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業管理制度

時間:2022-07-26 14:25:20 制度 我要投稿

作業管理制度15篇

  在當下社會,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作業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作業管理制度15篇

作業管理制度1

  為了加強礦井非常規作業工程管理,提高非常規作業工程的安全、管理技術水平,并在施工期間能不斷結合現場情況積極主動開展工作,及時準確解決生產、施工中存在的技術、質量、安全等問題,結合我礦的實際情況,特制訂以下管理辦法,請認真執行。

  一、管理機構

  組長:高金波李繼田

  副組長:魚益民魚振元趙軍利鹿卷濤薛敏興

  成員:錢萬學王江華葛斌王赟王武斌

  朱朝德倪鎖紅各生產部室主管以上人員

  二、相關專業管理內容細則

  非常規作業:臨時性的、缺乏程序規定的作業活動。常見的非常規作業:溜煤眼、通風立眼、綜采工作面搬家倒面等工程。這些危險作業極易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控制措施: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安全技術措施是確保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的重要保證手段,是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工作方針的具體體現,也是發生事故后分清責任的依據。通過嚴格落實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控制和削減臨時性作業活動風險,保護員工健康安全,預防事故的發生。因此,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措施證的申請、審查、審批、關閉、管理等相關規定,保證施工作業受控管理。

  三、適用范圍:

  在生產或施工作業區域內工作程序(規程)未涵蓋到的非常規作業;

  四、實施方案:

  通過科學的、流程式的方案實現管理目的;通過安全技術措施加以體現;不是通過措施本身,而是通過落實措施所確定的工作程序和安全措施保證安全作業。

  (一)當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生產單位和作業單位的現場監管人員應及時取消作業,終止相關安全技術措施,并通知批準人。若要繼續作業應重新審批安全技術措施。

  --作業環境和條件發生變化;

  --作業內容發生改變;

  --非常規作業與作業計劃的要求發生重大偏離;

  --發現有可能發生立即危及生命的違章行為;

  --現場作業人員發現重大安全隱患;

  --事故狀態下。

  (二)當正在進行的工作出現緊急情況或已發出緊急撤離信號時,非常規安全技術措施立即失效。必須重新進行非常規作業安全技術措施審批。

  (三)風險評估和安全措施只適用于特定區域的系統、設備和指定的時間段,如果工作時間超出安全技術措施有效期限或工作地點改變,風險評估失去其效力,應停止作業,重新審批非常規安全技術措施。

  (四)非常規安全技術措施一旦取消即作廢,如再開始工作,需要重新審批非常規安全技術措施。

  (五)在收到申請人的非常規安全技術措施申請后,批準人應組織申請人和作業涉及相關方人員,集中對非常規安全技術措施中提出的安全問題、作業方法進行書面審查,并記錄審查結論。審查內容包括:

  1.確認非常規作業的詳細內容。

  2.確認所有的相關支持文件,包括風險評估、安全工作方案、作業區域相關示意圖、作業人員資質證書等。

  3.確認作業前、作業后應采取的所有安全措施,包括應急措施。

  4.分析、評估周圍環境或相鄰工作區域間的相互影響,并確認安全措施。

  5.確認非常規安全技術措施證期限。

  6.其他。

  (六)書面審查通過后,所有參加書面審查的人員均應到非常規安全技術措施上所涉及的工作區域實地檢查,確認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現場確認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與非常規作業有關的設備、工具、材料等。

  2.現場作業人員資質及能力情況。

  3.個人防護裝備的配備情況。

  4.應急措施的落實情況。

  5.培訓、溝通情況。

  6.安全工作方案中提出的其他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7.確認安全設施的提供方,并確認安全設施的完好性。

  (七)現場核查確認合格后,批準人方可簽署非常規安全技術措施。如果原批準人無法赴現場進行審核,應指定授權人,并在作業計劃表中予以明確。

  1.若書面審查或現場核查未通過,對查出的問題應記錄在案,申請人應重新遞交一份帶有對該問題解決方案的安全技術措施申請。

  2.當作業條件、環境、工藝等發生變更時,應執行變更管理,重新進行風險評估,由批準人重新審批。

  3.當作業人員、監護人員等現場關鍵人員變更時,應經過批準人和申請人的批準。

作業管理制度2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安全生產法》、《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督暫行條例》、《廣東省勞動安全衛生條例》、《搞好安全生產的必須和禁令》等法規和條例。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方針,確保作業安全。

  2、認真貫徹執行“勞動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崗位操作規程”。

  3、特殊作業人員,必須經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培訓,考核合格發證,才能上崗操作。

  4、進行危險作業,必須辦理作業票如:“動火許可證”、“帶電作業票”、“高處作業證”、“罐內作業證”、“起重作業證”等等。作業時,必須有充分的安全措施,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并在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安全員、監護員的組織或監護下,才準施工。“動火作業”、“高處作業”、“起重作業”、“罐內作業”等危險作業的安全管理規定:

  (1)“罐內作業”:凡進入塔、釜、壇罐、爐膛、鍋內、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地坑、井下、下水道或其他閉塞場所作業,均稱為罐內作業。進行罐內作業,必須辦理“罐內作業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經有關技術負責人審批后,才能執行。“罐內作業”的安全措施通常有下列幾種:

  1.安全隔離。

  2.清洗和轉換。

  3.通風。

  4.加強監測和罐外監護。

  5.防護用具和照明。

  6.急救措施等。

  (2)“起重作業”:“起重作業必須辦理”“起重作業證”。必須遵守《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及起重安全操作規程。作業時,在確認起重環境和起重器具安全的情況下,應嚴格遵守以下“十不吊”的原則:指揮信號不明不準吊;斜牽斜掛不準吊;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負荷不準吊;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裝放過滿不準吊;吊物上有人不準吊;地下埋設物不準吊;機械安全裝置失靈或帶病時不準吊;現場光線暗看不清吊物起落點不準吊;棱刃物與鋼絲繩直接接觸,無保護措施不準吊;六級以上強風不準吊。

  (3)“高處作業”:凡在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墜落的高處作業,均稱為“高處作業”。“高處作業”人員應辦“高處作業證”。高處作業的安全守則如下:

  ①患有精神病、癲癇病、高血壓、心臟病的人不準從事高處作業,患深度近視眼病的人也不宜從事高處作業。

  ②遇有六級以上強風、大霧、雷暴等惡劣氣候的露天場所,不能登高作業,夜間登高作業需有足夠照明。

  ③作業條件:高處作業均需事先搭好腳手架或采取防墜落措施。在沒有腳手架或沒有欄桿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1.5米時,必須使用安全帶或采用其他可行的安全措施。

  ④現場管理:應設圍欄或其他明顯的安全界標,除有關人員外,不準其他人員在作業地點的下面通行或逗留。進入高處作業現場的人員都必須戴好安全帽。

  ⑤防止工具、材料墜落。高處作業時,應一律使用工具袋,格棚式平臺應鋪木板;用繩工具;上下層同時作業時,要采取隔離措施。

  ⑥腳手架的安全要求:必須能承受站在上面的人員和材料等重量。一般腳手架的載荷重量不行超過270千克/平方米。用竹梯或木梯上高處作業,首先要檢查梯子主桿和梯橫檔的材料質量情況。

  1.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準登石棉瓦作業。

  (4)“動火作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防火、動火、用火制度”。

  (5)“帶電作業”:一般不允許“帶電作業”,特殊情況時,必須辦理“帶電作業票”,并在安全防護及救援措施完備的情況下,在安全管理人員、電氣專業人員的指導、監護下,才準專業操作人員作業。

  5、劇毒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必須由經過嚴格專業培訓的專職化驗員進行操作,并執行“劇毒危險化學品付出儲存及使用的安全管理規定”。

  6、其他危險作業必須執行有關安全管理規定。

作業管理制度3

  XXX學校學生手機管理制度手機作為一種移動即時通訊工具,是科技進步的產物,是社會文明的標志,然而,由于手機功能的拓展以及使用者自控能力的薄弱,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的弊端已顯得十分突出,有的傳播不良信息,有的沉迷短信聊天,有的甚至用作作弊工具,沖擊了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影響了學生的學習生活,增加了家長的經濟負擔,損害了學生的身心健康。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學生的身心健康,促進學生學業進步和全面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1、學校禁止學生在校園內攜帶、使用手機,以確保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

  2、學校將定期不定期開展手機的檢查,對發現攜帶手機的學生,按不同情況視其情節處予以紀律處分,同時,責令學生寫出書面檢查,并通知家長填寫扣留單,由學校統一保管至學期末,學期末由家長領回手機。

  3、教職工老師發現學生在校園內攜帶或使用手機,要立即當場制止,進行批評教育,有權將學生手機扣留,并及時送交班主任或政教處,填寫扣留單。按上述第二條進行處理。

  4、為了維護校園安全和倡導節儉養德風尚,學生利用教室電源或宿舍電源給手機及充電寶充電者,一經發現,充電寶和數據線將由學校給予沒收,不再歸還;

  手機將由學校沒收代為保管。

  5、私自攜帶手機進入校園的,一旦發生手機丟失,將由學生個人負責。

作業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規范特種設備及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管理與監督檢查,提高機務人員安全生產意識,防止事故,保障機務人員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促進施工的正常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3號《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令第13號《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結合本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生產用鍋爐、空壓機(含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架橋機、運梁車、提梁機、移梁機以及限于施工場內使用的機動車輛。

  本辦法所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系指直接從事特種設備操作的人員及管理人員。包括以上設備操作人員、電工、焊接工、切割工、電梯司機和行、吊車司機及掛鉤工、施工場內使用的機動車輛駕駛員、鍋爐司爐工、空壓機操作人員等。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特種設備的購置、安裝、使用、維修、檢驗、日常維護保養、改造、報廢,以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持證上崗和復審等。上述各項管理工作,由各子(分)公司設備部門與設備使用管理單位(以下稱使用單位)共同負責。集團公司設備物資部負責設備安全管理工作的監督與檢查。

  第二章 特種設備購置

  第四條 特種設備購置必須按集團公司《設備購置及租賃招標管理辦法》辦理申購有關審批手續,并通過招標采購程序選定設備供應商。

  第五條 參加特種設備投標的供應商,其設計、生產單位必須是依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取得許可的單位。特種設備出廠時,應當附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境外制造的特種設備,必須符合我國有關特種設備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強制性標準及技術規程的要求。

  第三章 特種設備的安裝、維修、改造

  第六條 電梯的安裝、改造、維修,必須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其通過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取得許可資格的單位進行。

  第七條 在安裝新購置鍋爐、電梯、起重機械、架橋機、提梁機、移梁機、空壓機、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之前,應當先將安裝單位的安全資質證書、安全施工方案與安全保證體系(含施工安全負責人、安全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名單及相應證書復印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與監督檢驗證明等有關資料,向各子(分)公司和各項目部設備部門申報。同時書面報告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經確認由使用單位與施工單位簽署安全責任書后,方可施工。

  安裝結束后,施工單位應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對電梯、鍋爐、空壓機、壓力管道、起重機械、架橋機、運梁車、提梁機、移梁機等特種設備進行校驗和調試,并且向具有特種設備檢測檢驗資格的機構申請檢驗。檢驗合格后,使用單位(合同有約定除外)應當在30日內,到規定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并且將安全合格標志固定在特種設備顯著位置,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第八條 特種設備的維修,在簽訂維修合同前,應先將維修單位資質證書、維修、維護保養合同文本內容、維修人員的資質證書等材料報各子(分)公司設備部門審查。經審核同意后,簽署生效。

  第九條 改造鍋爐、電梯、起重機械、架橋機、運梁車、提梁機、移梁機、空壓機、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應按照新安裝特種設備審查報批、持證施工、檢測驗收、建立檔案等進行。

  第十條 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竣工后經檢驗合格,負責該項目施工的單位,必須在30日內,將有關技術文件、資料移交使用單位。使用單位應當將原始資料及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等,存入該特種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

  第四章 特種設備的使用

  第十一條 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

  第十二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本辦法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嚴格執行以崗位責任制為核心,包括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規檢查、維護保養、定期檢驗,特種設備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等特種設備安全使用和運營的管理制度,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

  第十三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二)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三)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記錄;

  (四)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五)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

  第十四條 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并且定期自行檢查,作出記錄。發現異常情況,應當及時處理。

  第十五條 使用單位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性能定期檢驗制度。安全性能年檢的周期按有關規定執行:鍋爐一年;電梯一年;起重機械(包括架橋機、提梁機、移梁機)二年;運梁車、鏟車、叉車、電瓶車等限于施工場內使用的機動車輛一年;空壓機(含壓力容器)根據核定的安全狀況分別為一、三、六年;壓力管道、各類氣瓶應按相應的安全監察規程要求的定期檢驗周期執行。逾期未檢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否則視為無證運行或使用。

  第十六條 特種設備停止使用時,使用單位應當及時向所屬公司設備部門書面報告,并落實相應的安全措施。再次使用前,使用單位必須申請安全檢驗,經復查合格,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七條 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及時申請予以報廢,并且應當向最近一次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特種設備進行報廢處理前,使用單位應當向所屬公司設備部門書面申請,并按集團公司有關規定辦理相應的固定資產報廢審批、處理與注銷手續等。

  第十八條 特種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費、年度檢測費及日常維修等費用,應當由使用單位承擔。

  第五章 特種作業人員

  第十九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根據特種設備,配備專職、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并且立即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

  第二十條 鍋爐、空壓機(含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架橋機、運梁車、提梁機、移梁機等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以下統稱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即:特種作業人員經安全技術培訓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條 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應當按規定審驗,一般每二年復審一次。鍋爐司爐工操作證四年復審一次。逾期不審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自動失效,繼續從事特種設備操作或管理工作視為無證上崗。

  第二十二條 離開特種作業操作崗位達六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聘用退休的特種作業人員,身體健康的(憑區、縣級以上醫院的健康檢查證明),可以從事特種作業的指導或示范性操作,但是不得直接頂崗作業,年齡應控制在男65周歲和女55周歲以下。

  第二十三條 凡特種作業人員,在初復審合格后,應當及時將審驗合格手續復印上報使用單位辦理登記手續。特種作業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如需調動,應征得本單位安全負責人同意。調離本工種,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繼續從事原作業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司設備部門,辦理注銷手續。

  第六章 獎 懲

  第二十四條 各子(分)公司對特種設備購置、安裝、使用、維修、改造、日常維護保養、報廢,以及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嚴格、規范,使用效益高的單位與個人予以表彰。凡不符合有關規定的,予以批評教育,限期整改。對違反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按條例規定,予以罰款等處罰;凡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特種設備管理

  第二十五條 特種設備的使用管理和特種設備人員管理由使用單位負責,并于每次進場時和退場前向所屬公司和配屬項目部設備部門申報有關資料。

  第二十六條 各項目部負責本項目全部特種設備和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安全監督管理,積極與當地有關部門聯系組織特種設備審驗和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掌握本項目特種設備使用情況和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配備情況,定期檢查監督特種設備安全操作制度執行情況。

  第二十七條 子(分)公司是特種設備和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管理部門,督促使用單位建立健全管理機構,協助制定管理制度,指導使用單位做好特種設備和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審驗、培訓和持證上崗工作,掌握本公司特種設備和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狀況,檢查、監督特種設備使用管理情況和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遵章守紀情況。

  第二十八條 集團公司設備物資部負責國家有關特種設備管理的條例、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掌握集團公司特種設備和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現狀,監督、檢查重點項目特種設備使用管理情況和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遵章守紀情況。

  第二十九條 統計規定:使用單位負責特種設備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統計登記工作,每半年上報特種設備使用與審驗登記表,年終上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持證情況登記表,分別報送所屬公司和配屬項目部設備部門;各子(分)公司設備部門年終向集團公司上報特種設備使用與審驗登記表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持證情況登記表。

  第三十條 本辦法的特種設備包括其附屬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和安全保護裝置相關的設施。在實行本辦法時,同時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3號《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令第13號《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有關規定。

作業管理制度5

  為搞好本單位噪聲作業的安全防護工作,保障員工人身健康和安全,使企業管理規范化、制度化,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本規定適用于本單位的所有員工和外來施工人員。

  2、由職業健康管理部門負責本單位噪聲作業防護管理制度的實施與監督。

  3、企業應采取綜合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4、生產區域和作業場所的噪聲要符合標準規定,超過標準要限期整改。

  5、對易產生噪聲的生產過程和設備,技術部門設計時要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以及機械化、自動化、密閉化措施,用低噪聲的設備和工藝代替強聲的設備和工藝,從聲源上根治噪聲。

  6、當班工人每天對噪聲進行日常監測,并做好記錄,企業應委托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測,每三年進行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并將檢測和評價結果予以公布。

  7、新、改、擴的工程建設項目以及技術改造和引進項目、及時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噪聲控制,必須嚴格執行職業危害"三同時"評查,沒有評查或評查不合格的一律不準施工和投產。

  8、對于噪聲超過標準規定的生產車間和作業場所,必須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限期達到標準要求。在無法徹底消除噪音的情況下,必須給員工發放個體防護用品,如耳塞、耳罩等,以減少或減輕對員工的聽力損害。

  9、企業應安排接觸噪音的從業人員定期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10、職業病的管理和診斷按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對疑似或已確診的職業病患者應進行積極治療。

作業管理制度6

  1、目的

  為了加強對危險作業的安全管理,預防事故發生,確保本單位生產工作安全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規定明確了危險作業許可的類型、危險作業安全管理的策劃、危險作業許可的實施及關閉等要求。

  本規定適用于本單位各類危險作業許可的控制。

  3、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0xx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3號

  《XX市安全生產條例》

  XX市第XX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XX次會議修訂

  4、術語和定義

  4.1危險作業

  a)臨時用電;

  b)動火作業

  c)有限空間作業

  d)高空作業

  e)吊裝作業

  5、職責

  5.1為危險作業許可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確定本單位危險作業許可類型;組織建立危險作業安全管理規定;負責危險作業許可的監督。

  5.2危險作業部門負責危險作業安全生產方案、措施的編制和實施,并對危險作業實施檢查。

  6、管理程序

  6.1危險作業許可的實施

  6.1.1申報與審批

  6.1.1.1需要進行危險作業的班組應落實作業現場各項安全控制措施,編制作業方案,包括相應安全措施,報備審批。

  6.1.1.2審批負責人應到危險作業現場核實作業方案中安全措施的有關內容,在各項安全措施滿足要求的前提下予以批復。

  6.1.2危險作業的實施

  6.1.2.1作業班組接到經批復的作業方案并履行告知后,方可進行危險作業。應嚴格遵守安全措施有關要求,在規定的區域、時間內完成。嚴禁未經許可擅自實施危險作業、擴大危險作業區域或私自延長危險作業許可時間。

  6.1.2.2危險作業人員必須佩帶相應勞動防護用品,嚴禁作業時違反相關規章制度以及操作規程。

  6.1.3危險作業的檢查和監督

  6.1.3.1危險作業時限一次不得超過七天,危險作業未關閉前,作業班組安全負責人每天負責檢查危險作業實施情況和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發現違章或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勒令其停止危險作業。

  6.1.3.2危險作業轄區負責人負責監督危險作業許可的實施,確定監督頻次、方式。監督中發現違反本規定或措施要求時,有權勒令其停止危險作業并提出整改要求。

  6.1.4危險作業許可的關閉

  危險作業結束后,作業單位應清理作業現場,經所在班組負責人簽字確認后,危險作業許可關閉,作業單位將作業記錄整理歸檔。

  6.2危險作業安全措施的策劃

  危險作業實施前,應制定安全措施,明確如下要求:

  a)實施作業許可的對象、范圍和類別;

  b)具體的安全作業措施;

  c)風險分析;

  d)風險消減措施及現場確認;

  e)作業過程的監督、監控;

  f)危險作業結束的關閉等。

作業管理制度7

  1. 總 則

  為了加強、規范特種設備及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管理與監督檢查,提高員工安全生產意識,防止事故發生,保障員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促進生產工作的正常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3號《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令第13號《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2. 適用范圍

  2.1本辦法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生產用鍋爐、壓力管道、起重機械。

  2.2本辦法所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指直接從事特種設備操作的人員及管理人員。包括以上設備操作人員、電工、焊接工、切割工和行車司機等。

  2.3本辦法適用于特種設備的安裝、使用、維修、檢驗、日常維護保養、改造、報廢,以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持證上崗和復審等。

  3. 特種設備的安裝、維修、改造

  3.1在安裝新購置鍋爐、起重機械、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之前,應當先將安裝單位的安全資質證書、安全施工方案與安全保證體系(含施工安全負責人、安全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名單及相應證書復印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與監督檢驗證明等有關資料,同時書面報告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經確認由使用單位與施工單位簽署安全責任書后,方可施工。

  安裝結束后,施工單位應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對鍋爐、起重機械、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進行校驗和調試,并且向具有特種設備檢測檢驗資格的機構申請檢驗。檢驗合格后,使用單位(合同有約定除外)應當在30日內,到規定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并且將安全合格標志固定在特種設備顯著位置,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3.2特種設備的維修,在簽訂維修合同前,應先將維修單位資質證書、維修、維護保養合同文本內容、維修人員的資質證書等材料報生產部門審查。經審核同意后,簽署生效。

  3.3改造鍋爐、起重機械、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應按照新安裝特種設備審查報批、持證施工、檢測驗收、建立檔案等進行。

  3.4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竣工后經檢驗合格,負責該項目施工的單位,必須在30日內,將有關技術文件、資料移交使用單位。使用單位應當將原始資料及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等,存入該特種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

  4. 特種設備的使用

  4.1使用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部門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

  4.2安環處應當嚴格執行本辦法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嚴格執行以崗位責任制為核心,包括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規檢查、維護保養、定期檢驗,特種設備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等特種設備安全使用和運營的管理制度,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

  安全技術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二)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三)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記錄;

  (四)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五)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

  4.3使用部門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并且定期自行檢查,作出記錄。發現異常情況,應當及時處理。

  4.4安環處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性能定期檢驗制度。安全性能年檢的周期按有關規定執行:鍋爐一年;起重機械二年;壓力管道、各類氣瓶應按相應的安全監察規程要求的定期檢驗周期執行。逾期未檢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否則視為無證運行或使用。

  4.5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特種設備使用部門應當及時申請予以報廢,并且應當向最近一次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特種設備進行報廢處理前,使用部門應當向公司設備工程處書面申請,并按公司有關規定辦理相應的固定資產報廢審批、處理與注銷手續等。

  5. 特種作業人員

  5.1特種設備的使用人員應當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停止使用特種設備,并且立即報告有關負責人。

  5. 2 鍋爐、起重機械等的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即:特種作業人員經安全技術培訓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5.3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應當按規定審驗,逾期不審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自動失效,繼續從事特種設備操作或管理工作視為無證上崗。

  5.4離開特種作業操作崗位達六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5.5 凡特種作業人員,在初復審合格后,應當及時將審驗合格手續復印上報安環處辦理登記手續。特種作業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如需調動,應征得安環處同意。

  6.管理

  安環處負責全部特種設備和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安全監督管理,積極與當地有關部門聯系,組織特種設備審驗和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掌握本項目特種設備使用情況和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配備情況,定期檢查監督特種設備安全操作制度執行情況。

作業管理制度8

  (一)各年級建立家庭作業審批制度,《審批單》有時間、學科、作業內容、預計完成時間、審批人五項內容,班主任每天一審批,一周一匯總送交教導處備案。實現學校總控、教導主任把關、任課教師負責、班主任協調有機統一。

  (二)學校每學期召開學生座談會、家長會,了解作業量和作業批改情況,針對問題及時調整,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改考試方法,改變考試難度過大的做法,積極推行分層教學,因材施教,實施課堂教學分層、作業分層、評估分層,力爭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允許學生作力所能及的選擇,讓學生在自己選擇的可接受的平臺上,充分體會到學習的樂趣。

  (三)創新作業形式。布置系統性、多樣性、趣味性的書面作業、實踐性作業和探究性作業,積極探索布置跨學科綜合性作業。

  (四)注重作業設計。要切實提高作業設計質量,將作業設計工作納入校本教研工作體系,確保作業難度符合學生實際,不得超過課程標準要求。鼓勵分層布置作業,布置彈性作業、個性化作業,注重設計探究性作業、實踐性作業,探索跨學科作業、綜合性作業,進一步創新適應不同學生學習需要的作業形式。

  (五)學校教導處產格監督各學科各年級書面作業總量。嚴格執行規定:實行各學科作業統籌把關制,建立教導處牽頭、學科主管領導落實、學科年級組長協調、班主任負責、各科教師配合的工作機制,做好各學科作業的統籌平衡工作。教導處不定時抽查作業或訪問學生,發現問題馬上整改。

  (六)規范作業布置。課后書面作業以教材課后練習、學校統一征訂的教輔資料為主,其他課后的探究性學習、習作練習、閱讀及書寫訓練等學業安排布置,均應根據課程計劃及課程實施情況安排。嚴格執行國家課程標準和課程方案,科學制定并認真落實教學計劃,不隨意增減課程難度,不隨意加快教學進度,不布置難度水平超過課標要求的作業。堅決杜絕給學生布置機械性、重復性、高難度的作業,雙休日及節假日不得加大作業量,不準用增加作業量的方式懲罰或變相懲罰學生,特別是教師不得通過微信、釘釘等班級交流群布置家庭作業。

  (八)嚴禁教師使用微信群、群布置作業。作業應當堂布置,嚴禁使用未經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和審核的教育類APP布置作業。學校統一規范使用微信群、QQ群,不得在群里發布學生完成作業情況、考試成績、批評表揚、拉票評比、搶紅包等內容。

  (九)布置作業要避免難題、怪題,注重學生基礎訓練,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

  (十)嚴控書面作業總量。嚴格控制好每天作業總量,書面作業時間不超過60分鐘。

  (十一)加強作業完成指導。教師充分利用課堂教學時間加強學生作業輔導,培養學生自主學習和時間管理能力;提高作業設計質量;加強作業與備課、上課等教學環節的一致性,提高教師的作業設計能力。

  (十二)創新作業形式,嚴禁布置重復性、懲罰性的低效作業。按照學生實際和學習內容布置系統性、多樣性、趣味性的書面作業、實踐作業和探究性作業,積極探索布置學科綜合性作業。采用“基礎作業+彈性(特色)作業”的模式,“彈性(特色)作業”要體現分層,靈活要求,供學生自主選擇。

作業管理制度9

  一、嚴格遵守“三級動火”規定和“防止違章動火六大禁令”。

  二、動火作業前,必須編制施工方案以及具體的安全技術措施,同時加強領導,必要時要采取專門的安全防護措施,禁止非作業人員進入現場。

  三、作業現場要備有足夠的、有效的滅火器材。

  四、不準在倉庫、經營場所里使用明火作業,不準在距倉庫100M內使用明火,不準在距經營場所25M內使用明火。

  五、值班人員不準在倉庫內或經營場所內吸煙、燒飯,嚴禁在倉庫內焚燒垃圾、雜物。

  六、電器設備及其安裝使用,必須符合防火防爆安全要求,倉庫重地不準安裝電器設備,確需安裝的,安裝及使用的設備材料應符合國家標準的要求。

  七、電氣設施的檢修,必須由專職人員按國家規定進行檢修。

  八、建立統一規范的配電室,并遠離倉庫。電工必須持有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證,方可上崗操作,操作時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九、倉庫裝置照明燈具,必須有防爆燈罩,開關要安裝在室外,應選擇防水防塵型。

  十、倉庫需要動火作業時,要經過有效的審批,撤離無關人員,移走危險物品后方可作業。

作業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加強對火源的管理,防范火警事故的發生。

  (二)責任

  1、安全科負責執行本制度;

  2、動火作業部門履行本制度。

  (三)適應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易燃易爆場所動火作業。

  (四)管理要求

  1.本制度中的動火作業是指燒焊、打磨、切割等能引起火源的危險作業;

  2.在公司范圍內進行動火作業時,要先清理作業周圍的易燃易爆物品,遠離進行動火地方最少10米范圍內進行動火作業時,要先清理作業周圍的易燃易爆物品。有煙感探頭的場所,要做好保護,防止誤報警,準備好應急的消防器材,然后向安全科申請危險作業許可證;

  3.安全科在發出危險作業許可證之前,要以作業現場進行檢查,依據許可證上所列之項目逐條核對無誤,確認不會由此引發火警事故后,才能發出危險作業許可證;

  4.動火作業現場要有相應的消防滅火措施,例如準備水、滅火器等,以便發生火警時,能迅速滅火;

  5.動火作業人員在作業前要了解該部位的消防設施及走火通道;

  6.在動火作業過程中,安全科要全程監督,防止發生火警事故;

  7.安全科有權制止有危險的動火作業;

  8.動火作業完畢之后,要清理好作業現場,并監視現場至少30分鐘,防止留有火種,引起后患;

  對不申請危險作業許可證而進行動火作業的人員(或部門),除通報批評外,并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責任。

作業管理制度11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上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義務教育學校作業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強并優化學校作業管理,探索減負增效新舉措,科學有效地提高教學質量,為學生的綜合素質提升、可持續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現就進一步加強我校作業管理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作業管理的部門。

  學校的作業管理由教導處負責,負責教學的教導主任是具體的負責人。各學科教研組長協助教導主任做好作業管理工作。

  第二、作業管理的內容。

  學校的作業管理包括根據上級精神設定各年級、各學科作業門類、作業數量,提出各學科各類作業的內容要求、作業批改與講評的要求,鼓勵教師創新作業類型和作業形式。

  第三、作業的批改和講評

  (1)重視作業批改的及時性。教師應合理使用各種批改形式,批改采用等級制,使用規范的批改符號,使用激勵性、啟發性、指導性批語,培養學生良好的作業習慣。作業中的錯誤,應該督促學生訂正,并做好復批。

  (2)對布置的作業做到全批,同時認真分析學生錯誤的原因,反饋改進教學過程。

  (3)加強作業講評的針對性。提倡面批與集體講評相結合,教師應及時向學生反饋作業批閱結果,共性問題集體講評,個別問題面

  對面批講,要舉一反三,加強拓展和延伸,突出作業中難點的處理,關鍵點的拓展。引導學生根據作業分析學生存在的問題,更好地開展后續學習。

  第四、作業的控制與審核

  加強作業質量監督。學校學科備課組長對作業質量進行把關,審查難易程度,形成每日備案。教導處定期統計和分析各年級作業布置和完成的質量及批改情況,定期開展有關作業情況的問卷調查,及時提出相應整改意見,問卷調查的分析報告要存檔備查。審查與統籌協調本班作業總量。加強作業總量監控。班主任對作業總量進行把關,一、二年級不布置書面家庭作業,中高年級每天家庭作業總量,分別控制在1小時以內。

  第五、實行作業備課制度。

  教師每次布置作業,要根據所學內容的重點、難點和學生的接受水平,科學設計作業內容,保證作業的層次性、鞏固性、拓展性、實踐性、趣味性。嚴禁隨意布置作業,堅決杜絕懲罰性、機械抄寫性作業,提高作業的效益。

  第六、實行作業審批備案制度。

  每次布置作業之前,教師要將設計的作業交由教導處審批,審批的內容包括:作業時間、作業目的、作業內容,預計時間。審批合格后方可布置給學生。

  第七、實行作業公示制度。

  每天作業審批合格后,教導處要及時將各班級各學科的作業通過校園網進行公示,并告知學生和家長學生網站地址,接受社會監督。

  第八、實行作業檢查制度。

  學校、教師要進一步加強家校聯系,及時了解學生學習動態。但不得要求學生家長自行打印作業,不得通過手機微信和QQ群等方式布置作業,不得布置要求家長完成或需要家長共同完成的非實踐性作業,不得要求家長批改教師布置的作業。

  學校對教師布置作業的情況、批改情況、學生完成情況、講評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定期檢查每學期至少兩次。檢查的情況列入教師責任制考核。

作業管理制度12

  1、本規定適用于本單位的所有員工和外來施工人員。

  2、由職業健康管理部門負責本單位毒物作業防護管理制度的實施與監督。

  3、企業應采取綜合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4、生產車間應保持良好的通風,限制有毒氣體,可燃氣體聚集,對可能有毒氣體揮發的地方,應做好安全防護工作。

  5、對各種可能產生毒物的過程,實行自動化、連續化、密閉化控制。以無毒、低毒工藝與物料代替有毒、高毒工藝和物料。

  6、有毒物產生的作業場所要及時清理,保持清潔。

  7、企業配備必須的急救器材和藥品,編制好《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8、企業應安排接觸毒物的從業人員定期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9、企業對產生毒物的作業場所應委托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測,每三年進行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并將檢測和評價結果予以公布,

  10、職業病的管理和診斷按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對疑似或已確診的職業病患者應進行積極治療。

作業管理制度13

  1、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

  2、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施焊時,應經有關部門檢試許可后,方可進行。

  3、乙炔發生器必須設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保險鏈;球式浮筒必須有防爆球;膠皮薄膜浮桶必須裝設厚度為1-1.5毫米、直徑不少于面積的60-70%。

  4、氧氣瓶、氧氣表及焊割工具上,嚴禁沾染油脂。

  5、乙炔發生器的零件和管道接頭,不得采用紫銅制作。

  6、高、中壓乙炔發生器應可靠接地,壓力表及安全閥應定期校驗。

  7、碎電石應摻在小塊電石中使用。夜間添加電石,嚴禁用明火照明。

  8、乙炔發生器應每天換水,嚴禁在浮桶上放置物料,不準用手在浮桶上加壓或搖動。

  9、乙炔發生器不得放置在電線的正下方,與氧氣瓶不得放一處,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離,不得少于10米。檢驗是否漏氣,要用肥皂水,嚴禁用明火。

  10、氧氣瓶、乙炔瓶應有防震膠圈,旋緊安全帽,避免劇烈震動,并防止曝曬。凍結應用熱水或蒸氣加熱,不準用火烤。

  11、點火時,焊槍口不準對人,正在燃燒的焊槍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帶有乙炔和氧氣時,不準放在金屬容器內,以防氣體逸出,發生燃燒事故。

  12、不得手持連接膠管的焊槍爬梯登高。

  13、嚴禁在帶壓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帶電設備應先切斷電源。

  14、在貯存過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時,應先清除干凈,并將所有的孔、口打開。

  15、電石應放在通風良好、不漏雨、干燥的地方,移動或搬運應將桶上的小蓋打開,輕搬輕放。開桶時,頭部要閃開,不得用金屬工具敲擊桶蓋。

  16、鉛焊時,場地應通風良好,皮膚外露部分應涂護膚油脂。工作完畢應洗漱。

  17、工作完畢,應將氧氣瓶、乙炔瓶氣閥關好,擰上安全罩。乙炔浮桶提出時,頭部應避開浮桶上升方向,撥出后要臥放,禁止扣放在地上。檢查操作場地,確認無著火危險,方準離開。

作業管理制度14

  一、作業管理制度:

  1、凡本公司員工必須服從公司管理,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同心同德,共同維護公司對外形象。嚴格遵守并執行公司的一切規章制度。

  2、公司員工應著裝整齊,作業時一律穿平底鞋或套鞋套。員工不得穿拖鞋、短褲出入客戶所在場所。

  3、文明禮貌用語。進入客戶家前首先按門鈴,輕輕敲門并說:“您好!阿姨或叔叔或大姐等”,服務態度不卑不亢。在整個服務過程中,始終保持微笑服務。在作業過程中,如遇客戶挑剔,需耐心處理,不得有煩燥情緒。更不能與客戶發生爭執(否則發生類似事件的當事人記過一次,累計三次者樂捐30元)。每一位員工應始終緊記:顧客就是上帝!如遇自己處理不好的問題需及時向公司反應,由公司管理人員出面解決。

  4、在客戶家工作時不得大聲講話,亂扔垃圾,嚴禁偷竊、拿、索要客戶財物,若有類似情況發生,在沒有產生后果的情況下,公司記過一次,且每次樂捐30元,如有嚴重后果產生,除公司處罰外,其它一切責任自負。

  5、服從公司統一的日程安排,不得當面對抗派工,不得中途換崗或串崗。對待業務應無大小、貴賤之分。若有合理、正當的意見須向經理匯報,須等完工后再議,不得因路程遠、或挑客戶等不合理原因對抗派工,違者每次每人樂捐5元,另等待安排。

  6、在客戶家中作業時必須認真作業,不得有抽煙、隨地吐痰、說話不干不凈等不文明行為;不得大聲聊天,更不能打打鬧鬧;不得怠工拖延時間;不得隨意接受客戶的饋贈或其他額外報酬。應做到愛護客戶財物,對客戶物品做到不丟不損。

  7、員工不得偷看客戶的私人信件,不得隨意接聽客戶的電話,不得打聽客戶的隱私,若有類似情況發生,造成客戶投訴的,累計三次樂捐10元。拾金不昧者視情況獎勵。

  8、工作當中嚴禁發生打架、吵架現象,有爭執的可以回到公司再作處理。嚴禁未經公司同意私自丟活,降價。違者每人每次樂捐30元。員工(包括兼職的)私下拉走客戶,每人樂捐200元/客戶。

  9、如果員工在外作業時遇到困難和問題要及時向內勤和經理匯報,否則導致損失或其他事故等責任自負。

  10、作業時要替客戶多著想,節約用水、用電、離開時一定要檢查水、電、氣、防盜門等是否關上,直到確定一切都已妥當后才能離開,切不可在工程結束時慌慌張張地離開,否則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操作者本人自負。離開時要順手把垃圾袋帶走放進樓下垃圾箱內。

  11、員工在作業時須愛惜自帶工具和節約清潔劑等物品,要為公司節約成本,不得浪費。因工作不負責導致工具破損的要照價或按折價賠償。

  12、熟悉公司總機電話號碼和各項收費標準。

  二、考勤制度:

  1、上班時間:夏季上午7:30,冬季上午8:00。如果上午沒活必須10點以后,下午3點之后方可離開公司。遲到、早退違規者每次樂捐6元。員工每月調休4天。

  2、員工每月滿勤獎100元(調休算出勤)

  3、認真完成公司交給的每一項業務。營業收入要每天上交,不得瞞報、漏報,若發現類似事件,除追回當次公司的營業收入外,第一次每人樂捐50元,第二次每人樂捐100元,第三次以后每人樂捐300元。員工不得在外干私活,若發現,第一次每人樂捐100元,第二次以后每次樂捐200元

  4、公司要求帶票的若因個人服務不到位導致會員票銷售失敗的當事人每人樂捐5元。

  5、請假需經過經理批準,未請假善自離崗者視為曠工,曠工一天樂捐30元。

  6、員工辭職須提前15天提交書面申請,經理審批后方可停止上班。不經同意善自離崗者扣除所有未發工資。

作業管理制度15

  一、總則

  1.1為規范高處作業安全管理,減少高處墜落事故的發生,確保員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相關方的高處作業安全管理。

  二、高處作業的定義與分類

  2.1本制度所指高處作業是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位置有可能墜落的作業。高處作業分為一般高處作業和特殊高處作業兩類。

  2.1.1在作業基準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不含30米)的,稱為一般高處作業;

  2.1.2符合以下情況的高處作業為特殊高處作業;

  在作業基準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處作業、高溫或低溫、雨雪天氣、夜間、接近或接觸帶電體、無立足點或無牢靠立足點、突發災害搶救、有限空間內等環境進行的高空作業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氣體和粉塵超出允許濃度的場所進行的高處作業。

  三、高處作業審批

  高處作業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高處作業安全技術標準》。進行高處作業需向生產部提出申請,由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辦理《登高作業許可證》,一般高處作業由生產部審批,特殊高處作業由公司安全環保部進行檢查確認后,公司主管安全領導負責審批。未辦理作業票,嚴禁作業。

  四、高處作業的安全措施

  4.1凡是墜落高度在2米以上(含2米)的作業,均稱為高處作業,高度雖不足2米,但作業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于45°的斜坡,附近有坑、井、有轉動設備或堆放容易傷人的物品,工作條件特殊(風雪天氣),有機械震動的地方,在有毒氣體存在的房內工作時,均應按高處作業的規定執行。

  4.2在進行高處作業時,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作業現場必須設置安全護梯或安全網(強度合格)等防護設施,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暴雨或雷電天氣時,應停止高處作業。

  4.3高處作業的人員必須經安全教育合格,并熟悉現場環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對患有職業禁忌證和年老體弱、疲勞過度、視力不準及酒后等人員不準進行高處作業。

  4.4進行高處作業的人員一般不應交叉作業,凡因工作需要,必須交叉作業時,要設安全網、防護碰等安全設施,否則不準作業。

  4.5高處拆除工作,必須提前作好方案,并落實到人。

  4.6鋪設易折、易碎、薄型屋面建筑材料(石棉瓦、石膏板、薄木板等)時,必須有保證施工安全的措施。

  4.7高處作業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須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得拿物件,且必須從指定的路線上下,禁止從上往下或從下往上拋扔工具、物體或雜物等,不得將易滾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工作完畢時應及時將各種工具、零部件等清理干凈,防止墜落傷人,上下輸送大型物件時,必須使用可靠的起吊設備。

  4.8進行高處作業前,應檢查腳手架、跳板等上面是否有水、泥、冰等,如果有,要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當結冰、積雪嚴重而無法清除時,應停止高處作業。

  4.9在易散發有毒有害氣體的房上部及塔頂上作業時,要設專人監護,發現有毒有害氣體泄漏時,應立急停止工作,工作人員馬上撤離現場。

  4.10高處作業地點應與架空電線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距普通電線1米以上,距普通高壓線2.5米以上,并要防止運輸的導體材料觸碰電線。

  4.11高處作業所用的腳手架,必須符合《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的規定。

  4.12高處作業必須設專人監護。

  4.13夜間高處作業應有充足的照明。

  4.14進入有限空間進行高處作業,在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票》后,辦理特殊高處作業票。

  五、高處作業相關人員的職責

  5.1作業負責人職責:負責按規定辦理高處作業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監督實施,組織安排作業人員,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確保作業安全;

  5.2作業人員職責:應遵守高處作業安管理標準,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保護用具,認真執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沒有辦理有效作業票時應拒絕高處業;

  5.3監護人職責:負責確認作業安全措施和執行應急預案,遇有危險情況時命令停止作業;高處作業過程中不得離開作業現場;監督作業人員按規定完成作業,及時糾正違章行為;

  5.4作業所在生產車間負責職責:會同作業負責人檢查落實現場作業安全措施,確保作業場所符合高處作業安全規定;

  5.5生產部職責:負責監督檢查高處作業安全措施的落實,簽發高處作業票。

  5.6其他簽字領導的職責:對特殊高處作業安全措施的組織、安排、作業負總則。

  六、附則

  6.1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6.2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6.3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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