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隊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制定此制度是為了規范車隊的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公司形象。
第二章:司機的責任和義務
第一條:司機的責任
一、安全行車。遵守交通規則和相關法律法規。
二、車隊隊長全權對其下屬所有駕駛員的管理。
第二條:司機的義務
一、車輛日常保養維護,保證車況良好。車輛內外干凈整潔。
二、服從領導和車隊長的'工作安排,按時按量按質完成各項運輸任務。
第三章:獎懲
第一條:因駕駛員本人主觀意識造成的違反交通法律法規的行為,由駕駛員自己承擔罰款,需要扣分的也一并由駕駛員自己承擔,堅決杜絕闖紅燈,經常性超速等違反交通法律法規的事件的出現。嚴重違反并觸犯國家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條:經常不清洗車輛的、不做好車輛日常維護的、不服從領導和車隊長安排的,由車隊長酌情處理并將處理結果上報公司,公司每個月定時抽查各車輛的衛生狀況和運行狀態。
第三條:堅決杜絕弄虛作假的行為,包括過路費、油耗、配件修理等,一經查實,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情節特別惡劣的,將處以解除勞動合同并追究經濟及法律責任。公司鼓勵和弄虛作假、破壞公司形象的行為作斗爭,在外能勸止、舉報這種行為的,公司將給以重獎,并為其保密。
第四條:司機一律不得私自動用公司車輛拉私活。一經發現公司將予以重罰或辭退。司機在路上嚴禁隨意帶人,一經發現公司將予以每人每次50圓的罰款。
第四章:車輛的修理和維護保養
第一條:車輛需要修理的,須經車隊長認可并上報辦公室備案,定點修理,換下來的舊零件一律帶回公司。對因有特殊情況需到指定地點以外修車的,必須報告辦公室車隊長批準。車輛在區外發生故障需要維修的,原則上要報告車隊,將車輛拖到指定維修廠修理。確需在外地修車的,應按程序請示匯報,經辦公室同意后方可修車。否則,不予報銷修理費用。
第二條:因司機操作不當、違規肇事、保養不到位而造成的損失,由司機自行承擔保險賠付以外的損失。
第五章:車輛的調度
第一條:公司所屬車輛全部收歸公司辦公室統一調配。由車隊調度全權負責。
第二條:駕駛員在接到調度的出車任務后應按時按量按質完成運輸任務。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出車的,應及時向車隊報告,說明緣由,待車隊長批準。無故不出車,不能完成運輸任務的,公司將嚴厲處理,酌情做出經濟處罰和行政處罰。
第六章:其他
第一條:出現本制度未盡事宜,根據實際情況酌情處理
第二條:本制度自20xx年9月26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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