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消防管理制度

時間:2024-03-28 13:36:39 春蓮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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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消防管理制度(通用17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鄉鎮消防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鄉鎮消防管理制度(通用17篇)

  鄉鎮消防管理制度 1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職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單位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通知科室負責人,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4、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月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月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科室的消防器材由本科室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五)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科室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鄉鎮消防管理制度 2

  一、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市勞動部門、公安部門的有關規定雇請民工,受雇民工必須持有本人身份證,嚴格遵守和執行項目部制度的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安排;

  2、受雇民工在上崗前必須由雇請單位對民工進行一次上崗前的法制、安全保衛教育,未經教育者一律不準上崗,嚴禁在宿舍內聚眾賭博,打架斗毆和其他違法亂紀活動;

  3、雇請民工的單位必須將每個民工的姓名、姓別、年齡、籍貫、身份證號碼等登記造冊,受雇民工必須按登記房號、床號就位,未經同意,不得更改,要愛護公共財物,如有意損壞者,除照價賠償損失,并視情節給予罰款;

  4、嚴格執行民工出入驗證制度,每個民工必須由工作單位發放出入證,以備進出時門衛驗證;

  5、民工必須在集體飯堂就餐,生活垃圾、剩飯、剩菜,必須扔到指定地點。不準民工私自在民工宿舍內開小灶,民工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電飯煲、電炒鍋等電熱器具和煤氣爐具;

  6、民工宿舍內嚴禁亂拉亂接電源線路、照明燈具、插座等,不準使用≥60W的照明燈泡;

  7、民工宿舍內必須保持清潔衛生,不準躺在床上吸煙,嚴禁亂丟煙頭;

  8、民工要聽從雇請單位管理人員的指揮,統一集中住宿,不準私自帶親友到宿舍內住宿,如有特殊需要,須經領導或管理人員批準辦理手續方能住宿;

  9、建筑施工現場內不準攜帶家屬和小孩居住,合法夫妻(有結婚證)在同一個現場工作的,要有專門宿舍居住,不準在集體民工宿舍男女混住;

  10、民工宿舍必須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放置位置要適當,要培訓每個民工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材;

  11、民工宿舍的搭建要符合防火規定。每幢宿舍居住人數不宜超過25人,為了便于疏散,要有一個可直接出入的門,門寬不小于1.2m.民工宿舍的門應向外開,宿舍內頂高度不低于2.5m;

  12、民工宿舍通道一定要暢通,不能堆放雜物或其他物品;

  13、民工宿舍建立完善衛生值班制度,個人用品疊放整齊,地下無雜物煙頭并設置吸煙灰桶收集煙頭。

  二、加大宣傳力度,加強農民工消防安全教育。

  建筑業有其自身的特點:

  1、一線操作人員大多來自各地農村,普遍文化程度較低、安全意識淡薄自我保護意識差;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下發各類有關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規、張掛各種掛圖畫冊,并要求各項目部在嚴格執行新《消防法》的同時,充分利用民工夜校對施工管理人員、農民工進行分批培訓,增強其消防安全意識。

  2、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落實責任,制度上墻,編制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方案,擬定詳細的消防安全教育計劃;確保每一位施工人員都接受細致認真的消防安全教育,做到心中有數、手下不慌,并且將消防安全教育的扎實度作為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整體評價的重要組成部分,全面提高了施工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營造“關注安全,關愛生命”的濃厚氣氛。

  三、加大現場管理力度,確保防患于未然

  1、在施工現場留置臨時消防車道,并保證臨時消防車道的`暢通,禁止在臨時消防車道上堆物、堆料或擠占臨時消防車道。

  2、施工現場重點防火部位必須配備消防器材,做到布局、選型合理。每棟樓面配備不少于4具滅火器材,樓層按照消防要求每層配置消防栓及消防水帶,要有明顯的防火標志,并經常檢查、維護、保養,保證滅火器材靈敏有效。

  3、施工現場保證足夠的消防水源,消防水泵能夠保證在火災延續時間內消防用水量要求。

  4、是嚴格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管理,要求安裝電工和進行電、氣焊作業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特種作業操作崗位資格證書。進行電、氣焊切割作業,設置專人看護,配備滅火器具。

  5、是加強現場材料管理,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網、密目式安全網,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易燃材料應做到專庫專存,徹底消滅火災源頭。

  6、建立健全臨時用電管理制度,加強臨時用電施工管理,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規范。臨時用電施工必須由經培訓合格的專業技術人員操作。臨時用電必須安裝過載保護裝置,嚴禁超負荷使用電氣設備。

  7、加強臨時宿舍和辦公用房日常管理,宿舍內門窗、單人面積等應符合消防要求。嚴禁亂接電線和使用大功率電器。宿舍按要求配備滅火器,并放置在通道等醒目和便于使用的地方。

  鄉鎮消防管理制度 3

  一、為了施工現場的消防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施工現場的消防管理,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本著自防自救的原則,實行嚴格管理和科學管理。

  三、施工現場的消防工作,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各部門應把預防火災作為整個管理工作的一個重要部分,使防火工作經常化、制度化。

  四、項目經理部確定一名領導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消防工作。成立有關部門防火負責人參加的防火領導小組,統一管理消防工作。各勞務作業處及專業分包單位成立相應的防火領導小組,服從項目經理部防火領導小組的領導。

  五、項目經理部應設置消防安全機構,安保部設專人負責防火工作,委托各勞務作業處及專業分包單位管理的消防設施需明確職責、范圍。

  六、項目經理部成立義務消防隊,并經常訓練,定期考核。

  七、安保部防火工作的職責:

  1、組織制定、修訂各項消防規章制度;

  2、組織防火安全檢查,整改火險隱患;

  3、組織領導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工作;

  4、組織管理和維修消防設施、器材;

  5、組織制定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

  6、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和指導安全疏散;

  7、調查火災事故,協助公安消防監督機關調查火災原因。

  八、動火作業時,必須由安保部的批準。動火單位應嚴格執行動火制度,采取防火措施,做好滅火準備。

  九、項目經理部現場辦公室內禁止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十、不得將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帶入辦公室內。辦公區域內嚴禁焚燒可燃物品,燃放煙花爆竹。嚴格用火、用電管理,防止引起火災。

  十一、不準使用電爐、電熨斗、電烙鐵等電熱器具。

  十二、項目經理部的員工,應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辦公樓內外的疏散路線。

  十三、安保部要按照有關電力技術規范的規定,定期對電器設備、開關、線路和照明燈具等進行檢查,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及時維修或更換。

  十四、消防安全機構的負責人以及義務消防隊員、職工,聞警后必須及時趕赴火場,撲救火災。

  十五、安保部應定期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對成績突出的集體和個人給予獎勵。

  十六、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個人或集體,可由項目部給予表揚和獎勵:

  1、熱愛消防工作,積極參加防火、滅火訓練,成績優秀、工作表現突出的;

  2、嚴格執行防火制度和崗位防火責任制,在預防火災工作中做出貢獻的;

  3、積極參加滅火戰斗,搶救國家財產和保護人民生命安全表現突出的;

  4、積極鉆研消防業務,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技術革新成績突出的;

  5、發現和消除重大隱患者,表現突出的;

  6、及時發現和撲救火災,避免了重大損失的。

  十七、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節較輕的,項目部給予經濟處罰、行政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擅自將消防設備、器材挪作他用或損壞的;

  2、違反消防法規和制度的;

  3、對存在火險隱患拒不整改的;

  4、造成火災事故的直接責任人;

  5、貫徹消防法規不力,管理不嚴或因玩忽職守而引起火災事故的單位領導人。

  鄉鎮消防管理制度 4

  為貫徹落實“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切實搞好我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我局消防安全工作由主管局長統一領導。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局法人、各科室主要負責人、各住戶戶主分別為防火責任人。

  2、我局職工、家屬人人有責做好防火安全工作。發現火災應及時向單位領導及消防部門報警,并積極參加撲救。

  3、我局院內嚴禁以任何理由燃放煙花鞭炮(春節應在指定地點燃放),違者予以罰款,一次兩百,以此累計。

  4、嚴禁在辦公室和要害、重點防火部位及宿舍陽臺上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5、嚴禁在我局院內倉庫、檔案室吸煙、用火。其周邊安全距離內和院內住宅陽臺上禁止燃燒垃圾點火。

  6、煙頭不準亂丟,室內廢紙、木屑等易燃物要及時清理并妥善處理。

  7、各住戶生活用火,應做到人離氣關、封火、封灶;嚴禁液化氣灶和煤灶在一個房間內同時使用。

  8、嚴禁私自使用電爐、電熱壺和亂接電源,凡院內電器設備、線路維修,必須報局辦公室,安排持證電工作業。

  9、愛護消防器材。消防栓、水帶、滅火器等器材供滅火專用,嚴禁擅自挪動;消防通道嚴禁停車、堆放物品。

  10、違反上述規定的,局辦公室可分別給予沒收物資、通報批評和罰款處理;造成損失或損失嚴重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對在消防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給予表揚或獎勵。

  鄉鎮消防管理制度 5

  1、餐廳內應禁止吸煙。就餐者如有吸煙者進行勸阻,并引導其到指定的場所吸煙。

  2、廚房在使用明火及使用各種固體或液體燃料火鍋時,必須遵守操作程序。不許在燃燒中添加燃料。燃料的.使用保管必須有專人負責。

  3、餐廳的各種電器設備,包括機器設備、照明設備及線路、插座等,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嚴禁私拉臨時線。要定期對電器設備進行檢查,如有短路、電阻過大、超負荷等,應及時通知電工檢修。

  4、餐廳要設有安全疏散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嚴禁堆放任何物品。餐廳內的各種消防設施不能擠占、挪用和遮擋。

  5、廚房在煉油、炸、烘、烤食品時必須設專人負責看管。油鍋、烤箱溫度不要過高,油鍋不要過滿,嚴防油溫過熱出現明火、溢鍋引起火災。

  6、廚房內燃氣灶具、烤箱,點火使用時必須遵守操作規程,不要用紙張引火。

  7、不要往爐灶、烤箱火眼等處倒置各種廢雜物以防堵塞火眼發生事故,不準用焚燒方式處理垃圾。

  8、每日下班前必須切斷所有應切斷的電源,關閉燃氣的總、分閥。

  鄉鎮消防管理制度 6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對部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共財產和干部職工人身、財產安全,根據《消防法》和北京市有關規定,結合我部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單位,是指部機關各司局和在京直屬各單位。

  第三條部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農業部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實行分工負責制。辦公廳負責機關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對部在京直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各單位安全領導小組、防火安全委員會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單位安全保衛主管部門負責本單位消防工作的日常監督檢查。

  第四條單位消防安全工作實行責任制度。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各單位要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防火重點部位崗位消防安全職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具體組織落實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條各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訂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消防知識培訓,組織職工進行針對性消防演練;

  (三)進行經常性內部防火安全檢查,及時制止、糾正違法、違章行為,消除火災隱患;

  (四)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五)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六)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不得在上班工作期間封閉安全出口,不得遮擋安全疏散指示標志;

  (七)消防值班人員、巡邏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一旦發生火災,應迅速組織撲救和人員疏散,及時報警,不得不報、遲報、謊報火警或隱瞞火災情況;

  (八)火災撲滅后,應及時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并如實提供火災事故情況,未經公安消防機構許可,不得進入、撤除、清理火災現場。

  第七條展覽館、賓館、招待所、幼兒園等人員聚集場所和有實驗樓、實驗室、計算機房等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或發生火災可能造成人員重大傷亡、財產重大損失的單位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除遵守本規定第六條外,還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落實職工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定期組織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演練;

  (三)建立健全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四)嚴格落實動用明火管理制度,施工場所明火作業時,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共同采取措施,對施工區實施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由專人負責監護,確保消防安全。

  第八條實行承包、租賃或委托經營、管理的各類場所,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設施。合同中應依法明確各方消防安全責任,未訂立合同或合同中未明確消防安全責任的,承包、承租或委托經營、管理的單位應當承擔消防安全責任。

  第九條職工、家屬居住區的.消防安全責任由產權管理單位負責,產權管理單位委托物業企業管理的,由受委托管理單位負責。

  居住區消防安全責任單位要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二)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三)進行經常性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四)劃定停車泊位及設施時,不得占用、堵塞消防車通道,對占用、堵塞消防車通道行為,應及時制止和糾正;

  (五)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安全標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設施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十條各單位應當定期進行內部消防安全檢查,認真填寫消防安全檢查記錄,內容主要包括消防設施和器材的狀況、單位是否存在火災隱患以及對火災隱患的整改措施,并由檢查人員和有關責任人簽字。要妥善保管消防安全檢查記錄檔案,以備查驗。

  第十一條各單位要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在清除前,應采取必要安全防范措施。對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應當立即停止對危險部位、設施的使用。

  第十二條各單位安全保衛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公安消防機構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監督檢查制度,對單位貫徹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情況進行定期的監督檢查,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實行重點檢查;

  (二)對存在火災隱患以及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的單位(部位),要立即通知主管部門或單位進行改正;

  (三)對火災事故及時進行調查,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上報火災事故情況,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四)對涉及消防安全需要審批或者驗收的事項,必須嚴格依法辦理;

  (五)對群眾舉報的火災隱患和違反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第十三條違反本規定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發生火災事故的單位,除按《消防法》規定處罰外,當年平安建設考核為不達標單位,并在部內予以通報批評。

  第十四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原《農業部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規定》(農辦發〔2004〕8號)同時廢止。

  鄉鎮消防管理制度 7

  一、員工入職需經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合格后才能上崗,保安部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員工必須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懂“四懂四會”。了解本單位滅火器材的位置及性能。

  二、實行每日防火巡查、檢查制度。崗位員工對本部門每兩小時檢查一次,保安部每日巡查,并做好記錄。

  三、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暢通。對安全出口指示燈、應急照明燈要殛時進行檢修,確保正常運轉。

  四、對營業場所的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必須定期進行檢查維護,以保證其靈敏度和應有功效。

  五、對存在火災隱患的`部門,要及時整改,消除隱患。

  六、建立用電、用火管理制度,重點工種(電、氣焊工等)需持證上崗。

  七、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進入單位,如發現危險情況,立即報告保安部妥善處理。

  八、專職消防隊員需持證上崗:組建義務消防隊伍,并定期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九、根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十、保安部定期進行消防安全考評工作。對不合格的部門和員工定期進行整改。

  鄉鎮消防管理制度 8

  為了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財產免受火災危害,制定本規定。

  一、庫房內嚴禁吸煙、用火。

  二、儲存易燃物品庫房的地面,應當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三、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庫房、貨場應當根據防雷的需要,裝置避雷設備。

  四、庫房內物品儲存要分類、分架,貨架之間應當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寬度一般不應少于1.2米。

  五、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物品與一般物品以及性質互相抵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庫儲存,并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六、化學易燃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七、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對可能帶有火險隱患的物品,應當存放到觀察區,經檢查確無危險后,方準入庫或歸垛。

  八、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庫房,不準進行試驗、分裝、封焊、維修、動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災的作業。如因特殊需要進行這些作業,事先必須經倉庫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安全措施,調配專職或義務消防隊員進行現場監護,備有充足的滅火器材。作業結束后,應當對現場認真進行檢查,切實查明未留火種后,方可離開現場。

  九、庫房內要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的雜草應當及時清除。用過的油棉紗、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庫房外的安全地點,妥善保管或及時處理。

  十、裝卸化學易燃物品,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帶釘子的鞋,并應當在可能產生靜電的設備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十一、庫房內一般不宜安裝電器設備。如果需要安裝電器設備,應當嚴格按照有關電力設計技術規范和本規則的有關規定執行,并由正式電工進行安裝和維修。

  十二、儲存化學易燃物品的.庫房,應當根據物品的性質,安裝防爆、隔離或密封式的電器照明設備。

  十三、各類庫房的電線主線都應當架設在庫房外,引進庫房的電線必須裝置在金屬或硬質塑料套管內,電器線路和燈頭應當安裝在庫房通道的上方,與堆垛保持安全距離,嚴禁在庫房悶頂架線。

  十四、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等電器設備,不準用可燃材料做燈罩,不應當使用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燈泡。燈頭與物品應當保持安全距離。

  十五、庫房管理人員在離開庫房時要進行安全檢查并必須切斷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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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確保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師生的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把消防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之中,制定如下制度:

  1、加強學校消防安全管理,校長為學校的安全責任人,下設分管安全副校長,并由教師或保衛責任人作為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學校教職工成立義務消防隊。

  2、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人人都明確“兩知一會”即知道火災的危害性,知道報火警,會逃生自救。

  3、保障校內各種消防設施的'良好狀況,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施安好率100%,并做好檢查檢查記錄。

  4、 教學樓的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安好。

  5、學生聚集場所不得使用易燃材料裝修。

  6、加強易燃、易爆的危險品管理。做到實驗用品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和實驗教師同時負責保管,在實驗時教師必須事前向學生講明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7、圖書室、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保管室、計算機室等場所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下課后要關好門窗和電源。

  8、消火栓、滅火器、應急燈等消防設施設備要加以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嚴肅處理。

  9、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設備等進行檢查,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地進行整改、維護、更換,確保安全。

  10、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電爐、電熱設備;嚴禁吸煙和私自亂接電線。

  11、校內居住的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并有教育家屬要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2、校內住戶使用燃氣、煤氣,要掌握正確的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后要關好鎖閥。

  13、食堂液化氣罐和灶具應保持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14、 加強日常安全檢查和巡查,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15、對因無視防火安全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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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法律和有關消防法規。

  2.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督促、指導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推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3.定期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強化員工消防法制意識,提高員工消防技能。

  4.定期開展防火檢查,發現消防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

  5.接到火災報警后在向消防機關準確報警的同時、應及時組織滅火成員配合公安消防機關進行撲救并協助消防部門查清火災原因。

  6.協助主管部門對重點崗位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

  7.制定詳細符合公司實用的消防演練預案,每年定期舉行一次中型消防演練。

  8.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工作日程。與工作、學習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9.組織消防安全工作的考評,對在消防工作中涌現的好的部門和個人進行表彰

  10.熟悉轄區的地形與環境,消防設施的分布,不得損壞消防設施。

  11.每月定時巡查園區消防設施(滅火器、消防栓、水帶、水喉、是否過期、完好),確保設施設備正常運轉。

  12.會同工程部檢查水泵供電系統及控制系統,如電壓是否正常,消防水泵的水壓是否正常。

  13.檢查各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無阻,(如:在安全出口或在緊急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影響疏散的障礙物。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14.檢查消防安全指示標志,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消防廣播等設施的'完好度,是否處于有效工作狀態。

  15.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管理,禁止在有火災、爆炸等危險隱患的場所動用明火。

  16.完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軟件工作,建立規范的消防工作檔案,積極對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的建議。

  鄉鎮消防管理制度 11

  (一)電、氣焊工的防火要求

  1.從事電焊、氣割操作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證后方準操作,徒工學習期間,不能單獨操作。

  2.嚴格執行用火審批程序和制度,操作前必須辦理用火申請手續,經本單位領導同意和消防保衛部門檢查審批,領取用火許可證后方可進行操作。

  3.用火部位變動或仍需繼續操作,應事先更換用火證,用火證只限當日本人使用,要隨身攜帶,以備消防保衛人員檢查。

  4.進行電、氣焊操作前,應有工長或班組長向操作人員、看火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技術措施交底,任何人不許以任何借口縱容電、氣焊工進行違章操作。

  5.電、氣焊作業不準與油漆、噴漆、脫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時間、同部位上下交叉作業。

  6.電、氣焊操作結束或離開操作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赤熱的焊嘴、焊鉗以及焊條頭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物上。

  7.看火人員職責:

  (1)清理現場周圍的易燃、可燃物品,對不清除的要用水澆濕或蓋非燃材料,以隔絕火星的濺落。

  (2)看火人員不能兼顧其他工作,隨時注意用火點周圍情況,一旦起火及時撲救和報警。

  (3)要根據用火點的情況備好適用的滅火器材。

  (4)高空焊接時,要用非燃材料做成火盤和風擋,以接住和控制火花的濺落。

  (5)操作結束后,要對焊割部位周圍進行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離開,在隱蔽場地操作完要反復檢查,以防引燃起火。

  (二)木工的防火要求

  1.操作間建筑應采用阻燃材料搭建。

  2.取暖和熬火爐應設置在安全地點,四面采取擋火措施,周圍不得堆放可燃物品。

  3.電氣設備安裝應符合要求、刨花、鋸木較多部位的電動機,應安裝防塵罩,并由電工經常檢查。

  4.碎料、刨花、鋸末等易燃物每天清掃干凈,倒在指定地點,操作間只能存放當天的用料,成品、半成品及時運出。

  5.配電盤、刀閘下方不能堆放成品、半成品和廢料。

  6.工作完畢后應拉閘斷電,并經常檢查確無火險后方可離開。

  7.操作間內嚴禁吸煙和明火作業。

  (三)油氈工的防火要求

  1.熬瀝青灶應設在工程的下風方向,不得設在電線下,距離新建工程、庫房、臨時建筑等25m以外。

  2.用火前必須辦理用火審批手續,經消防人員批準后方能點火。

  3.鍋內瀝青一般不應超過鍋容量的四分之三,不準向鍋內投入有水分的瀝青,嚴格控制溫度。

  4.降雨、雪或刮五級以上大風時,嚴禁露天熬制瀝青。

  5.瀝青鍋處要備有鐵質鍋蓋或鐵板,并配備相適應的消防器材或設備。

  6.工作完畢時或下班時將蓋蓋好,檢查滅火后方能離去,不準封火。

  7.油氈工施工區域內禁止一切火源,不準與電氣焊同時間、同部位上交叉作業。

  8.施工區域內應配備消防器材。

  (四)油漆工的防火要求

  1.噴漆、涂漆的場所要有良好的通風,防止形成爆炸濃度引起火災或爆炸。

  2.工作場所內禁止一切電源,應采用防爆的電器設備。

  3.禁止與電、氣焊工同時間、同部位交叉工作。

  4.施工中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辦事。

  5.油漆工不能穿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接觸涂料、稀釋劑的.工具應采用防火型的。

  6.維修工程中使用脫漆劑,量不宜過大。

  7.調漆應在單獨的房間進行,車間里不得做漆料倉庫,應專庫專放。

  8.調料間、粉刷車間應有良好通風,采用防爆電器設備,禁止一切火源,調料間內不應存放超過當日加工所有的原料。

  (五)電工的防火要求

  1.電工應經過專門培訓,并經過考試合格后方準單獨操作。

  2.施工現場暫設線路、電氣設備的安裝與維修應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3.各種電氣設備或線路不應超過安全負荷,且要牢靠、絕緣良好和安裝合格的保險設備,嚴禁用鋼絲、鐵絲代替保險絲。

  4.變(配)電室應保持清潔、干燥,變電室要有良好通風,配電室內禁止吸煙、生火及保存與配電室無關的物品。

  5.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經常檢查,發現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熱和絕緣損壞的情況時必須立即修理。

  6.臨時電氣設備應安裝在干燥處,各種電氣設備應有妥善的防雨、防潮設施。

  7.每年雨季前要檢查避雷針,接點要牢固,電阻不應大于10ω。

  8.施工現場嚴禁私自使用電爐、電熱器具。

  9.不可用紙、布或其他可燃材料做無骨架的燈罩,燈泡距可燃物應保持一定距離。

  10.電線穿過墻壁,葦席或其他物體時,應當在電線上套有磁管等非燃材料加以隔絕。

  (六)司機的防火要求

  1.行車與檢修車輛時不準吸煙。

  2.檢修車輛時要切斷電源,不得用草簾當墊子。

  3.車輛進庫存放時,車頭向外,露天存放時,必須存放整齊、按號就位、保持適當距離,不得堵塞通道。

  4.每輛汽車都應設置滅火器材。

  5.汽車進入加油站加油時,必須滅火,免除火花引起爆炸式著火。

  鄉鎮消防管理制度 1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共財產和師生人身、財產安全,保障教學、科研、生產和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專門機構與群眾相結合的原則,全面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第三條 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采取責任合同書的形式,明確責任義務。學校法人代表為第一防火安全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法人代表授權各單位、各部門主要領導為本單位、本部門防火安全責任人;各崗位負責人為管轄工作內的防火安全責任人;崗位工作人員為本崗位防火安全的直接責任人。

  第四條 學院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教學、科研單位所需經費由學校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由本單位自行解決。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參加組織滅火工作的義務,都有宣傳、教育、普及消防法規和防火知識的義務。

  第六條 對防火安全工作有突出貢獻或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學院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七條 學校成立防火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部署全校的防火安全工作,研究確定全校防火安全的整體布局,制定防火安全規劃和工作計劃,決定防火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項。

  第八條 學院職能部門組織分工。學院保衛處為學院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全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基建處為學院新建工程、改造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單位,具體負責建筑設計消防安全的審核及管理工作;設備處為學院安全生產的管理單位,具體負責設備的安裝、使用中防火工作及制度建設工作;學院其它部門對自己管轄范圍實施消防安全管理。

  第九條 全校防火安全工作,實行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分工管理、督促檢查的工作方式,并接受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十條 各部門主要領導作為本單位防火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貫徹消防法規,執行安全規程、消防技術規范和標準;

  (二)進行消防法規的宣傳、普及和防火滅火知識的教育、培訓;

  (三)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管理組織和制度,落實有關經費和防火安全措施;

  (四)定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五)發生火災時,組織人員撤離危險區域,同時組織撲救火災,保護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第十一條 學院保衛處作為防火安全管理的'職能部門,主要任務是負責防火安全的綜合管理、檢查協調和督促整改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消防安全法規和“預防為主”的方針;

  (二)負責建立群眾義務消防組織;

  (三)制定全校防火安全規章和有關管理辦法,督促協助各單位、各部門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

  (四)經常進行督促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及時發出通知,并督促有關單位限期整改;

  (五)熟悉并掌握重點防火部位情況,督促協助有關單位制定重點部位防火預案,建立消防檔案;

  (六)采用多種方式進行消防法規和防火知識的宣傳、普及和教育、培訓;

  (七)做好建筑設計消防安全的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

  (八)發生火災時,及時組織撲救,并協助調查火災原因,追查和處理火警事故;

  (九)完成校領導交辦的防火安全任務,當好領導的防火安全參謀助手。

  第十二條 各單位、各部門作為防火安全的直接管理和實施單位,負責落實本單位的防火安全措施。主要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本制度和有關消防法規;

  (二)組織進行消防安全法規和防火知識的教育、培訓,確定本單位、各崗位的防火安全責任人,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和措施;

  (三)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四)按要求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并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保持常備有效;

  (五)經常進行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六)組織火災初起撲救,負責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第十三條 在校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批準的防火設計圖紙施工,不得擅自改動,并負責住地和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

  第三章 消防安全

  第十四條 新建、改建及裝修工程的消防設計必須經有關部門審核和竣工驗收,未經審核驗收或經審核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施工和投入使用。

  第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責任保護消防設施,不得擅自拆除、移動或破壞消防設施,確因學校總體規劃需要改造時,應先改造后建設,確保消防設施始終處于良好狀態,不準占用防火間距和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六條 舉辦大型集會、焰火晚會、展覽、演出等群眾性活動,具有火災危險的,主辦單位要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申報有關部門審批,經同意后,方可舉辦。

  第十七條 各種電器設備、線路的安裝、維修和改造,必須由專業人員按照防火要求和操作規程進行,并正確使用電器,人走必須斷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改接用電線路和違規操作、使用電器設備。

  第十八條 特種工種人員,如電工、電焊工等,必須持證上崗,嚴格操作規程。

  第十九條 儲存易燃、易爆物資倉庫的管理,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規定,并設置明顯的安全標志。

  第二十條 嚴格使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的管理規定,液化石油氣用戶必須按規定使用氣罐,不得自行處理油氣殘渣;天然氣管道安全范圍內不得堆放易爆危險物品,不得隨意開挖或擅自拆除、改動燃氣管道和有關設施。

  第二十一條 招待所、大學生活動中心、學術報告廳、禮堂、室內體育場館要加強電源、火源的管理,設置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燈和安全疏散標志,配備消防器材,保持疏散通道暢通。

  第二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火災都必須迅速報警,并及時組織撲救,鄰近單位及人員要積極支援,待消防監督部門趕赴現場時,方可移交統一組織指揮。

  第四章 生產安全

  第二十三條 生產、經營必須按照“生產服從安全”的原則落實防火措施,必須遵守消防法規和防火安全規程,接受有關部門的消防監督。

  第二十四條 實行防火安全持證上崗制度,重點工種人員和新職工須經教育培訓方可上崗;經常對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職工應懂得本崗位工種的消防常識,會使用本崗位配置的滅火器材。

  第二十五條 從事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規程。

  第五章 防火重點

  第二十六條 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及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單位或部位,應確定為防火安全重點單位或重點部門,并報有關部門備案。

  第二十七條 重點單位和重點部位除應當遵守本制度第十二條規定外,還必須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建立防火檔案,設置防火標志,堅持每日巡查記錄,對工作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第二十八條 重點部位禁止使用明火作業,特殊情況確需使用明火時,必須事先辦理審批手續,并采取相應的消防監護措施。

  第二十九條 禁止在重點部位的防火安全范圍內存放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第六章 責任追究

  第三十條 違反本制度規定未釀成火災危害的,將給予批評教育、警告,對直接責任人和單位負責人,取消評比創安全先進資格的處罰。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制度規定造成一般火災時,對直接責任人和單位責任人,按學院責任事故追究制處理。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制度規定造成重大、特大火災的,對直接責任人和單位負責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制度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由保衛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起執行,原有關規定即行廢止。

  鄉鎮消防管理制度 13

  一、鄉(鎮)、辦事處消防工作職責

  (一)宣傳和貫徹實施消防法律、法規、規章,落實上級指示精神,增強公民消防安全意識。

  (二)將轄區消防建設和管理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的內容,結合實際,制定消防工作計劃,定期召開消防工作會議,分析消防安全工作形勢,研究部署工作任務。

  (三)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與社區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轄區各單位、簽訂消防安全目標責任書,定期考核,實施獎懲。

  (四)指導和督促社區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開展群眾性消防工作,在農業收獲季節,重大節日期間以及火災多發季節,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災隱患。

  (五)建立固定消防宣傳設施,組織開展有針對性消防宣傳教育,落實每月一次的消防宣傳,提高公民火災防范意識。

  (六)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和轄區單位建立群眾性消防組織,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協助公安消防部門進行火災撲救,配合處理火災善后。

  (七)根據上級要求或針對轄區實際,開展消防咨詢,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活動,協助公安消防部門和公安派出所查處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章行為。

  (八)鄉(鎮)要按照“四有”標準,建立農村鄉鎮多種形式消防隊,加強管理和訓練,提高對農村火災的防范和處置能力。

  (九)重視和加強消防工作,為開展消防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

  二、社區(村)消防工作職責

  (一)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按照鄉(鎮)、辦事處的統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轄區消防安全工作,維護轄區的消防安全。

  (二)對居(村)民住宅樓院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巡邏,發現并糾正消防違章行為。

  (三)維護保養轄區公共消防設施、器材,確保完整好用。

  (四)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工作檔案。

  (五)制定居(村)民防火公約,協助政府及公安機關等部門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村)民家庭發放消防宣傳材料,為轄區老、弱、病、殘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務。

  (六)轄區發生火災,及時組織疏散周圍群眾,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組織人員撲救初期火災。火災撲滅后,協助消防部門保護火災現場,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

  鄉鎮消防管理制度 14

  一、鄉(鎮)、辦事處消防工作五項制度

  (一)雙月聯席會議制度

  1、消防工作實行雙月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由派出所、安監辦事處工商所、綜治辦以及轄區重點單位等組成。

  2、鄉(鎮)、安監辦公室負責聯席會議的組織實施。

  3、雙月聯席會議的主要任務是傳達上級指示精神,通報轄區火災隱患及整改情況,分析消防工作形勢,交流消防工作經驗,研究制定應對措施,對排查出的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章行為,由安監辦負責統一向公安派出所移交處理。

  4、鄉(鎮)、辦事處和派出所要加強對轄區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公安派出所要落實每周檢查制度,對移交的火災隱患單位要及時進行處理,并將處理情況及時進行反饋。

  5、會議內容要及時記錄歸檔,遇到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縣(市)區防火安全委員會書面報告。

  (二)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1、安監辦、社區(村)要開展經常性消防檢查,對舉報的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章行為及時進行查處。

  2、組織社區(村)、轄區單位工作人員按照確定的火災隱患排查責任片,每月上旬集中一天時間對轄區單位和居(村)民住宅區進行一次全面排查,每月下旬的復查驗收日統一進行復查。

  3、對排查出的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章行為,以社區(村)為單位進行匯總并上報安監辦,安監辦負責向隱患單位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由各檢查小組督促隱患單位限期進行整改。

  4、對沒有按期整改到位的單位和場所,由安監辦負責向公安派出所移交處理,并填寫《鄉鎮辦事處(安監辦)火災隱患查糾移交表》。

  5、公安派出所社區(駐村)民警要落實每周一查制度,發現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章行為,及時查處。

  6、根據上級的要求,組織開展消防專項整治活動。

  (三)消防宣傳教育制度

  1、各鄉(鎮)、辦事處每季度組

  織專業人員對本轄區從事消防安全工作的專兼職人員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提高其開展防火檢查、消防宣傳、處置火災的能力。

  2、各鄉(鎮)、辦事處和社區(村)每月確定一個工作日為消防宣傳日,以消防安全宣傳“五進”(即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農村、進家庭)為載體,組織各類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滅火逃生演練,提高群眾消防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3、鄉(鎮)、辦事處組織社區(村)在轄區建立消防宣傳陣地,通過制定居(村)民防火公約,設立消防公益廣告牌、消防宣傳欄、消防宣傳櫥窗及居民樓道設置消防警示牌等形式,營造消防宣傳氛圍。

  4、按照上級部署,在“119”消防宣傳日、重大節日以及冬防、麥收等火災多發季節組織進行有針對性消防宣傳教育,向居民發放消防宣傳資料,提高居民防范火災的能力。

  5、定期組織居民到消防站參觀,接受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提高社區居民的消防安全素質。

  6、督促轄區單位法定代表人及重點崗位從業人員參加消防專門培訓,落實持證上崗制度。

  (四)消防安全責任獎懲制度

  1、各鄉(鎮)、辦事處每年要與社區(村)、轄區單位、沿街門店簽訂消防安全目標責任書,明確消防責任。

  2、鄉(鎮)、辦事處要將消防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之中,實行目標管理,并落實考核獎懲。

  3、對因未履行法定職責或工作措施不落實、不到位的,導致轄區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的,對亡人火災事故和較大以上火災事故進行倒查,堅決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4、搞好半年督導、年終考核評比,每半年對社區(村)或轄區單位完成消防安全責任目標情況進行一次督導,每年進行一次考核,消防安全目標考核不達標的,取消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活動評先資格;對年度內發生2起以上亡人火災事故或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實行“一票否決”。

  5、對上級安排部署的消防安全工作,要認真貫徹執行,未落實消防檢查制度,對發現的火災隱患未及時督促整改或不及時向公安派出所移交報告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員責任。

  (五)消防安全聯防聯治制度

  1、各鄉(鎮)、辦事處要充分整合安監辦事處公安派出所和社會綜治等消防監管力量,共同開展工作,形成合力。

  2、要深入開展以“戶戶聯防、部門聯查、片區協同”為主要內容的區域聯防工作,完善層級聯防聯治體系。

  3、要采取戶包戶、店包店、部門包路段等形式,大力實施消防安全互聯互防,提高防范和抵御火災風險的能力。

  4、積極構建“安全共享、風險共擔”的工作格局,實現消防行政管理與群眾自治、行業自律的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

  二、社區(村)消防工作三項制度

  (一)消防工作例會制度

  1、社區(村)各級消防組織應定期召開工組例會,傳達上級的指示精神,研究解決社區消防工組中遇到的問題,部署下一階段工作。

  2、社區(村)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有成員單位參加的聯系會議,制定社區消防計劃,研究解決重大消防問題,布置近期消防工組。

  3、社區(村)消防工作站每月召開一次例會,落實上級工作指示和要求,總結上月工作,布置本月工作。

  4、小區消防工作組每周召開一次例會,匯報上周工作情況,安排下周工作。

  5、每半年召開一次社區(村)消防工作會議,向物業管理企業、業主委員會、社區(村)居民代表、消防志愿者、社區單位等通報社區(村)消防建設情況,征求社區(村)居民的意見和要求,不斷完善社區(村)的消防自我管理體系。

  (二)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1、社區(村)各級消防組織應經常組織人員深入到轄區單位、居民家庭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保障社區(村)消防安全。

  2、根據實際情況可采取白天和夜間、重點和一般、突擊和日常檢查相結合的形式,也可針對重大節日、重大活動和火災多發季節,或針對本地區的薄弱環節開展專項檢查。

  3、督促社區內(村)單位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要求,認真開展消防檢查和防火巡查,落實各級防火責任制。

  4、在轄區開展以安全疏散、消防設施、滅火器具、用火、用電、用氣、用油為重點的消防安全檢查,勸阻居民不要在樓道、走道上堆放雜物,保障居民安全。

  5、做好檢查記錄,發現火災隱患應立即制止,并對隱患較大或拒不整改的',及時上報鎮安監辦,由安監辦向有關單位下發“安全生產責令改正指令書”等有關文件。

  (三)消防宣傳教育制度

  1、居委會、物業管理企業經常向居民家庭、社區(村)單位宣傳消防基本知識,并根據季節特點,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2、依托社區(村)消防宣傳專欄、燈箱、標語、警句、漫畫、橫幅、黑板報等消防公益宣傳設施,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消防安全宣傳。

  3、社區(村)消防教育活動室要經常向社區(村)居民群眾開放。

  4、社區(村)學校應增設消防課,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居民學習消防安全知識。

  5、針對本社區(村)的實際,開展社區消防運動會、消防知識競賽、消防宣傳黑板報展評等多種形式的公益消防活動。

  6、每年的119消防活動日,要開展大規模的宣傳活動,掀起消防宣傳高潮。

  7、定期公布消防安全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對轄區內外發生的火災及時向居民告知,視具體情況組織居民和社區(村)單位參觀火災現場,警示教育居民群眾。

  (四)鄉(鎮)、辦事處消防安全檢查內容

  (一)查消防驗收手續,看生產、經營場所建筑是否經消防驗收或備案,公眾聚集場所是否在開業前辦理《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

  (二)查疏散通道,看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暢通無阻,是否堵塞和上鎖。

  (三)查“二合一”、“三合一”,看是否在經營場所、車間、倉庫所在建筑設置員工宿舍。

  (四)查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看消防設施是否擅自關停,消火栓、滅火器、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選型和設置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五)查線路,看電氣線路是否穿阻燃線槽(管)保護。

  (六)查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情況,看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是否在崗在位,是否依法取得有關消防安全培訓合格證。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七)查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看是否違法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是否違法使用明火、違章進行電焊作業。

  鄉鎮消防管理制度 15

  一、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消防控制中心是消防重點部位,堅持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

  2、值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消防安全培訓,持證上崗。值班人員應熟悉掌握本系統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規程;

  3、值班人員到崗后,要利用設備自檢功能對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巡檢,對巡檢中發現的設備故障,要及時填寫故障通知單交維修部門簽字維修,巡檢結果認真填寫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上。

  4、值班期間要保持頭腦清醒,對各種報警提示音要迅速做出反應,按照相應的報警處置程序進行及時準確的確認、處理。對確認為誤報的要及時將系統復位;對確認為火警的,要立即啟動火災應急疏散預案,按照應急程序處置。

  5、值班人員嚴禁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

  7、控制室內嚴禁外來人員入內。外來人員參觀學習,必須經有關領導批準,方可進入,進入后嚴禁亂動各種設備;廠家的工作人員維修設備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并由維修部門的'人員陪同方可進入工作。

  8、控制室內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和其它雜物。

  二、消防控制室交接班制度

  1、按班次要求,準時到崗,到崗后逐項交接。

  2、交接項目:自動消防系統是否處于正常運行狀態;上各班次發生的報警點、故障點及處理情況;有無重大設備故障;交接設備操作情況;備品交接情況;各項通知及其他情況。

  3、交接班過程中,交接雙方要逐項認真填寫消防控制室值班紀錄并簽字,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和有關資料要存檔備查。

  1、為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2、保障校內的滅火設施的。檢查、設備完好率100%,并檢查記錄。

  3、教學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暢通。

  4、學生聚集場所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存放、由化學實驗員責保管。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并學生使用,防止火災事故。

  6、圖書室、實驗室、庫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關好門窗,安全。

  7、學校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

  8、用電安全檢查,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檢查,如安全隱患,要整改、安全。

  9、學生教室內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鄉鎮消防管理制度 16

  第一節消防日常管理

  1、無論本單位、外單位及施工單位,如果要動火都必須到安全部消防控制中心辦理"動火證",嚴格遵守消防動火規定,并配備相應數量的滅火器材。

  2、重點部位動火須由工程部經理簽字,然后到消防中心辦證。動火時,安全警衛人員必須在場監護。

  3、嚴禁在防火通道、樓梯口內堆放貨物,疏散標志和出口指示標志應完好,應急照明設施必須保證正常。

  4、嚴禁施工單位將易燃、易爆物品帶進酒店范圍內,如施工單位確需使用,應報安全部消防監控中心及工程部,征得有關人員同意后方可使用。

  5、倉庫內禁止煙火,不準亂拉臨時電線,不準使用加熱設備。倉庫照明燈限制60w以下白熾防爆燈、防爆日光燈,嚴禁使用碘鎢燈。物品入庫時,防止夾帶火種,入庫后,保安人員要經常巡視檢查。

  6、進行油炸食品、電烤食品電動機注意控制油溫、油量,防止油鍋著火。

  7、變電所、配電室、空調機房等地,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和化學物品,嚴禁吸煙。

  8、生鮮處所有的排油煙機及管道,應定期清理油垢,在清理衛生時,不得將水噴淋到電源插座和開關上,防止電源短路引發火災。

  第二節防火設計與施工管理

  1、凡新建、改建、擴建的裝修工程,必須按照消防規范設計施工。施工前必須將施工圖紙上報消防監控中心,由監控中心報消防部門審批后,方可施工。

  2、擴建、改建、裝修工程不得隨意改動消防設施,確需改動的消防設施,要經安全部經理及消防監控中心批準,由本地公安消防部門同意后方可施工,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擅自施工使用。

  3、外來施工單位的施工人員進入現場前,必須到安全部辦理手續,并進行消防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現場施工。

  4、所有外來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酒店的`所有規章制度。

  第三節消防設 備的使用與維護

  1、嚴格維護消防自動報警系統的設備,工程部要定期派人協助消控人員進行測驗,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以保證設備的完好狀態。

  2、店內的煙感及溫感探測器需每年清潔檢測。

  3、每年排放一次噴淋管網內的水,使自動噴淋系統管網內的水形成活水。

  4、自動滅火裝置、加壓泵、消火栓、噴淋、手動報警按鈕每月檢查一次。(手動和自動分別檢查)

  5、店內消火栓每季試放一次。

  6、店內消火栓、送風機、排煙機、防排煙閥每季試啟動一次。

  7、消防中心監控系統,事故廣播系統及事故備用電源每季檢測一次。

  8、店內各部門辦公室,安全部視情況配備輕便手提式abc干粉滅火器及滅火推車,擺放位置須明顯易取,任何部門及個人,不得隨意挪動。

  9、滅火器由轄區部門派專人負責保管及外表衛生清潔,abc干粉滅火器每兩年由消防中心經過測試更換一次。

  10、各種消防管道的維修、停水、消防設施的維修與調試等,都應事先報安全部批準后方可進行。制度寫的蠻好,值得收藏。明天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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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 消防控制室應符合國家規范要求,配備專人24小時值班,每個班次不應少于2人,并實行崗位操作責任制,每班連續工作時間不應超過12小時。

  第二條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具備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體素質,熱愛本職工作,責任心強,年齡在18歲以上,45歲以下,具有一定相關專業知識,并經過公安消防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消防安全培訓證書》,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上崗。

  第三條 消防控制室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作業,嚴禁存在化學危險物品和無關的雜物,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第四條 操作值班人員值班時,必須堅守崗位,不得聊天、打私人電話、在控制室會客。嚴禁脫崗、睡崗和酒后上崗。

  第五條 控制室內應設置顯示重點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設備所有位置的'平面圖或模擬圖,制定火災發生后消防設施的操作規程。

  第六條 認真落實交接班、報警設備檢查,發生火災信號處置、滅火操作設備檢查和設備運行情況登記、記錄制度。

  第七條 對建筑消防設施要定期檢查、測試和保養,保證消防系統全時制、全方位、全功能地安全運轉及其設備功能作用的充分發揮。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嚴禁擅自關閉、停用消防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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