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領導管理制度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礦領導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礦領導管理制度1
為認真落實《領導干部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第33號令)有關管理規定要求,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為搞好干部帶班下井記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領導干部下井記錄的項目包括:下井時間、地點、經過路線、發現的問題和處理情況、意見等有關情況進行登記,并由專人負責整理和存檔備查。
2、領導干部帶班下井記錄必須由當班領導自行填寫,嚴禁他人代替,以確保記錄真實性。
3、每天由調度室對領導帶班下井記錄進行查閱,對存在的隱患未能現場處理的,要及時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按規定進行整改,嚴格執行“閉鎖循環”管理,未按期整改的,對相關單位給予處罰。
4、每月領導干部帶班下井記錄和領導下井帶班記錄檔案,由調度室負責收集、保存。
5、調度室負責將領導干部帶班下井詳細記錄,每月公示次數不少于1次,接受職工監督。
6、監控室負責對人員定位系統的情況進行日常維護,確保正常運轉。系統微機嚴禁安裝與人員定位系統無關的其它程序,確保有足夠的存儲空間,人員下井記錄保存時間至少保證一年以上。
7、調度室將每月領導下井帶班記錄和領導下井記錄檔案按月裝訂,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8、歷年紙制領導干部下井帶班記錄和領導下井帶班記錄檔案的銷毀,必須經礦領導批準,嚴格按照批準銷毀的'時間段進行,上年度的記錄和檔案一律不準銷毀。電子文檔版在不影響空間的情況下,一律不準銷毀。
礦領導管理制度2
為認真貫徹落實《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監督檢查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33號令)有關規定要求,結合吉煤集團有關文件的規定,搞好領導帶班下井記錄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在井下礦領導交接班室建立管理人員下井記錄本和下井考勤記錄。下井記錄本的內容為:下井人員姓名、班次、入井升井時間、井下行走路線、發現的問題情況和隱患、問題和隱患的處理情況、遺留的問題、交班情況等。
2、礦管理人員升井后,要到交接班室認真填寫下井記錄,其記錄要真實,不準弄虛作假。下井升井后要及時填寫,嚴禁超過當天后補填寫的。
3、每個下井帶班人員,對自己下井的時間、地點、經過路線、發現問題及處理情況,意見等有關情況進行登記。特別是對隱患的處理情況要作詳細說明,以便備查。
4、領導下井記錄、交接班記錄,反“三違”記錄等,每月由礦安監科匯總,各種記錄要裝訂成冊,存檔保管、備查,保存期不少一年。
5、歷年領導帶班下井記錄、交接班記錄及帶班記錄檔案的銷毀,必須經分管領導批準,嚴格按照批準銷毀的時間段進行,上一年度的記錄和檔案一律不得銷毀。
6、凡未按要求建檔或檔案資料保管不善出現遺失、毀損,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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