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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電管理制度規定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無線電管理制度規定,歡迎閱讀與收藏。
無線電管理制度規定1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無線電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
(二)代表省無委辦公室在轄區內行使無線電管理權、執法權和收取無線電管理的.相關費用,協調處理無線電干擾及其它無線電管理事宜;
(三)根據審批權限審查批準設置和使用無線電臺(站),指配頻率、核配呼號,核發電臺執照,實行無線電臺(站)的統一管理;
(四)領導監測站在轄區內開展無線電監測,電磁兼容分析,查處干擾和進行設備檢測工作;
(五)負責轄區內無線電設備研制、生產、進口的初審工作和監督檢查工作;
(六)負責轄區內無線電管理的宣傳、調研工作,做好當地有關部門與無線電管理機構的聯系、協調工作。
(七)負責完成省無委辦公室和當地政府交辦的其它任務。
無線電管理制度規定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淺海石油作業無線電通信(以下簡稱淺海通信)的安全管理,保障淺海石油作業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無線電管理條例”、交通部“水上無線電通信規則”和原石油部“海洋石油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渤海淺海油氣生產設施、石油作業專用船舶的無線電通信和同它聯網的陸、岸通信臺(站)。
第三條 新建、擴建、改建或從國外新購置的海上油氣生產設施和石油作業專用船舶的無線電通信設施,應報請企業通訊主管部門和淺海安全監督部門審查批準。
第四條 海上石油設施的所有者、使用者或從事石油作業活動者,都必須嚴格執行本規定,安全檢查監督人員必須按本規定進行檢查監督。
第二章 淺海通信項目的許可
第五條 淺海通信項目的設計方案,要經過設計、安全監督和有關部門審量認可,方能立項。
第六條 淺海通信項目的工作頻率、電臺呼號和無線電臺(站)建設布局和臺址,應報無線電管理委員會批準后,方能訂貨和施工。
第三章 淺海通信設備的安裝及檢驗
第七條 淺海通信設備安裝開通后,必須在一個月之內報無線電管理委員會,核發電臺熱照。
第八條 船舶、平臺通信設備的安裝,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船舶檢驗局1992《海船法定檢驗技術規則》第十三篇第五章要求。
第九條 船舶、平臺無線電工作室的建設,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船舶檢驗局1992《海船法定檢驗技術規則》第十三篇第四章要求。
第十條 淺海通信設備驗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設備技術指標,經過測試檢驗,應達到設計技術性能,并有詳細測試檢驗數據和技術檢驗報告。
2.設備運行穩定、可靠。
3.報話接通率為100%。
4.話音清晰、無噪音。
第十一條 企業通信主管部門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在設備試運行后,應按照第十條要求,進行檢查驗收。
第四章 淺海在用通信設備的維護與管理
第十二條 淺海通信部門,應對淺海在用通信設備定期巡回檢查,加強維護管理工作,保持設備完好率為100%。
第十三條 淺海通信值班人員,應嚴格遵守值班制度、通信紀律和保密制度,應按規定操作,發現設備異常,及時查找原因,排除故障,如解決不了,立即通知淺海通信部門檢修,確保通信暢通。
第十四條 主管淺海通信工作的領導人,要認真貫徹執行淺海通信有關法規和各項制度,隨時了解淺海在用通信設備的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幫助解決。
第十五條 淺海石油設施的'所有者、使用者或從事石油作業活動者,應配合淺海通信部門,做好在用通信設備的維護管理工作。
第五章 淺海在用通信設備的安全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 淺海安全監督部門,對淺海在用通信設備,實施安全監督檢查。安全監督檢查的內容包括:
1. 無線電值班人員的資格證書。
2. 電臺執照,電臺設備核定表。
3. 無線電安全值班制度。
4. 電臺工作日志。
5. 發射機實際輸出功率。
6. 工作頻率和電波干擾情況。
7. 在設計通信距離內的報、話接能率。
8. 設備的穩定性和語音清晰度。
9. 備用機的完好程度。
10. 備用電源,應急照明設備。
11. 設備遇險通信性能。
12. 通信設備使用保養,故障維修以及蓄電池充放電情況。
13. 維修備件和材料。
14. 維修儀表和工具。
15. 應急電臺和無線電示位標。
16. 靜默鐘。
17. 應急通道。
18. 手提式滅火。
19. 救生衣。
第六章 安全應急計劃的通信網絡
第十七條 淺海石油作業安全應急計劃中的通信網絡編制,應由作業者或承包者在實施石油作業前提出并試通。通信網絡的內容包括:
1. 通信對象、通信距離和通信路由。
2. 無線電臺(站)名稱和臺(站)坐標。
3. 工作頻率、電臺呼號、發射功率。
4. 天線程式、天線增益、天線高度和饋線損耗。
5. 設備具有滿足淺海石油作業日常通信的各項性能指標。
6. 設備具有符合國際規定的遇險呼救,遇險報警的功能指標。
7. 設備型號,制造廠家,出廠日期。
8. 通信備用機,備用電源。
9. 無線一有線自動轉接方式。
10. 通信主管領導姓名,電臺值班人員姓名,通信網絡編制人員姓名、職務。
第十八條 安全應急計劃的通信網絡,作業者或承包者,應在實施石油作業前,報淺海安全監督部門審查備案。
無線電管理制度規定3
為規范無線電對講機的使用,保證通訊設備傳遞信息暢通,特制定本規定:
1、無線電對講機統一由公司注冊無線電代碼,統一使用專用固定的頻率;
2、任何個人不得更改對講機的頻率,平常使用對講機必須用規定的頻道;
3、管理處的對講機統一登記在管理處資產清單上,由專人定期檢查并記錄;
4、對講機由專人使用,并記錄編號,使用人不得隨意借給他人;
5、持對講機統一用左手持對講通話,禁止用手抓對講天線或提對講機;
6、使用對講機要注意愛護,嚴格按照損傷流程使用,使用過程中,避免雨淋、摔碰,人為損壞要負維修責任;
7、保持對講機外表清潔衛生,避免灰塵進入機內;
8、保證對講機電力正常,及時更換對講電池;
9、對講機使用出現故障問題,非專業人員不得隨意拆除配件,須及時上報責任人,由專門產商負責修復;
10、使用對講注意禮貌用語,注意音量控制,深夜時或進入辦公區域、業主家要調低音量;
11、嚴禁使用對講機談與工作無關的`話題,工作需要通話時要簡明扼要,通話結束須說“完畢”;
12、緊急情況呼叫下,其他非緊急情況使用的對講要暫停呼叫,不得占頻、搶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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