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教育培訓規章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執行教育培訓規章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執行教育培訓規章制度1
一、為增強企業職工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提高安全素質,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工程項目所有從事建筑施工的人員。
三、公司勞資教育部門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四、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參加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1、企業法人代表、項目負責人每年參加建設部或省、市安全培訓學習一次,學習時間不少于30學時。
2、安全專業管理人員每年參加省、市安全培訓學習一次,時間不少于40學時。
3、其他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每年參加省、市安全培訓學習一次,時間不少于20學時。
4、工人的安全知識、安全技能訓練學習時間每人不少于20學時。
5、上述人員的學習成績記錄在安全教育培訓卡上,成績合格者方可上崗。
五、新工人入場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即公司一級、工程項目二級、班組三級安全教育:
1、公司一級的安全培訓教育主要內容為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和企業規章制度。
2、工程項目進行第二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主要內容:工地制度、現場環境、工程特點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等。學習時間不少于15學時。
3、班組進行第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主要內容:本工程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事故教訓、本班制度等,學習時間不少于20學時。
4、以上教育培訓考核成績作為錄用先決條件。
六、變換工種的職工要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主要內容是擬到工種安全操作規程、作業環境、勞動紀律、技能訓練,經考試合格者方可變換。
七、特種工程(電工、焊工、架子工、機操工、起重工、打樁和機動車司機、塔吊司機及指揮、人貨兩用電梯和起重司機,司爐工、爆破工及其他從事特殊作業的工人)取得特種作業證的,仍然要參加安全教育培訓,每年一次,時間不少于15學時。
八、根據本制度,每年由勞資(教育)部門列出培訓計劃,進行培訓教材和師資準備,并監督實施。
九、凡是經教育培訓的人員考試不合格者應參加第二次學習(學習時間誤工費和學費自理),如果二次不合格。
執行教育培訓規章制度2
一、教學計劃制定常規
1、各備課組須在開學預備周內集中學習《新課程標準》,熟悉新教材,集體擬定學期教學計劃。
2、計劃內容包括:學情分析、教材概述、進度安排。
3、措施包括:作業計劃,學困生、優生輔導計劃,單元測試、考查計劃。
4、教研教改包括:研究課(課題、承擔者、研討日期、上課日期及評價日期)、教學實驗(課題、實驗方案、實驗細則)、講座(課題、承擔者、時間)、競賽活動安排、活動課安排。
5、計劃由備課組長制定,在預備周內組織本組教師討論,確定后,每位老師結合班級實際情況填寫教學計劃表,在開學第一周內交教學部備查。
6、備課組長在開學第一周內應交給教研組長(學科組長)一份本備課組教學計劃。
7、學期教學過程中,須嚴格執行教學計劃,保持教學進度一致。
二、教案書寫常規
1、課前書寫教案,不得無教案上課。
2、每位課任老師課前按教育部頒發的周課時標準在專用教案紙上書寫教案。
3、書寫教案前,須研究學生的認知基礎,須認真鉆研教材及其參考資料。
4、寫教案時,須寫好課題、日期、教學目標、學習策略、教學用具、教學流程。
5、若是研究課或公開課的教案應在教案上注明授課時間、聽課單位(或個人)。
三、上課常規
1、預備鈴響后,教師應站在教室門口,做好上課準備。上室外課(勞技、實驗、體育等)教師應提前到達上課場所。
2、課堂45分鐘,嚴禁課堂教學的隨意性,把握好組織教學環節,力求優質高效。上課有充分的準備,有講有練,將知識傳授和思想教育有機結合,面向全體學生,分層施教,優化每個教學環節。實驗課、體育課、活動課要自始至終組織安排好學生活動,不得提前讓學生下課。
執行教育培訓規章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中小學電化教育工作并加強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中小學校電化教育是在教育教學過程中,運用投影、幻燈、錄音、錄像、廣播、電影、電視、計算機等現代教育技術,傳遞教育信息,并對這一過程進行設計、研究和管理的一種教育形式;是促進學校教育教學改革、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的有效途徑和方法;是實現教育現代化的重要內容。
第三條中小學校開展電化教育應從實際出發,堅持因地制宜、講求實效、逐步提高的原則。要充分發揮各種電教媒體在教育教學中的作用,注重教學應用與研究。
第四條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應積極創造條件,扶持中小學校開展電化教育,將中小學電化教育工作列入當地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
第二章機構與職能
第五條中小學校應建立專門機構或指定有關部門負責電化教育。其名稱可根據學校的規模稱為電化教育室(中心)或電化教育組,規模較小的中小學校也可在教學管理部門設專人或兼職人員負責此項工作。
第六條中小學校電化教育機構要在學校的統一管理下,與校內各相關部門相互配合,完成電化教育工作,其主要職責:
1、擬訂學校電化教育工作計劃,協調學校各部門開展電化教育工作,并承擔其中一部分教學任務。
2、收集、購置、編制、管理電化教育教材和資料。
3、維護、管理電化教育器材、設備、設施。
4、組織教師參加電化教育的基本知識和技能培訓。
5、組織并參與電化教育的實驗研究。
第七條中小學校從事電化教育的人員編制,由學校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在學校教職工總編制內確定,按學校規模和電化教育開展的'實際配備專職或兼職電教人員。
第八條中小學校電化教育機構的負責人應有較高的政治素質、熟悉電教業務,有較強的教學和管理能力,一般應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電化教育機構的負責人應保持相對穩定。
第三章電教專職人員與學科教師
第九條中小學校電化教育機構的專職人員是教學人員,必須具備教師資格,熟悉教學業務,掌握電化教育的知識、技能和技巧。中小學校電教專職人員應通過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與考核,不斷提高電化教育水平。
第十條中小學校電化教育專職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按國家規定評聘。在評審與聘任時,要充分考慮電化教育工作的性質和特點。
第十一條電化教育專職人員要組織、指導學科教師開展電化教學。中小學校應聘請優秀教師作為電化教育機構的兼職人員開展工作。教師擔任電教機構的工作或編制教材、資料應計算教學工作量。優秀的電教教材、電教研究成果,應與相應的科研、教學研究成果同等對待。教師開展電化教學的實績,應作為考核教師的內容。
第十二條學科教師要增強現代教育意識,學習并掌握電化教育的基本知識和技能;積極采用現代教學手段,開展電化教學;研究電教教材教法;總結電化教學經驗,提高教學質量和效率。
第四章經費與設備
第十三條中小學校開展電化教育要有必要的經費保證,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要逐年增加對中小學電化教育經費的投入。學校應確定一定的經費比例開展電化教育。
第十四條電化教育的設備是開展電化教育的基礎。學校要按照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有關中小學校電化教育教學儀器設備配備目錄,根據教學的實際需要,統籌配備電化教育設備。要加強電化教育設備、設施的維護和管理,提高利用率。
第十五條學校電化教育設備、設施是為教育教學服務的,不得挪作它用。
第五章電教教材與資料
第十六條開展電化教育的中小學校要加強電教教材(音像、多媒體)、資料建設,保證有足夠的經費用于配備電教教材、資料,做到與電教設備、設施建設同步發展。
第十七條中小學校應根據教學的需要,合理選擇和配備由中央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印發的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所列入的全國或地方通用的電教教材,有條件的學校可根據實際需要自行編制補充性電教教材供學校教學使用,要做好學校電教教材的管理和應用工作。
第十八條中小學校電教教材、資料的編輯、出版不得違反《著作權法》;中小學校不得使用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非法的音像制品。
第六章管理與領導
第十九條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地區的中小學校電化教育工作,制定本地區電化教育發展規劃及工作計劃,并檢查、評估和督導中小學校電化教育工作,協調電教、教研、裝備、師訓部門保障學校電化教育工作的健康發展。
第二十條地方各級電化教育館(中心)是當地中小學電化教育的教材(資料)中心、研究中心、人員培訓和技術服務中心,教育行政部門應加強對中小學校電化教育工作的管理與指導。
第二十一條中小學校要貫徹上級關于電化教育的各項方針、政策,加強對電化教育工作的領導,將其納入學校整體工作之中,并要有一名校級領導主管電化教育工作。
第二十二條中小學校要重視對學科教師開展電化教育的基本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有計劃地組織不同層次、不同形式、不同內容的教師培訓活動,推動學校電化教育工作廣泛深入的開展。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規程適用于普通中小學校。中等專業學校、中等技術學校、技工學校、職業中學、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可參照執行。
第二十四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規程,結合本地區實際,制訂實施細則。
第二十五條本規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關規定凡與本規程有不符的,以本規程為準。
執行教育培訓規章制度4
為加強宿舍管理,強化學生法制、安全教育意識,避免重大惡性事故發生,給全體學生創造一個健康、整潔、優美、舒適、安全的生活環境,特規定如下:
1、防火。嚴禁任何人夜間在宿舍點蠟看書學習,嚴禁在宿舍吸煙,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引火物品進入宿舍,消滅火源,堅決遏制火災發生。
2、防觸電。嚴禁任何人在宿舍亂拉、私拉電源、使用各種電器、損壞各配電設施。自然損壞,及時找電工修理,嚴禁觸摸帶電破損開關,擦燈管等。
3、宿舍內嚴禁存放各種棍棒、大小刀具、鐵器及運動器材(如臂力器拉簧,啞鈴等),宿管會隨時清理沒收運動器材,學生放假帶回家中。
4、嚴禁從宿舍二樓沿一樓護攔、雨遮下樓,嚴禁擦二樓以上外面玻璃,嚴禁將半身伸出樓外探望、晾曬衣物。
5、禁止在樓內、宿舍、樓道、樓梯追逐打鬧,擁擠玩球,嚴禁從樓上扔東西,風天遠離樓玻璃窗下。
6、不持證明,上課期間不得回宿舍或滯留宿舍,不準帶外人、生人進入宿舍或留宿,不得擅自夜不歸宿。女生樓,男生莫入,男生樓,女生禁入。夜間找人,概不會晤,特殊情況必須有書面假條,證人,并登記注冊。
7、放假、上課,離開宿舍必須關窗鎖門,宿舍內嚴禁放錢及貴重物品,避免丟失。
8、帶到宿舍的食物必須干凈、新鮮,嚴防食物中毒,講究衛生,食用后餐具剩物必須及時刷凈、清理。
9、嚴禁在宿舍傳看淫穢書報刊、聽不健康歌曲,嚴禁酗酒、賭博。
10、嚴禁在宿舍打架斗毆、動用武力、器械。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報告,自覺遵紀守法。
以上規定,公布之日起執行,違反規定,視其情節輕重,依據學校紀律,嚴肅處理。
執行教育培訓規章制度5
為了加強學校安全管理,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師生人身和學校財產的安全,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章,制定本暫行規定。
一、安全防范
1.每位教職員工都應當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以預防為主,強化防范措施,開展群防群治。
2.加強對庫房、生活用水的管理,嚴防壞人投毒破壞,預防食物中毒事故。
3.加強對安全防火工作的宣傳和防范,完善重點防火部位的防火設施,配齊配足滅火器材,預防火災事故。
4.嚴格用電管理制度,對學校線路經常進行檢查維修,及時更換老化或不符合要求的線路,禁止超負荷或違章用電。
5.學校集會、大型活動、做操、放學及遇有緊急情況,班主任及跟班教師要到位,組織學生有秩序地下樓梯,防止因擁擠、踩踏造成傷亡。
6.學校體育、藝術場地、器材及體育、藝術等教學活動均應符合運動安全要求。運動項目和運動強度應適合學生身體狀況,嚴防運動安全事故。學生上體育課,教師必須跟班、帶隊,現場組織指導,以防發生意外傷亡。
7.對于要求接學生放學的家長,教師一定要確認其身份才能將學生交其接走。
8.學校勞動教育及衛生等工作,應當注意學生年齡和體質條件,禁止學生爬高、登窗臺、翻欄桿進行打掃,不準學生隨意觸動電器。
9.學生實驗應充分考慮安全保護措施,實驗課教學要有科學的操作程序和具體要求,嚴防學生接觸易爆易燃、有毒有害的物質。有關實驗老師要認真負責,嚴防實驗事故。
10.學校電腦室要防止電路電線的損壞,保護電器設備的正常使用,經常進行維修,由電腦專任教師負責。如發現電線有異味要及時上報總務處予以妥善處理。
11.禁止學生進行不安全的活動游戲,嚴禁跳樓梯、爬欄桿、翻圍墻、在樓梯走道奔跑跳躍、追逐打鬧、隨帶利器火種。教育學生注意校外交通安全和用電用火安全。班主任要向學生經常傳授自護自救的生活安全常識。
12.實行學生外出春游、參觀、參加社會實踐等活動的報批制度,未經批準不得擅自組織。學校或年級(班級),獲準后應周密安排,精心組織。并有安全保障措施。
13.學校門衛值班人員嚴格值勤保衛和夜間巡邏制度,并做好來訪人員的登記工作,確保學校財產安全和師生人身安全。
14.學校配置消防設備,在消防部門配合下進行防火滅火知識教育,總務處、校長室負責做好。
15.學校注重衛生防疫工作,做好傳染病、流行病的預防、控制工作,做好預案,嚴防傳染病流行。
二、教育培訓管理
1.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工作,由分管校長負責,并列入學校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
2.學校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校內各有關部門或人員應分工協作,積極配合。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教育先行,齊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原則,共同做好教育培訓工作。學校的每個教職工都有維護教學秩序,保護學生人身和財產安全的義務。
3.堅持經常性和階段性相結合的原則,加強對學生進行家庭生活、戶外活動、社會生活、交通、消防等安全知識教育和自護自救技能培訓,在學生中開展普及法律知識教育,貫徹《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使學生增強法制意識和紀律觀念,鍛煉和提高學生自護自救能力。
4.定期(每學期至少一次)組織門衛、食堂等專業人員的業務知識和治安防范技能的教育培訓以及全體教職工的法律知識教育和治安防范意識、技能的教育培訓。抓好門衛管理、課外活動安全管理、學生日常行為管理、防火安全管理、校園秩序安全管理、大型集會安全管理以及學校重點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等,避免各類事故發生。
5.學生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規和學校的各項
規章制度,在日常教學及各項活動中,聽從指揮,服從管理,遵守公德,注重自己人身和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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