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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感器管理制度(通用8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傳感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傳感器管理制度 1
根據省質量標準化規定和鄭煤集團規定,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制訂瓦斯傳感器管理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一、礦監測維護組負責瓦斯傳感器的'安裝、標校和維護。否則,每發現一次違章罰款50元。
二、按照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使用單位的正職是瓦斯傳感器的第一責任人。在正常使用中,出現故障,維修費用由礦方負擔;如果人為故意損壞,除照價賠償外,對第一責任人處以500元罰款。
三、使用單位當班隊長、班組長對瓦斯傳感器負責管理,按規定移動,嚴禁擅自停用,如發現停用,按瓦斯報警處罰。使用單位要派專人看管瓦斯傳感器。
四、使用單位發生瓦斯超限報警,罰款底數1000元,報警一秒再罰使用單位100元,罰隊長200元,對當班隊長、班長各罰100元(現金)。
五、瓦斯超限報警,經礦分析認為是誤報警,由礦研究后,超限單位和個人聽候處理。
六、當班瓦檢員是工作區域內瓦斯檢查第一責任人,負責瓦斯數據對比,監控設備及電纜的檢查,發現瓦斯異常變化,及時采取措施,降瓦斯、保探頭、防報警。出現一次瓦斯報警罰瓦檢員100元(現金)。
七、瓦斯傳感器數據達到0.7%—0.79%,沒有報警,罰使用單位隊長200元、現場副隊長100元、班組長100元、瓦檢員50元(現金)。
八、瓦斯治理沒有專項措施,造成瓦斯超限報警,罰主管部門100元。
本制度由通風管理部監督執行。
傳感器管理制度 2
為了規范井下瓦斯傳感器和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懸掛標準和及時監測各地點的瓦斯濃度,防止瓦斯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甲烷傳感器
甲烷傳感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頂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側壁(墻壁)不得小于200mm,并應安裝維護方便,不影響行人和行車。
1、采煤工作面甲烷傳感器的設置
(1)采煤工作面上隅角應設置甲烷傳感器。
(2)采煤工作面(里側)甲烷傳感器設置在工作面回風巷距工作面≤10m處。
(3)采煤工作面回風甲烷傳感器設置在工作面回風巷距工作面回風口10~15m處。
(4)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采煤工作面進風巷甲烷傳感器設置在工作面進風巷距工作面進風口以里10m~15m處。
(5)采煤工作面的回風巷長度大于800m時,必須在回風巷中部增設甲烷傳感器。
2、掘進工作面甲烷傳感器的設置
(1)所有掘進工作面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并實現瓦斯風電閉鎖。
(2)在掘進巷道距工作面≤5m處設置甲烷傳感器(在視頻范圍之內)。
(3)在掘進工作面口以里10~15m處回風流中設置甲烷傳感器。
(4)采用串聯通風的掘進工作面,在被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前設置掘進工作面進風流甲烷傳感器,設置在距局部通風機進風側3m~5m處。
(5)掘進工作面長度超過800m時,必須在掘進巷道中部增設甲烷傳感器。
3、采區回風巷、一翼回風巷、總回風巷測風站處應設置甲烷傳感器。
4、甲烷傳感器沒有及時設置,每處罰監控室100元。
5、甲烷傳感器設置后,沒有按以上標準懸掛每處罰100元(屬地管理);人為移動后不符合標準的,罰責任人100元。
二、便攜式瓦斯報警儀
1、采煤隊班長下井后必須將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懸掛在工作面的上隅角位置(工作面無人工作除外),并處于常開狀態。
2、掘進工作面班組長下井后,必須把攜式瓦斯報警儀懸掛在掘進工作面最里一棚上(工作面無人工作除外),并處于常開狀態。
3、井下每一處維修地點(除清巷道和剁底落道地點)必須懸掛瓦斯報警儀,并處于常開狀態。
4、放頂地點也必須懸掛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懸掛在距放頂地點不超過3米。
5、如果以上地點沒有班組長時,應由班組長指定一名負責人懸掛。
6、以上地點沒有及時懸掛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每次每處罰班長100元。
7、采、掘機司機下井后必須將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懸掛于采、掘機規定的位置上。否則每次罰采掘機司機100元。
8、《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人員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否則每次罰款50元。
三、監督檢查
以上要求有瓦斯檢查員和安全檢查員共同監督,如有監督不到位的,每人罰款100元。
二0xx年三月二十七日
傳感器管理制度 3
1、瓦斯傳感器的.安裝必須符合《規程》規定;
2、瓦斯傳感器,由專人負責進行調校,每7天必須校正一次,校正時,必須使用標準氣樣和空氣樣校正,保證足夠的備用傳感器,當發生故障時能夠及時更換;
3、傳感器的使用由瓦檢員監督管理,每班接班后要用檢定器與傳感器進行對照出現問題及時更換;
4、便攜式報警儀要專人使用,專人發放專人進行調校,每7天必須校正一次;
5、風電閉鎖裝置必須有故障閉鎖和風電閉鎖功能,并能在停電后2小時內保證正常運行;
6、發現故障時,管理人員必須及時向調度室、安全科匯報,及時處理。
傳感器管理制度 4
針對在各種安全大檢查中存在的`甲烷傳感器位置懸掛不規范、管理不到位、傳感器牌板填寫不認真等隱患。加強制度管理,制定甲烷傳感器管理制度如下:
1、井下瓦檢員必須認真負責,每班按規定使用便攜式甲烷檢測儀與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當兩者讀數誤差大于允許誤差時,先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采取安全措施,同時第一時間報安全指揮中心,由值班領導安排專職維修人員將兩種儀器調準。(檢測數據當班不填寫罰款100元)
2、下井管理人員發現便攜式甲烷檢測儀與甲烷傳感器讀數誤差大于允許誤差時,應立即通知安全指揮中心值班領導,值班領導安排專業人員現場檢測。
3、甲烷傳感器的進氣孔不得堵塞,顯示窗口必須保持清潔,傳感器懸掛要位置合適,傳感器余線的固定應整齊、緊湊,嚴禁與動力電纜、水管、風管等管線交叉,杜絕擠壓、打扭和死節現象,否則罰款100元。
4、甲烷傳感器管理牌板必須懸掛于醒目位置,牌板字跡清晰可見且無淋水,無牌版罰款200元。
5、工作面灑水,沖洗巷道及安裝噴霧時,要避開監控通訊設備,嚴禁用水沖洗傳感器。
6、巷道在維修加固時,要對監控通訊電纜重點防護,不允許把監控通訊線纜打在u型棚或工字鋼棚內,更不允許噴入煤壁中。
7、放炮時對甲烷傳感器及傳輸線纜要采取保護措施,不得將傳感器和傳輸線路崩壞,傳感器跟進和回撤時。造成傳感器故障、誤報警或監測監控相關設施損壞、停運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將處于500元罰款。
雄山集團溝里煤業
二〇xx年九月四日
傳感器管理制度 5
一、甲烷斷電儀入井前必須按以下規定進行檢驗。
1、各防爆部位符合防爆
2、本安輸出符合本安參數,并進行短路試驗和開路電壓測試。
3、對斷電功能,遙測功能進行摸擬試驗,符合技術要求方可入井使用。
二、甲烷斷電儀、甲烷傳感器,下井前進行注冊登記,注明使用地點、地址編碼及有關參數和支領人。
三、對于甲烷斷電儀,甲烷探頭電纜由于使用管理不當而造成損壞,對責任單位,責任人進行罰款。
四、甲烷斷電儀上井后及時進行消帳,對于正常損壞的探頭向井下檢修人員詳細介紹故障情況。
五、甲烷傳感器檢修后必須在井上連續運行48小時,方可下井使用。
傳感器管理制度 6
(一)掘進工作面的甲烷傳感器懸掛在距掘進迎頭5米范圍內,并且嚴禁與風筒在同一側;采煤工作面的`甲烷傳感器懸掛在距切眼不大于10米范圍內的回風流中。超出以上范圍每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二)甲烷傳感器必須固定懸掛在巷道頂部,距頂板不大于300毫米,距側幫不小于200毫米。并且數字顯示部分朝回風流方向。懸掛不規范,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
(三)甲烷傳感器外殼必須保持干燥、清潔,懸掛在頂板穩定,無淋水的地點,灑水、噴漿時要妥善保護。每發現一次因灑水、噴漿或者頂板淋水造成傳感器誤報警、數字漂移罰款500元。
(四)傳感器電纜必須吊掛規范,每落地1米罰款50元,依次類推。每一處與動力電纜纏繞罰款50元。放炮時將電纜和傳感器移至安全防護地點,放炮結束后恢復到原來位置。因移動傳感器和電纜而造成的電纜擠壓或傳感器碰撞,從而使傳感器誤報警、數字漂移和信號中斷。每次罰款500元。
(五)傳感器保護外殼在使用過程中要注意保護好,每損壞一個罰款100元。另外有淋水的地點要采取防護措施。
傳感器管理制度 7
摘要:傳感器網絡協議作為傳感器與傳感器之間,傳感器與用戶之間的通信媒介,在數據傳輸過程中因缺乏數據管理,經常導致傳輸給用戶的數據是混亂的。針對上述問題,研究一種基于數據管理的傳感器網絡協議。該協議采用分層思想,將傳感器網絡協議分為四層:物理層、訪問控制層、網絡層以及應用層,并將傳感器網絡協議層集合成網絡協議棧,完成數據有序傳輸。
關鍵詞:數據管理;傳感器;網絡協議;協議層;協議棧
目前存在的傳感器網絡協議由于層次劃分的并不明確,經常導致采集到的數據出現混亂,不利于后期的數據管理(存儲、處理和應用等)[1]。因此為方便后期數據管理,在數據管理的前提下,對傳感器網絡協議進行研究,以期解決數據混亂的問題。首先構建傳感器網絡協議層,協議層主要包括物理層、訪問控制層、網絡層以及應用層;然后將各層組合在一起構建傳感器網絡協議棧,協議棧主要為各層之間的數據傳輸提供軟件方面的指導。基于數據管理的傳感器網絡協議研究,為數據通信工作奠定基礎,加快了數據的獲取,方便了數據傳輸。
一、傳感器網絡協議研究
傳感器網絡是微電子技術、嵌入式信息處理技術、傳感器技術等幾種結合并構建的一種屬于計算機網絡。數據量大且繁雜是當代大數據時代的特點,如果不對數據加以處理,人們要想快速、有效獲得自己需要的數據,無疑大海撈針的,因此為應對當前傳感器網絡存在的問題,將設計好的網絡協議嵌入其中是當前研究的重點課題之一[2]。
(一)傳感器網絡協議層
為解決傳統傳感器網絡協議劃分不明確,導致數據混亂,不利于數據管理的問題。本次研究的傳感器網絡協議明確劃分為4個層次,每個層次負責數據管理過程中的不同步驟,以規范數據流向。下圖1為是傳感器網絡協議結構圖。從圖1中可以看出,本次研究的傳感器網絡協議一共分為4層:物理層、訪問控制層、網絡層以及應用層[3]。
(1)物理層。傳感器網絡協議物理層主要負責定義物理通信信道和與訪問控制層之間的連接。簡單的說,就是接收或發送傳感器前端攝像頭采集到的數據,以及維護由以上數據構建的數據庫。
(2)訪問控制層。傳感器網絡協議物理層主要負責物理層中數據的分類管理和傳輸。分類管理主要根據采集的`數據類型進行分類確認,而傳輸主要是將分類結果進行傳輸。
(3)網絡層。傳感器網絡協議網絡層是整個協議中的核心層次,主要負責傳感器與傳感器、傳感器與觀察者之間的通信以及信息交流。在網絡層中可以實現多種異構數據的兼容、融合以及轉換、傳輸,為后續數據管理做好前期的工作準備,使得不必在后期進行二次處理[4]。
(4)應用層。傳感器網絡協議網絡層是整個協議中的最后一個層次,主要負責與用戶之間的數據交互,也就是將以上幾層的數據分析結果按照用戶的請求發送給用戶。
(二)傳感器網絡協議棧
協議棧,又被稱為協議堆疊,是上述介紹的4個層次的總和,其實質反應了數據的往復傳輸過程。從下層協議的數據采集到數據傳輸再到上層協議的數據呈現,之后又從上層協議發出命令,命令下層傳感器進行數據采集。傳感器網絡協議棧協調了不同層級之間的數據屬性,在協議體系中,數據按照規定的格式加入自己的信息,形成數據位流,在各層級之間傳遞[5]。傳感器網絡協議標準采用了IEEE802.15.4標準,各層級之間利用接入點實現數據交流和管理,一般接入點有兩個,一個接入點負責數據傳輸,另一個接入點負責數據管理。在傳感器運行過程中,各種不同屬性的數據在不同層級上奉行不同命令。這樣做有利于數據的有效分類,使得數據管理更為方便。
二、結束語
傳感器能夠監測外部環境信息并按一定規律變換成為電信號或其他所需形式的信息輸出,以滿足信息的傳輸、處理、存儲、顯示、記錄和控制等要求,廣泛應用工業生產、機械器件制造、災害監測、氣象預測等諸多領域。但是由于傳感器的監測是實時監測,所以數據量過于龐大,如果不加以管理,將會直接影響后期數據分析結果。本次研究針對上述問題,將數據管理作為中心指導思想,進行傳感器網絡協議研究,以期為數據管理做出技術支持。
傳感器管理制度 8
為有效防止煤礦安全監控系統甲烷傳感器誤報警,提升監控系統現場管理水平,最大程度發揮安全監控系統的安全保障作用,特制定如下管理措施:
一、規范現場管理,按照質量標準化和《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aq1029-2007)》要求進行安裝、維護。
1、甲烷傳感器是煤礦重要的計量器具,屬于強制檢定范圍。檢定工作必須由省煤礦安全監察局公示、年度評審通過、具有乙級及以上資質的單位完成,檢定合格儀器可以入井,檢定不合格儀器嚴禁入井使用。正常使用的甲烷傳感器的檢定周期1年,新購、更換甲烷傳感器的黑白元件、經受大于4%ch4氣體沖擊后必須經過檢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管理規定:對攜帶不合格儀器入井使用的責任人,按50元/臺進行處罰,造成報警的,對有關責任人按100元/臺進行處罰。
2、甲烷傳感器入井使用前,必須在地面試運行24h~48h,正常后方可入井。
管理規定:違反上述規定,對庫房檢修人員按50元/次進行處罰,造成報警的,對責任人按100元/次進行處罰。
3、在用甲烷傳感器必須每7天使用新鮮空氣樣和校準氣樣進行調校,調校工作由本單位監測工完成。
管理規定:違反上述規定,對調校人員按50元/次進行處罰,造成報警的,對責任人按100元/次進行處罰。
4、甲烷傳感器的引出線必須固定于吊環上,避免航空插頭受力造成接觸不良。加強職工培訓教育工作,正確操作,傳感器挪移過程中輕挪輕放,嚴禁碰撞;挪移過程中禁止手拽傳感器電纜。
管理規定:日常檢查中發現航空插頭電纜沒有固定或航空插頭插接部分不牢固,對使用區隊當班班組長及監測工包區人員按50元/處進行處罰,出現報警的,對區隊相關責任人按100元/處進行處罰。
違反挪移規定的,對有關責任人按50元/次進行處罰,造成報警的,按100元/次進行處罰。
5、經受大于4%ch4氣體沖擊的低濃度甲烷傳感器,必須立即停用,經更換黑白元件、檢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管理規定:違反上述規定,對監測工包區人員按50元/臺進行處罰,造成報警的,對責任人按100元/臺進行處罰。
6、甲烷傳感器安裝地點5米范圍內不得使用紅外線通訊的發射裝置或設備。
管理規定:違反上述規定,對責任人按50元/次進行處罰,造成報警的,對責任人按100元/次進行處罰。
7、采掘工作面爆破時,甲烷傳感器應及時回撤,采取有效保護措施;迎頭甲烷傳感器的回撤距離為巖巷60~80m,煤巷30~50m。
管理規定:日常檢查中發現現場與措施不一致的,區隊第一、第二責任人按100元/處進行處罰,對第三責任人按50元/處進行處罰,出現報警的,對區隊相關責任人罰款200元/次。
8、甲烷傳感器安裝地點環境濕度大,傳感器使用一個月后必須升井檢修,進行干燥處理。
管理規定:違反上述規定,對監測工包區人員按50元/臺進行處罰,造成報警的,對責任人按100元/臺進行處罰。
9、電源箱的供電電源不得和變頻裝置或設備取自同一臺開關、同一臺移動變壓器;電源箱安裝在變頻裝置附近時,必須采用屏蔽電纜給分站供電,屏蔽電纜兩端必須接地。
管理規定:違反上述規定,對監測工包區人員按50元/臺進行處罰,造成報警的,對責任人按100元/臺進行處罰。
10、發熱量大的機電設備上方禁止安裝甲烷傳感器。
管理規定:違反上述規定,對監測工包區人員按50元/臺進行處罰,造成報警的,對責任人按100元/臺進行處罰。
11、航空插頭使用4個月后必須及時更換,升井檢查、維修合格后方可入井。
管理規定:違反上述規定,對監測工包區人員按50元/條進行處罰,造成報警的,對責任人按100元/條進行處罰。
12、采掘工作面監控電纜由采掘區隊按照質量標準化進行吊掛。監控電纜與電力電纜間距不小于100mm,監控電纜之間間距不小于50mm,吊掛規范。
管理規定:日常檢查中發現現場與防范措施不一致的,對區隊第一、第二責任人按50元/處進行處罰,發生報警的,對區隊相關責任人罰款100元/次。
13、監控系統主備機必須使用ups不間斷電源供電;主傳輸光纜、電纜在入井處必須有防雷接地;ups不間斷電源、傳輸接口、主機必須有良好接地。
管理規定:違反上述規定,對監測工包區人員按50元/處進行處罰,造成報警的,對責任人按100元/處進行處罰。
二、凡出現下列情況的為監控系統本身技術缺陷引起的誤報警:
1、系統電源故障使甲烷傳感器處于供電時好時壞狀態,傳輸某一種頻率信號,出現報警。
防范措施 監測工加強包片區域監控分站供電電源和電源模塊檢修以及所包區域監測線路和接線盒的維護,監測線路嚴禁淋水、出現冷補頭,發生破口要及時處理,接線盒內部按標準接線,嚴禁出現虛接、壓接不牢、接線盒內部進水等現象。
管理規定:以上若因維護不到位引起報警,根據相應責任,對監測隊包區人員按50元/次進行處罰,對區隊相關責任人按50元/次進行處罰。在日常檢查中發現如上問題,但未造成報警,對區隊有關責任人按50元/處進行處罰。
2、電橋電阻無故斷開,出現報警。
防范措施 監測組加強甲烷傳感器的日常調校和維護,同時甲烷傳感器在井下連續工作時間超過半年,必須升井檢修,并做好記錄備查。甲烷傳感器使用時間超過1年,必須更換黑白元件。
管理規定:在井下連續工作時間超過半年未升井檢修的,對監測隊包區人員按50元/次進行處罰,檢修不細致或記錄不完善的,沒有及時更換黑白元件的,對庫房檢修人員按50元/臺進行處罰。造成報警的,根據責任劃分,對監測工包區人員或檢修人員按100元/次進行處罰。防范措施到位出現電橋電阻無故斷開的,免于處罰。
3、轉換電路運行當中無故損壞,出現報警。
防范措施:監測組加強甲烷傳感器的日常調校和檢修,并做好記錄。同時發現甲烷傳感器內部電路板、元器件和線路出現故障,監測維修人員無法維修時,必須粘貼標簽并及時返廠維修,維修檢驗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
管理規定:未及時對甲烷傳感器進行調校和檢修的,記錄不完善的,甲烷傳感器出現故障未經維修檢驗合格入井的,根據責任劃分,對監測工包區人員或庫房檢修人員按50元/臺進行處罰。出現報警的,對包區人員或庫房檢修人員按100元/臺進行處罰。由于井下現場維護不到位,摔打碰撞造成轉換電路損壞的,對區隊相關責任人按100元/臺進行處罰。
4、甲烷傳感器航空插頭長時間使用后松動,風吹震動頻率400~1000赫茲時,出現報警。
防范措施:甲烷傳感器航空插頭插接部分螺絲要旋緊,并使用束線卡固定航空插頭電纜。挪移甲烷傳感器時,必須保證航空插頭插接部分牢固且不受力。
管理規定:日常檢查中發現航空插頭電纜沒有固定或航空插頭插接部分不牢固,對使用區隊當班班組長及監測工包區人員按50元/處進行處罰,出現報警的,對區隊相關責任人按100元/處進行處罰。
5、系統采集甲烷傳感器剛通電時的瓦斯顯示值,出現報警。
防范措施:甲烷傳感器在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須按產品說明書的要求測試、調校合格后,并在地面試運行24h~48h方能入井。
管理規定: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甲烷傳感器報警的,對通風區庫房檢修人員按50元/臺進行處罰。防范措施到位,甲烷傳感器本身質量問題造成報警的免于處罰。
6、主傳輸線路接線盒接觸不好,震動出現瓦斯值頻率,出現報警。
防范措施:監測人員加強對所包區域主傳輸線路和接線盒的巡檢,按照標準敷設電纜和接線。
管理規定:由于巡檢不到位出現報警,對監測隊包區人員按50元/次進行處罰。
7、當線路受到干擾的`頻率或次頻率為400~1000赫茲之間時,出現報警。
防范措施:監測電纜要與變頻設備、線路分開吊掛,避免變頻設備、線路對監測系統的干擾。巷道內監測電纜應與電力電纜分掛在巷道的兩側,如果受條件所限,在巷道內,應敷設在電力電纜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管理規定:日常檢查中發現現場與防范措施不一致的,對區隊第一、第二責任人按50元/處進行處罰,發生報警的,對區隊相關責任人罰款100元/次。
三、凡出現下列情況為人為責任引起的誤報警:
1、檢修線路時,接線震動頻率與瓦斯值頻率相同,出現報警。
防范措施:按照標準接線,嚴禁出現虛接、短接、壓接不牢及違反《河南省煤礦防爆電氣性能檢查細則》有關規定的接線方式。
管理規定:日常檢查中發現現場與防范措施不一致的,對監測工包區人員按50元/處進行處罰,發生報警的,對相關責任人罰款100元/次。
2、甲烷傳感器受熱蒸汽影響,出現報警。
防范措施:巷道內地溫較大或濕度較大,甲烷傳感器和巷道兩側明顯有掛汗現象時,必須保證甲烷傳感器每月升井烘干處理,檢修檢驗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
管理規定:甲烷傳感器或其他監測設備到期沒有按措施處理的,對包區責任人按50元/臺進行處罰。
3、甲烷傳感器進水,出現報警。
防范措施:工作面頂板有淋水時應制作傘型裝置或其他保護裝置進行遮擋,嚴禁用塑料袋、編織袋等物品直接包裹,同時要防止頂板水沿航空插頭電纜進入插接部分造成甲烷傳感器損壞或報警。甲烷傳感器在頂板上要固定牢固,防止甲烷傳感器由于頂板淋水和跌入底板水坑造成報警。巷道沖塵、打錨桿和噴漿作業時,要制定專門防護措施,防止甲烷傳感器進水、進塵。
管理規定:日常檢查中發現現場與防范措施不一致的,對區隊第一、第二責任人按50元/處進行處罰,對第三責任人按50元/處進行處罰,發生報警的,對區隊相關責任人罰款100元/次。
4、甲烷傳感器受到摔、碰等強烈震動后,出現報警。
防范措施:甲烷傳感器必須吊掛標準,固定牢固,摘掛甲烷傳感器要輕拿輕放,挪移甲烷傳感器時要一人挪移,一人收線(使用單位當班班組長負責傳感器挪移),防止甲烷傳感器受到摔、碰。各單位運輸設備、錨桿等材料時,要防止甲烷傳感器受到碰撞。
管理規定:日常檢查中發現現場與防范措施不一致的,區隊第一、第二、第三責任人按50元/處進行處罰,發生報警的,對區隊相關責任人罰款100元/次。
5、用不透氣的物品包裹甲烷傳感器,出現報警。
防范措施:嚴禁使用塑料袋、編織袋等不透氣物品包裹甲烷傳感器聲光報警面板和進氣口,造成甲烷傳感器失靈,出現報警。
管理規定:日常檢查中發現現場與措施不一致的,除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外,區隊第一、第二責任人按100元/處進行處罰,對第三責任人按50元/處進行處罰,發生報警的,對區隊相關責任人罰款200元/次。
6、松香水等碳氫物質濃度超標,出現報警。
防范措施:管路刷漆時嚴禁造成松香水等碳氫物質濃度超標,巷道和硐室內漆桶等物品嚴禁亂丟亂放。
管理規定:出現報警的,對區隊相關責任人罰款100元/次。
7、甲烷傳感器由于放炮崩壞、刮板輸送機和耙矸機拉壞出現報警。
防范措施:工作面進行爆破作業時,將甲烷傳感器挪移(巖巷60~80m,煤巷30~50m),防止放炮崩壞甲烷傳感器。放炮后及時恢復到正確位置。采掘工作面甲烷傳感器及其信號電纜按標準吊掛,固定牢固,刮板輸送機和耙矸機作業時嚴禁扯拉電纜。
管理規定:日常檢查中發現現場與措施不一致的,區隊第一、第二責任人按100元/處進行處罰,對第三責任人按50元/處進行處罰,出現報警的,對區隊相關責任人罰款200元/次。
備注:關于“區隊相關責任人”的解釋,包括:
第一責任人:跟班副隊長、班長和當班電工,分別負有現場管理責任和直接責任。
第二責任人:機電負責人、值班副隊長、技術負責人,分別負有現場管理維護責任,當班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和培訓管理、防范措施落實責任。
第三責任人:隊長和支部書記,分別負有管理責任和職工安全思想意識教育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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