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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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工作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現實社會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人事代理工作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人事代理工作管理制度(通用10篇)

  人事代理工作管理制度 篇1

  一、總則

  為了健全和完善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正確評價各級員工工作和選拔聘用優秀人才,更準確反應任職期間的表現與業績,把員工職位的升遷、經濟利益和工作業績緊密聯系起來,真正做到獎罰分明、知人善任,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評

  (一)考評的程序按管理權限分級進行。

  醫院院長由總公司和總經理考評;

  職能部門負責人由總經理和院長考評;

  各中心及重點科室負責人由院長和人事科考評,報總經理審核;

  一般員工由所在科室和人事科考評。

  (二)考評原則

  1、公平、公正、客觀原則:統一考評標準及程序,科學制定考評指標,多渠道收集考評信息,及時處理考評投訴。

  2、絕對性評價原則:以事實為依據,按照職務職能標準對員工的工作行為進行評價,而非人與人之間的相對評價。

  3、分析性評價原則:按事先研定的考評要素及重點逐條進行觀察、判斷、分析和評價,而非對人進行總體評價。

  (三)考核辦法

  1、臨床各中心及各科室業績與獎金掛鉤的考評方法。見相關的考評規定。

  2、年度考評:針對各中心及各科室負責人以上的考評方法。該部分員工通過自評或述職,對本人一年工作的德、績、能、勤進行全面總結,結合下屬員工評議及上級領導的考核進行綜合評定。其考核結果將作為工作調配、職務升遷和合同續簽的依據。

  三、獎懲

  (一)員工工作積極、業績突出的應視情況分別給予表揚、嘉獎、晉職加薪等獎勵。

  1、有下列表現者,應及時給予表揚:

  (1)不遲到、不早退,遵守考勤紀律的;

  (2)愛崗敬業,工作積極主動,團結同事的;

  (3)經常受到服務對象口頭和書面表揚的;

  (4)關心醫院發展建設,經常提合理化建議的。

  2、有下列表現者,可酌情給予獎金:

  (1)年終被評為優秀工作者;

  (2)為醫院節約開支,成績明顯者;

  (3)合理化建議被采納,給單位帶來經濟效益者。

  3、晉職、加薪:

  (1)被大家認為工作能力強、工作業績突出,年終考核被評為優秀的;

  (2)工作努力給醫院帶來較明顯經濟效益的,對醫院有重大貢獻的。

  (二)處罰

  公司員工因違章、違紀、失職,應視情節輕重,損失大小,分別給予警告、記過、降職、辭退等處罰。

  1、警告: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人事科下達《提醒通知書》,并扣除部分月獎金。

  (1)因違反勞動紀律,如打私人電話或電話聊天、工作時間處理私事、串崗聊天不及時到位等,而影響工作,但未造成醫院明顯損失的;

  (2)因工作失誤或違反部門制定的各項規定而出現差錯,對醫院造成一定影響,但損失不明顯的;

  (3)上級分派的工作不能按時完成的;

  (4)被患者和服務對象投訴的;

  (5)對下屬管理不嚴,發現問題不批評不制止的;

  (6)未經批準私自接待外人參觀的。

  2、記過: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人事科下達《員工處罰單》,并扣除當月獎金。

  (7)一個月內受到兩次警告的;

  (8)違反醫院及部門制定的規章制度或因工作失誤出現差錯,對醫院影響較大,造成醫院明顯損失的;

  (9)不服從部門領導,影響工作正常開展的;

  (10)有吵架、罵人行為的或一個月內被投訴兩次的;

  (11)未經批準擅自使用醫院的資源,影響醫院工作的。

  3、降職: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降職降薪處分。

  (1)長期無工作業績的;

  (2)有嚴重瀆職行為的;

  (3)屢犯錯誤不改,或犯有嚴重有不足以辭退的;

  (4)工作責任心差,倦怠,紀律渙散的;

  4、辭退: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辭退處理,并扣除當月獎金。

  (3)連續曠工三天者;

  (4)一年內受兩次以上(含兩次)記過處分的;

  (5)不服從工作調配者;

  (6)工作懈怠,經教育不改的;

  (7)工作不勝任,經調動仍不勝任的;

  (8)服務的語言行為差,影響極壞的;

  (9)因嚴重瀆職行為,給醫院造成重大損失者;

  (10)從事第二職業的;

  (11)貪污、挪用公款,虛報假帳的;

  (12)泄露醫院機密,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

  (13)對醫院有欺騙行為,影響極壞的;

  (14)作風敗壞,嚴重違反醫院制度的。

  員工如因上述原因被醫院辭退,甲方不必提前通知乙方。

  (三)獎罰程序

  1、對一般員工的獎勵和處罰,由中心或科室提出申請,寫明事由并簽署意見,報人事科經院辦公會決定后執行,人事科備案。

  2、中心及科室負責人以上的獎勵和處罰,由人事科申報送院長,報總經理決定。

  3、對員工的處分,在決定前應將其過失或錯誤材料與本人見面,聽取本人的陳述和申訴后,再作決定。

  人事代理工作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規則依據xxxxxxxxxxxx廠(以下簡稱本廠)組織規程第十八條的規定制定,以達高度運用人力,提高經營績效之目的。

  第二條凡本廠員工人事管理除另有規定外,悉依據本制度規定辦理。

  第二章任用

  第一條各級人員的派任,均應依其專業經驗予以派任。

  第二條各級人員任免程序如下:

  (一)總經理、副總經理、助理——由董事會任免。

  (二)部長、副部長、主任、副主任——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任免。

  (三)組長、副組長——由主管部長(主任)任免或主管部長(主任)提請總經理任免,事后報董事會核備。

  (四)新進人員經試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四條新進人員之任用,部門主管級以下人員應呈報總經理批準,部門主管級以上人員應層呈董事長批準。

  第五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剝奪公權、尚未恢復者;

  (二)曾犯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者;

  (三)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消者;

  (四)通緝在案,尚未撤消者;

  (五)身體有缺陷、或健康狀況欠佳,難以勝任工作者;

  (六)未滿十六周歲者。

  第六條新進人員除另有規定外,自到職日起三個月為試用期,必要時可視其試用期間成績表現之優劣予以縮短或延長之。

  第七條試用人員成績表現優良者,由其直屬單位主管填報試用人員任免簽報單呈報總經理(董事長)核準正式任用。

  第八條試用人員成績表現欠佳者,應由其直屬主管權宜延長試用或停止試用,并填報試用人員任免簽報單層呈總經理(董事長)核備。

  第九條新進人員于報到后,試用開始前,應在人事管理部門(本廠人事管理部門為企業管理辦公室)辦妥下列手續:

  (一)填妥本廠新進職員履歷表;

  (二)繳驗學歷證件及身份證;

  (三)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張。

  第十條本廠員工之服務年資自試用之日起計算。

  第三章服務

  第一條本廠各級人員的職責,除依職位說明書外,如為該說明書未經載列,而經上級主管指派辦理者,應盡力完成,不得拒絕。

  第二條本廠員工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本廠一切規章及公告。

  (二)尊重工廠信譽,凡個人意見涉及本廠方面者,非經許可不得對外發表,除辦理本廠指定任務外,不得擅用本廠名義。

  (三)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一切機密。

  (四)執行職務時,應力求切實,不得畏難規避,互相推諉或無故稽延。

  (五)愛護工廠財物,不浪費,公物非經許可不得私自攜出。

  (六)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

  (八)出勤管理應依員工出勤管理制度之規定辦理。員工出勤管理制度另訂。

  (九)因業務需要加班者,應依加班管理制度辦理。加班管理制度另訂。

  第四章待遇

  第一條本廠員工之待遇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章各條辦理。

  第二條本廠員工工資按工作性質分為: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第三條本廠員工工資標準規定見下表。

  第四條工資結算辦法

  (一)計時工資結算辦法

  (二)計件工資結算辦法

  第五條前條工資標準所列特殊崗位、職務、工齡津貼無等級之分。

  第六條本廠員工工資的結算及發放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員工的工資為月結算。結算時間為每月xx日。

  (二)員工工資每月xx日發放。

  第六條本廠員工年終獎金之發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服務滿三個月者,依工作質量經董事會評核后計發獎金。

  (二)服務未滿三個月者,不發給年終獎金。

  (三)服務年資之計算以截至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準。

  第七條初任人員之薪給自到職日起,按日計算。

  第八條升薪或減薪員工之薪給自人事令生效日起,按日計算。

  第五章調遷與差假

  第一節調遷

  第一條本廠基于業務上之需要,可隨時調遷員工之職務或服務地點,員工不得借故推諉。

  第二條調任人員應依限辦理交代并報到完畢,如主管人員逾限五日,其他人員逾限三日,即視同自動辭職。

  第三條調任人員在接任者未到前離職時,其所遺職務由其主管或其主管指定之其他人員代理。

  第四條調任人員之薪給自到新職日起,按日計算。

  第二節出差

  第一條本廠員工出差按員工出差管理制度執行。員工出差管理制度另定。

  第三節給假

  第一條下列日期為例假日: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第二條前條所列假日休息天數應視具體生產情況而定,但其間之工作應按加班管理制度之規定辦理。

  第三條員工請假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病假——因病須治療或休養者可請病假,每月不得超過5天,每年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天,逾期未痊愈,即予停薪留職,但以一年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天。

  (三)婚假——本人結婚,可請婚假七天。

  (四)喪假——父母、配偶或子女喪之時,可請喪假八天;祖父母、外祖母、配偶之父母、兄弟姊妹喪亡時,可請喪假六天。

  (五)產假——女性員工分娩,可請產假九十天。懷孕三個月至七個月而流產者,可請假四星期;七個月以上流產者,可請假六星期;未滿三個月流產者,可請假一星期。

  注:產假系指已婚女性員工,未婚女性員工分娩或流產按病假規定辦理。

  (六)公假——因參加政府舉辦之資格培訓考試(不以就業為前提者)、兵役征召或集會及參加選舉者,可請公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七)公傷假——因公傷可請公傷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第四條請假逾期,除病假依照第三條第一款規定辦理外,其余均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愈,經醫師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工廠資歷及服務成績,報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病假,最多三個月。

  第五條請假期內之薪水,依下列規定支給。

  (一)除事假不發薪水外,其余請假未逾規定天數或經延長病假者,其請假期間內薪水發給基本工資的60%。

  (二)請公假者薪水照發。

  (三)公傷假工資照發,且其治療費用憑治療單據全額報銷。

  第六條員工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報,并送企業管理辦公室登記后,始為準假。凡未經準假而擅離職守或未經批準續假而缺勤者,除因臨時大病或重大事故經證明屬實,并于事后三天內依規定呈核外,應以曠職論處。

  第七條員工請假應依下列規定呈請批準:

  (一)副總經理、助理請假三天以內者(含三天)呈請總經理核準,超過三天層呈董事長核準。

  (二)(副)部長、(副)主任請假三天以內者(含三天)呈請所屬副總經理(助理)核準,三天以上七天以內者(含七天)層呈總經理核準,超過七天者,層呈董事長核準。

  (三)其余人員請假三天以內者(含三天)呈請所屬部長(主任)核準;三天以上七天以內(含七天)層呈所屬副總經理(助理)核準;超過七天者,層呈總經理核準。

  第八條員工請假不論假別均應書明理由,病假超過三天者(含三天),應檢附醫師證明文件。惟外傷可顯示者可酌情免附。

  第六章考核與獎懲

  第一節考核

  第一條各級主管人員對其直屬員工,負有平時工作成績考核之責任。每月一次,應按《xxxxxxxxxxxx廠員工考核實施細則》(另定)將各項人員之工作情況,逐一詳列于考核表中,詳細評核其工作績效,并將結果分為A、B、C、D、E五等,凡列A等及E等者,均應詳述理由,呈上一級主管核閱及密存,作為年度考核、培訓等的參考依據。

  第二條年度工作考核應于員工到職屆滿三個月后之當年年底辦理。由其直屬主管依據平時工作考核成績及勤惰情況予以評核。評核等級分為A、B、C、D、E五等,A等或E等的考核,均應詳細列述具體事實及理由。其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記過以上處分或請假超過規定期限或曠工累計達三天以上者,不得考列B等以上。

  第三條凡年度考核列A等者,經總經理報請董事會核準后發給特別年終獎金(數額由董事會商定,但不應少于當年最高月薪的兩倍),列B等者發給當年最高月薪的兩倍之年終獎金,列C等者發給當年最高月薪的一倍之年終獎金、列D等者不發給年終獎金、列E等者予以辭退。

  第四條總經理、副總經理、助理之考核由董事長評核。組長及以上人員的考核,由其直屬主管層轉總經理核定,其余人員均由各部門層轉部長(主任)核定。

  第二節獎懲

  第一條員工之獎勵,分為嘉獎、記功及獎金三種,其處理范圍如下: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嘉獎:

  1.品德良好、足為同仁表率,有具體事跡的。

  2.其他有利于本廠或公眾利益之行為,且有事證者。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記功:

  1..細心維護工廠財物及設備,致節省費用有顯著成效者。

  2.擔任臨時重要任務,能如期完成,并達成預期目標者。

  3.及時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變故的發生者。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發給獎金:

  1.對業務、維護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質量或降低成本者。

  2.對工廠設備維護得宜,或搶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對業務、維護或管理之方法作重大改革之建議或發明,經采納施行后成效顯著者。

  4.對采購銷售、會計處理、財物調度、人力運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確計算其價值者。

  5.對天災、人禍或有害于工廠利益之事件,能奮勇救護,或預先防止,使工廠免受損失有事實為證者。

  6.一年內曾記功二次以上者。

  7.對本身主管業務表現出卓越才能,品德優良,服務成績特優,且有具體事跡足資為證者。

  8.工作上有特殊功績,使工廠增加收益或減少損失者。

  以上獎金之數額,各視實際貢獻之價值決定。

  第二條員工之懲誡,分為警告、記過及免職三種,其處理范圍如下: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有具體事證者,應予警告:

  1.未經準許擅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2.擅用他人經管之工具及設備者。

  3.拒絕警衛檢查其攜帶之物品者。

  4.涂寫墻壁、設備有礙觀瞻者。

  5.攜帶眷屬、小孩在工作場所有礙秩序者。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記過處分:

  1.未經準假,而擅離工作崗位者。

  2.無正當理由,延誤公事致工廠發生損失者。

  3.行為不檢,有損工廠聲譽者。

  4.指揮不當或監督不周,致部屬發生重大錯誤,使工廠發生損失者。

  5.在工作場所喧嘩口角者。

  6.對同事有脅迫、恫嚇及欺騙行為者。

  7.一年內警告二次者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免職:

  1.在工廠內酗酒滋事、妨害秩序者。

  2.向外泄露工廠業務機密者。

  3.對上級主管不滿,不通過正當渠道陳述己見,或提供建議,而任意謾罵者。

  4.對本身職務不能勝任者。

  5.無故曠工至三日以上,或一月內無故曠工累計達六日以上時。

  6.脅迫上級主管,或蓄意違抗合理指揮,或打罵侮辱主管行為情節重大者。

  7.利用工廠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者。

  8.利用職權營私舞弊者。

  9.未按照規定指示,擅自改變工作方法,致使發生錯誤,使工廠蒙受損失者。

  10.故意損壞工廠財物者。

  11.在工廠內賭博,或有傷風化的行為的。

  12.在工廠內打架斗毆者。

  13.散播有損工廠之謠言,而妨害工作秩序者。

  14.因故意過失行為,而引起災害者。

  15.有煽動怠工或罷工之具體事實者。

  16.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被司法機關予以處罰者。

  17.一年內記過三次者。

  第三條員工之獎懲事項,由各部門主管列舉事實,逐級核定,并呈請總經理核定。

  第四條其他未列舉而應予獎勵或懲誡事項,可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獎懲。

  第五條員工獎懲可累計,以嘉獎兩次作記功一次,記功兩次可發給一定數額資金。警告兩次作記過一次,記過三次予以免職。同一年度功過不得相互抵銷。

  第七章離職

  第一條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停職:

  (一)有違犯本廠規章之嫌疑,情節重大,但尚在調查之中,未作決定者。

  (二)違犯刑事案件,經司法機關起訴,判刑但未確定者。

  第二條前條各款如經查明,無過失或判決無罪者,可申請復職,如準予復職,除因非本身過失而致停職者外,不得要求補發其停職期間之薪水。

  第三條在停職期間,薪水停發,并應即辦理移交。

  第四條本廠因業務緊縮,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個月以上者,可隨時裁遣人員,但解雇人員時,應事前三十日預先通告。

  員工對于其所承受工作不能勝任時,本廠亦可隨時解雇,并在三十日前預先通告。

  第五條員工在接到前條預告后,如另謀工作可于工作時間請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過兩日工作時間,其請假日之薪水照發。

  第六條依照第五條規定解雇人員時除預告期間發給工資外,并依下列規定,加發資遣費(但如系本廠發生破產情況,依破產法辦理,不在此限):

  在本廠連續工作期滿一年者,發給一個月薪水。以上所稱薪水,系以員工最后服務月份之薪水為準。

  第七條員工辭職,應于七天前以書面形式層轉總經理核準。核準辭職后,應即辦妥移交,但不發給任何補助或津貼。如離職未經核準或移交不清,即擅自離職者,以免職處理。

  第八條員工不論依照上列任何條款暫或永久離開本廠者,均應辦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廠發生損害者,均依法追究其賠償。

  第八章教育與訓練

  第一條本廠視業務需要舉辦定期或不定期、業務、技能或質量之教育與訓練。

  第二條有關教育與訓練,其應參加人員、課程、時間、地點悉依既定計劃辦理。

  第三條本廠為教育與訓練之執行可指派各有關人員擔任講師或學員,被指派者不得借故推諉。

  第四條本廠視實際需要,可聘請外來專家擔任講師或指派有關人員參加外界舉辦之有關業務講習。

  第五條各種教育與訓練或講習,于期滿后均應舉辦測驗,或提出心得報告,其成績作為員工考核資料之一。

  第九章附則

  第一條本規程經呈請董事長核準后公布實施。

  第二條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可由總經理呈請董事長核準修訂之。

  人事代理工作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對總公司職工的招聘、錄用、考核、聘任、解聘、教育、培訓、調配等實行有效統一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及總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于總公司的所有職工。

  第二條總公司人事管理根據總公司人事本部(簡稱人事本部,下同)統一管理與總公司各部門(簡稱各部門,下同)相對獨立相結合的原則進行。

  第二章招聘

  第三條總公司招聘錄用職工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本公司職工也可推薦。推薦人員執行親屬回避制,回避人員以國家公務員規定的回避人員為準。

  第四條總公司招聘錄用的職工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熱愛祖國,熱愛人民。

  (二)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具備中級以上職稱。至少掌握一門外語(應達到非英語專業大學英語四級以上水平),會使用計算機。

  (三)具有勝任本職崗位的業務能力和業務素質。

  (四)身體健康,相貌端正,年齡為25至40歲。

  第五條總公司招聘錄用職工的專業要適合其業務崗位,在一個部門內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要占有適當的比例。

  第六條各部門根據業務需要,可向人事本部提出招聘人員申請,申請的內容如下:

  (一)擬安排工作崗位;

  (二)要求所學專業;

  (三)在性別、年齡和職稱方面的具體要求;

  (四)其它特殊要求。

  第七條人事本部根據總公司的總體情況和各部門需求情況,向用人部門推薦應聘人員,并附有關材料(身份證、學歷證明、職稱證明等有關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個人手寫詳細簡歷),由用人部門進行面試和業務考核。

  第八條用人部門將業務考核的試卷和考核成績、考核鑒定提交人事本部。人事本部根據總公司的招聘條件對初選人員進行全面考核及外語、計算機等基本技能的測試。考核合格后人事本部安排擬來人員填寫《擬來人員登記表)轉用人部門簽署聘用意見。用人部門同意聘用后,人事本部安排擬來人員在指定醫院進行體檢。

  第九條擬來人員體檢合格后,人事本部簽署審核意見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即可通知擬來人員到崗上班試用。

  第十條人事本部可根據總公司的發展和需要直接派遣人員到各部門,各部門有義務接收并安排工作。

  第三章試用和轉正

  第十一條新職工上班的第一天,人事本部安排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及崗位職責協議書并對其進行崗前教育,發給考勤卡。上述工作完成后,新職工持人事本部發給的職工到崗通知書到所在部門安排工作。

  第十二條新到崗職工均有不超過6個月的試用期,試用職工如有意向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應在試用期滿前十五天寫出本人試用期工作總結及轉正申請提交所在部門申請轉正,所在部門總經理應在該職工試用期滿前十天向總公司人事本部提交對該職工試用期的書面考核鑒定、轉正意見并附上該職工試用期總結和轉正申請。

  第十三條人事本部審核職工所在部門上報的轉正材料后填寫《職工試用期鑒定表》,由職工所在部門評議鑒定后經人事本部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試用職工的轉正日期以所在部門的鑒定時間為準。鑒定時間超過六個月的,以試用期滿當天為準。

  有突出貢獻者可提前轉正,但應由所在部門進行全面鑒定并附有突出貢獻材料,人事本部審核符合要求后,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辦理轉正手續。提前轉正的職工轉正時間以總公司總經理批準時間為準。

  第十四條職工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者,所在部門應將考核鑒定報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審核并填寫《解除勞動合同審批表》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

  第十五條試用人員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為“不符合錄用條件”:

  (一)患有比較嚴重的疾病,可能影響工作或危及同事身體健康;

  (二)不遵守總公司規章制度,違反勞動紀律;

  (三)不能勝任本崗位工作,沒有完成工作任務;

  (四)泄露總公司商業秘密,損害公司利益;

  (五)利用總公司的條件為他人從事經營服務;

  (六)道德水準低下,思想意識不良;

  (六)有其它嚴重破壞總公司形象、損害總公司聲譽的行為。

  第十六條人事本部負責擬制應屆大學畢業生、研究生和復轉軍人的年度接收計劃,并具體安排上述人員的工作崗位。各部門均不得自行接收、安排大學畢業生、研究生到本部門實習或見習。

  第四章各級崗位的考核、聘任、解聘

  第十七條總公司根據統一管理與分級負責相結合的原則對總公司全體職工進行考核,并對符合各級領導崗位任職條件的職工予以聘任,對不符合各級領導崗位任職條件的職工予以解聘。

  第十八條總公司各級崗位考核的權限如下:

  總公司副總經理、助理總經理由總公司總經理直接考核。

  各部門總經理副總經理、處級經理由人事本部負責考核,并將考核結果向總公司總經理匯報。

  各部門一般職工由各部門總經理負責考核,并將考核結果報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可對各部門的一般職工進行抽查考核。

  第十九條總公司以各級崗位職責為主要依據分別在當年的七月和次年的元月對總公司的各級崗位的職工進行考核。屆時職工個人應寫出在本崗位期間的業務工作總結或述職報告按考核權限呈報有關領導和部門,由人事本部具體安排考核。

  第二十條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德、才、勤、績四個方面:

  (一)德:思想品德,工作作風。

  (二)才:業務能力,管理水平。

  (三)勤:工作態度,開拓精神。

  (四)績:工作績效,經濟效益。

  第二十一條考核的具體辦法:領導考核與群眾評議相結合;統一考核與分級考核相結合;平時考察與定期考核相結合;工作表現與崗位職責、任期計劃目標相結合。所有的考核要有表格和文字記載材料。

  第二十二條考核結果與崗位聘任、解聘、工資級別升降、獎罰掛鉤。

  第二十三條部門總經理、部門副總經理聘期為一年,由總公司分管領導提名并提供推薦材料,人事本部考核后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任職。

  第二十四條各部門處級經理聘期為一年,經部門總經理提名并提供推薦材料,人事本部考核后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任職。

  第二十五條聘任的基本條件如下:

  (一)有開拓精神,有較強的事業心、責任感。

  (二)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指示、精神,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

  (三)密切聯系群眾,善于團結同志,顧全大局,維護公司的信譽。

  (四)具有勝任本職工作的組織領導能力和業務知識,熟悉本部門的業務和管理工作。

  (五)敢于嚴格要求、嚴格管理,有工作實績。

  第二十六條擬聘各級領導崗位的人員,經人事本部考核、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需在擬聘崗位上準職半年,暫為負責人。根據各級領導崗位準職人員在本崗位準職期間的實績、工作情況決定是否正式聘任。

  第二十七條擬聘處級經理人員在準職期間享受一般人員最高檔的工資待遇;擬聘部門副職人員在準職期間享受處級經理的工資待遇;擬聘部門正職人員在準職期間享受部門副職的工資待遇。

  第五章調入、調出、除名

  第二十八條職工轉正后均應辦理正式調人手續,由本人寫出調人申請,包括到總公司工作的時間、轉正時間及從何處調入。職工所在部門簽署同意意見后,由人事本部辦理正式調入手續。

  第二十九條無論何種原因,職工與總公司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應辦理調出手續。暫時沒有接收單位的,總公司予以保留人事檔案三個月。三個月滿尚未辦理調離手續的,總公司將按規定把其行政關系及人事檔案轉至有關社會管理部門。

  第三十條職工違反勞動紀律,符合除名條件的,按《企業職工獎懲條例)有關規定辦理。職工所在部門應向人事本部提交職工違反勞動紀律的事實及處理意見,經人事本部審核后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辦理除名手續,同時解除勞動合同,并將被除名職工的人事檔案移交職工戶口所在地的勞動部門。

  第六章工資、福利

  第三十一條本公司執行以崗定薪的工資制度。與總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均可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

  第三十二條職工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享受工資與福利待遇,工資采用下發薪的方式于每月月終當天以貨幣形式發給。新到崗試用職工首月按照實際到崗工作日數發給工資及各種補貼。轉正的職工自轉正當月享受正式職工的工資及福利待遇。新到崗正式調入職工、接收的復轉軍人,以工資轉移通知單的時間為準發給工資,其它福利按實際工作日發放。

  大學畢業生、研究生在一日至十五日報到的,按見習期工資的100%發給首月工資;十六日以后報到的,按見習期工資的50%發給首月工資。

  正式聘任各級領導崗位的人員自正式聘任之月享受被聘崗位的工資待遇。

  每年根據國家物價調整比例,并結合實際情況,職工工資作相應的調整。

  第三十三條總公司實行醫藥補貼制度,并根據以下比例和數目按月發給職工醫藥費。

  (一)部門正職以上按工資標準的13%發給。

  (二)部門副職、處級經理按工資標準的11%發給。

  (三)一般職工按工資標準的8%發給。

  (四)試用職工按每月70元發給。

  第三十四條職工因大病住院,下列費用按比例報銷:

  治療費、藥費、手術費、輸血費、輸氧費、理療費、敷料費、檢查檢驗費、訂床費、取暖費。救護車費、擔架費。

  第三十五條職工大病住院予以報銷的費用比例標準如下:

  (一)部門正職(含部門正職)以上報銷100%。

  (二)其他職工報銷90%。

  第三十六條職工住院期間,按住院時間停發當月醫藥費。

  第七章考勤

  第三十七條總公司實行嚴格的考勤制度,各種考勤與職工的總收入掛鉤。職工缺勤,區別缺勤事由扣發相應的工資及補貼。

  職工請事假,按缺勤日扣發日總收入(不含醫藥費,不足半日的按半日計算);其他的各種缺勤(病假、產假、婚假、喪假、公假、探親假、按規定給予的路程假并有證明者)按缺勤日扣發除基本工資(含國家規定的各項補貼)外的其它日總收入。

  第三十八條各部門設立兼職考勤員,按照總公司工作時間規定,對本部門職工逐日考勤記錄,25日前匯總,經部門總經理審核簽字,25日報人事本部,經核對無誤后,作為發工資的依據。

  第三十九條全體職工均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的休假。

  第四十條考勤中如發現弄虛作假情況,要追究部門總經理或負責人的責任,發現一次扣罰部門總經理及本人各200元。

  第四十一條職工因私事確需本人辦理的,可以請事假。職工請事假三天以內的`(含三天),由部門總經理批準;三天以上的由部門總經理簽署意見,總公司總經理批準。部門正職(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職)人員請事假一律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部門副職請事假由部門正職批準。

  第四十二條職工因病需要到醫院就診,應事先請假(急診除外)。看病后憑診斷證明休假,看病時間不足半天(以就診病歷或醫療手冊為準)的按出勤計算。職工因病休假的,以醫院開出的休假條的時間及日期為依據,無病休證明的視情況按事假或曠工處理。職工大病住院或有醫院證明必須離崗休養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醫療期待遇。

  第四十三條職工探望在外地居住的配偶,每年可給探親假三十天。未婚職工探望在外地居住的父母,每年可給探親假二十天,已婚職工探望在外地居住的父母,每四年可給探親假一次,假期二十天。

  探親假期指團聚時間,遇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的探親假順延。探親假不包括路程時間,可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歸僑、僑眷、港澳僑胞出境探親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四條職工結婚憑結婚證可給婚假三天。晚婚者(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初婚登記)獎勵晚婚假七天。配偶不在北京工作,職工申請到配偶工作所在地結婚的,經批準可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第四十五條女職工生育時憑醫院開具的產假證明休假九十天,難產者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產假期滿后,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醫務部門證明后,其休假按病假對待。

  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可以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天至三十大的產假,懷孕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四十二天產假。

  實行晚育的女職工懷孕七個月后,每天可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視為出勤,可月內合并使用,但不能作為休假留存。

  女職工產假后上班每天可在工作時間內給一個小時的哺乳時間,多胞胎生育的,多哺乳一個嬰兒多給三十分鐘,每天的哺乳時間在月內可合并使用,但不能作為休假留存。

  以下獎勵假與產假同等對待。

  (一)實行晚育的女職工生育后給予獎勵假三十天,男職工給予獎勵假十五天;

  (二)已婚育齡女職工(年滿49周歲以下)上節育環者,給予獎勵假三天;

  (三)育齡男、女職工做絕育手術的(不言婦女因病做子宮摘除術者),給予獎勵假十天。

  第四十六條職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公婆、岳父母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料理喪事的,經批準可給假三天。在外地居住的上述家屬死亡,需職工本人前去料理喪事時,經批準可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第四十七條職工參加家長會、追悼會、市政方面房屋和水暖設備修繕等,持有關方面通知或證明并經部門總經理批準可按公假論。

  第四十八條經批準每周占用不超過八小時(含八小時)工作時間參加業余學習培訓的視為出勤。

  第四十九條總公司對所有職工給予年度休假。具體辦法如下:

  (一)職工在完成任務后,可以休假,視為出勤。

  (二)部門正、副職每年給假20天,需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并報人事本部備案。

  (三)處級以下職工每年給假15天,需部門總經理簽署意見,報人事本部審核、批準、備案。

  (四)假期年內有效,過期作廢,不允許作為存休、倒休用。

  第五十條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曠工論。

  (一)未請假或者請假未被批準而擅自不上班的;

  (二)請假期滿,未續假或者續假未獲批準而未上班的;

  (三)不服從調動和工作分配,不按時到工作崗位報到的。

  職工曠工,半日以內者扣罰250元,一日以內者扣罰500元,兩日以內者扣罰800元,連續三日者扣罰當月全部總收入,連續十五日或一年以內累計時間超過30日的予以除名。

  第五十一條全體職工應嚴格遵守工作時間,上下班執行考勤刷卡制度,不得代刷。一經發現,視情況對代刷卡人處以20一100元的罰款。職工不得遲到、早退。每月第一次遲到或早退,處罰20元;第二次處罰50元;第三次處罰100元;每月遲到或早退累計四次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處理。

  第五十二條職工考勤卡應由個人妥善保存,如有遺失罰款20元,并寫出書面檢查,由本人提出申請,并經所在部門總經理簽字同意后由人事本部審核補辦。

  第八章教育與培訓

  第五十三條人事本部配合總公司黨組織、工會開展對全體職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并組織新職工教育、月專題討論、企業文化活動等思想教育活動。

  第五十四條新到崗職工上班,人事本部負責對新職工進行崗前教育。每三個月,人事本部負責組織一次對試用期人員的脫產教育。

  第五十五條試用人員轉正,由人事本部負責進行轉正教育并組織入司宣誓。入司宣誓在每年四月和十月集中舉行。

  第五十六條總公司對全體職工有計劃、有目標地進行業務和文化素質的培訓。人事本部負責各項培訓工作。

  第五十七條總公司職工培訓包括內部培訓和外部培訓兩部分。

  第五十八條總公司內部培訓主要包括崗上培訓、通用課程培訓、專題培訓、崗位交流等。全體職工均有義務參加總公司組織的內部培訓。

  總公司每年對通用課程的培訓結果進行1至2次考核,并將考核結果與崗位安排相結合。

  參加總公司專題培訓的人員均嚴格考勤,一般不得請假(因公出差除外)。如需請假應向人事本部提出,事假一次,個人支付培訓費50元,公假和病假有證明者一次支付20元。專題學習結束后未參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培訓費用由個人支付。

  第五十九條為培養具有全面管理和經營能力的人才,總公司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管理部門人員系統企業單位進行崗位交流,在本崗位工作三年以上、完成崗位年度計劃的人員可申請進行交流。系統企業單位有接收、安排交流培訓人員的義務。

  第六十條總公司外部培訓包括半脫產學習、短期全脫產學習和長期全脫產學習。凡總公司正式職工均可申請參加外部培訓,職工申請外部培訓的內容應是業務工作需要并與本人工作崗位密切結合。

  申請外部培訓的職工應寫出書面申請,部門總經理批準后報人事本部審核并與總公司簽署《培訓協議書》,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參加。

  第六十一條經批準參加半脫產學習的職工,總公司支付三分之一的學費或代培費。

  第六十二條長期脫產學習包括國內長期脫產學習和國外長期脫產學習。總公司安排重點培養的骨干參加長期脫產學習,其學費由總公司支付,學習期間扣發崗位工資及培訓費。

  第六十三條對公司作出重大貢獻的職工,由總公司獎勵安排參加長期脫產學習,其學費由總公司支付,學習期間享受全額收入。具體人員由總公司領導確定,人事本部負責擬定獎勵性的長期脫產學習計劃。

  第六十四條職工本人也可書面申請參加長期脫產學習,須經本部門總經理批準,并由人事本部審核,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納入人事本部的統一培訓計劃。根據本條規定參加長期脫產學習的人員,學費由本人自負,學習期間辦理待崗手續。

  第六十五條職工根據工作需要經部門總經理批準可參加有關專題的短期脫產學習,短期培訓的培訓時間不應超過三個月。參加短期脫產學習各部門原則上一次不應超過兩人。

  第六十六條參加總公司外部培訓的人員,在培訓結束后應將本人培訓期間的考勤記錄、學習成績、畢業或結業證書交人事本部審核,考核成績不合格、未畢業或未結業者應將總公司支付的學費或代培費退還總公司。

  第六十七條業余學習。不占用工作時間參加的各類學習(駕校學習除外)、業務培訓均為業余學習。凡是參加業余學習的職工,均可在人事本部辦理有關手續,享受一定的學貧補助。根據職工學習期限將學費按月平均,月平均學費在100元以下的可實報實銷。在100元以上的每月給予100元的補助。職工應向人事本部提供參加業余學習的相關證明材料。

  第九章獎罰

  第六十八條總公司本著“開拓者獎,空談者罰”的原則,根據職工工作表現給予適當的獎罰,以提高工作效率,加強經營管理。

  第六十九條獎勵范圍。

  (一)有以下表現之一的職工給予一次性獎金:

  1、為總公司推薦優秀人才(被推薦的人才對總公司做出重大貢獻);

  2,為總公司挽回十萬元以上經濟損失(挽回由于本人工作失誤或因本人管理不善造成的經濟損失的,不屬于此獎勵范圍);

  3、在對外交往中為國家及總公司贏得榮譽和利益:

  4、愛護總公司財產、節約公司資金有突出成績;

  5、出色完成領導交辦的特殊任務;

  6、管理部門職工全年元任何缺勤及遲到早退現象者加發兩個月工資。

  以上獎勵由各部門隨時以書面形式報人事本部,經人事本部、財務本部審核后,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發給一次性獎金。

  (二)有以下表現之一的職工給予工資晉級及獎金

  1、有創新、開拓精神,引進的先進管理機制被采納并對總公司的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2、為總公司開拓重要業務渠道,為總公司作出重大貢獻:

  3、超額完成計劃目標,成績突出:

  4、為總公司做出其它突出貢獻。

  以上獎勵均由各部門在年末(十二月份)以書面形式報人事本部,經人事本部審核,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給予工資晉級及獎金。

  人事本部將各項獎勵作為職工考評和職務晉升的一項重要依據。

  各部門可根據本部門的管轄權限向人事本部提出具體獎勵建議。

  第七十條處罰范圍

  (一)職工有以下表現之一者,給予罰款:

  1、違反總公司規章制度;

  2、給總公司造成經濟損失;

  3、泄露總公司內部信息、機密;

  4、破壞總公司的形象、名譽。

  以上處罰由部門隨時將書面材料報人事本部審核,人事本部也可根據檢查結果直接提出處理意見,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職工有上述表現者視情況給予2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也可給予工資降級。

  各管理部門可在20元至500元的范圍內制訂本部門管轄范圍內的罰款事項并將執行通知轉人事本部,由人事本部通知財務本部在工資中扣除。

  各管理部門可根據本部門管轄權限向人事本部提出具體處罰建議。

  (二)職工有下列表現之一者,給予工資降級。

  1、消極怠工、工作沒有效益;

  2、工作效率低,服務質量差:

  3、沒有達到本崗位職責要求;

  4、有其它不利于公司發展的行為;

  5、沒有按時完成任務和計劃目標;

  6、總公司各部門領導決策重大失誤;

  7、虛報功績,不實事求是。

  上述第1至4款規定的處罰均由各部門于每季度未以書面形式報人事本部,經人事本部審核、報總公司急經理批準后給予工資降級,第三款規定的處罰由各部門于每年十二月以書面形式報人事本部,經人事本部審核、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給予工資降級。

  (三)職工犯有以下錯誤之一,確屬部門執行規章制度不夠,管理不嚴不力造成的,所在單位負責人應負有領導責任: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多次曠工或消極怠工;

  2、有貪污、盜竊、流氓、打架斗毆行為;

  3、違反保密制度、泄露總公司商業秘密;

  4、違反外事紀律,嚴重損害總公司聲譽和利益;

  5、嚴重違反總公司人事管理和辦公秩序制度及有關行為規范的規定。

  對負有領導責任的負責人視情況予以以下處罰:

  1、在全體職工大會做檢查;

  2、罰款500元以示教育;

  3、降職、降級。

  人事本部應隨時對職工進行考核,發現符合工資降級的情況時,隨時提出書面意見,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給予工資降級,每年年末,人事本部對職工進行考核時,將以處罰情況作為主要依據之一,提出不稱職的各級領導崗位人員和不能勝任本崗位工作人員的名單,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給予降職、降級。

  第十章待崗

  第七十一條為加強企業勞動管理,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職工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總公司可以安排其待崗:

  (一)具有正常勞動能力,由于不勝任工作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下崗者;

  (二)無部門接收者;

  (三)本崗位30天以上沒有工作任務者。

  (四)參加長期脫產培訓期間。

  拒不接受聘任和安排其它崗位工作的人員按擅離崗位處理。

  第七十二條職工待崗,應先由所在部門寫出書面意見報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協調后仍無法安排崗位時(征得工會同意),填寫《待崗審批表》報總公司總經理審批。待崗職工接到(待崗通知書》后,應立即辦理好交接手續,脫離工作崗位。待崗期從人事本部正式書面通知之日起計算。

  第七十三條待崗職工由人事本部統一管理,每月組織一次活動。待崗職工連續三個月不參加活動按自動離職處理,解除勞動合同。

  第七十四條人事本部應組織待崗職工進行轉崗培訓,培訓合格者由適當的部門聘用上崗,不合格者仍繼續待崗。

  第七十五條待崗期間,工資按待崗工資計發,國家規定的各種補貼照發,大病醫療費用按國家有關醫療期規定辦理。

  第七十六條待崗職工可申請調離本公司。待崗職工找到工作或接到人事本部的《復崗通知書》,即為解除待崗。

  第十一章

  第七十七條本規定由總公司人事本部負責解釋和修改。

  第六十八條本規定由沒有獨立人事權的專業公司和駐外機構遵照執行,有獨立人事權的專業公司、子公司和其它所屬公司參照執行。

  人事代理工作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勞動合同制是企業全體職工與企業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通過簽訂勞動合同,明確責、權、利,以法律形式確定勞動關系,依據合同進行法制管理的新型用工形式。

  為了做好總公司的勞動合同制實施工作,保障總公司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北京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若干規定》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簽訂勞動合同,應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北京市有關法規,明確總公司與職工的責任、權利、義務,以法律形式確定勞動關系。

  第二章簽訂勞動合同的形式

  第三條總公司法定代表人與職工雙方以書面的形式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總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可委托他人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但應有書面委托書。

  第四條為避免勞動合同出現無效條款,總公司在首次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可請有關勞動部門予以鑒證。

  第三章簽訂勞動合同的范圍

  第五條總公司和11系統企業單位全體勞動者應與法定代表人簽訂勞動合同。

  第四章勞動合同內容

  第六條勞動合同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勞動合同期限(含不超過6個月的試用期);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保險及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條件;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的規定;

  (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宜;

  (十)勞動爭議處理;

  (十一)其它。

  第五章勞動合同的期限

  第七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北京市有關規定,總公司與職工依據本單位崗位特點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確定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三種。總公司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定為一年、二年、三年、五年。

  第八條以下人員如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總公司應予簽訂:

  (一)職工在本企業連續工齡十年以上(含十年);

  (二)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

  (三)復員、轉業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四)總公司骨干、高級管理人員。

  第九條總公司接收的高等院校畢業生、研究生,初次簽訂勞動合同時,合同期限為五年。上研究生前參加過工作的,應從此年限中減除其工作的年數。

  第十條合同期內,職工因學習培訓、出國工作、借調工作等原因與總公司簽訂專項協議書,如約定了服務期,則應在外出學習培訓、出國工作、借調工作之前根據約定的服務期限重新確定勞動合同中的合同期限。

  第六章勞動合同附件

  第十一條總公司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還應簽訂一些必要的附件,如崗位協議書等。合同期內簽訂的有關學習培訓、出國工作、借調工作、醫療期等協議書,以及總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均應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

  第七章勞動合同的簽訂、終止、續訂、變更和解除

  第十二條總公司在職工正式開始試用期的第一天,應由人事本部安排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式兩份,職工與人事本部各執一份。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合同雙方中的一方不同意續簽的;

  (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完成了約定工作的;

  (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

  終止勞動合同前30天,企業可以向職工發出《終止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職工應在收到該通知書后按要求填寫回執并交回人事本部。

  第十四條企業欲與職工續簽勞動合同,應在期限屆滿前30天向職工發出《續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職工回執同意后,雙方可以協商續訂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簽訂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及規章發生變化,應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勞動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同意,可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

  總公司欲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應提前3天向職工發出《變更勞動合同通知書》,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填寫《勞動合同變更書)。

  第十六條總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應填寫《解除勞動合同審批表》。

  第十七條職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總公司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總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在對其迸行處罰之后解除勞動合同);(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十八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總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30日將《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送達職工并簽字。

  (一)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職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調整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合同內容與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

  第十九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總公司不得依據第十八條第(二)款解除勞動合同:

  (一)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之內的;

  (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三)復員、轉業軍人,初次簽訂勞動合同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四)職工給總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他問題正在被審查的。

  第二十條經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職工可以隨時通知總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

  (二)企業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企業不能按勞動合同支付工資及提供勞動條件的。第二十二條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總公司按北京市有關規定給職工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第八章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賠償

  第二十三條總公司按照國家有關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和賠償的規定辦理有關事宜。職工個人違約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者應按勞動合同約定向總公司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由總公司出資迭培的大學生、研究生;總公司培訓或出資參加學習;脫產培訓或取得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者的服務期在學習、培訓專項協議書中約定。

  第二十五條由總公司出資派遣到國(境)外,培訓、學習和工作者的服務期,在專項協議書中約定。

  第二十六條總公司出資培養的大學生、研究生服務期自學歷證書簽發之日起算;總公司培訓或出資培訓獲得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者的服務期自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算。

  在國內全脫產學習或培訓的,服務期自學習或培訓結束后到崗工作之日起算;半脫產或業余學習者自證書簽發之日起算。出國學習和出國工作的,服務期自回國到公司正式報到之日起算。第二十七條服務期未滿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應根據專項協議的約定予以賠償,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出國工作者的賠償費基數在派遣時簽訂的《出國工作協議書)中具體規定。

  其余人員服務期違約金支付計算方法如下:[實際支付的學習、培訓以及相關費用之和]x[未履約月數/服務期總月數]。

  第九章福利待遇和勞動爭議

  第二十八條勞動合同中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總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總公司或職工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賠償的有關問題以及醫療期間的有關問題,按北京市有關規定及總公司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執行。

  第三十條有關職工待崗問題按總公司待崗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一條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協商,電可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或提起訴訟。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由人事本部負責解釋和修改。

  第三十三條沒有獨立人事權的專業公司和駐外機構執行本辦法,有獨立人事權的專業公司、子公司和其它所屬公司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總公司提案制度

  第一條為鼓勵全體11職工開動腦筋,發揮全部潛力,提高職工經營參與意識,調動一切積極因素,改善企業經營管理,謀求11的更大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總公司所有在崗職工均有提案資格。總公司人事本部負責本提案制度的管理。

  第三條提案內容有益于總公司即可,但以下提案不予受理:

  (一)過去已經提出的且已經實施的提案;

  (二)與總公司規章制度相重合的提案;

  (三)僅提出缺點或問題,沒有具體改善內容及方法的提案;

  (四)在工作中被指令改進的提案。

  第四條實施程序如下:

  (一)受理提案的受理部門為人事本部。職工填寫的提案卡可隨時直接遞交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對提案進行核查,對予以受理的提案進行登記,將未予受理的提案退給提案者。

  (二)審議已受理的提案由人事本部主任提交總公司辦公會進行審議。審議通過的提案轉交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未通過的提案由人事本部存檔再議。

  (三)第一次表彰辦公會審議提案的同時,應決定對提案是否給予以下獎勵。

  A:安慰獎20元

  立意簡單,不必實施,但用心良苦,態度認真;

  B:鼓勵獎30元

  立意較新,但暫不必實施;

  C:提名獎50元

  立意新穎,可能有效果,可以考慮實施,但需在實踐中檢驗;

  D:三等獎100元及獎狀

  具有獨創性,預計有一定效果,經過進一步修訂,可以在一定范圍內推廣實施;

  E:二等獎200元及獎狀

  具有獨創性,可能有較好效果,稍加修訂可以在較大范圍內推廣實施;

  F:一等獎300元及獎狀

  具有非凡的獨創性,預計有非常大的效果,無需修訂即可實施,具有廣泛的推廣范圍和實施前景。

  (四)實施及評價

  被采納的提案由辦公會責成有關部門實施。提案實施完成后,由人事本部負責對實施效果提出評價意見,并向辦公會匯報。

  (五)第二次表彰

  人事本部負責于每年四月和十月兩次向辦公會提出第二次表彰名單,對于已實施且超出預計效果的提案,授予總公司“總經理獎”,獎金1000元,并頒發獎狀。

  (六)特別獎

  每年四月,由人事本部提名,對積極參加提案活動者給予獎勵,獎金500元,并頒發獎狀。

  人事代理工作管理制度 篇5

  目的:為加強公司人事管理,明確人事管理權限及人事管理程序,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即公司聘用的所有從業人員。

  二、招聘和錄用

  1、公司根據業務需要公開招聘人員,通過筆試、面試、培訓擇優錄取。

  2、各部門要招聘人員,須由部門經理上報總經理或董事長批準,然后交由人事部進行招聘和錄用工作。

  3、應聘者面試時須攜帶身份證、畢業證、本人簡歷等到人事部報名,并填寫《員工個人檔案表》。

  4、應聘人員由部門經理,分管人事部筆試、面試或總經理批推后,由人事部負責辦理有關手續,辦妥報到手續者,即成為本公司員工。

  5、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繳驗下列證件:

  5.1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2正規醫院的體檢證明原件;

  5.3近期登記照五張;

  5.4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5前任單位的離職證明原件;

  5.6其它必要的證件(如資質證書,技能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

  5.7養老保險手冊、就業登記證原件;

  5.8上述證件經查驗屬偽造或虛假的,本公司可隨時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

  三、試用期

  1、試用的目的是讓員工熟悉公司的工作環境、工作流程、業務要求、公司及部門的規章制度。

  2、新進員工試用期最長為六個月,具體時間依勞動合同期限長短決定

  3、試用期間,由部門以及人事部評估員工的工作能力、表現及可信賴程度,以此決定該員工是否符合公司的錄用條件。

  四、勞動合同的變更

  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變更。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注明變更日期。

  2、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的,應當將變更要求書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復。逾期未作出書面答復的,視為不同意變更勞動合同。

  五、勞動合同的協商解除和自然終止

  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自然終止:

  2.1勞動合同期滿的;

  2.2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

  2.3員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等機關部門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

  2.4公司解散,或者被依法撤銷、宣告破產,或者因其他原因終止的;

  2.5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

  六、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書面告知員工理由:

  1.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公司公布的錄用條件的;

  1.2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按照公司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1.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1.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5應聘時提供虛假信息的,如未滿16周歲的、假身份證學歷證的;

  1.6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2.1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2員工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人事代理工作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公司人事管理的主管部門為企管部,對上向主管經營的副總經理負責,對下由人力資源主管負責日常事務。

  公司的部門設置、人員編制、企管部經理的任免、去留及晉級由總經理負責;

  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的任免、去留事項由董事會負責。

  第二條企管部有關人事管理的職責如下:

  (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人事方面的政策法規,結合本公司情況,制定并實施公司的人力資源規劃和具體計劃。

  (2)根據各部門的人力需求計劃,負責對人才引進和招聘工作進行具體操作。

  (3)負責擬訂和修改公司的人事、勞資、培訓等方面的政策及規章制度,經批準后,負責監督執行。

  (4)負責擬訂員工崗位薪酬制度。

  (5)負責擬訂本公司員工績效考核體系及獎懲方案,并組織實施。

  (6)根據公司員工實際狀況和企業發展的需要,制定并實施公司的人員培訓計劃。

  (7)負責組織員工的各種崗位培訓。

  (8)負責公司員工的社會保障工作。

  (9)負責員工辭退及內部調配,代表公司處理勞動糾紛。

  (10)負責辦理員工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入職和離退職等人事手續。

  第三條本制度除另有規定外,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四條本制度中所涉及的“員工”,是指在公司工作的所有在職人員,包括正式職工和短期聘用員工。

  正式員工是本公司系統員工隊伍的主體,享受本制度中所規定的各種福利待遇;

  短期聘用員工指具有明確聘用期的臨時工、離退休人員以及少數特聘人員,其享受待遇由聘用合同書中規定。短期聘用員工聘期滿后,若愿意繼續受聘,經公司同意后可與公司續簽聘用合同。

  第五條正式員工和短期聘用員工均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本人事制度可以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規范員工和公司雙方的行為。

  第二章聘用

  第六條公司聘用的原則是:“任人唯賢,擇優錄用;競爭上崗,崗上競爭”。

  第七條聘用各級員工應綜合考慮思想、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等,以適合于所任職務或工作為考察原則,但有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第八條總經理、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助理的聘任由董事會負責向社會公開招聘。具體方式由董事會制定、執行。

  各部門經理、副經理的聘用由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負責。

  公司其它崗位的聘用,由企管部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

  第九條公司的人員編制須嚴格遵守公司的崗位設定要求,不得自行增加崗位設置。公司鼓勵通過員工增加崗位技能的學習,達到“一崗多能”的要求,以便合并崗位,減少人員,增加勞動效率。

  第十條各年度人員需求計劃的編制程序如下:

  (1)在經營年度結束前,企管部將下一年度的《人員需求計劃表》發放給各部門,部門主管須根據實際情況,認真填寫后,上報企管部。

  (2)企管部匯總后,結合崗位編制、公司的投資(經營)方案編制下一年度人力資源需求方案,報總經理批準;

  (3)經總經理所確定的.人力資源計劃,由企管部負責辦理招聘事宜。

  第十一條普通員工招聘的一般程序如下:

  人員需求部門的負責人向企管部提出申請,由企管部結合年度計劃審核需求,給出審核意見;

  企管部審核同意后,會同需求部門,根據崗位說明書的要求,制定具體的崗位任職資格,形成招聘文件;

  企管部制定招聘計劃,經企管部經理批準后執行;

  企管部按照批準的崗位要求確定初始人選,送需求部門審核,確定最終候選者名單;

  企管部會同需求部門共同進行面試(如有需要,可增加面試的次數),并共同決定聘用人選;

  企管部負責聘用人員的通知,進入試用期管理;

  企管部負責落實崗前培訓。

  第十二條部門經理的聘用,參照上述程序;企管部經理的聘用,由總經理會同副總經理進行;其它的部門經理由企管部會同總經理、副總經理進行。

  第十三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與集團中層以上干部有親屬關系的人員(對歷史形成的此類情況不予追溯)。

  剝奪政治權力尚未恢復者。

  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有賭博、吸食毒品記錄者。

  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品行惡劣,曾被其他單位辭退、開除人員。

  體格檢查不通過者。

  第十四條公司招聘采用內外一視同仁的原則,即外部招聘與內部推薦共舉,統一考察標準,擇優錄取。

  第三章試用

  第十五條新聘用人員均應經試用合格才予任用。

  第十六條試用期為1-3個月。

  第十七條新進員工的試用,由所在部門進行,企管部負責監督。

  第十八條新進員工向企管部報到,并以其向企管部報到的日期作為起薪日。

  第十九條公司員報到時應交驗的材料:

  (1)公司統一印發的登記表

  (2)身份證(復印件)

  (3)畢業證明書(復印件)

  (4)技術等級證(復印件)

  (5)健康檢查表

  (6)近期免冠1寸半身照片2張

  (7)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第二十條企管部應于新員工報到當日與其簽定“試聘協議”;試聘協議一式兩份,一份交由企管部存檔,一份由試用員工自留。

  第二十一條試用員工經試用期考核成績合格者,其服務時間統一從正式任用之日起計算,公司與其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書(訂立集體勞動合同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試用員工在試用期間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可隨時停止試用,并不可請求任何遣散費或補助。

  (1)品行欠佳,違反公司有關規定;

  (2)申請事假超過規定;

  (3)經試用單位認為不適合工作崗位;

  (4)發現進入公司前曾有不適合崗位的違法行為;

  (5)遞交的個人資料被查證為虛假的;

  第二十三條公司員工辦妥報到手續,經公司分派試用工作后,應即赴目標部門工作,不得借故拖延或請求更換;并由企管部填發工作記錄卡,按照規定時間到職工作,無故拖延一星期未到職者即停止試用。事先以書面呈準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四條試用期的考核

  (1)新員工在試用期滿后,向企管部領取“員工轉正考核表”,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實事求是地填寫表中的“評核內容”和考核內容中的“自評部分”。

  (2)部門主管根據新員工在試用期的表現,公正地評分并寫出初核評語。

  (3)人力資源主管根據新員工在試用期間的出勤情況,如實填寫考勤狀況。

  (4)考核結果將根據初核評分和考勤狀況來確定。

  a)考核結果以百分制核算,60分以上為合格;

  b)考核不合格的新員工由企管部辦理退職手續;

  c)考核合格的員工由企管部負責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并核定崗位及相應的崗位薪點數;

  d)考核分數在90分以上的員工可以晉級確定崗位薪點數;

  第四章服務

  第二十五條公司正式聘用的員工,應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以及各項規定、通告、公告。

  第二十六條員工工作守則包括:

  (1)建立高度的責任心和事業心,處處以公司利益為重,為公司的發展而奮斗。

  (2)樹立服務意識,始終面向市場,面向用戶,提供具有“國際品質、名牌服務、物超所值”的產品。

  (3)牢記“質量第一、用戶第一”的原則,努力消除可能給顧客帶來不便的任何瑕疵。

  (4)具備創新能力,通過培養學習新知識、新技能,使個人素質與公司發展保持同步。

  (5)講究工作方法和效率,明確效率是企業的生命。

  (6)培養敬業和奉獻精神,滿負荷、快節奏、高效率地投入日常工作。

  (7)保持堅韌不拔的毅力,要有信心、有勇氣戰勝困難和挫折。

  (8)善于協調、融入集體,有團隊合作精神和強烈的集體榮譽感,分工不分家。

  (9)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正直無私的個人品質。

  (10)明確公司的奮斗目標和個人工作目標。

  第二十七條員工行為準則包括:

  (一)忠于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陽奉陰違或敷衍塞職的行為。

  (二)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業務,或兼任其他職務。

  (三)不斷提高工作技能,工作上做到精益求精,以期提高工作效率。

  (四)不泄漏業務或職務上機密,或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五)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與生產無關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六)未經批準,不得私自攜帶公物出廠。

  (七)未經主管或部門負責人的允許,嚴禁進入變電室、質量管理室、倉庫及其他禁入重地;

  (八)工作時間中不準任意離開崗位,如須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后始得離開。

  (九)員工每日應注意保持作業點的環境清潔。

  (十)員工在作業開始時間不得怠慢拖延,作業時間中應全神貫注,嚴禁看雜志、電視、報紙以及抽煙,以便增進工作效率并防范危險。

  (十一)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或互為聊天閑談,或搬弄是非,擾亂秩序。

  (十二)各級主管及各級單位負責人務須注意本身涵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使部屬精神愉快,在職業上有安全感。

  第五章工資及福利

  第二十八條公司執行崗位薪點工資制,即工資包含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年功工資三部分。各部分工資均采用薪點數計算,匯總后結合薪點值確定工資。

  第二十九條崗位工資、年功工資按月核算,績效工資按季度核算;

  第三十條公司的年度工資總額須與公司的經營效果密切相關。

  第三十一條工資采用“下發薪”制,即每月5日發放上月工資,遇節假日提前。績效工資(獎金)按季度發放,最遲不晚于下季度第一月末。

  第三十二條公司提供的福利包括按黑龍江省規定的社會統籌保險,以及公司規定的各項福利措施。

  有關工資及福利的具體內容見公司《工資管理制度》《員工福利制度》的有關規定。

  第六章考勤及假期

  第三十三條公司員工正常工作的作息時間為:

  夏季:8:00-17:00

  冬季:8:30-17:30

  生產崗位的作息由生產技術部負責安排。

  第三十四條各班、組、部門宜設置兼職考勤員,負責本單元員工的考勤工作;考勤員月底將考勤表交本部門匯總,匯總表經部門領導簽字后報企管部。

  第三十五條考勤中有關事項的確認條件如下:

  (1)遲到:

  超過考勤規定的到崗時間15分鐘以內;

  (2)早退:

  提前考勤規定的離崗時間15分鐘以內;

  (3)曠工: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a)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的;

  b)當日未到崗,且無正當理由的;

  c)未到崗而提供的證明材料經核查為虛假的;

  d)到崗后擅自離崗時間累計超過1小時的;

  (4)病假:

  在考勤規定的到崗時間前15分鐘,或事先向直接負責人申請(急診除外),且于恢復上班后即日交付正規醫療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5)事假:

  事先向主管領導書面申請,經批準后休息的。請假未滿半小時者,以半小時計算,累積滿8小時為1日。

  (6)公假:

  有下列條件之一者,經申請批準后休假的:

  (1)行使選舉權;

  (2)當選代表出席政府、黨派、工會、青年團、婦女聯合會等組織召開的區級以上的代表會議;

  (3)擔任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審員、證明人及辯護人;

  (4)出席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大會;

  (5) 《工會法》規定的不脫產工會基層委員的工會活動,每月占用工作時間不超過2個工作日時;

  (6)接受區級以上獎勵,參加獎勵大會的;

  (7)公司副總經理以上領導指定參加會議或群眾性活動時。

  (7)福利假:

  根據公司福利管理的有關規定,對于符合條件的員工給予福利假,包括婚假、喪假、探親假、年休假等,具體標準參加《員工福利制度》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六條病假(除急診外)、事假、公假、福利假須事前書面申請,經領導批準后執行。各類假期1日內由部門經理、車間主任批準,超過1日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

  有關考勤的具體規定及獎懲措施,詳見《考勤及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第七章考核及異動

  第三十七條員工的考核分為轉正考核、月度考核、年終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員工晉升、晉級(降級)、提職(降職)、獎金、罰款的依據。

  第三十八條員工轉正考核按照本制度中“試用”章節規定的辦法執行

  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則按照公司《考核管理制度》執行。

  第三十九條員工的異動主要指部門經理(含)以下的員工,包括調動、晉升、降職。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的任免、調整由董事會負責。

  第四十條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員工也可以申請在公司各部門之間流動。員工的調動分為部門內調動和部門間調動兩種情況:

  (1)部門內調動:是指員工在本部門內的崗位變動,由各部門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經考核后,向企管部提出申請,經企管部批準后執行。

  (2)部門間調動:是指員工在公司內部各部門之間的流動,需經調出部門、調入部門、人力企管部共同考核后,由企管部申請,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第四十一條員工連續三個月的月度考核成績位居本部門前5%的,可以向上調整崗位薪點數一級;員工連續三個月的月度考核成績位居本部門后5%的,可以向下調整崗位薪點數一級。

  第四十二條員工的晉升和降級,除《員工獎懲制度》規定外,主要依據考核成績、個人技能、工作態度決定。

  第四十三條普通員工的晉升和降級,由人力資源主管和員工所在部門共同負責擬定,報企管部批準;部門(副)經理的晉升和降級,需報總經理批準;

  第四十四條公司根據考核成績實行“末位淘汰”制,具體規定見“末位淘汰制管理辦法”。

  第八掌獎懲

  第四十五條公司獎懲的目的在于鼓勵和鞭策員工勤奮工作,奮發向上,做出更大成績,防止和糾正員工的違法失職行為,保證順利的實現企業和員工的發展目標。

  第四十六條公司的獎勵包括: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和榮譽獎勵等。經濟獎勵包括加薪、獎金、獎品等;榮譽獎勵包括通令嘉獎、記功、記大功、授予先進工作者、勞動模范等;行政獎勵包括晉升、擴大職權、參與決策等。

  第四十七條公司的懲罰包括經濟處罰與行政處分,經濟處罰分為罰款、扣發獎金、降薪等;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免職、辭退、開除。

  有關獎懲的具體規定,見《員工獎懲制度》。

  第九章培訓

  第四十八條公司鼓勵員工進行業務深造,貫徹“一崗多能”政策,將組織定期與不定期的崗位培訓及其他技能的培訓。

  第四十九條培訓由企管部會同業務部門,通過分析考核結果后確認需要培訓的人員及內容,在此基礎上制定培訓計劃,經企管部批準后執行。

  第五十條培訓包括崗前培訓、在職培訓、專業培訓三種。

  (1)崗前培訓為新進員工入職前的培訓,由人力資源主管組織,內容為:

  a)公司簡介、人事管理規章的講解;

  b)企業文化知識的培訓;

  c)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工作職責的說明;

  d)請業務部門進行業務技能培訓;

  (2)在職培訓:在崗員工的技能培訓,以提高本職技能或增加第二崗位技能為需要,由各級主管組織,采用內部培訓與外部培訓結合的方式,并加以總結,形成固定的培訓教材;

  (3)專業培訓:視業務的需要,對優秀的員工進行的特定目的的培訓。專業培訓包括:

  a)培訓機構的專業培訓班

  b)邀請專家進行專項講座

  c)脫產學習

  d)國外深造

  第五十一條為加強培訓管理,使接受培訓的員工更好地為公司創效益,參加專業培訓的員工應與公司簽訂“培訓后服務協議”;

  第五十二條參加培訓的員工應認真學習,公司將考察培訓效果;并據此決定員工承擔培訓費用的比例。

  培訓的具體規定見公司《培訓管理制度》

  第十章解職

  第五十三條公司員工的解職分為“死亡”、“退休”、“辭職”、“停職”及“辭退/解雇”“開除”六種。

  第五十四條公司員工死亡為當然解職。員工死亡的撫恤條件及標準由公司另行規定。

  第五十五條公司員工退休享受退休金,其辦法另定。

  第五十六條公司員工自請辭職者,應于30天前以書面形式申請核準。在未核準前不得離職,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論處。

  第五十七條公司員工停職分為“自請停職”及“命令停職”二種。

  (一)員工因服兵役、預備役期間超過一個月者可自請停職。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命令停職。

  1.員工不適合繼續本職工作又無法調整工作的;

  2.因病延長的假期超過規定者。

  3.觸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羈押或提起公訴者。

  第五十八條自請停職和命令停職,如遇下列情況,酌情予以處理。

  (一)自請停職者,于免除兵役、預備役后15日內報道復職。否則,以辭退處理。

  (二)因病命令停職者,自停職日起6個月內未能痊愈申請復職者,可按退休或辭退處理。

  (三)因工作原因的停職在3月內還無法安排合適工作的,按辭退處理。

  (四)因訴訟案命令停職者,經判決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職或解雇,但偵查處分不起訴或判決無罪確定后,可予復職。

  第五十九條公司員工于停職期間,停發所有薪酬,其服務年限以中斷計。

  第六十條員工因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可根據其行為及后果,根據相應的規定給予解雇或開除處理。解雇或開除的決議應通過公司辦公會決定,并將辭退及解雇的決定通知工會。

  第六十一條因公司調整業務結構,或發生重大經營變動導致的解雇員工計劃,應事先與工會協商,共同制定解雇及補償方案。

  第六十二條公司員工離職,除“死亡”及“命令停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者外,均應辦妥交卸手續,經各部門接交人簽準后才能離職。財務部憑簽準單辦理有關結算。

  第十一章附則

  第六十三條本制度由企管部制定,董事會批準后執行;

  第六十四條如有未盡事宜,可由董事會另行補充規定,修改時亦同。

  第六十五條本制度由企管部負責解釋。

  人事代理工作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前言

  一、為加強公司的人事管理,明晰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公司全體員工(除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外,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規定辦理)。

  三、管理職責

  1、行政部負責辦理人員的招聘、試用、錄用、培訓、離職等日常人力資源的全程管理事宜;

  2、各部門總監(部門經理)負責本部門人員的錄用、培訓、試用考核及日常考核等管理事宜;既有部門總監又有部門經理的部門,分別實行分級管理。

  3、總經理負責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的錄用、考核、離職等管理事宜;其中,用人部門負責本部門人員的聘用、轉正考核、日常考核、晉升、調薪及解聘工作;總經理負責員工聘用、轉正、晉升、調薪、解聘審批及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的解聘工作;行政部負責人力資源全程管理工作。

  第二章人才規劃

  一、本公司員工職務規定如下:總經理、總監及部門經理、部門職員(詳見公司組織機構圖)

  二、公司每一個崗位設有“職位說明書”說明其職責內容,試用期及崗位考核參照該說明書執行。

  三、根據編制,公司定期召開人力檢查會,就現有人員適職與否、流動率、缺勤情況、應儲備的人力及所需的人力做正確、客觀的檢查建議,作為行政部辦理開拓人力資源的參考依據。

  四、人員增補申請的程序如下:

  1、各部門如需增補人員,先到行政部領取《人員增補申請書》,填寫好所需人數,人員職務,年齡要求,文化程度及其他要求。

  2、行政部接到申請單后,應調查所申請人員是否為編制內所需求,其職位,薪資是否在控制內等問題。

  3、行政部調查后,呈總經理審批,及時辦理招聘工作。

  第三章人才培訓

  一、為提高員工的自身素質和工作技能,營造學習型企業,公司將舉辦各種培訓活動;并根據實際工作的需要和員工的表現選派優秀的員工參加其他培訓

  二、公司各管理人員應高度重視人才培養與工作培訓,從公司的戰略角度抓好人才培養和工作培訓,各部門要有計劃的安排員工進行培訓,有準備的開展各項培訓活動;深入領悟公司的用人理念和人才戰略,努力打造能夠滿足公司不斷發展、使公司在市場競爭當中處于絕對優勢的優秀人才隊伍。

  三、員工的培訓分為崗前培訓、在職培訓、外部培訓三種。

  1、崗前培訓:新員工進入公司后應實施崗前培訓,由行政部統籌辦理,其內容為:

  (1)公司的歷史、現狀及在產業中的地位

  (2)公司的組織架構

  (3)公司的員工手冊及各種規章制度

  (4)員工的職業道德和禮儀要求

  (5)安全意識培訓

  (6)崗位技術培訓

  2、在職培訓:在職員工應不斷研究學習本職技能,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熟練程度和效率:

  (1)一般員工的培訓主要是根據其所從事的實際工作需要,以崗位培訓為主。

  (2)管理人員應學習和掌握現代管理理論和技術,充分了解有關方針、政策和市場情況,提高市場預測能力、決策能力、控制能力。

  (3)專業技術人員如財務人員、技術人員等應接受各自的專業技術培訓,了解政府有關政策,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和業務操作方法,提高專業技能。

  3、外部培訓:根據甲方或員工要求參加其組織的專業培訓,由行政部統一安排。

  四、凡被公司安排進行培訓的員工應該服從安排,準時、認真地參加培訓,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應按有關請假制度執行。

  五、各部門應該將每次培訓的人員和內容以書面的形式交由行政部備案;未經許可,任何人不得私自拷貝、傳授或轉交給其它公司或個人。

  第四章招聘、錄用、試用、離職等

  一、招聘

  1、公司各個部門需招聘員工時,應填寫《招聘申請單》,經各部門經理或總監批準后上報公司行政部存檔,再組織相關崗位的招聘。

  2、行政部根據總經理批準后具體負責實施招聘工作。

  3、行政部根據應聘者的基本情況(在簡歷中進行篩選)和崗位需求確定初試人員名單,初試人員填寫《面試登記表》(或《入職人員信息登記表》)后由行政部負責組織初試,初試合格者行政部將安排相關部門經理(主管)進行復試確定,部門經理(主管)以上級別或有特別需求者須經過總經理第三次復試后方可錄用。

  4、被錄用人員由行政部通知本人,統一到行政部報到辦理相關手續,然后由各部門經理安排工作。

  二、新員工入職手續

  1、入職前,行政部通知新進員工到公司指定醫院進行體檢,體檢合格者方可錄用,并進入試用期。

  2、經正式錄用的新進員工先到行政部辦理入職手續,并提交如下資料:

  (1)新員工到行政部報到時應交驗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職稱證等相關證件原件以及復印件。

  (2)交標準一寸免冠照一張。

  (3)特殊崗位需提供戶籍經濟擔保人的,并需交驗經濟擔保人戶口本、或身份證原件留復印件備案。

  (4)兩個月內有效的體檢報告原件。

(5)非應屆畢業生需提供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原件。(6)其它因報到需向行政部交納的資料。

  3、公司擬錄用的員工,除因病或其他它重要事故經批準外,應于通知報到日期報到,逾期者不予保留錄用資格。

  4、在行政部辦理入職后到所屬部門報到,《員工入職手續清單》由部門經理簽字后回交行政部,其他不明事項向本部門經理咨詢。

  三、試用期

  1、試用員工在成為公司正式員工前,需經過崗前培訓及試用觀察期,試用時間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執行,新聘員工試用期一般為1-3個月。

  2、在試用期內,公司將根據新員工在試用期的考核結果及各方面表現,決定轉正或不予以錄用。試用期內的考核標準自員工入職時告知員工。表現優異者可由員工提出申請,部門經理初評,經總經理批準后據具體情況提前轉正。試用期內,累計遲到早退達3次(含)以上,事假2天以上及有無故曠工行為的,不得提前轉正;累計遲到早退達次6(含)以上,事假5天以上及有無故曠工行為達2天的,交由行政部予以辭退。

  3、第一周為磨合期,試用人員與公司之間進行互相選擇。

  4、員工在試用期必須遵守公司的勞動紀律及規章制度。必須服從公司指派的工作,在1-3個月的試用期,公司按員工的綜合能力進行考核。

  5、員工在試用期間按規定發放試用期工資,享受試用期待遇。

  6、員工在試用期內違反公司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公司規章制度的規定視情節輕重作相應處罰。

  7、新員工在試用期滿前一周內,行政部將《員工轉正考核表》發給試用的新員工,新員工根據自身情況,實施求是填寫表中的“評核內容”和考核內容中的“自評部分”。部門經理根據新員工在試用期的表現,公正地評分并寫出初核評語。

  8、考核結果的評定:考核辦法采用項目評分發進行,考核內容分成優秀、良好、一般、差四個標準,每個標準限都有一個對應分數。考核結果的評定標準如下:考核結果的評定標準:考核結果95分,提前轉正;考核結果75—94分,按期轉正;考核結果低于74分,不予聘用。

  四、轉正

  1、試用期結束前一周內,員工根據個人實際工作情況填寫《員工轉正申請表》,并由部門進行綜合考評,考評合格視為員工通過試用期;由部門經理審批簽字,報行政部及總經理簽署意見后轉為公司正式員工。公司有權根據員工在試用期間的工作表現及試用期滿后的考核結果調整和變化員工的工資水平或進行崗位調動。

  2、員工轉正后的待遇按照與本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上的標準執行,獎勵與處罰制度以公司的員工手冊及規章制度為標準。

  五、人員調動與晉升、調薪

  1、公司可根據工作需要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員工也可以根據本人意愿申請在公司各部門之間流動。員工的調動分為部門內部調動和部門之間調動兩種情況:

  (1)部門內部調動:是指員工在本部門內的崗位變動,由各部門經理根據實際情況,經考核后,具體安排。

  (2)員工部門之間調動:是指員工在公司內部各部門之間的流動。員工調動需填寫《員工調動、晉升申報表》,由所涉及部門的經理批準并報總經理批準后,交由行政部存檔。

  2、為提高員工的業務知識及技能,選拔優秀的人才,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公司為員工提供了較寬松的晉升渠道。晉升需填寫《員工調動、晉升申報表》,由所涉及部門的經理批準并報總經理批準后,交由行政部存檔。晉升分以下四種:1)職等職務同時升遷;2)職等上升、職務不變;3)職務上升、職等不變;4)與職務無關的資格晉升。

  3、各部門員工可根據公司薪資管理辦法(另行規定)自行申請調薪,或是各部門經理根據員工的考核及表現情況適時給予調整薪資或給予嘉獎,調薪或嘉獎需填寫《員工調薪/獎金申報表》報總經理批準后,交由行政部存檔。

  4、行政部需將員工的薪資變動情況及時告知財務部。

  六、辭退/離職

  1、員工離職分為辭職、解雇、自動離職、勞動合同解除及終止等。員工離職前須與公司辦理工作交接手續、離職手續并結清各項費用。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由所在部門、行政部、財務部相關負責人簽署意見,最后交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離職。

  2、在試用期內,員工若感到不適應新崗位,可以隨時向公司提出辭職;公司若經考核發現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的,應及時辭退員工。員工提出辭職的,報經部門經理同意后,報行政部、總經理審批,方可辦理辭職手續;公司辭退的,部門經理填報《試用期考核表》交行政部,報總經理批準后行政部辦理辭退手續。

  3、辭職:正式員工辭職,應提前30天提出書面申請(否則因提前離職而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需賠償損失,公司有權在員工工資中予以扣減)。員工已辦理辭職手續,后又回到公司的,需重新辦理入職手續。離職程序與試用期一致。

  4、解雇:工作期內,員工因工作表現、工作能力等因素不符合本公司要求,無法勝任本職,公司有權解雇,屆時結算薪資。員工因嚴重違犯公司規章制度或犯嚴重過失者,給公司造成損害的,公司有權解雇,屆時結算薪資,若因此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損失,公司有權在員工工資中予以扣減。公司解雇員工的,由部門經理填報《崗位考核表》交行政部,報總經理批準后行政部辦理解雇手續。

  5、自動離職:當年(月)累計無故曠工三天及以上者,均作為自動離職處理。因此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損失,公司有權在員工工資中予以扣減。

  6、工作期間內,公司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7、雙方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一方或雙方不同意再續約的,勞動關系解除。

  8、合同期內本人提出辭職的員工、被解雇的員工、自動離職的員工,公司不予經濟補償。

  9、員工離職應按公司規定移交工作并辦理離職手續,移交所有屬于公司的財產,結清賬務,辦妥交接手續,方可正式離職;若員工將所屬公司財產造成損失、遺失,應全額進行賠償,公司有權在員工工資中予以扣減。

  第五章考勤、休息休假、加班

  詳見《考勤、休息休假制度》

  第六章績效(崗位)考核

  一、為了客觀的評價員工的工作績效,提高員工自身工作水平,促進公司整體績效的提升,創造一種公平競爭的體制,公司定期對各部門員工進行考核。

  二、員工的考核分為轉正考核、季度考核、年終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員工晉升、降級、提薪、留退的依據。

  三、考核的內容包括: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工作業績等,考核內容具體參照每個崗位的“職位說明書”執行,具體安排如下:

  1、對于部門總監(部門經理)及主管,主要考核如下內容:領導能力、策劃能力、工作績效、責任感、協調溝通、授權指導、品德言行等;

  2、對于部門總監(部門經理)及主管以下人員,主要考核如下內容:專業知識、工作績效、責任感、協調合作、發展潛力、品德言行等。

  三、考核程序包括:自行評分、復核評分。

  1、自行評分,由職員根據自身情況,實事求是填寫;

  2、初核評分,由部門總監(部門經理)根據平時考核記錄和崗位職責說明,客觀公正地評分,考核評分以總經理批準分數為最終得分。

  具體的崗位考核表由公司另外制定。

  第七章績效管理

  一、為了建立并完善薪酬激勵機制,明確以績效考核為導向的工作評價體系,強化員工的崗位責任意識,促進公司和部門目標的實現。

  二、員工總體薪酬依據社會平均勞動力水平、公司經營狀況及其貢獻、工作能力和態度等因素確定。公司薪酬包括:崗位工資、績效工資、保密工資、工齡工資、崗位津貼、提成(銷售提成、項目獎、工程獎)、年終獎、社保、公積金。月薪由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

  三、離職時的薪酬

  1、員工在勞動合同屆滿前要求辭職者,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否則,員工須向公司支付二個月的基本工資作為違約賠償。

  2、離職手續辦理期間,以員工實際出勤日結算月薪。

  3、員工離職后,即不再享受任何形式的薪酬和福利。

  人事代理工作管理制度 篇8

  前言

  為進一步完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規、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規定,特制定以下相關規定:

  第一章編制

  一、公司實行定員、定編、定崗。

  二、公司各部門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總經理提出方案,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三、公司各部門招聘員工,必須提前一個月作好用人計劃逐級審批工作,然后上報人事行政部。

  四、在經營年度結束前,人事行政部將下一年度的《人員招聘需求表》發放給各部門,各部門認真填寫后,上報總經理審批。

  五、經總經理批準的人力資源計劃,由人事行政部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章崗位職責與人員需求計劃

  一、公司建立職務說明,明確所有崗位的主要職責、資歷、經驗要求等,并定期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對工作崗位進行分析,確保各崗位配備勝任的人員,避免因人設崗。

  二、公司應當建立崗位責任制,明確崗位職責及其分工情況,確保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

  三、對于在產品技術、市場、經濟、管理等方面涉及或掌握公司知識產權、專有技術、商業秘密等的工作崗位,如有必要,公司可以與該崗位工作人員簽訂有關崗位保密協議,明確其特殊的權利和義務。

  四、公司應當建立良好的人力資源政策反映渠道,確保有關人力資源政策的建議得以傳遞和落實,保證人力資源運用效率的提高和人員任用的公平合理。

  五、公司可以根據自身經營管理實踐經驗,對某些控制薄弱、易發生舞弊行為的崗位實行輪崗制度或強制休假制度。

  六、公司各部門應當根據崗位設置現狀,結合工作開展之需要及時向有關部門提交人力資源需求計劃,注明所需人員的職位、數量、專業勝任能力、時間要求以及其他的備注事項。

  七、公司制定人力資源需求計劃,應當注意與公司戰略目標、發展方向、生產經營要求、組織機構的變更等相適應,并考慮進行一定的人才儲備。

  第三章招聘

  一、各用人部門根據工作業務發展需要,在經總經理核定的編制內增加人員,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先在本部門內部調整。

  2、內部無法調整的,報請人事行政部在公司系統內調配。

  3、公司系統內無法調配的,由用人部門提出計劃,報總經理批準后,由人事行政部組織招聘。

  二、各級員工的聘任、解聘及續聘都由總經理批準通過。

  三、求職人員應聘本公司,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所有求職人員應先認真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由人事行政部進行初試。

  2、初試合格后,人事行政部將應聘人員填寫的《應聘人員登記表》和《面試評分表》提交給有關負責人,然后組織安排復試。

  3、辦事處經理、部門負責人及其以上人員應聘須經總經理面試通過。

  4、復試合格,從中擇優后通知錄取。

  5、人事行政部對重要崗位人員應做背景調查。核實無誤后,報總經理審批,由人事行政部通知應聘人員辦理體檢手續。

  6、體檢合格后,人事行政部通知應聘者報到,所有應聘人員的材料由人事行政部統一存檔備查。

  第四章入職

  一、新員工正式上班當日須先向人事行政部報到,并以其向人事行政部報到的日期作為起薪日。

  二、報到當日新員工須攜帶:兩張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及區級醫院體檢表等。

  三、報到當日,人事行政部應向新員工介紹公司概況及有關人事行政管理規章制度,并與其簽定勞動合同和保密協議。

  四、辦理報到手續領取下列資料:

  1、《員工手冊》

  2、《員工登記表》

  3、辦公桌、文件柜等鑰匙及辦公用品

  4、工作服

  5、識別卡

  五、新員工辦理完報到手續后,人事行政部門應領其到用人部門試用,由部門負責人接收,并安排工作。

  六、人事行政部應根據勞動合同填寫《月工資核準單》。

  第五章錄用

  一、新員工的試用期一般為三個月,特殊情況可延期或提前。

  1、新員工試用期請假,試用期按請假天數順延。試用期上班不足三天的員工,沒有工資。

  2、新員工在試用期間無故曠工一次或遲到早退累計三次(含三次)以上,可以解聘。

  二、轉正

  1、新員工在試用期滿前一周應提交轉正個人總結,人事行政部將《員工轉正定級評議審批表》發給用人部門進行填寫。

  2、用人部門有關負責人應根據新員工在試用期的表現,公正地評分并寫出初核評語。

  3、人事行政部根據新員工在試用期的表現及綜合評價結果,在試用期滿前,須做出同意轉正、延長試用或不擬錄用等的決定,并報總經理審批。

  4、提前結束試用期

  1在試用期間,對業務素質、技能、工作適應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別出色的新員工,試用部門負責人可以提交提前結束試用期的詳細申請,并將《員工轉正定級評議審批表》報請總經理批準。

  2在試用期內,對明顯不適合某崗位或不適合錄用的員工,試用部門須及時向人事行政部提交評價意見,經逐級審批后,安排在其他崗位試用或辭退。

  三、錄用

  根據職位的高低或重要性,勞動合同一般是一年一簽或三年一簽。聘用期滿,勞資雙方如無異議,則默認為續聘。如不愿續聘,一方須在聘用期滿前三十天以書面通知另一方。

  第六章調動與晉升

  一、公司人事行政部應當制定與人力資源考核相掛鉤的、科學的內部薪酬制度,規范分配行為,調動員工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公司及員工自身的發展。

  二、公司在設計薪酬制度時,應當體現對員工的激勵作用和對人力資源的保護作用,注重長期激勵與短期激勵相結合、物質激勵與精神激勵相結合,應當有利于保持和吸引優秀的人才。

  三、公司可根據工作需要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員工也可以根據本人意愿申請在公司各部門之間流動。

  員工的調動分為部門內部調動和部門之間調動兩種情況:

  1、部門內部調動:是指員工在本部門內的崗位變動。

  銷售中心、采購部普通員工的部門內部調動,須先填寫《調動審批表》,由部門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批準,并交總經理審批后,由人事行政部辦理相關手續。

  銷售中心、采購部干部,以及除銷售中心、采購部之外的所有人員的部門內部調動,須先填寫《調動審批表》,由部門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批準,并交總經理審批后,由人事行政部辦理相關手續

  2、部門之間調動:是指員工在公司內部各部門之間的流動。

  銷售中心、采購部普通員工在銷售中心與采購部之間調動,經考核后擬調入部門須先填寫《調動審批表》,由相關部門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批準,并交總經理審批后,由人事行政部辦理相關手續。

  銷售中心、采購部干部,以及除銷售中心、采購部之外的所有人員的部門之間調動,經考核后擬調入部門須先填寫《調動審批表》,由相關部門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批準,并交總經理審批后,由人事行政部辦理相關手續。

  四、晉升規定

  晉升考慮的基本因素:

  1、職位技能

  2、有關工作經驗和資歷

  3、在職工作表現及品德

  4、完成職位所需要的有關訓練課程

  5、適應性和潛力

  五、晉升周期

  1、定期:每年年底,根據人事考核辦法(另行規定)和組織經營情況,統一實施。

  2、不定期:員工在平時人事考核中,對組織有特殊貢獻、表現優異者,隨時得以提升,每年破格提升的名額控制在10%左右,提升名額優先向銷售人員傾斜。

  六、晉升程序

  凡部門呈報晉升者,部門須先準備下列資料,由部門有關負責人逐級批準,并報總經理審批后,由人事行政部辦理相關手續。

  1、《調動審批表》

  2、員工的《人事考核表》

  3、直接領導、部門有關負責人評價

  4、具有說服力的具體事實

  5、其他相關材料

  第七章離職

  一、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履行相關手續。

  二、員工與公司簽訂合同后,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部門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三、員工離職未得到批準前,應繼續工作,不得自行離職,否則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并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試用期內員工辭職的,須向所在部門負責人提交辭職報告,經逐級批準,人事行政部經理核準,總經理審批后,方可由人事行政部辦理辭職手續。

  試用期用人部門辭退員工的,須提交辭退書,經逐級批準,人事行政部經理核準,總經理審批后,方可由人事行政部辦理辭退手續。

  五、非試用期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三十天向所在部門負責人提交辭職報告,經逐級批準,人事行政部經理核準,總經理審批后,方可由人事行政部辦理辭職手續。

  非試用期用人部門辭退員工的,必須提前三十天通知員工并提交辭退書,經逐級批準,人事行政部經理核準,總經理審批后,方可由人事行政部辦理辭退手續。

  六、用人部門認為其不適合現工種的,可向人事行政部申請在公司內部調換另一種工作。在調換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

  七、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并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

  八、公司對辭退員工須慎重。用人部門無正當理由不得隨意辭退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提交辭退書,經逐級批準,人事行政部核實,總經理審批后,人事行政部方可辦理辭退手續。未經人事行政部核實或領導批準的,不得辭退。

  九、聘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不愿續簽合同的,人事行政部應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十、員工離職,必須先填寫《離職審批單》、《離職交接單》,并辦完有關工作移交手續后,方可去財務部結算工資。否則,公司拒絕辦理有關手續。

  第八章培訓管理規定

  一、培訓內容

  1、公司概況、規章制度和行為規范、公司文化:使員工掌握公司的共同語言,具有共同的價值觀。

  2、員工崗位技術培訓:通過技術和技能培訓,讓員工盡早掌握工作要領、工作程序與方法,盡快進入工作角色。

  3、執行新任務之前進行所需要的知識和技術培訓:通過培訓使員工技能得以提高和充實,使其具備多方面的才干,減少工作失誤,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進而提高我們公司的效率。

  4、通過培訓建立良好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氣氛,提高員工的工作滿意度和成就感。

  5、為未來的某一任務和目標進行專題培訓。

  6、進行職工素質提高培訓:通過培訓使團隊更為團結、溝通更為有效,以具備更強的戰斗力,并使員工理解、掌握公司新發布的命令、指示和制度。

  7、進行管理培訓:培養適合本公司需要的管理者。

  二、培訓管理功能

  1、根據公司的經營方針,人事行政部制定各不同時期的培訓計劃,并在各部門配合下實施。

  2、結合公司各部門存在的問題,分輕重緩急,協助各部門制定經常性的培訓計劃。

  3、組織編寫各項培訓課程教材,并根據形勢發展變化,不斷修改、完善。

  4、協助制定并督促各部門的員工考核,并作為員工培養、晉升、再培訓的依據。

  5、建立資料檔案,將各類有實用性的資料編寫、翻譯、復制、印刷給有關各部門參考使用。

  6、錄制、購買或轉錄培訓教學錄像帶、錄音帶、幻燈片等,不定期組織員工觀看學習。

  7、根據需要,計劃、組織、安排外請培訓講師至公司授課,并負責提供相應參考資料及對員工進行訓后考核。

  8、各部門制定年度培訓需求,于每年12月將下年度培訓需求報至總經理審批轉人事行政部執行。

  9、將各部門崗位工作制度、操作規程進行備份,作為人事行政部制定培訓計劃、核查培訓效果、建立培訓檔案的依據。

  三、入司培訓

  1、新員工進入公司,須先接受人事行政部主辦的入司培訓。通過入司培訓,培養共同的價值觀,明確公司的方針和發展方向,使新員工明白所從事工作的意義,明確自己工作的職責、程序、考核標準及其應當具備的素質,同時讓其對公司概況有一個初步了解。

  2、主要內容有:

  1介紹公司的經營方針,現有規模和發展前景,激勵新員工積極工作,為公司的繁榮作出努力。

  2介紹公司各部門組織結構,使新員工了解和熟悉各部門職能,以便在今后工作中能準確與各部門取得聯系。

  3介紹公司的產品及市場。

  4介紹公司的規章制度及崗位職責,使他們在工作中自覺遵守公司規章制度。

  5介紹公司的行為規范及對員工儀表、儀容和著裝的要求。

  四、部門崗前培訓

  部門崗前培訓以本部門員工的崗位責任、操作規范及專業技能培訓為主。

  主要內容有:

  1、入職后崗位職責及操作規程。

  2、本部門職務語言及行為規則。

  3、針對某一特定技術的專門培訓。

  4、職業道德培訓。

  五、晉職培訓

  各部門計劃晉升的人員,經人事行政部核實,呈報總經理審批,由人事行政部舉辦晉職人員培訓班。

  主要內容有:

  1、管理學基礎

  2、管理心理學

  3、擬晉職務的職責和業務技能

  4、團隊建設和領導技巧

  六、專題培訓

  結合各部門培訓需求,針對管理或某方面技術技能安排某一專題的培訓。如:

  1、主管的管理

  2、營銷法律

  3、工作評估

  4、領導及激勵

  5、財務會計訓練

  6、文字表達訓練

  7、信息傳播(包括演講、談判、咨詢、主持會議等)

  8、工作壓力及時間管理

  9、團隊合作及溝通等

  七、培訓后跟蹤規定

  1、為確保培訓質量的保持和延續,培訓后應對員工進行跟蹤調查。

  2、除對在員工工進行訓后跟蹤外,人事行政部應特別跟進新員工入司培訓后的情況,督促其在禮儀禮貌、專業知識、工作態度和職業道德方面盡快達到公司要求水平。

  3、各部門應積極配合監督、教育,并將情況及時反饋人事行政部,以便加強培訓,保證員工素質。

  4、在培訓結束后一段時間內,人事行政部應向相關部門經理發《培訓后員工表現情況調查表》,各部門需密切配合,將情況準確詳細的填列,并于表上要求日期內交回人事行政部。此表將作為配合各部門對員工進行獎懲的依據。

  八、培訓檔案管理

  人事行政部根據工作需要,將公司全體員工職稱、技術等級、接受過何種培訓的資料進行分類整理、歸檔,建立培訓檔案,為公司人員的考核、晉升、考察、獎罰提供依據。

  九、培訓評價

  1、培訓評價是培訓過程的必要組成部分,通過評價檢驗受訓者學習情況;同時收集信息,獲得有利的建議;與預定目標比較,檢驗完成程度;以這些作為改進課題的參考。

  2、評價包括四個方面:計劃、授課人、培訓內容、結果

  十、培訓紀律

  1、員工必須按培訓通知上注明的時間準時到場參加培訓。如確需請假,需經部門經理同意,并最少提前半天,將有部門經理簽字的請假單交至人事行政部,否則按曠工處理。

  2、參加培訓期間,不得在現場接聽電話或處理培訓會課題以外的事情,須將手機設置為靜音或振動狀態。違者將在全公司通告批評。

  3、如未經請假沒有聽完全場培訓的,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4、在兩場培訓間隔之后,或在一場培訓中場休息之后沒有準時進場參加者,按遲到處理。

  5、兩次以上未經請假不參加培訓者除按培訓紀律予以處罰外,將取消其參加培訓的資格并按人事管理制度對其進行經濟、紀律、行政處罰。

  第九章工資待遇規定

  一、公司全權決定所有員工的工資待遇。

  二、公司的工資體系由總經理批準實行。

  三、員工工資待遇按照公司《工資方案》執行。

  四、員工的工資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手機補助、午餐補助、銷售提成、獎金、福利等部分組成。

  五、工資中包含不同崗位的保密工資。

  六、工齡工資:在公司工作年滿一年的員工,高級管理者、中級管理者、一般管理者及操作工每年分別增加100元、80元、60元及40元的工齡補助。

  七、手機補貼按相關規定執行。

  九、獎金:

  1、銷售提成:參照《銷售人員薪酬激勵制度》。

  2、每月獎金和年終獎金按照績效管理規定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員工工資發放日期:員工工資采用月工資制,于每月5日發放(如遇節假日提前或順延)。

  十一、公司工資實行保密制度,員工個人的工資對其他員工保密,如員工對其工資有異議,請與人事行政部經理聯系。

  十二、新員工自報到日起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算。

  (員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考核工資+各類補貼)/本月的工作日總天數Х實際工作天數

  十三、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員工表現好或貢獻大者,所在部門可將材料報公司人事行政部審核,經總經理批準后予以提級和獎勵。

  十四、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非試用期員工辦理社會保險事宜。

  十五、公司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員工享有相應的勞保待遇。

  十六、每月工廠必須根據員工考勤、各種補貼等情況進行工廠的工資統計,制成《工資報表》和《計件工資表》,由廠長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于每月月底前必須提交財務部;每月人事行政部必須根據員工考勤、各種補貼等情況統計其他部門的工資,制成《工資報表》,由人事行政部經理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于次月10日前必須提交財務部;

  財務部進行工資核算制成《工資匯總表》,由財務部經理和人事行政部經理共同審核,報總經理審批后,財務部負責工資和獎金的發放。

  如有工資變更,則所在部門必須提出書面的工資變更報告,經總經理審批后(副總經理審批完后還須總經理審批),于次月5日前必須上報人事行政部,以便人事行政部及時調整《工資報表》。

  第十章員工的考勤、請假規定

  一、公司實行嚴格的考勤制度,各種考勤與員工的總收入掛鉤。員工缺勤,區別缺勤事由扣發相應的工資及獎金。

  二、工作時間:

  工廠工作時間:7:30——16:30工作

  11:30——12:30午餐休息時間

  公司工作時間:8:30——17:00工作

  11:30——12:30午餐休息時間

  三、遲到、早退或曠工

  1、員工必須遵守勞動紀律,嚴守工作時間,準時到達工作崗位(更換工作

  服時間不計到崗時間)。不遲到、早退、曠工。

  2、從當月1日至月底累計遲到(早退),上下班遲到早退在5分鐘以內者,予以警告;遲到早退在5分鐘以內月累計三次者,罰款10元;遲到早退在5—15分鐘者,每次罰款20元;遲到早退在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1天處理;月遲到早退累計5次者,按曠工1天處理。

  3、員工無故不上班作曠工處理,因不服從工作安排而影響工作者也以曠工論處。曠工一天扣罰兩天工資,曠工半天扣除當日全部工資;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個月累計曠工5天或一年累計曠工12天,予以辭退。

  4、員工無故離崗或考勤人員弄虛作假者,每發現一次扣除當月100元的個人收入,當年累計發生三次以上者,將不參加年度工資調升。

  四、加班規定

  1、公司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工作需要,確需在非工作時間工作的,經相關負責人同意,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加班。

  2、加班者,需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核準后交人事行政部備案。公司不提倡不必要的加班,如因個人原因,拖延工作時間,不算加班。

  3、管理人員加班一律沒有加班費,但可調休。

  五、出差規定

  1、需要長期出差(7天以上)的須提前3天填寫出差申請,短期出差應提前1天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出差。緊急情況出差,須先電話請假,事后補辦書面手續。出差期間沒有節假日休息。

  2、出差人員出差7天以內(不含第7天)回公司后,第二天必須按時上下班;出差7天以上(含第7天)回公司后,第二天不作考勤。

  六、假期管理

  1、節假日:國家規定節假日,包括元旦、五一、國慶、春節等法定休假日。

  2、婚假:員工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為晚婚。婚假為三天,晚婚可另加十天,但必須一次休完,不得挪作他用。員工休婚假按實際天數只發基本工資。

  3、喪假:員工直系親屬(指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以享受喪假,喪假為三天。員工喪假時按實際天數只發基本工資。

  4、病假:必須持區級以上醫院的證明,經批準后方可休假。急診證明休假不得超過一天。有證明未經批準亦視為曠工。員工休病假按實際天數只發基本工資的80%,病假期間應得工資計算公式:(基本工資x 80%/26天)x病假天數

  5、事假:除以上各類假期外,其余因各種原因請假均視為事假。事假工資全部扣除。

  6、慰勞假:凡在本公司工作滿三年以上的員工,每年可享受一次年休假。

  三年后每滿一年工齡可享受一天假期,逐年遞增,直至十天。事假、病假可以慰勞假抵消。

  7、探親假

  1公司將根據具體情況給予在本公司工作滿三年的外地(注:家庭地點不在工作地區,與配偶或父母親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節假日來往團聚的)員工每年或每四年可享受十天帶薪探親假。

  2探親假必須在不影響工作前提下方可執行,一般安排在法定假日前后。

  3探親假當年內有效,要求一次性休完。

  4探親假按實際天數只發基本工資的80%。

  8、所有員工請假必須先填寫《請假申請單》。所有人員的《請假申請單》,經批準后須及時交人事行政部備案。

  工廠、技術品質部、人事行政部、財務部人員請假3天以下(含3天)的,分別由廠長、技術品質部經理、人事行政部經理、財務部經理批準;請假超過3天的,除前述領導批準外,還須報總經理審批;廠長、技術品質部經理、人事行政部經理及財務部經理請假須由總經理批準。

  采購部、信息服務處人員請假3天以下(含3天)的,分別由采購部經理、信息服務處主任批準;請假超過3天的,除前述領導批準外,還須由總經理審批;

  辦事處人員請假3天以內(含3天)由辦事處經理批準,3—6天(含6天)還須由區域總監批準,6天以上還須由總經理批準;區域總監、辦事處經理、采購部經理、信息服務處主任、技術服務處長、物流處、銷售經理請假須由總經理批準。

  9、因急事,如不能及時提前請假的,應于當日打電話通知本部門,回來后及時補填《請假申請單》。因急病,如不能及時提前請假的應于三小時內打電話通知本部門,并于上班后補填《請假申請單》。

  10、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開的,按曠工處理。

  七、考勤統計

  1、工廠的各種休假單、加班單、考勤表必須于每月月底前交至人事助理(金山),由人事助理(金山)進行統計。

  2、公司其他部門的各種休假單、加班單、考勤表必須于每月月底前交至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進行統計。

  3、各辦事處必須統一按考勤表匯總考勤,并于每月月底前傳真至公司人事行政部。

  第十一章獎懲規定

  為增強公司自我管理意識、鼓勵員工工作積極性、創造性,加強工作的嚴肅

  性,同時預防和糾正違反各項規章制度的現象,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獎勵

  1、獎勵的種類:獎勵按員工在工作中對公司貢獻的大小,依次分為嘉獎、記小功、記大功三個等級,每個獎勵等級均有其相應的獎勵標準。

  2、獎勵的條件:

  凡達到下列條件之一者,公司可予以嘉獎:

  (1)認真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半年內無任何違紀現象發生;

  (2)服從領導,團結同事,能優質高效的完成各項工作任務、業績突出;

  (3)對損害公司利益的言行敢于揭發檢舉,維護公司利益和形象的。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公司可予以記小功:

  (1)長期精打細算、減少開支明顯、節約費用有顯著成績者;

  (2)認真負責,嚴格遵守安全規則,半年內無任何安全事故發生;

  (3)在工作中具有較強的全局意識、服務意識、創新意識,獻計獻策使工作得到改進者;

  凡達到下列條件之一者,公司可予以記大功:

  (1)工作中有發明創造或合理建議被采納并經實施有顯著成績者;

  (2)見義勇為,使公司的設施、財產及人身免受重大損失或傷害,及時發現事故苗頭、重大質量問題,積極采取措施,為公司挽回損失和聲譽者;

  3、獎勵的標準

  嘉獎一次,一次性獎勵50元;

  小功一次,一次性獎勵100元;

  大功一次,一次性獎勵200元。

  4、對公司做出特別巨大貢獻者可實施重獎。

  5、獎勵的程序

  1部門寫明獎勵事實,報人事行政部;

  2人事行政部和部門負責人復核事實;

  3銷售中心、采購部人員的獎勵,書面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記檔并通報全公司;除銷售中心、采購部之外人員的獎勵,書面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記檔并通報全公司。

  4薪資調整優先考慮。

  二、處罰

  1、處罰的種類:處罰按員工在工作中過失嚴重的程度進行處罰,依次分為警告、記小過、記大過、辭退或開除四個等級。

  2、處罰的條件:

  凡違反下列條款之一者,將受到警告處罰:

  (1)不注重禮貌,儀容不整,不佩帶工卡,不聽部門經理勸告,接待來訪者不周到;

  (2)在公司及客戶面前大聲喧嘩,影響工作秩序和形象者;

  (3)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煙灰和雜物者;

  (4)串崗聊天,嘻笑打鬧;

  (5)上班遲到或下班早退5分鐘以內者。

  凡違反下列條款之一者,將受到記小過處罰:

  (1)上班期間擅離工作崗位辦私事者;

  (2)上班期間下棋、打牌、看小說雜志、織毛活、睡覺、收聽無關廣播、音樂,未經批準私自打長途電話和信息臺、上網聊天;

  (3)辦事拖拉、效率不高、不積極配合、工作不負責、造成一定損失和影響、不能按時完成任務的;

  (4)造謠生事、挑撥離間、挾私憤、鬧意氣、破壞團結、制造混亂、不服從領導調配者;

  (5)一月以內受到三次警告者;

  (6)丟失《員工手冊》。

  凡違反下列條款之一者,將受到記大過處罰。

  (1)不服從上級指令、拒絕或有意不完成工作任務;

  (2)對外簽訂合同、簽約前不認真了解對方的履行能力和資信情況,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發生呆死帳情況,給公司造成一定經濟損失和影響;

  (3)發生緊急情況不參與搶救,救護或逃離現場;

  (4)收受賄賂,營私舞弊,將公司財物占為已有,情節輕微的;

  (5)由于工作失職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4萬元以下);

  (6)拉幫結派不服從管理、鬧事者。

  凡違反下列條款之一者,將受到辭退或開除處罰。

  (1)無理取鬧、尋釁滋事、毆打他人、造成傷害的;

  (2)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三天以上或一月內二次受到記過處罰;

  (3)損害公司利益、出賣、泄露公司機密情報或因個人原因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的;

  (4)有偷盜公司財產和客戶財產、挪用公司錢、物造成較大損失的;

  (5)觸犯國家法律、法規或有其它違紀行為,屢教不改者;

  (6)由于工作失職給公司造成特大經濟損失(4萬元以上);

  (7)其它公司認為應該辭退或開除的原因。

  3、處罰的標準

  警告:一次罰款10元

  記小過:一次罰款50—100元并記檔

  記大過:一次罰款100—200并記檔

  辭退或開除:須賠償造成的損失,情節嚴重的送交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4、處罰程序

  部門負責人根據員工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和行為規范的事實,調查證實,發表口頭或寫出書面意見,人事行政部復查,事實清楚后應嚴格按以下步驟處理:

  1警告由部門負責人發出,人事行政部備案;

  2記小過由部門負責人提交書面報告,經批準后,人事行政部執行并記錄在案;

  3辭退或開除,經人事行政部審查后,報總經理批準后予以執行并記錄在案。

  三、行政復議

  1、本公司員工因對獎勵、處罰結果不滿意或不服時,均有申請復議的權利,但需在獎勵、處罰決定后15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過期不予以處理。

  2、職員的復議由人事行政部受理,對人事行政部的意見還是不滿意時,可直接申訴至總經理處;部門負責人的復議由總經理直接受理。

  3、總經理為最終裁決人。

  附則

  一、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制訂,經董事會批準后執行,修改亦同。

  二、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解釋、監督和執行。

  三、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人事代理工作管理制度 篇9

  第一則總則

  為加強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確人事管理權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公司全體職員,即公司聘用的全部從業人員

  除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外,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規定辦理。

  第二則管理權限

  總經理確定公司的部門設置和人員編制、一線經理的任免去留及晉級,決定全體職員的待遇。

  人力主管工作職責:

  一、協助各部門辦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續。

  二、負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實施和修訂。

  三、負責公司日常勞動紀律及考勤管理。

  四、組織公司平時考核及年終考核工作。

  五、組織公司人事培訓工作。

  六、協助各部門辦理公司職員的任免、晉升、調動、獎懲等人事手續。

  七、組織各部門進行職務分析、職務說明書的編制。

  八、根據公司的經營目標、崗位設置制定人力主管規劃。

  九、負責勞動合同的簽定及勞工關系的處理。

  第三則職員錄用

  被正式聘用的新職員,由公司發給《職工聘用合同》,由公司與其簽定《職員聘用合同》,一式兩份,一份交由公司存檔,一份交新職員自留。

  《職員聘約合同》時效可由公司與職員雙協商簽定,最底期限不得少于一年。聘約期滿,如不發生解聘和離職狀況,動續約。職員如不續聘,須在聘用期滿前十五天書面通知公司。

  完備調離手續

  雙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職員在離職前務必完備離職手續,未完備離職手續擅自離職,公司將按曠工或自動除名處理。離職手續包括:

  (1)處理工作交接事宜;

  (2)按調離手續要求辦理離職手續;

  (3)交還所有公司資料、文件、辦公用品及其它公物;

  (4)退還公司宿舍及房內公物,。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員,臨時確沒有住房需住公司住房的,時間不得超過一個月;

  (5)報銷公司賬目,歸還公司欠款;待所有離職手續完備后,領取離職當月實際工作天數薪金。

  (7)職員違約或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職員應按合同規定,歸還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有關費用。

  (8)如與公司簽訂有其它合同(協議),按其它合同(協議)的約定辦理。

  離職面談

  離職前,公司可根據職員意愿安排總部人力主管或職員上司進行離職面談,聽取職員意見。

  糾紛處理

  合同過程中的任何勞動糾紛,職員可通過申訴程序向上級負責人申訴。

  第四則工作守則和行為準則

  員工工作守則包括

  一、每位員工都要有高度的職責心和事業心,處處以公司的利益為重,為公司的發展努力工作。

  二、牢記“用戶第一”的原則,主動、熱情、周到的為顧客服務,努力讓顧客滿意。

  三、員工要具備創新潛力,通過培養學習新知識使個人素質與公司發展持續同步。

  四、講究工作方法和效率,明確效率是企業的生命。

  五、要有敬業和奉獻精神,滿負荷、快節奏、高效率是對所有員工提出的敬業要求。

  六、具有堅韌不拔的毅力,要有信心有勇氣戰勝困難、挫折。

  七、要善于協調,融入群眾,有團隊合作精神和強烈的群眾榮譽感,分工不分家。

  八、要注意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正直無私的個人品質。

  九、明確公司的奮斗目標和個人工作目標。

  兼職

  職員未經公司書面批準,不得在外兼任獲取薪金的工作。

  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職:

  (1)在公司內從事外部的兼職工作,或者利用公司的工作時間和其他資源從事所兼任的工作;

  (2)兼職于公司的業務關聯單位或者商業競爭對手;

  (3)所兼任的工作構成對本單位的商業競爭;

  (4)因兼職影響本職工作或有損公司形象;

  (5)主管級及以上職員兼職。

  個人投資

  職員能夠在不與公司利益發生沖突的前提下,從事合法的投資活動,但禁止下列情形的個人投資:

  (1)參與經營管理的;

  (2)投資于公司的客戶或商業競爭對手的;

  (3)以職務之便向投資對象帶給利益的;

  (4)以直系親屬名義從事上述三項投資行為的。

  保密義務

  1、職員有義務保守公司的經營機密。職員務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1、職員未經公司授權或批準,不準對外帶給公司文件,以及其它未經公開的經營狀況、業務數據。

  行為的自我決定與咨詢

  職員在不能清楚決定自我的行為是否違反本準則時,可按以下方法處理:

  1以該行為能否毫無保留地在公司公開談論,為簡便的決定標準;

  2向主管或總經理提出咨詢。

  理解咨詢的部門應給予及時、明確的指導并為當事人保密。

  職員遵守的行為準則包括:

  一、職員務必嚴格遵守公司一切規則制度;

  二、職員務必服從公司的組織領導與管理,對未經明示事項的處理,應及時請示,遵照指示辦理;

  三、職員務必盡職盡責、精誠合作、敬業愛崗、積極進取;

  四、職員應嚴格保守公司的經營、財務、人事、技術等機密;

  五、職員不得利用工作時間從事第二職業;

  六、職員不得損毀或非法侵占公司財務;

  七、職員務必服從上級命令,有令即行。如有正當意見,應在事前陳述如遇同事工作繁忙,務必協同辦理,應遵從公司指揮,予以協助;

  八、在公眾面前做到儀表整潔,舉止端莊,行為檢點,談吐得體。切記每位員工的言行是公司形象和風貌的體現;

  九、公司內員工之間要團結合作,互相信任,互相學習,溝通思想,交流感情;

  公司內應有的禮儀:

  第一條職員務必儀表端莊、整潔。具體要求是:

  1、頭發:職員頭發要經常清洗,持續清潔。

  2、指甲:指甲不能太長,應經常注意修剪。女性職員涂指甲油要盡量用淡色。

  3、胡子:胡子不能太長,應經常修剪。

  4、口腔:持續清潔,上班前不能喝酒或吃有異味食品。

  5、女性職員化妝應給人清潔健康的印象,不能濃妝艷抹,不宜用香味濃烈的香水。

  第二條工作場所的服裝應清潔、方便,不追求修飾。具體要求是:

  1、襯衫:無論是什么顏色,襯衫的領子與袖口不得污穢。

  2、領帶:外出前或要在眾人面前出現時,應配戴領帶,并注意與西裝、襯衫顏色相配。領帶不得骯臟、破損或歪斜松弛。

  3、鞋子應持續清潔,如有破損應及時修補,不得穿帶釘子的鞋。

  4、女性職員要持續服裝淡雅得體,不得過分華麗。

  5、職員工作時不宜穿大衣或過分雍腫的服裝。

  第三條在公司內職員應持續優雅的姿勢和動作。具體要求是:

  1、站姿:兩腳腳跟著地,腰背挺直,胸膛自然,頸脖伸直,頭微向下,使人看清你的面孔。兩臂自然,不聳肩。會見客戶或出席儀式站立場合,或在長輩、上級面前,不得把手交叉抱在胸前。

  2、坐姿:坐下后,應盡量坐端正,把雙腿平行放好,不得傲慢地把腿向前伸或向后伸,或俯視前方。要移動椅子的位置時,應先把椅子放在應放的地方,然后再坐。

  3、公司內與同事相遇應點頭行禮表示致意。

  4、握手時用普通站姿,并目視對方眼睛。握手時脊背要挺直,不彎腰低頭,要大方熱情,不卑不亢。伸手時同性間應先向地位低或年紀輕的,異性間應先向男方伸手。

  5、出入房間的禮貌:進入房間,要先輕輕敲門,聽到應答再進。進入后,回手關門,不能大力、粗暴。進入房間后,如對方正在講話,要稍等靜候,不要中途插話,如有急事要打斷說話,也要看住機會。而且要說:"對不起,打斷您們的談話"。

  6、遞交物件時,如遞文件等,要把正面、文字對著對方的方向遞上去,如是鋼筆,要把筆尖向自我,使對方容易之后;至于刀子或剪刀等利器,應把刀尖向著自我。

  7、走通道、走廊時要放輕腳步。

  無論在自我的公司,還是對訪問的公司,在通道和走廊里不能一邊走一邊大聲說話,

  更不得唱歌或吹口哨等。

  在通道、走廊里遇到上司或客戶要禮讓,不能搶行。

  第五則員工的考勤、休假、請假制度

  職員考勤、休假和請假應嚴格按照公司<職員考勤即休假、請假管理制度>執行。

  標準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2:00—6:30晚上7:00—10:00合標準工作時間:11小時

  周六至周末:上午9:30—12:00下午2:00—6:00晚上7:00—9:00合標準工作時間:8小時30分

  修改部及管理層人員工作時間可根據工作進展狀況靈活安排,但每一天必需填寫個人一周活動表,每周一向上級匯報。修改部工作人員外出無需請示,但需每日填寫外出活動記錄報告,每周一向上級匯報

  遲到、早退或曠工

  上午上班前和下午下班后,職員要由本人親自打卡,若因故不能打卡,應及時填寫請假單報負責人簽字,然后送主管備案。如因工作原因不能簽到必需至電通知主管。發現替他人打卡,每次會扣除雙方薪金各100元。

  員工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早退、曠工。遲到或早退5分鐘以上15分鐘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20元;15分鐘以上,兩小時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遲到或早退超過兩小時按曠工處理。

  第一次遲到(早退)提醒注意,第二次遲到(早退)口頭警告,第三次遲到(早退)寫出書面檢查,并再加扣除薪50元。當月累計7次遲到(早退)的,給予警告處分,當月連續三次警告的,公司有權予以勸退。

  遲到或早退5分鐘以上15分鐘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20元;15分鐘以上,兩小時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遲到或早退超過兩小時按曠工處理。

  曠工一天扣除2倍的當日基本工資。當月累計曠工6天,連續曠工超過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者,作除名處理,公司不負責其一切善后事宜。

  請假須填寫請假單,獲得批準并安排好工作后,才可離開工作崗位,同時對請假進行備案。

  請病假務必于上班前或不遲于上班時間15分鐘內,致電所在主管或直接上級主管,且應于病假后上班第一天內,向公司帶給規定醫務機構出具的推薦休息的有效證明。病假期間扣除當日福利補貼。病假累計半年以上者,至第七個月起按崗位薪金數額的70%為基數發放。

  請事假將被扣除當日薪金全額。

  因參加社會活動請假,需經領導批準給予公假,薪金照發。

  如赴外地出差,應填寫出差單交主管備案。

  一、上班時間不允許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如需外出應請示主管(修改部無需請示,但需每日填寫外出活動記錄報告,每周一向上級匯報)

  二、不允許員工從事第二職業或對外兼職活動,但鼓勵員工利用業余時間參加升學考試、學習培訓,提高工作潛力。

  加班

  如因工作需要,需在非工作時間工作的,務必通知部門主管。加班時需填寫加班記錄。但公司不提倡不必要的加班,如因個人的原因,拖延工作時間,不算加班。凡加班人員于加班時不按規定工作,其有偷懶、睡覺、擅離工作崗位或變相賭博者,經查獲后,記過或記大過。經理級以下人員每晚加班2小時,第二天可晚工作一小時作為休息時間。每累記加班24個小時,或連續加班12個小時沒有休息,可申請一天帶薪假期,或相當于三天工資的加班補助金。管理層為不計酬加班。

  加班請假:

  1、操作人員如有個性事故不能加班時,應事先向領班聲明(領有具體事實不得故意推諉)否則一經派定即須按時到退。

  2、連續加班階段,如因病因事不能繼續工作時,應向領班或值日值夜人員以請假單請假。

  3、公休假日加班,于到班前發生事故不能加班者,應以電話向值日人員請假,次日上班后再檢具證明或敘明具體事實,填單補假(注明加班請假字樣),此項請假不予列入考勤。

  4、在加班時間中如因機械故障一時無法修復或其他重大原因不能繼續工作時,值日值夜人員可分配其他工作或提前下班。

  假期管理:為嚴格勞動制度,加強公司對員工假期的管理,對各種假期的申請和審批程序做如下規定。

  節假日

  國家規定的大型節假日,包括元旦(1天)、五一(1天)、國慶(3天)、春節(8天),給予休假但因業務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計算。

  一、工作年假:工齡滿一年以上、業績突出的員工,經主管報請總經理批準,可享受5天年假。工齡滿二年以上、可享受7天年假。主管安排職工休年假時,需提前2周向總經理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休假。確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休假的,由公司給予相應補助。

  二、事假:員工在工作期間,確有私事要處理,務必請假。員工請事假須先填寫“員工請假單”,半天以上(不超過1天)的由部門主管批準,1天以上的由部門主管核準,報總經理批準。事假期間扣除當日基本工資,事假超過10天以上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特殊狀況除外)。經過批準的申請單交公司備案。因急事,如不能及時提前請假的,應于當日打電話通知本部門,回來后及時補填請假單。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開的,按曠工處理,扣發當日工資;曠工連續超過3日,累計當月6天者,公司無條件解聘。

  三、探親假:與配偶分居兩地,每年職員可享受一次為期15天的探親假;未婚、父母均在外地居住,每年職員可享受為期7天的探親假;

  四、婚假:職員結婚給婚假10天假期,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

  五、喪假:直系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之父母)死亡,公司給假5天。

  六、病假:員工確實因病不能上班時,應填寫“員工請假單”,并出具醫院證明,半天以上(不超過1天)的由單位主管批準,1天以上的由總經理批準,全年累計病假不超過3天的不扣除工資,超過3天的,超出部分計發50%的工資(特殊狀況除外)。經過批準的申請單交行政中心備案。

  員工因急病,不能及時提前請假的應于3小時內打電話通知本部門,并于上班后補填請假單。

  本公司員工因執行職務所生的危險致傷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論,期間以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并計算,假期中薪資照給。

  過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規定命令退休。

  請假逾期,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事假逾期按日計扣薪津,一年內事假積計超過30天者進行經濟處罰、停職或開除。

  (二)病假逾期能夠未請事假的假期抵消,事假不敷抵消時按日計扣薪津。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長期療養,經總經理個性核準者不在此限。

  特準病假以半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并計算。特準病假期間薪資減半發給,逾期者可予命令退休或資遣。

  本公司員工請假期屆滿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請假者務必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請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并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第六則工資待遇

  一、工齡補助:在公司工作年滿一年的職員,每年增加xx元的工齡補助。

  二、獎金:銷售提成:根據各業務部門的業務指標,確定提成標準。

  三、全勤獎勵:全月出滿勤,未請假、無遲到、早退、曠工者,發放全勤獎金。

  四、職員工資發放日期:職員工資,采用月工資制,于每月底發給。

  五、公司工資實行保密制度,員工個人的工資對其他員工保密,如員工對其工資有異議,請直接與經理聯系;

  第七則獎懲

  公司對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功受獎:

  一、保護公司財產物資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貢獻者;

  二、業績突出,為公司帶來明顯效益者;

  三、對公司發展規劃或業務管理規范提出合理化推薦,并給帶來明顯效率或效益者;

  四、在某一方面表現突出,足為公司楷模者;

  五、其他制度規定應予記功授獎行為。

  記功授獎方式有:大功、小功、嘉獎、通報表揚、一次性獎金等。

  公司對以下狀況之一者,予以記過處罰:

  一、利用工作之便圖取私利、盜竊、毆斗、詐騙、索賄、違反公司財務制度者;

  二、公司遭遇任何災難或發生緊急事件時,在場職員未能及時全力加以挽救者;

  三、在公司外的行為足以妨礙其應執行的工作及公司聲譽或利益者;

  四、恣意制造內部矛盾,影響公司團結和工作配合者;

  五、怠慢、欺辱、謾罵、毆打顧客,給公司形象帶來損害者;

  六、玩忽職守、職責喪失、行動遲緩、違反規范、給公司業務或效益帶來損害者;

  七、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及各項規則制度者;

  八、竊取、泄露、盜賣公司經營、財務、人事、技術等機密者;

  九、觸犯公司其他制度記過處罰規定或國家法律行為;

  記過處罰方式有:開除、記大過、記小過、警告、通報批評、一次性罰款等;

  若職員行為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或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將追究當事人法律職責,公司有權起訴;獎懲記錄,納入公司考核資料。

  第八則福利

  一、保險:按公司現行的保險規定,公司的骨干人員和經理級以上人員可享受公司投保的個人醫療保險。

  二、困難補助:職員個人或家庭有特殊困難,可申請特殊困難補助,補助金額視具體狀況而定。

  三、過節費:根據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元旦、春節、婦女節、勞動節、端午節、兒童節、國慶節等),公司將發放適當的過節費或物品。

  四、外出郊游:每年的春季或秋季,組織員工外出郊游。

  五、住院慰問:員工住院期間,視具體狀況公司組織人員慰問。

  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能夠隨時做出合理的調整。

  本制度自xxxx年xx月xx日起執行。

  人事代理工作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 本制度依據本公司章程制定,凡本公司從業人員人事管理悉依本制度規定辦理。

  第二條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負責實施。在公司主管領導的指導下,行政人事部具體負責下列工作:

  1、負責人力資源規劃的制定;

  2、負責人員招聘、培訓、考核工作;

  3、負責公司勞動用工制度、薪酬激勵制度的制定與實施;

  4、負責辦理員工社會保險事宜;

  5、負責人事檔案的管理。

  第三條 公司從業人員職級劃分如下:

  高級管理人員,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

  中級管理人員,包括各部門經理、車間主任、主要工程技術人員。

  普通管理人員,包括各部門業務主管、普通技術人員。

  助理職員,包括各部門從事一般工作的員工。

  普通員工包括:一般職員、技術工人、普工、后勤工人等。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各崗位的設立堅持“因事設崗原則”,努力做到以最少的崗位獲得最好的工作效率。

  第五條 公司人員編制數額按公司經營運作的需要制定,并在每年年度開始前定編,經總經理和董事會核批后實施,堅決杜絕因人設崗,人浮于事的現象。  第二節 任用

  第六條 從業人員的任用人數,應以所核定的“人員編制計劃表”人數為限。其任用條 件以“職務說明書”為依據,以便因事擇人,使人與事合理配置。

  第七條 各級人員的派任,均應依其專業經驗予以派任。

  第八條 各級人員任免程序如下:

  (一)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任免。

  (二)中級管理人員由總經理提名,報董事會核準后任免。

  (三)普通管理人員及助理人員由行政人事部考察后提名報總經理核準后任免。

  (四)本公司各單位如因業務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應先依新進人員任用事務處理流程規定提出申請,普通管理人員以下崗位經主管人事副總經理核準,中級以上崗位經總經理核準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考選事宜。

  第九條 新進人員面試或測驗合格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手續,原則上試用3個月,期滿考查合格者,方得正式聘用;表現突出者,可視情況縮短其試用期。

  第十條 新進人員應先辦理背景調查,并按學歷及實際工作能力任用。

  第十一條 除公司正式職員外,本公司可按業務需要聘雇臨時人員,其待遇、工作時間及工作條 件按合同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由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剝奪公民權,尚未恢。復者;

  (二)受破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三)通輯有案,尚未銷案者;

  (四)參與黃賭毒者(正式員工在合同期內有此行為,一經發現立即解聘);

  (五)曾犯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者;

  (六)原在其他公私機構服務,未辦清離職手續者;

  (七)經其他機構開除者;

  (八)身體有缺陷或健康狀況欠佳,難以勝任工作者;

  (九)未滿十六周歲者;

  (十)公司負責人,不合于公司法規定者。

  第十三條 新進人員,試用期間應由人事部門切實考核。試用成績欠佳,或品行不良,或發現其進入公司前有不法事實者,可隨時停用。新進人員在報到后,試用開始前,應辦妥下列手續:

  (一)填妥本公司新進員工履歷表;

  (二)提交學歷證件、身份證復印件;

  (三)提交公司定點醫院體格檢查證明;

  (四)提交前任職機構離職證明書(無證明書者應提供有關查詢電話及地址);

  (五)提供經濟擔保并與擔保人簽定擔保合同書,擔保人應保證被擔保人服務期間行為、財物及安全等并負連帶賠償責任;

  (六)近期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三張;

  (七)簽訂保密協議、試用協議或勞動合同書及崗位聘任協議。

  第三節 服務守則

  第十四條 本公司各級人員的職責,除依職位說明書說明外,如為該說明書未經列載,而經上級主管指派交辦的工作,應盡力完成,不得拒絕接受。

  第十五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嚴格遵守考勤制度,對承辦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二)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直言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執行。

  (三)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機密。

  (四)愛護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及工作守則。

  (六)維護公司信譽,不作任何有損公司形象的行為。

  (七)注重自身品德修養,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相關行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

  (九)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十)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人士或公司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措款項。

  第十六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因過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損失時,應負賠償責任,其中屬故意行為者,應另加處罰。

  第十七條 本公司工作時間,每周為五天,星期六、星期天及法定假日原則上均休假,特殊情況可安排串休。

  第十八條 員工每日工作8小時,具體作息時間依季節 變化事先制定公告執行。

  第十九條 部門經理以下人員上、下班須親自簽到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打,如有代簽或代打情況發生,雙方均以曠工論處。如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時打卡,應事先征得主管批準,并報考勤員登記。

  第二十條 如因工作需要,公司每日工作時間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在保障員工身體健康的條 件下,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所延長時數為加班。有《勞動法》第四十二條 規定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前項規定限制。

  第四節 請假、休假

  第二十一條 從業人員請假、休假按照公司另行制定的《請假、休假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請假逾期,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所能治愈,經醫師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公司資歷及服務業績,報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病假,最多一個月。事假逾假系因特別或意外事故經提出有力證明者,可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事假,最多一周。

  第二十三條 請假期內薪資,依薪資規定辦理。

  第二十四條 請假程序及批假權限:主管以下人員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并提供有關證明,一并遞交部門經理簽批,并送行政人事部審批;部門經理請假,由總經理簽批后到行政人事部辦理手續,假滿后應及時按原批假程序銷假,未及時銷假者按曠工處理。集體外出活動應填制“集體外出活動申報審批表”,個人外出活動時應填制“個人外出活動審批表”。

  第二十五條 法定假日另按國家規定執行,無償獻血200cc以上的職工可給假三天療養,視為出勤。

  第二十六條 其他規定:探親、年假、事假年累計不得超過45天。

  第五節 員工教育培訓

  第二十七條 員工教育培訓分為職前教育和在職員工的業務培訓,具體參照《員工培訓教育管理制度》。

  第六節 考核

  第二十八條 公司每季度對員工就“德、勤、能、績”進行全面考核。考核結果交行政人事部密存,作為年度考核、升遷及培訓等的依據。

  第二十九條 年度工作考核,每年一月上旬為年度考核期,各部門經理應對其下屬員工依據平時工作考核成績及勤惰情況評核。考核結果應于一月十日前交行政人事部匯總。

  第三十條 考核方法采用百分制法,具體做法見《員工績效考核辦法》。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由董事會考核,其它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或經授權的總經理考核,中級管理人員由總經理考核,普通管理人員及助理人員由行政人事部及所在部門經理考核。

  第七節 調遷

  第三十二條 各部門基于業務上的需要,根據所屬員工個性、學識、能力及志愿,調配適當工作,務使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第三十三條 員工接到調職通知并與接任員工做好移交工作后,方可到任新崗位。

  員工辦理交接應填制交接清單,待各有關部門簽字后交行政人事部,方可辦理有關調遷手續。

  第八節 免職

  第三十四條 從業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解聘:

  (一)違反本公司規章,情節 嚴重者;

  (二)有違法犯罪行為,司法機關依法追究責任者。

  第三十五條 前條 第(二)款如經查明,無過失或判決無罪者,可申請復職,不得要求補發停職期間之薪資。

  第三十六條 自解聘之日起,薪資停發,并應立即辦理移交。

  第三十七條 本公司因業務緊縮,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個月以上者,可隨時裁遣人員,但解雇人員時,應事先預告,其預告期間規定如下:

  (一)在公司服務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者,于十日前預先通告;

  (二)在公司服務一年以上三年以下者,于二十日前預先通告;

  (三)在公司服務三年以上者,于三十日前預先通告。

  從業人員對于其所承受工作不能勝任時,本公司可隨時解雇,并照上述規定日期預先通告。

  第三十八條 從業人員在接到前項預先通告后,如另謀工作可以于工作時間請假外出,但每周請假不得超過二個工作日,其請假日薪資照發。

  第九節 辭職

  第三十九條 從業人員如感工作不適或其他原因想辭職,應于三十天前以書面形式提出辭職申請,由部門負責人及行政人事部經理簽具意見后,呈報總經理核準;其為中級管理人員,由總經理簽具意見后呈轉董事會核準;其為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批準。核準辭職后,再轉回行政人事部,據以填制薪資通知單轉財務部門辦理停薪。

  第四十條 行政人事部依據辭職申請書發給“離職審批表”,通知本人于奉準離職日當天下班前依離職通知單上應辦理事項,逐項辦妥移交,辦理完畢后,由相關部門及行政人事部審核無訛后,并簽章轉財務部門核計當月薪資(除特準外,均于下次發薪日發給)。并可依其申請,發給離職證明書,但不發給任何補助或獎金,薪資發至批準離職之日。如離職未經核準,或移交不清,即擅自離職者,以解職處理。

  第四十一條 職員不論依照上列任何條 款暫時或永久離開本公司者,均應辦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導致公司損失者,將依法追究其賠償責任。

  第四十二條 行政人事部根據離職審批表于當日即行辦理下列事項:

  (一)登記人員變動記錄薄。

  (二)注銷控制內人員狀況登記表。(花名冊)

  第四十三條 人事主管視情況應約談離職人員,并將面談結果填入離職人員檔案,以作為人事流動率檢查參考

  第十節 保險

  第四十四條 凡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的正式職員均可享受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及生育保險。

  第四十五條 上述保險由公司統一辦理手續,保險單據及相關手冊由行政人事部統一保管。

  第四十六條 正式職員在聘用期內,均享受上述保險。凡職員與公司解除合同,公司為其辦理的各類保險隨解除合同當月起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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