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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裝置管理制度(通用14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安全裝置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安全裝置管理制度 1
第一節范圍
1、凡在化工生產中溫度、壓力、液面超限報警裝置、安全聯鎖裝置、事故停車裝置、高壓設備的防爆噴壓裝置、低壓真空的密閉裝置、防止火焰傳播的隔絕裝置、機械運轉部分的防護裝置、火災報警固定式探頭裝置;滅火裝置以及危險氣體自動檢測裝置、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設施;靜電和避雷防護裝置等均屬安全裝置,對上述裝置必須加強維護,保證靈敏好用。
2、凡在作業過程中佩戴和使用的防護人體安全的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防毒面罩、空氣呼吸器、防護眼鏡、防毒口罩、防塵口罩、特種手套、防化服、絕緣棒、絕緣手套、絕緣膠鞋、絕緣靴等均屬防護用品,對上述用品必須妥善保管,正確使用。
第二節分工原則
1、凡機械、設備上的安全裝置,如受壓容器上的安全閥、壓力表,起重設備上的負荷行程限制裝置等由設備部門和使用部門負責管理。
2、凡屬電氣方面的安全保護裝置,如各種繼電保護裝置和避雷設置由設備部門和使用部門負責管理。
3、凡工藝過程中的溫度、壓力、料面超限警報裝置和安全聯鎖裝置,由儀表部門負責管理。
4、凡生產區中的火災報警裝置、滅火裝置由使用部門負責管理,安全部門監督檢查。
5、凡在作業過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工具,如過濾式防毒面具、空氣呼吸器和防化服等,由使用部門負責管理,安全部門負責監督檢查。
6、凡各種機動車輛的安全裝置,如聲笛、喇叭和制動裝置,由使用部門負責管理。
7、進廠機動車輛使用的防火帽由治安部門負責管理。
第三節維修和交驗
1、各種安全裝置要有專人負責,經常巡回檢查,維護管理。
2、安全裝置要建立檔案,編入檢修計劃定期檢修和校驗。
3、各種安全裝置的主管部門要按有關規程對所管安全裝置定期進行專業檢修和校驗,并將檢修校驗情況載入檔案。
4、安全裝置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廢置不用,若確有必要拆除,須經主管部門批準,方可拆除。
5、凡經過改新設計安裝的安全裝置,必須經安全部門或相關部門進行技術鑒定,試驗合格后方可投用。
6、安全裝置除維護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不準亂動。
第四節防護用品選用與保管
1、根據作業性質、條件(空氣中氧含量、毒物濃度)勞動強度和防護用品性能及其防護范圍,正確選用防護用品種類和型號,不準超出防護范圍進行代用。
2、崗位配備的`過濾式防毒面具,應與有毒物質的性質和人員頭型相適應。
3、凡空氣氧含量低于18%(體積)有毒氣體含量高于2%(體積)的作業場所,嚴禁用過濾式面具代替隔離式面具。
4、嚴禁用防塵口罩(帶換氣閥)代替過濾式防毒面具。
5、面具使用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熟知面具結構、性能、使用和維護保管方法。
6、各種防毒面具用前、用后均需仔細檢查。過濾式面具濾毒罐每兩個月定期檢查一次。嚴禁使用失效的防護器材。
7、使用隔離式長管面具應將吸氣口置于空氣新鮮的地方。嚴禁拆壓軟管,管長不得超過20米,否則應強制送風。
8、長管式防毒面具要每月進行一次氣密性檢查,每次用后要進行外觀檢查,根據情況進行清洗,保持清潔。
9、空氣呼吸器的空氣瓶壓力應保持28-30mpa以上,在使用中如壓力降至6-4mpa時(原則規定每滿瓶氣使用時間30分鐘),必須撤出現場。每月對器具的開關、貯存壓力、氣管系統高壓氣密完好等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庫存沒有使用的空氣呼吸器每二年進行全面檢查一次)。
10、各種防毒面具應定點存放、專人保管。車間、班組崗位上的防護器材,要設專柜保管,換班交接。
11、安全帶用前要仔細檢查,用后要妥善保管,防止潮濕,腐爛強度下降,每年要進行一次強度試驗(由安全部門組織實施)。
12、絕緣手套、膠鞋、絕緣棒等常用的防護用品要定點專人保管。
第五節防護用品的采購和發放管理
1、各車間、部門要經常對自己單位的安全裝置進行檢查,若發現裝置出現問題,應立即解決或報相關部門。如不能繼續使用,申請報廢經批準后,申請更換新的安全裝置。
2、各車間、部門對本單位所用的防護用品定期進行檢查,若發現有損壞又不能修復的應盡快報計劃,經管理部門核實蓋章后,報采購部進行購買,然后再發放到所需部門,管理部門做臺帳登記。
3、防護用品進廠后,采購部門通知安全部門驗收,由安全部門組織審計部門、使用單位、采購部門、物資管理部、設備等部門驗收,根據合同的有關技術參數試驗進行驗收。供貨商必須出具相關驗收資料和上級主管部門的驗收報告。
4、集團公司定期為員工發放常用的勞動保護用品(如手套、工作服等)。特殊勞動保護用品根據勞動場所的條件、各種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期限,采用以舊換新的方法發放,特殊情況下的損壞、失效影響安全時,可隨時更換。
第六節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
1、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前,必須認真檢查其防護性能及外觀質量;嚴禁使用存在隱患的勞動防護用品。
2、使用的勞動防護用品與防御的有害因素相匹配。
3、正確佩戴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4、嚴禁使用過期或失效的勞動防護用品。
安全裝置管理制度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山西太鋼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安全裝置和設施的管理,依據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控制程序文件》的要求,確保現場安全裝置和設施齊全、可靠、有效并持續完善,起到有效防控人身和設備事故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的安全裝置和設施是指:以保障安全生產、保證職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為目的,針對生產設備和作業環境存在的固有危險因素和事故模式,而設置的具有減弱、隔離、控制、警示作用的防護、聯鎖、報警、檢(監)測、顯示、應急的裝置和設施。
第三條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標識)的管理不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各管理、業務部門、子(分)公司及所屬二級單位。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五條安全生產管理部
(一)負責對公司各單位安全裝置和設施的管理進行監督、指導;對不符合項編制管理方案并監督執行;
(二)負責將安全裝置和設施管理進行檢查并實施考核;
(三)負責定期向公司安全工作會議匯報安全裝置和設施使用維護等情況。
第六條裝備部
(一)負責將安全裝置和設施的管理納入到設備管理體系,按照設備評價周期進行評價、指導;
(二)負責對各單位經需要拆除、退出運行的安全裝置和設施進行審批和備案;
(三)負責對各單位專業安全裝置和設施的使用、維護、校驗進行監督、管理。
第七條工程管理部
(一)負責組織編制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關于安全裝置和設施的初步設計,并組織初步設計審查會;
(二)負責組織并檢查落實各項目經理部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安全裝置和設施的交工驗收工作;
(三)負責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安全裝置和設施按“三同時”的相關要求進行管理。
第八條設備物資采購部
(一)負責對各單位提報的安全裝置和設施進行優先采購,選擇有資質、合格的并能滿足供貨周期的供應商;
(二)負責優化安全裝置和設施的采購流程。
第九條各單位
(一)負責制定本單位安全裝置和設施管理辦法以及點檢、維護、檢修標準;并建立安全裝置和設施相關管理臺帳;負責對安全裝置和設施進行日常和專業點檢、維護;
(二)負責組織安全裝置和設施拆除、增補、變更等的研討,并將確定的需要拆除、退出運行的安全裝置和設施報裝備部審批備案(具體流程見附圖);
(三)負責向有關具備檢驗資質的單位提供本單位內安全裝置和設施需要按標準要求進行檢測、檢驗的計劃;
(四)負責對設備檢修后附屬安全裝置和設施的驗收管理;
(五)負責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引進新設備時,對設備附屬安全裝置和設施的配置齊全、可靠、完善等做好確認;
(六)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竣工后,對安全裝置設施進行驗收。
第三章安全裝置和設施的分類及設置要求
第十條安全裝置和設施通過采取工程技術措施,能夠消除、減弱、隔離、防護、保護、檢(監)測、顯示、警示等方面進行控制:
(一)檢(監)測裝置和設施。在生產設備運行情況下,能夠檢(監)測到設備異常運行的相關工藝參數、現場區域實時狀態以及區域有害氣體泄漏等。如:在線監測裝置、co氣體檢測儀等。
(二)顯示裝置。在生產設備運行情況下能夠起到顯示相關設備工藝參數的表計等。如壓力表、溫度表、速度表、負荷表等。
(三)報警裝置。在生產設備運行異常情況下用“聲、光”能給人以提示、警示作用的裝置和設施。如聲光報警儀、聲光顯示牌等。
(四)防護、隔離裝置和設施。在生產區域以及設備本體、周圍加裝的安全防護裝置和設施。能夠起到提醒、阻止、有效避免和防止人員誤操作、誤進入危險區域的裝置和設施。如護網、欄桿、光柵等。
(五)保護、聯鎖裝置。在生產設備異常運行或人員誤操作情況下,相關保護值達到規定動作值時能夠起到立即切斷轉動設備和電源,設備啟動前必須解除聯鎖等裝置。如電氣設備的保護裝置、聯鎖停機的裝置、行程限制器、速度限制器等。
(六)緊急、備用裝置。在生產設備或生產系統發生突發故障,需要立即停機或從生產系統中立即切除出的緊急裝置。如事故停機緊急操作按鈕、快速切斷閥、ups電源等。
(七)減弱或消除事故裝置和設施。在發生事故的情況下,能夠用來緩減、消除、減弱事故擴大的裝置和設施。如阻火器、防火門、滅火器等。
(八)其它用來消除、預防、隔離、減弱、警示的安全裝置和設施。
第十一條安全防護裝置的設置要求:
(一)以操作人員所站立的平面為基準,凡高度在2m以內的各種做往復運動、轉動設備均應按相關規范要求加設安全防護裝置和設施。
(二)以操作人員所站立的平面為基準,凡高度在2m以上(包括2米),有物料傳輸裝置、皮帶傳動裝置以及在施工機械施工處的下方,應設置安全防護設施。
(三)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的作業位置作業,應設置安全防護設施。
(四)為避免擠壓傷害,直線運動部件之間或直線運動部件與靜止部件之間的間距應符合安全距離的要求。在機械設備轉動部位、兩物體發生機械運動間隙小于500mm的作業場所應設安全防護裝置和設施。
(五)凡是獨立運轉設備區域應加裝隔離裝置設施,如護網、護罩、光柵等安全裝置和設施。
(六)運動部件有行程距離要求的,應設置可靠的限位裝置,防止因超行程限位故障而引發事故。
(七)對可能因超負荷,發生部件損壞而引發事故的,應設置負荷限制裝置。
(八)有慣性沖撞運動部件必須采取可靠的緩沖裝置,防止因慣性運動而引發事故。
(九)運動中可能松脫的零部件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緊固,防止由于啟動、制動、沖擊、振動而引起松動、脫落,從而引發事故。
(十)每臺機械轉動設備都應設置緊急停機裝置,使突發故障引發的危險得以避開。緊急停機裝置的標識必須清晰、易識別,并可迅速接近其裝置,使危險過程立即停止并不產生附加風險。
(十一)高溫、高壓的容器、管道運行過程中為防止高溫燙傷、超壓爆炸必須加裝就地和遠方檢測表計和遠方能控制的泄壓裝置等安全裝置和設施。
(十二)主體設備與關鍵的附屬設備應加裝連鎖保護裝置。
(十三)在有毒有害氣體管道、設備區域應加裝氣體泄漏檢測報警裝置。
(十四)在電氣線路、電氣設備上按標準要求應配置電氣保護裝置。
(十五)在電氣設備、管道閥門檢修期間,電氣主開關和與管道內介質隔斷的首道閥門上應加裝專業安全鎖等裝置和設施。
(十六)如單一的安全裝置和設施不能滿足安全需要時,應考慮同時設置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安全裝置和設施。
第四章安全裝置和設施的管理要求
第十二條各單位設備管理部門應對所管轄的安全裝置和設施的配置、運行狀況、有效狀態進行日常管控,制定點檢、維護、檢修標準,并對安全裝置和設施進行專業點檢;建立安全裝置和設施管理臺帳;組織對安全裝置和設施故障、損壞等情況的缺陷處理。
第十三條各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要對所管轄的安全裝置和設施的狀況及管理情況進行監管;應制定的安全裝置和設施管理辦法并依據管理辦法要求落實逐級安全管理責任;要定期組織對安全裝置和設施管理臺帳(包括點檢、維護、保養、增補、拆除、變更等)的完善性以及臺帳運行記錄情況進行檢查、指導。
第十四條安全裝置和設施故障、損壞要求立即修復,不具備立即修復條件的,應組織生產退出運行或經本單位廠級安全負責人同意采取可靠監護措施,方可繼續運行。
第十五條安全裝置和設施故障、損壞不能及時修復,已采取可靠措施的,各單位應確定監護、修復責任人和修復時間。
第十六條各單位應將安全裝置和設施按類別、分區域確定管理責任人。制定本單位安全裝置和設施故障、損壞的報告和處理流程。
第十七條各單位每日安排對安全裝置和設施進行點檢、維護,發現現場安全裝置和設施有損壞或失效,應按管理流程立即報告并組織修復。相關管理人員應到現場安排處理。
第十八條各單位每年對安全裝置和設施設置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評價,發現不能滿足安全防護要求的,應及時補充完善。
第十九條現場用來檢(監)測設備工藝參數的表計和需要定期檢驗的閥門等裝置和設施,各單位應提前提報計劃,按時到指定地點或經有資質的人員到現場校驗。
第二十條特種設備(如起重機械、鍋爐壓力容器等)的安全裝置和設施應按照國家標準、規定進行配置、管理和使用,做好詳細的'檢查、檢測、維護記錄。未經檢測、檢驗或安全裝置和設施短缺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條安全裝置和設施未經允許不得私自拆除、調整、缺省,如需發現需要拆除、調整的應經廠級領導批準,并由各單位組織研討后采取可靠有效的措施,并經裝備部審核同意后方可執行。
第二十二條經審核批準需要拆除撤銷的安全裝置和設施,在拆除過程中,應在拆除部位或拆除區域設置醒目的標志,以防發生意外。安全裝置和設施拆除以后,安全裝置和設施管理檔案隨之取消。
第二十三條現場在用設備或作業環境需增設、改進的安全裝置和設施,由各單位設備、生產、安全管理科室以及所屬作業區等相關人員共同研討出可行方案后組織實施。
第二十四條對于新增設的安全裝置和設施,一經投入運行,應配套制定相關點檢、維護、檢修標準并由使用單位負責管理,做好檔案記錄。
第二十五條各單位對設備檢修或搶修后,安全裝置和設施必須及時復位,經所屬使用單位驗收合格后方可投用,設備安全裝置和設施未恢復、驗收合格不準投入使用。
第二十六條各單位要依據類別備足安全裝置和設施的備品備件,要依據現場設備運行實際狀況、生產工藝,遵循科學簡單、易操作、符合標準要求進行選購。確保在安全裝置和設施故障或損壞的情況下能夠隨時更換。
第二十七條各單位在提報安全裝置和設施備品備件時,要提前提報采購計劃,要注明“安全裝置和設施”字樣,設備物資采購部對各單位提報的安全裝置和設施要優先組織采購并選擇有資質、合格的、質量可靠的裝置和設施,供貨周期能夠滿足要求的供貨商,在提報計劃后兩周內完成訂貨合同的簽訂。
第二十八條引進新設備時應配套引進相應的安全裝置和設施,未配套引進或不能滿足安全需要、不符合相關安全標準時,應在竣工前逐項加以完善,在未完善和滿足相關標準前不準投入生產運行。
第二十九條新、改、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裝置和設施應納入安全“三同時”相關管理范疇。
設計單位要按當前相關最新安全標準進行選型配置,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
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設計圖紙組織施工,與主體工程同時施工。
建設單位要依據現場運行環境、同行業的運行經驗,組織對安全裝置和設施相關圖紙進行審核。建設單位的設備、安全主管部門應做好過程監督、檢點工作。對安全裝置和設施的安裝要抓好過程控制,做到安裝規范可靠、校驗精確有效。工程竣工投運前安全裝置和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做到“三同時”,并同時建立安全裝置和設施的管理臺帳。
第五章罰則
第三十條由于責任不落實、檢查不到位、管理混亂而導致的安全裝置和設施殘缺、失效等原因引起的傷害事故,要追究有關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三十一條由于安全裝置不設置、或雖設置但不符合標準而造成傷害事故,要追究其有關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三十二條由于未組織進行研討,私自拆除或退出安全裝置和設施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三條安全裝置和設施發生故障、損壞等未及時通知相關科室或相關科室未及時進行處理、采取有效措施等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其相關部門、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四條新、改、擴建工程及大中修、搶修工程安全裝置和設施不健全,不得辦理竣工驗收手續,違反要求辦理相關手續的并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相關部門、單位和項目負責、專業負責人的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由安全生產管理部負責解釋。
安全裝置管理制度 3
為加強加油站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確保加油站安全經營,特制定本制度。
1、加油站的關鍵裝置、重點部位主要包括加油機、油罐區、配電室等三部分。
2、為使各關鍵裝置、重點部位正常運行,各級管理人員及各班組必須對其做到重點檢查、重點防護、重點維修。
3、加油站每月應進行一次針對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和問題及時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4、班組對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管理
①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持證上崗
②嚴格執行巡回檢查制度。
③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④按巡回檢查制度定期對安全設施、關鍵裝置、重點部位進行安全檢查。
⑤及時報告險情和處理存在的問題。
⑥必須按規定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器具和消防設施。
⑦非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操作人員及相關的'業務人員禁止進入。
5、加油站應定期組織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特殊情況的應急演練,確保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操作、檢修等人員能夠識別和及時處理各種不正常現象及事故。應做好應急預案演練記錄并對預案進行修訂。
安全裝置管理制度 4
一、管理與分工
1、凡生產中使用的安全裝置和附件、安全疏散設施、防塵防毒防暑降溫設施等,必須加強維護,保證齊全、靈敏、有效,處于技術完好狀態。
2、凡在作業中佩帶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器具,必須經常檢驗、正確使用,妥善保管。
3、各有關部門分工管理各種安全裝置與防護器具。
(1)機械、設備上的'安全裝置:如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閥、壓力表等,工藝過程中溫度、壓力、料面超限報警裝置和固定滅火裝置;在作業過程中佩帶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器具,如過濾式防毒面具、氧氣呼吸器等,均由技術部門負責管理。
2、屬于電氣方面的安全保護裝置,如各種過流保護裝置、漏電保護裝置、接地保護裝置、繼電保護裝置和避雷裝置等均由設備部負責管理。
(3)各種機動車輛的安全裝置,如聲笛、喇叭和制動裝置等,均由綜合部負責管理。
二、維護與檢修
1、各種設備及其安全裝置都要有專人負責,經常巡回檢查,維護管理使其完整可靠。
2、安全裝置要建立檔案,編入設備檢修計劃按期檢修。
3、各種安全裝置要按其有關規程定期進行專業檢查和校驗。
4、安全裝置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廢置不用,若確有必要申請拆除須經公司領導批準方可進行。
5、安全裝置必須經有關技術部門進行技術鑒定。試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安全裝置除專責維護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不準亂動。
三、防護器具的選用與保管
防護器具的先選與保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根據作業性質、條件(空氣中含氧量、毒物濃度)勞動強度和防護器材性能及其防護范圍,正確選用防護器材種類和型號。
2、凡空氣中氧含量低于18%(體積),有害氣體含量高于2%(體積)的作業場所,必須使用隔離式面具,嚴禁使用過濾式面具。
3、嚴禁使用防塵口罩(帶換氣閥)代替過濾式防毒面具。
4、面具使用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熟知面具結構性能及使用和維護保管方法。
5、各種防毒面具,用具用前用后均須仔細檢查過濾式面具的濾毒罐按規定定期檢查,使其始終保持良好有效,嚴禁使用失效防護器材。
6、各種防毒面具應定點存放,專人保管,車間的防護器材要設轉歸保管,按班交接。
7、各種面具應建卡造冊,定期檢查。
8、車間應根據情況備有防爆手電、防毒面具、膠靴、安全帶等急救器材和解毒藥品,以備搶救用。
安全裝置管理制度 5
為保證機電設備安全可靠運轉,確保安全保護裝置使用靈敏可靠,結合機電設備的實際情況,現制定機電設備安全保護裝置試驗制度。
一、機電設備配備安全保護裝置項目及試驗要求
(一)主井絞車
1.防過卷裝置每天試驗一次
2.限速保護每天檢查一次
3.閘瓦間隙保護裝置按現場要求試驗
4.減速功能保護每天檢查一次
5.后備保護每天檢查一次
6.制動油超溫保護裝置每天檢查一次
7.托罐裝置每月試驗一次
8.過負荷和欠壓保護裝置每半年試驗一次
9.主井提升機技術性能測試每三年一次
10.主井提升機性能檢查每年一次
11.提升機滾筒主軸、連接裝置、天輪等裝置探傷每二年一次
(二)副井絞車
1.防過卷裝置每天試驗一次
2.限速裝置每天檢查一次
3.減速功能保護每天檢查一次
4.閘間隙保護裝置按現場要求試驗
5.托罐裝置每月試驗一次
6.制動油超溫保護裝置每天檢查一次
7.過負荷和欠壓保護裝置每半年試驗一次
8.安全門與罐位、提升信號聯鎖,操車系統與提升信號和罐籠停止位置聯鎖裝置每天試驗一次
9.副井提升機技術性能測試每三年一次
10.副井提升機性能檢查每年一次
11.提升機滾筒主軸、連接裝置、天輪等裝置探傷每二年一次
(三)空氣壓縮機
1.安全閥動作壓力試驗裝置每周試驗一次
2.斷水保護裝置每天試驗一次
3.斷油保護裝置每天試驗一次
4.超溫保護裝置每天試驗一次
5.風包超溫裝置每天檢查一次
6.壓風機技術性能測試每年一次
(四)主通風機
1.軸承超溫報警置每天檢查一次
2.主通風機技術性能測試每年一次
二、機電設備安全保護現場使用要求
1.機電設備安全保護裝置必須堅持正常使用,確保靈敏可靠。
2.機電設備安全保護裝置的試驗必須按照規定進行,認真做好試驗記錄,記錄中要將試驗時間、試驗數據和試驗人員等填寫清楚。
3.任何單位和個人不經允許不得私自拆除安全保護裝置,不得甩掉和短接安全保護裝置,否則將追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4.需要臨時短接安全保護裝置須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大型固定設備(主、副井絞車、壓風機、通風機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寫明原因,報機電礦長批準、到機電科辦理手續后方可拆除。
(2)電氣設備保護如接地、過負荷等需拆除保護時必須經隊跟班隊長和值班隊長同意后方可進行,但事故處理結束后必須馬上將保護正常投入。
5.發生漏電事故而引起漏電保護裝置動作時,在漏電故障沒有處理好之前任何人不得甩掉保護而送電。
6.機械移動式設備,保護損壞時必須在下一班前將保護恢復投入使用。
三、違反機電設備安全保護規定的,將按下列規定給予處罰:
1.破壞安全保護裝置的,按嚴重三違處理,并罰款500元。
2.擅自甩掉或短接安全保護裝置的`,罰款200元。
3.保護裝置不定期試驗的,缺一次罰款50元。
4.保護裝置試驗記錄填寫不認真(記錄內容不全、不真實、字跡不工整)的,一次罰款50元。
5.保護裝置不起作用的,對責任人一次罰款200元。
安全裝置管理制度 6
一、范圍
凡在化工生產中溫度、壓力、液面超限報警裝置,安全聯鎖裝置,事故停車裝置,高壓設備的防爆卸壓裝置,低壓真空的密閉裝置,防止火焰傳播的隔絕裝置,超重設備的行程和負荷限制裝置,電器設備的過載保護裝置,滅火裝置以及危險氣體自動檢測裝置,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設施,靜電和避雷防護裝置等均屬安全裝置。
二、管理分工
1、根據我公司實際情況和工作性質,本著有利于管理的原則進行分工。
2、機械設備上的安全裝置,如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閥,起重設備上的負荷、行程限制裝置、各種防護用具由設定處負責統一協調管理,使用單位負具體管理責任。
3、工藝過程中的溫度、壓力、液面超限警報裝置、壓力表和安全聯鎖裝置,均由生產處負責管理。
4、凡屬電氣方面的安全保護裝置,如各種繼電保護裝置和避雷裝置等均由生產處、公司機電車間、分廠機電車間負責管理。
5、凡生產區域中的火災報警裝置、滅火器具,均由保衛處負責管理。
三、維修與檢驗
1、各種安全裝置按管理分工,應安排專人負責,定期進行巡回檢查和維護管理。
2、安全裝置要建立檔案,編入設備檢修計劃,進行定期檢修。
3、各種安全裝置的主管部門要按有關規程對所管安全裝置定期進行專業檢查和校驗,并將檢查、校驗記錄記入檔案。
4、各種安全裝置禁止拆除、挪用或廢棄不用。
5、凡經過改造或新設計的安全裝置,必須經各分管單位進行技術鑒定,試驗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6、除專職維修人員外,對各種安全裝置任何人不得隨便亂動。
四、防護器具選用與保管
1、根據作業性質,凡在作業過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防護面罩、過濾式面具、氧氣呼吸器、防護眼鏡、耳塞、防毒口罩、特種手套、防護服、絕緣棒、絕緣手套、絕緣膠靴、鞋、絕緣墊和絕緣臺等均屬防護器具。
2、根據操作環境條件(空氣中氧含量、毒物濃度、種類)勞動強度和防護器材性能及其防護范圍,是正確選用防護器具的依據,嚴禁超出防護范圍進行代用。
3、崗位配備的過濾式防毒面具,應與有毒物質的性質和人員頭型相適應。
4、凡空氣中氧含量低于18%(體積),有毒氣體含量高于2%(體積)的作業場所,嚴禁使用過濾式面具代替隔離式面具。
5、嚴禁使用防塵口罩代替過濾式防毒面具。
6、面具使用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熟知面具結構、性能、使用和維護保管方法。
7、各種防毒面具使用前、使用后均需仔細檢查。過濾式面具、濾毒罐每兩個月定期檢查一次,一氧化碳濾毒罐每月稱重檢查一次,嚴禁使用失效的防護器材。
8、各種防毒面具應定點存放,專人保管。
9、安全帶用前要仔細檢查,用后要妥善保管,每年要進行一次強度試驗。
10、絕緣手套、膠靴、絕緣棒、絕緣墊、絕緣臺等常用電氣絕緣工具要定點專人保管。
11、常用電氣絕緣工具要按《電氣安全工作規程》中有關規定定期進行耐壓試驗,嚴禁使用不合格的絕緣工具從事電氣作業。
安全裝置管理制度 7
1、目的與適用范圍
為加強安全裝置和防護用品(器具)管理,保障作業員工身心健康和生產設備安全運行,制定本制度。
2、術語
2.1安全防護裝置:配置在生產設備上,起保障人員和設備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屬裝置(如防護罩、安全閥、限位器、聯鎖裝置和報警器等)。
2.2防護用品(器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或職業危害的個人隨身穿佩戴的起防護作用的用品(器具)。
3、職責
3.1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廠安全裝置和防護用品(器具)的`管理情況進行監督。
3.2車間負責所管轄區域內,安全裝置和防護用品(器具)日常監督管理,負責根據崗位作業環境和條件,合理配置必要的防護用品,并制訂出本廠的管理細則。
4、安全裝置管理
4.1各車間要對所屬的各種安全裝置進行日常檢查、維護保養。
4.2技術開發部所屬安全裝置要建立各種安全裝置檔案,并納入檢修計劃,定期檢修。
4.3安全裝置定期進行專業檢查和校驗。
4.3.1設備主管部門要按有關規程對主管的壓力容器安全閥、行程限位器等機械設備安全裝置進行專業檢查和校驗。
4.3.2電儀部門要按有關規程對各種繼電保護器和避雷裝置進行專業檢查和校驗,并建立檢查、校驗記錄。
4.3.3電儀部門要按相關規程對分管轄區工藝過程中的溫度、壓力、安全聯鎖等裝置進行檢查、校驗,并建立相應記錄。
4.4安全裝置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所屬單位要將所管轄區域的安全裝置及時復原。
5、防護用品(器具)管理
5.1安全管理部部門根據崗位作業環境、條件(空氣中氧含量、接觸毒物類別、濃度等)勞動強度及相關要求,選擇適宜的防護用品和器具、合理配置。
5.2安全管理部建立防護用品和器具領用登記臺帳。
5.3安全管理部負責防護器具的定期檢查和維護,檢驗維護后要加鉛封,作好記錄。
5.4防護用具應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
5.5車間負責在本單位防護用具的存放、保管,發現缺少或損壞等情況,及時向安全管理部門反應。
5.6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防護用具的日常管理、檢查和考核。
安全裝置管理制度 8
第一條 本制度適用于洗化廠生產裝置開工安全工作的管理。
第二條 徹底清理檢修現場,拆除臨時電源線、腳手架、施工機具外運,做到文明開工生產。
第三條 高溫設備管道附近不能有破油布、木頭等易燃物,檢修時破損或新安裝部位的保溫層要恢復好,管溝井蓋要蓋好。
第四條 轉動設備要裝好安全罩,梯子、平臺、欄桿等安全防護設施要齊全完好,壓力容器安全閥須定好壓,安全閥前的閥門處于全開位置。
第五條 為防止檢修時的殘留物堵塞管道、閥門,損壞設備,必須進行吹掃、清洗、試密。
第六條 逐點抽出檢修時所加的盲板,不得遺漏,工藝員按盲板圖,核對無誤,方可交出投產。
第七條 裝置開工要在指揮部的領導下,統一計劃,統一指揮,統一行動。他人不得直接向崗位操作工人下達操作令,防止多頭指揮,嚴格按工藝要求和操作規程操作。
第八條 要向生產班組公布開工方案,講解裝置檢修后的`變動情況,使每個參加開工人員做到心中有數。
第九條 按工藝流程逐個審查各系統,確認無誤,做到開工時不竄物料,不竄汽、不憋壓,防止物料泄漏或走錯流程。
第十條 要做好油品的脫水工作,保證進入裝置的油不帶水。
第十一條 各加熱爐點火前要分析含氧量,防止點火爆炸,禁止用汽油作引火物。
第十二條 裝置升溫要按規定的升溫速度進行,對螺栓緊固部位及時進行熱緊。
第十三條 在操作調整階段,密切注意運行變化,力求平穩操作;加強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必要時立即向領導匯報。
第十四條 在生產裝置區內應做到嚴禁吸煙,嚴禁攜帶引火物(打火機、火柴);嚴禁穿釘子鞋;嚴禁擅自架設臨時用電設備;嚴禁使用明火照明;嚴禁無阻火器的機動車駛入裝置區。
安全裝置管理制度 9
1、定義和分類
1.1定義:
凡配置在機械、設備上,用于保護人身及設備安全的所有裝置,稱為安全防護裝置。
1.2分類
1.2.1檢測裝置——壓力計、真空計、溫度計、分析儀器、氣體檢測器及報警裝置等。
1.2.2泄壓裝置——安全閥、爆破片、呼吸閥、放空閥、回流閥、減壓閥、放空管等。
1.2.3防止火災蔓延裝置——阻火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火堤、防火墻等。
1.2.4緊急處理裝置——緊急切斷電源,緊急切斷閥、緊急排液、緊急冷卻、安全聯鎖裝置等。
1.2.5防護裝置——防護罩、防護屏、電氣過載保護裝置;防靜電、防雷電、防噪聲、防暑降溫、通風除塵等裝置;限制器、限速器、制動裝置等。
1.2.6滅火裝置——消火栓、泡沫滅火裝置、泡沫槍等。
2、管理和職責
2.1各類安全防護裝置、設施,由責任部門分工進行管理。
2.1.1凡機械、設備、電氣上的安全防護裝置均由動力、設備管理部門負責管理。
2.1.2凡工藝過程中的溫度、壓力、報警和安全聯鎖裝置均由儀表管理部門負責管理。
2.1.3凡生產區域中的火災報警、滅火裝置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管理。
2.1.4各類安全防護裝置、設施由使用車間、部門負責維護保養。
2.2各類安全防護裝置與設施,要與生產設備等同看待,崗位操作人員要懂得本崗位安全裝置及設施的結構、原理、使用與維護方法。
2.3各種安全裝置由所屬車間、部門指定專人負責管理,經常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
2.4各類安全裝置的管理責任部門,對主管的安全裝置定期進行專業檢查和校驗,并將檢查、校驗情況載入檔案。
2.5安全裝置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畢后必須立即復原。
2.6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必須與主機同時投產運行,發生故障,車間部門應立即組織搶修,使其恢復正常。
3、安裝與拆除
3.1新建、擴建、改造工程,必須按設計要求安裝安全防護裝置與設施。
3.2安全防護裝置及設施不準隨意挪用、廢置和拆除。
3.3選用安全防護裝置必須有通過主管部門的技術鑒定方可使用。
3.4認為有必要拆除安全裝置及設施時,需提出申請經設備、動力、安全管理部門審定同意后方準拆除。
4、維修與校驗
4.1安全防護裝置要由專業技術部門和人員負責校驗(檢驗)與維修,除維修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不準隨意拆裝。
4.2安全裝置的管理部門應建立安全防護裝置維修與校驗檔案,納入設備管理進行考核,編入設備檢修計劃。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將檢查、檢驗結果記入檔案。
4.3工藝、設備及施工條件發生變動,安全防護裝置作相應調整,應經設備、動力、安全管理部門審定認可。
5、安全裝置
5.1安全閥
5.1.1選型安裝,開啟壓力不準超過容器設計;排氣能力必須大于容器的安全泄放量。
5.1.2排氣口應在安全位置或裝設放空導管。
5.1.3安全閥定期檢驗,每年至少一次。
5.2壓力表
5.2.1壓力表的安裝、校驗和維護應符合國家計量部門的規定。
5.2.2壓力表表面刻度極限值,應根據工作壓力選1.5-3倍,最好取2倍選用。表盤上刻劃紅線指出工作壓力。壓力表表盤直徑不小于100毫米,應裝設在便于觀察、便于穩定和吹洗位置、防輻射熱、冰凍和震動。
5.2.3未經檢驗合格、沒有鉛封或鉛封損壞、壓力表指示失靈、刻度不清、表面玻璃破裂、泄壓后指針不回零位,以及其它影響壓力表準確的缺陷。均應立即停止使用與更換。
5.2.4壓力表定期檢驗,每年至少一次,檢驗合格后應有鉛封。
5.3爆破片(膜)
5.3.1爆破片尺寸和材質應根據計算和實驗選用,爆破壓力不超過容器設計壓力。
5.3.2定期更換,每年至少一次,對于超壓未爆破的爆破片應立即更換。
5.3.3安裝位置必須保證爆破片爆破時使容器壓力迅速泄放,為使爆破時不傷及人與其它設備等,在排放口裝設放空導管。
5.4液位計(水位表)
5.4.1應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液位的明顯標志,能承受與容器相等的工作壓力玻璃管液位計應有防護裝置,上下均應裝設閥門,以便檢修、維護、校驗。
5.4.2液位計應裝在便于觀察的部位和有足夠照明或光亮;觀察不便時,應裝二次遠傳儀表。
5.4.3盛裝易燃或劇毒、有毒介質的液體、氣體的容器,應采用板式玻璃液面計或自動液面指示器液面計或指示器要有防泄裝置。
5.5溫度計
5.5.1安裝在便于穩定的.位置或采用遠傳式二次儀表,所測介質溫度是具有代表情生的測點。
5.5.2必須做好維護保養,定期校驗合格方能使用,失靈或損壞的溫度計不準使用。
5.5.3測試溫度的儀器儀表也要定期校驗。
5.6報警裝置
當溫度、壓力、液面及其他工藝條件等超過正常允許范圍而威脅安全生產時,應裝設報警裝置以便及時發出警報,迅速進行處理,避免發生事故。
5.7進、出口閥
5.7.1進口閥應便于在運行可可隨時與其它連通的管道切斷,防止超壓,確保安全。
5.7.2出口閥是便于在必要時可將內部物料排除和泄壓。
5.8靜電防護裝置
5.8.1在一切設備、管道等可能引起靜電的部位,均應裝設靜電接地和消防裝置。
5.8.2定期檢查靜電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歐姆。
5.8.3當介質為不良導體時,如(苯、二甲苯、汽油、碳四)等不準使用塑料、橡膠玻璃等材質的管道和設備。當必須使用塑料或橡膠玻璃管線短距離連接時,則在管內接入導電良好的銅質編帶,同時可靠接地導除靜電。
5.9防雷
5.9.1裝設避雷裝置,應按《石油庫設計規范》(gbj74-84)規定要求進行設計安裝。
5.9.2定期檢測防雷設施,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歐姆,并做好記錄,如不符規定要立即解決。
安全裝置管理制度 10
1、目的:建立安全裝置的維護、管理分工程序、確保有效使用。
2、范圍:適用于安全裝置的使用部門。
3、責任者:生產部、安全保衛科。
4、程序:
1)配置在生產設備上,起保障人員和設備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屬裝置(如防護罩、安全閥、限位器、聯鎖裝置和報警器等),總稱為安全保護裝置,必須加強維護,保證靈敏好用。
2)安全裝置的維護管理:
a)各種安全裝置要有專人負責管理,經常檢查和維護保養并落實到人。
b)各種安全裝置要建立檔案納入設備檢修計劃,定期檢修。
c)各類安全裝置的主管部門要按有關規程,對主管的安全裝置定期進行專業檢查和校驗,并將檢查、校驗情況載入檔案。
d)安全裝置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檢修完畢后必須立即復原。
3)管理分工:
a)凡機械、設備上的安全裝置(如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閥、壓力表,各種機械上的負荷、行程限制器等裝置)均由設備部門負責管理。
b)凡屬電氣方面的安全保護裝置(如各種繼電保護裝置和避雷裝置等)均由電氣部門負責管理。
c)凡屬工藝過程中的溫度、壓力、液面超限報警裝置和安全聯鎖裝置,均由儀表部門負責管理。
d)凡生產區域中的火災報警裝置、自動滅火裝置和其它固定滅火裝置,均由防火部門負責管理。
e)凡在作業過程中佩帶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用品和器具,均由安全技術部負責管理。
安全裝置管理制度 11
1、 目的:
建立安全裝置的維護、管理分工程序、確保有效使用
2、 范圍:
適用于安全裝置的'使用單位
3、 責任者:
工程部、動力部、安全部、保衛科
4、 程序:
4.1配置在生產設備上,起保障人員和設備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屬裝置(如防護罩、安全閥、限位器、聯鎖裝置和報警器等),總稱為安全保護裝置,必須加強維護,保證靈敏好用。
4.2安全裝置的維護管理:
4.2.1. 各種安全裝置要有專人負責管理,經常檢查和維護保養并落實到人。
4.2.2. 各種安全裝置要建立檔案遍入設備檢修計劃,定期檢修。
4.2.3. 各類安全裝置的主管部門要按有關規程,對主管的安全裝置定期進行專業檢查和校驗,并將檢查,校驗情況載入檔案。
4.2.4. 安全裝置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檢修完畢后必須立即復原。
4.3管理分工:
4.3.1 凡機械、設備上的安全裝置(如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閥、壓力表,各種機械上的負荷、行程限制器等裝置)均由設備部門負責管理。
4.3.2 凡屬電氣方面的安全保護裝置(如各種繼電保護裝置和避雷裝置等)均由電氣部門負責管理。
4.3.3 凡屬工藝過程中的溫度、壓力、液面超限報警裝置和安全聯鎖裝置,均由儀表部門負責管理。
4.3.4 凡生產區域中的火災報警裝置、自動滅火裝置和其它固定滅火裝置,均由防火部門負責管理。
4.3.5 凡在作業過程中佩帶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用品和器具,均由安全技術部負責管理。
安全裝置管理制度 12
1、目的
為加強公司安全設施及裝置的管理,保證公司生產設施的安全、有效運行,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對在生產設備、設施、廠房上,起保障人員和設備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屬裝置(如防護罩、沖淋裝置、洗眼器、防塵裝置、安全護欄、平臺、鋼梯、護籠、安全閥、限位器、防雷裝置、聯鎖裝置和報警裝置等)和用于職業衛生的通風、除塵裝置等的維護、檢測和管理。
3、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
《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
《機械設備防護罩安全要求》等法律、法規和標準。
4、職責
4.1公司安全科負責安全生產裝置、設施實施運行、維護管理,負責重大危險源的管理,負責監視和測量設備的管理。
4.2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生產裝置、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工作。
4.3 設備管理員對生產設施實施運行、維護管理。
4.4 操作人員負責生產設施的.日常運行控制和維護。
4.5 維修人員負責生產設施的維修。
5、生產設施定義
本制度規定的生產設施是指與公司生產活動相關工藝設施、安全設施、消防設施、環保設施、特種設備、檢測和測量設備、維修工具和器具等。
6、一般生產設施管理規定
6.1安全科要落實管理責任,保證各種工藝設施正常運行,經常檢查和保養并落實到人。
6.2各種生產設施應建立檔案編入設備檢修計劃,定期給予檢修和校驗,并將檢修和校驗結果存入檔案。
6.3安全、消防和環保設施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暫時拆除的,檢修完畢后必須立即復原。
6.4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時間進行巡檢和維護保養,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和處理。
6.5各類設施進行調整和更換時,需經安全科批準后方可進行。任何人不準以任何借口擅自進行拆除、斷離和調整。
6.6操作工在操作中如發現安全裝置指示不準,應及時通知生產技術部進行修理,本人不準私自整修和拆卸。
6.7各專業技術人員對管轄范圍內的生產設施、設備應登記建檔,并建立生產設施臺帳。
7、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管理
7.1關鍵裝置和重點部位應指定專門的設備維護和安全檢查負責人。
7.2 關鍵裝置和重點部位應根據其危險特性安裝電視監控或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裝置。
7.3 承包人每月對所承包的關鍵裝置或重點部位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并做出安全檢查書面報告。
7.4安全科負責建立關鍵裝置、重點部位檔案,并編制關鍵裝置、重點部位應急預案,預案每半年演練一次。
8、監視和測量設備管理
8.1 安全科負責監視和測量設備的采購、安裝、使用、維護和檢修。
8.2 安全科應建立監視和測量設備臺帳,記錄其維護和檢修情況。
8.3 安全科應每月對監視和測量設備進行一次檢查,發現缺陷及時消除。
9、生產設施的拆除與報廢
9.1當生產設施損壞嚴重或存在重大缺陷,難以保證安全運行,又無修理價值時,應予拆除和報廢。
9.2當生產設施需要拆除時,有安全科組織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應對拆除作業進行風險分析。
9.3 需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仍存在危險化學品的,應盡量清洗干凈,再進行拆除作業。暫時無法清洗的殘留物,應在拆除后及時清理,清理干凈后方可報廢。
10、附則
9.1本規定由安全科制定并負責解釋。
9.2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安全裝置管理制度 13
一、壓力容器安全管理要點
(一)容器安全操作規程
容器安全操作規程應包括以下的內容:
(1)容器的操作工藝控制指標,包括最高工作壓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溫度、壓力及溫度波動幅度的控制值;
(2)壓力容器的崗位操作法,開、停機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項;
(3)容器運行中日常檢查的部位和內容要求;
(4)容器運行中可能出現的異常現象的判斷和處理方法以及防范措施;
(5)容器的防腐措施和停用時的維護保養方法。
(二)壓力容器的檢驗
1、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周期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安全狀況等級為1-2級的,一般每6年檢驗一次;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的',一般每3年檢驗一次;安全狀況等級為4級的,定期檢驗周期根據檢驗機構決定。
2、對壓力容器所配備的安全裝置(安全閥、壓力表等),應定期進行通、排放工作,以保證其靈敏、可靠。安全附件的檢定,檢驗嚴格按有關規定執行。
3、對檢驗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進行修理或消除,對難以消除的缺陷應采取降級、降壓,限期使用直至更新等方法進行處理,并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備案。
(三)安全裝置的調整和檢修
1、壓力容器內部有壓力時,不得對安全裝置和主要的受壓元件進行任何修理或緊固調整工作。需焊、挖補修理時,應由持特殊焊接工作操作證人員參加。
2、安全閥更新購置應有出廠合格證,合格證上應有檢驗部門和質檢員的印章,并有注明檢驗日期,無出廠合格證嚴禁購置使用。
3、安全閥使用中應定期校驗,每年至少一次,調整后的安全閥應加鉛封,并填寫記錄。檢驗調整工作應由專職檢驗人員進行。未經許可,任何人員不得任意啟封調整檢驗。
4、未經檢驗合格和無鉛封的壓力表不得使用,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壓力表失靈、刻度不清、表盤玻璃破裂、卸壓后指針不回零位、鉛封損壞等情況,應立即更換。
5、壓力表的裝設、校驗與維護應符合國家計量部門的規定,壓力表應定期檢驗,每年至少一次,經檢驗合格的壓力表有鉛封和檢驗合格證。
二、壓力容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一)壓力容器技術檔案的種類:
1、壓力容器隨機出廠文件(包括產品出廠合格證、安裝使用維護保養說明書、壓力容器主要部件型式試驗報告書、裝箱單、機房布置圖、電氣原理圖接線圖、壓力容器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裝示意圖、易損件目錄);
2、壓力容器開工申報單;
3、壓力容器安裝施工記錄;
4、竣工驗收報告;
5、特種設備監督部門壓力容器驗收報告和定期檢驗報告;
6、日常檢查、維護保養,大修、改造記錄及檢驗報告;
7、運行情況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8、事故及故障記錄;
9、壓力容器操作人員培訓記錄;
10、使用登記資料。
(二)壓力容器技術檔案的接收、登記、整理、保管、借閱等參照本單位《特種設備技術檔案管理制度》執行。
三、壓力容器維修保養規定
1、壓力容器使用的維護保養堅持“預防為主”和“日常維護與計劃檢修相結合”的原則,做到正確使用精心維護與堅持日常保養,保證其長周期、安全、穩定運行。
2、壓力容器的使用必須在規定參數下使用,不得超范圍使用。經常檢查壓力容器外觀,容器外觀無鼓包、不變形、不泄漏、無裂紋跡象,發現異常應及時處理。按管、緊固件、密封件部位等無損壞、泄漏現象。
3、安全附件(壓力表、安全閥等)應齊全,安裝正確,定期檢查、檢驗,保證動作靈敏可靠。適時對蒸汽、空氣安全閥進行手提排氣卸壓試驗,防止安全閥聲修、粘連、堵塞等。
4、對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必須做到“三定”和“三不放過”,即確定原因,制定整改內容和時間,指定落實整改人員。整改不落實不放過,整改不完成不放過,無防范措施不放過。
5、壓力容器的操作、檢修應經專業培訓考核,持證上崗。
6、壓力容器應定期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7、壓力容器的運行參數一旦超過許用值,但采取措施仍得不到有效控制時,應緊急停止運行。
四、壓力容器的安全操作要點
壓力容器的安全與容器使用關系極大。在容器運行過程中,從使用條件、環境條件和維修條件等方面采取措施,以保證容器的安全運行。
1、壓力容器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壓力容器管理人員要熟悉容器的結構、類別、主要技術參數和技術性能,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掌握處理一般事故的方法,認真填寫壓力容器使用記錄。
3、壓力容器要平穩操作。盡量避免操作中壓力的頻繁和大幅度波動,避免運行中容器溫度的突然變化。
4、壓力容器嚴禁超溫、超壓運行。
5、禁帶壓拆卸壓緊螺栓。
6、及時發現操作中或設備上出現的不正常狀態,并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調整或消除。
7、處理緊急狀況。
安全裝置管理制度 14
為確保沖床安全裝置的正常使用,維護工人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沖床安全防護裝置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沖床,加或不加安全裝置的沖床,均要釘裝明顯安全裝置內容的標牌,對屬于安全生產的沖床為菱形紅底白字并標明安全裝置的形式,如光電式、機械光電式等,以便于檢查人員進行檢查,任何人不得將標牌破壞丟失。
2、各單位對已加裝的安全裝置,應匯集技術資料并繪制正式圖紙,妥善保管,列入技術資料之一,便于今后維修制造和使用。
3、各種沖床安全裝置的.維修保養工作,由使用單位負責,車間可責成設備員、安全員和維修組負責此項工作。
4、設備大修時,安全裝置由車間拆除、保管并在設備大修后負責安裝和調試,操作者進行驗收。
5、沖床安全防護裝置是保障安全生產的重要措施,沖床設備的操作人應妥善保管,不得隨意拆卸或移動,如發現安全裝置有零件丟失等現象應及時報告有關領導。
6、操作者在沖壓工作前應對沖床安全裝置認真進行檢查,對靈敏度、可靠性等逐一落實,確認安全防護裝置處于良好狀態后,方可進行沖壓工作。
7、對于進入模口的危險沖壓作業,必須使用安全裝置進行工作。安全裝置損壞、失靈時禁止作業。屬于安全作業的沖壓工作,可暫不使用沖床安全裝置(手不進入危險區)。
8、對應使用安全裝置的各類作業,操作者未使用,除給予批評教育外并按嚴重違章給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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