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4-11-15 09:55:53 宜歡 制度 我要投稿

超市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8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超市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超市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8篇)

  超市安全管理制度 1

  一、超市必須持《食品衛生許可證》和從業人員健康證,從業人員應每年一次到當地衛生防疫部門進行健康體檢,發現患傳染病人員應立即換崗。

  二、經營的食品必須索證。

  三、食品陳列與銷售符合衛生要求,離墻、離地。

  四、不得經營過期變質及三無食品(無廠名廠址,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期限的食品)。

  五、存放食品的倉庫應當干燥、通風,采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的'措施,貯存食品的容器必須安全、無害,防止食品污染。

  六、定型包裝食品不得拆散銷售。

  七、認真做好防盜、防火、防毒、用電安全。

  超市安全管理制度 2

  理貨員的工作職責和日常完成本職工作的要點:

  1.理貨員有對商品進行驗收和為顧客提供退貨服務的工作職責

  2.對商品按編碼進行標價和價格標簽管理的工作職責

  3.有對商品進行分類,并按商品陳列方法和原則進行商品陳列(包括補貨)的工作職責。

  4.有對顧客的咨詢導購提供服務的工作職責。

  5.有對超市內衛生進行保潔及商品防損管理的工作職責。

  ①廢棄紙箱及時處理,嚴禁放入過道

  ②保管好本部門的工作用具、清潔用具,放于指定位置,打碼槍和條形碼必須保管好,嚴禁放于顧客隨手拿到的地方。

  日常完成本職工作的'要點:

  1.熟練掌握本崗位所經營商品的性能、用途、使用方法

  2.經常性記錄所經營商品的缺貨情況,制定補貨計劃

  3.對商品和貨架每間隔5-7天必須進行一次清潔,地面用具必須實行每天清潔一次。

  4.搞好市場調查,掌握消費者需求,及時上報主管,制定新產品購銷計劃。

  誰有超市的制度與管理辦法

  1、三不進賣場:不穿工作服不進賣場;不佩戴工號牌不進賣場;儀表不注重,衣帽不整潔不進賣場。

  2、三條鐵規矩:商品必須上齊、豐滿、衛生;顧客罵不還口,打不還手,以理服人,理直氣和;定位定崗,不集扎堆閑聊,不說笑打鬧,不搶購快訊商品。

  3、三個必須這樣做:待客必須有禮貌,有敬語,有五聲;說話誠實,幫助挑選,當好顧客參謀;認真執行便民措施,保證顧客滿意。

  4、衣著要求

  A、個人衛生:外表樸實、干凈、整潔,發式要求樸素大方,并保持頭發清潔。

  B、制服:公司為所有員工統一配備制服,全體員工必須保持制服的干凈、整潔。

  C、工號牌:公司將發給每位員工工號牌,它是每日著裝的重要組成部分,若您上班時未佩戴工號牌,將會受到公司的警告處罰,若遺失,則必須重新補辦,并繳納工本費五元。

  5、員工購物/包裝

  公司鼓勵所有員工成為風采超市有限公司的會員,并享受購物樂趣,故有如下規定:

  A、員工只可在非工作時間購物,也不可在用餐時間內選購。

  B、所有員工的包袋在進入和離開賣場時間均接受檢查(購物需在營業時間內進行)。

  C、所有員工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不得購買損壞的商品。

  D、當快訊商品緊缺時,所有員工必須把利益讓給廣大顧客,而不得私占、多占緊銷商品

  超市安全管理制度 3

  1、進銷臺帳制度:主要包括如實記錄每種食品、進貨時間、來源、名稱、規格、數量等內容,還要記錄銷售的食品名稱、流向、時間、規格、數量等內容,以及執行制度的具體負責人員、職責范圍和責任方式,記錄的各類臺帳的整理保管等內容。

  2、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制度:認真落實以采取索證索票的方式,審驗食品生產者或者供貨者的經營資格,驗明食品合格證明和食品標識,以及執行該制度的具體負責人員、職責范圍和責任方式,備案的各類證、票的整理保管等內容。票據保存2年以上。

  3、質量承諾制度:對其經營的`食品的質量保證的承諾,以及采取質量先行負責、質量“三包”等方式,落實質量承諾責任和違反質量的責任。

  4、食品下架退市制度:應當要嚴格食品退市制度,對自行檢查出有質量問題的食品、超過保質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監管機關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及時采取停止銷售,退回供貨方、銷毀等有效措施等內容。

  5、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經營者發生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

  費者,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并對已經售出的食品,在能夠覆蓋銷售范圍內予以公告,或者在營業場所公示,通知購貨人退貨,負責將食品追回等內容。

  6、食品貯存清理制度:在經營食品中,食品經營者應當具備符合衛生和安全條件的食品貯存場所,使用法律、法規和其他規章制度要求的設備和工具,采取科學、衛生、安全的方法,對食品進行貯存和對貯存場所進行清理,定期檢查經營場所的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食品內容。銷售的食品應離污染源25米以上。

  7、散裝食品管理制度:在經營過程中,對經營和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和貯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聯系方式,散裝食品的衛生措施、安全措施。

  8、從業人員管理及健康檢查制度:對其從業人員在食品進、銷、存、損、退等各個環節的工作職責、日常管理、責任范圍及追究,以及對從業人員身體健康狀況是否符合法寶的從業要求進行檢查,對不符合要求的更換崗位或者不得繼續從事相關工作等內容。

  9、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及應急預案:在經營活動中發生或發現食品安全事故,及時向有關部門進行報告,以及事先制定預防方案,并按照預案采取有效應急措施,阻止事態的進一步發展,把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等內容。

  超市安全管理制度 4

  1、庫房重地其它人員不得入內。

  2、庫房內時刻保持干凈整潔,所有商品要分類擺放整齊。按照重物放下、輕物放上,碼垛高度適中,商品不被壓壞的'原則存放。

  3、經常檢查庫存情況,對庫內集壓過多銷量較低商品,及時上報以便協調調撥至其它部門,從而降低庫成本。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庫內私藏個人或公司等其它物品,否則按盜竊公司物品處理。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庫內任何物品占為己有,一經查出開除處理。

  6、要經常檢查庫內安全防范管理工作,認真檢查安全隱患,并及時整改。

  7、庫內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及放射性危險品。

  8、任何人不允許在庫房內吸煙,吃東西。不得在庫房內做其它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9、庫房內不得私自接掛照明或電器設施,包括手機沖電電器在內,不得放在庫房內充電。

  10、庫房負責人要隨時掌握庫存情況,對營業所需商品按量儲備,保證正常營業需要。

  11、按時填寫查看交接班本,做到交接有序保證清昕無誤。

  一個好的超市離不開超市倉庫管理制度,只有做好超市倉庫管理制度這個看起來不起眼但實際很重要的一個方面才能確保超市正常營運。超市倉庫管理制度分倉庫管理作業和盤點作業兩種。

  超市安全管理制度 5

  第一條為加強旅游超市的安全管理,保障超市和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本縣接待旅游團隊的超市均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超市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并負責本單位安全管理規定的落實。超市應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依法設立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和治安保衛人員。

  第四條超市的新建、改建、擴建和內部裝修工程須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合格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建筑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還需進行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以上檢查驗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或開業。

  第五條超市應制訂并完善火災撲救和應急疏散預案、處置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等,并每半年進行1次演練。

  第六條超市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未經安全培訓和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特殊工種要依法取得資質證書,持證上崗。全員消防安全培訓至少每半年進行1次。

  第七條超市要按規定設置自動消防設施,定期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并由取得檢測資質的單位每年進行1次全面檢測。

  第八條超市內柜臺、貨架應合理布置,不得遮擋消防設施,主要疏散通道應直通疏散門或疏散出口,并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疏散通道和其它疏散線路應按規定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志。超市應根據營業區疏散通道的面積限定購物車的數量。

  第九條超市的'裝修、裝飾及柜臺、貨架應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疏散通道、疏散樓梯間的裝修材料應使用不燃材料,并保證耐火極限不低于1小時;中轉庫與營業廳應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庫房應嚴格按防火標準進行設置和使用。

  第十條超市電氣線路的敷設、電氣設備的安裝必須符合國家和有關電氣安裝技術的要求,并由專業人員實施安裝敷設,不得接拉臨時線路。

  第十一條高層建筑的燃氣應采用管道供氣,禁止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設置在地下商場、超市內的食品加工、餐飲等部位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氣作為燃料,并應設置獨立的防火分區。

  第十二條超市在營業期間內禁止電、氣焊等明火作業。設備維修等特殊情況確需動火作業的,應由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批準,采取嚴密的防范措施,確保用火安全。

  第十三條超市所用特種設備的使用應當符合《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在用的特種設備應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檢驗要求。未經定期檢驗、超過檢驗周期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在用特種設備應當至少每月進行1次自行檢查,并作記錄。

  第十四條超市在營業期間應當安排專職人員至少每兩小時進行1次消防安全巡視,并做好巡視和整改記錄。

  超市安全管理制度 6

  為了合理利用、調劑資金,確保及時承付供應商貨款,對貨款的結算制度做如下規定:

  1、月結(代銷商品)付款時間為每月20號,對帳時間為每月8—10號,貨款(單據)結算的時段為上月25號前。供應商于每月8—10號到課長處按規定時間的銷售金額開付款通知單,持結算聯到店面核算員處抽單,按核算員核對無誤后的金額開出xx交到財務,方可辦理結算手續,否則財務將不予辦理結算(即見票付款)。

  2、生鮮區貨款為半月結,付款時間每月5號和20號,對帳時間為每1—2號和16—17號,貨款(單據)結算的時段分別為上月20號前(本月5號結算)和本月5號前(本月20號結)。供應商于每月1—2號和16—17號到課長處開具付款通知單,持結算聯到店面核算員處抽單,由店面核算員將付款通知單交到財務辦理結算。

  3、貨款結算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1)入庫單上載明的商品已銷完。

  (2)該入庫單的時間在規定的結算時段前。

  4、付款通知單上須有三人簽名:店長、采購經理、財務經理。

  5、因財務部使用電腦記帳,故要求供應商結算貨款的單位與入庫單載明的.單位一致,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6、所有的返廠須在當月結算時一律扣回(當月返廠,當時扣回),以免造成負庫存和紅字應付帳款現象。

  7、以上規定敬請各供應商朋友予以支持、配合。

  超市安全管理制度 7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應急救援工作,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司的消防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定期參加學校組織的'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2、針對崗位特點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3、對員工進行消防設備實地演示和培訓。

  4、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每日對全場進行防火巡查。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3、部門經理日巡查制度,發現超市存在火災隱患及時整改。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超市安全管理制度 8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應急救援工作,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司的消防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賣場內消防安全制度

  1、賣場內禁止吸煙、動用明火,設置明顯的禁止煙火標志。

  2、賣場內消防器材必須按消防管理部門指定的明顯位置放置。

  3、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和更換燈管、燈泡、保險絲等,如需要,必須由工程人員、電工進行操作,所有臨時電線都必須在現場有明確記錄,并在限期內改裝。

  4、賣場內所有開關必須統一管理,每日的照明開關,統一由安全員開關,其他電力系統的控制由工程部負責。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門負責,則部門的管理人員和實際操作人員必須對開關的'正確使用接受培訓。

  5、營業及工作結束后,要進行電源關閉檢查,保證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各種該關閉的開關處于關閉狀態。

  6、柜臺、陳列柜的射燈、廣告燈,工作結束后必須關閉,以防溫度過高引起火災。

  7、貨架商品存放要與照明燈、整流器、射燈、裝飾燈、火警報警器、消防噴淋頭、監視頭保持一定間隔(消防規定垂直距離不少于50cm)。

  8、銷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等,只能適量存放,便于通風,發現泄漏、揮發或溢出的現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二、倉庫消防安全制度

  1、倉庫的主通道寬度不少于2m,通道保持暢通。

  2、庫房中不能安裝電器設備,所有線路和燈頭都應安裝在庫房通道的上方,與商品保持一定距離。

  3、倉庫中不能使用碘鎢燈、日光燈、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等,使用的電燈泡不能超過60W。

  4、庫房中嚴禁使用明火,嚴禁吸煙。

  5、倉庫必須配備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位置附近不能存放商品與雜物。

  三、辦公區消防安全制度

  1、辦公區嚴禁吸煙,并貼有嚴禁吸煙和防火的標志。

  2、辦公區不得儲存雜物,不得大量堆放商品,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3、辦公區不得使用電爐、酒精爐、熱得快、電飯鍋等電熱工具。

  4、辦公區無人辦公時,應關閉所有的照明燈。

  5、辦公區的所有電器設備,必須在工作結束時,關閉電源。

  超市安全管理制度 9

  為保證本單位人身、財產安全,加強防火措施,特制定以下條款:

  1.按相關規范,建設完備消防防火滅火系統,包括消火栓系統,水噴淋系統,火災報警系統,應急照明、滅火器系統等;

  2.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立本單位和所屬各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并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確保24小時不間斷值守;

  3.遵照相關消防法規標準,定期檢查本單位各種消防設備,使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4.進行全職員性安全防火滅火知識培訓,增強安全防火意識,掌握滅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5.嚴禁在超市內亂拉,亂接電線和擅自改動供電裝置;

  6.消火栓處不得堆放貨物;

  7.各類滅火器應按規定放在門口及通道顯眼的地方;

  8.應保證足夠的應急照明燈,疏散出口指示燈;

  9.樓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應當保持暢通無阻,不準擅自封閉,堆放物品;

  10.消防設施,不得挪作它用,嚴防損壞,丟失;

  11.嚴禁在超市內吸煙;

  12.發現他(她)人違章用火,用電或損環消防設施的行為,要及時勸阻,制止,并向超市負責人匯報;

  13.應熱記火警電話,熟悉走火通道,及安全出口位置;

  14.下班前要認真檢查,關閉爐具,電器等,消除不安全隱患。

  超市安全管理制度 10

  第一條為保證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管管理的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企業(超市)采購食品,應當審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驗明供貨商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需要查驗和索取供貨方的票證如下:

  1.營業執照;

  2.食品質量合格證明;

  3.檢驗(檢疫)證明;

  4.銷售票據;

  5.有關質量認證標志、商標和專利等證明;

  6.強制性認證證書(國家強制認證的食品);

  7.進口食品報關單;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證明文件。

  第三條本企業(超市)從事食品經營,應當運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工商局商品(食品)安全監管系統》,根據查驗票證,及時、準確錄入食品準入備案信息。內容包括:食品條形碼、食品名稱、生產企業名稱、生產企業地址;食品生產者工商營業執照注冊號、營業執照復印件、營業執照有效期、生產許可證號、生產許可證復印件、生產許可證有效期;以及質量合格證明信息。如果購進食品為有機食品、保健食品、綠色食品、無公害農產品(食品),或者榮獲中國名牌認證、馳名商標等,還須錄入有機食品認證號、保健食品認證號、中國名牌認證號、綠色食品認證號、無公害農產品(食品)認證號、馳名商標認證號和QS標志號。并妥善保存相關資格認證文件和各類證照原件或復印件,以備查驗。

  第四條對需要經營的.農產品及其他散裝食品,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檢驗或者檢疫的,本企業(超市)必須查驗其有效檢驗檢疫證,未經檢驗檢疫的,不得上市銷售。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應經有關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或市場設立的檢測點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

  第五條下列食品進貨時必須按批次索取證明票證:

  1.活禽類:檢疫合格證明;

  2.牲畜肉類: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或畜產品檢驗合格證明;

  3.糧油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飲料、酒類:檢驗合格證明、進貨票據。

  第六條經營預包裝食品的,由食品安全管理員對食品包裝標簽進行查驗核對,內容包括:

  (一)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四)保質期及限期使用商品的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質期、保鮮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產品標準代號、生產許可證編號;

  (六)貯存條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

  (八)進口的預包裝食品的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且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規定。

  第七條食品安全管理員應經常檢查食品的外觀質量,對包裝不嚴實或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應及時予以處理,對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并進行無害化處理。

  第八條本企業(超市)按照食品廣告的宣傳購進食品時,采購人員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要注意查驗是否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第九條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至少二年。

  第十條本企業(超市)在進貨時,對查驗不合格和無合法

  超市安全管理制度 11

  一、獎勵

  1、優質服務,助人為樂得到經理和主管書面表揚,獎勵50元

  2、拾金不昧,品質高尚,積極主動交還失主獎勵50元

  3、工作成績突出,被評為優秀員工,獎勵100元

  4、提出合理化建議,創新改革取得良好的成益,獎勵100元

  5、立場堅定,勇于同不良傾向作斗爭,獎勵100元

  6、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獎勵100元

  二、懲處

  1、未穿工作服或不佩帶胸卡上崗的扣5元,凡未能按時、按質完成份內工作的扣10元。

  2、店內吸煙、吃東西(如口香糖、旱點),看畫報、聚眾談笑,干私活的扣20元。

  3、凡被顧客投訴的.,不論何種原因扣20元,兩次以上辭退。與主管頂嘴、譏笑、爭吵等言行的扣10元,店內員工在店內爭吵扣20元。

  4、收銀員在收銀工作中差錯率必須在正常范圍值內,超過的缺額由收銀員補足,余額交由核算員處理,每次罰款10元

  5、收銀員必須堅持使用禮貌用語,堅持“三唱”擅自不給顧客收銀小票的,扣5元。

  6、理貨員在包干區域商品出現過期商品、偽劣商品罰50元,出現非正常破損商品,必須全額賠償損失,扣20元,私拿貨物,罰100元。

  7、凡吃飯換班超過半小時以上的,扣10元,拾到學生東西不交,占為己有,罰50元。

  8、凡遲到,早退,礦工處罰5—50元,超過3次以上給予辭推。

  9、上班前喝酒影響工作的,擅自離崗超過3分鐘以上者(上廁所除外)扣10元。

  10、電腦員必須將當日進貨入庫單及時打印出來,保證銷售環節正常運行,不得擅自更改價格,須經店長同意方可執行,發現問題及時匯報解決處理,否則扣10元。

  11、下班水電氣不關,罰當事人20元。如安全方面出現問題將重罰

  以上條理希望各員工嚴格遵守,由門店店長統一公開考核,凡累計違紀違規超3次者,一律辭退。

  超市安全管理制度 12

  1、進銷臺賬制度:主要包括如實記錄每種食品、進貨時間、來源、名稱、規格、數量等內容,還要記錄銷售的食品名稱、流向、時間、規格、數量等內容,以及執行制度的具體負責人員、職責范圍和責任方式,記錄的各類臺賬的整理保管等內容。

  2、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制度:認真落實以采取索證索票的方式,審驗食品生產者或者供貨者的經營資格,驗明食品合格證明和食品標識,以及執行該制度的具體負責人員、職責范圍和責任方式,備案的各類證、票的整理保管等內容,票據保存2年以上。

  3、質量承諾制度:對其經營的食品的質量保證的承諾,以及采取質量先行負責、質量“三包”等方式,落實質量承諾責任和違反質量的責任。

  4、食品下架退市制度:應當要嚴格食品退市制度,對自行檢查出有質量問題的食品、超過保質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監管機關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及時采取停止銷售,退回供貨方、銷毀等有效措施等內容。

  5、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經營者發生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并對已經售出的食品,在能夠覆蓋銷售范圍內予以公告,或者在營業場所公示,通知購貨人退貨,負責將食品追回等內容。

  6、食品貯存清理制度:在經營食品中,食品經營者應當具備符合衛生和安全條件的食品貯存場所,使用法律、法規和其它規章制度要求的設備和工具,采取科學、衛生、安全的方法,對食品進行貯存和對貯存場所進行清理,定期檢查經營場所的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食品內容,銷售的食品應離污染源25米以上。

  7、散裝食品管理制度:在經營過程中,對經營和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和貯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聯系方式,散裝食品的衛生措施、安全措施。

  8、從業人員管理及健康檢查制度:對其從業人員在食品進、銷、存、損、退等各個環節的工作職責、日常管理、責任范圍及追究,以及對從業人員身體健康狀況是否符合法寶的從業要求進行檢查,對不符合要求的更換崗位或者不得繼續從事相關工作等內容。

  9、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及應急預案:在經營活動中發生或發現食品安全事故,及時向有關部門進行報告,以及事先制定預防方案,并按照預案采取有效應急措施,阻止事態的進一步發展,把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等內容。

  超市安全管理制度 13

  第一條 凡是本市行政區域內建筑面積1000㎡以上的商場、超市;建筑面積500㎡以上的地下商場、超市;建筑面積1000㎡以上的家具城、建材城、燈具城的消防安全工作,均適用本規定。小于上述規模的商場、超市參照本規范執行。

  第二條 商場、超市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依法履行各項安全職責。

  第三條 商場、超市應逐級落實安全責任制和崗位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職責確定各級和各崗位安全責任人。

  第四條 商場、超市應依法確定本單位安全工作管理的職責部門,并確定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安全工作管理人員應經本單位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五條 商場、超市應制訂并完善火災撲救和應急疏散預案、處置突發事故等應急預案,并進行預案演練,預案的演練每半年必須進行一次。

  有關負責人和從業人員能夠掌握預案內容,履行預案規定的崗位職責。

  第六條 商場、超市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未經安全培訓和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特殊工種要依法取得資質證書,持證上崗。

  商場、超市應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全員消防安全培訓。培訓的內容應包括:防火知識、撲救初期火災以及逃生自救的基本知識和技能,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等。

  第七條 商場、超市的新建、改建、擴建和內部裝修工程須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合格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或開業。未經驗收或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內部裝修面積在200㎡以下,不改動防火分區、火災自動報警、自動噴水滅火、防排煙等消防設施,并且裝修材料符合《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要求的非高層建筑,可不報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由商場、超市負責安全的部門審核、備案。

  第八條 每層建筑面積超過3000㎡以上的商場、超市,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每層建筑面積超過3000㎡或總建筑面積超過9000㎡的商場、超市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建筑面積超過500㎡的地下商場、超市以及高層建筑內的商場、超市均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消防防煙、排煙設施。

  建筑總面積大于2000平方米和建筑面積大于500平方米且在民用建筑內的商場、超市,應按照《簡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程》的規定,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每年至少應由取得檢測資質的單位進行一次全面檢測。

  第九條 商場、超市內柜臺、貨架應合理布置,主要疏散通道應直通疏散門或疏散出口,并保證主疏散通道寬度不小于2.4米;輔助通道寬度不小于1.5米。

  建筑面積大于3000㎡的超市應在收銀臺兩側(建筑面積小于3000㎡的超市可在收銀臺一側)設置寬度不小于1.5米的無障礙疏散通道,且應保證兩個無障礙通道的間距不大于25米,并設置明顯標志。

  柜臺的設置不應遮擋、圈占消火栓、滅火器材以及其它消防設施。

  超市應根據營業區疏散通道的面積限定購物車的數量。疏散通道的面積與購物車的數量應保證100㎡不超過10輛的比例,并及時清理停滯在營業區內的購物車。

  第十條 商場、超市安全出口的疏散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并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下列行為:

  (一)在疏散通道、疏散樓梯間及前室、消防電梯前室設置流動售貨車、臨時攤位或堆放貨物等;

  (二)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在安全出口兩側1米范圍內設置人體模特、廣告牌等,或將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變相當作庫房;

  (四)將防火卷簾兩側設置的平開疏散門占用或堵塞。

  第十一條 商場、超市的營業廳內,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其它疏散線路的頂部、地面或靠近地面1米以下的墻面,應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并保證疏散指示標志明顯、連續,指示標志的間距不應大于20米。在疏散走道的地面上設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標志,并保證疏散指示標志明顯、連續。

  營業廳、疏散通道、封閉和防煙樓梯間及前室均應設置火災事故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應低于0.5Lx,應急照明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小于30分鐘。

  第十二條 商場、超市的裝修、裝飾及柜臺、貨架應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疏散通道、疏散樓梯間的裝修材料應使用不燃材料,并保證耐火極限不低于1小時;通風管道等保溫材料必須采用不燃材料;其它部位的裝修材料應嚴格執行《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第十三條 商場、超市庫房應符合下列防火標準。

  (一)庫存物品應分垛碼放,每垛占地面積不應大于100㎡。并保證"五距":垛與垛間距不應小于1米,垛與墻間距不應小于0.5米,垛與梁間距不應小于0.3米,垛與柱間距不應小于0.3米,垛與燈間距不應小于0.5米。

  庫房內主要通道的寬度不應小于2米。

  庫存物品碼放不得擠占或影響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

  (二)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措施;鎮流器不應設置在悶頂內。

  (三)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貨物,照明燈具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應小于0.5米。

  (四)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應穿金屬管或非燃硬塑料管保護,并與可燃物保持20㎝以上的間距。

  (五)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安裝電源開關裝置,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

  (六)商場、超市庫房嚴禁存放化學危險物品。商場、超市經營的發膠、丁烷氣等易燃商品應設置在專用的獨立庫房內,且儲量不應超過2日的平均銷售量;電氣設施應符合防爆要求,并保持良好的通風。

  (七)禁止在庫房內設置辦公室、休息室或留人住宿。

  第十四條 商場、超市內的中轉庫與營業廳應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貨物碼放不應影響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噴頭的使用,貨物頂面與噴頭濺水盤的垂直距離不應小于0.5米,濺水盤周圍0.5米內不應堆放貨物。

  商場、超市應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防排煙系統、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火災事故廣播等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和維修保養。防火卷簾應每月進行一次手動、自動、機械、中控室遠程控制等功能測試。

  嚴禁擅自拆除、停用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等消防設施。

  第十五條 商場、超市電氣線路的敷設、電氣設備的'安裝必須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電氣安裝技術的要求,并由專業人員實施安裝敷設。配電線路須穿金屬管線保護,不得采用塑料線。禁止拉臨時電線,凡移動的電器設備,其電源先必須采用橡膠電纜。不得超負荷運載。電氣設備每年至少由具備資格的專業部門進行一次安全檢測。

  第十六條 商場、超市內附設食品加工、餐飲部位應設立獨立的防火分區。該部位使用的烤箱上方及周圍,燃氣灶具周圍1.5米內,不準堆放可燃物品。

  第十七條 商場、超市應加強對燃氣管道、燃氣管道自動切斷閥、調壓裝置、燃氣灶具、閥門的維護保養,使用燃氣的部位、調壓裝置室等部位應設置可燃氣體報警探測器。燃氣灶具部位應配置滅火毯。每日下班后應認真進行檢查,并有檢查記錄,嚴防燃氣泄漏。

  高層建筑的燃氣應采用管道供氣,禁止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設置在地下商場、超市內的食品加工、餐飲等部位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氣作為燃料。

  商場、超市內食堂、餐飲等場所的抽油煙機、集煙罩以及排油煙管道,每季度應全面清洗一次。

  第十八條 商場、超市在營業期間內禁止電、氣焊等明火作業。設備維修等特殊情況確需動火作業的,應由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批準,采取嚴密的防范措施,確保用火安全。

  第十九條 消防控制室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掌握消防設施的運行情況,熟練操作消防控制設備。消防控制室應設專人24小時值班,每班不得少于2人,并有值班工作記錄。

  消防控制室人員,在接到報警信號后,應立即攜帶應急包(對講機、氧氣面罩、破拆工具、手電、輕便滅火器材等)趕赴現場進行處置。

  第二十條 商場、超市在營業期間應當安排專職人員至少每兩小時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巡視,巡視區域要有明確的劃分,巡視內容要有明確的要求,及時發現和整改火災隱患,并做好巡視、檢查和整改記錄。

  第二十一條 商場、超市應按照《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的規定,結合經營品種的火災類別,配置輕便滅火器材。營業區、庫房等部位應配置ABC類滅火器材。

  商市場營業區內滅火器材配置點的間距不應大于20米。

  第二十二條 商場、超市配電室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立健全電氣運行操作規程、電氣設備維護檢修、電工崗位責任、運行交接班等各項基本管理制度。

  (二)配電室應配備用電設備布置平面分布圖、配電線路平面分布圖、變、配電系統操作模擬圖板等安全技術資料。

  (三)電工應做到持證上崗。

  (四)配電室絕緣工具應定期進行試驗,試驗合格后應加裝標志,碼放整齊。

  (五)配電室內嚴禁存放雜物。

  (六)配電室和值班室應當分開,值班室內不得放床。

  第二十三條 商場、超市所用特種設備的使用應當符合《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

  在用的特種設備應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未經定期檢驗、超過檢驗周期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在用特種設備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并作出記錄。

  第二十四條 商場、超市值班領導應掌握當日值班警衛人員的配置情況以及值班警衛人員在崗在位情況,并填寫值班記錄。

  第二十七條 本規范自20xx年3月24日施行。

  超市安全管理制度 14

  一、管理組織

  1、超市消防工作以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根據商場的特殊性,實行由店總經理到各班崗位的逐級防火責任制原則:即“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

  2、商場成立以店總經理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各部門負責人為安全領導小組成員,負責商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商場防損部設立消防督查組,協助消防第一責任人開展消防管理工作,主管商場消防安全,落實消防安全管理防火規章制度,并與各部門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4、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范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貫徹落實《消防管理制度》及各種防火規章制度。督促本部門員工加強消防知識的學習,發現隱患問題及時整改,配合、協助防火督察組開展管理工作。

  5、商場內所有員工必須遵照執行《消防管理制度》,自覺維護商場消防安全,保護商場消防設施,報告火警,無條件參加滅火工作的義務。

  二、防火監督制度

  1、商場在營業時間,必須確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無阻,嚴禁將安全出口門上鎖,通道堵塞。嚴禁任何人任何時間在商場內吸煙。

  2、安全出口通道、樓梯口應設置符合消防法規要求的應急燈光照和應急疏散指示燈。

  3、按消防法規配置足夠滅火器材、設施、設備及報警電話,不得擅自損壞、挪用消防設施;不得圈占、埋壓、堵塞消火栓;不得在消防器材上放置、裝貼、懸掛任何與消防無關的物品;不得亂用消防專用電源、消防水,噴淋頭下50厘米內不準堆放物品。防火卷簾門下面嚴禁堆放任何物品。

  4、消防控制中心必須保持24小時有人值班,值班人員必須由專人操作監控設施、設備,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值班室。當報警時,當值人員立即派人前往查看原因,確認火情后,立即通過廣播和警鈴疏散人員,通知單位領導和義務消防隊員,并啟動相應滅火設備。

  5、配送中心倉庫管理人員,負責倉庫的防火安全,遵守《倉庫防火管理規定》,生鮮處加強液化氣灶、氣房的管理,嚴格遵守《液化氣灶管理規定》,操作人員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準違規操作。

  6、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每月不得少于次對商場的消防安全進行大檢查,防火督察組每周不得少于一次組織本部門和相關部門的消防安全檢查,檢查時必須有部門負責人親自帶隊,參加檢查時按照《消防安全檢查規定》進行。

  7、各部門必須遵照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需要更改或增設線路時,需由工程部正式電工操作,不得私自亂接、亂拉電線。使用大功率電器時,工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營業時間結束后工作人員關閉所有必須關閉的電源。

  8、專柜裝修必須按照《專柜裝修管理規定》執行,嚴禁在商場營業時動火作業,如必須動火時,須通知防火督察組,填寫臨時動火申請單,按照臨時動火申請單,按照《臨時動火管理規定》,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方可動火。

  9、商場出售氣體打火機、摩絲、甲烷等商品時,只準少量存放,最多進貨量不得超出兩天的售量,并且集中專人保管。禁止出售煙花、爆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各類有毒物品。

  10、防火督察組負責商場防火宣傳,收集有關的消防信息,制定宣傳計劃,布置宣傳內容。

  11、商場內所有員工必須接受消防知識的培訓、教育,參加滅火技能訓練,遵守《消防安全培訓管理規定》。

  12、商場必須成立義務消防隊,防損部所有的防損員為義務消防隊員,其余各部門的消防骨干為義務消防隊員,義務消防隊必須參加消防知識的學習,接受防火技能訓練,防火督察組負責義務消防的培訓、教育工作。

  13、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每年不得少于一次組織所有員工參加消防學習,防火督察組負責制定消防演習方案,即《火災應急方案》、《人員疏散計劃》等,要求全員動員,責任到人。

  三、處罰

  1、防火督察組負責消防管理制度的貫徹執行,對違反公司消防管理制度和規定進行調查,提出處理意見。

  2、各部門負責人不履行本部門防火責任,不簽訂防火責任協議書者,公司根據情節輕重,可給予書面警告,罰款100—200元或降職處理。

  3、防火督察組履行防火責任,違背職責時,公司根據情節,可給予書面警告、罰款50—100元、降職、辭退處理。

  4、營業時間后,不關閉電源者、埋壓、圈占消防器材者、故意損壞消防器材者、堵塞消防通道、營業時間將安全門上鎖者、拒不執行消防隱患整改者,給予書面警告一次,100—300元罰款。情節嚴重造成后果者,可作辭退、扣除當月工資處理。

  5、在商場內吸煙、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者、違反安全操作規程者,可給予書面警告一次、100—500元罰款。造成后果者可作除名、或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6、發現火警不報告,不及時撲救、逃跑者給予除名,扣除當月工資處理,情節嚴重造成后果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7、不遵守《消防安全培訓管理規定》、《防火安全檢查制度》、《倉庫防火管理規定》、《臨時動火管理規定》、《專柜裝修管理規定》者,給予罰款100—500元并除名。造成后果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8、不遵守商場用電管理規定,私自亂拉亂接電源者,使用大功率電器時擅自離開者,給予100—500元罰款,并書面警告。

  9、消防監控值班員玩忽職守,違背職責,違反操作規程者,給予50—100元罰款,書面警告或除名。

  10、違反液化氣灶操作規程,可給予100—500元罰款,書面警告或除名。

  11、積極參加消防工作,發現隱患問題及時整改,認真遵守《消防管理制度》者,可給予50—100元獎勵,并通報表揚。 12、積極認真學習消防知識,表現突出、成績優秀者,可給予50—100元獎勵,并通報表揚。

  13、對消防工作作出重大貢獻,提出好的建議和措施被采納者,可給予50—100元獎勵并通報表揚。

  14、及時發現火災,及時撲救,給商場挽回重大損失者,給予200—500元獎勵,并通報表揚或升職、加薪。

  15、年終進行消防工作評比,對表現突出的部門或個人,給予100—200元獎勵。

  16、以上制度沒有規定到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深圳市消防管理條例》執行。

  17、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生效,望公司各部門員工遵守執行。

  四、消防培訓、教育管理規定

  1、防火督察組,負責商場員工義務消防隊的消防安全知識,滅火技能的培訓、教育工作,制定培訓計劃,培訓內容。

  2、商場各部門處長必須積極配合、協助組織本部門的員工,參加消防安全知識的培訓、教育工作。

  3、商場員工必須經消防安全知識培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對考核成績不合格者,可進行補考,補考成績不合格者給予相應的處罰。對無故不培訓、教育及考核作弊者,可根據公司的消防管理體制進行處罰。

  4、防火督察組負責員工消防培訓,考核資料存檔,并將考核成績送交公司人事部備。作為員工升、降、留、退的參考依據。

  5、防火督察組,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對各部門新入職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培訓、教育,各部門新入職員工必須經消防知識培訓、考核合格方能上崗。

  6、防火督察組,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對各部門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抽查,測試,對測試不合格者,必須重新培訓、考核。不合格者,根據消防管理制度進行處罰。

  7、對重點部門、部位工作崗位的員工(如液化氣灶、電工、電焊、倉庫管理員),每年內部門培訓不少于兩次,且須送消防局培訓,持證上崗。

  8、商場所有義務消防隊員,必須積極參加消防知識的培訓,參加滅火技能的訓練,每月不得少于兩三次,防火督察組將培訓、訓練資料存檔。

  五、商場臨時動火管理規定

  為保證商場正常營業時間的消防安全,確保商場的正常營業跌序,根據公司(消防管理制度)和有關消防法規制定以下規定。

  1、嚴禁商場正常營業時,在沒有取得防火督察組同意,無任何安全措施的情況下,進行電焊、氧焊、切割等動火作業。

  2、如非必要在商場內營業時間進行動火作業,必須通知防火督察組人員,填寫臨時動火申請單,嚴格遵守動火前“七不”“四要”的操作規程。

  3、動火前“七不”即:

  防火設施不落實不動火。

  周圍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

  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物品的窗口未經洗刷干凈,排除殘余的油質不動火。

  凡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未經排除不動火。

  在高空進行焊接、切割、動火作業時,下面有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護的不動火。

  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物品,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動火。未配置相應的滅火器材不動火。

  4、動火前“四要”

  動火前要指定現場安全負責人。

  發生意外事故時,要及時撲救。

  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人必須經常注意動火情況,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

  5、動火后,動火人員和現場安全負責人徹底清理現場火種,才能離開現場。

  以上規定希施工操作人員嚴格遵守,如違反其中任何一條,根據情節輕重,按公司《消防管理制度》進行處理。以上規定自發布之日實施生效。

  六、熟食部防火須知

  1、熟食部用得原料是煤氣等,煤氣是可燃液體,具有一定的火災危險。

  2、因鋼瓶、油路管道腐蝕或連接導管老化破裂,以及爐灶鋼瓶的附屬件不合格或損壞失靈,造成液化氣泄漏引發火災,鋼瓶與熱源太近或充氣過量,可導致瓶體破裂引發爆炸,隨意傾倒液化氣殘液,搬運移動氣瓶過猛,撞擊產生火花導致爆炸。

  3、在爐灶上燉煮各種食品時,浮在上面的油質溢出鍋外,遇火燃燒,油炸食品進油過及油鍋擱置不穩時溢出遇火燃燒或油鍋加熱時間過長,油溫超過油的自然點起火。

  4、燉煮各種食品,湯類時,應有專人看管,湯不易過滿,預防外溢,油炸食品時,油不能放得過滿,在沸騰時應降低爐溫,油炸食品時,油不能放得過滿,預防外溢。油溫達到適當高度應放入菜肴,食品,與油炸起火時特別注意不可向鍋內澆水,應使用就近的滅火器材滅火。

  5、液化燃氣爐點火時,有自動裝置的可先開氣閥門,然后,采用爐具上的點火開關,使用完畢,應先關氣閥,再關爐具開關。

  6、發現漏氣,應立即關閉開關,采取通風措施,熄滅火源禁止開關電氣設備,通知維修部、防損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使用明火試漏。應用肥皂水做試漏試驗,發現問題要及時排除。

  7、熟食部員工應嚴格按廚房設備操作規程,正確操作程序作業,并做到人離火滅。有問題及時提出改正。下班時,關閉所有氣體開關,電源,要專人負責,并做好記錄。

  七、義務消防隊

  1、義務消防隊的性質

  義務消防隊是一支群眾性的不脫離生產同火災事故作斗爭的消防隊伍,是在本單位黨政領導下,在公安保衛部門和專職消防隊伍的指導下,聯系群眾、宣傳群眾,開展防火工作,對火災進行撲救的一支有組織的戰斗隊伍。

  2、義務消防隊的'工作任務

  貫徹執行消防工作任務、法令遵守消防工作的規則制度、辦法,協助本單位發致力建立防火制度或制訂防火約帶頭執行,發現問題耐心教育和幫助群眾及時糾正。經常開展防火宣傳,提高職工群眾防火觀念和防火自覺性,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普及防火與滅火常識宣傳教育。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嚴格控制火源,妥善處理易燃易爆物品協助本單位整改火險隱患,堵塞火險漏泄和防止火災發生。撲救火災。發生火災時,要積極投稿滅火戰斗并組織群眾共同撲救。有公安、企業專職消防隊的地區、單位,應在公安、企業專職消防隊的統一指揮下,進行戰斗。對消防器材負責維修、保養、并教育職工群眾不能挪作他用、以保證器材的完整好用。

  在公安保衛部門領導下,積極追查火災發生的原因,研究發生火災的規律和特點,總結實踐經驗,改進措施、克服缺點、加強工作。要完成這些工作,必須有一定的工作制度作保證,一般是在每月或每季召開一次工作會議,分析形式、總結工作、表揚好人好事,布置下一步工作。加強領導落實制度,使消防工作持久開展。不斷鞏固發展,為保衛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作出更大的貢獻。

  3、義務消防隊的組織分工

  義務消防隊應設正副隊長指導員,在防火工作上應跟進不同情況,共同負責,適當分工。在滅火工作上,一般應劃分為以下幾個小組:

  火災報警組:當發現起火時,應迅速而沉著的起火單位、部門和名稱、起點、燃燒物質、火勢情況等立即報告隊長外,還應發出火警訊號并迅速向當地消防隊或公安衛部門報告,把消防車和消防人員引進火場。

  滅火戰斗組:當聽到火災報警時,消防隊員要立即攜帶消防工具,迅速到達火場,組織群眾進行供水或搬其他滅火劑,保證滅火需要。

  火場供水組:接到報警后,立即帶上供水工具,迅速到達火場,組織群眾進行供水或搬其他滅火劑,保證滅火需要。

  搶救組:發生火災時,本著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則,迅速向起火單位的知情人問清火場內是否有人,是否有化學危險物品或貴重物資受到火災威脅,如有威脅,應問明其所在地點,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搶救。

  4、義務消防隊的政治學習與業務訓練

  義務消防隊必須圍繞黨中心工作,努力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結合本單位的實際,加強整頓紀律作風和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的政治思想教育,同時還要學習安全與生產的關系,懂得安全檢查是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提高做好消防工作的自覺性。進行消防義務訓練是搞好消防工作所必須的,要按照嚴格訓練,嚴格要求的原則,積極開展業務訓練,要努力學習消防工作的方針、任務和各種消防法規、法令、邊學、邊議、邊練的方法,認真學習嚴格訓練各種滅火戰斗方法與滅火器材的使用,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和滅火戰斗能力。建立健全學習制度。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學習制度。跟隨各地實踐,一般是每星期或每十天、半月、一個月內進行一次政治學習或業務訓練,要切實可行,持之以恒。

  超市安全管理制度 15

  一、商場、市場的火災危險性

  超大型商市場火災危險性分析

  1、消防管理不到位,火災嚴重。由于業主法制觀念和消防意識淡薄,制度不健全,責任制不明確,資金投入不足,致使消防安全工作失控漏管,員工不會查隱患、不懂消防常識、不會滅火、逃生和自救技能。

  2、面積過大,火災荷載增大,發展蔓延迅速。內部裝飾裝修和陳列的商品均是易燃、可燃物品,一旦著火,火勢沿各種孔洞、樓梯間管道井等部位迅速蔓延,撲救難度極大。

  3、煙霧濃毒性大,造成人員窒息。火災中的濃煙、高溫是造成人員傷亡的直接原因,商場火災往往產生大量的不完全燃燒產物而形成濃煙和含CO、H2S等有毒氣體。據資料顯示,火災中的死亡者有85%以上為煙氣中毒所致,約占死亡人數的1/3-2/3。

  4、人員高度集中,疏散救人困難。由于商場內客流量過大,致使消防安全出口、疏散距離和疏散寬度相對來說達不到要求,一旦發生火災事故,濃煙侵害、顧客心理恐慌和騷亂情緒,易造成群死群傷。

  5、建筑消防設施完整好用率低。許多超大型商場在缺少合格的消防管理人員,對消防設施、器材管理維護不善,損壞、挪用、遮擋現象嚴重,個別商場還存在擅自關閉、停用消防設施,致使發生火災時,不能發揮作用。

  6、導致火災的因素多

  用火、用電、用氣設備點多量大,如果疏于管理或員工違章作業極易引發火災。

  二、集貿市場火災危險性

  集貿市場的火災危險性,主要表現在建筑防火條件差;可燃商品多;人員密集;用火、用電、用氣量大;商戶之間防火間距不足或沒有防火間距;安全管理薄弱等六個方面。存在的火災隱患主要集中在以下四點:

  1、各類消防設施不完善,市場設計不符合國家建筑設計規范的要求。

  2、消防安全管理混亂、隨意改造、搭建違章建筑亂拉亂接電氣線路、違章用火用電現象嚴重。

  3、政府對集貿市場火災隱患整改督促不力,措施不果斷。

  4、集貿市場自身管理部門及經營者的消防安全意識淡薄。

  要點:全體員工必須懂得本單位的火災危險性,同時掌握相對的應急措施。

  二、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內容

  1、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即查用火用電,違章操作;查通道出口,禁堵塞封閉;查設施器材,禁損壞挪用;查重點部位,禁失控漏管。

  2、撲救初期火災能力。即火災發生后,起火部位員工一分鐘內形成第一滅火力量;火災確定后,3分鐘內形成第二滅火力量。

  3、組織疏散逃生能力。即熟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逃生技能。

  4、消防宣傳教育能力。即有消防宣傳人員,有消防宣傳陣地,有消防宣傳標志,有全員培訓機制,掌握消防安全常識。

  要點:通過推動“四個能力”建設,使全體員工能做到“三懂三會”:即懂基本消防常識,會查改火災隱患;懂消防設施器材使用方法,會撲救初期火災;懂逃生急救技能,會組織人員疏散。

  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防火巡查、檢查制度;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火災隱患整改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要點:不斷完善各項安全制度,將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規范化。

  四、火災報警常識

  1、牢記火警電話;

  2、講清起火單位名稱、詳細地址;

  3、講清火勢情況:講明起火物質、起火部位、火勢大小、火勢蔓延情況、有無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有無人員被困、水源情況等;

  4、留下報警人姓名、電話,以便聯系;

  5、派專人在交叉路口指引消防車及時到達火災現場。要點:及時有效的報警可以將火災危險和損失大大降低。

  五、防火檢查與防火巡查

  一、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好;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6、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

  二、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1、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3、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4、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5、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6、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7、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8、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9、消防控制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10、防火巡查情況;

  11、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12、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要點:熟練掌握防火檢查的內容,結合本單位的火災危險性,有序、規范地開展有針對性的防火檢查,是預防火災發生和火災發生后進行滅火、逃生的有效措施。

  六、簡單消防設施器材使用要點及注意事項

  一、干粉滅火器使用要點:

  1、占領上側風向;

  2、保持適當距離2~5米,把滅火器上下顛倒幾次,使筒內干粉松動;

  3、拔下保險銷,按下壓把;

  4、對準火焰根部;

  5、由遠及近,水平掃射;

  注意事項:

  1、滅火器應保持直立,切忌橫臥和顛倒使用;

  2、在撲救流散液體火災時,應水平噴射。

  3、在撲救容器內火災時,噴嘴應對準容器壁;

  4、滅火器一經使用,必須重新充裝。

  二、室內消火栓使用要點:

  1、按:按下報警啟泵按鈕;2、放:將水帶放至起火點;3、連:將消火栓水帶水槍連成一體;4、開:打開消火栓開關。

  注意事項:

  1、用消防栓滅火至少三人,兩人握水槍,一人開閥防止接口脫開造成高壓水傷人。

  2、水帶應向火場方向鋪設水帶,避免扭折,近距離滅火應按“S”形敷設。

  3、使用消火栓應先檢查是否斷電、斷電后方可進行施救。

  4、遇水燃燒或者爆炸的物質不能用水或含水的滅火劑撲救。

  5、輕于水或不溶于水的易燃液體。

  要點:掌握消防設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是消滅初期火災和控制火勢蔓延的有效途徑。

  七、疏散逃生方法及注意事項

  1、使用簡易防護器材,立即離開危險區。逃生時可用濕毛巾、濕口罩捂住口鼻,貼地匍匐前進穿過險區,或用濕毛巾將頭包好,用濕棉被、濕毯子將身體裹好,俯身沖出險區。

  2、選擇簡便、安全的通道和疏散設施,迅速離開火場。

  3、自制簡易救生繩索,切勿跳樓。當各通道全部被煙火封死時,可用被褥、床單等物撕成條,擰成繩,栓在牢固的物體上,然后沿繩緩緩下滑到地面或下層的樓層內逃生。

  4、創造臨時避難所,等待救援。如果一切通道都被切斷,又沒有其他器材如救生繩、救生袋等利用時,應退回室內,用濕被、衣物等,把門窗封堵,不斷往上潑水,創造臨時避難所。同時用打電話、敲打臉盆、向外拋東西、呼喊以及夜間打開電燈、手電筒等辦法報警求救。

  注意事項:

  1、員工及疏散引導人員應臨危不懼,沉著冷靜。引導在場人員克服恐懼心理、趨光心理、習慣性心理、模仿從眾心理。

  2、員工及疏散引導人員在組織疏散過程中應警惕煙氣、高溫的傷害和建筑結構的倒塌破壞,及時提醒在場人員。

  酒店、飯店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及員工應做到“四熟練”:

  熟練掌握疏散逃生路線;熟練掌握引導人員疏散程序;熟練掌握逃生設施使用方法;熟練掌握火場自救技能。

  要點:通過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滅火應急疏散演練,使員工掌握正確的.疏散逃生以及自救方法,可以有效地降低火場人員傷亡。

  八、常見著火的應急措施

  1、人身上著火的應急措施

  如果身上著火,要迅速把衣服帽子脫掉;如果衣服來不及脫或脫不掉,立即臥倒就地打滾,把身上的火苗壓熄;如果有其他人在場,可向著火人身上澆清水或用濕麻袋、毯子等把身子包裹起來,將火熄滅,但不可用滅火器直接向著火人身上噴射;如果就近有小河、池塘等,可迅速跳入淺水中,但人體燒傷過大,則不宜跳水,防止感染。

  2、電器起火的應急措施首先應對電器進行斷電,然后使用干粉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1211滅火器撲救。在未斷電之前,不宜直接用水撲救。

  3、油鍋起火的應急措施油鍋著火時,用鍋蓋蓋住油鍋,使其窒息。炒菜時出現著火,可將切好的蔬菜倒入鍋中,降低鍋中的溫度。嚴禁往鍋內澆水,防止噴濺,導致火勢加大。

  4、液化石油氣起火的應急措施先關閉液化氣鋼瓶的閥門,然后用濕毛巾、濕毯子等將火捂熄,并將液化氣鋼瓶移動到通風的安全地帶。

  要點:應急措施是我們處理緊急情況,規避風險的有效方法。

  超市安全管理制度 16

  一、進貨索證索票制度

  1、嚴格審驗供貨商(包括銷售商或者直接供貨的生產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2、對購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細查驗供貨商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或者流通許可證、標注通過有關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質量認證證書、進口食品的有效商檢證明、國家規定應當經過檢驗檢疫食品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上述相關證明文件應當在有效期內首次購入該種食品時索驗。

  3、購入食品時,索取供貨商出具的正式銷售發票;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索取有供貨商蓋章或者簽名的銷售憑證,并留具真實地址和聯系方式;銷售憑證應當記明食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銷貨日期等內容。

  4、索取和查驗的營業執照(身份證明)、生產許可證、流通許可證、質量認證證書、商檢證明、檢驗檢疫合格證明、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和銷售發票(憑證)應當按供貨商名稱或者食品種類整理建檔備查,相關檔案應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1、每次購入食品,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2、采取賬簿登記、單據粘貼建檔等多種方式建立進貨臺賬的,食品進貨臺賬應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3、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定期查閱進貨臺賬系統和檢查食品的保存與質量狀況,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將食品集中陳列或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對超過保質期或者腐敗、變質、質量不合格等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柜臺銷毀或報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食品的處理情況應當在系統中如實記錄。

  三、庫房管理制度

  1、食品與非食品應分庫存放,不得與洗化用品、日雜用品等混放。

  2、食品倉庫實行專用并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霉、通風的設施及措施,并運轉正常。

  3、食品應分類,分架,隔墻隔地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志,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

  4、貯存散裝食品的,應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5、建立倉庫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做到勤進勤出,先進先出,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霉變、生蟲,及時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6、食品倉庫應經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干燥和整潔。

  四、食品銷售衛生制度

  1、食品銷售工作人員必須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崗,銷售過程中禁止撓頭、咳嗽,打噴嚏用手捂口。

  2、銷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須有完整的包裝或防塵容器盛放,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3、食品銷售應有專柜或專間,要有防塵、防蠅、防污染設施。

  4、銷售的預包裝及散裝食品應標明廠名、廠址、品名、生產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質期)等。

  五、食品展示衛生制度

  1、展示食品的貨架必須在展示食品前進行清潔消毒。

  2、展示食品必須生熟分離,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3、展示直接入口食品必須使用無毒、清潔的容器,保持食品新鮮衛生,不得超出保質期。

  4、展示柜的玻璃、銷售用具、架子、燈罩、價格牌不得直接接觸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貨架上。

  5、展示食品的銷售人員必須持有有效健康證明上崗,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

  六、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1、食品經營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2、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

  3、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1、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操作技能培訓。

  2、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包括實習生、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3、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八、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1、食品用具、容器、包裝材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

  2、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3、食品用具要有專人保管、不混用不亂用。

  4、食品冷藏、冷凍工具應定期保潔、洗刷、消毒,專人負責、專人管理。

  5、食品用具清洗、消毒應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的用具及時更換。

  九、食品衛生安全檢查制度

  1、制定定期或不定期衛生檢查計劃,將全面檢查與抽查、問查相結合,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2、衛生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衛生管理制度的落實,每天在營業后檢查一次衛生,檢查各崗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指導改進,并做好衛生檢查記錄備查。每周1-2次全面現場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并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3、對銷售的商品保質期、有效期進行每天一小查,每周一大查,嚴格按照《商品臨近保質期規定》執行,屬人為因素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部門主管負連帶責任。

  4、對在保質期內的商品出現變質、漏氣、脹包等現象,要及時下架處理,不得將這些商品銷售給顧客,一經發現,必追究當事人及部門主管的責任。

  超市安全管理制度 17

  第一條

  為了提高商場超市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行政區域內建筑面積在1000平方米及其以上、或者地下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商場超市的安全生產,適用本規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對消防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本規定所稱的商場超市是指從事商業零售的店鋪。

  第三條

  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第四條

  市和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商場超市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公安消防、質量技術監督等行政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分別對商場超市的消防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商務行政部門依照本規定負責商場超市的安全生產行業管理工作。

  第五條

  商場超市應當遵守本規定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具備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六條

  商場超市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并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保障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產問題;

  (五)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七條

  商場超市應當制定有關安全生產的責任制、教育培訓、檢查、獎懲、事故報告、重點部位、設備設施、危險作業等管理制度。

  第八條

  商場超市應當依法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應當記錄,并至少保存兩年。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并持證上崗。

  第九條

  商場超市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托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

  第十條

  商場超市應當按照規定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并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檢查消防設施、器材狀況,保證消防設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商場超市設有消防控制室的,應當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應當做好值班記錄。

  第十一條

  商場超市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部位、設備和設施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應當設置在明顯位置,便于識別。

  落地式玻璃門、玻璃窗、玻璃墻應當設有警示標志并設置在顯著位置。

  第十二條

  商場超市安全出口的疏散門應當向疏散方向水平開啟;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堵塞或者封閉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寬度不得小于1.4米,兩側1米范圍內不得設置、堆放或者懸掛任何物品;安全出口門內門外1.4米范圍內不得設踏步,并不得設置門檻。

  第十三條

  商場超市的營業區域內應當設置疏散通道。主要疏散通道應當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寬度不得小于2.4米;輔助疏散通道寬度不得小于1.5米。

  超市的收銀區域應當設置無購物通道,按照收銀區域的寬度每20米至少設置一個,寬度不得小于1.5米,無購物通道應設有明顯標志。

  第十四條

  商場超市與文化娛樂場所設在同一建筑內的,商場超市應當配合文化娛樂場所經營單位做好人員疏散工作。

  第十五條

  商場超市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樓梯口應當設置燈光型疏散指示標志,疏散指示標志應當明顯、連續,設在安全門的頂部、疏散通道和轉角處距地面1米以下的墻面上,指示標志的間距不得大于10米。疏散通道應同時設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標志。

  第十六條

  商場超市應當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點要害部位和人員密集區域設置應急照明燈。應急照明達到地面的最低照度不得小于0.5勒克斯,斷電后連續照明時間不得少于20分鐘。

  第十七條

  商場超市在營業期間進行裝修、維修、改造等施工的,施工區應當與營業區隔離,并采取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商場超市應當與施工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安全責任。

  第十八條

  商場超市將營業場所、設備出租的,應當與租賃單位簽訂安全協議書,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職責。不得出租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經營場所和設備。

  第十九條

  10千伏電壓等級且容量在630千伏安及其以上的變配電室,應當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應當做好值班工作記錄。

  第二十條

  變配電室應設置防止雨、雪和小動物從采光窗、通風窗、門、電纜溝等進入室內的設施。變配電室的電纜夾層、電纜溝和電纜室應采取防水、排水措施。變配電室出入口應設置高度不小于400毫米的擋板。

  變配電室應配備用電設備布置平面分布圖、配電線路平面分布圖安全技術資料,并懸掛變、配電系統操作模擬圖板。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并保證變配電室的消防設備、設施完好有效。

  第二十一條

  變配電室應配備高、低壓作業工具,勞動防護用具,應急工具等安全用具,并保證使用安全。

  第二十二條

  商場超市營業區域內電源線路的設置,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接、拉臨時用電線路的,應當采取有效防護措施;電器設備應當安裝漏電和過載保護裝置。

  第二十三條

  商場超市在營業期間,應當至少每兩小時對營業區域進行1次安全巡查。營業開始前和結束后,應當進行全面檢查,并做好巡查和檢查記錄。

  第二十四條

  商場超市庫房設計、使用、庫存物品的碼放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商場超市經營的發膠、丁烷等易燃商品應當存放在專用獨立庫房內,專用獨立庫房的電氣設備應符合防爆要求,并保持良好通風。

  第二十五條

  商場超市容納的消費者人數按照營業區域公共活動面積計算,平均每人不得小于0.8平方米。當超過規定的容納人數時,應當采取措施,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確保安全。

  鼓勵商場超市安裝人員流量統計裝置。

  第二十六條

  超市配置購物車的數量,按照營業區域公共活動面積計算,每100平方米不得超過10輛。

  第二十七條

  商場超市舉辦大型促銷和社會活動,應當制定符合規定要求的活動方案和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在人員相對聚集時,應當有控制和疏散措施。

  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商場超市舉行大型促銷活動期間,應當配備50人以上的安全工作人員,維護現場秩序。

  第二十八條

  商場超市設置在地下的營業區域,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設置在地下三層及其以下;

  (二)不得經營和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三)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且營業區域內任何一點距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得大于25米;

  (四)安全出口不得設置卷簾門、轉門、吊門或者側拉門。

  第二十九條

  商場超市應當制定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應急救援預案應包括應急救援組織、主要危險目標、啟動程序、緊急處置措施、應急設備器材等內容。

  商場超市應當定期演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并做好記錄。

  第三十條

  商場超市的主要負責人和相關管理人員應當熟悉應急救援預案的全部內容,具備應急指揮能力。

  從業人員應當熟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掌握本崗位的應急救援職責。

  第三十一條

  商場超市應當設置能夠覆蓋所有營業區域范圍的應急廣播系統,并且能夠使用中、英文兩種語言播放。

  第三十二條

  商場超市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應當迅速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商務行政部門。單位負責人對事故情況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第三十三條

  商場超市使用特種設備的,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日常維護、保養,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

  第三十四條

  安全生產監督、公安消防、商務行政部門在監督檢查中,應當相互配合,互通情況,發現需要由有關部門進行處理的,應當及時移送,接受移送的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處理。

  第三十五條

  在本市舉辦重要會議或者重大活動期間,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專項安全生產管理措施,商場超市應當執行。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以下處罰:

  (一)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規定要求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一條規定處罰;

  (二)未按要求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二條規定處罰;

  (三)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未持證上崗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二條規定處罰;

  (四)未按要求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二條規定處罰;

  (五)未按要求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三條規定處罰;

  (六)未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六條規定處罰;

  (七)未按規定經營和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五條規定處罰;

  (八)變配電室未安排值班人員的、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

  (九)設置在地下三層及其以下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務行政部門處3萬元以下罰款:

  (一)違反容納人數規定的;

  (二)舉辦大型促銷和社會活動,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消防部門給予以下處罰:

  (一)消防設施和器材的配置不符合要求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處罰;

  (二)不能保障安全出口暢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處罰;

  (三)未按要求設置疏散指示標志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責任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處罰;

  (四)未按要求設置應急廣播系統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責任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處罰;

  (五)違反地下安全出口規定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

  本規定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超市安全管理制度 18

  1、進銷臺帳制度:主要包括如實記錄每種食品、進貨時間、來源、名稱、規格、數量等內容,還要記錄銷售的食品名稱、流向、時間、規格、數量等內容,以及執行制度的具體負責人員、職責范圍和責任方式,記錄的各類臺帳的整理保管等內容。

  2、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制度:認真落實以采取索證索票的方式,審驗食品生產者或者供貨者的經營資格,驗明食品合格證明和食品標識,以及執行該制度的具體負責人員、職責范圍和責任方式,備案的各類證、票的整理保管等內容。票據保存2年以上。

  3、質量承諾制度:對其經營的食品的質量保證的承諾,以及采取質量先行負責、質量“三包”等方式,落實質量承諾責任和違反質量的'責任。

  4、食品下架退市制度:應當要嚴格食品退市制度,對自行檢查出有質量問題的食品、超過保質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監管機關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及時采取停止銷售,退回供貨方、銷毀等有效措施等內容。

  5、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經營者發生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并對已經售出的食品,在能夠覆蓋銷售范圍內予以公告,或者在營業場所公示,通知購貨人退貨,負責將食品追回等內容。

  6、食品貯存清理制度:在經營食品中,食品經營者應當具備符合衛生和安全條件的食品貯存場所,使用法律、法規和其他規章制度要求的設備和工具,采取科學、衛生、安全的方法,對食品進行貯存和對貯存場所進行清理,定期檢查經營場所的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食品內容。銷售的食品應離污染源25米以上。

  7、散裝食品管理制度:在經營過程中,對經營和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和貯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聯系方式,散裝食品的衛生措施、安全措施。

  8、從業人員管理及健康檢查制度:對其從業人員在食品進、銷、存、損、退等各個環節的工作職責、日常管理、責任范圍及追究,以及對從業人員身體健康狀況是否符合法寶的從業要求進行檢查,對不符合要求的更換崗位或者不得繼續從事相關工作等內容。

  9、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及應急預案:在經營活動中發生或發現食品安全事故,及時向有關部門進行報告,以及事先制定預防方案,并按照預案采取有效應急措施,阻止事態的進一步發展,把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等內容。

【超市安全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04-04

超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05-06

超市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09-26

超市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通用05-15

超市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精選12篇)06-15

超市安全管理制度規定(通用14篇)08-02

超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精選10篇)10-31

超市管理制度06-26

超市的管理制度04-14

久久综合国产中文字幕,久久免费视频国产版原创视频,欧美日韩亚洲国内综合网香蕉,久久久久久久久久国产精品免费
久久中文亚洲资源站 | 特级国产午夜理论不卡 | 日本乱中文字幕在线系列 | 亚洲大乳高潮日本专区无需安装 | 偷偷碰偷偷鲁免费视频一区 | 亚洲午夜福利院在线观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