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藥店醫保人員管理制度

時間:2024-12-19 14:25:08 晶敏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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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藥店醫保人員管理制度范本(精選23篇)

  在當下社會,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零售藥店醫保人員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零售藥店醫保人員管理制度范本(精選23篇)

  零售藥店醫保人員管理制度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提高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廣大參保人員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應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遵循保障基本、公平公正、權責明晰、動態平衡的原則,加強醫療保障精細化管理,發揮零售藥店市場活力,為參保人員提供適宜的藥品服務。

  第三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制定零售藥店定點管理政策,在定點申請、專業評估、協商談判、協議訂立、協議履行、協議解除等環節對醫療保障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定點零售藥店進行監督。經辦機構負責確定定點零售藥店,并與定點零售藥店簽訂醫療保障服務協議(以下簡稱“醫保協議”),提供經辦服務,開展醫保協議管理、考核等。定點零售藥店應當遵守醫療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政策,按照規定向參保人員提供藥品服務。

  第二章定點零售藥店的確定

  第四條統籌地區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公眾健康需求、管理服務需要、醫療保障基金收支、參保人員用藥需求等確定本統籌地區定點零售藥店的資源配置。

  第五條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零售藥店均可申請醫療保障定點:

 。ㄒ唬┰谧缘刂氛浇洜I至少3個月;

 。ǘ┲辽儆1名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或具有藥學、臨床藥學、中藥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藥師,且注冊地在該零售藥店所在地,藥師須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在合同期內;

 。ㄈ┲辽儆2名熟悉醫療保障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規定的專(兼)職醫保管理人員負責管理醫保費用,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在合同期內;

 。ㄋ模┌此幤方洜I質量管理規范要求,開展藥品分類分區管理,并對所售藥品設立明確的醫保用藥標識;

 。ㄎ澹┚哂蟹厢t保協議管理要求的醫保藥品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醫保人員管理制度、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和醫保費用結算制度;

 。┚邆浞厢t保協議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統技術和接口標準,實現與醫保信息系統有效對接,為參保人員提供直接聯網結算,建立醫保藥品等基礎數據庫,按規定使用國家統一醫保編碼;

 。ㄆ撸┓戏煞ㄒ幒褪〖壖耙陨厢t療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零售藥店向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提出醫療保障定點申請,至少提供以下材料:

  (一)定點零售藥店申請表;

  (二)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身份證復印件;

 。ㄈ﹫虡I藥師資格證書或藥學技術人員相關證書及其勞動合同復印件;

 。ㄋ模┽t保專(兼)職管理人員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ㄎ澹┡c醫療保障政策對應的內部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文本;

 。┡c醫保有關的信息系統相關材料;

 。ㄆ撸┘{入定點后使用醫療保障基金的預測性分析報告;

 。ò耍┦〖夅t療保障行政部門按相關規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七條零售藥店提出定點申請,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應即時受理。對申請材料內容不全的,經辦機構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零售藥店補充。

  第八條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應組織評估小組或委托符合規定的第三方機構,以書面、現場等形式開展評估。評估小組成員由醫療保障、醫藥衛生、財務管理、信息技術等專業人員構成。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評估時間不超過3個月,零售藥店補充材料時間不計入評估期限。評估內容包括:

  (一)核查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和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身份證;

  (二)核查執業藥師資格證書或藥學技術人員資格證書及勞動合同;

 。ㄈ┖瞬獒t保專(兼)職管理人員的勞動合同;

  (四)核查與醫療保障政策對應的內部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

 。ㄎ澹┖瞬榕c醫保有關的信息系統是否具備開展直接聯網結算的條件;

 。┖瞬獒t保藥品標識。

  評估結果包括合格和不合格。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應將評估結果報同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對于評估合格的,納入擬簽訂醫保協議的零售藥店名單向社會公示。對于評估不合格的應告知其理由,提出整改建議。自結果告知送達之日起,整改3個月后可再次組織評估,評估仍不合格的,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省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可以在本辦法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評估細則。

  第九條統籌地區經辦機構與評估合格的零售藥店協商談判,達成一致的,雙方自愿簽訂醫保協議。原則上由地市級及以上的統籌地區經辦機構與零售藥店簽訂醫保協議并向同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備案。醫保協議應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簽訂醫保協議的雙方應當嚴格執行醫保協議約定。醫保協議期限一般為1年。

  第十條統籌地區經辦機構向社會公布簽訂醫保協議的定點零售藥店信息,包括名稱、地址等,供參保人員選擇。

  第十一條零售藥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定點申請:

 。ㄒ唬┪匆婪男行姓幜P責任的;

 。ǘ┮耘撟骷俚炔徽斒侄紊暾埗c,自發現之日起未滿3年的;

 。ㄈ┮蜻`法違規被解除醫保協議未滿3年或已滿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處罰法律責任的;

 。ㄋ模┮驀乐剡`反醫保協議約定而被解除醫保協議未滿1年或已滿1年但未完全履行違約責任的;

 。ㄎ澹┓ǘù砣、企業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曾因嚴重違法違規導致原定點零售藥店被解除醫保協議,未滿5年的;

  (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單的;

 。ㄆ撸┓煞ㄒ幰幎ǖ钠渌挥枋芾淼那樾。

  第三章定點零售藥店運行管理

  第十二條定點零售藥店具有為參保人員提供藥品服務后獲得醫保結算費用,對經辦機構履約情況進行監督,對完善醫療保障政策提出意見建議等權利。

  第十三條定點零售藥店應當為參保人員提供藥品咨詢、用藥安全、醫保藥品銷售、醫保費用結算等服務。符合規定條件的定點零售藥店可以申請納入門診慢性病、特殊病購藥定點機構,相關規定由統籌地區醫療保障部門另行制定。

  經辦機構不予支付的費用、定點零售藥店按醫保協議約定被扣除的質量保證金及其支付的違約金等,定點零售藥店不得作為醫保欠費處理。

  第十四條定點零售藥店應當嚴格執行醫保支付政策。鼓勵在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平臺上采購藥品,并真實記錄“進、銷、存”情況。

  第十五條定點零售藥店要按照公平、合理、誠實信用和質價相符的原則制定價格,遵守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制定的藥品價格政策。

  第十六條定點零售藥店應當憑處方銷售醫保目錄內處方藥,藥師應當對處方進行審核、簽字后調劑配發藥品。外配處方必須由定點醫療機構醫師開具,有醫師簽章。定點零售藥店可憑定點醫療機構開具的電子外配處方銷售藥品。

  第十七條定點零售藥店應當組織醫保管理人員參加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或經辦機構組織的`宣傳和培訓。

  定點零售藥店應當組織開展醫療保障基金相關制度、政策的培訓,定期檢查本單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情況,及時糾正醫療保障基金使用不規范的行為。

  第十八條定點零售藥店在顯著位置懸掛統一格式的定點零售藥店標識。

  第十九條定點零售藥店應按要求及時如實向統籌地區經辦機構上傳參保人員購買藥品的品種、規格、價格及費用信息,定期向經辦機構上報醫保目錄內藥品的“進、銷、存”數據,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條定點零售藥店應當配合經辦機構開展醫保費用審核、稽核檢查、績效考核等工作,接受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并按規定提供相關材料。

  第二十一條定點零售藥店提供藥品服務時應核對參保人員有效身份憑證,做到人證相符。特殊情況下為他人代購藥品的應出示本人和被代購人身份證。為參保人員提供醫保藥品費用直接結算單據和相關資料,參保人員或購藥人應在購藥清單上簽字確認。憑外配處方購藥的,應核驗處方使用人與參保人員身份是否一致。

  第二十二條定點零售藥店應將參保人員醫保目錄內藥品外配處方、購藥清單等保存2年,以備醫療保障部門核查。

  第二十三條定點零售藥店應做好與醫保有關的信息系統安全保障工作,遵守數據安全有關制度,保護參保人員隱私。定點零售藥店重新安裝信息系統時,應當保持信息系統技術接口標準與醫保信息系統有效對接,并按規定及時全面準確向醫保信息系統傳送醫保結算和審核所需的有關數據。

  第四章經辦管理服務

  第二十四條經辦機構有權掌握定點零售藥店的運行管理情況,從定點零售藥店獲得醫保費用稽查審核、績效考核和財務記賬等所需要的信息數據等資料。

  第二十五條經辦機構應當完善定點申請、組織評估、協議簽訂、協議履行、協議變更和解除等流程管理,制定經辦規程,為定點零售藥店和參保人員提供優質高效的經辦服務。

  第二十六條經辦機構應做好對定點零售藥店醫療保障政策、管理制度、支付政策、操作流程的宣傳培訓,提供醫療保障咨詢、查詢服務。

  第二十七條經辦機構應當落實醫保支付政策,加強醫療保障基金管理。

  第二十八條經辦機構應當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明確對定點零售藥店醫保費用的審核、結算、撥付、稽核等崗位責任及風險防控機制。完善重大醫保藥品費用支出集體決策制度。

  第二十九條經辦機構應當加強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管理,通過智能審核、實時監控、現場檢查等方式及時審核醫保藥品費用。對定點零售藥店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稽查審核,按醫保協議約定及時足額向定點零售藥店撥付醫保費用。原則上,應當在定點零售藥店申報后30個工作日內撥付符合規定的醫保費用。

  第三十條定點零售藥店經審查核實的違規醫保費用,經辦機構不予支付。

  第三十一條經辦機構應當依法依規支付參保人員在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藥品費用。

  參保人員應憑本人參保有效身份憑證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藥。不得出租(借)本人有效身份憑證給他人,不得套取醫療保障基金。在非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藥品費用,醫療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十二條經辦機構向社會公開醫保信息系統數據集和接口標準。定點零售藥店自主選擇與醫保對接的有關信息系統的運行和維護供應商。經辦機構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任何費用及指定供應商。

  第三十三條經辦機構應遵守數據安全有關制度,保護參保人員隱私,確保醫療保障基金安全。

  第三十四條經辦機構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機構,對定點零售藥店開展績效考核,建立動態管理機制?己私Y果與年終清算、質量保證金退還、醫保協議續簽等掛鉤?冃Э己宿k法由國家醫療保障部門制定,省級醫療保障部門可制定具體考核細則,經辦機構負責組織實施。

  第三十五條經辦機構發現定點零售藥店存在違反醫保協議約定情形的,可按醫保協議約定相應采取以下處理方式:

 。ㄒ唬┘s談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

 。ǘ⿻和=Y算、不予支付或追回已支付的醫保費用;

 。ㄈ┮蠖c零售藥店按照醫保協議約定支付違約金;

 。ㄋ模┲兄够蚪獬t保協議。

  第三十六條經辦機構違反醫保協議的,定點零售藥店有權要求糾正或者提請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協調處理、督促整改,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發現經辦機構存在違反醫保協議約定的,可視情節相應采取以下處理方式:約談主要負責人、限期整改、通報批評,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依規給予處分。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發現經辦機構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第五章定點零售藥店的動態管理

  第三十七條定點零售藥店的名稱、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實際控制人、注冊地址和藥品經營范圍等重要信息發生變更的,應自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提出變更申請,其他一般信息變更應及時書面告知。

  第三十八條續簽應由定點零售藥店于醫保協議期滿前3個月向經辦機構提出申請或由經辦機構統一組織。統籌地區經辦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就醫保協議續簽事宜進行協商談判,雙方根據醫保協議履行情況和績效考核情況等決定是否續簽。協商一致的,可續簽醫保協議;未達成一致的,醫保協議解除。

  第三十九條醫保協議中止是指經辦機構與定點零售藥店暫停履行醫保協議約定,中止期間發生的醫保費用不予結算。中止期結束,未超過醫保協議有效期的,醫保協議可繼續履行;超過醫保協議有效期的,醫保協議終止。

  定點零售藥店可提出中止醫保協議申請,經經辦機構同意,可以中止醫保協議但中止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180日,定點零售藥店在醫保協議中止超過180日仍未提出繼續履行醫保協議申請的,原則上醫保協議自動終止。定點零售藥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辦機構應中止醫保協議:

  (一)根據日常檢查和績效考核,發現對醫療保障基金安全和參保人員權益可能造成重大風險的;

  (二)未按規定向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及經辦機構提供有關數據或提供數據不真實的;

 。ㄈ└鶕t保協議約定應當中止醫保協議的;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應當中止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條醫保協議解除是指經辦機構與定點零售藥店之間的醫保協議解除,協議關系不再存續,醫保協議解除后產生的醫藥費用,醫療保障基金不再結算。定點零售藥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辦機構應解除醫保協議,并向社會公布解除醫保協議的零售藥店名單:

  (一)醫保協議有效期內累計2次及以上被中止醫保協議或中止醫保協議期間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ǘ┌l生重大藥品質量安全事件的;

  (三)以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申請取得定點的;

  (四)以偽造、變造醫保藥品“進、銷、存”票據和賬目、偽造處方或參保人員費用清單等方式,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

 。ㄎ澹⿲⒎轻t保藥品或其他商品串換成醫保藥品,倒賣醫保藥品或套取醫療保障基金的;

  (六)為非定點零售藥店、中止醫保協議期間的定點零售藥店或其他機構進行醫保費用結算的;

  (七)將醫保結算設備轉借或贈與他人,改變使用場地的;

  (八)拒絕、阻撓或不配合經辦機構開展智能審核、績效考核等,情節惡劣的;

  (九)被發現重大信息發生變更但未辦理變更的;

 。ㄊ┽t療保障行政部門或有關執法機構在行政執法中,發現定點零售藥店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且可能造成醫療保障基金重大損失的;

  (十一)被吊銷、注銷藥品經營許可證或營業執照的;

 。ㄊ┪匆婪男嗅t療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的;

 。ㄊ┓ǘù砣、企業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不能履行醫保協議約定,或有違法失信行為的;

  (十四)因定點零售藥店連鎖經營企業總部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違法違規導致連鎖零售藥店其中一家分支零售藥店被解除醫保協議的,相同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的其他分支零售藥店同時解除醫保協議;

  (十五)定點零售藥店主動提出解除醫保協議且經經辦機構同意的;

  (十六)根據醫保協議約定應當解除協議的;

  (十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應當解除的情形。

  第四十一條定點零售藥店主動提出中止醫保協議、解除醫保協議或不再續簽的,應提前3個月向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地市級及以上的統籌地區經辦機構與定點零售藥店中止或解除醫保協議,該零售藥店在其他統籌區的醫保協議也同時中止或解除。

  第四十二條定點零售藥店與統籌地區經辦機構就醫保協議簽訂、履行、變更和解除發生爭議的,可以自行協商解決或者請求同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協調處理,也可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第六章定點零售藥店的監督

  第四十三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對定點申請、申請受理、專業評估、協議訂立、協議履行和解除等進行監督,對經辦機構的內部控制制度建設、醫保費用的審核和撥付等進行指導和監督。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依法依規通過實地檢查、抽查、智能監控、大數據分析等方式對定點零售藥店的醫保協議履行情況、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情況、藥品服務等進行監督。

  第四十四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和經辦機構應拓寬監督途徑、創新監督方式,通過滿意度調查、第三方評價、聘請社會監督員等方式對定點零售藥店進行社會監督,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及時發現問題并進行處理。

  第四十五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發現定點零售藥店存在違約情形的,應當及時責令經辦機構按照醫保協議處理。定點零售藥店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依規處理。

  第四十六條經辦機構發現違約行為,應當及時按照醫保協議處理。

  經辦機構作出中止或解除醫保協議處理時,要及時報告同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發現定點零售藥店存在違約情形的,應當及時責令經辦機構按照醫保協議處理,經辦機構應當及時按照協議處理。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時,認為經辦機構移交相關違法線索事實不清的,可組織補充調查或要求經辦機構補充材料。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居民大病保險等醫療保障定點管理工作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中的經辦機構是具有法定授權,實施醫療保障管理服務的職能機構,是醫療保障經辦的主體。

  零售藥店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規定,領取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藥品零售企業。

  定點零售藥店是指自愿與統籌地區經辦機構簽訂醫保協議,為參保人員提供藥品服務的實體零售藥店。

  醫保協議是指由經辦機構與零售藥店經協商談判而簽訂的,用于規范雙方權利、義務及責任等內容的協議。

  第四十九條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制作并定期修訂醫保協議范本,國家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制定經辦規程并指導各地加強和完善協議管理。地市級及以上的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及經辦機構在此基礎上,可根據實際情況分別細化制定本地區的協議范本及經辦規程。協議內容應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醫療保障政策調整變化相一致,醫療保障行政部門予以調整醫保協議內容時,應征求相關定點零售藥店意見。

  第五十條本辦法由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解釋,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零售藥店醫保人員管理制度 2

  一、保證藥品質量:

  1、大藥房所經營的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藥品質量標準,不銷售假劣藥品。

  2、所有購進藥品只能從擁有合法經營(生產)資格的企業購進,不準從非法藥商,藥販購進。購進業務由質管員審查、負責人審核批準執行。

  3、嚴把購進藥品驗收關,每個進入大藥房的藥品必須經質量驗收員驗收簽字后方可上柜上架銷售。

  4、嚴把在柜、在架陳列的`藥品質量養護檢查關,質量養護員每月底對在柜、在架藥品進行一次全面的外觀質量檢查,對發現有質量疑問或有質量問題的藥品應停止銷售并及時報告質量管理員復查處理。

  二、嚴格執行國家政策,保證藥品供應

  認真執行國家物價政策,根據藥品購進成本、市場調查價格,合理制定價格,實行明碼標價,公平交易,做到現款購藥與參保人員刷卡購藥價格一致。積極組織貨源,盡量滿足參保人員的用藥需求,發現斷缺藥品及時補充,確保藥品供應及時。

  三、嚴格大藥房工作管理制度

  工作人員應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統一著裝,微笑服務,熱情接待顧客,對顧客提出的問題耐心解a答,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和顧客爭吵,做到文明服務。

  四、做好藥品的分類管理工作

  嚴格實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標準,做好藥品分類管理工作,做到藥品與非藥品、內服藥與外用藥、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易串味藥品分開陳列;做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的銷售管理工作,處方藥應嚴格執行憑醫師處方銷售,并做好審核,調配工作和處方保存工作;非處方藥應正確合理的向顧客介紹藥品性能、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注意事項等。

  五、做好帳務管理工作

  嚴格執行醫;舅幤纺夸浀钠贩N范圍,不在醫保范圍之內的營養保健品不得刷卡購藥。做好參保人員購藥和分類臺帳,職工每次刷卡購藥應有購藥清單,結余金額清楚,每月及時向醫保局報醫保定藥房應不斷加強對員工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提高員工的自身素質和業務水平,定期對員工進行職業道德和禮儀的培訓,科學合理的指導用藥,盡量減輕病患者的經濟負擔。

  六、其它規定

  1、定點藥房不得對參保人員直接或變相銷售食品、生活用品、化妝品等。

  2、不得為參保人員套取現金等違規行為。

  零售藥店醫保人員管理制度 3

  認真執行勞動保障,藥監,物價等行政部門的相關政策規定,按時某某、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簽定醫療保險定點服務協議,嚴格按協議規定履行相應權利和義務。

  定點零售藥房主要負責人全面醫療保險管理工作,并明確一名專(兼)職人員具體負責醫療保險各項管理和協調工作。

  建立健全藥品管理制度,建立藥品電腦進、銷、存管理系統,規范配藥行為。認真核對醫療保險卡,主動提醒告知參保人員IC卡設置密碼,確保持卡安全。有效杜絕冒名持卡購藥。

  嚴格執行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管理規定。調配處方藥要嚴格按照審方、配方、復核等程序進行。由藥師及調配員雙人復核簽章方可發藥,并保存處方兩年以上。非處方藥在藥師指導下配售。要盡量提供有適應方法的`小藥裝藥品,以方便參保人員購藥。

  收銀人員應規范電腦操作,嚴格按照醫保規定操作,不準以物代藥,不準以醫?ㄌ兹‖F金,嚴格執行特殊病種門診管理規定要求,確保對癥用藥,留存購藥電腦小票,認真做好并及時接收各類信息數據,做好記錄準時上報。保證醫療費用結算及時準確。

  定點藥房要遵守職業道德,優化服務,不得以醫療保險定點藥店民義進行廣告宣傳,不得以現金,禮券及商品等形式進行促銷活動。

  嚴格遵守藥品管理規定,不出售假冒偽劣,過期失效藥品,杜絕搭車配藥,以藥易藥等違規行為。

  加強發票管理,主動為購藥人員提供出具專用票據,嚴禁多開,虛開發票等違規行為。

  加強醫療保險政策宣傳,解釋,正確及時處理參保病人的投訴,努力化解矛盾。

  凡違反本制度者,將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罰,并追究其經濟,行政,法律責任。

  零售藥店醫保人員管理制度 4

  一、保證藥品質量:

  1、大藥房所經營的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藥品質量標準,不銷售假劣藥品。

  2、所有購進藥品只能從擁有合法經營(生產)資格的企業購進,不準從非法藥商,藥販購進。購進業務由質管員審查、負責人審核批準執行。

  3、嚴把購進藥品驗收關,每個進入大藥房的藥品必須經質量驗收員驗收簽字后方可上柜上架銷售。

  4、嚴把在柜、在架陳列的藥品質量養護檢查關,質量養護員每月底對在柜、在架藥品進行一次全面的外觀質量檢查,對發現有質量疑問或有質量問題的藥品應停止銷售并及時報告質量管理員復查處理。

  二、嚴格執行國家政策,保證藥品供應

  認真執行國家物價政策,根據藥品購進成本、市場調查價格,合理制定價格,實行明碼標價,公平交易,做到現款購藥與參保人員刷卡購藥價格一致。積極組織貨源,盡量滿足參保人員的用藥需求,發現斷缺藥品及時補充,確保藥品供應及時。

  三、嚴格大藥房工作管理制度

  工作人員應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統一著裝,微笑服務,熱情接待顧客,對顧客提出的`問題耐心解答,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和顧客爭吵,做到文明服務。

  四、做好藥品的分類管理工作

  嚴格實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標準,做好藥品分類管理工作,做到藥品與非藥品、內服藥與外用藥、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易串味藥品分開陳列;做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的銷售管理工作,處方藥應嚴格執行憑醫師處方銷售,并做好審核,調配工作和處方保存工作;非處方藥應正確合理的向顧客介紹藥品性能、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注意事項等。

  五、做好帳務管理工作

  嚴格執行醫保基本藥品目錄的品種范圍,不在醫保范圍之內的營養保健品不得刷卡購藥。做好參保人員購藥和分類臺帳,職工每次刷卡購藥應有購藥清單,結余金額清楚,每月及時向醫保局報醫保定藥房應不斷加強對員工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提高員工的自身素質和業務水平,定期對員工進行職業道德和禮儀的培訓,科學合理的指導用藥,盡量減輕病患者的經濟負擔。

  六、其它規定

  1、定點藥房不得對參保人員直接或變相銷售食品、生活用品、化妝品等。

  2、不得為參保人員套取現金等違規行為。

  零售藥店醫保人員管理制度 5

  一、藥店質量負責人全面負責醫療保險定點管理工作,具體負責醫療保險各項管理和協調工作,負責對所屬各定點門店的藥品安全、配藥行為、處方藥管理、合理收費、優質服務等方面進行監督管理。

  二、認真執行勞動保障、藥監、物價等行政部門的相關政策規定,嚴格執行醫療保險定點協議規定,履行好相關的權利和義務。

  三、規范配藥行為,認真核對醫療保險證、卡,嚴禁冒名配藥;嚴格執行急、慢性病配藥限量管理規定,不超量配藥。

  四、嚴格執行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管理規定,處方藥必須憑定點醫療機構醫師開具的.醫保處方配售,由藥師在處方上審核簽字。非處方藥在藥師指導下配售。每次配藥必須認真填列“醫療保險藥品零售憑證”,由參保人員簽字認可有效。

  五、藥店加強管理,優化服務,以方便參保人員為出發點,盡量提供有適合用法的小包裝藥品。

  六、藥店遵守職業道德,不以醫療保險定點藥店名義進行廣告宣傳;不以現金、禮卷及商品等形式進行促銷活動。

  七、嚴格遵守藥品管理規定,不出售假冒、偽劣、過期、失效藥品;嚴格按醫保規定操作,杜絕搭車配藥、以藥易藥、以藥易物等違規行為。

  零售藥店醫保人員管理制度 6

  1、為加強定點零售藥店的管理,規范定點零售藥店的服務,保障參保人員用藥安全,根據國家、省、市政府及社會勞動保障部門頒布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各項配套政策規定和管理辦法,特制定本制度。

  2、定點零售藥店應嚴格遵守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并在主管部門的領導下,認真遵守各項規定,嚴格按照有關要求開展醫保管理工作,不斷提高基本醫療保險管理服務水平,努力為廣大參保人員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3、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規范工作行為,熟練掌握操作規程,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4、堅持數據備份工作,保證網絡安全通暢。

  5、準確做好醫保數據對帳匯總工作,月終按照上傳總額結回費用。

  7、認真做好目錄維護工作,及時上傳增、減項目,確保目錄維護工作準確無誤。及時維護計算機系統。

  8、基本醫療保險藥品銷售管理規定:

  (1)設置藥品拆零專柜、貴重藥品專柜、精神專人管理。

 。2)?▽S,嚴格執行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管理規定。在提供外配處方藥購買服務時,接收的應是由定點醫療機構執業醫師或助理執業醫師開具并簽名的外配處方,處方經在崗藥師審核并在處方上簽字后,依據處方正確調配、銷售;外配處方不準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外配處方不準調配、銷售;有配伍禁忌或超劑量的外配處方應當拒絕調配、銷售,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正或重新簽字后,方可調配、銷售;外配處方應保存2年以上備查。

  (3)非處方藥可以由參保人員直接在定點零售藥店根據病情進行選購調配。①非處方藥調配應當遵守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有關規定,嚴格掌握配藥量,對有

  限制使用范圍的非處方藥,應按基本醫療保險限制使用范圍的有關規定調配、銷售;②參保人員選購非處方藥時,藥師應提供用藥指導或提出尋求醫師治療的建議。同時還應提醒參保人員使用非處方藥的注意事項,仔細閱讀藥品使用說明書后按說明書使用。

 。4)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外配處方一般不能超過7日用量,急診處方一般不超過3日用量;一次性購同類藥種不超過3種。

  9、藥店內不擺放,銷售日用生活品、食品、化妝品等按規定不得銷售,擺放的貨品。10不得為非定點醫療機構提供醫保IC卡結算業務,不得以藥易藥,以藥易物。11嚴格執行GSP規范管理,嚴格執行國家物價政策,嚴格執行國家稅務政策。

  零售藥店醫保人員管理制度 7

  為了規范我院的藥房管理,保障藥品安全、有效,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以及其《實施細則》、《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實施細則》、《藥品管理法》、《廣東省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以及《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一、人員檔案

  1、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購進、驗收、保管、調配工作的人員建立個人檔案,其中包括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年度業務考核表等。

  2、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調配、驗收、養護、保管等直接接觸藥品的醫護人員每年均在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檔案。

  3、加強醫護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進行藥學法律、法規以及相關專業知識的培訓,在不斷學習中,提高工作人員綜合素質。

  4、加強服務質量管理,藥劑人員收到處方之后嚴格執行“四查十對”:查處方,對疾病類型、年齡、姓名;查藥品,對藥名、規格、數量、標簽;查用藥,對臨床診斷;查配伍,對藥品性狀、用法用量。

  5、每位藥劑人員需層層把關,實行藥品庫管理和分柜管理,有利于隨時對藥品進行檢查和抽查。

  二、藥品管理

  1、藥品的購進與驗收

  (1)購進的藥品應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嚴格審核供貨單位、藥品以及銷售人員的資質,從具有合法資格的藥品生產企業采購藥品,并建立供貨單位檔案。

 。2)驗收人員需逐批驗明藥品包裝、規格、合格證明、說明書、標簽和其他標示,遵循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做到票、帳、物相符,對于不符合要求的藥品不得購進。

  2、藥品保管

 。1)藥房應按照藥品性質分類進行保管,編號管理,注意溫濕度的監測和管理,溫濕度超出規定范圍的,應及時調控并予以記錄,以防止藥品過期失效、早蝕、霉壞變質。

 。2)工作人員定期對藥品進行檢查和養護,并做好記錄,加強效期藥品的檢查使用,對于影響藥品質量的隱患應及時排除,對于國企、污染或變質等不合格藥品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予以處理。

 。3)對儲存有特殊要求的藥品按照藥品說明書或包裝上標注的條件及有關規定儲存,比如見光易分解的'藥物要避光保存,低溫保存的藥品宜置于冰箱。

 。4)有關毒、限劇藥的保密,按“毒、限劇藥管理制度,執行。

  3、藥品調劑

 。1)藥品調配人員須具備藥學專業技術相關資格,一般具體步驟為收方—檢查處方—調配處方—包裝貼標簽——復查處方——發藥。

 。2)收方后應對處方內容、藥品名稱、病員姓名、年齡、劑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詳細審查后方能調配。

  (3)配方時應細心謹慎,必須使用符合藥用規格的原料及輔料,遵守調配技術常規和藥劑科的規定的操作規程,稱量準確,不得估計取藥,調配藥方劑時禁止裸手直接接觸藥品。藥品發放應遵循“先產先出”、“近效期先出”和按批號發放的原則。

 。4)中成藥需行煎、后下、沖服等特殊煎法嚴實按照醫療要求進行加工,以保證中成藥方的質量。

  (5)發藥時應耐心向病人說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不得隨意向病人介紹藥品性質及用途,避免給病人造成不必要的顧慮。

 。6)保持工作環境衛生整潔,使用過的容器和工具應定期清洗,以免污染藥品。調劑室補充藥品時,必須細心核對。

  三、醫療器械管理

  按照《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從取得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的身材企業或者取得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經營企業購進合格的醫療器材,并驗明產品合格證明。若出現因醫療器械所誘發的不良反應,按規定填寫《可疑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表》并上報。

  四、其他

  1、工作人員必須具備相關的專業合格資格證書。

  2、藥房、藥庫的管理按《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3、醫療廢棄物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中相關規定處理。

  零售藥店醫保人員管理制度 8

  一、調劑人員務必具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相和高尚的醫藥道德,對工作認真負責,把好藥品質量關,確保病人用藥安全有效。配方人員要以認真負責的態度,根據正式處方或領藥單調配發藥,非我中心處方不予調配。

  二、收方時,對處方資料審查核對無誤后,方可調配,如處方資料不委妥或錯誤時,應與處方醫師聯系更正后方可調配。

  三、配方時應按調配技術常規和操作規程稱量標準,不得估量取藥,診處方及搶救用藥保證隨到隨配。配方應細心迅速和準確,嚴格執行核對制度,計價配方,核對發藥人均需在處方上簽名。

  四、對已發出的`藥品原則上不予退回,如特殊狀況,確需退藥時,只限有限注射劑和原包裝片,丸劑,經醫師用紅筆開出退方,方可退回。調劑室的分裝人員務必詳細復核在藥袋上寫清藥名,含量及數量。

  五、調劑室的藥品及調配用具要定位放置,用后放回原處。貯藥瓶應保留原包裝,并每日檢查開零藥品批號。

  六、對毒藥及貴重藥品,當日核對,發現問題或錯長錯短及時核對。

  七、藥品要定期檢查有效期,嚴防過期失效的現象發生工作人員注意個人衛生和室內衛生,工作時光應持續肅靜,不得大聲喧嘩,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工作時光有事離崗要請假,不得擅自脫崗。非本室人員不得入內。

  零售藥店醫保人員管理制度 9

  為了做好藥房的管理工作,提高員工服務質量,全體員工務必遵守以下規章制度:

  1、樹立顧客至上,服務第一的思想,員工上班時著裝要統一、整潔,精神要飽滿,服務要熱情、周到,掛牌上崗;

  2、全體員工務必遵守藥店的一切規章制度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請假。如上班遲到罰款10元;利用上班時光做私活、看病、打針等,作早退處理,罰款20元;無故早退作曠工處理;如有特殊狀況請假,應先書面提出申請,事假1天交柜長批準后方可,2天以上交經理批準后方可,否則做曠工處理,曠工一次罰款50元。曠工二次則自動除名;

  3、全體員工務必自覺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以前務必過早、更衣完畢,早班人員8:00準時上班,中班人員14:00時上班,違者作遲到處理;午飯時光除特殊狀況嚴禁喝酒,輪流吃飯時應在指定地點進行,違者罰款10元;

  4、員工每一天做好半小時的交接班工作,對當天本班的進貨入庫狀況必須要與對班交代清楚,如果發現問題就應及時反映并及時解決;

  5、上班時光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得上網、玩游戲、聽歌等,違者罰款10元,超過三次者予以開除;

  6、遵守衛生制度,早班上班前應做好店堂及衛生間的清潔衛生。經理負責作定期或不定期衛生檢查工作,如發現衛生不合格的,店長罰款10元,柜長務必督促當班員工做好每一天清潔衛生工作;

  7、當班員工務必每一天檢查自我管理貨架上的藥品存放狀況,做到隨時整理貨架,隨時補充貨源,如果發現當班員工庫存有貨,不及時補充,對已銷售完的'普藥不造計劃或顧客需要的藥品明明庫存有但說沒有的狀況,視情節予當事人處以1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作開除處理,藥品上柜必須要做到先進先出,如發現遠期批號先售出而柜上還擺放近期批號或者兩種批號都有者,追究柜臺實物負責人的經濟損失;

  8、每一天由店長擬定進貨計劃,交經理核實后統一進貨;

  9、貨架上的標簽任何人不得擅自拿掉或更改,務必透過藥店經理核實批準后,才可撤消或更改;

  10、對于效期藥品(3-6個月內的藥品),各班要做到心中有數,有計劃,有步驟的促銷,盡可能避免和減少損失,如可推銷的效期藥品不及時進行促銷,造成損失藥店與工作人員各賠償一半;

  11、如發現員工與顧客發生口角,無論什么原因,吵架的一律罰款50元;員工在店堂內吵架,現場各罰款50元,如不服從管理者予以開除。

  12、工作人員不得私自理解產品促銷,一經發現予以開除;

  13、促銷禮品一律交收銀臺統一存放,并如實登記。其他人員不得私自動用,違者罰款10元;

  14、如遇到顧客退換貨,要認真對待,核實狀況后交經理簽字及時解決(無論哪個班賣的藥品,小票核實認可后務必及時解決),不得相推托,否則每人罰款20元;

  15、對于表現優秀的員工我們在月評后給予50到100元獎勵。以上規章制度望全體員工自覺遵守,如嚴重違反制度予以辭退處理。

  零售藥店醫保人員管理制度 10

  一、藥劑師收方后應對處方資料、病員姓名、年齡、藥品名稱、劑量劑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詳加審查后方能調配。

  二、遇有藥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處方等錯誤時,由配方人員與醫生聯系更正后再行調配。

  三、藥房人員應按照藥品性質、分類保管、注意溫度、濕度、通風、光線等條件,防止藥品過期失效,蟲蛀霉爛變質。

  四、中藥方劑需先煎后下、沖服等特殊煎法的.藥物,必需單包注明。藥房管理制度。對需臨時炮制的中藥材,應切實按照醫療要求進行加工,以保證中藥湯劑的質量。

  五、配方所用醫療用毒性中藥飲片和二類藥品按特殊管理藥品管理制度執行。

  六、每一天配方前務必校對衡器,配方完畢整理營業場所,持續柜櫥內外清潔,無雜。

  七、處方調配需嚴格核對后方可發出。發藥人及核對人均需在處方上共同簽字。

  八、發藥時應耐心向病員說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不得隨意向病員介紹藥品性質及用途,避免給病員增加不必要的顧慮。

  九、調劑臺及儲藥瓶等應持續清潔,并按固定地點放置,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凈,放回原處。

  十、注意安全保衛工作,防止貴重藥品人盜,設立消防設備,防止火災。

  零售藥店醫保人員管理制度 11

  一、為確保調配工作的正常進行,未經藥房人員同意,其他非工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住院部藥房實行交接班制度,按時進行交接班,接班者務必提前15分鐘接班,接班者未到達前,交班人不得離開。

  二、在處方配方前對其資料、病員姓名、年齡、藥品名稱、劑量、劑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詳加審查后再配發。調劑人員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越權自作主張用其他藥品代用。遇處方有藥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配伍禁忌等錯誤時,由配方人員與醫師取得聯系,待更正后再行配方。

  三、配方時應細心謹慎,遵守調配技術常規和藥劑科的操作規程,稱量準確,不得估計取藥,調配西藥方劑時,嚴禁直接用手接觸藥物。

  四、散劑及膠本劑的重量差異限度、檢查方法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對毒藥的處方調配,按照“毒、劇、麻限管理制度”及國家有關藥品管理和本院制定的實施細則執行。

  五、發出的方劑,應將服用方法詳細寫在瓶簽上或藥袋上,凡乳劑、混懸劑或易產生沉淀的液體方劑,務必注明“服前搖勻”;外用藥應當注明“用前搖勻”及“不可內服”等字樣。

  六、中藥方劑需先煎、后下、沖服、燒焦、醋制或鹽炒等特殊煎藥法的藥物,務必按照處方要求單獨另包和聲明清楚。對需由藥房人員臨時炮炙的中藥材,應切實按照要求務必進行加工,以保證中藥湯劑的醫用質量。

  七、發藥時應耐心地向病員說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不得隨意向病員介紹藥品的`性質、用途或副作用,避免給病員增加不必要的思想顧慮,造成不良后果。

  八、調配處方時應經嚴格核對后方可發出,發藥人要在處方上簽字或蓋章,若發生差錯事故,應當立即報告負責人,并立即進行處理。處方按先后秩序配發,急診處方優先,務必隨到隨配。

  九、藥房應在配方場所內為病員帶給咨詢服務,指導病員合理、安全用藥;設置意見簿,公布監督電話,對病員的批評或投訴要及時加以解決。

  十、發藥務必做到有處方、有發票,嚴格核對含量和數量,嚴禁私自收款發藥。

  零售藥店醫保人員管理制度 12

  1、藥房工作人員憑本院醫師處方配藥,收方后應對處方資料、病員姓名、年齡、藥品名稱、劑量、劑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詳加審查后方可調配。

  2、遇有藥品用法用量不妥、禁忌處方或處方字跡辨認不清等狀況時,由配方人員與開方醫師聯系更正后再進行調配,不得私自涂改或代開處方。

  3、配方時應細心謹慎,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變質、過期、包裝不完整藥品不得發出,不得估計取藥,調配西藥方劑時禁止用手直接接觸藥物。

  4、內含毒藥、限劇藥及麻。醉藥的處方調配按“毒、限劇藥管理制度”及國家有關麻。醉藥品的.規定辦理。

  5、處方調配結束須嚴格核對并簽名后方可發出,發藥時應耐心向病員說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不得隨意向病員介紹藥品性質及用途,避免給病員增加不必要的顧慮。

  6、發出的方劑,應將服用方法詳細寫在瓶簽或藥袋上。凡乳劑、混懸劑及產生沉淀的液體方劑,務必注明“服前搖勻”。外用藥應注明“用前搖勻”及“不可內服”等字樣。

  7、急診處方務必隨到隨配,其余按先后次序調配。

  8、嚴格執行門診用藥量規定。對超過用藥量處方,藥房工作人員應請醫師修正后再調配。

  9、加強藥品管理,防止變質與失效。毒麻藥品,設專柜加鎖保管,并由專人負責。

  10、藥房應定期清領藥品,每日統計當天處方,并做好貴重藥品逐日消耗登記。

  11、加強與臨床各科室的聯系,征求對藥品供應要求,了解用藥狀況,用心介紹、推薦新藥。

  12、普通處方保管一年,毒麻處方保管三年,到期報醫院領導批準后銷毀。

  13、藥房內應整齊、清潔,藥品按類存放,器具用后放回原處。

  零售藥店醫保人員管理制度 13

  一、收方后應對處方內容、姓名、年齡、藥品名稱、劑量、服法、禁忌等詳加審查,方能調配。

  二、配方時應細心謹慎,遵守調配技術操作規程并執行處方制度的規定。

  三、熟記各種藥品的價格,劃價準確,嚴格區分醫保、自費處方。執行先收費后發藥的`制度。

  四、發藥時應耐心向病人說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項,解答病人用藥的咨詢。

  五、急診處方須隨到隨配,其余按先后次序配發。

  六、上班時工作衣帽穿戴整潔,保持調劑品及儲藥瓶等清潔、整齊;室內要保持整潔衛生。

  七、對違反規定濫用藥品、有配伍禁忌、涂改等不合格處方,藥劑人員有權拒絕調配,情節嚴重者報告院領導處理。

  八、劇、毒藥品的處方按其管理條例細則進行調配。

  九、嚴格執行國家發改委制定公布的藥品零售價格,按醫院藥品采供供應制度采購藥品。

  十、公布本源所使用的藥品價格及一次性醫用材料價格,接受監督。

  十一、確保醫療保險藥品備用藥率達標,不得串換藥品。

  零售藥店醫保人員管理制度 14

  一、營業員日常行為規范:

  1、上班時間必須穿工作服,著裝整潔,干凈。不按要求著裝者每次罰款5元。

  2、上班時間不遲到不早退,違者罰款2元,遲到或早退時間超過10分鐘者罰款10元。

  3、注重藥房的對外形象,提倡文明用語服務。顧客進入店里必須立刻主動迎接。服務態度熱情,不得以任何理由與顧客發生爭吵。違反者根據情節罰款10—50元。

  4、在店里不得玩游戲機,看工作無關的書籍,不得長時間玩手機。嚴重者罰款5—10元。上班時間不得長時間接私人電話,如果在接待顧客的時候不能接電話,違者罰款5元。

  5、營業員,收銀員對營業款應實事求是,如有弄虛作假,按該金額的'10倍罰款。

  6、接待顧客積極,主動,熱情,面帶微笑,并用“您好,請問,請稍等,請慢走”等禮貌用語。

  7、營業員對每次店里推出的活動都應了解,熟悉和掌握,并且積極主動告知顧客。

  8、代金劵及贈品必須按要求按規定正常發放。

  9、沒有庫存的藥品在銷售時應做好登記并且及時上報處理。

  二、環境衛生與藥品陳列:

  1、個人分擔區域衛生不合格,柜臺,貨架收銀臺上亂堆亂放,清潔衛生不徹底如果不及時處理每檢查一次將扣該營業員10元。

  2、藥品擺放應陳列有序,分類明確,藥品與藥品之間不能留有空格。發現一空格將扣該區域負責人按一空0、5元給予處罰,以此類推!

  3、藥品陳列與價格標簽必須保持一致,做到一貨一簽。如有不符的將進行每個品種0、5元的處罰。

  4、中藥區,熬藥機,門店門口及廁所衛生實行輪班制度。收銀臺衛生由該天當班組負責。5門店當天垃圾必須當天晚上處理干凈不得留至第二天。如有發現將扣當班當組5元。

  三、銷售制度:

  1、不得擅自抬高C類品種價格,必須嚴格按照定價銷售。如有違反者罰款5元。

  2、營業員發錯藥,賣錯價,損壞藥品者必須按照進貨價格進行賠償,如有隱瞞不報者應按賣價進行賠償。

  3、營業員要做到見票發貨,對票發貨,避免發錯貨。

  4、不服從門店店長安排,不按門店管理要求進行價格調查或進行虛假價格調查的,每次罰款5元,

  5、營業員之間不認真交接,工作配合不暢,造成工作失誤的按情節嚴重給予處理。

  6、門店來貨清點時經手人必須簽上自己名字。少貨,多貨等來貨錯誤問題必須立即與相關人員聯系,并且做好登記。

  7、營業員按照先后順序,輪流依次接待顧客,不得插隊與其他營業員發生爭搶顧客。如果當次接待顧客營業員不在藥房,按照順序替補接待。

  8、如果顧客在進藥店時指定某人接待,該營業員應該接待此顧客不受次序限制。

  9、必須對附近藥房的價格進行及時調查,對其信息反饋給管理人員。不得虛報,謊報。

  10、對來店顧客積極辦理會員卡,進行詳細講解會員優勢,并贈送代金劵(代金劵上必須寫上發放日期及有效日期簽上自己名字)。對已辦理的顧客進行實事求是的積分以及打折,兌換代金劵等活動。

  零售藥店醫保人員管理制度 15

 。ㄒ唬┧幤愤M貨必需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產品質量法》、《合同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有關法律法規,依法購進。

 。ǘ┻M貨人員須經專業和有關藥品法律法規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三)購進藥品以質量為前提,從具有合法證照的供貨單位進貨。

 。ㄋ模┵忂M藥品要有合法票據,并依據原始票據建立購進記錄,購進記錄載明供貨單位、購貨數量、購貨日期、生產企業、藥品通用名稱、商汽稱、規格、批準文號、生產批號、有效期等內容。票據和購進記錄應保存至藥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五)購進進口藥品要有加俯貨單位質管部門原印章的《進口藥品注冊證》或《醫藥產品注冊證》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復印件隨貨同行,實行進口藥品報關制度后,應附《進口藥品通關單》。

 。┦谞I企業與首營品種的'審核必需根據“首營企業與首營品種審制度”的規定執行,填寫“首營企業審批表”和“首營品種審批表”,并進行相應的質量審查,經審批合格后方可經營。

  (七)購進藥品的合同要有明確的的質量條款內容。

 。ò耍┒ㄆ趯r貨狀況進行質量評審,一年至少12次。仔細總結進貨過程中消失的質量問題,加以分析改進。

  零售藥店醫保人員管理制度 16

  一、易燃易爆、有毒、腐蝕性藥品,嚴禁與其他藥品混放,應單獨存放管理。

  二、危險品倉庫應有防火、防水、通風、降溫設施。

  三、危險品應設專卡,嚴格出入庫手續,做到帳物相符。

  四、嚴禁在庫內吸煙,非庫房管理人員不得在庫內停留。

  五、要加強安全措施,經常檢查門窗及防火防盜設施,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六、管理人員應有高度的責任感,對工作要認真負責,定期對所保管物品進行檢查,發現有泄漏、包裝破損等現象應及時處理,防止事故發生。

  零售藥店醫保人員管理制度 17

  一、人員

 。ㄒ唬┲辽儆1名執業醫師,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中醫類別《醫師資格證書》并經注冊后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滿3年,身體健康;

  2、具有《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經注冊依法執業,身體健康。

 。ǘ╅_展中藥飲片調劑活動的,至少有1名具備資質的`中藥技術人員。

  二、房屋

  (一)房屋相對獨立;

  (二)診療區域布局合理,符合衛生學布局與流程;

  (三)至少設置候診區、就診區;

  (四)面積滿足功能需要,并應當根據開展的診療范圍不同具備下列條件:

  1、開展中藥飲片和中成藥調劑服務的,服務區域應當相對獨立;

  2、開展中醫非藥物療法的,應當設置獨立的治療室。

  三、設備

 。ㄒ唬┗驹O備:診桌、診椅、脈枕、紫外線消毒設備、污物桶等;

 。ǘ┯信c開展診療范圍相適應的其他設備(包括中醫診療設備)。

  四、有各項規章制度、人員崗位責任制,有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醫療技術操作規程,并成冊可用。制定感染控制制度和流程,中醫藥技術操作符合中醫醫療技術相關性感染預防與控制等有關規定。

  零售藥店醫保人員管理制度 18

  一、藥劑師收方后應對處方資料、病員姓名、年齡、藥品名稱、劑量劑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詳加審查后方能調配。

  二、遇有藥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處方等錯誤時,由配方人員與醫生聯系更正后再行調配。

  三、藥房人員應按照藥品性質、分類保管、注意溫度、濕度、通風、光線等條件,防止藥品過期失效,蟲蛀霉爛變質。

  四、中藥方劑需先煎后下、沖服等特殊煎法的藥物,必需單包注明。藥房管理制度。對需臨時炮制的中藥材,應切實按照醫療要求進行加工,以保證中藥湯劑的'質量。

  五、配方所用醫療用毒性中藥飲片和二類藥品按特殊管理藥品管理制度執行。

  六、每一天配方前務必校對衡器,配方完畢整理營業場所,持續柜櫥內外清潔,無雜。

  七、處方調配需嚴格核對后方可發出。發藥人及核對人均需在處方上共同簽字。

  八、發藥時應耐心向病員說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不得隨意向病員介紹藥品性質及用途,避免給病員增加不必要的顧慮。

  九、調劑臺及儲藥瓶等應持續清潔,并按固定地點放置,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凈,放回原處。

  十、注意安全保衛工作,防止貴重藥品人盜,設立消防設備,防止火災。

  零售藥店醫保人員管理制度 19

  一、人員職責

  藥房負責人

  全面負責藥房醫保管理工作,確保醫保政策的正確執行。

  組織醫保人員培訓,提高業務水平。

  監督醫保藥品的采購、銷售和庫存管理。

  協調處理醫保相關的投訴和糾紛。

  醫保專員

  熟悉醫保政策法規,為顧客提供準確的'醫保咨詢服務。

  審核醫保處方,確保用藥合規。

  負責醫保結算工作,確保數據準確無誤。

  定期整理醫保資料,上報相關部門。

  藥師

  嚴格按照處方調配藥品,確保用藥安全。

  對醫;颊哌M行用藥指導,提高患者用藥依從性。

  協助醫保專員審核處方,發現問題及時反饋。

  收銀員

  準確收取醫;颊叩馁M用,確保結算正確。

  協助醫保專員處理醫保結算問題。

  二、培訓與考核

  定期組織醫保人員參加醫保政策法規培訓,提高業務水平。

  建立考核制度,對醫保人員的工作表現進行定期考核?己藘热莅ㄕ邎绦星闆r、服務質量、工作效率等。

  對考核優秀的人員給予獎勵,對考核不合格的人員進行再培訓或調整崗位。

  三、藥品管理

  嚴格按照醫保目錄采購藥品,確保藥品質量和供應。

  建立醫保藥品庫存管理制度,定期盤點,確保賬物相符。

  對醫保藥品的銷售進行嚴格管理,防止違規行為。

  四、服務規范

  醫保人員要熱情服務,為顧客提供周到的醫保咨詢和結算服務。

  嚴格遵守醫保政策法規,不得違規操作。

  保護醫;颊叩碾[私,不得泄露患者信息。

  五、監督與檢查

  建立內部監督機制,定期對醫保管理工作進行檢查。

  接受醫保部門的監督檢查,積極配合整改存在的問題。

  設立投訴電話,及時處理顧客的投訴和建議。

  零售藥店醫保人員管理制度 20

  一、人員選拔與培訓

  選拔具備醫藥專業知識和良好溝通能力的人員擔任醫保崗位工作。

  新入職醫保人員必須接受全面的醫保政策法規培訓,包括醫保報銷范圍、報銷比例、審批流程等。

  定期組織醫保人員參加業務培訓,更新醫保知識,提高服務水平。

  二、職責明確

  醫保負責人

  統籌藥房醫保管理工作,制定工作計劃和目標。

  與醫保部門保持密切聯系,及時傳達最新政策。

  監督醫保人員工作執行情況,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醫保審核員

  認真審核醫保處方,確保用藥合理性和合規性。

  對有疑問的處方及時與醫生溝通,核實情況。

  做好醫保報銷數據的統計和分析工作。

  醫保結算員

  準確進行醫保結算,確保費用準確無誤。

  耐心解答患者關于醫保結算的'疑問。

  及時處理醫保結算中的異常情況。

  三、服務規范

  醫保人員要以熱情、專業的態度為患者服務。

  解答醫保問題時要耐心、細致,語言通俗易懂。

  嚴格遵守工作紀律,不得泄露患者醫保信息。

  四、藥品管理

  嚴格按照醫保目錄采購藥品,確保藥品質量和供應。

  建立醫保藥品臺賬,實時掌握庫存情況。

  對醫保藥品的銷售進行嚴格管理,防止違規刷卡行為。

  五、監督與考核

  建立內部監督機制,定期對醫保人員工作進行檢查。

  接受患者和社會的監督,設立投訴渠道,及時處理投訴。

  制定考核指標,對醫保人員的工作表現進行量化考核?己私Y果與績效工資掛鉤,激勵醫保人員提高工作質量。

  零售藥店醫保人員管理制度 21

  一、人員職責

  藥房醫保負責人

  負責全面統籌藥房醫保工作,確保醫保政策的準確執行。

  與醫保管理部門保持密切溝通,及時了解政策變化并傳達給藥房工作人員。

  定期對藥房醫保工作進行檢查和評估,提出改進措施。

  藥師

  嚴格按照醫保規定審核處方,確保用藥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為患者提供用藥咨詢服務,解答醫保相關問題。

  對醫保藥品進行管理,確保藥品質量和庫存充足。

  收銀員

  準確結算醫;颊叩馁M用,確保費用的準確性和合規性。

  協助患者辦理醫保報銷手續,提供必要的指導和幫助。

  二、培訓與考核

  定期組織藥房醫保人員參加醫保政策培訓,提高政策理解和執行能力。

  對新入職的.醫保人員進行專門的培訓,使其盡快熟悉醫保工作流程和要求。

  建立考核機制,定期對醫保人員的工作進行考核,考核結果與績效掛鉤。

  三、服務規范

  熱情接待醫;颊撸峁﹥炠|的服務。

  嚴格遵守醫保規定,不得違規操作。

  保護患者隱私,不得泄露患者醫保信息。

  零售藥店醫保人員管理制度 22

  一、人員配備

  根據藥房規模和業務量,合理配備醫保人員,確保醫保工作的順利開展。

  醫保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熟悉醫保政策和業務流程。

  二、工作流程

  處方審核

  藥師收到處方后,認真審核處方的合法性、規范性和用藥合理性。

  對于不符合醫保規定的`處方,及時與醫生溝通,進行調整或拒絕調配。

  藥品調配

  嚴格按照處方進行藥品調配,確保藥品的準確性和質量。

  對醫保藥品進行單獨管理,做好庫存記錄和盤點工作。

  費用結算

  收銀員準確計算醫保患者的費用,按照醫保政策進行報銷。

  為患者提供費用明細清單,讓患者清楚了解費用情況。

  三、監督管理

  建立內部監督機制,對醫保人員的工作進行定期檢查和抽查。

  接受醫保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積極配合整改存在的問題。

  設立投訴渠道,及時處理患者的投訴和建議。

  零售藥店醫保人員管理制度 23

  一、人員管理

  明確醫保人員的崗位職責和工作要求,制定崗位說明書。

  建立人員檔案,記錄醫保人員的基本信息、培訓情況和工作表現。

  對醫保人員進行職業道德教育,增強其責任感和服務意識。

  二、信息管理

  確保醫保信息系統的正常運行,及時更新醫保政策和藥品目錄。

  準確錄入醫保患者的`信息,保證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嚴格保密醫;颊叩男畔,不得擅自泄露給他人。

  三、應急處理

  制定醫保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如遇醫保系統故障、藥品短缺等情況,及時采取應急措施,確;颊叩挠盟幮枨。

  及時向醫保管理部門報告突發事件的情況,并積極配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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