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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車安全例會制度(通用12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出租車安全例會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出租車安全例會制度 1
第一條總經理安全職責:
1、全面負責安全生產工作;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3、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4、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5、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6、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二條副總經理(生產)安全職責:
1、主管安全生產工作,定期聽取匯報,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特殊動火、特級高處作業等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
2、組織制定、修訂安全規章制度和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組織實施;
3、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落實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
4、組織開展各項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先進經驗,并獎勵先進單位和個人;
5、組織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6、組織各類重大事故和惡性未遂事故的調查處理,并及時上報主管部門;
7、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第三條副總經理(其他)安全職責:
1、負責各自主管(專業)業務范圍內的安全工作;
2、定期檢查各自主管部門對安全生產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失職和違章行為;
3、負責處理各自主管部門安全、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4、負責組織各自主管范圍內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防火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落實整改;
5、負責組織各自主管范圍內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四條財務部門安全職責:
1、編制、平衡生產計劃時,應保證安全技術措施資金的來源,確保“三同時”的順利實施;
2、監督安全技術措施、勞保用品、保健費用的'開支情況,保證安全教育費用的實際需要;
3、負責各類事故費用的支出,并納入經濟活動分析內容。
第五條辦公室安全職責:
1、協助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示,及時轉發上級領導和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文件、資料、認真做好公司級安全會議記錄,對安全管理方面的有關材料及時組織匯審并打印下發;
2、負責對臨時來公司參觀學習、辦事人員安全注意事項的宣傳教育;
3、在安排總結工作時,同時安排總結安全工作;
4、對貫徹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起保證監督作用,并積極提出建議和意見;
5、協助搞好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制度等的宣傳教育,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
6、協助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在評選先進時,要把安全生產工作做為重要內容;
7、深入生產第一線,掌握了解職工的思想動態,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各種思想問題,做到防患于未然,發生事故后要做好穩定職工情緒和及時恢復生產的各種思想工作;
8、組織開展群眾性的安全生產競賽活動。
出租車安全例會制度 2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相關規定,認真貫徹落實《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實施意見)》和《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車管理工作規范(試行)》文件精神,結合金平汽車出租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出租汽車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公司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須與下級分管安全工作的經理或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消防)責任書,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相關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規定。
2、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做到安全生產工作與企業深化改革、經營管理、規范服務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認真執行規定。
3、建立健全與本單位經營管理相適應的安全管理機構,配備相應的安全管理人員,落實辦公場地、經費等,組織制定各級安全生產責任人職責、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將安全生產責任層層落實。
4、組織開展安全教育、職業培訓等經常化、制度化工作。法定代表人和分管安全工作的領導。
5、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必須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對重大問題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6、發生重大事故及時組織搶險救援善后工作,并及時上報主管部門,主動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7、認真執行政府及有關部門頒布的安全標準、規范,制定與本單位相適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完善安全技術設施,建立專業安全管理體系。
二、出租汽車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經理或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主要責任,與公司法定代表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的同時要與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經理或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按照《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車管理工作規范(試行)》文件要求,主持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和工作規劃,并組織實施,督促檢查落實情況。
2、主持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傳達上級工作要求,提出本單位具體措施和實施意見,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3、組織本單位的安全檢查,對事故隱患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進行整改,對無能力整改的向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報告,并提出相應的處理意見。
4、組織本單位重大事故的處理工作,并配合有關單位對事故按“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三、出租汽車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管理職責,與公司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經理或主要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的同時要與出租汽車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原則,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強化安全生產管理,杜絕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2、明確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職責,嚴格執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建立健全各種安全生產基礎資料,認真填報安全生產管理臺帳。
3、開展公司駕駛員安全教育,培訓學習工作,做到規范化和制度化。
4、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做到安全檢查制度化、規范化。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及時幫助駕駛員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對無能力整改的`應及時報告公司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經理或主要負責人。
5、發生重大事故要及時組織現場處理,做好善后工作,并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對事故必須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四、出租汽車公司駕駛員是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其主要工作職責如下:
1、出租汽車駕駛員必須不斷增強安全法制觀念,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增強對人民生命財產高度負責的責任感,警鐘長鳴,防患于未然。
2、行車中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安全操作規程,謹慎駕駛,禮貌行車,做到“一樹、二嚴、三勤、四慢、五知、六不、七禁、八防”,確保行車安全。
3、堅持行車“三檢制”(開車前,行駛途中,收車后的檢查)。按時對車輛進行各級保養,保持車輛經常處于良好技術狀況。
4、如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停車,搶救傷員,保護好現場,設立必要的標記,搜集旁證,立即報告交警部門,并通知公司。
5、車輛必須配備滅火器材。隨時檢查燃油有無滲漏,電路接頭是否松動,嚴禁用打火機、火柴、油燈在車上照明或觀察油箱存油量等。
6、駕駛員在營運中,要密切關注乘客是否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對攜帶者勸阻無效時堅決制止其乘車。
7、車輛加油、加氣時必須熄火,出租汽車駕駛員、乘客必須下車,嚴禁吸煙。使用備用油桶必須是無滲漏的鐵桶,嚴禁用塑料桶存油。
8、出租汽車駕駛員必須從思想上強化安全防范意識,掌握安全預防和應急措施,努力提高自身反劫防劫能力,杜絕或減少劫車案件的發生,保護車輛及乘客的安全。
9、出租汽車駕駛員必須認真遵守夜間行車規定,出城營運必須去治安崗亭登記
10、出租汽車駕駛員嚴禁參與或從事犯罪活動,在營運中發現可疑情況應立即報告公安機關,并積極協助偵破案件。
11、如遇歹徒劫車,要保持冷靜,巧妙周旋,伺機采取相應措施進行報警,盡可能避免傷亡,減小損失,牢記罪犯特征,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破案。凡發生被搶劫案件,駕駛員應立即報告當地派出所,并隨即報告公司領導,以利于打擊追捕罪犯。
出租車安全例會制度 3
為了積極預防、妥善處理道路運輸安全事故,保護公司、他人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發生道路行車安全事故后,當班駕駛員及現場有關人員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組織搶救,同時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主要負責人。
第二條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三條發生道路行車安全死亡事故后,公司應當在2小時內向有關職能部門報告,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第四條安全事故報告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財產損失金額、事故簡要經過、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報告單位、報告人及其他應當報告的事項。
第五條事故發生后應成立事故調查小組,對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調查小組應將調查情況和處理建議以書面形式向單位和上級有關部門匯報。
第六條事故處理
1、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2、在進行事故調查分析的基礎上,事故責任部門應根據事故調查報告中提出的建議,制定整改措施;
3、對事故責任人,由公司依據事故調查報告中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建議,進行經濟處罰,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對事故造成的傷亡人員,由公司和安全部門按照國務院《保險條例》和有關省、市綜合保險等有關規定進行處臵;
5、事故調查處理結束后,公司或安全部門應負責將事故詳情、原因及責任人處理等編印成事故通報,組織全體職工進行學習,從中吸取教訓,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
6、每起事故處理結案后,公司安全部門應負責將事故調查處理資料收集整理后實施歸檔管理。
第七條生產安全事故檔案
1、事故快報表;
2、事故調查報告;
3、事故現場照片、示意圖、亡者身份證、死亡證、技術鑒定等資料;
4、事故認定書;
5、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決定;
6、整改措施;
7、其他有關的資料。
出租車安全例會制度 4
一、建立健全營運車輛檔案,一車一檔,做到內容詳實、完整、連續,整齊美觀;
二、車輛必須保持內外衛生、整潔、車容美觀、車況良好,運營服務設施及標志齊全統一,計價器功能正常、座套干凈,符合營運出租車管理規范;
三、不準帶病投入營運,車輛的制動、輪胎、轉向、燈光、雨刮器、傳動系統等必須隨時處于良好技術狀態;
四、按時按規定進行車輛的維護保養,按時參加車輛的年審,未檢車輛或逾期保養車輛和存在安全隱患不得參加營運;
五、車輛自檢應真正落實到每次的出車前、行車途中和收車后的`車況檢查,對發現的隱患和問題,應及時排除故障,使車輛隨時保持技術狀況良好;
六、營運車輛嚴禁無本車服務資格證人員駕駛;
七、符合其它有關規定。
出租車安全例會制度 5
一、車輛管理
1、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建立健全車輛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臺帳,確保行車安全。
2、落實車輛例保制度,駕駛員對車輛要做到勤檢查、勤維護、勤保養,確保車容整潔、車況良好。車輛須按期年檢,過期未檢的車輛嚴禁上路行駛。
3、堅持車輛安全檢查制度,公司每月對車輛普查一次,每季度對車輛抽查一次,公司每半年或重大節日、大型活動前對車輛進行檢查,確保車輛完好率達100%以上。
4、嚴格執行長途車匯報制度,凡長途車行程超過400公里須配備兩名駕駛員,同時當班駕駛員要對車況進行檢查。嚴禁車輛帶故障行駛,嚴禁疲勞駕車。
5、車輛要嚴格按規定停放,嚴禁駕駛員擅自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過夜,嚴防車輛被盜。
6、嚴禁嚴禁將車交給非營運駕駛人員駕駛、嚴禁酒后駕車。
7、要服從公司管理人員的指揮和管理,自覺遵守行車規定,嚴禁超速行駛、反道行駛、違章鳴號。
二、車輛安全檢查
1、公司不定期地對所屬車輛進行檢查,每逢重大節日、會議或重要活動將組織專門檢查。
2、駕駛員每天要對車輛進行一次檢查。
3、公司檢查車輛時,采取普查與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對受檢車輛的行車證件、年檢情況及發動機、轉向、制動、燈光、輪胎等部件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并做好登記。
4、凡在檢查中檢查出的問題,由檢查人員視情況通知駕駛員和承包人限期整改,直至收繳行車證、駕駛證,車輛行駛限期恢復車況接受復查等處置。
5、對每次車輛安全檢查情況,擬發檢查情況通報,對車容車況好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揚;對問題突出的單位或個人將予以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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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增強駕駛員服務意識,不斷提高營運管理水平,更好的促進公交營運服務工作上新臺階,以良好服務質量吸引更多的乘客乘坐公交車,以提高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不斷提高,公司特制定駕駛員星級管理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參與公司所屬線路營運的駕駛員。
二、星級設置
駕駛員星級設置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四星級、五星級。
三、獎勵規定
經考評合格后的星級駕駛員享受各星級的獎勵。
1、星級駕駛員每月獎勵30元;
2、星級駕駛員每月獎勵50元;
3、星級駕駛員每月獎勵80元;
4、星級駕駛員每月獎勵120元;
5、星級駕駛員每月獎勵200元。
四、考評標準
1、星級駕駛員標準
(1)完成當月營運計劃,無遲到、早退、缺勤;
(2)按時參加安全生產每月例會一次,分公司安全例會二次;
(3)每月駕駛員百分制考核90分以上,無來電來信投訴;
(4)無違法違規駕駛行為,無有責交通事故;
(5)無有責機械事故。
2、星級駕駛員標準
(1)達到一星級標準;
(2)每月駕駛員百分制考核95分以上,無來電來信投訴;
(3)車輛無拋錨現象發生。
3、星級駕駛員標準
(1)達到二星級標準;
(2)每月駕駛員百分制考核98分以上,無來電來信投訴;
(3)月票款收入(含卡金、免費卡)不低于線路平均水平,百公里耗油量不超出定額。
4、星級駕駛員標準
(1)連續三個月達到三星級標準;
(2)當月駕駛員百分制考核100分,三個月內有來電來信表揚(此條件可持續評比);
(3)當月票款收入不低于線路平均水平,百公里節約油量在線路內排在前三名(含第三名)。
5、星級駕駛員標準
(1)連續三個月達到四星級標準;
(2)當月票款收入高于線路平均水平,百公里節約油量在線路內排在第一名。
五、組織設置
成立考評小組
組長:
副組長:
小組成員:
考評小組職責:每月負責收集、整理星級考評資料(交通違章、交通事故、車廂事故、百分制得分、出勤率、營收情況、百公里耗油情況),對照考評標準實施公平、公正、公開考評,負責考評反饋意見并處理,稽查人員應對所有駕駛員進行百分制考評,并每月不得少于5次,及時登記來電、來信表揚和投訴,各相關部門做好日常檢查、登記、評分、統計匯總工作,次月5號交考評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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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職責
1.1貫徹執行國家、行業及企業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規章、制度。
1.2履行出租車客運生產過程安全管理責任,保證出租客運生產安全。
1.3參加安全教育、培訓和活動。
1.4落實“四防”工作措施。
1.5履行應急處置預案職責。
1.6接受各級安全檢查,落實隱患整改和生產安全過程監督管理抄告制度。
1.7做好駕駛員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1.8做好駕駛員上崗把關考核工作。
1.9做好安全基礎管理工作。
1.10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危害生命財產安全的行為進行檢舉,拒絕執行。
2、安全標準
2.1按照“四防”工作要求做好本職工作。
2.2做好安全管理臺賬、記錄、報表等檔案資料的收集、保存和上報等工作。
2.3參加應急預案的'學習、培訓和演練。
2.4組織駕駛員參加安全教育、培訓,配合安全管理部門開展專項活動。
2.5通過多種形式對駕駛員、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和管理。
2.6做好駕駛員上崗前資質審查、技能考核工作。
2.7做好出租車輛保險入保、理賠工作。
2.8遇到冰、雪、霧、惡劣天氣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時,及時報告,執行上級命令
2.9做好出租車輛二級維護落實,完善二級維護檔案。
2.10做好安全工作記錄。
3、安全考核
3.1安全工作記錄不健全,扣10分。
3.2不參加應急預案演習或者不參加安全培訓、活動,扣20分。
3.3未履行“四防”安全職責,扣20分。
3.4未按照《生產安全過程監督管理抄告通知書》要求整改問題和隱患,扣50分。
3.5車輛入保、理賠不及時,扣50分。
3.6未落實隱患整改措施,扣20分。
3.7駕駛員上崗考核把關不嚴,扣30分。
3.8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不足100%,扣30分。
3.9未落實生產安全過程監督管理抄告制度,扣50分。
3.10遇到冰、雪、霧、惡劣天氣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時,安排運行任務,扣100分。
3.11由于工作嚴重失職或未盡到管理責任,造成重大事故隱患,扣100分。
出租車安全例會制度 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提高客運出租汽車服務質量,保障乘客、用戶和客運出租汽車經營企業、個體業戶(以下簡稱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的出租汽車,是指按照乘客和用戶意愿提供客運服務或者車輛租賃服務的客車。客運服務是指按照乘客意愿提供運送服務,并且按照里程和時間收費的出租汽車經營活動。車輛租賃是指向用戶出租不配備駕駛員的客運車輛,并且按照時間收費的出租汽車經營活動。
第三條本條例適用于本市城區客運出租汽車的管理。
第四條市公用事業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城區客運出租汽車的行政主管部門,其所屬的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機構負責本市城區出租汽車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反本條例的行為。公安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市城區客運出租汽車的治安管理。交通、工商、物價、技術監督、城建、規劃、稅務、環保、財政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條例。
第五條客運出租汽車行業發展應當納入全市經濟、社會發展計劃,并根據實際需要,對客運出租汽車行業發展規模、數量和車型實施宏觀控制。市公用事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據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計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客運出租汽車的發展規劃以及客運出租汽車的數量、乘降點及停車場(站)的年度發展計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六條客運出租汽車行業應當實行統一管理、合法經營、公平競爭、方便群眾的原則。客運出租汽車的營運定額和稅費標準,應當按照國家、省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市公用事業行政管理部門、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機構及工作人員應當依法管理,秉公辦事,依法維護經營者、乘客、用戶和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經營資質管理
第八條本市客運出租汽車經營權實行有償出讓和轉讓,取得客運出租汽車經營權,并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從事客運出租汽車經營活動。經營者所取得的客運出租汽車經營權,在正式營運半年后,經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批準,方可有償轉讓。經營權使用期滿,由市人民政府無償收回。客運出租汽車經營權的使用期限、有償出讓、轉讓的方式、標準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九條取得客運出租汽車經營權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規定數量和質量要求的客運車輛和相應的資金;
(二)有符合規定要求的停車場地和經營場所;
(三)有達到規定標準的管理人員和駕駛員;
(四)有與經營方式相適應的經營管理制度;
(五)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六)符合其他有關規定的.條件。
第十條取得客運出租汽車經營權的個體業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規定要求的客運車輛和相應的資金;
(二)有符合規定要求的停車場地;
(三)有達到規定標準的駕駛員;
(四)符合其他有關規定的條件。
第十一條客運出租汽車駕駛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本市常住戶籍或者暫住證;
(二)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有公安部門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駕齡滿2年以上;
1、出租車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法則,安全駕車,遵守員工手冊,遵守出租車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2、愛惜車輛,定期對車輛進行維護保養,經常檢查汽車的主要部件,確保車輛的正常運行。
3、出租車司機應每天抽時間對車輛進行清洗、加油,保持車輛衛生。
4、出租車停放時應注意安全,司機離開車輛時,要鎖好車輛,以防車輛被盜。
5、出租車時間因為工作時間的特殊性,應合理安排時間休息,嚴禁疲勞駕駛,酒后駕駛。
6、對乘客要熱氣、禮貌、說話應文明大方,乘客談話時,除非乘客主動搭話,否則不準隨便插嘴。
7、對該城市的地理熟悉,能滿足顧客的要求。
8、要勤勞工作,因為每個月出租車要扣除相應的費用,還有油、氣的成本。
9、提高自身素質,端正服務態度,提高服務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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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健全營運車輛檔案,一車一檔,做到內容詳實、完整、連續,整齊美觀;
二、車輛必須保持內外衛生、整潔、車容美觀、車況良好,運營服務設施及標志齊全統一,計價器功能正常、座套干凈,符合營運出租車管理規范;
三、不準帶病投入營運,車輛的制動、輪胎、轉向、燈光、雨刮器、傳動系統等必須隨時處于良好技術狀態;
四、按時按規定進行車輛的維護保養,按時參加車輛的年審,未檢車輛或逾期保養車輛和存在安全隱患不得參加營運;
五、車輛自檢應真正落實到每次的.出車前、行車途中和收車后的車況檢查,對發現的隱患和問題,應及時排除故障,使車輛隨時保持技術狀況良好;
六、營運車輛嚴禁無本車服務資格證人員駕駛;
七、符合其它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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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實施《消防法》,認真落實《xx市xx區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實施方案》,開展公司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全面提升火災防控水平,遏制重特大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我司火災形勢穩定,特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組織機構
公司成立消防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總經理任組長,xx任副組長:成員:xx、;義務安全消防員:公司全體員工。
二、職責分工
㈠、總經理負責全面消防安全工作,制定、檢查、督促公司安全、消防管理制度、職責、職能、的執行情況。進行消防安全崗位分工,責任落實到個人。負責組織召開防火安全工作會議,落實防火措施。
㈡、副組長在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公司全面的安全、消防防范工作,組織檢查工作,每年至少要組織和開展四次以上的消防安全隱患檢查及制度修訂和防范落實工作。當發生安全事故時,負責人員疏散,組織滅火工作。
㈢、辦公室監督消防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執行落實情況。
㈣、安全管理部監督按照消防法律法規配置消防滅火器材及管理情況,組織進行全面防火安全檢查。組織消防須知的崗前和崗中教育,使公司員工熟悉和了解安全、消防須知的'常識,發生事故會操作安全、防火用具,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三、安全消防管理
1.安全管理部定期檢查安全防火、防盜及報警設備,制定應急處理措施,定期進行安全消防演練并做好檢查記錄。
2.新員工上崗前要進行“安全消防教育”、“特殊工種教育”的培訓工作。
3.公司各區域內必須按規定定置定位配備滅火器材、消防水源等消防設施,各崗位人員要熟練操作,每月(季)定期檢查。
4.易燃、易爆物品要遠離火種,單獨存放在指定場所,并加強防火、防盜的管理。
5.員工嚴禁私接電源線、臨時線、電爐子、電暖風、電飯鍋等,違者罰款100元,對造成一定后果的,處以500元以上罰款,并免發1—3個月的效益工資,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或開除。
6.堅決杜絕“跑、冒、漏、滴”現象,各崗位、休息室、辦公室的電燈、電扇、電腦等電器設施人走關閉,違者一次扣罰30元。
7.運轉的車輛傳動設備不得用手直接觸摸或處理異常情況;設備發生故障待機械停穩后,再進行處理;操作工違章操作、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各級人員有權制止或拒絕,否則,本著“三不放過原則”,負有連帶責任。
8.特種行業(司機、電工)人員必須經技術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私自將本崗交無證或非本崗人員操作按違紀處理,由此造成后果的,由特種專業人員承擔全部責任損失。
9.公司的安全生產、防火措施、操作規程等各項規定,各部門按實際生產情況檢查落實,有效管理,出現安全生產、消防事故必須及時通知領導,采取果斷措施,及時報警,千方百計減輕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
10.公司動火操作時,必須按程序申請批準,采取相應措施后,方可操作。
11.凡違反上述條款者,一次罰款30—100元或給予減免效益考核工資1—3個月的處罰,情節嚴重者,給予辭退或開除;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出租車安全例會制度 11
一、出租車駕駛員必須持有駕駛證(A、B、C)、從業資格證和出租辦核法的出租車駕駛員服務卡。
二、出租車駕駛員必須具有2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或5萬公里以上安全行駛里程;年齡50周歲以上的駕駛員,不準擔任500公里以上的長途運輸任務;駕齡在3年以內,安全行駛里程在10萬公里以內或年齡55周歲以上的,不準擔任300公里以上的`長途運輸任務。
三、駕駛員新上崗時必須向公司提出申請,由安全管理人員對其進行安全培訓才能駕駛公司的出租車。
四、駕駛員駕駛車輛時,必須隨身攜帶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和出租車駕駛員服務卡,不準駕駛與準駕車類不相符的車輛。
五、對于發生特大行車責任事故的,取消出租車從業資格;發生重大責任事故或一年內發生3次以上責任事故的公司不予聘用。
六、安全管理人員因根據駕駛員的思想、技術、駕駛作風等情況分類管理。對經常違章作業的,有權制止出車。
出租車安全例會制度 12
一、為全面提高從業人員及管理人員的整體服務水平和業務能力,提高辦事效率,保障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的.全面落實,制定本制度。
二、學習和培訓由公司總經理負責指導,業務部組織具體實施。
三、年初針對公司的實際和法律法規的變化及人員變動等情況,制定具體的年度學習和培訓計劃。
四、學習培訓以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專業知識為主,同時參照《昆明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和《昆明市出租汽車治安管理條例》,對從業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
五、認真貫徹公司每年制定的從業人員學習培訓計劃。
六、學習和培訓分為崗前學習和在崗學習。采用定期培訓和臨時培訓相結合,集中學習和自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七、初次上崗人員必須參加客管處統一組織的培訓,經考核持證上崗。
八、堅持學習經常化,每月月底定期組織一次駕駛員脫產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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