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2-12-09 18:55:21 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管理制度【熱門】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安全管理制度【熱門】

安全管理制度1

  1目的

  制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方案,為所有職工提供一個安全與健康的工作環境和生活環境。確保地調所符合法律法規和大隊要求,避免意外事故,實現環境衛生安全的持續健康。

  2適用范圍

  地調所所有部門和人員。

  3職責

  3.1地調所管理人員負責識別環境衛生與安全影響因素,并制定公司環境衛生與安全管理制度,組織環境衛生安全培訓,檢查各部門環境衛生安全管理的執行情況。

  3.2 工程技術人員負責生產過程中的環境安全衛生,設備的安全操作。

  3.3司機負責車輛的維護保養,降低意外事故。

  4 設備、工程施工、勞動場所安全要求

  4.1 各種設備、儀器和車輛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4.2 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4.3 施工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

  4.4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4.5鉆機施工場所制定嚴格的安全措施,由專人負責監督執行;如在烘箱旁放置細沙、滅火器等。

  4.6為確保生產、人身安全,作業者在各項工作之前必須穿戴好勞防用品、防護用品和檢查機械設備是否正常后,按順序啟動設備和作業,必須按操作規定進行操作。非操作人員,不準亂碰現場設備,做到文明施工。

  4.7非專業電工嚴禁進行電器任何作業,專業電工作業需倆人以上同時在現場,專業電工、維護工在進行作業時應穿戴或使用防護用品,以免危險發生。

  4.8工作照明燈、照明線路必須掛在絕緣體上,不得直接安置在生產線上。

  4.9 物探測井放射源由專人看管,做好防輻射措施,并設立輻射危險警示標志。

  4.10 放射源嚴禁外借,本單位使用前應提出申請,批準后由專人取出,使用后按時歸還并做好出入登記;

  4.11 放射源使用人員應穿戴防護服、防護手套等,按規程操作使用;

  4.12 放射源使用人員每年組織體檢,確保身體健康;

  4.13 野外成員要檢查所攜帶的設備、羅盤、地質錘、放大鏡、圖件,生活用具、食品飲水、急救包、通訊用具、記號筆、鉛筆及刀器等攜帶齊全,妥善保管。

  4.14 禁止單獨一人野外工作;山區作業時,組員間距離不得超出相互視線范圍。

  4.15做到看景不走路,走路不看景,以防摔跤和墜崖;遇雷雨天氣時,不得在孤立的大樹下、山頂避雨。

  4.16野外小組成員應按約定時間和路線返回約定的地點。

  4.17 在預測天氣不利的情況下禁止開展野外工作。

  4.18 所有項目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地質勘探安全規程》、《金屬與非金屬礦產資源地質勘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各專業人員在野外作業時應遵守相應的作業安全規程和各工種操作規程。

  4.19放射性地質勘探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電離輻射防護和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

  4.20下班后要求切斷所有電源,鎖好門窗。如造成損失,一切后果由責任人自負。

  4.21 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及相關交通管理規章規定。安全駕車,按時參加車輛安全等方面的學習,保證項目組人員安全。

  4.22駕駛員應該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4.23 每天出車前要理性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情況是否正常如有異常,要立即加補或調整。

  4.24 駕駛員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4.25 駕駛員要準時出車,不得誤點,保證準時接送項目組人員。

  4.26 非駕駛員項目人員,不得駕駛項目車輛。

  5 教育培訓

  5.1每年最少一次組織新老員工進行消防知識培訓,培訓內容包括:火災疏散,滅火器操作,報警等,由相應專業人員擔任教員。

  5.2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5.3對新職工、實習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培訓合格后才能上崗。

  6.事故的處置

  6.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

  6.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并及時報警。

  6.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

  6.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6.5對事故有責任的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6.6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7環境衛生控制

  7.1由管理人員制定環境衛生管理制度,各部門嚴格執行。

  7.2對各部門工作環境不定期進行巡檢。

  7.3 鉆機施工中產生的廢水、廢料應搞好排放和清除,不應對周邊環境造成污染。

  7.4 鉆機施工后應對施工場所進行環境恢復。

  7.5 辦公場所產生的廢舊墨盒、廢舊設備應定點存放,禁止隨意丟棄。

  7.6存放放射源的區域,應當配置必要的防護設施,進行必要的防輻射處理,以防造成安全事故。

安全管理制度2

  本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職責人義務,嚴把商品質量關,建立和執行以下與經營食品相適應的經營管理制度,確保食品經營安全。

  一、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本單位采購食品,應當認真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建立索證檔案,不從無合格經營資質的供貨者處進貨,不理解來歷不明的上門送貨行為,不經銷三無(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的食品和過期變質等違法食品,保證所售食品質量安全。本單位采購食品,應當向供貨者索取“一票通”進貨憑證。從事食品批發業務時,應當向購貨者帶給“一票通”銷貨憑證。要按工商部門要求,收集規范“一票通”憑證作為食品進(銷)貨臺帳,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銷)貨日期等資料。妥善保管書式臺帳檔案,條件允許狀況下,建立電子臺帳,臺帳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二、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管理制度。

  1、從業人員務必有健康證明方可上崗,每年至少要進行一次健康體檢。從業人員患上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時,應立即離開原崗位。病愈須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重新上崗。

  2、從業人員務必持續良好的個人衛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銀首飾,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發、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換工作衣帽。

  3、從業人員進入經營場所前務必清凈、消毒雙手,穿戴整潔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應當蓋住外衣,頭發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煙及從事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活動。

  4、應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檔案至少保存三年。

  三、從業人員學習培訓制度

  1、本單位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和從業人員務必理解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

  2、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在有關主管行政部門的指導下,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衛生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衛生操作技能培訓。

  3、定期組織本單位食品從業人員學習《食品安全法》、《浙江食品流通許可實施細則(暫行)》等,及時掌握和了解國家及地方的各項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4、培訓方式以集中講授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離崗學習一周。

  四、不合格食品下柜銷毀制度。

  本單位發現經營的食品不貼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停止經營者和通知狀況,并向工商部門報告。對過期、變質的食品和國家監管部門通報要求下柜停售的食品,要主動及時下柜,采取無害化處理、就地銷毀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貨者,不改頭換面重新上市;對群眾反映大、投訴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經鑒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銷售。

  五、消費者投訴處理制度。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商品售后服務規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務水平,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用心配合工商部門、消保委處理消費者投訴,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用心主動爭取與消費者達成處理協議,不無理拒絕和故意拖延。

  六、食品信息公示制度。

  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設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欄”,及時公布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費、監管等信息,必要時透過廣播、電視媒體等途徑公布,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檔案,理解有關單位檢查和消費者查詢。

  七、日常衛生管理制度。

  1、經營場所應做到清潔、整齊,不準亂堆、亂放雜物,不得亂扔、亂倒垃圾,不準隨地免費學習網吐痰;經營場所每一天一清掃,每月一大掃,持續地面、天花板的清潔,不積塵、不積水。

  2、商品陳列有序,分類分架、離地離墻擺放,不與有毒有害或者其他不潔物品混放。

  3、倉儲的食品做到先進先出,由專人定期檢查,嚴防食品過期變質。食品貯存區應采取防鼠、防蟲、防潮、通風等措施,確保存放的儲物持續干燥清潔,整齊有序。

  4、散裝食品應設置專門的銷售區域,以明顯的標志區分或隔離。根據所銷售食品的需要,設置相應的溫度調節、洗滌和存放設備、設施;在盛放散裝食品容器或隔離設施上顯著標識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資料;直接入品的食品應當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散裝食品銷售應使用專用的售貨工具分揀。

  八、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緊急報告及處理制度。

  1、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本企業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狀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2、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應當立即予以處置。對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發生之時2小時內向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防止事故擴大。

  3、用心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安全管理制度3

  為維護好本單位環境秩序及管理安全,特制定如下門衛管理制度:

  一、門衛行為要求

  (一)著裝整潔。

  (二)熱情接待來訪群眾。

  (三)盡職盡責,工作期間不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四)品行良好,無不良嗜好。

  (五)遵紀守法,服從工作安排。

  二、門衛工作職責

  (一)對外來人員加強檢查,制止身份不明人員進入單位。

  (二)加強對外來車輛進出單位管理,指揮、督促院內車輛有序停放,下班期間及節假日,除經領導批準,禁止外來車輛進入院內。

  (三)嚴禁無牌及嚴厲不明車輛進入院內;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及危險物品的人員及車輛進入院內。

  (四)加強院內巡察,經常性對水、電、營房設施進行檢查,防止意外事件發生。

  (五)及時開關電梯及電梯空調,下班后及時鎖好車庫、院門。

  (六)遇到雷電、火災、暴風雨等特殊情況,對營區加強檢查,主動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遇突發安全事故時及時匯報。

  (七)嚴禁擅離崗位,嚴禁請人代崗,遇有特殊情況須請假時,應經領導批準。

  (八)嚴禁上班期間飲酒、賭搏、睡覺。

  (九)嚴禁私接電源、亂拉電線。

  (十)負責收取郵件、包裹、報刊,做好登記并及時分發到各個科室。

  (十一)保持院內環境整潔,每天早晨上班前及下班后,負責清掃大門口附近及院內衛生、停車場廁所衛生,保證無明顯污跡。

安全管理制度4

  1、定期清理水箱房的衛生,保持水箱房的衛生清潔。

  2、及時復查水箱房責任人的健康合格證,體檢不合格者立即更換。

  3、設專人對水箱的設施、設備負責,杜絕與水箱房管理無關的人員進入水箱房。

  4、水箱房要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的相關規定,定期的消毒、清洗、報檢、化驗水質,確保業主生活用水的安全。

  5、與防疫部門及時溝通協調,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6、按照公司和衛生防疫部門的有關要求,做好水箱房的日巡檢記錄和其他記錄。

安全管理制度5

  1、明確用火、用電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確定用火、用電設備的采購、登記和安全使用要求,用火、動火的審批范圍、程序和要求,電工、電氣焊工和電氣設備操作人員的崗位資格,發現問題處置程序、情況記錄等要點。

  2、執行當地用火、用電管理部門的安全管理規定。

  3、用火、用電設備應由具有職業資格的人員負責安裝和維修,電(氣)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禁止非職業人員作業,作業中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4、用火、用電警示標志醒目,防護用具完好。

  5、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應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琶鞣笏芰蠈Ь應穿管或加線槽保護,吊頂內的導線應穿金屬管或B1級PVC管保護,導線不應裸露,并應留有70cm×70cm的檢修孔1至2處;

 、婆潆娤涞臍んw和底板宜采用A級材料制作。配電箱不應安裝在B2級以下(含B2級)的裝修材料上;

 、情_關、插座應安裝在B1級以上的材料上;

 、日彰鳌㈦姛崞鞯仍O備的高溫部位靠近非A級材料、或導線穿越B2級以下裝修材料時,應采用A級材料隔熱;

  ⑸不應用銅線、鋁線代替保險絲。

  6、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7、用火、動火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判枰獎踊鹗┕さ膮^域與生產、儲存區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

 、齐姎夂傅让骰鹱鳂I前,實施動火的部門和人員應按照制度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落實監火人員,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滅火器材,落實現場監護人和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莿踊鸾Y束,監火人員應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動火負責人應對動火現場全面檢查,確認無遺留火種后方可離開;

  ⑷監火人在動火期間自始自終不得離開監火崗位,如有特殊情況,需離開崗位時,動火負責人必須指定代理人。

  xxxxx有限公司

(蓋章)

  20xx年xx月xx日

安全管理制度6

  (一)食品采購

  1、制定食品采購計劃。確定采購食品的品種、品牌、數量等相關計劃安排。

  2、選擇供貨商。要認真查驗供貨商的主體資格證明,保證食品的來源合法。

  3、簽訂供貨合同。與供貨商簽訂供貨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特別是出現食品質量問題時的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4、索取食品的相關資料。向供貨商索取營業執照、食品生產銷售的相關許可證、質量檢驗合格證明、進貨發票等材料,采用掃描、拍照、數據交換、電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貨商檔案備查。

  5、對食品進行查驗。具備條件時設立食品快速檢測室,對供貨商提供的食品進行檢測并做好詳細記錄。經查驗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貨商做退貨處理。

  6、每一批次的進貨情況詳細記錄進貨臺帳,賬目保管期限為二年。

  (二)食品儲存

  1、食品銷售業務主要為廠家(經銷商)直接供貨給客戶,可不單獨設立倉庫進行食品貯存,小批量的食品進貨可短期存放于經營場所。

  2、詳細記錄食品入庫信息。食品入庫要詳細記錄商品的名稱、商標、生產商、進貨日期、生產日期、保質期、進貨數量、供貨商名稱、聯系電話等信息。

  3、按照食品儲藏的要求進行存放。食品要離墻離地,按入庫的先后次序、生產日期、分類、分架、生熟分開、擺放整齊、掛牌存放。嚴禁存放變質、有臭味、污染不潔或超過保存期的食品。

  4、貯存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應當采用封閉容器。在貯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5、食品出庫要詳細記錄商品流向。銷售的情況應建立銷售臺帳,詳細記錄購買方的信息,以備查驗,賬目保存期限為二年。

  6、每天對庫存食品進行查驗。發現食品有腐爛、變質、超過保質期等情況,要立即進行清理。

  7、每周對倉庫衛生檢查一次。確保庫房通風良好、干凈整潔,符合食品儲存要求。

  8、設置待召回(退回、銷毀)食品存放區域并明示。變質食品設立專門的容器進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9、食品與非食品、生食與熟食應當有適當的分隔措施、固定的存放位置和標識;

  10、貯存冷藏、冷凍等有溫度要求的食品,有滿足其溫度要求的設備設施;

  (三)食品運輸

  1、食品運輸必須采用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用運輸工具,運輸車廂的內倉使用抗腐蝕、防潮、易清潔消毒的材料。運輸冷藏、冷凍食品應使用專用冷藏、冷凍設備或車輛。

  2、運輸食品時運輸工具和容器要清潔衛生,并生熟分開,運輸中要防蠅、防塵、防食品污染。

  3、在裝卸所采購的食品時要講究衛生,不得將食品直接與地面接觸。

  4、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應當采用密閉容器裝運。不得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與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四)食品銷售

  1、每天對銷售的食品進行查驗。銷售人員要按照食品標簽標示的警示標志、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預包裝食品,確保食品質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對即將到達保質期的食品,集中進行擺放,并作出明確的標示。

  3、用于食品銷售的容器、銷售工具必須符合衛生要求。

  4、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5、銷售散裝、裸裝食品必須有防蠅防塵設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6、銷售的情況應建立銷售臺帳備查,賬目保管期限為二年。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

  1、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在食品經營中發現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接到執法部門、生產企業的召回通知,應當立即停止營業,下架封存,做好登記,并及時通知政府監管部門。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或供貨商,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2、在經營場所向消費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稱、批號等信息,并安排專人處理消費者退貨事宜。

  3、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記錄,嚴禁再次流入市場。

  4、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況要及時通知供貨商及政府監管部門。

  5、不合格食品的處置。與供貨商有合同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政府監管部門有明確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門的通知要求進行處置。

  6、政府部門命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銷毀處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政府監管部門的通知要求執行。

  7、不合格食品退換貨、下架封存、召回等處置資料,要建立專門的檔案進行保管,以備查驗。

安全管理制度7

  為切實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和杜絕安全事故,保障學生乘車安全,創辦促進人民幸福的教育,根據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諸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諸城市接送學生車輛配備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諸政辦發[20xx]53號)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學校要建立以校長為組長的學生接送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學校校車的安全管理。校長是所在學校接送學生校車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校車安全運行工作全面負責。具體負責此項工作的教職工為直接責任人。

  2、校長在每學期第一周內,與校車車主、司乘人員、班主任、管理老師、學生家長等簽訂校車安全運行和學生乘車組織管理責任書。

  3、學校認真研究做好學生接送車管理和確保安全運行的對策。學校有責任對校車進行正常管理,校車車主及司乘人員要接受學校管理,共同維護學生安全和學校聲譽。學校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校車管理工作專題會議,研究接送學生中出現的問題,認真總結經驗,提出整改要求,及時消除隱患,并有文字記載。對學校無法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報告鎮中心校和鎮人民政府。

  4、學校要建立健全學生接送車輛安全管理臺帳,尤其要完善校車行駛、學生乘車、接送管理制度等資料,管理老師每天監督并指導跟車人員認真填寫有關跟車表冊。

  5、科學嚴密地制訂學生乘車定車、定座安排表,落實班主任、值班老師、管理老師、校車車主和駕駛員在校車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崗位職責,做到職責明確、分工到人。

  6、堅決實行學生乘車實名制,根據接送車輛核載人數以及學生居住地分布等情況,科學合理地確定每一輛學生接送車的乘載人數,做到定人、定車、定次、定時,將乘車學生名單、司乘人員、車號、車次等登記造冊建檔。校長把關、管理老師認真核實每次學生乘車情況,從源頭上杜絕學生接送車輛超員現象,并有序地做好學生乘坐校車的管理工作。

  7、學校配合有關部門對校車車主、司乘人員進行各項安全教育,將乘車安全納入對學生行為習慣及道德品質的養成教育之中,規范學生乘車的行為習慣,并實行乘車安全警示制度,按時強化學生的安全教育,教育學生安全、文明、有序乘車,提高安全意識,抵制各類交通違法行為。

  8、學校不得提早或延遲放學。學校要提前合理編排好接送車輛護送值班表,確保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內有責任心強的老師負責學生早上下車后和放學上車前的管理工作,做到不亂跑、不打鬧、不隨車追跑,并維護上下車秩序。

  9、學校應向車主提供場地開闊、路面平坦堅固、進出方便、標志鮮明的校車停放場所,并明確相對固定的停放地。

  10、嚴把駕駛員資質關,凡有酗酒、嗜賭史及心理障礙等精神病患者,不得擔任接送學生駕駛員。學校要預防和堅決制止接送車駕駛員酒后開車、疲勞駕車、超員超速和車輛帶病上路等不安全行為,已經發現立即上報公安交通部門,并協助有關部門嚴肅查處。

  11、建立校車與學校、乘車家長與學校、乘車家長和校車的聯系制度。確保一旦有任何事件發生,可以及時聯系處理。

  12、校車因發生故障、路況等原因無法按時運行,校車車主設法調用別的合格車輛應急接送,或通知家長設法解決。突遇風、雪、雨等惡劣天氣,由學校上報教育局同意后,方可調整作息時間或停運校車。

  13、認真制定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學校要針對學生接送途中可能發生的情況提前制訂應急處置預案,確保一旦發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時間內最有效地組織搶救并進行善后處理。在第一時間里向當地政府、上級主管部門上報事故情況,以便形成合力,共同應對突發事件,保持社會穩定。

安全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淺海石油作業無線電通信(以下簡稱淺海通信)的安全管理,保障淺海石油作業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交通部“水上無線電通信規則”和原石油部“海洋石油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渤海淺海油氣生產設施、石油作業專用船舶的無線電通信和同它聯網的陸、岸通信臺(站)。

  第三條新建、擴建、改建或從國外新購置的海上油氣生產設施和石油作業專用船舶的無線電通信設施,應報請企業通訊主管部門和淺海安全監督部門審查批準。

  第四條海上石油設施的所有者、使用者或從事石油作業活動者,都必須嚴格執行本規定,安全檢查監督人員必須按本規定進行檢查監督。

  第二章淺海通信項目的許可

  第五條淺海通信項目的設計方案,要經過設計、安全監督和有關部門審量認可,方能立項。

  第六條淺海通信項目的工作頻率、電臺呼號和無線電臺(站)建設布局和臺址,應報無線電管理委員會批準后,方能訂貨和施工。

  第三章淺海通信設備的安裝及檢驗

  第七條淺海通信設備安裝開通后,必須在一個月之內報無線電管理委員會,核發電臺熱照。

  第八條船舶、平臺通信設備的安裝,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檢驗局1992《海船法定檢驗技術規則》第十三篇第五章要求。

  第九條船舶、平臺無線電工作室的建設,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檢驗局1992《海船法定檢驗技術規則》第十三篇第四章要求。

  第十條淺海通信設備驗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設備技術指標,經過測試檢驗,應達到設計技術性能,并有詳細測試檢驗數據和技術檢驗報告。

  2.設備運行穩定、可靠。

  3.報話接通率為100%。

  4.話音清晰、無噪音。

  第十一條企業通信主管部門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在設備試運行后,應按照第十條要求,進行檢查驗收。

  第四章淺海在用通信設備的維護與管理

  第十二條淺海通信部門,應對淺海在用通信設備定期巡回檢查,加強維護管理工作,保持設備完好率為100%。

  第十三條淺海通信值班人員,應嚴格遵守值班制度、通信紀律和保密制度,應按規定操作,發現設備異常,及時查找原因,排除故障,如解決不了,立即通知淺海通信部門檢修,確保通信暢通。

  第十四條主管淺海通信工作的領導人,要認真貫徹執行淺海通信有關法規和各項制度,隨時了解淺海在用通信設備的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幫助解決。

  第十五條淺海石油設施的所有者、使用者或從事石油作業活動者,應配合淺海通信部門,做好在用通信設備的維護管理工作。

  第五章淺海在用通信設備的安全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淺海安全監督部門,對淺海在用通信設備,實施安全監督檢查。安全監督檢查的內容包括:

  1.無線電值班人員的資格證書。

  2.電臺執照,電臺設備核定表。

  3.無線電安全值班制度。

  4.電臺工作日志。

  5.發射機實際輸出功率。

  6.工作頻率和電波干擾情況。

  7.在設計通信距離內的報、話接能率。

  8.設備的穩定性和語音清晰度。

  9.備用機的完好程度。

  10.備用電源,應急照明設備。

  11.設備遇險通信性能。

  12.通信設備使用保養,故障維修以及蓄電池充放電情況。

  13.維修備件和材料。

  14.維修儀表和工具。

  15.應急電臺和無線電示位標。

  16.靜默鐘。

  17.應急通道。

  18.手提式滅火。

  19.救生衣。

  第六章安全應急計劃的通信網絡

  第十七條淺海石油作業安全應急計劃中的通信網絡編制,應由作業者或承包者在實施石油作業前提出并試通。通信網絡的內容包括:

  1.通信對象、通信距離和通信路由。

  2.無線電臺(站)名稱和臺(站)坐標。

  3.工作頻率、電臺呼號、發射功率。

  4.天線程式、天線增益、天線高度和饋線損耗。

  5.設備具有滿足淺海石油作業日常通信的各項性能指標。

  6.設備具有符合國際規定的遇險呼救,遇險報警的功能指標。

  7.設備型號,制造廠家,出廠日期。

  8.通信備用機,備用電源。

  9.無線一有線自動轉接方式。

  10.通信主管領導姓名,電臺值班人員姓名,通信網絡編制人員姓名、職務。

  第十八條安全應急計劃的通信網絡,作業者或承包者,應在實施石油作業前,報淺海安全監督部門審查備案。

安全管理制度9

  一、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把安全工作納入學校各級領導的職責范圍,實行安全工作領導負責制,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把安全工作任務落實到各部門、責任落實到每個教職員工,與崗位職責掛鉤,使全校上下形成合力,把各種安全工作制度、防范措施落到實處,努力創建平安校園。

  二、全校師生要嚴格執行國家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養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學習和生活習慣,確保學校健康、安全、穩定的發展。

  三、經常開展安全教育,提高學生 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同時,要加強對學生的文明衛生習慣教育和紀律教育,使他們能自覺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確保校園安定。

  四、切實加強住校生的生活、衛生、安全的管理,嚴格執行《住校生守則》、《寢室管理規定》、《衛生保健制度》、《安全保衛制度》。住校生要高度重視安全工作,做到防火、防盜、防毒、防破壞,責任落實到人。生活指導教師要具體、全面負責住校的生活、衛生、安全的管理和教育工作。要深入寢室,具體指導,耐心教育,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教育,提高學生的防范意識,并為學生提供安全、舒適的學習環境。嚴禁外來人員隨意進出學生宿舍,以防事故發生。

  五、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確保食堂、餐廳、供水處等生活場所的飲水、飲食的衛生安全。飲食安全工作要指定專人負責,責任到人、獎罰分明?倓仗、醫務室對食堂、餐廳、小超市、供水處每月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六、學校衛生管理要嚴格按照《學校衛生工作條例》、《醫務室工作制度》執行。校醫務室按規定定期對學生進行體驗,建立學生健康檔案。要定期對學生進行健康知識教育。不得以預防和健康等名義自行組織學生集體服用藥品和保健品。

  七、各年級按計劃確需組織學生集體外出參加活動時,事先要寫書面報告,經政教處核實報校領導審批后方可。組織學生集體外出活動,負責老師要事先實地勘查,制定安全方案,要有領導有組織的帶領學生外出活動。對安全措施不到位、不落實的場所不得前往。遇到參加各種比賽活動需外出,領隊老師一定要切實負責,安全措施到位,教育參賽學生,一定提高安全意識,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以防萬一,保證順利返校。

  八、學校校舍維護及公共設施的維修與管理由總務處負責實施,要求定期檢查,及時維修,排除隱患,確保安全。

安全管理制度10

  1.0總則

  為保護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健康發展,提倡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原則,根據有關安全法規和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0適用范圍

  適用公司所有在冊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

  3.0職責

  3.1全體員工都必須在各自的崗位上,承擔職責范圍內的安全責任,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并負責此制度的執行;

  3.2安全監督員負責安全監督、檢查;

  3.3公司綜合部負責此制度的執行;

  3.4安全領導小組監督此制度落實、安全管理的培訓、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4.0內容

  4.1安全事故管理范圍

  生產安全(包括特別設備安全)、用電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廠區安全及食品安全。

  4.1.1生產安全

  1)焊接人員進入工作操作前,必須佩帶防護面罩、眼鏡、手套;操作前檢查電源及氧氣瓶閥門;操作結束后及時關閉;

  2)篩松、混料、投料工作前必須佩戴防塵面罩、手套等防護用品;

  3)叉車司機須持證上崗,嚴禁在生產區行駛超過5km/h;嚴格按照叉車操作規程工作;

  4)使用貨物周轉車的跟車人員,必須與車體保持0.5米的車距;

  5)酸洗員工在工作前穿戴好防護圍裙、口罩、手套;女員工長發隱于帽子內;使用工具歸位正確、擺放整齊;

  6)起料、溢流班組在攀登工作用梯時,嚴禁漫不經心東張西望,應手扶穩、腳踩正;平臺操作員嚴禁工作期間倚靠、攀爬鐵欄桿。

  7)鍋爐員工須持證上崗,嚴格執行崗位操作規程;

  8)使用空壓機、水處理加力罐人員嚴格執行崗位操作規程;

  9)具體崗位安全管理參照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和《操作規程》執行。

  4.1.2用電安全:

  1)嚴禁在車間內用生產用電充電動車電池;

  2)保持電氣設備整潔完好,防止受潮,禁止用腳踢開關或用濕手扳開關;

  3)電工持證上崗,變、配電室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

  4)電器設備維修時,必須嚴格執行停電、送電和驗電操作規程,未經配電室認可,一律不準帶電作業;(特殊情況有可靠的安全保護措施外)

  5)若發現電路故障(漏電、保險絲熔斷、電線絕緣損壞、控制失靈、電機損壞等),應立即切斷電源通知電工檢修,非電工人員一律不得拆修。

  4.1.3交通安全

  1)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安全、文明駕駛。不超速、不酒后、不疲勞駕駛;

  2)上、班騎摩托車,、電動車的員工必須防護齊全、戴頭盔;

  3)員工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摩托車、電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駕駛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摩托車、電動車;

  4.1.4消防安全

  1)嚴禁在生產區域內吸煙、動用明火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嚴禁個人使用或破壞各種消防設備(消防栓、消防箱、滅火器等)

  3)熟練掌握各種消防器材和熟知存置位置;根據火種能明確使用相應的器材:油類及化學物品可干粉、清水泡沫、二氧化碳滅火器;電器類使用二氧化碳、鹵化烷滅火器。

安全管理制度11

  1目的

  1.1小型機械、工器具、起重吊具及安全工器具的正確選擇、維護與使用,是保證員工在生產活動中的人身安全,防止人身傷亡事故發生的重要手段之一。為了確保小型機械、工器具、起重吊具及安全工器具使用安全,依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原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程》,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1.2本規定明確了各類維護維修、安全工器具的購置、配備、保管、檢查試驗和報廢全過程中的主要環節。

  1.3本規定自批準之日起執行。

  1.4本規定由公司安全總監負責解釋。

  1.5本規定與上級相關規定有抵觸時,以上級規定為準。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與本項目部范圍內的小型機械、工器具及起重吊具及安全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3編制依據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程》

  《電力建設安全維護維修管理規定》

  4定義

  4.1.小型機械是指維護維修班組獨立使用的除維護維修設備以外的維護維修機械。小型機械如:坡口機、套絲機、往復鋸、彎管機、切割機、太鉆、砂輪機等。

  4.2.小型機具是指價值在20xx元以下,能獨立發揮作用的需動力或無需動力的機器、工具。如電動工具、風動工具。

  4.3.起重作業工器具,吊具是指起重繩索、索具、吊帶、吊具起重鉗、卸扣、吊溝、吊環、鋼絲繩夾、起重滑車、各種倒鏈(平拉葫蘆、千斤頂等。

  4.4安全工器具

  4.4.1絕緣工器具:是指在生產活動中防止人身觸電的各類工具,如:高壓驗電器、絕緣棒(地線操作棒)、絕緣手套、絕緣靴、絕緣夾鉗、絕緣膠墊等。

  4.4.2防護工器具:是指在生產活動中防止發生人身意外傷害的各類工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護目眼鏡、防毒面具、接地線等。

  4.4.3安全標志工具:是指為規范人在生產活動中的行為,設置在生產現場的各類警告牌、警示牌、提示牌、遮攔網等。

  5職責

  5.1.按公司計劃統一采購、管理和大修;由項目負責使用和管理,保證小型機械的性能完好,各項目負責使用、維護、修理、檢查、安全人員監督指導。

  5.2.價值在20xx元以下的小型工器具,起重作業工器具、吊具由公司綜合部統一采購、管理或發放。

  5.3.小型機械由綜合部供應,安全員負責進行檢查,驗收、報廢工作,必要時邀請同級技術、質檢人員參加驗收。

  5.4.安全總監負責對小型機械工器具、吊具生產廠家、供應商的選擇、評審和監督檢查工作。

  5.5.1公司安全總監是安全工器具主要管理人員,其主要職責:

  負責年度安全工器具購置計劃的審查編制;

  負責安全工器具購置的選型;

  組織安全工器具的定期預防性試驗和新購進安全工器具的驗收試驗;

  組織對安全工器具的報廢鑒定。

  5.5.2各項目兼職安全員是安全工器具管理的負責人,其主要職責:

  編制項目年度安全工器具購置計劃;

  組織項目安全工器具定期預防性試驗;

  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臺帳;

  定期檢查班組安全工器具保管存放情況;

  每季度組織一次對本單位安全工器具的檢查。

  5.5.3班組是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單位,其主要職責:

  管理好安全工器具庫房,按定置要求擺放整齊;

  每月定期對安全工器具進行檢查,確保安全工器具完好;

  建立安全工器具定期檢查和預防性試驗臺帳;

  對個人保管的安全工器具督促其管好、用好。

  6采購要求

  6.1.物資供應部門必在國家定點正規生產廠家單位或信譽較好的供應商采購,具有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合格的小型機械、工器具和零件在同等價格以上有限考慮。

  6.2.起重作業工器具的采購必須是經公司有關避免確定的廠家。

  6.3安全工器具的購置管理

  6.3.1各單位按配備標準或實際需要,按公司《兩措管理辦法》編制年度安全工器具補充或需用計劃,于每年7月底前報公司安全總監。

  6.3.2安全總監對各各個項目計劃進行審核、匯總,列入年度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

  6.3.3安全總監按公司批準的年度安措計劃,交綜合部按計劃采購或委托項目采購后,由各項目辦理領料手續領回下發使用。

  6.3.4購置的安全工器具,必須具有以下證件:

  安全生產許可證;

  產品合格證;

  安全鑒定證;

  產品說明書;

  檢測試驗報告。

  6.3.5如需自行組裝、安裝所購置的配件、材料,也必須具有上述證件。

  6.3.6新購置的安全工器具,由安全員組織驗收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7使用要求

  7.1.機具應由了解其性能并能夠熟悉操作知識的人員操作。

  7.2.機具的轉動部分及牙口、刃口等尖銳部分應裝設防護罩或遮攔,轉動部分應保持潤滑。

  7.3.機具的電壓表、電流表、壓力表、溫度計、流量計等監測儀表,以及制動器、限制器、安全閥等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完好。凡安全防護裝置不全或已損壞的應停用,安全防護裝置恢復完善后方可使用。

  7.4.機具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嚴禁使用已變形、已損壞、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機具。

  7.5.機具應按其出廠說明書和銘牌的規定使用。必須超銘牌使用時,應經核算,采取措施并經試驗確認安全可靠,經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使用。

  7.6.電動工具必須接地良好,并安裝漏電保護器。

  7.7.機械操作人呀,在機械運轉中,不得打鬧、閑談、吃零食,不得酒后開機,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隨時注意和檢查機械各部件的運轉情況,發現異,F象及時停機處理。如發現機械存在影響安全方面的缺陷并不能立即排除時,應了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拖延不報或硬性使用的,操作者應讀儀事故發生負責任;有關部門街道報告后妥善處理,否則操作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7.8.每臺小型機械、工器具應在醒目位置貼掛簡明了的安全操作規程,說明主要操作程序和安全注意事項以及負責人姓名。

  7.9.小型起重工器具、吊具

  7.9.1.一般鋼絲繩應符合gb1102的規定并須有產品檢驗合格證。

  7.9.2.鋼絲繩應防止打結或扭曲;切斷鋼絲繩說應采取防止繩股散開的措施;鋼絲繩應保持良好的潤滑狀態。潤滑劑應符合該繩的要求并不影響外觀檢查;鋼絲繩每年應浸油一次。

  7.9.3.鋼絲繩不得直接套掛連接,應按規程、規定連接。

  7.9.4.鋼絲繩不得直接套掛連接,其許用應力不得大于0.98kn/cm2。用做綁扎繩時,敘許用應力應減低50%。

  7.9.5.卸扣的使用不得橫向受力,卸扣的銷子不得扣在活動性較大的索具內。不得使卸扣處于吊件的轉角處,必要時應加襯墊并使用加大規格的卸扣。

  7.10.滑車

  7.10.1.滑車應按銘牌規定的允許的載荷使用。如無銘牌、則應經計算和試驗后方可使用。

  7.10.2.滑車使用前應進行檢查。如發現吊鉤磨損達到原尺寸的10%,槽底磨損過3mm以上,以及有裂紋、輪緣破損等情況者,不得使用。

  7.10.3.在受力方向變化較大的場合和高處作業中,應采取吊環式滑車;如采用吊鉤式滑車,必須對吊鉤采取保險措施。

  7.10.4.使用開門式滑車時,必須將開門的鉤環鎖緊。

  7.11安全工器具使用要求

  7.11.1絕緣操作桿:檢查表面有無裂紋、脫漆;接頭是否牢固;握手標志清晰;不超試驗周期。

  7.11.2絕緣手套:檢查有無粘黏、漏氣現象;不超試驗周期。

  7.11.3絕緣靴:檢查靴底有無裂紋;不超試驗周期。

  7.11.4安全帽:檢查帽襯與帽殼間距大于3cm;帽殼無裂紋;系帶調節靈活。

  7.11.5安全帶:檢查組件完整無裂紋;鉚釘無偏移;織帶無裂紋;不超試驗周期。

  7.11.6驗電器:檢查與絕緣操作桿連接牢固;電池有效;聲光清晰。

  7.11.7接地線:檢查塑料護套完好;無斷股;各部連接牢固,螺栓緊固。

  7.11.8圍欄網:檢查網繩無斷裂;警告標志(止步,高壓危險)完整。

  8檢查維護、實驗及保管

  8.1.小型機械、工器具及起重工器具、吊具應有專人進行檢查、維護、試驗、并應隨機掛貼安全操作牌。

  8.2.應由專人負責保管,定期進維護保養和簽定。修復后的機具應經試轉簽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8.3.維修、調整必須在停機后進行。

  8.4.待修與完好的小型機械、工器具必須存在干燥、無害氣體和腐蝕性化學品場所并用標簽或色標加以區別。

  8.5安全工器具的預防性試驗

  8.5.1安全工器具的預防性試驗按《安規》及原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程》規定執行。各類常見工器具的試驗項目、周期和要求見附表一、二、三、四、五、六。

  8.5.2若工頻耐壓試驗中試驗變壓器的電壓等級達不到試驗的要求,可分段進行試驗,最多可分為4段。分段試驗電壓為整體試驗電壓除以分段數,再乘以1.2倍的分段系數。

  8.6預防性試驗工作的安排

  8.6.1絕緣桿、驗電器、絕緣手套、絕緣鞋由各單位委托變電工程公司做試驗。

  8.6.2安全帶(繩)、梯子,各單位自行按周期組織進行試驗。

  8.6.3安全工器具試驗合格后,試驗人員應出具試驗報告,并在工器具上粘貼不干膠制成的“試驗合格證”。

  8.6.4各單位安全工器具管理負責人應將每次試驗結果登錄在臺帳內,并保存好試驗報告。

  8.7安全工器具的保管

  8.7.1安全工器具應統一存放在工具房(工具柜)內,房內應保持干燥、通風良好。安全工器具不得與其它工具、材料混放。

  8.7.2絕緣桿一般應垂直放置。水平放置時,支撐點間距不宜過大,以免操作桿變形彎曲。

  8.7.3絕緣靴、絕緣手套應放置在避光的工具柜內,上面不得堆壓任何物品。手套應套放在支架上,水平放置時,手套內應涂以滑石粉,以防粘黏。

  8.7.4所有安全工器具應按定置要求存放,對號入座。

  8.7.5工器具應有統一分類編號,編號原則為單位代碼—保管使用的班組站代碼—工具名稱簡稱—順序號。

  8.7.6個人保管的安全帽、安全帶等工器具,應有固定的存放地點,做到擺放整齊。

  8.7.7安全工器具應有安全工器具登記清冊,并做到實物與清冊一致。

  9報廢的要求

  9.1.小型機械、工器具、起重吊具已檢查、試驗及修理后起不到使用要求的。

  9.2.修理費用已超過重新采購和制造價格的。

  9.3安全工器具的報廢

  9.3.1有下列情況的安全工器具應予報廢;

  絕緣操作桿表面有裂紋或工頻耐壓沒有通過;

  絕緣操作桿金屬接頭破損和滑絲,影響連接強度;

  絕緣手套出現漏氣現象或工頻耐壓試驗泄漏電流超標;

  絕緣靴底有裂紋或工頻耐壓試驗泄漏電流超標;

  接地線塑料護套脆化破損;導線斷股導致截面小于規定的最小截面;成組直流電阻值小于規定要求;

  防毒面具過濾功能失效;

  梯子結構松動,橫撐殘缺不齊,主材變形彎曲;

  安全帽帽殼有裂紋;帽襯不全;

  安全帶織帶脆裂、斷股;金屬配件有裂紋,鉚釘有偏移現象;靜負荷試驗不合格。

  9.3.2預防性試驗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報廢,由各單位匯總后提出申請,出具試驗報告報公司安全總監審定。

  9.3.3因安全工器具存在嚴重缺陷或使用年限達到規定,需要報廢時,由各項目提出申請,敘述報廢的理由報安全總監,由安全總監組織鑒定后確定

安全管理制度12

  1. 目的

  為了保證本公司安全管理機構得到合理設置,安全管理人員得到合理配備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2.1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和安全管理人員配備及管理。

  2.2本辦法所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專職(兼職)人員。

  3. 職責

  3.1 總經理

  3.1.1授權任命主要負責人(安委會主任)。

  3.2 主要負責人

  3.2.1 負責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授權任命安全管理人員。

  3.2.2 負責主持召開每季度安全專題會。

  3.3 安委會主任

  3.3.1 協助主要負責人組織召開安全專題會,并向會議報告日常安全工作。

  3.3.2 負責記錄和保存安全專題會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并跟蹤驗證。

  3.4安全生產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3.4.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

  3.4.2組織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

  3.4.3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演練;

  3.4.4保證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3.4.5組織編制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3.4.6定期組織召開安全生產例會;

  3.4.7開展安全教育培訓;

  3.4.8組織實施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并監督整改;

  3.4.9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3.4.10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3.5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主要職責

  3.5.1負責現場安全生產日常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3.5.2現場監督危險性較大施工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實施情況;

  3.5.3對作業人員違規違章行為有權予以糾正或查處;

  3.5.4對生產作業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權責令立即整改;

  3.5.5對于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應向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

  3.5.6對于不能解決的安全隱患或問題,應立即向上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

  3.5.7按照程序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3.6車間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主要職責。

  3.6.1負責所屬車間現場安全生產日常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3.6.2現場監督本車間危險性較大施工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實施情況;

  3.6.3對本車間作業人員的違規違章行為有權予以糾正或查處;

  3.6.4對本車間生產作業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權責令立即整改;

  3.6.5對于發現的安全隱患,應向車間領導報告,并協調整改;

  3.6.6對于本車間不能解決的安全隱患或問題,應立即向安全科報告;

  3.6.7按照程序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3.6.8組織建立本車間安全管理檔案資料。

  3.6.9車間兼職安全員每月定期向廠安全科書面報告所在車間安全生產實際情況的簡要總結。

  4. 運作程序

  4.1 安全管理機構

  4.1.1 為了提高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增強預防事故和應對事故的能力,根據安全生產法規的要求,設置安全生產委員會(簡稱“安委會”)作為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4.1.2 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的最高權力機構,全權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

  4.1.3 安委會設主任1名,安委會主任同時也是公司的主要負責人,由公司總經理發布授權書,任命公司常務副總經理擔任。

  4.1.4 安委會設副主任3名,由安委會主任發布授權書,任命3位副總經理擔任。

  4.1.5 安委會成員由各部門部長和車間主任組成。

  4.1.6 公司安委員會下設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也是安委員會的辦事機構,地點設在設備動力部辦公室,由安全主任任辦公室主任,按照國家、省、市、區的要求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1名,負責日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4.1.7各生產車間要求設置一名兼職安全管理員,原則上由本車間管理員兼職擔任。

安全管理制度13

  管理制度

  1、物資倉庫為防盜、防火重點部位,嚴格落實治安崗位責任制。

  2、管理人員不得擅離職守,不得請人代崗,有事外出或下班離庫要關鎖好門窗,切斷電源。

  3、張貼防火警示標志,配足滅火器材。管理人員必須能正確使用滅火器材。定期進行電器線路檢查。

  4、各類物資材料應按品種規格和性能堆放整齊。易燃易爆和劇毒物品應專庫存放不得混存。

  5、公司庫區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如因工作需要動用明火作業時,應按明火作業管理要求執行。

  6、庫房消防安全工作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7、我公司儲存商品實行分類、分區儲存,區與區間距不小于1米,區與墻間距不小于0。8米,區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0。5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米。建筑設計須符合防火規范的規定。

  8、嚴禁將性質相互抵觸、串味和滅火方法不同的商品混存,庫房內要設立醒目標志,標明儲存商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安全管理制度14

  一、易制毒硫酸管理人員,應認真學習《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度、標準及相關的業務知識。不定期對員工進行教育和培訓。

  二、硫酸為易制毒品。本公司硫酸儲罐規格為φ15×9m,最大儲存量為2900噸,安全儲存量為2300噸,硫酸儲罐區設立圍堰約200m,懸掛警示牌,有防護措施,圍堰外水池經常排水。

  三、倉庫建立臺賬,硫酸出入庫實行登記,如實記錄使用情況和庫存狀況等,并保存兩年備查。

  四、所有操作人員在操作過程中必須使用規定的防護用品(戴耐酸手套、穿防酸雨靴等),嚴禁酒后上崗,嚴禁穿拖鞋、短褲上班。作業場地配置保護裝置,庫內重地,閑人免入。

  五、硫酸卸酸入庫時,運酸司機和專管人員必須在場,嚴禁擅自離崗,禁止閑雜人員靠近,控制下酸管口,防止硫酸外漏。

  六、專管員勤檢查,檢查硫酸儲存量是否符合要求,檢查儲罐、閥門及管道是否完好,一旦發現滴漏跡象,應及時處理和整改。庫邊應無雜草,水溝無阻塞,無其它安全隱患,如有異常應及時通知值班主任或安全專干處理.

  七、專管人員和操作人員擔負硫酸守護職責,24小時監控,發現可疑人員進入灌區,應予以阻止并報告安全專干,防止硫酸被盜用或取作它用。

  八、如發現硫酸泄露,當班人員應立即報告值班主任和安全專干,值班主任和安全專干應立即報告應急救援正副總指揮,啟動應急預案。

安全管理制度15

  裝飾施工工地安全管理辦法:

  裝飾現場也是事故高發的地方,雖然沒有建筑行業那么危險,但是安全意識也是重中之重。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安全貫徹于生產的全過程,與工地生產有關的任何人和任何部門,都負有保證生產安全的責任。下面一些安全制度能減少發生的:

  一、在施工現場要做到一管、二定、三檢查、四不放過。一管,即要設專職安全員管安全;二定,即制定安全生產辦法,制定技術措施;三檢查,即定期檢查安全措施執行情況;四不放過,即麻痹思想不放過,事故苗頭不放過,違章作業不放過,安全漏洞不放過;

  二、當生產進度與安全技術發生矛盾時,要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服從安全的要求,在解決了安全技術,保障了安全的前提下,才能進行施工生產;

  三、參加施工的所有工程人員,必須熟知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在操作中,應嚴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后操作,違章從重處罰;

  四、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措施,進入施工工地,禁止穿拖鞋或光腳,交叉作業必須戴安全帽,在設有防護設施的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出入口交叉作業要有防護棚,距地3m以上要有防護欄桿、欄板或安全網、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定期檢查,不符合要求的,嚴禁使用;

  五、施工現場電工、焊工必須經過專門訓練,有操作證,對于施工現場用電由電工負責,具體操作所發生一切電器故障由電工排除,其它人員無權處理,對私拉亂接電線未經允許者,處罰100元,發生用電事故概不負責;

  六、改革工藝、減少不安全因素,變高空作業為地面作業,手工操作為機械操作,減少事故的發生;

  七、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安全員或項目經理領導在施工現場發現吸煙者,給予處罰20-50元/次,由此引起的火災事故,根據情節,追究安全員、當事人、施工隊領導三人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八、高空作業衣著要靈活,禁止穿硬底鞋和帶釘易滑的鞋,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內,上下傳遞物件禁止拋擲。對違反操作規范的,按照“施工隊管理條例”處罰50元/每次;

  九、使用電器設備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嚴格防火措施,配備防火器材,確保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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