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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倉儲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危險化學品倉儲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危險化學品倉儲管理制度1
引言
化學品的全生命過程包括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到廢棄,其中倉儲管理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如果管理不善,會存在嚴重的安全事故隱患,甚至導致重大事故的發生。最典型的例子是1993年8月5日深圳清水河化學危險品倉庫發生了火災爆炸事故,就是由于氧化劑過硫酸銨與還原劑硫化堿混存,引發火災爆炸,造成了巨大的損失。
為加強化學品的安全儲存管理,我國《安全生產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都有明確的條款規定,并無后制定頒布了《常用危險化學品貯存通則》、《易燃易爆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腐蝕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毒害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等國家標準。盡管有這些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的規定,但如何將倉儲管理各要求進行有機整合,并能安全操作,仍然是一個值得研究的應用技術。
一般要求
1.1儲存場所的要求
對每類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的要求都很具體,一般包括:化學危險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它地下建筑;建筑物耐火等級、層數、占地面積、安全疏散和防火間距,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儲存場所或建筑物內輸配電線路、燈具、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都就符合安全要求;儲存場所必須提供足夠的自然通風或機械通風,防止可燃空氣或有害空氣的生成和積聚;通風的等級和類型取決于化學品的特性和儲存及操作加工的方式;根據儲存倉庫條件安裝自動監測和火災報警系統。
1.2標志要求
儲存的危險化學品應有明顯的標志,標志應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規定。符合條件的散裝危險貨物必須張貼警示標志,標志也必須遵守一定的要求,如:標志必須按一定的尺寸要求;標志上必須提供正確的化學品名稱、un號、危險編號、危險類別標簽、次級危害標簽等信息。
1.3儲存安排及儲存量的限制
進行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安排時,首先應考慮它們之間的禁配關系。對危險化學品,有一套專門的禁配體系,如:3類易燃液體、可燃液體或4.1類易燃固體與5.1類氧化劑互為禁忌物,有燃燒和爆炸危害;強酸與堿互為禁忌物,有反應危害。對互為禁忌物的化學品通常采用隔離層或隔開一段距離,或在不同的房間內存放。
另外,遇火、遇熱、遇潮能引起燃燒、爆炸或發生化學反應,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濕、積水的'建筑物中貯存。受日光照射能發生化學反應,引起燃燒、爆炸、分解、化合或能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應貯存在一級建筑物中,包裝應采取避光措施等。
1.4儲存場所信息管理
儲存場所信息管理包括,場所內的化學品必須提供msds等信息,msds中應清楚的給出與供應商的聯系方式和接觸限值等信息,提供的msds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法規規定(如gb16483-20xx《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規定》)作業場所的msds必須是最新的且時間是最近的。
同進,儲存場所應建立儲存化學品清單,清單中應包括如下內容:場所應急聯系方式,包括聯系人姓名,職位和聯系電話等內容;每種危險化學品的名稱、危險類別、次級危害和包裝類別等;每種危險化學品的存放區域,un編號和存放數量等。
建立嚴格的化學品出入庫管理制度;瘜W品出入庫前應進行檢查驗收,登記,驗收內容包括數量、包裝、危險標志等。
1.5化學品的養護
化學品入庫時,應嚴格檢驗其質量、數量、包裝情況、有無泄漏等。化學品入庫后應采取適當的養護措施,在儲存期內,定期檢查,發現其品質變化,包裝破損、泄漏、穩定劑短缺等,應及時處理。庫房溫度、濕度應嚴格控制,經常檢查,發現變化及時調整。
1.6廢棄物處理
禁止在化學危險呂貯存區域內堆積可燃廢棄物品。泄漏和滲漏化學品的包裝容器應迅速移至安全區域。按化學品特征性,用化學的或物理的方法處理廢棄物品,不得任意拋棄、污染環境。
1.7人員培訓
儲存倉庫工作人員應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對化學品的裝卸人員進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操作。倉庫的消防人員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識之外,還應進行在危險品庫工作的專門培訓,熟悉各區域儲存的化學危險品種類、特性、儲存地點事故的處理順序及方法。
一般工作程序
2.1成立工作小組
成立專門工作小組,確認和指定特定角色的工作小組成員。工作小組由企業安全環保處組織熟悉本單位情況的人員組成,小組成員應熟悉本部門的工作,負責普查、新進化學品上報、本部門化學品安全管理和組織工作。
2.2確定化學品儲存區域
企業必須確定使用、操作處置、儲存或運輸化學品的內部工作區域。包括:企業內部的所有作業場所;倉庫和其他儲存場所,包括收取貨物、原料和成品的儲存場所,附屬倉庫的任何儲存室及維護區都應被考慮到;公司內部的任何科研部門,如實驗室或研發部門;清洗或化學品養護的所有儲存區域。
2.3化學品普查
對各工作區域的化學品進行普查,并進地審核。審核內容包括:儲存或使用的化學品的名稱;化學品類別及危險性分類;化學品數量;化學品的危害程度;與化學品使用或儲存有關的危害;需要的個體防護設備;接觸或泄漏時采取的應急程序和設備;職工培訓信息。
2.4建立倉儲管理系統
建立“軟件管理與硬件控制”相結合的倉儲管理系統,將儲存場所要求、儲存標識、儲存安排與儲存量、收發儲存化學品、儲運條件、禁配關系、信息化管理、人員培訓與管理、養護、廢棄等要求進行有機整合。同時利用建立的倉儲管理系統,制定標準的工作程序,包括:確認應遵守的化學品安全管理法規與標準;系統的維護使用;信息查詢程序,如化學品檢索、應急信息與個體防護設備選擇、安全文檔檢索、儲存記錄查詢;倉儲化學品的日常管理程序等。
危險化學品倉儲管理制度2
1、庫房的建筑設計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1990年3月23日公安部第6號令)、《爆炸和火災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92)《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94)和《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92)等法規和標準的規定。
2、倉庫配備足夠的與危險化學品性質相適應的消防器材,并由專人維護和保養。
3、危險化學品必須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小于100m2,垛與垛間距大于1m,垛與墻間距大于0.5m,垛與梁、柱間距大于0.3m,主要信道的寬度大于2m。
4、在倉庫堆垛設立明顯的防火等級標志,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5、危險化學品倉管部門根據物品的危險性,為保管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6、危險化學品入庫時,保管員應按入庫驗收標準進行檢查、驗收、登記,嚴格核對和檢驗物品的名稱、規格、案例標簽、質量、數量、包裝。物品經檢驗合格方可入庫。無產地、品牌、安全標簽和產品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
7、危險化學品發放,應嚴格執行發放管理制度。倉庫主管負責人應經常檢查核準。
8、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倉庫要采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經指批準進入倉庫的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阻火器,作業人使用的工具、防護用品應符合防爆要求。
9、加強對防爆電氣設備、避雷、靜電導除設施的管理,選用經國家指定的.防爆檢驗單位檢驗合格的防爆電氣產品。
10、易燃、易爆品倉庫內的各種安全設施,必須經常檢查、定期校驗、保持完好狀態,做好記錄。
11、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倉庫、堆垛附近,不準私自動火作業,如因特殊需要,應由倉庫負責人上報,經企業有關負責人指認,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進行上述作業。作業結束后,檢查確無火種,才可離開現場。
12、物品儲存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的配裝規定,對不可配裝的危險物品必須嚴格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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