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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內行車的管理制度(通用17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校園內行車的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校園內行車的管理制度 1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校內行駛車速不能超于每小時5公里,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2、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主管人,經主管同意并簽名即可。由主管記錄公里數,并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校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3)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主管、另安排檢修。
3、司機的職責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要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
(5)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保險鎖。
。6)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話文明。
(7)未出車時,司機應協助電工工作,隨時等候出車。
。8)司機要服從主管的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9)司機出車執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主管,并說明原因。
。10)司機未經校長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11)下班時間和節假日公車不得私用,應急用車應報主管領導或校長批準。
校園內行車的管理制度 2
1、本校所用校車須為按照國家校車標準制造的中小學專用校車。
2、本校校車必須取得公安機關頒發的校車接送牌,并注明行駛路線和編號,在進出校門時必須掛好。未載學生上路行駛時不得使用校車標牌、標志和停車指示標志。
3、嚴禁酒后駕車,在接送學生時不準無校車駕駛資質的駕駛員代駕。
4、不開違章車、斗氣車、故障車、英雄車。
5、駕駛校車時需中、低速行駛,注意避讓,避免急剎,車門車廂未關閉不準啟動校車。
6、按規定定期檢測校車,檢查、保養車輛,保持車況良好內部整潔不出臟車。
7、駕駛員在行車過程中應保持注意力集中,不得有抽煙、進食、接聽手機、聊天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8、校車上路前必須對車輛的制動、轉向、照明、輪胎,安全門、座椅、安全帶等零部件是否存在安全問題進行排查,不得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上路行駛。
9、校車駕駛員行車途中要注意車載各類儀表的工作情況,發動機、底盤是否存在異響、制動轉向系統是否正常。
10、接送學生時需開啟gPS衛星車輛定位導航系統和3g實時監控系統。
11、必須辦理50萬/座的'校車座位險及第三者責任保險。
12、車輛未停穩時,禁止開門上下學生,并注意行人和其他車輛動向。
13、校車接送學生遇雨、霧、冰、雪等惡劣天氣時應應加大車輛橫向及縱向距離。
14、校車應在公安部門核準的線路上行駛,盡量避開急彎、陡坡、臨崖、臨水的危險路段。
15、在核準線路上確有無法避開的危險路段,應提請道路或交通管理部門按照標準對上述路段設置安全防護裝置、限速標志、警告牌等。
16、校車行駛速度不超過60公里,在急彎、陡坡、窄路窄橋、或遇雨、雪、霧、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時速不超過20公里;在校內行車不超過5公里。
17、校車隨車需帶好有效滅火器、安全錘、停車警告標志、急救箱、車內通道禁止堆放雜物保持暢通。
18、校車禁止在接送學生途中進入加油站加油,應在空車時加足油料。
19、校車上有學生、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駕駛員不準離開車輛。
20、副駕駛座位上不得安排學生乘坐。
21、校內禁止鳴笛,禁止在校內設置禁行標志的路段行駛和停靠。
校園內行車的管理制度 3
幼兒園安全工作是幼兒園的生命,一切工作安全放在首位,為確保我園校車安全,確保每個乘車幼兒的安全,我園特定以下措施:
一、定期進行車輛安全檢查,確保車輛安全運行。
二、校車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具有一定駕駛經驗,并且工作認真負責、細心穩重、熱愛幼兒。嚴禁非專職司機開校車。
三、要經常對司機進行安全教育,增強其安全行車意識,做到安全行駛、文明禮讓,不超速、不搶道,不開斗氣車,確保幼兒安全。
四、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長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五、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后,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六、校車在接送幼兒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隨車工作人員應采取緊急救護措施,并積極配合交通部門進行事故處理。園領導要及時將事故情況報所在區域教育主管部門。
七、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班級老師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后,方可上車。
八、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于下午3點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九、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十、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十一、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十二、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十三、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十四、接受教育行政部門對配有校車的幼兒園的管理。各幼兒園主辦單位要同園長簽定校車安全責任書,并定期對其安全工作進行檢查。
十五、應選擇安全地點設置校車?空,中途不得隨意停車接送。每輛車應配備1~2名隨車工作人員,負責做好幼兒上、下車安全及與家長的交接工作。校車入園后統一組織幼兒進班,防止出現因幼兒自行活動引發的安全事故。
校園內行車的管理制度 4
為了充分發揮廣大人民群眾對校車安全的監督作用,進一步規范校車運行,確保學生乘車安全,根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受理內容
1、校車未嚴格按照核定載客人數載客、超員的;
2、校車沒有按規定?空军c?浚瑢е聦W生上下車及過馬路存在安全隱患的;
3、校車駕駛員存在身體、心理不健康現象的;
4、校車駕駛員存在酒后駕駛校車行為的;
5、校車駕駛員存在態度惡劣、打罵學生行為的;
6、校車駕駛員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疾病或過度疲勞駕車的;
7、校車出現超速、闖紅燈等交通違法行為的`;
8、校車接送學生時無隨車照管理員跟車的;
9、校車未按核定線路行駛的;
10、無校車準駕資格駕駛校車的;
11、無牌無證車輛、報廢車輛、非營運車輛等未獲校車許可運載學生的。
二、舉報方式
舉報人可采用書面報告、電話、電子郵件、走訪等形式向當地政府、縣校車辦、縣交警隊等相關職能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投訴、請求。
三、舉報受理
1、對于舉報情況,如實記錄,并為舉報人保密。
2、對舉報人不愿公開身份的應尊重舉報人的權利。
3、對舉報內容不屬于本部門受理的情況,由部門負責人向相關領導反映、及時處理。
四、舉報處理
相關部門接到校車違規舉報,必須按規定對舉報情況進行核實,對一般舉報情況在當天內處理完畢,對情況特別嚴重,事故隱患較大的舉報,爭取在最短的時間內處理、整改完畢。
校園內行車的管理制度 5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學校行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由校長任組長,各部門主任為組員。
2.建立教師隨車制度。
學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教師隨車,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隨車教師必須認真填寫隨車記錄。
3.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校內行駛車速不能超于每小時5公里。
(8)載送學生的車輛,行駛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50公里。
4.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承擔責任,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贌o照駕駛。
、谖唇浽S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則,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立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負擔。
(5)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學校各負擔一半。
5.司機接送學生規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接回學生,可在附近打電話通知家長,或者將學生送回學校。絕不可以讓學生獨自回家。
(2)家長不允許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
(3)接學生上學時,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學生,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6.司機的職責: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學生載入加油站加油。
(5)司機發現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
(6)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方可出車。
(7)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8)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9)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10)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11)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話文明。
(12)司機接送學生,要準時出車,不要誤點。
(13)司機出車執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學校,并說明原因。
7.駕駛員守則:
(1)努力學習專業技術,熟悉掌握車輛的性能,精通本職業務,遵守交通法規。
(2)具備崇高的職業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質,高度的事業心、責任心,愛崗愛業。
(3)遵紀守法,服從領導,團結同事,愛護車輛,愛護公共財物。
(4)負責隨車物資、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換車時應做好移交手續和車況檢查,交接不清的由雙方共同賠償。凡丟失損壞的由駕駛員負責賠償。
(5)車輛的牌照、手續等一切證件,必須認真保管,由于丟失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6)做到安全行車,優質服務。遇到事故,肇事者應及時向領導報告。特殊情況可靈活處理。
(7)嚴禁酒后開車;嚴禁私自動車;嚴禁私自將車輛交與他人或與他人換車駕駛;嚴禁公車私用;嚴禁私自改變行車路線。違者按學校制定的目標責任指標考核辦法處理。
(8)嚴格執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除貫徹上述規定外,還要做到: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不準轉借、涂改或偽造駕駛證;不準把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不準駕駛與駕駛規定車型不相符的車輛;未按規定審檢的,不準繼續駕駛車輛;飲酒后不準駕駛車輛;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車門、車廂沒有關好,不準行車;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不準駕駛車輛時吸煙、飲食、閑談或者有其他妨礙行車的行為等。
8.司機遇投訴事項處理:
(1)對家長有禮貌,對學生有愛心,若遇無理家長,亦需耐心聆聽,并盡量克制自己,避免與家長發生爭執,事后可將事件告知學校。
(2)司機若遭到家長投訴,必須及時報告校車管理領導小組。
(3)應熟悉每位接送學生家長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長接學生,要提高警覺,并向學生證實接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況下,不可以讓其接走學生。
校園內行車的管理制度 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校車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車學生的人身安全,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校車,是指依照本條例取得使用許可,用于接送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上下學的7座以上的載客汽車。
接送小學生的校車應當是按照專用校車國家標準設計和制造的小學生專用校車。
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學生數量和分布狀況等因素,依法制定、調整學校設置規劃,保障學生就近入學或者在寄宿制學校入學,減少學生上下學的交通風險。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及其教學點的設置、調整,應當充分聽取學生家長等有關方面的意見。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發展城市和農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規劃、設置公共交通線路和站點,為需要乘車上下學的學生提供方便。
對確實難以保障就近入學,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滿足學生上下學需要的農村地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保障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獲得校車服務。
國家建立多渠道籌措校車經費的機制,并通過財政資助、稅收優惠、鼓勵社會捐贈等多種方式,按照規定支持使用校車接送學生的服務。支持校車服務所需的財政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分擔,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支持校車服務的稅收優惠辦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稅收管理權限制定。
第四條國務院教育、公安、交通運輸以及工業和信息化、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負責校車安全管理的有關工作。國務院教育、公安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校車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共同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組織有關部門制定并實施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校車服務需求相適應的校車服務方案,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職責。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依照本條例以及本級人民政府的規定,履行校車安全管理的相關職責。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機制。
第六條國務院標準化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按照保障安全、經濟適用的要求,制定并及時修訂校車安全國家標準。
生產校車的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產品質量保證體系,保證所生產(包括改裝,下同)的校車符合校車安全國家標準;不符合標準的,不得出廠、銷售。
第七條保障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是政府、學校、社會和家庭的共同責任。社會各方面應當為校車通行提供便利,協助保障校車通行安全。
第八條縣級和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設立并公布舉報電話、舉報網絡平臺,方便群眾舉報違反校車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
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處理;對不屬于本部門管理職責的舉報,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第二章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
第九條學?梢耘鋫湫\。依法設立的道路旅客運輸經營企業、城市公共交通企業,以及根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設立的校車運營單位,可以提供校車服務。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可以制定管理辦法,組織依法取得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的個體經營者提供校車服務。
第十條配備校車的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加強校車的安全維護,定期對校車駕駛人進行安全教育,組織校車駕駛人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以及安全防范、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知識,保障學生乘坐校車安全。
第十一條由校車服務提供者提供校車服務的,學校應當與校車服務提供者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落實校車運行安全管理措施。
學校應當將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報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學校應當對教師、學生及其監護人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學生講解校車安全乘坐知識和校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技能,并定期組織校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
校園內行車的管理制度 7
幼兒園娃娃車是接送孩子專用交通工具,關系到孩子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的教學秩序,為加強對園車接送的管理,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接送老師:
1、接送車都要帶學生花名冊,并進行點名上下車。
2、要組織幼兒排隊上下車,注意乘車紀律和安全。
3、上車后給每位幼兒安排座位,播放碟片,并教育學生不要把頭和手伸出窗外,。
4、上下車要接送老師親自開門,要等車停穩了才能讓幼兒上下車。
5、在接和送的過程中,接送老師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應把學生送到指定地點。
6、接送老師應先開門下車后再組織幼兒有序下車,和家長實現交接(早晚:從家長手中接過孩子,將孩子交到家長手中。)
7、對沒有接到/送到手的的孩子,接送老師要打電話聯系家長,并告訴班主任。
二、駕駛員:
1、駕駛員必須認真學習交通法規,接送學生時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做到中速行駛,禮讓三先,安全正點。
2、駕駛員要按學校規定的'時間準時到崗,協助跟車教師維持好學生上車時的秩序,做到正點發車。
3、校車返校后,駕駛員必須有序地將車停到指定的地點,然后對車輛進行清掃,保持校車的整潔。
4、注重車輛的保養,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每周六要對車輛進行檢查與保養,發現問題必須立即檢修。
5、校車應做到專人專車,駕駛員不得隨意將校車給他人學車與駕駛。不得隨意更換司機,如當班司機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崗,必須事先告知學校管理人員。學校經查驗有關證照后,方能讓替班者試車,駕駛技術不熟練的不準出車。
6、負責接送學生的教師,要經常教育學生,做到有序乘車,文明乘車。維護好車上的秩序,要敦促司機在指定地點停車。車停穩后,才能讓學生上、下車。
7、駕駛員不得酒后開車,不得開疲勞車,不得開有“病”的車。
8、駕駛員必須接受學校后勤管理人員的管理,每學期由總務處按本制度擬定并與駕駛員簽訂安全責任狀。
9、考勤管理:遲到一次10元;請假一次(上午/下午)扣30元;缺崗一趟扣25元。
10、交通安全管理:
1)嚴格遵守交通法規,闖紅燈除交警部門罰款外,學校另扣20元;
2)違反交通管理法其他條規的按交警的處理:
、侔唇痪脹Q的責任大小,依比例修復校車;
、谌松韨υ瓌t上按交警裁決的比例支付,極其特殊的情況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但乙方必須支付一定的底數(半年的工資)。
校園內行車的管理制度 8
早上接車流程
1、校車到點在固定地點等候。
2、同家長幼兒打招呼,并從家長手中接過幼兒,進行簡單交流。
3、安排幼兒座位。教育幼兒頭、手不伸出車外。
4、相同站點人到齊后點名關車門,發車。
5、行駛到另一站點同上程序,有到點未到幼兒,接車教師應與家長取得聯系,請其自己送往。(請假幼兒應主動同接車老師聯系)
6、車子到達幼兒園,司機鳴笛,提醒班級教師接車。
7、接車老師組織幼兒下車,接車老師一定將孩子送到本班級老師手中。并轉告家長交代相關事項。
8、接車老師上車,檢查有無遺漏幼兒、物品。方可下車。
下午送車流程
1、下午4;20/5:00,班級教師將幼兒親自送到相關接車老師手中。
2、接車老師組織幼兒站隊。
3、車子在園門口停穩后,接車老師組織幼兒有序上車。
4、安排幼兒坐好,清點人數。教育幼兒頭手不伸出車外。
5、車子在行駛過程中,老師應站起巡視幼兒情況,避免幼兒間爭吵。
6、車子到點停穩后,教師先下車,將孩子親手教到家長手中。并交代相關事項。
7、超時家長還沒有到,應聯系家長,并將幼兒帶會園里,交到本班級老師手中。
校園內行車的管理制度 9
1、使用范圍:
(1)校級領導工作需要的一切外出用車。
(2)中層干部或處室其他人員公務外出,教師教學、教研工作需要的用車。
。3)處室、年段、教研組集體外出活動,經學校批準的用車。
(4)本校正式教職工直系親屬婚、喪事用車。
。5)退休教師、原校級領導按規定的范圍用車。
。6)經學校有關領導批準的市教育局、兄弟學校,其他單位用車。
。7)經學校校長室批準的其他情況用車。
2、校車使用與派車權限:
(1)校級正職可臨時調動和使用校車。
。2)校級副職在本市區范圍內可臨時調動和使用校車。超出本市區范圍的用車要向校長報告,由校長指示辦公室派車。
(3)教職員工在本市區范圍內的用車由辦公室派車。超出本市區范圍的用車由分管行政副校長派車。
。4)市教育局、兄弟學校,其他單位借用(由我校司機開車)在本市區范圍內的用車由分管行政副校長派車。超出本市區范圍的用車由校長指示辦公室派車。
。5)特殊情況由校長決定。
3、出車規定:
(1)各處室部門及個人用車,都必須向辦公室提出申請,由辦公室開出派車單駕駛員方可出車,并按要求作好登記。
。2)校級領導根據規定的`權限可臨時調動和使用校車,但駕駛員應及時報告辦公室(以免派車重復影響工作)。
。3)外出加油或維修等,要告知辦公室,并按要求作好登記。
。4)嚴禁駕駛員私自出車。
4、駕駛員當班規定:
。1)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時間,駕駛員可在校內待命,如果要外出應及時向辦公室請假(不能及時出車的應視為曠工)。
。2)正常上班時間外,事先已作安排的要準時出車,臨時需要出車的盡可能做到隨叫隨到。
5、車輛管理
。1)駕駛員出車除第二天很早外出或當天出車超過21:00車輛必須當天回校,停放在指定位置,周五晚出車超過21:00,周六上午必須在9:00前將車停在校內指定位置,特殊情況必須告知辦公室。
(2)要經常檢查車輛狀況,確保行車安全。
(3)要經常學習交規,做到規范行車。違規被罰款的駕駛員要負有一定責任,視情節扣除部分行車補貼。
(4)要經常洗檫車輛,保持車輛整潔(除外出外一般由駕駛員自行清潔)
6、報銷:
。1)汽油費報銷在發票背面注明加油時的公里數。(每個月月初由辦公室核對一次里程表)。
。2)高速公路費、過境費在發票背面注明出車緣由和批準人。
。3)汽車修理、裝配、保養等要事先經校長室同意,辦理有關審批手續后,由總務處主任、駕駛員一同到定點維修廠洽談維修事宜,并由二人在維修發票與清單上簽字,費用才能予以報銷(外出臨時修配除外)。
校園內行車的管理制度 10
為加強校內車輛安全管理,規范校內車輛的行駛與停放,確保師生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嚴禁非實驗小學教職工的.一切車輛駛入校園,更不準將車輛停放在校園車棚里。
二、實驗幼兒園教職工的小轎車不得在本校校內車棚停放,電瓶車、摩托車應從實驗幼兒園大門口進出。
三、進入校內的一切車輛車速不得超過20碼,發現違規者門衛和保衛人員必須進行勸阻,可以要求離開校園,可以取消其車輛駛入及在校內車棚停車的權利。對勸阻無效的,門衛、保安及其他教師都有權扣車,再作處理。門衛、保衛發現情況不作為的,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在課間,嚴禁一切機動車輛在校園內穿梭進出,以防止與奔跑追逐的學生相撞造成責任事故。
五、上學、放學學生進出校門口高峰時間段,要主動避讓學生,延時開車離校。嚴禁一切車輛與學生搶道。
六、小車駕駛合格證獲得未超過半年以上駕齡的,不得開車進入校園。
七、嚴禁進入校內的所有車輛,包括電瓶車和自行車都不得從教學樓底層的中央門廳通過。
八、準許進入校內的一切車輛應無條件接受門衛、保安、學校保衛科人員管理,按規定路線開車,按指定地點和要求停車。
九、本制度對本校教職工、食堂人員、小店人員、校外蔬菜食品商品運送人員、垃圾處理車等一切進入校內的車輛適用。
十、因違犯本規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經濟損失,由違規者本人承擔。本制度從公布之日起執行。
校園內行車的管理制度 11
為規范學校車輛出入和停放管理,維護校園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校園安全和師生人身安全,營造安全、文明、和諧的校園環境。結合我校實際,制訂如下規定:
一、本規定適用所有進入學校,并在校園內通行、停放的車輛。
二、機動車輛管理
(一)車輛進出
1、無牌無證車輛、外來車輛(含教職員工家、親屬和朋友的車輛)一律禁止進入校園(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務車輛除外)。
2、所有符合規定允許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含摩托車和電瓶車)進出校門時應主動接受門衛詢查。
3、教職員工車輛上班一律提前半小時以上(特殊情況可在上班后5分鐘至半小時時間段內)進校園,下班一律在靜校半小時后出校園。上班時間內教職員工車輛不得隨意進出校園,特殊情況須報校長室批準同意后方可出入。
4、凡參加在校園內舉辦的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辦單位提前向學校申請,經學校同意后通知門衛放行,并按要求停放。
5、特種車輛(公安、消防、救護、搶險等)進出校門門衛要主動進行疏導,確保安全通行。
。ǘ┸囕v行駛
1、車輛進入校園后,一律禁止鳴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下課期間不允許任車輛在校園內行駛。
2、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包括汽車、摩托車)、練車和試車。嚴禁酒后駕駛,嚴禁超載。駕照在實習期內者不得駕車進入校園。
3、基建等各類工程用車必須到校長室辦理相關手續批準后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域內和指定路線上行駛。
(三)車輛停放
1、機動車輛須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嚴禁亂停亂放。
2、車輛停放時,須拉緊手剎、關閉電路、鎖好門窗以保安全。車輛在校園丟失(含車內財物丟失)或損壞車主自行負責。
3、距離校門、路口、消防水栓15米內禁止停放各種車輛,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4、來校參加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不得在校內停放過夜,特殊情況須經校長室批準。
三、非機動車輛的管理
(一)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人力自行車)必須證照齊全、手續完備。進入校園必須下車推行。
。ǘ┻M出校門的非機動車必須遵守校園安全管理規定,停放時須在自行車棚或劃定的停車線區域內有序停放,嚴禁亂停亂放。車輛在校園丟失或損壞車主自行負責。
。ㄈ┬@內禁止騎車帶人,不準雙手脫把或手中持物騎車;不準扶身并騎、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ㄋ模⿲W生必須年滿12周歲并在法定監護人同意且簽署安全責任狀后方可騎自行車上學,并按學校規定進行管理。
四、管理辦法
。ㄒ唬⿲W校與駕車上班的教職員工簽訂校園車輛出入和停放安全責任狀,未簽訂安全責任狀的一律不準駕車進入校園。
。ǘ┻M入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反本規定發生安全事故,造成師生人身傷害或校園公共財產損害的,一切責任和后果由駕車者承擔。
(三)加強門衛查驗和校園內的巡邏督查,值日人員負責檢查校園內的車輛,對違反規定行駛和亂停亂放的車輛一律予以扣留,由學;蛏辖幌嚓P部門處理。
五、附則
1、此規定由岳塘區友誼學校負責解釋并執行。
2、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務車輛出入和停放同樣須遵守本規定。
3、本規定自20xx年10月1日起執行,此前與本規定相抵觸者,一律按本規定執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出臺相關規定后,按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校園內行車的管理制度 12
為加強校內交通安全管理,維護校園秩序,保障師生員工有良好的教學。科研。辦公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1、外來車輛無正當理由,未經門衛允許,一律不準擅自駛入校內。出租車禁止進入校園。
2、外來辦事車輛需到大門傳達室登記,待聯系好后可進入校園;
3、負責定期給學校送貨的.車輛,需憑證進入校園;任何拉裝貨物車輛出校園大門,必須持相關部門批準單可放行;
4、機動車在校園內行駛和轉彎時要慢行觀察;禁止超車、并行;禁止鳴高音喇叭;機動車輛嚴禁在人行道暫停。
5、校園內所有車輛必須遵守校園交通管理制度,按線路限速行駛。
6、各種車輛(包括自行車)不得在校內隨意停放。本校教職工車輛應停放在指定棚點。所有外來車輛,均統一停放在指定停車點。
7、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準在校內停放過夜,確需在校內停放的車輛和自行車,應在指定地點停放,并接受管理人員管理。
8、對違反以上規定者,根據情節給予批評教育。
校園內行車的管理制度 13
為維護校園交通安全秩序,保障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預防校園內交通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特作如下規定。
1、本校教職員工的車輛進入校園必須到指定地點停車,嚴禁亂停亂放,應盡量避免在交通高峰期駕駛機動車出入校園。
2、外來車輛需駛入校區時,應征得門衛同意并服從管理,在指定地點內停放。未經許可,出租車、三輪摩托車等營運機動車輛,一律不得在教學區內行駛。教學區內的.主干道和學生運動場地內,禁止一切車輛停放。
3、家長的接送車輛應按照學校規定在指定地點停放等候,非雨雪天一律不得進入校園。雨雪天時允許家長的非機動接送車輛有序、緩慢進入校園接送。
4、車輛進入校園必須緩慢行駛,車速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要保證絕對安全。禁止在校園內試車或者練習,在校內行車、倒車要慢速行駛。
5、停放在校園內的車輛啟動前應確保汽車前后無學生時才能啟動;行駛過程中,要密切關注周遍情況,轉彎處時速不超過5公里/小時。
校園內行車的管理制度 14
安全工作人命關天,責任重于泰山。學校安全工作事關社會穩定和學校的教育教學秩序。為加強學校安全防范工作,強化學校管理,消除不安全隱患,杜絕惡性事故的發生,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及《幸福街小學校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學校需與將車輛停放校內的教職工簽訂安全責任書,在其車輛進出校園時必須遵守執行。
一、本校教職工的機動車輛需進出校園時,須持行駛證到學校安保處登記,辦理《幸福街小學車輛出入證》,出入校園時將此證放在前擋風玻璃處以便查驗。
二、經常開車上下班的'教職工可申請長期固定停車位,所有車輛必須在劃定的停車區停放,不得隨意停放。
三、車輛進入校園時必須限速在每小時5公里以下,在校道上不得與行人搶道,學生在校園內集體活動時,機動車輛不得駛入。
四、嚴禁在校園內學車試車,不得將車交由無駕駛證者駕駛,摩托車在校內禁止搭人。校內禁鳴喇叭。
五、對違反協議經警告不改的車主,學校將收回《車輛出入證》,拒絕該車入校。
六、教師開車進出校園而引起的安全事故責任由教師個人負責。
七、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從簽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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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進入校園內的自行車,實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車持有者必須按學校規定,分別停放到指定的車棚、場地去,嚴禁亂停亂放。
2、車輛進棚必須自行加鎖,整齊停放。車簍內不要存放任何個人用品。
3、在校園內一般提倡推車行走,騎車者應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4、不準任何人偷騎他人車輛,未經本人同意開他人車鎖的視為偷竊行為。
5、發現自行車被盜,失主應及時報告校保衛處協同查處。
6、機動車進入校園一律不準鳴號,并減速慢行,載重車輛一律不準進入校園小路、草地,防止損壞環境、綠化。
7、機動車進校園應服從校門衛人員的指揮,按指定位置停放,嚴禁亂停亂放。
8、機動車的車門,駕駛員應及時將其關鎖好,錢包、貴重物品不要放在車內。除重大活動外,平時車輛均由車輛持有者自行看管。
9、校園內人員較多,行車時駕駛員應特別注意安全,防止撞人、撞物。
10、本校大小汽車每天應進庫停放,不要露天停放。
11、車庫應配齊消防器材,駕駛員應及時關鎖好門窗,嚴禁火種進入,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12、來校辦公務的外來車輛,經門衛人員與相關領導聯系并獲得同意后,可以入校。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
13、非行使公務的`車輛,應事先由有關人員與門衛聯系,做好登記,方可入校。無特殊情況,非經允許,出租車嚴禁進入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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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z市教育局[20XX]10號,經學校研究決定,制定《z省浦江高級中學機動車進出校園補充規定》:
1、嚴格執行《南京市校園機動車安全行駛管理規定》;
2、經同意進校園的機動車一律從校前門南側門進出;
3、進校園機動車、汽車一律停放在校正門至八角廣場道路中心花園兩側道路外側,垂直于道路,車頭朝外排齊,摩托車停放在教職工自行車棚內;
4、學生上下學進出校園期間10分鐘嚴禁機動車與學生混行。
5、對違反規定的'教職工,學校將進行幫助教育,對屢教不改的將進行大會通報批評。
本補充規定從20XX年九月一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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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和校園環境秩序,確保學校師生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發生,現對出人校園的機動車輛作如下管理規定:
1.校園場地僅限于學校公務車、教職工私車停放及經學校同意進校的外來辦事人員車輛的臨時停放。
2.開車進人校園的.外來人員,要在學校傳達室進行車牌號登記,否則不許進入校園。
3.凡進人校園的機動車必須按學校劃定的區域和泊位有序停放,嚴禁亂停亂放。辦理公務的車輛,經主管領導批準,按保安人員的指定區域停放。
4.全校性大型活動和重要活動時,由學?倓仗幇才排R時性車輛停放。
5.教職工及學校機動車出、人校園應避開學生上下學高峰時段,限速5千米/小時,嚴禁鳴號和開啟大燈。在中午和大晚自習放學時,機動車一律延時10分鐘(比照下課時間)出入校門,門衛有權對違規車輛限制通行,嚴防事故的發生。
6.學生在校期間,嚴禁車輛進入學生學習、活動區域,非學生在校時間,未經允許也不能進入學生學習、活動區域。
7.嚴禁在校園內學車、酒后駕車、無證駕車和駕駛無合法手續的車輛;嚴禁外來車輛在校內存放。
8.來校執行任務的特種車輛(公安、消防、救護、搶修線路工程車等)一律無條件放行;出租車嚴禁入內(特殊情況除外)。
9.在學生進校期間、廣播操期間,嚴禁外來車輛進入校園。垃圾清運車輛限制在上午、下午兩個時段出人校園,同時要求進校園車輛限速在10千米/小時。
10.機動車進人校園,應遵守交通規則,遵守學校機動車安全管理制度,遇到學生應停車避讓。凡在學校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應負全責。
11.機動車駕駛員要愛護學校的各種設施、設備和公私財物,如有違反予以賠償;車主應及時關鎖好門窗,錢包、貴重物品不要放在車內,車輛均由車輛持有者自行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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