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規章制度

時間:2022-08-23 09:56:14 制度 我要投稿

志愿者規章制度(通用17篇)

  在現在社會,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志愿者規章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志愿者規章制度(通用17篇)

  志愿者規章制度 篇1

  總 則

  第一條 志愿者本著自愿參加的原則招募圖書館志愿者,凡安徽工業大學在校學生,有熱心公益事業的人士均可報名成為志愿者。

  第二條 招募方式采取組織招募。組織招募是通過團的組織系統動員、發動青年,以個人或集體名義報名應招以及參加圖書館志愿者集中招募。

  第三條 組織原則:活動組織者要協調好組織內部關系,為活動實施創造條件,提供必要的服務。

  第四條 服務宗旨:通過圖書館志愿者活動,為讀者提供志愿服務,弘揚無私奉獻精神和舍己為人的傳統美德,提高圖書館志愿者的思想道德素質,促進圖書館管理工作的有效進行。

  第五條 服務口號:奉獻、友愛、互助、進步。

  第六條 服務原則:盡己所能,不計報酬,幫助他人,服務讀者,無私奉獻。

  第一章 圖書館志愿者守則

  為使志愿者更好地受教育、長才干、做貢獻,樹立和宣傳圖書館志愿者的良好形象,對圖書館志愿者提出以下要求:

  第一條 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基本路線,熱愛祖國,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令以及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

  第二條 模范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組織開展各種志愿服務。

  第三條 以自身的行動倡導奉獻精神,把愛心獻給讀者,實踐友愛、互助、奉獻!

  第四條 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服務章程,高質量完成服務任務。

  第五條 加強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服務技能。

  第六條 顧全大局,維護志愿者形象和集體榮譽,樹立圖書館志愿者良好的形象。

  第七條 熱情為服務對象服務,態度謙和,耐心細致。

  第八條 廉潔自律,不以任何理由索要收受服務對象的錢物。

  第二章 志愿者紀律

  志愿者須自覺遵守以上規定和服務制定的規章制度,服從組織安排,認真完成任務。

  1、上崗服務期間,志愿者必須佩帶“圖書館志愿者”袖章或其他相關標志。儀表端莊、舉止穩重。

  2、上崗服務期間,志愿者必須準時上崗,不能遲到、早退,還必須講信用。

  第三章 經費

  第一條:本志愿者隊伍屬于非盈利性團體。

  第二條:本志愿者隊伍經費來源主要為:社會的贊助和捐贈及其他的合法收入。

  第四章 登記制度

  服務站負責對求助的群眾和報名參加志愿服務的志愿者實行書面登記制度。

  第五章 檔案管理制度

  1、建立圖書館志愿者檔案,掌握圖書館志愿者的基本情況、服務特長及志愿服務意向。

  2、根據服務對象的需求及圖書館志愿者的服務意向,建立圖書館志愿者和服務對象的聯系網絡,使每一項活動做到服務對象明確,服務人員穩定,服務項目具體,任務量化,責任到人。

  3、建立圖書館志愿者服務檔案,對圖書館志愿者開展服務的具體情況進行記錄。

  第六章 培訓制度

  1、圖書館定期組織圖書館志愿者開展各項理論和技能培訓,包括圖書館志愿者的基本概念、圖書館志愿者活動的發展情況、志愿服務的宗旨、信念、志愿服務的有關規定等,不斷提高圖書館志愿者的服務水平。

  2、圖書館定期邀請圖書館領導、圖書館志愿者、服務對象召開座談會、聽取各方面意見和建議。

  第七章 監督檢查制度

  1、組織指導和協調圖書館志愿者服務隊完成圖書館志愿者協會統一部署的任務。

  2、通過跟蹤服務、信息反饋等形式,監督檢查圖書館志愿者服務情況并記入服務檔案。

  志愿者規章制度 篇2

  第一條:公開招募制度

  1、招募。服務站本著自愿參加的原則招募青年志愿者,凡年齡在14周歲以上,有熱心公益事業的人士均可報名成為志愿者。

  2、招募方式。

  組織招募:通過團的組織系統動員、發動青年,以個人或集體名義報名應招。

  社會招募:通過電視、廣播、海報、報刊以及公布熱線電話等方式動員、發動青年報名應招。

  第二條:登記制度

  服務站負責對求助的群眾和報名參加志愿服務的志愿者實行網絡注冊制度。

  第三條:檔案管理制度

  1、建立青年志愿者檔案,掌握青年志愿者的基本情況、服務特長及志愿服務意向。

  2、建立青年志愿者服務檔案,對青年志愿者開展服務的具體情況進行記錄。

  第四條:監督檢查制度

  1、組織指導和協調各志愿者服務隊及志愿者完成各項服務任務。

  2、通過跟蹤服務、信息反饋等形式,監督檢查志愿者服務情況并記入服務檔案。

  3、志愿者上崗服務必須佩戴明顯標志。

  4、在提供服務時,須如實填寫服務記錄,并由服務對象確認。

  志愿者規章制度 篇3

  為了加強青年志愿者服務中心的管理,完善青年志愿者服務中心組織的建設、使青年志愿者服務中心各項工作能夠順利開展,也為了規范志愿者活動,增強青年志愿者服務中心內部干部的紀律、提高部門的工作質量與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規可依:

  一、內部成員基本條件和要求

  (一)要自覺遵守學校、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要有健康的思想素質、心理素質和良好的行為規范,無不良嗜好;

  (三)要有團結、互助、服務學生、吃苦耐勞、任勞任怨和無私奉獻的精神;

  二、常規紀律及工作要求

  (一)堅持分工合作原理

  個人不離集體,集體不離個人,立足本職,明確目標,服從管理,聽從安排,認真完成各項工作;

  (二)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

  以少數服從多數,個人服從集體,局部服從整體,圍繞“公益事業服務弱勢群體”開展工作;

  (三)每次參加志愿服務后,由志愿活動組織者(隊長),將活動人員名單記錄好;便于以后工作的考核。

  (四)要有強烈的時間觀念

  在開會(例會)時,如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到者必須提前30分鐘請假;

  (五)遵守活動紀律

  禁止活動過程故意擾亂秩序,起哄、追打,不配合工作開展。

  三、活動策劃及實施制度

  活動策劃:固定的日常活動要提前一周,對主題活動要提前一月進行策劃,策劃方案要顧及實際可行性、內容充實、主題突出、操作明確、富有創意、互不雷同,形成部門特色;

  實施制度:

  (一)活動前

  相關活動部門協調安排好人員,調配好活動用品,作好各項準備活動細則落實到人;

  (二)活動時

  按照方案認真、細致的組織實施,活動負責人控制好活動局面,按程序規范進行,營造聲勢,確保效果;

  (三)必須確保每次活動都必須有活動照,有報道。

  (四)活動中嚴格簽到

  做好參與人員的服務數量與質量確認,做好活動相關記錄,積累完整原始資料;

  (五)活動后

  活動負責人及時組織者進行書面總結、意見反饋、整理

  材料;

  四、考核評比制度

  考核制度為按照工作等級高低作為學年末的優秀學生干部與積極分子、優秀干事、優秀志愿者評比標準,具體細則如下:

  (一)全年例會

  無缺席者或者因事假次數不超過1次為A級,以后每請假一次降一級別直至E,請假超過五次,無故缺席兩次者,將予以除名。

  (二)主動與主任交流本年級的不完善的制度

  并提出自己的意見者,以及對活動策劃內容,過程大膽提出自己的見解者,內部未來建設發展建議者,部門堅持每個月將做一次考核,打等級分(ABCDE)。

  (三)每次做完活動,都會對每個參與者的表現打等級分

  主要考核方面在志愿者工作態度、精神面貌、協調組織能力。

  (四)對部門各個成員思想道德素質進行評價

  品質修養、心理素質作一個總結,打等級分。

  綜合個人一年來的表現,將客觀公正評比上述稱譽。

  五、會議制度

  每周開一次例會,會議的出勤工作由策劃組負責,會議記錄也由策劃組負責。

  1、會議通知有實踐組負責對有事請假者需本人以各種通訊方式向主任說明原因。

  2、會議期間支持部門成員集體討論禁止開小會,做小動作以及無關會議的事,遵守會議紀律。

  志愿者規章制度 篇4

  總則

  第一條服務站本著自愿參加的原則招募青年志愿者,凡年齡在14周歲以上,有熱心公益事業的人士均可報名成為志愿者。

  第二條招募方式采取組織招募和社會招募兩種方式進行。組織招募是通過團的組織系統動員、發動青年,以個人或集體名義報名應招;社會招募是通過電視、廣播、海報、報刊以及公布熱線電話等方式動員、發動青年報名應招。

  第三條組織原則:活動組織者要協調好組織內部關系,為活動實施創造條件,提供必要的服務。

  第四條服務宗旨:通過青年志愿者活動,為社會提供志愿服務,弘揚扶弱助殘的社會風尚和舍己為人的傳統美德,奉獻愛心,服務社會。提高青年志愿者的思想道德素質,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第五條服務口號:啟愛心之泉涌,明奉獻之真諦。

  第六條服務原則:盡己所能,不計報酬,幫助他人,服務社會,無私奉獻。

  第一章青年志愿者守則

  為使志愿者更好地受教育、長才干、做貢獻,樹立和宣傳青年志愿者的良好形象,對青年志愿者提出以下要求:

  第一條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基本路線,熱愛祖國,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令。

  第二條模范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組織開展各種志愿服務。

  第三條以自身的行動倡導奉獻精神,把愛心獻給社會和急需幫助的人,實踐友愛、互助、奉獻!

  第四條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服務章程,高質量完成服務任務。

  第五條加強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服務技能。

  第六條顧全大局,維護志愿者形象和集體榮譽,樹立青年志愿者良好的社會形象。

  第七條熱情為服務對象服務,態度謙和,耐心細致。

  第八條廉潔自律,不以任何理由索要收受服務對象的錢物。

  第二章志愿者紀律

  志愿者須自覺遵守以上規定和服務制定的規章制度,服從組織安排,認真完成任務。

  1、上崗服務期間,志愿者必須佩帶“青年志愿者”袖章或其他相關標志。儀表端莊、舉止穩重。

  2、上崗服務期間,志愿者必須準時上崗,不能遲到、早退,還必須講信用。

  第三章經費

  第一條:本志愿者隊伍屬于非盈利性團體。

  第二條:本志愿者隊伍經費來源主要為:社會的贊助和捐贈及其他的合法收入。

  第四章登記制度

  服務站負責對求助的群眾和報名參加志愿服務的志愿者實行書面登記制度。

  第五章檔案管理制度

  1、建立青年志愿者檔案,掌握青年志愿者的基本情況、服務特長及志愿服務意向。

  2、建立服務對象檔案,主要是五保戶、烈軍屬、孤寡老人、殘疾人、困難家庭及其子女等的基本情況,掌握服務要求。

  3、根據服務對象的需求及青年志愿者的服務意向,建立青年志愿者和服務對象的聯系網絡,使每一項活動做到服務對象明確,服務人員穩定,服務項目具體,任務量化,責任到人。

  4、建立青年志愿者服務檔案,對青年志愿者開展服務的具體情況進行記錄。

  第六章培訓制度

  1、服務站定期組織青年志愿者開展各項理論和技能培訓,包括青年志愿者的基本概念、青年志愿者活動的發展情況、志愿服務的宗旨、信念、志愿服務的有關規定等,不斷提高青年志愿者的服務水平。

  2、服務站定期邀請黨政領導、青年志愿者、服務對象召開座談會、聽取各方面意見和建議。

  第七章監督檢查制度

  1、組織指導和協調各青年志愿者服務隊及青年志愿者完成團組織和上級青年志愿者協會統一部署的任務。

  2、通過跟蹤服務、信息反饋等形式,監督檢查青年志愿者服務情況并記入服務檔案。

  志愿者規章制度 篇5

  第一條、任何志愿者不得借本團隊名義發起、組織、參與非團隊批準的活動。

  第二條、不得在團隊拉攏隊友,參與傳銷、宗教、證券等任何形式的組織。

  第三條、不得散布、傳播非法言論、不道德思想等誤導隊友,誹謗政府、團隊等。

  第四條、不得借團隊名義謀得私利,非法集資或進行社會募捐。

  第五條、積極參與團隊活動,對長期不參加活動人員根據團隊考核制度予以清退。

  第六條、服從團隊安排,對不理解、不支持的事宜通過正規途徑反映問題,不應因個人思想而影響他人,情節嚴重者予以清退。

  第七條、不得私自組織選舉、拉幫結派等,遵守團隊組織架構。

  第八條、作為志愿者不得沾染毒品、參與賭博、組織淫穢、盜竊、詐騙等違法行為,一經查實團隊予以清退。

  第九條、不得挪用、專用捐助物資、善款等,已經發現予以清退。

  第十條、不得借用本團隊名義或以隊員為主要成員的QQ群,不聽勸告者,或給團隊造成不利影響者予以清退。

  志愿者規章制度 篇6

  本中心制度為人員表現,考勤制度,會議制度,事務記錄制度,財務制度和獎勵制度六大項:

  1、人員表現

  1.1、全體成員本著為同學服務的原則,認真,負責;

  1.2、中心所有活動必須經過主席團的商議,再請求上級領導批準后方可舉行;

  1.3、所有成員不準做有損學校和中心形象的事,不得做使本中心利益蒙受損失得事;

  1.4、所有成員不得以中心得名義開辦個人事務;

  1.5、尊重主席團和各部長,尊重本中心所做的正確決定,若有不滿可正面提出;

  1.6、全體成員要積極參加本中心所舉行的活動并提出好的建議,分配給個人的工作要按時保質保量完成,不能無故推辭或拖延;

  2、考核制度

  2.1、全體成員應積極參加本中心組織的各項活動,每次例會要按時到位;

  2.2、有事不能參加例會者應提前向上一級請假,得到批準后方可不到位。 2.

  3、各部委無故缺席例會達一次者取消評優資格,缺席例會達三次者,給予退會處理;各(正、副)部長無故缺席例會達一次者取消該部評優資格,缺席例會達三次者,給予停職處理; 2.4、中心十一月底進行中期考評,屆時工作積極優秀者將提拔,并作適當獎勵;工作不負責、推托、懈怠者將由中心主席團大會和中心負責人會議討論決定,上報學院審批將其停職或自動申請退出。

  3、會議制度 3.1、會議章程

  3.1.1、中心負責人例會:主席團成員及各部長副部長每兩周一次例會,會議周四晚9:20在三教100舉行,由主任主持會議;

  3.1.2、部門內部會議:各部門內部每兩周開一次會議,會議時間地點各部門自定,由部長主持會議,并于負責人例會上向主席團匯報;

  3.2、會議內容

  3.2.1、中心負責人例會,各部門總結前段時間的工作,并對后段時間工作作安排;

  3.2.2、各部門內部會議討論工作安排;

  3.2.3、需報賬的成員周四晚上9:20后到三教100找辦公室報賬。

  3.3、會議要求

  3.3.1、中心主要負責會議由辦公室部長檢查出勤并做會議記錄,各部內部會議指定一名辦公室部委檢查出勤并作會議紀錄。

  3.3.2、每次會議的時間要求不超過50分鐘,各部可視具體情況適當加長或壓縮。

  4、事務記錄制度

  事務記錄制度由辦公室負責完成,各部門需積極配合。記錄內容包括:出勤記錄、會議紀錄、財務收支情況、中心日常事務、中心重大活動的情況、工作總結。指定到各部的辦公室部委還需為自己所負責的部門建立工作檔案;

  4.1、外聯部: 外聯部活動內容、獲得經費情況、所拉到的贊助商、活動、活動進展情況、活動經費、商家的滿意等等;

  4.2、家教部: 所獲得家教的時間、地區及安排家教的情況;所做宣傳的時間、地點、宣傳的形式、宣傳進展的情況、宣傳的效果;

  4.3、崗位部: 尋找崗位具體活動、活動進展詳細情況,所獲得崗位詳細情況、安排上崗同學的情況;

  4.4、實踐部: 實踐活動的內容,廣大同學參與狀況,活動的影響及意義;

  4.5、宣傳部: 所宣傳活動的部門、形式、時間、地點及宣傳效果;

  4.6、網絡部: 網站維護情況、網上業務辦理進程;

  4.7、新聞部:每期報紙的采寫征稿,獲取新聞線索的情況。

  4.8 采編部:報紙的組稿排版,審核校對等工作的完成情況。

  4.9發行部:報紙的聯系、協調贊助商及報紙的發行的相關事宜的完成情況。

  另外,辦公室要做好需要家教、兼職的人員檔案,中心成員檔案;

  5、財務制度

  5.1、財務管理制度

  中心財務由辦公室統一管理,記錄中心財務的收支具體情況;

  5.2、財務報銷制度

  5.2.1、各部買任何東西需經部長同意;

  5.2.2、帳目小于五十元的由當事人決定,大于五十元的報請部長批準,大于一百元的需報請主席團審批;少于五元的集中達五元以上一次報銷;

  5.2.3、報銷時需持正式發票或收據,除特殊情況外否則小票不可報銷,報銷時由付錢的成員簽字;

  5.3、財務實行公開化,中心任何成員對財務有知情權,如有疑義可詢問辦公室負責人;

  5.4、外聯部財務分配制度

  外聯活動所得經費分配30﹪給外聯部,其余70﹪納入中心活動經費;

  5.5、學期末報銷辦公室、外聯部、家教部的主要負責人短信費20元/人;

  6、獎勵制度

  6.1、采用積分的原則,所有成員憑最終所得個人年終積分進行獎勵;

  6.2、個人積分形式

  6.2.1、例會考勤無故缺席一次扣2分;

  6.2.2、參與活動情況

  6.2.2.1、表現積極活躍,有突出表現者加3分;

  6.2.2.2、表現一般者加2分;

  6.2.2.3、活動參與者加1分;

  6.3、優秀部委:由各部分內部評定,個人年終積分最高者優先,并給予物質獎勵。

  6.4、優秀部門:由辦公室及各部長討論決定,并獲得物質獎勵。

  6.5、部門獲得積分方式

  6.5.1、活動的次數(一次加5分);

  6.5.2、活動的影響(1-5分);

  6.5.3、活動的完成情況(1-5分) 由主席團討論決定;

  另各成員向外聯部提供的外聯信息成功后可獲得部分獎勵,該獎勵歸外聯部所有的20﹪經費中的提供40﹪。

  志愿者規章制度 篇7

  前言

  為了加強xx大學青年志愿者協會的管理,完善青年志愿者協會組織的建設,使青年志愿者協會各項工作能夠順利開展,也為了規范志愿者活動、增強志愿者協會內部的紀律性、提高各部門的工作質量與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規可依,特制定《青年志愿者協會管理制度》,望大家務必遵守。

  制度建設是一個組織管理水平的基礎性工作,自本以來,江蘇科技大學青年志愿者協會著重對協會的制度進行了制定和修改,對以前工作中形成的規章制度進行了整理和歸納,并制定了一些新的制度。經過各部門成員的共同努力,現在已建立了相對完善的制度體系。為了進一步推進協會制度化、規范化、和科學化的進程,為實現建設高水平的志愿服務隊伍提供制度保障,現將青年志愿者協會規章制度進行書面化整理,用以指導、規范協會的各項日常工作,便于對協會進行有效的管理。

  本匯編即為《青年志愿者協會規章制度》匯編。本匯編力求詳細明了、體現思想,其間閱讀和引用了不少其他組織的管理模式,并廣泛聽取了一些干部和干事的意見。望以后協會各界認真閱讀、靈活運用、堅持貫徹落實,并在此基礎上按照實際情況逐年修善,爭取將本協會的各項工作做的有聲有色,并受到協會內外廣大師生的歡迎和支持。由于編寫時間有限以及參與人員有限,匯編內容難免存在疏漏或不妥當之處,望不吝批評指正。

  第一章——總則

  1、會員應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大學生守則及校內各種規章制度。

  2、會員應承認青年志愿者協會章程,自覺維護志愿者形象。在校團委的領導下,在不違犯校規校紀的前提下開展各項活動。

  3、會員應立足本校,從自身優勢出發,團結廣大青年志愿者參與廣泛的社會服務活動,提高自身素質,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4、會員應奉行友愛、奉獻、互助、進步的原則,自愿為社會和他人提供服務和幫助,為學校內及其他大型活動提供服務。

  5、要求能正確處理好學習和本協會工作的關系,在做好志愿工作的同時不能放松學習。

  6、會員享有參與協會舉辦的所有活動的權利,在滿足選舉要求的情況下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享有評獎評優的權利。

  8、青年志愿者需積極、認真的參加團總支、志愿者組織提供的培訓,正確認識協會工作的重要性,工作認真負責,吃苦耐勞,并且合理有效安排,發揮各自主觀能動性。

  9、協會實行會員制,入會退會自愿原則,新入會員只需交納10元會費便可四年擁有會員資格,以后不再收取會費,并可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會員卡費用由協會支出,不另外收取費用。會員會費全體活動經費不受個人支配,財務公開。

  10、各部門、服務社可在不違背總則的基礎上制定自己內部的行為準則。

  第二章——各部門職責

  一、會長

  1.掌握各部門的運作情況,聽取各部門工作匯報、統籌、指導各部門工作,審核工作目標達到與否。

  2.召開青協全體會議,向各部部署工作,聽取各部工作匯報,指導和幫助各部門開展工作和活動。

  3.積極開拓思路,做好青協干部思想教育工作,總結工作經驗、教訓,提高干部工作能力;團結青協各部門、各成員,及時發現、解決存在的問題和工作矛盾,妥善協調、安排本協會事務,增加協會的凝聚力與戰斗力,以利于有效開展工作,為同學們提供全方位服務。

  二、辦公室

  1.主要負責起草各類文件(制度、計劃等);

  2.負責安排開會時間、地點并且主持會議,做好各類大小型會議、活動的通知、會議記錄。

  3.負責各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和組織各部門工作的開展。聯系上級領導、同級部門,傳達各項任務。

  4.同時對各項活動的進展進行跟蹤記錄,辦公室干事應分派任務,分別負責各院系服務社,與服務社共同參與活動,進行每次活動的日常記錄。

  5.將協會的各種資料存檔管理。

  6.加強青協干部公務文書寫作的培訓。

  7.負責辦公室以及財務的管理,文件資料的上交和下發及日常用品的下發,并定期進行財務明細公布。

  8.負責青協各種活動宣傳橫幅的制作。

  三、宣傳部

  1.為每次活動的開展奠定基礎,做好活動相關的籌劃、準備、宣傳工作。其中包括:

  (1)活動的海報、橫幅的書寫及美工制作,宣傳欄的宣傳。

  (2)通過多種形式,向全院師生傳遞工作信息,做好與學院有關新聞方面工作的部門的溝通和交流,加大宣傳力度,拓寬宣傳渠道,提高青協在校內外的知名度。

  (3)宣傳先進、積極向上的道德精神,展現我院志愿者無私奉獻的高尚道德情操和良好的精神風貌。

  2.做好重大活動通訊稿的撰寫與發布。

  3.加強青協與其余各大學生組織的聯系,舉辦聯誼活動。并在協會內部增加文藝活動,豐富協會文化內涵。

  4.負責協會新浪微博及人人公共主頁宣傳事宜,通過網絡渠道宣傳協會開展的活動,讓社會各界人士了解我們的協會,宏揚志愿者的奉獻精神。具體包括:

  ①上傳協會的最新活動動態,做好及時更新工作;

  ②做好學院網站及博客等的日常維護工作;

  ③通過網絡的形式加強與張家港市及社會其他志愿者組織的交流與聯系;

  ④搜集關于青年志愿者組織的信息,供志愿者內部交流、學習。

  四、紀檢部

  1、負責考勤工作,包括會員會議出席考勤、活動參與考勤

  2、負責會員的考核、評分以及優秀會員提拔的審核工作

  3、負責“優秀志愿者服務團隊”和“優秀青年志愿者”的主持評審

  4、負責會場及各大校內活動的現場秩序維護、人員安排

  5、負責跟蹤記錄各院系服務社組織的活動。紀檢干事要做到盡量到場共同參與活動,并了解活動實情,記錄組織活動次數、參與人數、人員是否有突出表現、活動所達效果和影響力等

  6、紀檢部監督青協制度執行情況的同時接受各方監督

  五、服務社

  1.各院系服務社應服從組織統一管理,參與青協集體活動、會議。

  2.各院系服務社可攜帶本社成員自行組織參與一些有利于社會人民的活動并建立自己的實踐基地。活動前應撰寫好詳細的活動計劃、人員安排,交由辦公室整理,并報會長審核后方可執行,不得私自行動。

  3.各院系服務社應積極做好每次活動的總結工作,活動結束兩日內歸還活動中所用物品到辦公室,并配合紀檢干事完成活動情況記錄、人員參與情況記錄,方便以后考核。

  4.各院應互相配合積極聯系,協調完成協會工作。

  5.各院系人員增減剔除需通知紀檢部,并由紀檢部進行相關審核和備案。

  6.服務社應加強與三個部門之間的合作,共同完成活動計劃,并自覺接受其他部門的監督。

  第三章——會員行為準則

  1、志愿者應以協會為核心,服從安排,有工作不推脫,不抱怨

  2、外出服務時注意個人形象,言行文明,態度熱情,在服務時要以友善、熱情、細致、態度提供志愿服務,創造一流的服務品質,展現志愿者的良好形象

  3、參加活動的協會成員應嚴格要求自己,遵守協會的紀律,不得私自離隊,如有特殊情況,須向小組負責人申請后方可離開。

  4、在活動中,如果發現有異常情況,須及時向活動負責人報告,以求妥善處理,不允許私自行動

  5、在活動實施過程中應盡心盡力,各司其職,按照要求根據分配完成自己的任務,不得自行走動,擅離職守。

  6、活動結束協會成員集合后,負責人清點人數,隨后一起返回學校,無特殊事項不得未跟組長匯報私自離隊。

  7、協會成員之間應相互團結,相互友愛,相互理解,虛心接受別人的批評建議,避免內部成員之間發生矛盾和摩擦。

  8、嚴禁在值勤或活動中與其他組織社團或外界發生沖突,如遇特殊情況,及時與各部長或協會負責人聯系,以免沖突擴大。

  9、在特殊情況下,應以協會的利益為重,并以注意維護全體隊員的安全為首要條件。

  10、講求誠信,應允參與的活動無不可抗拒的因素不得違約,若有事實在不能前往也應提前一天跟上級匯報便于及時安排人手。

  第四章——會議制度

  1、每月召開一次志愿者全體成員會議,必要時可臨時召開。

  2、召開大會前必要時可召開各服務社負責人及部門負責人會議。

  3、為提高效率,各部門(服務社)可不定期召開內部成員會議,由部門負責人決定時間地點并通知各干事。

  4、召開協會全體成員會議應在前一天由辦公室發出通知,并由各部門負責人分別通知其下屬干事。

  5、與會者必須準時到會,不得叫人代替,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如不能到者須遵循“部門負責人向辦公室請假,干事向部門負責人請假”的原則。

  6、會議期間應嚴格遵守會議紀律,維持會場秩序,積極發言,認真做好會議筆記,手機不得發出響聲,不準交頭接耳嬉笑打鬧

  7、大型會議由辦公室做好記錄,做好存檔材料,未到場者由辦公室人員負責傳達會議重要內容或通知。

  8、協會每次例會由紀檢部負責考勤與記錄。具體考核標準如下: ①開會沒有正當理由遲到早退或事先未與相關負責人說明緣由的采取處罰制度,其中遲到十分鐘以內,由辦公室給予口頭警告批評,并需于次日上交檢討書,由辦公室審核記錄;遲到十分鐘以上,會長副會長罰款十元,其余會員罰款五元,并由紀檢部做相關記錄。 ②會議期間手機發出響聲的記小過一次,并進行相關記錄。 ③協會成員無故缺席三次以上,以自動離會處理。

  第五章——會員考核及選拔制度

  制定本制度是為了在協會事務中把所有成員的積極性調動起來使我協會所有成員都能得到更好的鍛煉,促進青協的進一步發展。

  考核包括優秀服務社組織考核,優秀青年志愿者考核,會員基本考核。其中優秀服務社組織和優秀青年志愿者獲優評者將給予“優秀志愿者服務團隊”和“優秀青年志愿者”稱號并在校區范圍內通報表揚,以及一定的物質獎勵。而會員基本考核中不過關者將被退會。

  會員提拔則包括第一學年新任社長部長選拔和第二學年會長選拔。

  一、考核原則 1. 公平公正的原則 2. 量化考核的原則 3. 實事求是的原則

  二、考核對象:

  考核對象為全體青協成員,包括干部、干事、會員。

  三、考核方式及內容:

  1、優秀志愿服務組織考核

  考核內容:考核包括各院系服務社組織活動的次數,活動參與人數、參與率(計算方法為參與活動的人數/),活動所達到的效果和社會影響力。優秀志愿服務組織從五個院服務社中評選出一個。

  考核方式:會長評議+平時成績考核

  ①由協會會長給每個服務社評分,滿分十分

  ②每個禮拜都按期舉辦活動的,活動參與情況良好、未發生重大事故的加3分

  2、優秀青年志愿者考核

  考核內容:考核包括志愿者參與活動的次數,活動中的表現,社長、干部評議,

  考核方式:會員考核時采用積分制。每位被考核者的初始分為其學分績點乘以2,另根據績效記錄的情況在初始分的基礎上加減。

  ①部門內部評議。由各部門干部負責打分,滿分5分。 ②平時成績考核:

  開會遲到早退扣1分

  有干事、會員踴躍發言表達并提供可采納的意見方案的加1~2分 報名參與活動但無故缺席的扣3分

  為活動提供可行性的方案或提出可供采納的建議的加1~3分

  在活動中有其它優秀表現者酌情加1~3分

  在青協內部的事跡受上級表揚、表彰者加2分

  推選國家級青年志愿者首先以參加服務時間達到標準時長為基礎。

  每次活動沒有缺勤現象的,工作認真積極表現的加2分 做好自己份內職責之后協助協會完成額外工作的加2分

  3、會員基本考核

  考核內容:會員參與活動次數,活動參與率(計算方法為該會員出席活動的次數/該院系服務社舉辦活動的場數),活動中的表現(是否獲得上級表揚或批評),對協會的貢獻,0會員基本考核考核什么內容?就是平時踢人用的

  考核方式:

  第六章——投訴建議

  為最大效率地提高工作效率和會員綜合素質,本章程特別設定投訴建議相關規定,通過此方法,不斷完善青年志愿者協會的管理與運行,使所有會員在公平公公正的條件下,在完善的制度約束與保護下,不斷完善自我,發揮自身優勢,鍛煉自身能力,充分體現大學生的優秀素質。

  1、投訴建議的內容:

  ①針對本制度與實際操作管理中存在的矛盾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

  ②對在平時工作和管理中行為懶散,不認真完成任務,甚至妨礙其他人工作的會員進行意見表示;

  ③ 對在工作中表現特別優異的會員可單獨進行對其獎勵的意見,并附上該成員的.表現說明;

  ④ 對青年志愿者協會今后的工作內容或者工作方向提出自己的看法,必要的時候可以將相關資料及策劃一起提交;

  2、投訴建議的方式:

  ①將投訴意見信交到青協辦公室,由辦公室轉交至紀檢部;

  ②將投訴意見內容發至紀檢部郵箱,郵箱地址:

  ③發短信、打電話或直接將意見匯報給相關院系服務社社長,并由社長進行記錄,交由紀檢部;

  ④直接通過紀檢部干事進行傳達;

  3、接受投訴意見的單位和個人要求:

  ①在未得到該會員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將其姓名及相關信息告知他人;

  ②接受投訴意見的單位和個人應及時把相關內容交至紀檢部進行整理和相關事宜的調查,以便在下次會議上進行討論和解決;

  ③進行投訴意見的會員可以采取匿名,接受單位無權要求該會員實名;

  ④對提出有用意見或是投訴意見屬實的,給予一定的獎勵和表揚,在獲得其同意的情況下進行公開表揚,并進行相關記錄。

  志愿者規章制度 篇8

  校園捐助站是志愿者、愛心師生與受助者之間互動交流的窗口,是展示志愿者以及愛心師生形象的平臺。為規范捐助站的秩序及信息發布行為,促進捐助站的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結合捐助站實際,制訂本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捐助站全稱為師院學生會志愿者工作部愛心物資捐助管理站,隸屬于師院學生會。

  第二條 捐助站以“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者精神為核心,本著“服務大局、奉獻社會、溫暖他人、彰顯愛心”的宗旨,以“讓志愿者的愛如陽光般溫暖每一個人”為口號,致力于幫扶社會弱勢群體,從而推進師院志愿者體制的完善、師院精神文明建設和和諧校園的全面發展。

  第三條 捐助站的長期發展目標是擁有特色的組織文化,規范的管理體制,高素質,高效率的團隊,一個能為愛心師生提供捐助平臺、為他人提供幫助乃至為社會做出貢獻的組織。

  第四條 捐助站貫徹“成員主抓,廣泛參與”的方針,即每次活動除志工部成員必須參加外,凡是有熱情、有奉獻精神的師院學子均可參與。

  第二章 成員職責

  第五條 捐助站成員的資格

  1、具有志愿奉獻精神,熱愛志愿服務公益事業;

  2、認同捐助站的理念,擁護捐助站的宗旨,遵守捐助站的規定;

  3、有能力推動相關事業的發展。

  第六條 成員享有的權利

  1、制定、修改和完善捐助站有關管理規定;

  2、參加捐助站的有關活動;

  3、對管理團隊的工作進行審議、監督,提出建議和批評。

  第七條 成員應履行的義務

  1、遵守捐助站的規定,執行管理站的決議;

  2、參加捐助站活動,維護捐助站的形象,并為推動捐助站事業發展盡力;

  3、對管理團隊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4、維護捐助站合法權益,反映捐助站意愿和要求。

  第三章 獎懲方案

  第八條 本站將出臺嚴格的考核體系,對所有認真負責、踏實肯干、表現突出的青年志愿者給予肯定及一定的嘉獎;

  第九條 對于在工作中缺乏主動性和責任感的會員給予批評警告處分。

  第四章 資料管理制度

  第十條 本站重要會議記錄,考勤相關資料及各項活動的書面材料應及時整理并分類歸類;

  第十一條 由專人負責記錄,整理、保管捐助活動的相關物資;

  第十二條 定期匯報及在網絡上公開物資的管理、發放情況。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捐助站所有管理成員承認并確保捐助站的終生公益性質、非盈利性質和非政治性質。[實用文檔]任何管理成員不得以捐助站的名義從事任何私人性質、商業性質、政治性質及一切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捐助站管理規定的活動;

  第十四條 凡在捐助站內發布的任何信息,務必使用健康、文明、禮貌的文字、數字、圖片、聲音、影音、視頻及符號語言等(但不僅限于此)表示,務必遵守網絡道德及捐助站管理規定。成員承擔一切因自己的行為而直接或間接導致的行政、民事或刑事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本制度未經事宜由師院學生會志愿者工作部負責補充,修改;

  第十六條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本站所有;

  第十七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有效。

  志愿者規章制度 篇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者精神,規范和促進社區志愿服務活動,為推動社區精神文明和和諧社區建設,健全和完善社區保障體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社區志愿服務是指在各級黨委、政府的倡導和扶持下,從社區成員多種需求出發,組建以社區居民為主體的組織網絡,開展各種無償公益服務,協助解決社區問題,倡導社區居民互助,共同推動社區建設的公益服務活動。社區志愿服務的主體是社區志愿者各社區志愿者組織。

  第三條社區志愿者是在本辦事處各社區志愿者組織登記并獲得其同意,自愿為他人和社會提供無償服務的人員。

  第二章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志愿服務組織機構由社區總支自愿者服務隊和各社區志愿者服務隊組成。

  第五條志愿者組織機構的職責:在上級黨組織的領導下,招募、培訓、管理志愿者,確立服務項目,落實服務活動,為社會公益工作和社會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務。

  第六條一個規范化的社區志愿服務隊必須具備“八個有”:

  有統一的標識〈統一懸掛“XX社區志愿服務隊”標牌〉;有必要辦公場地和辦公設備;有一支相對穩定的志愿者隊伍;有志愿者和服務對象的檔案;有相對固定的服務項目;有一個相當穩定的服務基地;有完整的活動計劃;有規范的規章管理制度。

  第三章志愿者的注冊與管理、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冊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組織長期接納志愿者的報名申請。

  第八條注冊志愿者的基本條件:凡18周歲以上的個人,志愿從事志愿服務工作,并具有相應的服務技能,承認志愿者協會章程,履行入會登記手續,接受入會輔導,均可到社區志愿者組織申請。

  第九條注冊志愿者的申請程序:憑本人有效證件到所在社區志愿者組織填寫注冊登記表,所在社區志愿者組織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條件對申請人情況進行審核,對審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檔案。

  第十條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享有以下權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組織的培訓。培訓分為:志愿者基本知識培訓、服務技能培訓;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務活動中遇到困難和問題,可以請求志愿者組織的幫助解決;

  (三)志愿者組織根據志愿者所從事志愿活動的需要,可要求相關部門為參加志愿服務的志愿者提供相應的人身保險;(四)志愿者享有監督、建議、批評、出入組織自由的權利。

  第十一條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志愿服務;

  (二)遵守志愿者協會的章程;

  (三)完成志愿者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等;

  (四)維護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

  (五)開展志愿服務時應當佩戴統一的標志。

  第四章服務范圍和重點對象

  第十二條社區志愿服務范圍包括社區服務、環境保護、社區文化、社區教育、社區幫困、社區治安以及大型社會活動的服務工作等公益事業。這些服務以志愿者及其組織的行為能力為限。

  第十三條社區志愿服務的重點對象是殘疾人、老年人、優撫對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難需要救助的社會成員。志愿者組織根據服務對象的申請或者實際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務。志愿者、志愿者組織與服務對象之間是自愿、平等的服務與被服務關系,應當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第五章保障與獎勵

  第十四條社區要確保有專門的志愿服務工作場所、配備必要的辦公設施。

  第十五條社區志愿服務活動的經費可接受社會捐贈和資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經費的籌集、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鎮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

  第十六條社區黨組織、居委會要落實專人分管志愿服務工作。

  第十七條各級黨、團組織要加強自身建設,積極參與社區志愿服務工作,在社區志愿服務中發揮主體作用。

  第十八條社區黨員志愿者組織、婦女志愿者組織等統一納入社區志愿者服務管理體系,接受社區志愿者組織的協調管理。

  第十九條建立志愿服務時間累計和績效評價制度。志愿服務的時間累計數和績效評價結果作為考核、表彰志愿者的重要依據。注冊志愿者每年至少要參加5小時的志愿服務。

  志愿者規章制度 篇10

  第一章總則

  一、為促進和規范服務中心志愿者(義工)(以下簡稱志愿者)的各項工作,全面推進社區義工事業的健康發展,弘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促進社會和諧,參照相關法律、法規,結合中心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中心志愿者服務的宗旨是通過志愿者服務的形式,發揮志愿者的愛心、才能與社會責任感,為中心轄區乃至整個社會創造一種“守望相助”的氛圍。

  三、國際社會關于志愿者的定義:“志愿者(VOLUNTEERS)”一般是指基于某種道義、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責任感而從事公益事業的人及人群。本制度所指志愿者指身心健康,不受私人利益或強制外力驅使,在職業之外自愿為社會、社區和他人提供服務和幫助,同時獲得自我提升、自我實現的人。

  四、中心為志愿者活動的組織和管理機構,對志愿者工作進行指導和管理,加強志愿者工作的機制建設,不斷完善中心志愿者服務體系。

  第二章招募與注冊

  五、招募志愿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年齡在10周歲以上;

  2、自愿從事志愿者服務,遵紀守法;

  3、符合志愿者活動要求的身體條件;

  4、具有相應的服務能力;

  5、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六、招募工作應堅持公開招募、志愿報名、實名注冊的基本原則。

  七、招募方式:

  1、網上下載申請表,通過電子郵件注冊。

  2、前往中心現場注冊。

  八、注冊:

  1、申請人提出注冊申請,填寫書面或電子檔注冊登記表。

  2、志愿者服務隊對申請人情況進行初步審核后,建立志愿者服務檔案。

  志愿者規章制度 篇11

  在構建和諧社會,創建文明“和諧”校園的過程中,為了能更好地提升教工的服務意識和責任意識,有效發揮我園參與幼兒園、社區志愿者服務,積極發揮教職工的參與作用,特制定以下制度:

  1.以“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為宗旨,用真誠的工作態度、嚴謹的工作作風,持之以恒地開展志愿服務,遵守服務制度和工作紀律。

  2.接受黨支部的領導,服從安排,聽從指揮,積極踴躍的參與志愿服務。

  3.黨員志愿者先行,人人參與,服務時間在一年中大于12小時,團員青年覆蓋面大于95%,服務時間一年中大于9小時,教職工樂意參加志愿者活動,覆蓋面大于40%,服務時間一年中大于6小時。

  4.志愿者服務活動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活動方式。組織協調志愿者開展服務活動。

  5.重視志愿者隊伍服務活動和工作內容的記載及照片資料收集與整理,并建立檔案。

  6.黨支部對志愿者的各項活動和服務情況要及時向志愿者本人反饋,予以鑒定和鼓勵。

  志愿者規章制度 篇12

  總則

  第一條

  家長志愿者是一支由宋村中學學生家長組成的隊伍,旨在對宋村中學組織的各類活動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務,為廣大學生的成長發展提供幫助的志愿隊伍。

  第二條

  本服務隊的管理部門是宋村中學團委,同時接受學校政教處和校長室的業務指導及監督。

  第三條

  本服務隊的宗旨:關注學生身心健康及成長需求,組織和指導學校各類活動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務;了解家長教育困惑,圍繞孩子成長主題開展各類活動;促進家庭親子關系培育,為學生樹立良好的學習榜樣。

  第四條

  為宋村中學組織的大型活動或公益事業提供志愿服務。

  第五條

  以本服務隊為載體,開展親子成長系列活動和家庭教育系列活動。

  第六條

  由學校團委活動部統籌安排,建立志愿者服務站,為參與中心培訓及活動的學員及家長們提供必要的咨詢和服務。

  第七條為青少年學生樹立良好的公民意識和學習生活態度提供幫助。

  隊員

  第八條

  凡承認本志愿者章程并熱心志愿者公益活動的家長,經自愿報名及學校團委審核通過后可成為本志愿者隊員。

  第九條志愿者隊員根據相關的規定享有一定的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十條

  隊員在志愿服務中應主動維護服務隊名譽,不得以服務隊名義擅自開展活動。

  第十一條

  服務隊將表彰和獎勵在志愿服務中表現突出的隊員,并對違反相關規定的隊員予以警告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

  服務隊隊員一律平等的享有和履行本章程規定的各項權利和義務。

  第十三條

  服務隊隊員在享有本章程規定的各項權利的同時,也必須履行本章程規定的各項義務。

  第十四條

  服務隊隊員可享有以下權利:

  1、對本服務隊工作有討論、建議、批評、監督的權利;

  2、有權參加本服務隊組織的各項活動,并享有優先參加本服務隊組織的學習、培訓的權利;

  3、提出困惑和問題,由服務隊安排討論及解決;

  4、向服務隊推薦隊員;

  5、有退出服務隊的自由。(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

  第十五條

  服務隊隊員應履行以下義務:

  1、遵守本服務隊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2、自覺履行志愿服務的職責,積極參加服務隊組織的各項活動,努力完成服務隊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3、宣傳服務隊宗旨,維護服務隊聲譽,擴大服務隊影響;

  4、關心服務隊工作,主動向服務隊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

  5、發揚“奉獻、友愛、互動、進步”的精神,關心社會、關心他人。

  組織

  第十六條

  服務隊實行隊長負責制,設隊長1名、副隊長2名、組長4名,負責服務隊的日常管理。

  第十八條

  服務隊下設四個小組,包括:活動組、調研組、宣傳組和服務組。每小組設組長1名,各組均有固定的組員和崗位分工。

  第十九條

  服務隊各管理崗位任期為1年,統一由學校團委的相關工作人員招募及管理,由團委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委任。

  志愿者規章制度 篇13

  第一條、任何志愿者不得借本團隊名義發起、組織、參與非團隊批準的活動。

  第二條、不得在團隊拉攏隊友,參與傳銷、宗教、證券等任何形式的組織。

  第三條、不得散布、傳播非法言論、不道德思想等誤導隊友,誹謗政府、團隊等。

  第四條、不得借團隊名義謀得私利,非法集資或進行社會募捐。

  第五條、積極參與團隊活動,對長期不參加活動人員根據團隊考核制度予以清退。

  第六條、服從團隊安排,對不理解、不支持的事宜通過正規途徑反映問題,不應因個人思想而影響他人,情節嚴重者予以清退。

  第七條、不得私自組織選舉、拉幫結派等,遵守團隊組織架構。

  第八條、作為志愿者不得沾染毒品、參與賭博、組織淫穢、盜竊、詐騙等違法行為,一經查實團隊予以清退。

  第九條、不得挪用、專用捐助物資、善款等,已經發現予以清退。

  第十條、不得借用本團隊名義或以隊員為主要成員的QQ群,不聽勸告者,或給團隊造成不利影響者予以清退。

  志愿者規章制度 篇14

  為了使道志愿者民族團結隊伍具備更強的生命力,能深入持久地參與道建設和管理,道結合實際,著力規范志愿者活動制度。

  一、公開招募制度。

  以志愿加入為原則,面向轄區居民進行廣泛招募,規定招募的條件,登記《社區志愿者服務表》,發放《社區志愿者手冊》,建立臺帳,進行歸類。

  二、服務登記制度。

  制作記錄本,對道志愿者每一次服務活動的地點、內容、規模等做好詳細的記錄,要求志愿者每月活動兩次以上。

  三、定期會議制度。

  定期召開民族團結志愿者會議,總結志愿者隊伍工作開展情況,通報精神文明建設和近期工作,聽取意見,征求建議,共同研究探討下一步工作。

  四、表彰激勵制度。

  制定道辦事處志愿者表彰制度,年終組織開展志愿者評比表彰活動,總結經驗推廣典型,宣傳志愿者服務組織和志愿者個人的先進事跡,不斷提高志愿者參與社區服務、社區建設的積極性

  五、雙向服務制度。通過入民戶、知民情、解民憂,了解居民的生活狀況、工作情況、健康情況以及個人興趣、愛好,需要服務的內容、形式或可以為居民提供哪些服務等雙向調查,并充分發揮社區大家庭各成員優勢,形成能力互補、資源互用“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良好氛圍。

  志愿者規章制度 篇15

  1、志愿者加入本團隊條件:

  (1)本人自愿要求加入;

  (2)不圖任何物質報酬;

  (3)能積極參加服務于社會的公益事業;

  (4)積極的奉獻自己的力所能及。

  2、志愿服務策劃制度:

  (1)按照志愿服務項目,有計劃地開展服務活動。由團隊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召集相關人員進行活動策劃,制定出詳細的活動方案,再組織實施。

  (2)策劃活動應全面考慮到活動的各個方面,如:活動性質,活動時間、活動地點、活動內容、參加人數、交通方式、隊員可能發生的費用等。

  3、志愿服務活動召集制度:

  (1)團隊決定組織開展志愿服務活動后,應遵循盡快的原則通知到要求參加人員。通知時應講清楚參加活動的時間、地點、活動內容及要求等事項,確認被通知人明白無誤,通知時做好通知記錄。

  (2)每次活動都必須明確一名活動召集人,活動召集人由團隊承擔。因特殊情況隊長無法到位或鍛煉隊員等原因,由隊長指定活動召集人。

  (3)能夠參加活動的隊員在接到QQ群呼叫或電話通知后,必須盡快確定能否參加活動,并予回復。

  (4)對于人數有限制的活動,由召集人根據要求選擇參加活動的隊員,選擇的原因如下:

  ①機會均衡:盡量選擇本年度內參加活動次數較少的隊員;

  ②讓資深隊員帶新隊員,共同努力,提高活動質量。

  4、志愿服務活動簽到考核制度:

  (1)參加活動的志愿者,必須按時到達活動地點,精神飽滿積極地參加活動。

  (2)到達活動地點后,本人親自簽到,并統一聽從隊長號令。如對活動安排有任何意見或建議時,可以及時向活動現場負責人提出來,但在活動現場負責人未做出新的安排之前不得擅作主張。

  5、志愿服務活動制度:

  (1)本團隊志愿服務活動按照分工有序開展,做到各司其責,確保安全。

  (2)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活動,必須服從指揮,文明用語,熱情大方,樹立志愿者良好形象。

  (3)每次志愿服務活動結束后,要做到清理現場拋棄物,保持環境衛生。

  6、志愿服務活動總結制度:

  (1)活動結束后,活動負責人在活動現場召開活動總結會,討論分析活動中的經驗不足,充分聽取并記錄每個與會隊員提出改進的意見,以不斷提高活動質量。

  (2)活動總結可由撰稿人直接在志愿服務團隊的QQ群上發布。

  (3)活動總結必須包含一下幾個要素:時間地點、參加人數、現場負責人、活動內容、活動結果(會議通過的決議)、其它事項。

  7、隊員勸退標準:

  (1)因個人行為對志愿者組織造成不良影響的;

  (2)在志愿者組織內部搞不團結、制造不和諧的;

  (3)有其它對志愿者組織造成不良影響的。

  志愿者規章制度 篇16

  為樹立“學習雷鋒、奉獻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務理念,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者精神,圍繞“關愛他人、關愛社會、關愛自然”(簡稱“三關愛”)為主要內容開展志愿服務活動,加快推進和諧社區建設,健全和完善社區保障體系,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社區志愿服務是指在社區黨委的倡導和扶持下,從社區成員多種需求出發,組建以社區居民為主體的組織網絡,開展各種無償公益服務,協助解決社區問題,倡導社區居民互助,共同推動和諧社區建設的公益服務活動。社區志愿服務的主體是社區志愿者各社區志愿者組織。

  二、社區志愿者經過社區志愿服務站登記并獲得其同意,自愿為他人和社會提供無償服務的人員。

  三、注冊志愿者的基本條件:熱心公益事業,有奉獻精神,愿意為社會提供義務服務;身體健康,無不良嗜好,無違法亂紀行為,遵紀守法,自愿選擇至少一個志愿服務項目,從事一定時間的志愿服務工作;能遵守《西安市志愿服務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并履行志愿服務承諾;年齡14周歲以上(如果未滿14周歲,須由父母或監護人協助注冊并陪同參加志愿服務活動)。

  四、社區志愿者要在法律法規規定的圍內開展志愿服務;完成志愿者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等;維護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開展志愿服務時應當統一著裝或佩戴統一的標志。

  志愿者規章制度 篇17

  為完善對極光青年志愿者全體成員的管理,更進一步提高青協干部的整體素質,堅定工作原則,確保干部工作質量,真正做到“自制、自查、自省”、“樹形與外、加強與內”,確保青協工作正常開展,保障青協管理規范化、科學化,特制訂此考勤管理制度。制度如下:

  一、考核對象:

  極光志愿者協會全體成員。

  二、考核方法:

  1、本考核制度實行積分量化,每人每學期的基礎分為100分,對沒有按要求完成做到的堅決按規定給予扣分處理。

  2、具體考核辦法:

  秘書處負責執行、記錄、考核、統計。每學期末,由會長對各部長及各部員打分,對考核優秀的青協部長、部員將給予獎勵。

  3、凡評分規定在85分以下的干部取消評優資格,評分在60分以下給予自動辭職處分。

  三、考勤規定:

  1、會議由秘書處通知各部部長,由各部部長通知其部員。如有變動,經秘書處及時通知其他各部部長,再由各部部長通知其部員,內容包括時間、地點及其他相關事宜。

  2、為保障例會按時召開,會前10分鐘部長及副部長應到場簽到,會前5分鐘各部部員應到場簽到,簽到工作為日常考評重要依據,任何人不得代簽,一經發現,代簽與被代簽人員一律按曠會處理。

  3、開會時不得遲到、早退,如有特殊情況,部長應事先向部員說明,部長報與會長;如果部門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請假者,應該報于會長批準;請假人員一律在會前十分鐘將請假條交與秘書處,由秘書處計入考勤,逾期即視為缺席一次,沒有請假條者視為缺席,無故缺席者按照相關規定處理。因故遲到、早退者須經會長默許后由后門安靜入出。遲到、早退兩次視為缺席一次,遲到、早退達到十分鐘者視為缺席,請假三次視為缺席一次。

  4、開會時應確保會議的質量與效率,針對所討論的問題,與會人員應積極提出自己的見解。

  5、會議記錄由秘書處統一記錄,并由秘書處負責保管會議記錄。

  6、會中,與會人員有責任保持會場安靜,無特殊情況應關閉一切通訊工具或調成震動狀態;發言要舉手,會長同意方可發言,不得擅自打斷他人發言。

  7、會議中不能保持會場安靜,多次無故擾亂會場秩序,打亂會長發言,大聲喧嘩者,會長有權將其勸退,被勸退者按早退處理。

  8、無故缺席會議一次者,在下次例會中作檢討說明,并提交1000字檢討;無故缺席會議兩次的在青協大會中給予通報批評并警告一次;無故缺席會議三次的在青協大會中做第二次批評警示;警示兩次者將直接免去其在青協的職務。

  四、量化標準:

  第一條、 青協獎勵實行口頭表揚,通報表揚并加分;處罰實行口頭警告,通報批評并扣分直至勸退等獎懲措施。

  第二條、 對工作認真負責,每次都能按時保質保量完成青協布置的任務的部門,經所在部部長向會長申報可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在期末優秀部門評選中可優先考慮。

  第三條、 各部部長必須承擔本部的工作責任,對工作開展順利,取得較佳成績的部長,會長可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并在期末優秀部長評選中優先考慮。

  第四條、 青協成員可向會長提出對青協的意見和建議,意見和建議被采納者將視情況給予不同的表彰,一般意見和建議給予口頭表揚并加5分,重要的意見和建議,青協內部將給予通報表揚,存檔并加5-10分。

  第五條、 多次在青協內部獲得口頭表揚的成員,期末將授予院青協優秀學生干部稱號并加5分。

  第六條、 長期勤勤懇懇工作,任勞任怨的青協學生干部,可由所在各部部長向會長提名,并由會長討論向書記上報,通過者學期末授予優秀青協學生干部稱號并加5-10分。

  第七條、 青協學生干部一年內工作成績突出者,可由會長討論向書記上報,年末授予優秀青協學生干部稱號,并加10分。

  第八條、 對不服從或消極對待上級布置的工作任務的青協學生干部,第一次給予口頭警告并扣5分,第二次給予書面通報批評,扣10分。以此類推,直至勸退。

  第九條、 無故不按時完成上級布置的工作任務者,第一次給與口頭警告并扣3分,第二次給予書面批評,扣10分。以此類推,直至勸退。

  第十條、 無故不參加青協組織的活動者,第一次給予口頭警告并扣3分,第二次給予書面通報,扣6分,以此類推,直至勸退。

  第十一條、 受兩次警告處分者,書面通報一次并扣10分,若在受警告或警告以上處分,開出青協。

  第十二條、 青協財產實行統一管理,任何人未經負責人同意不得擅自外借青協財產,否則發現一次給予書面通報并扣20分。

  第十三條、 有任何個人或集體,虛報賬目或貪污公款的行為,立即開除。

  第十四條、 日常行為嚴重損害青協形象者,由會長酌情處理并扣5分。

  第十五條、 部長以上干部又給予口頭警告的權利,會長有口頭通報批評的權利,書面通報以上的處罰須由會長討論并由書記簽字后方可執行。

  第十六條、 書面通報表揚獎勵或書面通報處罰均需書面存檔,并由秘書處保存。

  第十七條、 青協內部書面通報表揚獎勵或書面通報處罰不對外公開。

  第十八條、 青協的獎懲制度由秘書處直接負責實施。

  第十九條、 青協各成員應嚴格自律,努力提高自身素質,維護青協的形象,為青協的建設貢獻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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