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檢修管理制度(精選8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安全檢修管理制度(精選8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安全檢修管理制度1
1.目的
為加強公司生產裝置檢修的hse監督管理,規范各種檢修行為,保障人員的職業健康與安全,保護環境,確保生產裝置正常運行和檢修施工作業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生產裝置相關設備檢修施工作業。
本規定所稱檢修是指對公司生產裝置及相關設備進行的檢維修、拆除、停開車的各類施工作業項目。
3參考文件
《化學品生產單位設備檢修作業安全規范》aq3026-2008
3.一般規定
3.1檢修項目管理
3.1.1.每項裝置檢修項目,施工部門或單位應明確檢修工作負責人和安全管理責任人,外單位施工隊伍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責任制,明確責任人。
3.1.2.裝置檢修須制定專題方案,方案中應有具體的安全衛生防范保障措施內容。
3.1.3.裝置檢修對外委托施工的,施工單位應具有國家規定的相應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范圍內開展檢修施工業務。
3.1.4.在辦理檢修項目委托手續和簽訂工程施工合同時,應同時交待安全措施,并簽訂hse責任協議書。
3.1.5.對待檢修的裝置要開展危害識別、風險評價和實施必要的控制措施。對安全風險程度較高的檢修項目或一些重大項目,須制訂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措施、掃線方案、盲板位置、網絡進度等),并應做到“五定”,即定施工方案、定作業人員、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質量、定網絡進度。
3.1.6.裝置檢修的各項目作業,須嚴格執行操作票或作業許可證(包括進出料、停開泵、加拆盲板和施工、檢修、動火、用電、動土、高處作業、進塔入罐、射線、探傷等票證)制度和相應的安全技術規范。并根據安全制度和技術規范的要求制定適用于本單位的作業規定和相應的票證,明確各作業、簽發人員的職責及票證的有效性。
3.2作業安全基本要求
3.2.1.裝置檢修單位須按檢修施工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的要求,向全體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特別要交待清楚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并做好安全交底記錄。
3.2.2.裝置檢修單位應對檢修作業人員進行與作業內容相關的安全教育。凡二人以上作業,須指定其中一人負責安全。特種作業人員應按國家規定,持證上崗。
3.2.3.檢修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安全保護規定,進入裝置現場前,須穿戴好勞動安全保護用品,并對檢修作業所用工機具、防護用品(腳手架、跳板、繩索、葫蘆、行車、安全行燈、行燈變壓器、電焊機、絕緣鞋、絕緣手套、驗電筆、防毒面具、防塵用品、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消防器材等)安全可靠性進行檢查、確認。
3.2.4.有作業票證安全管理要求的,檢修作業人員必須持相關作業票證方可進入裝置現場作業。
3.2.5.檢修作業人員須達到“三懂三會一能”要求:懂本作業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火災的撲救方法,懂火災的預防措施;會正確報警,會使用現有的消防器材等,會撲救初期火災;能正確使用現有的防護器具和急救器具。
3.2.6.動火、用電、動土、高處作業、進塔入罐、射線探傷等各類作業的監護人員必須履行安全職責,對作業和完工現場進行全面檢查(如:消滅火種、切斷電源、清理障礙等),并認真做好作業過程中的監護工作。
3.3動火安全要求
3.3.1.裝置檢修動火作業實行單位內部的動火作業許可證管理制度。動火作業必須持有效的動火作業許可證。
3.3.2.嚴格執行“三不動火”原則,即沒有經批準有效動火作業許可證的不動火、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實的不動火、沒有動火監護人或動火監護人不在場的不動火。
3.3.3.在含有可燃介質的設備、容器、管道上動火,應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等安全可靠的隔絕方式確保與外部物料進行有效的安全隔絕,并經吹掃、清洗、置換等作業程序,使可燃介質含量降低到安全動火作業允許范圍之內。
3.3.4.在含有可燃介質的設備、容器、管道上動火,動火前必須對設備、容器、管道內可燃介質作取樣檢測分析,動火持續時間較長或有可能發生工況變化的應定期進行檢測分析,并做好記錄。可燃氣體含量符合安全動火要求的檢測報告是開具動火作業許可證的主要依據。
3.3.5.裝置動火現場不得搭設毛竹架、雨布等易燃物,確有需要,須落實相應的保障措施。
3.3.6.高處動火作業應采取防止火花飛濺的遮擋措施,應對地溝、閥門井、下水井進行水封處理,對低層的設備、管道、閥門、儀表等應采取遮擋或封閉措施。
3.3.7.明火作業周圍必須清除一切可燃物,作業周圍不允許排放可燃液體或可燃氣體。
3.3.8.施工現場氧氣瓶、乙炔瓶與明火間距保持10米以上,氧氣瓶與乙炔瓶間距保持5米以上,不得放在烈日下曝曬或接近火源。
3.4電器和起重、吊裝作業安全要求
3.4.1.檢修作業現場要保證漏電開關、電纜、用電器具完好。
3.4.2.臨時用電的配電器必須加裝漏電保護器,其漏電保護的動作電流和動作時間必須滿足上下級配合要求。
3.4.3.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3.4.4.臨時用電的單相和混用線路應采用五線制,不超負荷使用。
3.4.5.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箱、盤要有防雨措施。用電線的裝、拆必須由電工負責作業。
3.4.6.放置在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箱應掛設“已送電”、“已停電”等標志牌。
3.4.7.電焊機接線要規范,電焊把線就近搭接在焊件上,把線及二次線絕緣必須完好,不得將裸露地線搭接在裝置、設備的框架上,不得穿過下水或在運行設備(管線)上搭接焊把線。
3.4.8.臨時用電線路架空布線時,不得采用裸線,架空高度在裝置區內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橫穿道路時要有可靠的保護措施,嚴禁在樹上或腳手架上架設臨時用電線路,嚴禁用金屬絲綁扎,臨時用電的電纜橫穿馬路路面的保護管應采取固定措施。
3.4.9.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v,在特別潮濕的場所或塔、罐、槽等金屬設備內作業的臨時照明燈電壓不得超過12v,嚴禁使用碘鎢燈。
3.4.10.起重、吊裝作業,須按安全技術規范嚴格執行。
3.4.11.載重車輛、25噸以上吊車進入現場,原則上只允許停在檢修道上,嚴禁壓壞地下設施和堵塞消防通道。
3.4.12.對立體交叉作業、大型吊車作業現場,施工單位須制定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和方案。
3.4.13.嚴禁用生產設備、管道、構架及生產性構筑物做起重吊裝錨點,與其它設備、容器、管道、閥門、電線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以免造成碰撞、損壞。
3.4.14.腳手架材料和腳手架搭設須符合規范要求,經施工單位檢查驗收合格并掛有準許使用的標識牌后,方可使用。在雨雪天腳手架作業時應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3.4.15.高處作業人員應系用與作業內容相適應的安全帶,安全帶應系掛在施工作業上方的牢固構件上,安全帶應高掛(系)低用。
3.4.16.禁止高空拋扔物件、工具和雜物,工機具、材料、自行車和工業垃圾等物品要按指定地點擺放。
4.檢修前的安全要求
4.1裝置檢修前的準備工作
4.1.1.裝置停工后交付檢修前,生產技術部應組織有關職能部門、相關單位對裝置停工情況進行檢查確認。各檢修單位安全負責人按停工和檢修方案組織全面檢查,并做好裝置檢修前的各項安全準備工作。
4.1.2.裝置現場下水井、地漏、明溝的清洗、封閉,必須做到“三定”(定人、定時、定點)檢查。下水井井蓋必須嚴密封閉,泵溝等應建立并保持有效的水封。
4.1.3.須對裝置內電纜溝做出明顯標志,禁止載重車輛及吊車通行及停放。
4.2裝置檢修前須切斷進出裝置物料,并退出裝置區
4.2.1.應將物料全部回收到指定的容器內,不允許任意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物料。
4.2.2.不得向大氣或加熱爐等設備容器中排放可燃、爆炸性氣體。
4.2.3.易燃、易爆、有毒介質排放要嚴格執行國家工業衛生標準。
4.2.4.具有制冷特性介質的設備容器管線等設施,停工時要先退干凈物料再泄壓,防止產生低溫損壞設備。
4.3檢修裝置須進行吹掃、清洗、置換合格
4.3.1.設備容器和管道的吹掃、清洗、置換要制定工藝方案,指定專人負責,有步驟地開關閥門。
4.3.2.凡含有可燃、有毒、腐蝕性介質的設備、容器、管道,須進行徹底的吹掃、置換,使內部不含有殘渣和余氣,取樣分析結果應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4.3.3.置換過程中,應將各設備與管線上的閥全部打開,保證蒸汽、氮氣和水等介質的壓力和蒸塔、蒸罐時間,防止短路,確保不留死角。
4.3.4.吹掃置換過程中,應禁止明火作業及車輛通行,以確保安全。
4.3.5.吹掃前應關閉液面計、壓力表、壓力變送器、安全閥,關嚴或脫開機泵的前后截止閥及放空閥,防止雜質吹入泵體。應將換熱器內的存水放盡,以防水擊損壞設備。
4.3.6.要做到不流、不爆、不燃、不中毒、不水擊,確保吹掃、置換質量。
4.4盲板的加、拆管理
4.4.1.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統一管理,并按規定辦理《盲板拆堵安全作業證》。
4.4.2.須按檢修施工方案中的盲板流程圖,執行加、拆盲板作業。
4.4.3.加、拆盲板要編號登記,防止漏堵漏拆。
4.4.4.盲板的厚度必須符合工藝壓力等級的要求。
4.4.5.與運行的設備、管道及系統相連處,須加盲板隔離,并做好明顯標識。
4.4.6.對槽、罐、塔、管線等設備容器內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質的,其出入口或與設備連接處應加裝盲板,并掛上警示牌。
5.檢修期間的安全要求
5.1裝置檢修施工期間各級安全負責人、專(兼)職安全人員必須到裝置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監督。對各個作業環節進行現場檢查確認,使之處于安全受控狀態。
5.2對裝置現場固定式報警儀探頭,要進行妥善保護。
5.3對存有易燃、易爆物料容器、設備、管線等施工作業時,須使用防爆(如:木、銅質等無火花)工具,嚴禁用鐵器敲擊、碰撞。
5.4打開設備人孔時,應使其內部溫度、壓力降到符合安全要求,并從上而下依次打開。在打開底部人孔時,應先打開最底部放料排渣閥門,待確認內部沒有殘存物料時方可進行作業,要防止堵塞現象。人孔蓋在松動之前,嚴禁把螺絲全部拆開。在拆卸設備之前,須經相關人員檢查、確認后,才允許拆開,以防殘壓傷人。
5.5禁止使用汽油或揮發性溶劑洗刷機具、配件、車輛和洗手、洗工作服。嚴禁將可燃污液、有毒有害物質排入下水道、明溝和地面。
5.6對損壞、拆除的欄桿、平臺處,須加臨時防護措施,施工完后應恢復原樣。
5.7檢修現場設備拆卸后敞開的管口應嚴防異物落入,要有嚴密牢固的封堵安全措施。
5.8遇有異常情況,如物料泄漏、設施損壞等,應停止一切施工作業,并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5.9進入裝置檢修作業的機動車輛和施工機械,必須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特別通行證),車輛安全阻火設施齊全,符合國家標準,按指定路線限速行駛,按指定位置停放。
6.檢修完成交付開車安全要求
6.1生產技術部經理是開車方案的組織者,對裝置安全開車全面負責。裝置開車前,應組織有關職能部門、相關單位對裝置進行全面系統地開車前檢查,并簽字確認。
6.2確保裝置檢修所有項目已完工,尾項和存在問題已整改落實,并得到驗證確認。
6.3已對崗位人員進行上崗培訓和安全交底工作,并經考試合格。
6.4裝置內通信、通道、通風、梯子、平臺欄桿、照明和消防器具等一切安全和勞動保護設施已處于備用、完好狀態。
6.5安全閥、壓力表、報警儀和靜電接地、連接件及靜電消除器等設備安全附件完好、進入投用狀態。
6.6裝置吹掃置換、貫通、試壓、試漏和氣密性試驗合格,安全裝置調試復位,機、泵等傳動設備須完成單機試運,每一步驟都應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未經過試壓、驗收的設備、管道、儀表等不能投入生產,以確保設備安全投運。
6.7確認各塔、容器的人孔封閉和隔離盲板拆裝、單向閥的方向正確。催化劑、吸附劑等裝填完畢。
6.8凡需要投用的設備、容器、管道,必須達到安全使用條件,各銘牌證件齊全。
6.9進料前,確認水、汽、風、電進裝置,投用所有儀表、流程圖及控制點進行核對,對現場所有控制閥進行開關信號確認,保證所有控制閥均正常。
6.10現場下水井、地漏、明溝必須保持通暢,并做到定人、定時、定點檢查。明溝、平臺、設備、管線外表的油污、物料必須沖洗干凈,避免開車過程中出現意外。
6.11保持消防通道、疏散通道暢通,不得在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堆放物品、擺放施工機具等,所有障礙物已清理。
6.12開車場地嚴禁存放爆炸物,從嚴控制危險化學品和有毒有害物資的貯存,遇有緊急排放、泄漏、事故處理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作業。
6.13裝置開車后,按開車方案進出裝置物料。接受易燃易爆物料的密閉設備和管道,在接受物料前必須按工藝要求進行置換,分析確認合格后,方可再引開車介質。
6.14接受物料時應緩慢進行,注意排凝,防止出現沖擊或水擊現象。接受蒸汽時要先預熱、放水,逐漸升溫升壓。
6.15引易燃易爆物料時,嚴格控制動火作業、車輛通行。
6.16裝置開車應做到不跑、不冒、不竄、不漏,不隨地排放余氣、殘渣和化學品。垃圾廢物料等應集中堆放、處理。
7.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生效。
安全檢修管理制度2
1.目的
建立檢修組織、準備、安全,電氣焊和電氣安全,拆除、完工驗收等工作程序。
2.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檢修過程中的職業健康和安全管理。
3.責任者
安全部、工程部、檢修單位
4.程序
4.1檢修組織
4.1.1較大項目檢修,全公司或車間大修必須成立大修指揮部,需有安全部門參加。
4.1.2做好檢修計劃的編制工作,各車間(部門)大修計劃由車間提出補充方案,工程部進行審核平衡,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
4.1.3檢修計劃編制,項目要齊全,內容要詳細,責任要明確,措施要具體,凡二人以上的項目要指定一人負責安全。
4.1.4工程部、檢修部門負責人,要對檢修任務、檢修質量、檢修安全負全部責任,向檢修人員交待清楚任務、質量要求、應采取的安全措施,做到思想落實、組織落實、手續落實、安全措施落實。
4.2檢修準備
4.2.1各車間(部門)的大、中修,對有關檢修項目安全措施,必須嚴格執行,不能馬虎。
4.2.2臨時指揮部負責人在檢修前,要組織檢修人員做好檢修機具準備,做到機具齊全、安全可靠,對起重吊裝工具等設備進行檢查試驗,確保整個檢修過程的安全。
4.2.3檢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蝕性物質的設備,檢修前的清洗置換工作由所屬車間負責。
4.2.4清洗置換的設備要視具體情況選定,對易燃易爆物質必須采用惰性氣體,蒸汽、水進行清洗置換。
4.2.5清洗置換的設備,清洗后,必須進行分析檢驗,取樣要有代表性,確保清洗達到標準。
4.2.6清洗置換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對進入設備檢修時,除按規定清洗外,尚須用空氣進行置換,其氧氣含量在18-21%,有毒氣體和粉塵不得超過有關規定。
4.2.7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的物質和蒸汽設備管道檢修,必須切斷物料出入口閥門,并由設備所屬車間加盲板。
4.2.8檢修設備管路與生產中所需的設備管路連通時,中間必須加盲板隔離。
4.2.9設備管路外部檢修必須切斷出、人口閥門。
4.2.10生產車間對移交檢修的設備清洗、置換負責,移交前要查電氣,查物料處理,查清洗置換分析情況,確認合格后方可辦理移交手續。
4.3檢修安全規定
4.3.1檢修人員對檢修項目要進行檢查、核對,由崗位和班組長介紹情況,全部符合要求,才可進行施工。
4.3.2檢修人員在檢修中,必須嚴格遵守檢修規程和各種安全技術規程。(高空作業、土方工程、吊裝作業等)。
4.3.3凡對機電傳動部份的設備檢修,必須切斷電源,拆除傳動皮帶,并要懸掛“禁止合閘”的警告牌。
4.3.4凡貯罐、設備管道檢修,要在已切斷的物料管道閥門設“禁上開動”的警告牌。
4.3.5檢修使用臨時行燈必須采用低壓36伏。貯罐、設施、溝道、潮濕場所要用12伏,絕緣要良好,使用電動工具要可靠接地。
4.3.6一切參加檢修人員必須服從指揮,做到“四不施工”:
4.3.6.1檢修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施工;
4.3.6.2起重設備工具不合格不施工;
4.3.6.3高空作業和多層次交叉作業無防護措施不施工;
4.3.6.4沒有明確檢修任務不施工。
4.3.7做到“四不拆”:
4.3.7.1設備帶壓不拆;
4.3.7.2傳動設備電源未斷不折;
4.3.7.3設備高溫過冷不拆;
4.3.7.4工具不合格不拆。
4.3.8從事有毒有害系統檢修和事故搶修,要備好防護器具和急救藥品,以備急用,并要有專門的監護人員。
4.3.9檢修現場的器材物品要放置整齊、穩固、保持通道暢通;預留孔洞、坑溝要設護欄或蓋板;因施工需要被破壞的安全防護裝置及其它設施要及時修復。
4.4電氣焊安全規定
4.4.1焊接動火安全應由檢修設備所屬車間指定專人負責,在潮濕、地溝、金屬架、貯罐內、天橋等作業,要指派監護人。電、氣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人員不得進行動火作業。
4.4.2在焊接作業中,焊接工具要符合標準,焊槍的風、氣門要嚴密可靠,氧氣減壓表靈敏有效,氧氣軟管應耐壓20個大氣壓,乙炔軟管須耐壓5個大氣壓。
4.4.3乙炔器和焊槍之間,必須裝有阻火器。
4.4.4乙炔瓶、氧氣瓶、動火點三者應有10米距離,否則要采取隔離措施。
4.4.5高壓線下,管道下禁止放置乙炔瓶。
4.4.6電弧焊接工具設備要符合以下標準:
4.4.6.1每臺電焊機的電源要安設獨立電閘。
4.4.6.2焊機二次線圈及外殼必須妥善接地,其接地電阻不大于4歐姆。
4.4.6.3一次線路與二次線路必須完整,并且易辨認,絕緣要良好,一次線的長度不應超過5m。
4.4.6.4焊夾把絕緣要良好,必要時應有護手檔板。
4.4.7電焊工作業時,不得任意移動防護接地的設備。
4.4.8電焊作業在地面施焊時,應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處,在潮濕工地、地溝、槽罐內要穿絕緣膠鞋,并站在備好的絕緣板上方可進行焊接作業。
4.4.9焊接作業中,要配帶好個人勞保防護用品,在有毒有害氣體車間檢修作業應備好防毒面具和口罩,對從事等離子切割,氬弧焊等作業應采取防護措施。
4.4.10電焊作業在多人交叉作業場所,要設有防護遮板:以防電弧刺傷他人。
4.5拆除工作
4.5.1拆除工作應制訂拆除方案。
4.5.2施工前要向作業人員進行交底教育,施工中實行統一指揮、監督。
4.5.3拆除的物件、工具器材不準上下拋擲,及時清理運走。
4.5.4拆除石棉瓦必須鋪設跳板。
4.6檢修完工安全驗收
4.6.1檢修結束后,檢修單位要清理好場地,對搭設的作業架臺、接設的電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實凈,場地清后,方可辦理移交驗收。
4.6.2檢修移交前,不得拆除懸掛的各種“警告牌”和開啟切斷的物料管道閥門。
4.6.3經檢查檢修項目、檢修質量全部符合檢修標準,驗收簽字后方可撤除懸掛的“警告牌”。凡是己撤除“警告牌”的均己認為有電,有物料,檢修生產單位不得進入設備以及檢查傳動裝置。
4.6.4檢修驗收結束,對檢修計劃和檢修工作票等,應由承辦單位保存,其保存期限不應少于三個月。
安全檢修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依據《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第二章熱力機械工作票制度及相關制度,健全和完善設備檢修安全隔離加鎖管理機制,防止重要設備、安全措施在操作中發生誤操作事件造成嚴重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對設備檢修安全隔離加鎖工作操作方式、管理內容與要求,規定的實施與監督檢查。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范圍內的設備檢修安全隔離加鎖措施制定、管理與處理。是檢查與考核其工作的依據。
第四條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在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國家電力公司頒發《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國家電力公司頒發《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
第二章職責
第五條設備技術部是本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本制度的貫徹實施、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解決。代表公司行使監督、考核職能。
第六條各專業負責人、工作票/工單簽發人審核技術措施和簽發工作票/工單時,應檢查設備檢修安全隔離加鎖和加裝的堵板措施是否必要和正確。
第七條運行人員審查工作票/工單安全措施時,對檢修設備應加鎖或加裝堵板的安全隔離措施不全進行補充,并向工作負責人正確說明哪些設備有壓力、高溫和有爆炸危險等。
第八條工作票/工單策劃人對所檢修設備的安全隔離措施負責,措施中要求加鎖的截門或隔離堵板,運行、檢修人員必須正確地執行。
第九條運行人員負責實施技術措施和工作票/工單中的設備檢修安全隔離、加鎖措施。檢修人員負責檢修設備安全隔離加裝堵板。
第三章管理內容與方法
第十條在進行檢修或安裝工作時,為了能夠保證有安全的工作條件和設備的安全運行,防止發生誤操作事故,各級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工作票/工單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工作前制定技術措施和填寫工作票/工單時,安全措施必須寫明《安規》規定應加鎖的截門或隔離堵板。在做措施時,運行、檢修人員必須正確地逐條逐項執行,運行許可人和檢修負責人必須到現場進行確認。
第十二條在許可開始檢修前,運行值班人員必須作好一切必要的切換工作,保證檢修的一段管道可靠地與其他部分隔斷,放去內部的汽、水、油或易燃易爆氣體。各有關閥門應上鎖,并掛警告牌,對電動閥門還應切斷電源并將這些操作以及發出許可工作的通知,詳細地記錄在值班日志中。
第十三條檢修人員只有在接到運行值班人員關于許可工作的通知以后,方可進行工作,開始工作前,檢修工作負責人必須會同值班人員共同檢查,需檢修的一段管道確已可靠地與運行中的管道隔斷,沒有汽、水、油或易燃易爆氣體流入的可能。
第十四條在汽、水管道上進行長時間的檢修工作時,檢修管段應用帶尾巴的堵板和運行中的管段隔斷,或將它們之間的兩個串聯嚴密不漏的閥門關嚴,兩個串聯閥門之間的疏水門或放水門應予打開。關閉的閥門和打開的疏水門或放水門應上鎖并掛警告牌。
第十五條在燃油管道上進行檢修工作(如更換石棉墊、閥門、焊接支管等)應將檢修的一段管道與運行中的燃油管道可靠地隔斷(關閉閥門并加堵板),然后用蒸汽通入管道進行吹洗,將殘留的燃油完全排出,并用儀器檢測,證明管道內確無燃油,方可開始檢修工作。
第十六條儲氫設備(包括管道系統)和發電機氫冷系統進行檢修前,必須將檢修部分與相連的部分隔斷,加裝嚴密的堵板并將氫氣置換為空氣,經過氫量測定證實工作區域內空氣中含氫量小于3%,并經公司主管生產的副總經理批準后方可開始檢修工作。
第十七條在鍋爐管道、閥門上進行檢修作業前,須把該爐與蒸汽母管、給水母管、排污母管、疏水母管、加藥管等與沒有停運系統的聯通處用堵板隔斷或將該爐與各母管、總管間的嚴密不漏的閥門關嚴上鎖并掛上警告牌。
第十八條汽輪機在開始檢修之前,須用閥門與蒸汽母管供熱管道抽汽系統等隔斷,閥門應上鎖并掛上警告牌。還應將電動閥門的電源切斷,并掛警告牌。疏水系統應可靠地隔絕。檢修工作負責人應檢查汽輪機前蒸汽管確無壓力后方可允許工作人員進行工作。
第十九條設備檢修以前,為了避免蒸汽或熱水進入熱交換器內,應將熱交換器和聯接的管道、設備、疏水管和旁路管等可靠地隔斷,所有被隔斷的閥門應上鎖并掛上警告牌。檢修工作負責人應檢查上述措施符合要求后方可開始工作。
第二十條熱交換器長期檢修時和在閥門不嚴密的情況下,應對被檢修的設備加上堵板,堵板的厚度應符合設備的工作參數。
第二十一條進入下水道、疏水溝和井下進行檢修工作前,必須采取措施,防止蒸汽或水在檢修期間流入工作地點。有關的汽水門應關嚴上鎖并掛警告牌。
第二十二條檢修工作完畢后,檢修工作負責人應會同運行值班人員檢查檢修工作確已完結,加裝的堵板已拆除,管道已恢復常態,工作場所已經清理完畢,所有檢修人員已經離開,然后才可取下警告牌和鎖鏈。拆除堵板時,必須先把堵板的另一側積存的汽水放盡。才可通知運行人員恢復設備的使用。
第四章檢查與考核
第二十三條各級生產管理人員應隨時監督設備檢修安全隔離加鎖管理規定的執行情況,有權、有責任要求有關人員按規定履行本制度,否則應令其停止工作。
第二十四條職能部門及專業人員,應負責組織對本制度的實施進行指導、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對不符合本制度的行為進行糾正和處理,對安全隔離措施檢查或執行不力,按照反三違管理規定、績效管理辦法,對責任部門、責任崗位人員進行考核。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適用于某發電公司。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由某發電公司設備技術部負責解釋。
安全檢修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明確設備檢修活動中相關各方的安全管理責任,落實各項安全措施,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要點。
第二條本要點適用于公司設備檢修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條職責劃分
1、公司安全主管部門職責
負責按照公司安全生產要求,對檢修安全進行檢查和監督。
2、設備處職責
負責按照檢修安全管理要求,對檢修安全進行檢查和監督。
3、檢修中心職責
(1)、接受點檢方組織的項目現場安全交底(技術交底見設備檢修管理辦法),認真填寫《安全確認票》(見附件二)、《檢修工程安全聯絡票》(見附件三)。
(2)、組織職工安全教育和安全檢查,糾正違章行為,考核違章員工。
4、生產廠職責
(1)、成立檢修期間安全領導小組,建立安全管理網絡;明確檢修施工各相關單位的安全管理責任。
(2)、負責審核施工方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3)、開展安全檢查,制止違章行為。
(4)、負責危險源點的管理,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第二章流程
第四條設備檢修安全管理流程見附件一。
第三章操作要點
第五條檢修項目確定后,點檢員根據檢修項目填寫《檢修工程安全聯絡票》(見附件三)后交施工班組,施工班組按照《檢修工程安全聯絡票》的要求辦理各種安全作業手續和準備工作;檢修前半小時,點檢人員組織生產方、檢修方三方進行現場安全確認,并填寫《安全確認票》(見附件二)。
第六條沒有進行安全交底檢修方有權拒絕進入工地,誤工責任由點檢方負責;沒有履行安全作業手續和準備工作的,誤工責任由檢修方負責。
第七條對現場交叉作業、起重機械、設備電源、煤氣等危險源點要有明確的交接。
第八條對于夜間發生緊急檢修項目,生產方調度既是搶修組織者又是安全責任人,生產方調度代替點檢人員會同崗位人員、檢修人員三方口頭安全確認后,檢修人員方可進入檢修現場。
第九條生產方、檢修方均應嚴格遵守“三牌(檢修牌、操作牌、停送電牌)、兩票(安全確認票、檢修工程安全聯絡票)”安全管理制度。檢修方在分解檢修任務時,必須明確安全監護人,檢修任務與安全工作同時安排。
第十條檢修前和檢修實施過程中,生產操作人員必須確保設備處于停止和安全鎖定狀態,并對此負有責任。
第十一條在禁火區域或設備上動用明火作業,施工單位必須辦理動火證,動火證辦理按照《動火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二條多工種、多層次交叉作業時,要建立聯系制度、實施可靠的防護措施,并由專人統一指揮進行工作。
第十三條因檢修需要而臨時拆下的安全防護裝置,檢修完畢后,檢修方必須按規定恢復,安裝的臨時線路,用完后及時拆除。
第十四條對易燃易爆的設備及壓力容器進行檢修,必須遵守相應的安全規定。
第十五條高空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嚴禁向下拋擲物件。
第十六條禁止檢修中懸掛和起吊沒有系牢的物件。
第十七條電焊線,氧氣、乙炔氣帶跨越路面、道口時,必須用絕緣物蓋好或有其它防護措施方能進行工作。
第十八條氣焊的風帶,鋼絲繩,電焊機的進線,電焊線不準混絞在一起。氧氣瓶和乙炔瓶必須放置在離明火10米以上安全地點,兩者間距在5米以外(如不能保證安全距離,中間必須有安全隔離保護措施)
第十九條檢修完畢后,檢修方必須進行現場清掃、整理,崗位、點檢、檢修三方試車,并對檢修后安全事項確認后,簽署竣工證;安全確認票留存點檢作業區。
第四章附則
略
安全檢修管理制度5
1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集團公司各單位對設備日常檢修及節假日檢修的安全管理。
2術語和定義(無)
3職責
3.1機動部門
負責組織設備日常檢修及節、假日、停產期間的檢修,并負責做好檢修前的安全教育及檢修期間現場監護工作。
3.2安全部門
負責檢修期間危險作業的審批和現場的安全監督檢查,并負責外委單位的安全教育。
3.3防火部門
負責檢修期間動火作業的審批及現場的防火監督檢查,并負責外委單位的防火教育。
4工作內容和要求
4.1設備檢修前安全要求
4.1.1檢修前的準備
4.1.1.1機動部門根據設備檢修項目要求,制定設備檢修方案,落實檢修人員、檢修組織、安全措施。
4.1.1.2檢修項目負責人應對檢修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應按檢修方案的要求,交待清楚檢修項目、任務、檢修方案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并落實檢修安全措施。多人(三人及以上)檢修作業必須設專人負責安全工作,并及時進行安全喊話,提醒檢修時注意安全。
4.1.1.3高處作業及其他危險作業前,機動部門必須按《危險作業審批管理規定》要求,做好預先危險性分析工作。
4.1.1.4大型(節、假日、停產)設備檢修前,機動部門應組織召開設備檢修平衡會,安全部門、防火部門必須參加,并提出相關安全、防火要求。機動部門在檢修前3天應將安全保證措施交安全部門備案。
4.1.2檢修前的安全教育
4.1.2.1檢修前,檢修單位必須對參加檢修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4.1.2.2安全教育內容
a)檢修作業必須遵守的有關檢修安全規章制度。
b)檢修作業現場和檢修過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現的不安全因素及對策。
c)檢修作業過程中個體防護用具和用品的正確佩帶和使用。
d)檢修作業項目、任務、檢修方案、檢修安全措施(應急措施)。
4.1.3檢修前的安全檢查和措施
4.1.3.1應對檢修作業使用的各種設備設施及工具進行檢查,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設備設施及工具不得使用。
4.1.3.2應采取可靠的斷電措施,切斷需檢修設備上的電源,并經啟動復查確認無電,掛“禁止合閘”標識后方可作業。
4.1.3.3對檢修所使用的移動式電氣工具,應配有漏電保護裝置。
4.1.3.4對檢修現場的坑、井、溝等應設置圍欄、圍繩或警示標志等防護設施,防止發生事故。
4.1.3.5對在節、假日、停產期間的外委施工項目,應由安全部門、防火部門在檢修前組織召開施工單位專題會,對施工單位進行安全、防火教育,并簽訂安全、防火協議后方可施工。
4.2檢修作業中的`安全要求
4.2.1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冒險作業。
4.2.2參加檢修作業的人員應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正確使用各種防護設備。高處作業必須系安全帶,交叉作業必須戴安全帽,并設專人監護。
4.2.3檢修作業的各工種人員應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規定。
4.2.4特種作業人員作業時必須持證上崗。
4.2.5檢修過程中,必須停電,并懸掛“禁止合閘”標志,做到誰掛牌誰摘牌,在設備試車過程中,要求首先進行全面檢查,在確保各工序、工位完全安全后方可進行試車操作。
4.2.6供電系統停電檢修時,必須認真執行《電氣安全管理規定》。
4.2.7檢修接臨時線時,遵守《低壓電氣線路(臨時線)標準》。
4.2.8對高處作業等危險作業,必須落實預先危險性分析所制定的安全措施,確保安全。
4.2.9檢修過程中,需臨時拆下安全防護裝置的,必須經安全部門及相關部門同意后,方可進行。
4.2.10大型(節、假日、停產)設備檢修時,安全部門應安排對檢修現場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對現場存在的違章現象要及時制止,避免事故發生。
4.2.11外委施工單位在檢修期間必須遵守所在單位安全防火有關規定,以免由于違章作業,給本單位或所在單位造成人員傷害或財產損失。
4.3檢修結束后的安全要求
4.3.1檢修結束后,要進行試車,確保檢修質量。
4.3.2對臨時拆下的安全防護裝置應及時恢復,并經安全部門、使用單位等進行驗收確認。
4.3.3檢修完畢,檢修人員要及時將檢修現場清理干凈,消除事故隱患,垃圾按規定分類收集存放。
5相關文件
5.1《危險作業審批管理規定》
6相關記錄及保存期(無)
安全檢修管理制度6
一、設備檢修必須按照計劃檢修的原則進行。設備檢修分為: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事故檢修。
二、檢修的原則:
1、配電設備配合發、供電設備
2、次要設備配合主要設備
3、二次設備配合一次設備
4、試驗配合檢修
5、運行維護配合預防性試驗
三、計劃檢修的申報程序:
1、屬地調管轄范圍內的設備檢修,由設備主管單位于本月18日將下月的檢修計劃報送縣調,縣調應與20日報送地調。
2、縣調管轄范圍內的設備檢修,由設備主管單位于本月25日前將下月的檢修計劃報送縣調。
四、各單位檢修工作的進行,應根據停電計劃所確定日期于開工前兩天十二時向縣調申請填寫設備檢修申請票,縣調應于前一天十二時前批復(星期六、日應提前至星期五)。
五、事故檢修:檢修單位隨時可提出申請,值班調度員應立即報主管領導批復。如領導不在而檢修不可拖延時,值班調度員可先批準其檢修,然后報告領導。
六、值班調度員不準私自批準臨時檢修,臨時檢修必須經主管領導、總工批準方可進行。
七、設備檢修的申請必須由設備主管單位負責人(包括工作負責人)向值班調度員提出申請并填寫檢修申請票,非設備主管單位提出的申請,值班調度員可拒絕受理。
八、凡涉及到地調管轄范圍內的設備檢修、試驗應經地調值班調度員的許可后方可進行。
九、設備帶電檢修,可不填寫檢修票,但事先必須取得調度同意,并說明是否需要停用重合閘,工作結束后須及時匯報。
十、禁止不經申請,擅自利用其他單位停電檢修時間,在停電設備上進行工作。
安全檢修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xx礦設備檢修過程的安全管理、確保檢修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xx礦內、外部檢修作業(施工)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安全措施的制定與審批
第三條作業區日常設備維修、維護作業不必單獨制定安全措施、該項檢修活動的安全作業標準即為安全措施;當日常檢修活動因環境、環節發生變化或安全作業標準內容不能涵蓋該項檢修全部作業活動及危險源時,由檢修作業區設備技術人員制定安全措施、作業區主管領導審批。
第四條系統檢修、臨邊或臨危環境的檢修、有吊裝作業或較大規模的檢修、多工種或多人參加的檢修以及大型設備調運、安裝、調試作業前,由作業區技術人員制定安全措施、礦職能部門審批。
第五條各類搶險、事故搶修前,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如遇夜間進行檢修,由作業區值班負責人制定安全措施,礦當值的管理、技術人員進行審核簽字,值班負責人交底簽字后,方可進行檢修。
第六條外協檢修單位檢修安全技術措施由外協單位制定、實施、檢查、控制。
第七條編制檢修施工安全措施前,應先編制、審批施工組織方案,根據方案和檢修作業活動的危險源編制安全措施并由相關科室審批。施工組織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也可以合并為作業指導書,但審批程序必須得當、即先審批施工組織方案后審批安全措施。
第八條檢修施工安全措施要包括現場安全負責人、安全互保對子、作業活動主要危險源及控制措施等內容,報審的安全措施必須有編制人、施工(檢修)負責人的簽名和主管領導的審批意見及簽字。特殊作業必要時由有關部門會簽。
第九條報審的安全措施,檢修項目所需時間在4小時以下時,應當在項目實施前一天報給作業區,經作業區管理人員審核后,由主管領導或安全員批準后執行;4小時以上項目,應當在項目實施前三天上報給安全監察科,經安全監察科審核批準后執行。
第三章檢修前安全交底
第十條檢修作業前必須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交底
(一)日常檢修作業可在班前會中依照該項檢修作業危險源辨識清單、安全作業標準進行安全交底,并要將該項檢修有關的注意事項、安全防范要點進行安全交底。
(二)制定檢修安全措施檢修施工項目時,必須組織所有參加檢修的人員專門開會交底,交底過程中可以組織人員討論、對安全措施理解不清或描述不詳細的內容要重點說明、對有遺漏的地方要進行補充并記載。
(三)有較大危險的檢修及系統檢修前,作業區還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書面考試,確保檢修人員對安全交底內容能充分掌握。
(四)外協檢修單位的安全交底由外協單位負責進行,安全監察科負責向檢修單位進行安全告知。
第十一條安全交底過程要詳細記錄,交底人、被交底人必須簽字確認。
第四章檢修現場管理
第十二條檢修前,檢修負責人和相關的指定負責人應共同到達現場,進一步確認是否具備安全檢修條件,并對安全措施的可靠性進行評估,確認具備安全條件后方可允許檢修。
第十三條嚴格執行檢修掛牌制度和停送電工作票制度,檢修現場負責人要對停電情況進行確認,確認無誤后,檢修負責人與設備操作人員,用檢修牌換回操作牌,并將檢修牌掛于操作手柄、按鈕或操作臺上。
第十四條檢修過程中需要試車時,檢修負責人必須與崗位操作人員互換檢修牌、操作牌,換牌前必須進行安全確認,確認檢修人員撤離、采取防護措施后,方可進行試車。如需再次進行檢修作業時,必須從新履行停送電、掛牌手續。
第十五條檢修現場有吊裝、動火等危險作業以及在危險作業場所檢修時,必須由專業(持有效證件)人員進行指揮;同時,要指定專人對吊裝等危險作業進行現場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檢修現場安全負責人必須明確安全互保對子,需要監護作業的檢修,現場監護人必須嚴格履行監護職責,不得以任何原因離開監護崗位。
第十七條檢修使用的電氣設備、電動工具等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要求,保證接線整齊、牢靠,嚴禁亂搭接線路;使用的吊索具、工器具等要事先檢查確認。
第十八條檢修現場的設備、備件、材料、拆卸的物件等要定置擺放、保持安全距離。檢修過程中拆除的欄桿、孔蓋要采取臨時防護措施、檢修完畢后應立即復位。
第十九條在帶電設備周圍不得使用鋼卷尺和帶金屬絲的線尺,操作人員及其所攜帶的工具材料與帶電體之間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距離不足時,必須裝設臨時遮攔或將鄰近線路停電。
第二十條禁止帶電檢修或搬動任何帶電設備(包括電纜和電線),若須檢修或搬動前,必須切斷電源,并將導體完全放電和接地。
第二十一條固定安裝的絕緣設備,不準拉設臨時線,裝設臨時線時必須用絕緣良好的絕緣線,要采取懸掛和沿墻敷設,臨時線裝置必須有單獨能帶負荷拉閘的總開關控制,每一分路須裝熔斷器。
第二十二條電焊機必須安置在防雨和通風良好的地方,一次線長度不大于3米、二次線長度不大于30米,一次線到電焊機間必須裝設隔離開關,移動電焊機時,必須停電。
第二十三條特種檢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所有檢修人員必須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安全作業標準等安規制度,檢修作業中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二十四條工作完畢后,及時清理現場、恢復安全設施,由專人負責檢查確認后方可離開現場。
安全檢修管理制度8
1目的
進一步貫徹落實設備檢修作業前的準備、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和措施、檢修作業中的安全要求及《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的管理。確保設備檢修作業安全,有效地避免事故,保障職工作業時的人身與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程。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及外來施工單位所有涉及危險化學品物料容器及管道、蒸汽管道、導熱油管道、特種設備及危險區域設備檢修作業。
3職責
3.1安全部:
3.1.1安全部為本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1.2負責對作業單位及作業人員資質審查、備案工作。
3.1.4負責《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的審批、協調、監督及違章處理。
3.1.5安全部必須對參加檢修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根據設備檢修項目要求,明確責任人、監護人、檢修人及安全措施要求。
3.2設備使用部門:
3.2.1設備使用部門負責檢修現場劃定警戒區域、設立相應的安全標志。
3.2.2設備的清洗、置換,由設備使用部門負責。設備清洗、置換后應有記錄。檢修項目負責人應會同崗位負責人、工程部、安全部共同檢查并確認設備、工藝處理及盲板抽堵等是否符合檢修安全要求。
3.2.3設備使用部門須安排專人進行安全監護。
3.2.4負責作業完成后組織驗收工作。
3.3工程部:
3.3.1檢修項目負責人應對檢修工作負全面責任。
3.3.2檢修項目負責人應按檢修方案的要求,組織檢修作業人員到檢修現場,交待清楚檢修項目、任務、檢修方案,并落實檢修安全措施。
3.3.2負責提出《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申請。
3.3.3設備檢修如需高處作業、動火、吊裝、進入受限空間、臨時用電作業等,應按有關規定
3.4施工單位:
3.4.1配合公司相關部門資質審查、備案工作。
3.4.2向檢修人員提供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落實現場安全防范措施。
3.4.3作業完成后現場清掃工作,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3.4.4公司賦予的其他職責。
4定義及涵蓋內容
4.1公司特種設備涵蓋范圍:鍋爐、配套蒸汽管道及導熱油管道;電動起重設備,如電動懸臂吊、行車等;制冷設備,如冰水機組等。
4.2公司危化品物料涵蓋范圍:各溶劑、小料、膠水、試驗用化學用品等。
4.3公司危險區域涵蓋范圍:尾氣回收崗位、配料間、洗釜間、涂頭間、集中供料、制膠、危化品倉庫。
4.3設備檢修:為了保持和恢復設備、設施規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術措施,包括檢測和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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