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物品采購的管理制度范本(精選12篇)
在現在社會,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校物品采購的管理制度范本,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學校物品采購的管理制度 1
1、新購物品要隨時驗收、賬物要相符,財務和總務要同時造帳登記,做好注冊工作。
2、學校各處的物品要分別列帳,各處要有專人負責并保管,如有遺失,要隨時上報,并追究責任。總務處每學年末和學年初各清點一次,結果由責任人簽字,如有遺失和損壞,要追究責任。
3、非正常使用損壞物品要按價賠償,由總務處確定賠償金額,由財會收取現金并出示收據。
4、正常使用損壞的物品或消耗品由學校更新,但需要到總務處說明并以舊換新。
5、外借物品由領導簽字,貴重物品由校長簽字。學校所有物品沒有領導簽字而擅自動用或帶出校外,一經發現按偷盜學校財務處理。
6、學校大門處要加強外出管理,特別是攜有物品物資外出人員和車輛,要有綜治辦和總務處的批條或批示。學校內的財產和物資任何個人和部門無權拿出校外。
7、校園各處戶外物資如配電照明設施,排水排污設施,清潔設施等,任何人不得亂動,因擅自亂動而造成損失和后果的',由亂動者完全負責。
8、調離人員離校前,要到各處室領導處簽字確認已無借用學校物品后,方可辦理調離手續。
9、報廢物品要由總務處批準,報財會室備案。
學校物品采購的管理制度 2
學校危險物品管理制度是對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蝕性的試劑、藥品、氣體、液體等易對師生產生危害和造成安全事故的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為確保易燃易爆物品在保管、發放、使用過程中不發生意外事故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1.學校危險物品主要包括保管室、食堂等所需要的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蝕性的試劑等易對師生產生危害和造成安全事故的物品。
2.學校危險物品的配備由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在實際教學中確需該類物品須經學校領導批準,派專門的`教師外出購買。
3.危險物品的采購、存放、保管由學校安排一名責任心強的教師負責,該教師要嚴格保管、經常檢查、檢測、嚴格領取、使用、銷毀登記制度。
4.負責對危險物品管理的教師要作到防火、防盜、防曬、防光。
5.學生使用危險藥品進行實驗時,必須嚴格按照老師的要求去做,要一切行動聽指揮。
6.若因有關人員不按上述要求去做,發生的后果將由其本人負全部責任。
學校物品采購的管理制度 3
(一)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和實驗室管理員負責管理。
(二)學校要建立嚴格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登記、交接、檢查、出入庫、領取清退等管理制度,要建立帳目,帳目要日清月結,做到帳物相符。
(三)對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要指定工作責任心強、具備一定保管知識的專人負責管理。要嚴格安全措施,嚴格危險物品存放、使用審批制度。
(四)除實驗室等教學需要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場所外,教室、宿舍、圖書館、計算機房等場所禁止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
(五)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應根據物化特性分類存放,嚴禁混存。
(六)地下室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高層建筑嚴禁使用和存放瓶裝液化石油氣。
(七)危險物品存放地點嚴禁閑人進入,保管人員工作結束離開前要進行安全檢查。
(八)易燃易爆、劇毒品、強酸等易發生重大傷害事故的'化學危險品,要嚴防發生丟失、被盜和其它事故。一旦發現危險品有丟失、被盜現象,應立即向校長或分管副校長報告,要立即追查落實,并按有關規定嚴格整頓處理。
(九)學校應制訂危險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出現緊急情況,啟動應急預案。
學校物品采購的管理制度 4
1.學校設立部門財產登記帳目,每學期核查一次。教學物品每學期末歸還庫房統一保管。
2.辦公和衛生用品開學初一次性發放,中途需補領及領取其它物品應由總務主任批準,并憑領物條領取。
3.各科組所借學校物品,須確定專人負責,并應在使用前向有關人員請教物品使用方法、保管方法。如物品發生損壞須及時報告教務處,并交電教人員檢查維修。對不愛惜公物導致物品損壞甚至遺失者,須照價賠償,情節嚴重者予以行政處分。
4.凡借學校公物出校的單位或個人,必須經過總務主任批準。攜物出校時,須向門衛交付由總務主任簽署的出門條,否則,門衛有權不予放行。
5.公用辦公用品的領用
(1)公用的辦公用品,指沙發、公共家具、茶具、掛鐘、電話、空調等不能指定專人使用的公用物品。
(2)領用制度:由學校按統一標準配發,各部門指定專人總簽領;簽領人調離原部門時,由總務部門清點核實,辦理移交手續。
6.個人辦公用品的領用
(1)個人辦公用品,指辦公桌、椅、及配套物品。
(2)領用制度:使用人填寫物品領用單,總務處長主任簽具意見后,由倉管員發給。
7.消耗性辦公用品的領用
(1)消耗性的辦公用品,指紙、筆、墨、文件夾、信封、信箋、清潔衛生用品等。
(2)領用制度:實行定額管理,領用人填寫物品領用單,所在部門領導簽具意見后,由倉管員發放。
8.公用設施用品的`領用
(1)公用設施用品,指公共場所內供眾人使用的物品。
(2)領用制度:相應部門的經辦人填寫物品領用單,所在部門領導簽具意見后,由倉管員發放。
9.特殊辦公用品的領用
(1)特殊辦公用品,指學校提供給專人使用的辦公計算機設備、電教設備、科研設備、廣播電視設備、攝影音像設備和其他教學儀器設備等。
(2)領用制度:使用人填寫特殊辦公用品登記卡,校級領導簽具意見后,由電教員發放。使用人如有工作變動,須及時到電教員處辦理歸還手續。
學校物品采購的管理制度 5
為加強學校辦公用品管理,規范辦公用品的采購、領取及保管行為,既節約開支、減少浪費,又保證學校事務正常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學校所有辦公用品(含日用雜品、勞動保護用品等)的采購、發放、管理工作實行歸口管理原則,由辦公室統一負責,指定專人管理。
第二條辦公用品的分類。本制度所規定的辦公用品分為一般辦公用品和特殊辦公用品兩類。一般辦公用品指學校價格100元以下的日常辦公消耗性用品,如筆、本、紙、訂書機等。特殊辦公用品指單位價格在100元以上但不超過500元的`一次性辦公用品或辦公專用的非消耗性用品。
第三條辦公用品的采購:
1、一般辦公用品的采購在每月末由辦公室依據庫存及辦公用量情況提出采購計劃,報辦公室主任批準后,集中購置;特殊辦公用品的采購,由各部門或教研組提出申請,經分管辦公室領導批準后,專門購買。
2、指派專人負責保管辦公用品。辦公用品的采購與保管人員采購實行雙人雙崗制,各負其責,不得一人兼任。
3、采購人員必須嚴格按照采購審批計劃進行采購,不得隨意增加采購品種和數量,凡未列入采購計劃或未經領導審批的物品,任何人不得擅自購買,否則財務不予報銷。
3、辦公用品采購要嚴把采購物品質量,做到秉公辦事,貨比三家,擇優選買,不從中謀取私利。
4、認真辦理出入庫登記手續,未辦理入庫手續的用品,不準直接使用。
第四條辦公用品的領取:
1、一般辦公用品可根據工作需要,由部門或教研組填寫《辦公用品領取申請單》,經本部門領導簽字后,直接到辦公室領取。
2、特殊辦公用品需由使用科室填寫《辦公用品領取申請單》,經學校辦公室主任批準后,直接辦理領用手續。
3、學校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辦公用品的管理工作,要做到分類存放,碼放整齊,清潔有序。
4、要認真做好新購物品入庫前的檢查、驗收工作,建立辦公用品管理臺帳,做到入庫有手續、發放有登記。
第五條 領取的優盤、鼠標、硒鼓、訂書機、計算器等物品應列入移交,如重復申領,應說明原因或憑損毀原物以舊換新制。
第六條 加強學校辦公用品日常公開監督。每季度通報一次辦公用品出入庫數額和各使用業務處室領取情況。
第七條 加強對舊辦公用品管理。階段性使用和暫時閑置的物品要妥善保管,隨時待用;替換下的各類辦公設備交資產管理員保管,登記造冊,修舊利廢,充分利用。
第八條 加強資源循環利用工作。推行無紙化辦公,推廣再生紙使用,提倡辦公耗材再利用。禁止將辦公用品隨意丟棄廢置,開展辦公垃圾分類處理,建立廢舊燈管,電子產品和辦公設備的回收處理機制。
第九條 充分發揮辦公用品最大使用效率。減少一次性辦公用品使用,紙張雙面利用,復印紙不得用做草稿紙、包裝紙,大頭針、曲別針、長尾夾等反復使用。
第十條 印制文件材料要有科學性和計劃性。根據文件材料印制要求及數量選擇合適的印制方式,既要方便快捷,又要使成本最低,力求使印制數與需用數基本相符,避免不必要的浪費。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學校物品采購的管理制度 6
一、采購
1、學校物品(教育教學生活辦公物品及教學用品等)采購,分學期采購計劃和臨時采購計劃。執行先請購、后采購,先入學校財產帳、后財務報銷的制度
2、物品采購采用預報申領制度,每學期開學初由各處、室、辦、年級組、教研組負責人填寫學校物品采購請購單,預報學期采購計劃。要如實填寫采購物品的名稱、數量、用途、金額等,由部門負責人或主管領導簽字后,報校長辦公室。臨時采購計劃作為學期采購計劃的補充。
3、物品請購流程:⑴各處、室、辦、年級組、教研組制定學期采購計劃或臨時采購計劃,填寫物品請購單。⑵物品請購單統一送交校長辦公室匯總。⑶校辦送校長室審批。⑷校長室同意后,交總務處采購經辦。⑸采購物品驗收入庫。⑹物品請購人到保管室填寫物品領用單或借用單,領取采購的物品。
4、總務處主任收到預報的物品請購單后,會同總務人員和財產保管員,清點庫存物品,確定需要采購的物品清單。
5、總務處物品采購原則
⑴一般性的、急需的且金額較小的教學用品、辦公用品等物品的采購,采取就近采購。
⑵凡數量較多、金額在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一般性教學用品、辦公用品、學生生活用品、學習用品,采取定點購買統一結帳的方式,由總務處主任、保管員、財會人員共同選擇2-3家交通便利、信譽良好、質量可靠、價格公道、商品齊全的較大型的商店作為對口固定性采購單位。
6、專業性較強或選擇性較活的物品采購時,請使用部門派出專業管理人員協同采購,以保證采購物品的質量。
7、采購人員必須具備高度責任感,認真負責地做好采購工作,嚴格遵守財務制度。做到以下幾點:
⑴充分了解產品質量、技術性能、規格、廠商信譽、價格等情況,擇優擇廉選購。
⑵實際價格超過預算價格20%以上的,應先請示后購置。
⑶沒有嚴格的'經濟合同手續及負責產品質量的不購。
⑷有回扣金不折算沖減價格的不購。
⑸未經批準或批準手續不全的不購。
⑹計劃外項目,經費不落實的不購。
8、在特殊情況下,經校長同意,可委托有關人員進行專項采購。
9、非常規性物品,特殊需要的物品,確需購置時需事先申請經費,待校長批準落實經費后,專款采購。
l0、所有采購物品,都必須經過總務處財產保管人員清點驗收入庫登記入冊簽名后,報校長簽字同意,才能進行財務報銷手續。
二、入庫
1、所有學校采購的物品,都必須辦理驗收、入庫手續,由總務處財產保管人員登記入冊后方能領用。
2、所有入庫物品,總務處財產保管人員必須建立完整的財產帳冊。按物品的價格分別入固定資產賬、易耗用品賬等。
3、總務處保管人員要定期清點,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學校財產去向清楚,領用、借用手續完備。
三、領取
1、學校各部門所需物品,一律由總務處保管員負責發放。
2、一般性常規性物品,由申領人填報“物品領用單”,經總務處主任簽名后到校務財產保管人員處領取。申領時,一律簽名登記,寫明領取時間、用途,必須歸還品還需寫明計劃歸還日期。
3、貴重物品、儀器、電器等設備的領用,必須由總務處主任簽字,報校長批準,方可領取,使用管理人員簽名登記負全責保管。
4、總務處財產保管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制度,不徇私情,及時按標準發放物品,認真做好各類物品的入庫、領用登記,所有“物品領用單”統一保存,以備查驗。固定財產帳目必須永久保存,易耗物品每學期總清點一次,列帳備查。
5、凡領取必須歸還的物品,至計劃歸還日期時(一般為一學期),應按時送還倉庫,保管人員要嚴格檢查是否有損壞、殘缺情況,分情況上報總務處主任再報校長處理,發現情況不報,或未按時收還,則由保管人員負責。
6、如果遇領取必須歸還物品的人員離職調崗或離校,則必須到總務處辦理妥歸還手續或移交手續,方可辦理離校手續。如遺失、損壞則應查明原因,照章處理。如因保管人員瀆職未予追還,則由保管人員承擔賠償責任。
7、學校財產原則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況,應由借用人(校外單位借用本校財產必須持有單位證明)填寫借用單一式二份,經校長、總務處批準后,方能出借,一份交借用人,另一份作財產借用憑單。借用人對借入財產應負經濟責任,如有損壞由借用人照價賠償。所借財產用畢及時歸還。
8、對違反財務制度甚至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將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
學校物品采購的管理制度 7
一、采購制度
1、學校采購物品一般情況下,由采購人員辦理。
2、采購物品須有購物申請單,并注明名稱、品種、規格、數量、用途。
3.購物申請單須有申請人、部門負責人、學校財產(管理員)三人的簽名。
4、除特殊情況,一般購物在五天內完成。
5、采購的物品一定要和購物申請單相同。
6、所購物品質量有問題或未經批準購買的物品一律不予報銷。
二、驗收入庫制度
1、采購人員同志按購物申請單購物,倉庫保管員負責驗收入庫,再由個人或組室領用。
2、驗收入庫時所購物品、購物申請單、購物發票三者缺一不可。
3、入庫時要區分物品性質、危險品、易腐物品、易爆物品,區別對待、妥善處理。
4、根據勤儉辦學原則,倉庫內積壓物品應盡量減少,但教學所需物品要保證供應。
5、學校財產負責人應定期檢查驗收入庫執行情況。
6、財產保管員和相關領導及相關組室必須每一年度對全校財產作一次盤點清查。
三、造冊登記制度
1、學校所有物品的造冊登記工作由后勤總務處負責。
2、后勤總務處根據物品的歸類分別列入校產的帳冊或處室、帳冊。三天內及時登帳,半年及時結帳。
3、登記造冊的`物品名稱數量應和記錄相符合。
4、按時完成上級部門的校產統計表格。
5、人員調動一定要做好個人物品借用歸還工作。
6、學校校產負責人應定期檢查造冊登記情況。
四、領用制度
1、物品庫存放,由庫房保管員統一管理。
2、個人在征得保管員同志同意下,辦理領用物品手續才能領用物品。
3、教學物品不能挪作他用。
4、借用教學物品須按時歸還。每學期結束時,倉庫保管員要及時收回,統一管理
五、財產報廢制度
1、根據勤儉辦校原則,教學儀器一定要做到物盡其用愛惜使用。
2、報廢的物品要加以區別,對不正常的損壞要找出原因,人為損壞的要酌情賠償。
3、報廢的物品由倉庫管理員統一登記,及時銷帳,在統一的前提下合理處理。
4、報廢單要學校負責人,財務主管和財產保管員簽字、說明。
5、報廢物品處理后的回收資金,要統一進請購基金帳。
六、出借賠償制度
1、教學物品和器材專供本校教學使用,在不影響教學前提下,經領導同意方可出借。
2、貴重物品原則上不借。
3、出借的物品須填寫出借單、出門單。
4、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5、歸還物品是要當面驗收,如有損壞或遺失,按賠償制度執行。
6、賠償辦法由設備管理人員填寫賠償單,經學校分管領導批準再由損壞者憑賠償單到財務部門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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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上級物資采購有關文件的精神,使學校物資采購規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經學校行政會議研究,結合我校具體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物資采購工作堅持五原則:
1、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2、堅持自覺接受上級有關部門及群眾監督的原則。
3、堅持節約實用的原則。
4、堅持量入為出、計劃預算、統籌安排的原則。
5、堅持申報、審批、入庫登記的規范化原則。
二、物資采購工作程序:
1、由需要購買人提出申請,填寫《物資采購申請清單》應寫清項目、數量、單價、大約金額、使用單位、用途和申購人
簽名等。
2、申購清單由申購人送所屬各處室,由各處室主任根據需要認真審核后送總務處審批。
3、申購物資金額在
100元以下由總務處主任審批,100元-200元送分管后勤的領導審批,200元以上送校長審批。1萬元以上的`大宗物資采購上報教育局并采用招投標方式。
4、采購人員根據完整的審批手續簽字后的申購清單進行采購。
5、教學實驗用品、各處室辦公用品、生活用品由相關人員提前三天填好申請清單,并送有關
領導批準,如因遲報導致來不及采購,影響教育教學工作的開展及造成生活不便由申購人負責。
6、專項大宗物品的采購或工程造價項目要列入財務預算并上報市教育局、市財政局,由政府采購部門采購辦理。
三、物資采購注意事項:
1、物資采購工作由學校分管后勤的
領導把關,總務處負責落實。
2、采購人員及保管人員應嚴格把好質量關、驗收關。
3、200元以下的物資由采購人員在市場供應貨比三家的前提下,根據質優價廉的原則直接購買;200元-1000元由需方派人與采購人員進行采購1000元以上須由總務主任或副主任、需方派人和采購人員三人以上進行采購;1000元以上須學校校級領導參與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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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對單位采購活動的內部控制和管理,防范采購過程中的差錯和舞弊,結合單位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崗位責任
1、辦公室采購人員負責按照采購預算實施采購活動,包括確定采購方式、詢價議價、擬定采購合同、完善采購文件。
2、辦公室倉庫保管人員負責所購貨物的驗收與入庫,并完善相關記錄。
3、單位聘請法律顧問負責對采購合同協議的審核。
4、單位聘請項目監管部門負責對貨物、工程驗收的審核。
5、分管副主任負責審核采購價格、驗收入庫和監督完善采購文件。
6、主任負責對采購合同、付款的審批。
7、財務科負責審核確定采購方式、發票真偽、支付貨款。
二、活動流程
1、各科室根據實際所需填寫“申購單”,經科室負責人審批同意后,定期報辦公室。
2、辦公室將各科室申購單匯總后,每月統一提出申購計劃,先報分管領導審核,然后經主要領導審批同意后交由采購人員實施采購。宗物品須經主任辦公會研究同意后實施采購。
3、單項2千元(含)以上或批量2萬元(含)以上的宗物品、1萬元(含)以上的`維修工程,必須通過政府采購途徑購買;單項2千元以下或批量2萬元以下的小額零星物品、1萬元以下的維修工程,可以自行購買,并索要正式、合格發票。
對小額零星采購,按照“比質比價、貨比三家”的詢價原則,確保公開透明,降低采購成本。
4、對宗物品,辦公室負責與供貨單位擬訂采購合同,然后由法律顧問審核,報主任審批后存檔備案。
5、對到貨物品,由辦公室倉庫保管人員進行驗收入庫,出具驗收證明。對重采購項目或維修工程要成立驗收小組。對驗收不合格的物品要及時上報處理。
6、辦公室采購人員將應付款項目報財務科審核,并經逐級審批同意后由財務科執行付款結算。
三、其他相關控制措施
1、單位應當確保辦理采購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并根據具體情況對辦理采購業務的人員定期進行崗位輪換,防范采購人員利用職權和工作便利收受商業賂、損害單位利益。
2、加強采購業務的記錄控制。由檔案室負責妥善保管采購業務的相關文件,包括:采購預算與計劃、各類批復文件、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評標文件、合同文本、驗收證明、投訴處理決定等,完整記錄和映采購業務的全過程。
3、對于宗設備、物資或重服務采購業務需求,由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并成立由單位內部資產、財會、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人員組成的采購工作小組,形成各部門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機制,加強對采購業務各個環節的控制。
4、加強涉密采購項目安全保密管理。涉密采購項目,應當在政工科的監督指導下,嚴格履行安全保密審查程序,并與相關供應商或采購中介機構簽訂保密協議或者在合同中設定保密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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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公用品實行集中定購,有總務主任負責,經分管校長審核,報校長批準。
二、日常辦公用品、學校生活用品、各部門活動用品和獎品等購置,要經相關領導核算后,填寫購物申請單,經校長批準、簽字后,安排專人購置。大宗物品購置(500元以上)要經相關會議研究,報經教育辦批準,再安排專人購置。
三、日常招待用品購置要經校長批準并安排專人購買。
四、教師外出學習等差旅費要經相關領導審核簽字后,報校長簽字,交報帳員報銷。干部、教師公務外出租車要報經校長批準,并第一時間填寫差旅費單子,由校長簽字后報報帳員報銷。誰租車誰墊付款,一律不記帳。
五、總務處是學校負責采購物資的`職能部門,學校各種辦公用品和勞保用品一般由總務處統一購買。一般安排兩人,貴重物品安排3人以上。
六、總務處采購人員應按照學校批準的采購計劃進行采購,未經批準,不得采購。
七、采購人員應認真把好物品質量關,盡量做到所購物品物美價廉。重要物品要索要質量保證書等相關證件。索要發票要真實,防止假的發票。
八、用品采購后,采購人員須在第一時間憑正規發票或教育超市發貨單,將物品交財產保管員(劉仲坤主任)驗收。并在購貨申請單上簽字,購貨申請單、發票、教育超市發貨單一并交校長簽字再及時交報帳員。
九、遇特殊情況,各部門確需要自行采購物品的,須事先向校長申請,經同意后方可購買;否則所購物品,一律不予驗收入賬,不予報銷。
十、辦公用品等實行兩人管理,一人(總務主任)管賬,建立實物入庫清單(包括物品名稱、數量、價格、采購日期等),一人(總務副主任)管物。建立辦公用品領用記錄。分管校長不定期檢查,期中、期末集中清查。
十一、一般辦公用品發放經總務主任批準,生活用品發放經分管校長批準,貴重物品發放或外借經校長批準。實行同意簽字或批條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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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采購行為,保證采購質量,控制采購價格,提高采購效率,根據學校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強領導
1、設立物資采購
領導小組由校長,書記,分管副校長,總務主任財務人員組成,物資采購領導小組是學校物資采購的領導機構,負責對物資采購的程序、采購物資的質量、價格進行監督。
2、成立物資采購小組由校長,分管副校長、總務主任,總務副主任、流動小組成員組成,物資采購小組是全校物資采購的實施部門,辦公室設在總務處,由總務主任負責。
二、采購計劃和審批
1、學校物資(包括教育教學、勞動衛生、師生生活及辦公物品等)的`采購要按照計劃進行。采購計劃分為學期采購計劃和臨時采購計劃。每學期開學初,必須由學校各部門報學期預采購計劃,如實填寫采購物品的名稱、數量,由學校各部門書寫書面申請報告報總務處,由總務處匯總,報經學校物資采購
領導小組會議討論決定通過后由校長審批,會計起草報告報場領導審批,最后由總務處安排采購小組采購。
2、臨時采購計劃作為學期采購計劃的補充,由各部門根據實際需要,填寫物品請購單,書寫申請報告報總務處,由總務處匯總,報經學校物資采購
領導小組會議討論決定通過后由校長審批,會計起草報告報場領導審批后由總務處安排采購小組采購。日常招待用品的購置要經校長批準后由總務處安排采購小組成員購買。
3、采購學校設備時(包括電腦、打印機、窗簾、辦公桌椅大批學生課桌椅等)必須由申請部門書寫書面申請報告報總務處,總務主任報經學校物資采購
領導小組會議決定通過后,會計按預算校準后起草報告報場領導審批后,校長報紅星四場分管學校領導批準后由總務處報經場發該科,由發該科安排場招標小組集中采購。
三、采購原則及方式
1、學校日常辦公用品由學校采購
領導小組經過詢價對比確定為期一年的固定采購點,對指定采購點的商品價格按不定期與市場價格進行比對,并簽訂定點采購協議。
2、采購物資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施行“陽光采購”,必須堅持秉公辦事,維護學校利益的原則,本著節約的原則,綜合考慮質量,價格售后服務等方面,擇優選購。
3、采購小組在接到經過審批的采購計劃后迅速組織相關人員限期將所需物資采購到位,不得拖延,影響正常工作。
4、采購人員在采購過程中要勤跑多問,堅持集體談價,采購物美價廉經久耐用物品。
5、采購人員應認真檢查采購物資質量,力求價格合理,質量合格。
四、采購物資票據的核銷
1、物資采購發票必須有物資采購人員經手人、證明人簽字,由保管員驗收簽字,再由總務處負責人簽字,后報校長審批簽字,最后交學校財務報銷。
2、凡未經校長統一私自采購的物資,學校不予審批報銷。
五、采購物資的管理
1、辦公用品等實行兩人管理,一人(總務主任)管賬,建立實物入庫清單(包括物品名稱、數量、價格、采購日期等),一人(總務副主任)管物。建立辦公用品領用記錄。分管校長不定期檢查,期中、期末集中清查。
2、一般辦公用品發放經總務主任批準,生活用品發放經分管副校長批準,貴重物品發放或外借經校長批準。實行同意簽字或批條制。
學校物品采購的管理制度 12
一、根據《食品衛生法》要求,必須到持有衛生許可證的生產經營單位采購食品、原料與輔料。
二、米、面、油、肉、調料等大宗物資采購必須在正規市場、通過正規渠道或向教育機關招標入圍的廠商采購。
三、采購、驗收食品必須向廠商索證(衛生許可證、檢驗、檢測化驗報告、產品合格證、化驗單、商標、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市場攤點證等)驗證,畜禽肉食類產品要索取檢疫合格證。
上述各證必須一一對應與食品保持一致,同種不同規格的食品必須做到每一規格一證。
應與相對固定供應的廠商簽訂意向協議書,協議書內必須載明廠商保證退貨換貨等、以及索賠與承擔食品質量衛生的條款,以保證食品質量和安全。
四、禁止采購、驗收一切有害人體健康的食品或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要求的食品。
五、禁止采購、驗收超過保持期限的'食品或不符合食品標簽規定的定型包裝食品。
定型包裝食品和食品添加劑必須有產品說明書、商品標志、品名、廠商家名稱、廠址、生產日期、保存(保質)期等內容,不得采購不具有品名、產地、廠名、生產日期、保質期限、批號或等標識的定型包裝食品,進口食品必須有中文標識。杜絕采購假冒偽劣產品。
六、采購、驗收要進行感官檢查,對食品通過看、嗅、觸、嘗、試等方法對食品質量作初步判斷,禁止采購感官狀況不佳的食品和原輔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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