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池管理制度

時間:2023-04-21 09:51:56 賽賽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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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池管理制度(通用18篇)

  在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游泳池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游泳池管理制度(通用18篇)

  游泳池管理制度 1

  1.目的

  保障游泳者的安全

  2.范圍

  適用于游泳池的安全規范管理

  3.職責

  游泳池救護人員、保安隊長、管理處主任具體負責實施

  4.工作程序

  4.1工作管理程序

  4.1.1按場次開放,定時進場和清場,不規定場次時間,任何人不能開門放人時場游泳;

  4.1.2檢票人員在場次未結束不得提前離開,最后一場的后半小時應到池邊巡視;

  4.1.3檢票人員應自始至終不離崗,禁止無大人陪同的小孩和酗酒者入場,清場后應確認最后一名游泳者離開再關燈鎖門;

  4.1.4救生人員必須自始至終坐在救生臺上,按責任區崗位,全神貫注地觀察,保證在一分鐘之內觀察責任區一遍,特別注意游泳者下池時的情況,對個別水性不好者應重點注意保護或提醒其到淺水區游泳,泳池旁放兩根竹桿,每個救生臺掛一個救生圈,以便發生事故時使用;

  4.1.5全體工作人員應嚴格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工作紀律,工作精益求精,杜絕一切事故的發生;

  4.1.6做好各種提示標牌,如水浮標識、爬越跳水,小孩不入大人池游泳等安全標識;

  4.1.7嬉水池設一名救生員看護。

  4.2救生應急措施

  4.2.1救生員所管區域內發生險情時,該救生員應立即親自進行搶救處理,該區對面的救生員應馬上過來協助救護;

  4.2.2離大門較遠的一名救生員將事故通知檢票人員后,應馬上準備救生物品并在路口等待救護車。游泳場內留一名大池救生員和嬉水池救后員負責全部游泳池的.安全工作;

  4.2.3檢票人員接到險情報告后,應立即與醫院聯系派救護車。要說清楚事發的地點、發生事故主要的情況。如遇特殊情況(指電話打不通或派不出救護車時)可與公司聯系,或叫其他車輛代替。救生員應跟車到醫院,溺水者如無自由呼吸,在車上不能停止做人工呼吸;

  4.2.4及時向管理處匯報

  4.2.5其它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制止可能發生的混亂現象,并防止發和盜竊和破壞等情況。

  游泳池管理制度 2

  一、泳池水的換水、清潔、沉淀、吸塵必須嚴格按照《泳樂設施操作作業指導書的規定進行。

  二、在每次換水時,在泳池加水的同時分2-3次加入強氯精進行消毒處理,強氯精的加入量按2-3千克/1000立方米比例即可。

  三、泳池在開放期間,可根據當日泳客的數量、天氣情況、氣溫的高低確強氯精的加入量,每天晚上泳池停止開放后,應用藥泵加入1-2千克/1000立方米的'強氯精消毒。上述消毒一般循環過濾不少于12小時。

  四、循環過濾結束后,在每次開場前用測試管對水中的ph值、余氯含量進行檢測,并調節至正常范圍。

  五、泳池在調節完ph值、余氯含量后,須取水樣送至市衛生防疫站檢驗合格后方可開放,檢驗報告由專人存檔。全年開放的泳池一年送檢兩次,時間為5月份和10月份,半年開放的泳池至少送檢一次。

  六、為防止泳池生長青苔等藻類,可適當按0.25-0.5毫克/升的比例加入硫酸銅,如發現泳池內出現青苔時,按0.5-0.8毫克/升量加入,硫酸銅的最大加藥量嚴禁超過1.0毫克/升。

  七、兒童涉水池開放期間應不間斷注入含余氯0.3-0.5毫克/升的新鮮水,保持池水循環流動并每天換水,浸腳消毒池的余氯含量應保持5-10毫克/升,須4小時換一次。

  八、泳池管理人員應隨時清除池水中的污物,每天停場后對各種衛生設施場地徹底清掃,并用0.3-0.6%消毒液進行消毒。

  九、開放期間對加氯量(強氯精)、余氯量、循環時間等內容做好記錄。

  十、泳池清潔、消毒必須由各管理處專人負責操作,各管理處經理負責對泳池的使用與安全予以監督與管理,并對結果負責。

  游泳池管理制度 3

  1、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員必須每天檢查一次營業區域內的衛生設施和衛生狀況,督促相關責任人做好維護、清掃工作。

  2、場所內外環境保持整潔衛生、無病霉蟲害、空氣清新無異味、地面無煙蒂、痰跡和積水等,墻面、天花板無霉斑、脫落等,門窗無破損等,水龍頭、座椅、茶幾等顧客經常使用或觸摸的物體表面無污跡。

  3、墊巾、浴衣褲、公用拖鞋等各類公共用品用具無污跡、毛發和體屑等。

  4、更衣箱、浴池、通風、供暖、集中空調等各種設施、設備、工具無積塵、污跡等。

  5、配備充足干凈的`清掃共計,公共衛生間、浸腳池、浴池水保持清潔,廢棄物及時清運,容器加蓋。

  6、庫房通風良好,分類存放并有明顯標志,用品用具隔墻地規范堆放。

  游泳池管理制度 4

  1、保持游泳池水質衛生,按時清洗游泳池,對池底、池壁作徹底清洗,每天至少清洗過濾盒二次,保持ph值、br值符合標準。

  2、每天打掃游泳池外圍,做到無異味,無雜物。每天及時更換浸腳消毒池的消毒藥水。

  3、周邊的綠化經常修剪,防止枯枝腐葉吹落水池,造成污染。

  4、做好游泳池區域所有設施(如警示牌等)的清潔保養工作,發現破損及時報工程部維修。

  5、浸腳消毒池水的`余氯含量應保持5―10mg/l,須4小時更換一次,兒童淺水池連續供給的新水中的余氯含量應保持0.3―0.5mg/l。

  6、泳池在開放時間內每日定時補充新水,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補充新水,保證水質處于良好狀態。

  游泳池管理制度 5

  為了貫徹落實《游泳管理辦法》,履行場館安全管理職責,維護游泳場所的良好秩序,保障全體師生的健康和安全,特制定游泳館安全管理制度。

  一、由游泳館管理員、救生員、教練員組成安全管理小組,負責貫徹有關公共場所安全管理法規、規定,承擔游泳館日常安全管理,維護游泳館的日常秩序。

  二、貫徹“以防為主,安全第一”的原則,嚴格實施水上救護制度,定額配備合格的'水上救護人員,準確地判斷和發現情況,積極救護游泳人員。

  三、本館的救護人員兼管安全,上崗時要切實履行安全管理的職責,勸阻和制止游泳館內不安全的行為。

  四、深、淺水區有明顯的標志,游泳館內設有廣播設施及救護觀察臺,救護器材齊備,并有效使用。

  五、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和管制刀具進入游泳館。

  六、禁止酗酒、醉酒者進入游泳館。

  七、配有可正常便用的消防器材和應急燈,經常檢查電器設施,確保電器設施的安全正常和有效使用。

  八、定期進行設備檢修,保證水處理設備正常運行。

  游泳池管理制度 6

  為貫徹落實《海口市旅游發展委員會關于開展全市旅游安全檢查方案》的精神,履行公共場所安全管理職責,維護游泳場所的治安秩序,保障游泳者的健康和安全,結合本場所的實際,特制定游泳池安全管理制度。

  1、由本度假村安全負責人、保安員、救生員組成安全管理小組,負責貫徹有關公共場所安全管理的法規,規定,承擔游泳池的日常安全管理,維護游泳池的日常秩序。

  2、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嚴格實施水上救護制度,定期培訓合格的水上救護人員,準確地判斷和發現情況,積極救護游泳人員。

  3、游泳館的救護人員兼管安全,上崗時要切實履行安全管理的職責,勸阻和制止游泳場所內不安全的行為,防止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

  4、深、淺水區有明顯的標志,游泳池周邊設有宣傳牌、警告牌和管理工作的告示牌,并設有監控系統及救護觀察臺,救護器材齊備,并有效使用。

  5、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和和管制刀具進入游泳池。

  6、禁止向游泳人員出售含酒精的飲料,禁止酗酒、醉酒者進入游泳場所。

  7、配有可正常便用的消防器材和應急燈,經常檢查電器設施,確保電器設施的安全正常和有效使用。

  游泳池管理制度 7

  第一條為加強對游泳池的管理,保障游泳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疾病傳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嚴格施行游泳健康合格證制度,無當年《游泳健康合格證》者,一律不得入場游泳。

  學校校醫院嚴格按照衛生部頒發《游泳場所衛生標準》(gb9667—1996)規定進行體檢并發放《游泳健康合格證》。

  第三條游泳人員衛生要求:

  (一)游泳者須憑市級醫院或校醫院核發的《游泳健康合格證》購票入場。

  (二)游泳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進入游泳池:

  1、肝炎、皮膚癬癥(包括腳癬)、重癥砂眼、急性結膜炎、中耳炎、腸道傳染病、性病等以及國家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易通過游泳交叉傳染擴散的傳染病患者。

  2、精神病患者。

  3、酗酒者。

  4、高血壓、心臟病及其他疾病不宜參加游泳鍛煉者。

  (三)游泳者應自備毛巾、拖鞋、浴巾等。

  (四)入池前必須進行沖淋,可防止游泳者直接入池后因身體突然變冷而感覺不適或發生抽筋,洗凈身體,以減少或避免各類化妝品、護膚品、發膠以及體表的汗液、皮毛、頭發、頭屑等污染物進入池內,從而減輕池水污染負荷,以保證較好的水質。

  (五)進入游泳池必須通過浸腳池消毒,工作人員必須保證消毒池水的消毒能力(保證其余氯含量保持50―100mg/l)余與流通性,定時換水,間隔時間不超過2小時。

  (六)在池內必須帶泳帽,工作人員應及時發現和制止在池內不帶泳帽的現象,并對泳帽等正確佩戴方式給予指導。從而對游泳者起到護發和保護頭皮之功效,并可避免脫發與頭屑落入池內引起污染,禁止在池岸上進行搓身等不良行為。

  (七)禁止在池邊及池內吸煙、吐痰、小便等。

  (八)游泳之后,要點眼藥水,以預防傳染性眼病。

  第四條游泳池經常性衛生要求:

  (一)游泳場所的通道及衛生設施清潔無異味并應定期消毒。

  (二)為防止人工游泳池聲場藻類,池水中加入0.25―0.5mg/l銅,發現藻類時的.最大加藥量不應超過1mg/l。

  (三)兒童涉水池連續供給的新水中余氯濃度應保持在0.3―0.5mg/l。浸腳消毒池水的余氯含量應保持在50―100mg/l,須每2日更換一次。

  (四)游泳池在開放時間內應每日定時補充新水。每日至少進行3次檢驗池水,適時投加消毒藥。做好池水消毒和消除水中污物的工作,保證池水水質有良好的衛生狀況,保證水質達到以下國家衛生部規定的公共場所衛生標準。

  1、池水溫度:22―26℃;

  2、ph值:6.8―8.5

  3、渾濁度:尿素

  游泳池管理制度 8

  游泳池是我會所會員健身的重要場所之一。為了更充分、安全地使用游泳池,正常、順利地開展健身運動,滿足廣大會員健身的需求,保障游泳愛好者的人身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規定:

  1、游泳池開放時間由管理處管理,非開放時間禁止進入泳池。

  2、加強安全教育,增強安全意識。確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向每個游泳健身者宣傳游泳安全衛生常識。

  3、心臟病、皮膚病、性病、嚴重沙眼、急性結膜炎、中耳炎、腸道傳染病等病患者,會所有權禁止此會員的'游泳活動。

  4、設置安全標志和救生器材

  5、進入游泳池要遵守以下規定:

  1)聽從教練和救生員的指揮。

  2)安全第一,嚴禁跳水和在池中、岸邊追逐打鬧。

  3)初學者及幼童在無家長的看護下禁止下水。

  4)泳前認真做好準備活動,禁止在池中做可能產生傷害事故的動作。

  5)愛護游泳池的一切設施。

  游泳池管理制度 9

  根據國家體育總局游泳運動管理中心的有關文件,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規定如下:

  一、場地設施,設施要完備,符合安全要求。

  1、場區圍墻和大門應不易于攀爬、翻越并有照明設施。

  2、池面要有明顯水深標志,淺水區不得超過米,米以上為深水區。同一池具備深淺水區的,除池面應有標志外,水面應有水線隔離,在兩個區的分界處上方必須掛有深淺水區標志牌,深淺池分開的應設隔離護欄,并派專人負責。

  3、泳池扶梯:泳池出入扶梯與池壁間距不得大于10公分,400平米以上的泳池不得小于四個扶梯,平米以上的天然水域游泳場最少設六個扶梯。

  4、池面,更衣室、沖涼房、洗手間及泳客需經過的所有通道應防滑并掛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

  二、安全設施,游泳場館的各項安全措施要完善、齊備、符合安全要求

  1、救護設施,要配備完善的急救器材及水上急救設備。如救生圈、救生椅、應急救護藥品并擺放在明顯位置。

  2、應急照明設施,要配備應急照明設備和一定數量的'手提應急燈,晚間開放的泳池水面照明亮度不得低于80勒克斯。

  3、廣播宣傳設施,開放場館要具備廣播宣傳設施,開放期間應不間斷地宣傳游泳常識和泳客須知,提醒泳客注意安全,場內外應設置醒目的游泳宣傳欄及各種警示牌。

  4、疏散通道及出入口,游泳池應有明顯標志的疏散通道和緊急出口,寬度不得少于2米,普通出入口寬度不得少于3米,如設雙門,每扇門寬不得少于米。

  三、專職人員,游泳場館必須配備專職安全保衛人員和救生員,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具體要求:

  1、安全保衛人員,需經過專業培訓,政治素質好,具備一定的法規知識和應變能力,責任心強,有專人負責并落實崗位責任制。

  2、救生人員,須經當地主管體育部門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要求政治素質好,身體健康,游泳技術好,責任心強,有一定的救生、急救知識和技能,有專人負責并落實崗位責任制。救生員與游泳人員比例不低于

  四、有關規定,

  1、池容量規定,根據游泳池大小,保證人均游泳面積不少于平方米,避免人員過密,發生危險。

  2、深水測試規定,游泳場館均要實行深水合格證制度,各游泳場館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每年進行海外僑胞水合格證測試(踩水30秒或連續游泳100米、合格后頒發由當地體育主管部門統一制作的《深水合格證》。

  游泳池管理制度 10

  1.目的

  有效地控制、管理泳池,為顧客提供一個衛生、健康的泳樂場所。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管理處泳池設施的操作。

  3.方法和過程控制

  3.1.泳池換水與清潔、消毒工作

  3.1.1.泳池換水前,管理處應提前發布關于泳池將要換水內容的通知,同時在泳池現場予以明確的標識,并用警帶圍住泳池周圍。

  3.1.2.進行泳池排水:打開排水閥,啟動排水泵排水。在泳池及溢水溝進行清潔工作,直至不留任何污跡。

  3.1.3.經泳池加水:打開給水閥門,在泳池加水同時即可加入消毒藥品進行消毒處理。蓄水至標準水位后(蓄水未在到標準水位不可啟動循環水泵),啟動加藥泵,加入凝結沉淀藥品以利于池水凝結沉淀,選擇的藥品與比例為a或b:

  a:漂白水(消毒,20千克/100立方米)與明礬飽和溶液(凝結沉淀,0.5千克/100立方米)搭配使用。

  b:三氯異氰尿酸(別名強氯精,消毒,0.3千克/100立方米)與聚合化鋁(沉淀,0.4千克/100立方米)搭配使用。

  3.1.4.沉淀24小時以后進行吸塵,反水沖洗,過水及循環過濾工作。具體操作請參見本文件3.3款。

  循環過濾工作結束,用泳池水質測試儀測試酸堿度(ph值6.8-8.5,特別提示:水偏堿

  3.1.5.可預防青苔等藻類植物的滋生)和余氯(余氯值1.0-1.5之間),ph值小于6.8時加入碳酸鈉或片堿,大于8.5時可加入稀鹽酸或水。余氯值小于1.0時應加入消毒藥品,可選擇藥品為:

  a:漂白水、碳酸鈉、稀鹽酸

  b:三氯異氰尿酸、片堿(氫氧化鈉)、稀鹽酸

  3.1.6.泳池在上述各工序工作完成后,取水樣送市衛生防疫站檢驗合格后方可供顧客使用,檢驗報告由專人存檔。全年開放的泳池一年送檢兩次,時間為5月份和10月份,半年開放的泳池至少送檢一次。

  3.1.7.泳池開放必須有人專人管理,救生人員必須持有《救生員上崗證》和《健康證》方可上崗。

  3.1.8.泳池正式對外開放期間必須辦理有效的《衛生許可證》。

  3.1.9.泳客必須持管理處統一發放的游泳卡進入泳區,無卡者謝絕進入,泳池在開放季節,需換水一次以上。

  3.1.10.泳池水質測試儀使用方法:

  a、將試管伸入泳池水面下約50厘米處取水,保持水位在試管刻度線處;

  b、在ph值試管中加入5滴ph試劑,在余氯值試管中加入5滴oto試劑;

  c、蓋上兩個試管蓋,用手搖動,使試管中水與試劑液混合均勻;

  d、試管、試劑請儲存于干燥、陰涼的環境中;

  e、測試后請勿將測試液倒入泳池中,每次使用后清洗整套測試用具:觀察兩試管中液體顏色,分別與各自在的標準色對比。

  f、是接近者即為所測水的`ph值和余氯含量。

  g、為提高精度,建議每年更換試劑。

  3.2.泳池水質標準

  3.2.1.池水ph值保持在6.8-8.5之間。

  3.2.2.池水渾濁度小于5度,無異味。

  3.2.3.池水溫度在27-30℃(室內溫水泳池)。

  3.2.4.泳池尿素濃度不大于3.5毫克/升。

  3.2.5.泳池細菌總數不超過1000個/毫升。

  3.2.6.大腸桿菌含量不超過18個/升。

  3.2.7.游離余氯應保持在0.3毫克/升-0.5毫克/升,聚合余氯應保持在1.0毫克/升以上。

  3.2.8.泳池至標準水位,泳池加滿水后,啟動循環泵三分鐘,溢水溝應保持有半溝水,達到溢流的效果。

  3.3.開放期間的水質處理和泳池管理

  3.3.1.各管理處可視自身的情況確定泳池開放的時段,非泳池維修,換水時期的開放時間一般為上午9:00-12:00,下午14:00-22:00。

  3.3.2.泳池一般在開放前的一個小時吸塵,吸塵時將軟管一頭插入吸池刷,放置水中。另一頭插入吸污口,打開吸污閥,在泳池水底進行往返式吸塵。

  游泳池管理制度 11

  1、必須在家長(監護人)的帶領下去游泳。單身一人去游泳最容易出問題,如果你的'同伴不是家長(成年人),在出現險情時,很難保證能夠得到妥善的救助。

  2、參加游泳前,先要進行健康檢查,凡患有心臟病、皮膚癬疹(包括腳癬),重癥沙眼、急性結膜炎、化膿性中耳炎、腸道傳染病、發熱等病在未治愈之前,不能參加游泳。女生經期也不宜游泳。游泳中發現身體不適,應立即向教師匯報。

  3、游泳前要做好準備活動,在更衣室沖淋全身后再入池。

  4、飯前半小時或飯后急劇運動后都不適宜游泳,入水前應做準備活動,下水前用水擦面、胸背及大腿部,以免抽筋。

  5、游泳中注意安全,不得在水中嬉戲、扭打,嚴禁跳水。

  6、參加強體力勞動或劇烈運動后,不能立即跳進水中游泳,尤其是在滿身大汗、渾身發熱的情況下,不可以立即下水,否則易引起抽筋、感冒等。

  7、被污染的(水質不好)河流、水庫、有急流處、兩條河流的交匯處以及落差的河流湖泊,均不宜游泳。一般來說,凡是水況不明的江河湖泊都不宜游泳。

  8、惡劣天氣如雷雨、刮風、天氣突變等情況下,也宜游泳。

  游泳池管理制度 12

  游泳池是公司員工健身的重要場所之一。為了更充分、安全地使用游泳池,滿足廣大員工正常、順利地開展健身運動,保障游泳愛好者的人身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規定:

  一、安全管理

  1、游泳池作為公司投資的福利設施,目前僅供本公司員工及經公司獲準,取得在公司居住資格的員工家屬、客戶使用,不提供對外開放功能,任何外來人員進入泳池游泳必須報行政部備案,報請總經理批準。另需在保安室進行詳細登記方可。

  2、目前公司暫未配備專門的游泳教練或救生員,請游泳愛好者結伴而行,嚴禁個人單獨下水游泳。

  3、游泳前應認真做好運動準備,嚴禁跳水或在池中做可能產生傷害事故的動作。

  4、飯前半小時或飯后急劇運動后都不適宜游泳,入水前應做準備活動,用水擦面、胸、背及大腿部,以免抽筋。

  二、衛生管理

  1、游泳池衛生管理

  游泳場所衛生管理:行政部保安隊負責定期對游泳池進行全面徹底的清潔,并經常進行藥物處理相結合的方針,保障游泳場所的清潔衛生。行政部負責安排保安隊經常清掃游泳池的周圍,防止碎石、玻璃及其他損傷人體或影響水質的雜物進入泳池,確保泳池無雜物、無漂浮物。

  2、個人衛生管理

  (1)為確保泳池衛生和水質,請游泳愛好者在下池游泳前先到游泳場更衣室或宿舍進行沐浴后再下池游泳。

  (2)凡患有心臟病、皮膚癬疹(包括腳癬),重癥沙眼、急性結膜炎、化膿性中耳炎、腸道傳染病、發熱等病在未治愈之前,不能參加游泳。女性經期也不宜游泳。游泳過程中發現任何身體不適,請停止游泳活動。

  (3)遵守公共衛生,嚴禁在池中吐痰等不文明、不衛生的.行為發生。

  三、游泳場所和器材的管理

  每位員工都有義務保護游泳場所的各種設施設備,延長游泳池的使用壽命,并提高游泳池的使用率。

  1、行政部保安隊負責游泳場遮陽傘、沙灘椅等的管理。

  2、行政部保安隊負責游泳場浴室及衛生間的衛生管理。

  3、若遇上雷、雨天氣或其它不利于游泳者安全的特殊情況,行政部保安隊負責及時清場,將游泳場關閉。

  四、游泳池水外用的管理

  游泳池作為員工休息時間的重要娛樂場所。為確保員工在泳池開放時間隨時能夠使用。特對泳池水外用做如下相關規定:

  1、綠化組需山頂噴淋灌溉時應經過行政部批復,后通知保安隊。由保安隊派值班保安負責打開水泵,按時關水,并對泳池內的水進行補充,以確保泳池的正常使用。

  2、山頂蓄水池需蓄水時,暫由二建相關人員經過行政部批復,后通知保安隊。由保安隊派值班保安負責打開水泵,按時關水,并對泳池內的水進行補充,以確保泳池的正常使用。(等別墅區修建完工并投入使用后,山頂蓄水池的相關事宜直接由保安隊接管負責。)

  3、研發魚塘、后山魚塘如需注水。由保安隊視情況上報行政部,以不影響泳池使用的情況下安排注水。

  備注:除特殊情況(工程部檢修、日常設備維護等)外,游泳場注、抽水開關等設施由保安隊相關人員操作。其余人員不得擅自操作,如有違規操作者,按公司管理制度進行相應處理。

  游泳池管理制度 13

  1、公司營業前5分鐘坐上救生臺,隨時巡視、檢查泳池內泳者的動態,加強安全管理,落實安全措施違者扣除3分。未按要求著工裝進入游泳場所,扣2分;

  2、具備健康的.身體和良好的水性,熟悉各種救生技術,持救生證上崗,并準備好相關工作用具。未穿拖鞋進入游泳場所,扣3分;

  3、班前未檢查設施設備,造成安全隱患,扣3分;

  4、未給客人講解游泳館的使用、服務、及注意事項,導致事故發生,扣4分;

  5、保持警惕,隨時為賓客提供救護,防止發生意外,未禮貌勸導、阻止游客在池內外做危險動作,導致事故發生,扣4分;保證沒有無關人員進入池面,違者扣4分;

  6、未按要求做好游泳池水質處理及消毒,扣10分;

  7、雖對游泳池做了水質處理及消毒,但經檢測不達標,扣10分;

  8、未按要求做好消毒檢測及記錄,扣3分;

  9、未按要求做好區域內清潔衛生工作,扣2分;

  10、未按要求收集客人反饋意見和建議,扣3分;

  11、上崗時,保持注意力高度集中,不打瞌睡,不看書讀報,不與無關人員閑談,不做其他工作,不得擅自離開救生崗位。當班時帶情緒,表情呆板服務者,扣2分;

  12、工作時間無故脫崗或私自會客,扣5分;

  13、負責填寫凈化、消毒記錄表及其他使用情況交接記錄表。工作交接不到位或未交接違者扣4分,公司營業時間結束后沿泳池周圍檢查池內一遍,確認無事故、無隱患后方可離開。違者扣4分;

  14、當班時不得坐在客用凳上,違者扣4分;

  15、工作用具、客用物品不符合衛生標準及擺放標準,扣4分;

  16、擅自進入吧臺逗留或私拿物品,扣50分并開除;

  17、對客人任何提問,直接回答“不知道”者,扣4分;

  18、不能按時完成上司安排各類管理工作,扣5-10分;

  19、營業高峰期,管理人員未到現場協助服務,扣2-5分; 20、為本公司提出合理化的建議,經實施效果明顯,獎6-10分;

  21、發現事故苗頭,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獎6-20分;

  游泳池管理制度 14

  為加強各住宅小區游泳池的管理,給泳客提供安全、清潔、舒適的活動場所,特制定本規定,供泳場管理人員遵守執行。

  一、衛生管理

  1、每年向住戶開放前全面清洗泳池,并上報衛生部門檢驗水質,水質達標才能開放。

  2、為保持水質清潔衛生,泳池開放期間每天要加換新水,溢洪5—10分鐘后方可使用;每天需清除漂浮物及水底吸塵;定期全面清洗泳池。

  3、泳場管理人員及救生員須持《健康證》上崗,救生員須持救生員上崗證上崗。

  4、禁止出租泳衣、泳褲。

  5、穿著非游泳衣、游泳褲者謝絕入池游泳。

  6、禁止皮膚病、傳染病、高血壓、心臟病或酗酒者入池游泳。

  7、入池前應先更衣淋浴,經消毒池洗腳方可入池游泳。

  8、加強公共衛生管理,不準在池內吐痰、大、小便或丟雜物。

  二、安全管理

  1、禁止嬰幼兒入泳,兒童游泳需有成年人陪同監護。

  2、禁止在池內跳水、潛水、玩球和打水,以免影響他人游泳。

  3、下池前應看清池邊水深標識,身高1。4米以下或不會游泳者不得進入深水區游泳。

  4、按開放時間進場和清場,任何人不得在開放時間外放人進場游泳。

  5、救生員必須按責任區域分工全神貫注觀察游泳者,對個別水性不好者重點注意保護或提醒游客到淺水區游泳。如發現異常情況或有人溺水,應及時組織搶救。

  6、設置急救藥箱,配備止血膠布、滴眼水及其他常用藥物。

  三、設備管理

  1、專人管理泵房,按規范操作水循環、水泵過濾、測定池水含氯量ph值、投放除藻劑及消毒劑。

  2、泳池設備的`管理按《游泳池設備運行、操作和保養》規定執行。

  四、泳場衣物保管規定

  1、泳場設衣物保管室,為購票入場者保管衣物(含衣、褲、鞋、手袋等隨身物品),保管時間為當日開場時間,清場20分鐘后不再負保管責任。

  2、貴重物品不得存放在衣物保管柜內,應交衣物保管員代為保管。

  五、本規定自20xx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游泳池管理制度 15

  一、救生員和有關工作人員按時到崗,認真履行職責。做到開放前認真檢查器材設備,熟悉水域情況;開放中保持思想高度集中,全面觀察,注意事故苗頭,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開放完畢要做好清池工作,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妥善處理。

  二、提高責任感,遇到“突發”事故,要行動迅速、機智勇敢、勇于救生,敢于負責,把減輕溺水者的`痛苦看成是自己應盡的職責。

  三、加強救生技術的學習,定期參加專項技術訓練,如拋圈、水中解脫、水中負荷拖帶、人工呼吸等,不斷提高救護水平,以便更好地完成救生任務。

  四、值班工作人員要嚴格管理。游泳愛好者要服從管理,凡患有肝炎、心臟病、皮膚病、性病、嚴重沙眼、急性結膜炎、中耳炎、腸道傳染病、精神病和就后者不能下水游泳;不穿泳衣、褲,不帶泳帽者不能下水;禁止在池內吸煙,隨地吐痰和大小便;嚴禁跳水、潛水、追逐打鬧;不準自帶睡床、車胎、球等進池;兒童須有家長帶領;初學者不得進入深水區。

  五、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池,正確使用電氣設備,定期檢查線路及防火器材設備,消除火災隱患。

  六、嚴禁流氓、偷竊、打架、無理取鬧,損壞公物,爬墻入池,如有違反及不服從管理者,送校保衛處或公安機關處理。

  游泳池管理制度 16

  第一條為加強本市游泳場所的管理,保障游泳者的身體健康和安全,維護游泳場所的秩序,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游泳場所的管理。

  本辦法所稱游泳場所是指對公眾開放的游泳場、池、館及賓館、飯店、學校、公園、度假村、住宅小區等附設的游泳場、池、館。

  第三條市體育行政部門是本市游泳場所的行政主管部門。

  市游泳運動中心負責本市游泳場所的日常管理工作。

  區、縣體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游泳場所的管理工作。

  公安、衛生、節水等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游泳場所進行管理。

  第四條新建、改建、擴建游泳場所應當符合游泳場所建設標準和衛生標準的要求。

  游泳場所竣工驗收時應有體育、衛生行政部門參加。

  第五條開辦游泳場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本市新建、改建、擴建對公眾開放的游泳場所的水域面積不得小于250平方米,賓館、飯店、住宅小區等附設的游泳場所的水域面積不得小于100平方米;

  (二)安裝使用符合節水要求的水循環過濾設備和用水器具;

  (三)有池水消毒設備,池面入口處設有浸腳消毒池和淋浴設施;

  (四)設有與其規模相適應的男女更衣室、衛生間、淋浴室及存放衣物的箱柜;

  (五)池底顏色應呈淺色。

  深、淺水區有明顯的`警示標志或隔離帶,淺水區水深不超過1。5米;

  (六)每250平方米水域設1座救護觀察臺(不足250平方米的按250平方米計算),救護器材齊備并能有效使用;

  (七)水域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的游泳池至少應設置2個出入池扶梯,水域面積超過500平方米的,按照每超過250平方米增設1個出入池扶梯的標準設置;

  (八)設有廣播宣傳設施,有明顯的宣傳牌、警示牌和告示牌;

  (九)室內及開辦夜場的,必須配備良好的采光和照明設備,水面照度不低于80勒克斯,并備有應急照明設備,各種電路、電器、機械設備等能保證隨時啟用;

  (十)游泳場所的環境衛生和水質衛生符合國家衛生標準;

  (十一)緊急疏散通道有明顯標志。

  池岸和疏散通道寬度不小于1。5米,出入口寬度不小于2米。

  第六條開辦游泳場所的,應當向市游泳運動中心提出申請,市游泳運動中心會同區、縣體育行政部門按照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條件進行審查。

  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市游泳運動中心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核發游泳場所開放許可證;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書面告知并說明理由。

  游泳場所開放許可證實行年度審驗制度。

  第七條游泳場所應當按照人均水域面積不低于2。5平方米、大型室外游泳場人均水域面積不低于4平方米的標準控制入場游泳人數。

  第八條游泳場所水域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的,至少應當配備2名取得中國救生協會救生員注冊證的救生員;水域面積超過500平方米的,按照每超過250平方米增加配備1名救生員的標準配備。

  游泳救生員的培訓、考核和注冊工作,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對游泳者實行統一的深水測驗制度,經深水測驗合格的游泳者需佩戴深水合格標志方可進入深水區游泳。

  深水測驗合格證及合格標志由市游泳運動中心統一制作。

  第十條游泳場所應嚴格執行下列規定:

  (一)不得出售含有酒精的飲料,不得出租游泳衣、褲;

  (二)配備的游泳救生員必須持證上崗、統一著裝、堅守崗位;

  (三)發生溺水死亡事故和治安刑事案件,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機關,其中發生溺水死亡事故的,還應同時報告體育行政部門。

  第十一條游泳者不宜攜帶貴重財物進入游泳場所,對其攜帶的財物有特殊保管要求的,游泳場所應提供特殊保管服務。

  第十二條游泳場所可以通過為游泳者投保的形式,提高預防事故風險的能力。

  第十三條游泳者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飲酒后不得進行游泳活動;

  (二)未經深水測驗或深水測驗不合格不得進入深水區游泳;

  (三)不得進行跳水、潛泳及嬉水打鬧等活動;

  (四)患有心腦血管疾病、精神病、癲癇病和各類傳染病等疾病不得進行游泳活動;

  (五)12周歲以下未成年人沒有成年人陪同不得進行游泳活動。

  游泳場所應當以告示牌或其他形式告知游泳者前款及有關管理秩序事項,對違反規定的要予以勸阻。

  游泳者違反本條第一款行為之一而發生溺水死亡或意外傷害事故的,其應自行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舉辦各類游泳培訓班的,應當向市游泳運動中心或區、縣體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經審查批準的,予以登記;

  不予批準的,應給予書面答復。

  游泳培訓班的教練員須持有效的教練員證和中國救生協會救生員注冊證上崗,每名教練員每次所帶學員數量不得超過20人。

  培訓時,教練員應當負責學員的安全。

  第十五條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條件的游泳場所,未辦理游泳場所開放許可證,由市體育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補辦游泳場所開放許可證,逾期仍不補辦的,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不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條件的游泳場所,擅自對外開放,由市體育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治理,并可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游泳場所超員經營及未按要求配備救生員或游泳場所聘請未取得中國救生協會救生員注冊證的人員擔任救生員的,由市或區、縣體育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并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5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在深水區發現未佩戴深水合格標志的游泳者進行游泳活動的,由市或區、縣體育行政部門對游泳場所處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十八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一)、(二)項規定,游泳場所出售含有酒精的飲料或出租游泳衣、褲以及游泳救生員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由市或區、縣體育行政部門責令游泳場所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游泳救生員違反第(二)項規定的,暫扣其救生員注冊證。

  第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未經批準擅自舉辦游泳培訓班、聘用無證教練員進行游泳訓練或教練員所帶學員人數超過規定人數的,由市或區、縣體育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并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舉辦培訓班的單位或個人處以5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對教練員處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條因游泳場所的責任,造成游泳者溺水死亡或者傷殘的,由市體育行政部門暫扣或注銷其游泳場所開放許可證,并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及直接責任人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前述行政處罰,并不免除游泳場所依法承擔的民事責任。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游泳場所違反治安、衛生、節水管理規定的,分別由公安、衛生、節水行政部門依法處理。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對體育行政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逾期不申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施行前已對公眾開放且未辦理游泳場所開放許可證的,應當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3個月內補辦有關審批手續。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游泳池管理制度 17

  1、認真落實公司下達的工作指令,貫徹公司及本部門的各項規章制度,監督各崗位實施正確的服務操作程序,保證管轄范圍的日常活動正常進行。

  2、巡視檢查下屬的出勤、工作態度、服務質量及對客關系,堅持現場督導,執行獎罰制度,隨時向公司匯報工作情況并提出整改方法及處理意見。

  3、制定排班表,科學合理地安排人力,最大限度提高工作效率。

  4、制定培訓計劃,按照崗位服務標準及工作技能要求培訓下屬,使之盡快了解和掌握各項規定,提高員工素質。

  5、根據本轄區服務項目的特點和經營活動中的情況進行客源客情分析,收集客人意見,改進工作方法,了解專業技術新動向及發展,努力完成部門下達的營業指標任務。

  6、負責安全檢查工作,為客人活動提供優良的服務及良好的環境。

  7、按時參加部門例會,及時匯報工作,向下傳達會議精神,并落實下去。

  8、公正、公平評估所屬本區域員工,并作系統調查,上報經理評估。

  9、保持對所屬員工服務技能及思想的有效掌握與控制。

  10、維持與公司其他部門良好協調的工作關系,有任何超出自己權限的,不能解決的工作,并及時上報本部經理,妥善解決。

  11、組織并參加部門例會,定期匯報工作計劃及安排。

  12、完成經理安排的其他特殊工作。

  13、檢查各區域衛生情況,如當日不能完成的工作必須登記交班記錄本。并認真填寫員工月績考核表。

  14、認真貫徹落實“4小時”復命制,對不能完成的任務或工作應及時告知上級。

  15、班前會前主動看上次有無事情需要傳達、通知的,好在班前會時及時通知上班人員。

  16、接班后檢查各區域的物品是否配備齊全,有無急需申購或領用的物品。

  17、做好巡場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及時上報。

  18、做好現場衛生檢查,以及填寫月績考核等,做到公平、公正。

  19、認真完成上級下達的任務以及上班未完成的工作。 20、當班次不能完成的'工作,交接清楚給下一班,并清楚說明。

  21、寫好交班記錄,需要下班交接的內容,一定要寫清楚。

  22、組織召開班后會,講本班發生的事情及需要注意的內容,并加以說明。 ◆服務員:

  1、做好上崗準備,檢查儀容儀表、工號牌配帶和區域衛生是否符合要求。

  2、做好區域內物品及設施、設備檢查,申購,領用,補充,整理。

  3、保證清腳池水質正常。

  4、給客人講解游泳館的使用、服務、及注意事項。

  5、提高警惕,做好救護工作,保障客人的人生安全。

  6、負責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

  7、避免意外事故的發生,并做好意外事故發生時的處理,有效保障泳池的正常使用。

  8、做好記錄,并簽名認可。

  9、做好區域內清潔衛生工作,客人離去后立即打掃地面衛生,保持地面無水跡。

  10、收集客人反饋意見和建議,詢問客人的需要及要求。

  11、做好低質易耗品的使用控制。

  12、標準提供高效,優質,主動熱情的服務。

  13、負責游泳館驗票工作,堅決執行公司驗票制度,堅持工作原則,對不能處理的問題要及時報告管理人員解決。

  游泳池管理制度 18

  為了給游客提供一個安全、清潔、舒適的活動場所,特制訂如下管理規定:

  一、進入游泳場館內游泳一律憑票進入,并服從工作人員的管理。

  二、進入游泳場館者請穿平底鞋,嚴禁穿硬底鞋進入場內。

  三、請保持場館清潔,泳池及更衣室內禁止吸煙,不得隨地吐痰、便溺、拋棄雜物。

  四、更換衣服應在更衣室內更換,貴重物品應送交保管人保管;衣柜的鑰匙請自行保管好,如因個人原因造成的`遺失時間,本游泳館概不負責。

  五、在游泳池內應注意安全,攜帶必要的救生裝備,泳池禁止跳水、奔跑、嬉戲、假裝溺水、球類活動、播放私人音響器材、裸泳、危險舉動及任何影響別人的行為。

  六、下列情形不得入場:

  1.身體患有疾病如高血壓、血糖過高、心臟病、皮膚病、眼疾或傳染病者禁止進入泳池。

  2.酗酒、精神病或其它類似狀態者。

  3.攜帶球類及危險物品等者。

  4.攜帶蛙鏡、蛙鞋者。

  七、進池者應遵守下列規定:

  1.游泳前應先在淋浴間淋浴洗凈,并穿游泳衣褲,且應戴游泳帽。

  2.為維持泳池水質清潔及環境整潔,進入泳池前請先脫鞋,置于指定處并先做暖身活動及沖水。

  3.六歲以下或120公分以下兒童須在監護人陪同方可下水。

  4.游泳池分深水區、淺水區,兒童和不會游泳的人員不得進入深水區。

  5.不得有妨害他人之行為。

  6.游泳中,如遇身體不適時,應即上岸或離場。

  7.清場時應即按規定離場不得藉故逗留。

  8.游泳技術欠佳者,應聽管理及救生人員勸告,勿進深水區域或做跳水動作,違背前項之規定者,得勒令離場。

  八、游泳館內設有救生員以及救生設備,救生員負責館內安全工作。請遵守泳池管理規定及救生員勸導,若有違反規定而導致意外,本泳池恕不負任何責任。

  九、游泳者對本池各項設施及用具,均應善加愛護,如有損壞,須按市價賠償。

  十、凡違反本管理規定,不接受勸告者,泳池管理人員有權請其離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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