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財政所崗位制度

時間:2024-11-08 10:07:36 偲穎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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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財政所崗位制度(精選10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鄉鎮財政所崗位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鄉鎮財政所崗位制度(精選10篇)

  鄉鎮財政所崗位制度 1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和執行鄉鎮財政發展規劃及其他有關政策。

  2、編制鄉鎮年度財政預算草案并組織執行;向鄉鎮人大報告財政決算;管理和監督鄉鎮各項財政收支。

  3、管理各類政策性補貼等資金,建立惠農資金補助對象管理新機制,進一步完善財政補貼農民資金一卡(折)通發放機制。

  4、負責對各類專項資金的監管,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

  5、負責鄉鎮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的征收管理;管理鄉鎮政府非稅收入。

  6、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財政、稅收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

  7、執行會計集中核算,落實鄉財縣管、村帳鄉監、農村三資代理服務等管理制度,嚴格按照上級財政部門規定的工作程序開展工作,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效益。

  8、負責本鄉鎮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9、負責做好農村綜合改革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相關工作。

  10、承辦鄉鎮黨委、政府及上級財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鄉鎮財政所崗位制度 2

  (一)參與制定鄉(鎮)各項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調節經濟和綜合使用預算內外財力的建議。

  (二)編制年度鄉(鎮)財政預決算草案并組織執行;受鄉(鎮)政府委托,向鄉(鎮)人大主席團報告預算執行情況。

  (三)制定鄉(鎮)財政收入計劃,依法組織鄉(鎮)各項財政收入,確保財政收入及時足額入庫。

  (四)加強鄉(鎮)財政支出管理。貫徹厲行節約,量入為出的原則,進一步優化支出結構,集中財力,保證鄉鎮工資支出、政府組織正常運轉支出和社會公共需要支出的資金需要,確保本級財政收支平衡。

  (五)實行綜合財政預算,加強鄉(鎮)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統一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辦理鄉(鎮)預算內外資金和各項專項資金撥款,監督資金的使用,進一步強化預算約束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六)加強鄉(鎮)債務管理,防范化解財政風險。對鄉(鎮)的債務進行清理,分清債務性質和責任,相應制定償債計劃,從嚴控制新增債務,建立舉債項目論證、報批制度。

  (七)管理和指導鄉(鎮)屬單位會計工作,監督執行《會計法》、行政和事業單位及分行業的會計制度,組織鄉(鎮)會計人員業務培訓。

  (八)監督和檢查鄉(鎮)直會計單位執行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情況;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各種違反財經紀律案件;提出加強規范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九)制定鄉(鎮)財政教育規劃;組織財政干部培訓;加強隊伍建設,抓好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機關效能建設;負責財政信息、財政法制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十)承辦鄉(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鄉鎮財政所崗位制度 3

  為切實加強對鄉鎮財政所的管理,提高財政工作效率,按照鄉鎮財政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鄉鎮財政所工作職責如下:

  1、貫徹執行國家的財政稅收方針、政策,嚴格遵守財政法規和財經制度。

  2、編制鄉鎮年度財政預算草案,督促鄉鎮嚴格執行預算,編制財政決算。

  3、負責組織協調鄉鎮財政收入,負責鄉鎮契稅、耕地占用稅的'征收與管理。

  4、負責鄉鎮財政支出管理,貫徹厲行節約,量入為出的原則,進一步優化支出結構,集中財力,保證鄉鎮工資、正常運轉和社會公共支出需要,確保鄉鎮財政收支平衡。

  5、負責涉農資金的發放管理。

  6、負責鄉鎮政府預算單位會計核算及村級帳務代理工作,切實履行財政監督檢查職能。

  7、負責鄉鎮國有資產的購置、登記和處置管理,確保鄉鎮國有資產安全和保值、增值。

  8、負責鄉村債務管理,防范財政風險,切實采取措施化解鄉村債務和防止發生新的不良債務。

  9、承辦鄉鎮黨委、政府和縣財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鄉鎮財政所崗位制度 4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及上級制定的各項財務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崗位責任制,分工明確,協作密切。

  (三)認真編制年度和季度的財務預算,辦理會計業務,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期限,報送會計月報、季報和年報(決算)。

  (四)按照“鄉財縣管鄉用”管理收支,收入及時繳庫,支出按權限申報審批。

  (五)各項支出必須按審批原則辦理,對超范圍、超標準和無計劃支出必須拒付。

  (六)嚴格審核原始憑證,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手續不健全、記載不正確的`票據、憑證應予以退回或補充更正。

  (七)庫存現金不得超過溆財鄉財[20XX]22號規定備用金限額,不得“白條”抵庫,不得挪用公款。出現差錯或短款應如實反映,報有關領導及相關部門研究處理。

  (八)賬務處理應做到日清月結。管好財務會計檔案。

  (九)嚴格控制舉債,確需臨時借款的,須報縣人民政府分管財政的副縣長或縣長審批,否則,誰舉債,誰負責償還。

  鄉鎮財政所崗位制度 5

  一、鄉鎮財政所管理辦法

  (一)鄉鎮財政所上劃縣級財政局管理,屬于縣財政局派出機構。

  (二)鄉鎮財政所人員的人事、工資一并納入縣財政局統一管理,由縣財政局負責辦理人事調轉手續與工資的審批管理,組織實施日常崗位目標管理與考核。

  (三)財政所人員黨組織關系可繼續實行屬地化管理,參加所在鄉鎮黨委的組織生活(政治學習、廉政建設、組織活動、組織紀律等)。財政所人員職責分工,由縣財政局負責,人員的選拔、調動,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程序,根據工作需要,在全縣財政系統內部進行調劑。一般干部調動,由縣財政局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副所長級以上干部的選拔、調動,由縣財政局按程序提出擬定人選,征求鄉鎮黨委意見后確定。財政所所長和重要崗位人員應在全縣范圍內定期交流與輪崗。

  (四)財政所業務工作由縣財政局統一領導,財政所按縣財政局的統一要求,為所在鄉鎮政府提供優質服務。財政所實行所長負責制,所長負責財政所的全面工作,其他工作人員在所長的領導下按崗位職責開展工作。

  (五)有關業務工作規章制度,由縣財政局根據工作實際制定。鄉鎮財政所人員要嚴格執行各項法律、法規、規章和縣財政局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及鄉鎮黨委、政府的有關要求,切實加強廉政建設,實行文明辦公,既要認真完成縣財政局安排的工作,積極參加縣財政局組織的各項活動,又要在不影響正常業務工作的前提下,支持當地黨委、政府的重點工作,遵守工作時間。

  (六)財政所人員參加縣財政局崗位目標綜合考評,對鄉鎮財政所人員實行縣財政局與當地黨委、政府雙重考評的辦法進行綜合考評,每年至少考核一次。分值權重按縣財政局考核占70%、當地黨委、政府考核占30%累加后計算考核結果,作為評選“優、先、模”和干部選拔、任用的主要依據。鄉鎮黨委、政府側重考評政治學習、廉政建設、組織活動和組織紀律等方面情況,縣財政局側重考評業務工作完成情況。

  (七)鄉鎮財政所的固定資產、辦公設備與備品,要認真清查、登記造冊,所有權歸縣財政局,財政所不得隨意變更和處臵;變更、處臵和報廢等,必須報縣財政局批準。

  (八)鄉鎮財政所的正常經費由縣財政局根據管理工作需要核定撥付。

  (九)鄉鎮財政所要嚴格執行所在鄉鎮政府和縣財政局的安全制度,認真按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要求進行值班值宿;發生事故,按所在鄉鎮值班值宿制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二、財政所經費管理制度

  (一)鄉鎮財政所經費要有年度預算計劃,本著厲行節約的原則,保證必要支出;辦公經費采取“費用包干,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管理辦法;各項支出要按計劃和支出范圍、標準,從嚴控制。

  (二)鄉鎮財政所經費由縣財政局鄉鎮財政管理機構統一管理,實行報賬制。

  (三)嚴格履行審批手續,計劃內單筆經費支出在200元以下的由鄉鎮財政所長自行掌握核銷;單筆經費支出在200元以上或超計劃的,必須事先提出用款申請,縣鄉鎮財政管理機構同意后方可支用;對未按規定報請和不符合要求的支出票據以及超計劃、超范圍的開支項目不準核銷。

  (四)購置物品凡納入政府采購目錄范圍的必須實行政府采購。

  (五)要認真執行財務會計制度,所有支出當月結算,特殊情況最遲不得超過次月10日;年終在12月25日前結清全年支出業務,按時上報年度決算。

  (六)嚴格遵守現金管理制度以及銀行結算規定,按時記賬、對賬和結賬,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

  三、“鄉財鄉用縣監管”業務規程

  (一)預算編制:鄉鎮政府預算編制、預算執行、預算調整、決算的具體工作由鄉鎮財政所代理。預算要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不列赤字,并將預算內外收支統一編入綜合預算。預算編制、調整和決算必須按法定程序報鄉鎮人大審查和批準。預算超收留用必須按照“保工資,保重點,清陳欠”的順序安排支出。

  (二)收入解繳:鄉鎮工商稅收由所在地稅務部門負責征收和管理,稅款由稅務部門按規定繳入國庫;“農業三稅”由財政所稅收專管員征收,并編制分村、分項目的征收解報表,收款后在兩日內填制繳款書,并全部繳入國庫;鄉鎮政府所屬各單位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代收代辦款項和其他收入,一般應在鄉鎮核算中心統一辦理,核算會計應按日結算,將收入全部繳入“國庫專戶”或“預算外收入專戶”,并及時與財政預算會計辦理繳款手續。

  (三)支出領撥:縣財政局對鄉鎮資金實行統一調度。鄉鎮正常經費,由財政所代編鄉鎮政府和代管單位年度預算支出計劃;代編的年度預算支出計劃征得鄉鎮政府和代管單位同意后,報縣鄉鎮財政管理機構審核、縣財政局主管局長批準;每月初由縣鄉鎮財政管理機構根據批準的鄉鎮年度支出計劃,結合前期資金收支結存情況,提出撥款意見交縣財政局國庫管理機構撥付。

  (四)鄉鎮超收留用的資金撥付:由鄉鎮政府提出用款計劃,財政所審核,縣鄉鎮財政管理機構復審提出意見,報經縣財政局主管局長批準后,由縣鄉鎮財政管理機構負責通知縣財政局國庫管理機構按計劃撥付。

  (五)縣財政對鄉鎮追加的經費或上級財政對鄉鎮的轉移支付資金:由縣鄉鎮財政管理機構與鄉鎮政府、財政所協商并取得一致意見后,做出用款計劃,經縣財政局主管局長批準后,按計劃辦理撥款事項。

  (六)集中支付:人員工資及民政定補經費,由縣財政局國庫管理機構將資金劃入“工資專戶”,并委托金融部門代發;鄉鎮公用經費支出和事業支出及其它支出,由縣財政局國庫管理機構將資金從“國庫戶”劃入各鄉鎮“支出專戶”;屬于政府采購目錄中所列商品的采購支出,由縣財政局國庫管理機構直接支付供應商。財政所對同級預算單位實行集中核算,代行管理單位財務核算,實行報賬制并按有關規章制度進行監督。鄉鎮各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審批仍由單位行政領導負責。財政所對財政供給的“村干部補貼”和“農村五保戶供養”等項資金實行集中支付。村級組織的其他收入統一納入鄉鎮財政所開設的“村級集體收入專戶”管理,由鄉鎮農業經濟管理服務中心代理村級財務,進行集中核算。

  (七)收支對賬:每月終了由鄉鎮資金會計(出納員)向核算會計報賬,填制《出納報告單》一式兩份。出納的現金日記賬的本期收支發生額及余額,應與核算會計的現金總賬本期收支發生額及余額核對一致,做到賬賬相符。鄉鎮要定期對庫存現金進行實地盤點,做到賬實相符,確保資金安全。鄉鎮核算會計應分收入項目進行明細核算,按旬與各單位報賬員進行收入核對、結算,做到票款同行,確保收入足額入庫。

  (八)年終結算:年末,鄉鎮財政預算會計要對照年度預算,認真核對年初各項預算數字;清理年度的各項收入,包括清理本鄉鎮撥入經費、預算外資金收入、暫存款項;清理核對當年各項支出,包括經費支出、暫付應收款項;清理各項債權債務,做到“欠人歸還、人欠收回”;在此基礎上,做好本級財政決算工作。

  四、“村財民理鄉代管”業務規程

  (一)職能定位:堅持“三個不變”,即村級資金的權屬不變,縣對村級補助既得財力總量不變,村級財務審批權不變;實行“三統一”,即村級資金管理統一實行預決算制度,村級自行組織的收入統一納入“村級集體收入專戶”收付,村級財務核算統一由鄉鎮農村經濟管理服務中心代理。

  (二)鄉鎮農村經濟管理機構為村級財務的代管單位,職責是:編制和匯總村級資金(含財政轉移支付補助資金)的預決算;代理村級資金的財務管理和核算;監督村級資金的收支活動;組織督促村級債務的化解。

  (三)鄉鎮財政所為村級財務的監管單位,職責是:編制村級財政轉移支付補助資金預決算;開設和管理“村級集體收入專戶”;對村級財政轉移支付補助資金集中支付;對鄉鎮農經中心村級財務核算進行監督。

  (四)村民主理財小組的職責:制定財務計劃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監督財務計劃和各項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檢查、審核財務收支賬目,否決不合理開支。

  (五)預算編制:村級預算要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不列赤字的原則。村委會年初按照收支(含財政轉移支付補助資金)范圍、標準編制綜合收支預算草案,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報鄉鎮農經中心審核。鄉鎮農經中心對所屬各村的預算進行匯總,編制村級預算,抄送鄉鎮財政所。村級財政轉移支付補助資金的預算計劃由鄉鎮財政所編制。

  (六)預算調整:對在年度執行中需要調整的支出事項,由村委會提交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研究同意后,報鄉鎮農經中心審核后執行。村級資金年終結余,必須用于償還債務或結轉下年使用。

  (七)決算:由鄉鎮農經中心在每年度終了后編制決算草案,提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審查批準。鄉鎮農經中心對所屬各村的決算進行匯總,編制村級決算,抄送鄉鎮財政所。村級財政補助資金決算由鄉鎮財政所編制。

  (八)賬戶設置:取消各村和鄉鎮農經中心在金融機構開設的賬戶,由鄉鎮財政所統一在金融機構開設“村級集體收入專戶”,用于村級集體經濟收入(不含財政轉移支付補助資金)的繳納,以村為單位分戶記賬,由鄉鎮農經中心進行監繳和核算。農經中心統一在金融機構開設“村級支出專戶”,以村為單位分類核算。

  (九)收入管理:村級集體經濟收入全部繳入“村級集體資金專戶”,1000元以上的即時繳入,1000元以下的零星收入可在一周內集中繳納,并開具統一的票據。鄉鎮農經中心要對村級收入的合理性進行審核和監控,財產變價收入要組織現場評估確認,發包收入要以鄉鎮政府批準的承包合同為依據確認。

  (十)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的支出管理:村干部補貼、五保戶供養資金,分別經鄉鎮農經中心和民政部門審核后由鄉鎮財政所按月或按季集中支付,可通過金融機構統一發放到個人;村辦公經費,經鄉鎮農經中心審核后,由鄉鎮財政所按計劃撥付到“村級支出專戶”,鄉鎮農經中心代理村級財務進行集中核算,鄉鎮財政所負責監督檢查。

  (十一)村級其他支出:由村委會根據年度預算提出月或季度用款計劃,經村領導簽批村民主理財小組同意后,報鄉鎮農經中心審核并開具撥款通知書送鄉鎮財政所,由鄉鎮財政所撥付到“村級支出專戶”,由鄉鎮農經中心按規定程序辦理,并監督各村按規定用途使用。

  (十二)超收增加的支出:必須經村民主理財小組研究同意方可辦理。

  (十三)財務會計核算:農經中心代理會計核算并管理現金、票據、會計檔案,實行月報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村設助理會計協助鄉鎮農經服務中心管理本村財務,負責登記本村內部往來賬,村級現金收入上繳,現金支取和票據領用、管理,定期對賬,發生經濟業務前后的報審等。

  (十四)財務監督管理:村級財務管理實行公示制度,公示的內容是:村級資金預決算,各項收入與支出;集體資產的承包、發包與租賃,村級債權債務,籌資籌勞的用途和使用,收益分配,代收代繳費用及群眾要求公開的其它經濟事項。對村干部實行離任審計制度;村民主理財小組履行民主監督的義務;各級財政、農業等部門按各自職責監督檢查。

  (十五)對村委會的要求:建立健全內部財務規章制度,不得隱瞞、截留、坐支收入或虛列支出;資金不得體外循環,私設小金庫;不得擅自變賣村級集體財產;不得自制和在市場上購買票據。

  五、鄉鎮行政事業單位報賬工作程序

  (一)鄉鎮財政所對同級預算單位實行會計集中核算,代行管理單位財務核算。同級預算單位發生支出業務時,由各單位報賬員填制支出報賬單并附原始憑證,經單位主管領導審核簽字,加蓋單位印鑒后,送會計核算中心核算會計復核和會計核算中心主任審核后,報鄉鎮領導簽批核銷。

  (二)審核原始憑證:報賬員在受理本單位業務經辦人的收支票據時,須對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填寫的正確性、有效性進行初審,包括:檢查經辦人、審批人的簽名手續是否完備,是否符合本單位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和審批權限規定。

  (三)整理原始憑證:報賬員應對初審后的原始憑證進行整理、歸類、粘貼,并核實憑證張數和金額。

  (四)填寫專用結報憑證:報賬員應按會計核算中心提供的規定格式分類填寫專用結報憑證,經單位財務審批人簽批后向會計核算中心辦理結報。

  (五)辦理報賬手續:報賬員將報賬單據交會計核算中心審核;對于會計核算中心退回的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報賬員退回經辦人按要求補充、更正。

  (六)結報期限:報賬員應對發生的經濟業務及時向會計核算中心辦理結報。各單位結報業務量多時,應當天結報,業務量少時,可10天結報一次,但每月25日前必須將當月經濟業務結報完畢。

  (七)會計核對:報賬員應根據單位的需要和會計核算中心的有關要求及時進行有關收支情況的核對工作。

  (八)會計報表:會計核算中心負責提供基礎會計報表,各單位負責報送并據此編報其它相關報表。每月終了,會計核算中心按財務管理要求生成基礎會計報表,經單位財務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簽字確認后,由會計核算中心和報賬單位分別各存檔1份,必要時可報送縣有關部門1份。經濟統計報表、年終決算報表由各單位根據會計核算中心提供的基礎數據按要求如實編報。

  六、鄉鎮財政所財務工作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及上級制定的各項財務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崗位責任制,明確分工,密切協作。

  (三)正確編制年度和季度的財務計劃(預算),辦理會計業務,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期限,報送會計月報、季報和年報(決算)。

  (四)認真按照“鄉財鄉用縣監管”、“村財民理鄉代管”的規定管理收支,收入及時繳庫,支出按權限申報。

  (五)為鄉鎮政府當好參謀,經常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及時匯報財務收支、財產管理等情況,做好財務會計核算工作。

  (六)采購支出要按照政府采購目錄和限額標準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和計劃,經縣財政局鄉鎮財政管理機構審核,主管局長批準后,統一由縣級集中采購部門辦理,采購資金由縣財政局國庫管理機構直接支付給供應商。

  (七)嚴格審核原始憑證,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手續不健全、記載不正確的票據、憑證應予以退回或補充更正。

  (八)財政支出,必須按審批手續辦理,對超范圍、超標準和無計劃支出要拒付。

  (九)支出票據要嚴格按照《會計法》的有關規定,作到手續完備、內容完整,杜絕“白條子”入賬。

  (十)臨時性借款須經財政所長審核同意,鄉鎮領導批準后,出納人員方能支付。

  (十一)及時記賬、對賬,做到日清月結。

  (十二)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規定限額或以“白條”頂現金庫存。不得挪用公款,或以長補短。出現差錯應如實反映,經有關領導研究處理。

  (十三)管好財務會計檔案,做好原始憑證、賬本、工資清冊、財務決算等核算資料的整理、裝訂、歸檔等工作。

  七、鄉鎮財政資金管理制度

  (一)鄉鎮的各項支出嚴格按照支出范圍、標準、順序和財務審批程序辦理,年度指標內支出,要做出用款計劃,合理安排資金,不得超年度指標,特殊情況需報縣財政局鄉鎮財政管理機構審批。

  (二)預算資金必須按照“保工資、保運轉、保重點”的.原則安排支出。

  (三)鄉鎮財政所按月向縣財政局鄉鎮財政管理機構提交工資發放明細表和工資調整表,經縣財政局鄉鎮管理機構審核,主管局長批準后,將工資撥到“工資專戶”,并委托銀行統一代發。

  (四)鄉鎮公用經費支出和事業支出,用款單位根據年度預算按月提出用款計劃,經鄉鎮領導簽批鄉鎮財政所審核后。報縣財政局鄉鎮財政管理機構批準,送縣財政局國庫管理機構,由縣財政局國庫管理機構撥入“支出專戶”,鄉鎮按規定使用。

  (五)專項資金實行專項管理,按規定用途使用,按進度撥款,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挪用。

  (六)涉及到基本建設和維修等方面的專項支出實行工程預決算制度,報請縣投資評審中心審核后方可入賬。

  (七)涉及政府采購的專項資金必須報請縣政府采購辦批準或由縣政府采購辦統一采購。

  (八)鄉鎮預算外資金實施收支兩條線管理,收入全額上繳到鄉鎮財政所預算外收入專戶,不得滯留、挪用、坐支。

  (九)鄉鎮財政所對各單位預算外資金的上繳,要進行監督和檢查,對隱瞞收入、坐支等問題要依據相關法規嚴肅處理。

  (十)使用預算外資金要遵循相關政策文件,不得隨意改變資金用途。

  (十一)鄉鎮財政所對專項資金和預算外資金要進行跟蹤檢查,防止違法違紀現象發生。

  八、會計核算監督制度

  (一)會計核算中心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設立會計賬冊,做好會計核算工作,保證會計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二)鄉鎮各單位要依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并及時送交會計核算中心。

  (三)會計核算中心按國家會計制度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接受;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并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

  (四)會計人員要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

  (五)會計核算中心要定期對會計賬簿、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等進行核對,保證賬證相符、賬款相符、賬賬相符;對賬工作每月至少一次。

  (六)為保證銀行存款的安全,會計核算中心預留銀行的存款賬戶印鑒,由主管會計和出納員分開保管。

  (七)會計核算中心按照國家會計制度規定,根據經審核的會計賬簿和有關資料及時編報各單位的財務報告;財務報告要由單位負責人簽名、蓋章和加蓋單位公章。

  (八)會計核算中心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及各單位的預算計劃、業務工作計劃對各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會計監督。

  九、集中核算單位財務管理制度

  (一)納入集中核算的單位在資金使用權和財務自主權不變的前提下,堅持以收定支、量入為出、自求平衡的原則,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二)各單位年初有收支計劃;收支計劃須報經鄉鎮財政所和鄉鎮主管領導批準;批準后的收支計劃由鄉鎮財政所送達各單位執行。

  (三)加強收支兩條線管理,收入直達財政專戶,不得坐收坐支。

  (四)嚴格控制開支,杜絕一切不合理開支。

  (五)集中核算單位領導必須遵守會計核算中心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年初預算指標,遵守財經紀律,履行財務審批手續,把好支出第一關。

  (六)集中核算單位需要資金時,填好資金申請審批單,單位領導簽字后,由代辦員向財政所申請撥款。

  (七)單位核銷的票據必須是省稅務部門或省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合法票據,并做到三有:經手人簽字、單位負責人簽字、鄉鎮主管領導簽字。

  十、支票管理制度

  (一)現金支票和轉賬支票由會計核算中心資金出納員統一根據用量到開戶銀行購買并保管;購買的支票要分別按順序號登記。

  (二)建立支票使用登記制度,登記內容:支票號、使用日期、收款單位、用途、金額、領用人、經手人簽字。

  (三)支票使用要隨時簽發、隨時蓋章,不得預先蓋章備用。

  (四)領用支票人員必須在3日內報賬,報賬時資金出納人員要認真核對票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五)領用支票人員要保證支票的安全,不得隨意亂放,一旦發現支票丟失或被盜,要向領導報告,并迅速向銀行辦理掛失手續或向公安部門報案,防止造成經濟損失。

  (六)支票丟失造成損失,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據情要求當事人賠償經濟損失。

  (七)對過期、作廢支票要加蓋“作廢”戳記,逐筆注銷,并剪掉作廢支票的號碼,將其貼在支票登記簿的號碼欄內備查;同時,按照支票號碼整理裝訂成冊,妥善保管。

  (八)會計人員應及時正確地記載各項經濟業務,準確掌握銀行存款余額,定期與銀行對賬單進行核對,每月做銀行存款調節表,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九)嚴格支票結算制度,不簽發空頭支票,不簽發遠期或過期支票,不簽發印鑒不全、印鑒不符的支票,不得將支票出租、出借或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支票和印鑒要由相關人員分別保管,不得由一人保管。

  十一、現金管理制度

  (一)財政所庫存現金和各單位的備用金實行審查核定制度,一般不超過500元,超過定額,要及時存入銀行。

  (二)在財經制度允許的范圍內,以下開支可使用現金:

  1、未納入統發的職工工資和各種工資性津貼;

  2、支付個人勞務報酬及其他專門工作報酬;

  3、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其它現金支出;

  4、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5、結算起點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6、確實需要現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7、與其他單位正常經濟往來在500元以下的。

  (三)因公外出人員攜帶必要的現金要填寫借據,并由單位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支付。

  (四)因公外出人員返回后必須在5天內報賬,結清差旅費,不準拖欠。

  (五)購買物品所借現金必須及時報銷結清。

  (六)購買專控商品,一律不準使用現金。

  (七)出納、會計要嚴格按照崗位責任制認真履行職責,賬款要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現金管理要做到十不準:

  1、會計員和出納員責任分明,錢賬分開,不準一人兼管;

  2、不準用白條頂替庫存現金;

  3、不準因私借用公款;

  4、不準單位之間相互借用現金;

  5、不準假造用途套用現金;

  6、不準用轉賬支票套取現金;

  7、不準公款私存;

  8、不準賬外存款,私設小金庫;

  9、不準坐支各種收入;

  10、不準有價證券抵頂現金。

  (八)發現現金短少或長余時,不得私自處理,要及時查清原因,并如實向財政所長報告。

  (九)現金取送數額較大的,必須兩人以上同行,必要時有保衛人員護送。

  十二、票據管理制度

  (一)鄉鎮財政所設專人管理票據,具體負責票據管理、購入、發出、回收等項工作。

  (二)鄉鎮財政所統一管理票據,鄉鎮各單位統一到鄉鎮財政所領取票據。

  (三)對各單位核定供票數量,定期檢查,定期收繳,交舊領新。

  (四)要嚴格票據領用手續,建立票據使用登記簿,登記冊號,領發票據須統一登記編號,領用人簽字。

  (五)不準將票據涂改、挖補、撕毀、隔號、拆本使用。

  (六)鄉鎮各單位收費收入全部存入財政專戶,對坐收坐支的,在問題沒查清處理前應暫時停發票據。

  (七)鄉鎮各單位不按規定使用票據或自購自制票據收費,或收費不開票據,要依法嚴肅處理。

  十三、計算機操作管理制度

  (一)“鄉財鄉用縣監管”操作系統實行專人維護使用制度,其他人員不得擅自操作。

  (二)發現網絡和系統出現問題要及時向有關人員報告。

  (三)計算機操作人員不準操作與本職工作無關的程序。

  (四)上機前一律實行病毒檢測,檢測無毒后方可使用。

  (五)認真遵守計算機操作程序,保證微機正常工作運行。

  (六)注意及時關閉計算機及附屬機器電源,避免長時間待機。

  (七)非專業人員不準拆卸機器。

  (八)不準擅自改變網絡程序,報表及核算程序,做好資料的備份存檔保密工作。

  十四、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一)會計核算中心統一管理各單位會計檔案。

  (二)會計檔案分會計憑證類、會計賬簿類、財務報表類、其它類,每年分單位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三)年終,核算會計將會計檔案交核算中心綜合檔案室歸檔。

  (四)會計檔案必須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閱,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五)會計核算中心應為各單位查閱本單位會計檔案提供方便;相關部門查閱、調閱會計檔案應提供合法手續。

  (六)會計檔案原件原則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須經單位領導批準,可查閱或復制,并辦理登記手續,禁止在會計檔案涂畫,拆封和抽換。

  (七)會計賬除磁介質保存外,還要打印并保存紙介質作備份。

  十五、鄉鎮財政所印鑒管理制度

  (一)鄉鎮財政所公章由預算會計保管,預算會計如有特殊情況,由財政所長指定人員暫時代管。

  (二)鄉鎮財政業務專用章由具體財政業務負責人員各自管理,銀行賬戶預留個人印鑒必須是財政所長,個人印鑒由預留印鑒人員保管。

  (三)嚴禁用財政所印鑒為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或其他單位及個人提供擔保;財政所擅自為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或他人提供擔保,造成經濟損失的,由責任人承擔全部責任,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四)建立財政所印鑒使用登記簿,使用財政所印鑒,必須經財政所長批準簽字后登記備案。

  (五)財政所人員崗位變動時,由財政所長負責辦理印鑒交接手續。

  十六、信訪工作制度

  (一)每名鄉鎮財政職工都應努力做好群眾來信來訪工作。

  (二)本著誰接待誰處理的原則,不熟悉情況的由接待人員負責安排知情人進行接待。

  (三)安排人員做好來信來訪登記工作;登記要詳細,承辦人員受理及處理結果要寫清。

  (四)堅持原則,替來信來訪人員保守秘密。

  (五)重大的來信來訪事件,必須向財政所長匯報。

  (六)嚴肅認真,熱情周到,讓來信來訪人員滿意,樹立鄉鎮財政干部良好形象。

  (七)對于來信來訪,可以當時答復的要當時答復,當時答復不了需請示縣財政局或鄉鎮政府的,要及時請示縣財政局或鄉鎮政府后,在五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

  (八)盡最大努力防止越級上訪和集體上訪事件的發生;對于因財政所接待工作失誤,造成越級上訪和集體上訪事件的,要追究財政所長和接待人員的責任。

  十七、財政所防火防盜制度

  (一)財政所長是防火防盜第一責任人,相關工作人員是責任人。

  (二)工作人員要樹立安全意識,認真遵守安全制度,按時認真值班值宿,不亂扔煙灰。

  (三)不準在辦公桌、檔案柜內存放私人貴重物品,保險柜內存放現金必須符合限額要求。

  (四)定期檢查電源線路,發現有老化等情況立即報告,防患于未然。

  (五)離開辦公室前要認真檢查門窗是否關好、電源是否斷開、是否有明火等。

  十八、財政所長崗位責任制

  (一)負責財政所全面工作。

  (二)自覺接受縣財政局和鄉鎮黨委、政府的領導。

  (三)負責組織職工學習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認真執行財務會計法規和規章制度,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確保工作有序進行。

  (四)負責財政所工作人員管理,做好政治思想工作,積極組織職工政治業務學習,搞好廉政建設,增強文明辦公和為民服務意識;關心職工生活,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

  (五)負責鄉鎮財政收支監督管理,組織年度預決算編報、預算調整執行及情況分析工作。

  (六)負責實施各項涉農補貼資金的發放工作,落實好農村公共財政的各項政策。

  (七)負責鄉村會計集中核算,落實“鄉財鄉用縣監管”、“村財民理鄉代管”等項管理制度,嚴格按照上級財政部門規定的工作程序開展工作。

  (八)負責財政所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執行,對工作人員崗位責任進行考核。

  (九)不斷改進工作作風,注重調查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為上級領導決策提供翔實的第一手材料。

  (十)增強防范意識,加強業務崗位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并實行備案制,防止違法違紀、盜情、火情的發生。

  (十一)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九、財政所預算會計崗位責任制

  (一)負責年度綜合財政預算指標的制定和調整。

  (二)負責年度預算內外資金的撥款審核與會計核算工作。

  (三)負責資金收付會計憑證的審核。

  (四)負責按會計制度規定,利用“鄉財鄉用縣監管”系統搞好財政總預算會計記賬和各項會計事項處理。

  (五)負責按月向鄉鎮政府和縣鄉鎮財政管理機構報告預算執行情況

  (六)負責年度預算內外財政綜合預算執行結果的決算編報和分析工作。

  (七)負責鄉鎮財政的票據管理工作。

  (八)負責財政、財務監督檢查工作。

  (九)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財政所專管員崗位責任制

  (一)嚴格執行各項政策法規,完成負責的工作任務。

  (二)稅收專管員負責有關稅收的征收管理工作;經常深入基層,調查稅源;及時做好稅源的登記、上報和存檔工作。

  (三)農民補貼專管員負責各項農民補貼的政策宣傳、數據統計、資金發放、報表匯總及相關信訪咨詢等工作。

  (四)村級資金專管員負責按政策對村級“一事一議”、村級經費等國家對村補助資金的范圍、程序、方法和實施情況進行全程監督,確保其正確使用。

  (五)社會保障專管員負責農村五保戶供養、農村合作醫療及相關事項的認定與資金的發放、監督工作,切實做好農村社會保障工作。

  (六)專管員要及時登記臺賬,定期與總預算會計對賬,按時報表,做好資料存檔工作。

  (七)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十一、財政所檔案員崗位責任制

  (一)負責按規定做好會計檔案的歸檔、保管、查閱和銷毀等工作。

  (二)會計檔案按年度進行歸檔、分類,整理立卷,編制保管清冊,做到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三)負責管理會計核算光盤等磁性介質檔案,并按有關規定存放、保管。

  (四)嚴格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借閱檔案并做好借閱登記,防止會計檔案被涂、拆和抽換。

  (五)會計檔案不準借出,遇有特殊需要,須經單位領導批準,可復制,并辦理登記手續。

  (六)保持檔案室環境整潔,定期進行防蛀、防腐處理,防止毀損、遺失和泄密。

  (七)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十二、會計核算中心主任崗位責任制

  (一)會計核算中心主任一般由財政所長兼任,負責核算中心的全面工作。

  (二)組織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并定期檢查落實。

  (三)建立健全會計核算中心的內部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四)負責協調各單位和代理銀行之間的有關工作。

  (五)嚴格執行經費開支范圍和標準。嚴格財務收支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檢查庫存現金和重要件證的賬實情況,確保賬款、賬賬、賬實相符。

  (六)關心職工生活,獎優罰劣,調動職工積極性,增強凝聚力。

  (七)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三、會計核算中心核算會計崗位責任制

  (一)熟練掌握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業務,認真做好會計核算和監督,保證會計賬務處理及時,會計科目運用準確,會計信息真實完整。

  (二)按財務管理制度要求對原始憑證的合法性、準確性及手續的完備性進行審核。

  (三)根據審核后的原始憑證及時填制記賬憑證、準確記賬,做好會計核算業務。

  (四)按會計制度要求做好財務分析,及時、準確編制會計報表和年終決算,并根據工作需要,及時提供有關會計信息。

  (五)按月向會計核算中心主任(財政所長)匯報收支執行情況。

  (六)定期對會計資料進行整理,分類裝訂,按規定及時歸檔。

  (七)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四、會計核算中心資金出納員崗位責任制

  (一)認真執行財務會計制度,嚴格審核各種票據憑證,對不真實、不合法的票據拒絕受理。

  (二)掌握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業務,做到日清月結,并隨時與開戶銀行及核算會計核對余額。

  (三)認真做好現金和支票的收付工作,認真執行支票管理制度,不經鄉鎮領導和財政所長簽字批準,不得簽發支票或支付現金。

  (四)負責辦理銀行賬戶的現金收支、轉賬、匯兌等結算業務。

  (五)負責保管有價證券和支票,認真執行支票使用管理制度。

  (六)負責打印銀行日記賬和現金日記賬,月末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并按現金賬面余額盤點庫存現金。

  (七)認真做好罰沒、收費、往來等票證的購買、領用、回收、保管工作。

  (八)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十五、單位報賬員崗位責任制

  (一)單位報賬員要有愛崗敬業的精神,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做好本單位與核算中心經濟往來業務。

  (二)業務能力強,思想素質好,工作效率高,對工作認真負責。

  (三)負責向會計核算中心申請撥款,辦理本單位的各項經濟業務,并負責將本單位收入,通過會計核算中心存入財政專戶。

  (四)定期向會計核算中心核銷本單位當月手續健全的票據,及時報結當月本單位收支業務。

  (五)及時準確的向本單位領導提供財務收支數據。

  (六)遵紀守法,不得利用職權之便占、挪公款,不得接收不合法和手續不健全的票據,不得坐支;單位備用金不準超過規定額度。

  (七)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十六、財政所文明辦公制度

  (一)工作人員要儀表端莊、衣著得體、整潔大方,符合崗位要求。

  (二)職工要衣著整潔,常理發、常修指甲;不在辦公室大聲喧嘩,語言文明。

  (三)接待外來辦事人員要來有迎聲、去有送語。

  (四)工作人員不得上班時飲酒,不得賭博、參與封建迷信活動。

  (五)辦公室用品擺放整齊規范,室內窗明幾凈、四壁無塵,室外整潔優美。

  (六)保持辦公室內外的環境衛生,不亂扔紙屑、不隨地吐痰、不亂堆雜物;辦公場所每天一清掃,每周一大掃,做到地無紙屑和煙頭。

  (七)工作人員離開辦公室要做到門窗關嚴、電源切斷、杜絕隱患。

  二十七、鄉鎮財政工作人員守則

  (一)堅持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

  (二)堅持科學發展觀,為建設和諧社會做貢獻。

  (三)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客觀公正。

  (四)堅持學習,與時俱進,不斷更新知識,指導實踐。

  (五)堅持社會主義榮辱觀,模范遵守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嚴守工作紀律。

  (六)熟練掌握國家財經法規和會計制度,準確履行財務和會計職責。

  (七)愛崗敬業,鉆研業務,工作主動,注重效率,完成任務。

  (八)團結互助,精誠合作,禮貌待人,文明辦公,講究衛生。

  (九)秉公執法,廉潔自律。

  (十)嚴守財經機密。

  鄉鎮財政所崗位制度 6

  (一)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財經紀律以及規章制度,自覺維護所內團結,積極工作、履行職責、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二)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政府、縣局黨委、行政決定決議,保證政令暢通,工作不打折扣。

  (三)積極開展財政部門“八項服務承諾”活動,改進工作作風,提升服務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切實為民辦實事、辦好事。

  (四)不斷加強工作責任心,嚴格工作紀律,堅守工作崗位,認真安排工作計劃,切實抓好各項工作落到實處。自覺遵守上下班時間,工作時間堅決不準玩電腦游戲和其他娛樂活動,更不得參與賭博等其它違法違紀活動,凡發現一人次罰款50元,所負責人知情不制止各罰50%,制止不了而又不報告各罰50元。

  (五)認真履行工作請示匯報制度,對日常性、階段性工作和突出困難問題,所負責人應及時向鄉鎮黨委、政府和縣局領導請款匯報,同時,總結工作的基礎上提出合理性意見和建議,發揮參謀作用。

  (六)建立工作督查責任追糾制。凡因工作互相推諉、延誤工作時效,造成工作落實不到位,經縣政府和縣局督查發現工作失職,一律追糾負責人責任。如縣委、縣政府通報批評扣補貼100元,局里通報扣50元,對影響極壞并造成嚴重后果的,將嚴肅查處。

  (七)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工作。要求每個干部職工經常到單位、村戶結合本職進行調研活動,為管理體制改革出謀獻策,切實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困難和問題。不斷增強服務意識,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益。

  鄉鎮財政所崗位制度 7

  (一)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財經紀律以及規章制度,自覺維護所內團結,積極工作、履行職責、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二)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政府、縣局黨委、行政決定決議,保證政令暢通,工作不打折扣。

  (三)積極開展財政部門“八項服務承諾”活動,改進工作作風,提升服務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切實為民辦實事、辦好事。

  (四)不斷加強工作責任心,嚴格工作紀律,堅守工作崗位,認真安排工作計劃,切實抓好各項工作落到實處。自覺遵守上下班時間,工作時間堅決不準玩電腦游戲和其他娛樂活動,更不得參與賭博等其它違法違紀活動,凡發現一人次罰款元,所負責人知情不制止各罰,制止不了而又不報告各罰元。

  (五)認真履行工作請示匯報制度,對日常性、階段性工作和突出困難問題,所負責人應及時向鄉鎮黨委、政府和縣局領導請款匯報,同時,總結工作的基礎上提出合理性意見和建議,發揮參謀作用。

  (六)建立工作督查責任追糾制。凡因工作互相推諉、延誤工作時效,造成工作落實不到位,經縣政府和縣局督查發現工作失職,一律追糾負責人責任。如縣委、縣政府通報批評扣補貼元,局里通報扣元,對影響極壞并造成嚴重后果的`,將嚴肅查處。

  (七)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工作。要求每個干部職工經常到單位、村戶結合本職進行調研活動,為管理體制改革出謀獻策,切實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困難和問題。不斷增強服務意識,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益。

  鄉鎮財政所崗位制度 8

  為了規范財政性資金管理,確保財政資金安全,實現資源優化配置和依法理財,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于鄉鎮財政管理的所有政府性資金(本級財政預算內安排的資金、預算外資金,上級財政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下撥的各類專項資金,政府性貸款,其他資金)。

  二、財政性資金管理原則

  (一)科學合理、公開透明的原則。符合國家有關方針政策,符合地方經濟發展和公共財政的要求,提高財政性資金使用的透明度。

  (二)量入為出、統籌安排的原則。根據財力情況,統籌安排,突出重點,集中使用,注重效益。

  (三)明確職責、嚴格審批的原則。嚴格按照權限和程序審批,不允許越權超范圍審批。

  (四)規范運作、嚴格監管的原則。嚴格按規定的用途、范圍和程序使用財政性資金,切實加強對財政性資金的監督和檢查,促進國民經濟和各項社會事業持續、穩步、健康發展。

  三、財政性資金實行“集中管理、計劃調度、先批后支、量入為出、專款專用、權責結合”管理。

  四、各項財政性資金支出應嚴格按照支出范圍、標準和財務審批程序辦理。

  五、預算資金必須按照本級人大常委會審議批準的部門預算和申報核定的`用款計劃安排支出,追加指標按程序辦理。

  六、非稅收入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有關規定,收入全額上繳,支出由財政審核后下撥。使用預算外資金要遵循相關政策文件,不得隨意改變資金用途。財政所對各單位非稅收入的上繳,進行監督和檢查,對隱瞞收入、滯留、挪用、坐支等問題要依據相關法規嚴肅處理。

  七、單位往來結算資金要全額繳入財政過渡賬戶,由財政所按期集中匯繳區財政局財政專戶,按程序申報后撥回到相關單位使用。

  八、專項資金按用途申報、按項目進度撥款,實行“三專”管理,跟蹤問效,嚴禁擠占、挪用。基本建設和維修等方面的專項支出實行工程預決算制度,先審核后入賬。涉及政府采購的專項資金必須報請區財政采購辦批準,按照批復采購。

  九、強化監督管理。嚴禁銀行印鑒一人保管,嚴禁在空白銀行支付憑證上加蓋銀行印鑒,嚴禁一人辦理財政撥款手續,真正做到用戶密碼本人知,人在印在,人走印鎖。建立財政資金的會計核算信息報告制度、日常檢查制度和網上實時監控制度。堅持做到預算與執行分開、錢賬分開、章證分開,形成分工明確、層層監督制約的工作流程,保證財政資金安全有效運營。

  十、加強現金管理,嚴格按照現金使用范圍支取現金。核定現金庫存限額,嚴格按限額支取備用金,其中限額超過3萬元的,須報區財政局審查批準。

  十一、加強用款計劃支付方式審核,嚴格控制財政授權支付范圍和金額,提高財政直接支付率。

  鄉鎮財政所崗位制度 9

  為熱情周到、有禮有節做好公務接待工作,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有效控制公務接待費用,降低成本,減少支出,杜絕浪費,特制訂本制度。

  一、用餐規定:

  (一)、村兩成員來鎮辦事需要安排就餐的,由聯系領導安排在鎮食堂就餐,標準為:15元/人,陪同人員為聯系領導和聯村干部。

  (二)、縣級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兄弟鄉鎮一般干部來鎮公務活動需要就餐的,由對口辦公室分管領導提出要求,統一由黨政辦安排在食堂就餐,標準:20元/人,陪同人員僅限對口辦公室相關人員。

  (三)、縣級機關中層以上干部、兄弟鄉鎮班子成員來鎮公務活動需要就餐的,由分管領導或對口聯系領導及時報告鎮主要領導,經鎮主要領導同意后在指定飯店安排就餐,標準為30-50元/人,陪同人員為對口領導,必要時鎮主要領導參加。

  (四)、同一時間,多個部門相關領導及人員同時來鎮公務需要安排就餐的,除按規定報告審批外,人員能并桌的盡量并桌,減少不必要的浪費。

  (五)、雙休日、節假日值班領導、值班人員一律在食堂就餐。如遇親戚朋友來,確需在飯店安排就餐的,必須及時報告鎮主要領導,征得同意后方可安排。

  (六)、縣領導、縣級機關主要負責人及省、市有關人員來鎮指導工作的',具體接待事宜包括就餐由鎮主要領導親自確定、親自安排。

  (七)、所有接待及用餐,嚴格控制標準,從嚴控制陪同人員,除特殊需要,禁止香煙、高檔酒水上桌。

  二、餐費管理:

  黨政辦建立訂餐登記,每季度與食堂飯店進行審核查對,不符合就餐規定或者不按規定簽單的一律不予結算;如發現飯店價格偏高或不配合本制度執行的,除減少安排就餐外,年底部分餐費暫緩結算。

  三、其他規定:

  未經鎮主要領導授權,其他人員不準違規定擅自簽單,不準在本鎮范圍外用公款招待,不準以鎮政府名義到下屬企業拿要產品,否則一切費用自理。

  本規定自20xx年八月一日起施行,原有的公務接待有關制度同時廢止。

  鄉鎮財政所崗位制度 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確保鄉鎮財政檔案資料的安全和完整,提高檔案規范化管理水平,為各項財政工作服好務,根據有關檔案管理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鄉鎮財政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檔案是指財政所及其工作人員從事黨務工作和業務工作活動,直接形成的具有查考價值的所有歷史記錄。

  第三條鄉鎮財政所應建立專門的檔案室,指定專人負責檔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四條檔案管理員是各項檔案管理工作的具體承辦人,負責擬定檔案管理規范化實施方案,指導、監督各工作崗位的檔案工作。

  第五條檔案管理員具體負責檔案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統計、鑒定、編制、上報和提供利用等工作。

  第六條綜合檔案室是財政所信息儲存、開發利用、交流服務的中心。

  檔案管理員負責檔案庫房的日常管理,做好檔案庫房的安全和衛生工作。

  第七條財政所應適時組織檔案管理員、兼職檔案人員進行業務學習和業務培訓,不斷提高檔案管理的業務水平。

  第八條財政所工作人員因工作變動或因故離職時應將經辦的文件材料向接辦人員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帶走或銷毀。

  第三章立卷歸檔

  第九條財政所的檔案包括上級文件材料、下級文件材料、本級文件材料和其他文件材料,可分為文書、財務、科技、實物等四類進行收集整理。

  文書檔案包括各種文件、制度、計劃、記錄、紀要、報告、總結、合同、統計資料等;財務檔案包括各種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分析材料和財務統計資料等;科技檔案包括記載所有黨務和業務工作活動的錄音、照片、錄像和電子文件(磁盤、磁帶、光盤)等;實物檔案包括單位獲得各種榮譽的獎牌、獎章、獎杯、證書、錦旗等實物證明。

  第十條業務類材料的立卷歸檔在檔案管理員的指導下由各崗位工作人員負責辦理,其他材料的立卷歸檔均由檔案管理員負責辦理。

  第十一條財務檔案(紙質版)可在財會部門保管一年后移交歸檔;文書檔案(含財政業務)及時立卷,在次年三月份前移交歸檔;科技檔案在辦理完畢后及時立卷并移交歸檔,財務檔案(電子版)還須做雙份備份并分別存放;實物檔案在取得后及時立卷并移交歸檔。

  第十二條各類文件材料要收集齊全,分類準確,按“特征”組卷、系統排列,封面填寫清楚,標題簡單正確,劃定保管期限,編制案卷目錄,案卷符合質量標準。

  第四章檔案的'保管

  第十三條堅持“先驗收,后辦交接手續”的原則接收檔案進庫,明確責任,確保進庫檔案的質量。

  第十四條使用統一的裝具存放檔案,分門別類定位排列,定期做好庫藏檔案清查核對工作,使案卷目錄與庫藏檔案相符。

  第十五條嚴格履行檔案移出收進登記手續,明確責任,嚴防錯、漏、丟失事故的發生。

  第十六條嚴格按照防火、防盜、防光、防高溫、防潮、防塵、防鼠、防蟲的“八防”要求做好檔案庫房的安全維護工作。財務檔案電子版的雙份備份磁盤或光盤除做好“八防”外還須做好防磁工作,任何人不得對備份磁盤或光盤進行修改、增刪。

  第五章檔案的利用

  第十七條檔案管理員要熟悉室藏,掌握信息,做好預測工作,并及時編制參考資料和檢索資料,提高檔案查準和查全率,為財政工作需要服務。

  第十八條堅持檔案查閱、借閱、復制核準和登記制度。查閱、借閱、復制檔案須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并履行登記手續后在檔案管理員的引導和監督下進行。

  第十九條正確處理利用與保密的關系,既要積極提供利用,又要嚴格保密制度,防止泄漏黨和國家的機密。

  第六章秘密文件管理

  第二十條秘密文件的發放必須嚴格執行中央規定即只發組織,不發個人。秘密文件收、發、送、遞、借閱等各個環節,都應履行嚴格的登記手續。

  第二十一條傳閱秘密文件應由指定的保密員統一掌握,非經批準,不得擅自擴大秘密文件的閱讀范圍。

  閱讀秘密文件要在辦公室或閱文室進行,因工作需要符合閱讀范圍需借用文件的,一般不提供原件,可以保密本摘錄,并按期清退銷毀,對確需借原件的,應辦理借閱手續。

  第二十二條秘密文件不準通過普通郵政郵寄,保密員在外領送文件過程中,不準辦理與領送文件無關的事,在外工作確須攜帶秘密文件的,要經領導批準,并采取安全措施。

  非經原確定密級機關單位或其上級機關批準,不得復制和摘抄機密,復印件和摘抄件須按原件要求管理。

  第二十三條秘密文件必須存放在有保密保障的地方,并經常檢查保密情況,要堅持做到月清理、季核對,并按期清退,在清查、清退中發現丟失的要及時追查。

  第二十四條每年辦理完畢的秘密文件,應按文書立卷要求收集齊全,立卷歸檔,其檔案案卷應持明密級不得擅自降低,解除密級。

  第七章鑒定與銷毀

  第二十五條單位應建立檔案鑒定小組,負責判斷檔案價值,確定檔案保存和銷毀的范圍;對保管期已滿的檔案,必須根據有關文件的規定,經檔案鑒定小組進行鑒定,判定其存毀。

  第二十六條銷毀的檔案必須編制清冊,交檔案鑒定小組審核,經鄉鎮(街辦)分管領導同意,并報區主管局批準后銷毀;銷毀的檔案必須按“穩妥慎重”的原則,將準備銷毀的檔案存放一段時間后再銷毀;銷毀檔案時必須指派兩個及以上的專人監銷,并在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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