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最新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最新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
為了保證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更好地為我了守教學,科研等各項工作服務,特作如下規定:
一、嚴格執行國家《食品衛生法》和《飲食業衛生五四制》,采用有效措施,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
二、從原料到成品實行四不:對腐爛變質的`食品食物等原料不購進,保管員不予驗收,廚師不;加工制作,服務員不出售。
三、食品、物品存放實行四隔離,生與熟食品隔離,成品與半成品相隔離,食品與雜物、藥物隔離,食物與天然水隔離。
四、熱食品要做到三防:防塵、防蠅、防污染。
五、餐具、用具實行一洗、二刷、三沖、四消毒,出售食品用具化。
六、環境采用定人、定物、定時間、定質量的四定辦法,劃片分工,鈕負責,并做到:
1、食廳每天掃三次,每星期大洗一次,桌面三餐抹。
2、食堂周圍環境10米內衛生清潔,無垃圾。
3、廚房操作間天天洗,內外保持光亮無煙塵,無蜘蛛網,無臭味。
4、水溝暢通,洗碗槽、洗菜池無雜物青苔。
5、定期用藥噴殺蒼蠅、滅鼠。
七、工作人員個人衛生必須做到:
勤洗手,勤剪手指甲,勤洗澡理發,勤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服。開餐前后要洗手,不用手抓食物,不用廢舊盒、袋饈食品出售,不隨地吐痰,操作時不吸煙,不面對他人或食品打噴涕咳嗽,不用工作服或圍裙擦手擦臉,不穿工作服上廁所。
八、飲具衛生:
每餐工作前要檢查飯桶、菜盆、碗碟、夾子等炊(用)具是否處理干凈,用畢要洗刷干凈,做到物歸原處。和面機、菜柜、餅柜、冷藏機等無霉爛臭味。
九、魚、肉、菜加工必須做到:
三鳥保證無毛、無臭味,魚腸肚除洗干凈,菜先洗后切,保證無沙、無蟲、無爛黃葉、無雜物,加工好的魚肉菜放在臺架上,不放在地上。
十、接受學院衛生部門及國家衛生防疫部門的監督檢查,食堂工作人員每學年初進行體檢一次,持健康合格證書上崗,平時發現有患傳染疾病的必須立即隔離治療。否則應予辭退。
十一為了更好地執行衛生管理條例,特作以下規定:
1、成立衛生檢查組,成員由中心正副主任、辦公室人員、餐廳經理及學生代表組成。
2、檢查組每月對各食堂進行衛生評比,做到平時檢查、周末抽查、月終評比相結合,每次檢查、抽查必須按各人的崗位責任及分片包干打分。
3、評分辦法:采用100分制的班次分標準,衛生管理條件共10條,每條占10分,九十分以上者給予獎勵,不滿七十分者懲罰。
4、獎勵與處罰:獲集體獎者,獎200元,獲個人獎者,獎20元,集體被罰者,罰款200元,個人被罰者,罰款20元。
最新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
1、必須做到:
炊具不銹鋼化,墻壁瓷磚化,燃料無煙化(或安裝有效的除塵設備)。地面用防水、防滑、無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的坡度,易于清洗和排水。配備足夠的照明、通風、排煙裝置,垃圾容器化、袋裝化。不準食堂加工操作間最小使用面積小于8平方米。
2、必須做到:
餐飲具有專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設施、設備。最好采用物理方法消毒餐飲具,若采用化學消毒的具備四個以上水池,并不得與清洗蔬菜、肉類等的設施、設備混用。餐炊具在使用前冼凈、消毒,并儲存在餐炊具專用保潔柜內備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炊具要分開存放,并有標記。不準制作冷葷、涼菜。
3、必須做到:
各食堂的采購員到持有衛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采購食品,校外購買成品食品,要進行驗收。食品貯存要分類、分架、隔墻、離地存放,每天檢查,及時銷毀變質和超保質期限的.食品,食品存放處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個人生活用品,要做到生、熟、半成品分開存放。
(1)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其它感官性狀異常,含有毒有害物質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經獸醫衛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制品。
(3)超過保質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標簽規定的定型包裝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要求的食品。
4、必須做到:
對使用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須標志明顯,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凈,保持清潔。加工食品要熟透,需要烹制加工大塊食品的中心的溫度不低于70℃,熟制品、原料、半成品分開隔離存放,防止交叉感染。
不準加工和使用腐敗變質和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及原料。不得向學生出售腐敗變質或者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影響學生健康的食品。
5、必須做到:
配餐間每天進行空氣消毒,專人加工操作,非配餐間工作人員不準擅自進入配餐間;加工葷素菜食的用具、容器專用,用前消毒,用后洗凈,每餐的各種主副食各取100克樣品加注標簽后留置于指定的冷藏設備中保存48小時以上備查驗。食堂剩余食品做好冷藏,冷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在確認沒有變質的情況下,必須經高溫徹底加熱后,方可繼續出售。
不準在食品烹飪后至出售前超過2小時,若超過2小時存放的,應當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條件下存放。
6、必須做到:
食堂炊管人員熟知食品衛生基本要求。各校每年開學前,炊管人員要進行體檢,凡患有痢疾、病毒性肝炎等消化疾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或出現咳嗽、腹瀉、發熱、嘔吐等有礙于食品衛生的病癥時,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癥和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食堂炊管人員嚴格按照衛生“五四”制要求,養成良好的個人習慣,搞好個人衛生。
不準無健康證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的人員上崗。
7、必須做到:
各校、園成立食品安全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領導小組,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衛生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日常食堂和學生集體用餐的檢查監督工作。要把食品衛生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張貼上墻,接受就餐者的監督。還要積極配合,主動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監督。
不準開辦未取得區衛生行政部門頒發《衛生許可證》的食堂或餐飲經營攤點。
8、必須做到:
通過櫥窗、板報、開座談會等各種形式加強對教師、學生的飲食衛生教育,進行科學引導。
不準學生購買街頭無照(證)商販出售的盒飯及食品,不食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
9、必須做到:
對學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
(1)立即停止被疑食堂的生產經營活動。
(2)協助衛生機構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4)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并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5)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采取的其它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
不準非食堂從業人員隨意進入學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及原料存放間,以確保學生用餐的衛生與安全。
10、必須做到:
嚴格執行食物中毒和傳染病報告制度。一旦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和腸道傳染病或者疑似食物中毒和腸道傳染病,應立即向區衛生行政部門和區教育局安全管理委員會報告。
不準瞞報、誤報、遲報已發生的食物中毒事故或疑似食物中毒和腸道傳染病。造成學生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的責任人,以及隱瞞實情不上報的責任人,視情節輕重按《食品衛生法》進行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由法律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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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品經營者進貨查驗制度
1.食品經營者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必須對經營的食品安全負首要責任,嚴把食品質量入市關。
2.市場開辦者(管理單位)要承擔食品質量安全監督責任,與食品經營者共同承擔食品安全第一責任的職責,嚴防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3.食品經營者要落實食品質量查驗責任,嚴格執行食品質量查驗,嚴防有毒有害、污染、變質、不合格食品、冒牌食品進入經營場所,嚴防食品安全事故發生。
4.食品經營者購進食品時,要按批次索取和查驗供貨單位和生產單位的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質量檢驗檢疫報告、綠色食品等認證標志、商標注冊證等證明文件,看其主體資格是否合法、食品質量是否符合標準。開箱檢查和抽查食品質量,查驗是否霉變、生產日期和保值期是否真實;要查驗食品包裝標識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否有中文標注的食品名稱、規格、廠名、廠址、生產日期、保質日期,防止過期或者即將到期的食品自制加貼新的生產日期、保質日期。
5.食品經營者發現有毒有害、污染、變質、不合格食品,立即報告市場開辦者(管理單位)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并按照規定予以銷毀.
二、食品經營者索證索票制度
1.食品經營者應當嚴格落實索證索票制度并建立食品進貨臺帳,由專人管理,所記載的內容真實。
2.臺帳應當按照食品品種載有以下內容:
名稱、品牌、產地、規格、數量、批號、生產日期、質量保證期限、生產廠家、供貨單位、進貨時間等;
供貨單位和生產單位的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質量檢驗檢疫報告、商標注冊證、綠色食品等認證標志等;
3.食品經營者進貨臺帳應裝訂并保存兩年。
三、市場食品質量自檢制度
1.市場開辦者(管理單位)應當完善檢測條件,設立檢測設備,對進入市場銷售的食品質量,自行檢測。
2.自行檢測的重點食品為肉類、蔬菜、水產品等鮮活食品,散裝食品,易污染的食品。
3.自行檢測確定的有毒有害、污染、變質、過期、不合格食品或者無廠名廠址、無生產日期和保質日期、無合格證食品、冒牌食品等不合格食品,不得入市銷售。
4.自行檢測的食品,應當詳細登記,確定為不合格食品,要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同時,報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監督,對食品經營戶經營的同一食品2次抽檢不合格的禁止入市銷售。
四、食品經營者質量承諾制度
1.食品經營者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對所經營的食品向消費者做出質量承諾。
2.食品經營者經銷的食品質量必須合格、價格合理、計量準確,不經銷有毒有害、污染、變質、過期、不合格食品或者無廠名廠址、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日期的食品、冒牌食品。
3.食品經營者銷售食品必須向消費者提供相關質量合格證明,出具銷售發票等購物憑證。
4.食品經營者對消費者發現存在質量問題的食品、包裝標識不符合規定的食品,或者經國家有關部門抽查檢驗判定為不合格食品,或者經市場監督管理、質量檢驗檢疫等部門確認的消費者申訴舉報的假冒偽劣食品,可憑購物發票等憑證予以退換,并依法予以賠償。
5.食品經營者應當積極負責的維護消費者權益。對質量不符合規定的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進行清理、登記、向市場開辦者(管理單位)或市場監督管理、質量檢驗檢疫等部門報告。
五、食品(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
1.證照齊全有效。市場食品經營者要亮照經營,熟食、豆制品、副食品、自制食品從業人員要有健康證,持證上崗。
2.按不同進貨渠道,實施不同準入要求。
(1)從批發市場進貨的經營戶,應索取表明供貨方身份的進貨憑證。牲畜、禽類等按規定應當檢驗檢疫的農產品,還應索取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等相關證明。
(2)從生產廠家、批發市場外的經營戶進貨的,應索取:
1)供貨方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食品生產許可證明;
2)產品質量檢驗報告;
3)進貨票據。
(3)對農產品自產自銷的經營戶,市場舉辦者應劃定專門區域并明示。同時,對經營者的身份證明進行登記備案,對經銷的食用農產品實行抽檢制度。
(4)從批發市場外進貨無法索取有關憑證的農產品,經營者要在臺賬中詳細記錄商品名稱、數量、供貨方姓名及聯系方式等。
(5)現場自制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原料(包括添加劑)供貨商檔案,內容包括供貨商基本情況、提供的營業執照復印件、食品經營許可證(或食品生產許可證)復印件、送貨授權委托書、原料購銷協議等。
現場制售的食品應當附有標簽,在經營現場對現場制售的食品進行標牌公示,內容包括:食品名稱、配料表、生產者、食用方法、生產日期、保存條件、保質期限等。
標注的內容應當清晰、真實,易于識別。
六、不合適食品退市制度
1.為保障消費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經營者應當嚴格實行不合格食品退出市場制度。
2.不合格食品是指有毒有害、污染、變質、過期、不合格食品或者無廠名廠址、無生產日期和保質日期、無合格證食品、冒牌食品。
3.不合格食品為市場監督管理或者質量檢驗檢疫等行政執法機關公布的,或者食品經營者自檢的,或者消費者送經法定質檢機構檢驗的,或者消費者申訴舉報并不經質檢機構檢驗即可判斷的。
4.對不合格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柜臺、清理登記,填寫《不合格食品退出市場登記表》,向當地市場監督管理或者質量檢驗檢疫等行政執法機關報告。
5.對不能食用、危及人體健康的食品,應當追查來源和流向,及時在新聞媒體等載體采取公告等方式告知消費者,追繳已售出的部分,并在行政執法機關監督下自行銷毀。
6.對標識不符合規定但可以食用的食品,可以退回供貨方嚴格規范。同時報告行政執法機關并接受跟蹤監督管理。需重新入市銷售的,必須法定質量檢驗機構檢驗確定質量合格,并報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備案。
七、市場開辦者(管理單位)食品安全責任制度
1.市場開辦者(管理單位)承擔食品質量安全監督責任,與轄區市場所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書和市場食品經營者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書。與食品經營者共同承擔食品安全第一責任的職責,嚴防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2.市場開辦者(管理單位)要建立健全市場主體監督機制,確保市場內的食品經營者主體資格合法,營業執照、許可證齊全、合法、有效。杜絕無證無照經營。
3.市場開辦者(管理單位)要建立健全食品質量監督制度,查驗供貨單位提供的營業執照、許可證、質量檢驗檢疫報告、質量認證標志、商標注冊證等證明文件是否合法、有效;抽查抽檢市場內銷售的食品質量是否符合標準。嚴防銷假冒偽劣食品進入市場銷售。
4.市場開辦者(管理單位)要督促、引導、協助食品經營者與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簽訂食品質量準入協議,以杜絕假冒偽劣食品流入市場銷售。
5.市場開辦者(管理單位)要建立健全食品質量侵權先行賠付制度,設立消費者權益保護基金,對食品經營者因食品質量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負責退款并依法予以賠償。
6.市場開辦者(管理單位)不但要做好管理人員自身的教育培訓工作,還要加強對經營戶的教育培訓,要不定期開展教育培訓活動,做好培訓活動記錄。
7.市場開辦者(管理單位)要建立完善檔案。建立經營戶一戶一檔,記錄并保存食品安全檢查督促工作臺賬及場地消毒等工作臺帳。
8.市場開辦者(管理單位)要規范市場檢測。檢測批次、檢測項目要按要求(實施對農藥殘留、二氧化硫、甲醛、吊白塊、亞硝酸鹽、雙氧水、硫磺、重金屬鉛等8個項目的檢測);檢測程序要到位,抽樣單、銷毀單簽字要完整;檢測資料要齊全、歸檔。
9.市場開辦者(管理單位)要在市場監督管理機關的指導下,設立消費者申訴舉報聯系點,確定專人,認真受理和處理消費者申訴舉報,并及時向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報告。
10.市場開辦者(管理單位)應當在市場醒目位置設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欄”,向消費者公示抽樣檢測等食品質量信息,及時進行消費警示和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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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炊事人員應每年進行健康檢查,經過衛生知識培訓,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時穿戴整齊的工作衣帽,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
2、食堂工作人員進行食品加工時應遵守相應崗位的.衛生操作規程,有良好的衛生習慣。
3、保持食堂和餐廳的環境衛生整潔,每天進行衛生清掃,及時清運餐廚垃圾。
4、食品加工按照工序流程規范進行,各功能專間專用,不得交叉;生熟食品容器及工具標識清楚,不得混用。
5、及時修繕維護衛生基礎設施,保證清洗、消毒和防塵、防蠅、防鼠設施的正常使用。
6、建立健全衛生管理檔案,做好各類臺賬記錄,并妥善保存二年。
7、食品采購渠道合法,驗收認真,索證索票;食品和食品原料設專間儲存,分類分架,隔墻離地。
8、規范進行餐(飲)具消毒,消毒崗位從業人員熟悉消毒知識,按規范開展餐(飲)具消毒和保潔,并做好臺賬記錄。
9、食品添加劑使用實行專人專柜管理,嚴格按照國家標準規定的使用范圍和使用量使用,并進行公示。
10、嚴格執行食品留樣制度。要求生、熟食品,各100克,48小時,專人負責,鎖存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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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品采購
1、制定食品采購計劃。確定采購食品的品種、品牌、數量等相關計劃安排。
2、選擇供貨商。要認真查驗供貨商的主體資格證明,保證食品的來源合法。
3、簽訂供貨合同。與供貨商簽訂供貨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特別是出現食品質量問題時的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4、索取食品的相關資料。向供貨商索取營業執照、食品生產銷售的相關許可證、質量檢驗合格證明、進貨發票等材料,采用掃描、拍照、數據交換、電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貨商檔案備查。
5、對食品進行查驗。具備條件時設立食品快速檢測室,對供貨商提供的食品進行檢測并做好詳細記錄。經查驗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貨商做退貨處理。
6、每一批次的進貨情況詳細記錄進貨臺帳,賬目保管期限為二年。
(二)食品儲存
1、食品銷售業務主要為廠家(經銷商)直接供貨給客戶,可不單獨設立倉庫進行食品貯存,小批量的食品進貨可短期存放于經營場所。
2、詳細記錄食品入庫信息。食品入庫要詳細記錄商品的名稱、商標、生產商、進貨日期、生產日期、保質期、進貨數量、供貨商名稱、聯系電話等信息。
3、按照食品儲藏的要求進行存放。食品要離墻離地,按入庫的先后次序、生產日期、分類、分架、生熟分開、擺放整齊、掛牌存放。嚴禁存放變質、有臭味、污染不潔或超過保存期的食品。
4、貯存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應當采用封閉容器。在貯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5、食品出庫要詳細記錄商品流向。銷售的情況應建立銷售臺帳,詳細記錄購買方的信息,以備查驗,賬目保存期限為二年。
6、每天對庫存食品進行查驗。發現食品有腐爛、變質、超過保質期等情況,要立即進行清理。
7、每周對倉庫衛生檢查一次。確保庫房通風良好、干凈整潔,符合食品儲存要求。
8、設置待召回(退回、銷毀)食品存放區域并明示。變質食品設立專門的容器進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9、食品與非食品、生食與熟食應當有適當的分隔措施、固定的存放位置和標識;
10、貯存冷藏、冷凍等有溫度要求的食品,有滿足其溫度要求的設備設施;
(三)食品運輸
1、食品運輸必須采用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用運輸工具,運輸車廂的內倉使用抗腐蝕、防潮、易清潔消毒的材料。運輸冷藏、冷凍食品應使用專用冷藏、冷凍設備或車輛。
2、運輸食品時運輸工具和容器要清潔衛生,并生熟分開,運輸中要防蠅、防塵、防食品污染。
3、在裝卸所采購的食品時要講究衛生,不得將食品直接與地面接觸。
4、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應當采用密閉容器裝運。不得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與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四)食品銷售
1、每天對銷售的食品進行查驗。銷售人員要按照食品標簽標示的警示標志、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預包裝食品,確保食品質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對即將到達保質期的食品,集中進行擺放,并作出明確的標示。
3、用于食品銷售的容器、銷售工具必須符合衛生要求。
4、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5、銷售散裝、裸裝食品必須有防蠅防塵設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6、銷售的情況應建立銷售臺帳備查,賬目保管期限為二年。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
1、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在食品經營中發現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接到執法部門、生產企業的召回通知,應當立即停止營業,下架封存,做好登記,并及時通知政府監管部門。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或供貨商,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2、在經營場所向消費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稱、批號等信息,并安排專人處理消費者退貨事宜。
3、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記錄,嚴禁再次流入市場。
4、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況要及時通知供貨商及政府監管部門。
5、不合格食品的處置。與供貨商有合同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政府監管部門有明確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門的通知要求進行處置。
6、政府部門命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銷毀處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政府監管部門的通知要求執行。
7、不合格食品退換貨、下架封存、召回等處置資料,要建立專門的檔案進行保管,以備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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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強對食品經營食品質量監督管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經營者必須遵守本制度。
三、列入進貨查驗的食品,是指消費者經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糧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 豆制品,飲料和酒類等食品。
四、經營者購進食品時,應查驗證明供貨方主體資格合法的有效證件,并按批次向供貨方索取證明食品質量符合標準或規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并保存原件或者復印件。
需要查驗和索取的具體票證,由《食品索證索票制度》作出規定。
五、 經營包裝食品的.,要對食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內容包括:
(一)中文標明的商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
(二)商標、性能、用途、生產批號、產品標準號、定量包裝。
(三)根據商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的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質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商品損壞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標志或中文警示語。
六、食品經營者經營的農產品及其他散裝食品,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檢驗或者檢疫的,經營者必須查驗其有效檢驗檢疫證明,未經檢驗檢疫的,不得上市銷售。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應經有關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
七、經營者應經常檢查食品的外觀質量,對包裝不嚴實或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應及時予以處理,對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并進行無害化處理。
八、經營者按照食品廣告指引購進食品時,要注意查驗是否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九、市場開辦者應配備相應的檢測設施,對在市場內銷售的食品進行自檢,經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并登記檢測結果存檔備查。
十、市場開辦者要指導經營者做好食品進貨查驗工作,檢查督促經營者進貨查驗工作的落實,對經營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關票證,應統一保管,集中備案,隨時接受工商部門的檢查。
十一、經營者在進貨時,對查驗不合格和無合法來源的食品,應拒絕進貨。發現有假冒偽劣食品時,應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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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檢查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餐飲服務活動,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證食品安全,按照許可范圍依法經營,并在就餐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餐飲服務許可證,理解社會監督,承擔主體職責。
二、建立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組織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經過培訓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員,對餐飲服務全過程實施內部檢查管理并記錄,落實職責到人,嚴格落實監管部門的監管意見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員須認真按照職責要求,組織落實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員工健康管理、索證索票、餐飲具清洗消毒、綜合檢查、設備管理、環境衛生管理等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訂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檢查計劃,采取全面檢查、抽查與自查相結合的形式,實行層層監管,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狀況。
五、食品安全管理員每一天在操作加工時段至少進行一次食品安全檢查,檢查各崗位是否有違反制度的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告知改善,并做好食品安全檢查記錄備查。
六、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要服從食品安全管理員檢查指導,每一天開展崗位或部門自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從業人員違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為。
七、食品安全管理員每周1-2次對各環節進行全面現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反饋,并提出限期改善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八、檢查中發現的同一類問題經兩次指出仍未改善的.,按本單位有關規定處理。
九、各種檢查結果記錄歸檔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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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員工上崗前進行食品衛生法律法規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經考試或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二、每年組織員工員工兩次以上衛生知識培訓,進行《食品衛生法》、食品衛生知識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員工素質。
三、建立員工培訓檔案資料,包括培訓時間、地點、內容、對象、授課人員和考試或考核資料等。
四、每年制定員工學習和培訓計劃,包括經常性教育和有計劃組織培訓,五、員工熟悉崗位衛生制度,經常抽查員工的衛生知識掌握情況,并作為考核、續聘員工的條件之一。
1、各校要建立完善的食品衛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本校食品衛生管理,責任到人,杜絕校內發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學校食品生產經營場所要依照《食品衛生法》要求到縣衛生防疫站申領《食品衛生許可證》,并每年年審一次。要保持內外環境整潔,有相應的防蠅、防鼠、防塵、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施。
3、食堂、小賣部從業人員應每年一次到當地衛生防疫部門進行健康體檢,領取合格的《健康證》后方可上崗工作,平時應保持個人衛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直接入口食品時,必須使用售貨工具。
4、所提供食品應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具有相應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狀。嚴禁購入腐敗生蟲、過期變質、假冒偽或其他感官性狀導常、可能對師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須符合國家現定的城鄉生活飲用水的衛生標準。
6、學校食品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應當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須清洗、消毒。
7、存放食品的倉庫應當干燥、通風,采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蟲其孳生條件的措施,貯存食品的容器必須安全、無害,防止食品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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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觸直接入口食品之前都應當用自來水洗手。
二、堅持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發;勤換衣服;勤洗工作衣、帽),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戴戒指。
三、不得有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及其它有礙食品衛生的行為,以免食品受到污染。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煙、吃零食、挖耳、揩鼻涕,不用手直接抓取入口的食品,廚師不用加工用具直接嘗味。
五、服務員穿整潔統一的`工作服,廚房操作人員應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頭發應梳理整齊并置于帽內。
1、學校要對全體師生進行食品衛生安全的防范自我保護及救助方法的宣傳、教育。
2、食堂一旦發現食品、飲水等有問題,要求學生馬上停用,并立即向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和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突發事故工作領導小組匯報,協助學校爭取急救措施和補救辦法。
3、學生一旦發現食物中毒現象,應立即報告醫務室或食堂,醫務室或食堂應立即報告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和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突發事故工作領導小組。學校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及衛生防疫部門報告。
4、根據病人的情況需立即送有關醫院治療的,協助衛生醫療機構救治病人。
5、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6、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根據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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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進貨查驗及記錄制度
(一)嚴格審驗供貨商(包括銷售商或者直接供貨的生產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包括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或者流通許可證、標注通過有關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質量認證證書、進口食品的有效商檢證明、國家規定應當經過檢驗檢疫食品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等文件。
(二)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三)索取和查驗的文件應當按供貨商名稱或者食品種類整理建檔備查,保管期限不少于2年。
(四)購入食品時,索取供貨商出具的正式銷售發票,或者索取有供貨商蓋章或者簽名的銷售憑證,銷售憑證應當記明食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銷貨日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五)選擇賬簿登記、單據粘貼、電子文檔等其中一種方式建立進貨臺賬。食品進貨臺賬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定期查閱進貨臺賬和檢查食品的保存與質量狀況,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作出醒目標注,并將食品集中陳列或者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對超過保質期或者腐敗、變質、質量不合格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柜臺銷毀,并追回已經售出的食品。食品的處理情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如實記錄。
二、庫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與非食品應分庫存放,或設專門區域,不與有毒有害物品同庫存放。
(二)食品倉庫實行專用并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霉、通風的設施及措施,并運轉正常。
(三)食品應分類、分架、隔墻隔地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志,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
(四)貯存散裝食品的,應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五) 建立食品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霉變、生蟲,及時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倉庫應經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干燥和整潔。
(七)工作人員應保持個人衛生。
三、食品衛生保障制度
(一)食品與非食品、生食品與熟食品分開擺放,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二)展示食品的.貨架、用具必須在展示食品前進行清潔消毒,并定期進行保潔、消毒,用具不混用、不亂用。
(三)銷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須有完整的包裝或防塵容器盛放,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四)展示柜的玻璃、架子、燈罩、價格牌不得直接接觸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貨架上。
(五)銷售人員必須持有有效健康證明上崗,穿戴整潔,并保持個人衛生。
(六)配備專職或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衛生制度的監督落實工作。
(七)進行定期或不定期衛生檢查,檢查內容應包括從業人員個人衛生狀況;陳列的各種防護設施設備,冷藏、冷凍設施衛生和運轉情況以及周圍環境衛生。
(八)發現問題,由衛生管理人員跟蹤改正。
(九)每次檢查,都必須有記錄。記錄必須完整、齊全,并存檔。
四、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和健康檢查制度
(一)制定培訓計劃,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操作技能培訓。
(二)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后方可上崗。
(三)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四)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檔案。
(五)食品經營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不得超過期限使用健康證明。
(六)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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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烹調前必須認真檢查食品質量,腐敗變質、有毒有害或其他感觀性狀異常的食品原料不下鍋、不蒸煮、不烘烤。
二、烹調食品燒熟煮透,中心溫度達低于70℃以上,烹調后食品至食用不超過2小時。凡隔餐、隔夜、外購熟食回燒后供應,熟制品應與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開存放,半成品應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
三、調料符合衛生要求,盛裝調料的容器清潔衛生,使用后加蓋。食品不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四、碗、盤、盆、抹布等用具、容器生熟分開,烹調后的熟制品使用消毒過的餐具、容器盛裝。不用抹布揩碗盤,滴在盤邊湯汁用消毒過的.布或餐巾、餐紙揩。
五、煎炸食用油高溫(230℃)不得多次使用,發現顏色變深或有異味的油脂廢棄不用。
六、工作結束后,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地面、臺面洗刷清掃干凈,做好烹調加工場所的清潔衛生。
1、服從領導分配,接受任務不打折扣,努力完成交給的工作。
2、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按時供應學生、教職工飯菜。
3、工作人員工作時間一律著工作服,不得在工作期間吸煙,不得讓無關人員進商店。切實做好防火、防電、防爆、防毒工作。
4、努力提高炒菜技術,盡量做到一周內葷菜不重復。要控制燒菜數量,不供應隔頓菜。每周及時預告好菜譜。
5、認真執行用餐規則,關心集體,堅特原則,做到商店用碗、盤一律不外借。
6、做好學生開水供應工作,保證保暖桶的清潔,學期結束,保管好保暖桶及底架。
7、努力搞好商店衛生以及商店前的環境衛生,做到一天一小掃,一月一大掃。必須遵守衛生公約,切實做好碗筷等炊具的清毒工作,每天必須用開水將碗盤桶浸泡一次。
8、節約用水、用電、用煤、用柴,保管好商店現有財產,如有損失,應查找原因,追究責任。
9、不得轉讓任何商店物品,工作時間不干私活,一經發現每次扣50元;
10、同志之間要相互團結,工作不斤斤計較,做到既明確分工,又相互協作。
11、不斷改善服務態度,虛心聽取就餐人員意見,努力提高服務質量,改進商店工作。
12、商店工作人員要嚴守學校各項規章,注重自身形象,不得做有損于學校的言行,不得參與社會歪風邪氣,對有損學校形象,參與社會歪風邪氣的,一經發現,情節稍輕的,學校將予以批評教育,并在期末獎勵中扣除50-200元的獎金,情節嚴重的將予以全扣期末獎直至予以辭遲。
13、健全商店人員年度、學期考核制度,做到有獎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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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餐具用具專用洗刷設備(水池),有充足、有效的餐具用具消毒設備(消毒柜、消毒池),有充足、完善的餐具用具保潔設施(碗柜、碗櫥)。
二、餐具用具嚴格執行一洗、二沖、三消毒、四保潔制度。熱力消毒按除渣→洗滌→清洗→消毒程序進行;化學消毒按除渣→洗滌→消毒→清洗程序進行,并有三聯池(一洗、二消、三沖)。
三、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作用10分鐘,電烤消毒溫度保持120℃作用20分鐘,紅外線消毒控制120℃作用15~20分鐘。
四、已消毒和末消毒的餐具用具分開存放,并有明顯標識。消毒過的餐具用具放在專用的保潔柜內或清潔櫥內。做好防蠅防塵。
五、餐具用具實行專人清洗消毒,并做好記錄,使用洗滌劑和消毒劑符合食品用洗滌劑、消毒劑的衛生標準和要求,并專人負責保管。
六、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完畢,廢棄物及時清理,做好洗消間的清洗衛生。
一、學校食堂
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的衛生管理工作,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監督辦法》等法律法規進行。學校食堂必須在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100%食堂從業人員取得“健康合格證”后方可開業;食堂采購要有相對固定的食品采購單位,采購時要索證索票100%(“票”是指進貨憑證,“證”是指供貨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食品合格檢驗證),及相關的檢驗合格和化驗單;蔬菜殘留農藥檢測、記錄率100%;飯堂食物留樣率100%。
二、學校小賣部
小賣部主要是銷售飲料、零食等直接入口的食品,是學校食品衛生安全隱患的'一個重點部位。學校要加強對小賣部承包者的資質審查和日常管理,確保校內小賣部依法經營,學校小賣部持證率100%(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并要建立食品進貨臺帳(臺帳到工商分局購買)制度。證照不齊全或者發現違法經營或超范圍經營的,要立即整頓,甚至停辦。
三、學校飲用水(包括自備水及二次供水設施)
保障飲水安全,首先要從源頭抓起,有二次供水設施的學校,要向供應商索證索票,建立定期的檢測制度,發現水質有問題的,要立即停止向師生供水。購買飲用水的學校要建立臺帳制度,向有資質的供應商購買飲用水,并且要100%索證索票。
四、學校食品安全責任追究
要明確校長作為學校主要負責人,是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其他領導、教師在自己負責的工作崗位上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若管理缺位,導致學校發生食物中毒事件的,要嚴格按照《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另外,在發生了食物中毒事故以后,要嚴格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時上報,不得隱瞞、緩報、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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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進銷臺賬制度:主要包括如實記錄每種食品、進貨時間、來源、名稱、規格、數量等內容,還要記錄銷售的食品名稱、流向、時間、規格、數量等內容,以及執行制度的具體負責人員、職責范圍和責任方式,記錄的各類臺賬的整理保管等內容。
2、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制度:認真落實以采取索證索票的方式,審驗食品生產者或者供貨者的經營資格,驗明食品合格證明和食品標識,以及執行該制度的具體負責人員、職責范圍和責任方式,備案的各類證、票的`整理保管等內容,票據保存2年以上。
3、質量承諾制度:對其經營的食品的質量保證的承諾,以及采取質量先行負責、質量“三包”等方式,落實質量承諾責任和違反質量的責任。
4、食品下架退市制度:應當要嚴格食品退市制度,對自行檢查出有質量問題的食品、超過保質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監管機關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及時采取停止銷售,退回供貨方、銷毀等有效措施等內容。
5、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經營者發生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并對已經售出的食品,在能夠覆蓋銷售范圍內予以公告,或者在營業場所公示,通知購貨人退貨,負責將食品追回等內容。
6、食品貯存清理制度:在經營食品中,食品經營者應當具備符合衛生和安全條件的食品貯存場所,使用法律、法規和其它規章制度要求的設備和工具,采取科學、衛生、安全的方法,對食品進行貯存和對貯存場所進行清理,定期檢查經營場所的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食品內容,銷售的食品應離污染源25米以上。
7、散裝食品管理制度:在經營過程中,對經營和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和貯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聯系方式,散裝食品的衛生措施、安全措施。
8、從業人員管理及健康檢查制度:對其從業人員在食品進、銷、存、損、退等各個環節的工作職責、日常管理、責任范圍及追究,以及對從業人員身體健康狀況是否符合法寶的從業要求進行檢查,對不符合要求的更換崗位或者不得繼續從事相關工作等內容。
9、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及應急預案:在經營活動中發生或發現食品安全事故,及時向有關部門進行報告,以及事先制定預防方案,并按照預案采取有效應急措施,阻止事態的進一步發展,把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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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進貨與供貨商檔案相對應制度
1、執行食品業戶“一戶多檔“制度。將重要食品的生產廠家營業執照、食品質量合格證明、檢驗檢疫證明和每次進貨食品的名稱、來源、數量、時間、批次及主要去向等及時登記建檔備案,做到“一戶一檔”、項目清楚、手續完備、材料規范,妥善保存。
2、執行索證索票和進(銷)貨臺帳制度。經營者購進食品時須向生產廠家和供貨商索取票證。證明供貨企業和生產加工企業的主體資格合法性的證件(包括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商標注冊證等)。證明食品質量符合相關標準或者規定的證明(包括食品質量合格證、質量認證證明等)。證明食品來源的票據、證明,如稅務發票、收據、商品信譽卡、出貨單據、購銷合同等。依據發票或收據等記入食品進(銷)貨臺帳。以上材料規范存入“一戶多檔“檔案內。
索證索票和進(銷)貨臺帳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1、執行食品質量進貨查驗登記制度。在進貨時,索取并認真檢驗供貨商的營業執照、許可證、食品質量合格證、檢驗檢疫證明、銷售發票等經營性證明文件。
2、經營者查驗食品質量、核對食品標識的主要內容:中文標明的食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商標、品牌、生產批號、產品標準號、定量包裝食品的凈含量及其標準方式;
3、根據食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表明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
4、限期食用的食品,是否在顯著位置清晰標明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或者失效日期。
5、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食品損壞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進行警示標志或中文警示語。
6、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或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從業人員健康制度
1、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2、食品經營者應當對了解和掌握從業人員健康狀況,并對從業人員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3、食品從業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從事食品經營工作。
4、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食品儲存運輸制度
1、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儲藏食品應隔墻離地20公分,存放食品的倉庫通風良好,門窗、地面、貨架清潔整齊,庫內無老鼠、蟑螂及其他昆蟲,不存放過期、變質食品;不得存放私人物品;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其他雜物。食品儲存過程中采取保質措施,做好質量檢查工作,及時處理有變質征兆的食品。
2、食品經營者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3、儲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裝卸食品不得接觸地面,裝車后除能加鎖的運輸車輛外,人不離車,運輸食品的車輛必須有防塵、防蠅、防曬、防雨設施。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1、執行質量承諾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經營者對經營的食品向消費者作出質量承諾。
2、對經檢查、檢測發現的有質量問題的食品,采取拒絕上市、撤下柜臺、強制退市、追溯召回等措施,防止有質量問題的食品上市。對庫存食品進行清理查驗,自覺抵制不合格食品。發現有可能或已確認為不合格的食品,主動采取中止進貨、停止銷售、召回、退貨、就地封存等適當措施,并將退市食品、退市情況報管轄地工商所處理和備案;
3、接到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立即將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集中處置,并做好退市記錄和處置記錄;同時將退市情況報告轄區工商所;對已出售的不合格食品,立即報告轄區工商所,并在新聞媒體或者在經營場所入口處等顯著位置設置醒目告示,告知召回食品的名稱、品種、規格、批號、上市時間等內容。
4、凡上市的散(裸)裝食品必須有防蠅防塵設施。確保經營食品質量安全。食品經營者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5、可能造成安全衛生危害的,立即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6、經營者進貨時應當與經銷商或生產商簽訂合同,在合同中訂立供貨方食品質量保證及對不合格食品的召回、退貨賠償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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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上級部門的領導下,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認真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并做好以下工作:
1、制定并執行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擬定并實施年度自查和巡查工作計劃,探索和推行先進管理規范和手段。
2、定期組織開展本單位食品安全自查和管理,并做好記錄。對違反法律規定和不符合衛生要求的行為進行批評、制止,嚴重者及時向單位領導匯報,并提出處理意見。
3、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檢查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明,堅持一年一次的健康體檢,上崗前必須先體檢合格,做到持證上崗。定期開展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和內部考核。
4、定期組織開展場所內外環境衛生清潔,組織檢查場所條件、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
5、主動接受食藥監管部門的培訓考核,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發現食品狀況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建議單位領導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并及時向食藥監部門報告。
6、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確定的其他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
三、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
單位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要按照年度自查和巡查工作計劃的要求開展自檢自查工作:
1、制訂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檢查計劃,采取全面檢查、抽查與自查相結合的形式,實行層層監管,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重點對員工健康管理、進貨索證索票、餐具清洗消毒、設備設施管理、加工操作規范、環境衛生管理等各項工作進行自查。
2、食品安全管理員每天在操作加工時段至少進行一次各崗位重點環節食品安全檢查,每周對各環節進行全面現場檢查,發現存在食品安全問題和隱患的,要及時告知改進,并做好食品安全檢查記錄備查。
3、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要服從食品安全管理員檢查指導,每天開展崗位或部門自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從業人員違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為。
4、檢查中發現的同一類問題經兩次指出仍未改進的,按本單位有關獎懲等規定處理。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當建議本單位領導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并及時向食藥監部門報告。
5、各種檢查結果記錄歸檔備查。
四、食品加工操作過程與控制制度
1、粗加工風險控制要求
(1)、粗加工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超過保質期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應位置進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肉類、水產類的操作臺、用具和容器與蔬菜分開使用,并要有明顯標志。
(3)、蔬菜類食品原料要按“一擇、二洗、三切”的順序操作,徹底浸泡清洗干凈,做到無泥沙、雜草、爛葉。
(4)、肉類、水產品類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專用加工洗滌區或池進行。
2、烹調加工風險控制要求
(1)、烹調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進行烹調加工。不得將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輔料)經烹調加工后再次供應。
(2)、熱加工食品必須充分加熱,燒熟煮透,防止外熟內生;食物中心溫度必須高于70℃。
(3)、加工后的成品應與半成品、原料分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應盡快冷卻后再冷藏。
(4)、烹調后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2小時)存放的食品,應及時采用高于60℃熱藏或低于10℃冷藏(冷藏的熟制品應當在冷卻后及時冷藏)。隔餐及外購熟食要回鍋徹底加熱后才能供應。
(5)、加工用工具、容器、設備必須經常清洗,保持清潔,刀、砧板、盆、抹布用后須清洗消毒;直接接觸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須徹底消毒。
(6)、工作結束后,調料要加蓋,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墻面的清潔衛生工作。
3、專間操作風險控制要求
(1)、專間及出菜通道要潔凈,不能堆放任何雜物。專間(臺)只能存放直接入口食品及必需用的食具、工用具。
(2)、專間使用前應當進行空氣消毒,每次記錄使用時間和累計時間,及時更換。
(3)、專間的各種刀具、砧板、切片機械等工用具、容器必須專用,定位存放。用前消毒,用后洗凈。
(4)、操作人員進入專間前要二次更衣、洗手消毒,閑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備餐間。備餐間窗口保證關閉狀態,不得隨意開合。
(5)、保持專間清潔,每天嚴格做好有關工用具和空氣消毒、衛生清掃等工作,并做好相關記錄。
五、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洗消毒和維修保養制度
1、本單位配備足夠的加工設施和衛生設備。主要設施宜采用不銹鋼,易于維修和清潔。食品處理區應采用機械排風、空調等設施,保持良好通風,及時排除潮濕和污濁空氣。
2、采取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及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等防蠅防塵防蟲防鼠設施設備。直接與外界相通的門窗均設置紗門、紗窗、門簾或空氣幕,門下設防鼠板,排水溝、排氣排煙出入口應有網眼孔徑小于6mm的隔柵或網罩。
3、配置方便使用的從業人員洗手設施,附近設有相應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設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標示。宜采用腳踏式、肘動式或感應式等非手動式開關。
4、用于加工、貯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裝材料和設備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無異味、耐腐蝕、不易發霉。
5、各功能區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臺、刀具、砧板等工用具,應分開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顯標識。
6、從業人員必須熟練掌握餐用具清洗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
7、消毒后的餐飲具表面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無泡沫、無不溶性附著物,及時放入保潔柜。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潔柜要有明顯標記,要經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要分開存放。
8、應當定期維護食品加工、貯存、陳列、消毒、保潔、保溫、冷藏、冷凍等設備設施,校驗計量器具,及時清理清洗,必要時消毒,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
六、進貨查驗和記錄制度
1、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采購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確保所購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便于溯源。
2、進行采購時,選擇許可證照齊全有效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索取留存有效購物憑證(發票、收據、進貨清單等)。
3、應當建立臺賬(采購記錄),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進貨清單或票據等相關憑證。采購記錄及相關資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6個月,無保質期的,不少于2年。
4、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的證明文件等,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門店自行采購的產品,應當遵照以上規定執行查驗索證索票制度。
5、采購食品時應進行感觀檢查,不得采購腐敗變質、摻雜摻假、霉變生蟲、污染不潔、有毒有害、有異味、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觀不潔、破損、包裝標簽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來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產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七、食品貯存管理制度
1、食品經營者應當依法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食品與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倉庫內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質(如殺鼠劑、殺蟲劑、洗滌劑、消毒劑等),不得存放個人物品和雜物。
2、設專人負責管理,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做好出入庫登記,保證先進先出,易壞先用。及時檢查和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并做好相關記錄。
3、各類食品按類別、品種分類、分架擺放整齊,做到隔墻離地。
4、倉庫內要保持通風、防潮、防鼠、防蟲,定期維護,及時清掃,保持清潔。
5、散裝食品應盛裝于容器內,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供應商提供)。
6、肉類、水產、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儲存。冷藏冷凍設備,須貼有明顯標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生食品、半成品、成品分柜存放,不得生熟混放、堆積或擠壓存放。
7、應有滿足生熟分開存放數量的冷藏設備,并定期除霜(霜薄不得超過1cm)、清潔和保養,保證設施正常運轉。
8、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并配備保溫和冷藏設施,不得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八、食品添加劑使用公示制度
1、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劑是在食品加工過程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劑。
2、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劑基本信息包括:品名、生產廠家、生產許可證編號、供貨單位等。
3、公示的基本信息要與實際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相符,不得提供虛假信息誤導消費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有變化的要及時更換公示信息。
4、采購的食品添加劑要專人采購、專賬記錄、專區存放、專器稱量、專人負責,并按照有效期使用。嚴禁采購和使用無合法生產資質以及標簽不規范的食品添加劑,禁止使用非食用添加劑。
5、食品添加劑要分類、分開存放,以防誤用。
6、公示欄應按照規定懸掛,便于公眾了解相關信息。
九、廢棄物處置制度
1、餐廚廢棄物和廢棄油脂應設專人負責管理。
2、餐廚廢棄物和廢棄油脂應有“餐廚廢棄物或廢棄油脂”字樣的密閉容器存放,做到日產日清,最長暫存時間不超過12個小時。
3、餐廚廢棄物和廢棄油脂應交由經相關部門許可或者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或個人處理。餐飲單位應與處置單位或個人簽訂合同,并索取其經營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
4、餐飲單位不得亂倒亂堆餐廚廢棄物,不得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放到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公共廁所、公共水域或交給未經相關部門許可或者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或個人處理。
5、餐飲單位應建立餐廚廢棄物處置臺帳,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定期向監管部門報告。
十、預防食物中毒制度
1、嚴禁采購及加工病死、毒死、死因不明、腐敗變質、污穢不潔或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2、嚴禁使用發芽馬鈴薯、野生蘑菇、葫蘆瓜、河豚魚等含有毒有害物質的原料加工食品。
3、嚴禁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和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
4、嚴禁采購及加工無商品名稱、廠址、廠名、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不符合國家《預包裝食品標簽通用標準》和來歷不明的食品或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
5、為防止熟食被細菌污染,切生的食品和熟的食品所用的刀、砧板要分開;做涼拌菜一定要洗凈消毒,不吃隔頓涼拌菜。
6、剩余食品在再次出售前要高溫徹底加熱。
十一、食品留樣制度
1、重要接待活動和大型餐飲聚餐超過100人(或食堂)供應的食品成品實行留樣,并由專人負責。
2、每餐、每個品種留樣量不少于100g,分別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閉專用容器內,在冷藏條件下存放48小時以上。
3、留樣食品取樣不得被污染,貼好食品標簽,待留樣食品冷卻后,放入0—10℃專用冰箱內,并標明留樣時間、餐次,并做好留樣記錄,包括留樣日期、時間、品名、餐次、留樣人。
4、留樣食品按期限要求保留,食品樣源(餐廳、食堂、攤點等)進餐者如有異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安全檢測部門查驗。
5、食品留樣冰箱內嚴禁存放與留樣食品無關的物品。
6、重要接待活動留樣冰箱要上鎖。
十二、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為維護廣大消費者和全體職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單位正常運營,維護社會穩定,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工作情況,特制定如下食品安全應急預案:
1、領導小組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組長:
組員:
2、應急處置程序
(1)及時報告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單位負責人要在2小時內向食藥監局報告,報告內容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地址、時間、中毒人數及死亡人數,主要臨床表現,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關部門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2)立即搶救
單位負責人在第一時間組織人員,立即將中毒者送醫院(120)搶救,協助醫院進行調查和搶救。
(3)現場處置
單位負責人要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封存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設備設施和現場。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沖洗,病人的排泄物(嘔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樣食物。
(4)場地維穩
發生食物中毒后,本店的從業人員要盡力做好現場疏導、解釋和安撫工作,要穩定消費者和病人情緒,確保事態可控,任何人不自行散布事故信息。無法控制的,要及時與110控制中心聯系。
(5)配合調查處理
單位負責人要配合食品安全監管局、進行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如實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況、病人中毒情況。
3、事故責任追究
對事故延報、謊報、瞞報、漏報或處置不當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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