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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人員健康檢查制度(精選11篇)
在生活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醫院人員健康檢查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醫院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1
一、目的
為了保障醫院員工的身體健康,預防職業病與醫院感染,提升醫療服務質量,特制定本健康檢查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所有醫院員工,包括正式職工、臨時工及實習生。
三、健康檢查內容
入職健康檢查
所有新入職員工在入崗前需進行全面的健康體檢,主要包括:
一般身體檢查(身高、體重、血壓等)
實驗室檢查(血常規、尿常規等)
傳染病篩查(乙肝、梅毒、結核等)
特殊崗位要求的健康檢查(如放射線工作人員需進行相關檢查)
定期健康檢查
所有員工每年定期進行健康檢查,檢查內容包括:
一般身體檢查
血液檢查(肝功能、腎功能等)
心電圖及胸部CT(視醫院規定)
職業病相關檢查(如噪聲、化學品接觸人員)
專項健康檢查
針對高風險崗位如重癥監護、手術室、急救、感染科等員工,進行專項健康檢查,需根據崗位特點制定相應檢查項目。
四、檢查流程
健康檢查安排
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和安排全院員工的'健康檢查,包括入職、定期及專項健康檢查。
確定體檢機構,提供相關體檢信息及時間安排。
檢查記錄與反饋
所有員工的健康檢查結果需詳細記錄,并存入個人健康檔案。
檢查結果將由醫院職能部門告知員工,若發現異常情況,需及時安排復查和專業治療。
健康檔案管理
建立和維護每位員工的健康檔案,定期更新,確保資料完整、準確。
健康檔案需嚴格保密,非相關人員不得隨意查閱。
五、管理責任
人力資源部
負責制定和完善醫院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安排落實檢查流程。
負責對健康檢查結果進行統計分析,定期匯總并報告醫院管理層。
各科室主管
監督本科室員工的健康檢查情況,確保全員參與健康檢查。
提供員工健康支持,及時調整工作崗位,避免影響員工健康。
六、注意事項
員工義務
所有員工應按照醫院規定參加健康檢查,并提供真實的健康狀況信息。
如有重大疾病或身體狀況變化,應及時向人力資源部門報告。
健康促進
醫院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健康促進活動,如健康講座、體能訓練等,提高員工健康意識。
七、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不定期修訂。
本制度解釋權歸醫院人力資源部。
醫院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2
一、目的
為保障醫院患者、醫護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的健康與安全,及時發現和預防醫院內感染及各類疾病傳播,確保醫院醫療服務工作的正常有序開展,特制定本健康檢查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醫院全體醫務人員(包括醫生、護士、醫技人員等)、行政管理人員、后勤服務人員(如保潔員、護工、食堂工作人員、保安等)以及在醫院內從事其他工作的所有人員。
三、檢查項目與周期
(一)入職健康檢查
所有新入職人員必須在入職前完成全面健康檢查,檢查項目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般體格檢查:身高、體重、血壓、心率、心肺聽診、腹部觸診等,以評估基本身體狀況。
血常規:了解紅細胞、白細胞、血小板等血液細胞成分情況,篩查貧血、感染、血液系統疾病等。
尿常規:檢測尿液中的蛋白質、紅細胞、白細胞、葡萄糖等指標,輔助診斷泌尿系統疾病及其他全身性疾病。
肝功能(谷丙轉氨酶、谷草轉氨酶、總膽紅素、直接膽紅素、間接膽紅素等)與腎功能(肌酐、尿素氮、尿酸等):評估肝臟和腎臟功能,檢測是否存在肝腎功能損害。
傳染病篩查:乙肝五項(乙肝表面抗原、乙肝表面抗體、乙肝e抗原、乙肝e抗體、乙肝核心抗體)、丙肝抗體、梅毒螺旋體抗體、艾滋病病毒抗體檢測,以預防傳染病在醫院內的傳播。
胸部X光或胸部CT檢查:排查肺部疾病,如肺結核、肺炎、肺部腫瘤等,尤其對于有呼吸道傳播風險的疾病進行早期篩查。
心電圖檢查:檢測心臟電活動情況,篩查心律失常、心肌缺血等心臟疾病。
其他項目:根據崗位特殊要求,如從事放射工作的人員需進行放射防護相關檢查(如外周血淋巴細胞染色體畸變分析、微核率檢測等);食堂工作人員需增加腸道致病菌(如沙門氏菌、志賀氏菌、霍亂弧菌等)檢測及大便常規檢查。
新入職人員在完成健康檢查并取得合格報告后,方可辦理入職手續正式上崗。如檢查發現患有不適宜從事醫院相關工作的疾病(如活動性肺結核、傳染性肝炎處于傳染期、嚴重精神疾病等),醫院有權不予錄用。
(二)定期健康檢查
醫務人員(醫生、護士、醫技人員)
每年進行一次全面健康檢查,檢查項目在入職健康檢查項目基礎上,可根據年齡、性別、崗位風險及醫院實際情況適當調整和增加。例如:
對于40歲以上的醫務人員,增加血脂、血糖、糖化血紅蛋白、頸動脈超聲等檢查項目,用于心血管疾病風險評估和早期篩查。
女性醫務人員增加婦科檢查(如婦科超聲、宮頸涂片檢查等)及乳腺檢查(乳腺超聲或鉬靶檢查),以便早期發現婦科疾病和乳腺疾病。
從事手術操作、內鏡檢查等侵入性診療工作的醫務人員,增加手部衛生監測(如手部細菌培養)及感染性疾病標志物復查(如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標志物定期復查),以確保醫療操作安全,防止交叉感染。
行政管理人員與后勤服務人員
每兩年進行一次全面健康檢查,檢查項目包括一般體格檢查、血常規、尿常規、肝功能、腎功能、傳染病篩查、胸部X光檢查、心電圖檢查等。其中,食堂工作人員除上述常規項目外,每半年進行一次腸道致病菌檢測及大便常規檢查;保潔員、護工等與患者密切接觸的后勤人員每年增加一次呼吸道傳染病相關檢查(如流感病毒檢測等),尤其是在流感高發季節。
(三)特殊情況健康檢查
臨時調配崗位人員:因工作需要臨時調配到特殊崗位(如發熱門診、隔離病房、傳染病區等)的人員,在調配前需進行針對性的健康檢查,包括但不限于相關傳染病篩查(如體檢測等)、胸部CT檢查等,以確保其身體狀況適合新崗位工作要求,并在完成特殊崗位工作任務后,按照醫院規定進行離崗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職業暴露人員:醫務人員在工作過程中發生職業暴露(如銳器傷、黏膜暴露等)后,應立即進行相關檢查和評估。如發生血液傳播疾病職業暴露,需進行乙肝、丙肝、艾滋病病毒等相應檢測,并在暴露后的不同時間點(如1個月、3個月、6個月等)進行復查,同時接受醫院感染管理部門的指導和隨訪,采取必要的`預防措施,如預防性用藥等。
請長假(病假超過3個月)或外出進修學習人員:在返崗工作前需進行健康檢查,檢查項目可根據離崗時間長短及崗位要求確定,一般包括一般體格檢查、血常規、尿常規、肝功能、腎功能、傳染病篩查等,以確保其身體狀況能夠適應工作崗位需求,保障醫療安全。
四、檢查機構與流程
醫院指定具有相應資質和專業能力的醫療機構或體檢中心作為醫院人員健康檢查的合作單位。醫院與合作單位簽訂健康檢查服務協議,明確檢查項目、標準、費用、報告出具時間及雙方的權利義務等事項。
健康檢查流程如下:
醫院人力資源部門或相關管理部門提前通知需進行健康檢查的人員,并發放健康檢查表及檢查注意事項說明。
檢查人員按照通知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前往指定的體檢機構或醫院內部體檢部門進行健康檢查。檢查時需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健康檢查表,以便核對身份信息和準確記錄檢查結果。
體檢機構或醫院體檢部門按照規定的檢查項目和操作規程進行檢查,并及時出具詳細的健康檢查報告。健康檢查報告應包括各項檢查指標的結果、異常情況說明、診斷意見及建議等內容。
體檢機構將健康檢查報告統一反饋至醫院人力資源部門或相關管理部門,由其負責將檢查結果通知檢查人員本人,并建立個人健康檔案進行存檔管理。對于檢查結果異常的人員,人力資源部門或相關管理部門應及時通知其到醫院相關科室進行進一步診斷和治療,并跟蹤治療進展和復查情況。
五、健康檔案管理
醫院建立完善的人員健康檔案管理制度,為每位員工建立獨立的健康檔案,檔案內容包括個人基本信息、入職健康檢查報告、定期健康檢查報告、特殊情況健康檢查報告、職業暴露記錄、疾病診療記錄、預防接種記錄等相關資料。
健康檔案由醫院人力資源部門或指定的檔案管理部門負責統一管理和保存,確保檔案資料的完整性、準確性和保密性。檔案管理人員應嚴格遵守檔案管理制度,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權限進行檔案的查閱、借閱和更新。
員工個人有權查閱自己的健康檔案,但需辦理相關手續并遵守檔案查閱規定。在員工離職時,醫院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檔案管理要求,妥善處理其健康檔案,如將檔案移交至員工新單位或按照規定進行封存保管。
六、結果處理與追蹤
健康檢查結果正常的人員,醫院將繼續安排其正常工作,并鼓勵其保持良好的健康生活方式和工作習慣。同時,醫院可根據員工健康狀況和崗位需求,提供相應的健康促進和預防保健服務,如健康教育講座、健康咨詢、預防接種等。
對于健康檢查結果異常的人員,醫院將根據異常情況的嚴重程度和崗位要求進行分類處理:
對于患有一般性疾病(如高血壓、糖尿病、高脂血癥等慢性疾病)但不影響本職工作的人員,醫院人力資源部門或相關管理部門應通知其到醫院相應科室進行治療,并定期復查。同時,可根據員工健康狀況和工作需要,對其工作崗位進行適當調整或安排合理的工作時間,以保障員工身體健康和工作安全。
對于患有傳染性疾病或其他不適宜從事醫院工作的疾病(如活動性肺結核、嚴重精神疾病等)的人員,醫院應立即停止其工作,并安排其離崗治療。在治療期間,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和醫院制度發放病假工資或相應待遇。待疾病治愈且經醫院復查合格后,方可重新申請返崗工作。對于某些傳染性疾病(如乙肝、丙肝等),在員工病情穩定且不具有傳染性的情況下,可根據醫院崗位需求和員工個人意愿,安排其從事非臨床一線工作崗位。
對于職業暴露人員或特殊情況健康檢查發現異常的人員,醫院感染管理部門、相關臨床科室及人力資源部門應共同制定追蹤和處理方案,密切關注其健康狀況變化,及時進行復查和評估,并采取必要的預防措施,防止疾病傳播和職業危害的發生。
七、監督與管理
醫院成立健康檢查監督管理小組,由醫院領導、人力資源部門、醫務部門、護理部門、感染管理部門等相關人員組成,負責對醫院人員健康檢查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
監督管理小組定期對健康檢查工作進行檢查和評估,包括檢查機構的資質和服務質量、檢查項目的完整性和準確性、檢查流程的規范性、健康檔案管理情況、結果處理與追蹤情況等方面。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并監督整改落實情況。
醫院將人員健康檢查制度的執行情況納入科室和個人績效考核體系,對嚴格執行制度、員工健康狀況良好的科室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制度規定、未按要求組織員工進行健康檢查或對檢查結果處理不當的科室和個人進行批評教育,并按照醫院績效考核制度進行相應處罰。
八、附則
本制度由醫院制定并負責解釋和修訂。如有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為準,并適時對本制度進行調整和完善。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醫院各科室及全體員工應嚴格遵守本制度規定,積極配合健康檢查工作,共同維護醫院患者、員工及社會公眾的健康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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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為了保障醫院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預防和控制職業病的發生,提高醫療服務的安全性和質量,特制定本健康檢查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醫院所有在職人員,包括醫生、護士、行政人員及其他后勤保障人員。
三、健康檢查內容
入職檢查
身體基本狀況(身高、體重、血壓等)
傳染病篩查(如乙肝、結核、艾滋病等)
職業病相關檢查(肺功能、視力、聽力等)
新入職人員在入職前需進行全面健康檢查,包括:
定期健康檢查
常規體檢(血常規、尿常規、肝功能、腎功能等)
心電圖、胸部X光檢查
積極參與與自身職業相關的專項健康檢查(如職業病篩查)
在職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臨時健康檢查
根據臨床工作需求及突發情況,臨時對特定崗位工作人員進行健康檢查,確保其工作能力和健康狀態。
四、健康檢查流程
通知與安排
人事部門負責每年健康檢查的組織與安排,提前通知全體人員。
檢查實施
健康檢查應在醫院指定或合作的'醫療機構進行,并確保檢查結果的保密性。
結果反饋
檢查結束后,由醫院人事部門收集整理檢查結果,并將相關信息反饋到個人。檢查異常人員須及時指導就醫。
檔案管理
所有人員的健康檢查資料應完整保留,建立個人健康檔案,以便跟蹤和分析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
五、責任與義務
醫院責任
醫院應提供必要的檢查資源和條件,保證健康檢查的質量。
醫院應定期對健康檢查制度進行評估,及時更新和改進相關內容。
個人責任
醫務人員應高度重視健康檢查,按時參加,確保信息的真實和充分。
如發現健康問題,應及時向主管匯報,并按醫生建議采取相應措施。
六、獎懲措施
獎勵措施
對于積極參與健康檢查并身體健康的員工,醫院可給予適當的表彰或獎勵。
懲罰措施
未能按要求參加健康檢查人員,醫院將給予口頭警告;若故意隱瞞健康狀況或不配合檢查,將依法依規處理。
七、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醫院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解釋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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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與原則
目的:確保醫院員工身體健康,預防職業病,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患者安全。
原則:遵循《職業病防治法》《勞動法》《醫療衛生機構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醫院實際情況制定并執行。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醫院所有員工,包括臨床醫務人員、護理人員、后勤保障人員及其他相關工作人員。涉及特殊職業或高風險崗位的員工,應根據相關規定進行更為嚴格的健康檢查。
三、檢查內容與項目
一般體格檢查:包括身高、體重、血壓、心率等基本生理指標。
專科檢查:根據員工崗位特點,可能包括內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等專科檢查。
實驗室檢查:血常規、尿常規、肝功能、腎功能、血脂、血糖等常規項目,以及針對特定職業危害因素的`特殊檢查。
影像學檢查:如胸部X光片、心電圖等,用于評估心肺功能。
職業健康檢查:根據員工具體工作崗位,增加相應的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如聽力測試、肺功能檢查、視力檢查等。
四、檢查頻次與安排
新入職員工:在入職前需進行一次全面的職業健康檢查。
在職員工: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特殊崗位員工根據相關規定可增加頻次。
定期檢查:應包括體檢、實驗室檢查、影像學檢查等,確保全面評估員工健康狀況。
五、檢查機構與流程
檢查機構:醫院應與具備資質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合作,確保檢查的專業性與權威性。
檢查流程:
組織與實施:由醫院人事部門或相關部門負責組織與實施,制定年度檢查計劃。
通知與登記:提前通知員工檢查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員工需按時前往指定檢查機構進行檢查并登記。
結果反饋:檢查機構應在檢查后的一定時間內(如一周內)將體檢結果反饋給醫院人事部門。
后續措施:對檢查結果異常的員工,醫院應及時安排復查或轉診,并制定健康改善計劃,必要時提供心理咨詢和支持。
六、檔案管理與保密
檔案管理:醫院應建立員工健康監護檔案,包括健康檢查結果、復查記錄及健康指導意見等,確保檔案的完整性、準確性和保密性。
保密原則:醫院應嚴格遵守保密原則,未經員工本人同意,不得泄露其健康檢查信息。
七、監督與評估
監督機制:醫院應設立職業健康檢查監督小組,負責對健康檢查的全過程進行監督與管理,確保制度的有效實施。
定期評估:每年對職業健康檢查工作進行評估,分析檢查結果與員工健康狀況之間的關系,提出改進措施,優化檢查流程。
八、附則
制度解釋與修訂:本制度由醫院人事部門或相關部門負責解釋與修訂。
生效日期與實施: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并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變化及醫院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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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為保障醫院患者、醫護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的健康與安全,預防醫院內感染的發生和傳播,確保醫院醫療服務工作的正常有序開展,特制定本健康檢查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醫院全體在職員工、進修人員、實習學生以及在醫院內從事各類服務工作的外包人員、志愿者等。
三、檢查項目與周期
(一)入職健康檢查
所有新入職人員在正式上崗前必須接受全面的入職健康檢查。檢查項目包括:
一般體格檢查:身高、體重、血壓、心率、視力、聽力、口腔、鼻腔、咽喉等常規檢查項目,以了解身體的基本健康狀況。
實驗室檢查:血常規(包括白細胞計數、紅細胞計數、血紅蛋白、血小板計數等)、尿常規(尿蛋白、尿糖、尿潛血等)、肝功能(谷丙轉氨酶、谷草轉氨酶、總膽紅素、直接膽紅素等)、腎功能(肌酐、尿素氮等)、乙肝五項(乙肝表面抗原、乙肝表面抗體、乙肝e抗原、乙肝e抗體、乙肝核心抗體)、丙肝抗體、梅毒螺旋體抗體、艾滋病抗體檢測等,用于篩查傳染性疾病及重要臟器功能情況。
胸部X光檢查:排查肺部疾病,如肺結核、肺炎等,以及其他胸部病變。
心電圖檢查:檢測心臟電生理活動,評估心臟功能是否正常,有無心肌缺血、心律失常等情況。
其他特殊檢查項目:根據崗位需求,如從事放射工作崗位的人員需進行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檢查(包括眼晶體檢查、外周血淋巴細胞染色體畸變分析等);從事口腔科工作崗位的人員需進行口腔專項檢查(齲齒、牙周炎、口腔黏膜病等);從事護理崗位的人員需進行手部皮膚真菌檢查等。
入職健康檢查結果應在規定時間內(一般為x個工作日)反饋給醫院人事部門及本人。對于檢查結果正常且符合崗位健康要求的人員,方可辦理入職手續并安排上崗;對于檢查結果異常的人員,根據具體情況,由醫院組織專家進行評估,確定是否適合從事相應崗位工作,如患有傳染性疾病且處于傳染期的人員,應暫緩入職,待治愈后經復查合格方可入職;對于患有其他可能影響工作的疾病或身體異常情況的人員,應根據病情嚴重程度及崗位工作性質,調整崗位或建議進一步治療后復查。
(二)定期健康檢查
在職員工
一般崗位員工:每年進行一次全面健康檢查。檢查項目包括:一般體格檢查、血常規、尿常規、肝功能、腎功能、血脂(總膽固醇、甘油三酯、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血糖、乙肝五項、丙肝抗體、胸部X光檢查(或胸部低劑量螺旋CT檢查,根據醫院規定及員工年齡、崗位風險等情況選擇)、心電圖檢查、腹部超聲檢查(肝臟、膽囊、胰腺、脾臟、雙腎等)。此外,根據員工性別及年齡特點,女性員工可增加婦科檢查(婦科常規檢查、宮頸涂片檢查或人乳頭瘤病毒檢測等)、乳腺超聲檢查;男性員工可增加前列腺超聲檢查等項目。
特殊崗位員工:除上述一般檢查項目外,根據崗位特殊性增加相應檢查項目。例如,手術室醫護人員、供應室工作人員等頻繁接觸醫療器械及消毒滅菌物品的人員,每年增加一次手部微生物檢測;檢驗科工作人員、病理科工作人員等接觸生物樣本及化學試劑較多的人員,每年增加一次職業健康檢查(包括血常規、肝腎功能、免疫功能指標檢測以及相關毒物檢測等);長期接觸放射性物質的人員(如放射科醫生、放療科醫生等),按照國家規定的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檢查周期及項目進行檢查(除入職時的相關檢查項目外,每年增加甲狀腺功能檢查、外周血淋巴細胞微核檢測等)。
進修人員、實習學生
進修人員在進修期間,每半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檢查項目參照在職一般崗位員工的年度檢查項目執行,但可不包括婦科檢查、乳腺超聲檢查(女性)及前列腺超聲檢查(男性)等與性別相關的非必要檢查項目。
實習學生在實習期間,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檢查項目同進修人員。
(三)離崗健康檢查
員工在離職或退休時,應進行離崗健康檢查。檢查項目根據其在職期間所從事的崗位工作確定,重點關注可能因職業暴露而導致的健康損害情況。例如,從事放射工作崗位的人員需進行離崗時的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檢查,包括眼晶體檢查、外周血淋巴細胞染色體畸變分析、甲狀腺功能檢查等,并與入職時的檢查結果進行對比分析,評估職業暴露對身體的影響;從事接觸有毒有害物質崗位的人員,需進行相應的毒物檢測及相關靶器官功能檢查等。
離崗健康檢查結果應及時反饋給員工本人及醫院人事部門,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存檔保管。如發現員工在離崗時存在因職業因素導致的健康問題,醫院應協助員工進行后續的診斷、治療及職業病申報等相關工作。
四、檢查機構與流程
(一)檢查機構選擇
入職健康檢查及離崗健康檢查原則上由醫院指定的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體檢機構承擔。醫院應與體檢機構簽訂合作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確保體檢工作的質量與規范。體檢機構應具備完善的體檢設施設備、專業的體檢醫護人員以及規范的體檢流程和質量控制體系,能夠按照醫院要求的檢查項目和標準進行全面、準確的健康檢查。
定期健康檢查可根據醫院實際情況,選擇由醫院內部體檢中心承擔或委托外部專業體檢機構進行。醫院內部體檢中心應具備相應的檢查能力和資質,按照國家及行業相關標準開展健康檢查工作,并接受醫院質量管理部門的監督與考核;委托外部體檢機構進行定期健康檢查時,參照入職健康檢查及離崗健康檢查的機構選擇要求執行。
(二)檢查流程
醫院人事部門或相關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健康檢查計劃,提前通知員工、進修人員、實習學生等參加健康檢查的時間、地點、檢查項目及注意事項等信息。
參加健康檢查人員應按照通知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前往指定體檢機構或醫院內部體檢中心進行健康檢查。體檢時,應如實填寫個人健康信息問卷,包括既往病史、家族病史、過敏史、生活習慣(吸煙、飲酒、運動等)等內容,以便體檢醫生全面了解其健康狀況并做出準確的診斷。
體檢機構或醫院內部體檢中心按照規定的檢查項目和流程為受檢人員進行健康檢查。檢查過程中,醫護人員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確保檢查結果的準確性和可靠性。對于需要空腹檢查的項目(如肝功能、血脂、血糖等),應提前告知受檢人員做好相應準備;對于特殊檢查項目(如婦科檢查、乳腺超聲檢查等),應安排同性別的醫護人員進行操作,并注意保護受檢人員的隱私。
體檢完成后,體檢機構或醫院內部體檢中心應及時對檢查結果進行匯總、分析,并出具健康檢查報告。健康檢查報告應包括受檢人員的基本信息、檢查項目及結果、健康評價、建議與指導等內容。對于檢查結果異常的人員,應在報告中明確注明異常項目、異常程度及進一步檢查或治療的建議,并及時通知醫院人事部門及本人。
醫院人事部門或相關管理部門負責收集、整理健康檢查報告,并將檢查結果錄入員工健康檔案。對于需要進行復查或進一步診斷治療的人員,應跟蹤其復查及治療情況,并及時更新健康檔案信息。
五、健康檔案管理
醫院建立健全員工健康檔案管理制度,指定專人負責員工健康檔案的管理工作。健康檔案應包括員工的個人基本信息、入職健康檢查報告、定期健康檢查報告、離崗健康檢查報告以及在醫院工作期間的'患病情況、治療記錄、預防接種記錄等相關信息資料。
員工健康檔案應按照檔案管理的相關規定進行妥善保管,確保檔案資料的完整性、準確性和保密性。一般員工健康檔案保存期限為員工離職或退休后至少x年;從事放射工作崗位等特殊崗位員工的健康檔案保存期限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一般為離崗后x年。
醫院應定期對員工健康檔案進行整理、分析,總結員工健康狀況的變化趨勢及常見疾病的分布情況,為醫院制定健康促進計劃、改善員工工作環境、調整崗位設置等提供依據。同時,根據員工健康檔案信息,為員工提供個性化的健康指導和干預措施,如針對患有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疾病的員工,提供飲食、運動、用藥等方面的健康建議,并定期進行隨訪跟蹤,督促其進行疾病管理和治療。
六、健康異常處理
對于在健康檢查中發現患有傳染性疾病(如肺結核、病毒性肝炎、艾滋病等)的人員,醫院應立即采取相應的隔離措施,防止疾病傳播。同時,按照國家有關傳染病防治法律法規的要求,及時報告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并協助其進行流行病學調查等工作。患病人員應按照醫囑進行治療,在傳染期內不得從事可能導致疾病傳播的工作崗位,經治療痊愈且復查合格后,方可恢復原崗位工作或根據身體狀況調整崗位。
對于檢查結果顯示患有其他疾病(如高血壓、糖尿病、心臟病、腫瘤等)或身體異常情況(如肝功能異常、腎功能異常、血常規異常等)的人員,醫院應安排相關專家進行會診,為其制定個性化的治療方案和健康管理建議。患病人員應積極配合治療,并定期進行復查。醫院應根據患病人員的病情及工作崗位性質,評估其是否適合繼續從事原崗位工作。如病情較輕且不影響工作的,可在接受治療的同時繼續原崗位工作,但應適當減輕工作強度,并安排定期復查;如病情較重或可能因工作勞累而加重病情的,應建議其暫停工作進行治療,待病情穩定后,根據身體狀況調整崗位或安排康復后再上崗。
醫院應加強對員工健康狀況的關注與跟蹤,建立健康異常人員隨訪制度。對于健康異常人員,由醫院指定專人定期進行電話隨訪或面對面隨訪,了解其治療進展、身體恢復情況以及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并給予相應的支持與幫助。隨訪結果應及時記錄在員工健康檔案中,以便對其健康狀況進行動態管理。
七、監督與考核
醫院成立健康檢查工作監督小組,由醫院領導、醫務部門、護理部門、人事部門、感染管理部門等相關人員組成,負責對醫院人員健康檢查工作進行全面監督與管理。監督小組應定期檢查健康檢查計劃的執行情況、體檢機構的工作質量、健康檔案的管理情況以及健康異常人員的處理情況等,確保健康檢查制度的有效落實。
制定健康檢查工作考核標準,將健康檢查工作納入醫院各科室及相關部門的年度績效考核體系。考核內容包括健康檢查計劃完成率、體檢人員覆蓋率、檢查項目符合率、健康檔案建檔率及準確率、健康異常人員處理及時率及規范率等指標。對于在健康檢查工作中表現突出的科室及個人,給予表彰與獎勵;對于未按照制度要求開展健康檢查工作或工作質量不達標的科室及個人,進行通報批評,并按照績效考核規定扣除相應分值。
八、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盡事宜,由醫院健康檢查工作監督小組負責解釋與修訂。
本制度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行業標準的變化情況,適時進行調整與完善,確保醫院人員健康檢查工作符合國家要求及醫院實際發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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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和上級有關消防安全規指示,結合本部門工作,做好消防工作。嚴格遵守消防條例、法規、防火制度和操作規程,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制止任何違反消防制度的行為。
1、布置和組織本單位的防火宣傳教育工作,制定防火安全制度,消除火災隱患。
2、對本部門的防火重點要專人負責,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健全各項防火安全,發現隱患及整改。
3、維護保養消防器材和消防設備,不得隨意挪動和損壞。
4、做好上班前、下班后的安全檢查工作。
5、發現火險積極撲救并及時準確報警,控制火災發展。
6、熟悉本崗位的環境、設備、物品及安全操作規程,做好班前班后的防火安全檢查,清楚安全出入口的位置,熟悉消防器材、消防設備的擺放位置、使用方法、并做好保管工作。
7、對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地方或物資庫,嚴禁吸煙和動用明火,各類物品按條例有關規定存放,保持安全通道的暢通。)
8、不準在辦公室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蝕性物品,對暫時使用的易燃、可燃品要.及時清理。不準將衣物放在臺燈罩上烘干或在室內、房間內焚燒物品,下班前要關閉電腦等用電器。
9、不準使用電器設備加熱東西,如因工作和維修使用電烙鐵或其他電熱工具時要注意防火安全,人離時要切斷電源。
10、不準亂拉亂接電線,因工作需要時必須經行政部批準。
11、外來施工人員須在醫院內夜間作業時,必須由行政部批準并安排專人實施安全管理。
醫院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7
(一)感染管理的組織機構
1、醫院內感染管理委員會:醫院內感染管理委員會是以降低醫院內感染的發生為目標的行政管理和業務監督機構。它的主要任務是實施感染控制和管理計劃。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主任由業務副院長兼任,其他成員為有關學科的科主任組成。
2、醫院內感染管理辦公室:是醫院內感染管理委員會領導下的,直屬醫務部領導的專職機構。
3、臨床科室院內感染管理小組:組長為各科室主任兼任,另外有一名監控醫師和監控護士。
4、醫院內感染管理監控員:一般由個科住院總醫師和護士長擔任,也可指定專人管理。
(二)各級感染管理組織職責
科室院內感染管理監控員職責
①、在醫務部領導下,在醫院感染管理辦公室的指導下,做好本科室院內感染管理制度的落實。
②、負責醫院內感染的日常檢測,結合本科室實際采用有效的消毒滅菌方法并對醫務人員(包括護士、清潔工)進行有關控制醫院內感染的消毒、滅菌、隔離等教育工作、督促檢查本科室工作人員,認真執行消毒、滅菌、無菌操作和隔離技術等規章制度的落實。
③、及時發現患者中發生的醫院感染,協助并督促主管醫師留取標本,使院內感染病例的病原送檢率必須達100%(其他感染的病原送檢率須達60%),填寫病歷首頁并向感染管理辦公室報告,使院內感染漏報率<20%,采取控制措施。
④、醫院感染管理辦公室積極向護理部提出關于消毒滅菌、控制院內感染的合理化建議,并進行有關方面的科研工作,使院內感染率<10%。
(三)醫院感染管理的控制措施
1、消毒滅菌與隔離
①、醫院必須遵守消毒滅菌原則,進入人體組織或無菌器官的醫療用品必須滅菌;接觸皮膚粘膜的器具和用品必須消毒。所有需要消毒和滅菌的物品都必須徹底清洗干凈。污染醫療器材和物品,均應先消毒后清洗,再消毒或滅菌。
②、根據物品的性能選用物理或化學方法進行消毒滅菌,滅菌首選物理滅菌法,如壓力蒸汽滅菌(如手術器械、各種穿刺針、注射器等)、干熱滅菌(油、粉、膏);不耐熱、不耐濕物品可選用化學消毒法,如環氧乙烷滅菌(如各種導管、精密儀器、內窺鏡、人造移植物等)、2%的戊二醛浸泡滅菌等;消毒首選煮沸法;不能用物理方法消毒的才用化學方法。
③、化學消毒根據不同情況可分別選擇高效、中效、低效消毒劑。使用化學消毒劑必須了解消毒劑的性能、殺菌譜、使用方法、影響消毒效果的因素等,配制時注意有效濃度,并定期監測。用于盛放消毒劑的容器應視不同情況進行清洗、消毒或滅菌。
④、甲醛不能用于空氣的消毒,甲醛熏箱可用于不耐熱、不耐濕物品的消毒,不能用于滅菌,消毒方法不能采用自然揮發熏蒸法。
⑤、連續使用的氧氣濕化瓶、霧化器、呼吸機及其管道、早產兒暖箱的濕化器等器材,必須每周消毒;用畢進行終末消毒,干燥保存;氧氣濕化液應每日更換無菌水。
⑥、手部皮膚的清潔和消毒應達到以下要求:
1>用流動水洗手,開關最好采用腳踏式、肘式或感應式。
2>清潔劑應保持清潔、干燥。
3>擦手毛巾應保持清潔、干燥,每日消毒。
2、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用器具的管理
①、醫院感染管理科(辦公室)負責對本單位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用器具的采購、使用管理及回收處理進行監督,并對購入產品的質量進行監測。
②、醫院所購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用器具的生產廠家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器械注冊或生產許可證及衛生許可證。
③、醫院采購部門每次購置必須進行質量驗收,定貨合同、發貨地點及貸款匯寄帳號與生產企業相一致。并查驗每一批號產品檢驗合格證、生產日期及失效期,隨機進行產品生物及熱原抽檢。
④、醫院采購部門專人負責建立登記帳冊,記錄每次定貨與到貨時間、產品名稱、數量、規格、單價、產品批號、失效期、供需雙方經辦人姓名等。
⑤、嚴格保管,庫房庫存,陰涼干燥,通風良好,存放于地板架上,離地面20公分。不得將包裝破損、失效、霉變的產品發放至使用部門。
⑥、使用科室不得擅自購進、更換一次性使用醫療器具,對一次性使用醫療器具應計劃領取,使用前檢查單包裝有無破損、失效、產品有無不潔凈等。
⑦、使用時若發生熱原反應,物理性、化學性變化,感染或有關醫療事件,必須留下樣本,按規定登記發生時間、種類、臨床表現、處理結果;所涉及一次性無菌醫用器具的生產單位、產品名稱、生產日期、批號及供貨單位、供貨日期等,及時上報。
⑧、一次性使用注射器、輸液(血)器等無菌醫用器具用后,實行無害化處理,嚴禁重復使用和回流市場。
3、抗菌藥物應用的管理
①建立健全全院抗菌藥物應用的管理網絡,加強抗菌藥物應用的宏觀調控和管理。
②根據本院用藥特點制定相應的《抗菌藥物應用管理制度》。
③定期組織抗菌藥物應用的相關人員、管理人員進行有關有針對性的`培訓。
④醫院應指定一名抗菌藥物專家或有抗菌藥物應用經驗的醫師,負責全院抗菌藥物應用的管理與咨詢。
⑤對各級醫師、護士、醫技人員和管理人員的抗菌藥物應用管理的要求:
1>、上述人員應主動學習抗菌藥物應用的知識,并接受相關的培訓。
2>、醫師應掌握合理應用抗菌藥物的各種理論知識,用藥前應送標本,根據細菌培養和藥敏試驗結果、藥代動力學、藥效動力學和藥物經濟學等,嚴格掌握適應癥,合理選用藥物。
3>、護士應了解各種抗菌藥物的藥理作用、抗菌譜和配制要求,準確執行醫囑,并觀察病人用藥后的反應;積極配合醫師做好各種細菌培養標本的留取和送檢工作,提醒醫師在應用抗菌藥物前,原則上都應送細菌培養標本。
4>、藥房應執行抗菌藥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定期向臨床醫務人員提供有關抗菌藥物的信息。
5>、管理部門按照抗菌藥物的管理制度定期進行核查與信息反饋;微生物室要定期公布臨床標本分離的主要致病菌及其藥敏實驗結果,以供臨床選藥參考。
⑥醫院應對抗菌藥物應用率進行統計,應用率應逐年降低,力爭低于50%。
⑦有條件的單位應開展抗菌藥物應用管理的科研工作。
醫院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8
一、為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和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和防治法實施細則》及《消毒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醫院成立院內感染控制委員會,全面領導院內感染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院內感染監控網,以醫院住院患者和工作人員為監測對象,統計住院患者感染率。
三、感染管理辦公室醫護人員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科病房及重點科室工作,做空氣、物體表面、工作人員手的微生物學監測,督促檢查預防院內感染工作。
四、定期或不定期進行院內感染漏報率的調查,督促病房如實登記院內感染病例,杜絕漏報。
五、分析評價監測資料,并及時向有關科室和人員反饋信息,采取有效措施,減少各種感染的危險因素,降低感染率,將院內感染率控制在10%以內。
六、經常與檢驗科細菌室保持聯系,了解微生物學的檢驗結果及抗生素耐藥等情況,為采取相應措施提供科學依據。
七、加強院內感染管理的宣傳教育,宣傳院內感染監測工作的意義和監測知識,提高醫護人員的監控水平。
八、擬定全院各科室計劃并組織具體實施。
九、協調全院各科室的'院內感染監控工作,提供業務技術指導和咨詢,推廣新的消毒方法和制劑。
十、對廣大醫務人員進行預防院內感染知識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做好有關消毒、隔離專業知識的技術指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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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病員人院每天測體溫、脈搏、呼吸四次,連續三天;體溫在37,5℃以上及危重病員每隔四小時測一次。一般病員每天旱晨及下午測體溫、脈搏、呼吸各一次,每天問大小便一次。新入院病員測血壓和體重一次(七歲以下小兒酌情免測血壓),其他按常規和醫囑執行。
二、病員入院后,應根據病情決定護理分級,并做出相應標記。具體制度見《分級護理制度》。
附:死亡病員料理注意事項
1.醫師檢查證實死亡的病員方可進行尸體料理。
2.醫師填寫死亡通知單,即送住院處,由住院處通知死者家屬或單位。
3.需有兩人在場檢查死者有無遺物,如錢、票證、衣物等各種物品,交給死亡家屬或單位。如家屬或單位人員不在,應交由護士長保存。
4.當班護士要用棉花塞好死亡病員之口、鼻、耳、肛門、陰道等。如有傷口或排泄物,應擦洗干凈包好。使兩眼閉合。穿好衣服,用大單包裹,系上死亡卡片,通知太平間接尸體。
5.整理病室,撤走床單、被褥,通風換氣,床鋪、床頭柜按常規消毒處理,如系傳染病員,即按傳染病消毒制度處理。
6.整理病案,完成護理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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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國家對醫院實行"金額管理,差額補助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預算管理原則,醫院各項收支都納入預算管理范圍內。
2、在編制預算時應根據國家方針政策和上級部門下達的任務結合本院情況,本著開源節流增收節支、略有結余的原則進行編制。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3、收入預算應根據上年度實際收入水平,結合當年的計劃目標及醫療收費標準增減情況進行編制。
4、支出預算應根據上年度實際支出水平,以及本年度工作計劃、收入預算、物價變動情況等進行編制,既要保證醫療業務活動的需要,又要量入為出,處理好需要與可能兩者間關系。
5、差額預算補助、專項補助、科研經費、大型維修、大型設備購置以及清欠基金等其他專項補助,按照上級部門下達的.預算指標編制,做到專款專用。
6、使用分配的各項資金收支預算,應根據收支結余和有關規定提取金額編制。
7、各項預算報表經院長辦公會審定后嚴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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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為保證醫院各項物資、材料供應及時,確保醫療工作順利開展,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凡醫院工作所需勞保用品、采暖五金、電器設備、醫療器材、維修材料等物料采購,均適用此制度。
3、后勤用品采購管理
3.1后勤采購包括勞保用品、采暖五金、電器設備等非醫療用品的采購,含固定資產和辦公用品的采購(執行《固定資產管理制度》與《辦公用品管理制度》)。
3.2依據各部門申報的采購計劃(經部門負責人簽字,院領導審批)與后勤庫管核對庫存后集中進行采購。
3.3采購員必須充分掌握市場信息,收集市場物資情況,預測市場供應變化,為醫院物資采購提出合理化建議。
3.4采購工作必須做到堅持原則,掌握標準,執行制度,嚴格財經紀律,不允許有損公肥私的現象存在,做到無計劃不采購,質量規格不明不采購,價格不合理不采購。
3.5采購物資做到及時、準確、適用,嚴把質量關;避免盲目采購造成積壓浪費。
3.6對外加工訂貨,要對生產廠家及物資的`性能、規格、型號等進行考察,將結果與使用單位協商,擇優訂貨。
3.7簽訂定購合同,必須注明供貨品種、規格、質量、價格、交貨時間、貨款交付方式、供貨方式、違約經濟責任等。
3.8凡購進一切公用物資,必須經庫房辦理驗收手續,庫房驗收時,應對數量、質量、規格等認真核查,做到發票與實物相符,并依據采購員采購發票辦理入庫手續,否則不予入庫。
4、醫療器材采購管理
4.1普通器械:根據各科室工作要求,由藥械科供應人員與科室協商制定品種、規格及數量基數。正常損耗交舊換新,由于任務變更等原因可增減基數。
4.2裝備性儀器設備:由各科室年終提出下年度新購進、更新計劃并填寫可行性報批表(包括品名、規格、數量、價格、產地、申報理由等),交藥械科匯總。萬元以上儀器裝備應附有技術論證報告(即從技術上說明購買該臺儀器及選定該廠產品的較詳細理由),報院醫療器械管理委員會(或藥械科)研究,提出傾向性意見,呈醫院總經理審批后實施。
4.3各科室制定基數的普通器械及消耗物品,按消耗規律定期提出計劃交藥械科供應部門采購供應。
4.4裝備性儀器設備一般為合同訂貨,統一由藥械科對外訂購。合同應明確以下事項:
4.4.1關健性指標,如質量、性能技術要求;
4.4.2到貨不合要求應立即提出退換或索賠;
4.4.3交貨期限,規定到期不交貨的賠償條件;
4.4.4保修期限及培訓計劃;
4.4.5付款方式等。
4.5科室有特殊需要的器械、儀器設備需自行購買的,要經科室主任審查、簽字同意,向藥械科聲明后,并經醫院總經理同意,方可自行購買,購買后攜儀器實物到藥械科補辦驗收、出入庫等手續。
4.6所有醫療器械和儀器設備都由藥械科倉庫發放,各科室指派專人憑領物單領取。
4.7醫師個人使用的聽診器、叩診錘、音叉、檢眼鏡等,醫院正式醫師由科室主任或醫務部門批準,由藥械科供應部門一次性配備登記,易損部分以舊換新,調離本院或離開醫師崗位時應交回撤賬;實習生、進修生、研究生個人使用的器械,發給負責“三生”管理的人員保管,并保持適當基數,輪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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