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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基建維修管理制度8篇
在現實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學校基建維修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學校基建維修管理制度1
為確保學校日常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運行;及時排查安全隱患、預防全校師生員工傷害事故的發生,制定日常維修制度如下:
一、每天7:30之前,收取維修申請單;登陸校園網信息平臺摘錄“總務報修”中的相關信息,并全天候關注報修信息。
二、對電話報修、或口頭報修應及時記載,并予以處理。
三、及時對維修信息進行分析、判斷,如有必要分管主任應到現場勘察,以勤儉節約原則確定解決辦法;若屬人為損壞,要追查責任人,并落實賠償制度,同時及時書面、或電話通知相關維修人員。
四、維修過程應精心組織,在服從教學需要的'情況下,盡量減少對正常教學的干擾,同時必須見縫插針,及時維修,盡可能減小對師生員工工作、學習與生活的影響。原則上必須做到“小修不過夜,修不過周”。
五、維修人員每天下班前,必須詳細填寫“日派工作單”中的“施工任務”、“維修說明”、“領取材料”、“價格”、“信息饋”等信息。當天不能解決的,應向分管主任說明原因。
六、維修人員維修工具、材料等須嚴格履行學校領物登記制度。維修材料的使用要精打細算,節約使用,盡量修舊利廢、做到“實用實領”(即需用多少領多少)。
七、維修結束后,維修人員須認真清理現場。
八、維修人員巡查時,如發現設施設備存在壞損、故障,須及時維修;確實不能維修的,應及時上報分管主任。
九、水電工、水電臨時工每周對電房、泵房、電柜、電表、水表、電梯、路燈、辦公樓、教學樓等水、電實施設備的檢查不得少于兩次;寒、暑假每周不少于1次。安全干事每周對安全重點部位、體育器械的檢查不得少于三次,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拉網式”排查。檢查時,均應做好記載,并及時向總務處饋檢查結果,再由總務處落實專人維護與維修,確保徹底消除安全隱患。
十、遇水、電故障等特殊情況,維修人員須第一時間到達現場查明原因,并及時解決,如確實不能解決的,須及時上報主管領導,并協助總務處提出解決方案并實施,在實施中要做好監督檢查,保證質量、降低造價。
十一、維修人員工作應積極主動,具有較強的服務意識與責任意識。
十二、每天下班前,須登陸校園網信息平臺,對“總務報修”中的信息進行饋,當天無法解決的,應向廣教職工做好解釋工作。
學校基建維修管理制度2
一、學校重基建、維修、裝璜工程等,應進行事前論證,編制項目預算,經校長辦公室會議集體研究決定,報鎮政府批準。
二、學校所有基建、維修、裝璜工程都按規定立項,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由市發展計劃局立項;投資額在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項目由教育局立項;投資額在10萬元以下項目,由學校校長辦公室會議集體研究通過。
三、學校所有基建、維修、裝璜工炒規定進行招標,投資額在50萬元以上工程在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實行公開招標;投資額在10—50萬元的工程項目在市教育采購中心實行公開招標;投資額在1—10萬元的零星維修項目,由學校按規定進行組織招標。
四、鑒于實行收支兩條線后,所有基建、維修、裝璜工程都由鎮政府扎口管理,由鎮財政按結付工程款的'現狀,學校配合鎮政府建管科進行竣工決算并審計。
五、學校派指定人員負責工程的質量和工程進度的監督。
六、由學校直接負責的零星維修項目,其立項批復、工程預算、招投標手續、施工合同、工程竣工決算并審計、工程款支付等情況,要向教代會或校長辦公會進行公開通報。
學校基建維修管理制度3
1、學校型的基建項目需報主管局立項,通過規范的招投標程序確定,按照有關政策法規辦理。
2、常規維修期初由學校統一規劃,總務處具體實施。零星維修由總務處提出方案,經總支員辦公會研究同意后組織實施。所有維修項目都必須向縣財政局采購辦申報,批準后方可實施。
3、強化基建維修的管理與監督,學校型基建成立基建領導小組,負責對基建項目的招投標,簽合同及施工過程中質量管理與監督。常規及零星維修由總務處負責質量管理與監督。
4、加強工程質量驗收與工程預算工作,專項工程完工,必須進行嚴格的'質量驗收,對工程質量問題嚴格把關。嚴格按招標文件、合同分期付工程預付款,校基建領導小組應組織力量進行工程預算及對施工方的預算審定,然后報審計部門審定。
5、常規及零星維修結算由總務處組織人員進行驗收結算,憑正規勞務發票或工程維修發票結帳。
學校基建維修管理制度4
一、學校新建改建項目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所有基建維修項目必須遵循滿足使用功能、節約建設經費、兼顧美觀,確保經費的原則和先預算審核,后組織施工的程序。
二、根據學校年度維修預算或教育、教學、師生生活等的緊急需要,總務處相關人員及時擬定基建維修項目、計劃,做好工程預算,預算應詳細、清楚,明確工料及施工方式,報校長審批。5000元以上項目,經學校研究決定后按相關規定辦理。一般采用招標的辦法,參與招標的單位可以由校內教職工推薦,但必須具備相關的施工資質。中標單位應與學校簽訂施工合同。
三、1000元以上的項目由總務處負責詢價比價,詢價一般不得少于三家并填寫好詢價記錄,推出信譽好、質量優、價位低的單位,報分管校長審核、校長審批。
四、總務處應加強施工項目質量、進度等的`監督管理,要有專人負責并做好督工記錄,發現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情況應立即通知施工單位。施工單位如因故變動施工方案(包括更換材料、改變設計方案等)應與校方協商,并有書面同意意見,否則視作違約,應追究其相應的違約責任。
五、總務處相關人員應會同校保衛干部加強對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督促施工人員文明施工、安全施工、遵紀守法。
六、基建維修項目完工后,施工單位應向校方提交完工決算單。總務處安排2人以上對完工項目進行復核驗收,復核必須公平公正,認真負責,做好詳細記錄,復核員及總務主任在完工單上簽字后交校領導審批。
七、施工項目完成后,總務處負責做好固定資產帳簿增減處理工作。
八、學校高檔儀器設備的維修參照本制度執行。
學校基建維修管理制度5
一、學校重大基建、維修、裝璜工程等,應進行事前論證,編制項目預算,經校長辦公室會議集體研究決定,報鎮政府批準。
二、學校所有基建、維修、裝璜工程都按規定立項,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由市發展計劃局立項;投資額在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項目由教育局立項;投資額在10萬元以下項目,由學校校長辦公室會議集體研究通過。
三、學校所有基建、維修、裝璜工程按規定進行招標,投資額在50萬元以上工程在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實行公開招標;投資額在10-50萬元的工程項目在市教育采購中心實行公開招標;投資額在1-10萬元的零星維修項目,由學校按規定進行組織招標。
四、鑒于實行收支兩條線后,所有基建、維修、裝璜工程都由鎮政府扎口管理,由鎮財政按結付工程款的現狀,學校配合鎮政府建管科進行竣工決算并審計。
五、學校派指定人員負責工程的質量和工程進度的.監督。
六、由學校直接負責的零星維修項目,其立項批復、工程預算、招投標手續、施工合同、工程竣工決算并審計、工程款支付等情況,要向教代會或校長辦公會進行公開通報。
學校基建維修管理制度6
一、學校重基建、維修、裝璜工程等,應進行事前論證,編制項目預算,經校長辦公室會議集體研究決定,報鎮政府批準。
二、學校所有基建、維修、裝璜工程都按規定立項,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由市發展計劃局立項;投資額在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項目由教育局立項;投資額在10萬元以下項目,由學校校長辦公室會議集體研究通過。
三、學校所有基建、維修、裝璜工炒規定進行招標,投資額在50萬元以上工程在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實行公開招標;投資額在10—50萬元的工程項目在市教育采購中心實行公開招標;投資額在1—10萬元的零星維修項目,由學校按規定進行組織招標。
四、鑒于實行收支兩條線后,所有基建、維修、裝璜工程都由鎮政府扎口管理,由鎮財政按結付工程款的現狀,學校配合鎮政府建管科進行竣工決算并審計。
五、學校派指定人員負責工程的質量和工程進度的'監督。
六、由學校直接負責的零星維修項目,其立項批復、工程預算、招投標手續、施工合同、工程竣工決算并審計、工程款支付等情況,要向教代會或校長辦公會進行公開通報。
學校基建維修管理制度7
1、學校對安全監督管理先進工作者應實行獎懲。
2、年初各學校制訂年度安全目標,完善各項安全監督管理細則,報請校安全領導小組審定后組織實施。
3、安全目標要層層分解,逐級簽定目標責任書,并切實將目標落實到每個年級、每名職工。對班主任實行月考核、月獎懲制度。
4、學校根據每月考核結果,給予有關人員一定金額獎勵。
5、學校管理層安全管理目標考核,采用年終考評結算兌現的辦法,按年初簽訂的安全目標責任書進行獎懲。
6、學校對舉報安全事故隱患屬實者,予以獎勵。
7、獎懲標準由各學校根據自身情況制定。
學校基建維修管理制度8
為進一步提高維修效率,給全體師生提供良好的后勤保障,特制訂學校常規維修管理制度。
一、指導思想
報修方便,維修及時;便于監督,利于評價;明確責任,節約資源。
二、維修申報
1.出現校產損壞、故障或不安全因素,由維修申報人填報“維修報告單”并于每天上午9:00前送達總務處,由總務處統一安排維修人員(未填報“維修報告單”的,維修人員可以拒絕受理);停電、水管爆裂等緊急情況可直接電話報修。
2.報修時請注明地點、報修內容的詳細情況以及聯系人。
3.維修申報人應妥善保管好損壞部分的物品(包括零件),以利提高維修質量,加快維修速度,節約開支。
4.維修實行巡查檢修與報修相結合,總務處按分工不定期對校舍設施、設備巡視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立即上報并采取相應措施。
三、維修承諾
1.總務處接到維修申報后,核實維修情況,根據輕重緩急安排維修計劃,落實具體維修措施。
2。凡屬人為因素造成財產損壞需要維修的,請報修人先與總務處聯系確定賠償金額,到會計室繳納相關費用后由總務處派人維修。
3.總務處應及時組織人員對損壞的設施設備進行維修,以保證教學、生活的正常運轉。一般維修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緊急維修隨叫隨到。
4.對于學校無力承擔的.維修任務,總務處應及時報告分管領導,審批后盡快安排專業人員進行維修。
5.因各種原因無法馬上解決的維修任務應向申報人說明原因。
四、維修驗收
1.實行維修饋制度,維修人員在完成任務后應請申報人在派工單上簽字,注明完成的時間。
2.維修工作沒有到位或不能達到要求的,應重新維修;如有客觀困難的,應向申請人進行解釋,取得諒解。
3.總務處應按周整理好維修派工單并完成記錄和統計,同時做好維修督查和回工作。凡督查或回中發現無正當理由仍未完成的維修任務,每次處罰50元。
五、維修申報責任人
1.各部門、辦公室的財產、設施的報修,由各部門、辦公室負責人負責。
2.教室及相應走廊的財產、設施的報修由班主任負責報修。
3.走廊、樓梯、過道、洗手間、活動區域等財產、設施的報修由值日老師或領導負責報修。
4.專用教室(如實驗室、圖書館、計算機室、報告廳等)的財產、設施由專管人員負責報修。
5.運動區域等公共區域由相關管理員書面報修。
6.學校教職工發現校產損壞,尤其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問題都有義務及時向總務處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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