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管理制度

時間:2024-11-21 21:55:12 詩琳 制度 我要投稿

外派管理制度(通用11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外派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外派管理制度(通用11篇)

  外派管理制度 1

  第一條目的

  為了規范外派培訓管理,保證外派培訓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派及私請外出培訓學習員工。

  第三條權責單位

  1.辦公室負責此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廢止工作。

  2.總經理負責此制度發布、修改和廢止的核準工作。

  第二章外派培訓需求申請

  第四條培訓人選確定

  1.部門經理、公司領導或辦公室,視實際需要可提議指派受訓人員。

  2.各部門結合部門發展的需要與員工的實際工作表現,推薦合適人員參加外派培訓。

  3.員工個人根據工作的需要,也可以向公司提出參加外派培訓的申請。

  第五條外派培訓申請參加公司外派培訓學習的人員應事先填報“外派培訓申請表”,提交辦公室,辦公室匯總外派培訓需求,報總經理審批通過后組織實施。“外派培訓申請表”見附錄一。

  第三章外派培訓形式

  第六條外派培訓可選擇大專院校進修交流、參加專題講座和交流會、赴國外參觀或考察、到其他公司或工廠進行訪問交流等方式,如下圖所示。

  第四章外派費用管理

  第七條外派培訓費用參訓員工與企業簽訂“培訓協議”,雙方簽字后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執行。“培訓協議”一式兩份,參訓員工和企業各執一份(培訓協議模板見附錄二)。

  第五章外派培訓人員的'管理

  第八條員工參加外派培訓期間,視同正常上班,其工資與各項福利待遇正常計發。

  外派培訓的方式

  到大專院校進修交流

  派赴國外參觀或訪問考察

  參加專題講座和交流會

  到其他公司參觀或訪問

  第九條受訓人員必須自覺遵守外部培訓機構的各項規定與要求,凡因違規違紀受到培訓機構處分的,公司根據情節嚴重程度予以相應的處分。

  第十條受訓學員需在學習結束的五天內,對學習情況進行書面總結,并交辦公室備案,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第十一條培訓期滿,受訓學員必須按時回公司報到,如逾期不歸,按曠工處理。

  第十二條參加外派培訓的人員應將所學知識整理成冊,列為培訓教材,并擔任相關講座的講師,將培訓所學的知識、技能傳授給相關人員。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制度的擬定和修改由辦公室負責,報總經理審批通過后執行。

  第十四條本制度的最終解釋權歸公司辦公室。

  外派管理制度 2

  第1章總則

  第1條目的。為了使本企業的員工了解并學習先進的專業技術和管理經驗,提高員工素質,滿足本企業現實業務和未來發展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因為工作性質需要或晉升后任職新工作的需要,個人或部門推薦人員提出申請報送人力資源部審議,呈總經理審批后可參加外派培訓,并依人力資源部及財務部管理制度辦理外派培訓手續。

  第2章外派培訓管理規定

  第3條外派培訓人員的資格

  (1)參加外派學習的人員應首先滿足外派項目對人員學歷、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2)如無特殊批準,滿足參加外派學習資格的人員應為已在本企業工作一年以上、年度考核優秀、有意愿在本企業長期工作的員工。

  第4條外派培訓的'內容

  外派培訓的內容包括由政府法令規定或由政府單位主辦及核定的技術職業資格評定方面的培訓本企業必需的特殊專業知識或技能培訓、海內外參觀和交流考察、mba(emba)進修培訓、中高層經理的碩士或博士的學歷培訓等。

  第5條本企業人力資源部和各部門于上一年度末提出外派培訓計劃并報總經理批準,下一年度的外派培訓原則上按此計劃嚴格執行。

  第6條參加外派培訓的員工應填寫《員工培訓申請表》,由人力資源部進行資格審查和核準;臨時決定的外派項目,申請人須首先填寫《外派培訓申請表》,并經部門經理、人力資源經理和總經理審批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7條企業統一支付每人平均外派培訓費用5000元以上的培訓,受訓員工應與企業簽訂《培訓協議》,雙方簽字后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執行。《培訓協議》一式兩份,受訓員工和企業各執一份。工資待遇按協議規定執行。

  第8條對無需簽訂培訓合同的外派培訓人員,培訓期間應視其正常上班,薪金發放標準按本企業相關薪金制度執行。

  第9條取得學歷的培訓,培訓費用由員工先行支付。受訓員工取得學位后,憑學位證書、畢業論文、學費發票可獲得一定比例的學費報銷,并為企業服務滿一定期限(具體如下表所示)。未滿服務期限約定的,需支付違約金,違約金計算方式是:未滿期限的比例×報銷金額×3。

  學歷培訓報銷一覽表

  取得學歷學位報銷學費比例服務期限

  學士60%2年

  碩士80%3年

  博士100%約定

  第10條參加外派培訓的人員返回后,應于上班后五日內將培訓教材、書籍、學習筆記、培訓記錄和資格證書等有關資料送交人力資源部審核,部分材料由人力資源部歸檔保管,其受訓成績也應當登記到《員工培訓記錄表》。如培訓項目為海內外參觀和考察,須提交《參觀考察報告書》給人力資源部,供考核之用。

  第11條參加外派培訓的人員返回后,應提交參訓報告,并將所學知識整理成冊,有選擇的列為培訓教材,并擔任相關講座的講師,將培訓所學的知識、技能傳授給相關人員。

  第12條外派培訓人員的費用須在返回后七個工作日內經本部門經理和主管副總批準、人力資源部和相關主管報銷的部門審核后,辦理報銷手續。

  第13條差旅費報銷時,應先送人力資源部確定受訓資料是否全部送回。人力資源部經過核查后,要在報銷單據上注明,如未經人力資源部確認,財務部不予報銷辦理。

  第14條取得學歷的培訓,一般于業務時間去學習,培訓費用由員工先行支付。受訓員工取得學位后,憑學位證書、畢業論文、學費發票可獲得一定比例的學費報銷,并為企業服務滿一定期限。

  第3章附則

  第15條本制度呈報總經理審核批準后頒布實施。

  第16條本制度中未盡事宜,可隨時進行修改和增補,并呈報總經理審核批準后生效。

  外派管理制度 3

  為切實執行福來香對外技術服務有關規定,加強外派工作人員管理,樹立企業形象,想客戶所想,急客戶所急,解客戶之難,真誠的為客戶服務,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一、外派工作人員要加強業務知識學習,具備扎實的理論知識和實踐操作技術。有較好的.語言表達能力,溝通傳授能力。

  二、身體健康,品行端正,談吐文雅,衣著整潔,對人謙虛,熱情誠懇。

  三、外派工作人員到客戶處后,原則上住基地或市場,同管理人員同吃同住。及時了解客戶生產、銷售上的難題,詳細記載,即時反饋給公司。未能完成者視為曠工論處,并另派人。

  四、外派工作人員不得接受客戶饋贈禮物,不參加宴請,不得涉足娛樂場所。不得增加客戶額外經濟負擔。違者重處并加倍退賠給客戶。

  五、外派工作人員均為義務服務,不得索取任何費用或私下交易吃回扣。違者以勒索貪污論處,堅決開除永不錄用。

  六、外派工作人員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調查清楚后,設定周密詳盡的處理方案傳真回公司后由專家組審核,批復后方可執行。

  七、外派工作人員現場處理完畢后,寫好工作總結。由客戶監督評議。一式三份均由客戶簽字,一份留予客戶,一份上交公司,一份自行留底保存,作為年終考評依據。

  八、公司高度重視客戶投訴,如果出現外派工作人員被投訴,甚至影響公司聲譽的,一經查證,除對客戶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外,視其情節對當事人進行記過、罰款、開除等處分。

  九、公司對外派工作人員實行積分回饋管理,連續兩年評為優秀的外派工作人員,年終可獲其年薪的30-50%獎勵。

  十、由合作社理事長負責處理客戶投訴。

  外派管理制度 4

  為強化外埠市場管理,提高抗風險能力,創造更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經研究,現對我司外派管理人員的日常工作作如下規定:

  1、由總公司派駐各分公司人員代表總公司管理工程項目、印章和財務,各相關人員應恪盡職守,腳踏實地,做好自身工作,各在外分公司應嚴格按總公司的各項制度要求,積極配合,以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2、由總公司辦公室負責對各派外人員在外情況進行考勤考核,記錄好日常在外情況,總公司將根據考核結果進行年終分配。

  3、各外派人員是總公司實施管理的橋梁,除了應嚴格執行總公司的各項規定外,要積極配合在外各分公司的工作,應做到隨叫隨到,一絲不茍,遇到問題要即時向總公司領導匯報。

  4、各外派人員工資、福利、獎金由總公司負責發放,嚴禁私下單獨接受各分公司的現金、禮券禮品,不單獨接受宴請或消費。

  5、各駐外分公司負責總公司外派人員的食宿和交通,并盡可能創造條件提供生活方便和網絡服務,保證其方便快捷做好各項工作。

  6、各外派人員應嚴格按總公司的管理規定使用帳戶和章印,努力降低工程項目的潛在風險,確保資金使用安全。

  7、各外派人員休假應事先向分公司領導提出申請,并經總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離開,同時要做好離開時的章印和帳戶及網絡管理的銜接工作,保證分公司各項工作能順利正常開展。

  8、各外派人員應嚴格執行各分公司的`作息時間,并盡可能與總公司的作息時間保持一致,總公司辦公室應嚴格考勤制度,實行獎罰分明。

  9、各外派人員如有調整,要做好交接工作,保證不留后遺癥。

  10、總公司將根據各外派人員工作情況,結合各分公司的任務完成情況和風險最終結果對其考核,有獎有罰,直至追究應承擔的責任。

  以上規定,各外派人員應嚴格認真執行。

  外派管理制度 5

  為規范公司外派培訓管理,保證員工外出培訓質量,有效管理外出培訓,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試用范圍新管理崗位、新技術、新設備引進等所需外派培訓外派培訓:指公司根據工作需要指定員工派遣參加公司外部培訓、學習活動

  2.培訓費用

  2.1培訓費用指在培訓活動中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食宿費、交通費總和。

  2.2培訓費用的報銷應出具相應、有效的發票,并于公司行政人事部登記備案。如遇以下情形,則不予報銷費用:員工在外派培訓期間因私人原因發生的食宿、交通等費用員工在培訓(理論)結束后沒有通過考試或未獲得相關證書,實際操作中沒有達到獨立操作上崗能力的

  3.外派培訓出勤及薪酬福利管理出勤

  3.1培訓時間在工作日進行的,按正常出勤計算,培訓時間在休息日(含下班后的`延長工作時間)進行的,不計加班3.2受訓人應遵守培訓方的時間安排和管理規定,按時參加培訓,不得缺勤;無故不參加培訓的,經查實后按曠工處理,自動扣除工資3.3外派人員因重大事宜,無法參加培訓時,因提前向培訓方管理部門說明薪酬福利

  3.4員工外派培訓期間按在本公司正常出勤計算,原有工資獎金正常發放

  3.5員工在參加理論培訓期間出勤參照3.1執行;在實際崗位操作期間,如遇夜班、法定假日上班的,員工應保留出勤記錄,公司根據出勤予以發放津貼

  3.6員工培訓期間由公司補貼伙食費(30元/天)

  4.員工責任與義務

  4.1員工需認真參加學習,順利完成培訓項目,定期上交培訓小結;學成回公司后,負責整理相關培訓資料等送行政人事部存檔

  4.2若培訓項目有畢(結)業證書或證明文件,結束時受訓結業證書由受訓員工獲得,在公司工作期間證書或證明文件正本由公司保管;需實際進行操作的,培訓結束后應有獨立上崗能力

  4.3員工培訓完成回公司后應就受訓內容給予公司其他員工進行傳授,不得借故推諉,認真負責公司該項工作,承擔相應的內部培訓和輔導工作

  4.4員工在培訓期間應遵守培訓方各項管理制度,應注意言行舉止,形象妝容,以維護公司之形象

  5.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外出培訓,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

  外派管理制度 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外派人員行為,使外派人員的各項工作有章可循,順利完成公司賦予外派人員的職責和任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外派人員。外派人員是指由公司統一派遣,駐合作企業或派駐單位的工作者。

  第三條本管理規定內容包括:人事管理、考勤管理、租房和通訊費管理、外派人員注意事項管理、探親假管理規定。

  第二章外派人員的人事管理

  第四條公司向合作企業或派駐單位派駐的人員一律由公司統一任免,公司以正式文件發布上述人員的人事任免決定。

  第五條外派人員的聘用、選拔,首先是在公司或所屬各公司的員工中培養提拔,其次是對外招聘。

  第六條由于公司的經營性質決定,被外派人員必須接受崗位調配。對于不服從公司調配的人員,公司將根據情節分別給予降職、降薪、解除勞動關系、辭退等處理。

  第七條外派人員離職,應于一個月前提出申請逐級審批,由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八條公司可以與外派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

  第九條新招聘的外派人員試用期為1—3個月,具體期限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確定;外派員工(勞務)表現優秀,通過公司考核后,可以提前轉正。

  第十條外派人員應服從各派駐公司的勞動用工政策和管理制度,應和派駐公司員工形成和諧的關系,避免形成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第十一條對公司派出的派駐人員,所屬公司如果認為不勝任,無權自行更換和調整;應向委派公司行政人事部提交報告詳細說明不勝任的理由,經核實后由公司根據情況按規定程序決定調配。

  第十二條公司為外派人員每月發放異地生活補助費用或外派補助,詳見外派協議等附件。

  第三章外派員工勞資關系管理

  第十三條從公司派出的'外派員工的勞動合同,工資、社保關系由公司統一管理。派駐公司承擔外派員工的人工費用及其他費用補貼等,公司每月提供外派員工的應付工資明細,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根據社保繳費、個稅規定測算個人應承擔的保險、個稅部分,編制工資表。由公司財務部核發工資。

  第四章外派人員考勤管理

  第十四條外派人員的考勤管理按照派駐公司的考勤管理規定執行,外派人員應結合派駐公司實際情況,遵照執行。

  第十五條外派人員的每月考勤由派駐公司的行政部負責,并要求保存完整的考勤記錄。

  第五章租房管理

  第十六條租房管理規定:

  (一)各外派人員辦公用房、員工宿舍的承租、費用支付均由派駐公司行政部直接辦理并本著就近就地的原則;

  (二)各派駐公司為有需要的外派人員租用住房,并辦理相關事宜。

  第十七條辦公費用管理規定所有辦公設備、用品、車輛管理規定根據派駐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通訊費用管理

  第十八條外派人員通訊費用參照公司《通訊費用補貼管理辦法》執行。

  第七章外派人員注意事項

  第十九條未經公司書面授權,公司外派的任何人員均不得對外擅自承諾超出公司經營政策的條件,不得擅自簽署協議、合同,尤其是不能以公司的名義涉及到對外擔保,如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經辦人員個人負責,對于情節嚴重,造成公司重大經濟損失的將移交司法機構處理。

  第二十條對外簽署合同、協議、保證函等均由公司法律專干審閱并簽署意見,均需經過公司總經理簽批。

  第二十一條妥善保管公司下發的各類文件,防止丟失、泄密。

  第二十二條對于公司統一下發的文件要及時查收。

  第二十三條保證嚴格執行公司下發的各類文件規定,對于特殊情況不能執行或不能完全執行的,必須書面說明并索要批復,否則視為已完全接受執行。

  第八章探親假管理

  第二十四條如有特殊情況外派人員需要離開派駐公司的,一律書面向公司行政人事部請假并報公司總經理批準方可離開;

  第二十五條外派人員探親假期間工資予以正常發放。

  第二十六條外派人員未經批準私自返回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第二十七條因工作原因不能休假的外派員工,按派駐公司相關的考勤制度執行績效考核等相關規定。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廢止、解釋權歸屬公司行政人事部。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未盡事宜請參照公司與派駐單位的外派協議和公司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外派管理制度 7

  一、引言

  經濟全球化背景下,跨國全球經營活動競爭日趨激烈,人員的回任管理已成為外派流程不可或缺的一環。

  外派人員在執行任務期間獲得特殊的知識與技能,是企業具有跨國背景的重要人力資源,對于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和實施國際化戰略具有重要意義。與此同時,外派人員的回任也是企業面臨的一大難題,即回任問題。所謂回任問題,是指外派人員結束外派使命,重新融入母國生活、返回母公司工作時可能面臨困難以及引發的離職等相關問題。

  根據GMAC統計數據顯示,外派回任的失敗率較高:有21%的外派者在外派任務期間即離職、23%的回任者在回任當年隨即離職、有20%在回任后的一年到兩年內離開母公司。企業外派人員的回任管理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如何避免或有效防范多種因素給回任造成的影響,是人力資源管理者們關注的熱點問題。分析回任過程中出現的不對稱,可能是一個不錯的視角。

  二、企業外派人員回任過程的不對稱情形

  企業外派人員回任過程中會面臨多種不對稱情形,本文重點研究主要的三種。這些不對稱情況給成功回任造成了阻礙。

  1、企業和外派員工在外派預期上的不對稱。對于外派人員來說,動機來自于有利于自身的職業發展;對于企業來說,外派的目的主要是監控、指導、鍛煉。即監控、指導在外子公司運營狀況和鍛煉外派員工。同時企業往往將外派行為視為一種投資,更多的是希望回任人員把外派經驗和知識與其他員工分享,并能服從組織的安排,為企業戰略發展服務。一般來說,外派人員對回任后職業發展持有相當高的期望,而企業由于種種原因對外派人員回任后的調整卻不夠重視。這種不對稱使得回任人員有較大的心理落差,從而導致回任的失敗率較高。在外派的目的和期望上,企業和外派員工都應該有一個清晰的認識,并彼此加強支持與溝通。要將認識統一到員工與企業是命運共同體,在根本與長遠利益上是一致的。既要有利于外派員工的職業發展,又要有利于企業的戰略實現,從而最大可能地實現雙贏。

  2、外派人員的人力資本提升與企業難以提供相應的職位之間的不對稱。一方面,員工在外派期間,豐富了閱歷,開闊了眼界,增長了才干,提升了人力資本,可謂“如虎添翼”;另一方面,企業囿于認識上的原因(不愿)、崗位的限制(不能或暫不能)、其他員工的'抱怨(不敢)未能給回任人員提供他們預期的職位。這種不對稱,使得回任員工發出“虎落平陽”之嘆,繼而或不久萌生“跳槽”之心。外派人員是決定公司對外擴張成敗的重要因素,也是獲得和保持競爭優勢的主要手段。“士別三日,當刮目相看”。企業應該把外派人才作為戰略資產進行管理,充分發揮回任員工的知識、經驗優勢,實現人力資本投資的增值。作為回任員工,也應體諒組織在人事安排上的制度約束與操作的漸進。更重要的是,在回任之前,雙方應在崗位的安排上實現協商一致。

  3、外派人員已適應境外組織的文化和回任后遭遇新的“文化休克”之間的不對稱。當外派人員來到一個完全陌生的文化環境時,會面臨很多的變化,如生活環境和生活習慣的改變、價值觀念的沖突等,從而產生不適應。對比國外生活和工作的經驗,回任員工會對母國和母公司的生活環境、組織文化,管理方式等產生新的不適應。如果將外派看成是一種“文化沖擊”的過程,回任就應該是一種“逆文化沖擊”的過程。外派人員在回任過程中會遇到新的“文化休克”。這種不對稱是導致外派失敗的重要原因。對此,一方面企業應高度重視外派人員可能面臨的兩次“文化休克”,與員工進行及時和充分的溝通。如介紹企業所處的環境、組織近年來的變化、發展的愿景等;另一方面外派人員自身也應作出適應性的調整,以便主動、較快地融入新的環境之中,實現對組織及自我的新的認知。

  要實現有效地化解回任過程中的不對稱,除了上述對策外,還應“關口前移”,從外派人員的選拔開始,針對不同階段的影響因素,采取科學方法,力求實現外派人員成功回任。

  三、企業外派人員成功回任的影響因素

  企業外派人員成功回任的影響因素如圖1所示。

  1、外派人員的選拔程序和標準。選拔什么樣的員工以及怎樣選拔員工去海外任職是企業外派前的基礎性工作。選拔什么樣的員工到海外任職,涉及的是員工綜合素質的問題;怎樣選拔員工到海外任職,涉及的是外派選拔程序的問題。

  2、外派人員的職業生涯規劃。克蘭菲爾德管理學院的邁克爾迪克曼(Michael Dickmann)表示,雇主之所以可能失去外派員工,原因是他們未能為員工設計他們在歸來后恰當的職業發展路線。職業可持續發展是外派員工最擔心的問題之一。

  3、外派回任政策的制度安排。對于企業而言,完善的制度能夠實現外派管理過程的制度化、規范化,減小外派風險,加強對外派人員的監督與約束;對于外派人員而言,規范的回任制度能夠更加明確外派目的,更有利于外派人員加強職業規劃。

  4、外派期間的支援與溝通。企業外派管理人員在執行外派任務期間會遇到各種問題,包括工作上的困難和心理上的壓力。很多外派人員因為身在異國他鄉,工作上缺失支持感,情感上孤獨繼而產生離職的傾向,從而阻礙了外派人員的回任。

  5、外派期間的任務類型。一般來說,外派的類型可以分為四種:戰略性外派、高潛力型外派、技術型外派和功能型外派。不同外派任務的類型對外派人員回任的影響程度是不同的。

  6、回任后的適應性調整。外派員工回國后地位會有一定的變化。一般來說,外派員工和他們的家庭在國外享受比國內更高的社會地位與物質條件。回到母公司后,有可能出現一定的心理或現實落差,從而引起失望、幻滅等不適應問題。

  四、企業外派人員成功回任的策略

  1、針對選拔因素對成功回任的影響。企業要設計科學合理的外派選拔機制。在選拔方式上,應綜合采用結構化面試、標準測試、關鍵事件、推薦和評價中心等方法。選拔除考察外派人員的語言能力、溝通能力、業務能力、適應能力等外派所需的基本能力以外,還要重點考察他們接受外派的意愿和動機、職業發展規劃、對企業的歸屬感、對組織文化的認同感等。

  2、針對職業生涯規劃因素對成功回任的影響。要深刻認識到外派(包括回任)經歷是員工職業生涯鏈條中的一環。合理、完整的職業生涯規劃,對回任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企業對外派人員的回任管理應該未雨綢繆,做到防患于未然。回任管理工作應該始終貫穿于外派工作的全過程。企業對外派任務的類型、外派的目的、外派人員的選拔及培訓、外派的時間跨度以及外派期間可能面對的各種問題,直至外派人員歸國后的安排等,都應該有一個完整的設計,從而降低由于職業發展不確定性給外派人員回任帶來的風險。

  3、針對政策因素對成功回任的影響。企業必須借助于相關制度,使職工對整個外派流程有一個清晰的認識。這些制度包括外派人員的選拔機制;外派期間外派人員的和交流機制;外派人員的監督與約束機制;外派任人員歸國后,企業對他們職務任用與晉升、薪酬、福利等方面的調整機制等。這有利于增強外派人員前往海外任職以及成功歸國的信心,同時也為企業留住人才提供了制度的保障。

  4、針對外派期間的支援和溝通因素對成功回任的影響。在員工外派期間,公司應該為其提供到母國或母公司訪問的機會,定期給外派員工發送公司的內部刊物或事務簡訊,公司的人力資源部門或相關部門負責人應與外派員工保持密切聯系,經常通過電話、電子郵件的溝通來縮短與外派員工的距離。企業要關心員工在國內的家屬的生活。企業對外派員工的支援以及與其持續性溝通是促進外派人員成功回任的重要措施。

  5、針對不同的外派任務類型因素對成功回任的影響。戰略性外派人員的目的是培養企業未來的高層管理者,此類回任調整的重點在于回任時的職務安排上;高潛力型外派人員由于其對自身發展潛力的優越感會對組織重用自己有較高的期望值;功能性外派員工由于和東道員工國有廣泛的溝通,他們受到的文化沖擊最大,獲得的國際化管理經驗和技術也較多,回任后的不如意會產生較大的離職傾向。對以上三種任務類型的外派員工,最有效的應對措施就是在外派準備階段就要對其職業生涯進行規劃和管理。而技術型外派由于外派任務類型較單一,工作內容變化較小,回任調整相對較為容易。

  6、針對歸國后的適應性調整因素對成功回任的影響。外派人員回任后,往往出現“山已不是那座山,梁也不是那道梁,人已不是那個人,廠也不是那間廠”的情況。因此,面對歸國回任后的諸多不對稱,對回任者進行適應性調整顯得非常必要。這些調整如對回任者的外派經驗給予足夠的重視和認可;提供回任后的職業生涯支持;對回任者進行“逆文化”適應的培訓,幫助他們在母公司中重新定位等。

  外派管理制度 8

  1、目的

  為明確外派人員的勞動關系、檔案、薪酬福利、考核等制度,確保公司本部與調入單位之間的工作能順利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本部外派參股、控股企業的管理層、骨干職員、一般職員。

  3、定義

  外派人員:因工作需要,由公司本部或兄弟單位外派至調入單位的人員。

  類別:支援人員(3個月以內含),常駐人員(3個月以上)

  4、職責

  4.1公司本部人力資源部負責外派人員的政策標準和流程的擬定、修改、監督及解釋;調入單位對接部門負責外派人員政策的執行。

  5、程序要點

  5.1外派人員的勞動關系

  所有外派人員簽訂泉州本部勞動合同,外派人員的.工作時間、加班、遲到、早退、曠工、事假等考勤情況,參照調入單位的制度,統一執行。

  5.2外派人員的檔案管理

  勞動合同和個人檔案原件由人力資源部保存,當地公司留存復印件或傳真件;

  5.3外派人員的薪酬福利政策

  5.3.1工資支付:

  骨干職員及管理層等外派人員的工資原則上由泉州本部發放,而一般職員工資由當地公司發放(詳細名單由人力資源部提供給財務審計部和外地公司)。

  5.3.2社保購買:

  所有外派職員的社保在外派期間由泉州本部統一在本部購買。

  5.3.3年終獎

  外派人員的年終獎跟隨工資發放單位發放。

  5.3.4外派津貼標準:

  外派人員的工資水平參照泉州本部執行,在此基礎上的額外外派津貼,標準由人力資源部和公司領導給出最終評定。

  5.3.5通訊費:

  副總經理級(含)以上人員,限額500元/月;

  總監級(含)以上人員,限額300元/月;

  經理級人員,限額200元/月;

  主管級(含)以下人員,限額100元/月;

  話費報銷以實際通話記錄為準,話費超額部分由本人承擔。

  5.3.6住宿:

  所有外派員工按照調入單位的制度,統一執行。 5.3.7探親交通補貼:

  支援人員由個人申請,公司領導審批進行臨時審批安排。常駐人員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1)原則上外派人員第一次到外派單位統一購買飛機票;

  2)在自外派之日起滿半年職員享受以下待遇:

  (1)外派人員的交通工具為:經理級(含)以上員工,飛機或動車;

  副經理級(含)以下員工,汽車或火車硬臥鋪。

  (2)外派人員的探親頻次:所有外派人員探親在符合服務半年后起每半年一次。

  (3)外派人員的交通補貼可以供家人同等使用,但僅限個人所獲的相關待遇。

  (4)外派人員的交通補貼,實報實銷,不可逾期使用,不可累計。

  5.3.8探親假:

  在5.3.7中經理級(含)以上給定有薪探親假每次5天,副經理(含)以下給定有薪探親假每次3天。

  5.3.9其他福利

  1)外派職員的“員工發展基金”跟隨工資發放地從工資中扣除;

  2)除了外派人員管理制度所規定的薪酬福利外,其他福利對于外派職員跟隨工資發放地發放;

  5.4外派人員考核

  外派人員的考核分為日常考核和回調考核:

  1)日常考核由所在地單位實施和執行。

  2)回調考核由泉州本部實施和執行,考核方式主要采用述職評價的方式進行,考核結果用于對回調人員的晉級或晉升主要依據。

  3)外派人員在服務滿后回調享有優先晉升權。

  5.5人事任免:

  外派人員統一由本部人力資源部任命。

  5.6人事管理:

  5.6.1外派人員,受公司本部和調入單位的雙向管理。如外派人員在外派期離職,需在公司本部和調入單位同時辦理離職手續,手續辦理完畢由調入單位發放外派人員最后工作日的工資。

  5.6.2外派人員在合同期或約定期滿后,提出申請不回調,勞動關系轉入調入公司,工資福利按照調入公司標準執行。

  5.7外派人員自調入地調回公司本部工作后,外派津貼、通訊補貼、探親交通補貼、探親假等自調動之日起取消。

  6、附則

  6.1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擬定、(副)總經理審批后執行。

  6.2本制度之前與之相關說明等文件在公布之日起取消。

  6.3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修訂,自批準下發之日起執行。

  外派管理制度 9

  1、總則

  1.1為保證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公司”)外派人員認真履行職責,發揮外派人員的橋梁紐帶作用,使外派人員更好地服務于駐在企業,并結合公司的發展戰略、企業文化、管理理念,實現企業資源的有效利用,不斷提升公司的集團化管理水平,制定本辦法。

  1.2本辦法適用于由公司派遣、并常駐于參、控股企業(以下稱“駐在企業”)的經營管理、財務管理及技術管理人員。

  1.3對外派人員的管理,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和企業管理部共同負責。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部門職責對外派人員的調配、檔案、薪酬福利等實施管理,負責組織對外派人員試用期的考核,協助企業管理部門對其業績組織考核。

  公司企業管理部主要負責外派人員的業務管理和績效考核組織,并協助外派人員與公司各職能管理部門、或與其他分子公司的業務聯系,組織相應資源支持外派人員履行職責。

  1.4派駐獨立法人企業的人員除接受公司職能部門管理外,還應服從駐在企業相應管理體制與制度的約束。

  1.5外派人員必須具有良好的協調能力和對企業、對工作高度負責的基本素質,熟悉公司的企業文化、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基本發展規劃和專業技術特點,具備獨立履行擬任崗位職責的能力。

  2、派遣程序

  2.1根據公司直屬或控股企業的需求、或公司認為需要向上述企業派遣人員時,由總經辦會議研究確定人選,或由人力資源部在公司內部遴選、或向社會招聘。

  2.2根據擬定外派人員的不同情況,由人力資源部組織相應的教育培訓,并與派駐企業共同確定工作職責,并制定擬任崗位的《職位說明書》。《職位說明書》一式兩份,分別由公司和駐在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部門保管。

  2.3確認符合外派要求的人員,由總經理簽署《調派通知單》,外派人員持《調派通知單》和《職位說明書》前往派駐單位報到。

  3、外派人員工作職責

  3.1外派人員除自覺履行駐在企業的崗位職責外,應根據自身崗位特性和公司對外派人員的'要求,履行其相應的職責。

  3.2經營管理人員工作職責經營管理人員是指公司派駐參股控股企業的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總經理、董事長等人員。主要職責是:

  3.2.1企業戰略規劃管理貫徹公司整體發展戰略,以構建一體化的戰略規劃體系為基本指導思想,制定或參與制定、審議駐在企業的戰略發展規劃和中長期經營計劃。

  3.2.2經營計劃管理嚴格執行公司經營計劃管理的有關規定,編制或參與編制、審議駐在企業的年度和月度經營計劃;組織并監督檢查經營計劃的實施,客觀、及時地向公司反饋駐在企業經營計劃執行情況。上報給公司的經營計劃,應包括銷售、采購、收運、生產、財務、

  人力資源等內容。

  3.2.3流程制度管理制定企業主要的作業流程、制度,不定期組織討論內部控制原則,評估組織結構和主要流程、制度的實施狀況,不斷優化流程制度。

  3.2.4借貸、抵押、擔保及股權投資、資本性投資項目的管理下列重要事項,必須經企業董事會討論通過,取得書面授權后才能辦理,如有異常,需及時向公司報告:

  1)駐在企業經營過程中發生企業間的資金拆借以及向金融單位的借貸事項;

  2)各企業以其名義及資產對外進行借款、抵押擔保;

  3)資本性投資項目中的技改項目(如生產線的改造、新臵)、基礎建設項目(如房屋建筑物修建)等,必須進行經濟及風險評估、編制項目可行性報告及項目的推進方案;非生產性固定資產(如汽車、轎車、房屋建筑等)的添臵(修建)、租賃等。

  3.3財務人員工作職責財務人員是指派駐參股控股企業的財務經理、財務主管、各類會計等人員。主要職責是:

  3.3.1嚴格執行會計法規和公司財務制度的規定,嚴格執行公司內部會計核算標準;

  3.3.2根據公司財務管理部門的統一要求,正確組織實施駐在企業內部收入、成本、費用、利潤的核算;

  3.3.3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及內審制度,不準私設“小金庫”,不準隨意核銷費用,不準任意減增利潤或虧損等。

  3.3.4按時向公司上報各類財務報表,及時反饋駐在企業的經營及財務異常情況。

  3.4技術人員工作職責。技術人員是指派駐參股控股企業的總工程師、主管工程師和骨干工程技術人員。主要職責是:

  3.4.1根據駐在企業的生產工藝、技術路線等,形成企業的正式規范性文件,并逐步形成技術管理制度,組織貫徹執行。

  3.4.2根據公司技術發展方向,結合駐在企業的環境特點,提出駐在企業技術發展戰略,尋求具有產業化前景的技術研發課題;

  3.4.3協助駐在企業實施技術保密及技術人才培養工作。

  3.4.4定期就企業的生產工藝及技術發展,向公司提出技改方案及合理化建議。

  4、人事管理

  4.1外派人員在駐在企業一般安排一至三個月的試用期限,對于不適應駐在企業工作的,由公司研究決定調回、交流或解聘。

  4.2外派人員的工資由公司根據其崗位級別確定,原則上由駐在企業發放。因地域工資水平差異而導致的差額,駐在企業高于公司標準的,按駐在企業標準發放;低于公司標準的,由公司補足其差額部分。

  4.3由公司內部選派的人員,可以選擇社會保險的參保地點,愿意將社會保險移至駐在企業所在地的,由人事管理部門按規定辦理;外派人員的其他一切福利待遇及獎金,由駐在企業按本企業標準執行。

  4.4為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對外投資項目的管理工作,公司對外派人員

  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助,年終根據考核結果確定補助標準,按照公司相應的發放辦法一次或分次發放。

  4.5公司根據集團化管理的要求,建立外派人員的正常交流制度。重要崗位的人員,定期組織進行跨企業、跨區域之間的交流;一般崗位的人員,根據需要適時組織交流。

  5、業務管理

  5.1外派人員在駐在企業的業務活動,公司各部門有責任給予大力支持。能夠直接對口聯系的,外派人員可以與相應管理或業務部門聯系,需要統一協調的事宜,由企業管理部門負責。

  5.2公司直接涉及的相關業務,包括財務、工程管理、技術研發等部門,有責任協助外派人員履行職責,對于外派人員提出的業務支持要求,必須認真對待,及時處理。

  6、情況報告

  6.1外派人員應定期和不定期地向公司報告個人工作情況和駐在企業的經營情況,報告的形式包括書面報告和當面述職,對于經營過程中出現的重大或緊急事項,應及時報告,且不限報告形式。

  6.2外派人員每年四次定期報告工作情況,具體時間應在每季度首月的二十五日前報告上季度的工作,其中一季度為報告全年工作情況。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駐在企業的經營情況、發展前景、股東關系、經營班子工作評價、重大決策的執行情況,以及本人履行職責情況、

  業務活動中出現的問題、需要公司協助解決的困難、對該企業及其經營活動的看法等。

  6.3經營管理類、財務、技術類最高主管每半年需向公司總經理當面述職。述職由公司統一安排,相對集中時間、集中人員、集中地點進行,結合公司集團化管理的相關培訓活動統一組織實施。述職期間發生的差旅費由公司負責,按相應標準報銷。

  7、績效考核

  7.1外派人員除接受駐在企業組織的績效考核外,同時接受公司的相應考核。考核形式包括日常履行職責的監督檢查和年終統一組織的考核測評。考核由公司人事管理和企業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區分組織,考核結果與年度經濟補助標準掛鉤。

  7.2績效考核目標分為兩部分,即本職工作的績效目標與企業增值活動績效目標。本職工作績效目標由其所在企業確定并進行考核,企業增值活動績效目標由企業管理部門在與外派人員磋商的基礎上確定。

  7.3對違反本辦法,工作不稱職、失職或不接受公司監督管理的人員,將對其實施通報批評、扣發補助金等處罰,情節嚴重的,按公司人事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理。

  8、附則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解釋權歸企業管理部。

  外派管理制度 10

  1、總則

  1.1為保證泰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外派人員認真履行職責,發揮外派人員的橋梁紐帶作用,使外派人員更好地服務于企業,并結合公司的發展戰略、企業文化、管理理念,實現企業資源的有效利用,不斷提升公司的集團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辦法。

  1.2本辦法適用于由集團公司派遣、并常駐于工程的經營管理、安全生產質量技術管理及基建管理人員。

  1.3對外派人員的管理,由集團公司工程部及人力資源部共同負責。集團公司工程部主要負責外派人員的選拔、培養、調配,為工程項目派送合格的管理干部,組建優秀的團隊,完成生產經營規劃,監督生產,以實現企業各項目標。

  1.4外派人員必須具有良好的協調能力和對企業、對工作高度負責的基本素質,熟悉公司的企業文化、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基本發展規劃和專業技術特點,具備獨立履行擬任崗位職責的能力。還應服從駐在企業相應管理體制與制度的約束。

  2、派遣程序

  2.1根據集團公司經營部提供中標項目人員名單或公司認為需要向工程項目派遣人員時,集團公司工程部研究確定人選。

  2.2根據擬定外派人員的不同情況,根據工程特點集團公司工程部進行崗位培訓。考核通過簽訂質量、安全、管理、廉政管理責任狀。由檔案部保管。

  2.3到人力資源部職務確定,簽字備案。

  3、外派人員工作職責

  3.1外派人員除自覺履行駐在企業的崗位職責外,應根據自身崗位特性和公司對外派人員的要求,履行其相應的職責。

  3.2嚴格執行公司管理的有關規定,編制或參與編制工程項目年度和月度經營計劃;組織并監督檢查經營計劃的實施,客觀、及時地向公司反饋駐在企業經營計劃執行情況。

  3.3根據集團公司的安全生產技術手冊,組織貫徹執行。

  4、工作報告

  4.1工程項目的最高主管要將所在工程的經營情況于每周周五前將周工作匯報、每月23號前將工程月報表上報集團公司工程部,外派人員個人工作情況及表現每月向集團公司工程部領導報告,對于生產過程中出現的重大或緊急事項,應及時報告,且不限報告形式。

  4.2外派人員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駐在企業的經營情況、生產工程進度、計劃調整、班組工作評價、重大決策的執行情況,以及本人工作紀律等履行職責情況、工程中出現的`問題、需要公司協助解決的困難、對該工程的合理化建議等。

  5、績效考核

  5.1外派人員同時接受公司的相應考核。考核形式包括日常履行職責的監督檢查和每月統一組織的考核測評。

  5.2績效考核目標分為兩部分,即本工程部現場調查與客戶回訪。

  5.3對違反本辦法,工作不稱職、失職或不接受公司監督管理的人員,將對其實施通報批評、扣發補助金等處罰,情節嚴重的,按集團公司的有關管理規定處理。

  外派管理制度 11

  一、目的

  為規范公司聯營項目管理,有效發揮外派人員的監督和協調作用,確保工程在國家法律、行業法規、公司制度下順利實施,滿足合同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二、外派人員工作職責

  負責對所派駐項目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主要包括:

  (1)項目部印章的規范管理、使用及登記。

  (2)項目部勞務人員的工資發放及欠款情況了解。

  (3)項目部物資采購、各類勞務的合同簽訂及履行情況了解。

  (4)工程進度完成情況了解。

  (5)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情況的監督。

  (6)工程盈虧情況了解。

  (7)推廣公司VI形象布置,維護公司品牌。

  (8)了解建設單位或主管部門的處罰通報情況。

  (9)監督項目賬戶內工程款的正確使用,保證專款專用。

  (10)完成公司安排的其他臨時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外派人員對職責內工作及時向公司工程質安部匯報。

  2、外派人員應建立個人工作檔案,做好每天工作日記。

  3、工作中要遵守法律法規要求,嚴格按照公司規定開展工作。

  4、印章的使用要建立“印章使用登記表”,并進行詳細的記錄,做到真實、無遺漏。印章嚴禁用于各類經濟合同、人員聘用協議以及對任何個人或單位的書面承諾等。

  5、對每筆工程款的流向進行了解,并記錄在案,發現資金流向不明的'情況應及時向公司匯報。

  6、及時了解項目部對外的債務情況并收集債權人信息。

  7、公司人員每次對項目檢查后,外派人員應負責監督項目部落實整改措施,對拒不執行整改措施的及時向公司匯報。

  8、負責協調工程納稅事務,督促項目經理及時按照所收取工程款進行納稅,并將發票記帳聯和完稅憑證原件交回公司財務部。完稅憑證上未顯示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必須按照工程款的2%扣留在銀行帳戶上,已備由公司統一繳納。

  9、每周五向公司匯報項目部管理狀況、工程進度、質量安全、工程款撥付和管理費收取等情況,以及項目部存在的其它問題。

  10、按規定向公司工程質安部報送月報表(詳見“外派人員月報表管理”)。

  11、負責監督發放農民工工資,并關注是否發放到每名農民工手中,收集、留存發放記錄資料。

  12、管理費的收取按照內部協議商定的比例逐筆收取,工程量完成70%后應按照合同價全部收齊,外派人員工資按照公司收取標準按季度收取。

  四、外派人員月報表管理

  1、公司施行外派人員月報表制度,每月28日前外派人員向公司工程質安部報送。

  報表應能反映項目基本情況,包括:工程概況、進度情況、質量管理現狀、安全管理現狀、工程款到位情況,工人工資發放情況,管理費上交情況,外派人員工資上交情況等。

  2、報表可采用網上傳送、郵遞、直接送達的方式。

  3、外派人員必須留存經項目經理簽字的紙質報表,隨時備查并最終報工程質安部存檔。

  4、報表內容必須真實、可靠,項目經理及報表人對報表的真實性負責。

  5、報表每月按時上報,不得漏報、遲報。

  6、公司工程質安部負責對月報進行審核并登記備案。

  五、外派人員考核辦法

  1、外派人員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內容主要針對崗位工作職責完成情況,按照“外派人員考核表”評出考核結果,依據考核結果,兌現該季度考核工資。

  2、外派人員的考核滿分為100分。考核分數達到95分及以上的按工資100%計發。考核分數在90~95分的按考核工資90%計發。考核分數在80~90分的按考核工資80%計發。考核分數低于80分的不再計發考核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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