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管理制度

時間:2022-06-18 17:08:02 制度 我要投稿

鄉鎮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鄉鎮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鄉鎮管理制度

鄉鎮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規范林業工作站管理,提高林業站站長管理能力,促進林業事業又快又好發展,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敘永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的鄉鎮林業站站長是由縣林業局按照規定程序聘任、從事鄉鎮林業站管理工作的人員。

  第三條縣林業局按照鄉鎮林業站的工作職能、工作任務、工作質量、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實行目標量化管理,逐步建立科學的鄉鎮林業站站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體系。

  第四條對鄉鎮林業站站長實行目標管理、年度考核和任期屆滿綜合考評的考核辦法。考核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實行定量考核與定性考核相結合,組織考核與群眾評議相結合,并通過對考核結果的運用,確定對鄉鎮林業站站長的繼續聘用、表彰獎勵、懲誡處分等。

  第二章選拔聘用

  第五條鄉鎮林業站站長的選拔聘用必須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備原則,堅持群眾公認、注重實績原則,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和依法辦事原則。

  第六條鄉鎮林業站的選拔聘用實行回避制度。在考察、醞釀、決定鄉鎮林業站站長等工作時,與考察擬任人選有近親屬關系的,本人必須回避。與林業站站長有直系血親關系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工作人員,不能在同一鄉鎮林業站工作。

  第七條鄉鎮林業站站長實行任職資格制度。選拔聘用的鄉鎮林業站站長應具備的條件:

  (一)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和方針政策,在思想上、行動上與各級黨委、政府和縣林業局黨委保持高度一致;

  (二)堅持實事求是,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密切聯系群眾,自覺接受群眾的批評與監督,遵紀守法,清正廉潔,能正確行使權力,無違法、違紀行為;

  (三)思想解放,思路清晰,堅持改革開放,勤奮工作,團結同志,作風民主,有全局觀念,具有艱苦創業和開拓精神,群眾評價好;

  (四)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有較好的管理水平以及較強的語言、文字表達能力、組織領導能力;

  (五)身體健康,具有高中或林學專業中專及以上文化程度;

  (六)近一年年度考核稱職及以上;

  (七)有在林業局機關或林業站一年以上的工作經歷;

  (八)男性年滿55歲,女性年滿50歲,一般不再擔任鄉鎮林業站站長職務;

  (九)凡新任站長必須在任前或任職一年內獲得縣林業局核發的鄉鎮林業站站長崗位培訓考試合格證書。

  第八條鄉鎮林業站站長實行任命制。在全縣林業系統范圍內公開選拔任命鄉鎮林業站站長。選拔任命程序為:

  (一)縣林業局制定選任方案、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由組織推薦或個人自薦;

  (二)縣林業局根據推薦結果,在征求鄉鎮林業站所在地黨委政府的意見后確定考察對象;

  (三)縣林業局黨委派出考察組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察并提出考察意見;

  (四)經縣林業局黨委研究提出擬任人員名單并公示7天,未收到對考察對象的不良反映或經調查反映不實的,由林業局任命。

  第九條鄉鎮林業站站長實行任期制和交流制。

  鄉鎮林業站站長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為3年,任期屆滿考核合格,可以連任。但在同一鄉鎮林業站擔任相同職務一般不超過兩屆,或6年。

  積極推行鄉鎮林業站站長交流制度。通過采取局站交流、南北交流等形式,推進站長交流的制度化。

  第十條凡經組織決定任免、交流的鄉鎮林業站站長,必須在接到通知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工作移交和結清在原崗位的一切手續,并到新的崗位就職。如不按期到崗,縣林業局對其作免職處理,免職后仍要調往新站工作;如果免職后超過規定期限仍不到崗的,縣林業局將按勞動人事部門的有關規定予以解聘或按照黨紀、政紀規定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十一條鄉鎮林業站站長提出辭職的,應書面申請,陳述辭職理由。縣林業局在收到書面申請30日內作出答復,經批準后辦理辭職手續和完成工作移交;未辦理手續前仍應認真履行職責。

  第三章工作職責

  第十二條堅持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實行鄉鎮林業站站長負責制,全面負責、統一管理本站的黨風廉政建設和業務工作。

  第十三條鄉鎮林業站站長必須全面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依法管理本站。其基本職責如下:

  1、負責林業站的全面工作,保證全站工作的正常開展。

  2、宣傳貫徹執行森林與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等法律、法規和各項林業政策。

  3、制定林業發展規劃,推廣林業科學技術,指導所在鄉鎮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4、依法保護與管理森林資源,協助上級林業部門查處各類破壞森林資源案件。

  5、管理與搞好植樹造林、森林資源調查、森林防火、退耕還林、林權制度改革存檔等各項林業工作。

  6、履行本級職能,依法審核林木采伐、木竹材經營加工、木竹材運輸、征占用林地、林權申請等有關手續,并實施監督管理。

  7、負責林業站自身建設,內強素質,外塑形象。

  8、承擔上級林業主管部門委托的其它事項,并認真完成當地黨委、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監督約束

  第十四條加強人事管理。有人事編制的人員,按縣人事部門的規定進行管理。鄉鎮林業站若因工作需要聘用臨時業務人員,必須經站職工會議通過,并提出聘用方案報局黨委審批備案后方可聘用。

  第十五條加強對財務的監管,規范財務管理。

  (一)健全財會制度。完善收入、支出、現金、存款、票據、印鑒、退費、往來、審核、稽查、對帳、盤存等流程。無弄虛作假,嚴禁私設小金庫。

  (二)立足發展,厲行節約。鄉鎮林業站的工作經費和返還經費開支必須符合財經紀律規定,節約使用。用于設備采購、基

  礎設施建設等,必須經站職工會議集體討論通過,并報局長辦公會批準后執行。

  (三)鄉鎮林業站辦公設備、設施的采購和維修,按縣政府的采購規定執行。

  (四)局計財股加強林業站工作經費的規范管理。按照縣林業局制定的財務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局計財股要加強對林業站經費收支的審查監管。督促各林業站及時糾正存在的問題,并向局長報告監督情況。對站長崗位變動時要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向局長報告審計情況。發現問題的,要責成其加以整改,并對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跟蹤督查并完善相關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長效機制。

  第十六條林業站站長應負責組織實施本站的站務公開并接受監督。林業站執行站務公開的情況要納入站長履職考核與年度廉政述職的內容,并作為評優的重要依據。對違反站務公開有關規定,該公開而未公開,或未按規定公開的林業站,縣林業局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站長的責任。鄉鎮林業站要制定和完善站務公開實施意見,主要包括:

  (一)站務公開的內容:涉及林業發展政策、法規和重大事項,年度采伐計劃,林業兩金征收標準等上級要求公開的事項。

  (二)站務公開的形式:分為長期公開、定期公開和即時公開,以公開欄、職工會議等形式公開。

  (三)站務公開的程序及時間:站務公開由鄉鎮林業站長召開站職工會議,進行集體討論并初步確定公開內容和形式,經局管理股室、分管領導審查確認后進行公開。

  (四)站務公開的監督:局分管領導、管理股室負責對站務公開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五)站務公開的責任追究:鄉鎮林業站應對站務公開的內容及原始記錄等資料進行歸檔保存,隨時接受檢查。未按要求進行公開的將按相關規定追究站長的責任。

  第十七條建立林業站站長誡勉和信訪制度

  站長在思想、生活、工作作風和工作態度方面存在一定問題,又不夠紀律處分的,由局黨委予以誡勉,在批評教育的基礎上提出警告,要求限期改正,誡勉期一般為六個月。

  誡勉范圍:缺乏事業心、責任感,業績平平,完成目標任務較差的;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影響團結和正常工作的;民主考核測評不滿意率達20%以上的;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道德,思想意識不健康,生活不檢點,有損于林業干部形象的;在廉政問題上要求不嚴,造成不良影響的;有其他不良表現的。

  站長有思想政治、道德品質、廉政建設等方面的信訪反映和舉報,應對反應的問題區別不同情況,采取當面談話的形式,要求干部本人如實地做出回復。屬一般性問題的,應及時找本人談話,并要求限期改正;對問題較嚴重的,由局紀委、監察室調查后,提出并發給誡勉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對已經構成違法違紀的,情節輕微,尚不夠紀律處分的,由局紀委或分管行政領導對其進行誡勉談話,對情節嚴重應給予紀律處分的,移交執紀執法部門調查處理。

  第十八條建立對站長的談心談話制度。對站長的談心談話,由縣林業局分管領導、紀委書記負責,談心談話原則上每年一次,時間一般在年度考核后進行。下列情況必須進行談話:一是崗位發生變動;二是個人遇到重大事件;三是全面考察和任期目標考核情況反饋;四是林業站內部出現較嚴重問題;五是遇到其他需要談話的情況。

  第十九條堅持重大事項申報制度。林業站站長本人有下列情況者,必須向縣林業局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報告或請示:一是外出出差或請假1天以上;二是工程項目實施情況、林業站重要事項的決策實施;三是涉及站長本人婚姻狀況、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等重大事宜;四是涉及安全穩定等重要敏感問題。

  第二十條建立對林業站站長工作的日常督查、抽查制度。縣林業局加強林業站站長日常工作情況、能力水平、敬業精神的督導和考核。不定期地對林業站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隨機檢查,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抽查結果。督查和抽查情況納入年終目標考核。

  第二十一條鄉鎮林業站站長要嚴格遵守組織紀律,堅守工作崗位,公私外出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提前以書面形式報縣林業局分管領導、主要領導批準。特殊情況可電話向縣林業局主要領8導請假,但事后必須完善請假審批手續。未經批準而私自離崗或特殊情況未及時補辦審批手續者按曠工處理。

  第二十二條鄉鎮林業站站長要自覺接受縣林業局和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和管理,完成縣林業局和當地黨委政府交辦的中心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務,保證政令通暢。自覺接受縣林業局監督檢查,每年向縣林業局上報年度述職、述廉報告。

  第五章考核獎懲

  第二十三條縣林業局對鄉鎮林業站站長實行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目標考核相結合的綜合考核制度。

  第二十四條縣林業局每年組織考核組,對鄉鎮林業站站長進行年度考核,考核采取職工民主評議、鄉鎮黨委政府評價、縣林業局機關股室評價等形式,結合目標任務、履職情況進行綜合評定,按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作出考核結論,報縣林業局黨委研究確定。

  第二十五條鄉鎮林業站站長在年度考核中評為優秀的,由縣林業局給予表彰獎勵;考核為稱職的,不獎不懲;考核為基本稱職的,站長應向縣林業局作書面檢討,縣林業局黨委對其進行誡勉談話;連續兩年考核為基本稱職或一年年度考核為不稱職的,給予免職處理。

  第二十六條縣林業局紀委負責對鄉鎮林業站站長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對鄉鎮林業站站長的履職情況及林業

  站職工、服務對象、社會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的解決情況進行隨機檢查,并根據監督檢查情況作出相應處理。縣林業局同時設置舉報箱、公開投訴電話,接受對鄉鎮林業站站長的投訴、舉報等,對反映的問題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第二十七條鄉鎮林業站站長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生產、計劃生育、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等方面出現適用“一票否決”情形的,按“一票否決”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八條鄉鎮林業站站長任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誡免談話、通報批評、降職、撤職等處理。

  (一)站內職工不團結,影響正常工作的;

  (二)站務事項未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進行研究處理或進行站務事項公開的;

  (三)完成目標任務較差的;

  (四)個人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或嚴重違反社會公德,有損形象的;

  (五)因個人失職瀆職給國家、集體和個人造成重大損失或嚴重社會影響的;

  (六)財務管理混亂,違反收入分配的規定或財經紀律的;

  (七)其它違法、違紀、違規情形的。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由敘永縣林業局負責解釋。

鄉鎮管理制度2

  一、村黨支部委員的工作分工,由黨支部提出方案,報鎮黨委審批。村民委員會成員的工作分工,由村民委員會提出方案,提交村黨支部討論決定。

  二、下列事項,由村黨支部具體負責:

  (一)制定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上級黨組織決定的具體措施。

  (二)制度村黨支部任期目標責任制;審定村民委員會任期目標責任制。

  (三)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和監督;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和培養,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四)領導和組織本村村民依法做好選舉工作。

  (五)對村務管理人員和其他村級組織負責人進行教育、管理和監督。

  (六)領導和組織本村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計劃生育工作。

  三、下列事項,由村民委員會提出方案,經村黨支部討論通過后,依法提交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并按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制度的要求予以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一)制定本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

  (二)制定本村的財務收支計劃,扶持、捐贈、優撫、優等和救災救濟等款物的收支、發放,農用物資的分配,集體資產的清理和債權債務的處理。

  (三)土地、山林等集體資產以及村集體經濟實體的承包、租賃及其變更,宅基地的規劃和分配,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的數量及補償款,工農業建設用地中土地受益及收支事項,集體經濟項目和公共基建項目的立項、招標、投標、建設進度、驗收結算等。

  (四)村務管理人員的職務補貼、提成獎勵標準,年度工作責任目標和執行情況,聘用人員及待遇。

  (五)村民負責的款項、物資的數量和使用,稅費改革全撥返的款項及使用。

  (六)計劃生育指標的安排,計劃外生育費的征收、管理和使用,計劃生育措施的落實情況。

  (七)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等規章制度;對村民違反制度的處理。

  (八)依法應當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決定的其他事項。

  四、村黨支部、村民委員會、村集體經濟組織印章要嚴格管理,嚴格實行使用審批制度,使用印章要做好記錄。

鄉鎮管理制度3

  為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完善我鎮財務收支管理和監督,規范和明確經費報銷程序,合理安排使用資金,促進我鎮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有關財政法規及XX縣財政局財政財務精細化管理考核要求,結合本我鎮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財務管理制度。

  1、遵守法規、嚴格管理,合理開支、厲行節約,量入為出、收支平衡。

  2、堅持依法統一管理為原則,凡納入財政管理的單位必須按照統一賬戶、統一標準、統一審批、統一審核、統一票據的要求進行規范。做到“分級預算、核算統一、賬戶統設、集中收付、采購統辦、票據統管”。

  3、全面實施預算化管理

  成立由書記任顧問,鎮長任主任、人大主席、常務副鎮長、分管財政領導、財政所長、總會計為成員的預算管理委員會。其職責是制定預算方案、監督預算的執行、審定預算外資金的追補。

  財政所根據預算方案執行管理,預算管理委員會每半年向黨政人大通報執行情況。

  非生產性支出超出預算的單位,一律停止辦理報銷。其他突發性事件或中心工作需要超出預算支出時報預算管理委員會追補。

  4、機關及各站所人員工資及補貼由鎮財政統一打卡發放,納入各站所年初預算。鎮黨政、人大、紀檢監察開支由鎮財政負責;財政所、經濟發展辦、水管站、綜治辦、規劃站、安監站、環保站、文化站、農推中心、林業站、實行“收入上交、支出下撥”,差額自籌、適當補助的管理辦法;民政所、計育辦實行

鄉鎮管理制度4

  一、村級財務的收入管理

  1、村級組織應當依法合理組織收入,加強貨幣資金管理。村級組織收入主要包括:

  (1)村內興辦集體公益事業籌資籌勞資金、集體統一經營收入、資產(源)發包、出租及村(社區)企業上繳收入、對外投資收益;

  (2)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轉移支付收入以及獎勵、補助、補償資金;

  (3)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收入等。

  2、村級組織取得的各項收入應當使用規定的收據,確保收入在3-5日內及時足額上繳鄉鎮“代理中心”在金融機構開設的村級資金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不得隱瞞、截留、坐支各項收入。否則,一經查實,資金全部沒收,并追究村負責人及當事人責任。

  二、村級財務的支出管理

  1、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主要用于必要的辦公用品、水電費、報刊征訂費(按宣傳部門的規定和標準執行)等村級運轉支出;重點用于綜治信訪維穩、計劃生育、衛生防疫、環境整治、精準扶貧等支出。服務群眾事務支出不低于經費總額的50%,扶貧事務支出不低于經費總額的5%,為民服務網上辦理事務經費按4200元/年安排,綜治維穩信訪費用按10000元/年安排的專項經費,在保障當年業務支出后,年度有結余的原則上結轉下年繼續使用,確有需要的報鄉鎮統籌審批后,在以上規定的支出范圍內辦理。同時,嚴格執行村級公務“零招待”制度。

  2、上級安排到村級的'各類財政性資金(包括工程項目資金)要嚴格按照支出范圍、程序和規定,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和彌補工作經費。年度項目經費有結余的,按照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三、村級財務支出審批程序

  1、支出單據整理。

  村集體支出原則上應使用稅務統一發票;確實不能取得的,限額在300元以內的可使用代理中心專用票據。購置辦公設備或辦公用品等必須要提供稅務統一發票,達到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的應先辦理政府采購手續。各項雜工支出原則上不超過50元每人每天,雜工發放花名冊上要求領款人本人簽字確認,姓名應與身份證保持一致,嚴禁使用小名及其他非正式名稱,嚴禁弄虛作假,一經查實,追究經辦人及村負責人相關責任。

  2、支出審批權限。

  (1)1000元以內的支出,由經辦人在原始支出單據上簽字,村主任、村書記會簽,村報賬員填寫《渦陽縣村級支取款項申請書》同時交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審核后簽字;(2)1000-3000元以內的,比照以上程序辦理,同時由鎮包村干部審核簽字;

  (3)3000元以上支出,按上述規定程序辦理后,報政府主要領導審批。

  3、支出單據上報。

  每月25日前,村報賬員整理經村級審批后的報賬票據,報送鄉鎮“代理中心”。中心主任審核報賬單據,并在《申請書》上簽字,村級代理會計根據村、鎮審批后的票據按規定進行支付及賬務處理,超過1000元以上(含1000元)支出,必須嚴格按規定轉賬支付。

鄉鎮管理制度5

  為加強機關工作人員考勤管理,使全體機關工作人員養成良好的出勤習慣,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范圍:所有在機關院內工作的人員。

  二、鎮組織部負責考勤數據的統計、提報、存檔和結果運用。鎮監察科負責考勤紀律的監督、檢査。各科室負責所屬工作人員考勤記錄的督導和查驗。

  三、機關上下班時間(8:30-11:30,13:30-17:00)。上班前10分鐘到崗做好準備,正點準時開始工作,嚴禁遲到早退。各主管領導要對分管部門進行隨時監督、檢查。

  四、考勤實行人臉識別打卡制度,工作日每天打卡兩次,即上崗及離崗前需于考勤機處(政府前樓一層、政府后樓一層或社保大院一層)進行打卡,每次打卡須得到考勤機確認方為有效。工作日打卡簽到有效時間段為6:00-8:30,簽退有效時間段為17:00-22:00;遲到或早退1小時以上的,當天考勤狀態記為缺勤。以打卡記錄作為考勤登記的依據。

  五、機關工作人員因公外出或其它特殊原因無法按時進行正常考勤登記的,需報請科室負責人備案,經主管領導審批后,方可按出勤處理。

  六、每月5日前由各科室向鎮組織部報上一月科室工作人員因公外出、請休假等考勤異常情況說明(附件),由科室負責人和主管領導簽字。考勤異常的原因說明需正當、合理。

  七、如因設備故障導致了多數機關工作人員均有打卡異常的情況發生,由鎮組織部統一處理。僅有少數人遇設備故障、無法識別等考勤異常情形的需即刻聯系鎮組織部處理,由鎮組織部核實情況。

  八、鎮機關各部門要嚴格執行考勤制度。請假需嚴格按照《漷縣鎮關于請銷假制度及相關福利待遇的實施辦法》執行相關程序。

  九、各級負責人對所屬人員考勤情況應嚴格審批,如有虛假情況通過審批, 一經查明將嚴肅處理。

  十、由鎮組織部每月10日前對上一月的考勤進行數據整理后,報主管領導和主要領導。

  十一、本考勤制度從20xx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

  十二、本制度的修訂權和解釋權歸鎮組織部。

漷縣鎮黨委組織部

  20xx年12月30日

鄉鎮管理制度6

  為促進村級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提高辦事透明度,加強監督,使廣大群眾自覺落實計生措施,按照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村委會在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嚴格執行《__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組織落實本村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工作。文秘站版權所有

  二、實行計劃生育公開制度,將人口出生情況、安排政策內二孩情況、征收社會撫養費情況、獨生子女辦證情況、應查未查對象名單、應落實未落實計劃生育措施對象名單文秘站版權所有、村干部計生情況、計生政策等內容每月張榜公布,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群眾的監督。

  三、落實計劃生育獎勵制度。本省農業戶口中,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下列人員,按每人每月80元的標準發展廣東省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金:(1)只生育(含收養、抱養)一個子女的農村居民;(2)純生二女的農村居民;(3)婚后沒有生育的農村居民。

鄉鎮管理制度7

  近日,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鄉鎮干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強調鄉鎮是我國最基層的政權組織,是我們黨執政的基礎層級。鄉鎮干部是黨在農村基層的執政骨干、聯系群眾的橋梁和紐帶。長期以來,廣大鄉鎮干部扎根基層、艱苦奮斗、默默奉獻、為民造福,作出了重要貢獻。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重視基層、關心基層、支持基層的要求,努力建設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素質優良、作風扎實、精干高效、適應農村工作需要的鄉鎮干部隊伍。

  《意見》強調,要拓寬來源渠道、改善鄉鎮干部隊伍結構。堅持按編制員額及時補充人員,縣級機關不得變相占用鄉鎮編制,可在全縣鄉鎮范圍內對鄉鎮編制實行動態管理、調劑使用。改進鄉鎮公務員考錄工作,一般應納入省市縣鄉“四級聯考”,也可以面向社會單獨組織,對招人難、留人難的艱苦邊遠鄉鎮,可適當降低進入門檻。擴大鄉鎮領導干部選拔視野,注重從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中擇優調任鄉鎮領導干部。鄉鎮領導班子要形成老中青相結合的合理年齡結構,嚴禁任職年齡層層遞減。

  《意見》提出,要加強培養鍛煉、提高鄉鎮干部能力素質。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和作風建設,引導鄉鎮干部繼承和發揚實事求是、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建立健全密切聯系群眾制度,牢固樹立群眾觀念,扎實做好服務群眾各項工作。加大教育培訓力度,注重實踐鍛煉,選派鄉鎮干部到上級機關、企事業單位學習鍛煉,組織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互派鄉鎮干部掛職鍛煉,不斷提高鄉鎮干部的能力素質。

  《意見》強調,要嚴格管理監督、促進鄉鎮干部履職盡責。堅持從嚴管理,嚴格執行工作、考勤、病事假等相關制度,切實解決鄉鎮干部“走讀”問題。堅決制止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加強對鄉鎮干部履行職責的監督約束。完善科學考核機制,嚴格控制對鄉鎮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一票否決”事項,增強考核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保持鄉鎮干部隊伍相對穩定,鄉鎮黨政正職一般應任滿一屆,鄉鎮領導班子成員任期內一般不得調動或調整。新錄用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上級機關一般不得借調鄉鎮干部,因工作特殊需要短期借調的,應征得借調單位同級黨委組織部門同意并明確借調時間。

  《意見》規定,要強化激勵保障、激發鄉鎮干部隊伍活力。加大選拔使用鄉鎮干部力度,注重從具有鄉鎮工作經歷的人員中選拔鄉鎮領導干部。縣級機關提拔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應優先考慮具有鄉鎮工作經歷的干部。選拔縣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應優先考慮具有鄉鎮黨政正職經歷的干部。要適當提高鄉鎮干部待遇,統籌研究完善工資待遇政策向鄉鎮傾斜的具體辦法,重點向長期在鄉鎮工作的干部傾斜。鄉鎮機關設置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要改善鄉鎮干部工作、生活條件,逐步改善鄉鎮機關基本生活設施,關注鄉鎮干部心理和身體健康,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對生活有困難的家庭給予適當補助。

  《意見》要求,省、市、縣黨委要將鄉鎮干部隊伍建設擺上重要議事日程,黨委組織部門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充分發揮牽頭抓總作用,協調有關部門,形成加強鄉鎮干部隊伍建設的工作合力。要注重培養鄉鎮干部先進典型,引導社會輿論和新聞媒體客觀公正評價和宣傳鄉鎮干部,在全社會形成重視、尊重、關心、支持鄉鎮干部的氛圍。

鄉鎮管理制度8

  為促進鄉鎮綜合文化站的規范化建設,加強對鄉鎮綜合文化站的管理,充分發揮鄉鎮綜合文化站的職能作用,更好地豐富廣大人民群眾文化娛樂生活,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文化站工作考勤制度

  1、文化站工作人員要自覺遵守上級文化部門和鄉鎮黨委、政府制定的崗位責任制度,嚴格遵守工作紀律,不遲到、不早退、不擅自脫離工作崗位。

  2、實行簽到制度。要按時簽到,不準他人代簽,外出從事公務活動,事前需向站長說明。

  3、每天考勤由站長或帶班人員負責,考勤簽到情況每周一統計,每月一總結,半年一初評,年底一總評,獎勤罰懶。

  4、考勤結果將按照鄉鎮黨委、政府制定的崗位責任制和崗位人員聘用制的規定,予以獎懲兌現。

  二、文化站衛生保潔制度

  1、文化站的衛生保潔要做到制度化、經常化,要定時清理,始終保持清潔狀態。

  2、工作人員上午要上班前打掃室內外衛生,整理內務。節假日前要集中開展一次衛生突擊活動。

  3、文化站墻壁上和室內通道不準隨意亂貼亂掛。各功能活動室和辦公室門窗及玻璃要干凈、明亮,無灰塵、無污漬,窗臺干凈整潔,窗臺外無雜物。

  4、活動設備和器材、桌椅、文件柜等處無灰塵、無污漬,干凈整潔;電腦顯示屏、主機、鍵盤上無灰塵污漬。

  三、文化站設備管理制度

  1、文化站配備的桌椅、電腦、投影儀、照相機、攝像機、樂器、音響、報刊圖書等設備財物要進行登記造冊,建立專人專檔,妥善保管,統一登記、統一發放、統一管理,不得丟失。

  2、站內所有設備的使用管理,要實行站長負責制、專人保管制、損壞遺失照價賠償制。并定期加強對設備的檢查、維修和保養,按照規定操作設備,確認正常后方可使用,要按規定程序操作,嚴禁私自拆卸、移動、擦拭設備,定期對設備進行清理。

  3、設備只能用于開展群眾性公益活動所用,嚴禁私自另作他用,不準擅自外借或人為損壞,不得占為己有。否則,因外借、損壞、遺失的,嚴格追究責任,由保管人、當事人按原價賠償,確因工作需要,須有負責人書面批準,才能辦理有關手續。

  四、文化站工作人員行為規范

  1、堅持為民服務宗旨,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模范遵守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提倡敬業奉獻。

  2、努力鉆研業務,不斷更新知識,掌握本職崗位應具備的政策理論、文化知識和工作技能,適應工作的需要。

  3、以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對待工作,不斷改進工作方式和方法,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

  4、實行掛牌辦公,服務熱情周到,積極引導社會團體和廣大群眾參與各項文化娛樂活動。

  5、保持文化站內外環境整潔、衛生,愛護公物,遵守值班制度,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6、認真執行關于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做到嚴守法紀,秉公辦事,不以權謀私。

  7、行為儀表舉止規范,提倡文明用語,做一個有較高素養的文化人。

  五、文化站站長及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1、文化站站長負責文化站的全面工作,應在鄉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制定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并負責落實和具體實施,其他人員應在站長的領導下做好分工內的業務工作。

  2、協助上級文化部門開展好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保護等工作并具體指導和督促各村的“文化信息資源共享”、“農家書屋”、健身場所等村級文化基礎設施建設工作。

  3、協助上級文化部門做好農村文化市場管理及監督工作。發現重大問題或事故,依法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上報。

  4、要負責抓好文化基礎設施建設及文化隊伍的建設并積極開展群眾性文化活動,搞好活動的策劃組織工作。

鄉鎮管理制度9

  為了加強村級財務管理,提高村級資金運行效率和使用效益,促進農村經濟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農業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規定》和省、市有關法規政策規定,結合我村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入的管理:

  1、各種收入票據一律由村報賬員在鎮財政所領取、使用。任何人不得代領、代開。

  2、村集體資金收入主要包括:“一事一議”資金;發包及上交收入;集體統一經營收入;土地補償費;上級部門拔款和獎勵;財政轉移支付村級的補助資金;各種代收、借款等其他資金;以資代勞;其他收入。凡村集體取得的各項收入都必須先全額繳入“村集體資金代管銀行專戶”內。

  二、支出的管理

  村級一切開支均應取得全法憑證。杜絕白紙條。凡從企事業單位、商業經營單位和個體工商戶購買商品或向有關部門繳款等須持正式發票報銷入賬;無法取得正式發票的,應使用由財政所統一印制的自制憑證。各種付款憑證要注明事由及其數量、單價和金額,要有經手人、證明人和審批人簽字。手續不全的,不予報銷入賬。村級的'日常開支,由財政所根據各村經濟業務的小,核給每村一定數額的備用金,季末或年末結賬,據實報銷。額開支須由村會提出申請,編制用款計劃,由鎮分工干部簽字,財政所審核后方可支出。

  1、村級財務實行按季報賬。每季末由村報賬員收集合理、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報送財政所,經審核后,由資金會計開據現金支票到所在開戶行領取現金。

  2、村級招待費提倡實行“零”招待。確需安排就餐的,每人每次可按10元標準補助。

  3、嚴格控制村級公務費支出。

  4、專項資金(包括從外單位爭取的資金)必須專款專用。按確定的工程支出,由財政部門監督使用。工程結束后憑工程決算及稅務發票列支。

  5、村組干部工資由鎮財政所統一發放,實行一人一卡,分上、下半年兩次發放。

  三、財務審批制度

  1、村民員會財務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

  2、凡一次性支出在500元以下的,由主任(書記、主任一肩挑的由支村兩另定他人〈下同〉)審批;在500(含500)元以上的須經書記審核后,再由主任審批。

  3、所有支出的原始憑證,應當寫明用途,由經辦人、證明人、審核人、審批人簽字,經理財小組蓋章后方可入賬。

  4、村民員會要嚴格控制非生產性支出。對通訊、交通、報刊定閱、辦公費、差旅費等實行限額控制。

  5、必須堅持財務公開,理財的原則。村級財務要逐步做到年初有計劃,每季公布一次財務收支情況,年終公布各項財務、債權、債務、專項資金的籌集和使用情況。對群眾映強烈和村干部發生變動的村,財政所應及時對此進行審計。

  6、對違本制度的行為,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鄉鎮管理制度10

  一、組織機構:

  成立考勤辦公室,由張紅刊與解文建負責,實行日點名制度。每天九點前把出勤報告單報書記、鄉長簽字后存檔,并于月底公布本月出勤情況。

  二、上班時間:

  上午8:00上班,下午6:00下班。全體工作人員要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和曠工。

  三、請銷假規定

  1、請假程序: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正常上班,事前要由本人寫出申請,報書記或鄉長審批,事后要及時銷假,沒有經過書記或鄉長審批的按曠工對待。

  2、事假規定:普通事假每月不得超過三天;本人婚假不得超過三天,晚婚的不得超過七天;直系親屬喪假不得超過五天;產假不得超過三個月,晚育的獎勵十五天;修房蓋屋不得超過十五天。以上事假每超一天按曠工對待。

  3、病假規定:病假視情況而定,一般不得超過三天,否則按事假處理。確有重大疾病需住院治療超過三天的,要有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病假15天以上的,治病期間發放工資的70%。

  4、特殊情況:患重大疾病需長期治療、因公致傷和其他特殊情況確實需要長期請假的,由班子會專題研究決定。

  四、獎懲辦法:

  曠工一天罰款50元,遲到早退一次罰款10元。全年事假超過15天的,扣發年終獎金,每月曠工超過5天,扣發當月工資;全勤人員每月獎30元,月底兌現。本規定自200x年5 月28日起執行。

鄉鎮管理制度11

  第一條為加強鄉鎮敬老院財務管理,規范全縣鄉鎮敬老院財務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鄉鎮敬老院健康發展,根椐《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湖南省鄉鎮財政管理條例》和民政部《農村敬老院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鄉鎮敬老院(以下簡稱敬老院)是指由鄉鎮人民政府主辦的農村敬老院,屬農村集體福利事業單位。

  第三條敬老院財務由鄉鎮人民政府管理,按村帳鄉管形式納入鄉鎮財政所核算;在鄉鎮財政所設立專戶,由鄉鎮財政所干部任會計,敬老院設立報賬員的管理機制。

  第四條敬老院收入組成

  (一)從各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事業經費收入;

  (二)從各級民政部門取得的補助收入;

  (三)鄉鎮自有資金投入收入。

  (四)敬老院發展院內經濟等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包括租賃收入、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五條敬老院支出內容

  (一)基本支出,包括人員工資、職工福利、公務費、設備購置費、基本建設和其他費用等支出。

  (二)專項支出,包括食堂支出、院民生活費等支出。

  (三)經營性支出,即敬老院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第六條敬老院取得的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接受縣財政部門和縣民政部門的監督與檢查。

  第七條敬老院可以根據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的實際需要,實行內部成本核算。

  第八條敬老院應根據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制定相應的費用支出制度,并自覺遵守執行。

  第九條資產管理

  (一)敬老院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

  (二)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款項、預付款項和存貨等。

  (三)固定資產是指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應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四)敬老院固定資產報廢,報鄉鎮人民政府并按相關程序批準后方可核銷。固定資產轉讓,其資產處置方案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同意后方可執行。

  (五)敬老院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各項資產要有專人管理,管理人員異動要有移交手續,嚴防資產流失。

  (六)敬老院進行基本建設或購置1000元以上的設備,應實行報批制度。敬老院應先將報批計劃、工程預算、施工圖紙等報鄉鎮人民政府,按國家的有關政策辦理審批手續后方可施工和采購設備,建設工程完工后,應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驗收和工程結算。

  第十條債權債務管理

  (一)債務是指敬老院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償還的債務。債權是指敬老院所有的、應該向他人收取的款項。

  (二)加強敬老院債權債務管理,搞好債權清收,嚴格控制債務,各項債權債務必須制定清收償還計劃,限期清收償還。

  第十一條財務管理

  (一)敬老院會計核算應嚴格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湖南省鄉鎮財政管理條例》等財經法規。

  (二)敬老院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各項資金收入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用途使用現金,現金庫存不超限額。

  (三)敬老院的基本支出和專項支出、經營支出實行分開管理。

  (四)敬老院基本支出管理

  1、鄉鎮財政所要設立敬老院專帳,實行專賬管理。

  2、所有業務支出按照村帳鄉管的管理方式實行會審制度,不履行會審的一律不予報賬。用于購置財產物資的原始憑證還應有驗收人員簽字,有關重大經濟收支活動的合同(協議)、工程決算也視為原始憑證管理,作為收支憑證的附件。

  (五)敬老院的專項支出管理

  1、每月用于敬老院的五保供養專項經費到達后,鄉鎮財政所應及時將款項全部支付給敬老院,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院內生產經營活動。

  2、建立膳食物資采購驗收制度,要從工作人員中指定專門的采購員,購買各種食品均由炊事人員和院民代表驗收入庫。

  3、逐日登記伙食情況,一切收支均以原始單據為準,經手人必須簽字蓋章,日清月結,伙食賬目每月向院民公布一次。

  4、所有生活支出由敬老院院長“一支筆”審批,敬老院院長不得兼任采購員和報賬員。

  5、鄉鎮財政所和鄉鎮民政辦對敬老院的專項支出有監管權。每月底,敬老院院長必須將當月專項支出及結余情況報告鄉鎮財政所和鄉鎮民政辦。

  (六)敬老院經營支出管理

  1、敬老院要因地制宜發展適合本院的生產經營項目,生產經營收入歸敬老院集體所有,用于院內擴大再生產和改善供養人員的生活條件。

  2、敬老院鼓勵有勞動能力的院民自愿參加生產勞動和經營活動,并根據生產和經營效益給予適當報酬。

  3、敬老院應對生產經營進行成本核算,并將生產經營情況定期向院民公布。

  4、院內生產的蔬菜、肉、蛋、禽及其他物資,應合理作價,收支入賬。

  5、生產經營的收益除再生產投入外,主要用于改善院民生活。

  6、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占、挪用敬老院生產經營收入。

  (七)鄉鎮財政所對敬老院應當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賬簿,做到賬賬相符,賬表相符,賬實相符。

  (八)敬老院應當規范會計行為,確保會計資料真實和會計檔案的完整。

  (九)鄉鎮財政所每半年應向縣財政局和縣民政局報送敬老院的財務報表。

  第十二條財務監督

  (一)敬老院應加強內部財務監督工作,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各敬老院應每月向院民公布一次財務狀況,選定1—2名供養對象進行財務監督,提升財務管理的透明度。

  (二)每年度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對敬老院財務工作進行綜合檢查,敬老院應如實提供有關情況,自覺接受監督檢查,并根據檢查情況提出整改意見加以整改。

  (三)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敬老院的財務管理工作,嚴格規范各種財務管理制度;縣財政、民政、監察、審計等部門應加強對敬老院各種經費支出使用的監督檢查。嚴禁擠占、挪用、貪污、坐支敬老院資金;嚴禁以白條、結算單等形式套取資金進行私分;嚴禁違反規定使用敬老院專項資金。對違反規定的相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按國家的有關政策、法律和規定給予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縣財政局、縣民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行。

鄉鎮管理制度12

  為加強鎮村干部管理,嚴肅干部紀律,在全鎮形成團結、奮進、廉潔、務實、高效的良好工作氛圍,促進各項工作落實,根據有關黨紀、政紀規定,制定以下若干制度。

  一、工作制度

  1、按照工作需要,所有機構改革上崗干部,全部定崗到位,理順管理層次,明確工作職責。

  2、全體黨員、干部職工必須牢固樹立“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思想,增強搞好工作,為民服務的責任感和使命感,顧全大局,服從組織分配,積極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3、請銷假制度。實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工作期間原則上不準請假,如有特殊情況應嚴格履行請銷假手續:婚假期限為一個月,產假期限為三個月,特殊事假一天以內由主管領導審批,一天以上由書記、鎮長審批,請假一律憑領導簽字批準后的假條到辦公室備案,嚴禁捎假。行政村支部書記外出超過一天,必須向書記、鎮長請假。

  4、實行百分制考勤制度。各口、總支每天分別點名,每周一例會實行全體鎮干部集中點名,缺勤一次罰款50元。早8點上班,下午6點下班,中午12點至下午2點午休,上班遲到、早退1小時的每次扣10元工資,2小時以上的扣工資20元。考核標準:

  (1)、上班、例會、集中學習遲到、早退一次扣0.5分,曠會一次扣1分;

  (2)、事假累計超過7天的,一天扣0.5分;

  (3)、曠工一天扣2分。

  (4)、年度考勤為全勤的,加1.5分;

  5、實行曠工處罰制度。凡曠工者,扣除日工資,月曠工累計3天以下者,除扣除日工資以外,大會作檢討;年累計曠工15天以上者,還要寫出書面檢討,年度公務員考核評定為不合格(不稱職)格次,年連續曠工15天以上30天以下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二、學習制度

  6、全體鎮村干部要自覺加強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學習,自覺加強各種業務知識學習,增強政治理論水平,提高自身工作能力。

  7、學習實行集中學習和分散學習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每周五下午在鎮集中學習,平時由各單位自行組織學習。

  8、集中學習無故缺席者每次罰款50元,遲到或早退者每次罰款10元,由財政所負責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三、工作紀律

  9、對上班不堅守崗位、辦事拖拉、服務不熱情、解決問題不力、群眾有反映的給予大會通報批評,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失的,根據情節輕重,按失職瀆職追究責任。

  10、嚴禁干部利用上班時間從事第二職業,一經發現,上報調離或停崗。

  11、嚴禁干部、職工在上班時間打撲克、下棋、上網打游戲等,違犯一次扣工資20元、并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12、實行首問接待負責制。不準給群眾擺架子、耍態度,打罵群眾;不準向群眾索取財物、要吃要喝;不準在建房、拆遷、扶貧、救濟、救災等工作中優親厚友,假公濟私,一經發現,立案查處。

  四、機關管理制度

  13、堅持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白班時間為早8點至晚6點,夜班時間為晚6點至次日早8點。值班人員負責值班期間的電話接轉,上通下達、確保通訊暢通,嚴禁脫崗和擅自離崗,對值班期間不堅守崗位延誤工作或出現事故的,堅決追究值班人員責任。

  14、認真做好交接班,下一班人員未接班之前,上班人員不能離崗,交接時要對電話紀律和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交接清楚,防止工作脫節。

  15、每天早6點開門,晚11點前鎖門,外來車輛一律不準在機關大院內停放,嚴禁值班人員將大門鑰匙外借或供其他人再配,一經發現,扣工資100元,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值班人負責,并按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16、因工作失職造成物品丟失、損壞的由具體責任人按原價賠償,找不出具體責任人的,全體當班人員按原價2倍標準進行集體賠償

  五、干部廉潔自律制度

  17、全體鎮、辦、村干部必須樹立勤儉節約、艱苦樸素的優良作風、自覺加強學習,增強拒腐防變的主動性和自覺性。

  18、全體工作人員中午嚴禁飲酒,更不準酗酒滋事或在機關院內吵鬧打罵;否則,一律停止工作,停發工資、嚴肅處理。

  19、鎮村干部職工本人及直系親屬婚、喪、假、娶,需首先報告黨政辦公室,不準私自亂發請貼,亂打招呼。

  20、不準搞陽奉陰違、挑拔離間、搬弄是非,拉幫結派,做不利于機關團結的事;不準為個人私益而抬高自己,打擊別人;嚴禁公私不分或變相侵占國家集體財物。

鄉鎮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會計委托代理

  第一條鎮村級財務(含村集體經濟股份制合作社)全面委托鎮“三資”代理中心進行,“三資”委托代理中心設在鎮財政所,設中心核算會計1至2名、中心資金會計1名,各村設報賬員1名;

  第二條堅持村集體資產、資金、資源的所有權、使用權和收益權不變的原則,實行村級財務代理;

  第三條“三資”委托代理中心財務人員實行持證上崗,定期實行輪崗制度;

  第四條村級實行統一審核單據、統一集中報賬,按月定期報賬(25、26日:、新橋、、中李、唐嘴、歧陽、烔西、指南、朝陽、曙光;27、28日:鳳凰、大程、花集、固山、三份、合裕、太和);

  第二章票據使用管理

  第五條村級統一使用市農業農村局印制的(市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收款收據),嚴格按照“統一供應、票款一致、以舊換新”的原則管理,采取領銷、報結辦法,實行鎮村二級管理;

  第六條嚴禁村級使用其他票據,嚴禁白條入賬、嚴禁村級坐收坐支;

  第七條村級使用票據,必須規范有序,嚴格按照票據序號和內容連續填寫,不得跳頁、隔號或隔本使用,妥善保存作廢票據,票據填寫齊全后,由村報賬員簽字,加蓋村委會公章或股份經濟合作社公章;

  第三章財務人員工作職責

  第八條村報賬員必須由文化素質高、工作認真負責、思想作風正派、清正廉潔正氣、熟悉會計業務的人員擔任。報賬員在業務上接受鎮“三資”代理服務中心的領導和管理及對其業務培訓、指導;

  第九條村級各項支出統一由報賬員進行結算。村級各項支出票據必須在完善相關審核、審批手續后,按月到鎮“三資”代理服務中心辦理付款業務;

  第十三屆村委會到期,村委會必須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對本屆財務狀況進行全面審計,確保村級平安換屆;

  第四十四條按照“誰審核、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對違反村級“三資”管理制度規定違規開支的,嚴肅追究紀律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追究鎮相關人員的監管責任;

  第四十五條村務監督委員會、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理事會要認真履行好監督職責,對村務監督委員會人員監督缺位、監督不力的,扣減補助,并追究相應責任;

  第四十六條包村干部要在鄉鎮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切實做好村級集體“三資”監管工作。包村干部對本村涉農資金監管不力的,給予通報批評,直至追究紀律責任;

  第四十七條鎮農業綜合服務站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章指導和監督村級資產資源管理,組織實施村級集體資產資源評估;對村級資產資源監督工作不力的,給予通報批評;對監督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農業綜合服務站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四十八條鎮“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要強化村級收支票據審核把關,按照《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規定,規范核算;對負責村級財務審核和核算人員把關不嚴、違規入賬、未實行村級財務全面公開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和經濟責任;

  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股份經濟合作社在未出臺新的財務制度前參照此制度執行,以前年度鎮村級財務管理制度同時作廢。

鄉鎮管理制度14

  一、自覺遵守《動物防疫法》、《畜牧法》、《畜禽標識和養殖檔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堅持“預防衛主,防治結合,防重于治”原則,預防動物疫病發生,提高養殖效益。

  二、養殖場(小區)配備與養殖場規模相適應的畜牧獸醫技術人員,建設符合動物防疫條件并依法申領《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三、養殖場(小區)法人為動物防疫工作主要責任人,負責組織落實動物防疫各項制度,定期做好場內環境清潔、消毒、滅鼠、滅蠅等工作,履行動物疫病綜合防控職責。

  四、提倡自繁自養,商品畜禽實行全進全出或分單元全進全出制飼養管理。

  五、實行封閉性管理,生產區內禁養其它動物。定期對生產區、欄舍、用具等進行嚴格消毒。禁止無關人員、動物、車輛隨意進出,對進出人員、車輛要嚴格消毒。

  六、嚴格按規定做好強制免疫、消毒、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檢疫、調運備案、隔離觀察、疫情報告、疫苗使用管理、疫病監測等防控工作。

  七、嚴格按規定建立和規范填寫防疫檔案、免疫證(卡),加施畜禽標識。各類檔案記錄應真實、完整、整潔并有相關人員簽名。養殖檔案和防疫檔案保存時間:商品豬、禽為2年,牛為20年,羊為,種畜禽長期保存。

  八、接受主管部門、動物衛生監督及動物疫控機構的依法監管和抽樣監測。

  動物免疫制度

  一、嚴格執行政府強制免疫計劃和實施方案,嚴格按規定做好強制免疫疫病及其它疫病的免疫工作,確保免疫密度和質量達到國家規定標準。

  二、遵守國家關于生物安全管理規定,使用來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格疫苗產品。

  三、嚴格按規定和疫苗說明書分類保管、儲藏、規范管理疫苗。失效、廢棄或殘余疫苗以及使用過的疫苗瓶一律按規定無害化處理,不亂丟棄疫苗及疫苗包裝物。

  四、落實養殖場(小區)按程序自主實行免疫制度,按需領用國家免費強制免疫疫苗。領用前,應向當地鄉鎮(街道)畜牧獸醫站報告畜禽種類、飼養規模、疫苗品種及用量等,經審核后方能領用疫苗。

  五、嚴格按免疫操作規程、免疫程序實施免疫,正確免疫途徑、部位、劑量等,確保有效性。認真做好免疫各環節的消毒工作,防止帶毒或交叉感染。

  六、按照國家關于畜禽標識管理的規定,在應當加施標識畜禽的指定部位加施標識。

  七、定期對主要病種進行免疫抗體監測,落實補免措施,確保防疫質量。

  八、按規定做好免疫記錄,填寫免疫證(卡)。

  九、接受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監管。

  消毒制度

  一、合理選擇消毒方法、消毒劑,科學制定消毒計劃和程序,嚴格按照消毒規程實施消毒,并做好人員防護。

  二、生產區出入口設與門同寬,長至少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各養殖棟舍出入口設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墊。適時更換池(墊)水、池(墊)藥,保持有效藥液容量和濃度。

  三、生產區入口處設置更衣消毒室。所有人員必須經更衣、對手消毒,經過消毒池和消毒室后才能進入生產區。工作服、膠鞋等要專人使用并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帶出。

  四、進入生產區車輛必須徹底消毒,同時應對隨車人員、物品進行嚴格消毒。

  五、定期或適時對圈舍、場地、用具及周圍環境(包括污水池、排糞溝、下水道出口等)進行清掃、沖洗和消毒,必要時帶畜禽消毒,保持清潔衛生。同時要做好飼用器具、診療器械等的消毒工作。

  六、畜禽周轉舍、臺、磅稱及周圍環境每售一批畜禽后大消毒一次。圈舍空置1周后方可再飼養。

  七、畜禽發生一般性疫病或突然死亡時,應立即對所在圈舍進行局部強化消毒,規范死亡畜禽的消毒及無害化處理。

  八、所有生產資料進入生產區都必須嚴格執行消毒制度。

  九、按規定做好本場(小區)消毒記錄。

鄉鎮管理制度15

  為促進村級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提高辦事透明度,加強監督,使廣大群眾自覺落實計生措施,按照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村委會在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嚴格執行《xx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組織落實本村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工作。版權所有

  二、實行計劃生育公開制度,將人口出生情況、安排政策內二孩情況、征收社會撫養費情況、獨生子女辦證情況、應查未查對象名單、應落實未落實計劃生育措施對象名單版權所有、村干部計生情況、計生政策等內容每月張榜公布,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群眾的監督。

  三、落實計劃生育獎勵制度。本省農業戶口中,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下列人員,按每人每月80元的標準發展廣東省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金:

  (1)只生育(含收養、抱養)一個子女的農村居民;

  (2)純生二女的農村居民;

  (3)婚后沒有生育的農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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