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制度

時間:2023-02-22 13:36:37 制度 我要投稿

消防安全制度(集錦15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消防安全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消防安全制度(集錦15篇)

消防安全制度1

  1 目的

  加強和規范井下炸藥庫安全管理,預防炸藥庫火災爆炸事故,保障職工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司生產經營順利進行。

  2 范圍

  適用于xx公司井下炸藥庫、發放站。

  3 職責與分工

  安監處:檢查、督促消防設施的配備情況;

  直屬倉庫:落實消防設施的'配備,確保炸藥庫消防設施的完好。

  4 要求

  4、1火工品庫的消防工應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對從事操作、保管、警衛工作人員,必須經訓練后方能上崗,否則不準工作。

  4、2火工品庫除火工品管理人員和倉管人員,其他任何人員嚴禁進入。

  4、3火工品入庫專人檢查,帶有打火機等隱患物品嚴禁入庫。

  4、4搬運裝卸及堆裝爆炸物品必須輕裝輕卸,輕拿輕放,嚴禁摔摜撞擊;堆放各種爆炸物品時,要求做到穩固、整齊、便于搬運,不致于稍受外力即跌落或因搬運不便而造成事故;為確保爆炸物品儲存的安全,必須根據各種爆炸物品的性能,分類專庫儲存。

  4、5庫內不準使用鐵制或容易產生火花的金屬工具,嚴禁在庫區周圍吸煙用火。

  4、6井下炸藥庫應備有儲存足夠水量的防凍池或消防用水管道。,備有充足的滅火器材,專人負責定期檢查更換。

  5 相關文件

  5、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

  5、2《爆破安全規程》。

  6 相關記錄

  6、1《火工品出入庫表》。

  6、2《炸藥庫專項檢查表》。

消防安全制度2

  一、專人專灶,啟動前認真檢查水、電、燃汽是否正常,確認無誤后方可動用食品機械,燃汽灶點火時要火等汽,用完后及時關閉電源及燃汽開關。

  二、各種機電設備操作人員需經專業培訓,合格后方能上崗。

  三、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廚房工作間隙期間應有專人值班,廚房內嚴禁吸煙,嚴禁存放易爆和有毒的危險物品。

  四、開油鍋過程中,注意控制油溫,廚師不得隨意離開,防止油鍋著火,保證安全,發現險情立刻做出相應處理,并及時匯報行政總廚,由行政總廚報至店級領導。

  五、廚房內有規模相適應的消防設備和消防器材要精心愛護、定期檢查、擦試,保證清潔有效。

  六、定期組織員工進行安全消防知識的`學習及培訓。

  七、每日工作結束后,認真檢查設備的油、電、燃汽開關是否關閉,清除火災隱患。

消防安全制度3

  為了加強和規范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條例》和《浙江省消防管理處罰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生宿舍是學生學習生活的主要場所,是人員密集的`地方,必須嚴格執行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全體學生必須自覺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自覺維護集體利益和生命財產安全。

  二、學生宿舍消防安全要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要杜絕違法違規行為,要依靠全體職工和學生做好火災的預防和自救工作。

  三、學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實行齊抓共管,分工負責,責任追究。具體分工如下:

  (一)安保處對學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負責消防法律、法規和防火安全知識宣傳,制定相關制度,掌握學生宿舍防火情況。

  (二)政教處負責對學生宿舍日常消防設施及工作巡查,及時發現和處置整改火災隱患。定期向分管領導匯報學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情況

  (三)學校要經常性開展消防安全教育,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宣傳防火知識和違反消防規定學生的教育工作。

  (四)總務處負責保障學生宿舍的正常用水、用電及日常生活協調工作。

  (五)學生宿舍舍長負責督促落實本宿舍的日常防火安全工作。

  四、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一)嚴禁在學生宿舍內使用電爐、電炒鍋、電飯煲、電磁爐、電熱毯、電熱杯、電取暖爐、電熨斗、電吹風、電開水壺(熱得快)等大功率及危險電器設備。

  (二)嚴禁在學生宿舍內私拉亂接電源線和損壞供電設施。

  (三)嚴禁在學生宿舍內將交流電器(如臺燈、電取暖爐、充電器、接線板等)放置在床上和易燃物質上使用。

  (四)嚴禁在學生宿舍內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險物品,如:煤油爐、酒精爐、液化氣爐(罐)及各種燃氣爐具,硫酸、鹽酸等危險物品;嚴禁在學生宿舍內存放及燃放煙花爆竹。

  (五)嚴禁在學生宿舍內違章使用明火,如:點蠟燭和使用明火燃燒一切物品。

  (六)嚴禁躺在床上吸煙,亂丟煙頭。

  (七)嚴禁在電線燈頭、燈管及電器設備上拴掛蚊帳。

  (八)嚴禁損壞或非火災時擅用滅火器材和消防設施。

  (九)違反以上規定,將沒收其違章物品,并按照校規校紀嚴肅處理。一旦引發火災,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浙江省消防管理處罰規定》的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人及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各住宿學生要學會使用滅火器,如發生著火事故,立即采取措施撲滅初期火災,同時迅速疏散人員并報警。

  火警電話:119,報警時講明著火單位名稱、地址、電話、火勢大小、報案人姓名并及時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車。

消防安全制度4

  1、建立和完善各項安全防火責任制度。逐級落實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專人負責。

  2、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安全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和一些違章現象,及時消除、整改和制止,對暫時難以消除的火顯隱患、必須采取應急措施。

  4、建立施工現場防火檔案,確立施工現場的防火重點部位。做到時時掌握火險動態。

  5、施工現場重點區域和部位要懸掛各種防火標志或警示牌,預留消防通道,組建義務消防隊,配備完善的消防器材與應急照明裝置等設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滅初期火災和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

  6、對員工要進行消防知識的普及教育,對消防器材使用的進行培訓。必要時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和考核。消防安全管理要做到經常化、制度化。

  7、施工現場內消防器具必須按要求,在明顯位置放置。

  8、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和更換燈管、燈泡、保險絲等。

  9、工作結束后,要進行電源關閉檢查,保證各種用電機具和設備不帶電過夜,各種該關閉的開關處于關閉狀態。

  10、班組的義務消防員,每天進行防火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項目部報報告。

  11、項目現場安全(防火)員要認真負責的工作,檢查中不留死角,確保不留火情隱患。

  12、項目部每周要進行一次消防自檢自查,檢查消防重點區域和重點設備。并實行定點,定人,定措施的`制度,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整改措施,由于職權范圍無法處理的隱患問題,及時向有關單位報告。

  13、施工現場嚴禁放置易燃易爆危險品。使用的電器設備的質量,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電器設備的安裝和鋪設,必須符合國家相關安全技術規定要求。

  15、所有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私自拆移和損壞,確實因消防器材阻擋施工的,要及時報告。

  17、施工現場內具體落實地巡查制度,根據人口密度調查巡查頻率,發現隱患及時處理并備案。

  18、要堅持經常性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要利用各種形式(如黑板報,圖片,錄象等)宣傳,普及消防知識,提施工現場人員消防安全意識,增強防火工作的自覺性。

消防安全制度5

  1、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新職工入廠,須進行消防安全的職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識、滅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對每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培訓情況記錄存檔

  三、公司每個季度對全體職工進行疏散演習,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滅火演習專門培訓,使每個隊員都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員等有關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五、電焊在具有火災危險區域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培訓,持證上崗

  六、各車間、班組等部門展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根據各部門、各階段、各字的特點進行針對行的教育。

  七、公司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2、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公司安全部人員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公司安全部、環安部每月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三、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四、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負責人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五、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定給予處罰。

  3、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廠內的車間、倉庫、宿舍的安全出口門、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范設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志。

  三、上班時、生產車間、倉庫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四、車間、倉庫應按規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門負責人應按規定定期檢查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

  4、值班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維護人員,應經消防安全專門培訓合格后上崗。

  三、值班人員不得擅離崗位,應嚴格按規程操作。

  四、值班人員應盡職盡責,如有發生火災事故,應按有關預案及時處理,并報告有關部門。

  五、值班人員每日應觀察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自檢情況,發現故障應及時排除,確保系統正常運行。

  5、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公司消防設施器材由安全部管理,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器材。

  二、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建立檔案管理。

  三、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點存放、定人保養、定期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四、對全公司職工進行教育,要求員工愛護消防設施器材,對刻意破壞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將要求賠償,并提出懲處。

  五、公司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要求,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等消防那軋器材、設施、并保持消防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6、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公司保衛科管理職能部門每月一次對各部門進行防火檢查,對所發現的問題以書面形式責令其限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二、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每月組織一次消防安全會議,討論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火災隱患及相應的整改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三、公司各部門收到火災隱患整改同時后,應抓緊督促有關人員落實整改措施,一時無法整改的部門應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四、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有關負責人應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五、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公司負責整改的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并做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7、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應嚴格實行用火用電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二、用電安全管理: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保全機修部門的持證電工負責。

  3、各車間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否則安全部將對責任人提出處分。

  8、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及防火工作,提高公司自防自救能力,制定如下制度:

  一、建立健全義務消防隊的組織機構,適時更新、補充義務消防隊員。

  二、加強義務消防隊的培訓、教育工作,提高隊員業務素質。安全部負責隊員的業務訓練考核及指導。

  三、對車間、部門、班組等義務消防員,每季度組織一次消防知識的學習和滅火演練,并記錄培訓檔案。

  四、義務消防隊員必須做到:熟悉防火與滅火的基本常識;熟悉公司內消防通道、重點部位;熟悉掌握公司內部自動滅火系統等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和保養;熟悉報警和接警處理程序;熟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熟悉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熟悉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9、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一、公司應加強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工作,每年應對公司有關變更情況進行全面修訂。

  二、公司應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進行演練,每年演練不少于二次。

  三、進行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人員。

  四、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內容包括:組織機構(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10、車間消防安全生產“十不準”

  一、不準在車間內吸煙,擅自進行明火作業。

  二、不準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準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四、不準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大門上鎖或關閉。

  五、不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

  六、非機修人員不準擅自拆裝機器設備。

  七、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機臺。

  八、故障設備未修好前,不準使用。

  九、上班時間不準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

  十、不準赤膀赤腳進車間,不準帶小孩進車間。

消防安全制度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的規定,制定本責任制。

  一、董事長、總經理

  (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責任制

  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規定: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公司的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消防工作計劃。

  3、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督促組織防火檢查,落實火災隱患整改,組織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6、批準建立防火機構及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二、總經理、分管消防工作副總經理(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責任制

  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組織擬訂消防安全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3、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方案。

  4、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組織實施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6、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7、完成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8、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

  三、副總經理消防安全責任制

  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集團(股份)公司副總經理對各自分管工作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所分管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對董事長、總經理負責。

  2、針對所管轄范圍內生產、經營、生活等不同的工作性質,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3、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4、對新建、改建、擴建的項目,應按照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進行審核驗收,做到“三同時”。

  5、運用簽訂消防安全目標責任書的.形式把各級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到實處,嚴格考核。

  6、主持召開分管范圍內的消防工作會議,聽取消防工作匯報。

  7、抓好義務消防組織建設,消防器材設施落實。

  四、分廠廠長、經理、部、處長(非法人單位主要負責人)消防安全責任制

  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規定: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該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工作全面負責。主要職責是:

  1、全面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認真貫徹消防法律、法規及上級對消防工作的要求,擬訂消防安全工作計劃。

  2、支持、督促副職、安全管理人員做好分管工作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協調消防工作與生產經營工作的關系。

  3、定期召開消防工作會議,將消防安全工作與本單位的經濟責任制考核掛鉤,研究決定獎懲。

  4、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五同時”。

  5、加強義務消防隊伍建設,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防火滅火知識、技能培訓。定期開展事故預案演練,并做好演練記錄,不斷完善預案。

  6、認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和不安全因素,接受上級消防部門的監督檢查。

  7、組織實施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完好有效,禁止挪用損壞或丟失。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8、定期向消防安全管理部門和分管副總經理報告消防安全情況。

  9、發生火災事故,組織現場指揮撲救,并按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明事故原因和責任。

  10、實行消防安全目標責任管理,逐級簽定消防安全責任書。

  五、分廠、分公司、部、處室副職消防安全責任制

  在單位消防安全主要責任人的領導下,負責逐項落實分管工作范圍內的消防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加強對生產裝置、工藝設備、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2、組織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分管工作范圍內存在的火災隱患。

  3、在參與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設計、施工的同時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4、及時協調處理生產、工藝、設備、檢修、施工與消防安全工作的矛盾。

  5、定期向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所分管工作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

  6、配合做好分管工作事故調查。

  六、工段長、班組長消防安全責任制

  各單位的工段長、班組長是本工段、班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工段、班組的消防安全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本工段、班組各項消防安全責任制、消防安全規章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的制定和修訂,實行消防安全目標管理。

  2、認真執行公司和本單位的各項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制止違章行為。

  3、組織員工學習國家有關消防法律法規、防火滅火的基本知識。積極組織員工參加各項消防安全知識教育培訓和消防安全活動。

  4、開展班前班后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預防事故發生。

  5、嚴格管理配備在本工段、班組的各類消防器材、設施,責任到人,實行“三定”,列入交接班制度,禁止用于消防無關的地方。

  6、發現火災事故立即報警,并按公司《義務消防隊撲救初起火災的滅火程序及預案》迅速組織事故處置和撲救,協助專職消防隊滅火救援。保護火災現場,配合事故調查,落實防范措施。

  7、加強對火源、電源管理,嚴格動火審批手續。8及時匯報消防安全工作情況。

  七、設備、工藝技術人員消防安全責任制

  設備、工藝技術人員在進行設備、工藝設計時應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其主要職責是:

  1、設備、工藝消防安全管理,要確保各項技術指標的安全可靠性。

  2、負責編制管轄范圍內的設備、工藝消防安全操作技術規程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對員工進行設備、工藝操作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培訓和考核。

  4、檢查設備安全運行和安全生產情況,及時消除設備、工藝事故隱患。制止違章操作。

  5、在新建、改建、擴建工程設計,設備、工藝改造和操作條件、工藝條件變動時,應充分考慮消防安全、消防設施,使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6、參與調查處理設備、工藝火災事故。

  八、員工消防安全責任制

  集團(股份)公司全體員工應自覺遵守消防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的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其主要職責是:

  1、嚴格執行本崗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遵守本崗位消防安全操作規程,不擅離崗位,不違章作業。

  2、加強對本崗位火源、電源和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的管理,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匯報、整改,并采取安全措施。

  3、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動和消防安全知識培訓,掌握防火滅火知識。

  4、熟悉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掌握預防火災的基本措施和滅火的基本方法,做到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會協助專職消防隊滅火、會逃生自救。

  5、自覺維護和保養配備在本崗位上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對撲救初起火災使用的消防器材要及時上報。

  6、保證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暢通。

  7、接受、協助、配合消防部門管理。

  九、安全員消防安全責任制

  安全員是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是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助手,對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其主要職責是:

  1、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規定,制定消防安全工作管理目標和考核。

  2、負責制定或修訂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執行情況。

  3、結合本單位生產經營的性質,負責制定或修訂本單位滅火救援預案,并組織教育演練,做好演練記錄。

  4、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防火滅火知識培訓,積極組織員工參加消防安全活動。

  5、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制止違章行為,消除不安全因素。

  6、落實消防器材、設施的管理措施,及時上報消防器材損失,保證消防通道暢通。

  7、負責火災統計、上報,參加火災事故調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消防安全制度7

  一、總承包及分包公司須知

  1.在大廈內辦公的各公司的辦公室必須每l00m2擺放兩個4kgabc型干粉滅火器。

  2.辦公室內抽煙必須備有煙灰缸,不得將煙頭、煙灰彈進廢紙簍,以免引起火災。

  3.下班后應檢查所有的電源開關是否已關閉,以防止電源短路引起火災。

  4.各公司必須將防火責任人、管理人名單報安全管理部門備案,以便在緊急情況下便于聯系。

  5.加強對下屬員工的安全、防火教育,以免員工在施工中出現意外。

  6.管理處有權檢查各公司辦公室的安全防火情況。

  二、入住裝修須知

  1.業主入住時應向管理部門介紹所聘裝修公司的情況及主要負責人和消防安全事項。

  2.管理部門應向裝修公司派發一份《裝修守則》,要求各裝修公司在大廈施工期間必須遵守裝修守則中的各項條款。

  3.裝修公司在大廈內裝修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六8:30-18:30,因工程需要加班,應到安全管理部門填寫加班申請表,待批準后方可加班施工。

  4.每天的裝修垃圾必須由各施工單位在18:00-20:00運送到垃圾站,各施工單位不得將每天的裝修垃圾遺留到第二天處理,否則管理部門將自行清理,其一切費用由施工隊負責。

  5.進出大廈的裝修材料和垃圾必須全部從貨運電梯運載,任何裝修材料和垃圾不得從客梯運載。

  6.施工用的臨時電線和電源開關應布置有序,不得亂敷亂設,以免遺留隱患。

  7.施工用的香蕉水、油漆等易燃物應指派專人加強管理,防止易燃物品發生意外。

  8.各施工單位應加強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在施工過程中發生意外。

  三、業主須知

  1.物業大廈的各主要出入口均應由安全管理員24小時值守,若大廈內面積較大,管理部門應指派人員巡邏,以確保安全。

  2.業主在正常工作中如受外界人員干擾,應立即打電話通知大廈安全管理部門。

  3.物業大廈每天上班時間為8:00-17:00。各業主因為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請填寫好加班表報送大廈管理部門備案。

  4.節假日(白天)需加班的單位員工憑本單位的'工作證登記后方可進入大廈。

  5.因工作需要向大廈外搬運大型物品時,應填寫物品放行條,待大廈管理處或安全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放行。需要向大廈內搬運或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時,應向大廈安全部門申請,待批準后方可搬入大廈,并指派專人保管。

  四、安全管理部門職能

  1.安全管理部門的職責是為業主解決在大廈內遇到的各類消防安全防范問題,是業主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的可靠后盾。

  2.業主因工作需要增加消防報警系統,消防管理部門應具體指導安裝。

  3.安全管理部門對所屬員工應有嚴格的管理制度,業主因管理公司下屬員工以各種形式做出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打電話向公司管理部門投訴,管理公司應盡快處理和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4.大廈的安全管理部門要經常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并定期舉行消防演習和對員工進行嚴格的救護培訓,以較全面的專業素質為業主服務。

  五、火警應變措施

  1.聽到火警警報聲時: (1)當聽到火警鐘聲響起時,表示附近可能發生火警。 (2)迅速檢查自己的工作地點及周圍是否有火災發生。 (3)消防責任人應盡快檢查其所在地方及附近是否有危險發生。 (4)消防責任人發現有危險,應組織員工有秩序地撤離大廈。

  2.所在區域未發出火警報警時: (1)所在樓層警報沒有響,則表示火警并非在自己附近地點發生,不會有現時的危險。 (2)保持鎮定,即使沒通知疏散,自己也可自行決定是否離開大廈。 (3)做好疏散準備工作,當接到通知或聽到所在樓層的火警警報聲響后,立即離開大廈。 (4)無任何火警跡象,請勿隨便按動所在樓層的報警按鈕。

  3.發現著火時: (1)按動附近的火警報警按鈕,告知其他住戶并通知大廈消防中心。 (2)利用附近的滅火設備滅火,切勿用水撲救電源引起的火災。 (3)如果火勢仍無法得到控制,請立即離開大廈,待大廈消防人員前來撲救。

  4.疏散與逃生(1)保持鎮定,依照消防指揮員或大廈消防廣播的指令有秩序地從消防樓梯疏散。 (2)除照明燈光外,關閉所有電源及門窗。 (3)消防責任人須在疏散后清點所有公司職員及到訪的人數,以便協助在場消防工作的開展,如發現有職員或到訪者失蹤,請立即通知在場消防指揮員。 (4)應從消防通道離開大廈,并關閉所有防火門,切勿將防火門固定,除特殊情況外,所有人員均需離開大廈,到外面開闊地帶集合,切勿留在大廈內。 (5)切勿使用電梯逃生,所有電梯在火警警報聲響起時會自動停止運行。 (6)各單位必須負責安排疏散傷殘職員和到訪者,如果需要協助,請通知大廈管理處。 (7)未經消防指揮員或大廈管理部門人員的允許,切勿再度進入大廈。

  六、大廈資料

  1.消防指揮在公安消防隊未到達之前由大廈管理部門的最高領導任消防指揮員,待公安消防隊到場后,現場總指揮由公安消防隊最高指揮官負責。

  2.消防管理人物業公司任命消防管理人,消防管理人擔負現場指揮的責任。

  3.火災報警按鈕大廈的火災報警按鈕均附有清楚的標志,火災報警按鈕一經按動,火警鐘立即鳴響,信號即時傳送到大廈消防控制中心。

  4.自動滅火報警系統大廈如裝有先進的自動滅火報警系統,一旦有煙霧產生,該系統立即發出警報,如果溫度達到攝氏60度以上,自動噴淋系統將會噴水,將火撲滅。

  5.太平門出口大廈每層設有多個太平門出口以方便人員逃生。出口通道的燈光照明全部接通大廈的應急電源,在火災發生時疏散通道的所有照明系統均能正常工作,以確保人員疏散時有秩序地進行。

  6.防火門防火門能自動關閉,可以阻止火勢及濃煙蔓延至疏散通道,因此防火門應經常性地關閉,不能隨意將防火門打開固定。

  7.逃生途徑在緊急情況下逃生時,切勿使用電梯,請使用最近的疏散樓梯,迅速撤離大廈,到地面較安全的地方集合。

  8.大廈消防廣播系統大廈各樓層均裝有公共廣播系統,如遇火警發生,該廣播系統以播放錄音帶的方式引導人員安全疏散,所有錄音帶的信息將分別以英語、普通話、本地方言播放。

消防安全制度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疏散管理,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提高公民的逃生自救能力,預防和減少火災人員傷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和國家有關消防技術標準等規定,結合x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人員密集場所指在x縣行政區域內的下列場所:

  (一)客房數在50間以上的賓館(含旅館、飯店,下同)、公共體育場館、會堂等公眾聚集場所;

  (二)建筑面積在1000m2以上且經營可燃商品的商場(含商店、市場,下同);

  (三)建筑面積在200m2以上的公共娛樂場所和網吧,建筑面積在500 m2以上的候車廳(樓),建筑面積在20xx m2以上的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的展覽廳;

  (四)住院床位在50張以上的醫院的門診樓及病房樓;住宿床位在50張以上的養老院、托兒所、幼兒園;學生在500人以上的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和集體宿舍;

  (五)員工在100人以上的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員工集體宿舍。

  第三條 人員密集場所應當遵守有關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消防技術標準和有關消防安全疏散的規定,保障消防安全疏散暢通。

  第四條 本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地區消防安全疏散管理工作的領導,定期研究并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 公安消防機構負責消防安全疏散的監督檢查工作。

  安監、教體、文廣、工商、旅游、衛生等部門應按各自職責配合做好消防安全疏散的監督檢查工作。

  教體、勞動保障等部門應將消防安全疏散及火災逃生知識列入宣傳教育培訓的內容,并定期組織實施。

  第六條 人員密集場所應當明確消防安全疏散管理的職責,其法定代表人或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消防安全疏散管理的'責任人。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經營管理的單位應當對其使用、管理范圍內的消防安全疏散負責。

  第二章 消防安全疏散設施

  第七條 人員密集場所的廳室或房間的疏散出口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每個廳室的疏散出口不應少于2個,當一個廳室面積不大于60 m2時,可設一個疏散出口,但應在窗口、陽臺等部位設置安全繩、逃生緩降器、垂直爬梯、軟梯等輔助疏散器具;

  (二)房間內最遠點與最近疏散出口的距離不應大于20m;

  (三)疏散門應采用平開門,不應采用移門、卷簾門及旋轉門。

  第八條 疏散門應向外開啟,當其建筑面積不大于60 m2且經常停留人數不多時,可向內開啟。疏散出口不應設置門檻,在距疏散出口1.4m范圍內不應設置臺階及影響人員正常疏散的障礙物。

  第九條 商店、賓館、歌舞娛樂游藝放映場所、咖啡館、茶室、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學生宿舍樓、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員工集體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需控制人員進出的安全出口應當安裝安全控制與報警逃生門鎖系統。

  第十條 人員密集場所內疏散走道的設置應便于人員疏散,并符合以下規定:

  (一)疏散走道應雙向疏散,走道凈寬不應小于1.2m,地面應保持平直,不應設置影響人員疏散的障礙物;

  (二)疏散走道與其它部位應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三)疏散走道的地面、頂棚及隔墻等不應采用可燃材料裝修,嚴禁采用燃燒后產生劇毒氣體的材料進行裝飾或裝修。

  第十一條 人員密集場所內每層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當層數不超過3層,且人數不超過50人時,可設一個安全出口或疏散樓梯。但必須在窗口、陽臺等部位設置輔助疏散設施。

  除特殊情況外,人員密集場所的窗口、陽臺等開口部位不應設置防盜窗,當必須設置時,應有從內部易于開啟的裝置,窗口、陽臺等開口部位應設置輔助疏散器具。

  第十二條 人員密集場所內的疏散樓梯應設置樓梯間。樓梯間應靠外墻設置,便于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風,且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疏散樓梯應便于人員疏散,踏步布置均勻通暢,樓梯間內不應設置影響人員疏散的障礙物;

  (二)樓梯間內不應設置燒水間、可燃材料儲藏室,不應敷設空調風管和易燃、可燃液體管道及可燃氣體管道;

  (三)疏散樓梯宜通至上人屋面,且在各樓層的平面位置不應改變,其首層應能直通室外;

  (四)地下、半地下的樓梯間應在首層采用防火隔墻與地上部分分隔并直通室外。

  第十三條 人員密集場所的廳室或房間、疏散走道、疏散樓梯間內應在墻面的上部、頂棚或出口的頂部設置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燈,且地面照度應能滿足人員疏散要求。

  第十四條 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人員密集場所應在廳室或房間及疏散走道內設置應急事故廣播,并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應急事故廣播應能在火災情況下自動切換,其聲音應明顯高于背景音樂;

  (二)歌舞廳、夜總會、賓館客房、卡拉OK廳及其包房內,應當設置聲音或者視像報警,保證在火災發生初期,將各卡拉OK廳房間的畫面、音響消除,播放火災警報,引導人員安全疏散。

  未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場所應設置應急廣播或聲光報警器。

消防安全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消防安全管理,保護賓客、員工和公共財產安全,以預防為主,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做好應付各種突發事件的準備,減少火災損失,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結合飯店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消防組織機構

  第二條單位成立消防領導小組

  成員如下:

  組長:利元勝總經理

  副組長:彭小艷經理、賀強保安隊長

  成員: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門經理

  第三條消防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規定》,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上級的有關規定。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滅火預案。

  3、組織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領導義務消防隊,組織消防演習。

  5、布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門報告消防工作。

  6、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各種隱患,保證疏散通道暢通和消防設施處于完好狀態。

  第三章消防安全主管主要職責

  1、在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酒店內部的消防工作。

  2、認真傳達、貫徹消防工作方針政策,完善本酒店的消防管理制度。

  3、有計劃開展教育和訓練,配備和管理好消防設施與器材。

  第四章員工消防安全職責

  1、酒店員工必須嚴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參加義務消防隊和消防演練、火災應急演練。

  2、熟悉自己崗位的工作環境,操作的設備及物品情況,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懂得消防設備的`使用方法。

  3、牢記消防中心電話號碼“119”,救火時必須無條件聽從消防中心和現場指揮員的指揮。

  4、嚴禁將貨物堆放在消防栓、滅火器的周圍,嚴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貨物,確保疏散通道的暢通和滅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發現異色、異聲、異味,須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領導,并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6、當發生火災火警時,首先保持鎮靜,不可驚慌失措,迅速查明情況后報告。

  第五章防火管理制度

  酒店(含院內)動用明火必須執行下述規定:

  1、在酒店內任何部位動用電、氣焊。噴燈等明火作業,消防主管必須到現場檢查,一切防火措施齊全后填寫審批單,明確時間、地點、原因、方式、責任人、防護人和防護措施,經經理批準后方可動用。

  2、明火作業現場必須保證有兩人以上,其中一人負責監護,嚴禁一人進行明火作業。

  3、作業完成離開現場時,作業人和監護人要認真檢查,確認火種完全熄滅不能復燃后方可離開。

消防安全制度10

  為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1、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人人都有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滅火設施的。檢查、、設備完好率100%,并檢查記錄。

  3、教學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暢通。

  4、學生聚集場所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存放、由化學實驗員責保管。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并學生使用,防止火災事故。

  6、圖書室、實驗室、庫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關好門窗,安全。

  7、學校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

  8、用電安全檢查,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檢查,如安全隱患,要整改、安全。

  9、學生教室內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消防安全制度11

  一,履行消防安全責任。

  學校(幼兒園)應當依法建立和執行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和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

  學校(幼兒園)法定代表人或者單位消防安全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負全部責任。消防重點單位的學校(幼兒園)應當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執行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和消防安全制度,組織實施消防檢查、消防隱患整改。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培訓、消防和緊急疏散演習等職責。

  學校(幼兒園)應當設立(確定)消防安全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在消防安全主管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的領導下,確定專門的(兼職)消防管理人員進行消防安全管理。

  二,明確相關方的責任。

  承包、租賃、委托經營或者管理的,由產權單位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明確合同雙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建筑物,各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明確各自的消防安全責任,確定共用消防車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建筑物消防設施的責任人,實行統一管理。

  三,進行防火檢查。

  學校(幼兒園)消防安全負責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每月至少組織一次部門負責人進行防火檢查,在學校開學、節假日和重要節日期間進行有針對性的防火檢查。重點是以下幾點: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情況;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實情況;

  (三)關鍵職工和其他從業人員的.消防知識;

  (四)消防控制室及消防安全關鍵部位的管理;

  (五)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有效情況;

  (六)定期清理廚房煙道和洗衣房排氣管道;

  (七)定期檢查電氣線路和氣體管道;

  (八)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情況;

  (九)火災隱患整改預防措施的實施。

  (十)發現的消防安全問題應加以監督和糾正。

消防安全制度12

  1.增強安全消防意識,完善規章制度,明確責任,層層負責。

  2.在日常工作中注意發現問題,對各類電器設備要經常檢查,如遇電器及配電設施有發熱、異味等現象要立即報修,并及時關閉電源。

  3.對易燃物品要嚴格規章,嚴禁使用液體酒精,對天然氣爐灶及管線要經常檢查、保養,如出現漏氣、銹蝕現象要立即停用。

  4.加強安全、消防教育,下班之前一定要檢查水、電、氣等是否關閉,對倉庫等重點部位要重點看護,并加強值班、巡視。

  5.建立安全防范檢查小組,定期或不定期對所轄部位進行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及時通報,并追究當事人責任。

  6.要組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單位內部及本職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消防安全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河北省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質,有效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條例》、《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等消防法律法規,結合河北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河北省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以下統稱單位)、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均應依照本規定開展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三條各級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安全監管、旅游、文物等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能,依法組織和監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制定相應工作標準和考核辦法,納入相關工作檢查、考評。相關工作情況于每年年底前報至本級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依托省、市和區(縣)消防安全委員會建立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協作機制,每年召開一次工作例會,通報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分析存在的問題,研究具體的工作措施,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四條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內容應符合公安部、教育部、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大綱(試行)》(公消[2011]213號)要求,主要包括:

  (一)消防法律法規

  (二)國家消防工作方針、政策;

  (三)火災預防知識;

  (四)火災撲救、人員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識和技能;

  (五)其他應教育培訓的內容。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五條省、市和區(縣)公安機關應履行下列職責,并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具體實施:

  (一)掌握本地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情況,向本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提出工作建議;

  (二)將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納入社區警務室工作職責和派出所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內容;

  (三)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法監督管理社會消防安全培訓機構,查處未取得相應資質違規培訓等行為;

  (四)協調有關部門指導和監督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五)每年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開展一次監督檢查;

  (六)定期對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負責人和專(兼)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的負責人開展消防安全培訓。

  第六條省、市和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和監督中小學校按照《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內容開展消防安全知識教育;

  (二)指導和監督學校在課堂教學、學生校外社會實踐、團組織和少先隊活動中落實好消防安全教育內容;

  (三)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學校管理人員和教師在職培訓內容;

  (四)會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開展消防安全示范校創建活動;

  (五)會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督促、指導學校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消防應急疏散演習和消防安全主題宣傳活動。

  第七條省、市和區(縣)民政部門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減災規劃并組織實施,利用每年“國際減災日”、“防災減災日”等防災減災宣傳活動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納入創建“減災示范社區”內容,結合救災、扶貧濟困和社會優撫安置、慈善等工作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二)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納入社區工作者隊伍培訓課程,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制定防火安全公約,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發動社區志愿者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宣傳活動;

  (三)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納入社會福利機構的管理內容和相關考評,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從業人員崗前培訓內容,指導社會福利機構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從業人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消防安全疏散演練。

  (四)依法在職責范圍內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登記和監督管理。

  第八條省、市和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和監督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干部、職工教育、培訓內容;

  (二)依法在職責范圍內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審批和監督管理。

  第九條省、市和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指導和監督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物業服務企業等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將消防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納入建設行業相關執業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及考核內容。

  第十條省、市和區(縣)文化、文物行政部門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和監督文物保護單位、公共娛樂場所和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文化站等文化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二)推動消防文化建設,開展消防文藝作品創作和演出,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文化下鄉活動。

  第十一條省、市和區(縣)新聞出版廣電部門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和協調廣播影視制作機構和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制作、播出相關消防安全節目,開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指導和監督電影院開展“消防宣傳進影院”活動,組織放映消防安全知識宣傳片;

  (三)在“送電影下鄉”活動中加入消防科普影片。

  第十二條省、市和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監督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二)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安全生產監管監察人員和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內容,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從業人員上崗和轉崗前培訓;

  (三)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有關消防技術標準納入注冊安全工程師培訓及執業資格考試內容;

  (四)將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納入全國“安全生產月”等活動內容并進行考評。

  第十三條省、市和區(縣)旅游行政部門在重大活動、旅游重點時期應指導和監督相關旅游企業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強對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將消防安全條件納入旅游飯店、旅游景區等相關行業標準,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旅游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及考核內容。

  第三章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四條單位應根據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制定消防教育培訓方案,明確機構和人員,建立消防教育培訓檔案,保障教育培訓工作經費,按照下列規定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一)定期開展形式多樣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職工進行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性作業的人員和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從事建筑物、構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監察和建筑消防設施操作與維護等工作的人員應取得建構筑物消防員職業資格;

  (三)每年至少組織在崗職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四)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其他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五)在單位內部顯著位置設置消防宣傳欄、消防安全警示牌等,利用單位廣播、閉路電視、電子屏幕等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六)應將本單位的火災危險性、防火滅火措施、基本消防設施的操作與維護、滅火器材操作使用方法、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人員疏散逃生知識等作為單位職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重點,保證職工做到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懂基本消防常識、懂預防火災措施,會報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

  第十五條各級各類學校應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落實《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中小學校公共安全教育內容;

  (二)在中小學安全教育日、防災減災日、119消防宣傳日和開學初、放假前、相關實驗課中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每學年至少組織學生開展一次應急疏散演練,對寄宿學生至少開展兩次安全用火用電教育和應急疏散演練;

  (四)利用校園媒體,聘請消防專業人員講課,或適時組織學生到當地消防站、市民防災館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參觀學習。

  第十六條教育機構應針對不同年齡階段學生認知特點,保證課時或者采取學科滲透、專題教育的方式,每學期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學階段應重點開展火災危險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標志標識、日常生活防火、火災報警、火場自救逃生常識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和高中階段應重點開展消防法律法規、防火滅火基本知識和滅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學前教育機構應采取游戲、兒歌等寓教于樂的方式,對幼兒開展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高等學校每學年應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在校園網絡、廣播、校內報刊等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對學生進行消防法律法規、防火滅火知識、火災自救他救知識和火災案例教育。

  第十七條有條件的普通高等學校和職業學校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設置消防類專業或者開設消防類課程,培養消防專業人才,面向社會開展消防安全培訓。

  人民警察訓練學校應根據教育培訓對象的特點,科學安排培訓內容,開設消防基礎理論和消防管理課程,并列入學生必修課程。

  師范院校應將消防安全知識列入學生必修內容。

  第十八條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在有關部門指導下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組織制定防火安全公約;

  (二)在社區、村莊的公共活動場所和醒目位置設置消防宣傳欄,懸掛消防安全掛圖,利用文化活動站、學習室、警務工作站等場所,對居民、村民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三)定期組織志愿消防隊、治安聯防隊和災害信息員、保安人員等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四)利用社區、鄉村廣播、視頻設備不定時播放消防安全常識,在火災多發季節、農業收獲季節、重大節日和鄉村民俗活動期間,有針對性地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五)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社區居民或村民應急疏散演練。

  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確定至少一名專(兼)職消防安全員,具體負責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第十九條物業服務企業應在物業服務工作范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積極開展經常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本單位員工和居民參加的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第二十條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筑物,負責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單位應對建筑物內的單位和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第二十一條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體育場館、會堂、醫院、客運車站、客運碼頭、民用機場、公共圖書館和公共展覽館等公共場所應按照下列要求對公眾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設施等處的醒目位置設置消防安全標志、標識等;

  (二)根據需要編印場所消防安全宣傳資料供公眾取閱;

  (三)每日利用單位廣播、視頻設備播放消防安全知識。

  養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單位,應每半年對服務對象開展經常性的用火用電和火場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二條旅游景區的.經營管理單位、大型群眾性活動主辦單位應在景區、活動場所醒目位置設置疏散路線、消防設施示意圖和消防安全警示標識,每日利用廣播、視頻設備、宣傳欄等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導游人員、旅游景區工作人員應向游客介紹景區消防安全常識和管理要求,相應責任部門應制定介紹內容。

  第二十三條在建工程的施工單位應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建設工程施工前應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二)在建設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員集中住宿場所設置消防安全宣傳欄,懸掛消防安全掛圖和消防安全警示標識;

  (三)對明火作業人員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在建工程的建設單位應配合施工單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四條新聞出版廣電部門應積極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制作節目,對公眾開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做到每周有消防內容播出。

  第二十五條電影放映單位等應積極組織放映消防安全知識宣傳片或消防公益廣告,加強消防安全知識教育。

  第二十六條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安全監管、旅游部門管理的培訓機構,應根據教育培訓對象特點和實際需要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四章消防安全培訓機構

  第二十七條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在河北省行政區域內舉辦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面向社會從事消防安全專業培訓的,應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法批準,并到省民政部門申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

  第二十八條成立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有規范的名稱和必要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費一百萬元以上;

  (三)有健全的組織章程和培訓、考試制度;

  (四)具有與培訓規模和培訓專業相適應的專(兼)職教員隊伍;

  (五)有同時培訓二百人以上規模的固定教學場所、訓練場地,具有滿足技能培訓需要的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

  (六)消防安全專業培訓需要的其他條件。

  前款第(四)項所指專(兼)職教員應具有相應專業資格方可上崗;專職教員應不少于教員總數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關工作經歷的教員不少于10人,實操教師應具有中級以上消防職業資格;消防安全管理、自動消防設施、滅火救援等專業課程應分別配備理論教員和實習操作教員不少于2人。

  第二十九條申請成立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應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受理申請后,可以征求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意見。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配合對申請成立消防安全培訓專業機構的師資條件、場地和設施、設備、器材等進行核查,并出具書面意見。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有關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規定,并綜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出具的書面意見進行評定,符合條件的予以批準,并向社會公告。

  第三十條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章程規定,開展消防安全專業培訓,保證培訓質量。

  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開展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應認真執行《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大綱(試行)》和職業技能標準,落實規定課時和內容,推行小班教學和模擬實踐教學,將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動消防設施施工、操作、檢測、維護技能作為培訓重點,提高實操培訓課時比例,定期開展分專業的崗前培訓和授課質量評估,對經理論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員,頒發培訓證書。

  消防安全專業培訓的收費標準,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一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依法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管理,監督、指導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依法開展活動。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定期組織質量評估,并向社會公布監督評估情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質量評估時,可以邀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專業人員參加。

  第五章獎懲

  第三十二條省、市、區(縣)、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者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獎勵。

  單位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成績突出的職工,應給予獎勵。

  第三十三條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安全監管、旅游、文物等部門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職責的,上級部門應給予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由上級部門和所在單位視情節輕重,根據權限依法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建議有權部門給予處分。

  各部門組織有收費要求的消防安全培訓,參與經營性消防安全培訓機構,指定或變相指定消防安全培訓機構,或向消防安全培訓機構收取管理費等各種費用的,上級部門應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工作人員在協助審查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的工作中疏于職守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四條學校未按照本規定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教育、公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主管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責令其改正,并視情對學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第三十五條單位違反本規定,構成違反消防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予以處罰。

  第三十六條社會組織或者個人未經批準擅自舉辦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或者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在培訓活動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依法予以處理。

消防安全制度14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社區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民人身、公共財產和公民財產的安全,創建良好的社區消防安全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城市街道辦事處、公安派出所、社區居委會和居民住宅區物業管理單位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和民政部門、公安機關消防部門的指導下,按照本規定負責社區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條 社區消防安全工作應當立足現有社區組織機構,發揮管理、教育、服務和保障功能,發動和依靠群眾,實行群防群治。

  第四條 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居民住宅區物業管理單位的主要領導對管理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負總責,并確定專人具體負責社區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條 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由辦事處負責人任主任,綜合治理辦公室、公安派出所、社區居委會負責人組成的消防安全委員會,負責所轄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指導、督促和協調。

  第六條 社區居委會應當建立由居委會主任、責任區民警、駐社區單位有關人員組成的社區消防工作小組,組織開展社區消防安全工作。

  第七條 社區居委會興辦公共消防事業,可以向社區單位和居民協商籌集經費,并充分利用社區單位的現有資源,保障消防工作同社區建設同步發展。

  第八條 街道辦事處在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中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基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內容,制定消防工作計劃,定期召開社區消防工作會議,組織、督促、協調社區消防工作的開展;

  (二)督促指導社區居委會、物業管理單位定期開展社區消防安全檢查,提高社區防范火災的能力;

  (三)定期對轄區消防安全工作進行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

  (四)組織開展社區消防宣傳教育和消防培訓,提高社區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與轄區社區居委會、物業管理單位簽定年度《消防安全責任書》,并組織年度考評,落實獎懲措施。

  第九條 社區居委會、物業管理單位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按照街道辦事處的統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轄區的消

  防安全工作,維護轄區消防安全;

  (二)對居民住宅樓院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發現和糾正消防違章行為,受理群眾舉報,開展消防咨詢服務

  (三)負責轄區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確保完整好用;

  (四)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檔案;

  (五)制定居民防火公約,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發放消防宣傳材料,為轄區老、弱、病、殘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務;

  (六)轄區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并疏散周圍群眾,組織人員撲救初期火災,并協助消防部門保護火災現場,調查火災事故原因。

  第十條 公安派出所在社區消防安全工作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設置社區警務室,開展轄區單位消防監督檢查工作;

  (二)配合公安消防部門對社區消防管理人員進行消防專業培訓;

  (三)幫助社區消防組織建立健全各項消防規章制度,完善消防業務檔案;

  (四)指導社區開展消防宣傳活動,及時總結和推廣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經驗;

  (五)把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列為社區民警職責,作為評比考核內容。

  (六)參與組織轄區火災撲救,維持火場秩序,保護火災場,配合公安消防部門調查火災事故原因。

  第十一條 街道辦事處每季度應當對所轄社區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社區居委會依照本規定履行消防工作職責的情況

  (二)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實情況

  (三)滅火器材的配備和維護及燃氣、火源、電源的管理; 防火檢查應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檢查時發現問題應及時督促單位整改,對單位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應向轄區公安派出所或區(市)公安消防部門通報。

  第十二條 社區居委會、居民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單位應對轄 區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檢查:

  (一)結合查水、電、氣表等工作對居民家庭進行防火提示;

  (二)將社區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消防車道、住宅樓通道是否暢通納入治安巡查的重要內容進行檢查;

  檢查(巡查)應認真填寫記錄,內容包括檢查(巡查)的'時間、內容、部位、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措施。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應及時督促糾正,較大火災隱患應及時報告責任區民警查處。

  第十三條 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和物業管理單位應

  當有針對性地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宣傳教育活動:

  (一)組織好本轄區每年一度的“119”消防宣傳日活動;

  (二)設立消防公益廣告牌、消防宣傳欄,在居民樓道設置消防警示牌等,營造社區消防安全氛圍。

  第十四條 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下列消防業務檔案:

  (一) 防火檢查及火災隱患整改檔案;

  (二) 消防宣傳教育及消防會議檔案;

  (三) 街道辦事處與轄區單位、社區居委會簽定的《消防安全責任書》檔案;

  (四)年度考評檔案;

  (五)其他有關檔案。

  第十五條 社區居委會應當建立下列消防業務檔案:

  (一) 消防設施建設及消防器材配備檔案;

  (二)防火檢查及火災隱患整改檔案;

  (三) 火災統計檔案;

  (四)消防宣傳活動檔案;

  (五) 其他有關檔案。

  第十六條 對在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由當地人民政府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因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失職造成重、特大火災事故的,依法給予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消防安全制度15

  A、消防以防范為主,全體工程人員務必做到如下幾點:

  1.了解酒店所有裝修材料的特性以及毒性狀況;

  2.了解各種線路的布局及分布狀況、電源總閘及消防器材與水源的位置等。

  3.了解各營業部門的平面布置及安全通道、周圍環境情況、建筑特點。

  4.了解和熟練掌握在火災情況下的自救和營救方法。

  5.定期檢查各總電源開關及支路電源開關的可靠性,杜絕電器火災,確保在萬一發生火災的情況下,不會因電源問題導致火災面積的.擴大。

  6.定期檢查和保養本部門的消防器材及營救物品如:繩索、架梯、手電等。

  7.定期檢查各部門設備的使用保養情況,確保各種電器設備及開關、線路的安全性能。

  8.備好各種建筑圖紙及資料,以利及時處理各種意外事故的發生。

  B、當火災發生時,工程人員應做到如下幾點:

  1.在火警情況下能沉著冷靜,有較強的應變能力,能迅速協助保安疏散被困人員和撲滅火災。

  2.接警后在第一時間內(不超過1分鐘),迅速切斷事故部門的電源。

  3.調度一部分人帶好應急燈及滅火器,迅速趕到第一現場協助滅火(有防毒面具最佳)。另一部分人帶好粗繩索、高梯、趕往現場協助營救,留守一人在配電室值守,來應付各種意外事情的發生。

  4.遵循救人優先,滅火隨同進行的原則。

  5.救火時不要隨便與電線或電氣設備接觸。特別要留心地上的電線,應將其用絕緣物品妥善處理。在各種特殊場合下,如若無法確切判斷線纜是否帶電,一律要作為帶電體來對待,以免混亂中有人觸電。

  C、小型火災事故現場的處理。

  1)有條不紊的檢查,徹底清除火災再次復燃的隱患。

  2)保護現場,調查并分析事故發生原因。

  3)清理現場,先清理比較危險的物件,比如容易墜落傷人的。

【消防安全制度】相關文章:

消防安全制度06-07

公司消防安全制度11-09

學校消防安全制度05-01

企業消防安全制度05-08

餐廳消防安全制度08-23

消防安全檢查制度09-24

單位消防安全制度08-13

網吧消防安全制度08-10

中學消防安全制度08-05

食堂消防安全制度08-06

久久综合国产中文字幕,久久免费视频国产版原创视频,欧美日韩亚洲国内综合网香蕉,久久久久久久久久国产精品免费
亚洲日本无精品视频在线免费观看 | 日本一点不卡高清 | 久久久精品国产一区二区三区 | 欧美日韩成人一区精品高免费专区 | 亚洲天堂在线观看网址 | 亚洲精品在看在线观看高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