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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公司對分公司的管理制度(精選11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總公司對分公司的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總公司對分公司的管理制度 1
總則
第一條目的:為了適應公司發展需要,強化總公司及分公司財務會計管理工作、健全內部管理機制,保證公司財產的安全、完整、規范企業財務行為、提高經濟效益。根據《會計法》和《企業財務通則》以及公司業務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分公司或辦事處。
第三條分公司是總公司派出的,代表總公司實施產品推廣和銷售行為的內部組織機構享有相對獨立的市場推廣自主權。
第四條總公司為整個公司資金結算和會計核算的中心,承擔辦理企業(含分支機構)設立,章程修訂、合同管理、銷售業務管理、擁有企業經濟活動中的全部債權并承擔經濟活動過程中的相應民事責任。
第五條分公司負責人(經理)是本單位財務管理的主要責任人,直接對總公司負完全責任,嚴格執行總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管理制度。
第六條分公司財務人員由總公司直接任命或委派,是分公司執行總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直接管理責任人,對分公司的各項財產負直接管理責任,對分公司一切違規違紀行為享有絕對否決權,并有責任向總公司相關領導匯報。
管理目標
第七條強化監控力度、簡化核算程序、貫徹執行“收支兩條線”和對公司資金運營實行全過程控制的管理原則。通告全員職責透明度、實行層層責任到人。注重會計隊伍建設、營造公正、廉潔、向上的工作氛圍。
一般原則
第八條會計核算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本制度和總公司的銷售管理政策。
第九條財務管理模式是以實行“資金收支兩條線”,實行對資產全過程運行控制管理為原則,以總公司全面核算為主,分公司輔助核算,數量統計為必要補充的集中核算制。
第十條會計記賬采用保持與總公司平行記賬的借貸復式記賬和單式序時分類記賬相結合的記賬方法,記賬本位幣為人民幣。
第十一條會計事項的處理遵循權責發生制的一般原則。
會計基礎工作管理
第十二條會計記錄必須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及證明經濟業務發生的有限憑證為依據,如實的反應公司財務狀況。做到內容真實、數據準確、項目完整、手續齊全、資料可靠。
第十三條會計記錄必須清晰、便于理解、檢查和使用。
第十四條原始憑證的規范:
1、原始憑證內容必須具備:憑證名稱、填制日期、填制單位名稱或填制人姓名、經辦人員簽字或蓋章、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
2、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上有填制單位的公章、,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不許有填制人員的簽名。
3、自制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人員的簽字或蓋章:對外開出憑證,必須加蓋公司公章。
4、一式數聯的的入庫單,出庫單及收據等重要憑證必須套寫,并連續按序號填寫。不能跳頁,若要作廢時,應當注明“作廢”字樣,聯通存根等所有聯次一起保存、不得撕毀、短少。
5、提高發貨單的客戶回簽制度。發貨后、必須索取收貨經辦人員的簽字單。
6、凡需填寫大寫、小寫金額的原始憑證、大、小寫金的必須相符。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驗收人員簽字證明、把好質量關、支付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或收款人的收款證明。
7、原始憑證不得涂改、挖補。發現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開具單位重開或者更正。
銀行賬戶的管理
第十五條銀行賬戶的設立:
1、分公司設立賬戶,只能使用總公司指定的賬戶,用于分公司貨款的收取及解繳總公司,賬戶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更改。
2、收入賬戶只能收入款項,除向總部解繳賬款外,不得支取任何款項。
3、費用賬戶只能用于支取分公司日常所需費用開支,包括零星采購。
倉庫管理制度
分公司所有銷售產品的主要部分由總公司集中采購,其他產品配件等的零星采購可由分公司自行采購,所有采購的實物都必須辦理入庫手續。
第十六條倉庫單據管理:
一、材料倉使用單據主要有:《入庫單》、《出庫單》、《報廢單》、《退貨單》、《退倉單》、所有材料的進出都要用相關單據來反映流動情況。
1、《入庫單》:辦理入庫時,首先要取得送貨單位的有效單據作為入庫憑證(如發票、收據、送貨單,采購合同),同時入庫單上要寫明送貨單位、送貨日期、及實物名稱、單價、數量、總金額等相關信息,如生產使用的實物,應該同時注明完整的項目名稱。凡是在外采購的物品,一律都要在倉庫辦理入庫手續后方可使用,包含辦公用品的采購、不同類型的物品應分單入庫(如生產、辦公)
2、《出庫單》:所有實物辦理入庫后、在領用時必須開具此單、領用時、倉管應在出庫單上寫明項目名稱或用途、領用人、領用日期等相關信息、領用人領取物品時首先應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倉庫才準許辦理出庫單。
3、《退貨單》:所購物品出現質量問題或是采購數量超計劃時,將物品退還給送貨單位時開具退貨單,同時送貨單位在退貨單上簽字、確認退貨。
4、《退倉單》:領用人在倉庫領出物品后,因質量問題或者與實際需求不符合時、可以將物品退到倉庫、倉管開具退倉單、經辦人簽字確認退倉。
5、《報廢單》:一般適用于領用人領用的低值易耗品類、需要換新的時候(如生產用工具、辦公用具)、使用報廢單時、經辦人員應事先找品質人員鑒定該物品是否不能在使用、鑒定是否屬于報廢范圍、對于確實不能再使用的物品才準許做報廢處理。
二、成品倉使用單據主要有:《成品入庫單》、《成品出庫單》、《成品調撥單》、《成品退貨單》
1、《成品入庫單》:所有產品在生產完成后應及時辦理成品入庫、入庫單上應該寫明完整的項目名稱、實物名稱、數量等相關信息。倉管、經辦人在入庫單上簽字、確認入庫。
2、《成品出庫單》:所有產品在出庫前先辦理出庫單、出庫單上應寫明項目名稱、貨物名稱、數量等相關信息、出庫單上應有倉管、經辦人員的簽字、有必要時可以同時寫上送貨車輛的車牌號、以備查。
3、《成品調撥單》:主要適用于成品的內部轉移、由當前管理的倉庫轉到其他管理場所、所有成品需要內部轉移時必須開具此單、不能在沒有單據的情況下隨意轉移產成品、調撥單上應寫明調撥的地點、時間及事由、同時必須有倉管及調撥相關人員的簽字。
4、《成品退貨單》:當成品發到現場、出現質量問題或者人為損壞、客戶要求退貨、且無法修復的情況下使用此單、并確定責任歸屬、退貨時應有總經理審批后方可接受退貨、作為退貨處理。
第十七條倉庫賬務設置及其他要求:
1、倉庫記賬員必須按公司要求、采用《材料入庫明細表》、《材料出庫明細表》、《材料進銷存匯總表》、《成品入庫明細表》、《成品出庫明細表》、《成品進銷存匯總表》及其他相關附表等完善材料及成品的賬務核算、分公司會計應根據倉庫的各明細賬、進銷存匯總表、對各貨物的.總額進行核算。
2、所有賬表應按月份逐筆登記、明細要求應和各單據的信息一致、包括單據發生日期、發生內容、備注說明、單據編號等信息。所有信息應和單據核對清楚、保證原始數據的準確性、避免錯登、漏登或多登。
3、分公司倉庫每月末應對倉庫進行盤點、《盤點表》由倉管員填寫并簽字、交財務部會計復核、分公司負責人簽字確認。分公司會計必須客觀、仔細核對盤點實際庫存與賬面結存、如有不相符的、應及時查明原因、書寫盤點報告和《差異明細表》、經倉管、會計及分公司負責人簽字后、報總公司審查、批準后進行賬務處理。
4、盤點表是分析盤點差異原因、明確經濟責任和調整賬務記錄的原始憑證、制作一式三份、即倉管員、分公司會計各一份、另一份寄回總公司備案、以備查。
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十八條資產的定義:
分公司的各項有形資產根據其價值大小、所用年限以及資產取得方式分為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
固定資產是指價格在兩千元以上且使用時間超過一年或價格在兩千元以下、但使用時間超過一年的交通工具、辦公用品、通訊設施等資產、包括利用分公司費用等購置的。
低值易耗品指單位價值在兩千元以下或單位價值超過兩千元但使用時間不到一年的各種資產。
第十九條資產分類:
不論固定資產還是低值易耗品、均按以下用途進行分類:
1、交通工具、指汽車、摩托車等代步工具。
2、通訊設施、指傳真機、電話機等通訊工具及設施。
3、辦公設施、指電腦、空調、打印機、復印機、照相機、攝像機、辦公家具等。
4、工具備件、指維修用工具、備件等。
5、生活設施、指用于員工日常生活的各種生活設施、如冰箱、微波爐等。
6、其他資產:不屬于以上幾類的其他類型的各種資產。
第二十條固定資產折舊的計提:
1、折舊方法:
分公司的各類固定資產均按’“平均年限法”計提固定資產折舊。
2、折舊年限:
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規定公司資產的折舊年限為5年。
3、資產的變更:
資產變更指固定資產的轉移、變賣、報廢等。所有分公司資產的轉移、變賣、報廢等必須報總公司批準后才能處置。
費用的管理
第二十一條費用的定義:
費用是公司進行市場推廣和經營過程中發生的總耗費、是總公司獲得最大收益的的總投入、是為加快實現銷售的根本保證。費用管理維系著公司的生存和發展、分公司負責人對費用支出的真實性、合理性負完全責任、會計人員對不真實、不合理的費用直支出直接履行絕對否決權。
第二十二條費用預算管理:
為了確保分公司資金分布的合理性、提高公司資金使用效率、防止不合理資金的占用、提高公司各部門的監管能力、可以編制《部門費用預算表》、事先預算出各部門費用、以此作為分公司費用參考依據。
1、各部門負責人每月25日向財務部提供下月的部門費用預算表。可以是電子檔、財務部以此作為費用參考依據、并于每月30號召開當月各部門費用分析會、討論當月費用的使用情況、以便及時發現問題、更好的完善費用制度。
2、每月30日、中山分公司向深圳總公司提交下月費用預算表。中山分公司向總公司提交費用預算后、總公司將以此作為分公司下月費用參考、安排資金計劃。同時、深圳總公司對中山分公司費用使用情況、每月做一次溝通討論、提高費用管理。費用預算表編制的內容(詳見費用預算表-樣表)
第二十三條分公司費用借支實行備用金管理制度。備用金權限標準
第二十四條備用金借支程序:
1、借支人填寫借支單、按規定權限審批后、交費用會計審核簽字、出納拿審核后的借支單支付款項、借支人需在借支單上簽字。
2、備用金進行實報實銷制、為了及時反映費用發生情況、借支人員每月報銷2次(每月15日和28日)、每月每位借支人員在財務部借款余額不能超過3000元(可根據實際情況做相應調整)、超過部分可從當月工資中扣除或及時提供費用報銷單據后方可再借支款項。
3、支付備用金后的借支單、由出納收好交由會計做賬務處理、報銷時由出納開具相應報銷金額收據、借支人員不能自留借支單、借支單不予退回、借支人以收據作為個人報銷憑據以備查。
第二十五條費用報銷類型:
費用報銷按單據類型分為:日常費用報銷、差旅費報銷、實物報銷。報銷人員未分開報銷時、財務有權退回、不予辦理。
1、用報銷、使用《費用報銷單》、主要適用于日常經營管理期間產生的業務招待費、交通費、通訊費等其他相關費用
2、差旅費報銷、使用《差旅費報銷單》、主要適用于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發生的一切相關費用
3、實物報銷、使用《費用報銷單》、主要適用于購買生產、辦公用的材料、配件或設備等。報銷時提供倉庫入庫單及相關購貨單據(主要為發票、收據)
4、報銷單據都由報銷人自行粘貼并填寫完整、區別費用性質分類粘貼(如交通費、住宿費、通訊費、辦公費、招待費)、不能混合粘貼、便于歸類計算和整理。
第二十六條費用單據粘貼標準:
1、票據的粘貼范圍應以粘貼單的大小為界、不能超出粘貼單范圍進行粘貼、粘貼時應沿粘貼單的右界從右至左橫向粘貼、覆蓋粘貼的相鄰票據間留一定間隔距離、以保持單據表面平整、便于單據的裝訂存檔。
2、每筆費用的產生要寫明發生的原因、具體時間、地點、產生費用涉及到除報銷人以外的人員時、需要同時注明相關人員的名字、費用產生能歸屬到項目的必須寫上完整的項目名稱、對于費用產生原因說明籠統、費用發生時間與發票不符的、不予報銷
3、費用報銷單的填寫一律不準涂改、尤其是費用金額、否則無效。
第二十七條審批權限:
1、申請備用金時,金額3000元以下的、由部門負責人及副總經理審批即可、申請金額在3000元以上的必須由總經理審批。
2、費用報銷時,報銷單據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審核、確認無誤后交費用會計簽字審核、再給總經理審批,待手續都辦理完整后、出納開出相應報銷金額的收據給報銷人簽字、確認報銷。
第二十八條費用報銷標準、見《費用報銷制度》。
對賬工作管理
第二十九條財務對賬是檢查分公司會計核算正確信息正確與否的唯一有效方法、是避免公司資產免于侵占、流失的有力監控手段。分公司應建立財務人員與業務人員聯合對賬的工作制度。
第三十條出納(會計)對現金、銀行等貨幣資金做到日清月結、月末對現金進行盤點、核對賬賬、賬實是否相符、月末就銀行存款與各開戶銀行出具的對賬單進行核對、并對未達賬項進行調整。
第三十一條會計匯同業務人員不定期對客戶的匯款進行核對、加強客戶直接匯款總公司的跟蹤。
第三十二條會計和業務員每月與客戶核對一次銷貨往來賬、維護公司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把公司的壞賬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三十三條每月月末、會計將分公司各明細賬與總公司相關賬目資料進行核對、使總公司與分公司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
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四條會計檔案時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等會計核算專業材料、它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會計檔案由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資料組成、其他資料包括客戶資料、產品銷售價格表、經濟合同、現金盤點表、存貨固定資產等結存類財產的實地盤點表等。
第三十五條分公司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應歸檔裝訂成冊。在會計月度終了后、由分公司保管滿六個月、期滿之后編造清單移交總公司財務部。
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管理制度是分公司財務人員處理日常會計業務的行為準則、本制度解釋權為總公司財務部。
總公司對分公司的管理制度 2
為杜絕浪費、提高辦公效率、降低辦公成本、加強辦公用品的管理、分公司以“滿足工作需求”為原則、本著“勤儉節約、避免浪費”的宗旨、從合理、實際的角度出發特制定本制度:
一、辦公用品的'購買
(一)分公司機關各科室所需辦公用品的購、管全部由辦公室統一購置并及時詳細地辦理入、出庫手續;
(二)分公司所屬各項目部所需辦公用品均由各項目經理納入自身項目成本、自行負責購置、管理;
(三)分公司機關每月26-28日各科室負責人將本科室下月所需的辦公用品計劃提交辦公室,由分公司經理審批后統一購置。過期將視為無計劃、辦公室不再予以受理;
(四)辦公室要做到:辦公用品品種合適、量足質優、庫存合理、進出適當。
二、辦公用品的管理
(一)負責辦公用品的人員要建立臺帳、記錄好入庫、出庫臺賬、出庫時必須由領用人簽字;
(二)分公司辦公用品領用方式:按計劃、需用量、逐項領用;
(三)領用人員規定為:科室負責人或科室負責人指定人員;
(四)辦公室不定期對各科室辦公用品的使用情況進行抽查、每月按使用物品的價值、調撥給項目部、進入項目成本;
(五)各項目在分公司使用辦公用品、直接對口科室借用、最后匯總至辦公室統一轉帳、各科室要把借用手續辦理完整;
(六)辦公室每半年對機關各科室的辦公行政用品進行一次盤點、并做好記錄。
三、辦公固定電話的管理
(一)各科室固定電話只允許打市內電話;
(二)因辦公需要打長途或收發傳真統一到辦公室辦理、并辦理登記手續。
四、違規使用辦公用品處罰辦法
(一)對干私活或浪費辦公用品者、經查實扣本人當月工資50元、并扣科室負責人3分/次;
(二)對于消耗用的辦公紙張要正反使用、一次性口杯用于接待、分公司人員禁止使用、發現一次罰10元;
(三)周轉使用辦公用品(如計算器)、辦公室要建立臺帳、還舊領新、否則由辦公室承擔。
附則:本制度解釋權歸本公司。
總公司對分公司的管理制度 3
1、分公司要在總公司的統一領導下、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開展監理業務。
2、總公司給分公司刻制的印章須繳納用印押金、以督促分公司對印章妥善保管。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類章、否則總公司處以5000-50000元的嚴厲處罰或撤消分公司的經營權。
3、分公司承擔承包期間發生的全部經營成本、包括:開辦費、交易席位費、工程項目監理費開支、所有稅費、分公司日常開支和上繳總公司的管理費、以及分公司經營有關而發生的等所有費用。
4、分公司所承接項目監理費發票和稅金統一在總公司所在地開具和交納。
5、分公司在承攬監理項目時、必須自己組織監理隊伍、總監應由總公司進行資格確認和授權、如臨時需要借用總公司人員、必須征得總公司同意、并按公司規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費用。分公司不能私自和公司內部人員自行協商、否則總公司可隨時撤消分公司資格或給予嚴厲的經濟處罰。
6、總公司提供公司資質證書、人員上崗證件、執照以及其他的相關資信資料、以便分公司用以辦理注冊備案及投標過程中使用、借用期限為2個星期、最多1個月。借用公司人員上崗證件收取一定費用。
7、分公司在承攬監理業務時、招投標項目由分公司自行組織編制投標文件、并以總公司的'名義參加投標、不得以分公司名義簽訂監理服務合同,訂立合同必須蓋公司的合同專用章。招投標工程如需總公司編制投標文件、總公司將收取標書編制費。
8、總公司對分公司的工作質量考核按總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執行。因出現的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用工經濟糾紛賠償、由分公司承擔、如給總公司造成重大影響的、總公司將撤銷分公司的經營權。分公司借用總公司人員組成的項目監理部、不論何種原因受到主管部門的通報批評或行政處罰、除按總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對分公司及項目監理部進行處罰外、分公司還應對相關借用人員個人進行經濟補償。
9、分公司在每月15日前以書面形式向總公司匯報分公司上月的工作情況、包括所監理項目的工作進展情況和財務報表。外地可用傳真、電子郵件和總公司網站等形式上報總公司。
10、分公司要遵紀守法、按章納稅、要按照總公司的規定、根據分公司監理費收入按比例及時向總公司上繳管理費、分公司年產值達不到承包目標的、總公司可隨時取消分公司經營權。
11、分公司以總公司名義承接業務、所承接項目監理費必須進入總公司財務、憑總公司發票收取監理費。嚴禁私自收取監理費、如發現私自收款的.、查實后按10倍罰款、罰款金額歸總公司所有。
12、分公司已簽訂的監理合同、在合同規定付款日期或工程結束前總公司財務賬上未有體現該工程監理費收取情況記載的、總公司有權按規定向分公司收取該工程的管理費。
總公司對分公司的管理制度 4
第一條為進一步實現公司戰略目標、優化資源配置、對條件成熟、有良好發展空間的地區市場可設立分公司、不斷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社會認知度。為加強對各地分公司的經營管理、規范分公司的經營活動、根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對分公司的人、財、事、物的決策、經營、管理等活動實施指導、監督、檢查。分公司的重大事項、應當按照公司各種管理規定的要求、經公司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進一步規范分公司經營活動、減少經營風險。
第三條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財務負責人、代表公司行使授權活動、嚴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要求、履行代表職責、并向公司負責。
第四條公司任命一位副總經理作為分公司分管領導、協調、指導、支持和監管分公司整體運營(兼職不兼薪)。
第五條公司根據公司章程向分公司委派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財務負責人、并履行相關程序。分公司經營層的聘用和考核參照《公司市場化聘用管理辦法》執行。分公司其他崗位人員、由分公司自行聘用。
第六條分公司薪酬制度參照《薪酬管理辦法》并結合當地實際行情執行。根據市場化用人原則、所有人員薪酬、保險費用由分公司統一承擔。
第七條分公司應積極組織和參加公司組織的相關技術、管理培訓、確保持續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專業水平。
第八條為加強區域內整合聯動發展、公司可委托當地的子公司對分公司進行經營管理。
第九條分公司積極拓展地區的市場、用公司名義對外承攬業務的、公司提取管理費。
第十條分公司與公司事業部開展深度合作。分公司如將生產任務委托給公司事業部、按照《公司考核辦法》規定的.各業務板塊成本費用包干率、支付事業部成本;該部分收入考核指標算入公司事業部。
第十一條分公司與公司事業部共同經營開拓和生產的項目、考核經濟指標分配方案報分管領導、一事一議。
第十二條分公司在業務開拓過程中、自主編制投標文件、在完善內部審查的基礎上、提交至公司經營管理部審核、相關審核流程及考核按照公司投標評審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分公司嚴格執行公司各項生產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職能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分公司可單獨設置財務管理機構及人員、會計核算納入公司會計核算體系。
第十五條分公司應遵守《會計法》、并遵照《企業會計準則》和公司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及要求、統一執行會計政策目錄和財務核算。
第十六條分公司不得隨意開設銀行賬戶、確需開設的應按公司相關要求、履行審批手續后方能開設并按公司財考部相關要求統一管理。
第十七條分公司應接受公司財務管理的相關業務指導和監督、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報送財務報表或相關財務資料、匯報財務運行情況;如遇重大經濟事項、大額資金支出、重大渉稅事項、違反國家或公司有關管理規定的事項應及時上報。
第十八條分公司未經公司批準不得對外融資、拆借資金及提供擔保。
第十九條公司對分公司實行經營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以經營年度作為目標責任期、經營目標考核責任人為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和財務負責人。
第二十條公司每年根據經營計劃與分公司簽訂經營目標責任書、主要從新簽合同額、收費額、營業收入、利潤總額、應收賬款余額等方面對分公司下達目標、次年一月根據完成情況兌現考核。
第二十一條公司委派的高級管理人員連續兩年未完成經營目標、應重新委派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十二條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員工的薪酬標準由公司和分公司共同商定、薪酬結構中基本工資、崗位工作資源保障費兩部分按公司標準執行、考核部分參照公司相關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分公司結合自身情況、制定適合中層及以下員工的考核和獎懲方案、并送公司人力資源部、財務與考核分配部備案、由分公司自行組織考核與分配。
第二十四條分公司的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和財務負責人、每月參加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或專題會以及季度、半年、年終總結會。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中未涉及的分公司事務、歸口部門職能職責等、參照公司的相關制度制定并執行、并報公司歸口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執行。
總公司對分公司的管理制度 5
1、適用范圍
xxx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各子公司可參考執行。
2、目的
為了使全公司人事管理的導向保持一致,同時讓分公司人事管理部門及最高負責人能充分自主地行使人事管理權力,特擬定此管理辦法。
3、管理辦法
3.1人事任免、招聘及定崗定編管理辦法部門經理(含部門經理、若未設部門經理級別、則指部門主管級別)級別或相當于同等級別以上人員的任免、增員、招聘、崗位異動或工資調整需報總部人力資源部復核、呈總經理審批方可執行。主管級別人員的任免、增員、招聘、崗位異動或工資調整需報總部人力資源部備案。所有財務崗位人員、倉庫管理員的任免、增員、招聘、崗位異動或工資調整需報總部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復核、呈總經理審批方可執行。分支機構每季度末需按要求制定“人員定崗定編計劃”、由總部人力資源部匯總、報總經理審批。和2項以外、在定崗定編計劃內的人員招聘由各分公司自行招聘。
3.2薪酬管理辦法定薪:分公司人事負責人需按總部總經理簽發的<薪酬等級圖>和<薪酬標準>確定新員工薪資。正常情況下,按崗位對應等級工資的第一檔試用,轉正后不能超過第三檔。原則上不可脫離上述標準給新員工定薪,屬特殊引進人才,待遇要另行設定的,需報總部人力資源部復核,總經理審批。更:各分支機構的<薪酬等級圖>和<薪酬標準>每年末由各自人事負責部門進行修訂,修訂后的文件需報總部人力資源部復核,總經理簽發。薪:原則上參照文件<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3.3績效管理司根據各自的經營目標自行確定部門績效指標和員工績效指標(總部企管部和人力資源部提供協助)。最終確定的指標報人力資源部備案。位財務部員工的考核權50%歸屬所屬單位的相關負責人,另外50%歸屬總部財務部相關負責人;下屬單位人事部員工的考核權70%歸屬所屬單位的相關負責人,另外30%歸屬總部人力資源部相關負責人。考核指標由兩個機構單獨與員工確定,最后得分按考核權重進行加權。
3.4培訓管理辦法各分公司自行擬定年度培訓計劃和培訓費用預算,報總部人力資源部復核,經總經理審批后執行。總部統一組織的.全公司范圍內的培訓,計劃和預算由總部人力資源部制定。
3.5培訓會制度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系統每個月中下旬例行召開培訓會,由總部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各單位人事負責人或相關代表參加。
3.6工作計劃與總結每月末各單位人事負責人做好該單位當月的人事工作總結和下月的工作計劃,交總部人力資源部匯總備案,以便統一協調相關資源,督促落實各項工作的完成情況。
3.7任職調查與任職報告下屬單位若要提拔員工任經理級別及以上級別的職務,需提前一個月將此員工的工作報告和各級主管評價報總部人力資源部,總部人力資源部收到之后將安排專人對此員工作任職調查,然后再將各類信息匯總提交總經理審批,審批同意后,下屬單位方可發任職試用公告。員工至試用公告之日開始在新崗位試用,試用期一般為六個月,在試用期間每三個月需交一份任職情況報告給總部人力資源部。任職情況報告將作為轉正定級評價的依據之一。六個月后由員工本人提交轉正申請,經本公司負責人審核后報總部人力資源部復核及總經理審批同意后,下屬單位方可發正式任命公告。
總公司對分公司的管理制度 6
一個大型的公司在設立分公司后、分公司如何能更好的運行、行政管理是重要的一部分。同時分公司為完善行政管理機制、都會制定相應的行政管理制度。
總則
為完善分公司的行政管理機制、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項行政工作有章可循、制定本制度。
文件收發
1、公司文件由指定的擬稿人擬稿、屬董事局的文件由董事局秘書核稿、屬公司的文件由辦公室主任核稿。
文件形成后、屬董事局的由董事局主席簽發、屬公司的由總經理簽發、屬黨內的由黨委書記簽發。屬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應該注秘密字樣、并確定報送范圍。秘密文件按保密規定、由專人印制、報送。
2、文件由文印室負責校對、并送擬稿人或核稿人審查合格后、方能復印、蓋章。
3、文件由辦公室負責報送。送件人應把文件內容、報送日期、部門、接件人等事項登記清楚、并報告報送結果。秘密文件由專人按核定的范圍報送。
4、經簽發的文件原稿送保密(檔案)室存檔。
5、外來的文件由辦公室專人負責簽收。簽收人應于接件當日即按文件的要求報送給有關部門、不得積壓遲誤;屬急件的、應在接件后即時報送。
文印室管理
1、文印室人員應遵守公司的保密規定、禁止非文印室人員進入文印室、不泄露工作中接觸的公司保密事項。
2、打印文件、應按文件收發規定由主管領導簽署、電報、傳真、復印由部門主任(部長)簽署。
3、打印文件、發電報、傳真、電傳、復印文件資料、均需分類逐項登記、以備查驗。文印室人員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各項打字、電報、電傳、傳真、復印任務、不得積壓遲誤。工作任務緊張時、應加班完成。工作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應及時與有關人員校對清楚。
4、電報、電傳、傳真、文件、復印件應及時發送給有關人員。因積壓遲誤而致工作失誤、損失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5、復印機由專人管理、非專管人員不準亂開機進行復印。
6、文印室應每月統計核算費用上報辦公室、同時抄報計劃財務部。
7、文印室人員應愛護各種設備、節約用紙、降低消耗、費用。對各種設備應按規范要求操作、保養、發現故障、應及時報請維修、以免影響工作。
8、嚴禁私事使用傳真電話。違犯者除補交電話費外、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處理;屢教不改者予以除名。
電腦室管理
1、電腦室人員應遵守公司的保密規定;禁止非電腦室人員進入電腦室。輸入電腦的信息屬公司機密、未經批準不準向任何人提供、泄露。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理。
2、電腦室人員必須按照要求和規定采集、輸入、輸出信息、為領導和有關部門決策提供信息資料。
3、信息載體必須安全存放、保管、防止丟失或失效。任何人不得將信息載體帶出電腦室。
4、電腦室人員應愛護各種設備、降低消耗、費用。對各種設備應按規范要求操作、保養。發現故障、應及時報請維修、以免影響工作。
5、電腦室應每月統計核算費用上報辦公室、同時抄報計劃財務部。
6、嚴禁將電腦用于私人學習或玩游戲。違犯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處理或行政處分;屢教不改者予以除名。
7、電腦室設備應由專業人員操作、使用。禁止非專業人員操作、使用、否則、造成設備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辦公用品領用
1、公司各部門所需的辦公用品、由辦公室統一購置、各部門按實際需要領用。
2、各部門專用的表格、由各部門制定格式、由辦公室統一訂制。
3、辦公用品只能用于辦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4、所有員工對辦公用品必須愛護、勤儉節約、杜絕浪費、禁止貪污、努力降低消耗、費用。
5、購置日常辦公用品或報銷正常辦公費用、由辦公室主任審批;購置大宗高級辦公用品、必須按財務管理規定報總經理批準后始得購置。
電話使用
1、電話為辦公配備、使用。私事打市內電話不得防礙聯系公務。
2、禁止員工為私事掛發長途電話。違者除補交長途電話費外、給予罰款處理。確有急事者、應請示部門領導同意、并按郵電部門規定交長途電話費。
3、聯系業務時應盡量減少掛發長途電話、降低費用。
車輛使用管理
1、公司車輛必須為公司業務服務、各部門公務用車、由部門領導先向辦公室(車隊)報告、說明用車事由、地點、時間、辦公室(車隊)根據需要統籌安排派車。
2、職員因公務需要經車隊安排可以派車。
3、下班后或節假日需用車的,必須事先報送用車計劃給辦公室(車隊)否則按私事用車處理。
4、公司領導出差外地時、其車輛歸車隊統一保管(使用)。
5、外單位借車、需經辦公室主任同意、總經理批準后由車隊長安排。
6、車輛駕駛實行專人專車、專車專管。
7、車輛在下班后或節假日應按指定地點停放,并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8、車輛如需送廠修理、須事前報主管領導批準。
9、司機必須憑主管部門的派車通知出車,否則按私事用車處理。
10、使用車輛應辦的各項手續由司機本人負責辦理。否則,由此所引起的罰款、處理、損失等由本人負責。
集體宿舍管理
1、住集體宿舍的員工應服從管理、團結友愛、互相幫助、講究衛生、文明禮貌、注意安全。
2、住宿員工應愛護宿舍內各項公物及設施。損壞、遺失、公物者必須照價賠償。
3、住宿員工應自負房租、水電費、衛生費等、如過期不交費而被罰款、斷水、斷電等、責任自負。
4、集體宿舍內不得私自留宿他人,違者視情節輕重處理。特殊情況需留宿的,須先報告辦公室或宿舍負責人同意。
5、不準在宿舍內高聲喧嘩;宿舍內各項文娛活動應在晚上11點以前結束,以免影響他人休息。不準在宿舍內干違法亂紀的事。
6、員工搬離集體宿舍時,須將所領用的公物交還公司。
7、凡調出公司的員工,必須在辦理調動前退還住房,否則公司有權不辦理調動手續。
總公司對分公司的管理制度 7
分公司的財務權力是管理資產,財務責任是實現利潤,實現利潤后根據薪酬制度兌現有關管理和生產人員的利益。總公司對分公司財務管理通過授權控制、預算管理、會計核算、審計監督等方式,安排分公司的財務責權利體系。
一、授權管理控制
總公司對分公司在一定授權范圍內相對自主經營,在授權范圍以外的財務事項,則要報總公司批準,形成總分公司之間的授權控制制度。
1、授權管理資產
總公司對分公司資產管理的授權,是設立分公司而自然產生的授權,其對應的責任是保證資產的安全完整和良好使用,使資產保值增值,通過運營資產創造利潤。但此授權也不應是完全授權,分公司資產處置的權力應受到限制。
2、資金支出管理授權
對資金支出的授權。此授權依總分公司財務管理分權程度不同而不同。最大范圍的分權,是使分公司按照模擬法人的方式運做。在這種模式下,分公司可以擁有正常情況下完全的資金支出審批權。當然,在分公司非正常情況下使用的資金或者大額的資金,比如技術改造、大額合同、大額預算變動、資產處置等,則必須報請總公司審批支出。
對分公司資金支出最小范圍的分權,是使分公司按照車間的方式運做。這種模式下,分公司相當于總公司的一個大的車間,只是在生產和技術方面被充分授權,其資金支出審批權的范圍,只限于零星的小額支出。
對分公司資金支出的授權,使分公司擁有部分財務支配的能力,因此必須對分公司財務支出進行監控。常規的事前控制方法就是要分公司實行預算制度,使資金“算了再用”;總公司也可以據此了解各分公司預算資金盈缺狀況,在各分公司內合理調配資金,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常規的事中和事后控制則依靠健全的會計核算和控制制度。
二、預算管理
總公司授權分公司管理其資產,對應的責任是通過經營資產實現利潤,因此總公司于財年預算前要向分公司協調確定利潤目標,以量化規范總公司對分公司權責利安排;分公司應據此編定銷售、生產、成本、費用、采購等業務年度和各月預算,并把各業務預算分級歸口落實到車間、班組直至個人,形成有效的分公司內部各級責權利體系;分公司再依據各業務預算編定資金預算和預計報表等財務預算,總公司可以據此掌握各分公司預計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進行資金的預算平衡和合理調度。
分公司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轄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分公司屬于分支機構,在法律上、經濟上沒有獨立性,僅僅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名稱、章程,沒有自己的財產,并以總公司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法律責任。
預算管理體系運做的核心是責權利體系,所以必須要保證每一個層次責權利安排的有效。在分公司層面,是總公司檢查并考核其年度經營目標,通過合理的人事和薪酬制度,激勵和約束分公司總體經營;在分公司車間層面,是分公司檢查并考核其成本控制、費用支出、材料耗用、設備管理等日常財務目標,同時也要對車間層面制定和預算權責相匹配的'勞動人事制度和激勵、約束機制;依次向下,對于必要的預算控制項目,要落實到相關的個人。
三、會計核算管理
對分公司應按照規定的會計制度,嚴格進行會計核算和控制。總公司對分公司的會計核算一般有兩種方式,一種是集中在總公司,一種是下放到分公司。集中的方式可以使總公司及時掌握所有財務信息,便于總公司管理,但卻不利于調動分公司的積極性;相反,下放的方式具有較強的激勵作用,卻有礙于總公司了解詳細信息,如果完全下放(即分公司自行設定財務部門和人員),還可能增加總公司的審計成本。所以,如果采取下放的方式核算,則應由總公司向分公司委派財務會計人員,即會計業務下放,而會計人員集中。另外,良好的計算機網絡財務系統的建立,將彌補下放核算方式總公司不能充分了解會計信息的不足。
四、審計控制
應建立對分公司的財務審計制度,形成對分公司的審計控制。對分公司的審計控制應包括會計審計和預算審計兩個方面。會計審計主要檢查會計核算和控制體系,主要是對分公司會計核算體系的合理性、內部控制制度的完備性和有效性、會計報表的真實性等進行審計,是針對會計系統的審計;預算審計是對分公司預算編制匯總體系的合理性、核算統計系統的完備性、預算執行和考核體系的有效性進行的檢查和評估,是一種管理性審計。
五、結論
建立有效授權控制制度、預算管理管理、會計核算和控制制度以及審計控制制度,將形成對分公司有效的財務管理體系。
這個體系的四個主要方面相互關聯,授權制度是組織安排,預算管理是事前控制,會計核算控制是事中和事后控制,審計控制則檢查監督整個財務系統。
總公司對分公司的管理制度 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有限公司(下稱公司)分公司的規范運作,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下稱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分公司是指根據公司發展和規劃,為提升公司競爭力的需要而依法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主體的公司,包括全資分公司。
第三條:公司與分公司之間是平等的法人關系。公司依法對公司享有資產受益,重大決策,選取管理者權利。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分公司及公司分公司。公司委派至各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就應嚴格執行本制度,并應依照本制度及時、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導、監督等工作。
第五條:遵守公司關于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財務管理等方面的各項管理制度,做到誠信、公開、透明。
第二章:規范管理
第六條:公司通過股東決定股東大會行使股東權利。公司依據對公司規范化運作以及行使對分公司的重大事項監督管理權,對被投資企業依法享有投資收益、重大事項決策的權利。同時,負有對分公司指導、監督和相關服務的義務。
第七條:公司向分公司推薦高級管理人員候選人員由分公司董事會確定或提名。
第八條:份公司須及時向公司報告重大業務事項、重大財務事項以及其他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并嚴格按照授權規定將重大事項報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分公司須及時在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會議結束后當日向公司董事會秘書報送董事會決議、股東大會決議等重要文件,通報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
第九條:分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對公司和任何分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不得利用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職分公司的財產,未經公司同意,不得與任職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上述人員若違反本條規定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職責,涉嫌犯罪的,依法追求法律職責。
第十條:分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應于每年度結束后30日內,向公司總經理提交年度述職報告,在此基礎上按公司考核制度進行年度考核,連續兩年考核部貼合公司要求者,公司將提請分公司董事會、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按其章程規定予以更換。
第十一條:分公司應建立勞動人事管理制度。分公司管理層的人事變動應向公司匯報并備案。
第三章:財務風險管理
第十二條:分公司與公司實行統一的會計制度。分公司財務管理實行統一協調、分級管理,由公司財務部對分公司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等方面實施指導、監督。分公司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完善內部組織機構及管理制度,并參照公司的有關規定,建立和健全分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和內控制度,并報公司財務部備案。
第十三條:分公司需每月向公司遞交月度財務報告或報表(包括但不限于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向他人帶給資金及對外擔保報表),每一季度向公司遞交季度財務報表。分公司應在會計年度結束后一個月之內向公司遞交年度報告,年度報告包括但不限于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向他人帶給資金及對外擔保報表。
第十四條:未經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批準,分公司不得帶給對外擔保,也不得進行相互擔保。
第十五條:因經營發展和資金統籌安排的需要,分公司需對外借款時,應充分思考對貸款利息的承受潛力和償債潛力,在征得公司同意,并按照分公司相關制度的規定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序后方可實施。
第四章:內審管理
第十六條:公司可定期或不定期實施對分公司的審計監督。資料主要包括:經濟效益審計,工程項目審計,重大經濟合同審計,制度審計及單位負責人任期經濟職責審計和離任經濟職責審計等。分公司應當做好理解審計的準備,并在審計過程中應當給予主動配合。
第十七條:公司內部審計制度適用于分公司內部審計。
第五章:運營管理
第十八條:分公司的運營及發展規劃須服務于公司的發展總體戰略規劃。
第十九條:分公司應完善投資項目的決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強投資項目的管理和風險控制,分公司進行投資前,需經分公司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批準,未經批準分公司不得從事此類投資活動。在報批投資項目之前,應當對項目進行前期考察調查、可行性研究、組織論證、進行項目評估,做到論證科學、決策規范、全程管理,實現投資效益最大化。
第二十條:在經營投資活動中由于越權行事給夠公司和分公司造成損失的,應對主要職責人
員給予批評、警告、直至解除其職務的處分,并且能夠要求其承擔賠償職責。
第六章:信息披露及檔案管理
第二十一條:分公司應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的有關規定,帶給真實、準確、完整信息匯報給公司。分公司應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明確審議程序,及時向分管負責人報告重大業務事項、重大財務事項以及其他可能對公司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并嚴格按照授權規定將重大事項報公司董事會審議或股東大會審議。
第二十二條:分公司應及時向公司董事會秘書報備該公司的董事會決議、股東大會決議等重要文件,通報可能對公司產生較大影響的事項。
第二十三條:分公司依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規定的`屬于分公司的重大事項應及時報告公司董事會秘書。
第二十四條:分公司總經理或執行董事是其信息披露第一職責人,負責分公司信息披露匯報工作,對于依法應披露的信息應及時向公司董事會秘書匯報。分公司應當向公司有關部門報送其企業批準證書、營業執照、出資協議書、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報告和公司章程(復印件)等內控制度的文件資料。分公司變更企業營業執照、修改章程或其他內部控制制度后,應及時向公司有關部門報送修改后的文件資料,保證其相關資料的及時更新。
第七章:考核管理
第二十五條:分公司根據自身狀況,結合公司的考核獎懲及薪酬管理制度,建立適合分公司實際的考核獎懲及薪酬管理制度,經分公司總經理或執行董事核準后報備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第二十六條:分公司應于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根據年度經營指標及審計確認的經營成果對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實施獎懲。
第二十七條:分公司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不能履行其相應的職責和義務,給公司或分公司經營活動和經濟利益造成不良影響或重大損失的,公司有權要求分公司董事會給當事人相應的處罰,同時當事人應當承擔賠償職責和法律職責。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未作規定的,適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制度與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觸時,以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為準。
第三十條:本制度由本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實施,解釋權屬于公司董事會。
總公司對分公司的管理制度 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范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總公司”)分公司的組織行為,保護總公司和各投資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各分公司規范、有序、健康發展,根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總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結合經營發展的實際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的分公司是指由總公司投資注冊但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
第三條分公司作為總公司的下屬機構,總公司對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權。
第四條總公司對分公司實行集權和分權相結合的管理原則。對高級管理人員的任免、重大投資決策(包括股權投資、債權投資、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重大項目投資等)、年度經營預算及考核等將充分行使管理權利,同時將對各分公司經營者日常經營管理工作進行授權,確保各分公司有序、規范、健康發展。
第五條加強總公司對分公司資本投入、運營和收益的監管,監控財務風險,提高總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和資本運營效益。各分公司要依法自主經營,自計盈虧。在總公司的統一調控、協調下,按市場需求自主組織生產和經營活動,努力提高資產運營效率和經濟效益,提高員工的勞動效率。
第二章考核管理
第六條總公司負責對分公司經營層的考核。
第三章經營管理
第七條總公司將根據發展需要,對各分公司的經營、籌資、投資、費用開支等實行年度預算管理,由總公司根據市場及企業自身狀況核定下發各分公司,并將分公司的年度預算按月、季分解下達實施。預算在執行中如遇外部市場和企業內部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各分公司每半年能夠提出年度預算的調整申請,經總公司審核確認后適當修改其相關預算指標。各分公司應確保各項預算指標的實施和完成。
第八條各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重大股權處置權、重大資產處置權、對外籌資權、對外擔保權和各種形式的對外投資權。各分公司處置資產須事先向總公司作出詳細的書面報告,經總公司批準后按有關規定處理。
如為經營活動需要,確需增加籌資、對外投資和自身經營項目開發投資及重大固定資產投資的,務必在事先完成投資可行性分析論證后,由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查后提請總公司執行董事批準方可實施。
需增加籌資,實施時事先向總公司財務部提出申請,并明確說明所需資金數量、用途、投向、用款進度,經總公司執行董事批準后由財務部協調解決。資金拆借務必遵循資金有償使用原則,收取資金使用費。
第九條各分公司務必依法經營,規范日常經營行為,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總公司規定從事經營工作。
第十條各分公司要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明確企業內部各管理和經營部門的職責,根據總公司的相關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健全和完善內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統而全面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并上報總公司審查備案。
第十一條總公司建立信息管理系統,各分公司的核算及管理系統都應納入本系統管理,務必按照真實、準確、及時、全面的原則反饋經營、財務、人事、資產、投(融)資等信息,為總公司的經營決策帶給科學的依據。
第四章人事及薪酬管理
第十二條合作開辦的分公司,總公司依據合作開辦的分公司合同協議,委派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重要崗位人員,被委派人員,承擔相應的職責,并按總公司授權行使權力。
第十三條分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重要崗位人員由總公司直接聘任和解聘。分公司總經理務必對任職公司高度負責,務必具備充分行使職責和正確行使權力的潛力,確保分公司經營管理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被聘用人員和總公司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應明確聘用期限、職責、權利、義務及應享受的待遇和違約的處理等條款。
第十四條各分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實行總公司委派制。
第十五條在總公司定員范圍內,各分公司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需報總公司審查備案。
第十六條各分公司錄用員工一律實行公開招聘制度,應制定員工的招聘錄用、辭退及日常管理辦法并報總公司備案。
第十七條建立各分公司總經理向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的定期報告制度。分公司的總經理務必每季度向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進行一次全面詳實的經營狀況報告,每年向總公司執行董事或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進行一次述職報告。
第十八條分公司應制訂薪酬管理和獎懲制度,報總公司批準。分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重要崗位人員的薪酬由總公司確定。分公司部門經理及其他員工的薪酬由分公司總經理確定。分公司財務負責人的薪酬由總公司確定并發放。
第五章財務管理
第十九條分公司應根據國家法律和法規及總公司規定制定本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報經總公司審查確認之后執行,制度的修改亦按此程序執行。
分公司總經理在組織實施所在公司的財務活動中理解總公司的監督和業務指導,主要職責如下:
1、組織實施所在分公司的財務預、決算方案;
2、組織實施所在分公司的.采購、銷售計劃;
3、組織制定所在分公司的財務管理、采購、資產管理等方面的具體實施辦法,報總公司審批;
4、支持并保障所在分公司的財務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5、在權限范圍內所在分公司日常財務收支及重大財務收支的審批;
第二十條各分公司制定的財務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1、對外投資管理制度;
2、固定資產購買、建造、重大改造及裝修和資產處置管理制度;
3、貸款及其他形式籌資管理制度;
4、預算管理制度;
5、費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未經總公司批準,分公司不得向其他企業和個人借支資金以及帶給任何形式的擔保(包括抵押、質押、保證等)。
第二十二條各分公司的財務會計核算務必依法、真實、準確、及時、規范,不得弄虛作假,不得虛列或少列收入,不得虛攤、不攤或少攤成本、費用。分公司企業所得稅由總公司財務部統一申報繳納。分公司除企業所得稅外的其他各項稅費均由各分公司財務自行申報繳納。
分公司下述會計事項按照總公司的會計政策執行:
1、分公司日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中所采用的會計政策及會計估計、變更等應遵循總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及其有關規定。各項資產計提減值準備所構成的損失計入資產減值損失。
2、分公司應當按照總公司編制合并會計報表和對外披露會計信息的要求,及時報送會計報表和帶給會計資料。其會計報表同時理解總公司委托的注冊會計師的審計。
第二十三條各分公司務必按月編報會計報表并在次月7日前上報、按季編報完整的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及報表說明)并在季末次月15日前報送總公司。
分公司向總公司報送的會計報表和財務報告務必經分公司財務負責人和總經理審查確認后上報。分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和總經理要對本公司報送的會計報表和財務報告的真實性負責。
第六章重大事項管理
第二十四條各分公司應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和審議程序,及時向總公司分管負責人報告重大業務事項、重大財務事項、管理層辦公會決議等重要文件,以及其他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并嚴格按照授權規定將重大事項報公司執行董事審議或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議;
分公司對以下重大事項應當在發生后及時報告總公司執行董事:
1、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2、重要合同(借貸、委托經營、受托經營、委托理財、贈予、承包、租賃等)的訂立、變更和終止;
3、大額銀行退票;
4、重大經營性或非經營性虧損;
5、遭受重大損失(包括產品質量,生產安全事故);
6、重大行政處罰;
7、關聯交易。
第七章審計監督
第二十八條總公司設立審計部,對執行董事負責。各分公司理解總公司的審計監督,積極配合總公司審計部門完成總公司指令的各項審計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總公司審計人員依法執行審計任務,不得打擊報復審計人員。
第二十九條總公司審計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各分公司進行審計。以便于總公司對各分公司的經營狀況及經營者的工作業績做出全面評估,并及時了解分公司的重大事項。
第三十條各分公司的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離任,務必由總公司對離任的經理或財務負責人在任職期間的工作狀況進行全面審計。
第三十一條各分公司對外洽談重大經濟合同務必報備總公司審計后實施,未經確認的重大經濟合同不得實施洽談,所有合同的簽署由總公司執行。重大經濟合同的洽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1、固定資產購買、建造和裝修改造合同及預算和決算書;
2、對外投資(包括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合同;
3、與其他投資人合作項目開發合同;
4、借款及其他方式融資合同;
5、任何形式的對外承諾、擔保、財產抵押和質押合同;
6、重大資產處置合同,包括重大財產轉讓、租賃等合同。
第八章個性審批事項
第三十二條分公司發生下列事項須預先工作計劃的,事先務必征得總公司批準:
1、購買或出售資產;
2、對外投資(含委托理財、委托貸款等);
3、帶給財務資助;
4、租入或租出資產;
5、重大經濟合同;
6、債券或債務重組;
7、研究和開發項目的轉移;
8、總公司認定的其它事項。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各分公司務必按本制度規定認真履行有關事項的申請和報告職能,切實完善經營管理工作,并理解總公司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相抵觸時,以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由總公司制訂并修改,由總公司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制度自總公司審議通過之日起執行。
程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由總公司制訂并修改,由總公司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制度自總公司審議通過之日起執行。
總公司對分公司的管理制度 10
為提高分部員工的組織性、紀律性,加強各分公司/部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環境衛生管理
1、個人工作區域隨時持續整潔,桌椅擺放整齊,物品擺放凌亂或雜物未及時處理者,罰款十元。
2、衣物、包等非辦公用品應放入柜內,掃帚及拖把應放置于指定位置。
3、各項辦公設備須每日擦拭干凈(須用專業清潔劑的應用專業清潔劑)。
4、不參加值日者,一次罰款二十元,值日狀況不好者罰款二十元。
二、安全管理
1、辦公場所禁止吸煙。
2、隨時檢查插座、插頭之絕緣體是否脫落損壞。
3、清理垃圾時,應確定其中無火種等易燃物。
4、全體人員皆應明白總電源開關及滅火器之位置及使用方法。
三、設備管理
1、操作設備應按公司統一規定進行,沒有統一規定的,按設備廠商規定方式操作。操作有誤者,按公司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2、常用物品(圖板、尺、釘書器等)存于固定位置,以便其他人使用。
四、展品管理
相冊、飾面板由專人保管,每日下班之前查收,如有丟失或損壞,按公司相應制度予以處罰。
五、出勤管理
1、員工應認真遵守部門值班安排,客戶服務等事項應避開值班日。
2、分部負責人應協助公司人力資源部嚴格執行公司考勤制度。
六、著裝規定
1、上班時間內務必在左胸前適當位置佩戴胸卡。
2、工作時間,員工應著職業裝,不得穿運動服、超短裙、低胸衫或其他奇裝異服。
3、員工上班應注意將頭梳理整齊,男員工不得佩帶首飾,女員工可著淡妝,金銀或其他飾物的佩戴應得當。
4、員工違反本規定的,除通報批評外,每次罰款20元:一個月連續違反三次以上的,給予留職停薪處罰。
員工禮儀行為規范
一、公司各級員工務必尊重客戶,對待客戶熱情周到誠懇禮貌不卑不亢,不得怠慢甚至刁難客戶。
二、各分公司人員來總部辦事,總部相關部門或相關人員不能置之不理、無故拖延,或提出無理要求,更不能態度生硬,應積極配合各分公司人員辦事,遇有問題協商解決。
三、公司總部員工當月無獎金時,客戶投訴時,每次罰款100元,設計師、部門經理或主管投訴的,依據情節輕重每次罰款50至100元。
四、員工對待本職工作務必用心努力,認真負責,不得草率敷衍,消極怠工。
五、員工務必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向外界泄露或帶給有關公司經營戰略、人員、財務以及技術設計等資料。
六、員工不得利用公司的業務關系、設備、技術等從事與公司業務無關的經濟活動,嚴禁利用公司業務之便獲取個人利益。
七、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不得在其他單位從事兼職活動。
八、員工在工作時間內不得從事任何與工作無關的活動,不得擅自離崗,不得嘻笑打鬧,不得看報閑聊。
九、客戶到公司洽談,接待人員要主動讓座,并為客戶倒上飲用水后再商談,嚴禁對客戶置之不理。
十、與客人交談時,要面帶微笑,說話要簡明、扼要、清楚、明白,要臉面向客人,目光停在客人臉部,但不能直視對方,更不能斜視、側身或背對客人說話;說話音量、語速要適度。
十一、除設計室主管或客戶指定外,設計師接待客戶不得互相推諉,要主動與客戶洽談。十二、公司各級員工在工作中不得收客戶禮,不吃客戶飯,如遇上述狀況應婉言謝絕。
辦公用品管理制度
一、辦公用品領用需先寫申請,統一由行政部購買.
二、如各分公司負責人遇到特殊狀況經總經理批示后自行購買的辦公用品,需在三日內報行政部建檔備案,如不及時申報的將給予嚴重過失單處罰。
三、行政部每月統計辦公用品的領用狀況及申購時結存狀況報部門經理
四、各分公司/部領用的拉桿夾每單只可領用一個,檔案袋每單只可領用兩個。
五、電腦相關配件的購買更換經總經理批示后由行政部購買,電腦維護管理員做好相關物品的及時記錄(時間.物品名稱.單價)并讓相關人員簽字后方可進行維修更換,如電腦物品記錄不清將給予電腦維護管理員過失單處罰。
六、辦公用品各部門、各分公司/部負責人統一領用管理,并記錄好辦公用品明細帳,以備員工離職時的交接工作。
七、一旦員工離職,離職員工務必持部門負責人對其辦公用品交接狀況的簽署意見前往人力部及行政部,待核實清楚后準許離開并領取工資,如沒有部門負責人的簽字則一律不予辦理。
八、調職員工,在調往其它部門或崗位前須交接好辦公用品。由負責人簽字待行政部核實后方可調職,如交接部門人員雙方在未交接清便已調職,一旦發現交接不清狀況職責由交接雙方及部門負責人共同負責。
九、辦公用品的報銷手續為報銷人拿著辦公用品申請批示單(或確切使用去向),購買的發票上附支出憑證,且支出憑證上備注清楚后報銷,報銷時間為每周三、周四。
十、行政部將不定期對辦公用品的使用,保管狀況進行抽查,如發現部門管理較好為公司節省辦公用品費用的,由行政部報總經理將給予部門獎勵,反之管理不善.浪費現象嚴重造成公司辦公用品費用增加的,由行政部報總經理將給予部門相應處罰。
印章、證書管理規定
為加強公司印章、證書的規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一、公司印章、各類證書由行政主管負責保管。每日行政主管負責安排公司印章、證書保管,確保上班時間正常使用。如因安排不當而影響正常工作,給予行政主管一般或嚴重過失單處罰;如因保管人臨時外出而未轉交其他人保管的,給予保管人一般或嚴重過失單處罰。
二、各部門需使用公章時應向保管人說明用途,經保管人審核同意并登記后方可使用。
三、開工證明由項目經理憑開工單領取。其他狀況需使用各類證書、證明的,須經總經理批準并在保管人員處登記后方可使用。
四、對違反上述規定的員工,將視情節給予一般或嚴重過失單,并承擔公司的一切損失
計算機安全管理制度
一、由于電腦已成為我公司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工具,為了加強對公司總部、分公司、設計分部的所有電腦及配套設備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各部門經理、電腦負責人應確保所使用的電腦及外用設備始終處于整潔和良好的狀態。
三、對關鍵電腦設備,應配備必要的斷電保護設施。
四、公司指定專人使用的電腦未經本人同意,他人不得擅自使用。
五、公司所有電腦不得安裝游戲軟件。
六、打開電腦時應按步驟開機,首先接通顯示器電源,接通打印機等配套設備電源,最后再接通主機電源。
七、外來軟盤在使用前,務必確保無病毒。
八、使用人在工作完成后或下班時應按步驟退出系統或關機,首先按系統提示關掉主機,后關掉打印機等配套設備電源,最后關掉顯示器電源不得非正常關機。
九、當天工作完成后、下班前應將電腦及配套設備的一切電源關掉。
十、C盤作為系統盤不能存放任何個人文檔。
十一、電腦使用人不能刪除C盤的系統文件和應用程序文件,以及更改電腦的各種設置。
十二、任何人不能使用公司電腦光驅播放各種VCD、CD光盤。
十三、電腦需安裝程序軟件時務必由公司電腦維護人員許可后再安裝。
十四、除公司電腦維護人員負責硬件維護外,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所使用的電腦或相關的電腦設備。
十五、公司電腦維護人員拆卸電腦硬件時,務必采取必要的防靜電措施。
十六、公司電腦維護人員在作業完成后準備離去時,務必將所拆卸的設備復原。
十七、所有帶鎖的電腦,在維護工作完畢后或離去前務必上鎖。
十八、公司電腦維護人員務必每兩周檢查一次所管轄的電腦及外設的工作狀況,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
十九、公司總部、分公司及各部門的`電腦須指定專人負責管轄。
二十、各部門所轄的電腦設備(及后加設備)務必有配置清單,一式兩份,一份由行政部備案存檔,一份由使用部門保管。使用者離職時需按配置清單交接辦理離職手續。
二十一、另需配置軟硬件的,須寫出書面申請上報總經理,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購置、安裝。
二十二、部門電腦主機箱上的封條務必持續完好,未經行政部允許,不得私自開封。
二十三、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直接職責人給予嚴重過失單處分罰款200元,電腦負責人罰款50元。
(一)私自安裝和使用未經許可軟件的(含游戲軟件)
(二)專人使用的電腦未使用密碼功能的。
(三)關機未按程序關機而造成系統程序文件損壞的。
(四)下班后沒有關機,切斷電源的。
(五)擅自使用個人專用電腦的。
(六)在系統C盤存儲個人文檔的。
(七)隨便刪除系統C盤上的系統文件和應用程序文件而造成計算機不能使用的。
(八)更改電腦設置,而造成電腦和網絡不能使用的。
(九)沒有及時檢查或清潔電腦及配套設備的。
(十)月底前沒有將電腦的使用、現狀狀況上報公司計算機維護員的。
(十一)使用不當造成硬件損壞的。
二十四、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扣除當事人當月獎金,公司并根據實際狀況追究當事人及其直接領導的職責如數賠償損失。
(一)擅自開啟機箱拆卸硬件的。
(二)保管不當造成硬件丟失的。
(三)違章作業造成系統崩潰或硬件損壞的。
(四)使用外來盤沒有查毒使電腦感染病毒而造成系統損壞的。
二十五、公司將根據檢查的結果,按年度對認真執行本制度的部門電腦負責人給予200元的獎勵。
辦公家具管理制度
一、辦公家具購買須先寫申請,經總經理批示后統一由行政部購置。
二、各部門、分公司/部所保管的辦公家具,負責人須在行政部建立的家具清單上簽字。
三、如有辦公家具增加、損壞、更換等狀況須在三日內報行政部建檔,如不及時報行政部,造成清查時與所建檔案不符,則由部門、分公司/部負責人承擔相應的職責并給予嚴重過失單一張。
四、行政部將定期(三個月)或不定期進行檢查核對辦公家具狀況報總經理,對辦公家具管理較好的部門并給公司節省辦公家具費用的部門、分公司/部,由行政部報總經理將給予部門獎勵;對管理不善損壞率高、造成辦公家具費用增加的,由行政部報總經理將給予部門處罰。
五、如部門、分公司/部負責人調換、離職,前任負責人須與接任的負責人按辦公家具清單交接清楚后方可調職或辦理離職手續,如交接不清的由交接雙方職責人共同承擔。
總公司對分公司的管理制度 11
為規范分公司公章的嚴格管理和使用,嚴肅公章使用制度,避免出現公章違規使用導致的法律后果,結合總公司規章制度和要求,特制定分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一、為便于經營相關業務需要,分公司制作印章,必須由分公司負責人向總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總公司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配備印章。分公司負責人須向總公司簽定用章承諾書,保證不違規用章,并承諾應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
二、分公司的印章(含分公司負責管理的項目部印章)由總公司按相關要求統一刻制,分公司行政章制作公安備案編碼章,項目章根據字數多少結合項目要求,制作不同形狀、不同材質的項目章,總公司檔案室備案留存印模后由分公司負責人辦理印章領取手續,并負責保管,保管人向總公司簽定印章保管承諾書,承諾保管人應承擔的相應責任。
分公司所管理的項目章,只能用于與相關監理項目或代建項目相關的技術資料、工程進度、現場管理、質量驗收等方面工作專用,由(項目經理部或項目負責人)代表本公司全面負責,項目完工竣工驗收后項目章交回總公司檔案室保管,并登記造冊。
三、分公司執有的總公司印章,只能用于經總公司審核批準的投標文件、經濟合同、工程技術報告等使用。
四、下述情形嚴禁使用分公司公章:
1、承包人私自簽定的工程材料供應合同、協議;
2、承包人私自簽定的機械設備租賃合同;
3、承包人私自簽定的工人工資支付協議;
4、其他違背國家法規和總公司相關規定、未經總公司允許的`事由或文件。
五、分公司執有的總公司印章應獨立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和用章登記本,用章登記本由印章保管人保管,保管人作為蓋章負責人。 文件需蓋章時,由用章人在用章登記本上明確用章事由、用章人、蓋章時間等內容,蓋章人向分公司負責人確認總公司對擬蓋章的文件資料是否已獲得總公司審核批準,未經總公司審核批準的文件資料禁止蓋章。經總公司審核批準的文件資料,經分公司負責人簽字確認后,蓋章人可以蓋章,并在蓋章人一欄簽名。總公司應對分公司使用總公司印章情況進行核實,并同步做好用章記錄備查。
六、分公司項目部文件需總公司蓋章時,由項目部寫明申請并登記,分公司負責人批準后按總公司用意程序辦理。用章登記本必須明確用章事由、用章申請人、批準人(分公司負責人)
七、一切與分公司業務無關的、屬承包人個人行為的事由或文件,若擅自私蓋分公司公章,由當事人承擔所有的法律責任。 總公司因業務需要使用分公司執有的印章時,分公司應予同意,并按本制度要求建立用章登記備查。
八、嚴禁分公司擅自雕刻和違規使用公章,違者,由總公司視情節輕重進行經濟處罰或撤銷分公司負責人的承包權,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九、分公司經營承包期滿或撤銷時,由管理員將公章和用章登記本到總公司公章領用部門辦理移交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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