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性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規范性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規范性管理制度1
第一條為規范本辦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提高規范性文件的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廣西壯族自治區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規定》的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規范性文件,是指由本辦制定、頒布的,涉及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在一定時期內反復適用,在全市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文件。
第三條制定規范性文件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以憲法、法律、法規為依據;
(二)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
(三)針對性與廣泛性相結合;
(四)穩定性與適時修改、廢止相結合;
(五)與其他規范性文件協調統一;
(六)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第四條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由業務主管科室負責,綜合科負責制定規范性文件的立項、協調、審查、提請審議及報送備案等工作。
第五條規范性文件的制定應當體現計劃性,應根據人民防空改革發展的需要和人民防空法規建設的實際情況確定中長期的規劃。
第六條每年年底前,辦機關各科室應向綜合科提交下一年度的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計劃應列明規范性文件的名稱、主要內容、擬提交審議時間、起草責任人及提交單位。
綜合科根據規范性文件制定的規劃和全辦工作安排,在綜合各科室意見的基礎上,于年初提出當年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方案,報主任辦公會議審定。
根據全區人防建設與管理的實際需要,經主任辦公會議研究確定,年中可對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進行調整,并可視情增減規范性文件。
第七條制定規范性文件的內容應當包括:目的和依據、適用范圍、主管部門、權利義務關系、相關責任措施、施行日期等。
第八條規范性文件應當結構嚴謹、條理清晰、概念明確、文字簡練規范。
第九條規范性文件形成初稿后,負責起草的`科室應當充分征求本業務系統及業務工作相關對象的意見。
負責起草的科室根據征求意見的情況,對規范性文件初稿進行修改,形成初審稿,送交綜合科。對有關單位提出的意見未采納的,應當在初審稿送交綜合科時,將主要不同意見一并提出,并說明不予采納的理由。
規范性文件初審稿應在計劃提交辦公會議審議前至少60日送交綜合科。送交的材料應當包括文件草案及起草說明、匯總的主要意見及采納情況(附電子文檔)。起草說明應當包括制定目的和依據、起草過程、需要說明的問題等內容。
第十條對符合本辦法第七、八、九條規定的規范性文件(初審稿),綜合科應當及時審查。審查時,對于規范性文件草案中涉及的重大問題,可根據需要組織調研、征求意見,必要時可組織論證。
在審查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綜合科牽頭,組織起草的科室進行修改:
(一)不符合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程序要求的;
(二)意見分歧大,需作較大調整的;
(三)內容與法律、法規、規章相矛盾的;
(四)條文內容不明確,適用性、可操作性差的。
綜合科審查通過后,形成送審稿提交主任辦公會議審議。
第十一條規范性文件須經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
主任辦公會議審議規范性文件時,由綜合科負責匯報文件制定相關情況,有關科室就文件涉及的專業問題予以說明。
第十二條規范性文件經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后,由綜合科按照公文辦理程序送分管副主任簽批后,報主任簽發。
第十三條規范性文件頒布后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
綜合科應當自規范性文件發布之日起15日內將該規范性文件報市政府法制辦備案。
第十四條對各縣(市、區)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在執行上級規范性文件時遇到具體問題的請示,需要由本辦批復的,由業務主管科室負責批復的起草,綜合科負責批復的法律審核。請示的問題涉及多個業務科的,應當由有關科室會簽。
對所請示的問題,解釋權屬上級的,由業務科室負責向上級請示,按照上級的復函精神予以回復。
第十五條綜合科應當會同有關科室對規范性文件的實施情況進行評估,認為規范性文件不應繼續執行的,應當及時提出予以修改或廢止的建議。
第十六條規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修訂:
(一)因政策調整或者現實的需要,有必要增減內容的;
(二)因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修正或者廢止而應做相應修正的;
(三)規定的主管機關或者執行機關發生變更的;
(四)同一事項在兩個以上規范性文件中規定不相一致的;
(五)其他需要修訂的情形。
規范性文件的修改程序與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相同。
第十七條規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廢止:
(一)規定的事項已經執行完畢,或者因情況變更,不必繼續施行的;
(二)因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廢止或者修正,沒有法律依據的;
(三)同一事項有新規章、規范性文件規定,并發布與施行的。
第十八條規范性文件的匯編工作,由綜合科負責組織,有關處室配合實施。
第十九條本辦制定的其他業務工作規范和制度由業務科室負責起草、征求意見和提交主任辦公會議審議。綜合科于年初和年末對當年其他業務工作規范和制度的制定計劃及實際出臺情況進行統計。其他業務工作規范和制度提交審議前可由綜合科參照本辦法規定進行審查。
第二十條本辦負責起草涉及人防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市政府規章草案以及由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頒布的規范性文件草案,參照本辦法執行。
規范性管理制度2
第一條為了促進依法行政,使本辦起草制定規范性文件的工作規范化、程序化、標準化,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辦起草制定規范性文件的工作。
規范性文件是指本辦制定或聯合其他部門制定的在全市范圍內進行行政管理,規范人民防空工作的文件。
第三條規范性文件應當以'××××××辦公室關于。。。。。。'的字樣發布,根據內容使用'規定'、'辦法'、'細則'、'規則'、'通告'、'命令'、'決定'等規范的名稱。
第四條制定規范性文件必須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規定,適應人防管理工作的客觀需要,符合法定權限和程序。
第五條本局規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由人事秘書科負責,主要內容包括:
(一)組織起草調整規范性文件;
(二)負責本辦規范性文件的公布工作;
(三)負責本辦規范性文件的解釋;
(四)負責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第六條下列事項,本辦可制定規范性文件:
(一)實施人防法規、規章的具體措施和方案,需要制定規范性文件組織實施的;
(二)實施人防法規、規章的程序,需要制定規范性文件確定的;
(三)調整本辦機關對外的行政行為需要制定規范性文件的。
第七條規范性文件制定項目,由相關責任科室擬定項目建議書后提交主任辦公會集體討論批準。
第八條規范性文件,按各部門職責分工,由相關科室或單位負責起草,人事秘書科統一審查把關。
第九條制定規范性文件,應當深入調查研究,總結實踐經驗,廣泛聽取有關機關、組織和公民的意見,注重本市的實際情況,借鑒吸收國內外的先進成功經驗。具體工作由相關科室負責。
第十條起草的規范性文件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有關機關、組織或者公民對其有重大意見分歧的,應當向社會公布,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也可以舉行聽證會。
起草專業性強的規范性文件,應當征求有關機構及專家的意見。
規范性文件的內容與其他部門工作關系緊密的,規范性文件草案應當進行會簽,或者與有關部門聯合起草。
第十一條起草規范性文件的責任科室應對征集的意見進行歸納整理,作為審查、修改的參考。
第十二條規范性文件草案經人事秘書科審查后報主任辦公會議討論決定。人事秘書科和規范性文件的起草人員,列席有關文件審議的辦公會議。
報審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規(草案);
(二)審查意見;
(三)起草說明;
(四)其他有關材料。
第十三條規范性文件草案在主任辦公會議通過后,上報市政府法制辦,由市政府法制辦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審查。與其他部門聯合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會簽后由主辦部門負責報送。
送審規范性文件草案應當向市政府法制辦提交下列材料:
(一)規范性文件審查表;
(二)規范性文件草案正式文本;
(三)規范性文件的制定說明(包括制定規范性文件的目的、依據、主要內容和重大分歧意見的協調情況等);
(四)制定規范性文件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文本。
第十四條市政府法制辦機構審查規范性文件時,需要本局進一步說明情況的,本辦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予以說明。
第十五條經審查準予公布實施的規范性文件,市政府法制機構通知本局后,由主任簽署,以本辦文件的形式發布與施行,并自發布之日起2日內在網站上登載規范性文件全文。具體工作由人事秘書科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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