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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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管理制度(通用20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建設工程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通用20篇)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 篇1

  第一部分崗位職責規定

  一、建設單位項目經理:

  1、為公司派駐工程項目施工現場的負責人,隸屬工程部管理,負責工程現場業主方的日常管理及現場工作安排協調,必須嚴格遵循公司管理制度,努力提高現場管理水平和工作質量,樹立公司良好的形象;

  2、根據公司批準的施工總進度計劃,審核、確認工程項目施工組織設計,監督控制工程項目的現場施工進度,確保工程項目按計劃進度完成;

  3、根據合同的約定、設計圖紙及相關規范規程的要求,嚴格監督工程項目施工質量,參加組織工程項目檢查驗收,組織進行材料設備進場檢查驗收,對工程質量負完全責任;

  4、根據公司批準的工程項目總施工預算書,嚴格監督控制工程項目施工成本,參加工程現場的經濟簽證、技術核定單、認價單的審查確認,確保工程項目成本控制目標的實現;

  5、負責進行現場合同管理,嚴格執行合同規定,確保合同履約完成,協調處理合同實施執行過程中的糾紛、索賠等事宜;

  6、負責現場業主、監理工程師、承包商之間的信息交流、信息傳遞和信息處理的管理事宜;

  7、負責協調解決工程項目施工中的設計、施工問題以及現場的涉外關系;

  8、負責組織現場項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協調安排各專業工程師的現場配合工作,完成現場施工日志的準確記錄;

  9、負責工程項目竣工至保修期滿時間段內的工程保修管理和協調工作;

  10、負責組織參加現場施工協調會議,審核監理工程師現場會議記錄、工程項目管理報告和其他文件資料;

  11、工作中要有工作責任心,有計劃性,不斷提高自己的專業水平和管理素質。

  一般一天的工作流程:

  落實、完成當天的工作計劃——進一步熟悉施工設計圖紙,掌握了解現場各項工作的施工完成情況和需要解決的問題——監督處理協調現場各項工作——對當天工作進行小結,填寫工作日志。

  一般一周(一月)的工作流程:

  總結本周(本月)的工程施工情況,編制本周(本月)工程完成情況統計報表(項目月報),編制下周(下月)的工程計劃安排——準備協調解決相關的設計、施工問題——安排下周(下月)的其他專業工程師的工作;填寫本周(本月)工作考核表,報工程管理部及工程總監進行考核。

  第二部分對總包、分包及監理單位的管理規定

  一、對總包單位的管理

  總包單位應經常同建設單位項目經理、監理單位溝通,在工作流程上、質量控質、進度控制上主要參考第三部分。對于工程的其他分包單位的管理原則上由總包單位統一管理,對于建設單位直接分包的工程,建設單位給總包單位一定的管理費(具體費用根據分包工程項目在施工合同中約定),總包單位應在施工過程中在技術質量等方面配合分包單位。

  二、對分包單位的管理

  1、直接由建設單位分包工程的管理:

  (1)建設單位直接分包的工程主要有:鋁合金門窗、樓宇門、樓梯扶手、外墻涂料工程。

  (2)建設單位委托專業招標公司代理招標,建設單位分管經理、項目經理、材料員及集團公司審計部共同參加,邀請三家以上單位投標,通過開標價格及各家的綜合勢力最終確定分包單位。

  (3)分包單位進場前監理單位應對分包單位資質、施工合同、施工方案等進行審查,合格后分包單位方可進場。

  (4)施工過程中總包單位應對分包單位在技術、質量、進度、協調進行管理,建設單位付給總包單位一定的管理費用,具體價格在總包合同中雙方約定。

  (5)在工程結束后,分包單位報工程簽證及結算至監理單位審核簽字確認后轉建設單位。

  2、由總包單位分包工程的管理辦法:

  (1)總包單位分包的工程主要有:防水、地暖、外墻保溫等。

  (2)總包單位分包的工程由總包單位負責組織三家以上的分包單位進行招標(選擇的分包單位須經建設單位認可),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參與,通過開標價格及各家的綜合勢力最終確定分包單位。

  (3)分包單位確定后,建設單位對總包單位的分包工程確認單價,列入總包單位的工程結算中,不參與取費。

  (4)分包單位進場前監理單位應對分包單位資質、施工合同、施工方案等進行審查,合格后分包單位方可進場。

  (5)總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進度、質量及投資控制負全面責任,并履行保修責任。

  (6)建設單位、監理單位隨時監督分包工程的履行合同情況,如建設單位撥款到位,而總包單位未按照合同的約定及時撥款,并影響了工程進度,建設單位有權直接撥付工程款給分包單位,此款從下次總包單位的應付款中扣除。

  三、對監理單位的管理

  工程施工過程中應以監理單位的管理為主,監理單位熟悉圖紙及現場情況,為建設單位提供合理化建議,并工程的質量、進度、投資控制負責。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監理規范及監理合同的要求監督監理單位,具體的考核及管理辦法見《駐工地監理工作考核細則》,建設單位每月組織施工單位對監理單位的當月表現進行評比、考核。

  第三部分工作流程規定

  一、現場施工工程例會:

  1、現場施工工程例會一般由監理工程師主持;

  2、現場施工工程例會一般每兩周舉行一次,特殊情況舉行專題協調會議;

  3、現場施工例會規定參加人員:監理單位駐工地代表;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技術及經濟負責人、施工員;建設單位項目經理、材料員及其它相關分包單位;

  4、現場施工工程例會內容:聽取各承包商關于本階段工程項目的施工進度、施工質量等完成情況、下一步工作安排計劃及施工存在問題的匯報;監理工程師總結評價,指出承包商施工中的不足和承包商存在的問題,提出下一步工程項目的工作要點和要求;業主全面意見和要求,并對各單位提出的問題做答復。;

  5、現場施工工程例會在完成后的24小時內,監理工程師必須編寫會議紀要,會議紀要要有各承包商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業主項目經理簽字認可;

  6、承包商根據月度現場施工協調例會要求,完成工程月報表的編制、完成下月工程項目進度計劃的編制,報送監理工程師審核、業主審查、審定、批準。

  二、現場專題技術會議:

  1、現場專題技術會議一般由監理工程師主持;

  2、現場專題技術會議根據工程項目的實際情況不定期舉行;

  3、現場專題技術會議規定參加人員:監理單位駐工地代表;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技術及經濟負責人、施工員;建設單位項目經理、相關承包商;

  4、現場專題技術會議內容:聽取承包商就工程項目某特定技術問題的解決辦法、施工措施的處理意見;監理工程師根據合同約定、國家規程規范要求提出的解決辦法措施;業主項目經理的決定意見;業主、監理工程師、承包商就工程項目某特定技術問題經協商后達成一致意見;

  5、一般現場專題技術會議在完成后的24小時內,監理工程師必須編寫會議紀要,會議紀要有各承包商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業主項目經理報工程部領導審定;

  6、重要的專題技術會議的會議紀要如:設計方案確認、單項施工組織設計審查、涉及合同技術條件變更必須報工程部、公司領導批準。

  三、現場經濟簽證:

  1、辦理經濟簽證原則:凡屬設計施工圖紙修改或變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減少或變更等合同約定之外的工作內容均應辦理現場經濟簽證;

  2、辦理現場經濟簽證程序:

  (1)由承包商提出現場經濟簽證內容

  (2)經專業監理工程師及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認可

  (3)業主項目經理確認簽名

  (4)由建設單位分管領導對現場簽證再次確認;

  3、辦理經濟簽證的相關單位負責人簽字順序:乙方代表、監理單位總監、甲方代表、甲方分管經理。

  4、現場簽證單填寫要求:所有工程量必須經現場測量后填寫,到場人員必須當場在現場簽證單上簽字或當場在記錄的原始數據上簽字,后補簽簽證單。現場簽證單一式四份,甲方工程部兩份(一份自留、一份送審)、監理單位一份(進度結算用)、乙方一份,現場簽證單必須在一個星期之內簽字(或蓋章)完畢,否則簽證單視同無效。簽證原則上不允許簽計時工,如有特殊臨時用工情況,必須列明用工人數及用工時間。

  5、簽證的效力:乙方應予提報簽證的文件,但未經甲方簽證的,均屬無效。已實施未經簽證所產生的經濟責任由乙方承擔。乙方對甲方的指令確有異議,在甲方堅持要求執行時,乙方應予以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因拒不執行指令而造成的損失則由乙方承擔。乙方應如實填寫簽證單,經查實不符合實際的.,監理、甲方有權拒簽。

  6、合同約定之外的工作內容:必須附有設計修改或變更圖紙、技術要求、施工措施、施工計劃等書面資料,相關資料必須符合國家規程規范的要求及合同的約定;

  四、現場技術核定單:

  1、辦理現場技術核定單原則:凡屬設計施工圖紙技術要求的變更均應辦理現場技術核定單;

  2、辦理現場技術核定單程序:由承包商提出現場技術核定單內容,并事前經設計同意,經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經理共同現場核定確認;

  3、現場技術核定單必須嚴格遵循國家規程規范、行業標準和經業主批準的設計圖紙、技術要求,必須嚴格遵循國家建設工程的相關規定和要求;

  4、辦理現場技術核定單的時效性:現場技術核定單必須在事發前現場核定;

  5、現場技術核定單:必須報工程部、工程分管經理核定;為提高工作效率,需建設單位項目經理決定的應在一天內回復,需報至公司討論的,在兩天內回復。

  五、材料價格回執單:

  1、辦理材料價格回執單原則:凡屬設計施工圖未明確的材料設備、工程未計價材料設備、按合同規定允許調差的材料設備、其它特殊材料設備;

  2、辦理材料價格回執單原則:根據批準的現場材料,建設單位材料員在一周時間內做好市場詢價工作,對該現場認質單的材料(設備)的規格、型號、型號、品牌、材質要求按照市場平均價格水平進行認價工作,交材料分管經理、項目經理簽字確認;

  3、辦理材料價格回執單原則:現場認價單必須在承包商采購實施前簽字確認;

  4、辦理現場認價單的規定:材料價格必須通過建設單位材料員、項目經理、分管材料經理共同簽字確認,若單一認可、事后補辦及未經批準均不能作為結算依據;

  5、如遇重大的現場認價,必須事先經由公司領導領導確認認可方可實施。

  六、設計變更:

  1、設計變更的原則:

  (1)施工中發現設計有錯誤或有嚴重不合理的地方;

  (2)因業主的要求更改或調整設計;

  2、因設計有錯誤或有嚴重不合理的地方設計變更:

  (1)承包商應以書面通知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經理、工程分管經理;

  (2)監理工程師應在兩個工作日內提出設計變更的審核意見;

  (3)建設單位項目經理、工程分管經理作出設計變更的審查意見;

  (4)由工程管理部在三個工作日內與設計單位商定,設計單位作出修改或變更設計意見;

  (5)由監理工程師下達設計變更通知給承包商;

  3、因業主的要求修改、更改或調整設計:

  (1)工程分管經理下達修改、更改或調整設計要求;

  (2)由工程管理部在三個工作日內與設計單位商定,設計單位作出修改或變更設計意見;

  (3)由監理工程師下達設計變更通知給承包商;

  七、施工圖紙自審和會審:

  1、施工圖紙自審:

  (1)根據合同約定、國家規程規范、行業標準,承包商進場前或單項工程施工前,承包商應自行主持施工圖紙自審,寫出施工圖紙自審記錄;

  (2)承包商的施工圖紙自審記錄,報送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經理及分管經理;

  (3)監理工程師對承包商的施工圖紙自審記錄提出審核意見;

  (4)建設單位項目經理及分管經理施工圖紙自審記錄提出審核意見;

  (5)建設單位分管經理安排圖紙會審時間。

  2、施工圖紙會審:

  (1)施工圖紙會審由業主組織,設計單位、監理工程師、承包商共同參加;

  (2)施工圖紙會審由監理工程師負責進行現場記錄匯總整理工作;

  (3)施工圖紙會審記錄經工程分管經理審定同意,報公司領導批準;

  (4)形成施工圖紙會審紀要,由公司正式行文,四方共同會簽并加蓋公章,作為指導工程施工和工程結算的依據;

  3、施工圖紙自審與會審內容:

  (1)施工圖紙是否完整和齊全,施工圖紙是否符合國家有關工程設計和施工的規程規范;

  (2)施工圖紙是否與其說明書在內容上是否一致,施工圖紙及其各組成部分間有無矛盾和錯誤;

  (3)建筑圖與其相關的結構圖,在尺寸、坐標、標高和說明書方面是否是一致,技術要求是否明確;

  (4)熟悉建設、施工、安裝目的施工生產工藝流程和技術要求,掌握配套施工的先后次序和相互關系,審查設備安裝圖紙與其相配合的土建圖紙,在坐標和標高尺寸上是否一致,土建施工的質量標準能否滿足設備安裝的工藝要求;

  (5)基礎設計或地基處理方案同建造地點的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是否一致,弄清建筑物與地下構筑物、管線間的相互關系;

  (6)掌握擬建工程的建筑和結構的形成和特點,需要采取那些新技術;

  (7)復核主要承重結構或構件的強度、剛度和穩定性能否滿足施工和使用要求;

  (8)對于工程復雜、施工難度大和技術要求高的分部分項工程,要審查現有施工技術和管理水平能否滿足工程質量和工期要求;

  (9)建筑設備和加工定貨有何特殊要求;

  (10)防火、消防是否滿足;

  (11)材料的來源有無保證,能否代換;

  (12)新材料、新技術的應用有無問題;

  (13)施工安全、環境衛生有無保證;

  (14)地質地勘資料是否齊全;

  (15)圖紙是否符合業主要求;

  4、由監理工程師將批準的施工圖紙會審意見送達承包商實施執行;

  5、施工圖紙會審意見原件應一式五份:設計單位、承包商、監理單位、建設單位項目經理及分管經理存檔;

  八、施工組織設計

  1、根據合同約定、國家規程規范、行業標準和經業主批準設計施工圖紙,承包商進場二周內編制完成工程項目施工組織設計;

  2、施工組織設計內容:

  (1)工程概況;

  (2)施工部署和施工方案;

  (3)施工準備工作計劃;

  (4)施工進度計劃;

  (5)總包、分包的分工范圍及交叉施工部署;

  (6)工進度計劃包括網絡計劃、橫道圖計劃;

  (7)技術經濟指標等;

  3、監理工程師在三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

  4、建設單位項目經理及分管經理在收到施工組織審計三天內提出審核意見;

  5、監理工程師將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送達承包商實施執行;

  6、施工組織設計原件應一式四份:承包商、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經理及分管經理存檔;

  7、施工組織設計一經批準,是工程項目管理質量控制的目標計劃,必須嚴格監督管理實施,確保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的實現。

  九、工程進度計劃:

  1、編制原則:根據合同約定、施工設計圖紙;

  2、工程項目進度計劃根據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實施;

  3、承包商根據批準的工程項目進度計劃編制月度計劃或單項工程項目進度計劃;

  4、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內容:月度工程項目計劃的文字形象進度說明、分部分項計劃安排及完成工程量、完成計劃完成投資;

  5、報送監理工程師在二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

  6、建設單位項目經理在一個工作日內審查完成,報送分管經理審核及公司領導批準(一個工作日內);

  7、監理工程師送達承包商實施執行;

  8、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原件應一式四份:承包商、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經理及分管經理存檔;

  9、施工總進度計劃一經批準,是工程項目管理進度控制的目標計劃,必須嚴格監督管理實施,確保批準的施工總進度計劃的實現。

  十、施工預算書

  1、編制原則:

  (1)為加強工程項目預結算管理,規范預結算編制與審核,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價;

  (2)工程項目預算系指招標標底、施工圖預算、承包合同價;

  (3)工程結算系指根據合同、合同的調整條件、施工組織設計、設計變更、經濟簽證等工程資料所辦理的工程項目竣工結算;

  (4)凡進行工程項目預結算編制審核工作,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制度、業主現場管理工作手冊,遵循客觀、公正、誠信原則;

  (5)嚴格審核工程項目造價,確保工程項目造價的誤差控制在合理范圍內;

  2、工程項目施工預算書由承包商進場十五日內編制完成;

  3、由工程審計事務所進行審查,審查后的施工預算書不作為最終的結算依據;

  4、審查后的施工預算書原件應一式三份:承包商、監理工程師、及建設單位項目經理;

  十一、工程項目月報表:

  1、工程月報表主要要求

  (1)根據本月工程項目施工完成情況,由承包商根據合同約定、監理工程師條例和工程項目的實際情況,按照工程建設備案制規定的標準工程報表格式編制;

  (2)工程月報內容:本月工程項目的形象進度、質量情況、分部分項完成的實際工程量;

  (3)工程月報的時效性:由建設單位項目經理在每月28日前編制完成;

  (4)編制項目月報表應及時報分管經理審核,由分管經理針對月報及現場的情況提出要求。

  (5)工程項目月報是工程項目月度投資完成情況的統計報表和月度工程進度款的支付依據,必須認真履行職責,嚴格核算、審查,確保業主的投資利益得到保證。

  十二、甲供材的采購及進場管理程序:

  1、采購程序:

  (1)施工圖紙出齊后7天內,工程部應要求施工單位上交材料設備使用計劃,同時考慮生產周期,由工程部、材料部編制《甲供材料(設備)采購工作計劃》,經甲、乙雙方協商后作為招投標的依據。

  (2)工程部、材料部按《招投標管理工作細則》規定要求進行甲供材料(設備)的采購。

  (3)工程部、材料部擬定《招投標文件》、《采購合同》及各廠商的入圍資格請分管經理審批。

  (4)工程部、材料部按經審批的《入圍資格》要求邀請三至五家分供商進行招投標,并封樣存至倉庫,做好標識。

  (5)工程部、材料部、審計部有關人員實施招投標。

  (6)工程部、材料部按《招投標管理工作細則》及招投標結果,與供貨廠商簽訂采購合同并報請審批。

  2、申報程序:

  (1)總包單位對建設單位提包的材料、設備計劃應包括以下內容:工程名稱、材料設備名稱、規格型號、需用數量、需用時間、技術質量等級、供貨地點、編制時間。

  (2)總包單位提報的計劃應先提交監理部,由總監簽訂后轉建設單位項目經理,報材料部采購。

  2、進場管理程序:

  (1)在甲供材料(設備)簽約之前,建設單位項目經理和監理單位總監必須檢查供貨廠商的法人委托書、地址、營業執照、資質證書、準用證、合格證、檢測報告及其技術指標等資料是否符合《合同》和入圍資格要求。

  (2)檢查進場材料(設備)的尺寸、規格、型號等是否符合設計及合同要求。

  (3)進場材料(設備)的檢查、驗收工作必須做到100%,由工程部、材料部負責會同監理公司、總承包公司等有關單位共同參與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支付材料(設備)款。

  (4)鋼材、水泥等甲供材,材料進場后,監理單位應會同供應商,現場取樣送檢,合格后方可卸貨驗收,并作進場記錄,監理單位在每月25~28日匯總甲供材進場的數量。

  十三、施工用水電的管理:

  1、所有施工及配合施工單位用電、用水均由工程部統一管理,用電單位必須持用電方案經工程部審核批準,用水單位必須掛表,并嚴格按批準方案認真組織施工。

  2、水、電費的收取。抄表日期:每月20-25日,按照供電局電費單及自來水公司的水費單據收取,在每月進度款中予以扣除。

  3、各用電、用水單位對各自的線路、管路負有維護管理責任,應經常對所屬線路進行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即整改。若用電線路存在安全隱患,而不能得到及時整改,工程部將停止供電;發現水管有漏水現象,工程部將停止用水,直至整改完后供水。

  十四、工程項目檢查驗收:

  1、隱蔽工程項目檢查驗收:由監理工程師組織安排,建設單位項目經理參加驗收簽字確認;

  2、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檢查驗收:由監理工程師組織安排,建設單位項目經理參加驗收簽字確認、備案;

  3、單位工程項目驗收:由監理工程師組織安排,建設單位項目經理參加驗收簽字確認、備案;

  4、工程項目初驗:由承包商提出工程項目初驗工作報告和計劃安排,報監理工程師審核同意,建設單位批準,由監理工程師組織實施,嚴格按照工程建設備案制管理規定要求進行;

  (1)內部初驗參加單位:承包商、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經理及分管經理;

  (2)正式初驗參加單位:承包商、監理工程師、設計單位、質檢站等相關單位,建設單位項目經理及分管經理和公司領導;

  5、工程項目竣工驗收:

  (1)由承包商提出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工作報告和計劃安排,報監理工程師審核同意,建設單位批準;

  (2)工程項目竣工驗收由業主組織實施;

  (3)參加單位:承包商、監理工程師、設計單位、質檢站等相關單位,建設單位項目經理及分管經理和公司領導;

  6、一般工程驗收資料由承包商按照工程建設備案制管理規定要求整理準備,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經理參加現場檢查評定,通過檢查評后簽字確認;

  7、單位工程驗收、工程項目初驗、工程項目竣工驗收按照公司規定要求相關部門、公司領導參加檢查評定,通過檢查評定后簽字確認;

  6、工程項目竣工驗收資料:按照工程建設備案制管理規定要求,承包商提交經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簽字確認的工程項目系統技術資料、全部竣工圖和工程技術檔案。

  十五、工程竣工移交:

  1、根據批準的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報告,承包商提出工程項目移交報告;

  2、監理工程師審核同意,報建設單位批準實施;

  3、承包商提供經批準的工程項目竣工驗收資料一式四套;

  4、辦理移交手續,承包商、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經理及分管經理進行正式移交;

  4、同時業主和物業公司正式辦理交接手續,參加交接的人員:建設單位項目經理及分管經理和公司領導,相關工程竣工驗收資料交二套給物業公司。

  十六、工程款支付:

  1、工程進度款支付:

  (1)根據審核批準的工程月報表,由承包商提出支付申請單;

  (3)監理單位、建設單位項目經理簽字確認工程量,審計部門對結算進行核定;

  (4)監理工程師對工程進度款提出具體審核意見,并簽字確認;

  (4)由分管經理根據合同約定要求在工程支付申請單上簽字確認;

  2、工程支付申請單三份,分別由承包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保存。

  十七、工程項目結算:

  1、工程項目結算原則:合同約定、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工程竣工移交報告、竣工驗收資料;

  2、承包商提出工程結算報告,經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經理會簽同意后,送至審計部門;

  3、建設單位要求審計部門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總體初審工作;

  (1)嚴格按照合同、設計圖紙、規范進行竣工結算審核,審核竣工結算是否控制在工程項目預算之內;

  (2)審核竣工結算與工程項目預算差異,嚴格審核工程變更價款的真實性、合規性、合理性;

  (3)審核完成工程量是否真實、經濟簽證是否確認、工程計價是否嚴格按照合同約定;

  4、工作總監審定同意;

  5、建設單位項目經理、分管經理在結算上確認簽字:

  (1)建設單位項目經理必須審核工程量的準確性;

  (2)建設單位項目經理必須審核工程量、經濟簽證、合同變更、材料價格回執單等是否嚴格按照業主現場管理手冊的簽字程序確認,對不符合規定的工程量、經濟簽證、合同變更、材料價格回執單堅決不允許進入工程結算中;;

  6、承包商依據工程進度款的結算審查審定批準程序辦理工程結算手續,進行工程結算支付;

  7、工程項目結算書一式四份:承包商、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工程部及財務部;

  8、工程結算付款辦法嚴格按照工程款支付辦法的程序確認,嚴格審核工程項目各階段工程付款的正確性,對最后一次工程結算付款必須按照合同規定抵扣工程預付款、工程質量保證金及水電費、定額管理費等,并由工程分館經理及財務主管人員做付款清單備查。

  第四部分工程資料管理

  一、工程項目資料分類:

  1、文字資料:

  (1)工程項目合同;

  (2)監理工程師大綱、規劃、條例,監理月報,指令,通知,函件;

  (3)承包商報告、函件;

  (4)建設單位指令、通知;

  (5)設計圖紙和設計文件;

  (6)會議紀要;

  (7)工程質量事故核查處理報告;

  (8)施工組織設計;

  (9)施工進度計劃;

  (10)工程報表;

  (11)經濟簽證;

  (12)現場技術核定單;

  (13)現場材料價格回執單;

  (14)工程款支付申請單;

  (15)工程竣工資料;

  (16)工程檢查驗收資料;

  (17)公司內部文件資料;

  2、圖片圖象資料:工程項目照片;

  3、電腦部份:現場項目管理資料;

  二、工程項目資料的管理職責:

  1、建設單位項目經理負責現場的資料管理;

  2、現場工程管理人員應及時做好現場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確保工程項目資料的完整、正確和安全;

  三、工程項目資料管理規定:

  1、工程現場每周必須進行工程項目資料整理歸檔工作;

  2、現場檔案資料管理員負責審查檔案資料,整理齊全后保存;

  3、借閱工程資料必須履行手續,不得遺失,更換;

  4、工程項目資料必須建立資料臺帳、資料目錄。

  四、工程項目文件資料的簽收傳遞規定:

  1、設立文件發文簽收登記本,一切文件資料發送、送達時必須要求簽收;

  2、公司內部指令,通知、報告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均具實名;

  3、對監理工程師、承包商所有文件資料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均具實名;

  4、所有對內對外文件資料必須按職責規定權限審查簽發。

  5、工程項目竣工移交后,現場的文件資料按公司規定和要求進行交接。

  以上為《建設單位工程管理辦法》,工程管理人員在工作中應嚴格按照《建設單位工程管理辦法》的規定和要求,履行工程管理人員的工作崗位職責,積極認真負責的完成本職崗位工作。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 篇2

  一、建設單位工作人員組成和職能分工

  1、人員組成:

  2、職能分工:

  建設單位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派駐的工程師,負責全面工作,對工程施工、工程監理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和管理。

  工程師代表,負責工程施工進度、質量、材料設備采購驗收、投資計劃完成、安全等工作。

  工程師代表,負責工程施工進度、質量、材料設備采購驗收、投資計劃完成、安全等工作,負責與工程有關的外部協調工作。

  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土建施工質量管理工作,協助負責與工程有關的外部協調工作。

  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工程施工中的水電暖施工質量管理工作。

  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工程資料的收集整編工作,做好施工日志、會議紀要及有關材料的起草工作。

  二、工作制度

  1、建設單位實行每周一工作例會制度,總結上周工作,安排部署本周任務。同時,每周五下午派人參加監理周工作例會。

  2、建設單位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職能分工開展工作;工作要積極主動,并要搞好協調配合。

  3、日常工作中,工作人員要嚴格考勤制度,每天要親自到施工現場,搞好巡查監督工作,并做好有關記錄。在隱蔽等關鍵工程施工時,工作人員實行24小時值班制。值班期間,工作人員要做好記錄,協助監理和承包人及時處理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有關問題。

  4、對于工程管理、施工中的.關鍵技術和關鍵問題,要集體商議處理方案,并向局里做好匯報工作。

  三、工程管理制度

  (一)合同管理

  1、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承包人均應嚴格履行合同,三方要密切配合,全力搞好工程建設工作。

  2、及時辦理和協調處理與工程有關的外部事宜,為工程順利實施創造條件。

  3、及時安排和處理合同條款中的未盡事項,與監理單位和承包人協商,盡快定出處理意見或達成協議,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

  4、杜絕肢解工程、轉包工程等現象發生。

  (二)工程材料、設備管理

  1、嚴把材料入場驗收關。對承包人采購的鋼筋、水泥、砂、石子、電器材料、裝飾材料等,要抽檢其供貨嚴格守法、定貨合同(或協議)、產品質量證明書、發貨明晰表等證件是否一致齊全。對于不符合設計或標準要求的材料及設備,要責成承包人退貨、調換或重新采購。

  2、嚴把材料價格關。檢查審定承包人負責采購的材料設備價格,并具有最終否決權。

  3、嚴把材料使用安裝關。抽驗鋼筋、水泥等施工材料能否滿足施工質量要求,督查承包人嚴格按施工技術規程、規范進行施工;對于電器、裝飾等材料,督查承包人嚴格按照設計和有關規程、規范要求進行施工安裝。

  4、監督承包人妥善管理好由其負責采購或接管的建筑材料和安裝設備。

  5、對于電梯、電器、通風等關鍵設備,要按照上級和我局有關規定成立局級采購工作組,進行政府采購。

  (三)工程進度和投資計劃管理

  1、依據合同、已批準的施工圖設計和有關規范要求,及時審查批準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工程進度計劃方案。

  2、認真核定工程量,并按合同約定日期,及時支付工程預付款和工程進度款。

  3、檢查監督承包人是否按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若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要責令承包人提出改進措施,盡快趕回施工工期。

  4、核定并簽發施工中發生的臨時計時工日。

  5、如遇設計變更、工程量增減或其它可能延誤施工工期的情況,要及時通知承包人,以免延誤工期。

  (四)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

  1、審核監理單位的質量檢查體系和承包人的質量保證體系是否健全,設備和人員能否滿足施工要求。對監理單位和承包人質量體系不健全的,要責令其定期整改,直到滿足施工要求為止。

  2、在不影響施工正常進行的情況下,隨時檢查檢驗承包人是否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發出的指令進行施工。對于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要責成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

  3、監督檢查施工質量的內容主要有:

  (1)施工單位質量檢測人員及設備是否到位,質量自檢系統是否完備。

  (2)監理單位旁站監理是否到位。

  (3)各道工序的施工質量是否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要求。

  (4)施工過程中現場取樣(建設單位必須在場)

  (5)及時處理質量缺陷,避免出現重大質量事故。

  (6)進行分部工程和隱蔽工程的中間質量檢驗。

  (7)組織竣工驗收。

  4、監督承包人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檢查承包人歡迎您)施工過程中的各項安全防護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5、隨時檢查承包人工地文明施工情況。

  6、嚴格執行標準、規范,認真負責,公道、公平、公正開展質量監督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在處理工程質量問題和安全事故中,對被監督方要一視同仁,不偏袒、不刁難,秉公辦事。

  (五)工程資料管理

  1、在工程管理和施工過程中,對監理單位和承包人提交的報告要按約定時間做出書面答復。

  2、隨時抽查監理單位、承包人的施工原始資料和與工程有關的其它資料。

  3、按合同要求,責成監理單位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責成承包人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工程進度和工程量報告以及其它有關方案或報告。

  4、及時做好建設單位自身工程資料的收集、整編工作,要使整編資料真實準確的反映出施工進度和投資計劃完成情況,以及施工管理過程中發生的關鍵問題和處理結果。

  5、監督監理單位和承包人按照誠實信用的原則,真實準確地做好施工程記錄和有關報告。決不允許有篡改事實真相、出具假報告等違規違法事情的發生。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 篇3

  為全面落實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定,體現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的公開、公正和透明原則,進一步明確目標,強化責任,充分履職,嚴格追責,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范》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站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必須由兩名或兩名以上監督人員共同實施。監督的基本工作單元為監督小組,監督的工作內容包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的全部過程。監督小組在監督科科長的直接負責下開展工作。

  第二條 以下監督工作,應由相同或相近專業不少于兩名監督員參加:

  ①監督交底;

  ②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

  ③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間驗收及單位工程驗收監督;

  ④工程質量事故調查處理;

  ⑤每月的工地現場巡查;

  ⑥其他行政執法行為。

  第三條 監督文書及監督報告應由兩名以上監督員簽名,監督文書中若涉及實體質量及技術問題,應由兩名以上監督員簽名。

  第四條 工程質量監督工作中重大問題的處理,應由監督小組成員集體討論、做出初步決定意見,由站分管領導審批后才能下達處理決定書,站分管領導認為需提交站務會研究的,由站務會議研究后再下達處理決定書。

  本條款中重大問題是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對責任單位記不良行為記錄或嚴重不良行為記錄的;②對中心城市重點項目下達停工整改監督文書的;③對工業園區項目下達停工整改監督文書的。

  第五條 督查指導科在站長的領導下組成抽查巡查小組,對各科室的質量安全監督工作進行每月督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六條 質量安全監督一線人員,對正常管理項目必須每月至少2次到項目進行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對實行差別化管理的項目,每月至少3次到項目進行質量安全督查檢查,對非正常監督項目(重點項目)每月至少4次進行質量安全跟蹤記錄和查處,并將所有項目監督管理情況及時登錄站質量安全監督信息網和省建筑工程監管信息平臺。對非正常監督項目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嚴重質量問題,要形成專題調查報告,報站務會研究,并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七條 嚴把建設工程開工安全條件審查關。

  1、監督科在接到項目開工安全條件審查申請后,分管領導要委派安全監督員,在5個工作日內按照《xx省建設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制度》對施工現場進行實地安全生產條件核查,符合要求的簽署審查意見;對不具備開工安全生產條件的項目,要一次性告知下發整改意見,整改復查合格后簽署審查意見;

  2、對建設、勘察、設計單位的項目負責人和施工、監理單位的關鍵崗位人員實行面簽并加蓋手印存檔,對不能到崗履職的單位人員下發整改通知,開工條件審查不允許通過;

  3、對現場存在深基坑或項目施工可能損害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的,開工前項目建設單位必須委托第三方鑒定機構對建筑物、構筑物進行房屋結構安全鑒定,形成鑒定資料和影像檔案;開工后必須要求施工單位委托第三方觀測機構對基坑邊坡和建筑物、構筑物進行定期觀測,并定期公示觀測數據;。

  4、項目在申請開工安全條件審查前必須完成項目施工圍擋、車輛沖洗平臺和進出場道路的硬化,圍擋外必需粘貼創衛、創交模及創文明城市宣傳標語,九牌二圖和《xx建筑市場質量安全十項管理規定》。圍擋和車輛沖洗平臺,具體施工標準按照《xx市房屋建設工程和閑置土地創衛標準》實施。

  本條九牌二圖是:①工程項目概況牌;②責任主體單位關鍵崗位人員名單及電話牌;③安全生產制度牌;④消防保衛制度牌;⑤文明施工牌;⑥建筑節能公示牌;⑦重大危險源識別牌;⑧規劃審批牌;⑨五方責任主體牌;⑩質量常見問題治理和安全達標圖;○11施工平面布置圖。

  第八條 對建筑工程以下重要環節的監督必須實行安全監督交底制度。監督科要形成安全監督交底報告,登錄信息平臺匯總,并作為日常安全抽查檢查的依據。

  1、建設工程項目及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責任交底制度;

  2、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方案編制、審批交底制度;

  3、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監督交底制度;

  4、基坑(深基坑)支護及土方工程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5、模板(高支模)工程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6、高處作業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7、人工挖孔樁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8、腳手架(懸挑腳手架、附著升降腳手架、門式腳手架等)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9、建筑起重機械(施工升降機、塔吊物料提升機等)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10、臨時用電及小型機具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11、電梯井、施工電梯等臨邊洞口防護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第九條 建筑工程實體質量實行監督抽測制度

  1、工程質量監督抽測的頻率:面積小于1萬平方米的多層建筑或10層以下的建筑抽測不少于1層且不少于10套;10層及其以上的不少于2層且不少于20套;30層或100米以上建筑不少于3層且不少于30套;每層每個抽測項目不少于2個構件;并采取實體檢測方式。

  2、質量安全一線監督員,必須對質量常見問題進行重點督查,形成履職記錄并登錄省、市質量監管信息平臺;經抽測對工程質量確有懷疑的,由質量監督員簽發《工程質量整改通知單》,責令施工單位委托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按有關規定進行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結果不符合規范標準和設計要求的工程,應提出經設計單位同意的處理方案,經監督小組會同意后進行處理,處理后由質量監督員對有關資料復查、備案并錄入建筑信息平臺;工程質量監督抽測的主要項目:

  ①現場使用商品混凝土情況。對混凝土企業資質進行核查,對商品混凝土進場驗收及現場塌落度檢測記錄進行抽查,加大對原材料的抽檢力度和加強對專項實驗室的延伸監督,對現場混凝土試塊留置和標養、同條件養護情況進行重點檢查,并形成督查記錄。發現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代做、代養混凝土試件行為或施工單位使用無資質的商品混凝土,必須立即下發《工程停整通知》,責令施工單位委托有資質的檢測單位對已建成的主體結構逐層進行結構實體檢測,檢測一般構件數量原則上每層不不少于30%,所有影響結構安全的構件必須全數檢測。

  ②承重結構混凝土強度及混凝土結構構件軸線、幾何尺寸情況;

  ③主要受力鋼筋數量、位置及鋼筋保護層厚度情況;

  ④現澆樓板結構厚度及窗臺、陽臺混凝土壓頂情況;

  ⑤砌體工程平整度、垂直度、組砌方法及豎向和水平灰縫施工情況;

  ⑥廁所、廚房混凝土翻邊情況。翻邊在未完成主體驗收前嚴禁粉刷;如翻邊為二次澆搗應對預留鋼筋、翻邊的截面尺寸、位置及在二次交接的接觸面是否采用人工鑿毛進行重點監督。

  ⑦必須對屋面外墻的淋水試驗進行重點督查。

  第十條 監督項目現場安全防護及文明施工情況。

  1、在項目辦理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時,應核查四方監管協議,以及撥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的情況。

  2、按照創國衛、創交模、創文明城市要求核查現場圍擋、沖洗平臺、揚塵控制、道路硬化、衛生管理、材料堆放等核查,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落實到位情況。

  3、根據項目施工進度,分階段對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進行評價。對建設單位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撥付不及時、施工項目部不按規定使用或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不達標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施工,并按規定上報相關單位和人員不良行為記錄。

  第十一條 監督重大危險源的識別和控制管理情況。

  1、對施工項目部和現場監理部共同識別確認后報送的項目重大危險源名錄進行核驗、建立管理臺帳。重大危險源應將人的“三違”不安全行為、腳手架、模板和支撐、起重塔吊、人工挖孔樁、基坑施工、臨時用電、安全防護、洞口及臨邊防護作為重點管理。

  2、對抽檢項目的重大危險源的專項施工方案、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核查施工項目部和現場監理部日常對項目重大危險源適時過程監控措施的檢查及整改落實情況。同時抽查施工企業根據季節特點、氣候的變化和安全生產形勢適時組織項目重大危險源控制的專項檢查等落實企業安全責任的情況。

  3、對施工項目部制定的重大危險源專項施工方案、措施不能滿足項目實際防控要求或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部日常監控不到位以及施工企業安全責任不落實,造成項目重大危險源處于非受控狀態的,及時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應立即責令停工整改,并按規定上報相關企業和人員不良行為記錄。并對處于非受檢狀態的重大危險源進行跟蹤督辦直至消號。

  第十二條 監督項目分部(子分部)驗收情況;

  1、驗收監督組參加監督驗收過程中,必須落實項目五方責任主體負責人參加基礎及主體結構工程驗收活動,否則,即可認定驗收人員資格不符,不具備基礎及主體結構驗收監督條件,由監督組長宣布擇日重新組織驗收監督;監督人員應認真審查參建各方人員資格及證書(原件或有效復印件)。

  2、驗收監督組可采取分組的方式對工程質量進行抽查。重點檢查“強條”的實施;重點抽查梁柱節點、懸挑構件、板厚、樓梯板、施工縫、后澆帶、板面平整、砌筑方法、拉結筋安裝、軸線位移、空間幾何尺寸、柱和墻面垂直、窗框安裝、鋼結構節點構造、焊縫外觀質量、螺栓副安裝質量、外墻滲水、廚衛漏水、建筑節能等。

  3、驗收監督不通過的項目,責令整改。需對存在的各類較嚴重的質量問題徹底整改后,擇日重新組織驗收監督。驗收監督不通過的工程,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有違反,監督科應責令整改并視具體情況對主要責任方下發“嚴重不良行為記錄”和停工通知單并履行行政處罰程序。

  第十三條 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驗收要求

  1、依據x建建〔20xx〕x號《xx省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驗收辦法》和湘建建[20xx]44號《xx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實施細則》的規定,要求在建工程分別在基礎、主體、裝修等分部工程施工階段的動態評定工作不得少于1次,市政道路、橋梁按完成各階段工程進度量,其施工進度應完成不少于該分部工程工程量的30%至80%。停工3個月以上的工程項目,開工前應做分部工程階段性動態評定。

  2、各階段性質量安全標準化驗收,重點對以下內容進行檢查。

  ①建筑工地建筑圍擋外必須整潔、美觀,所粘掛的宣傳標語應無破損和污染;施工現場進出大門和車輛沖洗平臺必須配備專職人員;主次干道必須通順,施工場地必須設置防止泥漿、污水、廢水外流設施;

  ②生活區、辦公區、建筑材料堆場、攪拌場(砂漿),鋼筋加工棚等作業區必須硬化;建筑材料、構件、料具必須按總平面圖堆放,堆放整齊并按名稱、品種、規格掛標牌;

  ③民工宿舍生活用品放置整齊,宿舍周圍環境衛生、生活垃圾必須及時清理,并按要求配備生活垃圾桶和滅火器材;食堂必須符合建筑工地創衛要求,辦理相關許可證,從業人員必須辦理健康證;

  ④外架鋼管必須刷黃色油漆,剪刀撐、臨邊防護欄桿必須刷紅白相間油漆;懸挑架首層必須封閉,并在外設置分層帶,分層帶必須刷紅白相間油漆;

  ⑤施工現場首層必須封閉施工,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從安全施工通道進出施工現場。工地樓層和外架無建筑垃圾,如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外運,必須集中碼堆或裝袋處理

  3、對達標驗收組復查情況加強日常監督巡查,對階段性動態評定不合格的工程項目應實施差別化管理,并分別對施工、監理下達督辦函,對單位責任人進行約談,同時要求施工單位在7個工作日內重新申報施工階段性動態評定,評定合格,方可以進行下道工序施工。每次項目施工階段性動態評價結果和分項評分會及時錄入《xx省建設工程項目監管信息平臺》,以確保信息真實、準確、同步。

  第十四條 責任追究

  1、按照《xx市質量安全監督站責任追究辦法》的相關要求對市站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相關責任人履職情況進行督查,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以及違紀人員進行嚴格追責。

  2、質量安全監督人員所監督的工地,在省檢、市檢或站督查科月度考核中,項目考核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進行全站通報批評,并由站領導對監督人進行質詢談話;連續兩次考核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對監督人員實施差別化考核,考核其監督全部項目,并在年終扣發該監督人員全年績效工資;連續三次或已實施差別化考核的監督人員在下次考核時仍達不到合格要求的采取離崗學習措施;離崗學習后仍達不到要求的,取消監督人員監督資格,并調離監督工作崗位。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明確安全生產責任,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通信建設工程的特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公用電信網新建、改建、擴建及其配套設施建設等活動,以及實施對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單位主體責任,建立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第四條 通信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以下簡稱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執行保障生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確保通信工程建設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安全生產責任。

  第二章 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通信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確保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第六條 建設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建立健全通信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二)工程概預算應當明確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不得打折,工程合同中應明確支付方式、數額及時限。對安全防護、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產費用的,應結合工程實際單獨列出增加項目及費用清單。

  (三)工程開工前,應當就落實保證生產安全的措施進行全面系統的布置,明確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四)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及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五)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七條勘察、設計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應當真實、準確,滿足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在勘察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采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對有可能引發通信工程安全隱患的災害提出防治措施。

  (二)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并在設計交底環節就安全風險防范措施向施工單位進行詳細說明。

  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三)設計單位編制工程概預算時,必須按照相關規定全額列出安全生產費用。

  第八條 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施工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各通信專業操作規程,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管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并應當由通信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對本單位所有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保證相關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同時,建立教育和培訓情況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將被派遣勞動者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應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

  (三)嚴格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安全生產操作規范進行施工作業。按照國家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施工現場應由安全生產考核合格的人員對安全生產進行監督。工程施工前,項目負責人應組織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對施工安全重點部位和環節以及安全施工技術要求和措施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進行詳細說明,并形成交底記錄,由雙方簽字確認。

  (四)建立健全內部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明確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職責及權限,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五)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登高架設作業人員、電工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六)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井下、高空、用電作業時必須配備有害氣體探測儀、防護繩、防觸電等用具。

  (七)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出入通道口、孔洞口、人井口、鐵塔底部、有害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安全警示標識必須符合國家規定。

  (八)在有限空間安全作業,必須嚴格實行作業審批制度,嚴禁擅自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做到“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嚴禁通風、檢測不合格作業;必須配備個人防中毒窒息等防護裝備,設置安全警示標識,嚴禁無防護監護措施作業;必須制定應急措施,現場配備應急裝備,嚴禁盲目施救。

  (九)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并向從業人員通報。

  (十)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國家鼓勵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第九條 監理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監理規范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二)監理單位應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監理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單位主要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和安全監理人員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不得上崗作業。

  (三)監理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相關監理規范的要求編制含有安全監理內容的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項目監理機構應配置安全監理人員。

  (四)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安全生產操作規范,并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巡視檢查。

  (五)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對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章 安全生產費用

  第十條 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是指施工單位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單位或者項目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第十一條 安全生產費應當按照“企業提取、政府監管、確保需要、規范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執行財政部、安全監管總局相關規定。

  第十二條 通信工程建設項目進行招標時,招標文件應當單列安全生產費清單,并明確安全生產費不得作為競爭性報價。

  施工單位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在競標時不得刪減,應列入標外管理。

  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將安全生產費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單位并監督使用,分包單位不再重復提取。

  第十三條 施工單位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應當在以下范圍內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支出(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包括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系統、洞口、臨邊、機械設備、高處作業防護、交叉作業防護、防火、防爆、防塵、防毒、防雷、防臺風、防地質災害、地下工程有害氣體監測、通風、臨時安全防護等設施設備支出;

  (二)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三)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咨詢和標準化建設支出;

  (五)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七)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

  (九)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十四條 施工單位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應當專戶核算,按規定范圍安排使用,不得擠占、挪用。年度結余資金結轉下年度使用,當年計提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第四章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

  第十五條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本條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十六條發生通信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所在地省級通信管理局報告。

  第十七條 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處理應急預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十八條對于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通信管理局應于收到報告后2小時內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報送通信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報表(見附件,以下簡稱事故報表)。

  第十九條 對于一般生產安全事故,通信管理局應按季度匯總,于每季度第一個月的10日前定期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報送事故報表。

  第二十條 事故所在地通信管理局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組織事故搶救、事故調查及事故處理等工作。依照地方人民政府對事故的處理決定(以下簡稱處理決定),監督相關事故責任單位對處理決定的落實,并及時將處理決定及事故責任單位內部處理結果報部(信息通信發展司)。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簡稱通信行政監督部門)負責公用電信網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通信行政監督部門可以委托通信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依法對通信工程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

  第二十二條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全國公用電信網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標準規范。

  (二)監督、指導全國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依法對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生產安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依法對單位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和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四)建立全國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通報制度,及時通報通信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情況。

  (五)對全國通信建設工程相關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管人員)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六)建立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信息庫,記錄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信息。

  (七)協助有關部門對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第二十三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標準規范,制定地方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二)監督、指導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依法對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生產安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對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建設工程相關企業的安管人員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四)建立省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通報制度,并定期向部報送省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情況。

  (五)記錄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信息并負責入庫工作。

  (六)協助有關部門對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第二十四條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工程建設項目是否嚴格按照相關標準規范組織落實,施工過程中安全生產檢查、隱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安全生產費用是否足額支付。

  (二)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實;相關單位是否制定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預案并演練。

  (三)施工單位是否購置足夠的安全生產防護用具及設施,安全生產費是否專款專用;安全生產培訓、教育是否落實,安管人員是否經考核合格,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第二十五條通信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拍照、錄像,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第二十六條 相關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通信行政監督部門應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在行業內予以通報;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從其規定:

  (一)不配合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檢查及對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的。

  (二)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未及時上報或對事故調查處理不力的。

  (三)未制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

  (四)施工單位未按規定每年對從業人員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

  (五)未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致使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解釋。本規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原《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工信部規[20xx]111號)同時廢止。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 篇5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企業規章制度,在計劃、布置、檢查、考核、總結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考核、總結安全工作。

  2、負責組織管理建設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等工作,并對存在的問題落實整改。オ

  3、在推廣和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時,應組織制訂相應安全操作規程,并負責組織培訓。

  4、在組織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同時審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并組織各單位貫徹執行。

  5、負責現場總平面的規劃、布置、管理。

  6、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規定,安排好工程項目的施工進度。

  7、參加對進場的施工機械、特種設備等進行安全技術狀況檢查,對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施工機械、特種設備等嚴禁進場。

  8、負責組織各種應急預案實施后的生產恢復工作。

  9、參加安全工作會議和安全大檢查。

  10、制定防止發生重大事故的反事故技術措施。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 篇6

  第一條為加強我市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防止和控制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改善環境質量,促進社會、經濟、環境的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國務院《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所有新建、改建、擴建等對環境有影響的建設項目。

  第三條凡從事對環境有影響的建設項目都必須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三同時”制度。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所轄地區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參與建設項目的總體評審、檢查及驗收工作;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和環境影響登記表(以下簡稱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負責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建設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職能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協同把好建設項目環保審批關。

  第六條建設項目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環境功能區劃的要求;

  (二)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要求;

  (三)禁止在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保護區范圍內建設污染水環境的建設項目,其中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一級保護區范圍內禁止建設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

  (四)禁止在世界遺產地、省級以上重點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地質公園、森林公園范圍內新建使用煤、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鍋爐;

  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不得批準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政府有關管理部門不得批準其建設。

  第七條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國家對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分類管理的要求,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名錄》,按照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以及可能對環境的影響程度,確定環境影響評價的形式,組織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環境影響登記表。

  第八條對政府的財政性投資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分級審批:

  (一)對總投資5000萬元以上,以及跨市建設的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按規定的權限報省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二)對總投資20xx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以及跨區、縣建設的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三)對總投資20xx萬元以下(不含20xx萬元)的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區、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第九條對非政府的財政性投資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分級審批:

  (一)對總投資1億元以上(房地產項目2億元以上),以及跨市建設的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按規定的權限報省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二)對總投資3000萬元以上(房地產項目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房地產項目2億元以下)及跨區、縣建設的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三)對總投資3000萬元以下(不含3000萬元)[房地產項目5000萬元以下(不含5000萬元)]的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區、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條按照國家規定,下列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省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一)凡涉及世界遺產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省級自然保護區、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的項目;

  (二)放射性同位素應用和伴生放射性礦物資源利用項目,電磁輻射建設項目;

  (三)新建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場(設施)。

  第十一條化工、印染、釀造、化學制漿、農藥、電鍍以及其他嚴重污染環境的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一律由市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二條屯溪區轄區內(含新城區)的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定的權限審批。

  第十三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對政府的財政性投資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對鐵路、交通等重大建設項目,經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可以在初步設計完成前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二)對非政府的財政性投資建設項目中屬核準制的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在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申請核準前,向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批;屬備案制的項目或不需要進行備案的小型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項目開工前向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批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其中,需要辦理營業執照的,建設單位應當在辦理營業執照前報批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第十四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自收到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收到環境影響報告表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收到環境影響登記表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分別作出審批決定并書面通知建設單位。

  第十五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或審查后未予批準的,該項目的審批部門不得批準其建設,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的設計、建設過程中,落實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以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中提出的環境保護對策措施,并保證環保設施建設的投資。

  第十七條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完工后,需要進行試生產的,試生產前,建設單位應向審批該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試生產申請,報告環境保護設施的建設情況和試生產時間,經環保部門檢查同意后,方可進行試生產。試生產期間,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建設單位應當對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或生態修復情況和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進行監測和調查。

  建設項目的試生產期限一般為三個月,確因工藝需要等特殊原因,其試生產期限經審批該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八條建設單位應委托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編制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或環境保護驗收調查報告(表)。

  第十九條建設單位應當在試生產期滿前,依據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或環境保護驗收調查報告(表),向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自收到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驗收。對不符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條件的,環境保護驗收不予通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的整改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組織整改,重新申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建設項目通過環境保護驗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產。

  第二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國務院《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

  建設單位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依法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一條違反建設項目分級審批、分類管理規定,違法審批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一律無效,建設單位應按規定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手續;對違法審批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除進行通報批評外,還應追究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規定,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導致國家、集體和公民財產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它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循私舞弊、索賄受賄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市環境保護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黃政[ ]36號《市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實施辦法》自本辦法發布之日起廢止)。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 篇7

  設備工程建設管理制度之相關制度和職責,為搞好公司內部管理,提高投資效益,確保公司工程建設順利進行,結合公司目前狀況、將工程建設的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1.公司工程部設備管理室是公司設備工程建設的管理部門,在工程部領導下行使管理職能。

  2.所有建設項目,都必須提前一年提供初步設計文件,方案設計納入年度建設計劃,報有關部門審批。

  3.所有建設項目的組織、施工、驗收及竣工決算必須嚴格按相關建設管理辦法執行

  4.所有主要建設項目,都必須設立項目負責人,組織并管理工程項目施工的全過程。

  5.項目負責人認真制訂項目實施計劃,檢查施工的前期準備工作,提前辦理工程質量監督申報手續,起草工程任務書。

  6.建設項目具備開工條件時,由施工單位指派一名施工負責人,負責施工現場,協調工作,才準許進場施工。

  7.工程的維護接收單位應指定一名隨工負責人作為工程的驗收代表,與項目負責人、質量監督員一起,負責檢查工程質量,及時對施工現場的隱蔽工程進行檢查及驗收,并做好詳細記錄。

  8.施工單位接到工程任務書后,應及時呈報開工報告,經上級主管部門及質監站同意后,方可開工。

  9.工程因故停工,應及時呈報《停工報告》給工程部,并主動地配合解決停工問題。10.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應立即將竣工報告呈送工程部,并做好工程待驗準備,竣工時間以工程部收到竣工文件為準。

  11.竣工文件及驗收材料由工程部報送上級主管部門,提前一周移交給維護部門,由工程部確定竣工驗收時間并組織驗收。

  12.施工材料、器械由項目負責人依設計文件核報,由主管領導核批領發。

  13.工程竣工結算由該項工程的項目負責人核對,經主管領導批閱后報審計部審定。

  14.結算工程費必須經審計部審核后,由項目負責人辦理撥款的'呈批手續。

  15.竣工驗收證書必須由該工程的項目負責人、施工負責人、隨工負責人簽名,或由其單位委派的代表簽名才有效。

  16.工程完工后,對于工程中有少數設施未能按設計規定內容全部建成,但對近期投產影響不大,也應組織驗收,交付使用,對遺留的問題應落實責任,明確處理辦法和處理期限,接收單位不得借故拒絕接收。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必須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第三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四條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國家鼓勵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和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推進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管理。

  第二章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六條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建設單位因建設工程需要,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詢前款規定的資料時,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及時提供。

  第七條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第八條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第九條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十條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

  依法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應當將拆除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

  建設單位應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將下列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一)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

  (二)擬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筑的說明;

  (三)拆除施工組織方案;

  (四)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

  實施爆破作業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規定。

  第三章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及其他有關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應當真實、準確,滿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

  勘察單位在勘察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采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條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設計單位和注冊建筑師等注冊執業人員應當對其設計負責。

  第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第十五條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

  第十六條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

  出租單位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當出具檢測合格證明。

  禁止出租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

  第十七條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應當自檢,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并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驗收手續并簽字。

  第十八條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使用達到國家規定的檢驗檢測期限的,必須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第十九條檢驗檢測機構對檢測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出具安全合格證明文件,并對檢測結果負責。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 篇9

  第一條為了嚴格執行施工合同,提高建設工程管理水平,保質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務,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山東科技大學校內建設施工管理。

  第三條聘請監理單位實施監理的工程,學校基建部門與承包單位之間進行建設工程合同有關的聯系活動,通過監理單位進行;沒聘請監理單位的工程,本辦法所列條例由學校基建部門實施管理職責。

  第四條工程管理人員的工作職責如下:

  1、認真貫徹與執行國家基本建設方面的政策、法令、法規和要求,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

  2、編制選址報告;

  3、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工作;

  4、認真搜集有關資料,參與調研與技術論證,為編審工作提供依據;

  5、根據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向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征地手續;

  6、負責提供設計資料,進行勘察與設計的招標與委托工作,并經常了解設計文件的編制情況;

  7、做好基本建設的計劃管理。根據批準的建設計劃,合理安排分年度建設的內容和投資;

  8、組織設計、施工及有關單位進行施工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

  9、做好施工前的準備工作,為工程及時開工和順利施工創造必要的條件,及時辦理建設用地的征購、拆遷和清除障礙物;

  10、申請報建手續、規劃許可證、投資許可證和開工許可證;

  11、辦妥水、電源接通,通訊線接通,保證施工道路暢通,做到“三通一平”,場地的地上地下情況清楚,場地動遷情況清楚;

  12、做好施工現場管理,主要是施工技術管理,工程質量的檢查與監督工作;

  13、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和整體施工方案:主要審查是否有工程質量保證體系確保工程質量;是否能達到科學管理,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是否實際;是否采用了先進技術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施工總平面圖、場地對學校是否影響等;

  14、收集了解并及時督促與審查施工單位的工程進度和統計資料,為施工順利進行創造條件,確保按期交工。按期編制各種定期統計、會計報表,上報主管部門;

  15、寫好現場施工日志,做好基本建設技術檔案的.搜集整理和保管工作,督促有關單位及時做好竣工圖的繪制和有關施工技術資料的歸檔與移交;

  16、做好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與監督工作,審查施工圖預算,施工中控制工程預算,審批工程進度款的撥付與工程的決算。千方百計降低工程造價,正確編制和執行財務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

  17、組織落實應由學校基建部門供應的材料、設備等物資的供應,復核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零部件的出廠合格證及督促現場及時化驗,查看化驗報告;

  18、嚴格執行與施工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并及時檢查監督合同的履行;

  19、辦理與做好單位工程的交工驗收。正式驗收前應做好初驗與預驗工作,參加質量評定,辦理工程移交。

  第五條學校基建部門施工管理的重點工作:

  1、保證工程質量,施工管理應當認真貫徹國家有關工程質量的方針政策和施工驗收規范;

  2、組織施工單位認真貫徹保證質量的各項措施與管理辦法;

  3、制定學校基建部門確保工程質量的措施;

  4、貫徹預防為主,加強質量檢查;

  5、積極主動配合施工單位,為施工單位按期交工創造條件;

  6、隨時掌握施工進度,參加各種調度會,發現問題及時與施工單位交換意見,求得解決辦法;

  7、節約投資、降低工程造價。

  第六條施工管理的主要內容:

  1、圖紙會審與技術交底。學校基建部門要組織設計單位對圖紙的設計意圖、工程質量要求向施工單位作出明確的說明。在正式施工前,施工圖紙會審要把圖紙上的差錯和缺陷進行全面的糾正和補充。

  2、施工圖紙會審應當由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工程監理部門、學校基建部門施工現場技術管理及監督人員、物資供應人員、財務人員、預決算人員參加。圖紙會審首先由設計單位的設計人員進行技術交底,詳細說明設計意圖,建筑結構類型及水、暖、電的設計方案,標準構件的選用,建筑材料的性能質量和選用要求,對施工單位在施工步驟、施工方法方面的建議和要求詳細交待,以達到了解設計圖紙的意圖;

  3、圖紙會審的要點:

  ⑴設計圖本身各部尺寸、標高是否統一,是否準確無誤;

  ⑵建筑圖、結構圖、設備安裝圖之間是否碰撞有矛盾;

  ⑶設計圖功能是否滿足使用要求,結構選型及水暖電設計方案是否符合經濟合理的原則,有哪些改進與建議;

  ⑷根據設計圖紙的要求,施工單位的施工條件是否具備;

  ⑸新工藝、新材料的使用,施工單位能否達到設計要求;

  ⑹施工現場條件是否能按設計要求滿足施工需要;

  ⑺室外各種管線布置(供暖、供水、排水、煤氣、供電)是否合理,與總體規劃是否一致,與建筑物或地下設施是否有矛盾。

  4、圖紙會審時應注意的問題:

  ⑴會審時,學校基建部門要做好會審記錄;

  ⑵會審時,提出的問題和建議,屬于設計單位的,由設計單位負責解答與處理;屬于其他方面的由學校基建部門負責處理解答;

  ⑶會審后,由學校基建部門整理會審紀要,參加會審的單位同意后,由設計、施工、學校基建部門蓋章、簽字,以此做為施工依據;

  ⑷會審紀要要有正式格式,要寫明會審時間、地點、主持人、參加單位和參加人,明確處理問題完成時間與完成單位,會審紀要作為該工程施工技術資料存檔。

  5、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定位放線:

  ⑴施工組織設計的內容如下:

  ①工程施工準備;

  ②組織施工領導機構;

  ③制定工期保證體系;

  ④制定工程質量保證體系;

  ⑤制定施工方案與施工辦法;

  ⑥繪制施工總平面圖;

  ⑦制定工程材料與勞動力計劃;

  ⑧制定安全施工、工地文明施工措施;

  ⑨制定節約措施和冬雨季施工措施。

  ⑵復核施工放線與定位:

  主要是按總平面圖位置進行平面控制與高程控制的核測。

  6、工程質量檢查的依據如下:

  ⑴國家頒布的施工及驗收規范、技術操作規程、技術標準、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⑵施工圖紙及說明、設計變更通知單、技術核定單、會審紀要、會議決定等;

  ⑶當地政府質檢部門規定的細節要求。

  7、工程質量檢查與監督,確保工程質量的措施。

  為了確保建設工程質量,學校基建部門對工程建設應進行宏觀控制與微觀監督檢查相結合。

  ⑴宏觀控制。就是選好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嚴把材料質量關。

  ⑵對工程進行微觀監督。要求甲方代表切實地深入工程施工的各個環節中去進行監督檢查工作。突出以預防為主,把管理工作的重點從事后把關轉移到事先預防上來,從管理結果到管理因素,從依次檢查算總賬改為抓施工過程的管理上來。主要控制好兩個方面:一是施工隊的工作質量;二是工人操作工序質量。

  ⑶把好材料質量關。嚴格材料采購、進貨、質量檢驗程序,實行一票否決制。實行“三參與”,即采購材料選貨源時,參與看樣、取樣;參與檢查產品出廠合格證;參與確定進貨前、后,取樣作出試驗報告。

  8、對建筑物、構筑物地基要組織設計、施工單位、質量監督部門進行驗槽,并對地基檢查處理。

  9、對隱蔽工程進行檢查驗收。經檢查合格后辦理隱蔽工程驗收手續。如隱蔽工程未達到驗收條件,施工單位應采取措施進行返修,合格后,通知學校基建部門重新檢查驗收。如果施工單位未通知隱蔽工程驗收自行隱蔽的,學校基建部門有權提出檢查,其造成的費用及后果由施工單位負責。

  10、對于給排水、采暖、通風、電氣安裝、設備安裝的試壓、試水、試運轉與調試,甲方代表必須參加全過程,并簽證試驗記錄。

  11、對于建筑質量通病要采取防止措施,該漏的就讓它暢通,不該漏的決不能漏水。

  12、工程質量檢驗評定。工程施工時,必須按照規范的規定施工。施工過程中或工程竣工后,必須按標準的規定驗評分項、分部及單位工程的質量等級。

  第七條施工現場及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1、現場管理。施工現場“三通一平”,拆遷、清理障礙、道路修建等這些為正式開工創造條件的工作均應由學校基建部門負責,可以委托施工單位施工。

  2、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涉及的方面較多,院內交通、防火、防盜、材料堆放、電線使用與維護;閑雜人員及小孩不能進入施工現場,施工單位的工人不能到院內閑走亂串等等。施工安全管理,主要由施工單位負責,學校基建部門可以配合督促檢查,對于嚴重影響安全生產的現象須協助及時處理。

  3、綜合協調各有關單位互相配合搞好工作。工程建設還與很多單位有密切的聯系,如設計單位、材料設備的供應單位、水電部門、政府規劃部門、施工管理部門、質檢部門等。學校基建部門代表,要將工作做到前頭,不至于影響工程和造成損失。

  第八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學校基建部門負責解釋。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 篇10

  為貫徹落實關于印發建設工程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協作機制文件精神,對縣建設工程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形成齊抓共管合力,特制定建設工程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協作機制。

  一、建立領導機構

  組長:

  成員: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相關科室負責人

  消防救援大隊防火監督干部

  聯絡人: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管科

  消防救援大隊副大隊長

  二、建立聯席會議制度

  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聯席會議,共同研究解決建設工程消防安全監督管理過程中的重大事項,會議召開時間、地點由組長溝通確定,聯絡人負責具體會議事項。

  三、共享信息資源

  經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消防設計審查和消防驗收合格的建設工程,在工程取得審查和驗收合格文書后,5日內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審批文書移交消防大隊一份存檔,確保消防救援大隊能夠隨時查閱工程審查合格的施工圖紙、竣工圖紙等資料,具體工作的開展由聯絡人具體實施,其他成員配合。

  四、建立信息通報制度

  聯絡人負責對本領域新出臺的涉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的相關政策、國家標準、地方性標準及其他規范性文件進行收集整理,及時通報相關成員。

  五、明確監管職責

  (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職責

  一是負責對設計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消防設計和施工圖審查質量的`監督。

  二是將施工圖是否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強制性標準納入到年度勘查設計和施工圖審查質量專項檢查的內容。

  三是負責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監督檢查。

  四是配合消防救援大隊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產品抽樣檢查工作。

  (二)消防救援大隊職責

  一是為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施工現場的消防監督檢查提供技術指導。

  二是負責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產品抽樣檢查工作。

  三是負責將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未取得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的建筑工程通報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法查處。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 篇11

  一、總則

  一、為了加強TQ-04標段檔案的收集、整理、立卷、歸檔管理,充分發揮檔案在經營管理、施工生產中的作用,根據《江蘇省高速公路建設項目檔案管理規范》以及有關各類檔案管理的規定、規范、條例、辦法等要求,制定本檔案管理制度,確保建設項目檔案的完整性、準確性、系統性,達到“建一流交通工程,創一流工程檔案”的目標。

  二、檔案工作是企業管理、施工生產管理、技術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分部應根據分管業務內容,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做好各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積累、整理、歸檔工作,把此項工作做為考核本分部工作的一部分。

  三、檔案管理體系與職責

  經理負責檔案的全面工作,工程技術檔案,由項目總工主管。項目經理部誠懇接收通啟高速公路建設總指揮部的指導和檢查。

  (一)主管經理

  1、組織經理部、分部技術部門,貫徹執行本制度的各項規定,并負責監督檢查。

  2、負責檔案工作的總體安排,定期檢查檔案工作。

  3、布置和檢查各項工作的同時要布置和檢查檔案文件材料的.形成和歸檔。

  (二)檔案管理室

  1、檔案管理室由工程部負責,貫徹執行本制度統一管理檔案。

  2、負責檢查和協助各分部及有關資料管理員做好文件材料的形成、積累、整理和立卷歸檔工作。

  3、對各分部檔案管理的質量好壞,給予獎勵和處罰。

  4、參加建設項目竣工及重要設備開箱的文件材料驗收工作,專職或兼職檔案管理員必須參加。

  5、工程技術檔案由項目總工負責,由工程部主任根據《公路工程竣工驗收辦法》或合同中規定要求進行收集組卷,移交通啟高速公路建設項目檔案室,并辦理移交手續。

  (三)各分部

  1、各分部接收檔案管理室的業務指導和檢查,在工作中接收主管領導和檔案管理室負責人的領導。

  2、檔案管理員對接收的檔案進行分類,編號,登記,統計和日常必要的整理。

  四、經理部、分部應加強對檔案工作的領導,由分部經理領導分管分部此項工作。并應將檔案工作納入工程計劃管理之中,納入施工管理及考核范圍,納入有關領導和工程技術人員的崗位職責,納入經濟責任制,建設項目專職檔案或兼職檔案員要參加工作例會和工程質量評定會,參加設備開箱、參加各單項驗收和工程項目總驗收。

  二、文件材料的形成、積累、整理、歸檔和移交

  一、高速公路建設項目文件材料要字跡清楚,圖畫整潔,簽署完備,文件材質優良,不得用易褪色的書面材料書寫、繪制。歸檔文件材料應為原始件。

  二、做好施工記錄、檢驗試驗記錄、交工驗收記錄和各種表格匯總簽證施工組織設計、圖紙會審記錄,施工日志,變更設計報告,設計變更通知單,開工報告,施工技術總結等,按規定在工程竣工驗收前編制好竣工圖,并加蓋竣工圖章,由施工單位負責人審核簽字。

  三、在職責范圍內做好與高速公路建設項目有關的文件材料的收集、積累工作,按《江蘇省高速公路建設項目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內及保管期限表》的要求將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各種形式與載體的文件均收集齊全。

  四、高速公路建設項目形成的全部文件在歸檔前必須進行系統整理。其分類組卷做到科學合理,充分保持卷內文件有機聯系,歸檔案卷要符合《江蘇省高速公路建設項目檔案、案卷質量標準》的要求,分類編號方法依據《江蘇省高速公路建設項目檔案分類編號表》執行。

  五、編制檔案總目錄,分目錄,移交單位和接收單位目錄。歸檔的案卷質量必須符合下列十條標準。

  1、歸檔文件、齊全完整;

  2、分類清楚,保持聯系;

  3、題名確定,容易查找;

  4、卷內排列,系統條理;

  5、保管期限準確;

  6、密級劃分恰當;

  7、藍圖折疊,符合要求;

  8、卷皮書寫,正楷整法;

  9、案卷裝訂,整齊美觀;

  10、聲像資料,清楚清晰。

  六、在高速公路建設項目完成后三個月內將項目檔案文件向建設單位移交、歸檔。

  七、向管理單位移交時應辦理檔案移交手續,明確檔案移交的內容,案卷數,圖紙份數,并有完備的清點、簽字等交接手續。

  八、負責對全部工程歸檔文件的匯總整理,并根據江蘇省高速公路檔案分類編號體系完成案卷的編目工作。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 篇12

  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管理水平不斷提高,各種優化措施在大型工程進度控制方面的作用正愈來愈突出。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經過不斷地進行計劃、執行、檢查、分析和調整,確保工程項目進度目標的順利實現,對提高工程質量,確保施工安全,贏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1工程項目進度控制的原則性

  工程項目施工是具有明確目標的一次性任務,實現項目目標是項目管理的主要任務與前提,進度控制的原則就是在保證進度計劃的前提下,統籌安排、科學優化,正確處理進度、質量和投資三者之間的關系。

  1.1為了更好地滿足總進度目標的要求,組織力量盡早提供可動用單元,集中力量分期分批建設,在確保質量的前提下縮短區塊建設工期,盡快的使建筑項目分批發揮投資效益。

  1.2合理安排土建與設備的綜合施工。根據工程特點,合理安排土建施工與設備安裝的先后順序及搭接、交叉或平行施工方法,明確設備工程對土建的要求和土建為安裝提供施工條件的內容和時間。

  1.3做好資金供應能力、施工力量配備、材料物資到貨與進度需要的平衡,保證進度目標的要求,避免高峰現象的出現。

  1.4考慮外部協作條件的配合情況。包括施工中及項目竣工動用所需的水、電、汽、通訊、道路及其他社會服務項目的滿足程序和滿足時間,必須與有關項目的進度目標協調。

  1.5由于現場所在地區地形、地質、水文、氣象等方面的限制,制訂克服限制所采取的有效措施。

  1.6要全面而細致地分析與工程進展有關的有利與不利因素,制定科學合理進度目標,有助于提高計劃的預見性和進度控制的主動性。

  2項目進度管理必做的工作

  筆者認為,要搞好項目的進度管理,需要重點解決以下問題:

  2.1建立項目管理的模式與組織構架。一個成功的項目,必然有一個成功的管理團隊,一套規范的工作模式、操作程序、業務制度,一流的管理目標和企業文化。

  2.2建立一個嚴密的合同網絡體系。一個較大的工程,是由很多的建設者參加的共同體,這就需要有一個嚴密的合同體系,調動大家的積極性,從而避免相互的拆臺、扯皮。

  2.3制定一個切實可行的三級工程計劃。這一計劃不僅要包含施工單位的工作,更重要的是要包含業主的工作、設計單位的工作、監理單位的工作,以及充分考慮與施工密切相關的政府部門的工作的影響。

  2.4設計單位的確定及設計合同的簽訂,以及設計質量、速度的檢查、評審。設計的工作質量決定了項目施工能否順利實施。

  2.5施工單位的招標、評標及施工合同的訂,包含總包、分包單位的選擇,材料、設備的供貨合同的`簽訂。

  3進度控制管理的措施

  進度控制是一項全面的、復雜的、綜合性的工作。原因是工程實施的各個環節都影響工程進度計劃。因此要從各方面采取措施,促進進度控制工作。采用系統工程管理方法,編制網絡計劃只是第一道工序,最關鍵的是如何按時間主線進行控制,保證計劃的實現。

  3.1編制進度計劃的措施

  結合施工程序、建設條件、工期要求,編制工程建設項目綜合進度計劃;根據綜合進度計劃的要求,確定項目報建、施工圖交付、招投標、工程建設、外圍配套及各階段物資供應的最遲完成時間,編制相應二級進度計劃,設計、供應商、施工單位編制三級進度計劃,以確保總進度計劃的實施。

  3.2加強事前預控、事中控制、事后分析

  建立健全工程進度控制組織體系,組織編制好分級計劃。進度計劃審核的主要內容是:

  3.2.1工程總進度目標和所分解的子目標的內在聯系是否合理,能否滿足工程工期的要求。

  3.2.2計劃內容是否全面,有無遺漏內容。

  3.2.3工作程序和作業順序安排是否正確合理。

  3.2.4各類資源計劃是否與進度計劃實施的時間要求相一致,有無脫節,任務的均衡性如何。

  3.2.5進度計劃的重點和難點是否突出,對風險因素的影響是否有防范對策和應變預案。

  3.2.6關鍵線路是否明晰。

  3.2.7進度計劃是否能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需要。

  3.2.8要加強事前預控,按計劃安排,積極做好各項準備工作,預測可能出現的問題或困難,提前采取措施,落實各種條件。

  3.2.9通過每日現場例行檢查、定期例會、進度報表等方式,時刻跟蹤檢查計劃實際進度。

  3.2.10通過信息管理,及時搜索信息;充分分析各類信息,將收集的實際進度及資料數據與計劃進度對比,分析出現的問題及偏差原因;及時落實各種條件,采取各類糾偏措施,通過調度指揮,及時、有序、權威、高效、快捷地保證計劃正常進行,真正做到事中控制。

  3.2.11加強事后總結進度檢查、糾偏結果,按照報告制度規定,形成工期進度控制報告。

  3.3確保設計、采購進度

  設計工作是工程施工的前提,而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物資按要求及時供應是施工順利進行的必要條件,因此確保設計、采購進度是保證施工總進度計劃按期實現的必要工作。

  要專門對工程設計階段進行監控,依據合同要求具體落實控制工作,對于設計進度的控制應實施動態控制。在進度計劃實施過程中,定期、定節點檢查實際完成情況,并對設計進度進行比較分析,若發現偏差,要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加快設計進度,使設計單位如期完成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等各階段的設計工作,并提交相應的設計圖紙及說明。

  物資采購工作在計劃安排中要有一定的超前性、預見性,在合同執行過程中要經常了解制造進度和制造中出現的問題,對主要設備派人催交催運。對于所有訂貨合同均輔以經濟懲罰條款配合執行,并要求制造廠制訂生產進度網絡計劃,且按網絡計劃報出計劃執行情況,使設備制造進度狀況處于受控狀態。計劃合同部每月檢查設備、主要材料供貨進度,確保總進度計劃的順利實施。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工程建設管理,明確各級工作職責,根據國家法律法規、電力行業有關工程建設管理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所屬項目公司的各類新、擴、改建工程項目,參股公司可參照執行。

  第二章 工程建設總體要求

  第三條 公司工程建設管理堅持效益優先的原則,以造價控制為核心,以質量、安全、工期控制為主線,確保工程造價、質量、安全、工期可控在控,切實提高工程項目投產后的市場競爭力。

  (一)工程建設管理指導思想:公司推行工程建設規范化、科學化、程序化、標準化管理,鼓勵工程項目按照現代化項目管理方法和手段實施管理,推廣應用P等先進的工程6管理軟件,提高工程項目管理水平和效率。

  (二)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監督和保證體系,不斷完善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條件,規范職工安全文明施工行為,保障從業人員的安全健康和投資者的財產安全。認真貫徹國家環境保護的政策法規,確保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三同時”,實現可持續發展。

  (三)質量控制管理:建立健全質量監督和保證體系,當質量與工期、成本、效益發生矛盾時,把質量放在首位。鼓勵在工程中推廣采用成熟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

  (四)工期控制管理:公司對工程項目工期控制實行嚴格的計劃管理,工期目標要科學合理,批準下達的工期計劃原則上不得調整,在沒有不可抗力的情況下,工期不準推遲,也不提倡盲目趕工期。

  (五)造價控制管理:公司對工程造價實行目標管理,工程造價要低于所在地區同期同類型工程的平均造價水平。工程造價控制管理應貫穿項目規劃設計、采購、建設、移交的全過程。通過控制設計標準,鼓勵設計優化,規范招標采購,強化合同管理等措施,嚴格控制工程造價,實現預定造價目標。

  第三章 管理職責

  第四條 公司工程建設管理職責:

  (一)根據國家、行業的工程建設管理政策法規,結合公司管理體制和機制的實際,制定公司工程建設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程序體系,指導監督公司全資和控股公司貫徹實施;

  (二)按權限范圍審查、批準、下達工程項目的總體造價、質量、安全、工期目標計劃和年度計劃;

  (三)協調解決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有關設備材料供應、設計、施工、監理、調試、生產準備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四)對公司全資和控股公司的年度和總體工程建設目標進行檢查、考核和獎罰。

  第五條 項目公司是工程項目的實施和責任主體,負責項目的造價、質量、安全和工期等各項具體管理工作的組織和實施。其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董事會的決議;

  (二)提出供董事會審議的報告;

  (三)切實加強造價管理,做好造價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以執行概算為目標,業主預算為控制措施,負責工程投資控制和全面預算管理;

  (四)全面負責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環保、健康保證體系,并有效運轉;

  (五)負責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工程質量管理,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并有效運轉,杜絕質量隱患;

  (六)負責工程現場的文明施工管理;

  (七)根據公司和董事會批準的項目建設進度計劃,組織工程建設,及時協調解決工程建設存在的問題;

  (八)組織生產準備工作和進行人員培訓;

  (九)嚴格按照“公開、公正、公平”和擇優的原則,做好工程招標工作,加強合同管理,認真履行合同,配合工程在建審計;

  (十)組織機組的啟動、試運和投產驗收;

  (十一)組織編制竣工圖;

  (十二)參照集團公司達標投產考核標準,組織達標投產的初審和申報工作;

  (十三)編制工程財務決算書并接受工程竣工決算審計;

  (十四)組織工程竣工驗收,提出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組織項目后評價,提出項目后評價報告;組織機組的性能考核。

  第四章 管理關系

  第一節 公司各部門之間的管理關系

  第六條 計劃發展部負責工程項目前期的歸口管理工作:

  (一)負責工程項目的規劃選址、前期論證和建設時序的管理;

  (二)負責工程項目投資協議、股東協議、公司章程的管理;

  (三)負責下達工程項目前期工作計劃和前期工作費用計劃,開展施工準備工作的通知;

  (四)配合人力資源部進行工程項目籌建處的組建和人員配備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工程項目年度計劃的管理工作;

  (六)配合財務產權部進行工程項目前期費用、資本金的撥付管理工作。

  第七條 工程建設部負責工程項目建設期(從初步設計到投產移交階段)的歸口管理:

  (一)負責工程項目造價、工期、質量、安全目標的確定、控制和管理工作;

  (二)配合計劃發展部進行工程項目年度計劃的管理;

  (三)配合計劃發展部進行工程項目投資協議、股東協議、公司章程的管理;

  (四)配合人力資源部進行項目公司的組建和人員配備的管理工作;

  (五)配合財務產權部進行工程項目的竣工決算;

  (六)配合審計部進行工程項目各階段審計工作。

  第八條 安全生產部負責工程項目生產準備的歸口管理工作:

  (一)負責審批項目公司提出的生產準備工作計劃,督導計劃的執行,提出考核意見;

  (二)配合工程建設部做好項目的交接驗收工作;

  (三)配合人力資源部做好安全生產管理及技術管理人員的編制和配備工作。

  第九條 證券法律融資部負責工程項目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業務的歸口管理,負責項目投資協議、股東協議、公司章程的法律業務審核。

  第十條 人力資源部負責工程項目勞動工資、人事和組織5 — —

  機構的管理工作,配合計劃發展部進行投資協議、股東協議、公司章程的管理。

  第十一條 財務產權部負責工程項目的財務管理:

  (一)負責建設資金的監控管理工作;

  (二)負責工程項目的竣工決算工作;

  (三)配合計劃發展部進行工程項目年度計劃的管理工作;

  (四)配合計劃發展部進行工程項目投資協議、股東協議、公司章程的管理;

  (五)配合審計部進行工程項目各階段審計工作。

  第十二條 審計部負責工程項目各階段的審計和廉政建設管理。

  第十三條 政治工作部負責工程項目建設期間的工程形象宣傳、文明施工、文化創建等方面工作的管理。

  第二節 公司與項目公司的管理關系

  第十四條 公司各部門與全資和控股公司的管理關系:

  (一)公司各部門按照各自的管理職責,對全資和控股公司的工程建設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考核;

  (二)全資和控股公司負責所投資項目的建設管理,完成公司批準下達的工程建設造價、工期、質量、安全目標。

  第十五條 公司各部門與項目公司的管理關系:

  (一)計劃發展部對工程項目前期階段的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協調、管理和考核;

  (二)工程建設部負責審查確定項目公司的工程建設造價、工期、質量、安全目標,并對工程項目建設階段的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協調、管理和考核;

  (三)安全生產部對項目公司的生產準備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協調、管理和考核;

  (一) 人力資源部、財務產權部、審計部、政治工作部等部門,按照各自的.管理職責,對項目公司的相關業務進行指導、監督、協調、管理和考核;

  (二) 項目公司負責工程建設的具體組織和實施,完成公司批準下達的各項目標。

  第五章 管理內容

  設計管理

  第一節

  第十六條 工程設計管理主要包括工程建設前期工作中的初步(預)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以及工程建設階段的初步設計(水電項目招標設計或施工規劃設計)、施工圖設計、竣工圖設計等管理工作。

  公司負責指導、監督所屬項目按照公司批準方案開展后續設計工作;組織各階段設計優化的評審工作;參加司令圖評審(水電、風電除外);審批風電項目初步設計及100MW以下水電項目的施工規劃設計。

  第十七條 公司計劃發展部負責工程項目初步設計之前設計工作的管理。

  第十八條 公司工程建設部負責工程項目初步設計至竣工階段設計文件編制和審查的管理,指導項目公司完成初步設計的編制,進行初步設計和工程設計優化方案審查;對設計變更設計方案進行論證和審查,重大設計變更報公司分管領導審批。

  第十九條 項目公司完成初步設計的編制和報批工作;制定設計變更管理辦法,完成對變更設計方案編制和報批,制定工程供圖計劃,并督促設計單位及時供圖,督促設計單位及時完成竣工圖設計和移交。

  工程開工準備管理

  第二節

  第二十條 工程開工準備管理主要包括項目公司組建、資金籌措、設計資料交付、工程建設方案規劃、主要設備和主要參建單位的選定、“五通一平”和生產生活臨建、施工組織總設計的編制與審查、工程管理制度建設、開工條件檢查等工作。

  公司負責督促項目公司按照公司審定的工作計劃落實各項工作;組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綱要、施工組織總設計的審查(水電項目除外);負責100MW以下水電項目招標設計或施工規劃設計審查;負責檢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規劃的實施;負責組織工程開工條件的檢查和考評。

  第二十一條 公司計劃發展部負責項目公司籌建、項目核準報批及相關配套工程的報批、投資計劃等工作;人力資源部負責項目公司人員的配備,財務產權部負責資本金的籌8 — —

  集和撥付。

  第二十二條 公司工程建設部負責開工前準備工作的歸口管理,主要負責審核工程質量、安全、工期、造價等總體目標及年度資金計劃;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督促項目公司做好設備、物資、工程招標工作。

  第二十三條 項目公司按照公司有關規定做好項目公司注冊、完成項目核準的各項條件;負責編制工程質量、安全、工期、造價總體目標的策劃及施工組織設計;完成項目公司組織機構、崗位設置并履行報批手續,組織設備、物資、工程招標工作;負責五通一平及臨建設施的建設。

  招標管理

  第三節

  第二十四條 工程招標管理主要包括工程招標管理的組織機構、招標方案、評標、定標等管理工作。

  公司按公司招標管理的有關規定,對所屬企業的招標活動實施管理;負責公司招標項目招標文件的審查;按管理權限組織實施由其負責招標項目的招標評標工作,并對結果進行審批。

  第二十五條 公司設立工程招標管理委員會,由公司分管基建領導任主任,工程建設部等部門負責人參加,決定公司工程招標的重大事項。公司招標管理委員會下設工程招標辦公室,設在工程建設部,負責公司工程招標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條 公司招標辦公室負責招標計劃審查和向9 — —

  集團公司招標中心報批及招標方案、招標文件的審查,組織公司負責招標項目招標和評標活動。

  第二十七條 項目公司是工程招標主體,負責招標計劃編制申報,招標方案、招標文件的編制,組織項目公司負責招標項目招標和評標活動。

  第二十八條 國際招標和國債項目的招標,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安全管理

  第四節

  第二十九條 工程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安全目標、安全季度和保證體系、安全責任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環境保護、安全檢查和評價、事故調查和分析、安全考核和獎懲等管理工作。

  第三十條 公司負責組織項目公司落實公司下達的安全目標,指導、檢查、監督所投資項目的工程建設安全管理;組織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第三十一條 公司安全生產部負責安全統計上報,工程建設部負責工程項目建設期間的安全管理,指導項目公司建立安全工程管理委員,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指導項目公司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總策劃及應急預案的編制;組織工程安全檢查;組織工程一般安全事故的調查及處理、參與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第三十二條 項目公司是工程項目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按照公司有關工程建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建立安10 — —

  全工程管理委員,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項目公司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總策劃及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報批;組織工程參建單位進行安全培訓;進行工程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質量控制管理

  第五節

  第三十三條 工程質量主要包括質量目標、質量保證體系、質量驗收、質量監督、質量事故處理、質量考核和獎懲、達標投產考核工作。

  公司負責指導、檢查、監督所在區域工程項目公司的工程建設質量管理;負責工程建設管理評價;負責工程精細化管理工作的落實;負責工程建設過程中重點事項及重點階段的監督、檢查、驗收工作;負責質量巡視;負責工程達標投產檢查驗收;負責一般、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三十四條 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認定需由項目公司調查事故基本情況,形成書面報告,上報公司工程建設部審核,工程建設部審核后提請公司分管領導審議,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需由公司總經理最終認定。公司分管領導組織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第三十五條 公司工程建設部負責公司工程項目的質量總體目標計劃確定、管理和考核,指導項目公司做好設備監造、驗收和保管工作,督促項目公司做好工程質量驗收工作和開展達標投產工作,負責工程一般質量事故的調查及處理、參與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第三十六條 項目公司是工程項目質量控制管理的責任主體,進行工程質量總體目標編制和報批工作;做好設備監造、驗收和保管工作;嚴格執行電力工程建設驗收規范和質量評定標準,組織工程各階段的質量檢查和驗收;做好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工期管理

  第六節

  第三十七條 工程工期管理主要包括工程總工期、里程碑進度計劃、年度只要節點計劃、工程進度的協調、工程進度的考核管理工作。

  公司負責工程項目二級網絡進度計劃的審查,對完成情況進行考核;指導、監督所屬項目按公司下達的進度計劃落實;協調有關設備材料供應、設計、施工、監理、調試、生產準備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第三十八條 公司工程建設部負責工程項目總二級網絡進度計劃的審查、管理和考核,指導、協調、控制和監督所在區域工程項目工期按計劃實施,安全生產部指導項目公司根據工程進度做好生產準備工作。

  第三十九條 項目公司負責工程里程碑計劃編制和報批工作,根據里程碑計劃編制一、二級網絡計劃,負責工程進度計劃動態管理,解決參建單位的困難和問題,及時調整工程實際進度和計劃進度的偏差,嚴格執行下達的工程進度計劃。

  工程造價控制管理

  第七節

  第四十條 工程造價管理主要包括初設概算、造價目標、執行概算、設計變更、設備物資及工程招標、建設資金籌集和融資成本控制、工程建設工程審計、竣工決算、造價目標考核等管理工作。

  公司負責審批所投資項目的執行概算(水電、風電工程的業主預算),確保實現總體造價目標;指導、檢查、監督所投資項目造價控制管理;協調合同結算中發生的矛盾。

  第四十一條 公司計劃發展部負責工程項目工程初步預可研、可行性研究階段的造價管理。財務產權部負責工程建設資金籌集和融資成本控制的管理,審查并批復項目公司的決算報告。審計部負責組織工程建設過程審計。

  第四十二條 公司工程建設部負責工程建設期造價控制的歸口管理:

  (一)負責制定公司工程造價管理辦法;

  (二)負責審查工程造價總目標和執行概算;

  (三)審批工程投資增加;

  (四)審查工程基本預備費和概算外項目的合規性;

  (五)審查工程考核獎勵方案并報公司審批;

  (六)負責對項目公司工程造價管理的考核;

  (七)指導項目公司做好工程合同索賠工作;

  (八)配合公司有關部門開展竣工決算、審計等工作。

  第四十三條 項目公司負責執行概算編制和報批工作,組織施工方案優化,合理安排工程進度和建設資金使用,優化資金結構,降低財務費用,嚴格執行基本預備費和其他費用使用管理辦法,負責工程投資增加及經濟、技術等條件變化引起的重大設計變更的編制和報批。

  工程竣工管理

  第八節

  第四十四條 工程竣工階段主要包括專項驗收、尾工工程、達標投產考核、竣工決算、工程審計、工程總結以及工程后評價等管理工作。

  公司負責對工程項目達標投產進行檢查驗收;負責協調由國家或省級政府部門對工程(鐵路、環保等)的專項驗收、竣工驗收工作;督促尾工建設;審查工程結算總投資。

  第四十五條 公司計劃發展部負責工程前期工作的后評價工作;財務產權部負責組織工程竣工決算,審查并批復項目公司的竣工決算報告;審計部組織工程結算審計和竣工決算審計。

  第四十六條 公司工程建設部負責督促項目公司按時完成機組性能實驗、工程專項驗收和工程結算工作和工作總結;組織達標投產檢查驗收;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項目公司完成工程竣工決算及有關審計工作;指導項目公司做好工程的評優工作;負責工程建設的后評價工作。

  第四十七條 項目公司負責根據各類項目的竣工驗收規程,組織啟動、試運和投產驗收;組織生產準備工作和進行人員培訓;落實達標投產各項要求,確保工程按照公司達標投產的要求按期實現達標投產;按期完成工程尾工工程;組 織工程竣工驗收,提出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及時完成工程結算、竣工決算并配合相應的審計工作;對項目建設進行總結并報送公司工程建設部備案。

  第六章 考核與激勵

  第四十八條 公司負責項目總體目標責任制考核指標的下達,并負責考核工作。

  第四十九條 公司對項目公司實行年度目標和總體目標 責任制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核。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第五十一條 本制度由公司授權工程建設部制定并負責解釋。

  第五十二條 本辦法由總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自公司總經理簽發之日起施行。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 篇1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石油銷售公司(以下簡稱'hb公司'或'公司')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范建設工程造價計價行為,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資,發揮資金的最大經濟效益,根據財政部、建設部《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陜西xx石油(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暫行辦法》和《xx石油產品經銷公司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實施細則》,結合hb公司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hb公司遵循產品經銷公司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的統一制度和分級管理的管理模式。

  (一)統一制度:統一建設工程造價計價依據、統一建設工程造價業務流程和工作程序、統一建立建設工程造價人員數據庫。

  (二)分級管理:實行'三級管理,兩級實施'。'三級管理'即集團公司、產品經銷公司、hb公司分級管理;兩級實施'即產品經銷公司和hb公司分別實施。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三條綜合辦公室作為公司建設工程造價歸口管理部門,負責限上工程項目造價的管理、審查工作;設立的預算崗位作為公司工程造價管理崗,負責公司權限下工程項目造價的審定及限上工程項目造價的初審工作。(對于限上/限下工程項目的規定見《產品經銷公司投資管理辦法》)。

  第四條公司綜合辦公室工程造價管理職責包括:

  (一)轉發國家、地方、集團有關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的法律、法規、制度,并監督執行;

  (二)負責制訂和修訂公司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

  (三)負責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工作;

  (四)負責工程造價計價依據的審核工作;

  (五)參與限上工程項目招標、工程設備招標、材料招標、合同審查工作,負責限上工程項目的估算、概算、施工圖預算、結算的審查工作,負責限上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報表的審核;

  (六)配合集團公司和產品經銷公司做好工程造價專業人員的理論培訓、業務交流及資質管理等工作;

  第五條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具體職責

  (一)負責限下工程項目估算、概算、施工圖預算、合同、結算審查,限上工程項目施工圖預算編制、結算的初審工作。

  (二)深入現場,掌握工程進度、核實工程量及工程變更內容。

  (三)負責限下工程項目招標、工程設備招標、材料招標、合同審查及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四)負責組織采集、篩選工程材料指導價格,審批乙方自購材料價格。

  (五)負責向公司投資管理領導小組反映定額執行中遇到的問題。

  (六)認真參加上級公司組織的工程造價人員專業理論培訓、業務交流工作。

  第三章 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管理

  第六條工程造價計價包括:

  (一)編制施工圖預算;

  (二)編制工程量清單;

  (三)編制招標標底或最高限價;

  (四)編制投標報價;

  (五)約定工程合同價;

  (六)工程決算和竣工決算。

  第七條計價依據包括:

  (一)定額依據

  1.工程概算定額;

  2.工程預算定額;

  3.工程量清單計價規則;

  4.工程消耗量定額;

  5.配套價目表及參考費率。

  (二)工程量計算依據

  1.初步設計;

  2.施工圖設計;

  3.設計變更;

  4.現場簽證單;

  5.竣工資料;

  6.合同約定。

  (三)其它計價依據

  1.設備、材料價格;

  2.發包人的招標文件(含答疑紀要);

  3.承包人的投標文件;

  4.施工合同及補充協議;

  5.施工組織措施及方案;

  6.工程造價編制辦法及有關規定等。

  第四章 工程造價的確定與管理

  第八條工程造價管理遵守投資估算控制工程概算,工程概算控制施工圖預算,施工圖預算控制竣工結算,防止結算超預算、預算超概算、概算超估算的現象。

  第九條投資估算

  投資估算由設計單位編制。投資估算是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決策和投資控制的依據。工程投資達到集團公司或產品經銷公司限上工程標準,其投資估算審查由公司上報產品經銷公司或集團公司,由公司或集團公司規劃部組織專家會審,造價管理部門參與審查;限下工程標準,由公司綜合辦公室組織專家會審,并參與審查。

  第十條工程概算(初步設計概算)

  工程概算由設計單位編制。工程概算是編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依據。一個項目若有幾個設計單位共同承擔時,由主體設計單位負責統一概算的編制原則、依據、取費標準等,并匯編總概算。經批準的工程概算是投資計劃的最高限額,工程概算投資一經批準后原則上不得突破,應控制在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估算之內,最多不得超過10%。

  工程投資達到產品經銷公司或集團公司限上工程標準,由hb公司上報產品經銷公司或集團公司,由產品經銷公司或集團公司財務中心預決算部根據專家審查意見進行確認;限下工程設計概算,由公司綜合辦公室根據專家審查意見進行確認。

  第十一條工程預算管理

  施工圖預算由公司相關部門或者委托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施工單位分別編制。施工圖預算是考核設計單位限額設計水平、調整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依據;是撥付工程進度款、辦理工程結算、竣工決算的基礎;是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執行定額標準、合理確定工程造價及確定招標工程標底的依據。

  施工圖預算必須控制在批準的工程概算以內,超出工程概算應修改施工圖設計或報審調整工程概算。

  工程投資達到產品經銷公司或集團公司限上工程標準,由公司綜合辦公室審核,再報產品經銷公司或集團公司進行審定;限下工程預算,由公司綜合辦公室審定。

  第十二條依法招標的建設項目應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工程量清單、招標標底或者最高限價既可以由公司自行編制,也可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進行編制。

  第十三條發包人和承包人應按中標價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標價應控制在批準的施工圖預算內,合同應當對下列建設工程造價計價事項做出約定:

  (一)工程合同價;

  (二)預付工程款的數額、支付時限及支付方式;

  (三)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方式、數額及時限;

  (四)工程施工中

  發生變更時,工程價款的調整方法、索賠方式、時限要求及金額支付方式;

  (五)約定承擔風險的范圍、幅度以及超出約定范圍和幅度的調整辦法;

  (六)工程竣工價款的結算與支付方式、數額及時限;

  (七)工程質量保證(保修)金的數額、預扣方式及時限;

  (八)安全措施和意外傷害保險費用;

  (九)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獎懲辦法;

  (十)與履行合同、支付價款相關的擔保事項;

  (十一)發生工程價款糾紛的解決方法;

  (十二)雙方認為應當給定的其他工程造價計價事項。

  第十四條合同價款編制要附工程量清單及單價計價依據(或工程預算書)、甲乙雙方供應材料、設備價格等明細表,應注明所包括的主要工序內容。

  第十五條合同價款可選用下列一種約定方式:

  (一)固定總價。合同工期較短且工程合同總價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總價合同方式。

  (二)固定單價。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綜合單價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綜合單價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綜合單價調整方法,應當在合同中約定。

  (三)固定費率。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取費費率,暫估合同總價方式。

  第十六條工程簽證的管理

  工程簽證是甲乙雙方實現索賠的唯一依據,必須量價清、責任明。工程簽證必須先經造價管理人員測算并簽署意見后,經甲乙雙方施工管理人員及監理單位簽章、甲方主管領導審查簽章后生效(與設計有關的還需經設計單位駐工地代表簽章)。建設單位主管領導、甲方代表、工程造價人員對工程簽證要逐一審核,對不合理的應予以廢除。

  第十七條工程結算管理

  由承包方根據已完成的實物工程量、合同價款及其調整原則自行編制工程結算。限上工程項目先由綜合辦公室初審,再報產品經銷公司投資規劃部審核;限下工程項目由綜合辦公室審核,再報財務部復審。

  第十八條工程竣工決算管理

  竣工決算由財務部依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財務決算的規定編制,將限上工程項目的財務決算報表(附決算資料)上報產品經銷公司綜合辦公室審核,再報產品經銷公司財務資產部進行復審。重點審查工程竣工決算是否控制在投資計劃的額度內、各項費用是否符合工程概算列項范圍。

  第十九條上報的施工圖預算、工程結算須加蓋單位公章和編制人、審核人或負責人工程造價員專用章。

  第二十條推行限額設計制度

  工程設計階段是控制工程造價的關鍵環節,在初步設計和技術設計階段,要按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的投資估算實行限額設計。施工圖設計階段要按工程概算推行限額設計。對設計單位優化施工圖設計而降低工程投資的,在以后的設計招標中作為優先選用的條件。對因設計單位設計錯誤、漏項或擴大規模、提高標準而引起工程投資超標的,相應扣減設計費,并由委托單位記錄備案。

  (一)工程概算超投資估算10%的,要重新編制初步設計概算,每超過一個百分點扣減設計單位設計費5%。

  未經公司投資部門批準,工程設計單位任意提高設計標準或選用高檔材料,按超投資的50%扣減設計費;

  (二)設計單位應提交高質量的工程初步設計文件。由于設計文件低劣,經審查不合格者,設計單位除無條件返工使其達到合格外,還要扣減設計費的10-15%;

  (三)設計單位發出的設計變更:凡由于設計單位設計錯誤、漏項或擴大規模和提高標準而導致工程投資超概算(或施工圖預算),要扣減設計費。

  累計超過原批準概算或施工圖預算2%-3%(含3%)的,扣減全部設計費的3%;超過3%-5%(含5%)的,扣減全部設計費的5%;超過5%-10%(含10%)的,扣減全部設計費的10%;超過10%以上的,扣減全部設計費的20%。

  第五章 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一條公司工程造價管理人員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廉潔自律,要從保證集團公司、產品經銷公司及hb公司的整體利益及經濟安全運行的角度,做好工程造價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條對在工程造價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主管部門應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十三條不按照本辦法規定程序進行造價管理或隨意擴大建設規模、增加建設內容、提高建設標準等導致工程投資超過工程概算的,由公司對其項目直接負責人給予行政、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報上級公司處理。

  第二十四條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個人,應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通報批評、沒收非法所得、建議調離原崗位、取消資格證書等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沒有如實反映擬建項目的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條件的;

  (二)有意少算和高估冒算,造成工程概算、工程預算、招標標底、工程結算、決算價款失真引起經濟損失的;

  (三)泄露標底,收受賄賂,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四)無證、偽造資質證、出賣轉讓圖章造成經濟損失的;

  (五)拒絕、妨礙和不積極配合主管部門對工程造價的檢查、審查及抽查的;

  (六)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六章 工程造價管理質量及考核評比管理

  第二十五條綜合辦公室對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質量負責。工程造價管理質量包括工程各階段造價控制的準確性、及時性,上報施工圖預算、結算、決算資料的規范性、完整性等。

  第二十六條工程項目建立工程預結算計劃工作進度。所屬企業于季末20日前上報下季度預結算工作計劃,綜合辦公室25前上報公司下季度預結算工作計劃。做到工程建設項目開工一項預算一項,完成一項結算一項。

  第二十七條工程項目建立工程預結算工作考核評比制度。綜合辦公室于每月5日前上報上月工程結算完成情況。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細則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九條本細則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集團、產品經銷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 篇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學校基本建設工作,保障建設工程的使用功能,保證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加強學校基本建設工作中的廉政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達州市的有關規定,結合基本建設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學校基本建設的任務是制定與學校發展相適應的近期建設計劃及中長期教育設施建設規劃,負責組織校園總體規劃設計及實施,負責具體建設工程項目的論證、功能定位、項目報批、工程招標、工程質量、建設工期、投資控制、資金管理、竣工驗收等,對建設工程進行全過程管理。

  第三條

  學校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和監督的范圍與內容,范圍包括基本建設項目和維修修繕項目,基本建設項目包括建筑工程、基礎設施工程及設備安裝工程所有新建、改建、擴建,以及50萬元以上(含50萬)的維修、裝飾工程(以下簡稱基建項目)。維修修繕項目包括50萬元以下的裝飾工程、綠化等項目(以下簡稱修繕項目)。

  第四條

  學校基本建設必須堅持依法規范原則。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法規所確定的基本建設程序,對建設項目應進行科學論證和決策,按規定的程序辦理報批及其它各種手續。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和責任制,進行嚴格的管理和監督。

  第五條

  學校基本建設工作應做到依法規范,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辦事,確保建設項目的安全和使用的要求,達到提高社會效益和投資效益的目的。

  第二章基本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

  第六條

  學校應對基本建設工作加強領導、健全組織、明晰職責、落實責任。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和工作規范,加強對教育基本建設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第七條

  學校基本建設工作的領導管理機構是大竹縣教育局。其主要職責是:制定學校近期建設計劃和中長期教育設施建設規劃,編制學校年度基本建設計劃,審核市教育局所屬學校校園總體規劃,審核市教育局所屬學校建設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項目初步設計文件,指導學校進行基本建設工作和協調處理學校基建工作中有關問題等。

  第八條

  學校行政對學校建設項目負有領導和管理責任,應根據基本建設任務建立基建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學校基本建設工作中重大事項做出決定,并具體負責對學校建設項目的組織領導、實施管理和監督檢查。學校基建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成員由基建、財務、監察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九條

  學校基建部門的職責是根據學校發展規劃,編制和實施校園總體建設規劃,負責組織新建項目的論證,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項目初步設計文件的編制和上報,編制和執行學校建設項目年度建設計劃,負責組織建設項目的勘探、設計、施工工作,負責執行各項工程建設合同,負責建設工程項目的質量及全過程管理,負責建設項目的其他配套工程及日常工作。

  第十條

  學校基本建設工作應建立責任制,學校基建工作的領導小組的組長和副組長是建設工程項目第一與第二責任人,對該此項工作和廉政建設負首要責任。

  第十一條

  學校建設項目管理應貫穿建設項目的全過程,從項目的論證報批、工程招投標、勘探設計、項目施工、工程技術、相關設施的配套、建設資金的籌集和管理使用,到項目的竣工驗收等。學校建設項目要做到精心設計、精心施工和精心管理。

  第十二條

  學校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由學校根據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項目建議書,委托具有資質的機構編制后,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審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對批準的項目建議書進行進一步的論證,對該建設項目的選址、環境評估、建筑面積、建設標準、使用功能、資金籌集、項目效益等方面的可行性進行研究,并附有通過招標選定的設計方案。報告應根據國家和市政府對建設項目有關要求,確保設計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和投資估算的準確性。

  第十三條

  學校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應在完成批準的所有建設內容和工程合同約定的各項條款,具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材料,具備驗收條件后進行。學校應及時組織相關設計、施工、監理與建設管理部門對工程進行驗收,并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在驗收時,除對建筑工程實體進行驗收外,還應認真查閱施工過程中對項目隱蔽工程的驗收材料及勘探、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等資料。對驗收中存在的問題,學校應責成施工及有關單位限期整改,并與施工及有關單位簽署工程保修書。在工程保修書中應明確工程保修的范圍、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工程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列入學校固定資產。

  第三章建設工程項目的規劃設計管理

  第十四條

  學校校園總體建設規劃是學校根據事業發展規劃及教育部規定的生均用地和生均校舍面積指標,對校園(校區)進行總體建設規劃。校園總體建設規劃要體現“以人為本”和使用功能的合理性,適應現代教育發展的趨勢,貫徹節約用地的原則,為發展留有必要的余地。改擴建的校園要保留學校歷史文脈和原有建筑的風格風貌。校園總體建設規劃經審定后,學校基本建設應嚴格遵循規劃進行實施。

  第十五條

  學校建設項目要選擇優秀的設計方案,保證校舍建筑外型的美觀和結構的安全。

  第十六條

  學校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是學校根據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由設計單位根據建設項目的使用功能、建筑規劃、設計規范、建設標準、工程技術、設備安裝要求及采用的主要建筑材料等,對建設項目做出初步設計方案和項目建設資金的概算,由學校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批準的項目初步設計概算為該建設項目的最高投資限額,未經原審批部門批準,不得隨意突破。

  第十七條

  學校建設項目的施工圖設計,由學校和設計單位根據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對初步設計文件批復的意見及建議,進行認真的研究和分析,吸納評審專家的意見和建議,進一步優化初步設計方案,使初步設計方案的功能更加科學、合理和適用。

  第四章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標管理

  第十八條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學校基本建設實行招標投標制度,對建設項目實行公開、公平、公正和科學擇優的招標辦法,選擇優秀的勘探、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設備及部分建筑材料供應單位。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建設項目化整為零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第十九條

  學校對建設項目進行招標時,應合理確定建設工程的計價方式和工期,招投標的時間不得少于法定時限。學校必須向勘探、設計、施工、監理等投標單位提供與建設項目有關的真實、準確、齊全的資料,合理編制標書(預算)。

  第二十條

  建立招標代理制度。總投資在50萬元以上的建設工程項目,合同金額在30萬元以上的設計、監理單位的招標一律實行招標代理制度。市教育局建立招標代理單位、預算編制單位中介庫。招標代理單位、預算編制單位實行輪換及淘汰制度。

  第二十一條

  總投資在50萬元以上的建設工程項目,合同金額在30萬元以上的設計、監理單位的招標工作由市教育局統一報送達州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進行公開招標,具體方法按照《達州市學校(單位)基本建設項目集中公開招標實施辦法》實行。單項工程投資額在5萬元(含5萬元)至10萬元(不含10萬元)內的修繕項目由項目學校采取公開招投標或邀請招標方式確定;單項工程投資額在10萬元至50萬元內的修繕項目由學校組織公開招標;具體方法按照《達州市學校(單位)修繕項目管理辦法(修改稿)》

  第二十二條

  學校建設項目評標小組,由學校或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與招投標管理部門商定評標小組的成員組成。一般情況下,學校參加評標人員不得超過評標小組成員的三分之一,其他評標專家由招標管理部門根據評標專業技術需要,在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業技術評標專家占評標小組成員的比例應不低于三分之二。具體評標辦法、評標程序及保密紀律等,按照招投標管理部門的規定執行,或由學校(招標代理機構)與招投標管理部門商定。維修項目招標按照《學校維修項目管理規定。

  第二十三條

  學校與中標的勘探、設計、施工、監理、設備及大宗建筑材料供應等單位,應依法訂立合同。合同應包括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在工程發包時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不得任意壓縮合理的工期。學校在與各有關中標單位簽訂建設合同的同時,須簽訂基建工作廉政協議書及安全協議書。

  第五章建設工程項目的質量管理

  第二十四條

  學校建筑工程質量是百年大計,學校校舍的安全和質量必須嚴格貫徹國務院發布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全面執行建筑工程質量規范標準。從設計到施工的各個環節確保學校建設工程的質量。

  第二十五條

  學校建設項目要嚴格按照質量要求,在施工過程中對項目的地下工程、其他隱蔽工程要及時進行測試和驗收,驗收合格后才能進入下一個施工程序。對進入施工現場的鋼材、水泥及有關建筑材料、設備等都要進行嚴格的檢查,各項指標合格后方可使用。項目學校、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都要牢固樹立質量第一的觀念,按各自的職責,各負其責,保證工程質量的等級要求。

  第二十六條

  學校要自覺接受政府質量監督部門對工程項目的檢查和監督,對檢查和監督中發現的重大工程質量問題或隱患,應限期施工及有關單位進行整改,整改期間學校應暫緩撥付建設資金。

  第二十七條

  學校建設項目實行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學校、勘探、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應根據各自的工作職責及合同約定對工程質量各負其責,各單位項目實施的`第一、第二負責人,也是該項目工程質量的第一、第二責任人。如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應根據事故原因追究各相關單位責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

  學校對原有校舍進行改擴建和裝修的過程中,不得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結構,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改擴建工程或裝修工程,應在施工前委托該建筑物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做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和未辦理工程相關手續的不得施工。

  第二十九條

  學校應建立基本建設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學校在建設項目實施中,發生重大質量事故、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經濟損失、重大違紀違法案件等,應及時上報學校行政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并認真做好應對處理工作。

  第六章建設工程項目的造價管理

  第三十條

  學校基本建設工作全面貫徹“堅固、適用、經濟、美觀”的建設方針,必須堅持資源節約原則,建設“節約型”校園。

  第三十一條

  學校要加強對建設工程項目造價控制,規范裝修標準,推行限額設計。裝修標準一般采用中檔標準,主要材料的選擇檔次為中檔適度偏上。

  第三十二條

  加強建設工程項目階段造價控制,實行建設工程項目全工程造價控制。學校應對基本建設項目基礎、主體、竣工實行三階段造價實行動態控制,在項目基礎、主體、竣工驗收后的十四天內分別提交基礎、主體、階段結算;如對上階段造價超出較多的項目,將在下階段采取降低裝修標準、減小規模的方式,控制項目總造價。

  第三十三條

  應遵循公平、客觀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加強施工現場簽證管理。施工現場簽證包括:現場技術核定、材料簽證、其它現場簽證、補充規定。

  第三十四條

  強化現場技術核定制度。施工單位提出技術核定單后,由設計、監理、建設單位共同簽認后方可執行;重大設計變更,學校還應征得市教育局書面批準。

  第三十五條

  加強材料簽證管理力度。重點加強對未明確定價、定規格、定品牌、定產地廠家“四定”的材料、超出招投標文件約定風險范圍的材料、施工期間相關政策法規規定應調價的材料以及建設方認為須簽證的材料的簽證管理。

  施工單位應至少提前七日將預購材料清單提交現場代表,由現場代表認可后執行。

  第三十六條

  規范材料簽證,材料簽認價格參照建經信息和市場價格,并參考3家以上廠家的價格。材料簽證必須注明生產廠家、品種規格型號、數量、材料供應時效、價格,簽證價格簽認還應明確采管費、運輸裝卸等相關費用因素。現場簽證要及時簽辦,不應拖延或過后補簽。對于一些重大的現場變化,還應及時拍照或者錄像,以保存第一手原始資料。

  第三十七條

  加強建設工程項目竣工結算及竣工決算管理。項目竣工后28天內應及時辦理竣工結算,基建項目的竣工結算及決算,由項目學校與監理單位組織初審后由市教育局提交給市財政局審定;修繕項目的竣工結算及決算,由項目學校與監理單位組織初審后,提交給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審計處組織審定。基建項目的竣工結算及決算資料的提交內容和程序按照市財政局有關規定執行,修繕項目的竣工結算及決算資料的提交內容和程序,具體辦法按照《達州市教育系統基本建設與修繕工程項目審計實施辦法》[洪教計字(2003)4號]執行。

  第三十八條

  建設工程項目造價實行估算、概算、決算控制。一般概算在估算30%幅度內允許調整,決算在概算10%幅度內允許調整;如存在基礎特別復雜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的,應及時提交專門調整報告,待調整獲得正式批復后方可實施。未獲市教育局或者其他部門批準的超額投資由項目學校自籌解決。

  第七章建設工程項目的檔案管理

  第三十九條

  學校建設工程都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有關規定,由專人負責,建立健全建設工程項目的檔案。其內容包括從項目提出籌劃到工程竣工驗收各個環節和階段的文件、合同、資料和圖紙等,都要嚴格地按規定收集、整理、歸檔,形成完整的建設工程檔案,移交有關部門存檔。

  第四十條

  建設工程項目檔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項目立項及批復文件;

  2、工程概預算及批復文件;

  3、招標文件;

  4、合同文件;

  5、圖紙會審記錄;

  6、工程竣工圖紙;

  7工程設計變更、甲方簽證;

  8、工程結算書;

  9、工程量計算書;

  10、監理工程師通知或建設單位施工指令;

  11、會議紀要;

  12、施工組織設計;

  13、工程地質勘察報告及水文資料;

  14、工程開工、竣工驗收報告;

  15、學校施工日志;

  16、施工圖紙;

  17、投標文件;

  18、其它資料(含甲供設備及材料證明等)。

  第四十一條

  建設工程項目檔案歸檔具體要求。工程設計變更、簽證:工程設計變更,要求分專業按時間先后整理,裝訂成冊。設計變更要求有設計人員的簽字及設計單位蓋章,同時要求有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蓋章確認,與竣工圖相對應。

  第四十二條

  建設工程項目檔案歸檔文書要求。工程簽證,要求根據簽證單的時間先后整理裝訂成冊,每一頁要求有統一的編號,現場簽證單上應有工程數量的計算過程和簡圖,并有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相關人員簽字和單位蓋章確認。資料簽收表上應注明資料的內容、份數和頁數,并且對所有復印件資料的真實性進行確認。

  所有資料應保證一式三份。

  第四十三條

  學校要建立嚴格的合同管理制度,落實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員。對學校與建設項目的勘探、設計、施工、監理、設備及材料供應等單位簽訂的合同進行嚴格管理,檢查各項合同約定條款執行情況,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予以解決。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要認真檢查合同的履約情況。

  第八章建設工程項目的保障和監督

  第四十四條

  學校基本建設工作必須堅持勤政廉潔原則。建立健全勤政廉潔和監督制約的制度措施,加強廉政建設,加強對基建工作人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提高基建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增強基建管理干部的拒腐防變能力,干干凈凈做事謀發展,努力實現“工程優質、干部優秀”的雙優目標。

  第四十五條

  學校要加強基本建設工作隊伍建設,要選聘政治素質好和專業技術能力強的人員充實基建隊伍。結合學校基建工作的特點,為基建干部提供必要的學習、辦公、防護、交通等各種工作條件,保證基建工作的正常開展。對工作先進、取得優良業績的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四十六條

  學校要結合基本建設工作的特點,堅持加強對基建工作人員思想教育和培訓。提高學校基建工作人員的政治思想覺悟和廉潔自律的自覺性。要建立健全基建工作人員的管理制度、廉政制度、責任制度和工作紀律。明確具體的工作內容、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制約措施和追究辦法。

  第四十七條

  學校基建工作人員不準在與工程有關的單位中報銷任何應由本單位或個人支付的任何費用;不準接受對方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回扣等好處,無法拒絕的,應一律上交學校;不準參加對方可能影響執行公務的宴請和娛樂活動;不準要求和接受對方為自己及家屬提供的各種利益;不準向對方介紹家屬或親友從事與學校建設工程有關的設備、材料及工程分包經營等活動;不準向對方泄露招標標底等有關保密內容;不準損害學校利益,徇私舞弊,為對方或他人謀取利益;不準擅自截留、擠占和挪用建設資金。

  第四十八

  條學校基本建設監督工作,應堅持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監督與自律相結合,做到關口前移,預防在先,依法嚴格,全面覆蓋。

  第四十九條

  學校要加強對決策工作監督。重點監督決策依據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決策過程是否符合程序規定,決策內容是否具體、明確并記錄在案等。

  第五十條

  加強對招投標工作的監督。監察人員應參與重大項目的招投標工作,重點監督招投標工作是否符合規定的條件、范圍、程序和方式,評標成員的組成是否符合要求,評標過程是否公平、公正,有無故意規避招投標或弄虛作假等。

  第五十一條

  學校要加強對合同簽訂和履行的監督。重點監督合同的簽訂手續是否完備,合同的內容是否符合規定,合同的條款是否與招投標要求相符,合同的變更是否符合程序規定,合同的雙方是否誠信守約。

  第五十二條

  加強對基建重大物資采購工作的監督。監察人員應參與重大設備或大批量大額物資采購工作,重點監督采購是否按照程序嚴密、操作透明、集體決策、合同約定、擇優購置、責任明確的原則進行操作。

  第五十三條

  學校要加強對責任履行的監督。重點監督有關管理部門是否嚴格按照職責實施管理,各責任人員是否按照分工要求履行職責。

  第五十四條

  學校要加強對遵紀守法情況的監督。重點監督領導干部有無利用職權違規干預工程項目,工作人員有無違反規定以權謀私或造成損失,發現違紀違規問題是否及時處理等。

  第五十五條

  學校要加強群眾對學校基建工作的監督。按照校務公開的要求,實行基建工作公開。實施學校建設項目責任人、設計、施工等單位的名稱和責任人現場掛牌公示制度,設立工程質量和廉政建設投訴舉報電話,自覺接受學校師生員工和社會的監督。

  第五十六條

  監督工作由監察、審計、財務、基建等部門依照各自職能,采用參與、詢問、檢查、調查、追究等方式進行。

  第五十七條

  學校對在建設中不按規定辦事、玩忽職守、弄虛作假、貪污受賄、截留、擠占、挪用建設資金、違反有關廉政規定的行為,都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嚴肅查處。根據其所犯錯誤情節輕重由學校分別給以相應的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可對項目學校緩撥或停撥市級建設資金,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除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外,還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 篇1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安全生產,促進施工項目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安全管理體制。

  第二條、安全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第三條、從事本公司承包的新建、擴建、改建和裝飾裝修等活動的項目部及個人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四條、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第五條、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

  第六條、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第七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

  第八條、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第九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第十條、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第十一條、施工單位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采取專項防護措施。

  第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第十三條、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

  第十四條、施工單位應當自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十五條、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意外傷害保險費由施工單位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

  第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三章、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具有以下職責:

  (一)宣傳和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

  (二)編制并適時更新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

  (三)組織或參與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及演練;

  (四)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培訓與交流;

  (五)協調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六)制訂施工安全生產檢查計劃并組織實施;

  (七)監督在建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

  (八)參與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會;

  (九)通報在建項目違規違章:查處情況;

  (十)建立在建施工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十一)考核評價分包企業安全生產業績及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十二)參加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十三)企業明確的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十九條、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施工現場檢查過程中具有以下職責:

  (一)查閱在建項目安全生產有關資料、核實有關情況;

  (二)檢查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落實情況;

  (三)監督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責情況;

  (四)監督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的配備及使用情況;

  (五)對發現的安全生產違章:違規行為或安全隱患,有權當場予以糾正或作出處理決定;

  (六)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設施、設備、器材,有權當場作出查封的處理決定;

  (七)對施工現場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越級報告或直接向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八)企業明確的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四章、施工現場管理

  第二十條、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按規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頜帶。戴安全帽不系下頜帶視同違章:。

  第二十一條、凡從事2米以上無法采用可靠防護設施的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系安全帶。安全帶應高掛低用,不得低掛高用,操作中應防止擺動碰撞,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第二十二條、參加現場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復印證件報工程項目部備案。

  第二十三條、管理者不得違章:指揮,操作者不得違章:作業。

  第二十四條、施工現場各類標牌和警示標志齊全醒目。

  第二十五條、每月定期由施工單位項目部經理組織各部門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第二十六條、對采取新工藝、特殊結構的工程,都必須先進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操作。

  第五章、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第二十七條、安全檢查的內容:

  1、安全管理

  2、機械設備

  3、安全設施

  4、安全教育

  5、操作行為

  6、勞保用品使用

  7、傷亡事故處理

  8、文明施工

  9、消防安全

  第二十八條、安全檢查的.形式:

  (一)定期安全檢查: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項目經理部每周檢查一次,每次檢查均要留下記錄。

  (二)專項安全檢查:公司有關部門組織專業人員對某個專項(如施工電梯、腳手架、臨時用電、塔吊等)進行檢查,項目部根據各種設備的搭拆方案進行安拆時并安排關人員進行檢查。

  (三)經常性安全檢查:在施工過程中,進行經常性的預防檢查,能及時發現問題,消除隱患。班組每天要進行班前、班后崗位安全檢查,安全員及安全值班人員要每天巡回檢查,各級管理人員在檢查生產的同時,必須檢查安全工作。

  (四)季節性及節假日后的安全檢查,防止不良氣候給施工帶來危害和節假日后職工紀律松懈,思想麻痹而造成安全事故。

  (五)施工現場要經常進行自檢、互檢和交接檢查。

  第二十九條、安全檢查的方法及要求:

  (一)根據檢查要求配備足夠力量。特別是大范圍全面性的檢查,要明確檢查負責人抽調專業人員參加,并進行分工,明確個人負責檢查的內容,標準及要求。

  (二)明確檢查的目的和檢查項目,重點、關鍵部位設定保證項目的要重點檢查。對現場管理人員和操作工人,不僅要檢查是否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行為,還要進行應知應會知識的抽查。

  (三)認真細致地做好安全檢查記錄。對事故隱患的記錄必須具體。

  (四)認真全面地進行系統分析,定性、定量做出評價。

  (五)認真做好安全隱患整改工作,對事故隱患要按“三定一落實”原則,即定時間、定人員、定措施進行整改,有關部門及時復查,直至隱患消除。

  (六)對安全事故的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與群眾不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到處理不放過。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 篇17

  設備工程建設管理制度之相關制度和職責,為搞好公司內部管理,提高投資效益,確保公司工程建設順利進行,結合公司目前狀況、將工程建設的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1.公司工程部設備管理室是公司設備工程建設的管理部門,在工程部領導下行使管理職能。

  2.所有建設項目,都必須提前一年提供初步設計文件,方案設計納入年度建設計劃,報有關部門審批。

  3.所有建設項目的組織、施工、驗收及竣工決算必須嚴格按相關建設管理辦法執行

  4.所有主要建設項目,都必須設立項目負責人,組織并管理工程項目施工的全過程。

  5.項目負責人認真制訂項目實施計劃,檢查施工的前期準備工作,提前辦理工程質量監督申報手續,起草工程任務書。

  6.建設項目具備開工條件時,由施工單位指派一名施工負責人,負責施工現場,協調工作,才準許進場施工。

  7.工程的維護接收單位應指定一名隨工負責人作為工程的驗收代表,與項目負責人、質量監督員一起,負責檢查工程質量,及時對施工現場的.隱蔽工程進行檢查及驗收,并做好詳細記錄。

  8.施工單位接到工程任務書后,應及時呈報開工報告,經上級主管部門及質監站同意后,方可開工。

  9.工程因故停工,應及時呈報《停工報告》給工程部,并主動地配合解決停工問題。10.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應立即將竣工報告呈送工程部,并做好工程待驗準備,竣工時間以工程部收到竣工文件為準。

  11.竣工文件及驗收材料由工程部報送上級主管部門,提前一周移交給維護部門,由工程部確定竣工驗收時間并組織驗收。

  12.施工材料、器械由項目負責人依設計文件核報,由主管領導核批領發。

  13.工程竣工結算由該項工程的項目負責人核對,經主管領導批閱后報審計部審定。

  14.結算工程費必須經審計部審核后,由項目負責人辦理撥款的呈批手續。

  15.竣工驗收證書必須由該工程的項目負責人、施工負責人、隨工負責人簽名,或由其單位委派的代表簽名才有效。

  16.工程完工后,對于工程中有少數設施未能按設計規定內容全部建成,但對近期投產影響不大,也應組織驗收,交付使用,對遺留的問題應落實責任,明確處理辦法和處理期限,接收單位不得借故拒絕接收。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 篇18

  第一條為確保在全縣范圍內的水利工程,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明確各階段的工作程序,明確各步驟的責任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依據《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并結合烏什縣的實際情況制定。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水利工程質量是指在國家和水利行業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批準的設計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對興建的水利工程的安全、適用、經濟、美觀等特性的綜合要求。

  第四條在全縣范圍內所有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均執行本制度。

  第五條在水利工程建設過程中,應當遵循“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

  第六條水利局質量監督檢查分站負責全縣水利工程質量管理工作。水利水電工程建設,貫徹“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建立質量監督體系,強化質量保證體系,加強質量檢測工作,推行全面質量管理。

  第七條水利局質量監督檢查分站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部、自治區和地區有關工程建設質量管理的方針、政策及規程、規范。

  二、負責監督設計、監理、施工單位在其資質等級允許范圍內從事水利工程建設的質量工作;負責檢查、督促建設、監理、設計、施工單位健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

  三、在授權范圍內的水利工程實施質量監督,協助阿克蘇地區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的'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

  四、掌握本縣水利工程質量動態,及時提出提高工程質量的措施和要求;

  五、對受監水利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

  六、參加受監水利工程的單位工程驗收、階段驗收以及竣工驗收。

  第八條水利局質量監督檢查分站對全縣水利工程質量總負責,工程現場負責人對本單位在工程現場質量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業主代表為直接責任人。

  第九條項目建設中,駐工地甲方代表的職責:

  一、必須做好每天的現場記錄;

  二、監督監理、施工單位在施工期的進度和質量工作;

  三、在施工中,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對在現場做出處理意見有困難的,要及時上報項目負責人;

  四、在施工期,需要進行工作量認證的,應及時上報項目負責人。

  第十條項目建設中,項目負責人的職責:

  一、認真執行地區和縣有關工程建設質量管理的方針、政策及規程、規范。

  二、督檢查監理、施工單位技術規程、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執行情況;

  三、甲方代表上報需要處理的問題、認證工作,及時到現場進行處理和掌握,并上報分管領導;

  四、積極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組織、管理、服務、協調”工作。

  第十一條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堅持以預防為主,把問題消除在萌芽狀態。按照招標承包制合同規定,在每一單項工程開工前,承包商均應向業主、監理工程師報送施工方案、措施和各種圖紙、資料,經過審閱后,方可施工。審查時,必須嚴格認真,對正確的部分予以肯定,對不足之處或錯誤,則應提出具體修改意見,要求修改完善后再進行施工。

  第十二條堅持質量標準,加強現場控制。堅持制約。堅持對質量要求的高標準,絕不能降低技術規范的要求,對已出現的問題,應堅決糾正,凡是采用補救措施的,要及時進行補救,對于較為重大的質量問題,則應堅持制約,該返工的返工,該補救的補救,不怕推倒重來。

  第十三條在項目建設過程中,要積極協調各方面的關系。采用“控制”與“協助”相結合的工作方法,解決工程質量與工程進度可能出現的矛盾,對建設工程要時刻以實現高速、優質、低消耗視為己任,要時刻為工程建設想辦法、出主意,積極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組織、管理、服務、協調”工作。

  第十四條在工程建設中,要努力加強對質量管理人員質量意識和質量管理知識的教育。認真監督做好“三控制、兩管理、一協調”工作。

  投資控制在施工階段,審查復核設計變更,核實工程量。工期控制在施工階段,審查監理單位編制工程進度計劃。根據工程進度計劃進行工期控制。對不能按計劃執行的,認真查明原因,并進行處罰。

  質量控制在施工階段是一項主要的工作。檢查建筑物所用材料、購配件、設備質量和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等實施質量預控,在施工中,通過重要技術復核、工序操作、檢查隱蔽工程驗收和工序成果檢查、認證和監督標準、規范的貫徹。前一道工序不符合要求,不允許進入下一道工序工作。通過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把好質量關。將安全生產作為質量監督的重要環節來抓。

  第十五條項目建設中,要嚴格把好材料和試驗關,對擬在工程施工所需使用的各種材料,不論是業主負責供應,還是施工單位自行采購,都必須提交生產廠家材質證明及其資料進行認可。監督監理單位、施工單位按規范進行材料質量抽檢工作,經常深入現場隨時抽樣檢測,以確切地掌握每個時期材料的質量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通知有關單位進行處理。

  第十六條在工程建設中,兩管理是實施三大目標控制的出發點和歸宿。合同管理是進行投資控制、工期控制、質量控制的手段,以合同為主,進行全面的質量管理。信息管理以收集、整理、保存施工現場的各種資料,并準備各階段的驗收資料。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組織監理單位對施工期間圖紙會審,審查不涉及變更初步設計原則的設計變更,審查承包商提出的施工技術措施,施工進度計劃,努力協調施工過程中各方面之間的關系。經常組織技術人員對存在問題、技術方案進行討論,所有技術方案必須經過編制、討論、審定三道程序方可實施。在每月工程量審核過程中,必須完成對檔案、技術資料的同步審查,審查人、負責人經鑒定認可,再由審查人、負責人具體負責。

  第十七條本制度具體由水利質量監督站負責執行,站長為第一責任人。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 篇1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和加強公司建設工程管理工作,提高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管理水平,確保公司建設工程質量,促進施工項目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和法制化,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結合公司現實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適用于股份公司及公司所屬礦的新建、擴建、改建等建設工程(包括礦、土、安)的施工項目管理。

  第三條本管理制度明確了建設工程管理的責任制,以增強各級管理人員的責任性;明確工程質量管理及驗收的內容、程序等。

  第二章單位工程開工申請制度

  第四條按照科學管理、合理組織施工的原則,要求施工單位在單位工程開工前,必須達到必備的開工準備條件。工程項目管理制度。

  第五條施工單位準備開工時應向建設單位申報開工報告,建設單位派工地代表對開工條件進行考核,所有考核項目全部達到合格后經建設單位主管部門批準后交付施工單位執行。

  第六條施工單位應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施工單位不能按時開工,必須在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請求,經建設單位確認后,工期相應順延。建設單位不同意延期或施工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請求,工期不予順延。

  第三章施工圖設計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制度

  第七條設計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是保證工程質量的重要環節,也是保證工程順利施工的重要步驟,各有關單位必須認真執行。

  第八條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的前提條件:

  1、設計單位必須提交完整正式的施工圖紙。

  2、在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之前,各有關單位工程技術人員要認真審圖,并提出初步意見。工程項目管理制度。

  3、在技術交底和圖紙會審時,設計單位必須派負責該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和主要設計人出席,技術交底和圖紙會審一般應在工程開工10天之前進行。

  第九條設計交底與圖紙會審工作的程序:

  1、設計單位介紹設計意圖、工藝要求、布置與結構設計特點和施工單位應注意的事項。

  2、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提出圖紙中的疑問、存在問題和需要解釋說明的問題。

  3、設計單位答疑。

  4、建設單位對提出的問題進行研究與協商,擬定解決問題的方案。

  5、建設單位負責寫出技術交底和圖紙會審紀要,并經各方簽字。

  6、圖紙會審紀要應作為設計文件組成部分存檔。

  第十條圖紙會審重點內容:

  1、圖紙是否經過設計單位按圖紙劃分經各級人員正式簽署。

  2、施工圖與設備、特殊材料的技術要求是否一致。

  3、設計與施工主要技術方案是否能相適應,對現場條件有無特殊要求。

  4、預制構件、設備組件及現場加工要求是否能符合現場施工的實際能力。

  5、各專業之間及設備和系統施工圖設計之間是否協調,例如設備外形尺寸和基礎尺寸、建筑物預留洞孔及預埋件與安裝圖紙要求、設備與系統連接部位、管線之間相互關系等。

  6、施工圖之間、總圖和分圖之間、總體尺寸與分部尺寸之間有無矛盾。

  第十一條對會審中有可能出現的設計修改,由原設計單位按設計變更管理程序提出設計變更,經建設單位簽證后交施工單位執行。

  第四章施工組織總設計編報與審批制度

  第十二條工程開工前,承建單位必須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經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后,提交建設單位會審。

  第十三條施工組織總設計會審工作,由建設單位主持,質監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共同參加。會審后,由建設單位形成會議紀要,經各方簽字后作為正式施工的依據。

  第十四條施工單位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結合工程實際情況和本單位具體條件,從技術、設備、機械化程度、組織管理、經濟等方面進行全面分析,確保施工組織設計在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措施得當,利于安全、文明施工,利于提高工程質量、縮短施工工期。

  第十五條施工組織總設計的編制應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建設單位對施工組織總設計的要求。

  2、符合雙方簽訂的合同書。

  3、符合設計單位所提供的施工圖紙設計,如有必要要求設計進行配合施工作局部修改時,應有充分論據,并征得設計方代表的同意。

  4、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規程、規范和標準。

  5、符合現場具體條件。

  第十六條施工組織總設計應包括的內容:

  1、工程概況,工藝流程,設計與設備特點等。

  2、主要施工方案和措施,質量標準及質量控制點。

  3、施工技術和物資供應計劃,包括設計圖紙交付計劃。

  4、主要施工機具配置和勞動力安排。

  5、施工綜合進度安排,包括開工、竣工日期、階段形象進度及施工進度網絡圖。

  6、施工場地安排及施工平面布置圖。

  7、安全、質量、文明施工計劃和保證措施。

  8、新工藝和新材料的使用。

  9、費用估算及工作量進度。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必須按施工組織總設計確定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建設單位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施工組織總設計中安排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施工單位應按建設單位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建設單位審核后執行。因施工單位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時,施工單位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費用。

  第五章設計變更及工程簽證管理制度

  第十八條由于下列原因可要求設計單位對原設計圖紙進行局部變更:

  1、設計圖紙有差錯。

  2、設計與實際情況不符或設計條件有變化。

  3、現場條件所限,采用的材料規格、品種、質量不能完全符合設計要求。

  4、技術改進和合理化建議。

  5、施工差錯經有關方面批準的處理意見。

  6、圖紙設計與實際不符以及圖紙外增加的工程量必須經建設單位簽核后方可執行。

  第十九條需要設計變更時,必須由要求設計變更的單位提出變更事由,經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進行設計變更。

  第二十條設計變更按其性質與大小,分為下列三類:

  1、一般小型設計變更(XX萬元以下),原則上不增減預算費用,不改變原設計原則,不影響質量、美觀,如圖面尺寸差錯、材料等代換、圖紙細部增補詳圖、圖紙間矛盾處理。這類修改由要求修改的部門提出,經設計單位核簽、建設單位工程主管部門批準后執行。

  2、較大設計變更(XX萬元以上、XX萬元以下),工程內容與工程量有變化,但不涉及初設審定的原則,需要增加或減少預算費用,要對局部施工計劃與施工進度有一定影響,這類設計變更由要求變更的部門提出,經設計單位簽核、建設單位主管領導批準執行。

  3、重大設計修改(XX萬元以上),涉及原初設審定的設計規模、設計原則、結構布置的修改,或涉及總承包合同所規定的概算需要調整,經建設單位負責人、原設計單位負責人審核后執行。

  第二十一條設計變更應按其性質與大小先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之后才允許施工,不得先變更設計進行施工后補辦手續。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不得擅自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施工單位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建設單位的損失,由施工單位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第二十三條設計變更資料作為設計文件組成部分應妥善保管,后作為竣工資料統一歸檔。

  第六章工程施工質量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條施工圖未經三方(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會審,不準開工。

  第二十五條不按要求提前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的工程不準開工。

  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保證工程質量技術措施針對性不強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不予審批實施。

  第二十七條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不按要求進行試化驗的,不準開工。

  第二十八條施工質量不合格者,必須返工。

  第七章施工總平面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條施工總平面布置是施工組織總設計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主要任務是完成施工場地的劃分,交通運輸的組織,各種臨建,施工設施和器材堆放等方面的布設,場地的豎向布置,并滿足防洪排水等各方面的`要求,確保整個施工場地布置緊湊合理、符合流程、方便施工、節約用地、文明整齊。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進入施工現場前,應根據合同所規定承建的工程范圍,按照施工組織總設計的要求,結合工程實際情況,繪制施工總平面圖,由建設單位批準后實施。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不得在給定的施工場地之外私建、亂建臨時設施或堆放設備材料,更不允許占用道路作為施工場地。如有必要,應由建設單位批準。

  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要對其所占用的施工場地范圍內的安全道路和排水系統的暢通以及良好的施工環境負責,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各種污水不得隨意亂堆亂排。

  第三十三條施工單位在施工時需要開挖已有道路,中斷交通或需要中斷水源、電源時,必須提前________天提出書面申請,經建設單位批準后方可實施。施工單位必須在批準的時間內完成任務并予恢復,如不能按時完成并影響建設單位正常生產、生活,施工單位應負責賠償并予以罰款。

  第三十四條施工單位需建設單位提供水源、電源時,應事先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按指定地點和容量連接并應按承包合同的規定交納費用。

  第三十五條施工單位在礦區內取土或棄土,應在建設單位指定地點進行。施工中挖掘的多余土方,應由施工單位及時運至指定地點,不得隨意堆放。

  第三十六條設置在施工場地的測量標志或永久測量標石,施工單位應予以保護,不得損壞和移動。

  第三十七條施工單位所承建的工程項目完工并經驗收后,應立即撤離施工現場,所建臨時設施應及時拆除,不得借故拖延。

  第七章隱蔽工程質量驗收制度

  第三十八條隱蔽工程質量驗收的目的是為使工程項目質量控制做到工序控制,將質量保證體系貫穿到每個操作工人的工序中,從工程建設內部層層把關,使工程整體質量得到保證。

  第三十九條隱蔽工程是指在施工過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結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蓋,正常情況下無法進行復查的工作,一般驗收項目如下:

  1、工程建設工序進行中間環節驗收。如建筑工程中的鋼筋工程,驗收內容有:鋼筋的品種、規格、數量、位置、形狀、焊接尺寸、接頭位置、預埋件的數量和位置以及材料代用情況等。

  2、埋入地下的基礎工程。驗收內容有:地基開挖土質情況、標高尺寸、基礎斷面尺寸,樁基中樁的位置、數量及制作質量、入土深度、最后貫入度等。

  3、埋入結構或地下的防水工程。如屋面地下室水下結構的防水層防水處理措施及防腐處理等的施工質量。

  第四十條隱蔽工程驗收,必須填寫“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并由各方代表簽字。

  第四十一條隱蔽工程驗收,施工單位應提前24小時通知建設單位工地代表,經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進入下道工序。施工單位未通知建設單位自行隱蔽,建設單位工地代表有權提出重新開挖檢查,費用由施工單位自理。經檢查存在質量問題時,施工單位應按要求返工處理,不按要求返工處理的,建設單位工地代表有權通知施工單位停工,停工損失由施工單位負責。

  第四十二條隱蔽工程質量驗收記錄分別由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作為工程文件長期保存。

  第八章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制度

  第四十三條單位工程的竣工驗收,必須具備下列三個條件:

  1、單位工程已按照合同規定和設計圖紙的要求全部施工完畢,并達到國家規定的相應質量標準。

  2、必須移交的文件、記錄等資料完整、齊全。

  3、施工現場清理完畢。

  第四十四條單位工程驗收文件,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1、單位工程開工報告。

  2、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記錄。

  3、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單、簽證單,內容包括驗收時間,驗收意見等。

  4、單位工程竣工圖紙及設計變更。

  5、隱蔽工程記錄。

  6、主要建筑及設施基礎沉降觀測記錄。

  第四十五條單位工程竣工驗收一般分為預驗收和正式驗收。

  1、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前,施工單位必須整理移交全部驗收資料,填寫竣工驗收申請書。由建設單位組織,施工單位、建設單位工地代表等有關人員進行預驗收。

  2、單位工程竣工正式驗收時,由建設單位組織,質檢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參加,驗收結果由主管領導批準。

  第四十六條正式驗收程序如下:

  1、確定驗收日期。

  2、審閱驗收文件及記錄。

  3、審閱預驗收的驗評結果。

  4、檢驗或抽檢。

  5、驗收總評意見,確定工程等級。

  6、驗收成員簽字。

  第四十七條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后,應及時搞好工程決算。

  第四十八條單位工程一經正式驗收,應及時辦理移交工程相關圖紙資料手續或代保管手續。

  第九章合同管理制度

  第四十九條工程建設開工前,必須簽訂書面施工合同,并全面履行。

  第五十條施工合同的簽訂,應當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行業規范,遵循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第五十一條雙方簽訂施工合同時,必須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條件”,明確約定合同條款。對可能發生的問題,要約定解決的辦法和自理原則。

  第五十二條施工合同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工程名稱、地點、范圍、內容,工程價款及開竣工日期。

  2、雙方的權利、義務和一般責任。

  3、工程質量要求、檢驗與驗收方式。

  4、材料、設備的供應方式與質量標準。

  5、設計變更。

  6、結算方式。

  7、違約責任及處置辦法。

  8、爭議解決方式。

  9、安全生產防護措施。

  10、合同的生效方式。

  第五十三條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組成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合同協議書。

  2、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3、圖紙。

  4、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第五十四條允許分包的工程,應簽訂分包合同,分包合同與總包合同發生抵觸時,以總包合同為準。

  第五十五條工程承包單位履行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完畢并向建設單位交付竣工工程后,合同即告終止。合同終止后,施工單位應遵循誠信原則,履行保密義務。

  第十章機電設備安裝工程管理制度

  第五十六條安裝工程除滿足安裝規范和其他制度外,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安裝的準備工作,對各種機電設備安裝,施工單位必須做好有關準備工作,具備以下前提條件:

  1、各種圖紙齊全。

  2、具有設備清冊及出廠合格證。

  3、熟悉安裝指南。

  4、仔細參閱國家和企業規定的設備安裝質量和驗收規范。

  5、有廠家和廠家委托試驗單位對設備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及性能調試結果的報告。

  6、使用說明書。

  7、基礎強度與尺寸要符合規定,環境要滿足安裝和運輸起吊要求,要有能滿足安裝要求的中間驗收。

  8、編寫具體施工計劃及施工組織設計等。

  以上條件具備后,方可申請開工。

  第五十八條安裝的經濟技術要求。

  1、必須遵守制定出安全防范措施,按計劃組織施工。

  2、對有特殊要求的專業設備,如機電設備、升降設備安裝、運輸設備安裝等,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必須做好隱蔽工程的檢查與記錄。

  4、施工組織設計要符合安全、快速、經濟的要求,重大安裝項目必須進行工程網絡技術優化。

  5、必須嚴格按安裝技術規范及設備質量標準要求施工。

  第五十九條設備調試管理程序。

  1、根據具體設備確定調試要求。

  2、找出該設備運行的基本環節和基本元件,確定調試項目。

  3、按照被調試設備出廠說明及使用要求,確定調試參數,以確保誤差允許值。

  4、制定調試方法、程序和使用設施。

  5、編制調試計劃與安全技術措施。

  6、檢查各項調試準備工作準備完善后,方可實施計劃。

  7、整理數據、編寫調試報告。報告應包括對設備性能的評價及使用后的意見。并向使用單位提出初步驗收申請。

  第六十條試運轉程序及要求。

  1、對安裝調試的設備初次驗收合格,方可批準組織試運轉。

  2、為檢查和鑒定安裝質量和設備性能以及設備之間、系統之間的相互聯系與綜合能力,在設備與系統安裝調試合格后,進行試運轉和試生產。在運行前,應檢查、核對電源、通訊、水源、風源、氣源情況,然后進行空負荷運行。空負荷調試正常后,再帶負荷調試。在設備和系統試運行時,首先制定具體的試運轉細則,同時還要精心組織,認真檢查,嚴明程序,密切配合,統一指揮。

  3、設備試運轉正常后,方可辦理交接驗收手序。

  第六十一條交接驗收程序。

  1、驗收組織。為評定設備安裝質量,劃分其責任,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組織企劃部、安全監察部及設備使用單位進行交接驗收。其主要職責是:

  1)檢驗單位工程技術檔案、施工圖、隱蔽工程記錄、調試報告及設備清冊。

  2)對工程標準和安裝質量進行抽檢與復驗,對質量和安全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3)安裝單位和使用單位編制試運行計劃,檢查試運轉情況。

  4)對安裝質量進行評定,填寫工程竣工驗收鑒定書。

  2、驗收終結后,對下列資料應歸檔:

  1)設備出廠說明書、合格證、裝箱單。

  2)固定資產清單,包括未安裝設備和已訂未到設備。

  3)裝配圖和隨機配件圖。

  4)基礎圖。

  5)調試記錄和調試報告。

  6)隱蔽工程記錄及實測圖。

  7)系統圖。

  8)施工預算及決算。

  第十一章獎懲管理制度

  第六十二條第對單位工程施工存在以下情形的,公司工程管理部門有權給予經濟處罰:

  一、安全

  1、單位工程施工現場存在安全隱患,甲方代表責令整改連續通知兩次而拒不整改的,視情節處以XX—XX元罰款并責令其停工整改。

  2、工程施工現場發生安全事故,根據情節處以XX元以上,XX萬元以下罰款。

  二、進度

  1、未按審定的開工報告規定的日期開工,延期XX日以內,處以XX元罰款;超過XX日,每延期XX天,增加罰款XX元;延期XX日以上者,處以XX元罰款,并解除施工合同。

  2、未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致使工程進度嚴重滯后于施工進度計劃,處以XX元罰款。

  3、未按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日期竣工,對公司生產、經營等造成影響的,除嚴格按合同約定條款執行外,另處以XX元罰款。

  三、質量

  1、超出允許誤差范圍,但無質量隱患且不影響使用功能和觀感質量的質量事故,處以XX-XX元以下罰款。

  2、超出允許誤差范圍,但無質量隱患且不影響使用功能,只影響觀感質量的質量事故,處以XX-XX元以下罰款。

  3、對影響使用功能,但無質量隱患的質量事故,除令施工單位整改外,處以XX-XX元以下罰款。

  4、對存在質量隱患的質量事故,除責令施工單位返工外,處以XX-XX元以下罰款。

  5、工程技術資料和質保資料未能及時編寫和完善,或弄虛作假,與實際情況不相符的,除要求施工單位限期補上或整改外,并處以XX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三條罰款由公司工程管理部以書面形式通知施工單位和公司財務部,在當月應付工程款中扣除。罰款列專帳作為工程獎勵使用。

  第六十四條獲得省部級“飛天獎”和“優質工程獎”的單位工程,按工程總造價的XX%進行獎勵;獲得國家“魯班獎”的單位工程,按工程總造價的進行獎勵。

  第十二章附則

  第六十五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六十六條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現行施工規范>及國家相關規定和技術標準執行。

  第六十七條本制度由公司企劃部、工程管理部負責解釋。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 篇20

  一、公開招標制度:

  1.學校的招標嚴格遵守“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真正做到陽光操作;

  2.成立建設工程招標領導小組,招標領導小組由學校領導、分管校長、總務處、財務科、工會及相關部門的負責人組成;

  3.建立嚴格的招標程序:

  (1)發布招標信息,網上發布與張貼招標公告相結合;

  (2)嚴格資格審查:查企業資質及企業信譽,查企業業績等,把信譽差的小企業排除在投標資格線以外;

  (3)實施公開投標,現場開標,由招標領導小組集體討論中標單位;

  (4)凡投標單位必須交納投標保證金若干;

  4.按規范要求簽訂工程合同,施工過程及付款方式嚴格執行合同;

  5.招標結果進行全校公示。

  二、質監制度

  1.建立建設項目負責人制度,成立建設項目管理小組。

  2.嚴格履行合同,工程變更須征得項目管理小組同意,報校長批準,變更及增加工程實施嚴格的簽證制度。

  3.實施工程過程管理,包括安全管理、質量管理、環境衛生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發現質量有問題的或與設計要求不符的堅決整改、翻工。

  4.學校的建設工程管理小組必須嚴格督促監理的工作,確保監理工作規范嚴格、到位、有力度。

  5.加強對隱蔽工程的管理,遮隱前須經工程管理小組及監理的質量認可。

  6.加強對工程各種進材的管理,進材的.品牌、質量、價格須經學校工程管理小組同意及驗收。

  三、審計制度

  1.工程審計由財務處牽頭,并有財務處確定審計事務所。

  2.建設單位把決算報告送達學校后,先由工程管理小組的同志組織初審,初審完畢后送交財務處,并與建設單位見面,工程量等有明顯誤差的則要求建設單位在新的一輪決算中扣除,然后送審計事務所審計。

  3.配合審計事務所做好工程量的測量工作。

  4.審計事務所工程審計報告送交學校后,由工程管理小組的同志對照合同。簽證及實際工程量等進行逐項查閱。發現有出入的地方立即與審計事務所溝通并及時處理。

  5.審定書下達后須向校長、分管校長匯報,并進行嚴格的簽字制度。審定書須由校長、分管校長及建設工程的相關負責人共同簽字為有效。

  6.審計結束后,對每一工程的審定情況向全校教職工進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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