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管理制度(通用26篇)
現如今,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工會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工會管理制度 1
1、按照《工會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及有關政策規定,對固定資產、庫存物品等進行登記、核算、管理和處置。實行工會資產獨立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資產卡片。
2、加強本級工會固定資產、庫存物品的管理,定期進行實物盤點,確保工會資產安全完整、賬實相符。
3、工會房屋建筑物產權和土地使用權歸屬明確,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齊全。
4、不得用工會經費進行高風險投資。沒有用工會經費進行擔保的.行為。
5、嚴格按照《工會法》、《企業破產法》、《物權法》和中華全國總工會有關破產企業工會資產的處置意見,做好破產企業工會資產的處置工作。
工會管理制度 2
為了充分發揮教代會代表、工會組長在學校民主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使民主渠道通道,特制定工會小組民主管理制度。
一、 教代會代表、工會組長應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認真學習《集美中學教職工代表大會章程》,增強民主管理意識,盡職盡責作好工作。
二、 堅持實事求是,注重調查研究,按照一定的組織程序及時向學校反映本組教職工的意見、愿望和要求,保證民主渠道暢通。
三、 顧全大局,維護團結,主動宣傳教代會的決議和精神,積極開展組內群眾思想工作,把全組人員的.思想統一到教育教學為中心的各項工作上來。
四、 堅持原則,不謀私利,熱心為群眾服務,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五、 引導本組教職工關心學校建設,積極為學校的改革與發展獻計獻策。
六、 認真完成教代會交辦的各項任務。
工會管理制度 3
為保障工會各項工作正常開展,合理使用工會經費,根據《工會法》的有關規定和信息中心財務管理制度,為加強國土資源信息中心工會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一、工會經費收支管理
(一)工會的經費來源:
主要是全體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扣除應上繳廳工會的會費)、及中心撥入的工作經費,及工會自行開展的創收等費用。主要用途是用于工會的會議、工會開展各項文體活動所需費用、慰問職工住院、幫扶困難職工及社會上的捐贈等。
(二)支配方式:
金額超過1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工會需要請示分管領導,并請分管領導審批,5000元以上的.重大開支,需要中心財務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并形成會議紀要,由工會組織實施。支出不超出1000元的,由工會委員研究決定,工會主席負責審核報工會財務。凡慰問本單位職工的,由工會委員統一購置慰問品,標準不超過200元。直系親屬辦理喪事的,慰問金標準500元(指父母),非直系親屬不予慰問,慰問其他有關人員酌情處理。慰問金的支出是由參與慰問的工會委員,報告需要慰問人理由后,由工會研究決定從工會財務辦理支付手續,經辦人簽字,工會負責人簽字,工會財務按照支出情況規定制表入帳。
二、工會財務人員職責與管理
工會設立會計、出納各一人(兼職),在工會主席領導下進行工作,負責工會財務收支和資產管理、銀行轉帳和結算、各項經費收支及票據的審核、記帳、報銷。每季度上報給中心領導財務報表,年底公布全年收支情況。
工會管理制度 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總部工會委員會、女職工委員會以及職工代表大會的管理,充分發揮各級工會組織在企業中的模范帶頭作用,調動全體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根據工會組織的章程和相關法律法規,結合企業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全總部工會組織。
第二章工會組織
第三條總部工會委員會按照“三級管理”的模式建立各級工會組織機構。總部工會委員會為興事發總部工會組織,下屬的各分工會及工會小組屬于總部工會委員會管理,各分工會圍繞總部工會開展工作,工會小組在分工會的指導下開展工作。
第一節總部工會委員會
第四條總部總部工會委員會由13名委員組成,由職工代表選舉產生。并推選總部工會主席1人,工會委員12人。
總部工會委員會下設三個職能委員會,分別是經費審查委員會、女職工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第五條工會主席負責總部工會的全面工作。其他工會委員負責對外工作銜接,協調,對內除完善軟件資料外,主要是指導開展分工會工作,調查了解并協調解決職工工作中的困難疾苦問題以及組織工會活動開展。
第六條經費審查委員會主任負責按照工會財務制度,審查經費的提留、開支、建賬、余額等。對不符合工會財務制度的任何事項,申報整改;同時配合工會日常工作。
經審委員會設2名委員。
第七條女職工委員會主任負責女職工思想教育工作,了解女職工的工作疾苦,家庭情況,按照法律法規,切實做好女職工勞動保護,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組織女職工參加企業有益的活動,調動女職工的工作積極性,促進企業的發展和壯大,同時配合工會日常工作。
女職工委員會設2名委員。
第八條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負責勞動糾紛調解工作,收集職工勞動爭議意見和建議,并組織調解和處理,提出整改事項,檢查落實情況,同時抓好職工維權工作和配合工會的日常工作。
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設4名委員。
第二節分工會委員會
第九條總部工會委員會下設10個分工會:
(一)總部總部分工會;
第十條分工會主席由各分工會選舉產生,主要職責是組織和指導分工會委員和工會小組開展工作,組織職工技能競賽,做好職工維權工作和企業文化、企業制度的宣傳和文娛體育活動的開展工作,配合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了解職工思想動態,收集職工意見和建議,辦好職工福利,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第十一條根據分工會的具體情況,下設工會小組。工會小組以車間或部門為單位,重點涉及基層員工。
第三章工會的組織原則
第十二條民主集中制原則為工會的組織原則;
第十三條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
第十四條工會領導機關,經工會會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
第十五條總部工會委員會具備民法典規定的法人條件的,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第四章工會的報告制度
第十六條總部工會委員會接受上級總工會領導,完成上級工會安排的工作,傳達有關政策、法律、法規,組織學習,貫徹落實。
第十七條各分工會和工會小組主要負責職工意見和建議的收集并向總部工會匯報。程序為:工會小組→分工會→總部工會。
第十八條總部工會委員會收到各分工會匯報材料后,組織總部工會委員或請示總部領導研究制定解決措施,由總部工會與分工會及工會小組配合進行處理,工會會員也可單獨向總部工會匯報情況。
第五章工會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九條工會在享有一定權利的同時,必須承擔一定的義務,工會的權利和義務是相對的,工會在履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基本職能時,對用人單位來說是權利,對職工來說是工會應盡的義務。
第二十條工會具有代表權、維護權、參與權、監督權,因此各級工會干部要在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同時維護企業經營發展的基礎上行使四大權利和職能。
第二十一條工會委員會對工會經費的收繳、使用、進行管理。
第二十二條工會財務的建立:工會經費由各公司建立明細賬獨立核算;總部工會建立總賬和現金日記賬,每月底與各公司進行核對,保證賬賬相符。另根據興事發總部的具體情況,工會開立專戶。
第六章工會經費來源
第二十三條按照《工會法》規定,工會會員每月應向工會組織交納本人每月工資收入的0。5%的會費,但是本企業為了簡化財務人員工作量,按照每人每月向工會組織交納2元的會費,此筆會費轉入工會專戶進行管理。
第二十四條工會經費的上繳和留用:按《工會法》規定企業撥繳的2%工會經費中以40%上交區總工會,60%留本工會使用。經費開支、使用范圍按《工會章程》的規定范圍使用,費用開支簽批程序采取:至下而上的申報程序,經批準后開支。申報程序為:經辦人在OA系統填制經濟類工作申報→公司總經理審核→1000元以下總部工會主席審批→1000—2000元以下由總部總經理審批→2000元及以上由董事長批準(采購慰問品控制在現金200元內)。費用報銷程序為:經辦人填制費用報銷單(慰問金需2人以上簽字)、采購發票、工作申報單→公司總經理審核→總部工會主席審批→董事長助理(財務)批準→資金結算部(財務部)付款。經費的管理由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核,財務上應按規定建立工會的銀行賬戶。
第二十五條工會經費的主要用途。
(一)會員活動方面:組織全員活動開展郊游、參觀、聯歡、電影、舞會、游園,會員特殊困難補助。
(二)職工活動方面:用于開展職工教育、文娛、體育、宣傳活動以及其它活動。
(三)工會業務方面:用于履行工會職能、自身建設和開展業務工作。
(四)工會干部的工資及務工補助、差旅費、工會辦公費。
(五)工傷職工及非因公職工住院期的慰問費。
(六)困難職工救助,特困職工的.資金捐助(指突發事件)。
(七)勞動競賽、技能比武費用(含獎金)。
(八)其它支出: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會組織的費用。
第七章各級工會干部的待遇及誤工支付
第二十六條補貼對象:工會小組長,分工會委員,分工會主席,總部工會委員,補貼標準:工會小組長50元/月,分工會委員60元/月,總部工會委員80元/月,各分工會主席100元/月(若身兼數職的按最高標準計算職位補貼)。
第二十七條工會委員的誤工補貼:管理人員、固定工資人員因工會工作所誤的工時不再給誤工補貼。生產一線的計件制工人因工會工作所誤的工時,按100元/天的標準記付工資(包括職工代表)。
第八章廠務公開管理
第二十八條計件數公開
各車間應選派思想素質好、心態端正,作風正派,有一定統計知識的人專門記錄本部門、車間的計件數,要求項目齊全,記錄準確,個人簽字認可。當天計件數必須第二天上午10點前以表格形式進行公布,若有職工發現自己的計件數有錯時,必須在當天內核對清楚。
第二十九條臨工公開
各車間的臨工必須是與本工序工作無關,與整個部門的工作有關的事,才能開具臨工,內部調劑部門工作。臨工單必須寫明工作內容并由所在工序負責人確認。臨工的標準不得高于公司規定的標準。部門任何領導不得隨意抬高標準和不得虛開臨工。所有臨工由部門計件員設統計表,半個月統計一次并上墻公布。
第三十條獎勵和扣款公開
此獎勵指總部工會給員工的獎勵。受獎人員必須有具體的獎勵事跡,如積極參與工會活動的組織、策劃、開展等,領導不得照顧情緒或徇私舞弊而虛發獎金;扣款必須事實清楚有依有據,并給被扣款人書面通知。由部門負責人半個月統計一次并上墻公布。
第三十一條公司發給部門的獎勵補助、工價補差等公開
凡屬此類獎勵補助、工價補差都是有針對性的。部門在分配過程中,必公正分配。不能全部吃大鍋飯,并將分配結果先在班前會上公布,然后再公開上墻公布,嚴禁私分和貪污。
第三十二條勞保用品、崗位津貼公開
各部門按各公司規定的勞保用品發放標準及領導臨時簽批的標準統一領取,統一發放,不得隨意扣留員工勞保。崗位津貼也是如此。任何部門領導不得虛報人員或隱瞞已離廠人員領取勞保、崗位津貼。特別是對于沒有從事應領津貼工種的人員,不得發放津貼。并將每月領勞保、崗位津貼的申報表上墻公布。
第三十三條工資分配公開
計件制工資屬所有計件工資加其它項目工資減各類扣減,財務實際轉入個人帳戶的工資,在每月28日前公布上墻。
第三十四條工價調整公開
各生產車間因產品更新、技術改造等原因,經常會出現工價調整現象,在調整前,首先要考慮合理性以及工藝難易度,并按程序報批。以最終權限領導批準的單價公布于眾,并將本車間所有工序工價上墻公布。
第三十五條離廠員工的計件數以及交驗不合格產品被扣減的計件數公開
所有計件制部門,凡出現在工資結算前離廠的員工,他們的計件數由各部門統計員單獨記錄,包括不合格產品扣減數。每月28日前向職工公布。禁止設假戶頭或記入其它員工戶頭套領工資。
第三十六條員工出勤公開
各計件單位的員工每天上、下午上班時必須設專人考勤,每月28日前向全體員工公布并張貼上墻。職工的出勤與當天的計件數相匹配,不得弄虛作假。
第三十七條集體活動的經費來源、開支公開
舉行集體活動,應當經本車間(部門)總人數10%的職工代表討論決定。并明確資金來源、活動方式、經費支出總額。然后再申報至分管領導和總經理,按程序辦理。在辦理過程中,只限于本部門干部職工和相關上級領導2—3人。活動結束后將整個費用開支情況憑票向職工算帳公布。對活動中剩余物資不得私自分配,必須折價處理,抵減總開支,并以書面形式向公司領導匯報。
第三十八條其他公開
年度經營目標,干部任前公示,干部廉潔承諾等經總部同意可公開的項目。
第三十九條各單位員工要認真監督本車間、本部門“廠務公開”的執行情況。對公開的資料中發現有不正確的地方要及時向部門領導反映,及時糾正。對未公開或未糾正的內容,每一位員工都有權利向本公司總經理、總部公司領導、總部工會主席、董事長反映。各級領導接到員工反映后應盡快組織調查核實,對違紀現象嚴肅處理。
第四十條總部工會、各公司行政人事部門要不定期組織到各單位進行檢查、督促,保證各項民主管理規定落實到位。
第九章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第四十一條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是總部員工參與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總部員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行使民主權力,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各級干部的工作作風進行監督,對有關員工切身利益的各項制度進行討論和修訂,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等。
第四十二條職工代表大會的主要職責和任務
(一)聽取總部行政負責人的工作報告,審議年度生產經營計劃,企業的長遠規劃,重大的生產經營決策,職工隊伍建設等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意見和建議。
(二)討論通過關系到職工切身利益的經濟責任制度、勞動分配制度、獎懲條例、勞動保護措施、人事管理制度等重要規章制度。
(三)評議和監督各級行政領導干部。對他們在工作業績,敬業精神,廉潔自律,正直無私等方面進行評議和監督,必要時也可提出獎懲和任免的建議。
(四)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開展群眾性的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技術攻關活動,開展崗位練兵和技能培訓活動,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
(五)起到總部行政聯系職工的橋梁和紐帶的作用,客觀反映職工的意見和建議,通過各種形式抵制和打擊歪風邪氣,宣傳總部的各項制度和政策,培育具有鮮明特色的企業文化。
第四十三條職工代表的條件和產生
(一)職工代表的條件:
1、思想素質好,有一定的文化素養,在總部工作時間達半年以上,工作主動,大公無私,積極向上。
2、思維能力強,能為企業長遠發展獻計獻策。
3、堅持原則、伸張正義、敢于同不良行為作斗爭。
4、立足本職工作,愛崗敬業、保質保量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5、維護公司利益,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敢于為職工維權說話,排憂解難。
6、遵守勞動紀律,維護各項管理制度,善于反映職工意見。
(二)職工代表的產生
職工代表的名額約為各公司在崗員工的6~10%,職工代表由職工民主選舉產生。
首先由各生產小組按比例提名推選候選人,再由各單位組織全體員工進行無記名投票選舉,得票超過半數以上,在代表名額以內的員工當選為職工代表。公司董事長和集相關領導作為會議列席人員。
(三)職工代表的任期為五年。
第四十四條職工代表大會的召開步驟
(一)職工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年。每五年至少召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遇有重大事項,經行政負責人、工會主席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職工代表提議,可以提前召開大會或召開臨時職工代表大會。
(二)每次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職工代表出席會議。進行選舉和做出決議,必須經全體代表的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三)未當選為代表的中層干部可以作為列席代表參加會議,但不具有選舉權和表決權。
(四)職工代表大會分為預備會議和正式會議。首先由工會主席主持召開預備會議,通過會議的議程和大會主席團。然后由大會主席團主持正式會議,完成會議的各項議程。
(五)大會期間組織各職工代表組征集提案,組織對大會擬通過的文件進行討論,然后召開主席團會議,聽取各職工代表小組的討論意見,經過研究后,在職工代表大會上對一些普遍性的問題給予說明和解答。
第四十五條職工代表大會的主要日常工作
由總部工會承擔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構的職責,由總部工會負責組織職工代表大會后的日常工作,主要如下:
(一)維護職工的利益,督促各單位建立員工工資分配結果公開張榜公布制度,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并監督各單位嚴格執行。提高員工工資分配的透明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二)監督和審議總部和各單位各種獎勵、扣罰的公正性、合理性,做到獎罰分明,以幫助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發現問題由職工代表小組書面向工會委員會反映,經調查核實后予以調整和糾正。
第十章工會工作及操作程序
第四十六條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及企業各類文件制度的宣傳,有關法律法規的學習貫徹,由總部工會根據當期情況提出重點學習的內容通知到各分工會,各分工會協調本公司行政組織宣講實施。
第四十七條了解職工在工作中的困難和疾苦,協調勞動關系,總部工會采取兩種途徑:一是總部工會不定期到各單位或車間了解職工的工作困難,生活疾苦,思想動態,與各分工會或行政、人事部門及有關領導協調解決。二是各分工會和工會小組主動收集,了解本單位或其他單位的上述情況,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分工會匯報,各分工會向總部工會匯報,也可直接匯報給總部工會,總部工會接到匯報后三天內必須開始調查和解決。
第四十八條勞動糾紛或勞動爭議:各分公司出現的勞動糾紛和勞動爭議,首先由爭議人所在單位行政、人事、工會等部門組成勞動爭議協調小組,進行協商解決,對重大爭議或糾紛可請示總部工會參加。
第四十九條工傷職工住院或非因工職工生病住院期間慰問,慰問方式以禮品為主(包括花籃、水果、營養品)標準統一為200元以內。慰問程序是:各分工會有需要慰問的職工,由住院職工所在部門負責人書面申報到分工會,由分工會主席簽字后,報總部工會主席批準后方可進行慰問。參加慰問人員由各單位組織,也可通知總部工會參加。參加慰問人數至少是2人。
第五十條職工的父母、配偶、子女直系親屬死亡的慰問,慰問方式為發放憮恤金600元。慰問程序是:各分工會有需要慰問的職工,由職工所在部門負責人書面申報到分工會,由分工會主席簽字后,報總部工會主席批準后方可進行慰問。副總經理及以上的職工直系親屬死亡由總部工會主席出面組織慰問,其他情況由分工會主席出面組織慰問(特殊情況由總部工會進行安排)。詳見附件《憮恤金申報單》。
第五十一條對困難家庭職工的捐助分為以下幾種
(一)受傷過程沒有進入工傷范圍,由傷者自負醫療費的根據情況酌情考慮捐助。辦理捐助的程序:由受傷者書面申請到分工會主席和所在單位總經理,報總部工會主席簽批意見,再由總部總經理批準。
(二)非因工職工生病住院,被醫生確診為重癥的可以考慮捐助。辦理捐助的程序:由困難職工申請,經所在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后報分工會;再由分工會主席和總經理簽批意見,報總部工會主席簽批意見并確定范圍,再報總部總經理或董事長批準后,返回分工會辦理;捐助方式是倡議全員捐助。
(三)職工突發事件的搶救和安慰:興事發總部內所有員工出現了人身意外事故(車禍、跌打損傷,突發性疾病、火災、水災及其它意外)工會有責任親臨現場進行遇難者的搶救和遇難家屬的安慰,若其中有需要協調和解決的要配合協調和解決。
第五十二條職工技能競賽活動,定為一年進行一次。各分工會,根據本公司的生產經營情況,成立活動領導小組,分工會按照活動小組安排的程序做準備工作(包括場地、材料、參賽人員和輔助人員等)正式競賽時總部工會派人參加。詳見《技能競賽管理辦法》
第五十三條體育和文娛活動
體育和文娛活動一般在春節、五一、中秋、國慶、元旦等節日期間進行,也可臨時開展活動。活動開展一般由總部工會與各行政部、人力資源部等部門聯合組織,也可根據活動內容由工會單獨組織。各分工會和各公司行政部、人力資源部等都是活動的直接主辦單位,在總部對口單位的指導下開展工作。
第五十四條貧困職工困難補助與金秋助學補貼,原則上是每年進行一次。貧困職工困難補助定為每年春節前,金秋助學定為每年8—9月份。辦理程序為:總部工會或人力資源部分別根據總部董事長或總部總經理安排發出通知。各分公司對口部門再根據通知精神具體安排和落實,由職工申請或部門推薦,基層工會討論決定。最后將情況以表格形式上報總部工會,總部工會再組織相關工會干部討論審核并公示,最后將結果報總部總經理和董事長簽批。
第五十五條收集職工合理化建議和意見一般定為每年一次,也可臨時反映意見和建議。詳見《合理化建議管理辦法》
第五十六條其它工作開展按照組織原則至下而上申報,至上而下傳達和安排。
第十一章附則
第五十七條違反本辦法條款的,按照總部獎懲條例進行處罰。
第五十八條本辦法由總部工會負責解釋,從下發之日起施行。
附:《憮恤金申報單》
工會管理制度 5
第一章總則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各級工會組織。
第三條工會會計是各級工會核算、反映、監督工會預算執行和經濟活動的專業會計。工會依法建立獨立的會計核算管理體系,與工會預算管理體制相適應。
第四條縣級以上(含縣級,下同)工會應當設置會計機構,配備專職會計人員。縣級以下工會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專職會計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基層工會,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或者聘請兼職會計。
第五條各級工會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完善崗位責任制度和內部稽核制度。縣級以上工會應當組織指導和檢查下級工會會計工作,負責制定有關實施細則或補充規定;組織工會會計人員培訓,不斷提高政策、業務水平。
第六條工會應當對其自身發生的經濟業務進行會計處理和報告。
第七條工會會計應當以工會的持續運行為前提。
第八條工會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會計報表。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的報告期間(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第九條工會會計應當以貨幣計量,以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
第十條工會會計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以權責發生制為補充。
第十一條工會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支出。其平衡公式為:資產=負債+凈資產。
第十二條會計應當采用借貸記賬法記賬。
第十三條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
第二章一般原則
第十四條工會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符合工會宏觀管理的要求,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滿足本級工會加強財務管理的需要。
第十五條工會會計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如實反映工會財務狀況、各項收支情況及結果,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內容完整。
第十六條工會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使用。
第十七條工會會計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隨意變更,以確保會計信息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八條工會會計應當遵循重要性原則。對于重要的經濟業務,應當單獨反映。
第十九條工會應當及時進行會計處理和報告,不得提前或延后。
第二十條資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除另有規定外,一律不得自行調整賬面價值。
第二十一條凡是指定用途的資金,應按規定的用途專款專用,并單獨反映。
第三章資產
第二十二條資產是工會擁有或控制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投資和固定資產等。
第二十三條流動資產是指預計在一年內(含一年)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主要包括貨幣資金、借出款、應收款項、庫存物品等。
(一)貨幣資金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
貨幣資金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工會應當設置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日逐筆登記。庫存現金的核算應當做到日清月結,其賬面余額必須與庫存數相符;銀行存款的賬面余額應當與銀行對賬單定期核對,如有不符,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工會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算成人民幣金額記賬。
(二)借出款是工會因開展工作或發展工運事業的需要而出借給其他工會或工會所屬單位的款項。
工會應當對借出款嚴格管理,借出每筆款項時均需與借款單位簽訂書面文件,署明用途和還款期限,還款期限通常不應超過三年;對于逾期未還款的借出款,需在年度會計報表附注中說明原因。逾期三年以上、因借款單位原因尚未收回的借出款,報經批準認定確實無法收回或者報經批準認定不再要求借款單位還款的,應及時予以核銷。
(三)應收款項包括應收上級經費、應收下級經費、其他應收款等。
應收上級經費是工會應收未收的上級工會應撥付(或劃轉)工會經費和補助。應收下級經費是本級工會應收下級工會的上繳經費。其他應收款是工會除應收上下級經費以外的其他應收及暫付款項。
應收款項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期末,工會應當分析各項應收款項的可收回性,對于確實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應報經批準認定后及時予以核銷。
(四)庫存物品指工會取得的將在日常活動中耗用的材料、物品及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
器具等。
庫存物品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其實際成本入賬。購入、有償調入的庫存物品以實際支付的價款記賬。無償調撥、接受捐贈的庫存物品以其公允價值或者有關憑據注明的金額(加上相關費用)記賬。
庫存物品在發出(領用或出售等)時,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中選擇一種方法確定發出庫存物品的實際成本,一經選定,不得隨意變更。
工會應當定期對庫存物品進行清查盤點,每年至少全面盤點一次。對于盤盈、盤虧或報廢、毀損的庫存物品,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報經批準認定后及時進行處理。盤盈的庫存物品按照其公允價值入賬,并計入當期收入;盤虧的庫存物品,將其賬面余額計入當期支出。報廢、毀損的庫存物品,先扣除殘料價值、可以收回的保險賠償和責任人賠償等,將凈損失計入當期支出。
第二十四條投資是指工會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工會的相關規定,以貨幣資金、實物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投資按其流動性分為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按其性質分為股權投資、債權投資等。
(一)投資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其實際成本入賬。以貨幣資金方式對外投資,以實際支付的款項記賬。以實物資產方式對外投資,以評估確認或合同、協議確定的價值記賬。
(二)投資期內取得的利息、利潤、紅利等各項投資收益,應當計入當期收入。
(三)處置(出售)投資時,實際取得價款與投資賬面余額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投資收益。
對于因被投資單位破產、被撤銷、注銷、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政府責令關閉等情況造成難以收回的未處置不良投資,報經批準認定后應當及時核銷。
第二十五條固定資產是指工會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及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
(一)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為固定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按固定資產管理。
(二)固定資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其實際成本入賬。
購入、有償調入的固定資產,以實際支付的買價、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費、裝卸費及相關稅費等記賬。
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以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必要支出記賬。
無償調入、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以其公允價值或者有關憑據注明的金額(加上相關費用)記賬。
對固定資產進行改建、擴建,其凈增值部分,應當計入固定資產價值。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支出。
(三)處置(出售)固定資產時,沖減其賬面余額并相應減少固定基金,處置中取得的變價收入扣除處置費用后的凈收入(或損失)計入當期收入(或支出)。
(四)工會應當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每年至少全面盤點一次。對于盤盈、盤虧或報廢、毀損的固定資產,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報經批準認定后及時進行處理。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其公允價值入賬,并相應增加固定基金;盤虧的固定資產,沖減其賬面余額并相應減少固定基金。報廢、毀損的固定資產,沖減其賬面余額并相應減少固定基金,清理中取得的變價收入扣除清理費用后的凈收入(或損失)計入當期收入(或支出)。
第四章負債
第二十六條負債是指工會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以資產償付的債務。包括借入款、應付個人收入、應付款項等。
第二十七條借入款指工會借入的款項。
第二十八條應付個人收入包括應付工資(離退休費)、應付地方(部門)津貼補貼、應付其他個人收入。
(一)應付工資(離退休費)指應付未付給本單位職工的工資及離退休費。其中,工資指按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給在職人員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年終一次性獎金以及經國務院或人事部、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津貼補貼等。離退休費指按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給離退休人員的離休、退休費及經國務院或人事部、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津貼補貼。
(二)應付地方(部門)津貼補貼指應付未付給本單位職工的地方(部門)津貼補貼。其中,地方(部門)津貼補貼指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出臺的津貼補貼。
(三)應付其他個人收入指應付未付給本單位職工的其他個人收入。其中,其他個人收入指按國家規定發給個人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誤餐費、夜餐費,出差人員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出國人員伙食費、公雜費、個人國外零用費,發放給個人的一次性獎勵等。
第二十九條應付款項包括應付上級經費、應付下級經費、其他應付款。
(一)應付上級經費指本級工會按規定應上繳的工會經費及建會籌備金。
(二)應付下級經費指本級工會應付下級工會的各項補助以及應轉撥下級工會的工會經費和建會籌備金。
(三)其他應付款指除應付上下級經費之外的其他應付及暫存款項。
第三十條各項負債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
第五章凈資產
第三十一條凈資產是指工會的'資產減去負債后的余額。包括固定基金、在建工程占用資金、投資基金、專用基金、后備金、結余。
第三十二條固定基金指工會固定資產占用的基金。固定基金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
在建工程占用資金指工會在建工程完工前累計占用的資金。在建工程占用資金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記賬,
待工程完工后轉入固定基金。
第三十三條投資基金指工會對外投資占用的基金。投資基金應當按照實際發生數額入賬。
第三十四條專用基金指工會按規定依法提取和使用的有專門用途的基金。包括增收留成基金、財務專用基金、工會干部權益保障金。
提取專用基金時,按照實際提取金額計入當期支出;使用專用基金時,按照實際支出金額沖減專用基金余額;專用基金未使用的余額,可滾存下一年度使用。
第三十五條后備金指縣級以上工會按規定依法提取的特殊情況下使用的儲備金。
提取后備金時,按照實際提取金額沖減結余;使用后備金時,按照實際支出金額沖減后備金余額;后備金未使用的余額,可滾存下一年度使用。
第三十六條結余指工會各項收入與支出相抵后滾存的累計余額。
第六章收入
第三十七條收入是指工會根據《工會法》以及有關政策規定開展業務活動所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收入按照來源分為會費收入、撥繳經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政府補助收入、行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投資收益、其他收入。
(一)會費收入指工會會員依照規定向工會組織繳納的會費。
(二)撥繳經費收入指基層單位行政撥繳、下級工會按規定上繳及上級工會按規定轉撥的工會經費中歸屬于本級工會的經費及建會籌備金。
(三)上級補助收入指本級工會收到的上級工會補助的款項。包括回撥補助、專項補助、超收補助、幫扶補助、送溫暖補助、救災補助、其他補助。
(四)政府補助收入指各級人民政府按照《工會法》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工會的補助款項。
(五)行政補助收入指工會取得的所在單位行政方面按照《工會法》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工會的補助款項。
(六)事業收入指獨立核算的工會附屬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和非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各項事業收入。
(七)投資收益指工會對外投資發生的損益。
(八)其他收入指工會除會費收入、撥繳經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政府補助收入、行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投資收益之外的各項收入。
第三十八條各項收入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
第七章支出
第三十九條支出是指工會為開展各項工作和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及損失。支出按照功能分為職工活動支出、維權支出、業務支出、行政支出、資本性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事業支出、其他支出。
(一)職工活動支出指工會為會員及其他職工開展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發生的支出。
(二)維權支出指工會直接用于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
(三)業務支出指工會培訓工會干部、加強自身建設及開展業務工作發生的各項支出。
(四)行政支出指工會為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發生的各項日常支出。
(五)資本性支出指工會從事建設工程、設備工具購置、大型修繕和信息網絡購建而發生的實際支出。
(六)補助下級支出指工會為解決下級工會經費不足或根據有關規定給予下級工會的各類補助款項。
(七)事業支出指工會對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補助和非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各項支出。
(八)其他支出指各級工會除職工活動支出、維權支出、業務支出、行政支出、資本性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事業支出以外的各項支出。
第四十條各項支出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
第八章會計報表
第四十一條工會會計報表是反映各級工會財務狀況、業務活動和預算執行結果的書面文件。工會會計報表是各級工會領導、上級工會及其他會計報表使用者了解情況,掌握政策,指導工作的重要資料。
第四十二條工會會計報表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和附注。
(一)資產負債表,是反映工會某一會計期末全部資產、負債和凈資產情況的報表。
(二)收入支出表,是反映工會某一會計期間全部收入、支出及結余情況的報表。
(三)附注。附注應分析說明工會預算執行情況以及工會在籌集、分配、使用、管理經費過程中的成績和問題,分析影響預算執行的原因,經費收支變動趨勢,提出改進措施、意見和建議。
第四十三條工會會計報表分為年度會計報表和中期會計報表。以短于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的期間(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編制的會計報表稱為中期會計報表。年度會計報表是以整個會計年度為基礎編制的會計報表。
第四十四條工會要負責對所屬單位會計報表和下級工會報送的年報進行審核、核批和匯總工作,定期向本級工會領導和上級工會報告本級工會預算執行情況。
第四十五條會計報表要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做到數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會計報表必須經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負責人審閱簽章并加蓋審查公章后上報。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工會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管理會計檔案等,應當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本制度從20xx年1月1日起實施。
工會管理制度 6
為加強工會財務管理,充分發揮工會財務在履行工會基本職責中的應有作用,特擬定本制度。
第一條預算制度
1、工會預算要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根據上級工會財務的規定,每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前編制下年的經費預算。
2、編制預算前,工會委員會必須估算全年可能的收入,在廣泛聽取群眾和公司各部門意見的基礎上,由工會主席召集有關人員,討論研究開支項目與金額,然后編制預算草案,提交經費審查員審查,同意后報送上級工會審批。
第二條決算制度
1、根據上級工會財務部門的規定,每年一月十五日前編制上年度決算。
2、編制決算時,須將上年賬目結清,做到收支平衡,方可編制決算草案,然后交經費審查員審查,同意后準時報上級工會批復。
第三條經審費審查制度
1、工會經費審查員應代表會員群眾,認真對工會各項經費的收支和財產管理進行審查監督,工會每年的預、決算報表連同賬冊憑證以及有關資料,都應主動接受經費審查員審查。
2、工會對經費審查員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要認真進行研究,使工會經費使用更加合理、規范。工會委員會委員應將上級工會規定的各項要求和制度,以及經費開支范圍和標準等項經費審查員報告,以更好地發揮經費審查員的`檢查監督作用。
第四條工會經費使用和報銷制度
工會經費使用實行工會主席審批制。工會主席因公外出或其他原因不在時,由工會委員會委員代為審批,主席回來時予以及時匯報,便于全面了解經費使用情況,并按年度預算組織收支。
1、使用工會經費必須事先提出請款報告,經工會主席同意方可辦理支款手續。
2、工會經費的報銷,必須在費用發生后一周內報賬。如有特殊情況,原始憑證不能超過一個月,過月者拒絕報銷。
3、在辦理報銷時,必須要有正式單據,載明所購商品明細項目,在單據后面幾號具體用途、經辦人員、工會主席的簽字方可報銷。
4、物品采購、驗收、發放制度。
(1)工會物資大采購,必須按年度預算指標控制,事先編制開展某項活動所需費用計劃,報請領導批準,方可組織落實。
(2)凡工會購買大宗物品,需征得工會主席意見后,再委派相關人員按照陽光采購的方式,按質定價、按量計劃進行采購。發貨票必須有經辦人、驗收人、審批人簽字,方可辦理報銷手續。
(3)凡工會各種獎品的發放,由具體工作人員制定發放表一式兩份,經工會主席批準后方可進行。不經工會主席批準,不得隨意發放各種獎品及紀念品。
(4)獎品發放后,應將獎品發放表簽字蓋章,手續齊全后,本人留存一份,交會計入帳一份。剩余獎品應辦理移交手續,歸工會內勤人員統一管理,另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五條定期公布制度
1、工會經費的收支情況(收支賬目),每年在工會會員大會上公布一次,廣泛聽取會員群眾的意見,接受群眾的監督。
2、召開工會會員大會時,由工會主席向大會作工會財務收支報告或預決算執行情況報告,使會員群眾了解工會財務情況,聽取意見和反映,以促進工作。
工會管理制度 7
一、認真執行全國總工會、省總工會及國家有關現金管理的政策法規。
二、根據會計編制的.記賬憑證辦理現金收支和銀行業務結算。
三、按銀行有關規定提取庫存現金用于日常開支,收取現金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
四、及時準確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五、加強現金貨幣資金管理,對現金做到日清月結,并定期與不定期對現金進行盤點,及時查找原因和處理,做到賬賬、賬實相符。
六、加強銀行存款貨幣資金管理,定期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對未達賬項及時查明原因并及時處理。
七、負責保管好工會財務在銀行購買的各類支票、票據、工會財務部分印簽。
八、配合會計檢查指導基層工會會費收繳工作。九、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工會管理制度 8
為保證有限公司工會經費的合理運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工會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一、本制度試用范圍:有限公司工會及各分工會。
二、工會財務工作實行工會委員會領導的工會主席負責制度統籌資金、配置資源、管理經費的使用。確保工會經費合理、安全、有效運作,保障工會各項工作的展開。
三、工會財務管理原則:堅持手續完備原則;堅持量入為出、略有結余、勤儉節約的原則。
四、工會經費在職工福利、職工文體活動、職工教育、文化宣傳、工會建設等范圍內使用。
第二章預、決算管理制度
一、按照《工會預算管理辦法》編制工會預算、決算和組織預決算執行。
二、工會預算編制原則: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真實合法,精細高效。
三、依法取得的各項收入應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四、本年度無重大支出項目,不得編制赤字預算。期末滾存經費結余不得出現赤字。
五、要認真執行上級工會批準的預算。一切開支均在經批準的預算內
執行。調整或者追加預算,要嚴格履行規定的程序。
六、預算支出的編制要遵循勤儉節約的原則,要把資金使用的重點安排在維護職工權益,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方面。
七、加強預算支出管理,嚴格執行預算和財務制度,不得擅自擴大經費支出范圍,提高開支標準,不得以領代報,不得擅自改變預算資金用途。
八、年度預算、決算草案,由工會財務部門編制,經工會委員會(或者會)討論通過,并經本級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后,報上一級工會審批或備案。
第三章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一、庫存現金管理
1.辦理有關現金收支業務時,應嚴格遵守《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2.應按照開戶銀行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提取和保留現金,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
3.庫存現金要專柜存放,不得與個人款項混雜,不得“坐支”現金或者白條抵庫。
4.現金收入必須開具發票或收據,并當日入賬,及時送存銀行,不得將現金收入以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不得用不符合財務制度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不得利用賬戶替其他單位或個人套取現金;嚴禁將款項擅自挪用或借給個人;禁止設立“小金庫”或賬外賬。
5.現金付款的原始憑證必須是合法憑證,付款內容真實,數字準確,不得涂改。
6.提取現金,應注明用途,并由會計機構負責人簽字蓋章。借出款項,必須執行嚴格的審批程序,且用途合法、手續完備。
二、銀行存款管理
1.按照《工會法》和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規范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的有關規定,開立獨立銀行賬戶,實行工會經費獨立核算。
2.加強銀行賬戶管理,銀行賬戶的賬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
3.除了在規定范圍內直接使用現金結算外,其他收付業務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結算。要嚴格按照國家《支付結算辦法》規定辦理銀行業務。
4.加強銀行預留印鑒管理。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5.定期核對銀行賬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使銀行存款余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相符。
第四章票據管理制度
一、銀行票據管理
1.嚴格按照《票據法》、《票據管理實施辦法》的規定,管理使用銀行票據。
2.建立銀行票據管理制度,明確銀行票據購買、保管、領用、背書轉讓、注銷等環節的職責權限和程序,并設登記薄進行記錄。
3.票據上的記載事項應當真實,不得偽造、變造。
4不得簽發空頭支票或遠期支票,不得將支票交給領用單位代為簽發。
5.蓋有印鑒的空白票據丟失,要立即向銀行掛失,并登報聲明作廢。
二、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管理
1.嚴格按照《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管理使用專用收據。
2.按照專用收據號段順序使用專用收據,安規定填寫手寫和打印專用收據。
3.不得轉讓、出借、代開、買賣、銷毀、涂改專用收據,不得將專用收據與其他財政票據、稅務票據互相串用。
4.應當妥善保管開具的專用收據存根,收據存根保存期限一般為5年。
第五章財務支出審批制度
一、堅持工會主席“一支筆”審批制度,建立嚴格的經費開支程序和授權批準制度,明確授權批準的范圍、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做到申請、經辦、審核、簽批等經費開支手續完備,原始憑證合法有效,相關附件齊全。
二、重大資金支出實行集體決策和審批,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三、會計人員必須認真履行《會計法》規定的監督職責,一切經費開支必須經過會計人員審核,對于原始憑證不合法、內容不完整、手續不齊全、數字不清楚的,會計人員有權拒絕報銷。
四、出納付款時要進行符合把關。主要復核報銷憑證所附單據是否齊全、合規,各項簽字、審批手續是否完備。
五、各種支出報銷憑證要合規。
(1)原始憑證要求內容完整,不得有涂改、刮擦等現象;
(2)購買物品或接受勞務必須取得正式發票。
(3)報銷附件要齊全。如會議支出要附會議參加人員名單,汽車維修要附維修清單等。
第六章專項資金管理制度
專項資金主要包括困難職工幫扶資金、困難勞模救助金、送溫暖資金、增收留成基金、財務專用基金、經審專用經費以及其他有關指定用途的專項資金。
一、按照全總、省總有關規范專項資金的`文件要求管理使用各項專項資金,做到專款專用。
二、要建立各項專項資金管理制度;專項資金的使用必須實行嚴格的審批程序。
三、幫扶資金及其他各類專項資金應根據資金來源和有關規定管理使用。
四、縣以上工會增收留成基金、財務專用基金以及經審專用經費按照全總管理辦法的規定比例提取,不得變更提取比例。
第七章財產管理制度
一、財產管理范圍
1.固定資產: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按固定資產管理。
2.低值易耗品:單位價值在固定資產起點以下,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或單位價值在固定資產起點以上,耐用時間一年以下的財產為低值易耗品。
二、財產購置管理
1.購置財產要按照批準的年度預算執行。
2.固定資產的購置要有兩人以上經辦。
3.要建立完善資產登記、入庫、領用、處置、清查盤點等日常管理制度。
三、財產賬務處理
1.資產管理部門對驗收入庫及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須建立《工會固定資產卡片》,并計入《工會固定資產明細賬》,按物登卡、憑卡記賬。
2.財務部門按照《工會會計制度》規定,進行具體賬務處理。
3.工會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但為了使各級工會及時掌握固定資產的變化情況,及時處置已超過使用年限的固定資產,根據《工會會計制度》規定,可以設置專門的輔助賬記錄各項固定資產的原值、購入時間、預計使用年限、應計提折舊、固定資產凈值等。
4.資產管理部門要設立低值易耗品備查薄,對購入的低值易耗品登記備查。
四、財產使用管理
1.明確專人負責財產管理,任何人不得隨意侵占、挪用本單位財產。
2.領取使用財產須辦理領用登記手續。
3.財產內部調撥、變賣、報廢、贈送等必須履行嚴格的報批手續。
4.財產使用部門要愛護公共財物,做好財產保管和養護工作,對因管理不善或失職而造成的財產丟失或損壞應賠償責任。
5.職工調動工作或退休,應先到財產管理部門辦理財產清交手續。
五、財產清查工作
1.定期對財產物品進行清理核查。核對固定資產明細賬、固定資產輔
助賬、低值易耗品明細賬、財產實務明細表,財產物品做到賬表相符、帳實相符、帳帳相符。
2.根據財產清查情況,編制《財產清查盤點盈虧情況表》,報上級工會批準后進行處理。
第八章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一、會計崗位職責
1.熟悉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掌握工會業務管理的有關知識,根據本單位實際制定各項財會規章制度,并組織貫徹執行。按照《工會會計制度》設置會計科目和會計賬簿。
2.按照規定設置現金日記賬,收付現金須及時逐筆登記,做到賬款相符;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管理規定,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不得“坐支”現金,不得以“白條抵庫”,不得挪用和私借現金。
3.按規定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做好銀行存款、取款和結算工作,并及時逐筆登記;銀行存款賬面余額應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相符,有未達賬項的,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4.現金、有價證劵及出納經管的有關印鑒、支票、原始憑證等應使用專用保險柜保管,不得隨意存放。
5.嚴把“收支關”。對原始憑證要認真復核,檢查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領導審批等報銷手續是否齊全。現金收付應在原始憑證上加蓋“現金收訖”或“現金付訖”印章。
第九章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一、會計檔案主要主要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會計報告、報
表及其他會計核算資料。
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和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的規定對會計檔案進行歸檔、保管、查閱和銷毀。
二、會計檔案應當由會計機構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會計憑證一般每月裝訂一次,會計報表按季或按年裝訂。
三、會計檔案由會計機構負責保管,保管期滿按規定移交給單位檔案管理部門統一保管。移交時,要編制移交清冊,辦理移交手續。
四、要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保管期限保管會計檔案,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和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分別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類。
五、會計檔案保管期滿,由單位檔案管理部門會同財務部門提出銷毀意見,編造會計檔案銷毀清冊(若有未了結的債權人的原始憑證,應單獨抽出,另外立卷),經單位領導批準后,由檔案部門和財務部門共同派員監銷。
第十章會計工作移交管理制度
一、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離職。
二、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劵、支票薄、發票及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從事會計電算化工作的移交人員還應當列明會計軟件及密碼、會計軟件數據磁盤(或優盤等)及有關資料等內容。
三、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一般會計人員
交接,由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負責監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交接,由單位領導負責監交,必要時可由上級主管部門派人會同監交。
四、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要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者蓋章,并應在移交清冊上注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發和監交人員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
五、移交清冊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工會管理制度 9
全心全意依靠教職工是學校深化教學改革的基礎。為了調動廣大教職工積極性與創造性,增加教職工凝聚力與向心力,搞好民主管理,工會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定期召開教代會,聽取校長工作報告,審議學校重大工作、改革措施、規章制度,討論通過教職工生活福利等方案。
二、教代會閉幕之后,對大會作出決定、決議,工會委員會必須認真貫徹執行。
三、為了保證校長負責制順利推行,每學期發動教職工對學校重大工作考核方案等有關問題獻計獻策活動,鼓勵教職工對學校工作參政議政。
四、組織教代會代表視察學校,檢查學校辦學、教學等情況。
五、每月召開工會委員會小組長會議,學習、討論工會條例,民主管理資料,分析實施學校民主管理。
六、落實教代會代表,深入到年級組、教研組、辦公室,及時反映教職工的建議,溝通學校干群關系。
工會管理制度 10
為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做到“用得合理,員工滿意”,更好地為員工群眾服務,按照工會會計制度和上級工會的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工會會計制度》及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工會經費使用管理原則
1、經費獨立管理原則。根據年初公司工會審定的預算,合理使用各項經費。
(1)經費報銷時應填寫清楚,由工會主席審批后方可報銷。(2)購買一次性低值易耗品發票應注明金額,由經辦人、驗收人、工會主席審核簽名。(3)商家出具的發票合法,內容完整。
2、堅持預、決算管理原則。一切經費均應納入預算,做到年初有預算,年終有結算。
3、堅持遵紀守法原則。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政策、規定和開支范圍、標準,認真執行工會財務制度,遵守財務紀律。
4、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工會經費支出應重點用于維護員工權益,開展員工教育和員工群眾性活動等。
5、堅持勤儉節約原則。要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節約開支,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1-
6、堅持為員工服務原則。工會經費不得用于非工會活動的開支。
7、堅持民主管理原則。每年一次接受同級經審委的審查。定期公布賬目,向“職代會”報告經費使用情況,接受代表和會員監督。
二、工會經費開支范圍
1、員工活動費。用于組織員工開展集體活動。如旅游活動、聯歡會及其他集體活動的費用等;用于開展教育、文娛、體育、宣傳活動等方面的'開支。
(1)員工教育:用于工會舉辦的員工教育、業余文化、技術、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學、消耗用品;員工教育所需資料、酬金;工會舉辦各種知識競賽、培訓等。
(2)文體活動:用于工會舉辦員工業余文藝體育活動、節日聯歡、文藝創作、美術書法、攝影、展覽等;文體活動所需設備、器材、用品購置費及維修;文體匯演、比賽獎勵;以及按規定開支的餐費等。
(3)宣傳活動:用于工會組織政治、法律、政策、科技、講座、報告會的酬金;工會組織技術交流、員工讀書活動以及舉辦展覽、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節日工會組織活動的宣傳費;工會為基層工會配發的圖書費等。
2、工會業務費。用于履行工會職能、加強自身建設和開展業務工作等方面的費用。如:工會干部培訓所需教材、費用等;評選、表彰優秀工會干部、工會積極分子;“巾幗建功”優秀女工;文明員工、文明家庭等獎勵;建家活動費用;維護員工合法權益開展的法律咨詢服務、勞動爭議協調等各項工作活動的費用;慰問困難員工的費用;辦公費、差旅費等費用。
三、工會會員會費收入、經費上繳規定
1、會費收入。根據會員崗位工資標準0.5%交納會費,各單位工會足額上繳至公司工會財務,所繳會員會費由各單位工會自行開展活動,公司工會憑發票報銷。
2、經費上繳。各單位按工資總額2%計提工會經費,及時上繳公司工會。
四、專用基金使用管理
困難補助費。根據公司工會《員工住院、困難補助實施辦法》的要求,按照審批程序給予補助。慰問傷、病員工,必須做到專款專用,不能作為其他開支。
五、固定資產管理
1、工會的固定資產實行專人管理。
2、建立固定資產臺帳。
六、附則
1、本制度的解釋權屬于xx有限公司工會辦公室。
2、本制度之下發之日起執行。
工會管理制度 11
一、貫徹執行《會計法》、〈工會法〉及財政部的各項財務政策、法規和制度。
二、建立健全工會財務規章制度、會計核算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
三、根據各項財務制度的規定,嚴格審核各類原始憑證,經審核無誤后,填制記帳憑證。記帳憑證的填制要完整、數字準確、情況真實、帳目清楚,內容摘要文字要求簡潔、清楚。
四、嚴格遵守財經紀律,保證憑證、帳薄報表、核算資料的真實性及所有資料準確性,堅持各項資金、財產增減變動及財務收支的合法性。
五、做好全年的`預算、決算報表,進行會計分析和事業收支效益,促進管理和增收節支。
六、全面、準確、完整、真實的反映各方面的會計資料,及時地為領導決策提供準確可靠的會計信息。
七、積極搞好工會的各項工作,完成工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工會管理制度 12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我校工會會員會籍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不斷健全工會組織,充分發揮工會組織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全國總工會組織部《關于工會會員資格和會籍處理問題的幾點意見》的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我校在職教職工,承認《中國工會章程》,均可申請加入工會組織,成為我校工會會員。與我校簽定勞動合同一年以上的人員,經本人申請,部門工會同意,校工會審批,可參照會員管理。
第三條教職工入會程序
(一)本人自愿提出申請,并填寫入會申請書;
(二)本人所在工會小組討論通過后,填寫《工會會員登記表》報所在部門工會;
(三)部門工會研究并報校工會批準后,成為我校工會會員,填發會員證。
第四條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校工會和部門工會的工作進行批評和監督;
(三)對學院工作提出建議,要求工會組織向有關方面如實反映;
(四)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求工會組織給予維護;
(五)享受工會舉辦的各類教育、文體等活動,享受工會給予的各種福利和獎勵;
(六)在工會會議上,參加關于工會工作和教職工關注問題的討論。
第五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學習政治、經濟、文化、科學技術知識,學習工會基本知識;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社會公德,積極參加民主管理;
(三)遵守職業道德,執行勞動紀律,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四)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關系,向危害國家、社會、學院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五)維護學院的團結,搞好互助互濟,積極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六)遵守工會章程,執行工會決議,參加工會活動,按月交納會費。
第六條會員有退會自由。會員退會,由本人向所在工會小組提出書面申請,經部門工會研究后,報校工會批準。會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交納會費,不參加工會組織的生活和活動,經教育仍不改正,視為自動退會。會員退會后,不再享受會員的一切待遇。
第七條會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取消會籍: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校紀校規,嚴重犯罪受到刑事處分并被中止政治權利;
(二)違反工會章程,不執行工會決議;
(三)受到行政開除處分。
取消會員會籍,須經工會小組討論并提出意見,部門工會研究后,報校工會批準備案,并自宣布之日起中止其會員資格。
第八條會員轉會
(一)凡新調入我校教職員工,在所屬部門工會辦理申請入會手續或憑“會員關系介紹信”辦理登記手續;
(二)調(轉)入學院的.會員,要建立新的會員檔案,并將原檔案及轉會介紹信、會費交納情況一并裝入會員新檔案,納入校工會會員管理程序;
(三)會員調離學院時,由校工會開據會員轉會證明;
(四)會員在學院內部調動,由新工作單位部門工會報校工會,不需要再辦理申請手續;
(五)聘期已滿的合同人員,會員資格自動終止;
(六)轉入或轉出會員資料的變更,都要在會員檔案中給予變更記載。
第九條會費交納
(一)交納對象:全體在職工會會員;
(二)交納標準:根據全國總工會規定,工會會員交納會費的標準為:本人月工資收入的0.5%(包括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兩項),每月交費額度計算到角。
第十條會員活動管理
(一)校工會應組織會員積極投入學院中心和重點工作,開展健康向上、形式多樣的學習教育活動和文體活動;
(二)工會會員的日常學習教育活動和文體活動,以部門工會或工會小組為單位進行,由部門工會主席或工會小組長負責;
(三)會員可根據個人興趣愛好,參加校工會和部門工會指導開展的各類文體社團活動。
第十一條會籍管理
會員會籍主要包括《入會申請書》、《工會會員登記表》、會員證、會籍變更等會員檔案材料,校工會和各部門工會應有專人負責管理。
第十二條其它未涉及事宜,遵照中華全國總工會相關會員會籍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本管理辦法由xx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工會委員會負責解釋。
工會管理制度 13
一、會議制度
1.工會會員大會
會議由工會主席或副主席主持,全體會員參加,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內容:通報工會工作報告、年度經費收支情況
2.工會委員會會議
會議由工會主席或副主席主持,全體委員參加,每年不少于四次。會議內容:學習有關文件精神,傳達上級工會組織或本級黨委有關指示精神,研究近期工會工作或貫徹上級精神的具體措施,聽取各委員工作匯報,布置下階段有關工作,分析會員提出的意見和建議。
二、走訪慰問制度
嚴格按照《四川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辦法》(川工發〔x〕6號)執行。
三、經費開支審批制度
經費開支實行工會主席審批制度。凡有重大經費開支,如節假日會員福利、全體文化活動等,由工會委員會集體研究決定,并報街道黨工委批準。
四、民主管理和監督制度
工會積極參與機關內部事務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程序:工會小組收集合理的.意見和建議,向工會委員會報告。工會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分析研究、形成意見,需報街道黨工委反映的,及時形成情況報告上報,形成研究結果及時向會員傳達。
五、文體活動制度
積極組織開展各類文化體育活動,豐富干部職工的文化生活,促進干部職工的身心健康和團結協作。
六、總結報告制度
工作總結每年一次,年終進行。向工會委員會通報全年工作總結及下一年度工作計劃。
工會管理制度 14
為了深入貫徹實施《工會法》,切實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認真履行工會的“四項”職能,進一步做好工會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工會的決定。
2、組織職工依法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和其他形式,參加企業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決議的'執行。
3、幫助和指導職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定額、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與企業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并監督集體合同的履行。調解勞動爭議。
4、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技術攻關、技術協作、發明創造、崗位練兵、技術比賽等群眾性經濟技術創新活動。
5、組織培養、評選、表彰勞動模范,負責做好勞動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
6、對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組織職工學習文化,科學和業務知識,提高職工素質。辦好職工文化、教育、體育事業,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
7、協助和督促企業做好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生和保險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監督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參與勞動安全衛生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公司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做好困難職工幫扶救助工作,為職工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
8、維護女職工的特殊利益。
9、加強組織建設,健全民主生活,做好會員會籍管理工作。
10、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資產。
工會管理制度 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改進企業工會工作,發揮企業工會作用,根據《工會法》、《勞動法》和《中國工會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企業工會是中華全國總工會的基層組織,是工會的重要組織基礎和工作基礎,是企業工會會員和職工合法權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
第三條企業工會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科學發展觀,堅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根本指導方針,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發展道路,落實“組織起來、切實維權”的工作方針,團結和動員職工為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作貢獻。
第四條企業工會貫徹促進企業發展、維護職工權益的工作原則,協調企業勞動關系,推動建設和諧企業。
第五條企業工會在本企業黨組織和上級工會的領導下,依照法律和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密切聯系職工群眾,關心職工群眾生產生活,熱忱為職工群眾服務,努力建設成為組織健全、維權到位、工作活躍、作用明顯、職工信賴的職工之家。
第二章 企業工會組織
第六條企業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加入工會,維護職工參加工會的權利。
第七條會員二十五人以上的企業建立工會委員會;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單獨建立工會委員會,也可以由兩個以上企業的會員按地域或行業聯合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同時按有關規定建立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工會女職工委員會。
企業工會具備法人條件的,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工會主席是法定代表人。企業工會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撤銷或將工會工作機構合并、歸屬到其他部門。
企業改制須同時建立健全工會組織。
第八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是企業工會的權力機關,每年召開一至兩次會議。經企業工會委員會或三分之一以上會員提議可臨時召開會議。
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由會員民主選舉產生,會員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與企業本屆工會委員會相同,可連選連任。
會員在一百人以下的企業工會應召開會員大會。
第九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
(一)審議和批準工會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審議和批準工會委員會的經費收支情況報告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三)選舉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
(四)聽取工會主席、副主席的述職報告,并進行民主評議。
(五)撤換或者罷免其所選舉的代表或者工會委員會組成人員。
(六)討論決定工會工作其他重大問題。
第十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與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須分別行使職權,不得相互替代。
第十一條企業工會委員會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差額選舉產生,選舉結果報上一級工會批準,每屆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大型企業工會經上級工會批準,可設立常務委員會,負責工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其下屬單位可建立工會委員會。
第十二條企業工會委員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接受會員監督。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負責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企業工會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相關工作機構或專門工作委員會、工作小組。
工會專職工作人員一般按不低于企業職工人數的千分之三配備,具體人數由上級工會、企業工會與企業行政協商確定。
根據工作需要和經費許可,工會可從社會聘用工會工作人員,建立專兼職相結合的干部隊伍。
第十四條企業工會委員會實行民主集中制,重要問題須經集體討論作出決定。
第十五條企業工會委員(常委)會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討論或決定以下問題:
(一)貫徹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和黨組織、上級工會有關決定、工作部署的措施。
(二)提交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工作報告和向黨組織、上級工會的重要請示、報告。
(三)工會工作計劃和總結。
(四)向企業提出涉及企業發展和職工權益重大問題的建議。
(五)工會經費預算執行情況及重大財務支出。
(六)由工會委員會討論和決定的其他問題。
第十六條企業生產車間、班組建立工會分會、工會小組,會員民主選舉工會主席、工會小組長,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第十七條建立工會積極分子隊伍,發揮工會積極分子作用。
第三章 基本任務和活動方式
第十八條企業工會的基本任務: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工會的決定。
(二)組織職工依法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和其他形式,參加企業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決議的執行。
(三)幫助和指導職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定額、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與企業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并監督集體合同的履行。調解勞動爭議。
(四)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技術攻關、技術協作、發明創造、崗位練兵、技術比賽等群眾性經濟技術創新活動。
(五)組織培養、評選、表彰勞動模范,負責做好勞動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對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組織職工學習文化、科學和業務知識,提高職工素質。辦好職工文化、教育、體育事業,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
(七)協助和督促企業做好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生和保險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監督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參與勞動安全衛生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企業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做好困難職工幫扶救助工作,為職工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
(八)維護女職工的特殊利益。
(九)加強組織建設,健全民主生活,做好會員會籍管理工作。
(十)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資產和工會企(事)業。
第十九條堅持群眾化、民主化,實行會務公開。凡涉及會員群眾利益的重要事項,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工作計劃、重大活動、經費收支等情況接受會員監督。
第二十條按照會員和職工群眾的意愿,依靠會員和職工群眾,開展形式多樣的工會活動。
第二十一條工會召開會議或者組織職工活動,需要占用生產時間的,應當事先征得企業的同意。企業行政應積極支持工會開展活動。
工會非專職委員占用生產或工作時間參加會議或者從事工會工作,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工資照發,其他待遇不受影響。
第二十二條開展建設職工之家活動,建立會員評議建家工作制度,增強工會凝聚力,提高工會工作水平。
推動企業關愛職工,引導職工熱愛企業,創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
第四章 工會主席
第二十三條職工二百人以上的企業工會依法配備專職工會主席。由同級黨組織負責人擔任工會主席的,應配備專職工會副主席。
第二十四條國有、集體及其控股企業工會主席候選人,應由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工會在充分聽取會員意見的基礎上協商提名。工會主席按企業黨政同級副職級條件配備,是共產黨員的應進入同級黨組織領導班子。專職工會副主席按不低于企業中層正職配備。
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工會主席候選人,由會員民主推薦,報上一級工會同意提名;也可以由上級工會推薦產生。已建黨組織的企業工會主席候選人須經黨組織審核。工會主席享受企業行政副職待遇。
企業行政負責人、合伙人及其近親屬不得作為本企業工會委員會成員的人選。
第二十五條工會主席、副主席可以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直接選舉產生,也可以由企業工會委員會選舉產生。工會主席出現空缺,須按民主程序及時進行補選。
第二十六條工會主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政治立場堅定,熱愛工會工作。
(二)具有與履行職責相應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管理知識。
(三)作風民主,密切聯系群眾,熱心為會員和職工服務。
(四)有較強的協調勞動關系和組織活動能力。
第二十七條企業工會主席的職權:
(一)負責召集工會委員會會議,主持工會日常工作。
(二)參加企業涉及職工切身利益和有關生產經營重大問題的會議,反映職工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工會的意見。
(三)以職工方首席代表的身份,代表和組織職工與企業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
(四)代表和組織職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
(五)代表和組織職工依法監督企業執行勞動安全衛生等法律法規,要求糾正侵犯職工和工會合法權益的行為。
(六)擔任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主持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工作。
(七)向上級工會報告重要信息。
(八)負責管理工會資產和經費。
第二十八條按照法律規定,企業工會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滿時,不得隨意調動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調動時,應征得本級工會委員會和上一級工會的同意。
罷免工會主席、副主席必須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非經會員大會全體會員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全體代表無記名投票過半數通過,不得罷免。
工會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延長期限相當于其任職期間;非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任期期滿。任職期間個人嚴重過失或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除外。
第二十九條新任企業工會主席、副主席,應在一年內參加上級工會舉辦的上崗資格或業務培訓。
第五章 工作機制和制度
第三十條幫助和指導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代表職工與企業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文本的主要內容和條件,為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提供法律、技術等方面的咨詢和服務。監督企業與所有職工簽訂勞動合同。
工會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規定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的.,應提出意見并要求企業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工會應對企業經濟性裁員事先提出同意或否決的意見。
監督企業和引導職工嚴格履行勞動合同,依法督促企業糾正違反勞動合同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依法與企業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并可就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特殊權益保護等簽訂專項集體合同。
工會應將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定額、保險福利、勞動安全衛生等問題作為協商重點內容。
工會依照民主程序選派職工協商代表,可依法委托本企業以外的專業人士作為職工協商代表,但不得超過本方協商代表總數的三分之一。
小型企業集中的地方,可由上一級工會直接代表職工與相應的企業組織或企業進行平等協商,簽訂縣以下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
勞務派遣工集中的企業,工會可與企業、勞務公司共同協商簽訂集體合同。
第三十二條工會發出集體協商書面要約二十日內,企業不予回應的,工會可要求上級工會協調;企業無正當理由拒絕集體協商的,工會可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改正,依法處理;企業違反集體合同規定的,工會可依法要求企業承擔責任。
第三十三條企業工會是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日常工作。
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經職工民主選舉產生。職工代表大會中的一線職工代表一般不少于職工代表總數的百分之五十。女職工、少數民族職工代表應占相應比例。
第三十四條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職權:
(一)聽取審議企業生產經營、安全生產、重組改制等重大決策以及實行廠務公開、履行集體合同情況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通過集體合同草案、企業改制職工安置方案。審查同意或否決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和企業規章制度。
(三)審議決定職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項。
(四)民主評議監督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提出獎懲任免建議。
(五)依法行使選舉權。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集體(股份合作制)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職權:
(一)制定、修改企業章程。
(二)選舉、罷免企業經營管理人員。
(三)審議決定經營管理以及企業合并、分立、變更、破產等重大事項。
(四)監督企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等法律法規、實行廠務公開、執行職代會決議等情況。
(五)審議決定有關職工福利的重大事項。
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港澳臺商投資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職權:
(一)聽取企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生產經營等方面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通過涉及職工切身利益重大問題的方案和企業重要規章制度、集體合同草案等。
(三)監督企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等法律法規、實行廠務公開、履行集體合同和執行職代會決議、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處分和辭退職工的情況。
(四)法律法規、政策和企業規章制度規定及企業授權和集體協商議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五條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應有全體職工代表或全體職工三分之二以上參加方可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進行選舉和作出重要決議、決定,須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經全體職工代表或全體職工過半數通過。
小型企業工會可聯合建立區域或行業職工代表大會,解決本區域或行業涉及職工利益的共性問題。
公司制企業不得以股東會取代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
第三十六條督促企業建立和規范廠務公開制度。
第三十七條凡設立董事會、監事會的公司制企業,工會應依法督促企業建立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制度。
職工董事、職工監事人選由企業工會提名,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民主選舉產生,表達職工意愿和訴求,接受職工監督。企業工會主席、副主席一般應分別作為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的候選人。
第三十八條建立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職工人數較少的企業應設立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員,對企業執行有關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生、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保險福利等勞動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群眾監督。
第三十九條建立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生產班組中設立工會小組勞動保護檢查員。建立完善工會監督檢查、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建檔跟蹤、群眾舉報等制度,建立工會勞動保護工作責任制。依法參加職工因工傷亡事故和其他嚴重危害職工健康問題的調查處理。協助與督促企業落實法律賦予工會與職工安全生產方面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緊急避險權。開展群眾性安全生產活動。
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對企業新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中的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使用進行監督。
發現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工會應提出解決的建議;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工會有權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
第四十條依法建立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企業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辦事機構設在企業工會。職工代表和工會代表的人數不得少于調解委員會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建立勞動爭議預警機制,發揮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的預防功能,建立企業勞動爭議信息員制度,做好勞動爭議預測、預報、預防工作。
企業發生停工、怠工事件,工會應當積極同企業或者有關方面協商,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并提出解決意見,協助企業做好工作,盡快恢復生產、工作秩序。
第四十一條開展困難職工生活扶助、醫療救助、子女就學和職工互助互濟等工作。有條件的企業工會建立困難職工幫扶資金。
第六章 女職工工作
第四十二條企業工會有女會員十名以上的,應建立工會女職工委員會,不足十名的應設女職工委員。
女職工委員會在企業工會委員會領導和上一級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指導下開展工作。
女職工委員會主任由企業工會女主席或副主席擔任。企業工會沒有女主席或副主席的,由符合相應條件的工會女職工委員擔任,享受同級工會副主席待遇。
女職工委員會委員任期與同級工會委員會委員相同。
第四十三條女職工委員會依法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重點是女職工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保護,禁忌勞動、衛生保健、生育保險等特殊利益。
第四十四條女職工委員會定期研究涉及女職工特殊權益問題,向企業工會委員會和上級女職工委員會報告工作,重要問題應提交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
第四十五條企業工會應為女職工委員會開展工作與活動提供必要的經費。
第七章 工會經費和資產
第四十六條督促企業依法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經費、提供工會辦公和開展活動的必要設施和場所等物質條件。
第四十七條工會依法設立獨立銀行賬戶,自主管理和使用工會經費、會費。工會經費、會費主要用于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
第四十八條督促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會會同企業開展的職工教育培訓、勞動保護、勞動競賽、技術創新、職工療休養、困難職工補助、企業文化建設等工作所需費用。
第四十九條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代表會員群眾對工會經費收支和財產管理進行審查監督。
建立經費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監督制度,經費收支情況接受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接受上級工會審計,并定期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
第五十條企業工會經費、財產和企業撥給工會使用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
企業工會組織合并,其經費財產歸合并后的工會所有;工會組織撤銷或解散,其經費財產由上級工會處置。
第八章 工會與企業黨組織、行政和上級工會
第五十一條企業工會接受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工會雙重領導,以同級黨組織領導為主。未建立黨組織的企業,其工會由上一級工會領導。
第五十二條企業工會與企業行政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平等合作,共謀企業發展。
企業工會與企業可以通過聯席會、民主議事會、民主協商會、勞資懇談會等形式,建立協商溝通制度。
第五十三條企業工會支持企業依法行使經營管理權,動員和組織職工完成生產經營任務。督促企業按照有關規定,按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一點五至百分之二點五、百分之一分別提取職工教育培訓費用和勞動競賽獎勵經費,并嚴格管理和使用。
第五十四條企業行政應依法支持工會履行職責,為工會開展工作創造必要條件。
第五十五條上級工會負有對企業工會指導和服務的職責,為企業工會開展工作提供法律、政策、信息、培訓和會員優惠等方面的服務,幫助企業工會協調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
企業工會在履行職責遇到困難時,可請上級工會代行企業工會維權職責。
第五十六條縣以上地方工會設立保護工會干部專項經費,為維護企業工會干部合法權益提供保障。經費來源從本級工會經費中列支,也可以通過其它渠道多方籌集。
建立上級工會保護企業工會干部責任制。對因履行職責受到打擊報復或不公正待遇以及有特殊困難的企業工會干部,上級工會應提供保護和幫助。
上級工會與企業工會、企業行政協商,可對企業工會兼職干部給予適當補貼。
第五十七條上級工會應建立對企業工會干部的考核、激勵機制,對依法履行職責作出突出貢獻的工會干部給予表彰獎勵。
工會主席、副主席不履行職責,上級工會應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可以提出罷免的建議,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罷免。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八條本條例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所有企業和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工會。
第五十九條本條例由中華全國總工會解釋。
第六十條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工會管理制度 16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想把后援做大做強必須建立一系列規范而又合理的制度。然后根據大家自身情況去進行管理。
一、各部門管理制度。
公會各部門目前分為三個:接待部、外宣部、人事部、傳媒部、音效部、影效部、活動部等,根據曦文后援公會不同發展階段的不同要求開展不同方面的工作,輔助新粉絲進駐后援工會。
1、外宣部工作說明及人事安排。
工作說明:外宣部,即外交、宣傳部,將兩者合二為一,發展公會外部交流,與各類明星藝人論壇、貼吧以及yy公會建立良好合作關系;根據后援公會發展要求,采取各類手段,發部曦文資料,傳播曦文信息,宣傳曦文新作。
人事安排:設立外宣部部長1名,統領整個外宣部的工作;設立負責外交方面的副部長1名、專員4-5名;設立負責宣傳工作的副部長1名、專員10名。
2、人事部工作說明及人事安排。
工作說明:人事部即行政人事部,其工作主要分為:人員考核與監督、、新人接待、人員考核是指公會內部各管理員的`工作績效考察、監督、出勤情況的綜合考量,并及時向人事部部長反映;新人接待指的是在曦文后援論壇、qq群、和yy回答新人疑問、傳達曦文信息等。
人事安排:人事部設部長1名,統領整個人事部工作;設負責考核監督的副部長1名、專員2名;設負責新人接待的副部長1名、專員5名。
3、傳媒部、音效部、影效部說明以及人事安排
以上三個部門包括技術制作小組,利用視頻、圖片、音樂等多媒體形式全方位、立體化的制作出宣傳曦文的作品。
人事安排:各個部門部長1名,負責設計各種宣傳動畫或者視頻,專員10人,傳媒部3人,負責下載曦文各種影視作品或者訪談加工。音效部3人,制作影效需要的各種特效音樂,包括收集。影效部4人。整理傳媒部和音效部的資料制作成品。
4、活動部說明以及人事安排
活動組織是指定期或不定期的舉辦各類娛樂、文體活動和比賽,旨在活躍公會氣氛,增強公會凝聚力和向心力
人事安排:設負責活動組織的副部長1名、專員2名
二、管理人員人事考核管理制度
曦文后援公會管理人員,包括專員應遵守以下人事考核管理制度,營造良好公會文化,起到先鋒模范作用。
1、人事晉升流程
公會實行“能者上、庸者下”原則,即任何正式團員(西米)都可以申請擔任公會管理職位。想擔任公會管理職位,可以遵照論壇招聘管理人員流程申請:
2、人事撤免原則
對于已在職的各管理員,由人事部負責考核的副部長將各管理員名單備案,備案信息包括:網名、qq號碼、電話,以便于隨時聯系。
人事考核的專員,應隨時巡視各管理員的工作態度和出勤情況,出現以下情況者,視情節嚴重程度予以不同處罰:
a、違反公會規定,經勸告之后仍不知悔改、屢教屢犯者,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行政處罰;
b、無故謾罵、侮辱會員、濫用職權、不作為并且經過查證屬實者,兩次以上即撤消管理職位;
c、制造、傳播、公布、執行分裂公會、破壞公會團結的言論、行為者,經發現一律開除永不復用;
3、人事管理制度
a、各管理員和部門負責人,應在做好自身工作的同時,積極發現和舉薦優秀人才加入管理隊伍。
工會管理制度 17
為推進城區工會改革向縱深發展,發揮鎮(街道)總工會作為一級地方工會的作用,更好地推動工會工作落實,根據《自治區總工會關于開展建立鄉鎮(街道)總工會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和《南寧市興寧區工會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結合城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鎮(街道)總工會的職責
(一)負責指導轄區內“兩新”組織和村(社區)的工會組建、換屆審批以及組織管理工作。20xx年12月31日之前由城區總工會批準建立的企業工會組織,仍由城區總工會負責管理。
(二)負責指導轄區所屬基層工會的會員發展、會員證的發放及會員管理等工作。
(三)組織開展勞動競賽和職工文體活動,指導所屬基層工會開展企業文化和職工文化建設。
(四)指導和督促基層單位健全并落實以職代會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開展區域性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工作,指導企業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勞動合同制度。
(五)建立健全區域性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參與協調處理勞動爭議,推動建立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會議制度。
(六)監督轄區企業落實勞動保護措施,改善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條件。
(七)動員和指導所屬基層工會組織職工參加醫療互助保障。
(八)負責所屬基層工會干部的培訓和管理工作,維護基層工會干部合法權益。
(九)組織開展送溫暖、金秋助學和困難職工幫扶等活動,負責調查、審核轄區困難職工家庭情況,建立并規范困難職工檔案。積極開展職工幫扶服務工作,為職工群眾辦實事、做好事。
(十)做好基層工會經費的收繳工作,指導企業依法計提、撥繳工會經費,管好用好工會資產。
(十一)健全工會經費審查組織,加強對本級及所屬基層工會的經費審查工作。
(十二)建立健全本級和所屬基層工會女職工組織,保護好女職工特殊權益。對基層工會的.“職工之家”、“愛心驛站”等場所建設進行指導和管理。
(十三)完成上級工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二條人員配置
按照《南寧市興寧區工會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的有關要求落實相關人員配置,即鎮(街道)總工會設主席一名,由黨政班子成員兼任;設專職副主席和副主席各一名,由各鎮(街道)在現有工作人員中調配安排。
第三條經費保障
(一)上級工會補助。根據自治區、南寧市總工會對鎮(街道)以及社區的工會工作經費補助標準,城區相應適當配套,落實鎮(街道)總工會日常工作經費。
(二)工會經費收入。財政劃撥工會經費以及會員會費在開展服務職工活動后所結余的經費,可適當作為工作經費使用。
(三)工會專項工作經費。上級工會開展專項重要活動,需要鎮(街道)突擊落實完成相關任務時,安排相應的專項工作經費。
(四)行政補助。鎮(街道)總工會開展各項活動,經費不足時,可向同級行政申請專項活動(工作)經費補助。
(五)稅務代收回撥獎勵。由鎮(街道)總工會動員轄區非公企業(除本通知印發之前已繳費的企業外)按規定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工會經費,經市級以上總工會核算回撥給城區的經費,全部獎勵給相關鎮(街道)總工會作為工作經費使用。
(六)其他收入。接收社會捐贈等其他收入。
第四條本規定(試行)由興寧區總工會負責解釋。
第五條本規定(試行)自20xx年1月1日起實行。
工會管理制度 1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維護職工得合法權益,認真履行工會職能,建立協調穩定得勞動關系,提高員工隊伍素質,促進企業發展與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與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
第三條工會就是職工自愿結合得群眾組織,就是公司得重要組成部分;工會就是以《憲法》為活動準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企業工會工作條例》與《勞動法》得規定建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第四條
工會得基本職責就是代表與維護職工得合法權益。
第二章
工會組織
第五條公司依法建立工會組織,并接受上級工會組織監督與領導。公司工會組織設兼職工會主席、工會委員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女職工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工會小組。
第六條工會主席、工會委員、經費審查委員由會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選舉產生得人選需上報上級工會組織批準。
第七條工會委員會下設得各機構小組或工會小組,由工會委員會召開會議討論推薦,接受公司工會得領導與管理。
1、經費審查委員會主任由工會副主席擔任,委員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2、女職工委員會主任由女工委員擔任,委員由工會委員會推薦;3、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主席擔任,委員由工會委員會推薦;4、各工會小組組長由工會委員會推薦。
第八條工會主席任期為五年,任期未滿不得隨意調離或撤換,確需調整其工作,應事先征得公司黨支部同意與書面征得上級工會同意,并按程序免去其職務。
第三章
工會得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工會必須遵守憲法,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工會工作得法律、法規、規章與政策,以公司發展與建設為中心,堅持黨得領導,依照《工會法》與《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第十條通過會員代表大會或其她形式,組織職工參與公司得民主決策、民主管理與民主監督。
第十一條通過組織職工培訓,開展職工教育活動,不斷提高職工的思想道德素質與科學文化素質,建設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得職工隊伍。
第十二條圍繞公司生產經營,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等經濟技術創新活動,充分發揮職工在公司發展建設中得主力軍作用。
第十三條維護職工得合法權益就是工會得基本職責,工會通過平等協商、與公司簽訂集體合同等形式,協調勞動關系,促進企業與諧穩定。
第十四條開展群眾性宣傳教育活動,組織有益于身心健康得文化體育活動,用先進文化引導、教育職工。
第十五條發揮工會會員作用,推進人文關愛工作,關心職工生活,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
第十六條參與公司EHS管理,協助公司行政領導改善勞動條件,參與安全檢查,認真做好勞動保護工作。
第十七條完成公司黨支部交辦得其她工作。
第四章
工會主席、各委員及工會小組職責
第十八條工會主席職責
1、根據《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基層工會工作暫行條例》,在上級工會組織及公司黨支部得指導下,按照工會職責,組織開展各項工會工作。
2、負責召集工會委員會會議,主持工會日常工作。
3、參加企業涉及職工切身利益與有關生產經營重大問題得會議,反映職工得意愿與要求,
4、以職工方首席代表得身份,代表與組織職工與企業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
5
6、代表與組織職工依法監督企業執行勞動安全衛生等法律法規,
7、擔任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主持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
8
9、負責管理工會資產與經費,負責工會經費開支得審批。
10、組織完善工會得各項規章制度。
11、組織制定工會年度工作計劃,按計劃抓好落實總結工作。
12、完成公司黨支部書記交辦得其她工作。
第十九條工會副主席職責
1、按照工會職責與工會年度工作計劃,協助工會主席,按計劃有序地開展各自職責范圍內得工作。
2、負責會員入會申請得保管工作。
3、建立健全并保管工會組織得檔案資料(會員檔案、困難職工檔案、工會報告、會議記錄、活動記錄等)。
4、負責工會所有證照、印章得辦理、變更與保管。
5、負責工會組織召開得各類會議得記錄工作。
6、在工會主席出差時,負責主持工會得日常工作。
7、協助公司及工會開展各項活動。
8、完成工會主席交辦得其她工作。
第二十條生活委員職責
1、按照工會職責與工會年度工作計劃,協助工會主席,按計劃有序地開展各自職責范圍內得工作。
2、關心工會會員生活,經常了解會員生活狀況,為會員辦實事,改善會員得工作與生活條件。
3、組織發放工會福利(三節福利、防暑降溫物品、各類活動禮品、員工生日禮物等)。
4、為困難職工排憂解難,協助工會主席做好一線員工、困難職工得慰問工作。
5、組織開展職工體檢活動。
6、協助公司及工會開展各項活動。
7、完成工會主席交辦得其她工作。
第二十一條組織委員職責
1、按照工會職責與工會年度工作計劃,協助工會主席,按計劃有序地開展各自職責范圍內得工作。
2、做好工會各項活動得組織與協調工作。
3、組織職工開展文娛、體育活動,積極培養活動骨干。
4、負責組織召開工會委員會與會員代表大會。
5、負責工會各項福利、活動物品得采辦工作。
6、協助工會主席加強工會組織得建設,做好會員發展得工作。
7、協助公司及工會開展各項活動。
8、完成工會主席交辦得其她工作。
第二十二條女工委員職責
1、按照工會職責與工會年度工作計劃,協助工會主席,按計劃有序地開展各自職責范圍內得工作。
2、維護女職工得合法權益,針對女職工得特殊情況,做好“經、孕、產、乳四期”得勞動保護監督工作。
3、關心女職工得工作環境,負責組織公司開展得婦女衛生健康檢查工作,維護女職工得身體健康。
4、協助女職工解決婚姻家庭矛盾,積極提高女職工得婚姻家庭生活質量。
5、開展有益于婦女身心健康得文化娛樂活動及有關講座。
6、組織女職工積極參加工會組織得各項活動,聽取女職工得意見,對有效建議積極予以實施。
7、協助公司及工會開展各項活動。
8、完成工會主席交辦得其她工作。
第二十二條宣傳委員職責
1、按照工會職責與工會年度工作計劃,協助工會主席,按計劃有序地開展各自職責范圍內得工作。
2、圍繞公司中心工作,做好相關法律、法規得宣傳。
3、宣傳與職工利益與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有關得國家重要文件、上級與公司得重要政策。
4、深入一線調查研究,隨時了解職工得思想動態,結合公司實際,有計劃地組織開展有針對性得宣傳教育活動,及時化解矛盾,消除思想障礙,維護公司穩定。
5、大力宣傳好人好事、先進人物與先進事跡,弘揚正氣。
6、負責做好向上級有關部門得宣傳報道工作。
7、協助公司及工會開展各項活動。
8、完成工會主席交辦得其她工作。
第二十三條安全委員職責
1、按照工會職責與工會年度工作計劃,協助工會主席,按計劃有序地開展各自職責范圍內得工作。
2、負責建立、健全公司EHS體系。
3、協同公司開展各種形式得安全生產競賽與安全教育活動。
4、依法組織職工參加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得民主管理與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得合法權益。
5、協助公司做好日常安全檢查,及時組織對安全隱患得整改,確保公司生產安全、財產安全與職工人身不受侵害。
6、協助公司及工會開展各項活動。
7、完成工會主席交辦得其她工作。
第二十四條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職責
1、按照工會職責與工會年度工作計劃,協助工會主席,按計劃有序地開展各自職責范圍內得工作。
2、管理與監督工會得各項收入、支出款項。
3、妥善保管現金與一切財務帳表、憑證、檔案、資料,工會得各項支出及時登記賬目,按時編制財務會計統計報表。
4、每年向工會會員通報有關經費得收支使用情況。
5、協助公司及工會開展各項活動。
6、完成工會主席交辦得其她工作。
第二十五條女職工委員會職責
1、按照工會職責與工會年度工作計劃,協助工會主席,按計劃有序地開展各自職責范圍內得工作。
2、維護女職工在政治、經濟、文化、教育、勞動、社會與家庭等方面得合法權益與特殊利益,參與公司制定保護女職工權益得制度。
3、督促、檢查有關女職工特殊利益得法律、法規、條例與文件得貫徹落實情況,協助工會委員會妥善處理侵犯女職工合法權益得行為。
4、調查了解女職工中存在得帶有普遍性得問題,及時向工會委員會反映,并提出可行性建議。
5、針對女職工得思想、特點與文化技術素質狀況,開展具有特色得教育活動,提高女職工得素質。
6、組織女職工開展有利于身心健康得文體活動。
7、協助公司及工會開展各項活動。
8、完成工會主席交辦得其她工作。
第二十六條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職責
1、按照工會職責與工會年度工作計劃,協助工會主席,按計劃有序地開展各自職責范圍內得工作。
2、依法調解本企業內發生得勞動爭議。
3、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調結合”得勞動爭議處理得方針,通過宣傳教育、做職工思想工作、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等各種方式,開展勞動爭議預防工作,努力把勞動爭議解決在基層,達到化解矛盾,增強團結、促進生產、穩定大局得目得。
4、加強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自身得組織建設與制度建設,提高調解委員會成員得政策法律水平與業務能力。
5、協助公司及工會開展各項活動。
6、完成工會主席交辦得其她工作。
第二十七條工會小組長職責
1、按照工會職責與工會年度工作計劃,協助工會主席,按計劃有序地開展各自職責范圍內得工作。
2、組織本小組會員參加工會組織得各項活動。
3、主動了解、掌握本小組會員得思想、工作、生活等情況,并及時向工會委員會反饋。
4、負責本小組會員各種福利、物品得領取與發放。
5、負責本小組范圍內得發展會員工作,并在會員加入工會得申請上,提出就是否同意入會得意見。
6、協助公司及工會開展各項活動。
7、完成工會主席交辦得其她工作。
第五章
工會經費管理
第二十八條
公司工會經費來源
1、工會總經費來源由公司根據政府相關規定,按員工工資總額得2%計提,再由上級工會返還(比例為計提得57%)。
2、其她收入。
3、員工加入工會采取“免費制”,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二十九條工會經費使用管理
1、工會經費支出主要包括:(1)員工或會員得活動費:(2)會員得福利費;(3)工會業務費;(4)工會慰問費;(5)其她支出等。
2、經費得申請使用:申請人需按照公司財務制度,填寫《借款審批單》,經工會副主席、工會主席審批,申請人到經費審查委員處領取經費。單次使用金額超過500元以上得借支,需報備公司黨支部書記同意。
第三十條工會經費報銷管理
1、經費申請人報銷工會經費時,需提供正規發票作為報銷憑證,發票抬頭應開具:xxx公司工會委員會,如無法提供正規發票,則需就經費開支情況作書面用途說明,提交工會副主席、工會主席
簽字作為報銷憑證附件。所有票證均需有經辦人與證明人簽字。
2、經費報銷時,使用人需按照公司財務制度,填寫《費用報銷單》,工會慰問費報銷時,需有工會領導批示得“員工關愛標準請示單”、慰問對象得身份證復印件與市級以上醫院開具得書面證明材料得復印件做附件;通過經費審查委員初審后,依次交工會副主席、工會主席審批,到經費審查委員處報賬或沖賬。
第三十一條工會經費賬務公開管理
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應在每年元月份,編制出上年度工會經費財務收支報表,做到數據準確、內容完整,交工會委員會與公司領導審閱。
第六章
工會會員管理
第三十二條員工入會管理
1、員工加入工會得條件(1)擁護中國共產黨得領導,熱愛公司,無違法犯罪記錄;(2)公司所有正式聘用得員工;(3)認同《中國工會章程》,自愿加入工會組織。
2、員工加入工會得流程(1)員工本人填寫《入會申請表》;(2)員工所在工會小組組長審核;(3)工會主席審批;
(4)《入會申請表》交工會副主席蓋章、存檔;(5)員工正式入會,入會時間以工會主席審批時間為準。
第三十三條員工退會管理1、出現下述情況之一者,員工退出工會組織:(1)員工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公司辭退、員工辭職等);
(2)嚴重違反公司與工會得規章制度;(3)員工自行提出退會申請;2、員工退出工會組織,工會副主席應及時注銷其會籍。
第七章
工會慰問
第三十四條工會慰問管理(員工違法、犯罪、打架、斗毆造成得傷、病、喪不在此列。)
類別慰問對象慰問對象在司服務年限慰問標準說明傷病慰問因公受傷住院需手術治療者5年以下(含5年)200元1、因公受傷未住院者其治療費由人力部按工傷報銷流程進行報銷;
2、重病范圍:大病得具體病種為:慢性腎功能衰竭在接受腎透析治療者;惡性腫瘤(含白血病);腎移植或移植后排斥者;尿毒癥;腦溢血、腦梗塞、腦血栓偏癱;工傷致殘不能自理者(工傷等級15級,含5級);肝硬化腹水嚴重者;精神病;糖尿病合并感染并發癥;系統性紅斑狼瘡;慢性遷延性肝炎;冠心病心絞痛(三級以上);風濕性心臟病;股骨頭壞死;慢性腎小球腎炎;血友病16種疾病。(參照南昌市總工會關于困難員工建檔通知中確定得大病范圍)5年以上500元身患重病員工5年以下(含5年)1000元5年以上2000元身患重病員工直系親屬5年以下(含5年)300元5年以上600元喪事慰問直系親屬逝世得員工5年以下(含5年)300元直系親屬指:員工得父母、配偶、子女5年以上600元員工本人逝世5年以下(含5年)500元5年以上1000元困難慰問上級工會評定為困難員工者上級工會發放得慰問金,全部交由困難員工本人節假日慰問全體工會會員距節日當月入會一年以上得會員。全額發放(春節400元、端午100元、中秋100元)慰問時:不足一個季度按1個季度計算。距節日當月入會未滿一年得會員。按季度發放(春節100元/季度、端午25元/季度、中秋25元/季度)
說明:
1、慰問對象僅針對工會會員,服務年限按會員加入我司工會時間計算;
2、上述慰問標準為頂格標準,特殊情況得慰問標準由工會與黨支部共同協商確定。
以上所列得工會慰問對象均為加入工會得會員。
第八章
工會活動
第三十五條工會活動得主要內容
1、開展有益于員工身心健康得文娛、體育活動;2、以崗位練兵、崗位比武得形式組織各種提升員工專業知識與操作技能得活動;3、開展各項學習、教育與培訓活動;4、聽取與反映員工得意見與要求,維護員工合法權益。
第三十六條工會活動管理流程
工會活動得開展須以年度工會工作計劃為依據,具體活動方案審批流程如下:
1、擬開展活動得部門起草活動方案,包括:活動項目名稱、目得、擬召開得時間、地點、人員、實施安排、實施過程中得安全防護、意外情況得應急措施、經費預算等,提交工會委員會商討。
2、根據工會委員會討論意見,由工會組織委員協同活動發起人對方案進行修改與完善,并由發起人在OA中走“工會事務審批流程”(將活動方案作為附件呈閱)。
3、活動方案經組織委員——工會副主席——工會主席——黨支部書記批準同意后實施。
4、工會組織開展得提升員工專業知識與操作技能得勞動競賽活動獲獎人員獎勵標準為:10人以上參與時:一等獎200元/人,二等獎100元/人,三等獎50元/人,參與獎10元/人。10人以下參與時:一等獎200元/人,二等獎100元/人,參與獎10元/人。參與人不得少于5人。開展活動時,必須有經過批準同意得活動方案,有活動得照片,取得得成果等。
第三十七條工會活動應本著就近、安全、方便、節省得原則選擇活動場所,工會活動經費要嚴格服從工會年度預算開支。
第九章
工會印件、檔案管理
第三十八條工會印章、證照管理
1、印件保管
(1)工會法人章由工會主席負責保管;工會公章由工會副主席負責保管;工會財務章由經審委員陶振負責保管。
(2)工會證照由工會副主席負責保管。
2、印章與證照得辦理、變更、年檢按照公司相關制度執行,由工會副主席負責辦理。
3、印件使用
(1)申請人填寫《蓋章申請單》或《證照使用審批表》,經工會副主席、工會主席簽字同意后,申請人憑《蓋章申請單》或《證照使用審批表》至印章或證照保管人處辦理使用手續。
(2)《蓋章申請單》或《證照使用審批表》交工會副主席處存檔。
第三十九條工會檔案管理
1、工會檔案包括:員工入會檔案、工會公文、工會活動資料、困難職工檔案。
2、工會檔案由工會副主席負責管理,按照公司《檔案管理制度》單獨立卷建檔。
第十章
工會會議
第四十條工會會議管理
1、工會委員會會議由工會主席主持召開,全體工會委員參加。
2、工會委員會每半年召開一次例會,遇重大事項或工會主席認為必要,可以臨時召開。
3、工會委員會會議參加者應遵守保密紀律,屬保密范圍得事項不得外傳。
4、工會委員會會議由工會副主席負責記錄,對會議形成得重要決議應提報公司黨支部審批,再以工會得名義向下屬各工會小組正式發文。
5、會議得所有資料及會議紀要參照《檔案管理制度》做好存檔。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由xx公司工會委員會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實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
工會管理制度 1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工會(以下簡稱工會)財務管理,進一步規范工會的財務行為,提高工會經費及相關資金的使用效益,服務學校改革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工會預算管理辦法》(中華全國總工會【20xx】38號)、《工會會計制度》(財政部財會【20xx】7號),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工會財務管理工作由工會主席直接領導,堅持依法理財,規范操作,確保工會經費和資金運行合法、合理、安全、有效,保障工會各項活動的正常開展。
第三條工會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合理編制財務預決算,依法積極籌集工會經費,合法合理使用工會經費和資金,對預算執行過程實行核算和監督。
第四條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原則:遵紀守法,經費獨立,預算管理,依法收繳,為教職工服務,勤儉節約,民主管理。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和機構
第五條工會財務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管理體制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經費審查監督體制。工會經常性經費開支實行主席負責制,重大開支由工會委員會集體研究決定。
第六條工會應配備專業會計人員,持證上崗,分設會計、出納崗位,對工會經費進行獨立核算。工會經費收支相對獨立的分工會應設立兼職會計和出納,對分工會經費進行獨立核算和管理。工會經費收支不進行獨立核算的分工會,也應規范做好本分工會經費收支的登記工作。
第三章財務預算
第七條工會預算是在分析上年預決算執行情況的基礎上,根據本年度的工作任務及重大活動項目,合理、全面編制的工會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工會預算編制必須堅持統籌兼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結余、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
第八條預算收入的編制要按照收入來源,充分考慮本年度各項變動因素。預算支出的編制,要堅持勤儉節約,體現工會的工作特點。要優化經費支出結構,把資金使用的重點安排在維護職工權益、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等方面。
第九條年度預算經工會委員會討論通過,并經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后,報上級工會審批或備案。
第十條工會在預算執行過程中,遇有特殊情況,預算收支總額需要增減時,應當編制預算調整方案。程序與第九條相同。
第十一條工會要加強預算支出的管理,嚴格執行預算和財務制度,不得擅自擴大支出范圍,提高開支標準,不得以領代報。應納入集中采購范圍內的支出,按有關規定辦理。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建設工程、大型設備(工具)購置和大型修繕等支出,應經有關部門審核后執行。
第四章經費收入
第十二條會費收入。是指工會會員根據《中國工會章程》規定繳納的會費。可由工會委托學校財務按月從會員基本工資的0。5%中代扣后轉入工會帳戶。
第十三條撥繳經費收入。是指學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規定,每月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繳的工會經費,凡歸屬于本級工會的留成部分,計入撥繳經費收入。
第十四條上級補助收入。是指收到上級工會補助的款項。包括專項補助、送溫暖補助、其他補助等。
第十五條行政補助收入。是指學校行政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工會的補助款項。包括專項設備配套費、基建、維修、幫困、教職工療休養活動等補助款項。
第十六條其他收入。是指工會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銀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贈收入等。
第五章經費支出
第十七條職工活動支出。是指為會員及其他職工開展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發生的支出。
第十八條維權支出。是指直接用于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包括工會協調勞動關系和調解勞動爭議、開展職工勞動保護、向職工群眾提供法律咨詢、法律服務等、對困難職工幫扶、向職工送溫暖等發生的支出及參與本單位民主各管理等其他維權支出。
第十九條業務支出。是指用于培訓工會干部、加強自身建設和開展業務工作所發生的各項支出。
第二十條資本性支出。是指用于建設工程、設備工具購置、大型修繕和信息網絡購建而發生的支出。
第二十一條補助支出。是指為解決下級工會經費不足或根據有關規定給予下級工會的各類補助款項。
第二十二條其他支出。是指上述支出項目以外的各項支出。
第六章財務決算
第二十三條財務決算是工會收支預算的執行結果。學校工會應按上級工會的要求編制年度決算。決算未經批準前,稱為決算草案。
第二十四條編制決算草案,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做到收支數額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第二十五條決算草案應包括“工會經費收支決算表及經費收繳情況表”和文字說明。說明是對全年預算執行情況的總結、檢查和分析,重點檢查經費收繳、主要收支構成情況和問題以及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效果等。
第二十六條工會決算草案的審批程序與預算審批程序相同。
第七章現金與支票的管理
第二十七條工會應嚴格遵守《現金管理條例》,執行銀行核定的現金庫存限額,按照規定控制庫存現金,保證支付而不超限額。會計和出納應隨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月末將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進行核對,保證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余額(調節后)相符。對未達賬項,會計要及時查詢,并督促有關人員及時處理。
第二十八條控制不合理的現金支出,經濟業務在結算起點(1000元)以上的,一律實行轉帳結算。支付現金時,必須由收款人本人簽字,原則上不得代領現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會計人員應將支付的支票日期、收款單位、金額填寫齊全,有效收據所蓋單位財務章必須與支票填寫的收款單位名稱完全一致,否則拒絕付款。
第八章財務稽核
第三十條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的要求,應設立會計、出納崗位,并明確相應的崗位職責。
第三十一條會計職責:
(1)負責擬訂工會經費預算。
(2)定期分析工會經費預算完成情況,收、管、用好工會經費,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報賬及時。
(3)定期對庫存現金進行抽查。實地盤點庫存現金時,出納人員必須在場,盤點結果應與庫存現金日記賬相符。
(4)每月對銀行存款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余額進行賬單核對。如余額不符,必須編制銀行存款調節表,核對相符。如余額調節后仍不相符,應進一步查明原因,確定有無違反銀行結算管理制度的問題。
(5)負責擬訂工會經費決算草案。負責起草提交給上級工會、學校領導和教代會、工代會的年度財務收支情況報告。
第三十二條出納職責:
(1)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根據審核人員審核簽章的收付憑證,經工會主席審批后,進行復核,辦理款項收付。
(2)控制好庫存現金。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限額,超過部分要及時存入銀行,不得以“白條”抵充庫存現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現金。
(3)不準簽發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況確須簽發不填寫金額的轉賬支票,必須在支票上寫明收款單位名稱、用途、簽發日期,規定期限和報銷期限,并由領用支票人簽章。不得將空白支票交其他單位或個人簽發,對于填寫錯誤的支票,必須加蓋“作廢”戳記,與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遺失時,要立即向銀行辦理掛失手續。
(4)保管好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如有短缺,要負賠償責任。
(5)保管好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并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簽發支票所使用的各種印章,不得由同一人保管。對于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應專設登記簿登記,并認真辦理領用注銷手續。
(6)根據審核無誤的記賬憑證分別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并結出余額。現金帳賬面余額要同庫存現金核對相符。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要及時與銀行對賬單余額核對相符。對于未達賬款,要及時查詢。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不準將銀行賬戶出租、出借給任何單位或個人辦理結算。
(7)出納不得兼管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簿的登記,以及稽核工作和會計檔案保管工作。
第九章財務檔案管理
第三十三條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加強會計檔案的管理,更好地發揮會計檔案作用,認真落實財務會計檔案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條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等會計核算專業資料。
第三十五條會計人員要按照國家和上級關于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和要求,對工會各種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財務計劃、單位預算等會計資料,定期收集、審查核對,整理成卷,裝訂成冊,并送交學校檔案室保管,防止丟失損壞。按規定的年限保管會計檔案,到期按檔案銷毀要求操作處理。
第三十六條調閱會計檔案,要嚴格辦理手續。本單位人員調閱會計檔案,要經工會主席及會計主管人員同意,批準后要詳細登記調閱人員的姓名、單位,調閱理由,調閱檔案名稱,調閱、歸還日期。調閱人員一般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外出,需要復制的,要經工會主席同意。
第十章財務監督
第三十七條工會財務應嚴格執行工會內部控制制度,自覺接受校工會經審會的審查,自覺維護財經紀律。
第三十八條工會主席離任時,應按照規定對其進行離任(或者任期)審計。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
第三十九條工會要按照規定接受同級經費審查委員會和會員的審查監督,定期向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和上一級工會委員會報告經費收支情況,定期公布賬目。
第十一章固定資產管理
第四十條工會固定資產包括購置、自制、接受捐贈和調撥等所有財產。一般設備、專用設備單價在800元以上,以及單價雖低于規定標準,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財產均為固定資產。購買固定資產,應經主管財務的工會主席審批或經校工會委員會討論決定方可購買。購買程序參照學校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購買后的固定資產應驗收,并登記入賬,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清查核對,報廢或損耗,按學校相關規定程序經批準后處理,以保證賬物相符。
第四十二條負責資產保管的人員調動時,必需辦理交接手續,將保管的財產移交清楚后,才能離職。
第十二章會計電算化
第四十三條配備專用計算機,進行會計電算化核算,會計軟件采用浙江省教育工會統一配發的“新中大7.0”(單機版)。
第四十四條明確工作職責和工作權限,出納負責制作記賬憑證并輸入計算機;會計負責對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等進行審核,登記機內賬簿,報表生成,對機內的會計數據進行分析,對打印輸出的賬簿、報表進行確認。
第四十五條建立電算化會計檔案,年度終了,對當年度的會計數據進行備份,保管期限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制度自20xx年3月起執行,由工會負責解釋。
工會管理制度 20
一、工會專(兼)職干部管理守則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真執行《工會法》,積極貫徹黨的政策,認真完成新時期工會工作的方針和任務。
2、堅持黨的領導,認真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明確分工負責制,積極開展工作。
3、熱愛工會工作,堅持原則、不謀私利、維護群眾利益。
4、密切同群眾的關系,努力工作甘當勤務員,做職工之友。
5、努力學習,不斷提高理論、政策和業務水平。
二、會議制度
1、每三年召開一次代表大會,審議和批準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工作報告。選舉產生工會委員。
2、每年召開一次會員代表會議,報告工作和經費收支情況,聽取意見,做好總結。
3、由工會主席主持定期召開工會委員會議,總結、部署工作、討論工作計劃及工會建設等重大問題。
4、根據上級工會的臨時工作部署,進行專題研究并組織落實。
5、每年末召開一次工會委員會議,討論布置評優工作。
三、工作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工會法》,對上級工會和公司討論研究有關工會工作的重大問題,認真組織實施,積極配合開展工作。
2、日常工作和經費支出,要按照領導的要求和上級工會的有關規定認真辦理。
3、各負其責,分工合作,互相支持,緊密配合,杜絕依賴現象發生。
4、工作做到有計劃、有落實、有檢查、有總結、有評比,及時表揚、獎勵。
5、做好工會經費預算、決算,嚴格掌握開支,認真執行審核制度。
四、學習制度
1、每季度組織一次學習,工會委員、分工會委員參加,學習《工會法》,工會業務知識等。提高工會干部的理論和業務水平。
2、根據工作需要,參加學習和交流等活動,促進工會工作的開展。
五、工會財務管理制度
1、認真做好工會的.經費使用,嚴格財務和財產管理,要置于群眾的管理和監督之下。
2、要本著勤儉節約,少花錢,多辦事的精神,做到統籌安排,加強管理。
3、嚴格執行國家和上級工會規定的統一的收、支標準。
4、要嚴格執行審批制度,按月認真收繳會費。
六、工會財產管理使用制度
工會的固定資產和其他物品的使用與管理;
1、認真管理,進出有手續,保管有專人負責。
2、增減有記錄,年終有清查。
3、物品報損要查明原因,帳、物要相符。
七、專訪制度
1、堅持七必訪,(職工結婚、生育、生病住院、死亡、家庭糾紛、長期出差、遭受災害時),要及時慰問。記好記錄。
工會管理制度 21
為加強工會管理工作,把工會辦成為職工辦事,替職工說話,充分發揮“四項職能”作用,受到群眾廣泛擁護的先進組織,根據《工會法》精神和實際工作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行《工會法》、《勞動法》、《女職工權益保障法》及上級工會組織的工作部署。
二、做好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經常對職工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共產主義和社會公道、道德、家庭美德教育。
三、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利,健全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切實加強職工參政議政的.民主管理工作。
四、組織教職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以教育教學為中心,開創現代化的實驗學校、示范學校建設工作的新局面。
五、抓好工會委員的管理工作,做到組織健全,任務明確,辦好“職工之家”。
六、協助行政辦好職工集體福利,做好困難職工生活補助工作,參與調解勞動爭議。
七、關心職工勞動條件的改善,維護職工在勞動中的合法權益,定期開展安全教育活動,參與安全檢查和傷亡事故的處理。
八、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同歧視、虐待、摧殘、迫害婦女的現象做斗爭。針對女職工的特殊問題,做好女職工的保護工作。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好工會財產。
十、開展豐富多彩的讀書、演講、參觀等文體活動,活躍教職工生活。
工會管理制度 22
(一)醫院職工加入工會,須由本人自愿申請,經工會分會討論通過,工會委員會批準后,接納為會員。
(二)工會會員每月應向工會組織交納會費。
(三)工會會員出國進修、參加援外醫療隊者,可保留會籍,保留會籍期間免交會費。
(四)工會會員有退會自由。會員退會應由本人向工會小組提出,由工會委員會宣布除名,并收回會員證。
(五)工會會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交納會費,不參加工會組織生活,經教育拒不改正,應視為自動退會。
(六)工會會員調動工作時,會員組織關系的轉移手續,由院工會委員會直接辦理。
工會管理制度 2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鄉鎮(街道)工會規范化建設,充分發揮鄉鎮(街道)工會在協調勞動關系、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社會中的基礎性、關鍵性作用,根據《中國工會章程》、《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加強鄉鎮(街道)工會規范化建設的意見》,結合我市鄉鎮(街道)工會建設情況,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鄉鎮(街道)工會接受同級黨委和縣市區總工會的領導,以同級黨委領導為主。
第三條鄉鎮(街道)工會組織是工會組織領導體制中承上啟下的重要環節,加強鄉鎮(街道)工會規范化建設,充分發揮其在協調區域內企業勞動關系,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獨特優勢,是加強工會組織建設的必然要求。
第四條鄉鎮(街道)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積極開展工作,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推動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根本指導方針的貫徹落實,全面履行工會的社會職能,突出維護職能,密切聯系職工群眾,努力把鄉鎮(街道)工會建設成為黨委政府重視、組織網絡健全、履行職責規范、指導基層到位、服務群眾深入、積極推動經濟發展的“六好”鄉鎮(街道)工會。
第二章組織建設
第五條縣市區總工會結合實際確定所屬鄉鎮(街道)工會組織形式,并應當同步建立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工會女職工委員會、鄉鎮(街道)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和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
第六條鄉鎮(街道)工會具備民法通則規定法人條件的,經上級工會審查確認,并報市總工會審批,即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工會主席為法定代表人。
第七條鄉鎮(街道)工會委員會、工會聯合會的每屆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原則上與鄉鎮、辦事處黨委、人大、政府的任期同步;換屆選舉前必須向黨委和上一級工會請示,經批準后方能進行換屆選舉。
第八條鄉鎮(街道)工會對鄉、鎮、街道辦事處黨政機關和本轄區內所屬村和社區、企事業單位、其它經濟組織的基層工會組織實施領導和管理。鄉鎮(街道)工會領導和管理所屬基層工會組織的具體范圍及序列,由上級工會決定。
第九條鄉鎮(街道)工會委員會、工會聯合會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由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選舉結果必須報上一級工會批準。
鄉鎮(街道)工會工作委員會的組成,由派出它的上一級工會批準。
鄉鎮(街道)工會組織建設和工會工作的目標任務,由上一級工會組織下達并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的優劣給予獎勵或批評。
第十條鄉鎮(街道)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每隔三年或者五年召開一次。實行會員代表大會制度的鄉、鎮、街道工會會員代表比例,按照全國總工會、省總工會的有關規定執行。每次會議由大會主席團主持。大會主席團由同級黨政主要領導,鄉鎮(街道)工會委員會或工會聯合會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和委員及有關方面代表組成。
第十一條鄉鎮(街道)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審議和批準鄉鎮(街道)工會委員會或工會聯合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審議和批準鄉鎮(街道)工會財務工作報告;
(三)選舉工會委員會或工會聯合會委員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工會女職工委員會;
(四)選舉出席上一級工會代表大會的代表。
第十二條鄉鎮(街道)工會委員會或工會聯合會委員會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實行會務公開,接受會員群眾的監督,依靠會員群眾辦好工會。
第十三條鄉鎮(街道)工會委員會、工會聯合會委員會、工會工作委員會一般應由五至十一人組成。
第十四條鄉鎮(街道)工會委員會、工會聯合會委員會和工會工作委員會,每年應當至少召開一次全體會議,主要議題是:
(一)貫徹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貫徹落實黨委、上級工會有關決定、指示的情況;
(二)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工作報告和向黨委、上級工會的重要請示、報告;
(三)工會工作的總結、表彰和工會工作計劃;
(四)有關職工權益和困難職工幫扶的重大問題和向黨政領導提出的重要建議;
(五)工會經費預、決算及工會財務的支出;
(六)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工會女職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七)補選工會(聯合會)委員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組成人員;
(八)必須由委員會全體會議討論和決定的其他問題。
第十五條鄉鎮(街道)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向鄉鎮(街道)工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第三章基本職責
第十六條組織職責。鄉鎮(街道)工會積極探索建立工會委員會、聯合基層工會、基層工會聯合會等符合實際的組織形式,最大限度地把職工組織到工會中來,轄區內的職工入會率要達到90%以上,堅持“建會、建制、建家”并重,在已建立工會組織的非公企業中,積極配合黨委組建黨的基層組織。
第十七條維護職責。建立與政府聯席(聯系)會議制度和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機制,參與研究制定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政策規定;監督企業簽訂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積極開展行業性、區域性工資協商工作,簽訂區域集體合同;指導和督促區域內企業建立民主管理制度,積極探索實施企業民主管理的有效形式;建立完善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和制度,結合轄區內企業特點,形成鄉鎮(街道)、社區(村)、企業三級調解組織網絡;監督企業落實勞動保護措施,改善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條件。
第十八條服務職責。鄉鎮(街道)工會要牢固樹立服務職工、服務企業的意識,做到“建家就是建企業”,做好就業和再就業工作,積極開展創業培訓和職工技能培訓,建立健全職工維權幫扶站,大力實施送溫暖工程,對困難職工實施有效幫扶和救助。
第十九條建設職責。鄉鎮(街道)工會要圍繞鄉鎮(街道)中心工作,團結和動員職工為鄉鎮(街道)經濟和社會發展建功立業;大力實施經濟技術創新工程和職工素質工程,深入開展群眾性勞動競賽活動。
第二十條工會干部隊伍建設職責。鄉鎮(街道)工會要做好基層工會干部的協管工作,積極推行基層工會干部的民主直選工作;積極推進聯合基層工會和基層工會聯合會工會干部社會化、職業化,可設立組織員、聯絡員等多種形式充實工會干部隊伍;加強基層工會干部培訓,提高工會干部的素質和工作能力;建立和完善基層工會干部的保護機制,解除基層工會干部的后顧之憂。
第二十一條代行基層工會職責。當基層工會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受到妨礙、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或者工資協議遭到拒絕、組織機構被非法撤銷或合并等情況出現時,鄉鎮(街道)工會要代為履行基層工會職責,發揮上級工會代表下級工會的作用。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二十二條鄉鎮(街道)工會例會制度。鄉鎮(街道)工會每年至少要召開一次工會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季至少召開一次基層工會主席工作會議,總結、交流、部署工作。
第二十三條工會組織檔案管理制度。鄉鎮(街道)工會至少要設立工會組織建設、工會會員、工會工作三類檔案。
(1)工會組織建設檔案。一是建立鄉鎮(街道)工會組織的申請及上級工會的批復;二是轄區內社區(村)工會、企事業單位建會申請及鄉鎮(街道)工會對其的批復;三是轄區內所有基層工會組織名冊。
(2)工會會員檔案。對轄區內的所有工會會員進行實名登記,并頒發中國工會會員證。
(3)工會工作檔案。主要包括經濟技術創新、職工素質教育、安全生產監督、送溫暖活動、民主管理、平等協商集體合同等協調勞動關系工作的.記錄。
第二十四條督導檢查制度。鄉鎮(街道)工會要加強對社區(村)、企事業單位工會工作的檢查和督導。督導檢查要做到:制定工作計劃、明確時間內容、嚴格組織實施、通報督導結果。
第二十五條考核制度。鄉鎮(街道)工會要加強對轄區內社區(村)、企事業單位基層工會的考核。量化工作任務,分解工作指標,嚴格考核獎懲。
第二十六條工作匯報制度。鄉鎮(街道)工會要定期向同級黨委匯報工作,并認真落實同級黨委對工會工作的要求;鄉鎮(街道)工會要建立向上級工會報告工作制度,做到日常工作定期報,重點工作隨時報,重要信息及時報,階段性工作按時報,保證工作動態及時上傳。
第五章創建“六好鄉鎮(街道)工會”
第二十七條黨委政府重視支持好。建立“黨委領導、政府支持、各方配合、工會運作、職工參與”的工會工作格局。黨委把工會工作納入黨建目標體系,定期研究解決鄉鎮(街道)工會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支持工會依法獨立自主開展工作。建立政府與工會聯席(聯系)會議制度,研究制定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政策規定能主動征求工會意見,為工會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質保障。
第二十八條組織網絡健全好。建立健全鄉鎮(街道)工會組織機構,按要求配備專職工會干部,工會主席按同級黨政副職配備,是黨員的進入同級黨委班子。工會主席由同級副職兼任的,配備專職工會副主席。區域內工會組織建會率、職工入會率均達95%以上。
第二十九條履行基本職責好。源頭參與有力,適時提出維護職工權益的主張和建議。企事業單位建立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職工代表大會的各項職權落實到位;建立健全區域性、行業性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覆蓋率、履約率達到較高水平。企業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健全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勞動安全衛生監督工作落實,區域內無嚴重侵犯職工合法權益問題。
第三十條指導幫助基層好。適時對區域內基層工作提出指導性意見,主動與企業進行溝通協商,解決基層工會在開展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培訓基層工會干部成效明顯,基層工會干部合法權益維護到位。
第三十一條服務職工群眾好。努力為職工群眾做好事、辦實事、解難事,送溫暖工作經常化、制度化。積極開展職工就業培訓,提高職工的競爭能力和創業能力。區域內企事業單位按規定為職工繳納各種社會保險,做好困難職工幫扶工作,特困職工家庭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職工群眾對工會滿意度高。
第三十二條圍繞中心開展工作好。緊緊圍繞鄉鎮(街道)中心工作,推動職工經濟技術創新活動深入開展,推動實施職工素質工程,廣大職工積極投身改革,為發展經濟構建和諧社會建功立業,文化體育工作活躍。勞動模范和先進人物的培養、評選、表彰和管理工作成效明顯。
第三十三條搞好創建“六好”鄉鎮(街道)工會活動的評選。表彰“六好鄉鎮(街道)工會”評比,實行逐級申報、逐級考核辦法,申報省級先進單位必須是市級的先進單位。省總每兩年評選表彰一次“六好鄉鎮(街道)工會”,并推薦優秀單位申報全國“六好鄉鎮(街道)工會”。
第三十四條將“六好鄉鎮(街道)工會”活動納入到創建“先進縣市區總工會”競賽活動中,申報省級先進縣市區總工會,“六好鄉鎮(街道)工會”應達到50%以上。
第六章工會干部
第三十五條依照全總、省委、市委有關文件規定,選配好工會干部。鄉鎮(街道)應按同級副職配備專職工會主席,是黨員的進入同級領導班子。經濟較發達、職工人數較多的鄉鎮(街道)工會可配備1-2名工會專干。工會副主席、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主任、工會女職工委員會主任按照同級中層正職干部選配。
第三十六條鄉鎮(街道)工會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滿時,不得隨意調動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調動時,應當征求本級工會委員會和上一級工會的同意。
第三十七條縣市區總工會依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規定,協助管理鄉鎮(街道)工會主席、副主席。
第三十八條上級工會要依法保障鄉鎮(街道)工會干部的合法權益,幫助解決困難;加強對鄉鎮(街道)工會干部的培訓,搞好指導、服務。
第七章工會經費
第三十九條鄉鎮(街道)工會的經費來源:
(一)縣(市區)、鄉鎮(街道)政府的撥入經費;
(二)上一級工會撥給的工會工作經費;
(三)會員繳納的會費;
(四)區域內單位和個人的資助收入;
(五)其他收入。
第四十條鼓勵、支持區域內大中型企業、事業、機關的工會組織,對口聯系、幫助鄉鎮(街道)工會,建立聯系制度。
第四十一條鄉鎮(街道)工會經費的管理,按照全總、省總和市總有關工會財務的規定執行,接受本級和上一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監督和審計。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縣市區總工會要把加強鄉鎮(街道)工會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依據本規程,制定工作任務和考核辦法,確保鄉鎮(街道)工會的規范化建設健康發展。充分調動鄉鎮(街道)工會干部履行職責的積極性。對在履行職責中做出突出成績和被上級工會評為先進的鄉鎮(街道)工會干部,要給予精神和物質的鼓勵。
第四十三條本規范自二Oxx年十月一日起施行。各縣市區總工會、鄉鎮(街道)工會要按照本規程制定實施細則。
工會管理制度 24
為進一步搞好群眾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促進我礦安全生產穩步健康有序的開展,根據《工會小組勞動保護檢查員工作條例》有關政策和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群監員必須參加每年一次的業務技能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沒經過培訓或培訓后考試不合格就上崗的,一次罰單位50元。
2、群監員的配備:采煤工作面每班不少于2名,掘進工作面每班不少于1名,井下輔助隊和地面的隊每班不少于1名,不按規定配備的,缺少一人罰單位100元。
3、群監員要及時參加群監站組織的會議或活動,對無故不參加會議、活動的,缺一人次罰群監員本人50元。
4、各區隊組織群監員每周開展一次安全技術、職業安全衛生知識、勞動保護政策、法規和企業的安全衛生制度的學習,并作好記錄,群監站定期抽查,對不按規定組織學習的,發現一次罰單位100元。
5、群監員要協助班組長檢查落實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及企業相關規章制度落實情況,為創建安全合格班組,盡職盡責。
6、群監員堅持上崗前簽名,班中、班后進行匯報制度,否則,按空班論處,罰款100元。
7、群監員要認真查詢工作場所存在的'職業危害、安全隱患和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確保群監員身邊無事故,群監員不作為的,一次罰款100元。
8、群監員不履行職責,不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犯勞動紀律現象,發生事故的,一次罰單位200元。
9、出現明顯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群監員應立即報告,并組織職工采取必要的避險措施,對避免事故發生或減少事故損害作出貢獻的,視其情況給予當班群監員200~1000元的獎勵。
10、發生傷亡事故時,群監員要迅速參加搶險、急救工作,協助保護事故現場,并立即報告,否則,按空班空崗論處。
11、群監員監督企業單位提供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勞動用品,向企業單位提出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12、因進行正常監督檢查活動而遭受打擊報復時,群監員有權予以上告,要求嚴肅處理。
工會管理制度 25
一、根據《中國工會章程》的有關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條例。
二、凡是符合《中國工會章程》規定的入會條件,已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均可以申請加入工會。
三、申請加入工會的職工,須本人提出申請,并填寫《中華全國總工會入會申請書》和《工會會員登記表》,經所在工會小組和基層工會審核批準,即為工會會員。其會籍從工會委員會批準之日算起。
四、工會會員應積極參加工會的各項活動,正確行使自己的權利和履行好應盡的'義務,及時繳納會費。
五、會員退會自由。會員提出退會書面申請,經由所在工會小組提出,由工會委員會批準。從退會之日起停止繳納會費。
六、會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繳納會費、不參加工會組織生活,經教育拒不改正,應視為自動退會。退會手續與第五條同。
七、凡嚴重違法犯罪并受到刑事處分的會員,經由工會委員會討論決定,開除其會籍。
八、會員組織關系隨勞動關系變動而變動。會員勞動關系發生變化,其會員關系隨同本人的人事關系一起轉移,憑會員證接轉。
九、為及時掌握公司會員會籍情況,各基層工會每月25日前須填寫《基層工會會員報表》上報公司工會辦公室,要求上報及時,數字真實可靠。
十、如因會員管理失當,引發不必要的勞動爭議等,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十一、已經辦理退會手續的職工,又提出申請入會,允許其重新辦理入會手續。
十二、會員離休、退休、下崗,可保留會籍。保留會籍期間免交會費。會員保留會籍時,不再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除了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享受勞保待遇外,不再享受會員的同樣待遇。
十三、本條例從頒布之日起施行,其解釋權在公司工會委員會。
工會管理制度 26
為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把有限的工會經費用于為職工服務和開展工會活動上,特制定本制度。
1、按月督促行政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撥交工會經費;
2、根據《工會法》規定,按時、足額上解經費;
3、及時收繳會員會費;
4、在銀行獨立開戶,實行工會經費獨立核算,嚴格執行結算制度和銀行賬戶管理規定;
5、認真編制預算,按預算使用經費;
6、報銷時必須要有經手人、證明人,并注明用途,經主席審批后方可報銷,附件要齊全;
7、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和其他各項財經紀律;
8、工會會計要做好日記總賬、按月記賬,按季編報資產負債表,做好年度預算、決算的編報工作;
9、按規定做好固定資產的.購置、保管、核銷工作;
10、每年1-2次向職代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財務工作;
11、做好會計檔案的保管、交接工作;
12、積極參加市總工會組織的財務檢查等工作。
【工會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工會小組管理制度06-20
工會管理制度通用12-22
工會內部管理制度03-21
工會工作管理制度03-10
工會管理制度(15篇)08-18
工會管理制度15篇07-14
工會管理制度(精選15篇)04-20
學校工會管理制度04-10
工會經費使用管理制度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