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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接訪制度(通用10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領導接訪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領導接訪制度 1
一、參與接訪的領導范圍
黨委領導班子全體成員;
二、接訪時間
安排黨委每個工作日安排一名領導接待群眾來訪;
三、提前公示
接訪信息通過廣播、電視或公示欄等方式,至少提前兩天公示接訪信息。公示內容包括接訪領導的姓名、職務、分管工作以及接訪時間、地點、形式等,以方便群眾了解情況;
四、接訪形式
接訪采用定點接訪、重點約訪和帶案下訪等形式。定點接訪是指在來訪接待室等固定的接待場所面對面接待來訪人。重點約訪是指有針對性的約請信訪人反映信訪事項,并協調相關部門解決信訪突出問題;
五、按程序接待來訪
接訪程序分登記
接談、批示、轉辦、交辦、勸返等。在接訪前,來訪人就應填寫《來訪人基本情況登記表》。登記表應包括來訪人姓名、身份號碼、單位或住址、反映的主要問題等內容。來訪人填表后按照先后順序依次接談;
六、陪同接訪人員
陪同領導接訪的人員應有:相關部門負責人等。
七、批示和交辦
接訪的黨政領導干部根據信訪人所反映的問題,依照有關法律政策,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作出批示和安排,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要求。根據領導批示意見,將接訪案件交辦到責任單位進行處理。
八、建立工作臺帳
對領導接訪的`信訪事項,逐件建立工作臺帳,接訪臺帳內容包括:來訪人姓名、單位和住址、反映的主要問題以及問題發生地、產生原因、接待處理意見、責任單位、辦理結果等。
九、適時開展督辦
對領導接訪批示交辦的信訪事項,要進行督辦,確保信訪事項及時處理,按期辦結,回復來訪群眾,促進"案結事了"和問題解決。領導干部接訪制度納入信訪工作目標考核。
領導接訪制度 2
為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進一步改進機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更直接地了解民情民意,根據我鄉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接訪原則
根據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及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按照“分工負責、歸口管理、督查落實、及時反饋”的原則,依照有關政策法規處理接訪事項,為群眾辦好事、辦實事。
二、接訪領導安排
1、接訪實行輪值制度,每逢集會,由黨委、政府相關負責人公開接訪。信訪辦公室負責將接訪安排告知群眾。
2、接訪領導因事外出,應提前告知信訪辦公室,以及時作出調整。遇到重大接訪事項,鄉領導應隨時處理上報。
三、接訪時間與地點
1、時間為每集市全天。
2、地點在司法所。
四、接訪工作程序
1、信訪辦公室的`工作人員負責領導接訪日的接待工作,區別來訪事項,引導來訪人有序來訪。
2、接訪領導應掛牌上崗,熱情接待來訪對象,耐心回答問題,虛心聽取意見、建議和批評。
3、接訪領導在接訪過程中視工作需要,安排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
4、信訪工作人員負責接訪的記錄工作,填寫《信訪登記表》,按照接訪領導指示及時向相關部門交辦。
5、對接訪事項,能當場答復的,由接訪領導當場答復或責成有關部門當場答復;對需要有關部門進一步調查了解、研究處理的問題,由接訪領導批交相關部門及時辦理。
有關部門接到交辦通知后,應及時認真辦理,遵守限時辦結的有關規定,并將辦理結果及時答復來訪人。不論是否辦理完畢,承辦部門和單位都應在接訪次日起15個工作日內答復來訪人,尚未辦理完畢的,還應將未辦理完畢的原因一并向來訪人說明,并做好后續的跟蹤答復工作。
六、來訪要求
1、集體訪要選派5人以下的群眾代表,按接訪順序安排接訪,不得干擾我鄉正常的工作秩序;
2、舉止文明,就事論事,不準借題發揮;
3、上級部門轉交其他部門辦理的事項,
4、不能強行要求會領導接訪,更不能聚眾鬧事。
七、督辦反饋
1、責任部門單位應將辦理結果及時答復來訪人并反饋給信訪辦公室。不能按期辦理的,應向信訪辦公室說明辦理進度情況及下一步工作意見。
2、信訪辦公室負責接訪活動的督辦和辦理情況反饋工作。收到責任部門的辦理結果報告后,要認真審核,符合辦結歸檔標準的,報接訪會領導審閱同意后歸檔。不符合辦結標準的,退回責任部門單位重新辦理。
領導接訪制度 3
為了貫徹落實十七大精神、“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的決定》,進一步加強信訪工作,密切黨和政府同人民群眾的聯系,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訪原則:
按照“分工負責、歸口管理”的原則處理接訪事項。把解決實際問題與思想疏導教育結合起來,有針對性地宣傳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做好思想疏導教育工作。依法、依理、依情、實事求是地解決來訪者反映的問題。
二、接訪領導與對象:
接訪領導為xx鎮全體黨政領導;
接訪對象為xx鎮廣大干部群眾及外地有關人員。
三、接訪時間與地點:
每月15日、25日為領導接訪日,如遇節假日順延。如當值鎮領導外出,由當值鎮領導商請其他鎮領導代替;鎮黨政綜合辦應將每一個月的接訪領導名單和分管的工作在宣傳欄中公布;遇到重大接訪事項,領導干部應隨時接訪。接訪地點安排在鎮機關群團辦公室。
四、接訪內容:
(一)對xx鎮黨委政府在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有關精神后的意見和建議;
。ǘ⿵V大干部群眾認為自身權利受到侵犯,具體辦事部門解決不妥需要向鎮領導反映解決的問題;
。ㄈ⿲乐剡`法亂紀行為的揭發檢舉;
(四)重要參政、議政的意見和建議;
(五)信訪熱點、難點問題和帶有傾向性、苗頭性的新情況、新問題,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有關問題;。
(六)上級有關部門要求領導出面接待處理的重大信訪問題;
。ㄆ撸┢渌嘘P事項。
五、工作程序:
。ㄒ唬┟磕昴甑,由黨政綜合辦會議討論確定次年鎮領導接訪計劃。
。ǘ┙釉L采取候訪方式,每月由鎮領導負責在接訪日等候來訪者。鎮信訪辦值班人員提前按鎮領導接訪順序預約好接訪領導,做好接訪前的各項準備工作,負責對鎮領導接待案件的'協調處理和督查督辦工作。
。ㄈ┬旁L辦公室確定專人負責領導接訪日的接待記錄工作,對群眾反映的問題要認真、完整的記錄,負責填寫《接訪情況記錄表》,搜集保管好信訪人提供的有關材料,并按照接訪領導指示及時向責任部門交辦。
。ㄋ模⿲δ軌虍攬鎏幚淼膯栴},接訪領導可給予解答或提出處理意見,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辦理;對需要責任部門進一步調查了解,研究處理的問題,接訪領導可提出意見,商請分管領導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處理;對情況復雜、涉及面廣、影響較大的重大疑難信訪問題,接訪領導可提出處理原則與思路,并交書記辦公會議或黨政會議討論解決。
(五)接訪事項由責任部門按照接訪領導的指示或會議討論的決定辦理,一般事項應在7個工作日內答復或辦結;情況復雜的事項,應在15個工作日內答復或辦結;但要急事急辦,特事特辦。
六、督辦反饋:
。ㄒ唬┴熑尾块T應將辦理結果及時答復來訪人并反饋給負責記錄的信訪辦公室人員。不能按期辦理的,應說明辦理進度情況及下一步工作意見。
(二)信訪辦公室負責接訪活動的督辦和辦理情況反饋工作。收到責任部門的辦理結果報告后,要認真審核,符合辦結歸檔標準的,報接訪領導審閱同意后歸檔。不符合辦結標準的,退回責任部門重新辦理。
。ㄈ┟磕12月底,信訪辦公室要將全年鎮領導接訪情況匯總,經黨政綜合辦會議審議通過后,交檔案室歸檔。
領導接訪制度 4
為了密切黨同人民群眾的聯系,暢通信訪渠道,及時協調處理信訪事項,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我某地城某建設和管理工作健康發展,根據上級有關信訪工作的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訂本制度。
一、參加接待群眾來訪的領導由擔任領導職務的局領導輪流接待。
二、接待群眾來訪的'時間和方式局領導接待群眾來訪分為定期和不定期兩種:定期接待群眾來訪時間為每周三,每位局領導輪流安排接待;不定期接待群眾來訪是指在約定的每周三以外的其他時間如果發生群眾xxx或有重要信訪問題,根據信訪事項請有關局領導直接出面接待信訪人。
三、接待群眾來訪的地點建設局領導信訪接待室設在局辦公大樓二樓會議室。
四、接待群眾來訪的內容
(一)對局機關及其局屬各單位工作人員的批評、建議和要求;
(二)檢舉、揭發建設局干xxx伍的違法失職行為;
(三)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
(四)其它信訪事項。
五、接待群眾來訪事項的處理原則和方法
(一)堅持首訪接待負責制和重大疑難信訪件領導包案制;
(二)嚴格遵守國家《信訪條例》規定的程序、手續和時限要求;
(三)對能夠當場處理的問題,接訪領導直接答復或提出處理意見,責成有關部門和單位辦理;對情況復雜、涉及面廣、影響較大的重大疑難信訪件,責成有關部門和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
(四)對已經受理并在規定期限內正在辦理的信訪事項,對不屬于本局職權范圍的信訪事項,對已經或者應當通過訴訟、行政復議、仲裁解決的信訪事項,應當及時向信訪人告知;
(五)對多人來訪提出共同信訪事項的,要求信訪人推選不得超過5人的代表提出;
(六)遇有信訪人不遵守《信訪條例》規定,影響接待工作,經批評教育無效的,接待人可以通知公安機關或者通知其所在單位或者監護人將其帶離。
六、接待群眾來訪的xxx安排
(一)局信訪辦公室負責局領導接待群眾來訪的具體事務性工作;
(二)局辦公室安排一名工作人員參與接待,并做好接待記錄;
(三)接待室應有接待領導和工作人員的姓名和職務標志。
(四)局辦公室每年對局領導信訪接待工作情況進行總結。
領導接訪制度 5
為了進一步落實xx工作責任制,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保障社會穩定,根據市、縣兩級xx工作及矛盾排查化解工作的相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黨政一把手負總則,分管領導親自抓,其他領導協同抓,部門領導具體抓,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格局。
二、對集體xx、異常問題和重大疑難案件,一律由黨政領導按照分工和職責,實行定領導、定措施、定時間、定責任,包調查、包處理、包問題的“四定三包”責任制,限期解決和答復群眾提出的問題。
三、包案領導要對案件的調查、談話、處理、結案等環節進行嚴格把關,一抓到底。
四、領導包案由我院xx辦公室根據矛盾排查情況和領導分工以及分管情況進行安排。
五、凡確定由領導包案負責處理的案件,包案領導及相關單位的'責任人要在接到包案通知后,要親自聽取案件匯報、將所包案件發生的原因及近況盡快了解,研究處理辦法,以便盡快的處理案件。
六、黨政一把手對副職處理的重大疑難xx案件,要及時督促和檢查,保證在限期內高標準、高質量結案。
七、各包案領導要及時督促分管單位按照對口辦理原則,認真辦理各自職責范圍內的xx事項,切實做到早發現、早控制、早化解,保證把問題解決在當地、解決在當地內部、解決在萌芽狀態。
八、對因工作失職,無視群眾正當權益造成矛盾激化,引發群體性xx或越級xx事件,影響社會穩定的,要按照xx工作責任追究等有規定,嚴肅追究有關單位、主要責任人和包案領導的責任。
領導接訪制度 6
根據縣委、政府相關文件精神,為轉變工作作風,體現以人為本,引導信訪群眾就地反映訴求,進一步完善局領導信訪接待制度,暢通信訪渠道,依法、及時、高效地處理解決各類信訪問題,特制定本制度:
一、繼續執行局領導每日接訪制度。“一把手”領導每月接訪不少于5次,主要采用約訪、下訪的'形式;局班子成員輪流主持每日接待工作,各業務科室負責人協助接待,接待地點在局二樓會議室,面對面接待來訪群眾,聽取信訪群眾訴求,協調處理群眾信訪問題。
二、實行局領導預約接訪制度。對突發的重大信訪事項,由分管領導隨時主持接待,相關業務職能科室負責人協助接待。
三、繼續執行每年一次的局領導班子成員集中下訪活動,下訪地點一般為局辦公室擬定,具體方案另行制定。
四、強化領導批示、交辦信訪件的辦理。凡縣委、政府、上級單位批示交辦的信訪件,必須由局主要負責人主辦,信訪辦理結果須由主要負責人主要負責人審核簽字后上報,重要信訪件還須隨時口頭向局長報告辦理進展情況。
同時,進一步明確“一把手”領導信訪工作責任,特別是基層所隊長要根據實際,每月定期組織開展本轄區信訪接待活動,隨時接待群眾來訪,并按要求開展約訪、回訪,聽取群眾訴求,督促責任科室依法辦理。
領導接訪制度 7
根據中央、省、市深入推進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報經縣委、縣政府批準,縣委政法委決定全面整合政法機關信訪資源,建立集中受理、交辦、督導、反饋、責任倒查、教育穩控為一體的涉法涉訴聯合接訪中心,與全縣人民來訪接待室、矛盾糾紛調處中心三塊牌子、一套人馬(簡稱“一室二中心”),合署辦公,以統一受理、集中梳理、歸口管理、依法辦理、限期處理為重點,以即時交辦、帶案下訪、現場調處、分散化解、跟蹤督查為抓手,有效化解涉法涉訴矛盾糾紛,推動政法機關、政法隊伍執法理念更新和執法作風轉變,促進執法行為規范和執法水平提高,進一步密切政法機關與人民群眾的關系。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努力踐行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深入推進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會議精神,堅持求真務實,妥善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維護信訪群眾合法權益,進一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工作目標
通過建立涉法涉訴聯合接訪中心,進一步整合縣直政法機關信訪資源,暢通信訪渠道,規范信訪秩序,提高接處訪效率,實現“接訪”與“辦訪”對接、“履職”與“問責”對接、“化解”與“穩控”對接,努力把信訪群眾吸附在通道,把信訪問題解決在縣內,實現全縣涉法涉訴信訪形勢逐步好轉,推動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步入良性循環的軌道。
三、組織領導
成立全縣涉法涉訴聯合接訪中心,由縣委政法委分管執法監督副書記任主任,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縣公安局、縣司法局分管領導任副主任;聯合接訪中心下設辦公室,由縣委政法委執法監督室主任任辦公室主任;從縣委政法委及縣法、檢、公、司機關各抽調1名工作人員負責聯合接訪中心日常工作,縣司法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隨時安排1名律師或法律服務工作者參加接訪,提供法律咨詢。抽調人員及抽調時間由“一室二中心”具體安排。
四、內設機構及中心職責
縣涉法涉訴聯合接訪中心以縣委政法委名義行使職權,與縣人民來訪接待室、縣矛盾糾紛調處中心合署辦公。
(一)內設機構:
1、候訪廳(設在“一室二中心”)。涉法涉訴人民群眾等候接訪和臨時休息、分流、接待場所。
2、受理導訪室(設在“一室二中心”)。具體負責涉法涉訴來信來訪的登記、接待、受理和分流,協助做好政法各部門領導公開接訪接待工作。
3、糾紛調處室(設在“一室二中心”)。負責全縣涉法涉訴不穩定因素和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數據的收集、匯總、統計;及時分析、研判、預測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涉法涉訴矛盾糾紛并向縣委政法委及政法各部門領導班子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指導、調度、督促全縣政法各部門認真開展涉法涉訴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負責重大、疑難、復雜或涉及多個政法部門涉法涉訴矛盾糾紛的現場調處。
4、綜合協調室(設在“一室二中心”)。行使政法各部門領導班子公開接訪安排、法律咨詢服務、交辦督辦回訪、文秘內務等職能。負責政法各部門領導班子公開接訪日的安排、銜接、公示;負責涉法涉訴信訪分流、交辦和指定接訪;負責為來訪群眾免費提供法律政策咨詢,做好政法各部門領導班子接訪記錄;負責全縣涉法涉訴信訪案件辦理、重大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排查化解穩控的督查督辦和回訪,提出全縣政法各部門信訪綜治維穩工作獎懲和政法干部提拔任免建議。
5、領導接訪室(設在“一室二中心”)。政法各部門領導班子公開接訪、信訪值班場所。
6、法院接訪室(設在縣人民法院)。負責涉及人民法院信訪案件的辦結處理。
7、檢察院接訪室(設在縣人民檢察院)。負責涉及人民檢察院信訪案件的辦結處理。
8、公安接訪室(設在縣公安局)。負責涉及行政公安(含交警)信訪案件的辦結處理。
9、司法接訪室(設在縣司法局)。負責涉及司法行政信訪案件的辦結處理。
10、森林公安接訪室(設縣森林公安局)。負責涉及森林公安信訪案件的辦結處理。
(二)中心職責:
1、接待來訪。接待涉法涉訴來訪,了解人民群眾具體訴求,解答人民群眾提出的相關法律問題,組織法、檢、公、司機關領導接訪。
2、交轉督辦。交辦、轉辦、督辦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協調處理跨縣(市、區)、跨部門和重大、疑難、復雜信訪案件。
3、評查案件。組織對重大、疑難、復雜案件進行評查,提出權威性工作意見。
4、帶案督導。組織巡回督導組對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突出的.鄉鎮、部門和單位進行帶案督導。
5、移交穩控。對已終結或者簽訂息訪罷訴承諾書的人民人,接談后通知相關鄉鎮或部門單位接返,或以縣委政法委的名義發函責成當地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相關人民人的教育穩控工作。接返穩控工作情況納入全縣綜治維穩信訪目標管理考核。
6、指導清積。組織指導全縣涉法涉訴信訪積案清理工作。
7、倒排通報。每月對政法各部門完成聯合接訪中心交辦、轉辦、責任倒查案件的辦理情況進行倒排通報。
8、責任倒查。責成有關縣直政法部門對新發生的信訪或有執法過錯、執法瑕疵的案件進行責任倒查。
9、分析研判。定期分析全縣涉法涉訴信訪形勢和特點,為領導決策提供第一手資料和工作建議。
五、工作流程
1、候訪。涉法涉訴人民人員等待接訪。
2、受理導訪(1人)。負責指導來訪人員填表登記,初步審查必要的法律文書,甄別人民性質,根據“誰主管,誰負責”、“分級負責,歸口辦理”原則,對未經下級政法機關處理的越級訪案件,勸導人民人依照法律程序逐級反映;對應由縣級政法機關接訪的案件,分門別類,安排分流、排隊候訪或指令接訪;對已終結或簽訂息訪協議的案件,只登記,不安排接訪,并做好解釋說明工作;同時,在中心安排1名法律工作者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3、接訪(6人)。中心安排1人接訪;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縣公安局、縣司法局、縣森林公安局5個專門接訪室各安排1名工作人員負責接訪;受理導訪室根據人民人員信訪案件的性質類別指令相關專門接訪室接訪;接訪人員視接訪情況,提出交辦、轉辦、責任倒查和教育穩控建議,提交綜合協調室。
4、督導處訪(1人)。綜合協調室根據接訪人員的建議,決定是否交辦、轉辦、責任倒查和教育穩控;對正常訪案件,交相關縣直政法部門辦理;對越級訪案件,相應轉同級政法部門辦理,原則上在60日內辦結并回復人民人;對跨縣(市、區)域訪、跨行業部門訪案件,及時協調,轉相關縣(市、區)或行業部門辦理并告知人民人;對需要直接調查處理的案件,組織開展實地調查和督導工作;對需要進行責任倒查的案件,下發責任倒查函,責成開展責任查究,并于30日內反饋結果;對已終結和息訪后反復的案件,下發教育穩控函,責成人民人所在地黨委、政府做好教育穩控工作。同時定期調度和通報涉法涉訴信訪案件辦理情況,定期分析研判信訪形勢,督促相關政法部門對交辦、轉辦案件及時解決并回復信訪人;對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突出的鄉鎮和政法部門,提請縣委政法委組織督查組帶案督導。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h直政法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涉法涉訴聯合接訪工作,作為整體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的切入點和突破口,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真正把思想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善于做群眾工作的骨干力量和擬提拔的后備干部選派到中心。要幫助被抽調人員解決好工作和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和問題,解除其后顧之憂,確保他們能安心工作。
2、服從調配?h直政法各部門被抽調人員在抽調期間,要做好工作交接,與原單位工作脫鉤,專職參加聯合接訪工作。要嚴格遵守有關工作紀律,接受縣委政法委、聯合接訪中心、原單位的三重管理考核。被抽調人員在中心的工作表現,由縣委政法委通報其所在單位,作為其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
3、定期接訪。要堅持領導定期接訪,落實領導包案責任。政法各部門領導班子,特別是主要領導要定期到中心參與接訪,親自包案化解,協調督辦解決涉法涉訴重大疑難復雜信訪案件。
領導接訪制度 8
為密切黨同人民群眾的聯系,暢通信訪渠道,及時協調處理信訪事項,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根據xxx《信訪條例》精神,結合本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參加接待群眾來訪的領導
領導班子成員、科室負責人負責輪流接訪。每次接訪由一名領導班子成員、兩名科室負責人組成。
二、接待群眾來訪的時間和方式
局領導接待群眾來訪分為定期和不定期兩種:定期接待群眾來訪時間為每周三,每位局領導輪流安排接待;不定期接待每周三以外的時間,如果發生群眾集體上訪或有重要信訪問題,根據信房事項請有關局領導直接出面接待信訪人。
三、接待群眾來訪的地點領導信訪接待室設在局傳達室。
四、接待群眾來訪事項的處理原則和方法
1、堅持首訪接待責任制和重大疑難信訪件領導包案件制;
2、嚴格遵守國家《信訪條例》規定的程序、手續和時限要求;
3、對能夠當場處理的問題,接訪領導直接答復或提出處理意見,責成有關科室辦理;對情況復雜、涉及面廣的疑難信件,責成有關科室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
4、對已給受理并在規定期限內正在辦理的信訪事項,對不屬于本局職權范圍的信訪事項,對已經或者應當通過訴訟的'信訪事項,應當及時向信訪人告知;
5、對多人來訪提出共同信訪事項的,要求信訪人推選不得超過5人以上的代表提出信訪要求
五、接待群眾來訪的組織安排
1、局辦公室責任局領導接待群眾來訪的具體事務性工作。
2、局辦公室安排一名工作人員參與接待,并做好接待記錄;同時每年對局領導信訪接待工作情況進行總結。
六、本制度從公布之日起執行。
領導接訪制度 9
一、為了保持領導干部同人民群眾的密切聯系,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利,加強和規范信訪工作,根據《信訪條例》及中央聯席會議《關于領導干部定期接待群眾來訪的意見》精神,建立本制度。
二、領導干部定期接待群眾來訪,是重視改善民生、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具體體現;是聽取群眾意見、不斷改進工作的有效方式;是聽取群眾意見、不斷改進工作的有效方式。黨政領導定期接待群眾來訪的主要方式方法有:
、骞。領導干部要做好定期接待群眾來訪的具體工作,通過公示欄對接訪領導干部的姓名、職務、分管工作以及接訪的時間、地點、形式等情況進行公示,方便信訪群眾了解和參與。
㈡接訪。采取定點接訪、重點約訪和帶案下訪等多種方式進行。面對面接待來訪人。對一些疑難、重點信訪問題,適當時間有針對性地約請信訪人協調解決。對一些解決難度大的信訪案件,有關領導或部門要帶案下訪,深入到矛盾突出、解決難度大的地方,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剖析問題癥結,研究解決辦法。
、绨浮θ罕姺从硰娏业耐怀鰡栴},實行領導包案制度,落實責任單位、責任人,并落實包掌握情況、包教育、包解決化解、包息訴息訪的“四包”責任制。對群眾反映的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的疑難信訪事項,由縣黨政主要領導親自包案。包案情況要以“兩辦”文件下發各包案單位,明確責任。對涉及人數多、組織化傾向明顯的群體性問題,包案領導干部要組織有關部門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提交信訪聯席會議集體研究。
㈣落實。把領導干部接訪的重點定位在“事要解決”上,努力在“案結事了”上狠下功夫。要綜合運用政策、法律、經濟、、社會救助以及思想教育等手段,促使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對領導干部接待的信訪事項,要建立包括問題發生地、責任單位、產生原因、接待處理意見、辦理結果等要素在內的'工作臺帳,以便督辦落實和回復來訪群眾。
三、領導干部定期接待群眾來訪的基本要求
、鍩崆樨撠煹亟哟罕姟R獛е熑魏透星槟托穆犎碓L群眾的訴求,想方設法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耐心細致地做好解疑釋惑和情緒疏導工作。要設身處地為群眾著想,不管訴求是否合理都要認真解答,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決不能推諉扯皮、敷衍塞責。
㈡認真解決突出問題。要抓住重點和關鍵,著重解決案情復雜、久拖未決的疑難問題,著重解決責任主體難落實、工作難度大的復雜問題,著重解決涉及政策層面、需要完善相關規定的重大利益矛盾和突出問題。
㈢嚴格按照政策法規辦事。對法律法規和政策有明確規定的,要督促責任單位依法按政策解決到位;對群眾訴求合理或部分合理但法律法規和政策沒有明文規定的,要做好解釋說明工作;對群眾訴求依法按政策不能解決的,要做好耐心細致的解釋工作,取得群眾的理解和支持,決不能為一時一事的解決而突破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引起新矛盾和問題;對特別困難的群眾,要采取個案幫扶等措施,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杓皶r就地化解矛盾。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信訪工作原則,強化主體責任,落實首辦責任制,防止初信初訪轉為重信重訪。要夯實信訪工作基礎,推進信訪工作重心下移、關口前移,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層,把問題解決在當地。
、閺娀枷胧鑼Чぷ。要把接待群眾來訪作為思想教育和政策法制宣傳的過程,積極引導群眾正確理解黨的方針政策,正確處理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當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關系,正確行使公民權利、履行公民義務,理性合法地表達訴求,自覺維護信訪秩序。對無理纏訪鬧訪和有違法行為的,要加強法制教育;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要依法予以處理。
四、接待領導以每月接訪安排表的順序接待當天的來信來訪。
五、認真受理屬于職權范圍的信訪事項,傾聽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的意見,幫助解決各種問題,不得推諉、敷衍、拖延。對不屬于職權范圍的信訪事項,應當告知信訪人向有關的單位提出。
六、對待來電、來訪要熱情周到,耐心聽、認真記、主動問、盡心答。能夠解決的及時給予辦理,不能及時解決的要做好解釋工作,力爭把問題消除在萌芽狀態,解決在初發階段。
七、當天接待領導受理的信訪件或上級機關、上級領導批辦以及其他部門轉辦的信訪件,做好登記并報主要領導批轉。對上級機關、上級領導轉交辦的信訪事項,辦結后由承辦單位或具體承辦人及時將辦理結果形成書面交主要領導審核后,反饋上級機關和上級領導。
八、接待群眾來訪的當天接訪領導與信訪事項或信訪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九、嚴格執行信訪工作紀律和工作保密制度,保護來信來訪人的合法權益。
十、各接訪領導和工作人員,在信訪工作中要認真負責,依法辦事,若出現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失職、瀆職行為,將嚴格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信訪條例》的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行政、刑事責任。
領導接訪制度 10
為進一步了解民意,暢通信訪渠道,完善聯合接訪機制,切實把群眾訴求解決好,把群眾權益維護好,把群眾情緒疏導好,按照中央、省、市、旗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領導干部接訪、下訪的工作原則
1、堅持一把手親自接訪的原則。黨政主要領導是信訪工作第一負責人,要親自接訪、下訪,并組織和帶動班子其它成員積極開展接訪、下訪。在接訪、下訪中要認真聽取群眾訴求,敢于面對矛盾糾紛,積極協調解決復雜疑難信訪問題。
2、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在接訪、下訪中,各村、各單位主要領導要認真負責地處理好本單位信訪問題,同時要對跨部門信訪問題加強組織協調,明確責任主體,落實工作責任,防止推諉扯皮。
3、堅持依法按政策辦事的原則。要嚴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實事求是地解決信訪問題。凡訴求合理、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符合有關法律政策規定的信訪事項,要依法按政策及時予以解決。對應當解決但客觀條件不具備一時難以解決的,要向當事人說明情況,做好政策宣傳及解釋工作,同時積極創造條件適時予以解決。對不合理的要求,要做好說服教育和勸解疏導工作。要堅持依法按政策辦事,不能突破法律和政策規定,不能為求得一時一事解決而引起攀比和新的矛盾。
4、堅持暢通信訪渠道與規范信訪秩序并重原則。要進一步規范領導干部定期接訪下訪工作程序,暢通信訪渠道,確保群眾能夠就地順暢反映訴求,確保群眾合理訴求在當地及時解決到位。要廣泛宣傳《信訪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教育引導群眾依法、理性、有序進行信訪活動。自覺維護信訪秩序和社會秩序。對無理鬧訪、纏訪、和非正常上訪行為以及挑頭煽動和組織聚眾上訪的重點人員要堅決予以處理。
二、建立規范有效地接訪、下訪工作制度
1、建立領導干部定期接訪制度
(1)落實領導干部接待日制度
堅持定期接到群眾來訪,定期批閱群眾來信。主要領導每周要利用一個工作日,主要接待難以解決的非正常訪。集訪、重復訪等疑難復雜的信訪問題。重點協調解決處理自己分管功能工作范圍內的信訪事項,各單位要做到隨訪隨接,就地處理問題,主要負責人每周至少安排兩次接訪,每周要有一名班子成員值班接訪。及時處理各單位疑難信訪問題。
。2)規范領導干部接訪程序
領導干部接訪要采取現場接訪、多名領導共同接訪、多部門聯合接訪等形式。接訪前要從方便群眾出發,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示接訪者的姓名、職務、工作分工、以及接訪的時間、地點和形式。領導接待工作堅持逐級有序接訪的原則。凡是上一級領導接訪的.一般應有下一級的處理意見,確保信訪過程組織得力,程序規范。
。3)確保領導干部接訪接訪取得實效
領導干部參加接待前必須充分掌握政策,吃透訪情,有的放矢。對能當場解決的要當場定案解決;
對需要例行一定程序才能解決的重大疑難問題,要統籌協調做好安排,需要有關部門協調的要明確責任時限,限期解決。對因政策和客觀條件等原因一時解決不了的要講清政策,表明立場,充分做好上訪人的思想穩定工作,落實好穩控責任。
2、建立領導干部長期下訪制度
。1)提高認識,自覺做好下訪工作
開展經常性下訪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必然要求,是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舉措,是暢通信訪渠道轉變干部作風密切干群關系,鞏固黨的執政基礎的有效途徑。各單位主要領導要充分認識開展此項工作的重要意義,積極開展干部下訪工作全面排查化解各類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要深入群眾與群眾,與群眾零距離接觸,傾聽群眾的意見和呼聲,研究解決群眾生產生活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
。2)深入基層,積極開展下訪活動
廣大干部要堅持開展長期下訪、定期下訪和特殊時期集中下訪等多種下訪等多種形式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將下訪活動與領導干部包片抓點工作相結合,實行“一崗雙責”,各單位要把下訪工作作為一項制度長期堅持,特別是黨政“一把手”作為信訪工作第一責任人,要堅持深入基層,掌握民情,及時化解處理下訪排查發現的各種問題,并要定期回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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