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企業信息公開工作制度(精選16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企業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企業信息公開工作制度 1
一、指導原則
為做好我場信息公開保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及國家保密局與中央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制定《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信息公開的內容
通過機關網站在互聯網上發布的林場工作方面的信息。
三、信息公開保密管理要求
1.實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各分場、科室負責人和計算機操作人員對本部門在互聯網上公開信息的保密管理負有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
2.接入互聯網的計算機,必須采取系統身份認證、權限控制、數據保護等保密監控措施。未采取保密措施的計算機不得聯網。
3.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嚴禁直接、間接或其他公共信息網絡。
4.對上網發布的信息必須進行審批。國家秘密、內部事項、涉及政治、軍事、商業秘密、知識產權等比較敏感的信息不準上網。不得在互聯網上發布、傳播、存儲、處理涉及國家秘密和損害國家安全的信息。
四、信息公開保密審批程序
1.辦公室負責全場網站維護及信息公開的協調工作,各分場、科室負責本部門信息收集上報,辦公室負責信息保密檢查及指導工作。
2.各種上網發布的信息必須履行保密審批程序后,方可發布。
3.各分場、科室須將所要公開的信息如實填寫信息公開保密審批單,經本部門領導、信息公開保密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方可發布。
五、責任劃分
1.各分場、科室對所提供上網發布的.信息負責,并須嚴格審查本部門發布的信息,不得將國家秘密及其他不得上網公開的工作秘密在網上發布。
2.上網發布的信息如造成泄露國家秘密的,按國家關于泄密問題的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及相關領導的責任。
企業信息公開工作制度 2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信息管理,加快集團公司信息化建設步伐,提高信息資源的運作成效,結合集團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中關于信息的定義:
1、行政信息:集團公司系統內部目的為行政傳達的一切文字資料、電子郵件、文件、傳真。具體信息管理表現為上傳下達、平級傳送的行文管理、資料管理、檔案管理。歸屬于日常行政管理。
2、市場信息:集團公司業務銷售的客戶文件、來往傳真、電話、客戶檔案;集團公司業務應用的電話記錄、報價、合同、方案設計、投標書等原始資料、電子資料、文件、報告等。具體信息管理表現為客戶溝通、文字記錄、資料收集分析、業務文件編寫等。歸屬于業務經營管理。
第三條、信息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執行的基礎上,嚴格執行保密紀律,以提高企業效益和管理效率,服務于企業總體的經營管理為宗旨。
第四條、信息管理工作要貫徹“提高效率就是增加企業效益”的方針,細致到位,準確快速,在企業經營管理中降低信息傳達的失誤失真延遲,有力輔助行政管理和經營決策的執行。
第五條、集團公司及全資下屬集團公司(含51%股權的全資、內聯企業)、機構的信息工作,都必須執行本制度。其他中外合資合作及內聯企業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二節、信息管理機構與相關人員
第六條、集團公司設立集團信息中心,集團公司下屬獨立核算的公司、企業設置獨立的信息機構。非獨立核算的單位配備專職或兼職信息人員。
第七條各企業行政部依據《行政管理條例》負責相關行政信息的日常管理;實業公司銷售中心辦公室獨立負責市場信息管理。
下屬獨立核算的公司、企業參照集團公司設立信息經理或專門信息管理的人員。
信息管理根據業務工作需要,配備必要的電腦技術人員、文員。
第八條、集團信息中心負責集團公司整個系統的信息管理工作,負責所有信息的匯總和檔案管理。對全系統的信息管理工作負責。
第九條、依據《行政管理條例》,各企業行政負責人主要負責行政信息的管理。
第十條、集團信息中心設企業信息專員,主要負責市場信息的系統化、專業化管理。企業信息專員分為行政信息和市場信息兩個崗位。
企業信息專員主要職責如下:
1、執行集團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的決議,參與編制總經理辦公室主持的信息管理制度。(行政信息專員)
2、在銷售中心總監指揮下,負責市場經營中各類信息的采集、處理、傳達,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市場信息專員)
3、與行政部聯合處理日常工作中關聯到業務機構的行政工作。(行政信息專員)
4、輔助指導集團公司其他各部門業務的信息統籌處理。(行政信息專員、市場信息專員)
5、對集團總經理負責并報告工作。
6、集團信息中心日常負責監察集團全系統的業務信息管理和活動;負責搞好全系統業務人員關于市場經營信息的培訓工作,不斷提高業務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業務水平;
第十一條、各級領導必須切實保障信息中心人員依照本辦法行使職權和履行職責。
第十二條、信息管理人員在工作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于違反保密制度和其他行政制度的事項,要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接受指示后執行具體處理。
第十三條、集團公司支持信息管理人員堅持原則,按信息制度辦事。嚴禁任何人對敢于堅持原則的信息管理人員進行打擊報復。集團公司對敢于堅持原則的.信息管理人員予以表揚或獎勵。
第十四條、信息管理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信息管理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有關工作。被撤銷、合并單位的信息管理人員,必須會同有關人員編制信息文件資料移交清單和造冊,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節、行政信息管理
第十五條、按照行政信息的定義,行政信息主要產生、傳遞、應用于集團公司行政活動中。
第十六條、行政信息管理主要依據集團公司《行政管理綱要》中下列規定進行:
1、文件收發規定;
2、文件、檔案、資料的管理規定;
3、信息管理中心管理規定;
4、集團公司印章、介紹信管理規定;
5、集團公司值班管理制度;
6、保密制度。
第十七條、考慮集團公司業務競爭的特殊性質,行政信息管理不再涉及集團公司營銷類(客戶)信息、技術類信息和財務類信息。
第四節、市場信息管理
第十八條、依照市場信息的定義,市場信息主要產生、傳達、應用在市場業務經營管理中。
第十九條、市場信息來源分類:業務(客戶)信息、非業務市場信息。
1、業務(客戶)信息:客戶購買公司產品的電話、傳真、函件、電子郵件;公司、客戶之間業務溝通電話、傳真、文件、函件、電子郵件;客戶公司公開的資料;市場人員收集的客戶秘密資料;銷售中心情報人員傳呈的報告、資料;針對客戶的分析報告等。
2、非業務市場信息:網絡、報刊、雜志和各種信息渠道收集的行業性文章、資料;競爭對手資料、文件、報告;公開的技術性資料;外圍媒體、機構傳送到集團公司的電子郵件、函件、資料;公司內部業務分析文件、報告;其他與市場業務經營和管理有關的資料。
第二十條、信息中心市場信息專員直接在銷售中心總監的指揮下,主要負責以下業務信息工作:
1、負責集團網站的建設、維護、更新和對外信息發布,并開展網絡商務系列工作。
2、負責業務(客戶)信息的接受、整理、初步分析和傳呈銷售中心總監,建立、保管客戶檔案并不斷維護;
3、在銷售中心總監的指揮下,負責與客戶的電話、電子郵件的信息交流,負責與客戶文件資料函件的撰寫、整理、內部報批、外部發送;
4、負責按照《區域市場管理辦法》的規定,指導、協助各市場機構對業務信息的收集,督促各市場機構將業務信息及時、準確呈報到集團公司,整理、分析各市場機構業務信息形成客戶分類檔案,并及時將重要的信息報告給銷售中心總監;
5、負責定期撰寫公司業務市場分析報告,協助公司銷售決策;
6、監察、收集、整理競爭對手情報資料;收集、整理、分析行業性文章、資料;
7、負責直接業務情報、業務信息的整理。
8、上級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一條、行政信息專員在各級行政負責人的指揮下,主要負責以下非業務信息工作:
1、負責日常打印、復印等文字文件電腦處理工作和負責電腦、傳真機、復印機等設備的使用、管理和維護;
2、負責公司非市場事務的洽談和管理、日常信息交流;
3、接收、整理、呈報、發送非直接業務單位(如媒體機構)的信息文件資料;
4、集團公司內部一般性業務管理文件的擬稿;
5、各種與行政管理有關的信息資料工作;
6、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二條、信息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集團公司制度中下列具體規定:
1、文件收發規定;
2、文件、檔案、資料的管理規定;
3、信息中心管理規定;
4、安全保密制度。
第五節、其它
第二十三條、信息管理人員必須認識到,沒有脫離具體行政活動、業務活動而獨立的信息工作,所以信息管理的最終目的,檢驗信息管理工作的成效標準,是業務工作、行政工作的效果和執行效率。
第二十四條、本信息管理辦法由集團公司董事會頒布、解釋、修改,集團信息中心和各級企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執行。
企業信息公開工作制度 3
質量是企業生命,質量信息則是維持企業生命的血液,質量信息工作是全面質量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保證我廠質量信息暢通和信息資源的有效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的管理機構
1、供銷科為企業質量信息的管理部門,負責全廠各種質量信息的收集,分析、反饋和處理工作。
2、各車間、科室的質量信息工作由各單位指定專人負責,從而組成我廠質量信息的管理網絡,保證我廠質量信息的暢通。
二、質量信息管理(一)質量信息管理的主要任務
1、全面、及時、準確地收集各種質量信息。
2、對質量信息進行比較,分析、加工、整理后按規定程序進行傳遞的反饋。
3、利用各種質量信息,準確地反映和預測影響產品質量的主要因素,供領導決策。
4、掌握用戶使用產品的情況,收集國內外同類產品的質量水平和發展動態。
(二)質量信息的處理
1、供銷科按照質量信息管理規定填寫質量信息反饋單,匯總到質檢科,對反饋來的'信息進行調查,核實,剔除不真實部分,以保證質量信息的準確性。為做好這項工作各科室要設專職或兼職質量信息員并建立質量信息臺帳。
2、質檢科經過對質量信息分析后,確定由責任部門進廠處理,責任部門要填寫信息記錄單,并將處理情況反饋給質檢科并結案歸檔。
3、為了促進質量信息的正常運運行和有效利用,對開展質量信息處理不當,耽誤信息傳遞的給予批評和處罰。
企業信息公開工作制度 4
1.目的:規范員工對生產現場的整理,實現均?、安全、文明生產、提高業務素質,提高經濟效益、達到優質、高效、低耗具有重要意義。
2.范圍:公司生產車間
3.內容:
3.1質量管理
3.1.1各車間應嚴格執行《程序文件》的規定,履行自己的職責、協調工作。
3.1.2對關鍵過程按《程序文件》的規定嚴格控制,對出現的異常情況,要查明原因,及時排除,使質量始終處于穩定的受控狀態。
3.1.3認真執行“三檢”制度(自檢、互檢、巡檢),操作人員對自己生產的產品要做到自檢,檢查合格后,方能轉入下工序,下工序對上工序的產品進行檢查,不合格產品有權拒絕接收。如發現質量事故時做到責任者查不清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排除不放過,預防措施不制定不放過。
3.1.4車間要對所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做到不合格的材料不投產、不合格的半成品不轉序。
3.1.5嚴格劃分“三品”(合格品、返修品、廢品)隔離區,做到標識明顯、數量準確、處理及時。
3.2工藝管理
3.2.1嚴格貫徹執行工藝規程。
3.2.2對新工人和工種變動人員進行崗位技能培訓,經考試合格并有師傅指導方可上崗操作,生產技術部不定期檢查工藝紀律執行情況。
3.2.3嚴格貫徹執行按標準、按工藝、按圖紙生產,對圖紙和工藝文件規定的.工藝參數、技術要求應嚴格遵守、認真執行,按規定進行檢查,做好記錄。
3.2.4對原材料、半成品、零配件、進入車間后要進行自檢,符合標準或有讓步接收手續方可投產,否則不得投入生產。
3.2.5嚴格執行標準、圖紙、工藝配方,如需修改或變更,應提出申請,并經試驗鑒定,報請生產技術部審批后主可用于生產。
3.2.6合理化建議、技術改進、新材料應用必須進行試驗、鑒定、審批后納入有關技術、工藝文件方可用于生產。
3.2.7新制作的工裝應進行檢查和試驗,判定無異常且首件產品合格方可投入生產。
3.2.8在用工裝應保持完好。
3.2.9生產部門應建立庫存工裝臺帳,按規定辦理領出、維修、報廢手續,做好各項記錄。
3.2.10合理使用設備、量具、工位器具,保持精度和良好的技術狀態。
3.3定置管理
3.3.1定置擺放、工件按區域按類放置,合理使用工位器具。
3.3.2及時運轉、勤檢查、勤轉序、勤清理、標志變化,應立即轉序,不拖不積,穩拿輕放,保證產品外觀完好。
3.3.3做到單物相符,工序小票,傳遞記錄與工件數量相符,手續齊全。
3.3.4加強不合格品管理,有記錄,標識明顯,處理及時。
3.3.5安全通道內不得擺放任何物品,不得阻礙
3.3.6消防器材定置擺放,不得隨意挪作他用,保持清潔衛生,周圍不得有障礙物.
3.4設備管理
3.4.1車間設備指定專人管理
3.4.2嚴格執行公司設備使用、維護、保養、管理制度,認真執行設備保養制度,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3.4.3做到設備管理“三步法”,堅持日清掃、周維護、月保養,每天上班后檢查設備的操縱控制系統、安全裝置、潤滑油路暢通,油線、油氈清潔、油壓油位標準、并按潤滑圖表注油,油質合格,待檢查無問題方可正式工作。
3.4.4設備臺帳卡片、點檢記錄、運轉記錄齊全、完整、帳卡相符、填寫及時、準確、整潔。
3.4.5實行重點設備憑證上崗操作,做到證機相符.
3.4.6嚴格設備事故報告制度,一般事故3天內,重大事故24小時內報生產主管或公司領導 .
3.4.7堅持八字要求,即:整齊、清潔、安全、潤滑,做到“三好”“四會”“五項紀律”。
三好即:管好、用好、保養好。
四會:即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一般故障。
五項紀律:即: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經常保持設備整潔,并按規定加油,遵守交接班制度;管好工具、附件、不得丟失;發現故障立即停車、通知維修人員檢查、處理。
3.4.8設備運行中,要做到勤檢查、勤調整、勤維修,不離崗(設備運行過程中),對設備響聲、溫度、壓力有異常時應及時處理并報告。
3.4.9操作人員離崗位要停機,嚴禁設備空車運轉。
3.4.10保持設備清潔,嚴禁泡、冒、滴、漏。
3.4.11設備應保持操作控制系統,安全裝置齊全可靠。
3.5工具管理
3.5.1卡物相符,個人長期使用的工具做到領用卡與實物相符,丟失賠償,使用量具時輕拿輕放,不敲刀刃具,不亂拆工裝模具。
3.5.2各種工具量具刃具應按規定使用,嚴禁違章使用或挪作他用。
3.5.3精密、貴重工具、量具應嚴格按規定保管和使用。
3.5.4嚴禁磕、碰、劃傷、銹蝕、受壓變形。
3.5.5車間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或已損壞的工具、量具、刃具。
3.6計量管理
3.6.1使用人員要努力做到計量完好、準確、清潔并及時送檢。
A量具必須保持完好無損,零件、附件無丟失,出現上述情況之一者,必須及時送技術品質科以便檢查、修理、鑒定。
B禁止使用過期或不合格量具,做到正確使用、輕拿輕放、嚴禁碰撞,使用后擦拭干凈,較長時間不使用時要涂油,正確放置。
C所有在用計量器具必須按合格證書填寫的有效期或技術部的通知自覺及時送檢。
3.6.2凡自制或新購計量器具均送技術品質科檢測中心檢查,合格后辦理入庫、領出手續。
3.6.3嚴禁用精密度較高的計量工具測量粗糙工件,更不準作為他用,不得使用非法計量單位的量具。文件、報表、記錄等不得采用非計量單位。
3.6.4凡須報廢的計量器具,應提出申請報技術部。
3.6.5各單位應按需要合理配備計量器具。
3.6.6對不按規定使用計量器具或造成損壞、丟失者,應視情節進行批評教育或予以罰款。
3.7能源管理
3.7.1積極履行節能職責,認真考核。
3.7.2開展能源消耗統計核算工作。
3.7.3認真執行公司下達的能源消耗定額。
3.7.4隨時檢查耗能設備運行情況,杜絕跑、冒、滴、漏,消除長流水現象,嚴格掌握控制設備預熱時間,杜絕空車運行。
3.7.5未經允許不得私接耗能設備、設施、器具。
3.8勞動紀律(同行政部下達的管理制度)
3.8.1車間可據公司制度,具體制定管理細則,報主管領導批準后實施。
3.8.2車間做到獎罰分明,帳目齊全,分配公開、公正。
3.8.3嚴格現場管理,要做到生產任務過硬、技術質量過硬、管理工作過硬、勞動紀律過硬、思想工作過硬。
3.8.4經常不定期開展內部工藝、紀律、產品質量自檢自糾工作。
3.8.5積極參加技術培訓,大力開展崗位練兵,努力達到崗位技能要求。
3.8.6認真填寫各項記錄、管制表、臺帳、做到及時、準確、清晰、完整、規范。
3.9文明生產
3.9.1車間清潔整齊,各圖表美觀大方,設計合理,填寫及時,準確清晰,原始記錄、臺帳、生產小票齊全、完整、按規定填寫。
3.9.2應準確填寫生產記錄、內容包括設備、工裝、工具、衛生、安全等。
3.9.3室內外經常保持清潔,不準堆放垃圾,下班提前5~10分鐘進行地面清潔、設備保養、規范物品擺放。
3.9.4車間地面不得有積水、積油、塵垢(生產過程中允許有浮塵存在,但下班應該進行清理)。
3.9.5車間內管路線路設置合理、安裝整齊、嚴禁跑、冒、滴、漏。
3.9.6車間內管溝、蓋板完整無缺,溝內無雜物,及時清理,嚴禁堵塞。
3.9.7車間內工位器具、設備附件、工作臺、工具箱、產品架各種搬運小車等均應指定擺放,做到清潔有序。
3.9.8車間合理照明,嚴禁長明燈,長流水,長風扇。
3.9.9堅持現場管理文明生產、文明運轉、文明操作、根治磕碰、劃傷、銹蝕等現象,每天下班要做到設備不擦洗保養好不走,工件不按規定放好不走,工具不清點擺放好不走,相關記錄沒填寫好不走,工作場地不打掃干凈不走。
3.9.10邊角料及廢料等分類放到指定地點保管。
3.10安全生產
3.10.1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3.10.2經常開展安全活動,開好周例會,不定期進行認真整改、清除隱患。
3.10.3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3.10.4按規定穿戴好勞保用品,認真執行安全生產。
3.10.5特殊工種作業應持特殊作業操作證上崗。
3.10.6學徒工及其他學員上崗操作應有師傅帶領指導,不得獨立操作。
3.10.7生產、檢驗記錄即使填寫,班后認真檢查,清理現場,關好門窗,對重要材料要嚴加管理以免丟失。
3.10.8非本工種人員或非本機人員不準操作設備
3.10.9重點設備(如數控中心),要專人管理,衛生清潔、嚴禁損壞。
3.10.10消防器材要確保靈敏可靠,定期檢查更換(器材、藥品),有效期限標志明顯。
3.10.11加強事故管理,堅持對重大未遂事故不放過,要有事故原始記錄及時處理報告,記錄要準確,上報要及時。
3.10.12發生事故按有關規定及程序及時上報。
4、獎懲:
4.1生產部每周最少2次不定時對生產現場進行檢查,按上述要求打分評比。
4.2生產部每天上下班對各生產場所進行檢查,按上述要求進行打分、評比,進行全廠公示。對于全月綜合評分超過90分,分別給予前三名100元、80元、50元的獎勵。連續三月獲獎的,獎金翻倍。
4.3對于全月評分不足60分的,每低于60分一分,罰款2元,并全廠通報。
4.4對于車間現場管理的獎懲金,在連同當月的工資一并發放。
5、執行: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第三天后執行。
企業信息公開工作制度 5
(1)網絡信息是指通過網絡發布、傳遞及存儲在網絡設備中的信息。
(2)學校網絡使用的Internet域名由市電教網絡中心統一規劃和管理。
(5)學校的各類信息系統實行分級安全管理,不同的用戶根據不同的授權獲得授權范圍的信息。
(6)學校的Internet電子郵件服務僅限于與工作有關的通信業務,不得通過電子郵件傳輸涉密信息
(7)學校的Internet信息服務主要用于與學校教學、科研和管理工作有關的通信業務,用戶應控制查閱娛樂性的內容和調閱下載大量占用網絡通信流量的影視和音樂等多媒體信息。
(8)任何人不得利用學校網絡提供的.各種信息服務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等犯罪活動,不得制作、查閱、復制和傳播危害國家安全、妨礙社會治安和淫穢色情的信息。
(9)為了確保學校網絡傳輸的信息符合有關規定,確保學校的公共財產不被濫用,信息處在必要時可采取技術手段,對用戶使用的信息流量和網絡資源進行配額管理,對用戶的電子郵件和Internet查詢的信息進行過濾。
企業信息公開工作制度 6
一、定期進行系統軟件、硬件檢查維護,做好維護記錄。對計算機硬件和軟件可能出現的故障,應有防范、補救和排除等措施。
二、上機人員嚴格遵守操作規程,認真填寫工作日志;機房的'安全、防火制度,保持機房和設備的整潔。
三、建立信息工作人員考核獎懲機制,保持信息工作隊伍的相對穩定。信息工作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做好各項信息管理工作。
四、人口計生部門把信息化培訓作為年度計劃中的重要內容,認真組織落實。
五、信息工作人員須經專業培訓,取得省級信息管理部門認可的任職資格,持證上崗。
六、信息工作人員每年至少參加一次旗級以上計生部門組織的專業培訓,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0小時。
企業信息公開工作制度 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安全信息管理,暢通安全信息渠道,及時掌握現場安全生產動態,準確處理各類安全信息和資料,切實提高對安全信息的分析、統計、處理能力,更好地發揮用安全信息指導安全生產和預防安全隱患的作用,逐步建立、完善公司安全信息管理網絡,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規定的安全信息系指在公司生產過程中發生的運輸行車事故、人身傷亡事故、特種設備事故、生產安全隱患、設備隱患、治安事件、管理問題、職工違章違紀及其它影響安全生產的信息。
第三條安全信息管理必須遵循的原則
1、真實性原則。凡反饋的安全信息,必須做到件件真實、來源可靠、實事求是,具有可追蹤性,杜絕虛假信息、失效信息、重復信息,保證安全信息的真實性。
2、準確性原則。各類安全信息的數據統計和綜合分析,要做到全面、客觀、準確,避免錯、漏信息的發生。
3、時效性原則。安全信息的反饋要及時、快捷,嚴格按照規定時間、周期提報,不得人為拖延,影響信息暢通。
第四條充分利用辦公信息系統網絡資源,通過信息交換中心,傳真電話等方式,及時傳遞安全信息,逐步實現安全信息網絡化管理。
第五條公司各部門要完善安全信息管理辦法,對安全信息的報道、反饋、處理等環節應作出具體規定,形成安全信息工作管理的閉環。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六條公司領導職責:掌握安全生產動態,超前預測、超前防范,及時處置安全生產重要信息,組織解決危及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公司安委會等監督檢查發現的突出問題,及時通報有關單位、主管部門和貴州鐵路實業集團公司,并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處理突發安全生產重大事件,審核或直接向貴州鐵路實業集團公司(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報告或通報發生的安全重要信息。
分管領導:負責監督指導分管部門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督促分管部門及時掌握現場安全生產動態,確保信息渠道暢通;審核分管部門日常向貴州鐵路實業集團公司(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報告或通報安全重要信息;按規定參加分管部門安全生產分析會議,對分管部門安全信息進行分析,查找傾向性、關鍵性問題,指導分管部門制訂整改措施,掌握整改措施實施進度,督促危及安全的.傾向性、關鍵性問題得到及時解決和整改。
第七條安委會職責:公司安委會是公司安全信息管理的監督部門。負責公司安全信息的收集、統計、綜合分析,跟蹤處理領導督辦的信息,及時向公司領導匯報安全情況及重要信息,按規定向集團公司安監部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報送、反饋安全信息,按規定對公司各部門安全信息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及考核。
第八條部門職責:公司各部門是安全信息的主體單位,負責本單位安全信息的收集,按規定時限和要求向公司安委會報送、反映、通報安全生產信息。
第九條信息主要來源:
1、安全事故信息;
2、領導干部監督檢查信息;
3、公司安委會監督檢查信息;
4、公司各部門檢查發現、反饋的信息;
5、上級通報的信息;
6、其他信息(群眾舉報,新聞媒體等)。
第十條信息分類:安全信息分為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和其他安全信息
事故信息包括:行車安全事故,人身傷亡事故,特種設備事故,火災、爆炸、中毒、治安、交通事故信息。
其他安全信息包括:嚴重威脅行車安全,勞動安全和特種設備安全的重大隱患;未構成事故,但對于行車安全有影響,對人身安全構成威脅的信息;特種設備發生故障影響正常使用,運輸不暢,裝卸車多,卸車困難;公司布置的安全工作重點落實情況;安全監督檢查情況;上級通報的信息;各種安全報表資料;明確要求上報的材料(活動安排工作小結,整改結果等)和其它有關影響安全生產的信息。其中:事故信息為重要信息。
第十一條事故信息傳遞要求
1、行車安全事故信息
凡施工裝卸作業、調車作業、軌道車輛故障中斷行車的信息,貨場部發生或收到后,要認真做好記錄,立即報告公司安委會,公司安委會在事發12小時內將事故發生地點、事故概況、初步影響范圍、事故損失及人員傷亡情況報集團公司安監部,詳細情況24小時內書面上報。
2、人身傷亡事故信息
在生產過程中,生產區域內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不論原因、責任、傷亡人員歸屬情況是否屬于工傷事故,相關部門都應認真做好記錄并立即通知公司安委會,安委會電話速報集團公司安全部、人力資源部和黨群工作部(工會)。
3、特種設備事故信息
發生嚴重以上的特種設備事故(有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的設備、事故或有人員傷亡的設備爆炸事故)。貨場部立即報告公司安委會,公司安委會立即報告集團公司安全部、質量技術部及當地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并同時報告設備使用注冊登記的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
4、火災、爆炸、中毒、治安、交通事故信息
1)火災、爆炸一般以上事故,治安事件、交通(涉及人員輕傷)、中毒事故,公司安委會事發2小時內電話報集團公司安監部。
2)發生較大治安事件、交通安全事故(重傷及以上嚴重事故苗子和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公司安委會電話速報集團公司安監部,并于2日內書面上報。
3)發生急性中毒事故、火災大事故、重大治安事件、重大交通事故及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含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特種設備事故,公司安委會電話速報集團公司安監部并于20小時之內書面上報。
4)發現或收到事故信息,除立即報告主管上級部門外,應向駐站民警通報和報案。
第十二條其它信息傳遞要求
1、發生或收到未構成安全事故,但對行車安全有影響,對人身安全構成威脅的信息,公司安委會要認真做好記錄,必要時,應形成專題報告上報并在公司交班會上通報。
2、集團公司布置的安全重點落實情況、安全監督檢查情況、安全通報信息,公司安委會在規定時間內反饋;上報信息處理情況。
3、集團公司明確要求上報的材料(活動安排、工作小結、
整改結果等),公司安委會必須按規定時期上報。
第三章綜合分析處理
第十三條信息的綜合分析
1、公司安委會定期對本系統安全信息進行綜合分析,按照等級管理和時效管理要求,納入本系統安全問題庫。
2、公司安委會結合公司的安全信息、監督檢查信息和上級通報的信息定期進行綜合分析。
3、公司安委會每月定期對安全信息進行綜合分析并形成月度安全分析報告(紀要)。
4、公司把安全生產信息納入日交班、周大交班等會議及時進行分析。
第十四條信息處理
1、公司各部要充分利用安全信息的預測功能、許價功能、導向功能,把信息作為安全決策的重要依據,運用信息正確指導安全工作。
2、對安全信息做到三不放過的原則:不弄清責任不放過;不分析管理原因不放過;不制定措施不放過。
3、針對安全信息反映的傾向性問題采取加強管理、加大投入、強化控制等多種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4、對上級主管部門及公司各部門反饋的安全信息及時調查、處理、反饋。
5、建立安全問題庫,從信息的收集、分析到處理形成動態的閉環管理,保證安全信息暢通和有效利用,對上級通報、反饋的安全信息,公司各部要按要求及時上報調查處理及整改結果。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五條公司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信息中心,任何部門、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對安全生產信息進行隱瞞、遲報、越級上報,一經發現,將追究責任人責任。
未按規定上報的信息分為漏報、遲報、錯報。凡未上報視為漏報;凡超過規定時限上報,視為遲報;不符合完整、準確、質量要求者,視為錯報。
第十六條公司安委會對各部門安全生產信息管理情況進行抽查檢查,并將抽查檢查情況納入季度考核、獎懲。
第十七條安全生產信息管理工作的考核,由公司安委會按公司安全管理考核辦法有關規定進行。
第十八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委會負責解釋。
企業信息公開工作制度 8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了促進工程管理信息在集團工程管理中心、區域公司、項目部以及集團總部各職能部門之間的溝通交流,同時加強與外部相關方的溝通,制定本辦法。
第2條本程序適用于工程管理方面信息的溝通與交流。
第3條本辦法主要依據《信息、溝通、協商控制程序》(出自五洋《管理體系程序匯編》)。
第4條主要職責。
1.集團工程管理中心:負責收集國家有關的規定、標準等,負責與集團公司領導、主管部門、甲方、各職能部門、區域公司之間的有效溝通。
2.區域公司:負責收集地方有關的規定、標準等,負責與集團工程管理中心、地方主管部門、甲方、項目部之間的有效溝通。
3.項目部:負責收集與工程相關的信息,負責與區域公司、甲方、監理之間的有效溝通。
第二章外部溝通
第5條外部主管部門。溝通的內容包括:
1.國家頒布的關于工程質量、環境保護、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各類標準等。
2.安全標化工地、創優工程等創優指標的申報。
3.施工許可證、質監、安監等手續辦理。
4.協助做好上級的專項檢查、臨時檢查等迎檢工作。
第6條行業協會。溝通的內容包括行業主管部門(地方政府)關于工程質量、環境保護、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行業標準、有關文件及各種活動信息和通知等。
第7條客戶。溝通的內容包括客戶回訪、顧客投訴等。經營管理中心負責客戶回訪,顧客投訴可參看《客戶投訴管理辦法》。
第8條監理。溝通的內容包括工程進度、質量、安全等。
第三章內部溝通
第9條與上級溝通。溝通的內容包括上級下達的指令、通知、文件等。
第10條與下級單位溝通。溝通的內容包括下達的計劃、任務、安排等。
第11條與平級溝通。溝通的'內容包括協作的方案、事項、雜務等。
第12條單位內部溝通。溝通的內容包括工作的安排、組織、協調等。
第四章溝通方式
第13條會議。包括定期會議和不定期會議,會議要做好會議記錄。
1.定期會議。包括年度質安會議、季度檢查總結會議、區域公司月度檢查會議、定期培訓會、項目部周例會等。
2.不定期會議。包括專項檢查會議、臨時協調會等。
第14條文字形式。包括制度文件、通知、報表、報告等。填寫《文件發放登記表》。
第15條通訊工具。包括信息平臺、網絡、電話、傳真、快遞等。
第16條走訪。包括定期走訪和不定期走訪。
1.定期走訪。包括客戶回訪、例行檢查等。
2.不定期走訪。包括客戶投訴調解、關系協調等。
第五章工作方法
第17條信息溝通專員。集團公司與區域公司應落實信息溝通專員,促進建立信息溝通網絡。
第18條信息收集。由專人負責收集信息,填寫《文件收集列表》。集團工程管理中心負責收集國家、行業的法規、制度、標準等,區域公司負責收集地方的相關規定,項目部負責收集與工程相關的信息。區域公司與項目部將收集的內容定期上報到集團工程管理中心匯總存檔。
第19條信息分類。收集到的信息按照質量、安全、設備等進行分類,分發到各職能模塊,以便信息能得到及時的處理與執行,填寫《文件發放列表》,發放文件的同時填寫《文件發放登記表》。
第20條信息溝通。部門領導負責信息的溝通順暢,包括外部、內部的信息,建立信息發布、共享平臺,由專人負責信息的發布,確保發布的及時、準確性。
第21條信息反饋。信息接收方由專人負責確認信息的收到和反饋,反饋的信息由專人負責傳遞到相關職能人員,以便能得到及時的處理。
第22條信息存檔。由專人負責信息的整理和存檔,編訂成冊,制成統一目錄,以便查閱。
第六章附則
第23條本辦法由集團工程管理中心負責起草、修訂、監督執行及解釋。
第24條本辦法經集團高層經營班子會議審議通過,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25條附件:
(1)文件收集列表;
(2)文件發放列表;
(3)文件發放登記表。
企業信息公開工作制度 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中共中央辦公廳辦公廳關于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府辦公廳關于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實施意見》等文件規定,結合我市信息公開工作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信息公開,是指在本市行區域內依法登記的社會組織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將其基本信息、業務活動信息和其他應當公開的信息,通過特定的媒介或方式,主動向社會公開,自覺接受監督的行為。社會組織是信息公布義務人。
第三條社會組織應當對公開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負責。
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以及其他依法不公開的信息,不得公開;與社會組織約定不公開捐贈人或者受益人自然人信息的,不予公開。
社會組織不予公開的信息,應當接受府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四條各級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建立社會團體信息公開平臺,負責推進和監督其登記的社會團體信息公開工作。
屬于府信息公開的,由登記管理機關按照國家和各級府信息公開的規定辦理。
第二章公開內容
第五條社會組織應當自以下信息產生或者變動30日內在登記管理機關的信息公示平臺以及通過其他便于公眾查詢的方式向社會公開:
(一)登記和重大備案事項;
(二)經核準的.章程;
(三)負責人、理事和監事名單;
(四)年度工作報告;
(五)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
(六)接受捐贈和使用情況;
(七)稅收優惠、資助補貼、府購買服務情況;
(八)舉辦評比達標表彰或論壇、舉辦展覽、涉外活動等重大活動情況;
(九)受到獎勵或處罰情況;
(十)設立分支機構情況;
(十一)決策、執行、監督機構成員及重要會議信息;
(十二)其他依法應當公開的信息。
社會團體應當以適當的方式,主動向會員及時公開本組織的管理和財務信息。
第六條社會團體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通過登記主管機關信息公示平臺向登記主管機關提交上一年度工作報告;當年6月30日以后成立登記的社會團體,從次年起走年度工作報告。
社會組織年度工作報告內容包括:
(一)基本信息;
(二)內部治理情況;
(三)上年業務活動情況和下年度工作計劃;
(四)接受有關部門監督管理的情況;
(五)履行信息公開的情況;
(六)監事意見;
(七)財務會計報告;
(八)其他應當公開的信息。
前款第(一)項至第(六)項信息應當公開,第(七)項信息應當由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公開。基金會的年度檢查報告應當全文公開。第三章公開方式
第七條社會組織應當在住所或者服務場地的醒目位置懸掛登記證書、執業許可證、收費許可證,公開經核準的章程或章程摘要、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等基本信息。
第八條社會組織應當以便于公眾獲取或了解為原則,選擇報刊、廣播、電視、網絡新媒體等對社會公開信息。信息公開的范圍應當能夠覆蓋該社會組織的活動地域。
第九條社會團體在登記管理機關信息公示平臺上發布的信息一經公開,一般不得隨意修改;確需變更的,應當嚴格履行相關程序;對其發布的不準確或不完整的信息,應當及時予以更正和補充;信息更正后,應當公開更正的相關內容和理由,并宣布原信息無效。對于已經公開的信息,社會組織應當制作信息公開檔案并妥善保管。
登記管理機關發現社會組織在社會組織信息公開平臺發布的信息不準確的,應當通知其及時更正。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社會團體發布的信息不實的,可以向登記管理機關投訴和舉報。有關登記機關應當及時處理。
第十一條登記管理機關可以要求社會組織對公開信息的有關問題作出解釋、說明或提供相關資料。
第十二條社會團體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履行信息公開義務的,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要求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列入社會組織異常名錄,并通過社會組織信息公開平臺公布;失信信息納入征信系統。
因未履行信息公開義務被列入異常名錄的社會組織依照本辦法規定履行義務的,由作出列入決定機關移出異常名錄。第十三條社會組織信息公開情況,應當作為登記管理機關等級評估、評選表彰、信用評價等工作的重要指示,可以作為其他部門開展委托事項、購買服務、策扶持、表彰獎勵等工作的重要參考。
第十四條法律、法規、法章對社會組織信息公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慈善組織信息公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試行,試行期兩年。
企業信息公開工作制度 10
第一條為規范本會信息公開工作,確保信息公開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促進本會規范運作,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濟寧市民間組織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信息公開是指將可能對本行業產生重大影響而會員尚未得知的信息,在規定的時間內,以規定的方式向會員或社會公布的行為。
第三條本會信息公開的內容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年度報告為定期報告,其他報告為臨時報告。登記管理機關認為有必要公開的信息,也應當予以公開。臨時報告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
(一)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的決議;
(二)對本會發展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
(三)本會的財務情況;
(四)本會接受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資金使用情況;
(五)本會接受府職能委托、授權、轉移情況;
(六)本會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情況;
第四條信息公開是本會的持續責任,本會應該忠實誠信地履行信息公開的義務。本會應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報送公開信息,確保沒有虛假、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信息公開的載體可以是本會內部讀物、網站媒體等。
第五條本會發現已公開的信息有錯誤、遺漏或誤導時,應及時發布更正公告、補充公告或澄清事實公告。
第六條本會理事會授權秘書處負責組織和協調本會信息公開工作。
第七條信息公開前應嚴格履行下列程序:
(一)提供信息的部門負責人核對相關信息資料并簽字確認;
(二)秘書長進行合規性審查并簽字;
(三)行長(董事長)或行長(董事長)授權人簽發。第八條本會會長(理事)有權以本會名義公開信息。
第九條未經董事會決議或行長(董事長)授權,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董事會或董事會向公眾發布或披露董事會未公開的信息。
第十條監事會或單個監事不得代表協會向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和新聞媒體發布或披露協會未公開的信息。監事會或監事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或有關部門、單位報告有關人員損害協會利益或違反法律、法規和協會章程時,應及時通知理事會,并提供相關資料。
第十一條本協會的`年度工作報告和年度財務報告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后向會員公布,并報登記管理機關。
第十二條本會應當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召開之前告知會員或理事召開會議的時間、地點、方式及議程等事項。
第十三條本會應當及時將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的決議通過本會的信息公開途徑告知會員,并上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四條本會應當隨時關注本行業的信息動態,對本會正常運作和會員業務發展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及時告知會員。
第十五條本會公開的文件(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應當專冊保存。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文件、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文件、監事會或監事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應分類歸檔。第十六條本會董事、監事和其他工作人員因工作關系接觸到應當公開的信息,對未公開的、對本會有重大影響的信息負有直接責任和保密義務,不得泄露。否則,對由此產生的不良影響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七條由于本會有關人員的失職給本行業造成影響時,應對其給予懲誡。
第十八條本制度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后生效,由理事會解釋。
企業信息公開工作制度 11
一、主動公開范圍
1、規范管理和發展改革方面:機構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以及與機構管理和社工服務相關的文件;機構發展的規劃、計劃及其進展和完成情況等。
2、與服務對象相關的事項方面:影響服務對象享受社會服務或者終止某種社會服務的預報,以及其他與服務對象相關的信息。
3、資金使用和監督方面:機構財務預算、決算和實際支出以及審計情況。
4、重大決定草案方面:機構擬作出的決策、制定的規定或者編制的規劃、計劃、方案等,涉及員工、服務對象和其他組織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會影響的,要及時向社會公開,并充分聽取公眾意見。
5、機構認為應當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以及機構承諾辦理事項及其完成情況等。
二、免于公開的機構信息
1、屬于國家秘密的;
2、屬于機構秘密或者公開可能導致機構秘密被泄露的;
3、屬于個人隱私或者公開可能導致對個人隱私權造成不當分割的;
4、正在調查、討論、處理過程中的,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5、尚未確定是否是屬于國家秘密范圍的,經本部門主要負責人審核同意后,可以暫緩公開;
6、法律、法規規定免于公開的其他信息。
三、信息公開形式
主動公開的機構信息,經審核后應當采取符合該信息特點的以下一種或幾種形式及時予以公開:
1、廣播、電視、報紙等公眾媒體;
2、機構專門的信息專刊;
3、機構門戶網站;
4、機構宣傳欄;;
5、機構關設立資料索取點、信息公告欄、電子屏幕等場所或者設施;
6、其他便于公眾及時準確獲得信息的'形式 。
四、機構信息公開發布制度
1、機構各部門應當將主動公開的機構信息通過機構公報、機構網站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方式公開;
2、各部門應當在機構檔案室、公共接待室設置信息查詢場所,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
3、機構各項目點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信息公告欄、電子信息屏等場所、設施公開政治信息;
4、機構各項目點應當編制、公布相應信息公開目錄和信息公開指南并及時更新,對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信息原則上應當在其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五、信息公開時限制度
1、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信息,應當自該信息形式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2、機構及其部門的規范性文件,應當自發布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
3、其他各類主動公開的信息,各部門應當在制作、獲得或擁有該政府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六、信息公開審核制度
為深入推進機構信息公開工作,規范機構信息公開內容,確保機構信息公開內容真實可靠、形式合適,特制定本制度。
1、機構各部門在開展政府信息公開時,對公開的內容和形式必須通過審核后,方可進行公開。
2、機構各個項目點部門應當確定相應的人員,負責信息公開審核工作。
3、機構信息的公開應重點審核公開的內容和形式。
4、機構信息公開內容審核,主要包括公開內容的合法性、準確性、完整性、簡潔性和通俗性審核,確保公開內容全面、真實、合法,便于群眾了解掌握。
5、機構信息公開形式的審核,主要是對公開內容與公開形式的一致性、公開形式的合理性和公開形式的連續性,以保證公開內容在更加廣泛的范圍方便群眾查詢。
6、違反機構信息公開審核制度造成嚴重后果的,應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七、機構信息公開檢舉指正制度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構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本機構檢舉指正。
2、檢舉指正內容。縣政府及其部門在開展政務公開活動過程中是否存在下列問題:
(1)不履行機構信息公開義務的;
(2)不及時更新公開的機構信息內容、機構信息公開指南和機構信息公開目錄的;
(3)違反規定收取費用的;
(4)公開不應當公開的機構信息的;
3、檢舉指正形式。可采用來信、來訪、電話、電函、電子信箱或口頭等形式進行檢舉指正。機構各個項目點及其部門必須設開監督信箱1至2個,電話1個并向群眾公布。
企業信息公開工作制度 12
為了切實加強食品安全工作,健全和規范工作程序,努力形成各盡其職,協調配合,信息通暢,資源共享的運行格局,全面提升我街道的食品安全工作綜合監管的.能力和水平,特制定社區食品安全信息報送制度如下:
一、建立信息聯絡報告制度
為及時掌握全街道的食品安全信息,確保信息反映準確、有效,特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報告聯絡制度。
1、食品安全信息網絡組織:每個社區確定一名安全信息員,負責食品安全信息聯絡上報工作。
2、食品安全信息報告內容:各社區在定期檢查報送消防檢查信息的基礎上,報送食品安全信息,主要包括食品安全的檢查情況及存在問題;各種專項整治進展情況;食品安全動態;重大事故查處信息等。辦事處食安辦負責將社區報送的信息統一整理匯總,并及時上報相關職能部門。
3、安全信息報告時間:有關食品安全檢查報表,每周報送一次;食品安全預測預警和專項整治信息,要及時上報;對食物中毒、突發食品污染事件等重大事項和重要信息,做到隨時報送,并向街道食品安全領導小組報告。
二、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應及時向食品安全協調機構上報發生事故的單位、地址并組織協調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并報告事故現場采取的措施和調查處理的工作進度。對食品安全事故隱報、遲報、漏報、不報的有關人員,將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三、投訴舉報處理制度
街道向社會公開食品安全舉報電話,安排專人負責受理投訴舉報工作。按照首接負責的原則,對每起投訴舉報要認真記錄、及時處理或報告。
企業信息公開工作制度 13
第一條為做好擬公開的政府信息的保密審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河南省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和《平頂山市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全區各級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中制作或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擬公開前的保密審查工作。
第三條政府信息保密審查應遵循“誰主管、誰負責;誰公開、誰審查”的原則。擬公開的政府信息均應進行保密審查。
第四條各級各部門的保密工作機構負責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保密審查。
第五條對擬公開政府信息的保密審查,應當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國家保密局會同中央機關確定的國家秘密及其秘密具體范圍的規定為依據。
第六條各級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發布保密審查機制,依照國家規定和本制度的要求,結合本部門業務工作流程和特點,明確審查的程序和責任,并明確1名機關行政負責人分管保密審查工作,指定機構負責保密審查的日常工作。各級行政機關開展保密審查時應履行審查審批手續。
第七條各級各部門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依照國家保密范圍和定密規定,明確標識為“秘密”、“機密”、“絕密”的'信息;
(二)雖未標識,但內容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信息;
(三)其他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信息。
第八條各級各部門對政府信息的保密審查應當依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由信息產生的機構提出是否公開的初步意見;
(二)由信息產生機構的負責人提出是否公開的審查意見;
(三)機關負責保密審查工作的機構提出審查意見;
(四)機關分管領導審查批準。
第九條不同行政機關共同形成的政府信息擬公開時,應由主辦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前的保密審查,并以文字形式征得其他機關單位的同意后方可予以公開。
第十條各級各部門對政府信息是否屬于國家秘密和屬于何種密級不明確的,屬于主管業務方面的,逐級報至有權確定該事項密級的上級機關或保密工作部門確定;其他方面的事項逐級報至有權確定該事項密級的保密工作部門確定。
第十一條已確定為國家秘密但已超過保密期限并擬公開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在保密審查確認能夠公開后,按保密規定辦理解密手續,再予以公開。
第十二條各級行政機關的業務機構在政府信息產生、審簽時表明是否屬于保密事項;在進行保密審查時,負責保密審查工作的機構和人員應當提出“公開”、“免予公開”、“需報審”等審查意見,并注明其依據和理由。
第十三條各級行政機關負責保密審查的機構接到信息審查申請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確認的意見。
第十四條擬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含有部分涉密內容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非密處理,采取屬于國家秘密的部分不予公開、其余部分公開的方法處理。
第十五條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因保密問題未公開相關信息存在質疑的,可以向政府信息產生的行政機關提出申請,要求該機關說明不予公開有關信息的依據和理由。
第十六條各級保密工作部門應當依法對統計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保密審查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反國家規定的應予糾正。
第十七條行政機關未建立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的或執行保密審查制度不力的,由監察機關、上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處分。
第十八條行政機關違反有關規定,公開涉及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造成泄密事件的,依照有關規定進行查處;情節嚴重的,對行政機關直接負責保密審查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所需的專項經費應納入各級財政部門的年度預算,予以保障。
第二十條本制度自20xx年5月1日起實施。
企業信息公開工作制度 14
一、總則
為加強公司向社會公眾公開發布信息的保密審查,規范信息公開行為,確保涉水信息安全與供水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法律、法規,并參照《安徽省政府信息發布保密審查暫行辦法》、《銅陵市政府信息發布保密審查暫行辦法》,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公開原則
公司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應遵循“先審查后公開”的原則。在信息公開前,應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及省、市有關規定,對信息進行保密審查。
三、審查方式
公司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負責信息公開的保密審查工作,實行“未經保密審查的信息不得公開、未經解密并準予公開的信息不得公開、公開與保密界限不清的信息不得公開”的方針,既保證信息及時有效公開,又確保信息安全。
信息公開保密審查采用“自審”和“送審”相結合的逐級審查制:提供信息的部、室對信息是否涉密和能否公開進行初步審查,由信息發布機構進行復核,經信息公開領導小組領導簽發后方可對外發布。
信息發布應填報《信息公開保密審查簽發單》,履行審批手續。
四、罰則
公司將信息公開的.保密審查工作納入年度考核。對未經審查批準,擅自對外公開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考核制度追究責任人責任;情節嚴重,在信息公開工作中發生泄密事件的,對負有直接責任或者領導責任的人員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追究其相應的泄密責任。
企業信息公開工作制度 15
第一條 為保證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依法應當公開政府信息的鎮范圍內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
第三條 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實行“先審查、后公開,誰審查、誰負責,誰公開、誰負責,既確保國家秘密安全,又方便政府信息公開”的原則。
第四條 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
第五條 各級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機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本制度的要求,結合本行政機關業務工作流程和特點,明確審查的程序和責任,并明確一名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分管保密審查工作,建立保密審查工作機構負責保密審查的日常工作。各級行政機關開展保密審查時應履行審查審批手續。
第六條 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第七條 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的依據:
(一)中央國家機關和國家保密局制定的各項業務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二條、第八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實施辦法》第四條的規定。
第八條 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的具體范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第二條規定的有關政府信息,主要包括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的有關政府信息。
第九條 下列政府信息不得公開:
(一)已標注國家秘密標志,并仍在保密期限內的政府信息;
(二)雖已滿保密期限,但需要延長保密期限的政府信息;
(三)雖未標注國家秘密標志,但屬于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
(五)標注有“內部文件(資料)”和“注意保存”(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樣的信息;
(六)其他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
第十條 下列政府信息可以公開:
(一)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的政府信息;
(二)屬于國家秘密并在保密期限內但已提前解密的政府信息;
(三)涉及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但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政府信息。
第十一條 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機關信息產生或者提供部門的經辦人員審查,并提出是否公開的意見;
(二)機關的辦公室提出審查意見;
(三)機關主管領導審核,決定是否公開。
第十二條 保密審查必須有文字記載。文字記載包括下列內容:
(一)被審查信息的.標題及文號或者內容摘要;
(二)保密審查認為不應公開的依據;
(三)保密審查的結論或者處理意見;
(四)保密審查承辦人的簽名、日期;
(五)機關主管領導的簽名、日期;
(六)本機關認為應當記載的其他內容。
第十三條 各級行政機關的業務機構在政府信息產生、審簽時標明是否屬于保密事項;在進行保密審查時,負責保密審查工作的人員應當提出“主動公開”、“不予公開”、“依申請公開”等意見,并注明其依據和理由。
第十四條 不同行政機關共同形成的政府信息擬公開時,應由主辦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前的保密審查,并以文字形式征得其他機關單位同意后方可予以公開。
第十五條 各級行政機關對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開不明確時,報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同級保密工作主管部門確定。
需申請確定信息的單位,應向有關主管部門或同級保密工作部門提供下列材料:
(一)說明不能確定原因的申請函;
(二)申請確定的政府信息文本;
(三)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同級保密工作部門認為確定工作需要參考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條 已確定為國家秘密但已超過保密期限并擬公開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在保密審查確認能夠公開后,按保密規定辦理解密手續,再予以公開。
第十七條 擬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含有部分涉密內容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國家秘密內容采取刪除、變更等方式進行非密處理,采取屬于國家秘密的部分不予公開、其余部分公開的方法處理。
第十八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因保密問題未公開相關信息存在質疑的,可以向政府信息產生的行政機關提出申請,要求該機關說明不予公開有關信息的依據和理由。
第十九條 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保密工作部門應當在收到保密審查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不含“不明確事項”的確定期限)完成。如需延長保密審查期限的,應當征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意見,延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第二十條 各級保密工作部門應當依法對同級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保密審查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反國家保密規定的應當予以糾正。
第二十一條 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的,由監察機關或上一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處分。
第二十二條 不依法履行保密審查職責,違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定的,由監察機關、上一級行政機關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信息公開責任追究辦法》的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三條 行政機關違反有關規定,公開涉及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造成泄密事件的,依照有關規定對行政機關直接負責保密審查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四條 政府信息保密審查所需的專項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部門的年度預算,予以保障。
第二十五條 公共企事業單位公開在提供社會公共服務過程中制作、獲取的信息的保密審查工作,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施行。
企業信息公開工作制度 16
第一條 為深化本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確保政府信息公開真實、及時、有效、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政府信息公開審核是指對應當公開或需要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在正式公開前,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程序進行預先審核。
第三條 在辦理文件時,對是否公開、公開范圍和公開方式,是否保密、密級和期限,同時作出決定,實行同步自審。其他需要公開的事項,也應嚴格履行審核程序。
第四條 局辦公室負責對擬公開的信息進行保密復審,由分管領導終審后鑒發。未經審核的政府信息內容不得公開。
第五條 審核的`重點是公開的范圍、形式、時限、程序等是否符合有關政府信息公開的相關要求。
第六條 審核的內容是公開信息的準確性、權威性、完整性和時效性。
第七條 對審核不嚴、公開內容失真、造成負面影響以及未按審核規定擅自向社會公示出現泄密等問題的,依照有關法規制度規定追究責任。
第八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企業信息公開工作制度】相關文章:
供熱企業信息公開匯報范文(精選10篇)07-19
醫院院務公開工作制度(精選18篇)09-23
南門小學校務公開工作制度08-25
企業信息總結03-17
幼兒園園務公開工作制度通用(通用10篇)10-30
工作制度11-13
企業信息管理的論文04-10
單位企業信息報告范文03-03
督導工作制度02-25
考勤工作制度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