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賬款管理制度

時間:2022-07-31 10:40:53 制度 我要投稿

應收賬款管理制度(集合15篇)

  在現在社會,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應收賬款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應收賬款管理制度(集合15篇)

應收賬款管理制度1

  第1章總則

  第1條目的。

  為保證企業最大可能利用客戶信用拓展市場,同時防范應收賬款管理過程中的各種風險,減少壞賬損失,加快企業資金周轉,提高企業資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所稱的應收賬款,包括賒銷業務所產生的應收賬款和企業經營中發生的各類債權,主要包括應收銷貨款、預付購貨款、其他應收款三個方面的內容。

  第2章賒銷業務管理

  第3條在貨物銷售業務中,凡客戶利用信用額度賒銷的,須由經辦銷售業務員填寫賒銷的“開據發票申請單”,注明賒銷期限。

  第4條銷售經理按照客戶信用限額對賒銷業務簽批后,財務部門方可開票,倉庫管理部門方可憑單辦理發貨手續。

  第5條應收賬款主管應定期按照“信用額度期限表”核對應收賬款的回款和結算情況,嚴格監督每筆賬款的回收和結算。

  第6條應收賬款超過信用期限3日內仍未回款的,應及時上報財務經理,并及時通知銷售經理組織銷售業務員聯系客戶清收。

  第7條凡前次賒銷未在約定時間結算的,除特殊情況下客戶能提供可靠的資金擔保外,一律不再發貨和賒銷。

  第8條銷售業務員在簽訂合同和組織發貨時,須按照信用等級和授信額度確定銷售方式,所有簽發賒銷的銷售合同都必須經銷售經理簽字后方可蓋章發出。

  第3章應收賬款監控制度

  第9條應收賬款主管應于每月最后3日前提供一份當月尚未收款的《應收賬款賬齡明細表》,提交給財務經理、銷售經理及營銷總監。

  第10條銷售業務員在與客戶簽訂合同或協議書時,應按照《信用額度表》中對應的客戶信用額度和期限,約定單次銷售金額和結算期限,并在期限內負責經手相關賬款的催收和聯絡。

  第11條銷售部應嚴格按照《信用額度表》和財務部門的《應收賬款賬齡明細表》,及時核對、跟蹤賒銷客戶的回款情況。

  第12條清收賬款由銷售部統一安排路線和客戶,并確定返回時間,銷售業務員在外清收賬款時,無論是否清結完畢,均需隨時向銷售經理電話匯報工作進度和行程。

  第13條銷售業務員于每日收到貨款后,應于當日填寫收款日報表一式四份,一份自留,三份交企業財務部。

  第14條銷售業務員收取的匯票金額大于應收賬款時,非經銷售經理同意,現場不得以現金找還客戶,而應作為暫收款收回,并抵扣下次賬款。

  第15條銷售業務員收款時對于客戶現場反映的價格、交貨期限、質量、運輸問題,在業務權限內時可立即給予答復,若在權限外需立即匯報銷售經理,并在不超過3個工作日內給予客戶答復。

  第16條銷售業務員在銷售產品和清收賬款時不得有下列行為,一經發現,分別給予罰款或者開除處分,并限期補正或賠償,情節嚴重者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1.收款不報或積壓收款。

  2.退貨不報或積壓退貨。

  3.轉售不依規定或轉售圖利。

  4.代銷其他廠家產品。

  5.截留,挪用,坐支貨款不及時上繳。

  6.收取現金改換承兌匯票。第4章應收賬款交接第17條銷售業務員崗位調換、離職,必須對經手的應收賬款進行交接。

  第18條凡銷售業務員調崗的,必須先辦理包括應收賬款、庫存產品等在內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不得離崗,交接不清的,責任由移交者負責,交接清楚后,責任由接替者負責。

  第19條凡銷售業務員離職的,應在30日前向企業提出申請,經批準后辦理交接手續,未辦理交接手續而自行離開者其薪資和離職補貼不予發放,由此給企業造成損失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20條離職交接以最后在交接單上批示的生效日期為準,在生效日期前要完成交接,若交接不清又離職時,仍將依照法律程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21條銷售業務員提出離職后須把經手的應收賬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戶付款的承諾擔保,若在1個月內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戶付款承諾擔保的則不予辦理離職手續。

  第22條離職銷售業務員經手的壞賬理賠事宜如已取得客戶的書面確認,則不影響離職手續的辦理,其追訴工作由接替人員接辦。理賠不因經手人的離職而無效。

  第23條“離職移交清單”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接交人核對內容無誤后雙方簽字,保存在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企業檔案存留一份。

  第24條銷售業務員接交時,應與客戶核對賬單,遇有疑問或賬目不清時應立即向銷售經理反映,未立即呈報,有意代為隱瞞者應與離職人員同負全部責任。

  第25條銷售業務員辦交接時由銷售經理監督;移交時發現有貪污公款、短缺物品、現金、票據或其他憑證者,除限期賠還外,情節重大時依法追究其民事、刑事責任。

  第26條應收賬款交接后1個月內應全部逐一核對,無異議的賬款由接交人負責接手清收。

  第27條交接前應核對全部賬目報表,有關交接項目概以交接清單為準,交接清單若經交、接、監三方簽署蓋章即視為完成交接,日后若發現賬目不符時由接交人負責。

  第4章附則

  第28條本制度解釋權歸企業財務部。

  第29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應收賬款管理制度2

  為進一步規范我店應收帳款管理,保證資金周轉順暢,避免呆帳、死帳的出現,并結合公司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一、掛賬程序:

  1、掛賬客戶的確定:由營銷部對信譽較好且符合酒店規定的單位或個人在酒店管理系統上建立掛賬客戶名錄,并根據簽定的掛賬協議將協議價與有效簽單人及時通知前廳和財務部稽核。

  2、前廳結賬:有掛賬權的協議客戶消費后必須在結賬單上簽名確認,前廳收銀根據結賬單與顧客簽名做相應掛賬處理。

  3、核對分單:每月3號前由財務部稽核員統計出掛賬客戶上月的累計掛賬金額,于每月5號前將月掛賬單與營銷部人員核對,將相關掛賬單據分派到各相關收賬員。

  4、與客戶對賬:營銷部各收賬員于每月15日前將掛賬單送至客戶核對,確認無誤后,根據掛賬金額開好發票準備收賬。有異議的掛賬單由營銷部帶回與財務和前廳、餐飲等營業部門核對,核對無誤后再與客戶確認。

  5、結賬收款:營銷部收賬員原則上應保證在每月月底將上月掛賬款收回,并通知財務部進行稽核與銷賬。收賬過程中如遇到客戶要求部分減免或打折等特殊情況,營銷人員應請示總辦領導,同意后方可調整。

  二、發票開具規定;

  1、掛賬客戶的發票,原則上應由財務部出納員開具,所開收款人名稱應與掛賬客戶名稱一致,所開金額應與所核對確認的掛賬金額一致。

  2、特殊單位客戶,需要收賬員攜帶空白發票的,則由財務部出納員登記好發票相關資料后,由收賬員簽字領用,收賬員返回酒店后應立即交回發票。

  三、收賬責任:

  所有應收賬款原則上由營銷部負責予以收回,營銷部經理為總責任人,但營銷部應根據業務劃分情況將責任具體到人,掛賬回收的情況將直接與營銷人員的個人效益考核相掛鉤。

  四、壞賬處理:

  1、原則上當月應收回上月的掛賬,營銷部對第二個月還未收回的掛賬應評估風險,第三個月還未收回的掛賬則應考慮取消該客戶的掛賬資格,并及時通知相關部門。

  2、酒店壞賬率應盡量控制在5‰以內。

  五、公司簽免單處理方法:

  公司有效簽免人每月限量簽免,且結賬單上必須注明招待的單位名稱或個人姓名及招待原因。

應收賬款管理制度3

  1 目的

  為了加強企業對應收賬款的管理,避免、減少壞賬損失的發生,提高企業的經濟利益,制定本辦法。

  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參與應收賬款管理活動的各相關部門。

  本辦法明確了參與應收賬款管理活動的相關部門的職權、責任;規定了本公司應收賬款核算、催收、清查、考核等工作的管理要求和壞賬核銷的管理程序。

  定義

  應收賬款指企業因銷售商品、產品或提供勞務等,應向購貨單位或接受勞務的單位收取的款項及代墊的運雜費等。

  4

  管理組織與職責分工

  4.1.1 財務部負責銷售與收款等應收款項的結算與記錄,監督管理貨款回收。

  4.1.2 負責本公司應收賬款的日常管理與控制。

  4.1.2

  根據壞賬損失的處理程序核銷處理壞賬損失。

  4.2.1 業務部負責處理客戶管理,簽訂合同、執行銷售政策和信用政策。

  4.2.2 負責催收貨款、對賬確認債權、取得貨物簽收回執、銷售退回審批。

  5.2 應收賬款的催收

  5.2.1 銷售部業務經辦人員對其經辦的應收賬款全程負責,并對客戶的經營情況、催 付能力進行追蹤分析,及時了解客戶資金持有量與調劑程度,保證應收賬款的回收。

  5.2.2 銷售業務人員應對應收賬款客戶分類管理,信用期限內的應收賬款應及時提醒 客戶按約付款,不能放松監督以防發生新的拖欠。超過信用期的應收賬款,銷售業務人員提交分析說明及清收措施交銷售部門領導審閱。對于惡意拖欠、信用品質不良的客戶應當從信用清單中除名,并加緊催收。催收無果而金額較大的應通過訴訟方式解決。對于超過信用期但以往信用記錄一向正常甚至良好的客戶,爭取在延續、增進相互業務關系中妥善的解決應收賬款拖欠問題,如果逾期的應收賬款金額較大,應在訴訟時效內及時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5.2.3 銷售業務人員工作調動,該銷售業務人員經辦或接管的應收賬款應作為主要內 容逐筆進行交接,后任業務人員必須接任應收賬款清欠責任,發生逾期呆賬、壞賬的, 應根據具體情況同時追究前任、后任銷售人員的責任。

  5.3 應收賬款的清查

  5.3.1 業務人員應定期與客戶對賬,對賬結果可使用詢證函或對賬確認書加以確認。詢證函或對賬確認書應由雙方蓋章,并及時交財務部,確保債權明確有效。雙方對賬有問題的,必要時由財務部提供對賬支持,和業務人員共同與客戶對賬。

  5.3.3 財務部在清查應收賬款時,相對應的應付款項應當一并清查。對既有債權又有 債務的同一債權人,應由銷售部、采購供應部共同說明情況,經銷售部、采購供應部領導審批后,由財務部進行賬務抵扣處理,以確認應收賬款的真實數額。

  5.4 應收賬款的考核

  5.4.1 財務部負責核定應收賬款占用額、賬齡結構和周轉期,并分解到各業務分部,與 銷售額、回款率一并考核。

  5.4.2 公司對造成壞賬損失的銷售業務人員,追究責任,扣減提成獎勵。

應收賬款管理制度4

  一.目的

  為保證公司能最大可能地利用客戶信用拓展市場以利于公司的產品銷售,同時又要以最小的壞賬損失代價來保證公司資金安全,防范經營風險;并盡可能地縮短應收賬款占用資金的時間,加快企業資金周轉,提高企業資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的應收賬款,包括發出產品賒銷所產生的應收賬款和公司經營中發生的各類債權——應收銷貨款、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等的管理。

  三.權責部門

  應收賬款的管理部門為公司的財務部門和銷售部門,銷售部門具體負責:賬款催收;客戶真實信息的收集與反饋;客戶品質的判斷與反饋;市場及行業情況的預測與反饋;客戶風險信息的反饋(客戶單位采購人員離職,管理團隊變更);解決影響應收款確認的各種事項。財務部門具體負責:應收款項賬務處理與對賬;分析與風險提示;保護性手段的發起;定期客戶拜訪;超期應收客戶拜訪與協商;聯系和推動催收程序。

  財務部門和銷售部門共同負責客戶信用額度的確定。 四.客戶資信管理規定

  4.1.信息管理基礎工作的建立由銷售部門完成。

  4.2.公司銷售部應在收集整理的基礎上建立以下幾個方面的客戶信息檔案一式兩份,由部門經理復核簽字后一份保存于公司總經理辦公室,一份保存于公司市場營銷部,銷售經理為該檔案的最終責任人,客戶信息檔案包括:

  1、客戶基礎資料:即有關客戶最基本的原始資料,包括客戶的名稱、地址、電話、所有者、經營管理者、法人代表及他們的個人性格、興趣、愛好、家庭、學歷、年齡、能力、經歷背景,與本公司交往的時間,業務種類等。這些資料是客戶管理的起點和基礎,由負責市場產品銷售的業務人員通過對客戶的訪問來收集。

  2、客戶特征:主要包括市場區域、銷售能力、發展潛力、經營觀念、經營方向、經營政策、經營特點等。

  3、客戶的業務狀況:包括客戶的銷售實績、市場份額、市場競爭力和市場地位、與競爭者的關系及于本公司的業務關系和合作情況。

  4、交易現狀:主要包括客戶的銷售活動現狀、存在的問題、客戶公司的戰略、未來的展望及客戶公司的市場形象、聲譽、財務狀況、信用狀況等。

  4.3.客戶的基礎信息資料由負責各區域、片的業務員負責收集,凡于本公司交易次數在2次以上,且單次交易額達到1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均為資料收集的范圍,時間期限為達到上述交易額第二次交易后的一月內完成并交部門經理匯總建檔。

  4.4.客戶的信息資料為公司的重要檔案,所有經管人員須妥善保管,確保不得遺失,如因公司部分崗位人員的調整和離職,該資料的移交作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凡資料交接不清的,不予辦理離崗、離職手續。

  4.5.客戶的信息資料應根據業務員與相關客戶的交往中所了解的情況,隨時匯總整理后

  交部門經理定期予以更新或補充。

  4.6.實行對客戶資信額度的定期確定制,成立由負責各市場區域的業務主管、銷售經理、分管領導、財務負責人、在總經理的主持下成立公司“市場管理委員會”,按季度對客戶的資信額度、信用期限進行一次確定。

  4.7.“市場管理委員會”對市場客戶的資信狀況和銷售能力在業務人員跟蹤調查、記錄相關信息資料的基礎上進行分析、研究,確定每個客戶可以享有的信用額度和信用期限,建立《信用額度、期限表》,由銷售部門和財務部門各備存一份。

  4.8.初期信用額度的確定應遵循保守原則,根據過去與該客戶的交往情況(是否通常按期回款),及其凈資產情況(經濟實力如何),以及其有沒有對外提供擔保或者跟其他企業之間有沒有法律上的債務關系(潛在或有負債)等因素。凡初次賒銷信用的新客戶信用度通常確定在正常信用額度和信用期限的50%以內,如新客戶確實資信狀況良好,須提高信用額度和延長信用期限的,必須經“市場管理委員會”形成一致意見報請總經理批準后方可。

  4.9.客戶的信用額度和信用期限原則上每季度進行一次復核和調整,公司“市場管理委員會“應根據反饋的有關客戶的經營狀況、付款情況隨時予以跟蹤調整。

  五.產品賒銷的管理

  5.1.在市場開拓和產品銷售中,凡利用信用額度賒銷的,必須由經辦業務員先填寫賒銷《請批單》,由部門經理嚴格按照預先對每個客戶評定的信用限額內簽批后物管部(倉庫)方可憑單辦理發貨手續。

  5.2.財務部主管應收賬款的會計每10天對照《信用額度期限表》核對一次債權性應收賬款的回款和結算情況,嚴格監督每筆賬款的回收和結算。超過信用期限10天內仍未回款的,應及時通知財務負責人,由財務負責人匯總并及時通知銷售部門立即聯系客戶清收。

  3、凡前次賒銷未在約定時間結算的,除特殊情況下客戶能提供可靠的資金擔保外,一律不再發貨和賒銷。

  4、業務員在簽訂合同和組織發貨時,都必須參考信用等級和授信額度來決定銷售方式,所有簽發賒銷的銷售合同都必須經部門經理審核分管領導簽批后方可蓋章發出。

  5、對信用額度在20萬元以上,信用期限在3個月以上的客戶,業務經理每年應不少于走訪一次;信用額度在50萬元以上的信用期限在3個月以上的,除業務經理走訪外,主管市場的分管領導(在有可能的情況下總經理)每年必須走訪一次以上。在客戶走訪中,應重新評估客戶信用等級的合理性和結合客戶的經營狀況、交易狀況及時調整信用等級。

  六、應收賬款監控制度

  1、財務部門應于月后5日前提供一份當月尚未收款的《應收賬款賬齡明細表》,提交給銷售部門、主管市場營銷的分管領導。由相關業務人員核對無誤后報經分管領導及總經理批準安排賬款回收工作。該表由業務員在出門收賬前要再次與財務部門核對其正確性,不可到客戶處才發現有誤,不得有損公司形象。

  2、清收賬款由銷售部門統一安排路線和客戶,并確定返回時間,業務員在外清收賬款,每到一客戶處,無論是否清結完畢,均需隨時向業務經理電話匯報工作進度和行程。任何人不得借機游山玩水;款項收回時業務員需整理已收的賬款,并填寫應收賬款回款明細表,若有折扣時需在授權范圍內執行,并書面陳述原因,由部門經理簽字后及時向財務交納相關款項并銷賬。

  3、業務員收賬時應收取現金或票據,若收取銀行票據時應注意開票日期、票據抬頭及其金額是否正確無誤,如不符時應及時聯系退票并重新辦理。若收匯票時需客戶背面簽名,并查詢銀行確認匯票的真偽性;如為匯票背書時要注意背書是否清楚,注意一次背書時背書印章是否與匯票抬頭一致,背書印章是否為發票印章。

  4、收取的匯票金額大于應收賬款時非經部門經理和財務部門同意,現場不得以現金找還客戶,而應作為暫收款收回,并抵扣下次貨款。

  5、收款時客戶現場反映價格、交貨期限、質量、運輸問題,在業務權限內時可立即同意,若在權限外時需立即匯報部門經理和分管領導,并在不超過3個工作日內給客戶以答復。如屬價格調整,回公司應立即填寫價格調整表告知相關部門并在相關資料中做好記錄。

  6、業務人員在銷售產品和清收賬款時不得有下列行為,一經發現,一律予以開除,并限期補正或賠償,嚴重者移交司法部門。

  (1) 收款不報或積壓收款。

  (2)退貨不報或積壓退貨。

  (3)轉售不依規定或轉售圖利。

  7、銷售部門應嚴格對照《信用額度表》和財務部門報來的《賬齡明細表》,及時核對、跟蹤賒銷客戶的回款情況,對未按期結算回款的客戶及時聯絡和反饋信息給分管領導。

  8、業務人員在與客戶簽訂合同或協議書時,應按照《信用額度表》中對應客戶的信用額度和期限約定單次銷售金額和結算期限,并在期限內負責經手相關賬款的催收和聯絡。如超過信用期限者,按以下規定處理:

  (1)超過1~10天時,由經辦人上報部門經理,并電話催收。

  (2)超過11~30天時,由部門經理上報分管領導,派員上門催收,并扣經辦人該票金額20%的計獎成績。

  (3)超過31~90天時,并經催收無效的,由分管領導報總經理批準后作個案處理(如提請公司法律顧問考慮通過法院起訴等催收方式),并扣經辦人該票金額50%的計獎成績。

  七、壞賬管理

  1、業務人員全權負責對自己經手賒銷業務的賬款回收,為此,應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客戶進行訪問(電話或上門訪問,每季度不得少于三次),訪問客戶時,如發現客戶有異常現象,應自發現問題之日起1日內填寫“問題客戶報告單”,并建議應采取的措施,或視情況填寫“壞賬申請書”呈請批準,由業務主管審查后提出處理意見,凡確定為壞賬的須報經分管領導、財務負責人、總經理批準后按相關財務規定處理。

  2、業務人員因疏于訪問,未能及時掌握客戶的情況變化和通知公司,致公司蒙受損失時,業務人員應負責賠償該項損失30%以上的金額(注:疏于訪問意謂未依公司規定的次數,按期訪問客戶者)。

  3、銷售部門應全盤掌握公司全體客戶的信用狀況及來往情況,業務人員對于所有的逾期應收賬款,應由各個經辦人將未收款的理由,詳細陳述于賬齡分析表的備注欄上,以供公

  司參考,對大額的逾期應收賬款應特別以書面說明,并提出清收建議,否則此類賬款將來因故無法收回形成呆賬時,業務人員應負責賠償 20%以上的金額。

  4、業務員發現發生壞賬的可能性時應爭取時效速報部門經理,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如客戶有其他財產可供作抵價時,征得客戶同意立即協商抵價物價值,并妥為處理以避免更大損失發生。但不得在沒有擔保的情況下,再次向該客戶發貨。否則相關損失由業務員負責全額賠償。

  5、“壞賬申請書”填寫一式三份,有關客戶的名稱、號碼、負責人姓名、營業地址、電話號碼等,均應一一填寫清楚,并將申請理由的事實,不能收回的原因等,做簡明扼要的敘述,經部門經理批準后,連同賬單或差額票據轉交業務主管處理。

  6、凡發生壞賬的,應查明原因,如屬業務人員責任心不強造成,于當月份計算業務人員銷售成績時,應按壞賬金額的50%先予扣減業務員的業務提成。

  八、應收賬款交接

  1、業務人員崗位調換、離職,必須對經手的應收賬款進行交接,凡業務人員調崗,必須先辦理包括應收賬款在內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的,不得離崗,交接不清的,責任由交者負責,交接清楚后,責任由接替者負責;凡離職的,應提前30日向公司提出申請,經批準后辦理交接手續,未辦理交接手續而自行離開者其薪資和離職補貼不予發放,由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離職交接依最后在交接單上批示的生效日期為準,在生效日期前要交接完成,若交接不清又離職時,仍將依照法律程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2、業務員提出離職后須把經手的應收賬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戶付款的承諾擔保,若在1個月內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戶付款承諾擔保的就不予辦理離職。

  3、離職業務員經手的壞賬理賠事宜如已取得客戶的書面確認,則不影響離職手續的辦理,其追訴工作由接替人員接辦。理賠不因經手人的離職而無效。

  4、“離職移交清單”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接管人核對內容無誤后雙方簽字,并經監交人簽字后,保存在移交人一份,接管人一份,公司檔案存留一份。

  5、業務人員接交時,應與客戶核對賬單,遇有疑問或賬目不清時應立即向主管反映,未立即呈報,有意代為隱瞞者應與離職人員同負全部責任。

  6、公司各級人員移交時,應與完成移交手續并經部門經理認可后,方可發放該移交人員最后任職月份的薪金,未經同意而自行發放由出納人員負責。

  7、業務人員辦理交接時由部門經理監督;移交時發現有貪污公款、短缺物品、現金、票據或其他憑證者,除限期賠還外,情節嚴重的依法追訴民、刑事責任。

  8、應收賬款交接后1個月內應全部逐一核對,無異議的賬款由接管人負責接手清收(財務部應與客戶辦理對賬,以確定業務人員手中賬單的真實性)。交接前應核對全部賬目報表,有關交接項目概以交接清單為準,交接清單若經交、接、監三方簽署蓋章即視為完成交接,日后若發現賬目不符時由接管人負責。

  九、本制度由公司制定,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應收賬款管理制度5

  總則

  第一條 為盡最大可能地利用客戶信用拓展市場、銷售產品,縮短應收帳款占用資金的時間,加快企業資金周轉,提高企業資金的使用效率,防范經營風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應收賬款是指公司采取賒銷方式銷售產品形成的應收而尚未收回的貨款,包括已經開具銷售發票形成的應收賬款、發出商品、暫借商品。

  第三條 應收帳款的監督控制部門為公司財務部,管理執行部門為業務發展部、外貿部。財務部負責數據傳遞和信息反饋,業務發展部、外貿部負責客戶的聯系和款項催收,財務部和業務發展部、外貿部共同負責客戶信用額度的確定。

  客戶資信管理制度

  第四條 業務發展部、外貿部負責客戶信息檔案的建立。客戶信息檔案應包含以下幾個方面的信息:

  1、客戶基礎資料:即有關客戶最基本的原始資料,包括:客戶名稱、地址、電話、所有者、經營管理者、注冊資金、法人代表及他們的個人性格、興趣、愛好、家庭、學歷、年齡、能力、經歷背景,與本公司交往的時間,業務種類等。

  2、客戶特征:主要包括市場區域、銷售能力、發展潛力、經營觀念、經營方向、經營政策、經營特點等。

  3、業務狀況:包括客戶的銷售實績、市場份額、市場競爭力和市場地位、與競爭者的關系及于本公司的業務關系和合作情況。

  4、交易現狀:主要包括客戶的銷售活動現狀、存在的問題、客戶公司的戰略、未來的展望及客戶公司的市場形象、聲譽、財務狀況、信用狀況等。

  第五條 客戶的基礎信息資料由業務發展部、外貿部各區域業務人員負責收集。

  第六條 客戶的信息資料為公司的重要檔案,所有經管人員須妥慎保管,確保不得遺失。如因公司部份崗位人員的調整和離職,該資料的移交作為工作交接的重要部分,凡資料交接不清的,不予辦理離崗、離職手續。

  第七條 客戶的信息資料應根據業務員與相關客戶的交往中所了解的情況,隨時匯總整理后交區域經理定期予以更新或補充。

  第八條 實行對客戶資信額度的定期確定制。成立由負責各市場區域的業務主管、區域經理、財務部經理、在負責銷售的副總經理主持下按年度對客戶的資信額度、信用期限進行一次確定。

  第九條 信用額度和期限確定以后,由業務發展部、外貿部建立《信用額度、期限表》,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各備存一份。

  第十條 客戶的信用額度和信用期限原則上每季度進行一次復核和調整,特殊情況下,業務發展部、外貿部應根據反饋的有關客戶的經營狀況、付款情況隨時予以跟蹤調整。

  產品賒銷的管理

  第十一條 業務員在簽定合同和組織發貨時,都必須參考信用等級和授信額度來決定銷售方式,所有簽發賒銷的銷售合同都必須經主管業務經理申請,部門經理審核,分管銷售副總經理批準方可蓋章發出。

  第十二條 凡利用信用額度賒銷的,必須由經辦業務員先填寫賒銷《申批單》,由業務發展部、外貿部經理嚴格按照預先評定的信用限額內簽批后、財務部門方可憑單辦理發貨手續。

  第十三條 財務部主管應收帳款的會計每月對照《信用額度期限表》核對一次債權性應收帳款的回款和結算情況,嚴格監督每筆帳款的回收和結算。凡超過信用期限的,及時通知財務部經理,由財務部經理匯總并及時通知業務部門立即聯系客戶清收。

  第十四條 凡前次賒銷未在約定時間結算的,除特殊情一律不再發貨和賒銷。

  應收賬款監控制度

  第十五條 財務部門應于月后10日前提供一份尚未收款的〈應收賬款帳齡明細表〉,提交給業務發展部、外貿部,相關業務人員核對無誤后,報業務發展部、外貿部經理,業務發展部、外貿部據此編制清收計劃,經分管銷售的副總經理批準后進行賬款回收工作。

  第十六條 業務發展部、外貿部應嚴格對照〈信用額度表〉和財務部的〈帳齡明細表〉以及編制的清收計劃,及時清收欠款。對未按期結算回款的客戶及時聯絡并將反饋信息給財務部和有關公司領導。

  第十七條 對超過收款期限一個月以上的,由財務部下達限期清收通知,限令經辦業務員催收。超過規定期限未收回的應收賬款,按公司每年下達的銷售經濟責任制規定考核執行。其中:

  1、逾期三個月以上的應收賬款,財務部按照國家規定計提壞賬準備,提取的壞賬準備視同經辦業務員發生的費用處理。

  2、逾期六個月以上的,財務部或著審計部介入催收,發生的費用由責任人或責任部門承擔。

  第十八條 業務人員在收取欠款時,若收取的欠款金額大于應收帳款時,不得以現金找還客戶,而應作為暫收款收回,并抵扣下次帳款。

  第十九條 業務人員在銷售產品和清收帳款時不得有下列行為,一經發現,一律解除勞動合同,并限期補正或賠償,嚴重者移交司法部門。

  1、收款不報或積壓收款;

  2、退貨不報或積壓退貨;

  3、轉售不依規定或轉售圖利;

  4、貪污、挪用貨款。

  壞賬管理制度

  第二十條 業務人員應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客戶進行訪問,如發現客戶有異常現象,應自發現問題之日起1日內填寫“問題客戶報告單”,并建議應采取的措施,或視情況填寫“壞帳申請書”呈請批準,由本部門經理審查后提出處理意見,凡確定為壞帳的須報經主管銷售的公司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按相關財務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 業務人員因疏于訪問,未能及時掌握客戶的情況變化和通知公司,導致公司蒙受壞賬損失時,由公司根據業務人員當年的銷售業績,按一定比例賠償經濟損失。

  計算公式:壞賬賠償額=壞賬損失額×壞賬賠償率

  1、壞賬賠償率根據壞賬損失率確定:

  壞賬損失率小于2‰的,壞賬賠償率為20%;壞賬損失率大于2‰(含)不足4‰的,壞賬賠償率為30%;壞賬損失率4‰以上的,壞賬賠償率為40%。

  2、壞賬損失率=壞賬損失額/該業務員當年的銷售額

  3、業務發展部、外貿部經理、分管銷售的副總經理對壞賬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分別按業務人員賠償額的20%、30%賠償公司損失。

  4、計算的壞賬賠償數額當年業務人員銷售提成不足以抵扣或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批扣減;如果經過業務人員的努力,以后的工作業績特別突出,經公司研究決定可以給予適當的豁免賠償。

  第二十二條 業務發展部、外貿部應全盤掌握公司全體客戶的信用狀況及來往情況,業務人員對于所有的逾期應收帳款,應由各個經辦人將未收款的理由形成書面說明,并提出清收建議和措施。

  第二十三條 業務員發現發生壞帳的可能性時應爭取時效速報部門經理,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如客戶有其他財產可供作抵價時,征得客戶同意立即協商抵價物價值,妥為處理避免更大損失發生,由經辦人員負責處理抵頂來的貨物。但不得再次向該客戶發貨。否則相關損失由業務員負責全額賠償。

  應收賬款交接制度

  第二十四條 業務人員崗位調換、離職,必須對經手的應收帳款進行交接,凡業務人員調崗,必須先辦理包括應收帳款在內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的,不得離崗,交接不清的,責任由交者負責,交接清楚后,責任由接替者負責。

  第二十五條 業務員提出離職后須把經手的應收帳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戶付款承諾,若在一個月內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戶付款承諾的不予辦理離職手續。

  第二十六條 業務人員接交時,應與客戶核對帳單,遇有疑問或帳目不清時應立即向部門經理反映,未立即呈報,有意代為隱瞞者應與離職人員同負全部責任。

  第二十七條 業務人員辦交接時由部門經理監督;移交時發現有貪污公款、短缺物品、現金、票據或其他憑證者,除限期賠還外,情節重大時依法追訴民事、刑事責任。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自20xx年7月1日起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公司20xx年銷售政策涉及本制度內容的,上半年按20xx年銷售政策執行,下半年按本制度執行。

應收賬款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戶信用拓展市場以利于公司營銷,同時又要以最小的壞帳損失代價來保證公司資金安全,防范經營風險;并盡可能的縮短應收帳款占用資金的時間,加快企業資金周轉,提高企業資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應收帳款,包括發出簽單賒銷所產生的應收帳款和公司經營中發生的各類債權。具體有應收銷貨款、預付帳款、其他應收款三個方面的內容。

  第三條:應收帳款的管理部門為公司的財務部門和營銷部門,財務部門負責數據傳遞、信息反饋、合同的審核歸檔和應收款的呆壞賬清理;營銷部門負責客戶的聯系和款項催收、客戶信用額度的確定。

  第二章:客戶資信管理制度

  第四條:信息管理基礎工作的建立由營銷部門完成,公司營銷部應在收集整理的基礎上建立以下幾個方面的客戶信息檔案一式兩份,由銷售經理復核簽字后一份保存于財務部,一份保存于營銷部,營銷經理為該檔案的最終責任人,客戶信息檔案包括:

  A、客戶基礎資料:即有關客戶最基本的原始資料,包括客戶的名稱、地址、電話、業務聯系人、財務負責人、經營管理者、法人代表及他們的個人性格、興趣、愛好、家庭、學歷、年齡、能力、經歷背景,與本公司交往的時間,業務種類等。這些資料是客戶管理的起點和基礎,由負責該客戶的營銷員對客戶的訪問、調查收集

  B、客戶特征:主要包括單位性質、資金情況、口碑、銷售能力、發展潛力等;

  C、業務狀況:包括客戶的銷售實績、市場份額、市場競爭力和市場地位、與競爭者的關系及于本公司的業務關系和合作情況;

  D、交易現狀:主要包括客戶的現狀、存在的問題、客戶公司的戰略、未來的展望及客戶公司的市場形象、聲譽、財務狀況、信用狀況等。

  第五條:客戶的基礎信息資料由營銷員負責收集,凡于本公司交易次數在兩次以上,且單次交易額達到0.1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均為資料收集的范圍,時間期限為達到上述交易額第二次交易后的一月內完成并交營銷經理匯總建檔。

  第六條:客戶的信息資料為公司的重要檔案,所有經管人員須妥慎保管,確保不得遺失,如因公司部份崗位人員的調整和離職,該資料的移交作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凡資料交接不清的,不予辦理離崗、離職手續。

  第七條:客戶的信息資料應根據營銷員與相關客戶的交往中所了解的情況,隨時匯總整理后交營銷經理定期予以更新或補充。

  第八條:實行對客戶資信額度的定期確定制,成立由在總經理的主持下成立由副總經理、各店店總、財務經理、營銷經理組成的公司資信管理工作小組,按季度對客戶的資信額度、信用期限進行一次確定,并維護到系統中去。

  第九條:“資信管理工作小組”對市場客戶的資信狀況和銷售能力在營銷員跟蹤調查、記錄相關信息資料的基礎上進行分析、調查、研究,確定每個客戶可以享有的信用額度和信用期限,建立《信用額度、期限表》,由營銷部門和財務部門各備存一份。

  第十條;初期信用額度的確定應遵循保守原則,根據過去與該客戶的交往情況(是否通常按期回款),及其凈資產情況(經濟實力如何),以及其有沒有對外提供擔保或者跟其它企業之間有沒有法律上的債務關系(潛在或有負債)等因素。凡初次賒銷信用的新客戶信用度通常確定在正常信用額度和信用期限的50%,如新客戶確實資信狀況良好,須提高信用額度和延長信用期限的必須經“資信管理工作小組”形成一致意見報請總經理批準后方可。

  第十一條:客戶的信用額度和信用期限原則上每季度進行一次復核和調整,公司資信管理工作小組應根據反饋的有關客戶的經營狀況、付款情況隨時予以跟蹤調整。

  第三章:掛賬、簽單的管理

  第十二條:合同簽訂及擔保

  1、新簽單掛賬客戶(一般控制在回款期限3個月內),由經辦營銷員報請營銷經理同意第一時間交資信管理工作小組審核、總經理批準后與客戶簽訂書面合同及簽字樣板。簽訂的合同及簽字樣板(詳見附表);簽單掛賬協議及簽字樣板經營銷、財務審核無誤后財務部填寫簽單、掛賬通知單(詳見附表),各經營店方可憑單辦理簽單、掛賬手續

  2、超過信用限額或回款期限的,由經辦營銷員填寫《簽單掛賬延期審批表》(詳見附表)營銷經理簽字,經資信管理工作小組審核,報總經理批準。

  3、未簽訂合同的,必須有店內中層以上人員擔保,具備資格的擔保人員填寫《客戶簽單、掛賬擔保書》經資信管理工作小組審核,報總經理批準,否則一律不予簽單。

  第十三條:營銷員負責每日各自客戶簽單核對,各店店總負責本店每日所有簽單客戶的審核、審查。如有漏簽、代簽、冒簽、掛賬不清時,第一時間及時處理。

  第十四條:財務部門內主管應收帳款的會計每十天對照《信用額度期限表》核對一次債權性應收帳款的回款和結算情況,嚴格監督每筆帳款的回收和結算。及時把應收回來的賬款和開出發票的錄入系統。營銷部要隨時檢查信用的底數,便于及時和營銷員溝通,預防因為其他原因導致正常業務開展不順。

  第十五條:凡前次簽單未在約定時間結算的,除特殊情況下客戶能提供可靠的資金擔保和店內中層以上人員提供擔保外,一律不再允許簽單掛賬。

  第十六條:業務員在簽定合同時,必須參考信用等級和授信額度來決定簽單金額、期限、方式等。

  第十七條:對信用額度在5萬元以上或信用期限在3個月以上的客戶,營銷經理每月應不少于走訪一次;信用額度在10萬以上或信用期限在3個月以上的,除營銷經理走訪外,主管市場的副總經理(在有可能的情況下總經理)每月必須走訪一次以上。在客戶走訪中,應重新評估客戶信用等級的合理性和結合客戶的經營狀況、交易狀況及時調整信用等級,并根據管理要求填寫“客戶滿意度調查表”。

  第四章:應收賬款監控制度

  第十八條:財務部門應于月后5日前提供一份當月尚未收款的〈應收賬款明細表〉,提交給總經理、主管市場的副總經理和營銷部。營銷部門應于月后2日前上報本月應收賬款分析及客戶檔案、客戶考勤、客戶拜訪、新增客戶、流失客戶等資料。

  第十九條:營銷部門應嚴格對照〈信用額度表〉和財務部們報來的〈明細表〉,及時核對、跟蹤賒銷客戶的回款情況,對未按期結算回款的客戶及時聯絡和反饋信息給主管副總經理。

  第二十條:營銷員在與客戶簽定合同或的協議書時,應按照《信用額度表》中對應客戶的信用額度和期限約定簽單金額和結算期限,并在期限內負責經手相關賬款的催收和聯絡。

  第二十一條:營銷員在外出收帳前要仔細核對客戶欠款的正確性,不可到客戶處才發現數據差錯,有損公司形象。外出前需預先經業務主管同意后才可出去收款;款項收回時營銷員需整理已收的帳款,并填寫應收帳款回款明細表,

  第二十二條:清收帳款由營銷部門統一安排路線和客戶,并確定返回時間,業務員在外清收帳款,每到一客戶,無論是否清結完畢,均需隨時向業務經理電話匯報工作進度和行程。

  第二十三條:營銷員收帳時應收取應盡量采用電匯方式,電匯到公司制定賬戶,若收取銀行票據時應注意開票日期、票據抬頭、印章及其金額是否正確無誤,如不符時應及時聯系退票并重新辦理。若收匯票時需客戶背面簽名,并查詢銀行確認匯票的真偽性;如為匯票背書時要注意背書是否清楚,注意一次背書時背書印章是否與匯票抬頭一致,背書印章是否為發票印章。

  第二十四條:收取的匯票金額大于應收帳款時未經總經理同意,現場不得以現金找還客戶,而應作為暫收款收回,并抵扣下次帳款;

  第二十五條:屬于固定給予優惠折讓的客戶,各店營銷人員上報《客戶優惠、折讓申請表》,經公司批準,交公司財務部,未經公司批準擅自給予折讓者,罰款100元,并承擔全部損失。收款時客戶現場反映折讓、回款期限、菜品質量、服務等問題,在業務權限內時可立即同意,若在權限外時需立即匯報店總或總經理,并在不超過1個工作日內給客戶以答復。

  第二十六條:營銷員在客戶消費和清收帳款時不得有下列行為,一經 發現,分別給于罰款或者予以開除,并限期補正或賠償,嚴重者移交司法部門。

  1、收款不報或積壓收款;

  2、退單不報或積壓退單;

  3、不依規定圖利;

  4、對外透露企業關鍵經營信息;

  5、截留,挪用,坐支貨款不及時上繳的;

  6、收取現金改換承兌匯票的;

  第五章:壞賬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營銷員全權負責對自己經手賒銷業務的賬款回收,為此,應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客戶進行訪問(電話或上門訪問,每月不得少于兩次),訪問客戶時,如發現客戶有異常現象,應自發現問題之日起1日內填寫“問題客戶報告單”,并建議應采取的措施,或視情況填寫“壞帳申請書”呈請批準,由業務主管審查后提出處理意見,凡確定為壞帳的須報經主管市場的副總經理(總經理)批準后按相關財務規定處理。

  第二十八條:營銷員因疏于訪問,未能及時掌握客戶的情況變化和通知公司,致公司蒙受損失時,營銷員應負責賠償該項損失

  第二十九條:營銷部門應全盤掌握公司全體客戶的信用狀況及來往情況,營銷人員對于所有的逾期應收帳款,應由各個經辦人將未收款的理由,詳細陳述于帳齡分析表的備注欄上,以供公司參考,對大額的逾期應收帳款應特別書面說明,并提出清收建議,否則此類帳款將來因故無法收回形成呆帳時,業務人員應負責賠償20%以上的金額。

  第三十條:營銷員發現發生壞帳的可能性時應爭取時效速報業務主管,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如客戶有其他財產可供作抵價時,征得客戶同意立即協商抵價物價值,妥為處理避免更大損失發生。但不得在沒有擔保的情況下,再次允許該客戶簽單掛賬。否則相關損失由營銷員負責全額賠償。

  第三十一條:“壞帳申請書”填寫一式三份,有關客戶的名稱、簽單人姓名、欠款金額、聯系方式、單位負責人姓名、營業地址等,均應一一填寫清楚,并將申請理由的事實,不能收回的原因等,做簡明扼要的敘述,經營銷經理、店總批準后,連同帳單或差額票據轉交公司財務報總經理處理。

  第三十二條:凡發生壞帳的,應查明原因,如屬業務人員責任心不強造成,于當月份計算業務人員銷售成績時,應按壞賬金額的20%先予扣減業務員的業務提成。

  第六章:應收賬款交接制度

  第三十三條:營銷人員崗位調換、離職,必須對經手的應收帳款進行交接,監交人為所屬上級領導,凡營銷人員調崗,必須先辦理包括應收帳款、客戶資料等在內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的,不得離崗,交接不清的,責任由交者負責,交接清楚后,責任由接替者負責;凡離職的,應在30日向公司提出申請,批準后辦理交接手續,未辦理交接手續而自行離開者其薪資和離職補貼不予發放,由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離職交接依最后在交接單上批示的生效日期為準,在生效日期前要交接完成,若交接不清又離職時,仍將依照法律程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三十四條:營銷員提出離職后須把經手的應收帳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戶付款的承諾擔保,若在一個月內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戶付款承諾擔保的就不予辦理離職。

  第三十五條:離職營銷員經手的壞帳理賠事宜如已取得客戶的書面確認,則不影響離職手續的辦理,其追訴工作由接替人員接辦。理賠不因經手人的離職而無效。

  第三十六條:“離職移交清單”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接交人核對內容無誤后雙方簽字,并監交人簽字后,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公司檔案存留一份;

  第三十七條:營銷人員接交時,應與客戶核對帳單,遇有疑問或帳目不清時應立即向主管反映,未立即呈報,有意代為隱瞞者應與離職人員同負全部責任;

  第三十八條:公司各級人員移交時,應與完成移交手續并經主管認可后,方可辦理相關的離職、調動手續

  第三十九條:營銷人員辦交接時由業務主管監督;移交時發現有貪污公款、短缺物品、現金、票據或其他憑證者,除限期賠還外,情節重大時依法追訴民、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應收帳款交接后一個月內應全部逐一核對,無異議的帳款由接交人負責接手清收,(營銷部應隨意對客戶辦理通訊或實地對帳,以確定營銷人員手中帳單的真實性。); 交接前應核對全部賬目報表,有關交接項目概以交接清單為準,交接清單若經交、接、監三方簽署蓋章即視為完成交接,日后若發現帳目不符時由接交人負責。

應收賬款管理制度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減少壞賬損失,防范財務危機;為了避免工作人員面臨道德風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信用、財務、會員服務中心等部門負責管理應收賬款。

  第三條 信用、財務、會員服務中心等部門應按分工明確、責權對應、責任清楚。

  第四條 本制度所稱應收賬款是指協會因授權等發生的應收款項,其涵義與會計準則中應收賬款科目相同。

  第二章 應收賬款限額管理

  第五條 財務部根據協會資金運用和需求情況,確定費用緩交的限額(即:應收賬款的總規模)。

  第六條 財務部在每年 12月28日之前將下年《應收賬款限額表》,送達給信用管理部。

  第七條 如有必要,財務部可以同時確定季限額或月限額,作為信用管理部確定長期賒銷合同的依據。

  第八條 財務部制定的限額送達后,確實需要調整的,應在信用管理部對外賒銷合同生效前提出,并須經總裁批準。

  第三章 費用緩交管理

  第九條 會員服務中心等接到客戶的緩交費用申請后,將相關資料轉給信用管理部。由信用管理部負責確定賒銷額度的審批。

  第十條 除非有特別情況,協會不批準會員或其他相關單位和個人提出的費用緩交申請。

  緩交申請書中應承諾交費時限和 CS條款。

  對于經濟確實困難的社會人士、對于貸款上學的大學生提出的信用資格考試及相關費用的緩交申請,無論是否超過了財務部的應收賬款限額,信用管理部均應批準緩交申請。

  緩交批準后,應為申請者建立信用檔案,記入《應收賬款管理臺賬》,跟蹤記錄、監控該單位的信用情況。發現不正常情況時,應當及時調整賒銷額度。

  第十一條 信用管理部批準的賒銷額度不得超過財務部門確定的應收賬款限額。

  第四章 商賬催收

  第十二條 會員服務中心等負責應收賬款未到期時的提示付款和逾期 15日內的欠款催收,并制作催收記錄,催收未果的應收賬款應當連同催收記錄立即移交給信用部門負責。

  第五章 本制度的評價、完善與反饋

  第十三條 制度的定期評價。每年于 9月1日之前,對本制度進行評價,評價的內容是:本制度的作用與意義,本制度存在的問題與不足。然后根據評價的結果,完善本制度。

  第十四條 制度的不定期評價。協會內每一位員工和每一個部門均有權提出完善本制度的建議,建議應當詳細說明完善的理由、必要性和可能性,建議一般采用書面形式,也可采用口頭形式,采用口頭形式的,信用管理部應根據口述內容制作書面的建議書。信用管理部接到制度修訂建議后,立即向總裁匯報,由總裁決定是否修訂或召開專門會議討論修訂建議。

  第十五條 制度評價后,如需要完善,填寫《文件更改申請表》,經原批準人或其繼任者批準后執行文件更改。

  第六章 責任追究與獎懲措施

  第十六條 違反本制度規定的工作人員,將根據情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降職、辭退處分,性質與情節嚴重的,將記入違規人員的個人信用檔案,或者進行公開投訴或永久曝光。

  第七章 記錄

  第十七條 本制度使用的記錄有:通用記錄《制度評價、完善與反饋表》、《信用監督體系獎懲情況表》、《文件更改申請表》格式見文件管理制度;專有記錄《應收賬款限額表》、《應收賬款管理臺賬》,文書格式見附件。

  第八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應收賬款管理制度8

  第1章總則

  第1條目的。

  為保證企業最大可能利用客戶信用拓展市場,同時防范應收賬款管理過程中的各種風險,減少壞賬損失,加快企業資金周轉,提高企業資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所稱的應收賬款,包括賒銷業務所產生的應收賬款和企業經營中發生的各類債權,主要包括應收銷貨款、預付購貨款、其他應收款三個方面的內容。

  第2章賒銷業務管理

  第3條在貨物銷售業務中,凡客戶利用信用額度賒銷的,須由經辦銷售業務員填寫賒銷的“開據發票申請單”,注明賒銷期限。

  第4條銷售經理按照客戶信用限額對賒銷業務簽批后,財務部門方可開票,倉庫管理部門方可憑單辦理發貨手續。

  第5條應收賬款主管應定期按照“信用額度期限表”核對應收賬款的回款和結算情況,嚴格監督每筆賬款的回收和結算。

  第6條應收賬款超過信用期限××日內仍未回款的,應及時上報財務經理,并及時通知銷售經理組織銷售業務員聯系客戶清收。

  第7條凡前次賒銷未在約定時間結算的,除特殊情況下客戶能提供可靠的資金擔保外,一律不再發貨和賒銷。

  第8條銷售業務員在簽訂合同和組織發貨時,須按照信用等級和授信額度確定銷售方式,所有簽發賒銷的銷售合同都必須經銷售經理簽字后方可蓋章發出。

  第3章應收賬款監控制度

  第9條應收賬款主管應于每月最后××日前提供一份當月尚未收款的《應收賬款賬齡明細表》,提交給財務經理、銷售經理及營銷總監。

  第10條銷售業務員在與客戶簽訂合同或協議書時,應按照《信用額度表》中對應的客戶信用額度和期限,約定單次銷售金額和結算期限,并在期限內負責經手相關賬款的催收和聯絡。

  第11條銷售部應嚴格按照《信用額度表》和財務部門的《應收賬款賬齡明細表》,及時核對、跟蹤賒銷客戶的回款情況。

  第12條清收賬款由銷售部統一安排路線和客戶,并確定返回時間,銷售業務員在外清收賬款時,無論是否清結完畢,均需隨時向銷售經理電話匯報工作進度和行程。

  第13條銷售業務員于每日收到貨款后,應于當日填寫收款日報表一式四份,一份自留,三份交企業財務部。

  第14條銷售業務員收取的匯票金額大于應收賬款時,非經銷售經理同意,現場不得以現金找還客戶,而應作為暫收款收回,并抵扣下次賬款。

  第15條銷售業務員收款時對于客戶現場反映的價格、交貨期限、質量、運輸問題,在業務權限內時可立即給予答復,若在權限外需立即匯報銷售經理,并在不超過××個工作日內給予客戶答復。

  第16條銷售業務員在銷售產品和清收賬款時不得有下列行為,一經發現,分別給予罰款或者開除處分,并限期補正或賠償,情節嚴重者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1.收款不報或積壓收款。

  2.退貨不報或積壓退貨。

  3.轉售不依規定或轉售圖利。

  4.代銷其他廠家產品。

  5.截留,挪用,坐支貨款不及時上繳。

  6.收取現金改換承兌匯票。

  第4章應收賬款交接

  第17條銷售業務員崗位調換、離職,必須對經手的應收賬款進行交接。

  第18條凡銷售業務員調崗的,必須先辦理包括應收賬款、庫存產品等在內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不得離崗,交接不清的,責任由移交者負責,交接清楚后,責任由接替者負責。

  第19條凡銷售業務員離職的,應在××日前向企業提出申請,經批準后辦理交接手續,未辦理交接手續而自行離開者其薪資和離職補貼不予發放,由此給企業造成損失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20條若交接不清又離職時,仍將依照法律程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21條銷售業務員提出離職后須把經手的應收賬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戶付款的承諾擔保,若在××個月內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戶付款承諾擔保的則不予辦理離職手續。

  第22條離職銷售業務員經手的壞賬理賠事宜如已取得客戶的書面確認,則不影響離職手續的辦理,其追訴工作由接替人員接辦。理賠不因經手人的離職而無效。

  第23條保存在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企業檔案存留一份。

  第24條銷售業務員接交時,應與客戶核對賬單,遇有疑問或賬目不清時應立即向銷售經理反映,未立即呈報,有意代為隱瞞者應與離職人員同負全部責任。

  第25條銷售業務員辦交接時由銷售經理監督;移交時發現有貪污公款、短缺物品、現金、票據或其他憑證者,除限期賠還外,情節重大時依法追究其民事、刑事責任。

  第26條應收賬款交接后××個月內應全部逐一核對,無異議的賬款由接交人負責接手清收。

  第27條交接前應核對全部賬目報表,有關交接項目概以交接清單為準,交接清單若經交、接、監三方簽署蓋章即視為完成交接,日后若發現賬目不符時由接交人負責。

  第5章附則

  第28條本制度解釋權歸企業財務部。

  第29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應收賬款管理制度9

  如果結算方式使用的是支票,要注意是否為空頭支票、支票有效期為10天等事項。

  3、飯費簽單及傳遞的管理

  (1)吧臺收銀員對簽字賬單的合法性負責,審核內容包括:簽單人是否有簽字權、,是否注明簽字人的單位名稱、字跡是否屬實、清楚、簽單金額和消費金額是否相符等,若簽字賬單存在上述問題,款項由該收銀員負責收回,無法收回的,負賠償責任。

  (2)往來帳款會計,應對賬單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負審核責任,若經往來賬款會計審核過的賬單不符合規定且出呆賬、死賬的,該往來賬款會計負連帶責任,按過失處理。

  (3)往來帳款會計于每月1日把上月的應收帳款明細表報財務經理處,財務經理對上月的應收賬款進行匯總、分析后,將應收賬款匯總表和分析結果上報總經理。

  (4)往來賬會計審核后退回吧臺的賬單,即因收銀員工作責任心不強造成的簽字不清、不實而形成的欠款,由該經辦收銀員補辦手續,若出現呆賬、死賬,由該收銀員全部賠償。

  4、健全的檔案資料管理規定。

  1、營銷部:客戶信息調查與報告、掛賬協議、欠款催收情況記錄等。

  2、財務部:應收款憑證、收據、賬簿、報表、顧客簽單等。

應收賬款管理制度10

  1.目的

  為保證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戶信用拓展市場,保證公司資金安全,防范經營風險;并盡可能的縮短應收賬款占用資金的時間,提高企業資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參與應收賬款管理活動的各相關部門。

  本辦法明確了參與應收賬款管理活動的相關部門的職權、責任;規定了本公司應收賬款核算、催收、清查、考核等工作的管理要求和壞賬核銷的管理程序。

  3.定義

  應收賬款指企業因銷售商品、產品或提供勞務等,應向購貨單位或接受勞務的單位收取的款項及代墊的運雜費等。

  4.收款方式

  4.1 賬款收取方式分為:銀行轉賬、現金或票據。

  4.2 以銀行轉賬收款方式為最優,不允許收取商業承兌匯票。若收取支票和銀行承兌票據時應注意開票日期、票據抬頭及其金額、章印是否正確無誤,如不符時應及時聯系退票并重新辦理。

  4.3 原則上不能直接收取現金。

  4.4 任何人員在銷售產品和清收賬款時有下列行為,一經發現,一律予以開除,并限期補正或賠償,嚴重者移交司法部門。

  (1)收款不報或積壓收款的;

  (2)截留、挪用、坐支貨款未及時上繳納;

  (3)使用假印鑒套取資金的;

  (4)因過失造成應收款項大額壞賬的;

  (5)侵占、貪污收回款項的;

  (6)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5.管理組織與職責分工

  5.1 財務部

  5.1.1 財務部負責銷售與收款等應收款項的結算與賬務處理,監督管理貨款回收。

  5.1.2 負責本公司應收賬款的日常管理與控制。

  a、按公司核定下達的應收賬款合理額度和周轉率監控管理。

  b、根據壞賬損失的處理程序核銷處理壞賬損失。

  5.2 業務部

  5.2.1 負責處理客戶管理,簽訂合同、執行銷售政策和信用政策。

  5.2.2 負責催收貨款、對賬確認債權、取得貨物簽收回執、銷售退回審批。

  5.3 倉儲部門

  負責審核銷售發貨單據是否齊全,按照銷售發貨單據組織發貨,確保出庫實物與銷售出庫單據一致,確保出貨貨物安全、及時送達客戶。

  6.工作內容

  6.1應收賬款的核算

  6.1.1財務部按客戶設置應收賬款明細賬,及時反映每一客戶應收賬款的發生,余額的增減變動,監督信用政策的執行情況。

  6.1.2 財務部編制應收賬款明細表,并對應收賬款賬齡進行分析,提供給業務部和公司領導,根據信用政策對應收賬款數額過大或超過信用期、賬齡延長等情況提供預警信息反饋。

  6.1.3 業務部按客戶設置應收賬款臺賬,詳細記錄應收賬款基礎資料。包括每個客戶的信用額度、信用期限、發票記錄,回款記錄和對賬、催收記錄。

  6.1.4 應收賬款的發生和形成要附有完整的反映銷售交易情況和貨物所有權交割情況的有效憑證,包括經過授權審批的合同,經過授權審批的信用政策及客戶簽收回執及相應客戶印章。以上材料應作為銷售貨物、形成應收賬款的原始資料歸檔保存。

  6.1.5 發生銷售退回,由倉儲部門、品質部、業務部負責。倉儲部依據客戶退貨單清點產品,確認無誤后辦理銷退手續;品質部應對客戶退回的貨物進行檢驗并出具檢驗證明,并跟蹤客退維修進度務必今早返退客戶;業務部對客退信息及時跟蹤及銷退單的處理;財務部在手續完備的情況下相關賬務處理。

  6.2 應收賬款的催收

  6.2.1 業務部對應收賬款全程負責,并對客戶的經營情況、償付能力進行追蹤分析,及時了解客戶資金持有量與調劑程度,保證應收賬款的回收。

  6.2.2 業務部應對應收賬款客戶分類管理,報備財務部登記。信用期限內的應收賬款應及時提醒客戶按約付款,不能放松監督以防發生新的拖欠。超過信用期的應收賬款,業務人員提交分析說明及清收措施交銷售部門領導審閱。對于惡意拖欠、信用品質不良的客戶應當從信用清單中除名,并加緊催收。催收無果而金額較大的應通過訴訟方式解決。對于超過信用期但以往信用記錄一向正常甚至良好的客戶,爭取再延續、增進相互業務關系中妥善的解決應收賬款拖欠問題,如果逾期的應收賬款金額較大,應在訴訟時效內及時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6.2.3 銷售業務人員工作調動,該銷售業務人員經辦或接管的應收賬款應作為主要內容逐筆進行交接,后任業務人員必須接任應收賬款清欠責任,發生逾期呆賬、壞賬的,應根據具體情況同時追究前任、后任銷售人員的責任。

  6.2.4 對于以上處理方式都已使用任然無法收回應收貨款的,由業務部經辦業務員出具說明報告,經由總經理簽字后,交予財務部進行相應賬務處理。

  6.3 應收賬款的清查

  6.3.1 業務部業務人員應定期與客戶對賬,對賬結果可使用詢證函或對賬確認書加以確認。詢證函或對賬確認書應由雙方蓋章,并及時交財務部,確保債權明確有效。雙方對賬有異議的,必要時由財務部提供對賬支持,和業務部人員共同與客戶對賬。

  6.3.2 業務部、財務部、倉儲部門應定期(至少每季度末)全面清查應收賬款和庫存商品,對已經發貨實現物權轉移的必須開具發票,核實確認應收款項。對違反上述規定的業務部人員應追究其責任。

  6.3.3 財務部在清查應收賬款時,相對應的應付款項應當一并清查。對既有債權又有債務的同一債權人,應由業務部、采購部共同說明情況,經業務部、采購部領導審批后,由財務部進行賬務抵扣處理,以確認應收賬款的真實數額。

  6.4 應收賬款的考核

  6.4.1財務部負責核定應收賬款占用額、賬齡結構和周轉期,與銷售額、回款率一并考核。

  6.4.2公司對造成壞賬損失的銷售業務人員,追究責任,扣減提成獎勵。

  6.5 應收賬款管理費用

  6.5.1 在管理和追索逾期應收款項過程中發生的勞務費用、訴訟費用,作為當期費用計入損益,不得掛賬。

  6.5.2 為了減少壞賬損失而與債務人簽訂協議按一定比例折扣收回的,需經總經理簽字批準,交財務部賬務處理,折扣部分作為損失處理。

  6.6 壞賬核銷管理程序

  6.6.1 壞賬損失確認原則

  6.6.1.1 債務人被依法宣告破產、撤銷的,應當取得破產宣告、注銷工商登記或吊銷執照的'證明或者政府部門責令關閉的文件等有關資料,在扣除以債務人清算財產清償的部分后,對仍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作為壞賬損失;

  6.6.1.2 債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蹤、死亡,其財產或者遺產不足清償且沒有繼承人的應收款項,應當在取得相關法律文件后,作為壞賬損失;

  6.6.1.3 涉訴的應收款項,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決書、裁定書、裁定其訴訟的,或者雖然勝訴但因無法執行被裁定終止執行的,作為壞賬損失;

  6.6.1.4 逾期3年的應收款項,具有企業依法催收磋商記錄,并且能夠確認3年內沒有任何業務往來的,在扣除應付該債務人的各種款項和有關責任人員的賠償后的余額,作為壞賬損失;

  6.6.1.5 逾期三年的應收款項,債務人在境外及我國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經依法催收仍未收回,且在3年內沒有任何業務往來的,在取得境外中介機構出具的債務人逃亡、破產企業證明后,作為壞賬損失。

  6.6.2 壞賬損失應依據稅法的有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并經審批后處理。

  6.6.3 壞賬損失企業內部處理程序

  6.6.3.1 業務部提出壞賬核銷申請,闡明壞賬損失的原因和事實,提供企業內部證明材料和外部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件。

  6.6.3.2 財務部根據核銷申請經核實后,出具具體意見提交總經理審定。

  6.6.3.3 涉及訴訟的壞賬損失,由企業委托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

  6.6.4 注意:所有應收賬款形成的壞賬損失,實行賬銷案存,繼續保留追索權,由業務部門負責追索。

  6.6.5 “壞賬申請書”填寫一式三份,有關客戶的名稱、號碼、負責人姓名、營業地址、電話號碼等,均應一一填寫清楚,并將申請理由的事實,不能收回的原因等,做簡明扼要的敘述,經業務部、財務部和總經理批準后,連同賬單或差額票據轉財務部處理。

  6.6.6 凡發生壞賬的,應查明原因,如屬業務人員責任心不強造成,應按壞賬金額的20%扣減業務員的工資,可分月分期扣減,直至扣完為止。

  7.本制度由財務部制定、經總經理審定授權,批準之日起生效。

應收賬款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戶信用拓展市場以利于銷售公司的產品,同時要以最小的壞帳損失代價來保證公司資金安全,防范經營風險;并盡可能的縮短應收帳款占用資金的時間,加快企業資金周轉,提高企業資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應收帳款,包括發出產品賒銷所產生的應收帳款和公司經營中發生的各類債權。具體有應收銷貨款、預付帳款、其他應收款三方面的內容。 第三條 應收帳款的管理部門為公司財務部門和營銷部門,財務部門負責數據傳遞和信息反饋,營銷部門負責客戶的聯系和款項催收,財務部門和營銷部門共同負責客戶信用額度的確定。

  第二章 客戶資信管理制度

  第四條 信息管理基礎工作的建立由營銷部門完成,公司營銷部應在收集整理的基礎上建立以下幾個方面的客戶信息檔案一式兩份,由營銷部總監復核簽字后一份保存于公司行政部,一份保存于公司營銷部,營銷總監為該檔案的最終責任人,客戶信息檔案包括:

  A、客戶基礎資料:即有關客戶最基本的原始資料,包括客戶的名稱、地址、電話、所有者、經營管理者、法人代表及他們的個人性格、興趣、愛好、家庭、學歷、年齡、能力、經歷背景,與本公司交往的時間,業務種類等。這些資料是客戶管理的起點和基礎,由負責市場產品銷售的業務人員對客戶的訪問收集來的;

  B、客戶特征:主要包括市場區域、銷售能力、發展潛力、經營觀念、經營方向、經營政策、經營特點等;

  C、業務狀況:包括客戶的銷售實績、市場份額、市場競爭力和市場地位、與競爭者的關系及于本公司的業務關系和合作情況;

  D、交易現狀:主要包括客戶的銷售活動現狀、存在的問題、客戶公司的戰略、未來的展望及客戶公司的市場形象、聲譽、財務狀況、信用狀況等。

  第五條 客戶的基礎信息資料由負責各區域、片的業務員負責收集,凡于本公司交易次數在兩次以上,且單次交易額達到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均為資料收集的范圍,時間期限為達到上述交易額第二次交易后的一月內完成并交營銷總監匯總建檔。 第六條 客戶的信息資料為公司的重要檔案,所有經管人員須妥慎保管,確保不得遺失,如因公司部份崗位人員的調整和離職,該資料的移交作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凡資料交接不清的,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七條 客戶的信息資料應根據業務員與相關客戶的交往中所了解的情況,隨時匯總整理后交營銷總監定期予以更新或補充。

  第八條 實行對客戶資信額度的定期確定制,成立由負責各市場區域的業務主管、營銷經理、營銷總監、在總經理的主持下召開客戶信用審查會,按季度對客戶的資信額度、信用期限進行一次確定。

  第九條 客戶信用審查會對市場客戶的資信狀況和銷售能力在業務人員跟蹤調查、記錄相關信息資料的基礎上進行分析、研究,確定每個客戶可以享有的信用額度和信用期限,建立《信用額度、期限表》,由營銷部門和財務部門各備存一份。

  第十條 每個客戶都要求收集基本的信息資料,并匯總制成電子版本,并實時更新,每季度抄送財務部門備存一份。電子版本表格另行制定。

  第十一條 客戶的信用額度和信用期限原則上每季度進行一次復核和調整,公司市場管理委員會(由營銷總監、財務經理及總經理組成)應根據反饋的有關客戶的經營狀況、付款情況隨時予以跟蹤調整。

  第三章 產品賒銷管理

  第十二條 財務部門內主管應收帳款的會計每十天對照《應收賬款動態分析表》核對一次債權性應收帳款的回款和結算情況,嚴格監督每筆帳款的回收和結算。超過信用期限10天內仍未回款的,應及時通知主管的財務部門經理,由財務經理匯總并及時通知營銷部門主管及業務跟單員立即聯系客戶催收。

  第十三條 凡前次賒銷未在約定時間結算的,除特殊情況下客戶能提供可靠的資金擔

  保或總經理授權特批外,一律不再發貨和賒銷。

  第十四條 業務員在簽定合同和組織發貨時,都必須參考信用等級和授信額度來決定銷售方式,所有簽發賒銷的銷售合同都必須經財務部、營銷主管及總經理簽字后方可蓋章發出。

  第十五條 對信用額度在100萬元以上,信用期限在1個月以上的客戶,營銷總監每年應不少于走訪一次;信用額度在300萬以上的信用期限在1個月以上的,除營銷總監走訪外,主管市場的總經理每年必須走訪一次以上。在客戶走訪中,應重新評估客戶信用等級的合理性和結合客戶的經營狀況、交易狀況及時調整信用等級。

  第四章 應收帳款監控制度

  第十六條 財務部門應于月后5日前提供一份當月尚未收款的《應收賬款動態分析表》,提交給營銷部門、總經理。每月初5日應收賬款會計提供所有欠款客戶對賬單并與業務跟單員核對,核對確認后財務負責打印出客戶對賬單,并交給業務員到企業進行對賬確認,業務跟單員應負責落實客戶對賬單每月12日之前收回,并及時送交財務部存檔。

  第十七條 財務部門應嚴格對照《客戶信用額度表》和《應收賬款動態分析表》,及時核對、跟蹤賒銷客戶的回款情況,對未按期結算回款的客戶及時聯絡和反饋信息給營銷部主管及總經理。同時應檢查實際收款客戶與銀行回單客戶是否一致。如不一致應查明原因,并及時報財務經理處理。

  第十八條 業務人員在與客戶簽定合同或協議書時,應按照《客戶信用額度表》中對應客戶的信用額度和期限約定單次銷售金額和結算期限,并在期限內負責經手相關賬款的催收和聯絡。如超過信用期限者,按以下規定處理:

  超過1-10天時,由經辦人上報營銷部門主管,并電話催收;

  超過11-60天時,由營銷部門主管上報總經理,派員上門催收并扣經辦人該票金額20%的計獎成績;

  超過60天時,并經催收無效的,由總經理報董事長批準后作個案處理(如提請公司法律顧問考慮通過法院起訴等催收方式),并扣經辦人該票金額50%的計獎成績;

  以上所有貨款催收的實際情況及結果,跟單業務員均要及時在《應收賬款超期催款記錄表》登記,并于每月末抄送財務部一份。

  第十九條 業務員外出催帳要按財務部確認的催款對象及催款額進行催款。

  第二十條 催收或清收帳款由營銷部門統一安排路線和客戶,并確定返回時間,業務員在外催收或清收帳款,每到一客戶,無論是否清結完畢,均需隨時向營銷總監電話匯報工作進度和行程。任何人不得借機游山玩水。

  第二十一條 所有客戶的賬款均應按銷售合同確定的收款方式收款。

  第二十二條催收或清收時,客戶現場反映價格、交貨期限、質量、運輸問題,在業務權限內時可立即同意,若在權限外時需立即匯報主管,并在不超過3個工作日內給客戶以答復。如屬價格調整,回公司應立即填寫價格調整表告知相關部門并在相關資料中做好記錄;

  第二十三條

  業務人員在銷售產品和催收帳款時不得有下列行為,一經發現,公司可解除勞動合同,并限期補正或賠償,嚴重者移交司法部門。

  1、收款不報或積壓收款。

  2、退貨不報或積壓退貨。

  3、轉售不依規定或轉售圖利

  第五章 壞帳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條 業務人員全權負責對自己經手賒銷業務的賬款回收,為此,應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客戶進行訪問(電話或上門訪問,每季度不得少于兩次),訪問客戶時,如發現客戶有異常現象,應自發現問題之日起1日內填寫“問題客戶報告單”,并建議應采取的措施。

  第二十五條 業務人員因疏于訪問,未能及時掌握客戶的情況變化和通知公司,致公司蒙受損失時,應按公司相關內部規則的規定賠償。

  第二十六條 營銷部門應全盤掌握公司全體客戶的信用狀況及來往情況,業務人員對于所有的逾期應收帳款,應由各個經辦人將未收款的理由,詳細陳述于帳齡分析表的備注欄上,以供公司參考,對大額的逾期應收帳款應特別書面說明,并提出清收建議,否則此類帳款將來因故無法收回形成呆帳時,業務人員應按公司相關內部規則的規定賠償。貨款期限到后超過6個月仍未收回的視同呆壞賬。

  第二十七條 業務員發現發生壞帳的可能性時應爭取時效速報業務主管,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如客戶有其他財產可供作抵價時,征得客戶同意立即協商抵價物價值,妥為處理避免更大損失發生。但不得在沒有擔保的情況下,再次向該客戶發貨。否則相關損失由業務員負責全額賠償。

  第二十八條 凡發生壞帳的,應查明原因,如屬業務人員責任心不強造成,按公司相關內部規則的規定賠償。

  第六章 應收帳款交接制度

  第二十九條 業務人員崗位調換、離職,必須對經手的應收帳款進行交接,凡業務人員調崗,必須先辦理包括應收帳款在內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的,不得離崗,交接不清的,責任由交接者負責,交接清楚后,責任由接替者負責;凡離職的,應在30日向公司提出申請,之后辦理交接手續,未辦理交接手續而自行離開者其薪資和離職補貼不予發放,由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離職交接依最后在交接單上批示的生效日期為準,在生效日期前要交接完成,若交接不清又離職時,仍將依照法律程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三十條 業務員提出離職后須把經手的應收帳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戶付款的承諾擔保,若在一個月內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戶付款承諾擔保的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十一條 離職業務員經手的壞帳理賠事宜如已取得客戶的書面確認,則不影響離職手續的辦理,其追訴工作由接替人員接辦。理賠不因經手人的離職而無效。

  第三十二條 “離職移交清單”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接交人核對內容無誤后雙方簽字,并監交人簽字后,保存在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公司檔案存留一份;

  第三十三條 業務人員接交時,應與客戶核對帳單,遇有疑問或帳目不清時應立即向主管反映,未立即呈報,有意代為隱瞞者應與離職人員同負全部責任;

  第三十四條 公司各級人員移交時,應與完成移交手續并經主管認可后,方可發放該移交人員最后任職月份的薪金,未經主管同意而自行發放由出納人員負責;

  第三十五條 業務人員辦交接時由業務主管監督;移交時發現有貪污公款、短缺物品、現金、票據或其他憑證者,除限期賠還外,情節重大時依法追訴民、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 應收帳款交接后一個月內應全部逐一核對,無異議的帳款由接交人負責接手清收;交接前應核對全部賬目報表,有關交接項目概以交接清單為準,交接清單

  若經交、接、監三方簽署蓋章即視為完成交接,日后若發現帳目不符時由接交人負責。

  第三十七條 其他

  1、該管理制度經批準日起執行。

  2、“其他規定”與本制度有相矛盾之處的“其他規定”經董事會通過的以“其他規定”為準,“其他規定”未經董事會通過的以本制度之規定為準。

  3、本辦法未涉及及不詳清楚的部分以財務的解釋為準。

應收賬款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戶信用拓展市場以利于銷售公司的產品,同時又要以最小的壞帳損失代價來保證公司資金安全,防范經營風險;并盡可能的縮短應收帳款占用資金的時間,加快企業資金周轉,提高企業資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應收帳款,包括發出產品賒銷所產生的應收帳款和公司經營中發生的各類債權。具體有應收銷貨款、預付帳款、其他應收款三個方面的內容。

  第三條:應收帳款的管理部門為公司的財務部門和業務部門,財務部們負責數據傳遞和信息反饋,業務部門負責客戶的聯系和款項催收,財務部們和業務部門共同負責客戶信用額度的確定。

  第二章:客戶資信管理制度

  第四條:信息管理基礎工作的建立由業務部門完成,公司業務部應在收集整理的基礎上建立以下幾個方面的客戶信息檔案一式兩份,由業務經理復核簽字后一份保存于公司總經理辦公室,一份保存于公司業務部,業務經理為該檔案的最終責任人,客戶信息檔案包括:

  A、客戶基礎資料:即有關客戶最基本的原始資料,包括客戶的名稱、地址、電話、所有者、經營管理者、法人代表及他們的個人性格、興趣、愛好、家庭、學歷、年齡、能力、經歷背景,與本公司交往的時間,業務種類等。這些資料是客戶管理的起點和基礎,由負責市場產品銷售的業務人員對客戶的訪問收集來的;

  B、客戶特征:主要包括市場區域、銷售能力、發展潛力、經營觀念、經營方向、經營政策、經營特點等;

  C、業務狀況:包括客戶的銷售實績、市場份額、市場競爭力和市場地位、與競爭者的關系及于本公司的業務關系和合作情況;

  D、交易現狀:主要包括客戶的銷售活動現狀、存在的問題、客戶公司的戰略、未來的展望及客戶公司的市場形象、聲譽、財務狀況、信用狀況等。 第五條:客戶的基礎信息資料由負責各區域、片的業務員負責收集,凡于本公司交易次數在兩次以上,且單次交易額達到1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均為資料收集的范圍,時間期限為達到上述交易額第二次交易后的一月內完成并交業務經理匯總建檔。

  第六條:客戶的信息資料為公司的重要檔案,所有經管人員須妥慎保管,確保不得遺失,如因公司部份崗位人員的調整和離職,該資料的移交作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凡資料交接不清的,不予辦理離崗、離職手續。

  第七條:客戶的信息資料應根據業務員與相關客戶的交往中所了解的情況,隨時匯總整理后交業務經理定期予以更新或補充。

  第八條:實行對客戶資信額度的定期確定制,成立由負責各市場區域的業務主管、業務經理、財務經理、在總經理(或主管市場的副總經理)的主持下成立公司“市場管理委員會”,按季度對客戶的資信額度、信用期限進行一次確定。

  第九條:“市場管理委員會”對市場客戶的資信狀況和銷售能力在業務人員跟蹤調查、記錄相關信息資料的基礎上進行分析、研究,確定每個客戶可以享有的信用額度和信用期限,建立《信用額度、期限表》,由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各備存一份。

  第十條;初期信用額度的確定應遵循保守原則,根據過去與該客戶的交往情況(是否通常按期回款),及其凈資產情況(經濟實力如何),以及其有沒有對外提供擔保或者跟其它企業之間有沒有法律上的債務關系(潛在或有負債)等因素。凡初次賒銷信用的新客戶信用度通常確定在正常信用額度和信用期限的50%,如新客戶確實資信狀況良好,須提高信用額度和延長信用期限的,的必須經“市場管理委員會”形成一致意見報請總經理批準后方可。

  第十一條:客戶的信用額度和信用期限原則上每季度進行一次復核和調整,公司市場管理委員會應根據反饋的有關客戶的經營狀況、付款情況隨時予以跟蹤調整。

  第三章:產品賒銷的管理

  第十二條:在市場開拓和產品銷售中,凡利用信用額度賒銷的,必須由經辦業務員先填寫賒銷《請批單》,由業務經理嚴格按照預先每個客戶評定的信用限額內簽批后倉庫管理部門方可憑單辦理發貨手續;

  第十三條:財務部門內主管應收帳款的會計每十天對照《信用額度期限表》核對一次債權性應收帳款的回款和結算情況,嚴格監督每筆帳款的回收和結算。超過信用期限10內仍未回款的,應及時通知主管的財務部門經理,由財務經理匯總并及時通知業務部門立即聯系客戶清收。 第十四條:凡前次賒銷未在約定時間結算的,除特殊情況下客戶能提供可靠的資金擔保外,一律不再發貨和賒銷。

  第 十五條:業務員在簽定合同和組織發貨時,都必須參考信用等級和授信額度來決定銷售方式,所有簽發賒銷的銷售合同都必須經主管業務經理簽字后方可蓋章發出。

  第十六條:對信用額度在50萬元以上,信用期限在3個月以上的客戶,業務經理每年應不少于走訪一次;信用額度在100萬以上的信用期限在3個月以上的,除業務經理走訪外,主管市場的副總經理(在有可能的情況下總經理)每年必須走訪一次以上。在客戶走訪中,應重新評估客戶信用等級的合理性和結

  合客戶的經營狀況、交易狀況及時調整信用等級。

  第四章:應收賬款監控制度

  第十七條:財務部門應于月后5日前提供一份當月尚未收款的〈應收賬款帳齡明細表〉,提交給業務部門、主管市場的副總經理。由相關業務人員核對無誤后報經主管及總經理批準進行賬款回收工作。該表由業務員在出門收帳前核對其正確性,不可到客戶處才發現,不得有損公司形象;

  第十八條:業務部門應嚴格對照〈信用額度表〉和財務部們報來的〈帳齡明細表〉,及時核對、跟蹤賒銷客戶的回款情況,對未按期結算回款的客戶及時聯絡和反饋信息給主管副總經理。

  第十九條:業務人員在與客戶簽定合同或的協議書時,應按照《信用額度表》中對應客戶的信用額度和期限約定單次銷售金額和結算期限,并在期限內負責經手相關賬款的催收和聯絡。如超過信用期限者,按以下規定處理:

  超過1-10天時,由經辦人上報部門經理,并電話催收;

  超過11-60天時,由部門經理上報主管副總經理,派員上門催收, 并扣經辦人該票金額20%的計獎成績;

  超過61-90天時,并經催收無效的,由業務主管報總經理批準后作個案處理(如提請公司法律顧問考慮通過法院起訴等催收方式),并扣經辦人該票金額50%的計獎成績;

  第二十條:財務部門應于月后5日前向業務部門、主管市場的副總經理(總經理)提供一份當月尚未收款的《應收賬款帳齡明細表》,該表由相關業務人員核對后報經業務主管市場的副總經理(總經理)批準后安排進行賬款回收工作。 第二十一條:業務員在外出收帳前要仔細核對客戶欠款的正確性,不可到客戶處才發現數據差錯,有損公司形象。外出前需預先安排好路線經業務主管同意后才可出去收款;款項收回時業務員需整理已收的帳款,并填寫應收帳款回款明細表,若有折扣時需在授權范圍內執行,并書面陳述原因,由業務經理簽字后及時向財務交納相關款項并銷帳。

  第二十二條:清收帳款由業務部門統一安排路線和客戶,并確定返回時間,業務員在外清收帳款,每到一客戶,無論是否清結完畢,均需隨時向業務經理電話匯報工作進度和行程。任何人不得借機游山玩水。

  第二十三條:業務員收帳時應收取現金或票據,若收取銀行票據時應注意開票日期、票據抬頭及其金額是否正確無誤,如不符時應及時聯系退票并重新辦理。若收匯票時需客戶背面簽名,并查詢銀行確認匯票的真偽性;如為匯票背書時要注意背書是否清楚,注意一次背書時背書印章是否與匯票抬頭一致,背書印章是否為發票印章。

  第二十四條:收取的匯票金額大于應收帳款時非經業務經理同意,現場不得以現金找還客戶,而應作為暫收款收回,并抵扣下次帳款;

  第二十五條:收款時客戶現場反映價格、交貨期限、質量、運輸問題,在業務權限內時可立即同意,若在權限外時需立即匯報主管,并在不超過3個工作日內給客戶以答復。如屬價格調整,回公司應立即填寫價格調整表告知相關部門并在相關資料中做好記錄;

  第二十六條:業務人員在銷售產品和清收帳款時不得有下列行為,一經 發現,一律予以開除,并限期補正或賠償,嚴重者移交司法部門。

  1、收款不報或積壓收款。

  2、退貨不報或積壓退貨。

  3、轉售不依規定或轉售圖利。

  第五章:壞賬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業務人員全權負責對自己經手賒銷業務的賬款回收,為此,應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客戶進行訪問(電話或上門訪問,每季度不得少于兩次),訪問客戶時,如發現客戶有異常現象,應自發現問題之日起1日內填寫“問題客戶報告單”,并建議應采取的措施,或視情況填寫“壞帳申請書”呈請批準,由業務主管審查后提出處理意見,凡確定為壞帳的須報經主管市場的副總經理(總經理)批準后按相關財務規定處理。 第二十八條:業務人員因疏于訪問,未能及時掌握客戶的情況變化和通知公司,致公司蒙受損失時,業務人員應負責賠償該項損失25%以上的金額。(注:疏于訪問意謂未依公司規定的次數,按期訪問客戶者。) 第二十九條:業務部門應全盤掌握公司全體客戶的信用狀況及來往情況,業務人員對于所有的逾期應收帳款,應由各個經辦人將未收款的理由,詳細陳述于帳齡分析表的備注欄上,以供公司參考,對大額的逾期應收帳款應特別書面說明,并提出清收建議,否則此類帳款將來因故無法收回形成呆帳時,業務人員應負責賠償---%以上的金額。

  第三十條:業務員發現發生壞帳的可能性時應爭取時效速報業務主管,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如客戶有其他財產可供作抵價時,征得客戶同意立即協商抵價物價值,妥為處理避免更大損失發生。但不得在沒有擔保的情況下,再次向該客戶發貨。否則相關損失由業務員負責全額賠償。

  第三十一條:“壞帳申請書”填寫一式三份,有關客戶的名稱、號碼、負責人姓名、營業地址、電話號碼等,均應一一填寫清楚,并將申請理由的事實,不能收回的原因等,做簡明扼要的敘述,經業務部門及經理批準后,連同帳單或差額票據轉交業務主管處理。

  第三十二條:凡發生.壞帳的,應查明原因,如屬業務人員責任心不強造成,于當月份計算業務人員銷售成績時,應按壞賬金額的---%先予扣減業務員的業務提成。

  第六章:應收賬款交接制度

  第三十三條:業務人員崗位調換、離職,必須對經手的應收帳款進行交接,凡業務人員調崗,必須先辦理包括應收帳款在內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的,不得離崗,交接不清的,責任由交者負責,交接清楚后,責任由接替者負責;凡離職的,應在30日向公司提出申請,批準后辦理交接手續,未辦理交接手續而自行離開者其薪資和離職補貼不予發放,由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離職交接依最后在交接單上批示的生效日期為準,在生效日期前要交接完成,若交接不清又離職時,仍將依照法律程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三十四條:業務員提出離職后須把經手的應收帳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戶付款的承諾擔保,若在一個月內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戶付款承諾擔保的就不予辦理離職;

  第三十五條:離職業務員經手的壞帳理賠事宜如已取得客戶的書面確認,則不影響離職手續的辦理,其追訴工作由接替人員接辦。理賠不因經手人的離職而無效。 第三十六條:“離職移交清單”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接交人核對內容無誤后雙方簽字,并監交人簽字后,保存在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公司檔案存留一份;

  第三十七條:業務人員接交時,應與客戶核對帳單,遇有疑問或帳目不清時應立即向主管反映,未立即呈報,有意代為隱瞞者應與離職人員同負全部責任;

  第三十八條:公司各級人員移交時,應與完成移交手續并經主管認可后,方可發放該移交人員最后任職月份的薪金,未經主管同意而自行發放由出納人員負責;

  第三十九條:業務人員辦交接時由業務主管監督;移交時發現有貪污公款、短缺物品、現金、票據或其他憑證者,除限期賠還外,情節重大時依法追訴民、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應收帳款交接后一個月內應全部逐一核對,無異議的帳款由接交人負責接手清收,(財務部應隨意對客戶辦理通訊或實地對帳,以確定業務人員手中帳單的真實性。);交接前應核對全部賬目報表,有關交接項目概以交接清單為準,交接清單若經交、接、監三方簽署蓋章即視為完成交接,日后若發現帳目不符時由接交人負責。

  (下面是我們公司的應收帳款管理概況,肯定存在不盡合理之處,請大家予以指點,謝謝!)

  在應收帳款的管理上,公司最高層的態度最最關鍵,因為這會直接決定著業務部門、財務部門對應收帳款管理的態度。比如我們公司,因為高層非常重視應收帳款回收情況,因此業務主管、財務主管不敢有絲毫怠慢,必然會督促下屬人員做好相應的工作。

  我們公司的應收帳款管理,主要是通過財務部門、業務部門來實現的,其中財務部門處于比較強勢的監督控制地位,主要是管理應收帳款,督促業務人員回收貨款,而非直接向客戶催款;業務部門相對顯得弱勢,負責與客戶聯系的一切事宜(包括取得訂單、回收貨款等),并承擔所有回收責任。(這與公司高層的態度直接相關)

  我們公司的客戶分為兩類,一類有信用額度及帳期,一類沒有。關于前者,信用額度及帳期一年確定一次,一般根據對方的注冊資金、出貨量、歷史信用狀況等確定。至于后者,一般針對新客戶,而且只是暫時的,條件適當的時候,可以由業務主管提出申請,給予客戶一定的信用額度及帳期。

  對于客戶的管理,主要是按區域劃分,不同的區域設置相應的業務主管及業務人員,并形成清晰的責權利關系。

  應收帳款管理的具體操作細節: 針對第一類客戶:

  客戶要貨的時候,由業務人員幫忙填寫訂貨單。因為業務人員負責的客戶相對固定,因此對于客戶的應收帳款情況就很清晰,所以業務人員自己會注意到該客戶是否有超帳期、超信用額度的狀況,若有,則取消該筆業務,待客戶前面的貨款回收后再予繼續。如果客戶不存在上述情況,則業務人員把填好的訂貨單交給財務。財務取得訂貨單后,就核查該客戶的應收帳款情況,核實出貨金額是否確實在信用額度之內,且無超帳期情況,核實一致則開具增值稅發票,準予出貨,不一致則通知業務人員取消該筆訂單,直到貨款回收后予以繼續。

  在上面的程序中,財務人員是控制關鍵點。如果該筆業務不符合應收帳款政策,則財務人員有權利、也有責任取消業務。如果財務人員沒有取消該筆業務,而是準予出貨,那么一旦出現問題他就要承擔責任。一般來講,財務人員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不太會允許這種情況發生。

  業務人員直接負責應收帳款的回收,他們的報酬就是按照回收額來確定的,所以他們有動力。此外,如果應收帳款沒有及時回收,業務主管、公司高層也將會予以關注(財務人員負責每日提供應收帳款管理報告,有問題的應收帳款一覽無遺),因此業務人員也有壓力。

  實施上面的控制程序,一般不會出現超信用額度的情況。而超帳期的情況卻很難控制。對于超帳期的客戶,一方面停止出貨,一方面由業務人員提出申請報告,延長回款期限,并承諾何時按何金額回收,這樣也強化了他們的責任。在這樣的操作程序下,一般來講不太會出現壞帳問題。

  針對第二類客戶:

  這類客戶由于沒有信用額度和帳期,屬于款到發貨。當客戶要貨時,由業務人員填寫訂貨單,并同時取得支票或其他支付結算憑證,一并提交財務,財務核對無誤后開增值稅發票準予發貨。由于某些原因無法立即取得支票原件時,則先取得支票傳真,由業務人員在傳真上簽字確認后與訂貨單一起提交財務開票發貨。如果業務人員無法提供支票或支票傳真,則財務不予受理,擅自受理則需承擔責任。

  款到發貨的方式,具體操作起來很不方便,一般針對新客戶,且是暫時的。時機成熟的時候,可以由業務主管提出申請,給予業務人員一定的支票回收期,或給予客戶一定的信用額度及帳期。如果出了問題,業務主管、業務人員都要承擔責任,所以他們也會比較慎重考慮。

  總的來看,我們公司應收帳款管理的特點主要是:

  1、公司高層高度關注,這樣的關注是實實在在的,并因為高層的關注,層層往下,高層-->主管-->業務人員,最終使得管理政策的落實。

  2、財務部門監控地位的落實,這主要是由1決定的。雖然貨款最終是由業務人員收回的,但是財務人員在其中處于管家地位,并及時上報應收帳款回收情況,使得高層-->主管-->業務人員的層層關注得以具備相應的條件。

  3、形成一種清晰的權利、責任關系,主要是通過各種政策、申請報告等書面文件來加以確定。財務人員、財務主管、業務人員、業務主管,都承擔相應的責任,并通過一些書面文件使得責任得到強化,因此每個人都會根據各種政策作出理性的分析決策,實行自己的權利,并承擔相應的責任。使得公司得以一種有序的狀態運行。

應收賬款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公司能最大可能地利用客戶信用拓展市場,以利于促進公司科技服務及產品銷售,同時又要以最小的壞帳損失代價來保證公司資金安全,防范經營風險;并盡可能的縮短公司應收賬款占用資金的時間,加快資金周轉,提高公司的資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應收賬款,包括發出產品或提供勞務等賒銷所產生的應收賬款和公司經營中發生的各類債權。具體有應收銷貨款、預付賬款、應收票據、其他應收款四個方面的內容。

  第三條 應收賬款的管理部門為公司的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業務部門負責客戶的聯系和款項催收,財務部門負責數據的傳遞和信息的反饋,財務部門和業務部門共同負責客戶信用額度的確定。

  第二章 客戶資信管理制度

  第四條 信息管理基礎工作的建立由公司業務部門完成,公司業務部應在收集整理的基礎上建立以下幾個方面的客戶信息檔案一式兩份,由業務經理復核簽字后一份保存于公司總經理辦公室,一份保存于公司業務部,業務經理為該檔案的最終責任人,客戶信息檔案包括:

  A、客戶基礎資料:即有關客戶最基本的原始資料,包括客戶的名稱、地址、電話、所有者、經營管理者、法人代表及他們的個人性格、興趣、愛好、家庭、學歷、年齡、能力、經歷背景,與本公司交往的時間,業務種類等。這些資料是客戶管理的起點和基礎,由負責市場產品銷售的業務人員對客戶的訪問收集得來。

  B、客戶特征:主要包括市場區域、銷售能力、發展潛力、經營觀念、經營方向、經營政策、經營特點等。

  C、業務狀況:包括客戶的銷售實績、市場份額、市場競爭力和市場地位、與競爭者的關系及于本公司的業務關系和合作情況。

  D、交易現狀:主要包括客戶的銷售活動現狀、存在的問題、客戶公司的戰略、未來的展望及客戶公司的市場形象、聲譽、財務狀況、信用狀況等。

  第五條 客戶的基礎信息資料由業務員負責收集,凡于本公司交易次數在兩次以上,且單次交易額達到1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均為資料收集的范圍,時間期限為達到上述交易額第二次交易后的一月內完成并交業務經理匯總建檔。

  第六條 客戶的信息資料為公司的重要檔案,所有經管人員須妥善保管,確保不得遺失,如因公司部分崗位人員的調整和離職,該資料的移交作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凡資料交接不清的,不予辦理離崗、離職手續。

  第七條 客戶的信息資料應根據業務員與相關客戶的交往中所了解的情況,隨時匯總整理后交業務經理定期予以更新或補充。

  第八條 實行對客戶資信額度的定期確定制,成立由業務主管、業務經理、財務經理組成的“市場管理委員會”,在總經理(或主管市場的副總經理)的主持下按季度對客戶的資信額度、信用期限進行一次確定。

  第九條 “市場管理委員會”對市場客戶的資信狀況和銷售能力在業務人員跟蹤調查、記錄相關信息資料的基礎上進行分析、研究,確定每個客戶可以享有的信用額度和信用期限,建立《信用額度、期限表》,由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各備存一份。

  第十條 初期信用額度的確定應遵循保守原則,根據過去與該客戶的交往情況(是否通常按期回款),及其凈資產情況(經濟實力如何),以及其有沒有對外提供擔保或者跟其它企業之間有沒有法律上的債務關系(潛在或有負債)等因素。凡初次賒銷信用的新客戶信用度通常確定在正常信用額度和信用期限的50%,如新客戶確實資信狀況良好,須提高信用額度和延長信用期限的,的必須經“市場管理委員會”形成一致意見報請總經理批準后方可。

  第十一條 客戶的信用額度和信用期限原則上每季度進行一次復核和調整,公司“市場管理委員會”應根據反饋的有關客戶的經營狀況、付款情況隨時予以跟蹤調整。

  第三章 產品賒銷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 在市場開拓和產品銷售中,凡利用信用額度賒銷的,必須由經辦業務員先填寫賒銷《請批單》,由業務經理嚴格按照預先每個客戶評定的信用限額內簽批后倉庫管理部門方可憑單辦理發貨手續;

  第十三條 公司財務部內主管應收賬款的會計每十天對照《信用額度、期限表》核對一次債權性應收賬款的回款和結算情況,嚴格監督每筆賬款的回收和結算。超過信用期限10內仍未回款的,應及時通知主管的財務部門經理,由財務經理匯總并及時通知業務部門立即聯系客戶催收。

  第十四條 凡前次賒銷未在約定時間結算的,除特殊情況下客戶能提供可靠的資金擔保外,一律不再發貨和賒銷。

  第十五條 業務員在簽訂合同和組織發貨時,都必須參考信用等級和授信額度來決定銷售方式,所有簽發賒銷的銷售合同都必須經主管業務經理簽字后方可蓋章發出。

  第十六條 對信用額度在50萬元以上,信用期限在3個月以上的客戶,業務經理每年應不少于走訪一次;信用額度在100萬以上的信用期限在3個月以上的,除業務經理走訪外,主管市場的副總經理(在有可能的情況下總經理)每年必須走訪一次以上。在客戶走訪中,應重新評估客戶信用等級的合理性和結合客戶的經營狀況、交易狀況及時調整信用等級。

  第四章 應收賬款監控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 財務部門應于月后5日前提供一份當月尚未收款的《應收賬款賬齡明細表》,提交給業務部門、主管市場的副總經理。由相關業務人員核對無誤后報經主管及總經理批準進行賬款回收工作。該表由業務員在出門收帳前核對其正確性,不可到客戶處才發現,不得有損公司形象;

  第十八條 業務部門應嚴格對照《信用額度、期限表》和財務部門報來的《應收賬款賬齡明細表》,及時核對、跟蹤賒銷客戶的回款情況,對未按期結算回款的客戶及時聯絡和反饋信息給主管副總經理。

  第十九條 業務人員在與客戶簽訂合同或協議書時,應按照《信用額度、期限表》中對應客戶的信用額度和期限約定單次銷售金額和結算期限,并在期限內負責經手相關賬款的催收和聯絡。如超過信用期限者,按以下規定處理:

  超過1—10天時,由經辦人上報部門經理,并電話催收;并做好相關的書面催收記錄。

  超過11-60天時,由部門經理上報主管副總經理,并派員上門催收, 且扣經辦人員該票金額20%的計獎成績;

  超過61-90天時,并經催收無效的,由業務主管報總經理批準后作個案處理,提請公司法律顧問通過一定的法律手段等進行催收,并扣經辦人員該票金額50%的計獎成績;

  第二十條 財務部門應于次月的5日前向業務部門、主管市場的副總經理(總經理)提供一份當月尚未收款的《應收賬款帳齡明細表》,該表由相關業務人員核對后報經業務主管市場的副總經理(總經理)批準后安排進行賬款回收工作。

  第二十一條 業務員在外出收賬前要仔細核對客戶欠款的正確性,不可到客戶處才發現數據差錯,有損公司形象。外出前需預先安排好路線經業務主管同意后才可出去收款;款項收回時業務員需整理已收的賬款,并填寫應收賬款收回款明細表,若有折扣時需在授權范圍內執行,并書面陳述原因,由業務經理簽字后及時向財務交納相關款項并銷賬。

  第二十二條 催收賬款由業務部門統一安排路線和客戶,并確定返回時間,業務員在外清收賬款,每到客戶處,無論是否清結完畢,均需隨時向業務經理電話匯報工作進度和行程。任何人不得借機游山玩水。

  第二十三條 業務員收賬時應收取現金或票據,若收取銀行票據時應注意開票日期、票據抬頭及其金額是否正確無誤,如不符時應及時聯系退票并重新辦理。若收匯票時需客戶背面簽名,并查詢銀行確認匯票的真偽性;如為匯票背書時要注意背書是否清楚,注意一次背書時背書印章是否與匯票抬頭一致,背書印章是否為發票印章。

  第二十四條 收取的匯票金額大于應收賬款時非經業務經理同意,現場不得以現金找還客戶,而應作為暫收款收回,并抵扣下次賬款。

  第二十五條 收款時客戶現場反映價格、交貨期限、質量、運輸等問題時,在業務權限內可立即同意,若在權限外時須立即匯報主管,并在不超過3個工作日內給客戶以答復。如屬價格調整,回公司后應立即填寫價格調整表告知相關部門并在相關資料中做好記錄。

  第二十六條 業務人員在銷售產品和清收賬款時不得有下列行為,一經發現,一律予以開除,并限期補正或賠償,嚴重者移交司法部門。

  1、 收款不報或積壓收款。

  2、 退貨不報或積壓退貨。

  3、 轉售不按規定或轉售圖利

  第五章 壞賬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 業務人員全權負責對自己經手賒銷業務的賬款回收,為此,應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客戶進行訪問(電話或上門訪問,每季度不得少于兩次),訪問客戶時,如發現客戶有異常現象,應自發現問題之日起1日內填寫“問題客戶報告單”,并建議應采取的措施,或視情況填寫“壞帳申請書”呈請批準,由業務主管審查后提出處理意見,凡確定為壞帳的須報經主管市場的副總經理(總經理)批準后按相關財務規定處理。

  第二十八條 業務人員因疏于訪問,未能及時掌握客戶的情況變化和通知公司,致公司蒙受損失時,業務人員應負責賠償該項損失25%以上的金額。(注:疏于訪問意謂未按公司規定的次數,按期訪問客戶者。)

  第二十九條 業務部門應全盤掌握公司全體客戶的信用狀況及往來情況,業務人員對于所有的逾期應收賬款,應由各個經辦人將未收款的理由,詳細陳述于《應收賬款帳齡明細表》的備注欄上,以供公司參考,對大額的逾期應收賬款應特別書面說明,并提出催收建議,否則此類賬款將來因故無法收回形成呆賬時,業務人員應負責賠償20%以上的金額。

  第三十條 業務員發現發生壞賬的可能性時應爭取時效速報業務主管,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如客戶有其他財產可供作抵價時,征得客戶同意立即協商抵價物價值,妥為處理避免更大損失的發生。但不得在沒有擔保的情況下,再次向該客戶發貨。否則相關損失由業務員負責全額賠償。

  第三十一條 “壞帳申請書”填寫一式三份,有關客戶的名稱、負責人姓名、營業地址、電話號碼等,均應一一填寫清楚,并將申請理由的事實,不能收回的原因等,做簡明扼要的敘述,經業務部門及經理批準后,連同賬單或差額票據轉交業務主管處理。

  第三十二條 凡發生壞賬的,應查明原因,如屬業務人員責任心不強造成,于當月份計算業務人員銷售成績時,應按壞賬金額的X%先予扣減業務員的業務提成。

  第六章 應收賬款交接制度

  第三十三條 業務人員崗位調換、離職,必須對經手的應收賬款進行交接,凡業務人員調崗,必須先辦理包括應收賬款在內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的,不得離崗,交接不清的,責任由交者負責,交接清楚后,責任由接替者負責;凡離職的應在30日前向公司提出申請,批準后辦理交接手續,未辦理交接手續而自行離開者其薪資和離職補貼不予發放,由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離職交接按最后在交接單上批示的生效日期為準,在生效日期前要交接完成,若交接不清又離職時,仍將依照法律程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三十四條 業務員提出離職后須把經手的應收賬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戶付款的承諾擔保,若在一個月內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戶付款承諾擔保的就不予辦理離職。

  第三十五條 離職業務員經手的壞賬理賠事宜如已取得客戶的書面確認,則不影響離職手續的辦理,其追訴工作由接替人員接辦。理賠不因經手人的離職而無效。

  第三十六條 “離職移交清單”一式三份,由移交、接交人核對內容無誤后雙方簽字,并經監交人簽字后,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公司檔案存留一份。

  第三十七條 業務人員接交時,應與客戶核對賬單,遇有疑問或賬目不清時應立即向主管反映,未立即呈報,有意代為隱瞞者應與離職人員共同負全部責任。

  第三十八條 公司各級人員移交時,應與完成移交手續并經主管認可后,方可發放該移交人員最后任職月份的薪金,未經主管同意而自行發放由財務人員負責。

  第三十九條 業務人員辦交接時由業務主管監督;移交時發現有貪污公款、短缺物品、現金、票據或其他憑證者,除限期賠還外,情節重大時依法追訴民、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 應收賬款交接后一個月內應全部逐一核對,無異議的賬款由接交人負責接手催收,(財務部應隨時對客戶辦理通訊或實地對賬,以確定業務人員手中賬單的真實性。);交接前應核對全部賬目報表,有關交接項目概以交接清單為準,交接清單若經交、接、監三方簽署蓋章即視為完成交接,日后若發現賬目不符時由接交人負責。

  第七章 應收賬款法律事務管理

  第四十一條:公司對確需進入法律訴訟程序的客戶,由公司財務部和業務部收集客戶的相關法律證據,包括發貨清單、購銷合同、對賬單等。

  第四十二條:在完成訴訟準備工作后,委托公司律師負責訴訟文書起草及提交司法機關起訴工作。

  第四十三條:公司辦公室負責對內對外的起訴應訴等法律事務工作,同時對資產經營公司的下屬企業提供相關的法律協助。

  第八章 其他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由公司財務部負責制定、修改和解釋。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應收賬款管理制度14

  為進一步規范本酒店應收帳款管理,保證資金周轉順暢,避免呆帳、死帳的出現,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應建立系統、全面、嚴密的規章制度。

  一、明確責任主體,嚴密責任劃分。應將財務人員、營銷人員、收銀員納入責任主體范疇。

  1、營銷經理負責顧客信息調查與掌握、合同簽訂與履行、顧客管理與溝通、掛賬協議管理、簽單管理、債務追討、信息反饋與提供。

  2、財務人員負責登記賬務、管理簽單、核對賬務、分析賬務和信息反饋與提供。

  3、收銀員負責結賬時顧客的簽單核對等。

  二、嚴格的辦事程序規定。

  應嚴密規定顧客信息調查與報告、合同談判與簽訂、合同履行、登記賬務、核對賬務、管理簽單、分析賬務和信息反饋與提供、欠款催收等工作的程序。

  1、簽字掛賬規定,顧客若簽字掛賬,必須有簽字協議。協議簽訂前,首先由營銷經理負責調查單位資信情況。若可行營銷經理必須填制顧客掛賬申請表并上報總經理審批后;方可簽訂消費掛賬協議。若私自掛帳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該經辦人全額賠償,同時給于違紀處理。

  2、簽字掛賬協議必須明確簽字人姓名、單位名稱、單位地址、聯系電話、結賬方式、結賬日期、違約處理等,并預留簽字人的簽字字樣,明確各自權利義務。

  3、小型企業、新辦企業原則上不允許簽字;如有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掛賬。

  4、小型機關、行政、事業單位,資金不能保證的,原則上不允許簽字,如有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掛賬。個人一律不允許簽字掛賬。原則上不允許擔保簽字,如有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掛賬。

  三、賬款催收規定。

  1、應收賬款的催收,應收賬款由營銷經理負責催收,財務人員負責提供應收款數據、應收款簽單等。

  2、財務人員分析賬務后,督促營銷人員對欠款單位或個人的欠款實施催收。

  3、營銷經理到財務領取消費費簽單,并做好相應登記。

  4、營銷經理收回欠款后,必須及時到財務報賬并上交錢款,由出納開據收據、營銷經理在經辦人一欄中簽字、出納員在出納一欄中簽字確認,完畢后出納交一聯給應收會計進行應收款項的核銷;若沒有收回欠款時,營銷經理要及時將消費簽單交回財務。經數次催收未能收回并預計今后無法收回的款項,必須及時上報總經理。

  5、消費簽單若有丟失,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該責任人全額賠償,同時給予通報批評。

  6、營銷經理在外出催款過程中,要做好詳細的催收情況記錄,并將催收記錄妥善保存,作為評價顧客資信的重要依據之一。如果結算方式使用的是支票,要注意是否為空頭支票、支票有效期為10天等事項。

  四、消費簽單及傳遞的管理

  1、吧臺收銀員對簽字賬單的合法性負責,審核內容包括:簽單人是否有簽字權、,是否注明簽字人的單位名稱、字跡是否屬實、清楚、簽單金額和消費金額是否相符等,若簽字賬單存在上述問題,款項由該收銀員負責收回,無法收回的,負賠償責任。

  2、應收帳款會計,應對賬單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負審核責任,若經往來應收賬款會計審核過的賬單不符合規定且出呆賬、死賬的,該應收賬款會計負連帶責任,按過失處理。

  3、應收帳款會計于每月5日前把上月的應收帳款明細表報財務經理處,財務經理對上月的應收賬款進行匯總、分析后,將應收賬款匯總表和分析結果上報總經理。

  4、應收會計審核后退回吧臺的賬單,即因收銀員工作責任心不強造成的簽字不清、不實而形成的欠款,由該經辦收銀員補辦手續,若出現呆賬、死賬,由該收銀員全部賠償。

  五、檔案資料存檔。

  1、銷售部:客戶信息調查與報告、掛賬協議、欠款催收情況記錄等。

  2、財務部:應收款憑證、收據、賬簿、報表、顧客簽單等。

應收賬款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確保xx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利益,保證公司現金流,減少問題賬款、壞賬損失,增加有效銷售,根據《公司法》、《企業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釋義

  本辦法所指“應收賬款”指公司因銷售產品或提供勞務等原因,應向購貨單位或接受勞務單位收取的款項。

  第三條 應收賬款的確認

  在收入實現時,確認應收賬款。

  第四條 應收賬款的計價

  應收賬款原則上按照實際發生額計價入賬。

  應收賬款計價時要受到公司所給予客戶的信用政策的影響,公司營銷中心應在合同簽定時及時將對客戶采用的信用政策告之公司計劃財務部,以便于計劃財務部準確計算應收賬款。

  第二章 應收賬款管理中各部門職責

  第五條 公司應收賬款管理工作中,不同性質的部門承擔不同的職責。

  第六條 公司計劃財務部

  (一)負責應收賬款的核算和監控;

  (二)負責應收賬款、壞賬準備金的定期分析與通報;

  (三)負責壞賬處理的財務操作;

  (四)負責制作、發布賬務報表,與客戶對賬,為催收提供賬務數據確認等支持工作;

  (五)監控、協調和支持催收工作;

  (六)負責問題賬款案件的訴訟工作。

  第七條 營銷中心

  (一)負責組織各中心制定公司信用政策,確定客戶等級,制定不同等級客戶的信用限額標準;

  (二)負責公司合同款項回收、應收賬款催收;

  (三)對照合同,根據計劃財務部所傳遞的信息對逾期未付款、未按期返還“往來賬款確認單”的客戶凍結其訂單或停止對其發貨;

  (四)協助公司問題賬款訴訟案資料的收集、問題的解決。

  第八條 業務員

  (一)負責即時向本中心反饋客戶的重大經營信息,更新對客戶的信用政策;

  (二)負責所轄客戶的合同款項回收、應收賬款催收工作;

  (三)對于逾期 天的應收賬款及時將信息反饋至公司計劃財務部、營銷中心;

  (四)協助所轄客戶問題賬款訴訟案件的處理工作。

  第三章 客戶信用政策制定

  第九條 公司營銷中心負責進行客戶信用調查,并隨時偵察客戶信用的變化(可利用機會通過A客戶調查B客戶的信用情況),建立和維護公司市場信息庫;根據調查結果組織客戶信用等級和信用額度的制定和評審工作,制定公司信用政策。

  第十條 信用限額是指公司可賒銷某客戶的最高限額,即指客戶的未到期商業承兌票據及應收賬款和按合同應回款未回款的金額總和的最高極限。任何客戶的未到期票款,不得超過信用限額,否則應由業務員、營銷總監、會計人員負責。

  第十一條 在公司營銷中心組織下對現有客戶建立“客戶信用卡” 。每半年營銷中心依照過去半年內的銷售業績及信用的判斷,會同計劃財務部確定客戶信用等級,擬定其信用限額(若有設立抵押的客戶,以其抵押標的擔保值為信用限額),經公司總經理或常務副總審批后,遞至計劃財務部會計人員備案。

  第十二條 營銷總監、常務副總、總經理可視客戶的臨時變化,在授權范圍內調整對各客戶的信用限額。

  第十三條 為適應市場,并配合客戶的營業消長,實際運作中業務員可臨時提出申請調整客戶信用限額,經營銷總監確認、總經理或常務副總審批后,可對該客戶調整信用限額。

  第十四條 對于新客戶,在合同評審時由營銷中心、計劃財務部綜合考慮客戶基本情況、合同成本及風險情況,確定該客戶信用等級,擬訂其信用限額。

  第十五條 未經營銷總監審批,而出現的由于沒有核定信用限額或超過信用限額的銷售而導致的呆賬,其無信用限額的交易金額,由業務員承擔責任。

  第四章 應收賬款管理和催收

  第十六條 計劃財務部應認真登記客戶往來賬,按照應收單位、部門或個人分別核算,及時核對、協助催收應收款項。每月向營銷中心發布“應收賬款統計月報”。

  第十七條 所有應收款項均按賬齡基準記存。公司負責應收款項的財務人員必須經常核查所有應收賬項(至少每月一次)。每月編制賬齡賬目分析,交財務總監審核。定期向營銷中心發布上個月的應收賬齡分析表。

  第十八條 公司負責應收款項的財務人員應經常與客戶保持聯系,每年向客戶發送、回收“往來賬款確認單”,并向營銷中心通報回收情況統計。

  第十九條 公司對應收款項的管理應遵循“誰經辦,誰負責,及時清理”的原則。計劃財務部定期提供應收賬款回款情況指標,用于對業務部門的考核。

  第二十條 營銷中心負責對所負責款項的及時催收,保證合同款項按時到帳。

  第二十一條 逾期前的催收

  跟單員每月月末統計下月付款客戶名單及合同情況,發送至營銷總監及各業務員處,由業務員對所負責的客戶提前 天進行付款書面提示,提示其制訂付款計劃并按時付款。到付款日業務員要確認客戶是否按時付款,如不能按時付款要督促其 天內給出付款計劃。

  第二十二條 某一合同逾期后的催收

  (一)逾期10天

  1. 各業務員負責催收,并及時向營銷總監匯報客戶逾期原因、客戶還款計劃等;

  2. 營銷總監視情況組織有關人員協助業務員催收款項;

  3. 對于逾期或未逾期的應收賬款,如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該筆賬款視為“問題賬款”,計劃財務部應立即介入催收,必要時提起訴訟或進行報案。

  (1)客戶信用情況嚴重惡化;

  (2)客戶惡意變更營業場所;

  (3)客戶法定代表人攜款潛逃;

  (4)客戶采用詐欺手段(假電匯等)騙取貨物,而后未能將貨款匯出形成逾期賬款的;

  (5)客戶經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可能導致我公司產生壞賬的其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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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收賬款管理制度》

  (二)逾期30天

  各業務員將客戶逾期情況通知營銷總監及常務副總,由營銷中心、常務副總協助催收。

  (三)逾期45天以上

  該賬款視為“問題賬款”(具體見第五章),在與客戶協商解決不成后,可提出法律訴訟。

  第二十三條 對于某一客戶累計逾期一定金額的催收

  1. 某一客戶累計逾期80萬元以下的,由業務員直接催收;

  2. 某一客戶累計逾期在80萬元以下100萬元以下,營銷總監作為催收工作的總負責人。負責指揮、協調催收工作,調動有關資源,促進催收工作的進行。必要時,總負責人應直接與客戶商談、催收。

  3. 某一客戶累計逾期超過100萬元,應建立催收臨時小組。總經理或常務副總作為總負責人,營銷總監、業務員等有關人員作為小組成員,協助總負責人的工作。總負責人負責指揮、協調催收工作,調動有關資源,促進催收工作的進行。必要時,總負責人應直接與客戶商談、催收。

  第二十四條 對因質量、我方進度或其他糾紛導致客戶付款逾期的,印刷中心或紙品中心須出具申請報告,確定明確的處理辦法和處理期限,由常務副總/總經理審批后,發送至營銷中心繼續執行合同或對該客戶發貨。

  第五章 問題賬款管理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所稱的“問題賬款”,是指本公司業務員于銷售產品(業務運作)過程中所發生被騙、收回票據無法如期兌現或部分貨款未能如期收回超過45天等情況的案件。

  第二十六條 因銷售產品(業務運作)而發生的應收賬款,代理業務自發票開立之日起逾30天未收回,工程業務自發票開立之日起逾期45天也沒有按公司規定辦理銷貨退回,視同“問題賬款”。但情況特殊,經公司總經理特批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七條 各業務員負責收回全部貨款。發生“問題賬款”時,應收賬款回收部門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 發生“問題賬款”時,營銷中心和業務員進行相應的考核;

  2. 考核結果直接影響業務員的績效工資和銷售提成。

  第二十八條 “問題賬款”發生后,業務員應于7日內,據實填寫“問題賬款報告”,并附有關證據、資料等,由營銷總監查證并簽署意見后,遞交至計劃財務部或其他相關部門協助處理。

  第二十九條 由業務員組織填寫“問題賬款報告”。基本資料欄,由計劃財務部會計人員填寫;經過情況、處理意見及附件明細等欄,由業務員填寫。

  第三十條 計劃財務部或其他相關部門應于收到“問題賬款報告”后2個工作日內,與業務員及營銷總監協商,了解情況后擬訂處理辦法,經總經理或常務副總經理批示后,協助業務員處理。

  第三十一條 業務員填寫“問題賬款報告”時,應注意:

  (一)務必親自據實填寫,不得遺漏;

  (二)發生原因欄應簡要注明發生原因;

  (三)經過情況欄應從與客戶接洽時,依時間的先后,逐一寫明至填報日期止的所有經過情況。本欄空白若不夠填寫,可另加白紙填寫;

  (四)處理意見欄供經辦人自己表明賠償意見,如有需部門協助者,需在本欄內填明。

  第三十二條 未按以上規定填寫“問題賬款報告”者,計劃財務部或其他相關部門應退回業務員,請其于收到原報告的3天內重新填寫提出 。

  第三十三條 “問題賬款”處理期間,業務員及營銷總監應與相關部門充分合作。對于計劃財務部或其他有關部門提出的配合查證等要求,該營銷中心有關人員不得拒絕或借故推拖。

  第三十四條 計劃財務部或其他相關部門協助該部門處理的“問題賬款”,自該“問題賬款”發生之日起30天內,尚未能處理完畢(指出現階段性結果),應報告總經理或常務副總經理。

  第三十五條 計劃財務部或其他相關部門對“問題賬款”的受理,以“問題賬款報告”的收受為依據,如情況緊急時,應由業務員先以口頭提請計劃財務部或其他相關部門處理,但業務員應于次日補具報告。

  第三十六條 業務員未據實填寫報告書,以致妨礙“問題賬款”的處理,計劃財務部或其他相關部門可視情節輕重報請公司懲處。

  第六章 壞賬處理

  第三十七條 壞賬是指公司無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極小的應收賬款。

  第三十八條 壞賬的確認

  (一)債務單位破產或撤消,依法定程序清償后,無法收回的應收款;

  (二)債務人死亡,無遺產或遺產不足清償,無法收回的應收款;

  (三)債務人逾期三年未履行償債義務,現仍不能收回的應收款。

  第三十九條 下列各種情況不能全額提取壞賬準備:

  (一)當年發生的應收款項,以及未到期的應收款項;

  (二)計劃對應收款項進行債務重組,或以其他方式進行重組的;

  (三)與關聯方發生的應收款項;

  (四)其他已逾期,但無確鑿證據證明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

  第四十條 公司按照備抵法核算壞賬損失。

  第四十一條 計劃財務部按賬齡分析法計提壞賬準備,計提的壞賬準備直接計入管理費用沖減公司當年利潤,壞賬準備的計提比例為:

  應收賬款賬齡 比例(%)

  1年以內(不包括1年) 5

  1-2年(包括1年,不包括2年) 10

  2-3年(包括2年,不包括3年) 20

  3-4年(包括3年,不包括4年) 30

  4-5年(包括4年,不包括5年) 50

  5年以上(包括5年) 100

  第四十二條 對于特殊的壞賬項目,公司計劃財務部經財務總監批準后可按較高的比例計提壞賬準備。

  第四十三條 計劃財務部應于期末時對應收款項計提壞賬準備。壞賬準備應當單獨核算,在資產負債表中應收款項按照減去已計提的壞賬準備后的凈額反映。

  第四十四條 公司計劃財務部經理應每季檢查應收款項。壞帳的核銷在董事會授權金額范圍內由公司總經理或常務副總經理批準核銷,超過董事會授權金額的核銷需要報董事會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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