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管理制度

時間:2023-04-11 15:27:00 制度 我要投稿

工會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工會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工會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工會管理制度1

  本制度對公司中期、短期工會工作計劃的制定、考核控制、檢查分析等工作作了基本的規定。本制度為蒙西高新材料公司工會計劃管理C級制度。

  本制度包括總則、職工合法利益和民主權利的維護、企業事務的民主管理、職工教育、職工隊伍建設、計劃生育六部分。

  一、總則

  工會工作是在中國共產黨和上級工會組織的領導下,根據《工會法》、《企業法》、《公司法》、《勞動法》、《工會章程》、《職代會條例》、《基層工會工作暫行條例》等基本法規的規定,結合本企業經營方向、經營方針、經營戰略及有關政策法規,充分發揮企業人、財、物、信息等資源和基層工會組織的作用,進行科學、合理的安排確定不同時期工會工作的目標,并通過目標的考核、檢查、分析等手段,在企業文化、精神文明建設等相關領域進行控制,以確保企業向既定的經營方向發展,并實現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1、工作目標

  工會是職代會的常設機構,職代會閉會期間,工會負責職代會的日常工作及職代會決議的貫徹執行。工會支持行政依法行使管理權利,組織職工參加民主管理與監督,與行政方面建立協商制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調動職工的積極性,通過“維護、參與、教育、建設”職能的發揮和創建特色鮮明而富有活力的企業文化,促進企業的發展。

  2、開展業務的基本思想

  3.1工會工作的開展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要有計劃性,以確保各項工作進行的連續性和卓有成效。

  3.2工會工作的目標要緊密結合企業實際需要和時代特點,既要有先進性、科學性,又要注重企業實際情況。

  3.3考核的目的是促進工作更好地開展,因此考核的辦法和指標應建立在常規的、可實現的基礎上,并依據考核結果進行適當獎懲。

  3.4工會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都是“職代會決議”,每項工作從開始、過程到結果都要以職代會決議為參照。計劃期滿后,職代會決議是否實現是評定工會業績的最終依據。 4.主要工作內容4.1.每年召開一次職代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在既定決議的指導下,充分發揮基層工會組織及企業人、財、物、信息等資源制定切合實際的工會工作目標及實施步驟。

  4.2.在一個工作計劃期限內,及時、有效地對計劃執行及考核情況進行反饋、總結、

  分析,以達到工作效率提高與收到實效的目的。

  4.3.建立完善內部工作管理制度,確保各項工作間的協調一致。

  二.職工合法利益和民主權利的維護

  1。工作業務描述

  維護職工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權利,是中國工會組織的基本職能之一,要在維護職工政治權利的同時維護職工的勞動權利和物質文化利益,把參與協調勞動關系、調節矛盾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努力促進企業經濟發展和長期穩定。 2.工作目標

  通過維護職工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權利,增強工會組織的吸引力和企業職工的凝聚力。

  3.開展業務的基本思想

  3.1.維護職能的發揮要依法按照有關程序進行。

  3.2.維護職能的重點是維權,即合法利益和民主權利。

  3.3.維護職能的考核是促進工作有效進行的動力,應定期進行。

  3.4.建立有效的維權機制。

  4.主要工作內容

  4.1.參與協調勞動關系和勞動爭議。

  4.2.與行政方面建立協調制度,協商解決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

  4.3.幫助和指導職工與企業行政方面簽定集體合同或其他協議,并監督執行。

  三.企業事務的民主管理

  1.工作業務描述及目標

  工會代表和組織職工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代會和其他形式,參加企業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檢查、督促職代會決議的執行。

  企業通過民主管理增強凝聚力和戰斗力,激發職工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

  2.開展業務的基本思想

  2.1.工會是企業文化的建設者和物質文明的創造者,應通過靈活多樣的途徑和形式組織職工參與企業的經濟和文化建設活動。

  2.2.按照《工會章程》、《職代會條例》、《基層工會工作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企業實際,每年召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2.3.民主管理的'重點是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2.4.企業民主管理的層次包括基層(工會小組、工段、班組)和高層(公司級)兩個層次。

  3.主要工作內容

  3.1.企業高層民主管理形式主要有董事會、監事會、職代會及企務公開制度、重大事項協商制度、領導干部民主評議制度等;基層民主管理則體現在基層組織的日常具體工作與事務中。

  3.2.按照有關章程及制度的規定,定期召開民主管理工作會議,并按照《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的要求和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進行審議與表決。

  四.職工教育

  1.工作業務描述及目標

  對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勵支持職工學習文化、科學技術和管理知識,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辦好工會文化、教育、體育事業。

  2.開展業務的基本思想

  2.1開展職工教育、文體活動要結合企業實際和時代特征。

  2.2.開展職工教育、文體活動要與企業文化建設緊密相聯。

  2.3要不斷提高文體活動的水平,增強職工教育的深度與廣度。

  2.4.對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

  3.主要工作內容:

  3.1.協同人力資源部完成好對職工的崗前、崗中短期培訓、教育工作,不斷提高職工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

  3.2.會同行政部做好職工的在職學歷再提高教育工作。

  3.3.配合企業文化建設把思想政治工作滲透到日常工作與活動之中。

  五.職工隊伍建設

  工作業務描述及目標

  1.工會通過組織建設和思想建設等手段,建設一只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紀律的職工隊伍。

  2.開展業務的指導思想

  2.1.通過普及工會基本知識確保上級工會組織要求的入會率,做好新會員的接收、教育工作。

  2.2.注重建立和發展工會積極分子隊伍。

  2.3.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財產。

  2.4.建設好基層工會組織———分會及工會小組,搞好“職工之家”的各項建設及活動。

  2.5.各級工會組織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開展工作。

  3.主要工作內容:

  3.1.建立健全完善、準確的會員檔案,及時辦理職工入會、轉會手續,并在檔案中準確及時反映會員在工作、學習和生活中的相關事項。

  3.2.及時發現和培養工會積極分子。

  3.3.嚴格按照《工會章程》規定收支、管理和使用工會經費和財產,建立經費審查委員會和相關制度。

  3.4.定期檢查、考核基層分會、工會小組有關工作開展進行情況。

  六.計劃生育

  工作業務描述及目標

  1.工會通過計劃生育管理工作,在公司所在地貫徹執行我國現行計劃生育政策。通過“三為主”、“三結合”的工作方針,實現少生優育、控制人口總量、提高人口素質的目的。

  2.開展業務的基本思想

  2.1通過層層簽定《計劃生育工作目標責任制》落實并完成上級計生委的各項控制指標。

  2.2.通過宣傳教育、避孕節育、經常性工作進行計劃生育管理。

  2.3.計劃生育工作與經濟發展、勤勞致富奔小康及建設文明幸福家庭緊密結合。

  2.4.充分發揮基層工會小組的作用。

  3.主要工作內容:

  3.1.建立健全育齡婦女計劃生育統計檔案,確保每季度統計報表及時準確。

  3.2.堅持孕前型管理,作到每季度婦檢不漏不誤。

  3.3.嚴格執行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有關規定和上級管理辦法,做好流動人口管理工作。

  4.檢查與考核

工會管理制度2

  財務決算完成后,根據預算情況,如果有超預算項目并開支的,找出超支原因并編制文字說明。

  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保管責任

  一、物資入庫存及時驗收,認真做好“三查一堅持、四不收”制度,若發現問題按驗收索賠制度處理;

  三查:查發票或送貨單據,查物品名稱,查規格數量。一堅持:堅持開箱點數過硬。

  四不收:數量不符不收,質量低劣不收,規格不清不收,物品損壞不收。

  二、物品保管做到不潮,不霉爛,不變質。

  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使用責任制

  一、使用工會的`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要提前一天報告保管理員;

  二、借用固定資產者,應憑借條找工會主席或副主席簽字后方能使用;

  三、在使用過程中,如出現故障,不得隱瞞,要主動報告工會;

  四、操作者必須了解和掌握固定資產物品的使用方法;五、使用人員必須遵守管好、用好、維護好的原則。

  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遺失損壞制度

  一、固定資產和低值在使用過程中不是故意損壞的要報請礦工會主席和職代會經審會會議審查,決定報損;

  二、低值易耗物品在運輸中發生損毀的要寫出書面報告說明原因,報礦工會主席審批決定報損;

  三、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因保管人無責任心被遺失的,按索賠制度執行。

  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索賠制度

  一、承辦購買固定物品中,提貨時未注意質量問題,運回礦使用中發現質量不合格,應由承辦單位通知對方派員處理,洽談退貨或索賠;

  二、提運固定資產、物品中,返回途中發生車禍、損壞物品,應向運輸部門或保險公司索賠;

  三、在自提取貨搬運過程中發生的物品短缺、損失,根據情節屬過失人責任的,向過失人索賠償;

  四、在處理報損和索賠中,工作人員應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不謀私利。

工會管理制度3

  一、貫徹執行《會計法》、〈工會法〉及財政部的各項財務政策、法規和制度。

  二、建立健全工會財務規章制度、會計核算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

  三、根據各項財務制度的規定,嚴格審核各類原始憑證,經審核無誤后,填制記帳憑證。記帳憑證的填制要完整、數字準確、情況真實、帳目清楚,內容摘要文字要求簡潔、清楚。

  四、嚴格遵守財經紀律,保證憑證、帳薄報表、核算資料的真實性及所有資料準確性,堅持各項資金、財產增減變動及財務收支的合法性。

  五、做好全年的預算、決算報表,進行會計分析和事業收支效益,促進管理和增收節支。

  六、全面、準確、完整、真實的'反映各方面的會計資料,及時地為領導決策提供準確可靠的會計信息。

  七、積極搞好工會的各項工作,完成工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工會管理制度4

  1、按照《工會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及有關政策規定,對固定資產、庫存物品等進行登記、核算、管理和處置。實行工會資產獨立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資產卡片。

  2、加強本級工會固定資產、庫存物品的.管理,定期進行實物盤點,確保工會資產安全完整、賬實相符。

  3、工會房屋建筑物產權和土地使用權歸屬明確,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齊全。

  4、不得用工會經費進行高風險投資。沒有用工會經費進行擔保的行為。

  5、嚴格按照《工會法》、《企業破產法》、《物權法》和中華全國總工會有關破產企業工會資產的處置意見,做好破產企業工會資產的處置工作。

工會管理制度5

  (一)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制度

  1.會員代表大會每年一次,如工作需要可再次召開,可與職工代表大會合并。代表大會籌備工作以工會為主體,召開會員代表參加。

  2.會議內容:

  (1)聽取審議一年來工會工作、行政報告及工作計劃,經費收支報告。

  (2)討論決定有關職工合法權益的重大問題。

  (3)討論審議與職工切身利益有關的規章制度。

  (4)民主評議院級領導。

  (二)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1.職代會在黨委的領導下行使職權,職工代表每屆任期5年,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大會。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職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項,經醫院黨政領導班子、工會或三分之二以上職工代表的提議,可臨時召開會議。

  2.職工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和作出決議、決定,必須經全體職工代表過半數通過方可有效。

  3.凡屬職代會職權范圍內的重大問題,都應提交大會討論、審議并作出相應的決議或決定。

  4.對未獲職代會通過而又確需實施的議案,可以在廣泛征求意見修改后,進行復議,提交臨時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5.會議內容:

  (1)聽取討論院長年度工作報告,對醫院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方案、財務工作報告及其他有關醫院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2)工會年度工作報告及新年度的工作思路。

  (3)討論通過醫院提出的.職工聘任、獎懲、分配改革的原則、辦法及其他與職工權益有關的重要規章制度。

  (4)審議決定有關職工生活福利事項。

  (5)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部署,參與民主評議領導干部。

  (6)審議其他重大事項。

  (三)工會委員會工作制度

  1.工會委員會在黨委和上級工會的領導下,遵循黨的基本路線和工會工作指導方針,實行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工作制度,重大問題集體討論決定。

  2.根據廣大會員的意愿、要求,依照工會法和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履行維護、參與、教育職能。

  3.承擔會員代表大會暨職工代表大會日常工作機構的任務,代表和組織會員依照法律規定參加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健全民主管理制度。

  4.對醫院發展規劃、工作計劃、改革方案等重大決策聽取和反映會員意見,提出建議,使之完善;決策形成后,宣傳動員群眾貫徹執行。

  5.堅持原則、不謀私利,熱心為會員說話辦事,維護全體會員的合法權益,組織動員全體會員積極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技術協作活動,積極參加醫療衛生改革、完成經濟指標、實現

  醫院的任務目標。

  6.配合院部做好會員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多種形式對會員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的教育,進行民主與法制、組織紀律和職業道德教育等,建設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

  7.圍繞醫療任務和中心工作,開展爭先創優活動,表彰先進,樹立典型,總結、推廣經驗,引導會員群眾增強全局意識和主人翁責任感,積極參加醫院的改革和發展,完成好本職工作,努力培養高素質人才、創造高水平成果,為醫院又好又快發展做出貢獻。

  8.堅持民主協商和群眾路線的工作方法,密切聯系會員群眾,動員和依靠廣大會員加強工會建設,提高工作水平,增強活力,把工會辦成“職工之家”。

  9.關心職工的生活福利,參與有關職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政策、辦法的制度并監督其實行。及時了解和向有關科室反映職工的意愿與要求,盡力協助解決。努力滿足廣大會員的業余文化生活需求,積極開展健康向上的文娛、體育、講座、聯誼等活動及組建各類群眾性團體,引導會員群眾養成文明、科學的生活方式,促進身心健康。做好女職工權益維護工作。

  10.審查和批準工會經費收支情況,經費工作審查報告,做到工會經費量入為出,精打細算,帳目公開。

  11.搞好工會的組織建設,做好按期換屆選舉工作和日常會員發展工作,做好工會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工作。

  (四)工會會員管理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等有關規定,結合醫院實際情況,特制定工會會員制度。

  1.入會條件根據《中國工會章程》規定,凡與我院簽訂正式勞動協議的職工,并承認工會章程,均可自愿申請加入工會成為會員。

  2.會員的權利和義務⑴權利①會員可以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機。

  ②會員有批評工會的任何組織和任何工作人員,要求撤換和罷免違紀工會工作人員,對工會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

  ③會員有對國家和社會生活問題及本單位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設,要求工會組織向有關方面如實反映的權利。

  ④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會員有要求工會給予保護的權利。

  ⑤每個會員都有參加關于工會工作和職工關心問題的討論的權利。

  ⑥會員有享受參與工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的權利,享受工會給予的各種獎勵和福利的權利。

  ⑵義務①學習政治、經濟、文化、科學、技術,學習工會基本知識。

  ②積極參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③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遵守勞動紀律。

  ④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關系,向危害國家、社會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⑤維護醫院工會組織的團結和統一,發揚友愛互助精神,搞好互助互濟。

  ⑥遵守工會章程,執行會議決議,參加工會活動,按月交納會費。

  3.入會程序⑴職工填寫《工會會員登記表》。

  ⑵工會辦公室將填好的《工會會員登記表》集中報送工會委員會審核。

  ⑶工會辦公室根據工會委員會審核結果,統一組織填寫《工會會員證》,上交市總工會加蓋公章。

  ⑷工會辦公室將《工會會員證》發給職工,完成入會手續。

  ⑸會員有退會自由。會員退會由本人向工會小組提出,由工會委員會宣布其退會并收回會員證。會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交納會費、不參加工會組織生活,經教育拒不改正,應視為自動退會。

  ⑹對不執行工會決議、違反工會章程的會員,給予批評教育。對嚴重違法犯罪并受到刑事處分的會員,開除會籍。開除會員會籍,須經工會小組討論,提出意見,由工會委員會決定,報上一級工會備案。

  4.會員轉出手續:會員調離醫院,需到工會辦公室辦理組織關系轉移手續。

工會管理制度6

  1、組織開展本會的會計工作,并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財務管理情況,提出合理化建議,改善經費運營管理。

  2、組織制定本會的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并付諸實施。

  3、認真編制并嚴格執行財務收支計劃、固定資產購建方案等。

  4、參與運行決策和各種經濟合同的擬定,加強事前監督。

  5、負責本工會的.審核、記賬、算賬工作,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日清月結,按規定時間和項目公開賬目。

  6、做好會計檔案的保管工作。

工會管理制度7

  1、建立健全內部財會制度,加強內部會計控制,防范化解財務風險。

  2、一切財務收支必須首先經過審核,符合要求后才能編制記賬憑證,記賬憑證必須經過復核后才能據以記賬。對審核、制單、復核、記賬等工作要分人交叉進行。

  3、根據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的原則,明確職責分工,實行會計、出納分設,錢、賬、物分管,確保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相互制約和相互監督。

  4、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在設置會計人員工作崗位時應做到:凡涉及財產和貨幣資金的收付、結算及其登記的任何一項工作,必須由二人分工掌管。

  5、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6、會計負責日常收支核算和審核工作,編報本級工會各期財務報表、年度經費收支決算,確保各種會計資料及時、準確、真實、完整。

  7、財會人員必須具有一定的專業知識、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遵守會計職業道德規范。財會人員應當加強業務學習,參加地方財政部門舉辦的`繼續教育培訓和上級工會舉辦的業務培訓。

  8、財會人員保持相對穩定。財會人員的任免應符合法定手續,財會人員調動或離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工會管理制度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改進企業工會工作,發揮企業工會作用,根據《工會法》、《勞動法》和《中國工會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企業工會是中華全國總工會的基層組織,是工會的重要組織基礎和工作基礎,是企業工會會員和職工合法權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

  第三條企業工會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科學發展觀,堅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根本指導方針,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發展道路,落實“組織起來、切實維權”的工作方針,團結和動員職工為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作貢獻。

  第四條企業工會貫徹促進企業發展、維護職工權益的工作原則,協調企業勞動關系,推動建設和諧企業。

  第五條企業工會在本企業黨組織和上級工會的領導下,依照法律和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密切聯系職工群眾,關心職工群眾生產生活,熱忱為職工群眾服務,努力建設成為組織健全、維權到位、工作活躍、作用明顯、職工信賴的職工之家。

  第二章 企業工會組織

  第六條企業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加入工會,維護職工參加工會的權利。

  第七條會員二十五人以上的企業建立工會委員會;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單獨建立工會委員會,也可以由兩個以上企業的會員按地域或行業聯合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同時按有關規定建立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工會女職工委員會。

  企業工會具備法人條件的,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工會主席是法定代表人。企業工會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撤銷或將工會工作機構合并、歸屬到其他部門。

  企業改制須同時建立健全工會組織。

  第八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是企業工會的權力機關,每年召開一至兩次會議。經企業工會委員會或三分之一以上會員提議可臨時召開會議。

  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由會員民主選舉產生,會員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與企業本屆工會委員會相同,可連選連任。

  會員在一百人以下的企業工會應召開會員大會。

  第九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

  (一)審議和批準工會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審議和批準工會委員會的經費收支情況報告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三)選舉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

  (四)聽取工會主席、副主席的述職報告,并進行民主評議。

  (五)撤換或者罷免其所選舉的代表或者工會委員會組成人員。

  (六)討論決定工會工作其他重大問題。

  第十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與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須分別行使職權,不得相互替代。

  第十一條企業工會委員會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差額選舉產生,選舉結果報上一級工會批準,每屆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大型企業工會經上級工會批準,可設立常務委員會,負責工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其下屬單位可建立工會委員會。

  第十二條企業工會委員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接受會員監督。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負責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企業工會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相關工作機構或專門工作委員會、工作小組。

  工會專職工作人員一般按不低于企業職工人數的千分之三配備,具體人數由上級工會、企業工會與企業行政協商確定。

  根據工作需要和經費許可,工會可從社會聘用工會工作人員,建立專兼職相結合的干部隊伍。

  第十四條企業工會委員會實行民主集中制,重要問題須經集體討論作出決定。

  第十五條企業工會委員(常委)會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討論或決定以下問題:

  (一)貫徹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和黨組織、上級工會有關決定、工作部署的措施。

  (二)提交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工作報告和向黨組織、上級工會的重要請示、報告。

  (三)工會工作計劃和總結。

  (四)向企業提出涉及企業發展和職工權益重大問題的建議。

  (五)工會經費預算執行情況及重大財務支出。

  (六)由工會委員會討論和決定的其他問題。

  第十六條企業生產車間、班組建立工會分會、工會小組,會員民主選舉工會主席、工會小組長,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第十七條建立工會積極分子隊伍,發揮工會積極分子作用。

  第三章 基本任務和活動方式

  第十八條企業工會的基本任務: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工會的決定。

  (二)組織職工依法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和其他形式,參加企業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決議的執行。

  (三)幫助和指導職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定額、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與企業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并監督集體合同的履行。調解勞動爭議。

  (四)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技術攻關、技術協作、發明創造、崗位練兵、技術比賽等群眾性經濟技術創新活動。

  (五)組織培養、評選、表彰勞動模范,負責做好勞動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對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組織職工學習文化、科學和業務知識,提高職工素質。辦好職工文化、教育、體育事業,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

  (七)協助和督促企業做好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生和保險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監督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參與勞動安全衛生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企業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做好困難職工幫扶救助工作,為職工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

  (八)維護女職工的特殊利益。

  (九)加強組織建設,健全民主生活,做好會員會籍管理工作。

  (十)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資產和工會企(事)業。

  第十九條堅持群眾化、民主化,實行會務公開。凡涉及會員群眾利益的重要事項,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工作計劃、重大活動、經費收支等情況接受會員監督。

  第二十條按照會員和職工群眾的意愿,依靠會員和職工群眾,開展形式多樣的工會活動。

  第二十一條工會召開會議或者組織職工活動,需要占用生產時間的,應當事先征得企業的同意。企業行政應積極支持工會開展活動。

  工會非專職委員占用生產或工作時間參加會議或者從事工會工作,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工資照發,其他待遇不受影響。

  第二十二條開展建設職工之家活動,建立會員評議建家工作制度,增強工會凝聚力,提高工會工作水平。

  推動企業關愛職工,引導職工熱愛企業,創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

  第四章 工會主席

  第二十三條職工二百人以上的企業工會依法配備專職工會主席。由同級黨組織負責人擔任工會主席的,應配備專職工會副主席。

  第二十四條國有、集體及其控股企業工會主席候選人,應由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工會在充分聽取會員意見的基礎上協商提名。工會主席按企業黨政同級副職級條件配備,是共產黨員的應進入同級黨組織領導班子。專職工會副主席按不低于企業中層正職配備。

  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工會主席候選人,由會員民主推薦,報上一級工會同意提名;也可以由上級工會推薦產生。已建黨組織的企業工會主席候選人須經黨組織審核。工會主席享受企業行政副職待遇。

  企業行政負責人、合伙人及其近親屬不得作為本企業工會委員會成員的人選。

  第二十五條工會主席、副主席可以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直接選舉產生,也可以由企業工會委員會選舉產生。工會主席出現空缺,須按民主程序及時進行補選。

  第二十六條工會主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政治立場堅定,熱愛工會工作。

  (二)具有與履行職責相應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管理知識。

  (三)作風民主,密切聯系群眾,熱心為會員和職工服務。

  (四)有較強的協調勞動關系和組織活動能力。

  第二十七條企業工會主席的職權:

  (一)負責召集工會委員會會議,主持工會日常工作。

  (二)參加企業涉及職工切身利益和有關生產經營重大問題的會議,反映職工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工會的意見。

  (三)以職工方首席代表的身份,代表和組織職工與企業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

  (四)代表和組織職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

  (五)代表和組織職工依法監督企業執行勞動安全衛生等法律法規,要求糾正侵犯職工和工會合法權益的行為。

  (六)擔任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主持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工作。

  (七)向上級工會報告重要信息。

  (八)負責管理工會資產和經費。

  第二十八條按照法律規定,企業工會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滿時,不得隨意調動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調動時,應征得本級工會委員會和上一級工會的同意。

  罷免工會主席、副主席必須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非經會員大會全體會員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全體代表無記名投票過半數通過,不得罷免。

  工會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延長期限相當于其任職期間;非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任期期滿。任職期間個人嚴重過失或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除外。

  第二十九條新任企業工會主席、副主席,應在一年內參加上級工會舉辦的上崗資格或業務培訓。

  第五章 工作機制和制度

  第三十條幫助和指導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代表職工與企業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文本的主要內容和條件,為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提供法律、技術等方面的咨詢和服務。監督企業與所有職工簽訂勞動合同。

  工會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規定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的,應提出意見并要求企業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工會應對企業經濟性裁員事先提出同意或否決的意見。

  監督企業和引導職工嚴格履行勞動合同,依法督促企業糾正違反勞動合同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依法與企業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并可就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特殊權益保護等簽訂專項集體合同。

  工會應將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定額、保險福利、勞動安全衛生等問題作為協商重點內容。

  工會依照民主程序選派職工協商代表,可依法委托本企業以外的專業人士作為職工協商代表,但不得超過本方協商代表總數的三分之一。

  小型企業集中的地方,可由上一級工會直接代表職工與相應的企業組織或企業進行平等協商,簽訂縣以下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

  勞務派遣工集中的企業,工會可與企業、勞務公司共同協商簽訂集體合同。

  第三十二條工會發出集體協商書面要約二十日內,企業不予回應的,工會可要求上級工會協調;企業無正當理由拒絕集體協商的,工會可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改正,依法處理;企業違反集體合同規定的,工會可依法要求企業承擔責任。

  第三十三條企業工會是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日常工作。

  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經職工民主選舉產生。職工代表大會中的一線職工代表一般不少于職工代表總數的百分之五十。女職工、少數民族職工代表應占相應比例。

  第三十四條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職權:

  (一)聽取審議企業生產經營、安全生產、重組改制等重大決策以及實行廠務公開、履行集體合同情況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通過集體合同草案、企業改制職工安置方案。審查同意或否決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和企業規章制度。

  (三)審議決定職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項。

  (四)民主評議監督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提出獎懲任免建議。

  (五)依法行使選舉權。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集體(股份合作制)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職權:

  (一)制定、修改企業章程。

  (二)選舉、罷免企業經營管理人員。

  (三)審議決定經營管理以及企業合并、分立、變更、破產等重大事項。

  (四)監督企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等法律法規、實行廠務公開、執行職代會決議等情況。

  (五)審議決定有關職工福利的重大事項。

  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港澳臺商投資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職權:

  (一)聽取企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生產經營等方面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通過涉及職工切身利益重大問題的方案和企業重要規章制度、集體合同草案等。

  (三)監督企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等法律法規、實行廠務公開、履行集體合同和執行職代會決議、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處分和辭退職工的情況。

  (四)法律法規、政策和企業規章制度規定及企業授權和集體協商議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五條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應有全體職工代表或全體職工三分之二以上參加方可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進行選舉和作出重要決議、決定,須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經全體職工代表或全體職工過半數通過。

  小型企業工會可聯合建立區域或行業職工代表大會,解決本區域或行業涉及職工利益的共性問題。

  公司制企業不得以股東會取代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

  第三十六條督促企業建立和規范廠務公開制度。

  第三十七條凡設立董事會、監事會的公司制企業,工會應依法督促企業建立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制度。

  職工董事、職工監事人選由企業工會提名,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民主選舉產生,表達職工意愿和訴求,接受職工監督。企業工會主席、副主席一般應分別作為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的候選人。

  第三十八條建立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職工人數較少的企業應設立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員,對企業執行有關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生、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保險福利等勞動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群眾監督。

  第三十九條建立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生產班組中設立工會小組勞動保護檢查員。建立完善工會監督檢查、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建檔跟蹤、群眾舉報等制度,建立工會勞動保護工作責任制。依法參加職工因工傷亡事故和其他嚴重危害職工健康問題的調查處理。協助與督促企業落實法律賦予工會與職工安全生產方面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緊急避險權。開展群眾性安全生產活動。

  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對企業新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中的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使用進行監督。

  發現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工會應提出解決的建議;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工會有權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

  第四十條依法建立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企業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辦事機構設在企業工會。職工代表和工會代表的人數不得少于調解委員會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建立勞動爭議預警機制,發揮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的預防功能,建立企業勞動爭議信息員制度,做好勞動爭議預測、預報、預防工作。

  企業發生停工、怠工事件,工會應當積極同企業或者有關方面協商,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并提出解決意見,協助企業做好工作,盡快恢復生產、工作秩序。

  第四十一條開展困難職工生活扶助、醫療救助、子女就學和職工互助互濟等工作。有條件的企業工會建立困難職工幫扶資金。

  第六章 女職工工作

  第四十二條企業工會有女會員十名以上的,應建立工會女職工委員會,不足十名的應設女職工委員。

  女職工委員會在企業工會委員會領導和上一級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指導下開展工作。

  女職工委員會主任由企業工會女主席或副主席擔任。企業工會沒有女主席或副主席的,由符合相應條件的工會女職工委員擔任,享受同級工會副主席待遇。

  女職工委員會委員任期與同級工會委員會委員相同。

  第四十三條女職工委員會依法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重點是女職工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保護,禁忌勞動、衛生保健、生育保險等特殊利益。

  第四十四條女職工委員會定期研究涉及女職工特殊權益問題,向企業工會委員會和上級女職工委員會報告工作,重要問題應提交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

  第四十五條企業工會應為女職工委員會開展工作與活動提供必要的經費。

  第七章 工會經費和資產

  第四十六條督促企業依法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經費、提供工會辦公和開展活動的必要設施和場所等物質條件。

  第四十七條工會依法設立獨立銀行賬戶,自主管理和使用工會經費、會費。工會經費、會費主要用于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

  第四十八條督促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會會同企業開展的職工教育培訓、勞動保護、勞動競賽、技術創新、職工療休養、困難職工補助、企業文化建設等工作所需費用。

  第四十九條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代表會員群眾對工會經費收支和財產管理進行審查監督。

  建立經費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監督制度,經費收支情況接受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接受上級工會審計,并定期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

  第五十條企業工會經費、財產和企業撥給工會使用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

  企業工會組織合并,其經費財產歸合并后的工會所有;工會組織撤銷或解散,其經費財產由上級工會處置。

  第八章 工會與企業黨組織、行政和上級工會

  第五十一條企業工會接受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工會雙重領導,以同級黨組織領導為主。未建立黨組織的企業,其工會由上一級工會領導。

  第五十二條企業工會與企業行政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平等合作,共謀企業發展。

  企業工會與企業可以通過聯席會、民主議事會、民主協商會、勞資懇談會等形式,建立協商溝通制度。

  第五十三條企業工會支持企業依法行使經營管理權,動員和組織職工完成生產經營任務。督促企業按照有關規定,按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一點五至百分之二點五、百分之一分別提取職工教育培訓費用和勞動競賽獎勵經費,并嚴格管理和使用。

  第五十四條企業行政應依法支持工會履行職責,為工會開展工作創造必要條件。

  第五十五條上級工會負有對企業工會指導和服務的職責,為企業工會開展工作提供法律、政策、信息、培訓和會員優惠等方面的服務,幫助企業工會協調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

  企業工會在履行職責遇到困難時,可請上級工會代行企業工會維權職責。

  第五十六條縣以上地方工會設立保護工會干部專項經費,為維護企業工會干部合法權益提供保障。經費來源從本級工會經費中列支,也可以通過其它渠道多方籌集。

  建立上級工會保護企業工會干部責任制。對因履行職責受到打擊報復或不公正待遇以及有特殊困難的企業工會干部,上級工會應提供保護和幫助。

  上級工會與企業工會、企業行政協商,可對企業工會兼職干部給予適當補貼。

  第五十七條上級工會應建立對企業工會干部的考核、激勵機制,對依法履行職責作出突出貢獻的工會干部給予表彰獎勵。

  工會主席、副主席不履行職責,上級工會應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可以提出罷免的建議,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罷免。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八條本條例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所有企業和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工會。

  第五十九條本條例由中華全國總工會解釋。

  第六十條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工會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各級工會組織。

  第三條工會會計是各級工會核算、反映、監督工會預算執行和經濟活動的專業會計。工會依法建立獨立的會計核算管理體系,與工會預算管理體制相適應。

  第四條縣級以上(含縣級,下同)工會應當設置會計機構,配備專職會計人員。縣級以下工會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專職會計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基層工會,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或者聘請兼職會計。

  第五條各級工會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完善崗位責任制度和內部稽核制度。縣級以上工會應當組織指導和檢查下級工會會計工作,負責制定有關實施細則或補充規定;組織工會會計人員培訓,不斷提高政策、業務水平。

  第六條工會應當對其自身發生的經濟業務進行會計處理和報告。

  第七條工會會計應當以工會的持續運行為前提。

  第八條工會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會計報表。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的報告期間(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第九條工會會計應當以貨幣計量,以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

  第十條工會會計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以權責發生制為補充。

  第十一條工會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支出。其平衡公式為:資產=負債+凈資產。

  第十二條會計應當采用借貸記賬法記賬。

  第十三條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

  第二章一般原則

  第十四條工會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符合工會宏觀管理的要求,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滿足本級工會加強財務管理的需要。

  第十五條工會會計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如實反映工會財務狀況、各項收支情況及結果,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內容完整。

  第十六條工會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使用。

  第十七條工會會計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隨意變更,以確保會計信息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八條工會會計應當遵循重要性原則。對于重要的經濟業務,應當單獨反映。

  第十九條工會應當及時進行會計處理和報告,不得提前或延后。

  第二十條資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除另有規定外,一律不得自行調整賬面價值。

  第二十一條凡是指定用途的資金,應按規定的用途專款專用,并單獨反映。

  第三章資產

  第二十二條資產是工會擁有或控制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投資和固定資產等。

  第二十三條流動資產是指預計在一年內(含一年)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主要包括貨幣資金、借出款、應收款項、庫存物品等。

  (一)貨幣資金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

  貨幣資金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工會應當設置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日逐筆登記。庫存現金的核算應當做到日清月結,其賬面余額必須與庫存數相符;銀行存款的賬面余額應當與銀行對賬單定期核對,如有不符,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工會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算成人民幣金額記賬。

  (二)借出款是工會因開展工作或發展工運事業的需要而出借給其他工會或工會所屬單位的款項。

  工會應當對借出款嚴格管理,借出每筆款項時均需與借款單位簽訂書面文件,署明用途和還款期限,還款期限通常不應超過三年;對于逾期未還款的借出款,需在年度會計報表附注中說明原因。逾期三年以上、因借款單位原因尚未收回的借出款,報經批準認定確實無法收回或者報經批準認定不再要求借款單位還款的,應及時予以核銷。

  (三)應收款項包括應收上級經費、應收下級經費、其他應收款等。

  應收上級經費是工會應收未收的上級工會應撥付(或劃轉)工會經費和補助。應收下級經費是本級工會應收下級工會的上繳經費。其他應收款是工會除應收上下級經費以外的其他應收及暫付款項。

  應收款項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期末,工會應當分析各項應收款項的可收回性,對于確實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應報經批準認定后及時予以核銷。

  (四)庫存物品指工會取得的將在日常活動中耗用的材料、物品及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

  器具等。

  庫存物品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其實際成本入賬。購入、有償調入的庫存物品以實際支付的價款記賬。無償調撥、接受捐贈的庫存物品以其公允價值或者有關憑據注明的金額(加上相關費用)記賬。

  庫存物品在發出(領用或出售等)時,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中選擇一種方法確定發出庫存物品的實際成本,一經選定,不得隨意變更。

  工會應當定期對庫存物品進行清查盤點,每年至少全面盤點一次。對于盤盈、盤虧或報廢、毀損的庫存物品,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報經批準認定后及時進行處理。盤盈的庫存物品按照其公允價值入賬,并計入當期收入;盤虧的庫存物品,將其賬面余額計入當期支出。報廢、毀損的庫存物品,先扣除殘料價值、可以收回的保險賠償和責任人賠償等,將凈損失計入當期支出。

  第二十四條投資是指工會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工會的相關規定,以貨幣資金、實物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投資按其流動性分為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按其性質分為股權投資、債權投資等。

  (一)投資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其實際成本入賬。以貨幣資金方式對外投資,以實際支付的款項記賬。以實物資產方式對外投資,以評估確認或合同、協議確定的價值記賬。

  (二)投資期內取得的利息、利潤、紅利等各項投資收益,應當計入當期收入。

  (三)處置(出售)投資時,實際取得價款與投資賬面余額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投資收益。

  對于因被投資單位破產、被撤銷、注銷、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政府責令關閉等情況造成難以收回的未處置不良投資,報經批準認定后應當及時核銷。

  第二十五條固定資產是指工會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及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

  (一)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為固定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按固定資產管理。

  (二)固定資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其實際成本入賬。

  購入、有償調入的固定資產,以實際支付的買價、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費、裝卸費及相關稅費等記賬。

  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以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必要支出記賬。

  無償調入、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以其公允價值或者有關憑據注明的金額(加上相關費用)記賬。

  對固定資產進行改建、擴建,其凈增值部分,應當計入固定資產價值。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支出。

  (三)處置(出售)固定資產時,沖減其賬面余額并相應減少固定基金,處置中取得的變價收入扣除處置費用后的凈收入(或損失)計入當期收入(或支出)。

  (四)工會應當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每年至少全面盤點一次。對于盤盈、盤虧或報廢、毀損的固定資產,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報經批準認定后及時進行處理。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其公允價值入賬,并相應增加固定基金;盤虧的固定資產,沖減其賬面余額并相應減少固定基金。報廢、毀損的固定資產,沖減其賬面余額并相應減少固定基金,清理中取得的變價收入扣除清理費用后的凈收入(或損失)計入當期收入(或支出)。

  第四章負債

  第二十六條負債是指工會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以資產償付的債務。包括借入款、應付個人收入、應付款項等。

  第二十七條借入款指工會借入的款項。

  第二十八條應付個人收入包括應付工資(離退休費)、應付地方(部門)津貼補貼、應付其他個人收入。

  (一)應付工資(離退休費)指應付未付給本單位職工的工資及離退休費。其中,工資指按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給在職人員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年終一次性獎金以及經國務院或人事部、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津貼補貼等。離退休費指按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給離退休人員的離休、退休費及經國務院或人事部、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津貼補貼。

  (二)應付地方(部門)津貼補貼指應付未付給本單位職工的地方(部門)津貼補貼。其中,地方(部門)津貼補貼指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出臺的津貼補貼。

  (三)應付其他個人收入指應付未付給本單位職工的其他個人收入。其中,其他個人收入指按國家規定發給個人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誤餐費、夜餐費,出差人員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出國人員伙食費、公雜費、個人國外零用費,發放給個人的一次性獎勵等。

  第二十九條應付款項包括應付上級經費、應付下級經費、其他應付款。

  (一)應付上級經費指本級工會按規定應上繳的工會經費及建會籌備金。

  (二)應付下級經費指本級工會應付下級工會的各項補助以及應轉撥下級工會的工會經費和建會籌備金。

  (三)其他應付款指除應付上下級經費之外的其他應付及暫存款項。

  第三十條各項負債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

  第五章凈資產

  第三十一條凈資產是指工會的資產減去負債后的余額。包括固定基金、在建工程占用資金、投資基金、專用基金、后備金、結余。

  第三十二條固定基金指工會固定資產占用的基金。固定基金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

  在建工程占用資金指工會在建工程完工前累計占用的資金。在建工程占用資金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記賬,

  待工程完工后轉入固定基金。

  第三十三條投資基金指工會對外投資占用的基金。投資基金應當按照實際發生數額入賬。

  第三十四條專用基金指工會按規定依法提取和使用的有專門用途的基金。包括增收留成基金、財務專用基金、工會干部權益保障金。

  提取專用基金時,按照實際提取金額計入當期支出;使用專用基金時,按照實際支出金額沖減專用基金余額;專用基金未使用的余額,可滾存下一年度使用。

  第三十五條后備金指縣級以上工會按規定依法提取的特殊情況下使用的儲備金。

  提取后備金時,按照實際提取金額沖減結余;使用后備金時,按照實際支出金額沖減后備金余額;后備金未使用的余額,可滾存下一年度使用。

  第三十六條結余指工會各項收入與支出相抵后滾存的累計余額。

  第六章收入

  第三十七條收入是指工會根據《工會法》以及有關政策規定開展業務活動所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收入按照來源分為會費收入、撥繳經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政府補助收入、行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投資收益、其他收入。

  (一)會費收入指工會會員依照規定向工會組織繳納的會費。

  (二)撥繳經費收入指基層單位行政撥繳、下級工會按規定上繳及上級工會按規定轉撥的工會經費中歸屬于本級工會的經費及建會籌備金。

  (三)上級補助收入指本級工會收到的上級工會補助的款項。包括回撥補助、專項補助、超收補助、幫扶補助、送溫暖補助、救災補助、其他補助。

  (四)政府補助收入指各級人民政府按照《工會法》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工會的補助款項。

  (五)行政補助收入指工會取得的所在單位行政方面按照《工會法》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工會的補助款項。

  (六)事業收入指獨立核算的工會附屬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和非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各項事業收入。

  (七)投資收益指工會對外投資發生的損益。

  (八)其他收入指工會除會費收入、撥繳經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政府補助收入、行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投資收益之外的各項收入。

  第三十八條各項收入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

  第七章支出

  第三十九條支出是指工會為開展各項工作和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及損失。支出按照功能分為職工活動支出、維權支出、業務支出、行政支出、資本性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事業支出、其他支出。

  (一)職工活動支出指工會為會員及其他職工開展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發生的支出。

  (二)維權支出指工會直接用于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

  (三)業務支出指工會培訓工會干部、加強自身建設及開展業務工作發生的各項支出。

  (四)行政支出指工會為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發生的各項日常支出。

  (五)資本性支出指工會從事建設工程、設備工具購置、大型修繕和信息網絡購建而發生的實際支出。

  (六)補助下級支出指工會為解決下級工會經費不足或根據有關規定給予下級工會的各類補助款項。

  (七)事業支出指工會對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補助和非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各項支出。

  (八)其他支出指各級工會除職工活動支出、維權支出、業務支出、行政支出、資本性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事業支出以外的各項支出。

  第四十條各項支出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

  第八章會計報表

  第四十一條工會會計報表是反映各級工會財務狀況、業務活動和預算執行結果的書面文件。工會會計報表是各級工會領導、上級工會及其他會計報表使用者了解情況,掌握政策,指導工作的重要資料。

  第四十二條工會會計報表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和附注。

  (一)資產負債表,是反映工會某一會計期末全部資產、負債和凈資產情況的報表。

  (二)收入支出表,是反映工會某一會計期間全部收入、支出及結余情況的報表。

  (三)附注。附注應分析說明工會預算執行情況以及工會在籌集、分配、使用、管理經費過程中的成績和問題,分析影響預算執行的原因,經費收支變動趨勢,提出改進措施、意見和建議。

  第四十三條工會會計報表分為年度會計報表和中期會計報表。以短于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的期間(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編制的會計報表稱為中期會計報表。年度會計報表是以整個會計年度為基礎編制的會計報表。

  第四十四條工會要負責對所屬單位會計報表和下級工會報送的年報進行審核、核批和匯總工作,定期向本級工會領導和上級工會報告本級工會預算執行情況。

  第四十五條會計報表要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做到數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會計報表必須經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負責人審閱簽章并加蓋審查公章后上報。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工會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管理會計檔案等,應當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本制度從20xx年1月1日起實施。

工會管理制度10

  (一)醫院職工加入工會,須由本人自愿申請,經工會分會討論通過,工會委員會批準后,接納為會員。

  (二)工會會員每月應向工會組織交納會費。

  (三)工會會員出國進修、參加援外醫療隊者,可保留會籍,保留會籍期間免交會費。

  (四)工會會員有退會自由。會員退會應由本人向工會小組提出,由工會委員會宣布除名,并收回會員證。

  (五)工會會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交納會費,不參加工會組織生活,經教育拒不改正,應視為自動退會。

  (六)工會會員調動工作時,會員組織關系的轉移手續,由院工會委員會直接辦理。

工會管理制度11

  為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做到“用得合理,員工滿意”,更好地為員工群眾服務,按照工會會計制度和上級工會的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工會會計制度》及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工會經費使用管理原則

  1、經費獨立管理原則。根據年初公司工會審定的預算,合理使用各項經費。

  (1)經費報銷時應填寫清楚,由工會主席審批后方可報銷。(2)購買一次性低值易耗品發票應注明金額,由經辦人、驗收人、工會主席審核簽名。(3)商家出具的發票合法,內容完整。

  2、堅持預、決算管理原則。一切經費均應納入預算,做到年初有預算,年終有結算。

  3、堅持遵紀守法原則。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政策、規定和開支范圍、標準,認真執行工會財務制度,遵守財務紀律。

  4、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工會經費支出應重點用于維護員工權益,開展員工教育和員工群眾性活動等。

  5、堅持勤儉節約原則。要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節約開支,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1-

  6、堅持為員工服務原則。工會經費不得用于非工會活動的開支。

  7、堅持民主管理原則。每年一次接受同級經審委的審查。定期公布賬目,向“職代會”報告經費使用情況,接受代表和會員監督。

  二、工會經費開支范圍

  1、員工活動費。用于組織員工開展集體活動。如旅游活動、聯歡會及其他集體活動的費用等;用于開展教育、文娛、體育、宣傳活動等方面的開支。

  (1)員工教育:用于工會舉辦的員工教育、業余文化、技術、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學、消耗用品;員工教育所需資料、酬金;工會舉辦各種知識競賽、培訓等。

  (2)文體活動:用于工會舉辦員工業余文藝體育活動、節日聯歡、文藝創作、美術書法、攝影、展覽等;文體活動所需設備、器材、用品購置費及維修;文體匯演、比賽獎勵;以及按規定開支的.餐費等。

  (3)宣傳活動:用于工會組織政治、法律、政策、科技、講座、報告會的酬金;工會組織技術交流、員工讀書活動以及舉辦展覽、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節日工會組織活動的宣傳費;工會為基層工會配發的圖書費等。

  2、工會業務費。用于履行工會職能、加強自身建設和開展業務工作等方面的費用。如:工會干部培訓所需教材、費用等;評選、表彰優秀工會干部、工會積極分子;“巾幗建功”優秀女工;文明員工、文明家庭等獎勵;建家活動費用;維護員工合法權益開展的法律咨詢服務、勞動爭議協調等各項工作活動的費用;慰問困難員工的費用;辦公費、差旅費等費用。

  三、工會會員會費收入、經費上繳規定

  1、會費收入。根據會員崗位工資標準0.5%交納會費,各單位工會足額上繳至公司工會財務,所繳會員會費由各單位工會自行開展活動,公司工會憑發票報銷。

  2、經費上繳。各單位按工資總額2%計提工會經費,及時上繳公司工會。

  四、專用基金使用管理

  困難補助費。根據公司工會《員工住院、困難補助實施辦法》的要求,按照審批程序給予補助。慰問傷、病員工,必須做到專款專用,不能作為其他開支。

  五、固定資產管理

  1、工會的固定資產實行專人管理。2、建立固定資產臺帳。

  六、附則

  1、本制度的解釋權屬于xx有限公司工會辦公室。2、本制度之下發之日起執行。

工會管理制度12

  基層工會與單位行政方面有關費用劃分的法律、法規(摘錄)說明在這次修訂基層工會經費使用管理辦法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繼續摘錄了工會與行政有關費用劃分的相關規定,作為附件印發。

  一、關于工會房屋、設備費用方面

  1、《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第45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應當為工會辦公和開展活動,提供必要的設施和活動場所等物質條件。

  2、國家計劃委員、國家建設委員、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物資總局、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妥善解決各級工會房屋、設備問題的通知》(【79】財事字第426號工發總字【1979】162號):

  產業公司工會和基層工會及所屬職工集體文化、福利事業所需房屋設備及其維修和水電取暖等費用,均由同級行政解決。

  二、關于工會專職人員費用方面

  3、《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41條:

  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工會委員會的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獎金、補貼,由所在單位支付。社會保險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單位職工同等待遇。

  4、全國總工會、財政部《關于〈工會法〉中有關工會經費問題的具體規定》(工總財字【1992】19號):

  工會脫產專職人員工資等列支問題。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企業、

  事業單位和機關支付工會委員會脫產專職人員的`工資、獎勵、補貼、勞動保險和其他福利待遇,與所在單位行政管理人員有關經費的列支渠道相同。

  5、財政部《關于企業基層工會工作人員離、退休費和退職生活費開支問題的復函》(【82】財企字第98號):

  關于企業基層工會工作人員的離退休費及退職生活費開支問題,應與企業職工一樣,由企業行政方面負責支付,在營業外列支。

  三、關于工會開展活動有關費用方面

  6、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解決勞動保護工作經費問題的通知(工廳生字【1986】21號):

  基層工會為搞好勞動保護工作所需費用,應在本單位的行政勞動保護經費中支付,不能再工會經費中開支。

  7、國家勞動總局《關于企業勞動保護宣傳教育經費開支問題的函》

  【(80)勞護字18號】:

  “凡企業開展勞動保護宣傳教育(包括裝備勞動保護教育室)所需經費,應按《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項目總名稱表》第四項規定,在企業勞動保護措施經費中開支”。

  第四項的規定為:

  “購置或編印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的參考書、刊物、宣傳畫、標語、幻燈及電影片等。

  舉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展覽會、設立陳列室、教育室等。

  安全操作方法的教育訓練及座談會、報告會等,建立與貫徹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措施。

  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的研究與實驗工作,及其所需的工具、儀器等。

  8、全國總工會財務部《關于職工代表大會的費用由誰擔負的通知》【工財字(1981)29號】:

  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是整個企業的工作,其開支費用應由企業負擔。

  四、關于職工教育、療休養活動費用方面

  9、財政部、全國總工會《關于組織少數勞動模范、現金工作者短期休養活動經費開支問題的通知》(工發財字【1982】100號):

  組織勞模、先進生產(工作)者休養活動的往返路費、伙食補助和床位費由勞模、先進生產(工作)者所在單位的企業基金或利潤留成中列支;活動費、公雜費有組織活動的工會負擔。

  10、財政部《關于企業職工療養費用開支的復函》(【82】財企字100號):

  職工經批準到療養所療養的往返路費,屬于因公負傷的,全部企業報銷;屬于疾病或非因工負傷的,五十公里以內的,由職工本人自理,五十公里以外的,原則上由企業補助二分之一。職工在療養所療養期間的伙食費,可由企業適當給予補助,最多不得超過伙食費二分之一,如因身體衰弱或經濟確實困難負擔不起伙食費的,可酌量提高補助費,但不得超過伙食費的三分之二。

工會管理制度13

  一、認真執行全國總工會、省總工會及國家有關現金管理的政策法規。

  二、根據會計編制的記賬憑證辦理現金收支和銀行業務結算。

  三、按銀行有關規定提取庫存現金用于日常開支,收取現金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

  四、及時準確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五、加強現金貨幣資金管理,對現金做到日清月結,并定期與不定期對現金進行盤點,及時查找原因和處理,做到賬賬、賬實相符。

  六、加強銀行存款貨幣資金管理,定期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對未達賬項及時查明原因并及時處理。

  七、負責保管好工會財務在銀行購買的各類支票、票據、工會財務部分印簽。

  八、配合會計檢查指導基層工會會費收繳工作。九、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工會的財務管理制度3

  為保證有限公司工會經費的合理運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工會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一、本制度試用范圍:有限公司工會及各分工會。

  二、工會財務工作實行工會委員會領導的工會主席負責制度統籌資金、配置資源、管理經費的使用。確保工會經費合理、安全、有效運作,保障工會各項工作的展開。

  三、工會財務管理原則:堅持手續完備原則;堅持量入為出、略有結余、勤儉節約的原則。

  四、工會經費在職工福利、職工文體活動、職工教育、文化宣傳、工會建設等范圍內使用。

  第二章預、決算管理制度

  一、按照《工會預算管理辦法》編制工會預算、決算和組織預決算執行。

  二、工會預算編制原則: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真實合法,精細高效。

  三、依法取得的各項收入應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四、本年度無重大支出項目,不得編制赤字預算。期末滾存經費結余不得出現赤字。

  五、要認真執行上級工會批準的預算。一切開支均在經批準的預算內

  執行。調整或者追加預算,要嚴格履行規定的程序。

  六、預算支出的編制要遵循勤儉節約的原則,要把資金使用的重點安排在維護職工權益,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方面。

  七、加強預算支出管理,嚴格執行預算和財務制度,不得擅自擴大經費支出范圍,提高開支標準,不得以領代報,不得擅自改變預算資金用途。

  八、年度預算、決算草案,由工會財務部門編制,經工會委員會(或者會)討論通過,并經本級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后,報上一級工會審批或備案。

  第三章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一、庫存現金管理

  1.辦理有關現金收支業務時,應嚴格遵守《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2.應按照開戶銀行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提取和保留現金,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

  3.庫存現金要專柜存放,不得與個人款項混雜,不得“坐支”現金或者白條抵庫。

  4.現金收入必須開具發票或收據,并當日入賬,及時送存銀行,不得將現金收入以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不得用不符合財務制度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不得利用賬戶替其他單位或個人套取現金;嚴禁將款項擅自挪用或借給個人;禁止設立“小金庫”或賬外賬。

  5.現金付款的原始憑證必須是合法憑證,付款內容真實,數字準確,不得涂改。

  6.提取現金,應注明用途,并由會計機構負責人簽字蓋章。借出款項,必須執行嚴格的審批程序,且用途合法、手續完備。

  二、銀行存款管理

  1.按照《工會法》和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規范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的有關規定,開立獨立銀行賬戶,實行工會經費獨立核算。

  2.加強銀行賬戶管理,銀行賬戶的賬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

  3.除了在規定范圍內直接使用現金結算外,其他收付業務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結算。要嚴格按照國家《支付結算辦法》規定辦理銀行業務。

  4.加強銀行預留印鑒管理。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5.定期核對銀行賬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使銀行存款余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相符。

  第四章票據管理制度

  一、銀行票據管理

  1.嚴格按照《票據法》、《票據管理實施辦法》的規定,管理使用銀行票據。

  2.建立銀行票據管理制度,明確銀行票據購買、保管、領用、背書轉讓、注銷等環節的職責權限和程序,并設登記薄進行記錄。

  3.票據上的.記載事項應當真實,不得偽造、變造。

  4不得簽發空頭支票或遠期支票,不得將支票交給領用單位代為簽發。

  5.蓋有印鑒的空白票據丟失,要立即向銀行掛失,并登報聲明作廢。

  二、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管理

  1.嚴格按照《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管理使用專用收據。

  2.按照專用收據號段順序使用專用收據,安規定填寫手寫和打印專用收據。

  3.不得轉讓、出借、代開、買賣、銷毀、涂改專用收據,不得將專用收據與其他財政票據、稅務票據互相串用。

  4.應當妥善保管開具的專用收據存根,收據存根保存期限一般為5年。

  第五章財務支出審批制度

  一、堅持工會主席“一支筆”審批制度,建立嚴格的經費開支程序和授權批準制度,明確授權批準的范圍、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做到申請、經辦、審核、簽批等經費開支手續完備,原始憑證合法有效,相關附件齊全。

  二、重大資金支出實行集體決策和審批,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三、會計人員必須認真履行《會計法》規定的監督職責,一切經費開支必須經過會計人員審核,對于原始憑證不合法、內容不完整、手續不齊全、數字不清楚的,會計人員有權拒絕報銷。

  四、出納付款時要進行符合把關。主要復核報銷憑證所附單據是否齊全、合規,各項簽字、審批手續是否完備。

  五、各種支出報銷憑證要合規。

  (1)原始憑證要求內容完整,不得有涂改、刮擦等現象;

  (2)購買物品或接受勞務必須取得正式發票。

  (3)報銷附件要齊全。如會議支出要附會議參加人員名單,汽車維修要附維修清單等。

  第六章專項資金管理制度

  專項資金主要包括困難職工幫扶資金、困難勞模救助金、送溫暖資金、增收留成基金、財務專用基金、經審專用經費以及其他有關指定用途的專項資金。

  一、按照全總、省總有關規范專項資金的文件要求管理使用各項專項資金,做到專款專用。

  二、要建立各項專項資金管理制度;專項資金的使用必須實行嚴格的審批程序。

  三、幫扶資金及其他各類專項資金應根據資金來源和有關規定管理使用。

  四、縣以上工會增收留成基金、財務專用基金以及經審專用經費按照全總管理辦法的規定比例提取,不得變更提取比例。

  第七章財產管理制度

  一、財產管理范圍

  1.固定資產: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按固定資產管理。

  2.低值易耗品:單位價值在固定資產起點以下,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或單位價值在固定資產起點以上,耐用時間一年以下的財產為低值易耗品。

  二、財產購置管理

  1.購置財產要按照批準的年度預算執行。

  2.固定資產的購置要有兩人以上經辦。

  3.要建立完善資產登記、入庫、領用、處置、清查盤點等日常管理制度。

  三、財產賬務處理

  1.資產管理部門對驗收入庫及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須建立《工會固定資產卡片》,并計入《工會固定資產明細賬》,按物登卡、憑卡記賬。

  2.財務部門按照《工會會計制度》規定,進行具體賬務處理。

  3.工會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但為了使各級工會及時掌握固定資產的變化情況,及時處置已超過使用年限的固定資產,根據《工會會計制度》規定,可以設置專門的輔助賬記錄各項固定資產的原值、購入時間、預計使用年限、應計提折舊、固定資產凈值等。

  4.資產管理部門要設立低值易耗品備查薄,對購入的低值易耗品登記備查。

  四、財產使用管理

  1.明確專人負責財產管理,任何人不得隨意侵占、挪用本單位財產。

  2.領取使用財產須辦理領用登記手續。

  3.財產內部調撥、變賣、報廢、贈送等必須履行嚴格的報批手續。

  4.財產使用部門要愛護公共財物,做好財產保管和養護工作,對因管理不善或失職而造成的財產丟失或損壞應賠償責任。

  5.職工調動工作或退休,應先到財產管理部門辦理財產清交手續。

  五、財產清查工作

  1.定期對財產物品進行清理核查。核對固定資產明細賬、固定資產輔

  助賬、低值易耗品明細賬、財產實務明細表,財產物品做到賬表相符、帳實相符、帳帳相符。

  2.根據財產清查情況,編制《財產清查盤點盈虧情況表》,報上級工會批準后進行處理。

  第八章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一、會計崗位職責

  1.熟悉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掌握工會業務管理的有關知識,根據本單位實際制定各項財會規章制度,并組織貫徹執行。按照《工會會計制度》設置會計科目和會計賬簿。

  2.按照規定設置現金日記賬,收付現金須及時逐筆登記,做到賬款相符;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管理規定,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不得“坐支”現金,不得以“白條抵庫”,不得挪用和私借現金。

  3.按規定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做好銀行存款、取款和結算工作,并及時逐筆登記;銀行存款賬面余額應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相符,有未達賬項的,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4.現金、有價證劵及出納經管的有關印鑒、支票、原始憑證等應使用專用保險柜保管,不得隨意存放。

  5.嚴把“收支關”。對原始憑證要認真復核,檢查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領導審批等報銷手續是否齊全。現金收付應在原始憑證上加蓋“現金收訖”或“現金付訖”印章。

  第九章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一、會計檔案主要主要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會計報告、報

  表及其他會計核算資料。

  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和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的規定對會計檔案進行歸檔、保管、查閱和銷毀。

  二、會計檔案應當由會計機構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會計憑證一般每月裝訂一次,會計報表按季或按年裝訂。

  三、會計檔案由會計機構負責保管,保管期滿按規定移交給單位檔案管理部門統一保管。移交時,要編制移交清冊,辦理移交手續。

  四、要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保管期限保管會計檔案,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和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分別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類。

  五、會計檔案保管期滿,由單位檔案管理部門會同財務部門提出銷毀意見,編造會計檔案銷毀清冊(若有未了結的債權人的原始憑證,應單獨抽出,另外立卷),經單位領導批準后,由檔案部門和財務部門共同派員監銷。

  第十章會計工作移交管理制度

  一、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離職。

  二、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劵、支票薄、發票及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從事會計電算化工作的移交人員還應當列明會計軟件及密碼、會計軟件數據磁盤(或優盤等)及有關資料等內容。

  三、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一般會計人員

  交接,由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負責監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交接,由單位領導負責監交,必要時可由上級主管部門派人會同監交。

  四、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要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者蓋章,并應在移交清冊上注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發和監交人員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

  五、移交清冊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工會管理制度14

  為嚴格遵守黨和政府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認真執行上級工會規定,貫徹為工會建設服務,為教育服務,為群眾服務,切實抓好收、管、用三個環節。

  一、按期收好各項經費:工會經費和工會會費

  二、記帳及時、切實做到內容、數字真實、摘要清楚、經常核對,做到帳帳相符、帳據相符、帳表相符。

  三、對報銷發票嚴格審查,禁用不規范的發票或白條為原始憑證。

  四、會員慰問費不超過會費的20%

  五、妥善保管現金和一切帳目帳務、憑證,定期向工會委員會報告財務工作情況和各項經費的開支情況,主動向經費審查委員會提供有關的財務工作資料,接受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

  六、工會會計人員要認真執行新《會計法》和工會的`各項財務制度、財務紀律,按《會計人員工作規則》的要求做好本職工作.

  七、本制度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工會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維護職工得合法權益,認真履行工會職能,建立協調穩定得勞動關系,提高員工隊伍素質,促進企業發展與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與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

  第三條工會就是職工自愿結合得群眾組織,就是公司得重要組成部分;工會就是以《憲法》為活動準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企業工會工作條例》與《勞動法》得規定建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第四條

  工會得基本職責就是代表與維護職工得合法權益。

  第二章

  工會組織

  第五條公司依法建立工會組織,并接受上級工會組織監督與領導。公司工會組織設兼職工會主席、工會委員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女職工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工會小組。

  第六條工會主席、工會委員、經費審查委員由會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選舉產生得人選需上報上級工會組織批準。

  第七條工會委員會下設得各機構小組或工會小組,由工會委員會召開會議討論推薦,接受公司工會得領導與管理。

  1、經費審查委員會主任由工會副主席擔任,委員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2、女職工委員會主任由女工委員擔任,委員由工會委員會推薦;3、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主席擔任,委員由工會委員會推薦;4、各工會小組組長由工會委員會推薦。

  第八條工會主席任期為五年,任期未滿不得隨意調離或撤換,確需調整其工作,應事先征得公司黨支部同意與書面征得上級工會同意,并按程序免去其職務。

  第三章

  工會得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工會必須遵守憲法,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工會工作得法律、法規、規章與政策,以公司發展與建設為中心,堅持黨得領導,依照《工會法》與《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第十條通過會員代表大會或其她形式,組織職工參與公司得民主決策、民主管理與民主監督。

  第十一條通過組織職工培訓,開展職工教育活動,不斷提高職工的思想道德素質與科學文化素質,建設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得職工隊伍。

  第十二條圍繞公司生產經營,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等經濟技術創新活動,充分發揮職工在公司發展建設中得主力軍作用。

  第十三條維護職工得合法權益就是工會得基本職責,工會通過平等協商、與公司簽訂集體合同等形式,協調勞動關系,促進企業與諧穩定。

  第十四條開展群眾性宣傳教育活動,組織有益于身心健康得文化體育活動,用先進文化引導、教育職工。

  第十五條發揮工會會員作用,推進人文關愛工作,關心職工生活,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

  第十六條參與公司EHS管理,協助公司行政領導改善勞動條件,參與安全檢查,認真做好勞動保護工作。

  第十七條完成公司黨支部交辦得其她工作。

  第四章

  工會主席、各委員及工會小組職責

  第十八條工會主席職責

  1、根據《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基層工會工作暫行條例》,在上級工會組織及公司黨支部得指導下,按照工會職責,組織開展各項工會工作。

  2、負責召集工會委員會會議,主持工會日常工作。

  3、參加企業涉及職工切身利益與有關生產經營重大問題得會議,反映職工得意愿與要求,

  4、以職工方首席代表得身份,代表與組織職工與企業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

  5

  6、代表與組織職工依法監督企業執行勞動安全衛生等法律法規,

  7、擔任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主持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

  8

  9、負責管理工會資產與經費,負責工會經費開支得審批。

  10、組織完善工會得各項規章制度。

  11、組織制定工會年度工作計劃,按計劃抓好落實總結工作。

  12、完成公司黨支部書記交辦得其她工作。

  第十九條工會副主席職責

  1、按照工會職責與工會年度工作計劃,協助工會主席,按計劃有序地開展各自職責范圍內得工作。

  2、負責會員入會申請得保管工作。

  3、建立健全并保管工會組織得檔案資料(會員檔案、困難職工檔案、工會報告、會議記錄、活動記錄等)。

  4、負責工會所有證照、印章得辦理、變更與保管。

  5、負責工會組織召開得各類會議得記錄工作。

  6、在工會主席出差時,負責主持工會得日常工作。

  7、協助公司及工會開展各項活動。

  8、完成工會主席交辦得其她工作。

  第二十條生活委員職責

  1、按照工會職責與工會年度工作計劃,協助工會主席,按計劃有序地開展各自職責范圍內得工作。

  2、關心工會會員生活,經常了解會員生活狀況,為會員辦實事,改善會員得工作與生活條件。

  3、組織發放工會福利(三節福利、防暑降溫物品、各類活動禮品、員工生日禮物等)。

  4、為困難職工排憂解難,協助工會主席做好一線員工、困難職工得慰問工作。

  5、組織開展職工體檢活動。

  6、協助公司及工會開展各項活動。

  7、完成工會主席交辦得其她工作。

  第二十一條組織委員職責

  1、按照工會職責與工會年度工作計劃,協助工會主席,按計劃有序地開展各自職責范圍內得工作。

  2、做好工會各項活動得組織與協調工作。

  3、組織職工開展文娛、體育活動,積極培養活動骨干。

  4、負責組織召開工會委員會與會員代表大會。

  5、負責工會各項福利、活動物品得采辦工作。

  6、協助工會主席加強工會組織得建設,做好會員發展得工作。

  7、協助公司及工會開展各項活動。

  8、完成工會主席交辦得其她工作。

  第二十二條女工委員職責

  1、按照工會職責與工會年度工作計劃,協助工會主席,按計劃有序地開展各自職責范圍內得工作。

  2、維護女職工得合法權益,針對女職工得特殊情況,做好“經、孕、產、乳四期”得勞動保護監督工作。

  3、關心女職工得工作環境,負責組織公司開展得婦女衛生健康檢查工作,維護女職工得身體健康。

  4、協助女職工解決婚姻家庭矛盾,積極提高女職工得婚姻家庭生活質量。

  5、開展有益于婦女身心健康得文化娛樂活動及有關講座。

  6、組織女職工積極參加工會組織得各項活動,聽取女職工得意見,對有效建議積極予以實施。

  7、協助公司及工會開展各項活動。

  8、完成工會主席交辦得其她工作。

  第二十二條宣傳委員職責

  1、按照工會職責與工會年度工作計劃,協助工會主席,按計劃有序地開展各自職責范圍內得工作。

  2、圍繞公司中心工作,做好相關法律、法規得宣傳。

  3、宣傳與職工利益與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有關得國家重要文件、上級與公司得重要政策。

  4、深入一線調查研究,隨時了解職工得思想動態,結合公司實際,有計劃地組織開展有針對性得宣傳教育活動,及時化解矛盾,消除思想障礙,維護公司穩定。

  5、大力宣傳好人好事、先進人物與先進事跡,弘揚正氣。

  6、負責做好向上級有關部門得宣傳報道工作。

  7、協助公司及工會開展各項活動。

  8、完成工會主席交辦得其她工作。

  第二十三條安全委員職責

  1、按照工會職責與工會年度工作計劃,協助工會主席,按計劃有序地開展各自職責范圍內得工作。

  2、負責建立、健全公司EHS體系。

  3、協同公司開展各種形式得安全生產競賽與安全教育活動。

  4、依法組織職工參加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得民主管理與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得合法權益。

  5、協助公司做好日常安全檢查,及時組織對安全隱患得整改,確保公司生產安全、財產安全與職工人身不受侵害。

  6、協助公司及工會開展各項活動。

  7、完成工會主席交辦得其她工作。

  第二十四條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職責

  1、按照工會職責與工會年度工作計劃,協助工會主席,按計劃有序地開展各自職責范圍內得工作。

  2、管理與監督工會得各項收入、支出款項。

  3、妥善保管現金與一切財務帳表、憑證、檔案、資料,工會得各項支出及時登記賬目,按時編制財務會計統計報表。

  4、每年向工會會員通報有關經費得收支使用情況。

  5、協助公司及工會開展各項活動。

  6、完成工會主席交辦得其她工作。

  第二十五條女職工委員會職責

  1、按照工會職責與工會年度工作計劃,協助工會主席,按計劃有序地開展各自職責范圍內得工作。

  2、維護女職工在政治、經濟、文化、教育、勞動、社會與家庭等方面得合法權益與特殊利益,參與公司制定保護女職工權益得制度。

  3、督促、檢查有關女職工特殊利益得法律、法規、條例與文件得貫徹落實情況,協助工會委員會妥善處理侵犯女職工合法權益得行為。

  4、調查了解女職工中存在得帶有普遍性得問題,及時向工會委員會反映,并提出可行性建議。

  5、針對女職工得思想、特點與文化技術素質狀況,開展具有特色得教育活動,提高女職工得素質。

  6、組織女職工開展有利于身心健康得文體活動。

  7、協助公司及工會開展各項活動。

  8、完成工會主席交辦得其她工作。

  第二十六條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職責

  1、按照工會職責與工會年度工作計劃,協助工會主席,按計劃有序地開展各自職責范圍內得工作。

  2、依法調解本企業內發生得勞動爭議。

  3、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調結合”得勞動爭議處理得方針,通過宣傳教育、做職工思想工作、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等各種方式,開展勞動爭議預防工作,努力把勞動爭議解決在基層,達到化解矛盾,增強團結、促進生產、穩定大局得目得。

  4、加強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自身得組織建設與制度建設,提高調解委員會成員得政策法律水平與業務能力。

  5、協助公司及工會開展各項活動。

  6、完成工會主席交辦得其她工作。

  第二十七條工會小組長職責

  1、按照工會職責與工會年度工作計劃,協助工會主席,按計劃有序地開展各自職責范圍內得工作。

  2、組織本小組會員參加工會組織得各項活動。

  3、主動了解、掌握本小組會員得思想、工作、生活等情況,并及時向工會委員會反饋。

  4、負責本小組會員各種福利、物品得領取與發放。

  5、負責本小組范圍內得發展會員工作,并在會員加入工會得申請上,提出就是否同意入會得意見。

  6、協助公司及工會開展各項活動。

  7、完成工會主席交辦得其她工作。

  第五章

  工會經費管理

  第二十八條

  公司工會經費來源

  1、工會總經費來源由公司根據政府相關規定,按員工工資總額得2%計提,再由上級工會返還(比例為計提得57%)。

  2、其她收入。

  3、員工加入工會采取“免費制”,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二十九條工會經費使用管理

  1、工會經費支出主要包括:(1)員工或會員得活動費:(2)會員得福利費;(3)工會業務費;(4)工會慰問費;(5)其她支出等。

  2、經費得申請使用:申請人需按照公司財務制度,填寫《借款審批單》,經工會副主席、工會主席審批,申請人到經費審查委員處領取經費。單次使用金額超過500元以上得借支,需報備公司黨支部書記同意。

  第三十條工會經費報銷管理

  1、經費申請人報銷工會經費時,需提供正規發票作為報銷憑證,發票抬頭應開具:xxx公司工會委員會,如無法提供正規發票,則需就經費開支情況作書面用途說明,提交工會副主席、工會主席

  簽字作為報銷憑證附件。所有票證均需有經辦人與證明人簽字。

  2、經費報銷時,使用人需按照公司財務制度,填寫《費用報銷單》,工會慰問費報銷時,需有工會領導批示得“員工關愛標準請示單”、慰問對象得身份證復印件與市級以上醫院開具得書面證明材料得復印件做附件;通過經費審查委員初審后,依次交工會副主席、工會主席審批,到經費審查委員處報賬或沖賬。

  第三十一條工會經費賬務公開管理

  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應在每年元月份,編制出上年度工會經費財務收支報表,做到數據準確、內容完整,交工會委員會與公司領導審閱。

  第六章

  工會會員管理

  第三十二條員工入會管理

  1、員工加入工會得條件(1)擁護中國共產黨得領導,熱愛公司,無違法犯罪記錄;(2)公司所有正式聘用得員工;(3)認同《中國工會章程》,自愿加入工會組織。

  2、員工加入工會得流程(1)員工本人填寫《入會申請表》;(2)員工所在工會小組組長審核;(3)工會主席審批;

  (4)《入會申請表》交工會副主席蓋章、存檔;(5)員工正式入會,入會時間以工會主席審批時間為準。

  第三十三條員工退會管理1、出現下述情況之一者,員工退出工會組織:(1)員工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公司辭退、員工辭職等);

  (2)嚴重違反公司與工會得規章制度;(3)員工自行提出退會申請;2、員工退出工會組織,工會副主席應及時注銷其會籍。

  第七章

  工會慰問

  第三十四條工會慰問管理(員工違法、犯罪、打架、斗毆造成得傷、病、喪不在此列。)

  類別慰問對象慰問對象在司服務年限慰問標準說明傷病慰問因公受傷住院需手術治療者5年以下(含5年)200元1、因公受傷未住院者其治療費由人力部按工傷報銷流程進行報銷;

  2、重病范圍:大病得具體病種為:慢性腎功能衰竭在接受腎透析治療者;惡性腫瘤(含白血病);腎移植或移植后排斥者;尿毒癥;腦溢血、腦梗塞、腦血栓偏癱;工傷致殘不能自理者(工傷等級15級,含5級);肝硬化腹水嚴重者;精神病;糖尿病合并感染并發癥;系統性紅斑狼瘡;慢性遷延性肝炎;冠心病心絞痛(三級以上);風濕性心臟病;股骨頭壞死;慢性腎小球腎炎;血友病16種疾病。(參照南昌市總工會關于困難員工建檔通知中確定得大病范圍)5年以上500元身患重病員工5年以下(含5年)1000元5年以上20xx元身患重病員工直系親屬5年以下(含5年)300元5年以上600元喪事慰問直系親屬逝世得員工5年以下(含5年)300元直系親屬指:員工得父母、配偶、子女5年以上600元員工本人逝世5年以下(含5年)500元5年以上1000元困難慰問上級工會評定為困難員工者上級工會發放得慰問金,全部交由困難員工本人節假日慰問全體工會會員距節日當月入會一年以上得會員。全額發放(春節400元、端午100元、中秋100元)慰問時:不足一個季度按1個季度計算。距節日當月入會未滿一年得會員。按季度發放(春節100元/季度、端午25元/季度、中秋25元/季度)

  說明:

  1、慰問對象僅針對工會會員,服務年限按會員加入我司工會時間計算;

  2、上述慰問標準為頂格標準,特殊情況得慰問標準由工會與黨支部共同協商確定。

  以上所列得工會慰問對象均為加入工會得會員。

  第八章

  工會活動

  第三十五條工會活動得主要內容

  1、開展有益于員工身心健康得文娛、體育活動;2、以崗位練兵、崗位比武得形式組織各種提升員工專業知識與操作技能得活動;3、開展各項學習、教育與培訓活動;4、聽取與反映員工得意見與要求,維護員工合法權益。

  第三十六條工會活動管理流程

  工會活動得開展須以年度工會工作計劃為依據,具體活動方案審批流程如下:

  1、擬開展活動得部門起草活動方案,包括:活動項目名稱、目得、擬召開得時間、地點、人員、實施安排、實施過程中得安全防護、意外情況得應急措施、經費預算等,提交工會委員會商討。

  2、根據工會委員會討論意見,由工會組織委員協同活動發起人對方案進行修改與完善,并由發起人在OA中走“工會事務審批流程”(將活動方案作為附件呈閱)。

  3、活動方案經組織委員——工會副主席——工會主席——黨支部書記批準同意后實施。

  4、工會組織開展得提升員工專業知識與操作技能得勞動競賽活動獲獎人員獎勵標準為:10人以上參與時:一等獎200元/人,二等獎100元/人,三等獎50元/人,參與獎10元/人。10人以下參與時:一等獎200元/人,二等獎100元/人,參與獎10元/人。參與人不得少于5人。開展活動時,必須有經過批準同意得活動方案,有活動得照片,取得得成果等。

  第三十七條工會活動應本著就近、安全、方便、節省得原則選擇活動場所,工會活動經費要嚴格服從工會年度預算開支。

  第九章

  工會印件、檔案管理

  第三十八條工會印章、證照管理

  1、印件保管

  (1)工會法人章由工會主席負責保管;工會公章由工會副主席負責保管;工會財務章由經審委員陶振負責保管。

  (2)工會證照由工會副主席負責保管。

  2、印章與證照得辦理、變更、年檢按照公司相關制度執行,由工會副主席負責辦理。

  3、印件使用

  (1)申請人填寫《蓋章申請單》或《證照使用審批表》,經工會副主席、工會主席簽字同意后,申請人憑《蓋章申請單》或《證照使用審批表》至印章或證照保管人處辦理使用手續。

  (2)《蓋章申請單》或《證照使用審批表》交工會副主席處存檔。

  第三十九條工會檔案管理

  1、工會檔案包括:員工入會檔案、工會公文、工會活動資料、困難職工檔案。

  2、工會檔案由工會副主席負責管理,按照公司《檔案管理制度》單獨立卷建檔。

  第十章

  工會會議

  第四十條工會會議管理

  1、工會委員會會議由工會主席主持召開,全體工會委員參加。

  2、工會委員會每半年召開一次例會,遇重大事項或工會主席認為必要,可以臨時召開。

  3、工會委員會會議參加者應遵守保密紀律,屬保密范圍得事項不得外傳。

  4、工會委員會會議由工會副主席負責記錄,對會議形成得重要決議應提報公司黨支部審批,再以工會得名義向下屬各工會小組正式發文。

  5、會議得所有資料及會議紀要參照《檔案管理制度》做好存檔。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由xx公司工會委員會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實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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