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定位系統管理制度

時間:2024-11-08 10:25:08 王娟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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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定位系統管理制度(精選11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人員定位系統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人員定位系統管理制度(精選11篇)

  人員定位系統管理制度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管理制度適用于使用kj133(c)人員定位系統的生產單位和相關管理部門。

  第二條使用kj133(c)人員定位系統的生產單位對本單位區域內的系統設備、設施維護、升級和正常使用管理負全責。

  第三條加強人員定位系統管理,明確分管領導和人員,充分保證系統運行使用、維護。制定相應的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確保系統安全、可靠、正常運行。

  第二章系統安裝與維護

  第四條使用單位必須配備專業系統維護人員和硬件設施維修人員,維護定位系統軟件運行正常,確保硬件設施無損壞。

  (一)軟件系統必須建立權限分級管理,一級為最高權限,具有一級權限的人員可對系統升級、更改、數據錄入、授權控制、設備設施的增減有最終權限。二級權限可進行人員信息的錄入。三級權限只能進行實時監測,但不能更改任何信息。

  (二)各單位要建立權限審批手續,明確授權群體,根據具體要求授予權限和安裝軟件,嚴禁給予無關人員授權和安裝軟件。

  (三)設備維護人員要定期維護各種設備、線路。設備必須保證穩固、清潔,配件齊全;線路必須保證吊掛規范,設備檢修或移動位置時,必須經過單位和一級權限人批準,一級權限人必須及時完成系統圖紙補充。

  (四)基站、分站和無線信號接收裝置嚴禁隨意移動、搬遷,如影響巷道施工時,必須經公司企業管理和安全管理部門同意并備案后方可進行調整。杜絕人為損壞情況發生。

  第三章系統使用管理

  第五條識別卡為入井人員的唯一標識,因此,攜卡人員和相關管理人員必須執行以下要求:

  (一)所有下井人員必須攜帶識別卡,嚴禁一人攜帶多卡入井。

  (二)攜帶識別卡下井人員通過井口專用檢卡設備時要檢查識別卡是否正常,如發現電量不足,卡號錯誤,信息不全時與維護人員聯系,換識別卡或更換識別卡電池,并能在換卡的同時進行信息關聯。

  (三)井下工作人員未經本單位同意,嚴禁隨意更換、拆卸識別卡,若有問題,及時與維護人員聯系更換識別卡。

  (四)井口檢身人員,必須對下井人員是否攜帶檢識別卡進行查驗如發現未驗卡或未佩戴識別卡的人員,有權限制其下井作業。生產安全處根據工作安排隨機抽查員工攜卡情況,如發現有未攜卡人員,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五)攜帶識別卡下井人員必須保護好本人識別卡,禁止隨意啟動呼救功能,如發現屬于虛假呼救信息,則追究本人責任。

  (六)當識別卡接收到呼叫信息時,攜卡人員應立即停止作業并立即撤離作業地點,并選擇最近的安全地點集合,待接到單位領導或當班安全管理人員口頭或書面通知并確認安全后再重新返回作業點。

  (七)接到系統報警后,值班員應立即通知生產調度及值班領導,生產調度及值班領導應立即采取措施.處理結果應記錄備案。

  (八)調度員負責監視系統設備的運轉和監測數據變化情況,核實和匯總人員跟蹤監測信息,對信息出現異常或設備報警時,立即通知維護人員,并做好中心站運行日志,相關人員查明原因后向有關負責人匯報。

  第四章技術管理

  第六條使用單位要建立人員定位系統技術資料管理與使用制度,技術資料要定期保存。

  (一)要按標準化的要求和有關規定建立健全以下帳卡和報表:

  a)設備、儀表臺賬;

  b)設備故障登記表;

  c)檢修記錄;

  d)巡檢記錄;

  e)中心站運行日志;

  f)監測日(班)報表;

  g)設備使用情況月報表。

  (二)使用單位應繪制人員定位設備布置圖,圖上標明分站、電源、中心站等設備的位置、接線、傳輸電纜、供電電纜等,根據實際布置及時修改,并報公司技術負責人審批。

  (三)中心站應每3個月對數據進行備份,各份數據應保存1年以上。

  (四)圖紙、技術資料應保存1年以上。

  第五章罰則

  第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使用單位依據公司安全管理績效考核辦法有關規定,實行經濟處罰

  (一)下井人員未攜帶本人標示卡或攜帶他人識別卡入井的`。每次罰款500-1000元。

  (二)私自拆卸識別卡或故意損壞識別卡的。一經發現,罰款3500-1000元。

  (三)作業期間私自啟動呼救功能的,經確認每次罰款1000-5000元。

  (四)當作業人員接到呼叫信息后,未及時向安全地點集結的,經確認每次罰款1000-2000元。

  (五)值班人員值班期間未認真履行職責、玩忽職守的,經確認每次罰款500-1000元。

  (六)井口檢查人員未按規定濫發識別卡,造成監測數據失真或其他影響的。經確認每次罰款500-1000元。

  (七)使用單位未按規定配足人員定位系統操作、維修人員,或系統操作、維修人員未經培訓上崗的。根據公司相關管理辦法考核使用單位3-5分。

  (八)故障排查不及時,8小時之內未及時處理故障影響安全生產的,或因停電時間過長,服務器不能運行而及時恢復系統運行的,根據公司相關管理辦法考核使用單位5-10分。

  (九)使用單位不及時更新系統人員巷道定位界面及人員定位系統設備布置圖的,根據公司相關管理辦法考核使用單位3-5分。

  第八條對故意破壞、盜竊人員定位系統設備及其附屬設施者,嚴格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九條設備處、企管處和生產安全出負責人員定位系統運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使用單位必須將人員定位系統運行情況納入安全標準化體系,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各級管理人員必須經常通過人員定位系統終端了解礦井生產人員組織等相關情況,分析、研究系統的各類數據,掌握設備運行情況及入井人員活動規律,以提高安全生產科學管理決策和突發事件應急指揮能力。

  第十條使用單位必須編制人員定位系統發現問題應急處置預案,每年按應急處置預案進行一次預演。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20xx年8月1日開始執行。

  人員定位系統管理制度 2

  一、通風礦長負責礦井人員定位系統的全面工作。

  二、監控室主任負責礦井人員定位系統的管理工作。

  三、地面監控室設3名監控員24小時輪流值班監測系統的運行情況。井下每班必須有一名培訓合格的專職維檢員24小時在井下輪流值班。

  四、維檢員每天要認真維護人員定位系統設備,保證系統運行正常,讀取準確。

  五、持卡人員對標識卡要妥善保管,保持清潔衛生,不得損壞、丟失,否則要照價賠償。

  六、井口檢身員要對每個下井人員認真檢身,查看下井人員攜卡情況,對未攜帶標識卡或標識卡損壞不能讀取數據的,拒絕該人員下井并要求及時更換。

  七、考勤員每班要與監控員核對下井人數與人員定位系統考勤人數是否相符合,如發現漏卡現象,要通知該持卡人員到監控室更換,杜絕漏卡現象的發生。

  八、監控值班員發現人員定位讀卡器工作不正常,要及時通知井下維檢員及時處理,恢復正常。

  九、監控員要認真填寫每班定位系統考勤人數和井下實際下井人數,以及其他資料、報表,并存檔備查。

  十、因維護、監管不到位或發卡人員、監控員不負責任造成工作失誤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十一、崗位人員要認真負責,發現其他異常情況要立即向監控室主任報告。

  十二、維檢員每天要認真做好系統的.日檢查工作,確保系統的正常運行,出井后填寫相關記錄報表。

  十三、維檢員每10天要對系統進行一次巡檢工作,查看系統線路設備等運行情況,及時處理存在問題,保證系統運行狀況良好,符合規定要求。

  十四、系統出現故障嚴重無法處理時,要立即申告縣監控室,并及時聯系廠商來礦排除故障,恢復正常運行。

  人員定位系統管理制度 3

  “車輛衛星定位監控系統”作為動態監控手段,能有效監控運輸車輛途中安全運行情況。公司根據《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車載終端技術要求》(jt/t794—2022)、《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平臺技術要求》(jt/t796—2022)等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監控平臺管理人員、值班監控人員、調度員和駕駛員、押運員以及衛星定位裝置設備的管理工作。

  二、實施主體及其職責分工

  本項管理制度執行者為公司公司安技科,具體負責平臺監控及衛星定位裝置的管理工作。

  監控管理人員負責實時監控公司運行車輛,實時警示和記錄違章車輛,對嚴重違章或多次違章車輛的有關情況報公司相關部門處理,并認真做好日常監控記錄。

  駕駛員、押運員職責:必需按照操作規程使用gps,確保設備正常運行。不得擅自拆裝、斷線、斷電、屏蔽和修改程序。在使用過程中若發現gps不能正常使用,應及時通知安技科聯系維修商。在行車過程中必需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gps管理規定駕駛車輛,操作gps。

  三、安裝規范和管理要求

  3.1凡公司所屬危化品車輛,按照行業管理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必須安裝衛星定位車載終端系統,對危化車輛的地理位置,運行速度,運行軌跡以及運行時間情況進行全程實時監控。

  3.2公司建立動態監控平臺和衛星定位車載終端。安裝使用的系統軟件應符合交通行業標準要求,確保與運管部門監管平臺互聯互通,數據實時共享。

  3.3配備專職監控人員,對營運車輛運行實時全過程監控。建立健全監控臺賬,落實24小時監控值班,及時發現違章超速、疲勞駕駛等行為。

  3.4做好日常監控記錄,對車輛駕駛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報告和處理,及時發布提醒和警示信息,告知駕駛人員及時糾正消除安全隱患。

  3.5每月檢查、不定期抽查監控營運車輛超速、疲勞駕駛情況,根據有關制度進行整改、處罰。

  3.6做好車載終端設備管理、報修和檢修維護記錄,保證設備正常使用。駕駛人員應正確使用、維護衛星定位車載終端,發現故障及時報告、維修。

  3.7車輛在行駛途中不得私自關閉車載終端;收到發送的警示信息后,必須立即糾正違章行為,確保按照有關規定正常運行,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向監控平臺發送信息報告。

  四、監控內容和程序

  4.1建立gps監控平臺,配備專職監控人員,通過gps監控系統加強對公司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管理和運行狀態監控。

  4.2監控系統的.監管內容包括:是否超速行駛、是否超員、是否疲勞駕駛、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是否進入禁行路段等。

  4.3特殊天氣和道路條件下,應提醒駕駛員降低行駛速度,保障安全行車。

  4.4建立并落實gps記錄使用管理工作,確保平臺的正常運行和車載系統的正確使用。

  4.5指導和督促公司駕駛員正確使用和維護gps車載設備,對安裝了gps車載終端的車輛進行使用情況分析統計,包括在正常運行監控狀態的車輛數、停駛車輛數、不在監控狀態車輛數,對不在監控狀態的車輛要具體分析其原因,發現車載終端出現故障應及時報告當地售后服務人員。對駕駛員人為破壞或屏蔽gps車載終端的現象及時報告公司并做出嚴肅處理。

  五、信息發送

  5.1準確、完整地錄入車輛和駕駛員的基礎資料,設定車輛的限制速度、中途休息?奎c、電子圍欄等;對按照固定線路行駛的車輛,應按照電子地圖的路段限速標志進行分段限速設置。

  5.2及時通過語音或短信等方式向車輛發送道路交通事故通報以及天氣、路況等安全提示和預警信息等。

  5.3實時監控本企業運行車輛,對超速、超員、超載、疲勞駕駛的車輛,及時通過語音或短信等方式提示駕駛員糾正違章,并對其進行教育。

  5.4對上級平臺發送的信息,監控員要單獨建立文檔保存,根據信息內容和要求,及時向負責人匯報。對于上級平臺發送的交通事故通報,監控員要及時將信息發送給事故線路上運行的公司車輛。

  六、監控記錄及違規處理。

  6.1認真做好平臺監控記錄,包括《車輛動態實時監控記錄》、《車輛違章處罰登記表》等,填寫記錄要規范,不得弄虛作假。

  6.2公司對所監控到的車輛超速行駛、疲勞駕駛、超員等違規信息要認真分析,確屬違章的,及時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并將違規信息及處理結果存檔,作為企業內部對車輛和人員管理、考核的依據。

  6.3對超速、超員、超載、疲勞駕駛的處罰標準應與公安和交通部門的相關規定一致。

  6.4公司規定夜間24時至次日凌晨6時,公司所屬危險品車輛嚴禁上路行駛,如有違規將對違規車輛進行處罰。

  6.5車輛運輸期間必須保證gps車載終端正常且通訊暢通。對不能保證通訊暢通的車輛,不得出車運輸。

  6.6正確使用和維護gps車載設備,對不在監控狀態的車輛要分析原因,發現車載終端出現故障應及時報告gps運營平臺,對駕駛員人為破壞或屏蔽gps車載終端的行為要及時做出嚴肅處理。

  6.7做好有關監控數據的統計和違規車輛處理情況匯總,定期向上級部門報送。

  6.8具體違規處理細則:

  6.8.1監控人員違反規定的:

 、俨话匆幎òl送信息的,每次處罰責任人5元。

 、诒O控時脫崗的,每次處罰100元。

 、郾O控記錄不全的,每次處罰5元。

 、馨l現監控異常未及時匯報的,每次處罰50元。

  6.8.2駕駛員違反規定的:

  ①違反gps車載系統規定,故意損壞、關閉gps的,按照實際損失照價賠償并處500元罰款。

 、隈{駛員超速處罰:駕駛員違反限速規定,經監控中心短信提示后仍然超速的,經核實非漂移或誤報的,由公司安技科對駕駛員進行談話,并進行安全教育。處以100元罰款。嚴重超速的要求駕駛員做出書面檢查并處以200元罰款。

 、垴{駛員不按照規定時間和規定路線行駛的,處以200元罰款。

 、軐痪刃袠I主管部門抄告、通報超速行為的,第一次抄告處以100元罰款;第二次抄告處以200元罰款;三次以上抄告的,停車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并處以500元罰款。

  七、監控人員值班要求

  ①、監控人員必須按時值班,如有事不能值班,提前報告,由其他gps監控人員值班。

 、、值班期間,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自離崗。

 、、值班期間,值班人員必須履行職責,認真監控,發現車輛存在超速、疲勞駕駛等違規現象時,要及時發短信提醒告誡,并做好有關記錄。

  ④、值班期間,如發現嚴重超速違規的,經提醒后仍不及時改正的,應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依據違規實情按公司相關規定,給予處罰。

 、、交接班接班人員每天要提前十分鐘上班,進行交接班工作,交班人員要將當班期間的遺留問題,向接班人員交待清楚。

 、、認真填寫值班記錄以及各種作業記錄,重要用戶故障要在故障處理日志中詳細記錄故障現象、發生時間和處理過程及處理結果。

  ⑦、交接班時遇有重大障礙未處理完畢的,不允許進行交接班,接班人員要協同交班人員將故障處理完畢或基本告一段落方可進行交接。

  人員定位系統管理制度 4

  為了確保各客運車輛安全運行,充分利用gps衛星定位系統,加強對車輛的動態監控,明確落實監控工作責任,特定本管理辦法。

  1、gps衛星定位系統監控人員當班時應檢查客戶端是否正常工作,發現問題要及時聯系監控公司修復,做好相應記錄。

  2、檢查公司車輛是否都處于監控范圍,發現掉線要查找原因,分析情況及時解決。必要時聯系駕駛員查明原因,解決相關問題,做好記錄檔案。

  3、發現車輛gps衛星定位系統出現故障,要做到及時修復。對惡意破壞車輛gps衛星定位系統的`人員,公司責令其自費修復,并給予經濟處罰。

  4、發現車輛超速超員報警要及時用短信或電話通知駕駛員減速,并跟蹤車輛是否及時糾正車速,做好情況記錄。如果發現屢教不改、經常超速的車輛要提請安技部給予嚴肅批評教育,必要時給予經濟處罰。

  5、車輛緊急報警時要及時將警情報110,對亂報警情要嚴肅批評教育及時整改。

  6、天氣惡劣、道路險情、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要及時通知駕駛車輛避險。

  7、車輛或駕駛員變更的有關人員名單和電話信息,要及時通知監控中心更改。

  人員定位系統管理制度 5

  為加強旅客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實行公交車輛動態監控,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所屬客運車輛,按照行業管理有關規定必須安裝衛星定位車載終端系統,對客運車輛的地理位置,運行速度,運行軌跡以及車內駕駛人及乘客情況進行全程實時監控。

  二、公司建立動態監控系統,及監控平臺和衛星定位車載終端。安裝使用的系統軟件應符合交通行業標準要求,確保與行業主管部門監管平臺互聯互通,數據實時共享。

  三、公司設立智能中心,配備專職監控員,對車輛運行實施全過程監控,建立健全監控臺賬,落實運行監控值班,及時發現糾正違章行為。

  四、做好日常監控記錄,填寫監控日志,對駕駛員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報告和處理,及時發布提醒和警示信息,告知駕駛員及時糾正消除安全隱患。

  五、定期檢查、抽查、監控車輛運行情況,根據有關制度進行整改和落實。

  六、做好車載終端設備管理、報修和檢修維護記錄,保證設備正常使用。駕駛人應正確使用、維護衛星定位車載終端,發現故障及時報告、維修。

  七、車輛在行駛途中不得關閉車載終端;收到發送的警示信息,必須立即糾正違章行為,確保車輛正常運行,遇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向監控平臺發送信息報告。

  人員定位系統管理制度 6

  總則

  一、為切實加強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落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按照上級文件要求和指示精神,公司對所有營運車輛安裝了gps衛星監控、行駛記錄儀,配備了專用gps監控設備,統一納入監控平臺進行監控。為全面加強營運車輛動態監控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gps平臺管理人員、值班監控人員和駕駛員。

  內容

  1、公司設立gps監控平臺,配備專職人員進行動態監控管理。監控平臺24小時不間斷監控車輛行駛狀態,建立監控臺賬,做好監控記錄,分析、處理動態信息。

  2、監控人員利用gps設備信息發送功能每天廣發安全行車信息,特別在雨雪、霧天等惡劣天氣,及時提醒廣大駕駛員杜絕違法違章駕駛,確保行車安全。

  3、對在監控過程中發現的超速行駛、疲勞駕駛、不按規定路線行駛、不執行夜間行駛規定的營運車輛通過發送gps信息、電話通知等形式責令其立即整改,并做好記錄,并依據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4、公司所屬營運車輛全部安裝gps終端,監控人員要在其營運時間內實時監控信息,實時與運輸車輛保持聯系,發現可疑情況,立即處理。

  5、監控人員密切注意車輛終端使用情況,發現設備出現故障立即通知進行維修,確保監控設備正常使用。對破壞監控終端、違規關停終端的駕駛員責令其脫產培訓并處罰,情節嚴重的,取消其駕駛資格。

  管理主體及職責分工

  1、公司負責車輛衛星定位系統管理和監控。

  2、監控員負責實時監控公司運行車輛,實時警示和記錄違章車輛,對嚴重違章或多次違章車輛的有關情況報公司相關部門處理,并認真做好日常監控記錄。準確、完整地錄入車輛的基礎資料、維修信息、保險信息、駕駛員信息,設定公司車輛的限制速度。

  3、駕駛員職責:必需按操作規程使用gps,確保設備正常運行。不得擅自拆裝、斷線、斷電、屏蔽和修改程序。在使用過程中若發現gps不能正常使用,應及時通知公司聯系維修商。在行車過程中必需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gps管理規定駕駛車輛。

  安裝規范和管理要求

  1、公司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必須安裝gps。gps安裝由運營商按安裝規范進行安裝。

  2、管理要求:

 。1)長途車出車前安全教育中必需重申gps管理規定,并對gps車載終端情況進行檢查,確保完好才能出車。

 。2)任何人不得通過gps發送與工作無關信息。

 。3)車輛行駛中接受監控中心信息時,為了安全可以有押運員操作,或在停車時閱讀。

  (4)車輛在行駛中接近預設的分段限速值時,gps車載系統會發出即將超速的.報警提示,駕駛員應減速行駛;如果超過限定時速,gps車載系統會發出報警,同時監控中心會發出安全提示信息,駕駛員應按規定速度行駛。

  (5)車輛在行駛途中需要監控中心幫助的,可以向中心發送求助信息。監控中心根據情況向有關部門匯報處理。

  (6)車輛在行駛途中發生緊急情況(如拋錨和搶劫),駕駛員、押運員向監控中心發出緊急報警。監控中心接到報警信息后,根據情況向附近的公安機關報警,以便處置險情。

  (7)除遇緊急情況發送緊急報警外,一般情況不發送緊急報警信息,以免發生不必要的誤報。

 。8)監控中心應及時將駕駛員違章信息向有關部門報告,有關部門對違規的車輛和駕駛員按照規定進行處理。

  監控內容和程序

 。1)實時監控公司運行車輛,實時警示和記錄違章車輛,對嚴重違章或多次違章車輛的有關情況報公司相關部門處理,并認真做好日常監控記錄。

 。2)準確、完整地錄入車輛的基礎資料、維修信息、保險信息、駕駛員信息,設定公司車輛的限制速度。

 。3)指導和督促公司駕駛員正確使用和維護gps車載設備,對本公司所安裝了gps車載終端的車輛進行使用情況分析統計,包括在正常運行監控狀態的車輛數、停駛車輛數、不在監控狀態車輛數,對不在監控狀態的車輛要具體分析其原因,發現車載終端出現故障應及時報告當地售后服務人員。對駕駛員人為破壞或屏蔽gps車載終端的現象及時報告公司并做出嚴肅處理。

 。4)對gps車載終端進行有效管理,定期寫出監控統計分析報告報市運管處,根據公司管理需要向gps車載終端發送有關政策、法規和管理信息。

  信息發送

 。1)對上級平臺發送的信息,監控員要單獨建立文檔保存,根據信息內容和要求,及時向負責人匯報。

 。2)對于上級平臺發送的交通事故通報,監控員要及時將信息發送給事故線路上運行的公司車輛;

 。3)對于天氣、路況等安全提示,通過監控平臺發送駕駛員;

 。4)對于超速提示,監控人員及時發送短息提示,降低行駛速度。

  監控記錄及違規處理

  1、平臺監控記錄包括《實時動態監控平臺監控日志》、《車載終端故障維修記錄》、《車輛違章處罰登記表》。

  2、

 。1)監控人員違反規定的:

  a、不按規定發送信息的,每次處罰責任人20元;

  b、監控時脫崗的,每次處罰100元;

  c、錄入監控資料不全的,每次處罰20元;

  d、監控記錄不全的,每次處罰5元;

  f、發現監控異常未及時匯報的,每次處罰50元。

 。2)駕駛員違反gps車載系統規定的:

  a、損壞gps車載系統的,按照實際損失照價賠償并處500元罰款;

  b、駕駛員超速處罰:駕駛員違反限速規定,經監控中心短信提示后仍然超速的,經核實非漂移或誤報的,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對駕駛員進行談話,并進行安全教育。處以100元罰款。嚴重超速的要求駕駛員做出書面檢查并處以200元罰款。

  c、駕駛員不按照規定時間和規定路線行駛的,處以200元罰款。

  人員定位系統管理制度 7

  1、要建立設備維護方面的各項制度和章程,協助和配合各部門強化責任意識,使設備的維護和保養能按照規范要求得到貫徹執行。

  2、各設備使用部門主管人員要按照關于設備維護保養的方針、政策和本制度的.規定要求,對本部門的設備管理進行細化,并在執行過程中從嚴要求,經常檢查,加強考核。

  3、設備維護工作應貫徹“預防為主”的原則應把設備故障消滅在萌芽狀態,其主要任務是防止不正常的磨損,監督操作者按設備使用規程的規定正確使用設備,防止設備事故的發生,延長設備使用壽命和檢修周期,保證設備的安全運行,為生產提供最佳狀態的生產設備。

  4、堅持使用和維護相結合原則操作人員在設備日常維護工作中做到“三好”(管好、用好、維護好),“四會”(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

  5、堅持合理規劃科學維護的原則設備維護工作重點,體現在提高維修工作質量、減少故障停機時間、提高設備作業率。要做到這些就必須做到合理規劃,實現生產修理兩不誤,同時注意采用科學的維護方法,以達到效率的最大化。

  人員定位系統管理制度 8

  第一條為加強人員定位系統的管理,規范人員定位系統的使用,保障人員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適用于本單位所有使用人員定位系統的人員。

  第三條人員定位系統是指通過技術手段對人員進行實時定位、監控和管理的系統。

  第四條人員定位系統的使用應遵循公平、公正、公開、便民的原則。不得濫用人員定位系統收集、傳播、使用、存儲的信息。

  第五條人員定位系統的安裝應由專業人員進行,確保系統的穩定運行和數據的準確性。

  第六條人員定位系統的.維護工作由專門的維護人員負責,定期進行系統的巡檢、保養和維修,及時處理故障。

  第七條人員定位系統的數據應定期進行備份,確保數據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八條所有使用人員定位系統的人員必須按照規定的權限和操作程序進行操作,不得越權操作和濫用系統。

  第九條人員定位系統的使用應遵循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的要求,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道德倫理。

  第十條人員定位系統的使用記錄應保存一年以上,便于查詢和監督。

  第十一條人員定位系統的數據嚴禁對外泄露,不得擅自將數據提供給第三方。

  第十二條對違反本管理制度的行為應及時進行紀律處理,情節嚴重的應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對濫用人員定位系統的人員,應進行相應的處理,包括勸誡、批評教育、警告、罰款等處罰。

  第十四條對本管理制度中未涉及的問題,可以參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十五條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由本單位依法進行監督和管理。

  第十六條本管理制度的解釋權歸本單位所有。

  人員定位系統管理制度 9

  第一條為加強對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管理和安全保障,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以規定人員定位系統的使用范圍、管理責任、使用要求等內容。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所有企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包括管理人員、科研人員、生產人員等。

  第三條企事業單位的領導層應制定相應管理制度,并明確相關責任人員。

  第四條人員定位系統的使用責任由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負責。

  第五條人員定位系統的使用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并獲得相關政府部門的批準和支持。

  第六條單位應為每個工作人員配備合適的`人員定位設備,并確保其正常運行。

  第七條工作人員在使用人員定位系統時應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在工作結束后及時歸還設備。

  第八條工作人員不得私自改動或破壞人員定位設備,如發現設備有故障應及時通知單位安全管理部門。

  第九條人員定位系統的使用數據應妥善保存,僅限于單位安全管理部門使用,嚴禁泄露、篡改或其他非法使用。

  第十條工作人員對使用人員定位系統收集到的個人信息享有相應的權利,并有權要求單位安全管理部門提供相關個人信息的使用情況。

  第十一條如發生人員定位系統設備丟失、損壞或個人信息泄露等情況,單位安全管理部門應及時啟動應急措施,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二條本制度解釋權歸企事業單位。

  第十三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生效,可根據需要進行修訂。

  人員定位系統管理制度 10

  第一章總則

  目的:為加強企業內部安全管理,提高突發事件應對能力,通過建立和完善人員定位系統,實現對員工位置信息的有效管理。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所有使用人員定位系統的單位和個人。

  定義:

  人員定位系統:指利用無線通信技術、GPS或其他地理信息系統等手段,能夠實時獲取并顯示特定區域內個人或群體位置的技術體系。

  第二章管理職責

  管理部門:由安全環保部門負責整體規劃與實施;信息技術部門提供技術支持。

  用戶職責:所有使用該系統的員工必須遵守相關規定,配合完成個人信息錄入,并保持設備正常運行狀態。

  數據保護:確保收集到的數據僅用于安全保障目的`,不得泄露給無關第三方。

  第三章使用規則

  開啟時間:工作時間內應始終保持開啟狀態。

  異常情況處理:遇到緊急情況時,可通過系統發送求救信號;非緊急情況下禁止濫用報警功能。

  隱私保護:除非法律要求或得到本人同意外,不得查看他人的具體位置信息。

  第四章維護保養

  定期檢查: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保證系統穩定可靠。

  故障排除:一旦發現任何問題應及時上報維修,避免影響正常使用。

  更新升級:根據實際需要和技術發展適時調整優化現有系統。

  第五章違規處罰

  對于違反本制度的行為,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等處分。

  人員定位系統管理制度 11

  隨著科技的進步和社會的發展,為了更好地保障員工的人身安全,促進工作效率提升,特制定此《人員定位系統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則

  尊重個人隱私權

  保障信息安全

  提高應急響應速度

  二、組織架構

  領導小組:由公司高層領導組成,負責重大決策。

  執行小組: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部門負責人和技術支持團隊成員,負責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

  三、操作流程

  注冊登記:新入職員工需在指定時間內完成相關信息的.錄入。

  培訓指導:對所有使用者開展必要的技能培訓,確保大家都能熟練掌握使用方法。

  常規操作:按照規定的時間段內正確佩戴和使用定位裝置。

  異常報告:當出現無法正常工作的情況時,立即向相關部門反饋。

  四、應急預案

  針對可能出現的各種突發狀況(如自然災害、人為破壞等),提前制定詳細的應對措施。

  定期組織演練活動,增強全員的安全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監督考核

  實施嚴格的監督檢查機制,定期評估系統運行效果及存在的問題。

  對表現優秀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反之,則采取相應的懲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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