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管理的規章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企業管理的規章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企業管理的規章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通過對設備進行科學、系統、有效的管理,使設備功能滿足公司水泥生產全過程的需要。
第二條、運用技術、經濟、組織等措施,對公司生產設備進行綜合管理,做到全面規劃、合理配置、擇優選購、精心安裝、正確使用、細心維護、科學檢修、適時改造和更新,不斷改善和提高生產裝備的技術水平,使設備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為提高產品質量、降低消耗、保證安全生產、增加經濟效益提供保障。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全部生產設備(含工業建、構筑物)的管理。
第二章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領導本公司的設備管理工作,對總經理負總責。主管副總經理代表總經理,對本公司設備管理負全面責任,其職責如下:
1、認真執行貫徹國家各級領導部門有關設備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結合公司情況,組織審定本公司設備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考核辦法。
2、組織審定公司的設備管理規則,設備更新改造計劃、設備的大修理計劃,把設備管理工作納入議事日程、定期研究。
3、協調好生產與維修關系,以及公司各部門與設備管理,有關的業務橫向聯系,嚴禁生產中拼設備。
第五條、維修部為公司設備管理職能部門,負責設備管理具體工作,對主管經理負責。其職責如下:
1、具體執行國家和上級領導有關設備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建立健全本公司設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并貫徹執行。
2、組織推廣現代化設備管理方法,狀態監測和維修新技術、促進文明安全生產。
3、定期對全公司生產設備進行巡回檢查,做好考核工作。
4、監督、指導全公司設備的潤滑管理工作。
5、組織對重大、特大設備事故的分析,參加一般設備事故的分析工作和會議。
6、負責設備檔案及各種維修技術資料的管理工作。
7、負責本公司的技術改造和技措項目的全過程管理。
第六條、各基層單位由一名領導主管本單位的設備管理工作。其職責如下:
1、認真貫徹執行本公司設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負責本單位的設備管理工作,在業務上接受維修部的領導。
2、負責制定本單位的設備管理責任制及考核辦法。
3、負責對本單位主要生產設備執行日檢,并做好記錄,發現重大設備缺陷和隱患要及時處理,并上報維修部。
4、負責提高本單位的大、中、小修計劃,且組織實施,并做好質量驗收工作,嚴把質量關,同時要將相關的技術資料報給維修部。
5、參加本單位設備更新、改造和技措項目工作,并做好驗收工作。
6、負責本單位設備潤滑管理工作。
7、負責參與本單位設備事故搶修工作,組織一般事故分析。
8、對本單位的繼電保護、高壓電氣設備、各種儀表在運行中有異常現象及時向維修部通報。
第七條、安全生產處、維修部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固定資產更新與技術改造的立項、申報、組織實施和竣工驗收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管理目標
第八條、設備完好率達90%以上,主要生產設備完好率達95%以上。
第九條、年度大修理完成率達90%以上。
第十條、固定資產更新與技術改造項目完成率90%以上。
第十一條、跑冒滴漏率10%以下。
第十二條、減少故障和一般設備事故的發生。杜絕重大、特大設備事故的發生。降低設備事故(故障)率。
第四章概念、標準
第十三條、全員設備管理
是一種全效率、全系統、全體人員都參加的設備維護與維修的管理制度。其特點是:
一、公司最高領導層、管理人員到生產服務人員等所有與設備有關的人員和單位全部參加的設備管理工作。
二、對設備壽命期進行全面系統地管理。
三、使設備全效率達到最高水平。
四、設備維護檢查方面實行日常檢查、定期檢查、專項檢查。
五、在設備預防修理方面實行狀態維修、大修和改善性修理。
六、注重對設備管理人員與維修人員技術能力的培訓教育。
第十四條、設備命名統計原則
一、命名原則
1、以設備具有的核心功能作為設備名稱。
2、設備分類:一般分為生產設備、運輸設備、科研與檢驗設備、基礎設備、辦公設備等。
3、每臺設備是具有一定用途的獨立設備(包括附屬設備和附件),在使用上能體現其獨立性,在構成上能體現其完整結構的齊備性,一臺完整的設備應包括原動機部分、傳動部分、執行部分、控制系統、輔助系統、技術資料等,計算機系統等還包括軟件資料。
二、統計標準
1、達到主機設備標準的按主機設備認定。
2、非主機設備以具有核心功能的設備為主要組件,以及為其單獨提供服務的所有設備的組合構成單臺設備。
3、為兩臺及兩臺以上的設備提供服務的設備可列入其中主要的服務對象中。如低壓動力配電盤、中心稀油站、操作臺(盤、箱)等。
4、基層單位低壓配電室的配電盤包括達不到主機設備標準的變壓器作為單臺設備認定。
5、高壓開關柜、避雷器柜、高壓功率因數補償柜等高壓柜均按單臺設備認定。
6、各種機床、車輛、30KVA以上電焊機、雙蹤電子示波器及價值20__元以上使用1年以上的各種試驗機(臺)和測量工具等均作為單臺設備認定。
7、控制用計算機系統作為單臺設備認定。
三、統計辦法
1、設備分類代碼:生產設備—01、運輸設備—02、科研與檢驗設備—03、其它設備—04。
2、設備由維修部統一編號。
3、單臺(套)設備統計時,須填寫其附屬設備,如減速機、電機等。第十五條、主機設備
挖掘機、潛孔鉆機、礦用汽車、石灰石破碎機、生料磨機、循環風機、窯尾大袋收塵器、回轉窯、預熱器、高溫風機、羅茨風機(75KW以上)、大型減速機(500KW以上)、選粉機、包裝機、橋式抓斗起重機(含軌道)、均化庫側取料機、橋式卸料機、入預熱器(生料庫、輥壓機、水泥庫)斗式提升機、煤粉轉子稱、DCS控制系統、篦式冷卻機、槽式輸送機、空壓機(20m3以上)、變壓器(500KVA以上)、主供電回路電纜、大型工程機械、大型電動機(500KW以上)。第十六條、設備的基礎技術資料由維修部負責收集整理、測繪、存檔。第十七條、完好設備標準
一、設備運轉正常。
二、零部件齊全、完好,磨損及腐蝕不超過規定標準。
三、傳動、潤滑和冷卻等系統正常。
四、控制系統靈敏可靠。
五、無超溫、超壓、超速、超電流等現象。
六、原材料、燃料消耗正常。
七、設備達到“四無”(無積灰、無雜物、無松動、無油污),“六不漏”(不漏油、不漏水、不漏汽、不漏電、不漏風、不漏物料)的要求。
八、技術資料齊全。
第十八條、設備滲、漏油認定標準
一、滲油:油跡不明顯,油跡被擦凈后5分鐘內不出現油跡者為滲油。
二、漏油:油跡明顯,有的形成油滴,油跡或油滴被擦凈后5分鐘內出現油跡或油滴者為漏油。
企業管理的規章制度2
第一條為加強我市建筑市場監督管理,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建立優勝劣汰的動態管理機制,提高企業綜合素質,確保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根據《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市、國務院有關部門直屬、省屬駐昌和外地進昌各類建筑業企業。所稱的進昌建筑業企業,是指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地不在本市范圍內,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活動的企業。
第三條南昌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建委)具體負責建筑業企業的誠信管理工作。
第四條進昌建筑業企業進入本市參加建設市場活動,應提供完整、真實、合法、有效的.資料到市建委辦理進昌登記手續。
第五條進昌辦理登記手續須提供以下資料(原件核對后歸還):
(一)《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的在昌負責人的委托書,企業在昌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具有專業資格的專職質量、安全管理人員任命書、職稱證書、勞動合同(含社會保險憑證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三)外省企業應提供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出具的外出介紹信,省內企業應提供各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介紹信;
(四)由企業所在地縣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近二年未發生《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十四條所列舉行為的證明,以及無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證明;
(五)企業參加項目管理的項目經理、技術、質量、安全、經濟管理人員的資格證明、職稱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主要技術工種操作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其他從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技術、管理人員等總人數不少于15人,項目經理或建造師限二級以上,中級職稱以上工程技術人員不少于10人,技術負責人應為高級職稱),以及社會保險證明;
第六條進昌建筑業企業在昌設立分公司的,在昌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總承包企業不小于200平方米,各專業企業不小于100平方米,并辦理在昌工商注冊、稅務登記、開立銀行帳戶及申領《組織機構代碼證》。
第七條進昌建筑業企業具備了第五條、第六條所列條件的,可向市建委申領《誠信管理手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直屬、省屬駐昌和本市各類施工企業憑資質證書副本,可到市建委申領《誠信管理手冊》。進昌建筑業企業不設分公司的不發《誠信管理手冊》。
第八條《誠信管理手冊》是本市和駐昌、進昌建筑業企業在昌合法承接工程的信用檔案,記錄企業及項目經理在昌的業績和獎懲情況。持《誠信管理手冊》可參加本市所轄范圍內的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持《誠信管理手冊》參加招投標時,加入3分誠信分值;有違反建筑市場行為,被處以不良行為記錄的每次扣2分,扣分分值可累加(不良行為記錄當年有效,不跨年度)。
第九條領取了《誠信管理手冊》的建筑業企業變更企業名稱和法人代表、資質等級、指定在昌負責人等,應從變更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明文件到市建委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條國(境)外施工企業進昌施工按照國家、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第十一條建筑業企業在昌承接工程后,應組織項目管理機構,配備與工程規模、技術復雜程度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其中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核算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施工管理員、材料管理員必須是本企業職工。
第十二條建筑業企業應定期按要求向市建委和市統計局報送建筑業企業各類報表。
第十三條建筑業企業應遵守國家、江西省及本市有關建筑市場、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合同管理、勞動保障、計劃生育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第十四條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令整改、通報批評、收回《誠信管理手冊》的處理:
(一)在昌無固定的辦公場所,駐昌機構主要管理人員實際到位情況與進昌登記的資料不相符的;
(二)企業管理不規范,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保證體系不健全,項目管理機構的管理人員設置與施工工程規模程度不相適應,以及項目管理人員長期不在施工現場(經3次以上檢查均不在施工現場的視為長期不在施工現場),技術工種和勞務作業人員未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其他從業資格證書上崗的;
(三)總承包企業和專業分包企業將勞務作業分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或未與勞務分包企業簽訂書面勞務分包合同的;
(四)出租、涂改、偽造或采用不正當手段騙取《誠信管理手冊》的,以及允許他人以本企業名義使用《誠信管理手冊》的;
(五)不及時辦理相關變更登記手續的;
(六)勞動用工管理不規范,克扣或拖欠務工人員工資的;
(七)不按規定上報各類報表的;
(八)在昌施工期間發生建筑市場違規行為或質量安全等級事故的;
(九)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的。
第十五條市建委對所持《誠信管理手冊》的進昌建筑業企業實行年度檢查制度。
年度檢查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進昌建筑業企業應根據當年的年度檢查通知進行年度檢查申報,填寫年度檢查報表,提交《誠信管理手冊》,交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在昌分公司《企業非法人營業執照》、《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原件。
(二)外省外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昌設有辦事處的,該地企業將申報資料提交到駐昌辦事處,由駐昌辦事處統一將年檢資料交市建委;無駐昌辦事處的企業將申報資料直接報市建委。
(三)對年度檢查資料齊全的企業,市建委在15個工作日內做出年度檢查結論,記錄在《誠信管理手冊》年度檢查記錄欄內。
第十六條年度檢查的內容是:進昌建筑業企業在昌施工條件是否符合進昌登記時應具備的條件;是否與其在昌施工承接的工程規模相適應;進昌建筑業企業在昌是否存在著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市場行為、勞動用工、工資支付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年度檢查結論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類。
第十七條進昌建筑業企業在昌的施工條件符合進昌登記時應具備的條件,且與其在昌施工的工程規模相適應,在過去一年中沒有發生第十四條所列行為的,年度檢查結論為合格;發生第十四條所列行為,經批評教育后已整改的,年度檢查結論為基本合格;發生第十四條所列行為,情節嚴重或整改不力的,年度檢查結論為不合格。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市建委收回其《誠信管理手冊》,在兩年內市建委不再發給該企業《誠信管理手冊》,并給予不良行為記錄,在此后的兩年內參加本市建筑市場招投標活動時,每次扣4分。
1、年度檢查結論為不合格的;
2、連續兩年年度檢查結論為基本合格的;
第十九條年檢時間為自下發年檢通知之日起二個月內,特殊情況企業可申請延期,延期時間不超過一個月。在規定時間沒有參加年度檢查的進昌建筑業企業,其《誠信管理手冊》自行失效。
第二十條進昌建筑業企業遺失《誠信管理手冊》,應在本市登報聲明作廢后,重新補發。
第二十一條企業終止在昌承接工程,應到市建委辦理離昌手續,同時上繳《誠信管理手冊》。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南昌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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