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2-06-24 14:04:40 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管理制度集合15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安全管理制度集合15篇

安全管理制度1

  1、目的:建立防火防爆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級劃分、消防設施等程序,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

  2、范圍:適用于公司防火防爆管理

  3、責任者:各部、各車間

  4、程序:

  4.1一般要求:

  4.1.1應根據火災危險程度及生產、維修、建設等工作的需要,經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廠安全部門登記審批劃定“固定動火區”,固定動火區以外一律為禁火區。

  4.1.2禁止產生明火的機動車輛進入罐區﹑廠區內、易燃物質儲罐等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進入時必須加時必須加阻火器。電瓶車禁止入內。

  4.1.3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發可燃蒸氣的液體擦洗設備、工具及衣服等。

  4.1.4易燃、易爆物品應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點。現場禁止堆放油布、油棉絲紗或其它易燃物品。現場生產用油存放量一般不應超過48小時的使用量。

  4.1.5使用搬運危險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搬運鐵質物品時,不準拋擲,拖拉或滾動。

  4.1.6在帶有易燃易爆物質(殘渣、殘液和余氣)的設備、管道、容器上工作時,禁止使用鐵質工具,應使用銅質等不產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須用鐵質工具,則需在工具接觸面上涂以黃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4.1.7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甲乙類生產所用設備、管道的保溫層,應采用非燃燒的材料,并應防止可燃液體滲入保溫層。高溫設備、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溫。

  4.1.8必須加強火源管理。廠區內焊割動火、熬煉用火等一切動火工作,必須認真執行"安全生產動火制度"的規定。

  4.1.9要防止可燃易燃物與高溫物體接觸或靠近,高溫工件禁止帶入防火防爆區,不準在高溫設備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體。

  4.1.10危險物品倉庫、氣柜。主配電設備、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設備等必須裝設避雷裝置,每年雨季前必須對裝置檢查試驗一次。避雷裝置單獨設置時,其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歐姆;如與電氣設備共用,接地電阻不大于4歐姆。管道法蘭之間電阻不大于0.3歐姆。

  4.1.11廠區內未經批準,不準隨意搭設臨時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4.1.12化工生產甲類區域在有液化石油氣及可燃氣體容易擴散處,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裝置,并應加強氣體監測工作。

  4.1.13所有設備、管道、閥門、儀表和零部件,必須有合格證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規格、型號的材質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4.1.14設備管道在使用前,必須按照規定對外觀、尺寸及補焊過或其它疑焊縫進行復驗,并作耐壓試驗或氣密試驗,安全裝置和附件必須齊全、靈敏可靠。定期對壓力容器進行外觀、內部檢查和無損傷檢查。嚴格執行《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

  4.1.15一切設備、管道和鋼瓶等應按化工部制訂的“化工廠設備管道的保溫規范”(HGJ1047-79)規定的顏色進行涂色。

  4.1.16根據工藝過程的具體特點,設置必要的事故信號、聲光報警器和事故停車聯鎖裝置。

  4.1.17生產過程中的正壓系統嚴防形成負壓,并且應設置防止形成負壓的措施和停車聯鎖裝置。

  4.1.18生產廠房、建筑物、構筑物應符合本地區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須加固。

  4.1.19設備檢修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檢修制度”。

  4.1.20消防機構必須健全,消防器材的設置必須按規定配備齊全。廠區內的一切消防設施或器材未經許可(非火災情況下)不準動用。消防道路必須保持暢通無阻,占用道路,必須經保衛科、安全部批準。

  4.1.21廠內所用職工必須分批輪流進行消防知識教育,掌握滅火知識,并會正確使用各種消防器材。

  4.1.22禁止使用氧氣代替空氣對設備、管道充壓、保壓、試壓、置換或吹掃。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設備、管道、井下等場所輸送氧氣。

  4.2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

  4.2.1防爆泄壓。

  4.2.1.1定期對設備進行無損探傷檢驗和測厚工作。

  4.2.1.2在高低壓系統之間應安設止逆閥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過程及設備,應安裝必要的自控監測儀表、自動調節報警裝置、自動和手動泄壓排放設施。

  4.2.1.3所有放空管均應引至室外,并高出廠房建筑物、構筑物2米以上。若設在露天設備區內的放空管,應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設備2米以上。

  4.2.1.4可燃氣體的放空管,應設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應有向管內加氮氣或蒸汽的措施,同時應有良好的靜電接地設施。放空管應在避雷設施的保護范圍內。

  4.2.1.5安全閥的安裝、使用、維護和管理按照安全閥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4.2.1.6有突然超壓或瞬間分解爆炸危險物料的設備,應裝爆破板。如裝導爆筒,應朝向安全方向。

  4.2.1.7凡是裝有觸媒的高溫設備,必須泄壓降溫后方可打開。(觸媒需要惰化的,應進行惰化。)

  4.2.1.8壓縮氣體鋼瓶的充裝、使用、貯運嚴格遵守“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規定。

安全管理制度2

  1、要求中隊在除任何情況下動用消防車時,必須做到先匯報,再出車,駕駛消防車輛駛離車庫時應進行派車出車手續登記,并由干部跟車。

  2、每星期六上午定期進行車場日制度,維修保養車輛和器材,駕駛員必須熟悉掌握安全與交通法規知識,通過每日發動,每天檢查,每周保養來檢測車輛性能,保證車輛處于良好狀態。

  3、每周三駕駛員集中學習安全教育和車輛基本故障排除,訓練駕駛員心理素質和反應能力,增強安全意識。

  4、督促駕駛員工作職責,禁止駕駛員開快車,途中變相開車,急剎車和開英雄車,規定駕駛時速不得超過50-60碼。

  5、以公安部《五條禁令》為準,實行一人一責一崗制,加強車輛管理。

  6、嚴禁非駕駛人員駕駛消防車輛,違者按規定處理。

  明月路消防中隊

  公安消防部隊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車輛事故等級第三章駕駛員挑選第四章駕駛員培訓與考核第五章駕駛員管理教育第六章車輛動用批準權限第七章車輛出場管理及維護第八章干部開車第九章獎勵與處罰第十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安消防部隊車輛安全管理工作,預防車輛事故發生,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條令條例和有關規定,結合公安消防部隊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是做好預防車輛事故工作的基本依據,適用于公安消防部隊所有人員和機動車輛。

  第三條各級領導、機關和所屬單位應當把預防車輛事故作為安全工作的重點,加強領導,齊抓共管,嚴格制度,落實責任,預防和減少事故,保持部隊安全穩定,鞏固和提高部隊戰斗力,保證各項工作任務的圓滿完成。

  第二章車輛事故等級

  第四條車輛在運行中造成人員傷亡、車輛損壞或其它損失的為車輛事故。經交通管理部門裁定我方負有責任的車輛事故列為責任事故。

  第五條車輛事故按危害程度,分為一般事故、嚴重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個等級。

  一次重傷2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指物資損失折款和善后處理所付出的費用,下同)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為一般事故。

  一次亡1人或者重傷3至5人(師職以上領導干部重傷1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為嚴重事故。

  一次亡2至5人(師職以上領導干部亡1人)或者重傷6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為重大事故。

  一次亡6人以上或者損失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為特大事故。

  第三章駕駛員挑選

  第六條駕駛員學兵年度培訓計劃由總隊依據編制和實際需要制訂。學兵年度培訓計劃、學兵挑選和分配工作,由各級司令部門承辦;駕駛員的培訓工作由后勤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第七條駕駛員學兵原則上從義務兵中挑選,以第一年度兵為主,第二年度兵不超過參訓數的20%。基層中隊的學兵員額不低于應訓數的90%。

  第八條駕駛員學兵應具備的基本條件是:政治思想好,作風紀律好,身體素質好。

  第九條駕駛員學兵的挑選程序是:個人志愿,群眾評議,中隊推薦,大隊和支隊審查,總隊審定。

  第十條對選送到訓練單位的學兵,由司令部門、后勤部門和承訓單位進行復查。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淘汰:

  (一)不符合駕駛員學兵條件;

  (二)因反應遲鈍、身體不適應等原因難以跟隊學習

  (三)不服從管理,有嚴重違紀行為;(四)階段考核主課成績不及格。

  第十一條對持有地方駕駛證的戰士,如部隊需要其擔任駕駛員時,必須經中隊推薦,大隊和支隊審查,總隊司令部門、后勤部門組織考核合格后,辦理《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車輛駕駛證》等相關手續,方可單獨駕駛車輛。

  第四章駕駛員培訓與考核

  第十二條駕駛員學兵培訓時間不少于6個月,教練車與學兵的比例為1:6-8,訓練期間每個學兵實際駕駛里程不少于1500公里。

  第十三條對年駕駛不滿1000公里的在職駕駛員必須進行500公里復訓,未經復訓的不準單獨駕駛。

  第十四條駕駛員學兵培訓和駕駛員實習結束時,總隊政治部門、司令部門、后勤部門應當對學兵的政治思想、作風紀律、

  技術狀況進行綜合考核。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辦理駕駛證或取消駕駛資格。

  第十五條支隊每半年、總隊每年結合車輛審驗工作,由司令部門、后勤部門對駕駛員的思想品德、作風紀律、技術狀況進行一次檢驗。對審驗不合格或無故不參加審驗的,不得繼續駕駛車輛。

  第五章駕駛員管理教育

  第十六條各級應針對駕駛員的思想和工作實際,經常進行思想政治、條令條例、交通法規、職業道德、專業知識和運輸勤務教育,推廣安全行車典型,總結經驗,剖析車輛事故案例,吸取教訓。增強事業心和責任感,強化法紀意識和安全意識,提高政治思想素質和業務技術水平。

  第十七條各級應在駕駛員中廣泛開展“紅旗車駕駛員”評定和“百日安全無事故”競賽活動,激發駕駛員愛崗敬業,安全行車的自覺性。

  第十八條總隊、支隊機關的駕駛員應統一納入機關警勤中隊、分隊,按建制班歸口管理;其他單位的駕駛員能編班的統一編班,集中居住;不能編班的要編組并指定一名干部負責管理,落實責任。

  第十九條駕駛員應相對固定,不得隨意調動。確因工作需要進行調配的,應由用兵單位提出申請,司令部門按編制予以審定,并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條經部隊培訓的義務兵駕駛員服役期滿符合士官選取條件的按士官管理規定選取為士官。

  第二十一條駕駛員學兵必須填寫統一印制的《技術學兵登記表》和《新訓駕駛員登記表》,分別裝入本人檔案和技術檔案。無《技術學兵登記表》和《新訓駕駛員登記表》的,不準從事駕駛員工作。

  第二十二條駕駛員出車時必須攜帶行駛證、駕駛證和有效身份證件。

  士兵駕駛員出車一律著制式警服,因執行任務需要著便裝時,須經領導批準。

  第二十三條對有嚴重違紀問題和駕駛作風惡劣的駕駛員應吊銷駕駛證,調離駕駛工作崗位。

  第二十四條駕駛員守則:

  (一)認真執行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自覺維護紀律和工作、生活秩序;

  (二)堅持各項車輛保養制度,精心愛護車輛,始終保持良好車況;

  (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安全操作規程,樹立良好的駕駛作風,自覺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接受部隊車輛安全檢查,文明駕駛,禮貌行車;

  (四)嚴禁超速行駛和強行超車,嚴禁開“賭氣車”和“霸道車”,嚴禁開車時聊天、吸煙、吃東西、嘻笑打鬧和打(接)電

  話,嚴禁酒后駕車、私自開車、無證駕車,嚴禁駕駛與證件不符的車輛,嚴禁擅自改變行車路線,嚴禁搞營利性運輸,嚴禁將車輛交給無關人員駕駛,嚴禁穿插、超越警車護衛的車隊和執行緊急任務的車輛;

  (五)除執行緊急任務外,不準使用警燈、警報器;(六)發生車輛事故時積極搶救傷員,保護現場,迅速向交通管理部門、部隊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

  第六章車輛動用批準權限

  第二十五條支隊機關在駐地用車由支隊值班首長或車輛主管部門批準,跨地、市(州、盟)用車由支隊主官批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用車由總隊軍政主官批準。

  第二十六條總隊機關在駐地用車分別由部門領導批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用車由總隊軍政主官批準。

  第二十七條各總隊、支隊的直屬單位在駐地用車由本單位值班首長批準,跨地、市(州、盟)用車由總隊、支隊值班首長批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用車由總隊軍政主官批準。

  第二十八條大隊、中隊、公安分局消防科在駐地用車由大隊、中隊、公安分局消防科主官批準,跨地、市(州、盟)用車由支隊主官批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用車由總隊軍政主官批準。

  第二十九條節假日、雙休日期間和惡劣氣候條件下以及八小時以外和非公務用車,要嚴格控制,必要時報上一級批準。

  第七章車輛出場管理及維護

  第三十條動用車輛必須填寫《派車單》(見附錄)。 《派車單》一式三聯,由用車人或用車單位填寫,經領導按車輛動用批準權限簽署后送車管部門或警勤中隊、分隊(基層中隊分管領導),分別由用車單位、駕駛員和營門衛兵存持和查驗。

  凡無《派車單》的,車管部門或警勤中隊、分隊(基層大隊、中隊)不予派車,營門衛兵不予放行。因特殊情況未簽發《派車單》,須由車管部門或警勤中隊、分隊(基層大隊、中隊)派車干部通知門衛登記放行,返回后補辦《派車單》。

  第三十一條車管部門或警勤中隊、分隊(基層大隊、中隊)要統一保管車輛鑰匙、行駛證、駕駛證,駕駛員出車時領取,收車時立即交回。

  第三十二條駕駛員出車前應認真檢查車輛技術狀況,不準帶故障出車,回場后應及時保養,保證車輛處于良好技術狀態。

  第三十三條遠距離出車執行任務時,應派干部帶車,并選派思想、技術、紀律和駕駛作風好的駕駛員駕車。

  第三十四條駕駛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日累計行車時間一般不超過8小時。長途行駛時應適時休息,嚴禁疲勞駕駛。

  第三十五條干部乘坐車輛時,對行車安全負有責任,應提醒駕駛員控制車速,安全禮讓,遵守交通法規,不準催促駕駛員超速行車,不準向駕駛員要車開,無特殊情況不準擅自改變行駛

  路線。

  第三十六條嚴格執行乘載規定,不準超載、超員、超寬、超高、超長。貨車運載人員時,必須加蓋汽車篷布,嚴禁人員和貨物混載。載運XXXX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須上報總隊有關部門,并指派干部和專業技術人員帶車。

  第三十七條駕駛員持部隊駕駛證,不準駕駛地方牌照機動車輛。XX駕駛員不準單獨出車。

  義務兵和士官在外出、出差、探親、休假期間不準駕駛地方車輛。

  第三十八條嚴格車輛駕駛證、行駛證和牌照的申領、核發和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出租、外借車輛牌照,因違反牌證辦理規定導致車輛事故的,應追究有關領導和承辦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九條對車輛動用次數、行車里程等情況,車管部門或警勤中隊、分隊(基層中隊)每月進行一次統計核對,并將情況報主管領導。

  第八章干部開車

  第四十條干部駕車要堅持“本人申請、技術考核、組織批準”的原則,必須經正規的培訓,考核合格,持有武警駕駛證,經支隊級以上單位批準后,方可駕駛行政車輛。凡未經正規培訓或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準駕駛車輛。持有地方駕駛證的干部,因工作需要,經本人申請,支隊審查,總隊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辦理武警駕駛證等相關手續后,可以駕駛武警車輛。

  總隊級單位正團(含)以下干部、支隊級單位副團(含)以下干部,因工作需要,具備駕駛資格,可以向單位申請駕駛武警牌照行政車輛。干部駕車僅限于工作時間和公務用車。收車后應統一停放指定地點,嚴禁公車私用。

  第四十一條干部駕駛摩托車,應經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并持有駕駛證,佩戴安全頭盔。

  第四十二條干部駕駛自購機動車輛必須持有地方《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行駛證》等有關證件,不準懸掛部隊車輛牌照和使用部隊駕駛證件。凡屬干部駕車,必須由本人負責辦理好人身保險等相關手續。

  第九章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三條對預防車輛事故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獎勵;由司令部門、政工部門和后勤部門共同組織實施

  (一)對年度未發生車輛事故的支隊級單位由總隊通報表彰,同時可給予物質獎勵;

  (二)對安全行車的駕駛員,有條件的本單位可每月按其行駛公里數發給安全獎;

  (三)駕駛員連續安全行車2萬公里(消防執勤車1萬公里)或全年安全行車、工作表現突出的,可視情給予嘉獎一次;連續3年被評為“紅旗車駕駛員”或連續安全行車6萬公里(消防執勤車3萬公里),可視情給予記三等功一次;

  (四)警勤中隊、分隊車輛全年行駛30萬公里以上無等級事

  故,可視情給主管干部嘉獎一次;連續3年行駛100萬公里以上無等級事故,可視情給主管干部記三等功一次;連續5年無等級事故,可視情給單位記集體三等功一次。

  第四十四條駕駛員違反交通法規發生車輛事故,尚未構成刑事責任的,應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批評教育。

  (一)對發生車輛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應給予肇事者以下處分:

  1、發生一般事故,扣留駕駛證2個月以上,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2、發生嚴重事故,吊銷駕駛證,給予嚴重警告至記大過處分,是義務兵的不能改士官,是士官的停止定期增資一年,當年不得晉升高一期士官;

  3、發生重(特)大事故,吊銷駕駛證,是義務兵的給予記大過以上處分,不能改士官,是士官的必須取消士官資格,改按義務兵退伍;是干部的給予記過至撤職處分。

  (二)發生車輛事故負有次要責任的,給予肇事者批評教育或視情給予紀律處分。

  (三)因無證駕駛、私自開車、酒后駕車、擅自將車輛交他人駕駛而發生車輛事故或在車輛肇事后逃逸的,應加重處分。

  (四)發生車輛事故構成刑事責任的按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第四十五條對發生嚴重(含)以上車輛事故的單位,視情給予警勤中隊(分隊)、基層中隊或車管部門領導紀律處分。

  第四十六條因工作失職、管理松懈、違反規定導致部屬發生車輛事故的,應給予干部紀律處分。

  對一年內連續發生嚴重、重(特)大責任事故的單位,要視情追究主管領導和主官的責任。

  第四十七條發生車輛事故的單位隱情不報或弄虛作假欺騙上級的,應給予單位主官和有關責任人紀律處分。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八條本規定中車輛動用批準權限,系指部隊行政車輛動用批準權限。

  第四十九條以往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內容,以本規定為準。

  第五十條各單位可以根據本規定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

  第五十一條本規定由公安部消防局負責解釋。

  第五十二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管理制度3

  1.電教教師分別為學校網絡管理中心、計算機教室、多功能教室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所有現代教育技術設備的安全使用與管理工作。

  2.定期檢查現代教育技術設備的性能與安全使用狀況,發現問題應立即處置。對一些已超過安全使用期限的設備,應及時報耗和更新。

  3.應熟練掌握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定期檢查,若滅火器已失效,應立即予以更換或充料。

  4.多媒體教室、微機室要經常通風,確保空氣流通。

  5.經常檢查檢修線路、電源、插座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危險位置放置醒目標志,上課前先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安全管理制度4

  3月22日接到六枝安監局通知,近期有不法團伙偷盜煤礦供電電纜,給煤礦安全生產造成重大隱患,為加強我礦地面及井下各種供電電纜和設備的管理,防范電纜和設備被盜,特制定本安全措施。

  一、成立安全巡查組織機構

  組長:姜元營

  副組長:程坤保、李悌長、伍東平

  成員:羅中銀、代述強、李劍、薛賢波、剌海軍、朱連海、兩施工項目部經理及其安保人員

  組長職責:全面負責或協調礦區電纜巡查及指揮工作,對重點部位安排專人盯防,確保礦區電纜安全。

  副組長程坤保職責:協助組長完成礦區電纜巡查及保安工作,組長有事外出時,行使組長權力。

  副組長李悌長職責:全權負責順通項目部生活區、副井絞車房、壓風機房及副斜井與1320軌道石門的電纜巡查指揮工作,工作安排情況要向組長匯報。

  副組長伍東平職責:全權負責湘煤項目部生活區、主井絞車房、壓風機房及主斜井的電纜巡查指揮工作,工作安排情況要向組長匯報。

  成員職責:服從組長工作安排,履行巡查期間工作職責,遇到緊急情況時及時向組長或副組長匯報。

  小組辦公室設在調度室,程坤保任辦公室主任,負責組織日常安全巡查工作。

  二、安全措施

  1、礦區范圍內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不定期對于主井、副井與回風立井的動力電纜為值班重點巡查對象。

  2、值班人員必須在崗,有電纜丟失時及時向組長匯報,巡查期間嚴禁脫崗或睡崗,有事外出必須請假。

  3、由組長或代理組長安排人員對礦區范圍內的電纜、設備及物資認真進行檢查,發現有廢舊或不用電纜要收回倉庫,能入庫的設備及物資進行入庫,并安排專人看管。

  4、安保人員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外來人員及陌生人員未經允許禁止進入礦區范圍。

  5、兩施工項目部負責人必須安排專人巡查各施工范圍內各種供電電纜、設備及物資的安全情況,對可能盜竊部位物資重點防范。

  6、因玩忽職守發生盜竊案件,造成財產損失的,對有關責任人員追究責任或賠償損失。

  7、施工隊及礦部材料出庫要安排專人看守,門鎖必須完好。

  8、值班期間手機嚴禁關機,保持通訊暢通,以便于隨時取得聯系。

  9、值班時,巡查路線為回風立井區域→主副井區域往返巡查。

安全管理制度5

  1、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園長是幼兒園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園長是具體負責人,具體負責和指導全園安全工作,制定幼兒園各類人員安全責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全園師生應樹立安全第一、安全無小事的思想。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各班幼兒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要立刻報告校級領導;對事故的上報要形成書面報告。

  4、實行行政人員值日制度,填寫校務值日。

  5、不經幼兒園同意,各部門各班不得組織幼兒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活動。

  6、建立安全工作檢查制度,幼兒園領導要經常檢查校內各種大型玩具、活動場地、消防、基建等設施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安全管理制度6

  1.0總則

  為保護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健康發展,提倡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原則,根據有關安全法規和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0適用范圍

  適用公司所有在冊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

  3.0職責

  3.1全體員工都必須在各自的崗位上,承擔職責范圍內的安全責任,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并負責此制度的執行;

  3.2安全監督員負責安全監督、檢查;

  3.3公司綜合部負責此制度的執行;

  3.4安全領導小組監督此制度落實、安全管理的培訓、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4.0內容

  4.1安全事故管理范圍

  生產安全(包括特別設備安全)、用電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廠區安全及食品安全。

  4.1.1生產安全

  1)焊接人員進入工作操作前,必須佩帶防護面罩、眼鏡、手套;操作前檢查電源及氧氣瓶閥門;操作結束后及時關閉;

  2)篩松、混料、投料工作前必須佩戴防塵面罩、手套等防護用品;

  3)叉車司機須持證上崗,嚴禁在生產區行駛超過5km/h;嚴格按照叉車操作規程工作;

  4)使用貨物周轉車的跟車人員,必須與車體保持0.5米的車距;

  5)酸洗員工在工作前穿戴好防護圍裙、口罩、手套;女員工長發隱于帽子內;使用工具歸位正確、擺放整齊;

  6)起料、溢流班組在攀登工作用梯時,嚴禁漫不經心東張西望,應手扶穩、腳踩正;平臺操作員嚴禁工作期間倚靠、攀爬鐵欄桿。

  7)鍋爐員工須持證上崗,嚴格執行崗位操作規程;

  8)使用空壓機、水處理加力罐人員嚴格執行崗位操作規程;

  9)具體崗位安全管理參照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和《操作規程》執行。

  4.1.2用電安全:

  1)嚴禁在車間內用生產用電充電動車電池;

  2)保持電氣設備整潔完好,防止受潮,禁止用腳踢開關或用濕手扳開關;

  3)電工持證上崗,變、配電室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

  4)電器設備維修時,必須嚴格執行停電、送電和驗電操作規程,未經配電室認可,一律不準帶電作業;(特殊情況有可靠的安全保護措施外)

  5)若發現電路故障(漏電、保險絲熔斷、電線絕緣損壞、控制失靈、電機損壞等),應立即切斷電源通知電工檢修,非電工人員一律不得拆修。

  4.1.3交通安全

  1)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安全、文明駕駛。不超速、不酒后、不疲勞駕駛;

  2)上、班騎摩托車,、電動車的員工必須防護齊全、戴頭盔;

  3)員工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摩托車、電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駕駛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摩托車、電動車;

  4.1.4消防安全

  1)嚴禁在生產區域內吸煙、動用明火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嚴禁個人使用或破壞各種消防設備(消防栓、消防箱、滅火器等)

  3)熟練掌握各種消防器材和熟知存置位置;根據火種能明確使用相應的器材:油類及化學物品可干粉、清水泡沫、二氧化碳滅火器;電器類使用二氧化碳、鹵化烷滅火器。

安全管理制度7

  一、電梯作業人員守則

  1、目的和范圍

  1.1目的

  為了規范電梯駕駛人員和電梯日常維護保養人員在進行電梯操作時的行為,防止由于違章作業而造成人身傷害事故和設備事故,提高其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

  1.2范圍

  規定了電梯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遵守的職業行為規范。

  2、電梯作業人員守則

  2.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特種設備的安全規定,服從政府部門的管理。

  2.2電梯作業人員必須經地、市質量技術監督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2.3電梯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電梯駕駛人員安全操作規程》和《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

  2.4熟悉自己操作電梯的性能、原理、構造、用途。

  2.5認真學習業務知識,掌握新技術、新規程,不斷提自身的技術水平。

  2.6及時報告電梯事故隱患,不使用故障電梯,不使用無安全合格標志或安全標志已過有效期的電梯,不使用未注冊登記的電梯。

  2.7不擅自離崗,做到文明服務。

  2.8正確處理電梯運行中突然出現的停車、失控、沖頂、蹲底等情況。

  二、電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職責

  1、目的和范圍

  1.1目的

  為保證電梯正常可靠地運行,降低電梯故障率,防止電梯事故的發生,規范電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的行為。

  1.2范圍

  1.2.1電梯日常管理人員是負責本單位所用電梯的日常性事務管理和督促、協調對外聯系電梯管理有關工作。

  1.2.2電梯作業人員是指負責電梯駕駛和日常性電梯檢查、維護保養工作的人員。

  2、職責

  2.1電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員

  2.1.1熟悉并執行電梯有關的國家政策、法規,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管理方法,不斷完善電梯的管理工作,檢查和糾正電梯使用中的違章行為。

  2.1.2熟悉電梯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2.1.3監督電梯作業人員認真執行電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2.1.4編制電梯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計劃,并監督執行。

  2.1.5負責按國家規定要求向政府部門申請定期監督檢驗。

  2.1.6根據單位職工培訓制度,組織電梯作業人員參加政府部門舉辦的培訓班和組織內部學習。

  2.1.7組織、督促、聯系有關部門人員進行電梯事故隱患的整改。

  2.1.8負責組織電梯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及時向政府部門報告電梯事故的情況。

  2.1.9負責建立、管理電梯技術檔案和原始記錄檔案。

  2.1.10組織緊急救援演習。

  2.2電梯駕駛人員

  2.2.1熟悉并執行國家有關電梯的政策、法規。

  2.2.2嚴格遵守電梯安全操作規程,做到持證操作,定期復審。

  2.2.3有高度責任性和職業道德,愛護設備。

  2.2.4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構造、懂用途,會操作,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和服務質量。

  2.2.5協助電梯日常檢查與維護保養人員對電梯進行檢查和維護。

  2.2.6發現電梯存在事故隱患與故障及時向有關部門人員報告,不開故障電梯。

  2.2.7負責作好當班電梯運行情況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2.2.8保持電梯轎廂與地坎清潔、衛生。

  2.3電梯日常檢查與維護保養人員

  2.3.1熟悉國家有關電梯的政策、法規,認真按照電梯日常檢查表的要求逐項檢查,不漏檢,誤檢。

  2.3.2熟悉電梯的基本原理、性能,根據電梯使用維護說明的要求實施日常性的維護。

  2.3.3根據國家規定參加安全技術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2.3.4嚴格遵守《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安全操作規程》。

  2.3.5對發現的電梯事故隱患及時報修、及時處理。

  2.3.6發生電梯事故應立即向上級部門或有關管理人員報告。

  2.3.7認真做好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保養記錄,認真填寫報修單。

  2.3.8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2.3.9參與電梯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

  三、電梯駕駛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1、目的和范圍

  1.1目的

  為防止電梯操作過程中發生事故,保護電梯司乘人員的安全和承載貨物的安全。

  1.2范圍

  規定電梯安全操作的方法,電梯駕駛人員所應遵守的操作規范,步驟。

  2、電梯駕駛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2.1基本要求

  2.1.1電梯駕駛人員必須是身體健康,無妨礙本工種工作疾病的人員。

  2.1.2電梯駕駛人員必須經地、市質量技術監督安全監察機構的安全技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2.1.3電梯駕駛人員必須熟悉所操作電梯的性能、功能,認真閱讀本臺電梯的使用維護說明書。

  2.1.4電梯駕駛人員必須操作有安全合格標志的電梯。

  2.2電梯行駛前的檢查和準備。

  2.2.1開啟層門進入轎廂之前,需要注意轎廂是否停在該層。

  2.2.2轎廂內必須有足夠的照明,在使用前必須先將照明燈打開。

  2.2.3每天開始工作前,將電梯上下空載運行數次,無異常現象后方可使用。

  2.2.4層門關閉后,從層門外不能用手撥啟,當層門、轎門未關閉時電梯不能正常啟動。

  2.2.5平層精確度應無明顯變化。

  2.2.6經常清潔轎廂內、層門及乘客可見部分。

  2.3.電梯在行駛中應注意。

  2.3.1在服務時間內,不可擅自離崗,如必須離崗時或電梯停用時,應斷開電源并將廳門關閉鎖好。

  2.3.2駕駛員應負責監督控制轎廂的載重量,不得超載使用電梯,乘客電梯不允許作貨梯使用。

  2.3.3不允許裝載易燃、易爆的危險品,如遇特殊情況,需經電梯安全管理負責人員同意和批準并制定安全保護措施后才可裝運。

  2.3.4嚴禁在層門開啟的情況下,啟動或保持電梯檢修和正常運行狀態;也不允許用檢修操作來代替正常電梯運行操作。

  2.3.5電梯的廳門、層門電氣開關等安全裝置不能短接,也不可用其他物件塞住,使其失效而不能起到應有的安全作用。

  2.3.6不允許利用轎頂安全窗、轎廂安全門的開啟,來裝運長物件。

  2.3.7應勸阻乘客在行駛中,勿倚靠在轎廂門上。

  2.3.8轎廂頂上部,除電梯固有設備外,不得放置他物。

  2.3.9當電梯運行時不得對電梯進行擦油、潤滑等工作或對電梯部件進行修理。

  2.3.10在行駛中應用撳扭開關或手柄開關來“開”或“停”,不可利用電源開關或限位開關等安全裝置來“開”或“停”電梯,更不可利用物件塞住控制開關來開動轎廂上下運行。

  2.3.11行駛中,駕駛人員和隨乘人員不可把手、頭、腳伸出轎外,也不可在廳門外把手、頭、腳伸入井道內,以防軋碰事故。

  2.4當發生以下故障時,電梯應立即停用,并報管理人員或檢修人及時進行修理。

  2.4.1層、轎門關閉后電梯不能正常行駛;

  2.4.2電梯速度顯著變化時;

  2.4.3層、轎門關閉前電梯自行行駛時;

  2.4.4行駛方向與選定方向相反時;

  2.4.5內選、平層、快速、召喚和指層信號失靈時(駕駛員應立即撳按急停按鈕);

  2.4.6發覺有異常噪聲,較大振動和沖擊時;

  2.4.7當轎廂在額定載重下,有超越端站位置而繼續運行時;

  2.3.8安全鉗誤動作時;

  2.4.9接觸到電梯的任何金屬部分有麻電現象時;

  2.4.10發覺電氣部件因過熱而發出焦熱的臭味時;

  2.5電梯發生緊急事故時的操作。

  2.5.1因電梯安全裝置動作或外電停電而中途停機時,一方面告訴乘客不要驚慌,嚴禁撥門外逃,一方面通過電梯廂內的緊急報警裝置通知外界前來救助。

  2.5.2電梯突然失控發生超速運行,雖然斷電,還無法控制時,可能造成鋼絲繩斷裂而使轎廂墜落,或可能因漏電而造成轎廂自動行駛的,駕駛人員首先應按撳急停按鈕,斷開電源,就近停層。如電梯繼續運行,則應重新接通電源,操作按鈕使電梯逆向運行,如果轎廂仍自行行駛無法控制,應再切斷電源,駕駛人員應保持冷靜,等待安全裝置自動發生作用,使轎廂停止,切勿跳出轎廂,同時告訴隨乘人員將腳跟提起,使全身重量由腳尖支撐,并用手扶住轎廂,以防止轎廂沖頂或沖底而發生傷亡事故。

  2.5.3發生電氣火災時,應切斷電源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前來搶救,在電源未切斷前應用干粉、1211或二氧化碳等滅火機進行撲救。

  2.5.4遇井道底坑積水和底坑內電氣設備被浸在水中,應將全部電源切斷后,方可把水排除掉,以防發生觸電事故。

  2.5.6電梯發生事故,駕駛人員必須立即停車,搶救受傷人員,保護現場,移動的現場須設好標記,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聽候處理。

  2.6電梯使用完畢后的操作。

  2.6.1寫好當班設備運行記錄,發現存在故障分別轉告接班人及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2.6.2做好轎廂四壁底板各層站廳門地坎的垃圾和廳門口的清潔衛生工作。

  2.6.3將電梯停靠在基站,關掉電梯內電源開關,層樓指示,轎廂照明,關閉鎖上電梯廳門、轎門,防止他人進入轎廂內開動電梯。

  2.6.4在潮汛期間,工作結束或工作時基站受潮汛影響,應開離基站。

  四、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安全操作規程

  1、目的和范圍

  1.1目的

  為防止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人員在從事其職責范圍內的工作時的安全,保證電梯能正常安全運行。

  1.2范圍

  1.2.1規定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人員應遵守的安全操作的方法、步驟。

  1.2.2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工作不包括對電梯故障的修理工作。涉及電梯故障修理工作應由專業單位有電梯安裝、維修資格的人員單任。

  1.2.3電梯日常檢查內容按《日常(月度)檢查表》進行,電梯日常檢查、維護主要是指對整機部位的潤滑,部件的檢查、調整、清洗,負責營救被困在電梯轎廂內的人員等工作。

  2、基本要求

  2.1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人員必須是身體健康,無妨礙本工種工作疾病的人員單任。

  2.2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人員必須經地、市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安全監察機構的安全技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2.3電梯日常檢查維護人員作業時必須穿帶好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

  2.4電梯在開始進行檢查和維護時,應在電梯每層廳門口設置好醒目的安全警告標志和防護欄。

  2.5負責電梯三角鑰匙的保管和使用,不能將三角鑰匙轉交他人。使用三角鑰匙開啟層門時應看清轎廂是否停靠在本層站。

  3、安全作業規程

  3.1電梯在作檢查和維護或在試車過程中,不得載客或載貨,禁止非工作人員進入檢查區域。

  3.2電梯在進行檢查、維護、清潔工作時應把機房內的電源開關斷開,并切斷轎廂內的安全開關。

  3.3電梯在檢查、維護時所用便攜式照明燈具必須采用36伏以下的安全電壓,且應有防護罩。

  3.4在對轎底裝置和底坑進行檢查和維護時,應首先檢查制動器的可靠性,切斷底坑內電梯的安全回路,方可開展工作。底坑、機房、轎頂不得同時作業。

  3.5電梯維護和檢查時必須設備監護人。監護人員的職責是采取措施保護檢查人員的安全;在緊急情況下切斷電源,呼救;工作完畢后負責清理場地,不準留下工具零件。監護人員可由電梯駕駛人員或日常檢查、維護人員單任,并保持相互呼應。

  3.6在轎頂作業應合上檢修開關。在轎頂須停車較長時間保養時應斷開轎頂急停開關,嚴禁一腳站在廳門口,一腳站在轎頂或轎內長時間工作。嚴禁開啟廳門探身到井道內或在轎頂探身到另一井道檢查電梯。在轎頂作檢查或維護時電梯只能作檢修運行。

  3.7嚴禁保養人員拉吊井道電纜線,以防止電纜線被拉斷。

  3.8電梯保養注意事項:

  (1)非保養人員不得擅自進行作業,保養時應謹慎小心;

  (2)工作完畢后要裝回安全罩及檔板,清理工具、不得留工具在設備內;

  (3)離去前拆除加上的臨時線路,電梯檢查正常后方可使用。

  3.9緊急救助措施

  3.9.1當有人員被關在電梯轎廂內時,電梯日常檢查、維護人員應先判斷電梯轎廂所在位置,然后實施緊急救助。營救工作必須要有兩人協助操作。

  3.9.2電梯在開鎖區內故障停機,可用三角鑰匙直接打開廳門后營救被困人員。

  3.9.3電梯停在非開鎖區域時

  3.9.3.1因外界停電、電氣安全開關動作造成的停機應在機房實施救助。首先斷開總電源開關,告訴被困人員在轎廂內不要驚慌,不能擅自撥門外逃,然后,一個人用電梯專用工具打開制動器,一個人用盤車手輪根據就近停靠,輕便停靠的原則將電梯慢慢地向上或向下盤車(若出現電梯不能控制的現象應立即使制動復位),至電梯開鎖區,然后用三角鑰匙打開廳門,營救被困人員。

  3.9.3.2因電梯安全鉗動作造成的停機,首先應告訴被困人員在轎廂內不要驚慌,不能擅自撥門外逃,然后斷開電梯的總電源,打開電梯停靠處上層的廳門,放下救助扶梯,打開電梯轎頂的安全窗,將被困人員從安全窗救出來。

  3.10日常檢查與保養完工后應做好相應的記錄。

  五、電梯常規檢查制度

  1、目的和范圍

  1.1目的

  為規范電梯常規檢查的形式,落實電梯常規檢查的各項措施,保證電梯正常運行。

  1.2范圍

  規定電梯日常性檢查的周期,參加檢查的有關人員及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實施整改措施和落實。

  2、電梯常規檢查制度

  2.1電梯常規檢查的分類

  電梯常規檢查分日檢、月檢、年檢和不定期抽查四種。

  2.2電梯常規檢查由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監督實施,并負責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報年檢,協助領導,組織單位有關部門對電梯安全情況進行抽查。電梯日常檢查與維護人員按照《電梯日常(月度)檢查表》內容負責具體日檢和月檢工作。

  2.3電梯常規檢查應填寫好檢查表,并由負責檢查的主持人簽字,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報告有關人員及時處理。

  2.4電梯日常檢查和保養的內容、項目參照《電梯日常(月度)檢查表》和電梯產品隨機文件所帶的使用維護說明書的要求進行。

  2.5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按照“定人、定時、定措施”的原則進行處理,并就處理結果進行跟蹤檢查。

  六、電梯維修保養制度

  1、目的和范圍

  1.1目的`

  規范電梯維修保養的行為,及電梯維修保養過程中的作業人員應遵守的工作要求。

  1.2范圍

  1.2.1適用于在用電梯的維修保養。不適用于對電梯的大修與改造工作。

  1.2.2電梯的“大修”是指需要通過拆卸或者更新主要受力結構部件才能完成的修理業務,也包括對機構(傳動系統)或者控制系統進行整體修理的業務,但大修后特種設備的性能參數與技術指標不應變更。

  1.2.3電梯的“改造”是指改變設備受力結構、機構(傳動系統)或控制系統,致使特種設備的性能參數與技術指標發生變更的業務。

  2、電梯維護保養制度

  2.1電梯進行維護保養必須遵守電梯維護保養安全操作規程。

  2.2電梯的維護保養分為:日常性的維護保養和專業性的維護保養。

  2.3日常性的維護保養工作由具有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認可的,具有相應資格證的人員承擔,專業的維護保養應有與電梯維護保養資格的專業保養單位簽訂維護保養合同。

  2.4電梯每次進行維護保養都必須有相應的記錄,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向電梯專業維護保養單位索要當次維護保養的記錄,并進行存檔保管,作為電梯檔案的內容。

  2.5日常性維護保養記錄有本單位電梯作業人員填寫,每月底將記錄內容報送電梯安全管理人保管、存檔。

  2.6電梯日常性的維護保養內容應按照電梯產品隨機文件中維護保養說明書的要求進行,專業性維護保養按照簽訂合同的內容、周期進行。

  2.7電梯重大項目的修理應有經資格認可的維修單位承擔,并按規定向質量技術部門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備案后方可實施。

  2.8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對在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或外委有關單位進行處理,存在事故隱患的電梯嚴禁投入使用。

  七、電梯定期報檢制度

  1、目的和范圍

  1.1目的

  為使電梯保護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狀態,防止由電梯而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和重大設備事故的發生。

  1.2范圍

  1.2.1適合于電梯按國家規定的要求向國家規定的電梯安全主管部門申請電梯安全定期檢驗。

  1.2.2也適合于按單位內部設備管理制度的規定要求進行的定期檢查的報檢工作。

  2、職責

  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向有關部門報告電梯定期檢驗工作。

  3、定期報檢制度

  3.1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在電梯安全檢驗合格標志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特種設備安全檢驗機構申請定期檢驗。

  3.2電梯停用一年后重新啟用,或發生重大的設備事故和人員傷亡事故,或經受了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如火災、水淹、地震、雷擊、大風等)后也應由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機構申請檢驗。

  3.3電梯經較長時間停用,但尚未超過一年時間的,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可向單位設備管理部門申請內部安全檢驗,認為有必要的可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機構申請安全檢驗。

  3.4申請電梯安全技術檢驗應以書面的形式,一份報送執行檢驗的部門,另一份由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保管,作為電梯管理檔案保存。

  八、電梯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1、目的和范圍

  1.1目的

  提高電梯作業的人員安全意識和技術水平,了解國家有關電梯安全管理的法規、政策,自覺地履行電梯作業人員的各項職責。

  1.2范圍

  規定電梯作業人員進行培訓的內容、方式,組織電梯作業人員的方法,對培訓取得的成果進行考核。

  2、職責

  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對電梯作業人員培訓工作。單位負責職工教育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對培訓情況進行考核。

  3、電梯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3.1電梯作業人員必須持質量技術部門的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操作證方可獨立從事相應的工種。

  3.2電梯作業人員的培訓包括:外委培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和單位內部培訓兩種。

  3.3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應建立該類人員的培訓、教育檔案,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參加電梯作業人員的換證考試,保持操作證的有效性。

  3.4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每年應編制當年度電梯作業人員的培訓計劃,報告單位領導批準后實施。

  3.5單位內部培訓由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實施,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培訓的內容主要包括:國家有關電梯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學習;電梯事故的案例的分析;電梯有關技術知識的學習。必要時可組織人員進行筆試。每次培訓必須作好相應有記錄。

  3.6參加外委培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的人員必須經單位領導同意,培訓合格的予以報銷相應的費用。

  3.7電梯作業人員未按規定參加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按有關制度予以處分或扣獎。

  3.8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培訓工作考核按質量技術部門的規定要求進行。

  九、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緊急救援措施及緊急救援演習制度

  1、目的和范圍

  1.1目的

  為使電梯發生設備事故和人員傷亡事故或未遂事故后,迅速消除事故源,及時搶救傷員,搶修受損設備,盡量減少事故帶來負面影響,減小事故的損失。

  1.2范圍

  針對事故或事件可能產生的情況,確定搶救及救助方案并使其始終保護有效狀態。

  2、職責

  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緊急救援措施及緊急救援演習的實施。

  3、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緊急救援措施及緊急救援演習制度

  3.1電梯發生意外事件或事故應按國家規定,及時報告有關人員或部門,發生一般事故(指無人員傷亡,設備損壞不能正常運行,且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下的設備事故)和嚴重事故(指造成死亡1~2人,或者受傷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以及無人員傷亡的設備爆炸事故)后,應當立即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報告。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提出相關的預防措施。

  3.2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應確定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緊急救援小組成員,并報單位領導批準,成員人員必須包括一名單位的行政領導,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和電梯日常維護保養人員。

  3.3每年至少要進行一次應急演習,成員人員都必須參加。

  3.4演習內容、時間、排險方法、急救預案由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擬定,行政領導批準后實施。

  3.5演習結束后,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應將該次演習的情況作書面記錄,并進行總結,對存在的問題在下次演習中進行調整、修改。

  十、電梯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圍

  1.1目的

  為便于電梯的維護保養,分析電梯故障原因,及時消除電梯事故隱患,了解電梯日常管理的進展情況。

  1.2范圍

  規定對電梯所涉有關資料存檔、保管、借用等方面的要求。

  2、職責

  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負責電梯檔案的收集、管理工作,單位檔案室負責電梯檔案的存檔、保管工作。

  3、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3.1電梯技術檔案的種類:

  A、電梯隨機出廠文件(包括產品出廠合格證、安裝使用維護保養說明書、電梯主要部件型式試驗報告書、裝箱單、機房井道布置圖、電氣原理圖接線圖、電梯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裝示意圖、易損件目錄);

  B、電梯開工申報單;

  C、電梯安裝施工記錄;

  D、竣工驗收報告;

  E、質量技術部門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機構電梯驗收報告和定期檢驗報告;

  F、日常檢查、維護保養記錄,大修、改造記錄及檢驗報告;

  G、運行情況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H、事故及故障記錄;

  I、電梯作業人員培訓記錄;

  J、同意注冊的登記表。

  3.2電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員及檔案管理人員應認真貫徹國家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做好檔案、資料的接收、登記、整理、保管、借閱等事宜,為電梯的安全運行提供準確的信息資料。

  3.3電梯日常管理人員應監督電梯作業人員作好各種記錄,及時將各種記錄移送檔案部門保管。

  3.4電梯日常管理人員每月應將各種記錄送交檔案管理部門保管。

  3.5有關人員部門需借用電梯資料的應經電梯日常管理人員同意簽署意見后向檔案管理部門借閱,并按規定作好借閱登記手續,按時歸還借閱資料。

  3.6電梯的各種資料應按年度由檔案管理部門裝訂成冊。

  3.7電梯相關資料的銷毀應經電梯日常安全管

安全管理制度8

  一、教學設施設備登記

  1、教學設施設備單價在500元以上的應進行登記。

  2、學校建立教學設施設備登記的文字和電子臺賬。

  3、教學設施設備單價在1000元以上應建立固定資產臺帳。

  二、教學設施設備使用

  1、教學前對所使用的教學設施設備進行認真調試,滿足教學需要。

  2、教學設施設備要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3、重要的教學設施設備實行專人專用。

  4、按教學設施設備的使用說明和技術要求進行使用,防止設施設備、儀器的損壞。

  5、建立教學設施設備使用卡。

  三、教學設施設備的維修

  1、學校制定教學設施設備年度維修計劃,并按計劃實施維護。

  2、日常維護的由設施設備使用人負責。

  3、計算機、投影儀、模擬器,需要維修時應聘專業人員進行維修。

  4、教學設施設備在保修期內發生故障,應及時聯系生產廠家維修。

  四、教學設施設備的檢查

  1、學校每半年對教學設施設備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檢查內容包括

  數量、質量和保管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設施設備使用人要不定期的檢查自己保管使用的儀器和設備。

  3、教學設施設備要做到帳、物、卡一致。

  五、教學設施設備的更新

  1、教學設施設備需要更新由使用人提出,學校審核批準后實施。

  2、教學設施設備更新周期,執行相關規定,報廢后方可更新。

  3、更新的設施設備要符合交通主管部門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的要求。

  六、教練車和理論教室及附屬設施設備完好、齊全、整潔、衛生。

  七、教學設施設備損壞的賠償

  教學設施設備的非自然損壞或丟失,直接責任人按折舊后價值的30%賠償,屬直接責任人故意行為的,按折價后100%賠償,并提請學校按其他規定處理。

安全管理制度9

  1、時間:早上7:30-8:30送幼兒上學;下午16:00-17:00幼兒離校。

  2、家長接孩子,要衣冠整潔,講文明、講禮貌,講衛生,家長的摩托車、自行車、電動車不得騎進校園。

  3、家長應固定3個以內的家庭成員接送幼兒。若家長臨時有事,委托別人接送幼兒,必事先與教師電話聯系。

  4、老師和家長都要教育幼兒不得跟陌生人走,幼兒不得單獨離開學校。

安全管理制度10

  1、嚴守校門,嚴禁閑人自由進出校園,不得無故脫離崗位。

  2、注意觀察進出校園人員情況,嚴禁幼兒課間出校門。

  3、負責檢查各室門窗關鎖情況,經常巡視校園,確保校內財產安全。

  4、如發現安全隱患及發生安全情況及時向幼兒園領導反映和聯系。

安全管理制度11

  一、建立醫療安全目標責任制。

  1.應完善醫療安全責任制,使各科室(部門)和各級醫務人員做到層層對醫療安全負責。

  2.責任制應達到有責任目標、有實現目標的保障措施、有檢查考核辦法、有獎懲激勵制度等要求。

  二、醫療安全教育。

  1.目的

  目的旨在使醫務人員在思想認識上、職業道德上、應變能力上和保證醫療安全的心理狀態及技能上,排除各種主觀障礙。

  2.醫療安全意識教育:

  (1)樹立正確、積極的醫療風險意識;

  (2)增強醫療安全責任感,增強醫療安全管理的法律意識;

  (3)克服自身及周圍有關方面存在不安全因素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3.醫德與醫療安全相關教育:包括醫德理念與醫療安全、醫德規范與醫療安全和醫患關系與醫療安全等相關性的認識。

  4.質量管理知識與醫療安全相關教育:

  (1)醫療安全教育是質量教育的重要內容;

  (2)為保障醫療安全又需要掌握相關的質量管理知識,主要是醫療服務質量安全質量特性的內涵與外延知識、標準化管理知識和醫療缺陷管理知識等。

  5.醫療技術與醫療安全相關教育:

  應緊密結合繼續醫學教育,將醫療安全教育貫穿于醫學技術教育之中。

  三、醫療缺陷檢控與安全把關。

  1.醫療不安全事件的發生具有一定的隨機性特點。因此,必須時時處處進行缺陷檢控,加強醫療安全把關,以防患于未然。

  2.一般地說,醫療不安全事件均潛藏在日常的醫療缺陷之中,因此。強化日常醫療缺陷管理,既是提高醫療質量的重要措施;也是卡緊醫療不安全事件源頭的重要對策。在此基礎上,還必須建立健全各級衛生技術人員自下而上和各級行政組織自上而下對重大高難度或新技術措施進行安全把關的制度。

  四、重點病人醫療管理。

  傳統的醫療安全管理的主要對策是強調重點病人醫療管理。此對策是行之有效的,在全面系統的醫療安全管理中,仍需重視采用。

  五、重點科室(專業)及重點工作崗位和控制對象的醫療安全“包保機制”。

  醫療安全管理突出重點的另一個方面,就是建立重點科室(專業)及重點工作崗位和工作人員的“安全包保機制”。重點科室即通過科室安全評估發現醫療安全系數特低的科室(專業)、重點工作崗位和工作人員,對他們采取特別防范措施的有效辦法,就是指定各級領導和技術骨干實行一對一的指導、幫助和監督治理。

  六、不安全因素檢查消除措施。

  通過每年一度的醫療安全大檢查,以科室為單位評價不安全因素存在的程度,并對明顯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采取切實有效的治理消除措施。

  七、醫療不安全事件易發境況的安全防范部署。

  醫療不安全事件易發境況是指夜班、節假日及其他容易發生醫療不安全事件的環境和情況。每有這種情況均應進行醫療安全防范的特別部署。

安全管理制度12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的防盜工作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經常對員工進行法制教育,加強員工的法制意識。

  第三條制訂各種具體的安全防范規定,加強日常管理,不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這些具體規定主要包括如下幾項:

  1.辦公室鑰匙管理規定;

  2.收銀管理規定;

  3.會客制度;

  4.財物安全管理規定;

  5.貨倉管理規定;

  6.更衣室安全管理規定;

  7.員工宿舍管理規定。

  第四條在公司易發生盜竊案件的部位,裝置監控器、防盜報警器等安全防范設備。

  第五條積極配合人事部做好員工的思想品德考察工作,以保證員工隊伍的純潔。如發現有不適合的人員,則按有關規定進行調換或辭退。

  第六條保安部人員要加強日常巡查工作,發現可疑的人和事時及時進行報告。

安全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安全生產管理的目的就是通過對施工全過程進行有效的控制,使不安全行為和不安全狀態減少和消除,把可能發生的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中,達到保護勞動者健康和設備的安全,從而保證安全無事故的實現。

  第二條公司全體員工及下屬施工隊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組織落實責任管理

  第三條項目經理應結合工程的特點,建立健全完善的以項目經理為安全管理和第一責任人的施工項目安全管理體系,有組織有領導的開展安全生產管理活動,(如組織班前安全碰頭會,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安全生產檢查等活動),消除各工種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必要時制定應急方案,確保工程施工的安全。

  第四條每位員工(包括施工隊施工人員)所從事的生產內容,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持證上崗。

  第五條項目經理負責施工生產中的工器具及主材和設備的審核認可。

  第六條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檢查,應認真詳細地記錄,作為項目考核的原始資料之一。

  第三章施工作業現場安全管理

  第七條施工作業現場必須設置安全標志或設立醒目圍欄和標牌。

  第八條施工現場必須保持通道暢通,材料存放應符合安全要求。

  第九條施工隊倉庫應有消防滅火設施,并有專人管理。

  第十條施工隊倉庫火種材料等危險品要分開存放,場所應符合安全要求,并有專人管理,領用應有記錄,工程結束時余料應及時清退,管理人員帳目清楚。

  第十一條下人孔進行施工作業時必須打開人孔蓋進行通風,確認不存在有害氣體后,方可進入。

  第十二條施工作業用電必須符合安全規定,插座板應絕緣良好,照明工作燈需用膠柄,發電機應有漏電保護裝置,禁止違章私用電爐。

  第十三條登高作業人員作業前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應按規定穿戴整齊,系好保安帶,仔細檢查攀登物的牢固性,對登高工具(腳扣等)及保安帶確認完好,方可登高,作業時保安帶所扣位置應牢靠。

  第十四條機房內工作活動地板掀開時,施工人員走動和搬運設備時要注意地板穩固性。在機架上工作,應防止工具、零件落下,以免造成故障或事故。布線時,人在腳手架上避免用力過猛的跳躍動作,隔離線放板頂兩頭要扎在固定處,不能碰附近端子板,電線穿過樓層過道洞口必須按規定及時封堵。機房內動用明火時,應向建設單位安全保衛部門申請,待批準后,采取確實有效的保護措施后,方可施工。機房內嚴禁吸煙。

  第十五條通信工程割接改造時,項目經理應會同相關人員做好資料的收集整理,做好工程割接方案及應急預案,報相關主管部門審批后,方可進行割接。項目負責人應到割接現場指揮。

  第四章工器具、車輛、儀表使用的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作業時鋒刃工具(如鉆、鑿、斧、刀等)不準插入腰帶或放在衣服口袋內,傳遞工具不準上扔下擲。

  第十七條凡手持電動工具(如電鉆、電錘、提攜式電焊機,電烙鐵等)都必須使用漏電保護開關。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時,應事先檢查電保護開關,確認其安全可靠性,而后方可操作。

  第十八條作業人員必須按操作規程作業,正確使用勞動用品用具(安全帽、安全帶、腳扣、電筆、工作鞋等)。

  第十九條梯子在使用前檢查是否完好,確認牢固后方可攀登,人字梯要把螺絲擰緊,并把搭扣扣牢,禁止使用梯腳無滑裝置的人字梯。上下較高及樹立地點易滑動或有被碰撞可能的梯子,必須由專人扶梯。凡已折斷、松馳、破裂、腐朽的梯子不得使用。

  第二十條吊板使用前應檢查是否牢固,吊板掛鉤磨損掉1/4時不準使用。坐吊板必須系安全帶,并將安全帶攏在吊線上。在2.0/7以下的鋼絞線上不準坐吊板操作。

  第二十一條手扳葫蘆禁止超負載使用,嚴禁用人力以外的其它動力操作,操作時如發現手扳力大于正常扳力時,應立即停止使用。

  第二十二條嚴禁無駕駛證及準駕證人員駕駛公司車輛,嚴禁駕駛員酒后駕車。公司所有駕駛員應加強車輛管理,車輛制動、轉向、燈光失靈、失效禁止行駛。駕駛人員必須按照交通管理規定做到安全行車。

  第五章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報告、處理規程

  第二十三條施工人員在工作中發生安全事故時,負傷人員或最先發現事故者應立即報告項目經理和部門經理。項目經理立即寫出事故基本情況書面材料,報告公司有關部門和領導。

  第二十四條發生重傷或死亡事故時,事故所屬項目經理和部門經理應立即將事故概況報告公司領導。

  第二十五條傷亡事故的調查,事故發生后立即成立調查組,由單位的主要領導(與事故有直接關系的應回避)組織相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第二十六條車輛交通事故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有關規定執行,事故的結果以交管部門結案鑒定為確定的依據。項目經理或當事人發現事故時,除立即向當地交管部門報案外,還應及時向公司車管人員報告,公司領導組織派員協助車管人員處理,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七條施工工地發生通信器材、器具被盜事件,工地施工負責人應立即報告項目經理及建設單位,同時向當地公安部門報案。

  第六章施工項目安全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實行安全生產監督制,對在生產中發生安全事故責任者給予“一票否決”。

  第二十九條對存在的安全隱患,一經發現,必須堅決立即整改,并對具體責任人進行處罰。對安全生產好的予以獎勵,把獎罰作為促進安全生產的一項重要措施。

  第三十條施工隊必須加強安全生產意識教育,對于施工中出現的安全事故,應及時報告。隱瞞不報、謊報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相關處罰,事故處理過程所發生的費用均由責任單位或個人承擔。

安全管理制度14

  一、局機關及機關大院安全管理由局屬服務中心負責,全面管理日常性安全事務,確保機關正常的工作秩序。貫徹落實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要求,健全有關安全工作制度,加強監督管理,以防為主,杜絕事故,營造安全、有序的良好工作環境。

  二、在節日前和必要時,組織本單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定期舉辦安全形勢分析會,做好安全宣傳,對傾向性不安全苗頭及時組織整治,督促、協助基建房建科、車輛管理科、機關食堂等部門做好相關的安全工作,對維修工、駕駛員、炊事員等工作人員要落實責任制,重點部位如財會室、檔案室、車庫等要落實專項措施。

  三、經常性地組織安全檢查,落實消防措施,定期保養電器設備,不得私自拉設電線。加強安全值班人員的管理,注重業務培訓,規范值班記錄,正確使用安全設施,經常組織安全檢查、監督、評比、總結,提高防范力度。

  四、局工作人員自覺遵守安全制度,較大數目的現金、有價證券、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不得在辦公室存放過夜。非工作人員出入一律登記,物品進出憑出門單,各類車輛應在指定地點停放,不得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辦公樓。

  五、臨時工作人員和維修施工雇傭人員憑臨時出入證進出機關大院,發現可疑的人和事應及時向服務中心報告,或當場查詢處置,杜絕事故發生。

  六、有效地開展“四五”普法教育,落實保密工作,努力提高全體工作人員的安全保密、依法守法觀念。加強網絡資料安全管理,防止泄密。

  七、切實落實安全工作匯報制度,做到知情必報。做好安全工作資料管理,保證值班日記、檢查記錄、獎罰處置等資料規范完整,及時按要求上報有關部門。

安全管理制度15

  1)重視食堂管理工作,明確專人負責管理。

  2)加強對炊事員的宣傳教育,炊事員必須掌握食品衛生知識,樹立服務于一線,服務于職工的宗旨,不斷提高技術業務知識,提高服務質量和飯菜質量。

  3)食堂必須具備必要的、整潔的,保證飯菜和茶水供應設施和冷藏、通風等設備。食堂要遵守食品衛生管理制度,保持室內環境清潔,應具備防滅蚊、蠅、鼠和蟑螂等害蟲的設施,做到餐具消毒制度,防止食物中毒。

  4)庫房整潔衛生通風,預防蟲害、霉變,堅持定期消毒制度。炊事員必須持有健康證上崗,并每年必須體檢一次,發現不適應炊事員崗位應立即調離。

  5)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嚴格資金,菜飯票保管制度,妥善保存原始憑證,做到手續完善,食堂工作臺帳齊全,食堂配有滅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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