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員工外出管理制度(通用11篇)
在當下社會,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疫情期間員工外出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疫情期間員工外出管理制度 篇1
為規范疫情期間教職工外出或因私事外出的管理,根據鄭州大學和高新區社會事業局教育防控辦要求,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質量,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疫情期間教職工外出管理規定。
一、本規定適用范圍
1.上級交代或偶發事件必須馬上辦理的事務。
2.行政事務,必須馬上趕辦或計劃辦理。
3.學校指定出席的會議或參加的.培訓。
二、相關人員工作職責
1.教職工于工作時間內外出必須認真貫徹執行,配合工作。
2.教務處負責工作時間外出的審核申請、登記與批準,并履行請假手續,填寫《教職工請假單》一式兩份(教務處、學校辦公室各一份),由教務處通報其他處室。半天由教務處主任批準,半天以上至三天(含三天)由分管教務的副校長批準,三天以上由校長批準。教職工離開學校和返回學校(不含五市一縣)必須由校長批準。
3.學校辦公室負責工作時間外出人員的登記、監督、控制,進行學校教職工外出的規范化管理。
三、教職工工作時間外出應遵守內容
1.教職工工作時間外出前必須呈請部門主管核準后,到教務處按《教職工請假單》規定逐項填寫,經批準主管簽名后,方得工作時間外出。教職工工作時間外出回來必須及時到教務處填寫返回時間。
2.第二天早晨上班直接外出去往辦事地點,無法到學校打卡者,需在前一天下午17:00點前到學校辦公室辦好外出辦事手續,填寫《教職工工作時間外出登記表》。
3.外出教職工需嚴格按照外出辦事登記表辦理公事,嚴禁利用外出時間去往其它地點,嚴禁利用外出時間辦理私事,違者將按其外出時間以曠工論處,不足半日者均以半日計,半日以上,以全日計。
4.工作時間外出未按規定辦理手續,填寫《教職工請假單》或《教職工工作時間外出登記表》的,經查外出系辦公務,且經主管證實者,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即予書面警告。
5.外出辦事的教職工在外要注意學校形象,嚴禁以學校名義做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道德的事情。要注意個人安全及財產安全,攜公款外出人員須保證學校錢款安全。如有意外,若為個人疏忽大意造成,將由個人承擔責任。
6.外出辦事發生的費用,教職工需向相關單位索要發票單據,以便回來按規定辦理報銷手續。
7.出席會議的教職工,返回學校后需提交會議資料、會議聯系人等證明;參加外部專業培訓人員,培訓完畢提供參加培訓資料等。
8.工作時間公務外出或私自離校,未按規定辦理外出審批手續,沒有到教務處填寫《教職工請假單》備案的,如果在擅自外出期間遭遇意外事故或交通事故,由違規教職工個人自行承擔責任(含醫療費和誤工工資等各項經濟損失)。
9.凡是未經學校部門主管領導和分管校長、校長批準簽名的工作時間私自公務外出或私事離校,不得作為工作時間發生事故進行工傷事故申報和享受工傷相關待遇。
疫情期間員工外出管理制度 篇2
針對新冠肺炎疫情發展形勢,為切實加強外出旅行人員管控,防止疫情通過旅行傳播,特作出以下規定:
一、所有人員不得到中高風險地區旅行;
二、倡導轄區內居民“非必要不外出”;
三、全市居民外出旅行前必須向當地村(社區)提前報備;
四、全市居民外出前24小時內須進行核酸檢測;
五、外出返邢人員,第一時間向報備地銷號,并立即進行核酸檢測,結果陰性后方可自由活動;
六、對發生遲報、瞞報、漏報影響疫情防控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疫情期間員工外出管理制度 篇3
為切實做好疫情常態化防控形勢下教職工外出管理工作,經學校研究決定,再次重申疫情常態化防控形勢下教職工外出審批(報備)制度。
一、提高政治站位,壓實工作責任。全體教職工要充分認識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的重要性、長期性、復雜性,“非必要,不外出”。各單位要抓緊抓實抓細各項防控工作,建立教職工外出管理臺賬,掌握外出教職工健康狀況,全力做好本單位教職工外出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外出審批(報備)制度。因工作需要必須離開工作所在地(荊州或武漢)外出的,須按照以下程序審批: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審核—人事處審批;因私離開工作所在地(荊州或武漢)外出的,按照以下程序報備:本人申報—所在單位備案—人事處備案。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暫停一切因公、因私出國(境)的審批。
四、為提高效率,教職工外出審批(報備)、返校報備手續繼續實行網絡辦公(掃描二維碼、上傳審批、報備表)。
五、上述管理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疫情期間員工外出管理制度 篇4
為深入貫徹落實上級關于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復工復學工作精神,不斷完善機制、細化措施、壓實責任,確保疫情防控有力有度、復工復學有序有效,現就進一步規范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教職工外出請銷假制度如下:
一、高度重視教職工外出請銷假制度
教職工外出請銷假制度,是嚴守政治紀律和組織工作紀律的體現。加強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教職工外出管理與監督,是切實有效地降低人員流動帶來的疫情傳播風險,慎終如始地鞏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良好勢頭的必然要求。全體教職工要牢固樹立規矩意識,進一步增強紀律觀念,嚴格執行外出請銷假制度,因公或因私跨市(青島校區教職工赴青島市外,東營校區教職工赴東營市外)外出均需按規定請假,未經批準不得外出,不得擅離職守。
二、嚴格履行教職工外出請銷假審批程序
。ㄒ唬┱埣佟=搪毠ひ蚬蛞蛩娇缡型獬鲂杼崆24小時向各單位負責人請假,其中各單位負責人跨市外出需向主管校領導請假。
。ǘ﹤浒浮8鼽h工委、二級黨委應全面準確掌握相關人員出行信息和動態,完善《中國石油大學(華東)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外出請假人員信息登記表》,并報送學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教職工管理工作組備案,備案完成后請假人員方可出行。備案表格等過程材料發送至教工組聯系人胡煜郵箱。
。ㄈ╀N假。教職工需嚴格按照《關于我校返回青島教職工落實疫情防控有關措施的通知》要求返回,返回后需及時向各單位負責人銷假,其中各單位負責人需向主管校領導銷假。
三、其他事項
。ㄒ唬⿲嵭小罢l審批、誰負責”制度。教職工因故提前或延期返回的,需要提前申請,未經批準嚴禁擅自變更行程。
(二)對擅離職守、無故超假、越權批假、返回不銷假等瞞報、謊報、遲報和漏報者,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給予相關人員紀律處分。
疫情期間員工外出管理制度 篇5
為進一步加強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全鎮干部職工外出管理,規范外出審批報備程序,現結合我鎮實際,制定疫情防控期間外出審批登記管理制度,請全體干部職工遵照執行。
一、請示請假報告對象
向陽鎮全體領導干部職工。
二、外出審批報備程序
。ㄒ唬╂傸h委書記、鎮長、鎮人大主席請假2天以內的(不含2天),向聯系我鎮的縣委或政府領導請假并報告縣委;2天以上的(含2天),鎮黨委書記經聯系我鎮的縣委或政府領導簽字同意并報縣委書記審批,鎮長經聯系我鎮的縣委或政府領導簽字同意并經縣人民政府縣長審批后報告縣委,鎮人大主席經聯系我鎮的縣委或政府領導簽字同意并經縣人大常委會主任審批后報告縣委。
。ǘ└甭氼I導請示請假由鎮主要領導審批,報告聯系分管我鎮的縣委或政府分管領導并分別對應抄送縣委、縣政府和縣人大。
。ㄈ└刹柯毠ひ蚬⒁蛩酵獬龅娇h外、市外、區外的,需要至少提前1天履行完請假審批程序,同時向鎮黨政辦和鎮防控辦報備。到非中高風險地區2天(不含2天)以內報分管領導審批,2天(含2天)以上報分管領導審批后再報主要領導審批。遇特殊情況到中高風險地區的一律報分管領導審批后再報主要領導審批。如遇緊急情況來不及履行正常程序,應電話審批、報備,事后及時補交書面材料。
三、外出注意事項
(一)干部職工外出期間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切實做好應對疫情的個人防護,確保通訊暢通,自覺注意人身安全,遵守各地疫情防控相關要求。
。ǘ└刹柯毠ね獬銎陂g應保持通信聯絡通暢,不得擅自變更行程安排,因特殊情況需逾期返回、改變行程或超假期的,必須按照審批流程請示并經同意。
(三)干部職工外出河池以外省市的,無論上班時間、周末時間、節假日時間都需要履行審批報備程序。
。ㄋ模┰瓌t上非必要不得前往被劃為中高風險的地區。
四、從中高風險區返回報備流程
(一)外出地點出現疫情,劃為中高風險區,返回時第一時間主動配合進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居家健康監測和核酸檢測等,并及時向鎮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報備具體隔離情況。
。ǘ┪磳嵭姓埵菊埣賵蟾嬷贫然蛘埵菊埣傥唇浥鷾噬米噪x崗外出的,造成疫情防控風險的,將按有關規定嚴肅問責。
本管理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村“兩委”干部參照執行。
疫情期間員工外出管理制度 篇6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強化師生的安全意識,確保學生集體外出活動安全,根據相關法規和文件精神,制定本規定。
一、活動對象
學生集體外出活動(以下簡稱外出活動)是指:學校根據教學計劃和學生活動計劃,組織學生參加在校外進行的社會實踐、實習實訓、考察參觀、德育教育、班會、郊游等活動。
二、基本原則
(一)“安全第一”原則
精心組織和周密部署,加強各個環節的工作,確;顒拥陌踩。
(二)“誰組織、誰負責”原則
校長是外出活動的第一安全責任人,學校分管領導是第二責任人,外出活動班主任或領隊教師是直接責任人。
(三)“安全、就近、就地”原則
出行路線、目的地要提前弄清情況,有所安排,做到心中有數。不安全、不了解或安全措施不落實的地方,嚴禁組織學生前往。外出活動范圍原則上不得超出珠三角范圍。學生班級郊游活動時間原則上安排星期六、星期日或節假日,嚴禁動用學習時間或調課外出郊游。
(四)宜少不宜多原則
原則上以班級(或部門)為單位組織學生活動,不得在校外住宿。組織一次活動原則上一次不超過500人。
(五)適宜性原則
應當遵循教育規律,次數適宜,符合學生的心理、生理特點和身體健康狀況。
三、工作要求
(一)實行備案管理,嚴格申報程序
1.外出活動,組織者,應向學校提出申請,經校長批準后,報教育指導中心批準備案。
在申報時,組織者要提前5個工作日,并提供以下材料報批:
1.填寫《學校學生集體外出活動審批表》(一式兩份);
2.外出活動安全方案(含活動安全管理人員的安排及職責,應急預案);
3.參加活動人員名單;
4.所用車船合格證明的復印件;
5.若由旅游公司組團活動,提供所簽訂的“合同書”。
學校審核部門要在接到申報表后3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組織者必須在審核通過后方可通知并組織外出活動。
(二)加強活動管理,落實“六定”措施
每次外出活動必須做到有班主任或領隊教師帶隊,并配備足夠數量的組織能力強、有責任心、富有安全管理經驗的協管教師。要落實“定組織、定人數、定路線、定范圍、定責任、定費用”六項措施。
(三)做好安全教育,嚴格執行“六嚴禁”“四必須”
外出活動前,學校要對參加活動的人員開展安全教育,講清注意事項,做好各項準備,落實各項措施。
嚴禁乘坐無牌無證和超載的車、船等交通工具;嚴禁借用、租用關系單位、共建單位和私人等無營運資質的車輛;嚴禁學生爬樹、爬巖;嚴禁路過森林或有易燃物的地區使用明火;嚴禁追逐打鬧;嚴禁到池塘、水庫、海灘等安全不明區域洗澡、游玩。
必須注意飲食衛生;必須遵守集體活動的作息時間;必須嚴格遵守公共場所的基本行為準則;必須尊重當地的風俗人情。
四、應急處置
1.在學校組織學生集體外出活動過程中,如不慎發生意外事故,要樹立“救人救急第一”的思想,及時組織搶救傷員,將事故損失和影響降到最低。
2.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必須在第一時間內按規定、按程序迅速上報,不得瞞報、誤報。學校主要領導要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親自組織指揮,處理事故。
3.積極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事故善后處理工作(包括家長安撫工作)。
五、責任追究
對不申報或申報未獲得批準而擅自組織外出活動的,按有關規定追究組織者的責任。對忽視安全、玩忽職守、管理不善造成嚴重事故的,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六、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導處負責解釋。
附件:學生集體外出活動審批表
疫情期間員工外出管理制度 篇7
為了加強對員工外出的管理,及時與外出人員進行工作聯系,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員工外出是指工作時間內因公外出。
二、員工外出辦事須提前在公司辦公系統上填寫《外出申請單》,報部門負責人批準。部門負責人外出,由主管副總批準。
三、申請人填寫外出時間、預計返回時間和事由等,送件后,將自動通知前臺,并記錄在辦公系統中,以便備查。
四、如在《外出申請單》中“是否考勤”欄明確選擇“是”,此單方會流轉至考勤員處做登記。
五、員工外出回公司后,第一時間登錄辦公系統,自己做返回登記。
六、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監督執行,副總經理以上崗位不參照此規定。
疫情期間員工外出管理制度 篇8
單位內部人員臨時外出辦事嚴格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有下列事情者,可申請外出:
1.本職崗位上的工作需外出辦理事務的。
2.在工作上遇偶發事件需要馬上外出處理的。
3.公司領導交代的.工作任務必須外出辦理的。
4.行政事務,必須馬上趕辦或計劃辦理。
二、外出時間規定:
1.根據工作內容,在臨時外出申請單上填寫預估時間,返回后考勤人員按實際到公司時間記錄。
三、外出注意事項:
1.外出前,應事先填妥“臨時外出申請單”,報副總核準。離開公司時,憑此條到行政人事部進行登記,門衛放行時查看是否有經副總、人事簽字的臨時外出申請單,若無不予放行。
2.遇偶發事件需馬上外出辦理的,外出應到人事簡單記錄一下,返回應立即補上外出申請單。
3.私自外出,且外出申請單沒有交到人事備案的,考勤視為曠工。
4.中午休息外出至上班時間未能及時返回超過5分鐘者按遲到處理,未回者有無請假單者按曠工處理。
四、臨時外出的核準權限如下:
1.普通員工:由部門經理核準。
2.部門經理:由副總核準,副總不在暫由人事核準。
五、外出注意事項:
1.往返請注意交通安全,如未能在預估時間內返回者,應先行與本部門經理聯系,返回公司后到考勤處更正。
六、本制度由總經理批準后正式執行。
蘇州唐峰金屬制品有限公司管理部
疫情期間員工外出管理制度 篇9
一、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范員工外出流程及報銷,加強差旅費及有關費用的控制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三、外出定義
1、員工外出分為外勤和出差二種。
2、因公出差,于本市或本地區范圍內,當天往返的,視為外勤。
3、因公出差,不能當天往返,且發生住宿的,視為出差。
四、審批程序、權限和流程
1、員工因工作需要出差時,填寫《出差申請單》。并交由廠長審批,總工批準。
2、研發部人員因工作需要出差時,填寫《出差申請單》,由總工審批,并報請總經理批準。
3、項目組人員因工作需要出差時,填寫《出差申請單》,報請總經理批準。
4、公司總部人員因工作需要出差時,須填寫《出差申請單》,由人事部審批,報總經理批準。
5、員工出差國外一律由總經理批準。
6、各部門將填寫好《出差申請單》交由前臺處,前臺確定簽批完整后,掃描電郵至相關人員,并在第一時間通知到出納及人事行政部。
7、出納收到《出差申請單》,根據出差日期及出差人員級別購買火車票或飛機票。若火車售票系統內車票不足或無票情況下,需要更換出差日期,應在第一時間通知到相關部門負責人。
8、員工外出時,必須嚴格按照上述流程操作。因特殊情況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或相關人員代為填寫或出差后補辦。否則,視為曠工。
五、外出人員管理原則
1、出差人員必須采用高效、經濟、安全、便捷的交通工具、路線和時間出行,反對浪費行為,提倡節約。
2、外出人員公干時,應隨時保持熱情、禮貌、友好,自覺維護公司形象。
六、差旅費構成
1、長途交通費:飛機、火車、輪船、高鐵、長途大巴產生的費用。
2、市內交通費:公交、地鐵、出租車產生的費用。
3、住宿費:異地出差因過夜住宿產生的費用。
4、餐費補貼:按地區標準和職務,限額計發補貼。
5、通訊費用:因工作需要電話溝通產生的費用。
6、其它費用:傳真、復印、郵寄等公共費用。
七、具體規定如下:
1、外勤人員外出時,須在《外勤人員登記表》上登記簽字即可。外勤人員報銷:公司這邊只報車費,工廠除了報車費,另外報銷餐費和住宿費。但是沒有出差補貼。外勤寫外出單,出差寫出差單。餐費按15元/餐補貼中/晚餐。
2、出差人員選擇交通工具一般以火車/長途大巴為主,火車行駛6小時以內,乘坐硬座;6小時以上為硬臥。管理級人員或研發部人員可乘坐高鐵/飛機出行。特殊情況下,出差人員選擇飛機出行,必須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執行。出納也可綜合市場票價,擇優選擇交通工具。
3、普通員工一線城市餐費補貼50元/天,二三線城市餐費補貼40元/天;主管級以上人員一線城市餐費補貼70元/天,二三線城市餐費補貼60元/天。
4、部門負責人可根據出差具體情況(如工作量、工作環境等),為外出人員申請出差補貼,補貼標準為15—20元/天。
5、因工作需要產生的通訊費,出差負責人每月可享受100元/月補貼,特殊情況,可酌情增加報銷費用。出差人員出差時間不足一個月情況下,也可按此標準執行。
6、普通員工住宿費用報銷一般不超過120元/晚,管理人員不超過150元/晚。超出部分自理。
7、因特殊情況需要乘坐出租車的人員,須事前征得部門負責人同意后方可執行。否則不予報銷。
8、因公務出差,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項。因特殊情況,確實需要辦理私事時,應提前向廠長/總工申請,同意后方可辦理。否則按曠工處理。
9、出差人員中途改變路線時,應提前向部門負責人申請,同意后方可執行。
10、員工出差必須每天以郵件/電話形式向部門負責人匯報工作,不能以郵件形式匯報的,應每天記錄當天工作內容,并于返回后以郵件形式發放至相關人員。重要人員出差返回5天內應向總工和相關人員提交出差報告。
11、出差人員需要借款時,填寫《借款單》,并經相關負責人簽字后方可領取。
12、管理人員因個人原因需要參加會議、學習、培訓期間,公司提供有薪假,但每月不超過二次,每次不超過一天。公司不承擔任何食宿和交通費用。所產生的一切費用自理。
13、員工因病、因事需要在當地請假,可由出差負責人批準,并知會相關人員。出現無出差負責人或請假超過二天以上者,須報請廠長或總工批準。
14、因生。ㄐ枰≡海┛砂礃藴手Ц冻霾钛a貼,不報住宿費、餐費和市內交通費。住院期間出差補貼不超過10天。
15、出差中公休:出差過程中,若遇公休日,應以公務為重,繼續執行出差任務;若遇到出差單位公休無法辦公,可安排休息。
16、超期停留:出差過程中,因生病(未住院)交通中斷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超過預定期限停留的,在核清事實基礎上,按實際差旅費報銷。
17、出差結束后回公司的交通費用,實報實銷;出差地請事假/病假,不直接回公司的,按出差地到公司的交通費用(火車硬座/硬臥)報銷;出差時遇法定節假日放假,不直接回公司的,不予報銷。
18、員工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加班按國家規定加班費計算。出差在途遇周六日可計作加班或安排調休。
19、外出時借道探親訪友須經部門負責人批準方可,相關費用不予報銷,探親訪友期間公司不予發放任何補貼。
八、出差費用報銷審核
1、出差人員按相關標準范圍內實報實銷,超支自理。
2、出差住宿費用的審核以實際過夜天數和限額標準確定,并附有出差時間、出差地點一致的有效住宿憑證發票,超過限額標準部分,個人自理。住宿一般由出納負責預訂,相關出差人員離開入住酒店后,領取并保管好發票。待出差返回公司后上交至出納處即可。
3、同性人員一起出差的,應以標準間為主,且報銷費用只允許一人報銷。嚴禁重復報銷。
4、外勤人員無特殊情況,一律不準報銷住宿費用;外勤人員外出范圍包括公司所在地及周邊城市和地區。因特殊情況需要住宿的人員必須經總工批準。
5、乘坐火車以硬座或硬臥為原則;高鐵以二等票為原則;輪船以三等倉為原則;乘坐飛機以經濟倉為原則,總經理級以上可乘坐商務倉。
6、外出人員返回后應于一周內辦理報銷手續,并交到財務部。報銷人員應填寫《出差報銷單》按財務要求粘貼好票據,否則財務部可以不予辦理。出差報銷單應由部門負責人審批,由總經理批準。
7、財務應遵循“前帳不清,后帳不借”原則辦理報銷手續。
8、外出報銷盡可能提供正規發票。住宿費用100元以上或乘坐長途大巴時,必須提供正規發票,否則不予報銷。
9、出差人員負責保管好各項票據,若有遺失,財務不予報銷。嚴禁借、買其他日期相關票據代替。
10、由接待單位免費提供食宿和交通工具的,公司一律不予報銷任何費用和發放餐費補貼。
11、搭乘公司提供交通工具者,不再報銷交通費用。
12、出差人員在外有酗酒導致斗毆,或其它與公司無關事件發生意外傷害的,公司不承擔任何費用。
13、外出人員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如發現從事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一經發現,立即按相關規定解除勞動關系,并不予經濟補償。
九、差旅費報銷違規追究
1、出差人員應實事求是原則,嚴禁虛報情況。一經查出,責令退回虛報金額,并以虛報額三至五倍金額,處以罰款。虛報金額,一次超出500元,或年終累計超2000元以上者,公司根據相關規定,解除勞動關系,并不予經濟補償,并向其追究公司損失。
2、各級審簽人員把關不嚴而失職,使弄虛作假的票據得以報銷,后經查實收回的,審簽人員罰款50元,當月考核扣5分,年終考核扣1分。情節嚴重的,罰款100元,當月考核扣10分,年終考核扣5分。經查實無法收回的,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由各級審簽人員承擔相應連帶責任,并由各級審簽人員負責賠償相應損失。
3、部門負責人或直接分管領導,如有故意包庇、縱容員工弄虛作假的違規行為,一經查實,按虛報額三至五倍金額罰款,并取消年終獎金。情節嚴重者,公司將根據相關規定以降職或解除勞動關系。
十、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疫情期間員工外出管理制度 篇10
為了進一步規范員工管理,提高員工外出辦事效率,結合分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及原則
1、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正式員工和勞務派遣工。
2、外出辦事實行事先登記、按規定程序審批,外出辦事速辦速回的原則。
二、外出辦事審批程序
1、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外出辦理公事,一天以內由相關業務經理批準,一天以上經業務經理同意,由公司總經理批準。
2、各部門副職外出辦理公事,一天以內由本部門負責人批準;
一天以上經部門負責人同意,由相關業務經理批準。
三、具體要求
1、員工外出辦理公事必須本人填寫《外出辦事登記表》,并明確填寫外出事由、外出地點、外出時間、待歸崗時間。
2、因需要一早外出辦理公事的員工,應在前一個工作日下班前,填寫《外出辦事登記表》,根據實際情況完成相關的填報、審批工作。
3、員工出差只需在《外出辦事登記表》做好相關記錄,不再重復簽字審批,并將《出差審批表》后附。
四、其他事項
1、各項目負責人到公司辦理公事,本單位應在《外出辦事登記表》做好記錄,注明辦事對接部門,不再走相關的審批程序。
2、各項目責人如有緊急情況外出辦理公事,可電話報請相關業務經理,經批準后外出辦理,并在《外出辦事登記表》中做好相應記錄。
3、員工外出辦理公事,嚴禁利用外出時間去往其他地點或辦理私事,待所辦事務辦理完畢后,應盡快回單位報到。因其他理由在外停留或延遲回單位報到一經查實按曠工處理。
4、外出辦理公事人員在外要注意公司形象,嚴禁以公司名義做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道德的事情。
5、外出辦理公事人員要注意個人人身安全及所攜財產安全。
6、《外出辦事登記表》統一由各部門、項目單位考勤員負責管理,認真做好記錄,以便查閱。
7、本制度以上、以內之界定:本制度所稱以內,包括本數;所稱以上,不包括本數。
疫情期間員工外出管理制度 篇11
為了規范中小學教師外出學習、培訓、考察管理,完善教師培訓學習管理制度,維護教師培養、培訓的公正與公平,做到有序、有效培養教師,遵照教體局和紀委紀檢組聯席會議要求,現對大武口區教師外出學習、培訓、考察作如下規定:
一、教師外出學習、培訓、考察的原則
1.區級以上政府部門或教育主管部門下發通知或指令參加學習、培訓、考察的領導和教師,經學;蚪腆w局同意方可參加。
2.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培訓或各類研討會,涉及到領導和學科教師,學?筛鶕䦟嶋H情況按計劃派出。
3.因教育教學工作需要必須派出培訓、參賽、參會或考察學習的領導和教師,由學校依據有關規定或經學校研究推薦、教體局批準后方可參加。
4.對一些民間性質的學術團體組織的會議或活動,未經教體局批準,學校不得派教師參加;非學術性團體組織的活動,學校一律不得參加。
5.同一名教師一年之內最多只能參加一次省外的培訓、學習或考察,省內(市外)的培訓學習每年最多不得超過兩次。
二、外出培訓、學習、考察的有關程序
1.通知:由教體局負責培訓學習的部門將有關文件下發學校,學校按照文件要求通知年級組、學科組推薦參加培訓人選。
2.推薦:參加培訓學員推薦要本著公正公平的原則,保證讓絕大多數教師有外出培訓學習的機會,推薦學習人員不能徇私舞弊,要明確外出培訓學習的目標和方向,要堅持為學校發展、為教師發展服務的原則。
3.審批:對年級組、學科組推薦的外出培訓、學習、考察人選,學校要召開校務會議研究確定,并進行公示,然后由學校上報教體局審批。校領導外出學習須由教體局推薦和審批。
4.請假:外出學習、培訓、考察的教師在教體局審核同意后,由學校調整課程,并妥善做好交接工作,并在學校填寫請假條。校領導外出學習需到教體局和組織部履行請假手續。
5.備案:學校對于外出參加各級培訓學習的教師要進行登記,并上報教研室備案,做到教師外出培訓有據可查,避免重復外出或多次外出。
三、外出培訓、學習、考察返校后的有關工作
1.銷假:外出培訓、學習、考察歸來的教師要及時到學;蛴嘘P部門銷假。
2.學習反饋:凡外出學習、培訓(學歷培訓除外)、考察歸來的教師,回校后必須在一周內向教研組或學校上交學習報告,并進行講座,幾人同時參加同一活動,可推薦一人進行主講。所有外出培訓的教師回校后都要撰寫3000字左右的學習報告(心得體會或調研報告、專題報告、學習總結),學校要對教師的學習報告進行審閱并及時存檔,同時將學習報告上報教研室備案。
3.經費報銷:外出學習、培訓費用在完成學習報告和講座后,才能按照財務規定予以報銷。
四、外出人員注意事項
1.外出學習人員代表學校,要注意個人形象,不能做有損于學校名譽的事。
2.外出學習人員以提升專業素養為目標,必須嚴格遵守學習紀律和要求,不得中途或提前離開。
3.外出學習時應認真做好學習筆記,多與外地教師交流,掌握最新信息,要積極參與交流活動,發表自己的見解,最大限度的提高學習效果。
4.學習活動結束后要立即返校,不得延長時間,耽誤工作。凡不按時返回,經核查,將按曠工處理。
5.外出學習人員要重視人身安全和財物安全,確保旅途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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