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教職工考勤制度推薦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中學教職工考勤制度推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中學教職工考勤制度推薦1
為了保證學校正常工作秩序,強化紀律觀念,規范管理程序,體現制度化和人本化管理,根據蘭山區教體局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一、考勤要求
1、全體教職工務必增強工作責任感,以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學校的考勤制度。
2、全體教職工必須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堅守工作崗位,做到不遲到、不早退,凡未準假而不上課、不輔導、不參加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者視為曠課,其他不在崗行為視為曠工。
3、工作時間內不得進行下象棋、打撲克、玩游戲等各種娛樂活動和其他非業務活動。
4、實行坐班制,坐班期間不得外出辦私事,如有特殊情況,須向相關領導請假,批準后方可持請假條離開。
二、考勤辦法
1、簽到簽退。
教職工考勤實行本人簽到簽退(機簽)和教干不定時抽查相結合的辦法進行,所有人員一律在規定時間段內到傳達室簽到簽退。
簽到簽退時間:上午為6:50——8:00簽到;11:20——12:00簽退。下午為預備鈴前30分鐘至上課簽到;放學前20分鐘至放學后20分鐘簽退。請假不足半天的,離校前和返校后要簽到或簽退。女教師哺乳期為產假結束后半年,哺乳期女教師在完成正常工作任務的基礎上實行彈性坐班,可以不簽到簽退。
每周校長室統一組織不定期抽查,不在教室、辦公室和運動場則視為空崗,5分鐘之內找抽查領導說明情況,否則按曠工處理。
2、請假規定
(1)請假手續和批準權限。教職工有事有病均應履行請假手續,請假的最小單位為1節課,請假人員一般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如遇緊急情況,可找分管主任或分管校長電話請假,由其代筆請假條,也可事后補假。請假半天以內,由分管主任審批;半天以上1天以內,由分管副校長審批;1天以上1周以內,由校長審批;副校長和中層教干請假,一律由校長審批;請假期限超過學校批準范圍的,經校長同意批準后報局人事科備案。教師請假超過一定期限,按照蘭教字【20xx】4號文有關規定執行。
(2)婚假。教職工婚假為1周。因故需延長婚假時,須征得學校同意,延長部分按事假處理。
(3)產假。教職工符合計劃生育政策進行生育,產假為6個月,否則為3個月;個人根據情況可以提前請產假,需提前1周向學校提出,便于學校進行人事安排,但產假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產假結束后要及時回校銷假。因故需延長產假時,須征得學校同意,延長部分按事假處理。
(4)喪假。教職工父母、公婆等親人去世,給予喪假1周,岳父母、祖父母、岳祖父母等重要親屬去世,給予喪假3天,超過部分按事假處理。
(5)有10周歲以下孩子上學需要接送的,須辦理請假手續,3次算請假1節。
(6)請長期病假,需向學校提供醫院診斷證明或住院證明、醫療單據等,經校委會審核通過,住院期間不扣分、不扣款,否則一律按事假或曠工處理。弄虛作假者按區教體局有關規定處理。
(7)教職工個人進修學習應持通知原件或其他證明材料請假,每學期準假3天,不予考勤扣分,超出部分按事假計算。
(8)教師因公外出開會、聽課、培訓、參加業務競賽等相關業務視為正常出勤,但須持分管領導證明到政務處備案。
(9)教職工請假期間的工作可自行安排,也可找分管主任協調安排。請假超過一周的,分管主任報校長室研究人事安排。
(10)凡未經請假而擅自離崗或雖提出請假申請但未經批準離崗、期滿不上班未辦理續假手續的、不參加學校安排的各項活動以及不服從學校工作安排的,均作曠工或曠課處理。
(11)請假人須持請假條方可離校,否則大門口值班人員不予放行。請假條存根每月由相關領導交給政務處存檔。
3、量化賦分
(1)教職工考勤每學期總分為100分,每月一小結,學期末匯總量化,納入教師德能勤績考評量化和年度考核。考勤賦分依據教師簽到簽退、點名和抽查記錄及請假記錄。
(2)每人每學期請事假病假五天以內不扣分,每超1天扣2分;曠工1天扣20分,曠會1次扣15分,曠課1節扣10分,抽查空崗1次扣10分,請會假每次扣1分,平時遲到、早退一次扣0.5分,會議每次遲到、早退扣1分。上班時間下象棋、打撲克、玩游戲、網聊、干私活等與教育教學無關的事情,每次扣5分(體育鍛煉除外)。
三、考勤獎懲
1、學校每學期每人發放考勤補貼100元,每請假1節扣2元,曠工1節扣10元,曠課1節扣20元。遲到、早退2次算請假1節,空崗1次按曠工2節。每學期請假累計超過15天,超出部分扣當日工資(當日工資=工資總額/30)。請假累計超過1個月(30天),除按規定扣當日工資外,取消一切評優樹先資格,該年年度考核不能確定為“優秀”等次。
2、在教職工考勤中弄虛作假者和學期考勤量化不足60分或每學期曠工連續超過2天累計超過3天,取消一切評優樹先資格;曠工連續超過5天或累計超過10天,除按規定扣分、扣款外,當年年度考核定位“不合格”,不能評聘高一級教師職務。
3、事假病假一學期累計達到或超過15天者,除扣分、扣款外,按有關規定上報區教體局人事科備案。
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起執行。若與上級文件精神不符,按上級文件精神執行。
中學教職工考勤制度推薦2
為規范教職工考勤管理,確保正常的教育教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關于請假程序的規定
1、教職工請假須嚴格按以下程序辦理請假手續:
(1)由其本人親自到學校辦公室領取并填寫好請假單。
(2)交有關領導簽批:二天以內的由辦公室簽批:超過二天,但在五天以內的由校長簽批;超過五天的由縣科教局人事股簽批。
(3)請假單經有關領導簽批后,應及時交辦公室備案。
(4)休完假后,應及時到辦公室銷假,以確認休假完畢。無特殊情況不得延假,確需延假要辦理續假簽批手續,否則作曠工論處。
2、教在請假當天有教學任務,但因事情緊急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應先于上課前當面或電話告知辦公室,并在返校后三天內辦理補假手續。上課后方告知請假或逾期不辦理補假手續者以曠工論處。
3、教職工請假當天,學校辦公室應及時將其請假情況通知相應年級組長,以便安排上課及坐班的臨時代課工作。
二、關于請假種類的劃分
請假分公假、特殊事假、一般事假、住院病假及一般病假五類,其中公假當出勤計,其余請假不享受學期全勤獎,但可按規定享受月考勤獎。無正當理由而編造謊言騙取假期的行為一經查實,按曠工加倍論處。
1、公假:
(1)婚假、產假、護理假及計生假須按上級文件規定先經辦公室或校長批準,后到縣科教局人事股辦理簽批手續。
(2)參加自考、函授及其它相關培訓的教職工任考試或培訓通知單到學校辦公室辦理請假簽批手續。
(3)教職工出差由各處室安排并告知相關級組、科組。
2、特殊事假:
特殊事假指的是護理假、產假、婚假等,按上級文件規定的執行,縣教育局核準。當公差不計考勤。
3、一般事假:
請一般事假者,按下列標準從學期終所發的所有補貼和津貼中扣取罰金:事假每天扣20元,2天以上(含2天)5天以內(含5天)每天扣25元,5天以上每天扣30元。并扣除當月考勤獎,計算方法按月計。
4、住院病假:
因病確需住院的,辦理請假簽批手續時需同時出具正規醫院的住院證明。住院時間取消當月考勤獎。
5、一般病假:
患病但不需住院的,憑正規醫院診斷證明辦理請假簽批手續。病假1天扣10元。2天以上(含2天)5天以內(含5天)每天扣15元,5天以上扣20元,并扣除當月考勤獎。
三、關于遲到、早退及曠工的規定
1、教師上課、晚自習下班遲于上課鈴到達教室的為遲到;教職工參加由學校、部門或科級組等組織的會議而遲于五分鐘以上到場的為遲到。
2、教師上課、晚自習下班早于下課鈴離開教室的為早退,教職工參加由學校、部門或科級組等組織的會議而早于五分鐘以上離場的為早退。
3、教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為曠工:
(1)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簽批而擅離工作崗位的;
(2)非身染重病而由他人代為請假的;
(3)未經年級組批準而擅自調課的雙方;
(4)上課、坐班或參加會議等活動而遲于十分鐘以上到場的;
(5)上課、坐班或參加會議等活動而早于十分鐘以上離場的;
(6)上課、坐班或參加會議等活動而中途未經請示離場達二十分鐘以上的。
4、遲到、早退每次扣10元。教職工月曠工半天以上者,扣除當月所有考勤獎,并按每半天扣50元,1天扣100元的標準從學期終所發的所有補貼和津貼中扣取罰金。教職工學期累計曠工超過三天者,扣除該學期所有考勤獎,并按每天五十元的標準從學期終所發的所有補貼和津貼中扣取罰金。
四、關于考勤登記的規定
1、科組公開課等活動每次按半天計,其中未完全參加所有活動的記請假或曠工一課時,但遲到、早退按實際次數計。其它的,如科組周例會、第二課堂活動、年級組活動、教職工大會等會議及活動均半天計,升旗、坐班按半天計,以上都納入考勤登記中。
2、坐班及第二課堂活動的考勤情況由教導處登記,工勤人員的考勤情況由后勤處登記,科組活動的考勤情況由科組長登記,級組活動及升旗儀式的考勤情況由級組長登記,教職工大會等會議或活動的考勤情況由會議或活動的組織者登記,其余情形的教職工考勤情況由學校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登記。
3、教職工考勤情況每周由學校辦公室匯總和統計,并每兩周公布一次。
4、負責考勤登記的教職工若弄虛作假,虛報、瞞報或不報教職工考勤情況的,學校視情節經重予以相應處理。
五、關于調課及臨時代課的規定
1、教師因參加學校、部門組織的會議及活動等特殊情況而無法正常上課或下班的,必須調課。
2、調課必須提前十分鐘以上報經年級組批準,經年級組認定確實難以調課而沒上課的,當公假。課前不到十分鐘時間方告知需調課者當一般事假。上課后或事后方告知需調課而導致該節課無人上者當曠工。
3、教師坐班需請人頂替的,必須提前十分鐘以上告知年級組,其相應考勤登記只記錄頂替者考勤情況。但若教師坐班請人頂替而未提前告知年級組,且出現頂替者未去坐班的情況,則視為請人頂替者曠工。
4、教師請假或調課后出現空缺的課程及坐班由年級組統一安排其他教師臨時代替。教師臨時代課情況由年級組登記,于學期終上報教導處以便統一發放相關的工作補助。
5、無正當理由而不服從年級組臨時調課或代課工作安排者,學校視情節輕重予以相應處理。
六、其它說明:
1、每學期請一般事假十天以上者、請一般病假累計十五以上者、請一般病假及一般事假累計二十天以上者、請住院病假累計二十五天以上者、曠工三天以上者,該學期均不能評為種類先進。
2、為鼓勵教職工遵守工作和勞動紀律,學校設月全勤獎,均于學期終統一發放。當月出滿勤的教職工發給考勤獎30元。
3、教職工考勤情況與其年度考核掛鉤。教師未完成學期常規教學工作任務的,扣發學期終應發的所有津貼及補貼,且其年度考核評定等次在“基本合格”等次以下。
4、以上所扣金額累計不封頂,從學校所發的各項津貼費中扣除,扣清為止。
5、后勤人員納入本考勤辦法。
6、電話請假的必須在2天以辦理正式書面請假手續,否則按1。5倍計算所應扣除金額。
七、附則
1、本制度所稱“以上、以下、以內”均含本數在內,“超過”則不含本數。
2、本制度解釋權在學校行政會議,未盡事宜亦由學校行政會議討論決定。
3、本制度經20xx年1月教代會討論通過。自20xx年2月始實施。
教研組長職責
1、組織本組教師學習教育理論和業務知識,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研究活動,帶頭并發動教師及時總結教學經驗,撰寫教研論文。
2、指定教研組工作計劃,審核本科組相關學科工作計劃,團結和督促本組教師依照大綱要求,圓滿完成教學任務。
3、關心本組教師的.思想、學習、工作和生活,抓好青年教師和骨干教師培養充分調動教師工作積極性。
4、定期檢查考核本組教師的教案、作業等教學常規工作,協助教導處做好教師教學常規量化管理工作。
5、做好教導處安排的科組教學儀器管理及科級黑板報出版等相關工作。
實驗員職責
1、管理實驗室設施、儀器設備、藥品及其它公用教學儀器,加強危險物品監管,并做好防火、防盜工作,確保校產安全。
2、按學科教學進度,提前做好物理、化學學科的學生實驗準備工作,并協助剩余教師指導和監督學生按操作規程進行實驗。
3、按學年制定儀器、藥品采購計劃,報教導處統一購置;按月檢查整理儀器、藥品,確保有序擺放;按周清掃實驗室、儀器室,確保場室整潔。
4、加強思想和業務學習,不斷提高自身教學水平和管理水平,及時指導學校教師規范使用電教設備。
圖書管理員職責
1、服從工作安排,熱愛本職工作,有高度責任心。
2、嚴格借閱制度,加強圖書管理,確保校產安全。
3、嚴守考勤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或早退。
4、強化服務意識,確保熱情服務,提高服務質量。
5、樹立創新意識,加強業務學習,提高管理水平。
電腦室管理員職責
1、管理計算機室電腦設備,杜絕未經教導處批準的任何外人進入,并做好防漏電、防灰塵、防暴曬及防潮濕等工作,保證設備安全。
2、檢查和督促上機的學生在計算機室換鞋進入、按序就座、規范操作、遵守紀律、保持安靜,并及時登記上機情況。
3、經常檢查計算機設備,及時排除故障,對損壞的儀器按規定程序報請維修,以確保電腦課的正常進行。
4、加強思想和業務學習,不斷提高自身教學水平和管理水平,分批指導和培訓學校教師,使之掌握計算機輔助教學技能。
中學教職工考勤制度推薦3
一、對請假的要求:
1、教職工因有事離崗,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因事情緊急不能及時請假的,到校后必須及時補假,否則按曠工論處。
2、請假須填寫請假條,一式三份,一份處室備案,一份交值周干事,一份交本周簽到領導(備于簽到冊上)。
3、請假一節視為半天,兩節視為一天(按天請假的不再折算)。
4、教職工請假,必須對自己擔任的工作提出安排意見,取得相應處室領導的同意后,報相應領導審批,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5、假期結束后,要到簽到領導處辦理銷假手續,不辦理銷假手續視為曠工。
6、會議請假指:學校集體性大會和各組、處室組織召開的常規會議請假。
7、請假三天以內由主管副校長審批,三天以上由校長審批,會議假由校長或副校長審批,教學人員請假須教務處同意并簽注意見后,報校長或副校長審批,教輔、工勤人員請假須由總務處同意并簽注意見后報校長或副校長審批。
8、考勤每周一統計,每月一匯總,每學期一總結。
二、請假處理辦法:
1、喪假(指直系親屬):父輩為一周,祖輩為三天,同輩為兩天。請假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超過規定天數須辦理續假手續。
2、婚假為一周,請假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超過規定天數須辦理續假手續。
3、產假: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執行。正常假為90天,大齡為100天。請假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超過規定天數須辦理續假手續。
4、病假(指有市醫院及以上住院手續的),病假5天(含)以內每天扣罰津貼15元。病假5天以上一個月(含)以內每天扣罰津貼10元。病假在一個月以上,按照青教發【XX】146號文件執行。
5、事假(含會議假):每天扣罰津貼20元,每節扣罰津貼10元。
6、簽到假:一月內有二次請假扣罰1元。
7、大型集會或大型活動假:請假每次扣罰10元,勞動請假每天扣罰50元。
8、因公負傷請假,按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三、曠工的處理辦法:
1、曠工一天扣罰個人月工資總額的22分之1,曠工一節按半天計算扣罰。
2、曠會一次或自習曠輔一次扣罰10元。教師安排值班缺崗一次扣罰8元。
3、大型集會或大型活動曠工每次扣罰20元,勞動曠工每次扣罰80元。
4、會議遲到每次扣2元、早退每次扣罰5元,簽到缺簽每次扣罰1元。
5、當日查崗每次查出一次不在本崗上的扣罰5元。查堂不在崗按曠工處理,上課遲到或離崗一次扣罰10—15元。
6、升旗檢查不在扣罰2元。一月內有5次不參加大課間活動扣罰5元。(請假不計)
7、年度內病假、事假累計超過30天以內曠工累計超過5天(含)以上等按照市勞動人事部門和教育局文件規定執行。
中學教職工考勤制度推薦4
一對請假的要求:
教職工因有事離崗,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因事情緊急不能及時請假的,到校后必須及時補假,否則按曠工論處。
請假須填寫請假條,一式三份,一份處室備案,一份交值周干事,一份交本周簽到領導(備于簽到冊上)。
請假一節視為半天,兩節視為一天(按天請假的不再折算)。
教職工請假,必須對自己擔任的工作提出安排意見,取得相應處室領導的同意后,報相應領導審批,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假期結束后,要到簽到領導處辦理銷假手續,不辦理銷假手續視為曠工。
會議請假指:學校集體性大會和各組處室組織召開的常規會議請假。
請假三天以內由主管副校長審批,三天以上由校長審批,會議假由校長或副校長審批,教學人員請假須教務處同意并簽注意見后,報校長或副校長審批,教輔工勤人員請假須由總務處同意并簽注意見后報校長或副校長審批。
考勤每周一統計,每月一匯總,每學期一總結。
二請假處理辦法:
喪假(指直系親屬):父輩為一周,祖輩為三天,同輩為兩天。請假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超過規定天數須辦理續假手續。
婚假為一周,請假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超過規定天數須辦理續假手續。
產假: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執行。正常假為天,大齡為天。請假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超過規定天數須辦理續假手續。
病假(指有市醫院及以上住院手續的),病假天(含)以內每天扣罰津貼元。病假天以上一個月(含)以內每天扣罰津貼元。病假在一個月以上,按照青教發【XX】號文件執行。
事假(含會議假):每天扣罰津貼元,每節扣罰津貼元。
簽到假:一月內有二次請假扣罰元。
大型集會或大型活動假:請假每次扣罰元,勞動請假每天扣罰元。
因公負傷請假,按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三曠工的處理辦法:
曠工一天扣罰個人月工資總額的分之,曠工一節按半天計算扣罰。
曠會一次或自習曠輔一次扣罰元。教師安排值班缺崗一次扣罰元。
大型集會或大型活動曠工每次扣罰元,勞動曠工每次扣罰元。
會議遲到每次扣元早退每次扣罰元,簽到缺簽每次扣罰元。
當日查崗每次查出一次不在本崗上的扣罰元。查堂不在崗按曠工處理,上課遲到或離崗一次扣罰—元。
升旗檢查不在扣罰元。一月內有次不參加大課間活動扣罰元。(請假不計)
度內病假事假累計超過天以內曠工累計超過天(含)以上等按照市勞動人事部門和教育局文件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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