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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管理獎懲制度(通用15篇)
現如今,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企業管理獎懲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企業管理獎懲制度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公司職工行為,強化職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營造良好的企業文化,打造高效的團隊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發[1982]59號《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精神,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作為對公司職工進行激勵和約束的主要依據。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全體職工。
第二章職工獎勵
第三條獎勵的項目分為個人榮譽獎、成果獎、其他獎三類。
第四條個人榮譽獎項:
(一)企業勞動模范、優秀管理者和優秀員工:在一個年度內出色地完成本職工作或多次受到嘉獎的職工,根據公司工會每年頒發的文件精神組織評選,可獲得年度勞動模范、優秀管理者或優秀員工榮譽稱號并記入個人檔案。
(二)書面嘉獎:
1、在對外服務和協調工作中,為公司帶來良好社會聲譽引起社會良好反響的;
2、妥善處理突發事件,避免事故,或見義勇為、保護國家財產的;
3、一貫服從領導,恪盡職守,愛崗敬業,為公司做出突出貢獻的;
4、工作主動性強,常提合理化建議,為公司創造效益的。
由總經理提名或單位申報,經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后,頒發書面嘉獎證書并記入個人檔案。
(三)通報表揚:生產經營活動中,保質保量全面完成或超額完成生產經營指標或工作任務的;在行風建設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公司總經理在全公司范圍內的重要會議上給予表揚的。人事部門負責收集并形成書面決定,在公司范圍內公布。
第五條成果獎范圍如下:
(一)管理成果獎:采用新的管理思路,創新公司的管理模式或者運用科學的管理方法,改進提升管理水平,取得明顯成效的,可參評公司專業委員會組織的管理創新成果獎或管理應用成果獎。
(二)技術成果獎:在企業工藝設計、工程施工、管網安裝、管網維修、計算機軟件開發、水表改進等方面有發明創造、技術革新、技術改進或提出合理化建議,或運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方面取得顯著成效的,以及將研究成果論文在省級以上雜志上公開發表或在供水行業獲得論文獎的,并參評公司技術進步管理委員會組織的技術成果獎或技術革新合理化建議獎。
(三)QC成果獎:積極組織開展群眾性的QC活動,通過活動解決管理或技術中的實際問題,取得了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其成果公司組織發表并給予獎勵。對于優秀的成果,由公司推薦到上級發表。
第六條其他獎項如下:
(一)對舉報違章用水、損壞供水設施的有功人員按《關于對舉報違章用水、損壞供水設施的有功人員的獎勵辦法》執行。
(二)獲上級政府部門頒發的各種單項獎勵的人員;
(三)公司內部開展各類管理活動中受獎人員;
(四)在各類報刊雜志上發表與公司生產經營有關的通訊報導、論文及照片新聞的在崗職工。
第七條物質獎勵標準:
(一)獲市級以上個人榮譽稱號者,獎勵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二)獲得公司勞動模范榮譽稱號者,可獲得一次性獎勵800元;
(三)獲得公司優秀管理者榮譽稱號者,可獲得一次性獎勵300元;
(四)獲得公司優秀員工榮譽稱號者,可獲得一次性獎勵300元;
(五)獲得書面嘉獎者,可獲得一次性獎勵100至300元。為公司挽回重大經濟損失或產生較好的經濟效益者,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研究后也可按一定比例提取獎勵;
(六)成果獎及其他獎的獎勵標準及獎勵程序按照相關文件標準執行。
第三章職工處罰
第八條職工處罰是對在生產經營中違反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準則及出現了工作過失的職工,進行相應的經濟懲罰和行政處分。處罰的種類有四類:經濟處罰、內部待崗、行政處分(1、警告2、記過3、記大過4、留用察看5、開除)、解除勞動合同。上述各類處罰可以并用。
第九條處罰范圍如下:
(一)違反勞動紀律類
1、上班遲到、早退、串崗、睡崗的;
2、上班時間干私活、玩電子游戲、看小說等的;
3、不按規定請銷假、無故缺席、擅離職守的;
4、在工作場所打架斗毆、酗酒滋事、聚眾賭博等擾亂工作秩序的;
5、未經許可擅自操作、使用本職權限以外的設備、儀器以及物品的;
6、違反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
7、內部退休、內部退職及請各類半年以上假期的職工,違反與公司簽訂的`各種協議的。
(二)違反職業道德準則類:
1、違反供水業務規定,損害公司利益,以職、以權、以水謀私的,由公司監審處按《職工違紀處理暫行規定》處理;
2、違反公司行風建設有關規定,服務態度惡劣,與用戶爭吵,造成不良影響,有損公司形象的;
3、弄虛作假,欺騙領導,騙取收入和獎勵,或主管對職工錯誤給予包庇的;
4、遇到緊急情況或意外事故,有意回避逃離的;
5、無視領導,不服從工作分配,甚至違抗命令,威脅侮辱主管人員的。
(三)工作過失類:
1、消極怠工、工作不到位,未完成工作任務的;
2、違反操作規程,或業務生疏,或玩忽職守,發生生產或安全事故,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3、工作馬虎、違反管理規定,造成企業浪費和損失的;
4、損壞公司設備或遺失物品和資產的。
第十條經濟處罰標準:
(一)遲到、早退一次扣30元;遲到、早退一個半小時以上,視同曠工半天;遲到、早退三小時以上視同曠工一天;曠工1天,扣發月崗薪工資50;
(二)違反勞動紀律1、2、3、4、5點者,違反一次扣30元(一個月內三次視同曠工一天)。對違反勞動紀律,觸犯《治安管理條例》的,按《治安管理條例》規定處理;
(三)違反請銷假規定,越權所批準的假期無效。對請假人按曠工處理,另扣部門負責人月崗薪工資20;
(四)違反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當事人按曠工行為處理。所在班組負責人停發三個月績效工資,同時請人代工的職工其崗薪工資由公司在該單位工資總額中扣回;
(五)違反工作過失類第2點,按照《公司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執行;
(六)違反工作過失類第3、4點,損失1000元以下的,損失全額賠償;損失1000元以上的,超過1000元部分賠償5%(最高不超過1萬元);
(七)對違反職業道德準則者,每查處一次,扣發責任人50元。其中第3點中騙取的收入和獎金予以沒收。
第十一條內部待崗規定:
(一)職工消極怠工,違反崗位職責或工作不到位,完不成工作任務,情節較輕的,經本單位研究同意,可給予內部待崗的處理,待崗期間停發績效工資;
(二)在單位勞動用工改革中,因雙向選擇、競聘上崗中落聘的職工,進入公司內部勞務市場按內部待崗接受管理;
(三)內部待崗三個月以上的職工,由所在單位根據《關于公司內部勞務市場的管理實施方案》向人事教育處提出報告,進入公司內部勞務市場接受管理;
(四)公司內部勞務市場負責接收待崗三個月以上的職工。根據《關于公司內部勞務市場的管理實施方案》執行。
第十二條行政處分規定:
(一)行政警告:因違反本辦法受到1000元以上經濟處罰的;或一年內連續曠工2天以內或累計曠工5天以內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類第4、5點的;違反工作過失類,造成損失5萬元以下的;
(二)行政記過:一年內連續曠工2-5天或累計曠工5-10天的;因工作過失造成1000元以上經濟損失的;一年內受到兩次行政警告處分的;因違反職業道德準則受到有關部門效能告誡的;因工作過失,造成損失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
(三)記大過:受到記過處分后一年內再受行政處分的;或因工作過失造成10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經濟損失的;或一年內連續曠工5-10天或累計曠工10-20天的;
(四)留用察看:記大過后一年內再受行政處分的;因工作過失造成15萬元以上經濟損失的;違反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一年內連續曠工10-15天或累計曠工20-30天的;
(五)開除:一年內多次受到行政處分仍不改正的,因違法被判刑的。
(六) 對受行政警告處分者,停發三個月工資;對受行政記過處分者,停發四個月工資;對受記大過處分者,停發五個月工資,對受留用察看處分者,察看期間停發工資,以上停發工資期間按南昌市最低工資標準發放生活費。
第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
(一)連續曠工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以上(含30天)的;
(二)根據勞動合同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受到開除處分的;
(四)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內部退休、內部退職及請各類半年以上假期職工,因違反與公司簽訂的各種協議,并根據協議規定要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十四條對公司級領導干部的處分由任免機關或監察部門處理。
第十五條對中層干部的處分,由組織部門會同人事部門提出處理意見,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報公司黨委批準后,組織部門負責監督執行。
第十六條中層以下職工處分的權限和程序
(一)對職工經濟處罰,由職工所在單位按公司規定進行處理并報公司人事部門備案;
(二)給予職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由所在單位提出處理意見,并附證據,報有關部門核實并征求工會意見后,經公司經理辦公會議決定,由人事部門負責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單位和本人,并監督執行;
(三)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由公司人事部門征得同級工會同意后,由經理辦公會作出決定,書面意見由人事部門負責分別通知單位和本人,并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四)開除職工基本程序如下:
1、開除職工時勞動人事部門必須認真核實所犯錯誤事實,如實提供材料和證據;
2、處理意見和事實材料要和被處分者見面,聽取本人意見,慎重決定。如本人拒絕時,要有詳細記錄;
3、給予職工開除處分時,處理時間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不超過5個月時間;
4、開除職工必須經總經理提出,由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并報告主管部門和南昌市勞動部門備案;
5、開除決定應寫明被開除原因;職工如不服,可在規定期限內(自企業公布處理決定之日起15天內)向南昌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述;
6、形成處理決定后應在一定范圍內公布,并書面通知本人,同時抄報企業主管部門、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等有關部門。開除處分同時抄報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備案,并將人事檔案移交勞動保障部門。
第十七條如發現包庇隱瞞或從輕處理,除令其糾正外,職工的處罰款項從所在單位工資總額中扣除;對利用處分職工權力,進行打擊報復或者對應受處分的職工進行姑息包庇的人員,應從嚴處理。
第十八條職工對所受處罰不服或有爭議者,可在處罰決定之日起7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訴。如職工對調解答復不滿意,還可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申訴,申訴期內執行原處罰意見。
第十九條勞動爭議調解
(一)公司成立由公司工會負責、監審處、勞動人事處以及部份職工代表為成員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負責受理職工處罰申訴并調解勞動爭議;
(二)收到報告之日起,由工會召集委員會成員聽取爭議雙方理由;
(三)調解委員會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委員會在受理后七日內向申訴者出具書面調解意見;
(四)爭議申訴方在收到調解意見仍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南昌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
第二十條本辦法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有抵觸,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公司人事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經公司第七屆五次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公司其他有關條例、規定和制度與本規定相抵觸的,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企業管理獎懲制度 2
1、獎勵
對認真執行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模范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制度、防止事故發生和職業病危害作出貢獻的車間、部門、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適當獎勵:
1.1、對安全生產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用并有明顯效果者;
1.2、制止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避免事故發生者;
1.3、及時發現或消除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
1.4、搶險救災有功者;
1.5、積極參加公司___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被評為先進車間、部門、班組和個人;
1.6、被省、市、局、公司安全生產先進個人者;
1.7、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特殊貢獻者。
安全生產先進部門、車間、個人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評選,報公司總經理審核、批準。年終總結會時,由公司根據標準給予一定的'現金和物質獎勵。
2、處罰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當給予處罰:
2.1、事故責任者;
2.2、違章指揮或強令職工冒險作業導致事故發生者;
2.3、違章違紀,情節嚴重,性質惡劣者;
2.4、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隱瞞或謊報事故者;
2.5、事故發生后,不采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復事故發生者;
2.6、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
2.7、其它各種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后果者;
2.8、對提出的整改意見有條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責任人;
2.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損壞消防器材者。
處罰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提出,報公司總經理審核、批準。處罰分為行政處罰、經濟處罰和違法犯罪三種:
2.9.1、行政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大小,責任大小可處以警告、辭退警告、降職、降級、留用查看、辭退、開除。
2.9.2、經濟處罰分罰款、賠償經濟損失、降低工資、扣除獎金等。
2.9.3、性質特別嚴重、情節惡劣,觸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責任。
企業管理獎懲制度 3
第一條
為了加強企業管理,教育員工遵守國家法規和政令,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維護正常工作程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的制訂原則是: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分,有獎有懲,獎懲嚴明,賞罰有度;
2.精神鼓勵與物質鼓勵相結合,教育與懲罰相結合。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屬各公司。
第四條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貫徹并督察實施情況。
第五條
本公司員工的獎勵分為“獎金”、“記大功”、“記功”、“嘉獎。
(一)員工有下情況之一者,可用于“獎金”或“記大功”
1.對主辦業務有重大革新,提出具體方案,經實行確有成效者。
2.辦理重要業務成績特優或有特殊成績者。
3.適時消滅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害者。
4.在惡劣環境下,冒著生命危險盡力職守者。
5.對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權益的'事情,能事先揭發、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產設備,有特殊功效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于“記功”
1.對于主辦業務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實效者。
2.執行臨時緊急任務能依限完成者。
3.協且(一)項1至3款人員完成任務確有貢獻者。
4.利有廢料有較大成果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嘉獎”
1.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恪盡職守者。
2.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3.預防機械發生故障或搶修工程命名生產不致中斷者。
4.品行端正,遵守規章、指導,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5.節省物料,有顯著成績者。
(四)其他對本公司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亦予以獎勵。
第六條
員工獎勵,以嘉獎3次等于記功1次,記功3次等于記大功1次。
第七條
本公司員工的懲處分為“免職或解雇”、“降級”、“記大過”、“記過”、“警告”。
(一)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免職或解雇”處分
1.假借職權,營私舞弊者。
2.盜竊公司財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毀損公物者。
3.攜帶違禁品進人工作場所者。
4.在工作場所聚賭或斗毆者。
5.不服從主管的指揮調遣,且有威脅行為者。
6.利用工作時間,擅自在外兼職者。
7.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泄漏公司機密,捏造謠言或釀成意外災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9.品行不端,嚴重損及公司信譽者。
10.仿效上級主管人簽字,盜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義者。
11.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曠工達7日以上者
12.記大過達2次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降級”、“記大過”處分
1.直屬主管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為舉報者。
2.故意浪費公司財物或辦事疏忽使公司受損者。
3.違抗命令,或有威脅侮辱主管的行為情節較輕者。
4.泄漏機密或虛報事實者。
5.品行不端有損公司信譽者。
6.在物料倉庫或危險場所違背禁令,或吸煙引火者。
7.在工作場所男女嬉戲,有妨害風化行為者。
8.全年曠工達對日以上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以予“記過”處分
1.疏忽過失致公物損壞者。
2.未經準許,擅自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3.工作不力,屢勸不改者。
4.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影響秩序者。
5.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頂替簽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頂替者)。
(四)員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處分
1.遇非常事變,故意規避者。
2.在工作場所內喧嘩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辦事不力,于工作時間內偷閑怠眠者。
4.浪費物料者。
5.辦公時間,私自外出者。
6.科長級以上人員,月份內遲到、早退次數累計7次(含7次)以上者。
(五)其他違反本公司各規章,應于懲戒事項頂者,應分別予以懲處
第八條
員工之懲處,警告3次等于記過二次,記過3次等于記大過1次,累計記大過2次,應予免職或解雇。
第九條
員工的獎懲,應敘明事實以書面通知本人并摘錄事由公布眾知。
第十條
本章所稱嘉獎與警告、記功與記過、記大功與記大過可以相互抵消。
第十一條
本公司為求對員工考核、調遷、獎懲公平起見,可設置員工考評審議委員會。其組織規程另定。
企業管理獎懲制度 4
1總則
1.1為明確獎懲的考核標準、依據和程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范員工的行為,鼓勵和鞭策廣大員工奮發向上,防止和糾正員工的違法失職行為,保證順利的實現企業和員工的發展目標,特制訂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2獎懲的原則
2.1獎懲的原則。
2.1.1獎懲有據的原則:獎懲的依據是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及工作目標等。
2.1.2獎懲及時的原則:為及時的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和正確行為以及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
2.1.3獎懲公開的原則: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并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2.1.4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的原則:嚴防公司員工特權的產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2.2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達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視為員工應盡的責任,不應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獎勵。
2.3員工的表現應達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當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給予相應懲戒。處罰的原則是從輕不從重,目的是:防微杜漸、懲前毖后。
2.4為處理員工因違紀過失或責任過失行為而填寫的表單為過失單。處罰和懲戒通知單必須知達本人,對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懲罰,員工有申訴的權利。
2.5對員工獎懲采取拖延、推諉或不辦等方式的管理人員,人力資源部應及時提出處罰建議,下達(責任過失單)。
3獎勵
3.1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3.2獎勵的方式分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和工作本身的獎勵三種。
3.2.1經濟獎勵包括加薪、獎金、獎品。
3.2.2行政獎勵包括通令嘉獎、記功、記大功。
3.2.3工作本身的獎勵:授予先進員工、先進職員等稱號、職務晉升、調整合適的工作崗位、加重工作任務和擴大工作職權(特別述職)、參與某層級別的決策等。
3.2.4按程度不同依次為通令嘉獎、獎金(獎品)、加薪、記功、記大功、職務晉升。
3.3以上三種獎勵可分別施行,也可合并執行。
3.4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嘉獎,并頒發獎金200元,直接予以發放獎金。嘉獎通報全公司。
3.4.1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3.4.2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3.4.3預防事故或搶修工程使正常經營不致受到較大影響者。
3.4.4增收節支1萬元(含)以上,5萬元(不含)以下者。
3.4.5品行端正,恪盡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3.4.6其他對公司或社會有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3.4.7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并事假者。
3.4.8經“員工合理化建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為c級的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效果者。
3.5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功,并頒發獎金500元,直接予以發放獎金。記功通報全公司。
3.5.1全年能超額(10%—3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
3.5.2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
3.5.3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者。
3.5.4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
3.5.5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不避危難,極力搶救并減少公司損失者。
3.5.6增收節支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不含)以下者。
3.5.7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公司挽回形象或財產損失者。
3.5.8維護公司安全,積極采取措施排除險情,確有實效者。
3.5.9通過自身努力,避免了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設備設施事故者。
3.5.10全年累計獲嘉獎三次者。
3.5.11連續三年,完成本職工作,無任何劣跡者。
3.5.12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的,因個人行為受到社會贊同和輿論表揚者。
3.5.13經“員工合理化建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為b級的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較好效果者。
3.6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大功,并頒發獎金1000元,直接予以發放獎金。記大功在全體員工大會上宣布。
3.6.1全年累計獲記功三次以上且未受到懲戒處理者。
3.6.2在工作或技術上大膽創新,并取得顯著經濟效應。
3.6.3全年能超額(≥3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
3.6.4增收節支10萬元(含)以上者。
3.6.5承擔巨大風險,挽救公司財產,較3.5.5款表現更為突出者。
3.6.6連續三年,年終考核列為優等者。
3.6.7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重大貢獻者。
3.6.8通過自身的努力,避免了重大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設備設施事故者。
3.6.9經“員工建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為a級的合理化建議,在實際應用中取得重大效果和創造重大經濟效益者。
3.7對為公司建設與發展作出巨大貢獻者,經公司董事會研究另行給予“公司特別貢獻獎“。
獎勵內容和獎金額度由董事會一事一人一議,公開通報獎勵。
3.8任用與提升員工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受過獎勵的員工,對德、才兼備者還可破格提升。
3.9獎勵事項如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獎金按參加人數以一定的比例分配。
3.10凡與本職工作有關的獎勵,由其直接上級提出,凡與本職工作無關的,由見證人提出,均需填寫嘉獎單。獎勵的核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批準人為總經理。獎勵實施的辦理見員工獎勵程序。
4懲戒
4.1懲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員工必須和應該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懲前毖后,從而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4.2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制度、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達不到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4.2.1檢查員工遵守公司的各項工作紀律、規章制度的情況,一切違反有關紀律、規章制度的行為構成違紀過失,填(違紀過失單)。
4.2.2考查員工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凡對本人負有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的工作造成損失的情節視為責任過失,填(責任過失單)。
4.3懲戒的方式有經濟處罰與行政處分兩種。
4.3.1經濟處罰分為罰款、扣發工資(獎金)、減薪。
4.3.2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辭退、開除。
4.4以上兩種懲戒可分別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4.5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違紀,罰款10元。
4.5.1遲到、早退在半小時之內者。
4.5.2不按規定穿著服裝或佩掛廠牌者。
4.5.3在辦公場所、修理場所吸煙者。
4.5.4在車間吃東西者。
4.5.5上班時間閑聊說笑者。
4.5.6在上班時間離開辦公場所20分鐘以上,未在記事板上標明去向者。
4.5.7不遵守考勤規定,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兩次者。
4.5.8同事間互相說臟話、粗話者。
4.5.9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衣冠不整、奇裝異服影響公司形象者。
4.5.10各人工作機臺及工作環境欠整潔,經指正后而不知整理者。
4.5.11在工作場所赤足,赤膊,穿拖鞋者。
4.5.12參會人員遲到者。
4.5.13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隨意堆放雜物者。
4.5.14破環車間,廠區,住宿區域的環境衛生者。
4.6各部室第一負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違紀,并罰款20元。
4.6.1未能及時傳達、執行公司下發的文件者。
4.6.2在所管轄區域內,有長明燈、長流水者。
4.6.3下班后所轄區域或窗戶未關,所用電器(空調等)電源未切斷者。
4.6.4本部室及所轄區域環境衛生臟亂差者。
4.6.5部室內發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丟失等,未能及時上報有關主管領導者。
4.6.6對本部室員工進行行政檢查不力者。
4.6.7本部室員工,一周內有五人次(含)違反4.5條規定者。
4.7對具有4.5條、4.6條所列行為(4.6.7除外)的當事人,由檢查人員當場填寫員工過失單(對具有4.6.7款規定的當事人,由人事部開具懲戒通知單),當事人簽字后,檢查人員將過失單送交人事部,由人事部填寫(懲戒通知單)。(懲戒通知單)一式三聯,人事部留一聯,轉會計室一聯,轉當事人直接上級一聯,由當事人直接上級負責落實,知達當事人。
4.8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以警告處分,并給予100元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并負賠償責任。警告通報全公司。
4.8.1因疏忽造成工作錯誤或儀器、設備損壞,情節輕微者。
4.8.2一個月內兩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4.8.3檢查或督導人員不認真執行任務者。
4.8.4故意拖延或借口搪塞上級指派的工作者。
4.8.5妨害現場工作秩序、妨礙他人工作者。
4.8.6工作時間,非招待客戶或業務關系酗酒者。
4.8.7同事之間相互謾罵吵架者。
4.8.8下班后在廠內大聲喧嘩者。
4.8.9培訓曠課,或培訓補考不合格者。
4.8.10上班時間私自接聽私人電話者。
4.8.11私自留客在員工宿舍留宿者。
4.8.12替代他人刷考勤卡或唆使他人代刷考勤卡者。
4.8.13浪費材料或不愛護公物,屬情節尚輕者。
4.8.14不按規定填寫報表或工作記錄者。
4.8.15不按規定報不良或廢料者。
4.8.16涂寫墻壁、機器設備或任意張貼文件影響觀瞻者。
4.8.17私自移動消防設施者。
企業管理獎懲制度 5
第一節總則
第1條為嚴明紀律,獎勵先進,處罰落后,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經濟效益,物制訂本制度。
第2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3條本制度適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4條董事會監察委員會和公司監察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貫徹實施。
第5條本制度適用于未注明條款的其他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節獎勵
第6條本公司設立好下獎勵方法:
1.大會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第7條對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獎勵:
1.遵紀守法,執行公司規章制度,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跡突出;
2.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全年無出現事故;
3.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4.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公司采納;
5.全年無缺勤,積極做好本職工作;
6.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7.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
8.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突出;
9.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10.堅持自學,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任職期內取得中專以上文憑或獲得其他專業證書;
11.其他對公司作出貢獻,董事會或總經理變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員工有上述表現符合《晉升制度》規定的,給予晉升提級。
第8條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監察委員會或監察部會同勞動人事部審核;
3.董事會或總經理批準。其中,屬董事會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委員會審核,董事會批準;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第三節處罰
第9條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批評教育不改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扣除一定時期的獎金、扣除部分工資、警告、記過、降級、辭退、開除等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法規,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執行董事會決議及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的,干擾工作的;
5.工作不負責,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6.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7.濫用 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8.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9.盜竊、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尚未達到刑事處分的;
10.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2.散布謠言,損害公司聲譽或影響股價穩定的;
13.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4.有其他違章違紀行為,董事會或總經理應予以處罰的。
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10條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公司損失:
1.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50%;
2.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第11條各企業領導發現本企業員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告;員工也可向上述部門檢舉、揭發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要求處理。
第12條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接到報告、檢舉、揭發,應即報經總經理或董事會批準后進行調查處理。
調查完畢,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批準,交有關部門執行并通知受分人。
第13條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并允許受處分人進行申辯。
第14條調查、審批員工處分的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分不得超過2個月,其他處分不得超過1個月。
第15條對員工進行處分,應書面通知本人,并記入檔案。
第16條員工對處分決定不服的,允許按監察制度規定提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允許向上級主管機關申訴。
第17條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公司(公司宣布辭退、開除的除外)。
第18條受處分的員工,能改正錯誤,積極工作,在1年內彌補經濟損失或完成利潤指標的,經所在單位提議或本人要求,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審核后呈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批準,可酌情減輕或免除處分。
企業管理獎懲制度 6
第一條獎勵:
獎勵是成績的體現、進取的動力、激勵的措施,公司奉行有功必獎的原則,鼓勵員工勤勞敬業。獎勵方式:通報表彰、發獎狀和頒發獎金,可單獨獎勵,也可以同時獎勵,不限名額。
一、優秀團隊獎:年終對各部門的管理、服務、紀律、任務完
成、業務水平、工作業績等進行評審。總的要求是管理規范有序、服務及時到位,組織紀律嚴明,工作業績突出,團隊協作良好,部門配合協調,無客戶不滿投訴,無重大經濟損失,無嚴重安全事故,這樣的團隊,可獲最佳團隊獎。由公司分管總經理組織評審,除通報表彰,發獎狀外,根據業績情況確定一定數額的現金獎勵。
二、優秀管理者獎:公司各級管理人員能以身作則,勇挑重擔,遵章守紀,業績突出,業務精進,組織能力強,能很好地帶領一個團隊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由公司分管總經理組織評審,被評為優秀管理者的,應給予以獎勵,除通報表彰、發獎狀外,還應給予1000元的獎勵。
三、優秀員工獎:根據各崗位員工工作業績,執行力度,遵守規章制度,考勤和其他表現良好者,予以獎勵,由公司分管總經理組織評審,除通報表彰,發獎狀外,應給予600元的獎勵。
以上三個獎項屬年度獎,年終獎勵一次,由董事長親自表彰和發放獎勵。
四、舉報獎:公司任何一個員工,都有權利有義務對公司內部嚴重失職、貪污盜竊、營私舞弊、泄漏公司機密、違法亂紀等行為向公司管理人員舉報,凡屬核查無誤、情況屬實的`有效舉報,頒發舉報獎。
獎勵方式:為保障舉報人的權益,此獎不公開授予,由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員特別頒發給獲獎者一定數量的獎金。
此獎為即時獎勵,即時舉報,即時授予
五、特殊貢獻獎:為保衛公司財產、人身安全、忠于職守者;為公司解決較大難題,避免和制止不良社會影響者由董事長授予特殊貢獻獎。
此獎為隨時出現,隨時授予
六、全勤獎:員工在一個月內無曠工或消極怠工現象,遲到在2次共10分鐘以內,休假加病事假不超過2天的,公司應給予當月100元的獎勵,在當月工資金中發放,并通報表章,由行政部門負責此項獎勵,1月1次。
第二條懲罰:
懲罰是對出錯員工的教育,公司奉行有錯必究的原則,懲罰方式分為口頭警告、通報批評、罰款三種,實行一次警告或通報批評、二次罰款的處罰政策。
一、有下列行為之一,累教不改的,應一次罰款20元:
1、上班時間儀容儀表不整,裝扮影響公司形象者
2、隨地吐痰、亂扔煙頭、紙屑或其他雜物者
3、車間工具、物品擺放、庫房商品、個人物品、辦公桌面文件碼放凌亂者
4、在上班時間內,對辦理非本職工作不服從者
5、衛生沒有及時打掃或打掃不干凈者
6、不服從工作安排者,多次打招呼不聽者
7、請人代打卡或給別人打卡者
8、9點鐘前沒有打掃完衛生和吃完早餐者
9、其它不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
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罰款50~100元
1、對客戶、同事污言穢語、不講禮貌者
2、因服務態度問題導致客戶投訴者
3、工作態度惡劣、侮辱他人者
4、因過失泄漏公司機密者
5、其它不遵公司規章制度較為嚴重的行為
三、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一次罰款400~800元,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在工作場所打架斗毆,造成嚴重傷亡者
2、對客戶投訴未能及時妥善解決,致使矛盾激化或其它嚴重后果者
3、蓄意破壞公司財物者
4、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被拘留、勞教、判刑者
5、故意泄漏公司機密者
6、因嚴重失職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者
7、員工與客戶勾結,損公肥私,一經發現,除收繳不正當收入外,另處以罰款
8、其它嚴重錯誤行為
四、公司其它制度和規定有處罰項目和金額的,按有關規定和制度執行
五、員工有下列情況,應賠償公司損失
1、員工損壞公司物品,視情節輕重賠償損失,故意損壞的應加倍賠償;正常使用損壞的根據具體情況適當賠償;如是設備質量的原因,則不承擔賠償。
2、員工丟失公司財物按照一定比例給予賠償。
第三條懲罰的實施
1、員工可以直接向總經理或行政部報告違紀行為;
2、總經理及行政部發現違紀行為可以直接進行處罰,該部門經理按管理不力論處,處以與員工相同的懲罰。
3、違紀罰款的繳納:對于受到罰款處罰的員工,由行政部門下達處罰通知,送達員工簽字生效,如員工拒絕簽字,可強制執行,從下月工資中扣除。
第四條附則
1、本制度的解釋權屬于公司行政部
2、本制度從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企業管理獎懲制度 7
為全面落實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營造一個和諧良好的工作氛圍,特制定以下獎懲制度:
一、考勤:每月遲到一次給予口頭警告,兩次(含兩次)以上每次給予5元罰款;請假一天扣10元工資;曠工半天給予10元罰款,以此類推。
二、衛生:衛生打掃不合格須重新打掃并延長值日一周,垃圾不及時清倒,給予10元罰款。
三、周報表,月計劃總結:每周六要及時上交工作日報表,不能按時上交者給予嚴肅批評并罰款10元;報表經核實有弄虛作假者給予50元罰款,被發現三次者給予開除處分;次月5日前上交當月總結和下月計劃,未能按時按質完成者,給予10罰款。
四、設備:愛護公司公共財產,責任到人,如有損壞或丟失現象按價賠償。
五、員工應妥善保管領用的合同,丟失一份罰款50元,如有責任,后果由該員工全部承擔;領用發票、收據期限不得超過三天,如在三天內不能結帳,應及時交回財務部,逾期每天按票額20%罰款,再次領用需重新辦理領用手續;如有丟失,按票額賠償。
六、所有罰款用于獎勵表現突出者,工作勤奮努力、吃苦耐勞者,善于發現、思考問題者,善于提出有利于公司發展的意見和建議者及其他方面表現優秀者。
以上制度自即日起實施。
企業管理獎懲制度 8
1、總則
1.1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福建省宏閩電力工程監理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在公司安全生產中做到獎懲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依據國電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省公司《電力建設安全生產獎懲辦法》(閩電安[2000]0912號)等文件制定。
1.3公司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安全生產獎懲貫徹“以責論處”和重獎重罰的原則。對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并在安全生產中取得成績的集體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發生事故的有關責任人員給予批評和處罰,對失職或嚴重違反規程制度雖未造成嚴重后果的,也要給予批評和相應處罰。
1.4在獎勵上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在處罰上堅持以教育為主,懲教結合的原則。
1.5公司安全獎勵金的發放,按安全責任、安全風險、貢獻大小確定,并向安全責任及安全風險大的工作人員和現場監理部傾斜。
1.6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及各項目監理部。
1.7發生本公司責任的非重大及以上的交通事故,對有關事故責任人的內部處罰執行公司有關交通管理方面制度,如《關于印發<福建省宏閩電力工程監理有限公司機械事故及行車違章處罰暫行規定>的通知、《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和責任追究制度(試行)》文件等,制度修編后,執行最新的制度。
2.目標
2.1公司安全生產目標:
2.1.1杜絕工程施工的人身重傷及以上事故。輕傷事故控制在1%以內;
2.1.2不發生人為責任的火災事故;
2.1.3不發生本單位負同等及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以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為主;
2.1.4不發生人為責任的重大機械設備損壞事故;
2.1.5不發生本公司責任范圍內,由于工程質量原因而造成的電網事故。
2.2安全生產管理重點是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行為的發生;預防預控習慣性違章行為的發生;防止高空墜落和高空墜物、觸電、物體打擊、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車輛傷害、爆炸、坍塌和倒塔等惡性事故發生。
3.獎勵
3.1安全獎勵種類分為以下幾種:
3.1.1安全生產特殊貢獻獎;
3.1.2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的表彰獎勵;
3.1.3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獎,即對實現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的各部門、各項目監理部的獎勵。
3.2安全生產特殊貢獻獎
3.2.1獎勵對象:
(1)及時發現或消除事故隱患,使險情得以控制,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的;
(2)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的;
(3)在安全技術、文明施工方面認真執行反事故措施,積極采用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并被采納的;
(4)堅守崗位、忠于職守、在勞動安全和工業衛生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5)在處理和調查分析事故中,有重大突破,做出特殊貢獻的;
(6)在安全施工和安全監督管理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領導、安監及有關人員。
3.2.2安全生產特殊貢獻獎由公司安全生產職能部門推薦或由所在單位申請,經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或分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審核確認,由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即監理公司經理批準給予表彰獎勵。
3.2.3成績特別突出的,除公司表彰獎勵外,由公司推薦至省公司安全主管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3.3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獎:
公司對實現安全生產目標的職工予以獎勵。具體獎勵細則詳見附件2。
3.4公司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評比和獎勵。
4.處罰
4.1凡在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考核期間,發生本公司責任范圍內的工程施工人身死亡事故、人為責任的重大機械設備事故和負同等及以上責任的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等,取消安全獎勵。對在考核期間因發生安全事故而沒有完成安全生產目標的部門,取消所在部門全體人員的安全獎。
4.2發生本公司責任范圍內的重大及以上人身、設備、電網、交通事故,有關責任人員除受到省電力公司行政處罰外,公司還將視情節嚴重情況進行內部經濟處罰。有關責任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教育并經“安規”考試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崗工作。具體經濟處罰如下:
(1)事故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人罰款1500元,次要責任人罰款800元;
(2)事故所在部門負責人罰款1500元;
(3)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罰款1200元;
(4)公司分管領導罰款1000元;
(5)公司其他領導、中層干部、安監人員及其他人員的經濟處罰,比照公司上一年度公司安全獎勵金的發放方案,按同獎同罰的原則進行處罰。
4.3發生人身重傷及惡性誤操作事故的處罰
4.3.1根據事故調查組的調查報告結論,按事故責任劃分,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罰,具體如下:
(1)對負有責任的部門安全第一責任人(即部門負責人)給予行政警告至記過處分,并處罰款1000元;
(2)對負直接責任者或主要責任者給予行政警告至記過處分,并視情節嚴重情況罰款1000元;
(3)對負次要責任者給予罰款500元,并視情節嚴重情況給予一定的行政處罰或不進行行政處罰;
(4)有關責任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教育并經“安規”考試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崗。
4.3.2工程分包單位發生因工重傷及以上事故,除扣罰單項工程全部安全保證金外,必須立即限期整改。
4.3.3關鍵部位、關鍵工序必須旁站并沒做旁站記錄的處罰本專業監理工程師500-1000元。
4.4輕傷事故的處罰:
對事故主要責任者給予通報批評,并處罰款300元,有關責任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教育并經“安規”考試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崗。
4.5對“三違”行為及違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處罰:
在本年度公司安監人員日常檢查過程中,發現如下各種情況之一累計3次以內的單位,該單位全體人員的`安全獎勵金視情節嚴重情況每次扣減15%~20%;累計超過3次的,取消該單位全體人員的安全獎勵金。
(1)公司工作人員在施工現場未戴安全帽(包括無安全帽)等安全違章行為。
(2)未按規定對公司和上級有關安全的文件組織學習和開展安全檢查、督促整改、落實的;
(3)有關安全報表未按規定及時報送或報送不符合要求的;
(4)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教育學習或安全培訓及安全規程考試不合格的。
4.6對事故隱瞞不報的處罰:
凡發生任何性質的事故都應及時準確上報,發現有虛假或隱瞞事故情節的,一經查實,除責令補報外,還要撤銷獎勵,加重對隱瞞事故的主要策劃者和決策人的行政處分。
4.7事故責任者觸犯國家法律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5、安全獎勵金的來源和使用
5.1公司對所屬各單位的安全違規或事故罰金一并作為基建安全獎勵專用基金。
5.2公司從每年工資總額中列支50%作為安全獎勵專用基金,其中40%上交公司財經部,另外10%由公司財務部設立公司基建安全獎勵專用基金并建帳,由質安部統一掌握使用。
5.3省公司或集團等上級下撥的安全獎勵金。
5.4安全獎勵金暫定“以支定收”的原則,以上正常渠道得到的安全獎勵金不足部分由公司另外劃撥。
6、附 則
6.1本制度未提到的有關事項,可參照公司有關文件或制度執行。本制度與國家法規或上級有關文件有抵觸的,按國家法規或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6.2本制度的解釋權歸福建省宏閩電力工程監理有限公司海南辦事處。
6.3本制度自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之日起執行。
企業管理獎懲制度 9
第一條總則: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本著公平競爭,公正管理的原則,進一步貫徹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強化工作流程、明確崗位職責,公司根據各部門之間協作事項與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第二條:公司獎懲制度本著“獎懲結合,有功必獎,有過必罰”的原則,與員工崗位職責掛鉤,與公司經濟效益相結合。
第三條:適用范圍:本獎懲制度,貫穿于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員工須自覺遵守并相互進行監督。
第四條:獎勵或處罰方式:
1、處罰方式:現金處罰(從當月工資中扣除并通報)。
2、獎勵方式:公司實行紅包獎勵制度,根據各部門的階段工作考核情況,隨時或年底發放。
第五條員工獎勵主要有通報表揚和獎金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部門提名;
2、辦公室、本部門審核;
3、總經理辦公會議會審;
4、總經理批準;
第六條處罰辦法,員工如果損害公司利益,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以下處罰:
1、通報批評;
2、經濟處罰;
3、降級;
4、辭退。
第七條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勵
1、完成本部工作計劃指標,創造較大經濟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設,被公司采納,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節假日經常加班,并取得顯著效果者。
4、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者;
5、工作認真、責任心強、工作績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經濟漏洞,并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者。
7、其他對公司做出貢獻者,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員工有下列行為的應給與通報批評并作處罰。
1、遲到、早退一次罰款30元;
2、在工作時間嬉戲、擅離工作崗位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罰款30元;
3、輕微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造成損失的罰款50元;
4、工作時間串崗,妨礙他人工作罰款30元;
5、不按要求打掃衛生罰款30元;
6、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中傷他人、制造事端者罰款100元;
7、遺失經營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罰款50元;
8、不按時參加公司的會議培訓罰款30元;
9、不配合各部門工作的罰款100元;
10、部門經理及主管責任人對本部門制度的宣貫、執行和監督負直接責任,對部門人員獎勵或處罰承擔200%責任,即同時按對員工獎勵、處罰數的200%的比例獎勵、處罰本部門經理及主管負責人;
11、若被處罰員工屢教不改,重復同樣錯誤,或不聽勸阻,不服從管理者,則上級主管人員或制度執行部門有權力對其進行加倍處罰直至停職處理,造成后果的,由被處罰當事人承擔后果與損失;
12、凡是部門經理或主管發現問題不及時糾正,或包庇下屬、隱瞞事實者,與責任當事人處以同等處罰;
13、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責任人要對前面各個流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如發現上一流程有問題,有權拒絕繼續進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權向所屬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申訴或向公司進行投訴。若未對上一道流程進行檢查,或發現問題但未提出或解決,則所發生一切后果與損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門承擔,處罰100元;
14、各員工之間應互相監督、檢查,發現隱瞞、包庇問題或知情不報,并造成損失的罰款100元;
15、完不成領導交辦的'各項臨時任務,罰款100元;
16、有制度的參照員工管理制度,沒有成文制度可參考的,由總經理召開行政人事管理會議決定。
公司員工獎懲制度2
獎懲原則:獎優罰劣,獎勤罰懶,鼓勵上進,鞭策落后。
一、獎勵:
獎勵是成績的體現、進取的動力、激勵的措施,公司奉行有功必獎的原則,鼓勵員工勤勞敬業,團隊獎:每年年終對各部門的管理、服務、紀律、任務完成、業務水平、部門內及與其他部門間的協作溝通等指標進行考核,全面達標的團隊,獲得最佳團隊獎。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
1.優秀管理者獎:根據公司對各級管理人員的審核標準,參考績效考核成果,年終評出優秀管理者,予以獎勵。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
2.優秀員工獎:根據各崗位員工工作業績積累,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
3.舉報獎:公司任何一個員工,都有權利有義務對公司內部嚴重失職、貪污盜竊、營私舞弊、泄漏公司機密、違法亂紀等行為向公司總經理舉報,凡屬核查無誤、情況屬實的有效舉報,頒發舉報獎。獎勵方式:為保障舉報人的權益,此獎不公開授予,由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員特別頒發給獲獎者一定數量的獎金。
4.特殊貢獻獎:為保衛公司財產、人身安全、忠于職守者;開發新項目有詳細實施方案,且實施后獲得顯著效益者;為公司解決排除社會上較大難題,避免和制止不良社會影響者由總經理授予特殊貢獻獎。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一定數量的獎金。
二、懲罰:
懲罰是對出錯員工的教育,公司奉行有錯必究的原則,實行懲罰積分與罰款并行的方式,即:每扣1分同時罰款的辦法,(1分為10元)
1、對下列違紀行為一次扣1-4分及相應罰款:
上班時間儀容儀表不整,裝扮影響公司形象者
隨地吐痰、亂扔煙頭、紙屑或其他雜物者
在公司或客戶面前大聲喧嘩或指手畫腳者
長時間接打私人電話者
上班時間未經允許從事娛樂活動者
庫房商品、個人物品、辦公桌面文件、辦公用品碼放凌亂者
上班時間穿拖鞋者
高空作業不帶安全帶或安全帶沒有帶好者
空調安裝好后沒有搞好衛生及補好墻洞者
2、對違反下列行為之一者一次扣5-9分及相應罰款
工作時間干私事,睡覺者
對非本職工作但有利益于公司的工作不予協助者
不服從主管領導的合理指令或工作分派者
對客戶、同事污言穢語、不講禮貌者
無事生非、挑撥離間、損害團隊及同事團結者
因服務態度問題導致客戶投訴者
3、對下列行為一次扣10-19分即相應罰款
對各級反饋的情況,經查屬實拒不簽字承認者
在單位進行任何形式的賭博活動(公司組織的娛樂性質的集體活動除外)
上班時間酗酒者。
私自接受、索取回扣或禮物者。
工作態度惡劣、侮辱他人者
因過失泄漏公司機密者
違反規定私自動用公司辦公設備及車輛者
知情不舉,隱瞞他人嚴重違紀行為者
4、對下列行為一次扣罰20分,并予以除名處理,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在工作場所打架斗毆,造成嚴重傷亡者
對客戶投訴未能及時妥善解決,致使矛盾激化或其它嚴重后果者
蓄意破壞公司財物者
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被拘留、勞教、判刑者
故意泄漏公司機密者
因嚴重失職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者
有盜竊、貪污行為或利用職務之便營私舞弊者
散布對公司不利言論,或從事損害公司形象、利益之行為者
5、受懲罰的員工可根據其表現,經研究給以留職察看處分者
6、員工有下列情況,應賠償公司損失
員工損壞公司物品,視情節輕重賠償損失,故意損壞的應加倍賠償,非故意損壞的根據具體情況適當賠償。
員工丟失公司財物按照一定比例給予賠償。
其它造成公司損失者,視情節予以賠償
7、懲罰的實施
員工可以直接向總經理或行政部報告違紀行為;
部門經理對上述過失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對違紀情況做出處理決定,經行政部核查后予以處罰;總經理及行政部發現違紀行為可以直接進行處罰,同時對受處罰員工的直接主管和部門經理按管理不力論處,處以與受罰員工相同罰分,凡主管和部門經理對違紀員工包庇、開脫的,處以受罰員工兩倍的罰分;
8、違紀罰款的繳納:
對于員工違紀的處罰,部門經理應督促員工按照處罰額及規定的時限上繳部;
罰款必須在罰單下達后5日內繳納,逾期未交將加倍處罰;
對拒不繳納罰款的人員將予以除名處理;
9、員工申訴
認為公司處罰不當或有過失之員工,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準備相應的申訴材料向總經理提起申訴,在總經理接受申訴期間,員工可以暫緩履行處罰。
企業管理獎懲制度 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加強企業管理,教育員工遵守職業道德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維護正常工作程序的良好運行及保障,形成良好的獎懲機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原則
(一)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二)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罰的原則。
(三)賞罰有度原則。有獎有懲,獎懲嚴明,賞罰有度。
(四)獎懲及時的原則。
(五)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四條執行與監督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負責貫徹并監督實施情況。原則上應由員工直接上級負責其所屬員工的.獎懲管理,根據制度規定獎罰,報人事部門備案與財務部門執行,特殊情況上報總經理批準。
第二章獎懲分類
(一)行政類:
行政獎懲:通報嘉獎、記功、晉升。
行政處罰:通報批評、記過、降級、解除勞動合同。
(二)經濟類:
經濟獎懲:獎金、獎品和旅游度假、考察獎勵。
(三)總經理特別獎:
總經理特別獎指對員工在專項事件優異所進行的專項獎勵,包括年度優秀員工獎、伯樂獎、金點子獎、特別貢獻獎等。
(四)獎懲累計:
懲罰:3次通報批評為1次記過,3次記過公司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獎勵:3次通報表揚為1次記功,3次記功公司一性獎勵300元。
凡處分期間有立功表現的員工,公司將依照功過相抵的原則酌情予以撤銷處分的
企業管理獎懲制度 11
一、總則
(一) 目的:
為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鼓勵員工長期為公司服務,獎勵為公司做出貢獻的員工,特制定本制度。
(二) 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三) 職責:
行政綜合部負責本規定制定、修改、廢止、解釋之起草工作;總經理負責本規定制定、修改、廢止、解釋之核準工作。
(四) 簽署生效:
本制度自總經理簽署之日起生效。
二、程序
(一) 工齡服務獎:
1. 員工每工作滿一年,月工資上浮50元的工齡工資。以此類推,上限為10年。
(二) 年度優秀團隊獎:
1. 評選標準:
①本部門工作高效完成,無拖沓及工作延誤現象出現;
②在部門工作進度、部門內各項工作等關鍵節點把控嚴格,盡全力、想辦法保證工作進度及順利執行,保障公司戰略經營計劃、業績的不斷提升;
③候選部門年度考核業績必須是80分(含)以上;
2. 評選對象:公司各部門(以部門為單位)
3. 評選流程:
年度考核業績在80分(含)以上的.部門依據本獎項要求填寫申報材料,如有相關工作成果可作為附件一并提交,經行政綜合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4. 獎勵標準:獎金3000元 。
(三) 年度“優秀員工獎”:
1. 評選標準:
① 保持積極的工作態度,對公司忠誠并具有奉獻精神。 ② 本職工作突出,對公司發展能提出合理化建議。 ③ 全年無警告以上懲處。
④ 用心做事,誠信做人,得到各部門同事的認可。
⑤ 全情投入,勇于挑戰,全力達成目標,工作完成出色;能換位思考,協作意識強,表現出高品質的工作水準。 ⑥ 工作滿一年(含)以上員工;
⑦ 個人年度業績考核必須是85分(含)以上;
2. 評選對象:公司全體員工;
3. 評選流程:
由部門內部推薦并填寫申報材料,如有相關工作成果
可作為附件一并提交,經部門負責人同意(推薦)、行政綜合部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4. 獎勵標準:獎金1000元,晉升一檔工資。
(四) 特別貢獻獎:
1. 評選要求:
①在公司經營和內部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績,工作成果對公司經營業績及未來發展有重大作用或對管理有重大價值。 ②對本公司有顯著貢獻的特殊行為;對提高本公司的聲譽有特殊功績;
③創新的項目或建議被公司采納、實施,對公司業務的發展或提高,對節省經費、提高效率或對經營合理化的其他方面做出貢獻者;
④對本公司可能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損害能防患于未然,制止或減低損失;
⑤遇到突發事件,如災害事故等,能臨機應變,不懼風險,救護公司財產及人員脫離危難;
2. 評選對象:全體員工
3. 評選流程:
各部門負責人或本人依據貢獻事實填寫申報材料,如有相關工作成果可作為附件一并提交,經行政綜合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4. 獎勵標準:500—10000元,晉升一檔工資,職務晉升優先。
(五) 特別榮譽獎:
1. 評選標準:
在各類比賽或評選活動中獲得名次,為公司贏得榮譽。
2. 評選對象:公司全體員工
3. 評選流程:
個人依據自己所獲獎項進行申報,填寫申報材料時須附獲獎證書(章)、參賽(評)原稿,經部門負責人確認、行政綜合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4. 獎勵金額:
①國際性比賽(評選):一等獎 20000元,二等獎15000元, 三等獎 10000元,入圍(選)獎 5000元;
在國際性刊物發表文章 5000元。
②國家級比賽(評選):一等獎 15000元,二等獎10000元, 三等獎 5000元,入圍(選)獎 1000元 ;
在國家級刊物發表文章 3000元。
③省部級比賽(評選):一等獎 10000元,二等獎8000元, 三等獎 3000元,入圍(選)獎 1000元;
在省部級刊物發表文章 1000元。
④市(廳)級比賽(評選):一等獎 5000元,二等獎3000元,三等獎 1000元,入圍(選)獎 500元;
在市(廳)級刊物發表文章 500元。
⑤集團內部比賽(評選):一等獎 1000元,二等獎500元, 三等獎 300元;
在集團或縣級刊物發表文章按公司創作獎勵標準再次獎勵。
(六) “好人好事”獎
1. 評選標準:
① 見義勇為、舍己救人
② 熱心公益、志愿服務
③ 拾金不昧
2. 評選對象:全體員工;
3. 評選流程:
個人或者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經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4. 獎勵金額:200-20000元
(七) 創作獎勵:
1. 評選標準:
①積極創作,用文字、圖片或書法美術作品表達對公司的熱愛和感恩之心;
②所創作作品由公司組織專家評分,得分在80分以上,并在公司網站或內刊上發表;
③所創作作品必須為員工本人原創作品。
2. 評選對象:全體員工
3. 評選流程:
員工每月28日以前將所創作作品交行政綜合部,由公司組織專家評分,得分在80分以上的由行政綜合部在公司網站
企業管理獎懲制度 12
1、獎勵制度
為增加員工對公司的責任感和歸屬感,充分發揮工作的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及經濟效益,公司將對表現突出或有特殊貢獻的員工實行獎勵,以資鼓勵。具體事項如下:
1.2獎勵條件
1.2.1熱愛本職工作,工作積極主動、勇于克服困難、為業主提供高質量服務并受到業主書面表揚者。
1.2.2在對外接待中,服務態度良好,言談舉止得體,為物管公司贏得榮譽者。
1.2.3一貫忠于職守、工作認真負責、廉潔奉公、助人為樂,被評為"杰出員工"稱號者。
1.2.4保護公司財產、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報告或采取措施,防止或制止事故發生,使公司財產免受重大損失者。
1.2.5提出合理化建議、改進管理、技術,經采納實施后取得顯著效益者。
1.2.6見義勇為,做出突出事跡者。
1.2.7在處理重大事件中,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和聲譽者。
1.3獎勵形式
通過表揚或一次性嘉獎(視情況給予假期、旅游、一次性獎金等形式的獎勵),并將事跡記錄個人檔案作為年終評估加分參考。
1.4獎勵程序凡符合上述獎勵條件者,均按以下程序辦理:
1.4.1事后由當事人口述或書面形式,然后由部門直屬主管草擬事跡報告。
1.4.2部門主管完成報告后呈所屬管理處主任審核。
1.4.3管理處主任審核后再呈人事行政部審批及執行。
2、紀律處分
2.1口頭警告: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填寫口頭警告書,并報人事行政部備案。
1)當值時未按公司規定著裝、儀表、儀容、禮節、禮貌不符合規范;
2)遲到或早退,每月達三次或三次以上;
3)因員工忘記打卡每月達三次以上;
4)上班時間打私人電話或利用電話、上網聊天;
5)工作時間擅離崗位、串崗;上班后不到位工作或聚堆聊天;上班時間私自外出購食品、吃早點;
6)隨便吐痰、亂丟煙頭、紙屑、雜物;不保持辦公區、園區環境的整潔;
7)不愛惜小區公物,浪費物品,損壞公物;
8)不經批準私自接待外人參觀;
9)被業主/住戶有效投訴,尚未造成重大影響;
10)在辦公室或公共場所發泄個人不滿情緒,造成不良影響;
11)在小區公共區域聚眾喝酒、打牌等;
12)無故不參加公司組織的培訓、會議者;
13)不履行督查責任,發現問題不制止、不匯報;
14)對屬下不管理、不批評,發現違紀行為不制止,不按章處罰;
15)月度考評得分低于80分者。
2.2書面警告:
違反下列規定者填寫書面警告書,報人事行政部備案。
1)一個月內受到二次口頭警告;
2)索取業主/住戶的小費或物品;
3)違反管理處的工作程序或規章制度以至造成隱患;
4)由于責任心不強損壞或丟失工具價值在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按價賠償。
5)工作時間內在管理處或小區睡覺、打撲克、下棋、玩電子游戲等;
6)未經批準私自使用小區的設備,如:車輛、餐廳、餐具、會所的各種設施等;
7)提供不真實的`材料、報告等;
8)遺失公司鑰匙、單據等;
9)工作時高聲喧嘩或做騷擾住戶的活動;
10)由于個人的責任而延誤客戶的活動。
企業管理獎懲制度 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把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到實處,保障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障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所有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安全生產工作方面的獎勵和處分,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安全生產單位和個人的獎勵分為通報表彰、嘉獎、記功、授予榮譽稱號以及給予物質獎勵。
對安全生產工作人員的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對單位的處分分為通報批評、取消評獎評先資格。
第四條安全生產獎勵每年進行一次。
第五條安全生產管理權限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確定;沒有規定的,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進行確定,但上級政府或政府有關部門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第二章獎勵
第六條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部門及有關人員完成省、市下達的年度安全生產目標,成績突出的,由市政府給予通報表彰。
第七條單位及其有關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給予嘉獎、記功、授予榮譽稱號,并可給予適當物質獎勵:
(一)在緊急情況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避免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發生,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免受或減少損失的';
(二)在事故搶險、救災過程中表現特別突出的;
(三)長期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成績顯著或獲得國家級獎勵的。
第八條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成立安全生產年度評先工作小組,負責安全生產評選獎勵工作。
獎勵的具體方案由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市人事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等部門,參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根據當年安全生產狀況制定,報市政府批準。
第九條獎勵經費可從以下渠道籌措:
(一)政府的財政預算安排;
(二)其它合法經費來源。
第十條給予嘉獎、記功的,由市或縣市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推薦,報同級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全生產年度評選工作小組初審后,按審批程序和權限報同級人事部門或人民政府批準。
給予通報表彰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同級人民政府決定。
第三章處罰
第十一條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各類傷亡事故、死亡人數突破市政府下達的控制目標數的、發生重特大責任事故的,扣減該單位的市政府年度目標管理考評分數,并取消評先資格。
發生重特大事故的,對相關政府或主管部門、發生事故的單位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
第十二條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安全管理職責,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1—9人傷亡的,或造成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按下列規定處分:
(一)給予事故責任單位負有相關責任的人員行政警告以上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給予事故單位及相關部門通報批評,并取消年度評獎評先資格。
第十三條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安全管理職責,發生死亡10人以上安全事故的,按照上一級人民政府事故調查處理意見執行。
第十四條對重大危險源監控不力、對重大事故隱患整治不力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有關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門隱瞞不報、謊報、拖延報告或者阻礙、干涉事故調查和處理,或者未按規定組織救助的,根據情節輕重,對單位的有關人員給予行政記過以上處分;造成事故損失擴大的,給予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負責安全生產事項審批的部門,未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履行職責,致使發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的,根據情節輕重,對部門的有關人員給予行政警告以上處分。
第十七條被獎勵的單位和人員弄虛作假騙取榮譽的,由批準機關撤銷對受獎單位和人員的獎勵決定,收回獎勵證書、獎章及物質獎勵,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第十八條生產安全事故的有關經濟處罰按照《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規定執行。
第四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具體適用中的有關事宜由xx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xx市安全生產獎勵規定(試行)
第一條為了鼓勵各區、各有關單位及個人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確保安全生產各項指標的順利實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各區人民政府、市有關職能部門、用人單位及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政府給予獎勵:
(一)各區人民政府完成年度市下達的安全生產指標;
(二)市有關職能部門完成年度省相關部門下達的安全生產指標;
(三)用人單位連續二年工傷保險投保率達到100%,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沒有發生員工死亡事故或造成員工達到1—4級殘疾事故的;
(四)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個人。
第三條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成立年度評選工作小組,負責各項評選獎勵工作。
獎勵的具體方案由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等部門,參照國家和省的有關標準,根據當年安全生產狀況制定,報市政府批準。
第四條獎勵形式:
(一)獎勵采取定期考核評比的形式進行,根據考核情況,每二年評獎一次。
(二)全市每二年評選一次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符合條件的,分別授予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稱號,可同時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
第五條獎勵經費可從以下渠道籌措:
(一)政府的財政列支;
(二)工傷保險基金中提取(按每年工傷保險基金總額的5%提取工傷預防費,其中不超過50%的費用作為安全生產獎勵基金);
(三)其它合法經費來源。
以上獎勵經費可累積結存使用。
第六條受獎勵的各區人民政府、市有關職能部門、用人單位和人員不符合評選條件的,由批準機關撤消其獎勵決定。對弄虛作假的,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七條各區人民政府、市有關職能部門、用人單位及個人的獎勵要接受社會監督。
第八條各區人民政府根據本規定,結合本區實際情況,另行制定安全生產獎勵辦法。
第九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企業管理獎懲制度 14
一、獎勵
1、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將給予獎勵。
①遵守企業各項規章制度、表現出眾、群眾評議良好、績效評估好;②忠于職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全年無差錯、事故;
③在生產和服務工作中創造優異成績為企業帶來良好聲譽;
④積極鉆研業務,革新、挖潛有明顯成績、業績;
⑤嚴格開支,節約費用有顯著成績;
⑥對改進經營管理和提高服務質量有重大貢獻;
⑦提出合理化建議,經企業采納并實施運用,有顯著成效;
⑧對提高企業經濟效益有較大貢獻;
⑨及時發現各類隱患,防止重大事故;
⑩參加各類競賽為企業爭得榮譽;
⑾為保護企業、顧客、同事的生命財產安全,挺身而出見義勇為;
2、獎勵辦法:
①經核實,批準給予相應獎勵,并發給獎品、獎金、證書并作為員工晉升的主要依據;②獎勵類別包括:口頭表揚、表揚、嘉獎、記功,提供培訓、學習、休假、旅游、升職機會;
二、懲罰
1、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為輕微過失錯誤
①一月內遲到,早退累計三次;
②不服從主管指揮,一意孤行;
③不按照操作程序、進度、質量要求工作;
④浪費公物、紙張、原輔料、包裝用品情節輕微;
⑤工作能力弱,不稱職、無法完成應該完成的'本職工作;
⑥對本人負責的各項工作不重視,執行不力;
⑦遭顧客或部門投訴,情節輕微;
2、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為一般過失錯誤
①曠工一次
②一年內受警告記錄二次;
③在員工中拉幫結伙,制造員工之間矛盾,欺侮他人,制造散布謠言;
④個人衛生,儀容儀表不遵守規定;
⑤因疏忽使生產經營所需要的各類工具、用具、設備、設施受輕微損壞;
⑥因疏忽出現一般質量事故情節輕微;
⑦在工作期間及工作場所行為不檢,如串崗、聊天、閱讀、進食、娛樂、沖撞顧客,情節輕微;
⑧對1類輕微過失錯誤不聽勸解,屢次再犯,情節嚴重;
⑨對1類輕微過失錯誤認識不足,消極對抗,散布不滿;
3、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為嚴重過失錯誤
①擅離職守,影響生產、經營正常運轉;
②泄漏企業機密,情節輕微;
③拒絕服從主管指令及管理;
④違章違紀經糾正拒不認錯,拒不接受處罰;
⑤工作場所行為不檢,喝酒、抽煙等影響正常生產經營;
⑥編造謠言,詆毀他人;
⑦遭顧客重點式重復投訴,但有改正意愿及行動表現;
4、員工有下列情節之一為特重過失錯誤
①全年無故曠工三日;
②違抗上級指令,不服從企業規章制度情節嚴重;
③惡意發泄不滿情緒,損壞生產經營用各類工具、模具、設備設施情節嚴重;④工作疏忽、貽誤要務,使企業蒙受重大無可挽回損失(經濟、聲譽);
⑤違反安全或衛生制度,工作規章致使企業遭受損失,情節嚴重;
⑥謾罵、侮辱或威脅同事、主管、領導及顧客;
⑦在企業內部各處毆打他人或互相毆打;
⑧公物私用或利用職權圖謀滿足一已之私利;
⑨泄露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機密,圖謀一已之私利;
⑩破壞、毀損藏匿、偷竊企業公私財物;
⑾破壞、毀損藏匿、偷竊企業物料,工具、各類單據、報表使業務無法正常運轉; ⑿貪污企業原物料、工具、器具及公款;
⒀惡意散布謠言,歪曲事實、詆毀企業聲譽;
⒁公眾場合惡意損毀企業形象的言行舉止、儀容儀表;
⒂見災不救釀成企業及員工和顧客有重大損失;
⒃惡意報復,往食品內放入異物給企業造成損失;
⒄工作期間擔任同地區同類企業類似工作對企業隱瞞不報;
⒅因違法受到公安部門收審以上行政處分;
5、懲罰辦法:
①經核實,批準給予相應懲罰;
②懲罰類別包括:口頭批評、批評.警告、記過、停職檢查、留廠察看、開除;
③根據員工過失錯誤言行程度輕微、一般、嚴重、特重,情況分別處以相應懲罰,同時給予相應除職降級、降薪、罰款、調崗、取消休假,培訓、學習等同步處罰;
④在員工犯嚴重過失錯誤接受處分學習改造期間,又有一次一般過失錯誤或二次輕微過失錯誤等同于一次特重錯誤;
⑤員工犯特重錯誤根據情節分別給予半薪無獎留用察看兩個月,無薪留用察看一個月直至除名,追究法律經濟責任。
企業管理獎懲制度 15
本廠對全體員工實行有功者獎,有過者罰,獎罰分明制度。獎勵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的辦法。對犯有過失的員工,堅持思想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景,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公司在職員工
二、審批過程
由個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報告,經行政負責人確認后,由總經理最終審批。
三、主要資料(獎勵和處罰)
1、對于有下列十個方面的有功員工,給予一次性獎勵和經常性獎勵:
對本廠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價值的意見提議,經審核評定,確能給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帶來實際效益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為本廠研制、開發適合市場的新產品、新項目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為本廠產品打開市場銷路,對產品銷售增長做出進取貢獻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為維護本廠利益,在對外經濟活動中能一次性為公司節儉資金3000元以上或換回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的,經核實確有其事,予以一次性獎勵。
對提出并實施重大技術革新,經評定,確具有實用價值,能節儉資金或提高效率的,節儉物料或廢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貢獻者,予以一次性獎勵。
為樹立社會正氣,企業形象,維護企業聲譽,而身心受到傷害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為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者搶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本廠利益免受重在損失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在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或經常性獎勵;
一次性獎勵分為記功,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等,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同時發給一次性獎金,獎金最低不少于100元,最高不封頂。經常性獎勵以發給獎金體現,獎金最低不小于50元,最高為1000元。
2、對犯有過失行為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經濟處罰分為罰款,賠償經濟損失。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辭退、開除。對于員工的行政處分,必須在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的基礎上,按規定審報程序辦理。
以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5元:
上班遲到、早退或中途溜號在一小時之內的(超過一小時作曠工半天論處,超過四小時作曠工一天論處);
工作日志,檢驗記錄表有錯誤或漏記的,衣著不整,工作未穿工作服或佩戴工作證。
亂丟煙蒂、果殼、紙屑;亂倒飯、菜、茶葉、亂扔雜物,隨地吐痰等影響環境衛生的';
在員工宿舍私拉電線、安裝電路、新加插座,不按時熄燈的;在營銷和對外交往中,工作態度粗暴,有投訴反映并經核查確有其事的;
有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行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10元;
當月上班遲到,早退累計已到達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曠工半天的。
工作器具、倉庫材料、機電另部件等,不按規定存放的;
非電工人員,亂拉、亂開用電設備的;
非本設備操作人員,擅自動用該設備的;
上班時睡覺、喝酒的(業務接待例外);
多次違反工藝操作規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違反情節嚴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在員工宿舍使用電爐及功率較大的電器具以及明火的;
門衛當班不嚴格執行門衛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處予0元的罰款;
(1)曠工一天的;
(2)謊報虛報考勤的;
(3)在禁煙禁火區未經主管領導同意,擅自明火的;
(4)非緊急情景,未經主管領導同意,動用消防器材的;
(5)非駕駛員或無證開鏟車、汽車的;
(6)隨意挪用、損壞設備或安全器材的;
(7)有賭博或打架斗毆行為的;
(8)有損害本廠利益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行為,及對有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損害本廠利益和聲譽的情景知情不報或隱瞞實情的;
(9)因工作失職,造成財產受損或失竊500元以下的;
(10)發生產品的質量事故,造成廢品或其他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的;
(11)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產管理制度,發生人身傷害或其他經濟損失500元以下的各類職責事故的;
(12)占用、挪用本廠原材料、設備、工具、上班干私活的;對違反(7)(8)(9)(10)(11)(12)各條的,還可酌情同時給予賠償經濟損失的處分。
對以下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的員工,可酌情給予警告、記過、撤職、辭退、開除的行政處分,對情節異常嚴重的,可送交公交、司法機關處理。
(1)有賭博行為,受罰款教育后仍不改的;
(2)有行兇斗毆、盜竊及其他違法行為的;
(3)損害企業形象的社會公德,給社會、本廠及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害的;
(4)擅自挪用本廠資金和財產、經教育不及時歸還的;
(5)玩忽職守,造成事故,使本廠財產或員工生命蒙受嚴重損失的;
(6)無故曠工,經教育不改的;
(7)經營違反本廠規章制度,屢教不改的;
(8)有意損害公共財物的;
(9)偷竊本廠、同事或客戶錢物的;
(10)觸犯國家刑事法律的;
(11)無理取鬧或不服從工作分配的調動、指揮而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12)工作不負職責,產品廢品,損害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13)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使本廠經濟和聲譽蒙受重大損失的。
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時,可同時給予一次性罰款或降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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