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4-12-11 15:29:29 雪桃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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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0篇)

  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規范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食品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包括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

  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是指為了掌握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和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系統和持續地對影響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有害因素進行檢驗、分析和評價的活動,包括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普查和專項監測等內容。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是指為了監督農產品質量安全,依法對生產中或市場上銷售的農產品進行抽樣檢測的活動。

  第四條農業部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等工作需要,制定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和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五條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工作,由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條件的檢測機構承擔。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建設,提升其檢測能力。

  第六條農業部統一管理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數據和信息,并指定機構建立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數據庫和信息管理平臺,承擔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數據和信息的采集、整理、綜合分析、結果上報等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數據和信息。鼓勵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建立本行政區域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數據庫。

  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經費列入本部門財政預算,保證監測工作的正常開展。

  第二章風險監測

  第八條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應當定期開展。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需要,可以隨時開展專項風險監測。

  第九條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的需要,制定并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網絡建設規劃,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網絡。

  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監測計劃向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的機構下達工作任務。接受任務的機構應當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編制工作方案,并報下達監測任務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工作方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監測任務分工,明確具體承擔抽樣、檢測、結果匯總等的機構;

  (二)各機構承擔的具體監測內容,包括樣品種類、來源、數量、檢測項目等;

  (三)樣品的封裝、傳遞及保存條件;

  (四)任務下達部門指定的抽樣方法、檢測方法及判定依據;

  (五)監測完成時間及結果報送日期。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隱患分布及變化情況,適時調整監測品種、監測區域、監測參數和監測頻率。

  第十二條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抽樣應當采取符合統計學要求的抽樣方法,確保樣品的代表性。

  第十三條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應當按照公布的標準方法檢測。沒有標準方法的可以采用非標準方法,但應當遵循先進技術手段與成熟技術相結合的原則,并經方法學研究確認和專家組認定。

  第十四條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任務的機構應當按要求向下達任務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監測數據和分析結果。

  第十五條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風險監測形勢會商制度,對風險監測結果進行會商分析,查找問題原因,研究監管措施。

  第十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向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監測數據和分析結果,并向同級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衛生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通報。

  農業部及時向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和衛生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監測結果。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發布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結果及相關信息。

  第十八條風險監測工作的抽樣程序、檢測方法等符合本辦法第三章規定的,監測結果可以作為執法依據。

  第三章監督抽查

  第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重點針對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結果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及時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工作。

  第二十條監督抽查按照抽樣機構和檢測機構分離的原則實施。抽樣工作由當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執法機構負責,檢測工作由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負責。檢測機構根據需要可以協助實施抽樣和樣品預處理等工作。采用快速檢測方法實施監督抽查的,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

  第二十一條抽樣人員在抽樣前應當向被抽查人出示執法證件或工作證件。具有執法證件的抽樣人員不得少于兩名。

  抽樣人員應當準確、客觀、完整地填寫抽樣單。抽樣單應當加蓋抽樣單位印章,并由抽樣人員和被抽查人簽字或捺印;被抽查人為單位的,應當加蓋被抽查人印章或者由其工作人員簽字或捺印。

  抽樣單一式四份,分別留存抽樣單位、被抽查人、檢測單位和下達任務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

  抽取的樣品應當經抽樣人員和被抽查人簽字或捺印確認后現場封樣。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抽查人可以拒絕抽樣:

  (一)具有執法證件的抽樣人員少于兩名的;

  (二)抽樣人員未出示執法證件或工作證件的。

  第二十三條被抽查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抽樣的,抽樣人員應當告知拒絕抽樣的后果和處理措施。被抽查人仍拒絕抽樣的,抽樣人員應當現場填寫監督抽查拒檢確認文書,由抽樣人員和見證人共同簽字,并及時向當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情況,對被抽查農產品以不合格論處。

  第二十四條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抽查的同一批次農產品,下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重復抽查。

  第二十五條檢測機構接收樣品,應當檢查、記錄樣品的外觀、狀態、封條有無破損及其他可能對檢測結果或者綜合判定產生影響的情況,并確認樣品與抽樣單的`記錄是否相符,對檢測和備份樣品分別加貼相應標識后入庫。必要時,在不影響樣品檢測結果的情況下,可以對檢測樣品分裝或者重新包裝編號。

  第二十六條檢測機構應當按照任務下達部門指定的方法和判定依據進行檢測與判定。

  采用快速檢測方法檢測的,應當遵守相關操作規范。

  檢測過程中遇有樣品失效或者其他情況致使檢測無法進行時,檢測機構應當如實記錄,并出具書面證明。

  第二十七條檢測機構不得將監督抽查檢測任務委托其他檢測機構承擔。

  第二十八條檢測機構應當將檢測結果及時報送下達任務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檢測結果不合格的,應當在確認后24小時內將檢測報告報送下達任務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抽查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抽查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書面通知被抽查人。

  第二十九條被抽查人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測結果之日起5日內,向下達任務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書面申請復檢。

  采用快速檢測方法進行監督抽查檢測,被抽查人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測結果時起4小時內書面申請復檢。

  第三十條復檢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指定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

  復檢不得采用快速檢測方法。

  復檢結論與原檢測結論一致的,復檢費用由申請人承擔;不一致的,復檢費用由原檢測機構承擔。

  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抽檢不合格的農產品,應當及時依法查處,或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查處。

  第四章工作紀律

  第三十二條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費用,監測樣品由抽樣單位向被抽查人購買。

  第三十三條參與監測工作的人員應當秉公守法、廉潔公正,不得弄虛作假、以權謀私。

  被抽查人或者與其有利害關系的人員不得參與抽樣、檢測工作。

  第三十四條抽樣應當嚴格按照工作方案進行,不得擅自改變。

  抽樣人員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查人,不得接受被抽查人的饋贈,不得利用抽樣之便牟取非法利益。

  第三十五條檢測機構應當對檢測結果的真實性負責,不得瞞報、謊報、遲報檢測數據和分析結果。

  檢測機構不得利用檢測結果參與有償活動。

  第三十六條監測任務承擔單位和參與監測工作的人員應當對監測工作方案和檢測結果保密,未經任務下達部門同意,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透露。

  第三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中的違法行為,有權向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第三十八條對違反抽樣和檢測工作紀律的工作人員,由任務承擔單位作出相應處理,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違反監測數據保密規定的,由上級主管部門對任務承擔單位的負責人通報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分、處罰。

  第三十九條檢測機構無正當理由未按時間要求上報數據結果的,由上級主管部門通報批評并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取消其承擔檢測任務的資格。

  檢測機構偽造檢測結果或者出具檢測結果不實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處罰。

  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規定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2

  為了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全面提高農產品的質量標準,特制定本制度。

  一、嚴格保護產地環境,控制環境污染,使生產基地環境符合無公害農產品產地標準要求。

  二、認真執行無公害農產品生產技術規范,加強農業投入品的管理,按照技術規范生產,保證生產過程符合無公害農產品技術規范。

  三、規范化采收和安全貯運,防止二次污染。

  四、加大農產品的檢測檢驗力度,確保銷售的產品符合無公害產品的`標準。

  五、做好基地和產品的認證,加強無公害農產品標識的加貼和管理。

  六、健全記錄和檔案,建立完善的農產品追蹤服務體系。

  七、實行產地環境和產品質量自檢,逐步推行產地產品檢測合格準入和準出制度。

  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3

  1、農產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保證農產品質量安全。

  2、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種養大戶、家庭農場應當具備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設施條件,落實質量安全制度,明確質量安全管理人員,加強自律管理;公開承諾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3、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質超過規定標準的區域生產、捕撈、采集食用農產品和建立農產品生產基地。

  4、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應當組織生產管理人員和農戶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技術培訓,推行農產品標準化生產和健康養殖,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自律性巡查監督。

  5、合理使用化肥、農藥、獸藥、農用薄膜等化工產品,防止對農產品產地造成污染。依法建立農產品生產記錄,落實包裝標識、追溯管理和召回處置等規定。

  6、開展自檢或委托檢測機構對生產銷售的農產品進行質量檢測,不得收購、銷售不合格農產品;自覺接受行政主管部門實施農產品質量監督抽檢。

  7、食用農產品入市須同時具備包裝標識或產地證明、檢測合格證明;認證農產品入市銷售時使用認證標識的,須按規定附具質量認證證書;依法需實施檢疫的動植物及其產品,應當附具檢疫合格標志、檢疫合格證明。

  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4

  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檢測室應當懸掛并嚴格執行抽樣檢測制度、農產品農藥殘留快速檢測流程、檢測室管理制度。

  1、抽樣檢測制度

  (1)按照年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方案,科學制定實施農產品檢測抽樣計劃。

  (2)每次抽取樣品須由至少2名工作人員共同實施,嚴格按照相關規范進行抽樣,及時封存樣品,按照規定事項填寫抽樣、加蓋鄉鎮監管站公章并由抽檢工作人員、被抽檢單位或個人共同簽字確認。抽樣單一式三份、分別留存。

  (3)抽樣完成后,抽檢人員應當及時將樣品送回檢測室,登記后交由檢測人員實施檢測,并在24小時內出具檢測結果。

  (4)檢測人員應當嚴格按照檢測規程進行檢測,填寫《快速檢測原始記錄表》,在表格右側粘貼欄內粘貼好對應的電腦數據打印紙,打印紙上應顯示檢測時間、標樣數據、樣品數據、操作者姓名等信息,并及時登記監測記錄。

  (5)每月初將上月抽樣檢測結果匯總上報當地政府和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農產品上市、消費高峰期,應當每周匯總報送檢測結果。鼓勵建立信息平臺同步上傳監測數據。

  (6)抽檢發現不合格農產品,應當在監測結果確認后24小時之內告知被抽檢單位或個人,并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和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

  2、農產品農藥殘留快速檢測流程

  將樣品取樣部分切碎至1cm左右,混勻(葉菜取葉片,帶皮菜取表皮,其他樣品直接切碎)

  稱取樣品(葉菜稱2克,非葉菜類取4克)

  加入20ml緩沖液,震蕩1-2分鐘

  靜置至樣品上層液體澄清

  于比色皿中依次加入50ul酶、3ml緩沖液(空白直接加配制的'緩沖溶液,樣品加上一步上清液)、50ul顯色劑,比色皿加蓋搖勻

  在37℃-38℃下恒溫培養30分鐘

  按照檢測順序,依次在裝有空白和樣品的比色皿中分別加入

  50ul底物,搖勻后置于儀器中測定

  3、檢測室管理制度

  檢測室應當保持整潔、安靜,安裝防火、防盜設施,各種儀器、器皿、試劑標志清晰,不得存放與檢測無關的物品。

  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檢測室,禁止在檢測室吸煙、進餐,不得在檢測室從事與檢測無關的活動。

  (3)檢測人員工作時應當統一穿著工作服,檢測過程中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4)各類試劑應當分類存放,易燃、易爆、有毒試劑應當專柜存放、專人保管。

  (5)儀器設備、物品使用完畢后,應當清洗潔精并歸還原處,保持良好狀態。

  (6)下班時須切斷檢測室電源、水源,關閉好門窗。

  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5

  一、監管人員崗位職責

  1、領導和指導制度。監管所實行所長負責制,檢測員工作責任制。有組織、有計劃地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確保不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形成全員參與聯合監管機制。要加強多部門協調,相互配合,形成監管合力,切實提升農產品質量監管水平。具體職責為:

 。1)負責糧油等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負責推廣農業標準化生產,開展技術指導和培訓。

 。2)負責指導科學使用農藥,農作物病蟲害發生的預測預報,及時提出防治方案。

 。3)督促指導相關農場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建立生產記錄。開展相關的質量抽檢和監管檢查。

 。4)配合有關單位做好農業、肥料使用管理、依法查處違禁農藥。

  (5)開展測土配方施肥,指導農民合理用肥。

  2、完善例會制度。要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例會制度,定期不定期召開質量監管會議,商討農產品質量監管存在問題及工作中好的經驗,通報農產品質量檢測結果,研究分析國家新聞媒體或上級業務部門通報的重大涉及產品質量安全事件,分析農產品質量安全形勢,認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隱患和薄弱環節,不定期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聯合執法行動。

  3、實行“一票否決”制度。在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中,要牢固樹立食品問題無小事,保障安全是大事的意識,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工作不實、推諉扯皮,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或因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失職的,實行年度考核“一票否決”制度,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瞞報、謊報、遲報、漏報事故,依法從嚴處理。

  二、宣傳培訓制度

  全年至少開展宣傳活動12次,要積極通過報刊、電視、農業信息網、農民信箱等媒體和專題講座、咨詢服務、科技下鄉、農技人員聯基地聯大戶等活動進行宣傳,不斷提高農產品生產經營者、消費者的法律意識、安全生產技能,切實提高宣傳的廣度和深度。

  1、宣傳培訓主要內容

  (1)黨和政府關于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

  (2)與人民群眾和行政相對人關系密切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規定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

 。3)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和打假治劣取得的成效,整頓和規范農產品現場秩序的重要部署、工作進展和典型案例。

 。4)初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知識。

 。5)需要及時公布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

  (6)農產品監管工作中的新做法、新經驗、新成效。

 。7)其他需要重點宣傳和培訓的內容。

  2、宣傳培訓對象

  (1)城鎮居民與農牧民。宣傳農產品質量安全基本常識,養成科學飲食的習慣,樹立依法維權的意識,做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自覺維護者。讓農民了解和掌握農業生產投入品的基本安全知識,自覺抵制有害物質的投入,按標準使用農藥、抗生素、激素、添加劑等物質,從源頭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

  (2)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人員。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的培訓,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和農產品科學監管專業知識的培訓,牢固樹立“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要追究、侵權要賠償”的觀念,提高依法行政和科學監管能力,實現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

  (3)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員。開展業務培訓,提高其履職能力和工作積極性。

  (4)農產品生產經營者。以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農產品質量安全質量標準、農產品質量安全科學管理等知識為主要內容加強宣傳培訓,樹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制意識、誠信意識、第一責任人意識和品牌意識,提高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3、主要措施

 。1)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宣傳周”主題教育活動。

 。2)采取日常宣傳和重點宣傳相結合、宣傳教育與監管工作相結合的'方法,開展生動活潑、富有實效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利用“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質量月”“食品安全月”等時機,積極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宣傳教育,舉辦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咨詢和專業講座,報道農產品質量安全熱點問題,提高群眾識偽劣、防欺詐能力,自覺抵制不安全農產品。

 。3)充分利用電視、廣播、等開設媒體,集中宣傳農產品監管工作、普及

  農產品監管法律法規和飲食安全常識。

 。4)對農產品從業人員堅持實行“先培訓后上崗”制度,使依法經營、規范生產成為從業人員的自覺行為。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人員定期進行崗位培訓,不斷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科學監管工作的能力和服務水平。農技推廣人員要深入田間地頭,大力宣傳農業種植、養殖的安全知識,使農民自覺抵制國家禁止使用的高毒高殘留農藥和獸藥。

  三、信息報送制度

  依照法律權限將農產品質量安全日常監管信息,包括檢測信息第一時間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匯報形式可電話、書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或者向社會發布虛假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

  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在組織對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生產管理和指導、農業投入品的監管以及處置相關事故等工作中,建立要情周報、工作月報、季報等制度,每月上報工作動態信息不少于2條,報送材料要詳實,要有綜述、有工作措施落實情況,有監測情況、有產品合格率等量化指標,及時體現進展和成效。

  四、投訴舉報制度

  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社會監督制度。鼓勵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質量安全進行社會監督。每村設立農產品質量安全協管員或信息員,協助政府及有關部門對農產品生產過程進行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農產品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進行檢舉、揭發和控告。監管所收到檢舉、揭發和控告后,應當及時調查處理,處理不了的請上級有關部門支持配合,給舉報一個結果,以免導致不良后果。

  五、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制度

  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所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預警制度和應急機制。要加強預警,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管理制度,加強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的研究,開展風險分析、評估,及時發現可能影響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問題或潛在危害,針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發生快、危害大的特點,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管理能力建設,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提高敏感性和應急處置、媒體應對、輿論引導的能力,一旦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做到第一時間到現場掌握情況、分析原因。第一時間做出處置反應,包括取樣封存、問詢檔案記錄,第一時間向上級反映情況,情況要詳實,包括處置情況等。努力將事件消滅在萌芽狀態,最大限度地降低負面影響。

  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6

  1、農產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保證農產品質量安全。

  2、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種養大戶、家庭農場應當具備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設施條件,落實質量安全制度,明確質量安全管理人員,加強自律管理;公開承諾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3、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質超過規定標準的區域生產、捕撈、采集食用農產品和建立農產品生產基地。

  4、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應當組織生產管理人員和農戶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技術培訓,推行農產品標準化生產和健康養殖,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自律性巡查監督。

  5、合理使用化肥、農藥、獸藥、農用薄膜等化工產品,防止對農產品產地造成污染。依法建立農產品生產記錄,落實包裝標識、追溯管理和召回處置等規定。

  6、開展自檢或委托檢測機構對生產銷售的農產品進行質量檢測,不得收購、銷售不合格農產品;自覺接受行政主管部門實施農產品質量監督抽檢。

  7、食用農產品入市須同時具備包裝標識或產地證明、檢測合格證明;認證農產品入市銷售時使用認證標識的`,須按規定附具質量認證證書;依法需實施檢疫的動植物及其產品,應當附具檢疫合格標志、檢疫合格證明。

  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7

  檢測室管理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檢驗的方針、政策和辦法,樹立質量第一的思想,強化質量安全意識,抑制外界對檢驗檢測工作的干擾,確保質檢結果的公正。

  2、定期對檢測室技術人員進行質量教育,使其徹底掌握檢驗手段和方法,弄清檢測目的`和要求,提高檢測效率。

  3、檢測室對所有檢驗人員施行培訓上崗制,加強檢驗人員技能培訓,使其及時了解和掌握新的檢驗方法。

  4、檢測室人員嚴于律己,工作期間必須穿工作服,按照標準操作;來訪者進入實驗室請穿戴工作服和鞋套,非實驗室人員非請勿入。

  5、禁止在檢測室內吸煙、喝酒、打牌、進餐、會客、大聲喧嘩、打鬧嬉戲;不準隨地吐痰,亂扔紙屑、煙頭、瓜果、皮核等雜物,保持室內清潔衛生。

  6、愛護實驗用品,定期對儀器試劑等用品檢查校正,并用標簽標明,做好記錄;所有用品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外借、轉讓、占為私有。

  7、按照規定標準規范使用實驗儀器等物品,使用過程中發現問題及時反饋,由于人為因素造成儀器等物品損壞,按原價賠償。

  8、檢測室實行全面質量管理,嚴格按規定標準、規程進行樣品抽檢、驗收和檢驗。

  9、檢測室內有毒、有害、易燃、污染、腐蝕的物品及廢液處置應按有關要求執行,以免污染環境,引發事故。

  10、檢測結束后,要及時清洗器皿,歸放原位,嚴禁隨拿隨放、肆意堆疊。

  11、離開檢測室前認真檢查水電、儀器、藥品等,務必使其處于安全狀態。

  12、檢測室值班人員要做好當天值日記錄。

  器材管理與使用制度

  1、實驗器材應符合標準要求,保證準確可靠,凡計量器具須經計量部門檢定合格方能使用。

  2、實驗器材實行專人負責制,使用前聯系負責人,出現問題追究負責人。

  3、實驗器材的使用務必按照規定標準規范操作,方法步驟如有更改,請示研究確認無誤后方可操作,使用結束后及時關掉電源,做好清潔工作,并做儀器使用記錄。

  4、器材設備不經負責人同意,不得外借;定期對器材檢查、維護、校正,使之處于正常狀態。

  5、精密儀器不得隨意移動,使用過程出現問題,立即停用并將問題反映給器材負責人,不得私自拆動,經負責人同意填報修理申請后,報送維修部門檢修。

  藥品管理與使用制度

  1、藥品管理按其性質分類存放、專柜保存,放置有序、避光、防潮、通風干燥,藥品標簽、登記清楚,劇毒藥品加鎖存放、易燃、揮發、腐蝕品種單獨貯存,定期對藥品進行檢查校正,過期藥品按照其特性做無害化處理。

  2、藥品的保管、發放和回收由專人負責,嚴禁亂拿誤用,造成事故追究負責人責任。

  3、藥品定制、采購由專人管理,并建立賬目,定期檢查藥品使用情況,以便提前做出購買計劃,以免影響檢測。

  4、嚴禁私自出借或饋送藥品試劑,外單位借用時需經負責人同意,并做好記錄。

  5、藥品的使用要講究節約,按規則使用,嚴禁污染藥品;藥品使用前,要先檢查藥品的保存情況及有效性,用后應蓋緊封嚴,及時歸位,做好使用登記。

  6、廢液要用專門容器回收,集中銷毀處理,嚴禁亂倒亂放,以免污染環境,造成事故。

  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1、建立檢測室資料檔案制度,所有檢測數據、實驗記錄等紙質版資料必須歸類存檔,電子版資料必須備份保存,專人負責。

  2、屬不宜公開的資料檔案一律保密,未經主管領導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調閱、更改;有關部門需要查閱資料,問明用意,提出書面申請,經領導同意后方可提供,否則,一律不予接待。

  3、檢測數據要真實可靠,實驗記錄應規范整潔,并需要檢測人員簽字確認。

  4、資料檔案的存放保管,注意防蟲、防霉、防蛀、防火、防盜,確保資料完好無損。

  5、清理和處理資料檔案時,要按《檔案法》的要求處理相關資料。

  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8

  為保證我合作社農產品的質量安全,提高我合作社的市場信任度,提升我合作社的品牌形象,根據農業部制定的“產地環境質量標準”、“生產技術操作規程”、“產品衛生質量標準”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合作社的實際情況,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具體內容如下:

  一、農藥安全使用管理

  1、合作社使用的農藥必須統一采購,專人負責,并要在技術人員的統一指導下進行用藥。

  2、采購的農藥必須“三證”俱全,產品標簽、說明書、產品質量合格證要核對相符,確保農藥產品質量,農藥的進倉庫存和出倉使用情況進行統一登記。

  3、要選用生物源農藥和高效低毒、低殘留的化學農藥,禁止使用國家規定禁用和限用的一切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

  4、做好病蟲測報工作,選擇最佳防治時期,盡量做到低濃度使用。

  5、最后一次施用農藥要嚴格遵守采收安全間隔期,盡量降低農藥殘留量,確保產品達到優質、安全的標準。

  6、使用農藥要注意人畜安全,農藥包裝物要及時收集處理,盡量減少環境污染。

  二、肥料安全使用管理

  1、肥料要專人負責,統一采購。

  2、購買肥料產品必須有產品標簽、說明書、產品質量合格證書,以確保肥料產品質量合格,肥料的購買和使用情況要進行統一登記。

  3、農家肥要經過高溫發酵達到無害化標準后方可施用。

  4、要采用科學的平衡施肥方法。

  5、根外追肥要選用有機氮肥,最后一次追肥應在收獲前8天以上。

  三、生產安全管理

  1、按照農產品技術操作規程的.要求,做好生產過程中各個環節的管理工作。

  2、適時采收、包裝,并按法定要求進行標識。

  四、運輸安全管理

  對運輸工具要清洗干凈,確保運輸過程不會對蔬菜造成污染。

  五、倉儲管理

  1、肥料、農藥、蔬菜的存儲倉庫要分開,禁止混放。

  2、不同種類的農藥要隔開存放,禁止混放。

  六、登記、記錄管理

  1、對農藥、化肥、種子的購買、存儲、使用情況做好登記工作。

  2、對生產、運輸、銷售各個環節做好記錄工作。

  3、登記、記錄要保存五年以上。

  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9

  一、總則

  1、為加強市場運營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經營環境,保護員工、商戶經營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市場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2、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經營。

  3、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二、機構職責

  1、設安全運營部為本公司安全生產的管理機構,任命分管安全、辦公室、工程、物業的副總經理進行監管。

  安全運營部人員由取得相關資格證書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成。

  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運營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運營技術措施、安全運營宣傳教育、安全運營規章制度、安全運營隱患治理、安全事故管理、安全運營應急管理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

  2、公司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運營教育,制訂安全運營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

  實施安全運營監督檢查,確保生產安全。

  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本單位的領導提任,并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運營管理人員。

  三、責任劃分

  公司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市場總經理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市場運營的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四、工作人員職責

  (一)總經理安全工作職責

  1、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2、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4、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5、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6、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ǘ┲鞴馨踩笨偨浝砉ぷ髀氊

  1、協助分管安全生產經理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匯總和審查市場年度安全生產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健全市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7、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8、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時實現。

  9、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五、主要安全管理工作

 。ㄒ唬┫腊踩逃、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ǘ┓阑鹧膊、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ㄈ┌踩枭⒃O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或覆蓋。

 。ㄋ模┫揽刂浦行墓芾碇贫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ㄎ澹┫涝O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ㄆ撸┯没、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的電源應予以。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ò耍┝x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ň牛缁鸷蛻笔枭㈩A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ㄊ唬┫腊踩ぷ骺荚u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

  六、隱患檢查整改

  1、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于一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2、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七、安全教育培訓

  1、對新職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部門、班組)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2、對從事電氣、焊接、車輛駕駛、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3、一般分為思想、法規和安全技術教育三種主要內容:

  (1)思想教育,主要是正面宣傳安全生產的重要性,選取典型事故進行分析,從事故的政治影響、經濟損失、個人受害后果幾個方面進行教育。

 。2)法規教育,主要是學習上級有關文件、條例、本企業己有的具體規定、制度和紀律條文。

 。3)安全技術教育,包括生產技術、一般安全技術的教育和專業安全技術的訓練。

  其內容主要是本廠安全技術知識、工業衛生知識和消防知識,本班組動力特點、危險地點和設備安全防護注意事項。電氣安全技術和觸電預防。急救知識。高溫、粉塵、有毒、有害作業的防護。職業病原因和預防知識。運輸安全知識。保健儀器、防護用品的發放、管理和正確使用知識等。

  八、獎勵處罰

  1、獎勵內容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2、先進集體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3、先進個人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4、懲罰內容

 。1)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2)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3)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5、玩忽職守

  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干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4)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8)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9)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10)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10

  一、目的

  為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規范農產品生產經營行為,確保消費者身體健康,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企業農產品種植、養殖、加工、包裝、儲存、運輸及銷售等全過程的質量安全管理。

  三、管理機構與職責

  1.質量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設立由企業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制定企業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針、目標和計劃,統籌協調各部門工作,解決質量安全重大問題。

  2.生產部門職責

  嚴格按照農業生產技術操作規程進行種植或養殖作業,合理使用農業投入品,如種子、化肥、農藥、獸藥、飼料等,做好使用記錄。

  負責農產品生產過程中的田間管理、疫病防控、養殖環境維護等工作,確保農產品生長環境符合質量安全要求。

  及時發現并報告農產品生產過程中的質量安全異常情況,配合相關部門進行調查和處理。

  3.質量檢驗部門職責

  制定農產品質量檢驗計劃和檢驗標準,負責對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進行檢驗和檢測,出具檢驗報告。

  建立農產品質量檢驗檔案,記錄檢驗數據和結果,對不合格產品進行標識、隔離和追溯。

  關注國家和地方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更新,及時調整企業檢驗標準和方法,確保檢驗結果的準確性和有效性。

  4.倉儲運輸部門職責

  按照農產品的特性和質量安全要求,合理安排倉儲場所和條件,做好農產品的儲存、保管工作,防止農產品在儲存過程中受到污染、變質和損壞。

  負責農產品運輸過程中的質量安全管理,選擇符合衛生標準和運輸條件的運輸工具,確保農產品在運輸過程中不受顛簸、擠壓、雨淋等不良因素影響,保持其質量穩定。

  建立農產品倉儲運輸記錄,記錄農產品的出入庫時間、數量、儲存條件、運輸工具、運輸路線等信息,以便追溯。

  5.銷售部門職責

  負責農產品的銷售工作,嚴格按照規定的銷售渠道和銷售范圍進行銷售,確保銷售的農產品具有可追溯性。

  收集消費者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反饋信息,及時反饋給企業內部相關部門,協助處理消費者投訴和糾紛。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做好農產品銷售過程中的標識和宣傳工作,不得虛假宣傳或誤導消費者。

  四、農業投入品管理

  1.采購管理

  建立嚴格的農業投入品采購制度,選擇具有合法資質、信譽良好的供應商,并與其簽訂質量保證協議。

  采購的農業投入品必須具有產品合格證、檢驗報告等相關證明文件,確保其質量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對采購的農業投入品進行登記,記錄采購時間、品種、數量、供應商等信息,建立進貨臺賬。

  2.儲存管理

  設立專門的農業投入品儲存倉庫,倉庫應具備防潮、防曬、通風、防火、防盜等條件,分類存放不同種類的農業投入品,防止交叉污染。

  建立農業投入品出入庫登記制度,嚴格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發放和使用農業投入品,記錄出入庫時間、數量、使用去向等信息。

  3.使用管理

  嚴格按照農業投入品使用說明書和操作規程使用,不得超范圍、超劑量使用,禁止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農業投入品。

  由專業技術人員指導農業投入品的使用,對使用人員進行培訓,使其掌握正確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項。

  建立農業投入品使用記錄檔案,詳細記錄使用的時間、地點、品種、劑量、使用人等信息,確保農產品質量可追溯。

  五、生產過程控制

  1.種植環節

  合理規劃種植區域,進行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育,保持土壤肥力和結構穩定。

  采用科學的種植模式和栽培技術,如合理密植、輪作倒茬、間作套種等,提高農產品產量和質量,減少病蟲害發生。

  加強病蟲害防治,優先采用農業防治、物理防治和生物防治方法,如選用抗病蟲品種、設置防蟲網、誘蟲燈、釋放天敵等,必要時合理使用化學農藥,并嚴格遵守農藥安全間隔期。

  及時清理田園,清除病株、殘株和雜草,減少病蟲害滋生和傳播。

  2.養殖環節

  養殖場選址應符合動物防疫條件要求,遠離污染源,具備良好的通風、排水和衛生條件。

  合理控制養殖密度,提供適宜的飼料和飲水,保證養殖動物的營養需求和健康生長。

  建立嚴格的疫病防控體系,定期進行動物疫病監測和免疫接種,做好養殖場所的消毒工作,防止疫病發生和傳播。

  對病死動物進行無害化處理,嚴禁隨意丟棄或出售,防止疫病擴散和環境污染。

  六、農產品質量檢驗檢測

  1.自檢制度

  企業配備必要的檢驗檢測設備和專業技術人員,定期對農產品進行自檢,檢測項目包括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含量、微生物指標等,確保農產品質量符合相關標準。

  2.委托檢測

  對于企業不具備檢測能力的.項目,委托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檢測結果作為農產品質量評價的重要依據。

  3.檢測結果處理

  對檢驗檢測合格的農產品,出具合格證明,并準予銷售或進入下一環節;對不合格農產品,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銷毀,并及時追溯原因,采取整改措施,防止不合格產品再次出現。

  七、農產品包裝、標識與追溯

  1.包裝管理

  農產品包裝材料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衛生要求,無毒、無害、無污染,能夠保護農產品不受損壞和污染。包裝應牢固、美觀、便于運輸和儲存。

  2.標識管理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在農產品包裝上標注產品名稱、產地、生產者、生產日期、保質期、產品質量等級、聯系方式等信息,確保消費者能夠了解農產品的基本情況。對于獲得認證的農產品,如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等,應標注相應的認證標志。

  3.追溯管理

  建立農產品質量追溯體系,通過記錄農產品生產、加工、包裝、運輸、銷售等環節的信息,實現農產品從農田到餐桌的全程追溯。消費者可以通過追溯碼查詢農產品的來源、生產過程、質量檢測結果等信息,增強消費者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信任。

  八、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理

  1.應急預案制定

  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明確應急組織機構、職責分工、應急響應程序、應急處置措施、后期處置等內容,確保在發生質量安全事故時能夠迅速、有效地進行處置。

  2.應急培訓與演練

  定期組織員工進行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培訓和演練,使員工熟悉應急處置流程和方法,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3.事故報告與處置

  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時,應立即停止相關農產品的生產、銷售活動,及時向當地農業農村部門、市場監管部門等報告,并按照應急預案進行處置。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和處理,采取有效措施減少事故損失和不良影響。

  九、培訓與教育

  1.員工培訓

  定期組織員工參加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培訓,包括農業生產技術、農業投入品使用、質量檢驗檢測、法律法規等方面的知識,提高員工的質量安全意識和業務水平。

  2.宣傳教育

  通過多種渠道,如宣傳欄、宣傳手冊、網絡平臺等,向周邊農戶、消費者宣傳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提高公眾的質量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十、附則

  1.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準。

  2.本制度由企業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和修訂。

  通過建立完善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能夠有效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提高企業農產品的市場競爭力,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維護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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