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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管理制度 1
一、目的:
規范安全防護用品發放,使用流程,確保員工身心健康。
二、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三、發放條例:
凡屬本公司職工都享有領用安全防護用品的.權利。
安全防護用品按以下規定發放:
布手套(線手套):送貨、安裝、打磨、貼皮職工,每月2付, 由組長或主任到倉庫領取,其他職工每月1付。膠手套:底漆、修色、面漆、刷油漆、擦色職工以舊(爛)換 新,其他職工不得領用。
防塵口罩:下料、木工、打磨等崗位職工,每月3個口罩,由組長或車間主任到倉庫領取。
防毒口罩(活性炭):底漆、修色、面漆崗位職工活性炭。平光眼鏡:下料、木工、每6個月以舊換新,其他人員不得領用。
四、使用條例:
安全防護用品領用后,各職工都必須使用。
機械設備主操作手在操作如下設備時不得戴手套操作。如:平刨、四面刨、立銑機、推臺鋸。
超過領用數量時,須經上級主管同意后方可領用。
五、懲罰條例:
庫管員應按規定:庫房員工應按規定數量發放安全防護用品,且必須以舊(爛)換新,并做好發放記錄,否則將對庫房員工除20元/次罰款。安全防護用品須按規定要求使用,不得隨意挪用做他用,否則取消 其領用安全防護用品的權利并罰款10~50。
六、本安全防護用品防護制度由行政辦公室監督實施執行。
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管理制度 2
1 總 則
1.1 為加強和規范勞動防護用品的監督管理,保障從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安全生產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適用于神寧集團靈新煤礦。
1.3 本制度所稱勞動防護用品,是指我礦為從業人員配備使其在勞動過程中免遭或者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危害的個人防護裝備。
1.4 勞動防護用品分為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和一般勞動防護用品。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目錄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確定并公布;未列入目錄的勞動防護用品為一般勞動防護用品。
1.5 安全管理科對全礦勞動防護用品的購買、發放、使用的情況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1.6 供應科對礦的勞保用品安全性負責。
2 勞動防護用品
2.1 生產勞動防護用品的類型:
2.1.1防護帽、防護衣褲、防護口罩、面罩;
2.1.2防護眼鏡、防護手套、防護鞋、防護圍裙;
2.1.3耳塞、耳罩等;
2.2 供應科應當按其產品所依據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進行自檢,并對產品的安全防護性能負責。
2.3 三無產品不的得納入采購。
2.4 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必須要有記錄。
2.5 勞保用品必須發放到個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代領。
3 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與使用
3.1 人力資源科應當按照《煤礦職業衛生個體防護用品配備標準》(aq1501)規定,為從業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3.2 經營管理科應當安排用于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的專項經費。各單位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應當按規定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
3.3供應科不得采購和使用無煤安標志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3.4 供應科為從業人員提供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不得超過使用期限。
3.5 供應科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報廢等管理制度。
3.6 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必須按照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未按規定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不得上崗作業。
4 監督管理
4.1 安全管理科對各單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其按照有關規定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2 安全管理科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進行查處:
4.2.1不配發勞動防護用品的;
4.2.2不按有關規定或者標準配發勞動防護用品的;
4.2.3配發無煤安標志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
4.2.4配發不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的;
4.2.5配發超過使用期限的勞動防護用品的;
4.2.6勞動防護用品管理混亂,由此對從業人員造成事故傷害及職業危害的;
4.2.7其他違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的行為。
4.3 安全管理科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審查。
4.4 從業人員有權依法向礦提出配備所需勞動防護用品的要求;有權對本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的違法行為提出批評、檢舉、控告。
安全管理科對職工提出的批評、檢舉、控告,經查實后上報礦委會處理。
4.5 各單位應當接受職工的監督。安全管理科對生產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的違法行為有權要求糾正,并對糾正情況進行監督。
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管理制度 3
勞動防護用品是保障從業人員免遭或減輕各種人身傷害或職業危害的重要措施,是保障項目施工安全生產的基礎。為規范項目施工中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和使用,特制定本辦法。
1 項目部根據作業場所中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按照法律法規及《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試行)》等標準規定,為從業人員免費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護品。
不得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應當配備的護品。
2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購買須到有資質的專營商店或生產企業,必須具有“三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質量鑒定證)。采購人員應索取“三證”的復印件備案存查。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主要指: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絕緣鞋、絕緣手套…等。
3 對于分包隊伍自行配置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項目部應索取其“三證”的復印件備案存查。
4 購置的護品須經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驗收。
5 專職安全員在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前,應按照使用要求對防護功能進行必要的檢查。
6 項目部應教育從業人員,按照護品的使用規則和防護要求,正確使用和配戴勞動防護用品。確保從業人員做到“三會”(會檢查護品的可靠性、會正確使用、會正確維護保養)。
7 專職安全員必須隨時檢查從業人員勞動防護用品的配戴使用是否正確,對違規行為及時糾正。
8 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規定: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且應調整好帽箍、帶扣后,系緊帽戴;
2)電工作業必須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嚴禁酒后操作;
3)搭、拆腳手架及無可靠防護措施的臨邊、高空作業時,必須配戴安全帽、安全帶,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禁止打結或接長使用,系掛牢固。
4)使用打夯機、砼振搗器時,必須按規定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
5)使用電鉆、砂輪等手持電動工具作業時,必須按規定戴絕緣手套;
6)吊籃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安全帶,安全帶必須系掛在保險繩上;
7)電氣焊工作業時,必須戴電氣焊手套、使用護目鏡、防護服及面罩、穿絕緣鞋。高處焊接作業時,須使用標準的防火安全帶;
8)高處作業時不得穿硬底和戴釘易滑的鞋;
9)從事有機溶劑、腐蝕性和其他損害皮膚的作業時,應配戴橡皮或塑料手套、防毒過濾器;
10)使用園盤踞時,操作者應戴防護眼鏡;
11)粉塵作業環境下按規定配戴口罩;
12)在有機動車通行的環境下、及人機配合作業時,須穿反光背心;
13)使用木工機械時,操作者的工作服必須扎緊袖口,理好衣角,扣好衣扣;
14)進入施工現場嚴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背,衣褲無破損殘缺;
15)其他有關個人防護用品的配戴規定。
9 項目部應按照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及時更換、報廢過期和失效的勞動防護用品。
10 項目部應建立保存勞動防護用品的購買、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等記錄(包括“三證”)資料,并應由專職安全員備案,以備查驗。
附注:
1)安全帽上面應有四項永久性標志,包括:制造廠名稱、商標、型號,制造年月,生產合格證和檢驗證,生產許可證編號。
2)塑料安全帽的有效期為2.5年,玻璃鋼(包括維綸鋼)和膠質安全帽的有效期為3.5年,超過有效期的安全帽應報廢。
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管理制度 4
為加強和規范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和監督管理,保障賓館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依據《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的要求,結合賓館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和使用管理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 本制度所稱勞動防護用品,是指由賓館為崗位作業人員配備的,使其在工作過程中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危害的個人防護裝備。勞動防護用品分為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和一般勞動防護用品。
二、 賓館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原則
賓館范圍內凡潛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崗位作業人員,依據《職業病防治法》和《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的有關規定,都應當配備勞動防護用品。賓館應按規定安排用于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的專項經費,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應當按規定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
三、 賓館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標準
根據國家頒發的《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gb11651)配備標準,制定賓館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如下:
1、防護眼鏡
防護眼鏡配發標準:機修工、木工、汽車修理工等有飛屑作業工種配發平光鏡;焊工、各類電工、司機、游泳池救生員等有強光危害的工種配發墨鏡;電視維修工、音像監控員、技防監控員、電腦操作員等熒光屏作業工種配發護目鏡。按實有在崗人數每四年配發一付,以舊換新。
2、防護口罩
防護口罩配發標準:木工、瓦工、管道工、清潔工、綠化工、電瓶工、油工、沙發工、洗衣廠打號工、食品檢驗員、醫務人員、客房保管員、倉庫油料保管員等有粉塵及刺激性氣味作業的工種配發防塵口罩。按實有在崗人數每月配發一個。
干洗工、噴漆工、臭氧操作工等接觸有害物質的`工種配發防毒口罩,以實有在崗人數配發,按規定期限換發。
3、防噪聲耳塞
防噪聲耳塞配發標準:長期噪聲指標超過65分貝的工種(中央空調機房、水源熱泵機房、洗衣廠水洗車間等),每四年配發一付。
4、安全帶
安全帶配發標準:客房清掃工、空調安裝工、維修電工、綠化工等從事高處作業的工種,以班組數配發二條,按規定換發。
5、特種作業防護服
特種作業防護服配發標準:電焊工等從事特種作業的工種,以班組數配發一套,每四年換發一次。
6、安全帽
安全帽配發標準:施工員、消防安檢員等存在墜物危險作業的工種,施工員按實有在崗人數配發一頂安全帽,消防安檢人員按2:1的比例配發公用安全帽。原則每三年換發一次。
7、絕緣靴
絕緣靴配發標準:高壓變電室按每個變電室二雙的標準配發絕緣靴,按規定期限換發。
8、防寒鞋
防寒鞋配發標準:清潔工、綠化工、警衛員等冬季室外作業人員,以在崗實有人數配發防寒鞋,每二年換發一次。
9、防護帽
防護帽配發標準:清潔工、綠化工、警衛員等常年室外作業人員,按實有在崗人數每年夏季配發遮陽帽一頂,冬季配發防寒帽一頂,每三年換發一次。
10、防護手套
防護手套配發標準:
(一) 客房及餐廳清掃工、電瓶工、洗衣工等接觸酸性物質的工種,以實有在崗人數,每月配發防酸手套一付。
(二) 高壓電工、焊工等有觸電危險的工種,按每個變(配)電室二付的標準配發絕緣手套;焊工以班組數配發(公用)電焊手套二付。按規定期限換發。
(三) 司爐工、鍋爐維修工、水質化驗員、水泵工、水暖工、汽車修理工等防滑操作的工種,按實有在崗人數每月配發膠布手套一付。
(四) 清潔工、綠化工、警衛員等冬季室外作業人員,每年冬季配發防寒手套二付。
(五) 各類維修工、清潔工、綠化工、庫房保管員、司機(不含承包司機,下同)等接觸污物的工種,每月配發線手套一付。
各類防護手套應按工種配發,嚴禁重復領用。
11、防寒服
防寒服配發標準:司機、警衛員、采購員、庫房保管員、查表員、報刊收發員、線務員、施工員、冷庫保管員、各類維修工、水泵工、清潔工、綠化工等冬季外出或接觸低溫作業人員。按實有在崗人數配發防寒服一件,每五年換發一次。其它工種不得參照配發。
12、雨衣
雨衣配發標準:采購員、警衛員、施工安全員、綠化工、清潔工、司機等經常雨天外出或室外作業人員。按實有在崗人數配發雨衣一件,每四年換發一次。
各類維修工、水泵工、機修工、查表員、報刊收發員、電話線務員按2:1的比例配發(公用)雨衣一件。每四年換發一次。
13、雨鞋
雨鞋配發標準:制冷維修工、瓦工、水暖工、清潔工、綠化工、汽車修理工、警衛員、司機、采購員、線務員、廚師、游泳池工作人員等雨天外出或清洗作業人員配發雨鞋一雙,每四年換發一次。
14、肥皂
肥皂配發標準:各維修工種及醫務人員、食品檢驗員、清潔工、綠化工、倉庫保管員、廚師等接觸油污作業的人員,按實有在崗人數,每月配發肥皂一條。
15.毛巾
毛巾配發標準:各維修工種及醫務人員、食品檢驗員、清潔工、綠化工、倉庫保管員、廚師等接觸油污作業的人員,按實有在崗人數,每季度配發毛巾一條。
四、 賓館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和使用管理要求
1、勞動防護用品采購及保管要求
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部門(物流中心)應制定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保管、發放、報廢等安全管理制度,并監督執行。
(一) 采購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采購時須驗證供貨商資質及生產許可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產品合格證、有效期限、防護類別、防護等級等規定項目,禁止采購不符合標準或超期的勞動防護用品。
(二) 物流中心驗收人員應嚴格按規定程序及要求對采購的勞動防護用品進行驗收,特種勞動防護用品驗收須經賓館安全生產辦公室人員檢查驗收。
(三) 勞動防護用品應按規定入庫保管,按存儲要求擺放,定期進行檢查,盡量不積壓儲存,避免因失職造成勞動防護用品失效、霉變或損壞。
(四) 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必須按本制度規定的配發標準、崗位工種進行,發放應履行簽字手續。不得超范圍發放,如需增加發放范圍,應經賓館安全生產辦公室審核,報領導批準后執行。
(五) 回收或過期的勞動防護用品應按規定進行報廢處理,不得私自處理,嚴禁轉銷給收廢品人員。
2、配發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部門的管理要求
各配發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部門應制定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管理制度,并監督崗位作業人員的執行情況。
(一) 部門管理人員應當督促、教育員工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提高員工自我安全防護意識。
(二) 了解所屬崗位的操作流程,及時發現職業病危害因素,收集并匯總員工自身勞動保護建議,將本部門崗位勞動防護用品配發建議反饋給安全生產辦公室審核。
(三) 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按規定時間或期限領取和配發崗位勞動防護用品,配發時履行領用簽字手續,保證作業人員的職業健康。
(四) 根據本部門崗位實際情況,確定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的種類、規格、數量,提出請購計劃報賓館安全生產辦公室審核,由賓館進行統一配備。
(五) 對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人員提出使用和保管要求;定期對本部門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情況進行抽查并建立嚴格的獎懲制度。
3、配發勞動防護用品個人的使用和保管要求
(一) 崗位作業人員在操作過程中,必須按照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未按規定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不得上崗作業。
(二) 結合本崗位的工作性質和職業病危害因素,合理提出勞動防護用品配備請求或建議,呈報部門領導。
(三) 對所配備的防護用品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嚴禁隨意扔放或不按規定穿戴。
4、勞動防護用品配發人數的確定
勞動防護用品配發人數以人力資源部核定的崗位人數為依據,特種作業人員以在安全生產辦公室注冊登記的人數為依據。各部門根據本部門各工種實有在崗人員情況,于當年12月10日前,填寫《年度勞動防護用品配發表》(見附件)向賓館安全生產辦公室申報下年度勞動防護用品的配發人員及數量。《配發表》交由人力資源部核定,報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后,送交物流中心制訂下年度勞動防護用品購置計劃。
5、本制度中勞動防護用品配發標準里未涉及的崗位工種,不再配發或換發上述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因工作原因需增加配發勞動防護用品范圍的,應由所在部門提出配發申請,報賓館安全生產辦公室審核,經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后配發。
6、勞動防護用品配發和使用部門的主管以上管理人員,原則上不配發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7、上述配發標準及管理辦法,請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對各類勞動防護用品配發人員及數量的申報,應做到真實準確,如發現虛報、亂報等弄虛作假情況,則追究部門主要負責人的管理責任。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管理制度 5
1 總 則
1.1 為加強和規范勞動防護用品的監督管理,保障從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安全生產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適用于神寧集團靈新煤礦。
1.3 本制度所稱勞動防護用品,是指我礦為從業人員配備使其在勞動過程中免遭或者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危害的個人防護裝備。
1.4 勞動防護用品分為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和一般勞動防護用品。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目錄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確定并公布;未列入目錄的勞動防護用品為一般勞動防護用品。
1.5 安全管理科對全礦勞動防護用品的購買、發放、使用的情況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1.6 供應科對礦的.勞保用品安全性負責。
2 勞動防護用品
2.1 生產勞動防護用品的類型:
2.1.1防護帽、防護衣褲、防護口罩、面罩;
2.1.2防護眼鏡、防護手套、防護鞋、防護圍裙;
2.1.3耳塞、耳罩等;
2.2 供應科應當按其產品所依據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進行自檢,并對產品的安全防護性能負責。
2.3 三無產品不的得納入采購。
2.4 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必須要有記錄。
2.5 勞保用品必須發放到個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代領。
3 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與使用
3.1 人力資源科應當按照《煤礦職業衛生個體防護用品配備標準》(aq1501)規定,為從業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3.2 經營管理科應當安排用于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的專項經費。各單位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應當按規定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
3.3供應科不得采購和使用無煤安標志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3.4 供應科為從業人員提供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不得超過使用期限。
3.5 供應科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報廢等管理制度。
3.6 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必須按照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未按規定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不得上崗作業。
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管理制度 6
1 目的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規范施工現場作業的安全防護用品的配備、使用和管理,保障從業人員在施工生產作業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和《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圍
2.1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建筑施工作業的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使用及管理。
2.2 從事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等有關建筑活動,應依據本制度為從業人員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使其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和職業危害。
3 職責
3.1 工程部為本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配備標準的制定,檢查督促下屬單位落實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使用和管理。
3.2 項目部負責勞動防護用品按標準發放,監督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正確使用、佩戴勞動防護用品。
3.3 財務部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和保管。
3.4 工會、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檢查。
4 資源需求
必要的資金保障、適宜的貯存場所。
5 基本規定
5.1 進入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和其他人員,應依據本標準正確佩戴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以確保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5.2 本制度規定了建筑施工作業勞動防護用品配備,使用及管理的基本技術要求。當本制度與國家法律法規、行政法規的規定相抵觸時,應按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5.3 建筑施工作業勞動防護用品配備、使用及管理,除應符合本制度以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5.4本制度所列勞動防護用品為從事建筑施工作業的人員和進入施工現場的其他人員配備的個人防護裝備。
5.5從事施工作業人員必須配備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應按規定正確使用。
5.6 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應按照“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由用人單位為作業人員按作業工種配備。
5.7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作業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穿工作鞋和工作服,應按作業要求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在 2m 及以上的無可靠安全防護設施的高處,懸崖和陡坡作業時,必須系掛安全帶。
5.8從事機械作業的女士及長發者應配備工作帽等個人防護用品。
5.9 從事登高架設作業,起重吊裝作業的.施工人員應配備防止滑落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為從事自然強光環境下作業的施工人員配備防止強光傷害的勞動防護用品。
5.10 從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作業的施工人員應配備防止觸電的勞動防護用品。
5.11 從事焊接作業的施工人員應配備防止觸電、灼傷、強光傷害的勞動防護用品。
5.12 從事鍋爐、壓力容器、管道安裝作業的施工人員應配備防止觸電,強光傷害的勞動防護用品。
5.13 從事防水、防腐和油漆作業的施工人員應配備防止觸電、中毒、灼傷的勞動防護用品。
5.14 從事基礎施工、主體結構、屋面施工、裝飾裝修作業人員,應配備防止身體、手足、眼部等受到傷害的勞動防護用品。
5.15 冬期施工期間或作業環境溫度較低的,應為作業人員配備防寒類防護用品。
5.16 雨期施工期間應為室外作業人員配備雨衣,雨鞋等個人防護用品。對環境潮濕及水中作業的人員應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6 配備要求
6.1 架子工、起重吊裝工、信號指揮工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1)架子工、塔式起重機操作人員、起重吊裝工應配備靈便緊口的工作服,系帶防滑鞋和工作手套。
(2)信號指揮工應配備專用標志服裝。在自然強光環境條件作業時,應配備有色防護眼鏡。
6.2 電工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1)維修電工應配備絕緣鞋,絕緣手套和靈便緊口的工作服。
(2)安裝電工應配備手套和防護眼鏡。
(3)高壓電氣作業時,應配備相應等級的絕緣鞋、手套和有色防護眼鏡。
6.3 電焊工、氣割工的勞動防護品配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1)電焊工,氣割工應配備阻燃防護服、絕緣鞋、鞋蓋、電焊手套和焊接防護面罩。在高處作業時,應配備安全帽與面罩連接式焊接防護面罩和阻燃安全帶。
(2)從事清除焊渣作業時,應配備防護眼鏡。
(3)從事磨削鎢極作業時,應配備手套、防塵口罩和防護眼鏡。
(4)從事酸堿等腐蝕性作業時,應配備防腐蝕性工作服、耐酸堿肢鞋、耐酸堿手套、防護口罩和防護眼鏡。
(5)在密閉環境中或通風不良的環境下,應配備送風式防護面罩。
6.4 鍋爐、壓力容器及管道安裝工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1)鍋爐及壓力容器安裝工、管道安裝工應配備緊口工作服和保護足趾安全鞋。在強光環境條件作業時,應配備有色防護眼鏡。
(2)在地下或潮濕場所,應配備緊口工作服、絕緣鞋和絕緣手套。
6.5 油漆工在從事涂刷、噴漆作業時,應配備防靜電工作服、防
靜電鞋;防靜電手套、防毒口罩和防護眼鏡;從事砂紙打磨作業時,應配備防塵口罩和密閉式防護眼鏡。
6.6 普通工在從事淋灰、篩灰作業時,應配備高腰工作鞋、鞋蓋、手套和防塵口罩,應配備防護眼鏡;從事抬、扛物料作業時,應配備墊肩;從事人工挖擴樁孔丼下作業時,應配備雨靴、手套和安全繩;從事拆除工作時,應配備保護足趾安全鞋、手套。
6.7 混凝土工應配備工作服,系帶高腰防滑鞋,鞋蓋,防塵口罩和手套,宜配備防護眼鏡;從事混凝土澆筑作業時,應配備肢鞋和手套;從事混凝土振搗作業時,應配備絕緣肢鞋,絕緣手套。
6.8 瓦工、砌筑工應配備保護足趾安全鞋,肢面手套和普通工作服。
6.9抹灰工應配備高腰布面腳底防滑鞋和手套,宜配備防護眼鏡。
6.10 磨石工應配備緊口工作服、絕緣肢鞋、絕緣手套和防塵口罩。
6.11 石工應配備緊口工作服、保護足趾安全鞋、手套和防塵口罩,宜配備防護服鏡。
6.12 木工從事機械作業時,應配備緊口工作服,防噪聲耳罩和防塵口罩,宜配備防護眼鏡。
6.13 鋼筋工應配備緊口工作服,保護足趾安全鞋和手套。從事鋼筋除銹作業時,應配備防塵口罩,宜配備防護眼鏡。
6.14 防水工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1)從事涂刷作業時,應配備防靜電工作服,防靜電鞋和鞋蓋,防護手套,防毒口覃和防護眼鏡。
(2)從事瀝青熔化,運送作業時,應配備防燙工作服,高腰布面肢底防滑鞋和鞋蓋,工作帽,耐高溫長手套,防毒口罩和防護眼鏡。
6.15玻璃工應配備工作服和防切割手套;從事打磨玻璃作業時,應配備防塵口罩,宜配備防護眼鏡。
6.16 司爐工應配備耐高溫工作服,保護足趾安全鞋,工作帽,防護手套和防塵口罩,宜配備防護眼鏡;從事添加燃料作業時,應配備有色防沖擊眼鏡。
6.17 鉗工、鉚工、通風工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1)從事使用銼刀、刮刀、鏨子、扁鏟等工具作業時,應配備緊口工作服和防護眼鏡。
(2)從事剔鑿作業時,應配備手套和防護眼鏡;從事搬抬作業時,應配備保護足趾安全鞋和手套。
(3)從事石棉、破璃棉等含塵毒材料作業時,操作人員應配備防異物工作服、防塵口罩、風帽、風鏡和薄膜手套。
6.18 筑爐工從事磨磚,切磚作業時,應配備緊口工作服,保護足趾安全鞋,手套和防塵口罩,宜配備防護眼鏡。
6.19 電梯安裝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從事安裝,拆卸和維修作業時,應配備緊口工作服,保護足趾安全鞋和手套
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管理制度 7
1.放射科設備管理、保養由技術組長負責,實行專機專人管理。
2.機房的各種標志醒目,各臺機器應有規范的操作規程和運行記錄。
3.保持機房內干燥整潔,禁止在機房內存放無關物品。
4.保持機器清潔,及時清理污物血漬,每天必須進行一次機器的清潔工作。
5.每周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和常規小保養,減少機器故障的發生并及時掌握機器的運行情況。主要為機器清潔、安全裝置、運轉部件檢查保養。
6.每月進行一次機器的全面檢查和調整。內容包括:機房機器的清潔;機械電器部件牢固、運行準確性;平衡懸吊裝置的安全;電纜電線的完好;保護地線接觸良好;顯示數據準確性等。保持機器處于良好的.狀態,確保機器設備安全、正常運行。
7.機器設備發生故障時應及時向科主任匯報并記錄故障現象。
8.科主任接到設備故障報告后安排具有維修技術的技術人員進行檢查。常見和簡單故障及有能力維修的故障原則上鼓勵技術人員自行維修,以節約成本。
9.對無法維修的故障及時向辦公室報告,并填寫維修申請單,由辦公室安排維修。
10.設備維修應及時做維修記錄,內容包括:故障經過、現象、檢查情況、維修經過和維修后情況。
11.設備故障修復后應進行嚴格的驗收檢測,經試運行正常后方可正式使用。
12.未經科主任許可,嚴禁私自拆解、改造、維修機器設備。
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管理制度 8
提高大型設備的維修質量,充分發揮設備的效能,延長使用壽命。保證大型設備的經濟運行,更好地為生產服務,現就我礦使用的大型設備,實行包機到人,責任到人的包機制度,特制定如下包機制度:
1、包機人對所管轄區域的設備進行檢查、監督、督促班組月度定期維護、保養和總結工作。
2、包機人需組織好所管轄區域的設備運行、檢修,有計劃的安排消缺、檢修等維護工作。
3、包機人除日常的工作外,每周至少到所包機負責的機電設備區域檢查巡視一次,并留有記錄,對檢查存在的問題要及時督促整改處理。
4、包機人對所管轄區域的設備的備品配件庫存情況要做到心中有數,單機重點設備的易損件必須有合理的儲備,若如備品備件及時申報審批。
5、包機人對所管轄區域的.設備值班長交接班記錄進行不定時查看,及時了解人員交接班情況、設備運轉狀況、設備故障及隱患情況。
6、包機人要認真督促好所包設備的日常檢修、維護工作,并經常關注設備的運行情況,及時發現設備不安全隱患,對于較大的問題要及時向礦長和集團公司機電部匯報。
7、包機人在巡檢過程中對生產操作人違章或野蠻作業要及時進行糾正
設備包機檢查管理制度
并做好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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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管理制度 9
為了標準公司辦公等設備的使用管理,保證公司的設備正常使用,特制定本規定。
一、電話:
1、公司電話是聯系業務及溝通各項工作的工具,應注意保護,提高效率,通話要簡潔、明了,防止長時間占用線路。
2、公司各部門辦公區域,因工作需要設置電話,須由所需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公司行政人事部統一辦理,報地產常務副總經理審批后,交工程部實施。
3、公司各部門辦公用電話,除行政人事部電話及傳真機外,其余不具有國際長途功能,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私自撥打,確因公需撥打長途的,應填寫長話申請,經公司行政人事部備案后指定撥打。
4、不準用公司電話聊天及處理私人事務。
5、如查詢出有違反上述規定者,所發生費用將以加倍罰款及警告處分。
二、傳真機:
1、為確保公司傳真機的.暢通,未經許可,任何人不得使用傳真機掛撥市內及長途電話。
2、因公事需使用傳真機收、發傳真的,應填寫申請,辦公室備案,并由辦公室文秘負責操作。
三、復印機、電腦、打印機:
1、復印機是公司機要崗位所配備的工具,并由行政人事部指定的專管人員負責操作。因公事需要使用的,應按規定登記,填寫用紙規格、張數、內容,使用者應簽名,并經部門負責人批準。
2、復印機由行政部統一監督管理。
3、使用公司復印機、電腦、打印機應遵守操作規程,注意保護
四、附那么:
本規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管理制度 10
1、目的
為了保證生產設備的正常運轉,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內容
2.1各車間分管設備的主任每年十一月底向供應部書面提出下一年度大修、二保計劃,由供應部復核后,綜合全廣設備使用情況、磨損情況及設備普查情況,編制下年度大修、二保計劃草案。
2.2由供應部牽頭,組織有關單位,對照草案到現場逐臺審查,以確定設備年度大修、二保計劃,再由供應部形成正式計劃,于每年十二月下旬前報經總經理批準后,即列入企業年度計劃交供應部執行。
2.3供應部在安排全年生產計劃的同時,也要安排好設備的`大修(項修〉計劃,以免發生時間仲突,季節性運行的設備要適時安排,并盡量利用停電、停氣及生產談季等問隙機會進行修理。
2.4計劃安排先質控點設備及特殊工序設備,后一般設備,確保關鍵設備,即首先安排大型及歷年失修的設備。
2.5供應部根據設備大修、二保計劃每月下達各類設備維修計劃,修前檢查準備、各品備件準備、工量器具準備、修理期工作安排及修后驗收等都必須有統一的完整、正確的記錄,經供應部簽字編序后存入設備檔案備案。
2.6在本廠維修保養力量不能滿足設備大修、二保計劃及特種設備一級保養要求時,供應部可選擇適當的分承包方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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