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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建設項目管理制度范本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學校建設項目管理制度范本,歡迎大家分享。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改進學校建設項目管理,規范工作程序,保證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促進學校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的建設項目,是指學校利用專項資金、歷年結余資金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或構筑物上進行改善設施功能等的改建、改造和維修工程(以下簡稱“建設項目”)。
第三條建設項目的管理原則:
(一)科學決策原則。建設規劃、建設項目實施中的重大事項,應嚴格執行學校的“三重一大”制度。
(二)程序規范原則。建立完善的項目建設組織機構,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范,遵守基本建設程序,堅持先規劃論證、后設計施工。
(三)合理設計原則。根據建設項目的功能需求和建設標準要求,加強設計管理,做到合理設計。
(四)計劃管理原則。已確定投資計劃的建設項目,必須嚴格按照計劃的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和總投資組織實施,做好建設項目的投資控制。
(五)權責一致原則。建立多層級的責任人,相關責任人承擔與其決策、執行、監督行為對應一致的責任。
(六)運行公開原則。建設項目管理情況應當作為校務公開的重要內容,接受廣大教職員工的監督。
(七)質量第一原則。所有參與管理的部門應牢固樹立質量第一的觀念,總務處應監管參建單位負責,確保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學校建設項目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度,學校主要領導對項目建設負總責,分管校領導對相關工作負領導責任,總務處、財務、黨支部等相關部門對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資金管理、審計監督、廉政建設等工作負責。
第五條校務會是學校建設項目重大事項和重要管理制度的決策機構。根據學校有關“三重一大”制度規定,對涉及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投資概算、使用功能和建設標準等重大事項進行決策。
第六條學校大修等重大項目學校設立建設項目領導小組,作為建設項目“三重一大”事項的議事協調機構。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分管校領導和總務處、財務、黨支部等相關職能部門參加,在教育局基建中心的協助下開展決策前期工作,包括審核項目建設內容、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投資概算等;開展決策后組織、推進工作,包括督促建立確保建設項目順利進行的工作制度以及與之相適應的工作機制。
第七條學校總務處主要職責為:負責建設項目的全過程管理,承擔建設工程的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的職責,同時負責安全、環保等的監管。操作流程如下:
1.歷年結余資金建設項目的申報和前期準備;
2.編制委托設計和工程預算;
3.協調基建中心辦理工程報建手續;
4.執行合同會簽制度,加強合同管理;
5.辦理工程驗收手續、組織項目竣工驗收、審計和歸檔;
6.協助資產管理員完成房屋交付使用;
7.財務人員對資金使用的管控、核算與支付管理。
第八條學校黨支部負責處理信訪投訴和查處違紀違法行為。其他部門按職能和需要參與建設項目管理工作。
第九條建立建設項目使用部門、組室全過程參加的工作機制。使用部門、組室應委派專人參與建設項目的全過程實施管理,具有知情權和建議權。
第三章立項與計劃管理
第十條建設項目投資總額嚴格按教育局規定的額度等級報送教育局主管部門審批,獲得批準后按基建中心要求方可實施。
第十一條學校建設項目應按照教育局主管部門規定流程上報項目申請、初步設計及概算。建設項目可行性應當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編制或請基建中心相關人員認證安全建設標準,符合國家相關部門要求的前期工作質量和深度。
第十二條總務處負責編制基建年度計劃,經校領導審核同意后,由總務處負責按時報教育局審核確定。教育局審定的基建年度計劃應根據學校有關“三重一大”制度規定在校務會議上通報。
第十三條總務處應加強投資計劃管理,嚴格執行基建年度投資計劃。
第四章項目實施
第十四條達到教育局規定額度的建設項目應嚴格執行報建程序,接受地方政府的監督和管理,及時辦理規劃許可、施工許可、質量監督、安全監督等前期手續,做到合法施工、規范施工。
第十五條招投標的建設項目依法實行工程監理制,依法選擇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教育局基建中心和學校總務處應督促工程建設監理單位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相關文件及合同實施監理。
第十六條學校應嚴格按批準文件控制項目投資,嚴禁擅自提高建設標準、擴大建設規模、改變建設用途。
第十七條總務處等管理部門應嚴格執行工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建立健全工程質量問題調查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保證建設項目工程質量。同時,建設項目應當明確建設項目安全責任人,明確參建各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現場和校園安全。
第十八條總務處等管理部門應加強建設項目的合同管理、加強工程變更簽證的管理。
第十九條學校應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學校檔案室負責校內歸檔資料的接收和保管。
第二十條建設項目建成后,教育局基建中心和總務處應及時組織竣工驗收和交付學校使用的交接。
第二十一條在建設項目完成工程決算后,資產員負責辦理固定資產入賬等事項。
第五章資金管理
第二十二條財務室應遵照教育局結算中心的有關要求,做好基本建設資金的預算編制,負責年度預算的執行控制、基本建設資金管理與核算工作。
第二十三條建設項目的工程支出應嚴格按照合同相關條款的規定支付。
第二十四條建設項目完成后,基建中心與總務處共同完成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并經符合資質要求的社會中介機構審價。
第六章公開與監督
第二十五條建立健全建設項目信息公開平臺,暢通教職工知情和參與民主管理的渠道。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的要求落實到項目管理的各個環節之中,加強對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條各參與管理和監督的部門,應建立起內部控制和內部監督的長效機制,督促參與學校建設項目實施的相關單位和人員,認真履行職責,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及部門規定,遵守有關工作紀律,廉潔自律,自覺接受監督。
第二十七條學校應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審計規定。建設項目未經審計,不得進行工程款項的結算。
第七章責任追究
第二十八條基本建設項目管理的相關工作人員不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學校基本建設項目的有關規定。對違反學校招投標規定的;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失職瀆職的;收受他人好處和貪污賄賂的;截留、擠占、挪用工程建設資金等違反財經紀律的;違反規定造成較為嚴重的工程質量事故和重大經濟損失等的有關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依紀依法予以處理;對造成損害的,追究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對于因違反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造成較為嚴重的工程質量問題或重大經濟損失的設計、監理、施工、造價咨詢等社會參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取消其在我校承接工程的資格,并追究其相應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建設項目出現較為嚴重的工程質量問題,經報校務會議同意成立調查小組。調查小組負責調查工程質量問題,可視性質與情節輕重,提出解決方案以及追究參建單位、校內有關部門和人員相應責任的書面建議報告,報請校務會決定,進一步采取相應措施,對責任者追究相應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校基建領導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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