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設施管理制度
在現在社會,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項目設施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為了強化安全生產,落實安全警示教育,提高工人注意安全生產的思想意識,正確懸掛安全標志,使用統一的安全色,真正實現”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各項目部必須按規定做好施工現場防護設施工作。
第二條、根據施工現場情況和條件,按標準搭設臨建用房,滿足施工現場及項目部的需要,創造良好的辦公及工作環境。
第三條、施工現場的四口”必須按標準進行防護,人行通道口搭設防護棚。
第四條、攪拌機、卷揚機等大型機械設備必須搭設標準操作棚。
第五條、鋼盤下料制作,木工作業現場必須搭設標準作業棚。
第六條、采用外腳架施工時,建筑物加周必須用密目網進行立體維護密閉,按建筑物高度設置水平安全網。
第七條、施工現場出入口按標準搭建門樓,橫楣為企業名稱,兩側門柱書寫標語口號,門口外設入場須知和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戴安全帽,”施工現場、謝絕參觀”或”施工重地、閑人免進”等警句。
第八條、施工現場周圍用彩板瓦或磚墻進行密封,一定要牢固,預防坍塌。正立面設”兩圖一表”。
第九條、施工現場內設置櫥窗,內容包括、項目部管理人員組成、工程概況表,安全知識掛圖、安全須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等相關的內容。
第十條、塔機超過30m高時項部和兩端白天用紅旗,認間用紅色燈做為高度警告標志,塔機正面是懸掛”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標語,白底紅字。
第十一條、架體上應懸掛”以人為本、注意安全”,”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等相關警句。
第十二條、下列部位必須設置安全標志、通道口設置”安全通道”,高處作業處設置”當心落物傷人”,總配電箱、分電箱、電閘箱門應設置”危險有電”,機械防護棚處設置”小心機械傷人”,木工操作棚處設置”小心扎腳”,易燃易爆物品處應設置”當心中毒”,基坑邊緣處應設置”小心地坍塌”,其它危險源部位根據危險應設置相應的安全標志。
第十三條、安全標志應統一使用《安全標志》gb2894—1996《安全色》gb2893—20xx,《安全標志使用細則》gb16179—1996。
第十四條、項目部根據不同工程特點及需要品種,數量提出作使用計劃,報公司經理審批后,統一組織購買,供貨單位、承德市三定商行,所需費用由安全防護措施費中列支。
第十五條、項目部必須按規定和要求配備安全標志,正確懸掛,如不按規定和要求配備和懸掛時,經公司檢查發現,扣罰項目經理,和現場專兼職安全員50—200元罰款。
第十六條、項目部提出計劃后,如公司不進行落實,扣罰公司有關責任人100—200元罰款。
第十七條、施工現場由項目經理及安全員負責全面落實。
第十八條、公司由安全部負責監督檢查和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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