為員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證,并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七、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企業日常規章制度 篇3
一、工作態度
1、按公司及各酒店操作規程,準確及時地完成各項工作。
2、工作認真,待客熱情,說話和氣,謙虛謹慎,舉止穩重。
3、對待顧客的投訴和批評時應冷靜傾聽,耐心解釋,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與客人爭論。
4、員工應在規定上班時間的基礎上適當提前到達崗位作好準備工作。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或早退。
5、上班時嚴禁串崗。閑聊。吃零食。禁止在餐廳。廚房。更衣室等公共場所吸煙,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
6、熱情待客,站立服務,使用禮貌語言。
二、儀表、儀容、儀態及個人衛生
1、員工的精神面貌應表情自然,面帶微笑,端莊穩重。
2、員工的工作衣應隨時保持干凈。整潔。
3、男員工應修面,頭發不能過耳和衣領。
4、女員工應梳理好頭發,使用發夾網罩。
5、工作時間內,不剪指甲。摳鼻。剔牙,打哈欠。噴嚏應用手遮掩。
6、工作時間內保持安靜,禁止大聲喧嘩。做到說話輕。走路輕。操作輕。
三、拾遺
1、在任何場所拾到錢或遺留物品應立即上繳主管作好詳細的記錄。
2、拾遺不報將被視為從偷竊處理。
四、公司及其所工作酒店財產
公司及各個酒店物品(包括發給員工使用的物品)均為公司及各個酒店財產,無論疏忽或有意損壞,當事人都必須酌情賠償。員工如犯有盜竊行為,我公司將立即予以開除,并視情節輕重交由公安部門處理。
企業日常規章制度 篇4
一、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消防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
二、凡火災,危險性大,發生火災后政治影響大、人員傷亡大、經濟損失大的部位,指定為消防重點部位,消防重點部位必須明確消防責任人及其職責,落實防火措施,設立防火標志,配足消防器材;
三、明確消防重點部位,如:車輛停放場地及附近、辦公室、交易廳、微機室、配電房、鍋爐房、車庫為重點防火部位;
四、配備給部門、單位內部的消防器材、設備由部門分管,責任到人,定期檢查保養,保證器材處于良好狀態,非火警不得動用。發現器材丟失、損壞,要及時向上級報告;
五、經常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及時落實公司消防部門的整改通知,按照要求整改隱患,并將整改情況及時反饋,確保整改措施及時落實到位;
六、加強公共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持安全疏散通道暢通。舉辦大型文娛活動,主辦單位必須事先制定消防安全方案,并報上級消防職能部門審查批準;
七、重點防火區域嚴禁煙火,因工作需要動用明火的要事先向上級申報,制定消防方案,并有專人看守現場,焊接維修場地要避開易燃物品;
八、電氣線路的敷設和電器設備的安裝,必須符合有關防火要求和安全技術規范,必須統一由電工安裝、維修,電工要嚴格按照作操作規程作業,禁止無電工資質人員亂接電器,電器設備工作時,工作人員不得擅離崗位;
九、購買、使用、貯存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規定和技術規范,嚴格購運審批、登記、入庫和領用手續,化學藥品倉庫按照規定落實防范措施,確保安全。
企業日常規章制度 篇5
1、公司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和曠工。
2、公司執行國家規定和企業實際相結合的作息制度,每日正常工作不超過8小時。
3、上下班按部門認真填寫考勤記錄,實行上班簽到、下班簽出制度。上、下班考勤記錄由行政人事部負責統計,并于月初將上月考勤情況及時報送財務部作為扣發工資、支付加班工資和發放滿勤獎的依據。
6、遲到、早退超過五分鐘者,按每五分鐘(不足五分鐘按五分鐘計算)計扣5元的標準執行,超過三十分鐘者,扣半天工資,超過一個小時的視為曠工一天,一個月累計遲到達三次視為曠工一天,曠工一天每次扣50元,每月曠工三天者,當自動離職。
7、公司實行月滿勤獎和年滿勤獎制度。每月上班26天為滿勤,月滿勤獎為30元/月,連續12個月滿勤為年滿勤,獎為300元/年,經考核達到滿勤標準的員工滿勤獎年終公司一次發放。
8、上班外出辦事需要向行政人事部或部門經理講明所去地點、時間、所需辦理事宜,如有不相符而影響工作的按曠工處理。上班時間無事不離崗、不串崗、不做與工作無關之事,否則,每次罰款10元。
9,因工出差,須填制出差審批單后,交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不報銷差旅費,并每次罰款10元。
企業日常規章制度 篇6
一、儀容儀表
1、上班時間內一律著工作服,穿配發布鞋,系制式領帶,不得在工作服外罩自購便服,季節變換時由辦公室通知統一更換著裝。
2、必須保持衣冠整潔,儀表大方,不得留長指甲、染指甲、染發,保持清雅、淡妝,不得濃妝艷抹,頭發保持干凈、整齊,后不過肩,前不蓋眼,不得披頭散發,飾物只限于手表。
3、舉止要端莊,見到客人和領導應起立問候,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與客人嘻戲、打鬧,不得在客人面前修指甲、剔牙、掏鼻子、抓癢、伸懶腰、打哈欠。
4、按照文明服務要求規范言行,并能正確使用文明用語。
二、勞動紀律
1、切實做到十不(不遲到、早退、曠工;不擅離職守串樓層聊天;上班時不看書報;不干私事;不會客;不用電話閑談亂扯;不在客房內與客人閑聊;不亂動用賓客物品;不私自在客房看電視、洗衣物、洗澡、休息;不私自開客房留宿親朋好友),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辦事,履行崗位職責和交接班手續,防止發生差錯。如有發生必須及時報告部門主管,設法彌補。
2、工作臺內必須保持整潔有序,服務臺及抽屜內不得擺放私人物品,零食及與工作無關的物品。
3、鑰匙必須隨身攜帶,嚴禁將鑰匙交給客人,值班人員臨時離開時必須將鑰匙交給副班,不得將鑰匙隨意放在服務臺。
4、服務員無權告訴或暗示客人本樓層有無空房,更不能擅自開房接待客人。
5、遇到客人或領導批評,不論對錯,須冷靜對待,耐心解釋,不得與領導或客人發生爭吵,更不能允許強調個人理由。
6、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假公濟私,謀取私利,更不能同賓客拉關系,辦私事。賓客主動贈送紀念品應婉言謝絕,并及時報告部門主管聽候處理。不準收取小費,如有客人堅持,無論多少,如數上交,不得占為己有。
7、無事生非,挑撥離間,損害職工團結,影響生活和工作秩序,玩忽職守,違反操作規程,造成損失者,均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理。
8、員工上下樓一律不能乘坐客用電梯。
三、工作程序
1、必須按主任安排的班次進行工作,如有特殊情況需變更班次時,應先向主任請示,經同意后方可進行調班。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因工作需要加班加點者,經主任核實后倒班或發加班費。
2、要做到內外有別,樓層合并值班時,以所在樓層內有領導或領導的客人為主。
四、文明禮貌
1、對賓客要面帶微笑,主動問好,請字當頭。必須熟練掌握及運用五聲要求(即迎聲、送聲、謝聲、答聲、抱歉聲)。
2、服務員必須做到三輕(即操作輕、走路輕、講話輕),接電話時聲調要溫和禮貌,主動報出部門,談話簡明扼要,對方未掛機前,不得搶先掛機。
企業日常規章制度 篇7
1.0目的
加強企業管理,強化員工的紀律觀念。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部門的員工。
3.0考核方式及管理
3.1各部門由考勤員專門負責考勤的原始記錄及月度匯總工作,每張考勤表上要注明部門、崗位及有關詳細說明材料。
3.2考勤員要實事求是,做到每天考勤,填寫正確、清楚,每月最后一天進行考勤匯總,原始記錄匯總及考勤匯總表填寫后交部門經理審核簽字,次月2日交總經辦。
3.3員工應按時上下班,遲到、早退:5分鐘以內口頭警告,超過5分鐘以上,每分鐘罰款1元,超過1小時以曠工半天論處,員工當月遲到、早退累計三次者以曠工半天論處,超過三次者以曠工1天論處。員工每曠工一天按照員工日平均工資的2倍扣除工資,同時曠工均開具“過失單”。
3.4若發現考勤員有弄虛作假行為,一次口頭警告,二次開過失單,三次勸退。由于考勤員失職而造成的差錯,一次口頭警告,二次扣罰考勤員20元,達到三次者發過失單。
3.5員工因故請假,均應填寫請假單,按人事權限逐級呈批,請假單隨考勤表報送,總經辦定期檢查。
3.6未請假或假滿未及時續假而不到崗者以曠工論處。曠工均開具過失單,連續曠工三天作為自動離職處理。
4.0加班考勤管理
加班包括節假日、休息日加班及延時加班。公司原則上不鼓勵加班,確因工作需要加班,必須事前辦理加班手續,否則視為無效加班。
4.1加班條件
4.1.1因工作需要在節假日內不能間斷工作的;
4.1.2為完成下達的緊急任務而在規定工作時間內無法完成的;
4.1.3必須利用休息時間或節假日進行設備維修或因公用設施等臨時故障而進行搶修的;
4.1.4在特殊情況下,必須加班的;
4.1.5凡屬工作范圍的事沒能完成而需要加班的,均不作加班。
4.2加班的審批
4.2.1加班審批的原則
4.2.1.1加班需完成的工作量必須與加班工時相符;
4.2.1.2嚴格遵守加班審批程序;
4.2.2加班審批的程序
4.2.2.1零星加班:指“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需進行加班”。部門主管填寫《加班申請單》→部門經理簽署意見→總經理核準→部門考勤員作為考勤依據;
4.2.2.2集體加班:指“為完成公司下達的任務,需以部門或班組為單位組織加班”。部門經理起草加班報告(寫明計劃完成工作量及人員安排)→報總經理核準;
4.3加班申請單的管理
4.3.1每月5日前由各部門考勤員將本部門上月《加班申請單》匯總報送總經理辦公室,《加班申請單》一式兩聯,總經理辦公室審核并加蓋辦公室章印后將其中一聯粘貼于當月考勤表,另一聯交于加班當事人作為補休憑據。
4.4加班補貼及補休的管理
4.4.1屬法定節假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按公司規定計發加班補貼;
4.4.2休息日或延時加班的,一般安排補休而不計發加班補貼;
4.4.3加班后的補休由各部門經理、主管視部門工作的情況妥善安排。補休考勤時以審批后的《加班申請單》抵算出勤。當年度的加班,各部門經理、主管應在當年內給予安排補休;
4.4.4員工因事補休,須提前辦理補休手續并附繳《加班申請單》,經批準后方可休假;
4.4.5員工未經辦理相關手續而自行補休者,視同曠工處理;
4.4.6《加班申請單》當年有效;
4.5各種假期的報請及核準審批
4.5.1病假;
4.5.1.1員工病假需出具指定醫院[南通醫院、人民醫院、中醫院、婦產科醫院、傳染病醫院(限傳染性疾病)、口腔醫院(限口腔疾病)]醫生的病假證明,突發性病況允許就近醫療,過后出具急診證明。
4.5.1.2患重大疾病需長期治療者,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本公司工作年限,給予三到十二個月的醫療期。
a)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b)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
c)醫療期滿后,按勞動合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4.5.2事假
4.5.2.1請假審批權限范圍
a)請事假在1天之內,由部門經理批準;
b)請事假在3天以內,由分管副總經理批準;
c)因特殊情況請事假5天以上,報總經理批準;
d)部門經理以上請事假報總經理批準。
4.5.2.2請事假一般不得超過5天,原則上全年不得超過十四天。
4.5.3婚假
4.5.3.1員工婚假先要寫申請和遞交有關證明,總經辦審核后再由部門經理批準,方可請假;
4.5.3.2符合《婚姻法》規定婚假為三天,符合晚婚晚育規定婚假為十五天;
4.5.3.3婚假一次性休完,不能分開使用。
4.5.4妊娠
4.5.4.1女員工妊娠,從四個月起作產前檢查到生產約8-10次。憑醫生出具的證明適當增加;
4.5.4.2每次檢查,根據醫院出具的產前檢查證明可享受2-4小時公假。
4.5.5產假
4.5.5.1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可享受產假90天。晚婚晚育者
可享受產假120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多生一人增加產假15天;
4.5.5.2符合晚婚晚育者,男方可享受護理假7天,請護理假時,男方憑女方單位出具的護理證明,經批準后,在嬰兒滿月前一次性休完;
4.5.5.3對避孕失敗進行人流的員工,根據市級以上醫院的證明及有關規定享受產假。
4.5.6喪假
4.5.6.1員工直系親屬(含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及子女)死亡享受三天喪假。員工請喪假,填請假單,交總經辦審核,再由部門經理批準后方可休假。
4.5.7工傷假
4.5.7.1凡在工作時間內,因意外事故,造成傷殘的員工,經勞動部門有關醫院簽定確認為工傷的,按簽訂的用工及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待遇。
4.5.8法定假日
4.5.8.1法定假內,因工作需要,符合加班條件的按《勞動法》規定發放加班工資。
4.5.9出差員工因公出差,應先填寫申請報告,由部門經理審核,報公司總經理批準方可。
4.5.10公司實行獎勵年休假制度,對于年度表現優秀的員工和各崗位骨干獎勵休假作為帶薪工作時間。
4.6考勤查詢:
4.6.1員工如遇對考勤有疑問,可向部門考勤員或公司總經辦查詢。
企業日常規章制度 篇8
1、企業可以依法制定規章制度。
1.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1.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2、怎樣制定有效性的規章制度(流程)
2.1、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1]14號)第十九條: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第四條之規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并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
2.2、制定流程:
2.3、有效性作用: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
3、關于b民主程序、公示
3.1、如何走民主程序
3.2、如何公示勞動規章制度應當以用人單位的正式文件形式向全體職工公布,從公布之日起才能在本單位生效。在公示的過程中,用人單位應該注意保存公示的證據,公證的方式一般有如下幾種:
3.2.1、將規章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做到人手一冊,在勞動合同中專款約定“勞動者已經詳細閱讀,并愿遵守用人單位的《勞動規章制度》”;
3.2.2、將規章交由員工閱讀,并且在閱讀后簽字確認。確認的方式有:
①在規章的尾頁簽名;
②另行制作表格進行登記;
③制作單頁的《聲明》或者《保證》。簽名的內容應包括員工確認“已經閱讀、明了”并且承諾“遵守”;
3.2.3、在廠區公共區域將規章內容全文公告,并且將公告的現場以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備案;
3.2.4、召開全體職工大會或者組織全體職工進行集中學習、培訓,讓員工在報到表上簽名。
3.2.5、委托工會公示,并保留證據。
企業日常規章制度 篇9
企業規章制度,是指企業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并根據企業自身特點制定的明確勞動條件、調整勞動關系、規范勞動關系當事人行為的各種規章、制度的總稱。不管企業規模大小,亦無論其管理基礎是強是弱,均有自己的規章制度。企業規章制度在勞動關系的調整體系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是企業賴以管理的重要依據,是維持企業正常運轉的基本保障之一。
但是企業規章制度的隨意性和不規范性,不僅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在引發的勞動爭議爭議中一旦被認定無效,也給企業帶來很大損失。如何使企業規章制度更好地規范員工的行為,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是企業管理工作中的重點和難點問題。在《勞動合同法》剛剛實施的大背景之下,本文試圖根據《勞動合同法》對企業規章制度的新規定以及其他勞動法規的規定,在法律的視角下對企業規章制度的相關內容及制定程序進行合法性分析,以明確企業規章制度中合法與違法的界限,以期對企業規章制度的制定有所幫助。
一、《勞動合同法》對企業規章制度的影響
歷經四次審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已于2007年6月29日通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法對傳統的企業勞動用工制度和計劃管理體制進行了比較徹底的改革,也賦予了企業規章制度新的內容。
(一)《勞動合同法》使規章制度的性質發生了改變
《勞動合同法》第4條第2款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從“平等協商確定”的用語可以看出,用人單位在制定規章制度時不再是企業單方面決定,而需要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可見:企業規章制度的制定已由用人單位的“單決權”變成了與工會或職工代表的“共決權”。
(二)新法對規章制度制定程序提出了更高要求
從《勞動合同法》對企業規章制度的規定來看,法律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制定程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業在制定規章制度時,對制度的提出、審查、平等協商、公示等均做出明確規定,如未按照法律要求制定出的規章制度,將面臨無效風險。
二、企業規章制度的法律地位
(一)制定企業規章制度的法律依據
《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是制定企業規章制度的基本法律依據。《勞動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勞動合同法》第四條
第一款也做出了相同規定,并在此基礎上對上述問題作了更為具體的規定,成為制定企業規章制度新的法律依據。其次,《勞動部關于對新開辦用人單位實行勞動規章制度備案制度的通知》是制定企業規章制度的政策依據,該通知明確規定了企業規章制度的主要內容和企業規章制度的審查及備案制度。
(二)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是企業的法定義務
從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角度來看,法律對企業規章制度的制定是強制性的,用人單位建立企業規章制度是企業的權利更是企業的義務。這就決定了,企業規章制度要受到法律的約束。為了防止企業濫用內部規章制度的制定權侵害職工的合法權益,法律對企業規章制度的制定還規定了監督和制裁辦法。《勞動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條作出類似規定:“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同時,企業通過規章制度管理員工也是法律賦予的權利
盡管《勞動合同法》對用人單位的用工給予了比較多的規制,但是,法律也賦予了用人單位很多權力。
《勞動法》第3條規定:“?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勞動法》第25條及《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若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這為企業規章制度的效力提供了法律保障。企業規章制度依法制定后,在本單位范圍內對全體職工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從《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40條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也可以看出:很多情況下法律把權力賦予用人單位在規章制度中規定,如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錄用條件”可以在企業的錄用制度中予以明確;“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更明顯的直接和規章制度有關;“重大損害”的界定標準也在用人單位,即用人單位可以在規章制度中規定“重大損害”的標準;“勞動者同時和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簡稱“兼職”),兼職的態度也是看用人單位的態度,即是否允許勞動者兼職,關鍵看用人單位的規定,如果用人單位不允許員工兼職,可以建立兼職申報制度。再如第40條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屆滿解除勞動合同,看似和規章制度無關,其實是有關系的,如醫療期的工資標準可以在規章制度中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解除勞動合同的,同樣也是看似與規章制度無關,其實也是與企業的規章制度有關系,如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的界定可以在用人單位的績效考核制度予以明確。
由此可見,法律將很多權利權力賦予企業通過規章制度予以行使,需要用人單位在規章制度中進一步明確和細化。
(四)企業規章制度是發生勞動爭議時的有效證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1〕14號)規定,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的規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并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也就是說,在企業規章制度內容及程序均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勞動者違反該規章,法律將支持企業規章制度所設定的法律后果。
三、企業規章制度制定程序的合法性分析
(一)企業規章制度的程序生效要件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合法的規章制度應經過以下程序:
審核提出程序→平等協商程序→公示程序
1、首先,審核是否屬重大事項,重大事項應當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提出,重大事項包括:
(1)勞動報酬、
(2)工作時間、
(3)休息休假、
(4)勞動安全衛生、
(5)保險福利、
(6)職工培訓
(7)勞動紀律
(8)勞動定額管理
(9)其他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
2、其次,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或應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3、最后,應當依法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勞動合同法》第4條第4款對此作了明確規定,根據該規定,公示為企業規章制度生效的必要條件。
(二)備案原則
勞動部《關于對新開辦用人單位實行勞動規章制度備案制度的通知》第二條規定新開辦用人單位應依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制定勞動規章制度,并在正式開業后半年內將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報送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備案。對制定的規章制度違反勞動法律法規、不按規定期限報送備案的,應依法給予行政處罰。該通知確立了企業規章制度的備案制度。
需要說明的是,《勞動合同法》并沒有設定企業規章制度必須備案的程序要求,企業規章制度是否備案,只涉及行政管理問題,并不影響企業規章制度的效力。
四、對企業規章制度內容的合法性分析
(一)關于企業規章制度內容的法律要求
我國目前尚無專門關于用人單位勞動規章制度的法律。但勞部發[1997]338號文件規定,勞動規章制度的內容主要包括勞動合同管理、工資管理、社會保險、福利待遇、工時休假、職工獎懲、以及其他勞動管理,列舉式地規定了企業規章制度所包括的內容。
但除此之外,企業認為有必要確定為規章制度的規定,也可以成為規章制度的內容,對此,法律并無禁止性規定。
(二)企業確定違紀事項的法律尺度
1、首先企業規章制度不能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這是對企業規章制度的基本要求,企業規章制度不能凌駕于法律、法規之上,否則,將被認定為無效。但在許多企業規章制度中仍然會有不同程度的違法內容出現:如在規章制度中規定員工無條件服從加班安排,在工時、休假、加班等方面違反勞動法規定的基本標準;規定女職工被錄用后一定期間內不能結婚或懷孕,或規定了女職工懷孕、哺乳期間的不平等待遇等,違反《婚姻法》或《婦女權益保障法》的相關規定;更有少數企業規定員工上下班搜身檢查、限定如廁時間等嚴重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的規章制度內容。這些內容自然無法得到法律的支持。
2、規章制度內容不能與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內容相沖突
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幾乎清一色是資方或代表資方利益的管理層制定的內部規定,是近乎命令式的單方意愿。勞動合同法》實施后,雖然有了職工參與的民主程序,但仍然是以企業為主導。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內容則代表契約式的平等協商的約定,更能體現雙方的平等意愿,尤其是體現勞動者的意愿。因此,效力應高于規章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二)》中也作出相應規定。其第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制定的內部規章制度與集體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不一致,勞動者請求優先適用合同約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這樣就可以避免企業以制定或修改規章制度的方式變更勞動合同內容、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情況發生。
3、不違反公序良俗
法律賦予了企業在制定規章制度內容上較大的自由度,在哪些方面作出規定,怎樣規定,只要法律不明確禁止即可。因此,難免產生合法不合理的規定。企業規章制度要符合社會一般的道德標準即公序良俗,也是法律的要求。
(三)規章制度中對員工處分事由的法律分析
人力資源實踐工作中,企業對違紀職工不適當的處理往往導致不良后果,甚至要承擔訴訟敗訴的苦果。企業如何有效處理違紀員工,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效率,是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工作中的熱點和難點問題之一。
1、《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的廢止,給企業處分職工帶來法律盲區。過去企業對員工處罰的主要依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而該規定已于二○○八年一月十五日被國務院下令廢止。其中最常適用的連續曠工15日可以對曠工職工除名的規定即出自該條例。該條例的廢止,一些處罰員工的方式與情形失去了法律
依據,這究竟是意味著企業已無權處分違紀員工,還是在企業可以在法律許可范圍內自由處分,尚不明晰。從目前的法律規定來看,企業的處分措施將發生以下變化:
(1)經濟處罰方式已不可取
企業給員工經濟處罰,以前都是以《企業職工獎懲條例》作為法律依據的。如:一次性罰款的規定,該條例廢止后,現在企業對員工進行經濟處罰已經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而依據我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企業并無經濟處罰的權限。因此,企業在日常管理過程中經常使用的經濟處罰方式已不可取。
(2)“開除”、“除名”用語將逐漸退出歷史舞臺,取而代之的是“解除勞動合同”。
對嚴重違紀員工,企業可依照《勞動合同法》中解除勞動關系程序及事由予以處理。這是目前有法可依的最嚴厲的處分措施了。“開除”、“除名”是過去的管理模式下,對企業職工的一種處分措施,對職工而言是一種不良記錄。而解除勞動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做出的選擇。連續曠工15天、累計曠工30天除名的規定廢止后,所帶來的新問題就是:一、企業不能再直接以“連續曠工15天、累計曠工30天”的事由開除員工即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那么,如果企業將“依連續曠工15天、累計曠工30天”甚至是“依連續曠工2天、累計曠工10天”這種更嚴厲的規定納入企業規章制度,是否就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呢?
(3)“賠償損失”的措施可繼續使用
《勞動法》第10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合同或者違反勞動者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86條規定: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九十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可見,法律賦予了企業要求賠償經濟損失的權利。賠償數額,及執行措施,企業可在規章制度中進行進一步明確。
(4)“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一次性罰款”等這些用詞及處罰方式已失去法律依據。
上述處分措施,已因《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的廢止,而失去法律依據。這就需要企業對原規章制度進行相應修改,其中“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等用語應盡量避免。“開除、除名、辭退”用語不可再出現,而罰款行為應堅決杜絕。
(5)降級、調崗、降低或免除職務、降低工資等措施的使用分析。
降級、調崗、降低或免除職務、降低工資也是對員工違反規章制度進行處分的一種方式,法律沒有禁止性規定,這應該屬于企業自主行使管理權的范疇,企業可以在合理的范圍內使用。但該處分措施不能違反合同約定,在此,合同約定大于企業規章制度的規定。同時,企業在采取降低工資處分措施時,也不能違反最低工資標準的法律規定。
(6)體罰、禁閉等處罰措施嚴重時將構成犯罪,企業不可使用。
實踐中,體罰、禁閉等處罰措施雖被法律所明令禁止,但變相體罰、禁閉的情況也會不時出現在企業的規章制度之中,如:規定違紀員工在惡劣環境中工作或從事超體力勞動作為處罰措施;對違紀員工
企業日常規章制度 篇10
關于企業規章制度合法性的流程及依據
1、企業可以依法制定規章制度。
1.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1.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2、怎樣制定有效性的規章制度(流程)
2.1、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1]14號)第十九條: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第四條之規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并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
2.2、制定流程:
2.3、有效性作用: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
3、關于民主程序、公示
3.1、如何走民主程序
3.2、如何公示
勞動規章制度應當以用人單位的正式文件形式向全體職工公布,從公布之日起才能在本單位生效。在公示的過程中,用人單位應該注意保存公示的證據,公證的方式一般有如下幾種:
3.2.1、將規章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做到人手一冊,在勞動合同中專款約定“勞動者已經詳細閱讀,并愿遵守用人單位的《勞動規章制度》”;
3.2.2、將規章交由員工閱讀,并且在閱讀后簽字確認。確認的方式有:①在規章的尾頁簽名;②另行制作表格進行登記;③制作單頁的《聲明》或者《保證》。簽名的內容應包括員工確認“已經閱讀、明了”并且承諾“遵守”;
3.2.3、在廠區公共區域將規章內容全文公告,并且將公告的現場以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備案;
3.2.4、召開全體職工大會或者組織全體職工進行集中學習、培訓,讓員工在報到表上簽名。
3.2.5、委托工會公示,并保留證據。
注1:按照廣東省勞動廳發布的《廣東省用人單位勞動規章制度審查備案辦法》(【頒布時間】1998-05-01,【實施時間】1998-05-01)用人單位應自勞動規章制度審議通過之日起15日內或接到勞動行政部門通知后將其勞動規章制度連同《用人單位勞動規章制度審查備案送審表》一式兩份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備案。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用人單位勞動規章制度之日起30日內應將《用人單位勞動規章制度審查備案意見書》送達用人單位。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用人單位勞動規章制度之日起30日內未提出異議的,勞動規章制度即行生效。
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廢止《廣東省用人單位勞動規章制度審查備案辦法》的通知(【頒布時間】2007-12-19,【實施時間】2007-12-19)廣東省勞動廳《關于印發〈廣東省用人單位勞動規章制度審查備案辦法〉的通知》(粵勞監〔1998〕50號)內容與《勞動合同法》規定不符,現決定予以廢止。
企業日常規章制度 篇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規章制度管理,規范規章制度制定程序,保證規章制度制定質量,提升規章制度管理水平,根據集團公司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規章制度”,是指為規范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保證公司有序、高效運轉所制定的具有普遍約束性、反復適用性、權利與義務并存的的規范性文件。
第三條規章制度種類主要包括:辦法(實施辦法)、制度、規定、細則(實施細則)、章程、規則、指導意見等。
第四條規章制度管理堅持體系化、規范化、標準化的原則,不斷健全規章制度體系,嚴格執行規章制度的廢、改、立管理流程,統一應用規章制度格式模板及其他相關規范。
第五條規章制度制訂(修訂)的基本流程:計劃→起草→審核與審查→審批與發布。
第六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本部及系統各單位。
第二章職責分工
第七條公司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處)是公司規章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主要職責:負責組織編制和完善規章制度體系,組織編制和督促落實規章制度建設年度計劃,歸口審核規章制度的合法性、規范性和協調性,定期匯編出版規章制度。
第八條公司本部各部門是其業務范圍規章制度建設的責任部門,主要職責:根據本部門的職責分工,配合建立規章制度體系,制定規章制度建設計劃,起草并發布規章制度,負責業務范圍相關規章制度的專業性審核,以及本部門規章制度管理的日常工作。公司審計部是公司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部門,負責定期檢查規章制度在公司系統的貫徹落實情況。
第九條系統各單位規章制度管理歸口于其承擔企業管理職能的部門,工作職責參照前款執行。
第三章計劃
第十條規章制度建設實行計劃管理,本部各部門、系統各單位應將規章制度建設納入年度計劃管理,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將規章制度管理年度報告報公司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處)。規章制度管理年度報告內容主要包括:公司規章制度執行情況,本單位規章制度建設和變更情況,規章制度培訓情況,規章制度管理成效,以及次年規章制度廢、改、立計劃和培訓計劃等。
第十一條公司企業管理部負責匯總、分析公司本部和系統各單位的年度規章制度建設、管理情況,并于每年1月底前向公司作專題匯報。
第十二條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處)在匯總、審核各部門規章制度建設年度計劃的基礎上,編制公司規章制度建設年度計劃,經公司黨政聯席會審議通過后下發執行。
第十三條各部門根據公司下發的規章制度建設年度計劃,將本部門的規章制度建設年度計劃分解、落實到季度計劃和月度計劃,確保按計劃如期完成起草工作。
第四章起草
第十四條起草規章制度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
(二)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
(三)符合企業發展戰略和企業文化,服務于企業使命和目標的實現;
(四)結構嚴謹、邏輯嚴密、文字簡練、用語準確,并符合公司規章制度模板(見附件1)和編寫規范的要求;
(五)職責和權限界定清晰、科學合理,可操作性強;
(六)相關制度之間邊界清楚,相互協調,有機統一。
第十五條規章制度原則上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目的、適用范圍、職責劃分、具體規范、解釋部門和施行日期等。
第十六條規章制度內容涉及其他部門工作的,起草部門應主動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并協調一致;無法協調一致的,應將有關意見和規章制度送審稿一并提交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處)協調。
第十七條規章制度分章、節、條、款、項、目結構表達,內容單一的也可直接以條的方式表達。章、節、條的序號用中文數字依次表述,款不編序號,項的序號用中文數字加括號依次表述,目的序號用阿拉伯數字依次表述。
第五章審核與審查
第十八條規章制度送審稿由公司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處)負責統一審核,審核內容包括:
(一)是否符合本辦法第三章的規定;
(二)是否與現行規章制度協調、銜接;
(三)是否存在法律風險;
(四)是否符合規章制度的體例、文字要求。
(五)需要審查的其他內容。
第十九條規章制度起草部門應將規章制度送審稿送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處)和審計部,就規范性、合法性和內部控制進行審核,審核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出具審核意見。
(一)規范性審核由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處)負責,主要從規章制度是否符合規章制度管理要求,與已有的規章制度在內容上有無交叉、重復和矛盾之處,是否符合規章制度模板和編寫規范要求等方面進行審核,確保規章制度符合規范。
(二)合法性審核由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處)負責,主要從國家法律法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公司規章制度等角度進行審核,確保規章制度與現行的國家、地方法律法規不發生沖突,滿足合法合規的要求。
(三)內部控制審核由審計部負責,主要從規章制度內容能否涵蓋所規范業務的主要控制點,是否能有效控制風險等角度進行審核,確保規章制度滿足公司內部控制及全面風險管理的要求。
第二十條規章制度起草部門依據審核意見對規章制度送審稿進行修改,然后根據規章制度實施范圍在本部、公司系統廣泛征求意見。
第二十一條規章制度送審稿經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處)審核后,由起草部門報公司分管領導審查,審查確定后形成規章制度草案。
第二十二條規章制度起草部門依據反饋意見對規章制度送審稿進行修改,經部門分管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和審核部門會簽(會簽單表樣見附件2),形成規章制度草案。
第六章審批與發布
第二十三條對一般性的專業、專項規章制度,提交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后發布實施。
企業日常規章制度 篇12
一、總則
第一條進一步調動廣大職工參政議政的積極性,暢通車間職工建言獻策渠道,保證職工意見、建議能夠得到及時有效地收集、處理和反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車間所有在崗職工。
第三條職工意見建議的收集處理反饋應堅持“及時、準確、有效”的原則。
二、組織機構
第四條車間成立職工意見建議收集處理反饋領導小組,主任、書記任組長,班子各副職為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組員。領導小組主要負責職工反饋意見、建議的收集、處理、反饋等工作。
第五條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車間辦公室,工會主席為辦公室主任,承擔領導小組責權范圍內日常事務的處理工作。
三、意見建議的收集
第六條職工所提意見、建議可直接電話向車間管服人員進行反映,管服人員得到信息后,及時向辦公室反饋,以便于及時登記。
第七條職工所提意見建議還可通過以下二種途徑間接反映:
①車間在一樓走廊內設立征求意見建議箱,職工所提意見、建議可以書面形式投入意見箱。
②車間設立職工意見建議電子郵箱,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定專人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
第八條職工個人反映問題時,要以事實為依據,且原則上不得越級直接向段上進行反映。確需向段上進行反映時,在征得車間許可的前提下,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且不得干擾段上的正常工作開展。
四、意見建議的處理
第九條每日17:00前,領導小組辦公室把當天收集的職工意見和建議按類別報送組長批閱,組長批復后,車間辦送交負責部門落實。
第十條承辦部門接到批閱意見后,要及時處理解決,解決后,將解決情況及時反饋至辦公室,經組長審閱后由辦公室向職工及時反饋。對一時不能夠解決時,承辦部門必須及時向組長匯報,由車間向職工做好解釋工作。
五、意見建議的反饋
第十一條對署名真實姓名的職工提出的意見和建議的處理結果,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直接反饋給本人,并進一步聽取意見。對不署真實姓名的職工群眾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只作處理,不再反饋。
第十二條對署有真實姓名,但處理結果30日內未反饋給本人的,職工可直接向車間主任、書記匯報。
第十三條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建立《職工意見建議收集處理反饋登記表》(見附表)臺帳,跟蹤記錄職工意見建議的收集、處理和反饋情況,以備查驗。
六、獎懲
第十四條嚴禁任何人、任何部門對職工提出的意見建議推諉扯皮、置之不理。如有發現,車間將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
第十五條嚴禁任何人、任何部門對所提合理性意見、建議的職工進行打擊報復。如若發現,車間定將嚴懲不貸。
第十六條承辦部門接到領導簽批意見后,規定時限沒有處理結果且說不清原因者,每拖延一天給部門負責人考核一次。
第十七條職工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有利于段安全生產管理或有利于提升段經濟效益的,一經采用,車間將根據其意見、建議的價值酌情給予獎勵。
企業日常規章制度 篇13
(1)目的:
為了保障倉庫貨品保管安全、提高倉庫工作效率和物流對接規范,制定倉庫管理制度,確保本公司的物資儲運安全。
(2)范圍:
針對物流部倉庫和理貨區。
(3)內容:
1、嚴格遵守公司和部門各項規章制度。
2、嚴格按照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上下班,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不罷工、不代人打卡;上班時間內在各自崗位上盡職盡責,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3、非本公司員工不得進入倉庫,因工作需要的其它人員經請示上級同意后,在倉管員的陪同下方可進入倉庫,任何進入倉庫的人員必須遵守倉庫管理制度。
4、非物流部員工不得進入理貨區,因工作需要的其它人員經請示上級同意后,在理貨員的陪同下方可進入理貨區;物流部配送人員在進入理貨區后,及時完成各配送線路的包裝箱交接清點和單據簽收工作,任何進入理貨區的人員必須遵守倉庫管理制度。
5、任何人員不得在倉庫和理貨區內吸煙。
6、服從上級的工作安排,并按時保質保量完成上級交待的任務。
7、嚴格執行倉庫的貨物保管制度。
8、規范倉庫貨物管理。
9、倉管員、理貨員必須全面掌握倉庫所有貨物的貯存環境、堆層、搬運等注意事項,以及貨品配置、性能和一些故障及排除方法。
10、理貨員對所有入庫貨物的質量進行嚴格檢查和控制。
11、貯存在倉庫的貨物,按照貨物的品牌、型號、規格、色號等分區歸類整潔擺放,在貨架上作相應的標識,并制作一個《倉庫貨物擺放平面圖》,張貼倉庫入口處。
12、同類型的貨物,不同批次入庫要分開擺放,發放貨物時,要按照先進先出的順序原則出庫。
13、嚴格遵照貨物對倉庫的貯存環境要求(如:溫、濕度等)進行貯存保管,定時對貨物進行清潔和整理。
14、保證倉庫環境衛生、過道暢通,并做好防火、防潮、防盜等安全防范的工作,并學會使用滅火器等工具,每天下班前必須檢查各種電器電源、門、窗、等安全情況。
15、倉管員按照財務要求及時地記錄好所有貨物進出倉的賬目情況,每天做好盤點對數工作,保證賬目和實物一致。
16、倉管員、理貨員不得挪用、轉送倉庫內的任何物品,其他人員需要到倉庫借用貨物,必須經過本部門負責人在借條上批準后才能讓其借走。
17、倉庫、理貨區、包裝箱及其它貴重物品的專柜鎖匙由主管保管,不得轉借、轉交他人保管和使用,更不得隨意配制。
18、嚴格執行貨物進出倉庫規程。
19、嚴格執行倉庫的貨物進出倉的運作流程,確保倉庫區域的貨物的貯存安全。
20、倉管員在接到理貨員入庫通知時,按照入庫單與理貨員做好貨物清點交接工作,并在入庫單上簽字確認。
21、倉管員在接到理貨員出庫通知時,按照調撥單與理貨員做好貨物清點交接工作,并在要求理貨在調撥單上簽字確認。
22、倉管員、理貨員必須按照進出倉流程做好各項交接工作。
倉庫主管職責
1、負責倉庫整體工作事務及工作日常管理,協調部門與各職能部門之間的工作。
2、負責制定和修訂倉庫收發貨、作業流程等管理制度,完善倉庫管理的各項流程和標準;建立規范、完整的物流倉儲操作報表,及時反饋倉儲操作;
3、庫房的合理化布局和管理,合理規劃各分倉的儲存空間及貨物的儲存方式,倉位調整;負責制定各倉庫儲位的規劃、標識、防火、防盜、防潮及物料的準確性管理標準;
4、制定倉庫工作計劃;制定部門每月工作計劃、分析、總結部門工作狀況與下一步工作思路,帶領督促員工完成目標任務,
5、負責分配倉庫員工工作及日常工作監督;充分調動和帶領倉庫工作人員完成日常工作,做到高效、準確、有序;、負責對倉庫運營效率、成本、人員管理、流程改善等方面進行統計、分析、改進。
6、負責對倉庫進、出庫,庫存等操作進行審核與監督對各項工作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簽收貨倉各級文件和單據;
7、及時地反映倉庫的庫存狀況,確保庫房帳、卡、物數量一致;確保庫存數據的正確性。數據統計分析能力;完成業務數據的整理和分析;
8、審訂和修改貨倉的工作規定和工作績效;檢查和審核貨倉各級員工的工作進度和工作績效;
9、監督各項管理制度的執行,制訂質量改善計劃,
10、負責倉庫的貨物、人員安全及防護,進行安全評估,不斷改善庫存管理安全,確保倉儲物資免受損失。倉庫安全管理。倉庫安全設施的維護,指導倉庫人員的安全行為及倉庫的安全。及時地定期回顧并匯報倉庫的安全及運行狀況,采取預防措施,
11、組織倉庫日常盤點。報表賬目實物之相符;定期組織實物盤存,做到帳實相符、帳卡相符。出具盤存及分析報告。
12、建立安全庫存機制,進行存量分析和控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庫存成本;
13、能夠按照成本會計的要求提供物料消耗情況并進行有效控制;
14、督促各分倉對各類報表的準時上呈及監督。負責加強報表填寫準確性和分析管理,參考分析結果提出改進建議并組織落實;物料數據管理和統計,
15、負責督促及時評估和處理不良物料及呆滯物料;
16、倉庫人員工作指導、業務知識培訓和考核,不斷改善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17、負責落實執行品質安全政策的要求,確保ISO9001得到有效實施
18、按時按質地完成上級交辦的工作任務。
19、負責庫存盤點缺損率;收貨及時率;發貨及時率;收發貨準確率;單據完整率。
企業日常規章制度 篇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使員工對本公司簡況、工作要求、獎懲辦法等規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認真執行,以維護生產經營、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訂本手冊。
第二條制訂本手冊的指導思想:以生產經營為中心,堅持把加強思想政治工作與必要的行政手段、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培養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員工隊伍,充分發揮他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保證企業奮斗目標的實現。
第三條公司情況介紹。
第四條本手冊適用本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員工必須熱愛社會主義祖國,自覺遵守國家的政策、法規、法令。
第六條員工必須愛廠如愛家的意識,樹立"我為公司,公司為我"的企業文化理念,關心和維護國家和企業的公共利益,忠于職守、快節奏、高質量地出色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七條員工必須努力學習政治,學習科學文化知識,不斷提高政治、文化、技術、業務水平。
第八條員工必須遵守本公司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對規章制度不同意見的建議,可以在執行制度的指令的前提下,向有關部門直至廠長提出。
第九條員工對企業工作的企業管理人員的工作有進行評議和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對管理人員的違法違章和失職行為有申訴、控告或檢舉的權利。
第十條員工可按本公司制度規定,享受勞動、工資、福利等各項權利的待遇。
第三章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本公司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凡本公司員工均應簽訂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由公司與員工本人簽訂,員工應仔細閱讀和了解勞動合同文件內容,同意后方可簽字。勞動合同一經簽訂產生法律效率。
第十三條新員工招聘,按招聘崗位的基本要求,堅持全面考核,擇優采用,并執行1-6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用工條件,可即時辭退。
第十四條員工要求辭退或企業解聘員工,除違規違紀、違法原因可即時辭退外,其余,均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并不折不扣地辦好檔案、財物、技術資料等的清理交接工作。
第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企業生產經營需要,員工本人同意,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家住外地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應出具"身份證"、"外來人員務工"和"計劃生育"證明。
第四章工作紀律
第十七條員工應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準曠工、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準擅離工作崗位和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第十八條員工應無條件從工作分配、調動和指揮。
第十九條員工必須高度集中精力,認真負責地進行工作,把好工作質量關,節約原材料,愛護設備、工具等一切公共財物。
第二十條員工應自覺遵守文明生產、文明辦公的制度規定,經常保持工作地環境的整潔,維護企業良好形象。
第二十一條員工應忠誠企業,保守本公司的技術、商務等機密。
第五章考勤和請假制度
第二十三條上下班作息時間,根據生產經營實際需要和季節變換,由廠部作出決定,并發書面通知執行。
第二十四條考勤工作各部門自行負責進行。各部門負責人或負責人指定的考勤員,必須對考勤的正確性負責。
第二十五條考勤內容包括:出勤、病事假、遲到、早退、曠工、工傷、加班、公出等項目。
第二十六條考勤記錄表,由表勤員每天按時正點考勤,班中、班后考勤,并準確填好記錄表,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在次月二日前連同各種假條或有關證明,交財務作為核發資和扣罰款的考勤依據。
第二十七條員工因病、因事請假,必須先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核批準(急病、急事可事后補辦請假手續),假期不發工資、三餐補貼。
第二十八條員工因工受傷,需要休息,必須由事故發生部門寫出書面報告,經廠辦公室審核,確定工傷性質和傷殘程度,報請廠長同意簽字后,方可按工傷有關規定處理。
凡未按上規定辦妥請假手續而不上班者,一概以曠工論處。
第六章工資福利
第二十九條員工工資按職務、職稱、生產技能、業務水平,工作表現、貢獻大小,由本公司自行確定實施辦法。實行計時工資(月薪制)的員工,工資多少在勞動合同中予以明確。實行計件工資的員工,工資多少按計件考核辦法,與勞動效率或經濟效益掛鉤。
第三十條全廠的工資管理由公司辦公室、財務部具體負責,每月依據各人和考勤實績,由財務造冊報總經理批準發放。公司的發工資日為次月月底。
第三十一條本公司將根據企業經濟效益和個人實際表現。不定期地調整工資,工資水平堅持在企業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
第三十二條本公司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按所在地政庥勞動部門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員工可離受每年七天法定有薪假日,元旦一天,春節三天,國際勞動節一天,國慶節二天。
第三十四條員工可享受三餐補貼(日標準為每人10元)。
第三十五條本公司免費為員工提供宿舍,住宿員工必須遵守"員工宿舍管理規定"。(附后)
第三十六條本公司將隨著經濟發展,實力增強,在承受能力許可的前得下,逐步建立醫療保險制度,使員工在年老、患病、工傷、待業、生育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助。
第七章培訓
第三十七條所有員工均需接受本公司政治和業務技術培訓。
第三十八條凡經廠批準,受本公司指派赴廠外培訓,進修的員工,占用的上班時間不計缺勤,取得合格證書后,學費給予報銷。員工自行聯系的培訓、進修、不得占用工作時間,學費全部自負。
第三十九條經本公司培訓的員工,如合同期未滿,中途自動離職者,按雙方簽訂相關協議執行。
第八章安全質量
第四十條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由總經理全面負責,對出現重大事故的部門,應根據情節和損失程度,嚴肅追究責任人的有關領導的責任,并予以必要的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
第四十條員工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操作規程,愛護并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滅火設施,不準違章指揮,不準違章作業。
第四十二條加強對易發事故的動火作業、起重作業、電線電器作業部位和工種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建立安全責任制度,開展定期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苗頭,必須立即查找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第四十三條加強現場生產全過程,包括作業準備過程,輔助生產過程的交付服務過程的產品質量管理。嚴格按工藝要求施工,發生產品質量事故,要堅持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不追責任未追究得理不放不定期,整改措施不制訂不放過)進行嚴肅處理。
第四十四條做好產品質量售后服務工作,建立貨主要調查訪問制度,對客戶提出的意見,做到條條有著落,有答復、有整改、有記錄。
第九章治安管理
第四十五條門衛值班應嚴守崗位,堅持夜間巡查,發現事故苗頭或形跡可疑的人和事,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或公司領導。
第四十六條加強財務現金、倉庫和食堂物品、員工宿舍的管理,切實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四十七條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準打架斗毆和辱罵他人:不準無理取鬧,擾亂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不準賭博;不準偷挪公物,損壞設備;不能偷挪他人財物或私拿私拆他人信件、電報等郵件。
第十章衛生守則
第四十八條辦公室、業務室、生產車間應做到布局合理。物品擺放整齊,地面潔凈無雜物,通道暢通無阻。
第四十九條禁止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煙蒂;禁止向水池內洗盥室亂倒飯菜、茶葉、雜物、;禁止在墻上和所有設備設施上亂寫、亂畫、亂涂,亂掛;禁止穿拖鞋,赤膊上班。違反本條款者,每次罰款10-50元。
第五十條不準任意攀摘、損壞、挪用廠區周圍的綠化帶、花草、樹木。第五十一條各部門工作場衛生,應由本部門員工負責包干,發現衛生包干區域內有不衛生、不整潔現象時,要立即清掃。在日常安全檢查時,發現包干區域衛生不合格者,每次罰款5-50元。
第十一章獎懲制度
第五十二條本公司對全體員工實行有功者獎,有過者罰,獎罰分明制度。獎勵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的辦法。對犯有過失的員工,堅持思想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十三條對犯有過失行為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經濟處罰分為罰款,賠償經濟損失。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辭退。對于員工的行政處分,必須在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的基礎上,按規定審報程序辦理。
第五十四條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分別給予以下罰款和賠償經濟損失的處罰。
1、以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
上班遲到、早退或中途溜號在一小時之內的(超過一小時作曠工半天論處,超過四小時作曠工一天論處);
工作時有非工作性竄崗、脫崗或有嘻鬧、閑談、看無關書報行為的;
在要求禁煙的車間及周圍10米以內及倉庫等地隨便吸煙的違反本款者每次罰款200元;
亂丟煙蒂、果殼、紙屑;亂倒飯、菜、茶葉、亂扔雜物,隨地吐痰等影響環境衛生的;
攀折、損壞、挪用廠區樹木、花草的;
廁所、浴室、洗盥處用水后龍頭不關的
在生產廠區流動吸煙經教育不改者;
未經批準擅自留宿外來人員的;
在員工宿舍私拉電線、安裝電路、新加插座,不按時熄燈的;在營銷和對外交往中,工作態度粗暴,有投訴反映并經核查確有其事的;
有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行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
當月上班遲到,早退累計已達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
曠工半天的;
工作器具、倉庫材料、機電另部件等,不按規定存放的;
非電工人員,亂拉、亂開用電設備的;
非本設備操作人員,擅自動用該設備的;
在本公司范圍內干私活的;
上班時睡覺、上班時間喝酒的(業務接待例外)違反本條款者每次罰款200元;多次違反工藝操作規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違反情節嚴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在員工宿舍使用電爐及功率較大的電器具以及明火的;
門衛當班不嚴格執行門衛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3、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處予50-200元的罰款;
(1)曠工一天的;
(2)謊報虛報考勤的;
(3)在禁煙禁火區未經主管領導同意,擅自明火的;
(4)非緊急情況,未經主管領導同意,動用消防器材的;
(5)非駕駛員或無證開鏟車、汽車的;
(6)隨意挪用、損壞設備或安全器材的;
(7)有賭博或打架斗毆行為的;
(8)有損害本公司利益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行為,及對有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損害本公司利益和聲譽的情況知情不報或隱瞞實情的;
(9)因工作失職,造成財產受損或失竊500元以下的;
(10)發生產品的質量事故,造成廢品或其他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的;
(11)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產管理制度,發生人身傷害或其他經濟損失500元以下的各類責任事故的;
(12)占用、挪用本公司原材料、設備、工具、上班干私活的;
對違反(7)(8)(9)(10)(11)(12)各條的,還可酌情同時給予賠償經濟損失的處分。
第五十五條對以下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的員工,可酌情給予警告、記過、撤職、的行政處分,對情節嚴重的,可依法予以解雇,對于已經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或者刑法的,依法送交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1、有賭博行為,受罰款教育后仍不改的;
2、有行兇斗毆、盜竊及其他違法行為的;
3、損害企業形象的社會公德,給社會、本公司及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害的;4、擅自挪用本公司資金和財產、經教育不及時歸還的;
5、玩忽職守,造成事故,使本公司財產或員工生命蒙受嚴重損失的;6、無故曠工,經教育不改的;
7、經營違反本公司規章制度,屢教不改的;
8、有意損害公共財物的;
9、偷竊本公司、同事或客戶錢物的;
10、觸犯國家刑事法律的;
11、無理取鬧或不服從工作分配的調動、指揮而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12、工作不負責任,產品廢品,損害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13、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使本公司經濟和聲譽蒙受重大損失的。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時,可同時給予一次性罰款或降薪處理。
第十二章附則
第五十六條"手冊"各條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五十七條本手冊各條規定解釋權屬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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