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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行政人事福利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物業行政人事福利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員工婚、產、喪假的規定
(一)婚假
1、員工在試用期滿后,符合結婚年齡者,經總經理批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可獲得有薪婚假。
(1)根據《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企業職工請婚喪假的處理意見的通知》(渝勞社辦發〔20xx〕24號)"職工本人結婚,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給予5天的婚假(不含按規定應享受的晚婚假)"。
(2)《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以上初婚為晚婚,晚婚增加婚假10個工作日。晚婚的職工,增加婚假十個工作日;
2、休婚假的員工須提供結婚證復印件。若無故延長假期者,按事假處理。公司有權根據業務工作情況決定休假日期。
(二)產假
凡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女員工,根據《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及《重慶市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可享受有薪產假。
1、女職工生育產假為90天;晚育(指已婚婦女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增加產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難產增加產假15天。
2、女職工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或引產的,產假為42天;懷孕4個月以下流產的,產假為15天,其中患宮外孕的,產假為30天。
3、生育生活津貼=生育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資÷30天×產假天數。
(三)喪假
1、根據《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企業職工請婚喪假的處理意見的通知》(渝勞社辦發〔20xx〕24號)的有關規定,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給予5天的喪假。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2、員工非直系親屬(職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時,需要其料理喪事的,參照《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企業職工請婚喪假的處理意見的通知》規定,公司準予職工享有三天有薪喪假。其他非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其料理喪事的,按事假處理。
3、員工必須出示有效證明,經部門經理同意,報經總經理批準,方可休假。若無故延長假期者,按事假處理。喪假必須當時提取,不能保留或其他方式代替。
二、員工病、事假的規定
(一)病假
1、員工因病休假,必須憑醫院病假證明方可病休,若當天無法交病假證明的,須在上班當天補交(須附病歷證明),但必須在病假當天電話告知部門主管或經理。員工上班時間需要到醫院就醫,需先經部門主管或經理同意。就醫時間若不超過2小時,不按病假處理。多于2小時部分按病假處理。每月不按病假處理的就醫次數只限一次。
2、員工按請假手續休病假的,所扣工資=休假天數×日工資,并不享受當月績效工資。
3、員工休病假天數超過40(含40天)天的,公司有權與其終止勞動關系。
(二)事假
員工因事確需本人處理,必須至少提前一天向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申請,并填寫《休假申請表》,經批準后方可休假。因急事需當天休事假者,必須在本人應到崗的時間前用電話通知部門主管或經理,經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補辦請假手續。
1、服務期滿一年者事假可用年休假抵沖,但必須在假單中特別注明扣抵年休假。否則一律以事假處理。
2、仍在試用期的員工,一般不予批準事假。有特殊情況者除外。
3、事假工資計發辦法:(每月累計事假天數為D)
(全額工資/22)×(22-D)
4、全年事假累計超過15天(含15天),公司有權與其終止勞動關系。
三、員工工傷假的規定
員工因工受傷,經公司指定醫療機構證明,由所在部門出具工傷報告,經部門經理審核,報總經理批準后按工傷處理。否則按病假處理。
四、員工年休假的規定
1、凡正式員工在本公司連續服務滿一年者(包括試用期),可享受有薪年假,年休假期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假應以連續方式提取,需提前十五天申請。
2、年休假提取需經部門經理報請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休假,年休假不準累計及預提。公司有權因業務工作更改申請者之日期及天數。
3、年休假以一天為計算單位。年休假可沖抵事假、病假。
4、到年底年休假未休不累積至次年使用。
5、年休假的計算以自然年度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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