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校園制度

時間:2024-10-08 09:48:11 詩琳 制度 我要投稿

平安校園制度(通用6篇)

  在現實社會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平安校園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平安校園制度(通用6篇)

  平安校園制度 1

  根據國家教委發布的《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結合我校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本校師生員工以及來我校活動的人員,都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二條:學校的師生員工,應持有本校的工作證、學生證或學校發放的其它有效證、章進入學校。

  第三條:學校招用的臨時工和校內的暫住人員,進校后應立即到保衛處登記,辦理暫住證和臨時出入證,并交納證件成本費和抵押金,憑證進入學校。

  第四條:國內新聞記者來我校采訪,必須持有記者證和采訪介紹信,并事先征得學校辦公室同意后,方可進入學校采訪。

  第五條:外籍人員來我校進行公務、業務、采訪活動,須持省、市有關部門的批件,經外事部門同意后方可進入校園,在外事部門人員的陪同下進行活動。

  第六條:外來人員進入本校,應當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我校的制度,不得從事與其身份不符的活動,不得危害學校的校園管理秩序。對違反以上規定的人員、師生員工應向學校保衛部門報告,由校保衛部門按照規定處理。

  第七條:學生不得在學生公寓內留宿校外人員,特殊情況須留宿校外人員的,應當事先報請舍務管理部門批準。學生公寓內嚴禁留宿異性。違反以上規定的,學生公寓管理中心有權責令留宿人員離開學生宿舍,并視其情節報保衛處,按照《長春大學校園治安管理處罰規定》處理。

  第八條:嚴禁在校園內賭博、酗酒、打架斗毆以及其它干擾正常秩序的行為。

  第九條: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對學校工作人員進行侮辱和誣陷,不得隨意到工作人員的辦公室或宿舍內進行糾纏,不得干擾他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對違反以上規定的人員,師生員工有權制止,學校保衛處應采取有效隔離措施。并對已經造成后果的,由保衛處按照《長春大學校園治安管理處罰規定》進行處理。同時,人事部門或學生部門也要根據其情節,給予相應的處罰。

  第十條:不準在公寓區、教學區進行妨礙正常生活及教學秩序的文體活動。不得在公共設施上亂涂、亂寫、亂刻、亂貼、亂畫;不得損壞花草樹木;不得損壞公私財物。

  第十一條:告示,通知、啟示、廣告等,應張貼在學校指定或許可的地點。散發宣傳品、印刷品,應報請學校宣傳部或保衛處同意。對于張貼、散發違背我國法律、損害國家利益或者侮辱誣陷他人的公開張貼物、宣傳品和印刷品的當事者,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未經批準,任何個人或單位不得在校園內設置臨時或永久性建筑物。不得擅自設置和安裝音響、廣播、電視設施。在校園內舉行文化娛樂活動,不得干擾學校的教學科研、生活秩序。對違反以上規定的,保衛處有權令其拆除和取締;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自行拆除的,由后勤管理處組織拆除,費用由設置、安裝者負擔。

  第十三條:師生員工和群眾團體在校內舉行集會、演講等公眾活動(不包括學校決定舉行的慶祝、紀念、集會以及學術報告等活動),事先需報請學校有關部門批準,學生需報請校團委或學生處批準。申請中應注明活動的目的、人數、時間、地點、責任人姓名和安全措施等,并報保衛處備案。集會、演講等活動不得反對我國法律確立的根本制度,不得違反我國的教育方針,不得干擾學校的`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損害國家財產和其他公民的權利。

  第十四條:師生員工組建社會團體,應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辦理。未經批準,不得成立和開展活動。校內非社會團體組織和報刊,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接受學校的管理,不得進行超出其宗旨的活動。

  第十五條:禁止商販進入學校內設攤、叫賣、收購。違反以上規定的,學校保衛處有權按照《長春大學校園治安管理處罰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六條:外來機動車輛進入學校須經門衛同意,并進行登記。車輛進校后,應按照指定路線限速行駛,不準鳴笛。入校車輛一般不準在校內過夜,確需過夜的,需經保衛處批準到指定地方存放。本校機動車輛凡是不執行任務的,應當停放在車庫、車場內,不得在校內其它地方停放。本校師生員工的自用車輛,應按學校規定的地點存放。外來車輛應在門衛登記,經許可后進入學校,并按指定地點存放。違反以上規定的,師生員工有權制止并報告學校保衛處,保衛處有權按照《長春大學校園治安管理處罰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七條:進入校園的外來青少年(包括學校家屬子女)違反本規定的,保衛處除對當事人按照規定處罰外,同時通知其所在單位、學校和家長。

  第十八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并由保衛處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平安校園制度 2

  第一條:為了貫徹執行教育部頒發的《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加強校園治安管理,創造穩定良好的教學、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院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內部管理規定,妥善處理涉及校園秩序管理的各種問題,維護師生員工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各職能部門要高度重視校園秩序管理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組織好本部門人員,共同做好校園治安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全體師生員工以及在校園活動的所有人員,都應當遵守本規定,維護學院正常的教學、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保證學院大局的穩定。

  第五條:進入學院的人員,應當佩帶校徽或持有學院的學生證、工作證、聽課證及其他有效證件,否則,保衛部門有權拒絕其進入校內。

  第六條國內新聞記者進入學院采訪,必須持有記者證和采訪介紹信,在通知學院黨委宣傳部后,方可進入學院采訪。

  外國新聞記者和港澳臺新聞記者進入學院采訪,必須持有省人民政府外事部門或港澳臺辦的介紹信和記者證,并在進校采訪前與學院黨委宣傳部聯系,經許可后方可進入學院采訪。

  第七條外國人、港澳臺人員進入學院進行正常公務、業務活動,應當經過上級有關部門同意并告知學院后,或按學術交流計劃經學院主管領導研究同意后,由學院辦公室安排活動。

  自行要求進入學院的外國人、港澳臺人員,應當經過學院辦公室批準后,方可進入學院。

  接受師生員工個人邀請進入學院探親訪友的外國人、港澳臺人員,應當履行門衛登記手續后進入學院。

  第八條依照本規定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的'規定,進入學院的人員,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的規章制度,不得從事與其身份不符的活動,不得危害校園安全。

  對違反本規定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和本條前款規定的人員,師生員工有權向學院保衛處報告,保衛處可以要求其說明情況或者責令其離開學院。

  第九條學生宿舍的管理由學生工作處負責,各系配合管理,學生不得在學生宿舍內留宿校外人員,更不得在學生宿舍內留宿異性。違反此款規定的,學生宿舍管理人員有權責令留宿人離開學生宿舍。

  第十條告示、通知、啟事、廣告等,應當張貼在學院指定或者許可的地點。未經學院有關部門批準,不準散發宣傳品、印刷品。

  對于張貼、散發反對四項基本原則,損害國家利益或者侮辱誣陷他人的張貼物、宣傳品和印刷品的當事者情節輕微的,學院保衛處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在校園設置臨時或者永久建筑物以及安裝音響、廣播、電視設施,設置、安裝者應當報請學院相關部門審批,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設置、安裝。

  除職能部門外,使用學院的廣播、電視設施必須報請學院黨委宣傳部批準,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擅自使用學院廣播、電視設施。在校內舉行文化娛樂活動,不得干擾學院的教學、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

  違反規定的,學院有關機構可以勸其停止設置、安裝或者停止活動,已經設置、安裝的,學院有關部門可以拆除,或者責令設置、安裝者拆除。

  第十二條:在學院內舉行集會、演講等公共活動,組織者必須在舉辦3日前向學院保衛處提出申請,申請中應當說明活動目的、人數、時間、地點和負責人姓名,保衛處在舉行前24小時內將審批決定通知組織者。

  集會、講演等應符合我國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不得反對我國法律確立的四項基本原則,不得干擾學院的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損害國家財產和公民的權利。

  第十三條:在校內組織講座、報告等室內活動,組織者應當在5日前分別向學院保衛處提出申請,申請中應當說明活動的內容、報告人和負責人姓名,保衛處在活動舉行3日前將審批決定通知組織者。

  講座、報告內容不得違反四項基本原則,不得違背國家的法律法規,不得宣傳封建迷信,不得進行宗教活動,不得干擾學院的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

  第十四條校園內禁止賭博、酗酒、打架斗毆以及其它干擾學院的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的行為。

  第十五條禁止無照人員在校園內經商,校園內的商業網點必須在指定地點經營。

  違反前款規定的,學院相關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其停止經商活動或離開校園。

  第十六條對違反本規定,經勸告、制止仍不改正的師生員工或其他人員,學院可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保衛部門報請公安機關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保衛處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平安校園制度 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我校正常的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優化校風、學風,加強精神文明的建設,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集會、游行等活動的管理規定

  第二條:師生員工對有關切身利益的問題,應當通過正常渠道積極向學校和當地政府反映。所有人員舉行集會(指非學校、管理部門、教學單位組織的正常的學生或學術活動,下同)、游行必須按法律程序和有關規定進行。

  第三條:校園內禁止書寫、張貼大小字報。

  第四條:任何組織和個人均不得在學校進行宗教活動。外國留學生如需在圣誕節等帶宗教色彩的節日舉行活動,需經國際合作與交流處簽署意見后,報校長辦公室批準,且只能在外國留學生范圍內舉行。

  第五條:校內組織講座、報告等活動,組織者應當在72小時前向學校主管部門遞交申請,由主管部門審批;涉及校外人士的講座、報告等活動,組織者應當在72小時前向學校主管部門遞交申請,由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后,報校黨委宣傳部審核。申請中應寫明動的時間、地點、內容、報告人和負責人的姓名以及場地的安全措施情況。學校主管部門應至遲在舉行時間4小時前將許可或者不許可的決定通知組織者。逾期未通知的,視為許可。

  第六條:各單位組織的活動,安全問題實行“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并應就活動安全措施報保衛處備案。

  第七條:全校師生員工均應嚴格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維護學校的正常秩序和社會穩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破壞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得阻止他人根據學校安排進行的教學、科研、工作和其它活動。

  第八條:違反本規定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和第六條的規定的,學校有關部門可以責令其組織者以及其他當事人立即停止活動。對組織者、策劃者和不聽勸阻的參加者按有關規定處理,對違法犯罪者送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損害國家財產的',學校有關部門可責令其賠償損失。

  第三章治安安全規定

  第九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所有學生一律不準佩帶和私藏管制刀具。

  第十條:所有師生員工應加強團結、互相尊重、互相幫助、和睦相處。校園內禁止酗酒、吸毒、賭博、打架、斗毆、聚眾喧嘩和進行邪教、封建迷信等活動。

  違反第九條、第十條者視其情節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者送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一條對偷盜公私財產者,除移送公安機關調查處理外,是本校臨時工的,還要追究臨時工的負責人和擔保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國內新聞記者人校采訪,必須持有記者證和采訪介紹信,經黨委宣傳部、學校辦公室同意后,方能在校采訪。

  第十四條:外國記者和港澳記者及外國駐華使領館人員進入學校采訪或進行其他活動,必須持省、市政府外事部門或港澳臺辦的介紹信和記者證,并征得學校辦公室(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同意后方能按指定對象進行采訪。

  第十五條:校園內各單位和個人必須認真執行安全崗位責任制,不得采用違反安全措施的方法進行操作和開展工作。

  第十六條:校園內禁止亂接電源、私拉電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章用電用火。

  第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無故擅自動用和損壞消防器材及設施。

  違反第十五、十六、十七條者,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和治安處罰。

  第四章校園秩序管理

  第十八條:所有人員應愛護校內公共設施,禁止踐踏草坪、攀摘花枝、在校園內遛狗等行為;人人都有義務創造文明、整潔、優美、安靜、安全的學習生活環境。

  第十九條:在校內使用計算機網絡,應遵循國家和學校關于網絡使用的有關規定,不得傳播虛假和有害信息。

  第二十條:車輛駛人學校,必須按校內交通標志行駛,必須按指定地點停放,并遵守學校關于車輛管理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需在校園內從事宣傳活動、擺攤設點,須經學校辦公室同意,校黨委宣傳部審核通過,保衛處指定地點、方可進行。未經允許禁止在校內從事宣傳活動、擺攤設點,一經發現,學校有關部門有權取締。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學校保衛處。

  平安校園制度 4

  為了維護校園良好的教學、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及安定團結的局面,營造和諧校園氛圍,確保校園安全,保護師生員工的合法權益,及時有效地預防和制止各種違法、違規行為,根據教育部《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結合我校情況,制定本規定。

  一、進入校內的人員應主動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接受門衛工作人員核驗。門衛登記核驗的有效身份證件包括交通大學工作證、校園卡、學生證及身份證、軍官證、護照等。門衛工作人員對進入校園的人員實行抽查登記,對不配合登記工作的人員,門衛工作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校園。

  二、駕駛非機動車出入校門時應減速慢行,經過門崗時行駛速度不得高于5km/h。門衛工作人員對駛離校園的非機動車實行抽查登記制度,被檢查人應主動出示有效身份證件,積極配合門衛工作人員登記。

  三、駕駛機動車進入校園,應遵守交通標示有序入校。攜帶大件、貴重物品出校,需向門衛工作人員出示物品放行證,經門衛核查后方可離校。

  四、駕駛20人座以上(含20座)客車、貨車(載重在1.8噸以下的微型貨車除外)、施工車輛必須由二級單位報保衛處備案后方可在指定校門入校。

  五、運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機動車輛,須符合《上海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并須由學校安全與環保辦公室報保衛處登記備案,同時每次進入校園前報告學校安全與環保辦公室,進入校園后按指定線路行駛,限速15KM/H。

  六、攜帶寵物、危險品禁止進入校園,嚴禁翻越圍墻。

  七、境內外新聞記者進入校園采訪,須持相關證件或介紹信至學校宣傳部備案,經宣傳部批準報備后方可在校內開展新聞采訪工作。

  八、境外人員進入學校進行公務等活動,須經學校有關部門同意。

  九、校內活動的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學校相關管理制度,自覺維護校園公共秩序,文明禮貌,互敬互愛,舉止得當,服從學校管理人員的管理,不得從事與身份不符的活動,不得危害校園安全,不得干擾和破壞學校的教學、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得損害公私財產和其他公民的權利。

  十、愛護公共設施、花草樹木,嚴禁擅自動用和損壞通信、電力、消防等設施、設備。

  十一、車輛在校園內行駛,駕駛員應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及警示標志,行駛速度不得高于30km/h,車輛行駛過程中禁止超速和鳴笛。

  十二、學校教室、會議室、報告廳、禮堂、體育場館等場所不得隨意外借。如需借用,必須經管理單位審核批準,并到保衛處備案。

  十三、在校園開展三天以上的建筑或維修活動,施工方應當按照流程報請學校有關機構審批。特殊場所或路段臨時施工的,需報請保衛處批準。

  十四、告示、通知、啟事等張貼物,應張貼在學校指定或許可的地點,散發宣傳品、印刷品,應當經學校有關機構同意。

  十五、在校園內組織集會、演出、講座、報告等各類大型公共活動,或超過600人參加的跨校性活動,組織者須在十五個工作日前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明確安全責任人,完成報備程序,獲得批準后方可進行,以確保活動安全、有序。

  十六、集會、演出、講座、報告、宣傳等活動應符合我國的教育方針和各項法律、規章。不得反對我國法律確立的根本制度,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其他公民的權利,不得干擾學校正常秩序。

  十七、不得參加未經批準的'集會、游行、演講等活動,不得鼓動、串連家長或其它社會人員進行非法的上訪或者沖擊,圍堵辦公場所的活動。

  十八、組織社團,應當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成立校內非社團組織,應當在成立前由其組織者報請學校有關機構批準,未經批準不得成立和開展活動。

  十九、凡在校內從事商業、服務業經營活動的,必須持有合法證照,經學校批準后在指定的地點,在規定的經營范圍內合法經營。

  二十、禁止在校園道路上擺攤設點,禁止串樓推銷商品。未經學校同意,不得以各種名義在校園內從事有經營性質的產品介紹、展覽、廣告宣傳、電腦網吧、游戲廳等活動。

  二十一、學生宿舍不得私自轉讓、轉租或留宿他人,因特殊情況需要臨時留宿的,須經學校宿管部門批準,經保衛處許可并辦理登記手續。不得在學生宿舍內留宿異性,宿舍內不得使用大功率電器或私拉亂接電線。

  二十二、校園內禁止各種宗教、迷信和違法活動。

  二十三、嚴禁賭博、吸毒、酗酒肇事、打架斗毆、復制和傳播非法書刊或音像電子制品。嚴禁窩藏、買賣劇毒品、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二十四、嚴禁私藏、攜帶或買賣管制刀具、槍械。

  二十五、應當自覺遵守計算機信息網絡使用管理規定,不得從事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活動,不準在網上發布,轉帖各種不良信息。

  二十六、不準在校園內亂涂抹、亂刻劃、亂張貼、亂扔雜物(含建筑垃圾)。

  二十七、不準在球類、旱冰、滑板等場所外進行相應的活動。

  二十八、不準在校園內的湖、河中游水,不準擅自在校園內漁獵。嚴禁在校園內飼養家畜家禽和寵物。

  二十九、禁止在學校燃放煙花爆竹。

  三十、對違反本規定,經過勸告、制止仍不改正的,學校可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或紀律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處理。

  三十一、本規定解釋權屬上海交通大學保衛處。

  平安校園制度 5

  1、根據“立足內部,內外聯動,全面設防,確保平安”的要求,有方案地加快治安網絡建設,逐步建立起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動靜結合,點線面結合,各項防范措施相互配套連接的'校內治安防控網絡。

  2、通過防范,努力形成違法犯罪分子不敢進校作案,進了校內作不了案,作了案逃不出校內的治安保衛局面,切實做到校內“不發案、少發案、發小案、不出事、少出事、出小事”。

  3、要加強對重點部位的管。做到“五雙”制度齊全,“三防”措施到位,會計室不超標準存放現金,嚴防盜竊大事發生。易燃、易爆和劇毒藥品全部放入地下。或專用。嚴格手續,專項使用,專人管。

  4、嚴格落實教職工值班和領導干部帶班制度,值班人員應按時到崗,在任何狀況下都不得擅離職守。值班人員要熟知報警裝置和報警方法:。方的。做好值班記錄。后勤工作人員參與共同值班。

  5、學校領導在重大節假日期間要保持通信工具暢通,保證緊急狀況下領導到位,組織到位,措施到位。

  6、學校辦公設備、器材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保管”的管。方法,假如在使用期間造成辦公設備器材(特殊是電腦顯示器、主機、打印機)被盜的,由保管人、當事人負責全額賠償。

  平安校園制度 6

  為了全面提高學校內部防范能力,預防和減少校園案件和學生違法犯罪,保障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師生人身安全,學校安全工作應當納入學校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現將議事范圍、議事程序、組織管理規定如下:

  一、學校安全工作的議事形式分為校長會辦會和部門會辦會兩種。校長會辦會的主要內容是討論學校安全工作年度計劃和重大事故處理意見等;部門會辦會的主要內容是討論安全工作管理措施,安全設備設施購置,安全工作考評辦法,一般事故處理意見等。

  二、學校每月必須召開一次以上安全工作部門會辦會,每學期必須召開一次以上安全工作校長會辦會。

  三、校長會辦會和部門會辦會的參與人有對安全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有反映意見和提出要求的權利,有對重大決定進行審議通過的'權利。

  四、校長會辦會的決定或決議實行表決制,三分之二參與人通過,決定或決議表示形成。

  五、校長會辦會對重大決定和年度計劃先進行討論,在充分聽取群眾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審議通過。部門會辦會和校長會辦會形成的安全工作決定或決議,任何人必須無條件貫徹執行。

  六、出現安全事故,發現人、責任人或接收消息人應當果斷處理,并直接向學校值班領導和校長報告情況。學生、家長、社會人士向學校任何人報告事故時,接收消息人不得推辭,否則將嚴重處理。

  七、安全工作實行發言人制度,學校校長作為發言人負責向上級匯報安全工作,校長可以授權其他領導或人員向上級匯報安全工作和宣布安全工作任務。

  八、若發生安全事故,責任人必須向校長會辦會或部門會辦會匯報事故的詳細情況,以便作出處理決定。學校分管領導應當認真做好議事記錄,收集安全工作過程資料,并規范存檔。

【平安校園制度】相關文章:

平安校園制度建設方案(精選6篇)11-25

平安校園安全管理制度06-13

平安校園安全保障制度(精選10篇)03-20

平安校園制度建設方案范文(通用11篇)11-25

平安校園征文11-26

平安校園的征文11-26

平安校園標語10-20

平安校園方案05-12

平安校園征文08-19

平安校園作文01-09

久久综合国产中文字幕,久久免费视频国产版原创视频,欧美日韩亚洲国内综合网香蕉,久久久久久久久久国产精品免费
五月天中文字幕色逼网 | 亚洲a级一a一级在线观看 | 午夜男女视频一区二区 | 亚洲精品无播放器播放 | 午夜福利观看视频1色小妹 天天躁久久躁中文字字幕 亚洲一级高清在线观看 | 最新在线精品国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