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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質量教育培訓管理制度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安全質量教育培訓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安全質量教育培訓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安全質量教育培訓是企業安全生產和質量創優的基礎工作。為增強安全質量意識,提高安全質量管理水平,規范安全質量教育培訓管理,特制定本制定。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公司安全質量教育培訓工作。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三條
公司工程部會同辦公室負責公司員工的安全質量教育培訓工作,并對工程建設項目部、運營公司的安全質量教育培訓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第四條
各工程建設項目部、運營公司負責本單位員工的安全質量教育培訓工作。
第五條
公司、工程建設項目部、運營公司應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號)、《建筑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等相關要求,結合建設工程、運營、物業經營等項目的特點安排培訓。
第六條
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的教育培訓,由相關主管部門實施。
第七條
發生安全質量事故和事件,各單位還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教育,吸取事故教訓以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第三章一般要求
第八條
各工程建設項目部、運營公司結合業務特點,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教育培訓計劃,并按照計劃開展教育培訓工作。
第九條
工程建設項目部應進行教育培訓的人員包括項目主要負責人、安全質量管理人員、調崗人員、復崗人員及借調人員等。
第十條
運營公司應進行教育培訓的人員包括:運營公司主要負責人、安全質量管理人員、新員工(包括合同工、臨時工、學徒工、實習和代培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四新”操作人員、調崗人員、復崗人員及借調人員等。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訓種類及要求
第十一條
公司、工程建設項目部、運營公司的主要負責人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按照有關規定接受安全生產培訓,取得安全資格(合格)證書,并按時參加復審。其他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由公司辦公室會同公司工程部組織實施,考試合格方可任職。
第十二條
新員工(包括合同工、臨時工、學徒工、實習和代培人員)必須進行公司、部門和班組的三級安全教育。
第十三條
特種作業人員電工、信號工、起重工、及各種機動車輛司機等特殊工種,按規定持證上崗,還應進行專業安全技術教育。
第十四條
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施工時,對操作人員進行新技術、新崗位的安全質量教育。
第十五條
調崗、復崗、借調人員的教育培訓。
一、調崗人員進行部門級、崗位級兩級培訓,如為同部門調崗只需進行崗位級一級培訓。
二、復崗人員待崗三個月以內進行部門級、崗位級兩級培訓,待崗三個月以上重新進行三級教育。
三、借調人員培訓同調崗人員。
第五章安全教育培訓形式和內容
第十六條
三級安全教育
對新員工或調換工種的員工,必須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方準上崗。三級安全教育是每個剛進企業的新工人必須接受的首次安全生產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級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部門、班組這三級。對新工人或調換工種的工人,必須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方準上崗。
一、公司級安全教育(一級)
教育內容包括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度和標準,安全生產基本知識,消防知識,職業衛生知識,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知識。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相應部門。
二、部門級安全教育(二級)
由部門主管及兼職安全員負責。教育內容包括本部門生產特點、工藝流程、主要設備的性能、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制度。本部門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知識。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組。
三、班組級安全教育(三級)
由班組長負責。教育內容包括崗位生產任務、特點,消防安全知識,主要生產設備結構原理、操作注意事項,崗位責任制,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及其預防和應急措施,安全裝置和工(器)具,個人防護用品、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知識。
第十七條
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除進行一般安全教育外,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參加國家認可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培訓,考核成績合格并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資質證書,方可從事批準項目范圍內的工作。
第十八條
特定情況下的適時教育
一、季節性,如冬季、夏季,雨雪天氣及汛期施工;
二、節假日前后;
三、工作對象改變;
四、工種交換;
五、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新設備施工;
六、發現事故隱患或發生事故后;
第十九條
主要負責人的培訓教育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二、安全質量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三、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防范、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規定。
四、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二十條
管理人員的培訓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二、安全質量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專業知識。
三、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四、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要求。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質量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二十一條
在做好新工人入場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各級領導干部、管理人員安全質量培訓的同時,還必須把消防等經常性的安全教育貫穿于管理工作的全過程,并根據接受教育對象的不同特點,采取多層次、多渠道和多種方法進行,具體形式如下:
一、施工現場(重要設備房間)入口處的安全紀律牌。
二、舉辦安全質量管理訓練班、講座、報告會、事故分析會。
三、建立安全保護教育室,舉辦安全保護展覽。
四、印發安全質量簡報、通報等,辦安全質量管理黑板報、宣傳欄。
五、張掛安全質量宣傳畫、標志和標語口號。
六、舉辦安全質量知識競賽、放映安全質量教育音像制品。
第二十二條
班前安全活動
一、上崗交底。交當天的作業環境、氣候情況、主要工作內容和各個環節的操作安全要求,以及特殊工種的配合等。
二、上崗檢查。查上崗人員的勞動防護情況,每個崗位周圍作業環境是否安全無患,機械設備的安全保險裝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類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等。
第二十三條
其他教育培訓的形式有(不限于):
一、委托具體相應資質的安全質量教育培訓機構;
二、組織專家講座;
三、組織安全質量觀摩活動;
四、組織相關考察活動;
五、實際演練和現場示范。
第六章安全教育培訓考核
第二十四條
公司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和考核,由政府主管部門組織進行。
第二十五條
其他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和考核,由公司的工程部負責組織進行。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
安全質量教育培訓工作,檔案記錄管理工作應由工程部門負責。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各項規定,與國家和行業現行規定相抵觸時,執行國家和行業規定。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行,由工程部負責制訂、解釋、修訂。
安全質量教育培訓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安全質量教育培訓是企業安全生產和質量創優的基礎工作。為增強安全質量意識,提高安全質量管理水平,規范安全質量教育培訓管理,特制定本制定。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公司安全質量教育培訓工作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三條公司工程部會同辦公室負責公司員工的安全質量教育培訓工作,并對工程建設項目部、運營公司的安全質量教育培訓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第四條各工程建設項目部、運營公司負責本單位員工的安全質量教育培訓工作。
第五條公司、工程建設項目部、運營公司應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號)、《建筑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等相關要求,結合建設工程、運營、物業經營等項目的特點安排培訓。
第六條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的教育培訓,由相關主管部門實施。
第七條發生安全質量事故和事件,各單位還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教育,吸取事故教訓以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第三章一般要求
第八條各工程建設項目部、運營公司結合業務特點,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教育培訓計劃,并按照計劃開展教育培訓工作。
第九條工程建設項目部應進行教育培訓的人員包括項目主
要負責人、安全質量管理人員、調崗人員、復崗人員及借調人員等。
第十條運營公司應進行教育培訓的人員包括:運營公司主要負責人、安全質量管理人員、新員工(包括合同工、臨時工、學徒工、實習和代培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四新”操作人員、調崗人員、復崗人員及借調人員等。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訓種類及要求
第十一條公司、工程建設項目部、運營公司的主要負責人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按照有關規定接受安全生產培訓,取得安全資格(合格)證書,并按時參加復審。其他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由
公司辦公室會同公司工程部組織實施,考試合格方可任職。
第十二條新員工(包括合同工、臨時工、學徒工、實習和代培人員)必須進行公司、部門和班組的三級安全教育。
第十三條特種作業人員電工、信號工、起重工、及各種機動車輛司機等特殊工種,按規定持證上崗,還應進行專業安全技術教育。
第十四條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施工時,對操作人員進行新技術、新崗位的安全質量教育。
第十五條調崗、復崗、借調人員的教育培訓。
一、調崗人員進行部門級、崗位級兩級培訓,如為同部門調崗只需進行崗位級一級培訓。
二、復崗人員待崗三個月以內進行部門級、崗位級兩級培訓,待崗三個月以上重新進行三級教育。
三、借調人員培訓同調崗人員。
第五章安全教育培訓形式和內容
第十六條三級安全教育
對新員工或調換工種的員工,必須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方準上崗。三級安全教育是每個剛進企業的新工人必須接受的首次安全生產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級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部門、班組這三級。對新工人或調換工種的工人,必須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方準上崗。
一、公司級安全教育(一級)
教育內容包括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度和標準,安全生產基本知識,消防知識,職業衛生知識,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知識。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相應部門。
二、部門級安全教育(二級)
由部門主管及兼職安全員負責。教育內容包括本部門生產特點、工藝流程、主要設備的性能、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制度。本部門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知識。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組。
三、班組級安全教育(三級)
由班組長負責。教育內容包括崗位生產任務、特點,消防安全知識,主要生產設備結構原理、操作注意事項,崗位責任制,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及其預防和應急措施,安全裝置和工(器)具,個人防護用品、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知識。
第十七條特種作業人員培訓除進行一般安全教育外,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參加國家認可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培訓,考核成績合格并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資質證書,方可從事批準項目范圍內的工作。
第十八條特定情況下的適時教育
一、季節性,如冬季、夏季,雨雪天氣及汛期施工;
二、節假日前后;
三、工作對象改變;
四、工種交換;
五、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新設備施工;
六、發現事故隱患或發生事故后;
第十九條主要負責人的培訓教育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二、安全質量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三、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防范、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規定。
四、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第二十條管理人員的培訓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二、安全質量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專業知識。
三、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四、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要求。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質量管理經驗。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二十一條經常性教育
在做好新工人入場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各級領導干部、管理人員安全質量培訓的同時,還必須把消防等經常性的安全教育貫穿于管理工作的全過程,并根據接受教育對象的不同特點,采取多層次、多渠道和多種方法進行,具體形式如下:
一、施工現場(重要設備房間)入口處的安全紀律牌。
二、舉辦安全質量管理訓練班、講座、報告會、事故分析會。
三、建立安全保護教育室,舉辦安全保護展覽。
四、印發安全質量簡報、通報等,辦安全質量管理黑板報、宣傳欄。
五、張掛安全質量宣傳畫、標志和標語口號。
六、舉辦安全質量知識競賽、放映安全質量教育音像制品。
第二十二條班前安全活動
一、上崗交底。交當天的作業環境、氣候情況、主要工作內容和各個環節的操作安全要求,以及特殊工種的配合等。
二、上崗檢查。查上崗人員的勞動防護情況,每個崗位周圍作業環境是否安全無患,機械設備的安全保險裝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類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等。
第二十三條其他教育培訓的形式有(不限于):
一、委托具體相應資質的安全質量教育培訓機構;
二、組織專家講座;
三、組織安全質量觀摩活動;
四、組織相關考察活動;
五、實際演練和現場示范。
第六章安全教育培訓考核
第二十四條公司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和考核,由政府主管部門組織進行。
第二十五條其他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和考核,由公司的工程部負責組織進行。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安全質量教育培訓工作,檔案記錄管理工作應由工程部門負責。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各項規定,與國家和行業現行規定相抵觸時,執行國家和行業規定。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行,由工程部負責制訂、解釋、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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