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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電站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9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水電站安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水電站安全管理制度 1
為保障國家財產和人生財產安全,確保普梯電站能安全、可靠、經濟地運行,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指導思想,各級領導、全體員工一定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切實抓好抓實。
一、電站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兼職),并由站長負總責、分管安全的副站長親撲克抓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組織對事故的調查處理。附領導小組人員名單于后。
二、安全領導小組要做好電站的安全保衛工作,防止電站的設備、物質被盜;搞好安全宣傳,增強安全意識,并經常深入(大壩、升壓站、廠房等)生產實地認真檢查、督促,發現安全隱患及時組織人員處理,避免事故的發生。
三、以“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為主題,采取口語、標語、墻報等形式,大力宣傳安全生產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達到共同提高安全意識和增強責任感。
四、嚴格操作規程、加強擴范措施,全站人員、各生產班組都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水電站運行規程》和本站制定的典型操作票等操作規程及規定按章行事、做到安全生產。
1、為了保證安全生產、防止疲勞連續上班,禁止本大班人員互相調班、代班,否則,造成的安全責任由當事人負責。
2、每逢單月10號、雙月20號對1#、2#水輪發電機組上導、下導、水導軸油位、調速器油位進行檢查,對油位下降的部位必須加注油,對調速器等轉達動部位必須加注潤滑油。每逢單季度前一個月10號、雙季度前一個月20號對行車加注潤滑油等進行一次維護。
3、發電運行中,若機組停機處冷備用時,對應的調速器必須鎖定,開機發電之前,對應的調速器必須解鎖。
4、停機下機坑排除剎車等故障前必須拉開對應機組斷路器的相應刀閘并經驗明確無電壓掛好接地線后方可下機坑工作。
五、全站人員務必提高警惕、克服麻痹思想,注意防火、防盜和防止壞人的.破壞活動。
六、安全事故一旦發生要及時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積極妥善地處理,遇設備和傷亡事故及時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報告(傷亡事故限24小時內報市安委會),并查明原因,屬責任事故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七、定期對安全工具件的送檢和試驗,對不合格的工具件必須更換。
八、安全生產實行一票否決權,遇責任事故發生,將取消年終先進班組和先進個人的評選資格。
水電站安全管理制度 2
1.水電站屬于重要生產部位,外來人員必須履行出入登記手續。值班人員合理使用安全防護用品,持有效證件操作,必須會撲救電氣火災和正確使用滅火器。
2.值班人員要有高度的工作責任心。嚴格執行值班巡視制度、操作制度、工作票制度、交接班制度、外來人員出入登記制度、安全用具及消防設備管理制度。禁止在崗位內喝酒、吸煙、娛樂、睡覺等,嚴禁擅離職守,認真履行職責。堅持巡回檢查制度,做好設備運行登記和工作記錄。
3.值班人員必須熟悉水電機組、高低壓配電室內電器設備的性能及運行方式,掌握操作技術。所內不得堆放雜物及與工作無關的物品,嚴禁堆放可燃物品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雷雨天氣需要巡視高壓設備時,應穿絕緣鞋,并不得靠近避雷器與避雷針。
5.進出高低壓室,必須隨手將門鎖好經常保持門窗完好,防止小動物進入和防盜工作;禁止非工作人員進入高低壓室。
7.停送電操作必須按照倒閘操作順序依次操作,杜絕帶負荷停送電。
8.用絕緣棒拉合高壓刀閘或經傳動機構拉合高壓刀閘和油開關,都應戴絕緣手套,帶電裝卸熔斷器時,應戴防護眼鏡和絕緣手套,必要時使用絕緣夾鉗,并站在絕緣墊上。
9.在不可送電的工作地點的`開關和刀閘操作把手上都應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示牌,工作地點兩旁和對面的帶電設備遮攔上和禁止通行的過道上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警示牌。
10.在春秋季檢修或臨時工作需要停電時,值班電工應該按照工作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包括停電、驗電、裝設臨時接地線、裝設遮攔和懸掛警示牌,會同工作負責人現場檢查確認無電,并交代附近帶電設備位置和注意事項,然后雙方辦理許可開工簽證,方可開始工作。嚴禁約時或者電話通知停送電。
11.工作結束時,工作人員撤離,工作負責人向值班人員交代清楚,并共同檢查,然后雙方辦理工作終結簽證后,值班人員方可拆除安全措施,恢復送電。在未辦理工作終結手續前,值班人員不準將施工或檢修設備合閘送電。
12.驗電時必須用電壓等級合適,并且合格的驗電器,在檢修設備進出線兩側分別驗電,驗電前應先在有電設備上試驗證明驗電器良好,高壓設備驗電必須戴絕緣手套。
13.電氣設備停電后,在未拉刀閘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應視為有電,不得觸及設備,以防突然來電。
14.發生人身觸電事故和火災事故時,值班人員可不經聯系立即斷開有電設備的電源,以進行搶救。
15.電器設備發生火災時,應該用干粉、四氯化碳、二氧化碳滅火器或1211滅火器撲救,只有在周圍全部停電后才能用泡沫滅火器撲救,高低壓配電室門窗應加設網欄,防止鼠害。
水電站安全管理制度 3
一、總則
1、為了加強四川電網梯級水電站集控中心和所控廠站的調度管理,保證電網運行、操作和故障處理的正常進行,特制定本規定。
2、并入四川電網運行的梯級水電站集控中心設計、建設和調度運行管理均應遵守本規定。
二、梯級水電站集控中心技術支持系統調度功能要求
1、梯級水電站集控中心設計和建設方案應符合有關規程、規定和技術標準,涉及電網調度功能要求的設計方案,應通過電網調度機構的評審。
2、集控中心及所控廠站必須具備完善、可靠的技術支持系統,采用雙機雙備份等模式確保監控系統的正常運行,并實現下列基本功能,滿足集控中心和調度機構對所控廠站一、二次設備進行實時遠方運行監視、調整、控制等調度業務要求。
(1)應實現“四遙”功能。具備遠方操作拉合開關、刀閘等一、二次設備,遠方控制機組開停機、調整有功和無功出力等手段遠方控制機組運行狀態,實現pss裝置與機組同步投退等功能,具有為適應遠方操作而設立的防誤操作裝置。
(2)集控中心及所控廠站應具備自動發電控制(agc)和自動電壓控制(avc)功能,具備與系統agc和avc一體化運行的功能,同時預留新業務擴充功能,以滿足將來可能出現的電網調度運行及控制新要求。
(3)集控中心應實現對所控廠站的繼電保護、pmu、安全自動裝置等二次設備,以及勵磁等涉及電網安全運行裝置的運行狀況、定值、投退狀況、跳閘報告等信息進行遠方監視。
(4)集控中心應具備對所控廠站的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遠方投退、遠方測試(包括通道)、遠方修改定值等功能。不具備此功能者,需在現場留有專業人員。
(5)集控中心應具備控制不同廠站、發電機組組合等多種控制運行模式,調度機構根據各廠站在系統中的地位、電網運行方式和安全運行要求等進行選擇并通知集控中心。
3、梯級水電站集控中心調度自動化系統功能要求
(1)根據直調直采的原則,集控中心所控廠站的調度自動化信息(包括功角測量裝置pmu信息)必須直接從各廠站站端系統以串行和網絡通信規約上送調度機構,不經集控中心轉發,以確保自動化信息的實時性和準確性。
(2)集控中心監控系統同時須將各廠站調度自動化信息(包括pmu信息)匯集后以串行和網絡通信規約上送調度機構,作為各廠站自動化信息的備用數據源。
(3)各廠站和集控中心均應配置調度數據網絡接入設備。
(4)調度機構以單機、單電廠及多電廠等值三種控制方式實現集控中心所控廠站的自動發電控制(agc)。各廠站或集控中心監控系統應可以直接接收并及時處理調度機構下發控制命令值。各電廠響應性能須滿足調度機構要求。
(5)調度機構對集控中心所控廠站的自動電壓控制(avc)以下發各電廠的高壓母線電壓設定值/增量值的方式實現。各電廠或集控中心監控系統應能直接接收并及時處理調度機構下發的avc控制命令值。各電廠響應性能須滿足調度機構要求。
(6)集控中心監控系統對所控廠站的無功電壓調整必須按恒電壓閉環控制方式調整,嚴禁采用恒無功閉環控制方式。
(7)集控中心所控廠站均應配備單獨的電量采集裝置,站端電量采集裝置相關信息應通過調度數據網絡、撥號網絡或gprs方式直接上送調度機構電能量計量主站系統。
(8)集控中心應建有繼電保護運行及故障信息管理系統分站,各受控廠站應建立繼電保護運行及故障信息管理系統子站,集控中心的保護信息系統分站和各受控廠站的信息系統子站應與省公司主站聯網,子站所采集的信息可以完整地傳至調度機構主站和集控中心分站。
(9)集控中心投運前必須建成流域水情自動測報系統,實現自動采集雨水情信息,并與四川電網水調自動化系統中心站聯網,按規定向調度機構報送水情信息。
(10)集控中心二次系統必須滿足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總體方案的相關規定。
4、梯級水電站集控中心系統通信要求
(1)集控中心及所控廠站通信設備接入四川電力通信網,必須符合四川電力通信網的技術標準和接口規范,光傳輸設備和調度交換設備及網管應與四川電力通信網主網統一,減少通信網和設備的復雜性。
(2)集控中心與調度機構間應建立兩條獨立的sdh光纖系統通信通道。集控中心與所控廠站間應建立兩條不同路由的通信通道,優先采用光纖通信系統,盡可能組成光纖自愈環網。
(3)集控中心及所控廠站至調度機構的調度電話應具有兩條以上獨立通道,調度電話須具備可靠的自動錄音功能。集控中心及所控廠站應按有關要求設置調度交換機,并與調度機構的`調度交換機聯網。
(4)集控中心通信電源應配置雙套,不間斷供電時間應不少于8小時。
(5)集控中心及接入集控的各廠站的光傳輸設備應具有相應的網管系統,同時還應具備對通信動力及環境的監測監控手段。
5、集控中心應具備防御各種故障和抵抗自然災害能力,建立和制定完備的通訊中斷、集控失效等異常故障發生后的應急措施和技術保障體系,滿足異常故障處理的需要。
三、梯級水電站集控中心調度投運規定
1、集控中心投運前應完成各項試驗、調試和安全評價工作,確保滿足電網調度運行,并經有關單位或部門驗收合格,方可申請并網運行。
2、集控中心及其所控廠站投運前應提前1月向調度機構辦理投運申請手續,應提交如下技術資料:情況報告或驗收報告、反事故預案、調度聯系及運行負責人員名單、運行值班制度、調度聯系制度、操作制度、應急處理制度等,經調度機構批準后開始試運行,試運行期為3個月。試運行期滿后,向調度機構提交試運行報告,由調度機構批準后投入正式運行。試運行期間,所控廠站應保持正常的運行值班。
四、梯級水電站集控中心調度運行管理規定
1、集控中心及所控廠站屬調度機構直接調度,調度機構對各廠站的調度業務內容、調度管轄單元和范圍等按有關規定執行,并負責下達集控中心的調度命名和調度管理模式。
2、集控中心代表所控廠站與調度機構統一進行運行、操作、檢修和故障處理等調度業務聯系,并直接對所控廠站設備進行遠方操作,正常情況下,所控廠站不再同調度機構直接聯系。在進行調度業務聯系時,應注意明確設備所屬的廠站名稱,使用“三重名稱”,如“××(廠站)××(設備)××(編號)”。
3、集控中心統一管理所控廠站發電計劃申報和接收工作,各廠站應嚴格執行調度機構下達的計劃曲線。
4、涉及集控中心所控廠站設備的檢修業務可以由集控中心統一與調度機構進行協調和聯系,但設備的檢修計劃,檢修申請、異動報告和新設備投運手續等仍應以廠站為單位分別辦理。
5、接入集控的各廠站機組啟停、負荷調整、倒閘操作等,由調度機構值班調度員下達調度命令給集控中心。
6、集控中心應建立高效的操作制度,能夠正確、迅速地執行各項調度命令,并在規定的時間內按照指令要求正確完成所控廠站一、二次設備的控制操作和運行狀態調整等任務。
7、要求集控中心所控廠站每天24小時配置足夠的現場運行值班人員和設備維護人員,并建立相應的運行值班和設備巡視、維護制度。
8、集控中心應制定合理的運行值班制度,配備足夠的運行值班人員,加強對所控廠站設備遠方和現場的運行監視及控制調整,滿足正常運行和異常故障處理的需要。
9、集控中心及各所控廠站的運行值班(留守)人員均應參加調度機構組織的調度業務聯系資格培訓和考試,取得調度機構頒發的《調度運行值班合格證書》,持證上崗。
10、集控中心應按照《四川電網220kv及以上系統繼電保護定值“四統一”管理規程》中對廠站值班室的要求,在集控中心及其所控廠站均應存放完整、齊全、正確的繼電保護定值單,并應按照調度機構要求,按期完成繼電保護定值核對工作。
11、集控中心應實時監視各所控廠站的雨水情,積極開展水情信息收集、處理、整編和水文預報工作,及時向調度機構匯報水情變化和所控廠站發電運行方案建議,確保電站水工建筑樞紐及設備發電運行和防洪度汛安全。水情信息和發電運行報表按單站統計,集控中心統一報送,各所控廠站不再單獨報送。
12、集控中心應按照調度機構下發的相關規范開展集控中心及所控廠站繼電保護、自動化和通信系統/設備的配置信息及運行缺陷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定期向調度機構相關部門統一報送,各所控廠站不再單獨報送。
13、集控中心應設置通信管理專責,負責廠、站內通信系統的日常管理及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
五、故障和異常處理要求
1、發電企業應制定有關規定和制度,確保在電網或集控中心出現異常或故障情況下,應能夠立即恢復各廠站現場值班(留守)人員對相應廠站設備的控制權和調度聯系權,并迅速進行故障及異常處理。
2、集控中心及所控廠站須有完善的現場運行規程、應急處置機制和預案,確保在發生異常、故障時能迅速控制事態的發展,盡快恢復運行。
3、集控中心所控廠站應編制電站黑啟動方案和保廠用電方案,并完成機組現場黑啟動試驗和進行保廠用電措施的事故演練。
4、集控中心不能正常行使集中控制時,集控中心應立即匯報調度機構申請退出集中控制模式,將控制權和調度聯系權移交所控廠站,并由現場值班(留守)人員直接與調度機構進行調度業務聯系。故障、異常處理完畢,集控中心具備投運條件可以恢復正常控制時,集控中心向調度機構提出恢復集中控制模式申請,由調度機構下令將所控廠站轉為集中控制模式。
5、所控廠站發生故障,集控中心和所控廠站不能及時消除,可能影響到其它電網運行設備時,集控中心應聯系調度機構將其與系統隔離。為避免故障進一步擴大危及人身、電網、設備安全,調度機構值班調度員有權采取斷開對側開關將故障廠站解列等非常措施,迅速隔離故障點,有效防止故障發展,同時各廠站設備安全由發電企業負責。
6、在集控中心agc/avc投入調度機構遠方控制期間,當下列故障情況發生時,集控中心所控廠站一次設備應保持故障發生前的運行狀態,并立即組織相關技術人員到現場排除故障。
(1)集控中心或所控廠站監控系統故障。
(2)集控中心或所控廠站至調度機構的通道中斷。
(3)集控中心至所控廠站的通道中斷。
7、發生電網故障后,集控中心應收集并向調度機構繼保專業報送所控廠站有關繼電保護裝置動作報告及故障錄波報告。
8、水情自動測報系統和水調自動化系統發生故障后,集控中心應立即派人到現場巡視檢查,及時將水情和水庫運行信息報送調度機構,同時采取措施盡快恢復系統。
水電站安全管理制度 4
為加強汛期值班管理,保證汛期及時搶險,防止貽誤搶險時機,造成災害擴大,特制定防汛值班制度。
1、各單位汛前要認真組織安排好汛期值班,制定值班表,實行領導帶班制。
2、汛期值班要做好緊急搶修和應付突發事件的工作準備,做到超前預想,提前布置。值班車輛、搶修物資要準備充分。防汛搶險隊員的所有通訊工具要在汛期24小時內全天開通,確保通訊暢通。
3、汛期值班時間內不得擅自離開崗位,不得脫崗,嚴禁喝酒,并嚴格執行請假制度,惡劣天氣情況下,必須考慮加強值班力量。
4、汛期值班時間內要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和電話記錄,緊急情況及重大事項要立即向上級領導匯報,并認真履行交接班制。
5、防汛值班設在各電站、工程項目部值班室。所有值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公司防汛值班各項規定,并服從公司防汛辦公室的.統一指揮。
6、汛期值班時間為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每天24小時,并做好相關記錄。
水電站安全管理制度 5
1、運行值班人員應樹立高度責任感,認真負責,忠于職守,嚴格遵守電站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及設備安全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
2、服從電站所在地(企業)變電所、抽放站的統一調度(威脅電站設備和人身安全的要求除外)。
3、嚴禁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打瞌睡,保持旺盛的`工作精力、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4、嚴禁酒后、帶病上崗,嚴禁在機房、控制室、泵房等工作場所內吸煙、喝酒、玩游戲等。
5、嚴格執行值班紀律,密切注意巡視監控系統儀表的數值變化和報警提示,做到及時發現、及時處理。
6、值班人員每15分鐘必須進行一次設備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及時填寫巡回檢查記錄。
7、值班人員每兩個小時填寫一次運行記錄,內容主要包括機組的運行參數、水霧輸送系統參數、氣體流量、濃度(低濃度瓦斯氣電站)及發電量等,記錄要詳盡,數據要真實。
8、嚴格執行交接班管理制度,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9、搞好文明生產,保持機房、控制室、泵房、配件室及站內設備的清潔衛生。
10、值班人員要加強基礎知識學習,強化基本技能訓練,達到“五熟五能”。
(1)熟悉本崗位的工作要求,能嚴肅認真的履行崗位職責。
(2)熟悉電站設備、運行系統的基本原理,能分析系統運行狀況。
(3)熟悉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和事故處理方法,能及時發現故障并迅速排除。
(4)熟悉電站機械、電氣、安全常識,能進行一般的設備維修、隱患排除。
(5)熟悉電站《緊急情況應急預案》,能按規定要求采取緊急措施,避免事故擴大。
水電站安全管理制度 6
1、為搞好站內職工管理工作,保證設備正常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2、值班方式、值班輪值表由站務會統一安排,未經值班長允許值班員不得隨意調班。一般情況不得連值兩個班。
3、站內值班必須保證有足夠的人員,嚴禁脫崗。
4、值班期間按規定時間間隔抄錄站內全部表計的'相關數據。
5、除嚴重威脅人身和設備安全者外,與調度之間的協作應按相關規程規定執行。
6、值班期間必須按規定穿戴,衣容應整潔。接班前2小時內和當值期間嚴禁喝酒。
7、當值人員在值班期間應樹立高度的責任感,嚴格執行有關規章制度,專心致志值好班,全神貫注進行監視并調節發電設備,準確及時地抄報表并分析數據變化。在值班時,不準打瞌睡,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8、嚴格執行“兩票三制”,操作或檢修時認真執行有關制度,精心操作。按規定巡查各種設備,不得走馬觀花,更不能疏漏不查。
9、在做記錄時要做到字跡清楚,數據準確、真實,嚴格杜絕漏記、不記或含義不清的情況發生,更不準亂涂亂畫,偽造數據。
10、如發生異常情況,應立即如實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不得弄虛作假,隱瞞真相。
11、值班人員應服從管理,搞好團結,按規定時間巡查設備,清理大壩取水口攔污柵前雜物,做好水庫的運行維護和發電用水調節工作,按照來水量做好機組之間的負荷分配,保證安全、滿發、多供,為公司創造較好的經濟效益。
12、當值期間除搞好安全生產外,還要做好值班現場的文明生產工作。
水電站安全管理制度 7
1、汛期實行由站長帶班、工作人員值班相結合的24小時防汛抗旱值班制度。
2、在汛期,水利站全體工作人員的手機必須24小時開機,確保關鍵時刻能隨時保持聯系。
3、值班人員應認真履行值班職責,接聽電話要及時,文明用語,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熱情解答;不能當時解答的,應耐心做好解釋工作,并做好值班記錄,按有關程序處理。做到一般問題能及時正確處理,重大問題及時向帶班領導匯報,上傳下達要及時、準確。
4遇集中降雨時,值班人員應保持高度警惕,加強與有關單位的聯絡;主動及時的向有關村莊、居委會、工程管理單位了解降雨情況、工程情況、險情災情。遇有險情災情,應按規定及時報告。
5、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嚴禁擅自脫崗、離崗。嚴禁在值班室內聚眾聊天、喧嘩或娛樂、玩游戲,不得從事與值班工作無關的活動。
6、值班人員(含帶班領導)應接受必要的.培訓,熟悉防汛業務,勝任防汛抗旱工作。
7、值班人員如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正常值班,應提前請假,站長負責調整,不得以任何理由造成值班人員空崗。
8、嚴格交接班制度,認真履行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應將當班的情況和關注要點、待辦事項等向下一班值班人員交代清楚,辦理必要的交接班手續。接班人員對待辦事項應跟蹤了解辦理。
9、值班人員要注意防火、防盜及用電安全,保持值班室干凈、整潔。
10、值班人員因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依紀進行處理;后果特別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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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庫(水電站)防汛值班工作內容:
(一)每年的4月1日至9月30日,是我縣的汛期,水庫(水電站)汛期實行24小時防汛值班,其余時間根據水庫壩體、放水涵管、溢洪道等三大建筑物情況以及水文和天氣情況加強值班。
(二)水庫(水電站)防汛值班工作內容主要包括:水庫大壩、溢洪道、放水涵管、水電站等主要水工建筑物日常工作值班、防汛應急搶險值班等。
二、水庫(水電站)防汛值班工作人員職責:
(一)水庫(水電站)防汛值班工作人員必須堅持24小時值班制,晚上必須在水庫(水電站)值班室就寢。特殊情況需離開崗位的必須向防汛值班帶班領導報告,并另安排其他人代值,但責任人仍屬當班的值班員本人。當班人員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值班崗位者,作曠工處理,并追究責任。
(二)水庫(水電站)防汛值班工作人員應掌握當班氣象、水情、雨情、工情,水庫水位、進庫、出庫流量等情況,并保證汛情的傳遞和通訊聯系暢通,每天上午8:30時前,下午17:30時前應及時向轄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縣水利局匯報當天水情、雨情、工情等情況,緊急情況隨時加報。
(三)水庫(水電站)洪水調度運用,必須服從縣水利局統一指揮調度,并做好電話記錄。
(四)水庫(水電站)防汛值班工作人員必須每天上、下午分別巡查大壩、放水涵管、溢洪道等水工建筑物運行情況,特殊情況加密巡查,并做好記錄,如發現問題立即向帶班領導匯報,同時向轄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縣水利局報告,并采取果斷措施,確保大壩、放水涵管、溢洪道等水工建筑物安全。
(五)做好交接班工作,當班出現的.問題未排除,應與下班接班人員共同完成。
(六)水庫(水電站)防汛值班工作人員必須服從領導,聽從指揮,盡職盡責做好工作,對工作不負責任、玩忽職守、導致事故的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七)水庫(水電站)防汛值班工作人員負責處理防汛期間日常業務、內外聯系、水雨情傳遞、答復各有關部門的詢問等工作,并認真作好記錄,主要有:
1.密切關注和掌握當天水情、雨情和本地區中短期天氣預報。
2.汛期堅持24小時防汛值班制,認真填寫水庫防汛值班記錄簿。汛前和汛末若發生較大洪水或受臺風影響也應加強值班。
3.發生洪水時,按照水庫(水電站)防洪搶險應急預案要求擬定調度方案并及時向轄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縣水利局匯報。
5.水庫(水電站)防汛值班工作人員不準擅自離開崗位,并做好值班記錄,以備查考。交接班時,如有疑問或不明之處,應詢問清楚。
6.水庫(水電站)防汛值班工作人員做好值班房清潔衛生工作、保持值班房整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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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搞好我廠的安全生產工作,保障全廠職工的人身安全和國家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各單位必須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做到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工作。
第三條要充分發動群眾、依靠群眾,發揮各方面的積極性,共同搞好安全生產工作。
第四條各級領導必須根據廠下達的年度安全目標,組織開展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二章安全目標
第五條廠安全目標
㈠死亡事故為零;
㈡重傷事故為零;
㈢火災、爆炸事故為零;
㈣輕傷事故不超過5‰;
㈤經濟損失人均不超過50元;
㈥百日安全生產無事故記錄三個。
第三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六條各級行政正職是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工作和安全生產目標的落實負全面責任。
第七條各級行政副職是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向行政正職負責。總工程師對全廠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負領導責任,向行政正職負責。
第八條安全監察科對全廠安全生產工作負監督和管理責任。
第九條生產技術計劃科對全廠安全技術管理工作負全面責任。
第十條工會對全廠規程制度執行、勞動保護等情況負監督責任。
第四章規章制度
第十一條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水利、電力行業、海河水利委員會、引灤工程管理局與電力生產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程、規定。規范各單位的生產行為,使安全生產工作實現規范化、標準化。
第十二條執行廠下發的規程制度如下:
《運行規程》、《運行工作制度》、《檢修規程》、《消防規程》、《習慣性違章處罰辦法》、《潘家口水電廠二類障礙、異常、未遂調查統計若干規定》、《潘家口水電廠安全生產責任制》、《潘家口水電廠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辦法》等。
第十三條“兩票三制”(工作票、操作票;交接班制度、巡回檢查制度、設備定期試驗轉換制度)和設備缺陷管理制度等是保證安全生產的重要制度,在執行上必須嚴肅、認真,做到標準化、規范化執行。
第五章安全培訓
第十四條新入廠的職工、臨時工、實習人員須經廠、分場、班(值)三級安全教育,并經《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考試合格后方能進入現場。
第十五條每年對全廠安全員進行一次培訓;每年廠、分場、班(值)分別對全廠所屬人員進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消防規程》考試,考試不合格不準上崗。
第十六條新任值長和生產領導干部,須經《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
第十七條特種作業人員按國家規定的標準進行培訓和考試,并持證上崗。
第六章安全活動
第十八條班前會和班后會
㈠班前會:接班(開工)前,結合當班運行方式、工作任務,做好事故預想,布置安全措施,講解安全注意事項。
㈡班后會:總結講評當班工作和安全情況,表揚好人好事,批評忽視安全、違章作業等不良現象,并做好記錄。
第十九條安全月與安全日
㈠每年6月與國家同步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8月份根據水電廠實際開展不同主題內容的安全生產月活動。
㈡生產單位各班、值每周進行一次安全日活動,檢查本周安全情況,學習有關規程、規定,研究下周安全注意事項,做好記錄,分場(科室)領導應參加并檢查活動情況。
第二十條安全分析會
㈠每年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總結全年的安全生產工作,布置下年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㈡每月的生產會議在總結生產、布置生產的同時,分析、總結本月安全生產情況,布置下月安全生產工作。
㈢分場每月召開一次安全員會議,分析安全生產情況,討論布置安全工作。
第二十一條安全檢查
㈠每年開展春、秋季安全大檢查(春季安全大檢查以防雷、防暑、防洪度汛為主;秋季安全大檢查以防凍、防火為主)。安全生產月期間,根據生產存在的問題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安全檢查活動。
㈡安全檢查中發現的隱患要及時消除,責成專人限期解決。
第二十二條安全簡報
廠安全簡報,定期或不定期通報全廠安全生產情況,總結經驗和事故教訓,及時反饋事故信息和落實防范措施情況。
第七章反事故措施與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
第二十三條反事故措施計劃,每年9月份前由生產技術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主管副廠長和總工審定,經廠長批準后執行。
第二十四條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每年9月份前由安監部門會同有關單位提出,主管生產副廠長和總工審定,并征求工會意見,經廠長批準后執行。
第八章安全監察
第二十五條安全監察機構
㈠廠設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安全生產領導工作。
㈡安全監察科代表廠行使安全監察職能。
㈢廠安全監察人員應經上級安全監察部門的資職審查,取得《安全監察證》,做到持證上崗。安監負責人的任免,在提請決定前,應經上級安全監察部門認同。
㈣廠安全監察人員、分場和班組安全員組成廠三級安全網。
第二十六條安全監察部門的職責
㈠監督廠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監督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各項規章制度、反事故技術措施的貫徹執行。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進行監察。安監人員經常深入現場查閱有關生產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調查,按規程規定認真做出處理。
㈡監督涉及設備、設施安全的技術狀況、人身安全的防護狀況;監督安全工器具、起重機具、登高工具的定期試驗工作。
㈢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并監督整改措施的落實。
㈣組織事故調查,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做好事故分析、處理和統計報告工作。
㈤組織編制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并監督執行。
㈥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或隱患,應及時提出整改要求,并下達《安全監察通知書》,限期解決。
㈦監察現場培訓計劃的執行,配合有關部門組織《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學習、考試和反事故演習。
㈧對廠屬各單位安全指標的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㈨監督勞動保護用品、安全工器具的購置、發放與使用。
第二十七條安全監察人員職權
㈠參加新建、改建、擴建、更改工程和技術革新項目的設計審查、施工和竣工驗收。
㈡有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
㈢發生事故后,有權要求保護事故現場,調查和了解事故有關情況,向有關單位和人員索取原始資料,并拍照(錄)事故現場。
㈣對事故的認定、調查分析結論和處理有不同意見時,有權提出并向上級直接反映。對隱瞞事故或阻撓事故調查的.行為有權越級反映。
㈤有權提出對安全生產做出貢獻者給予表揚或獎勵;有權對事故過失人員根據情節提出處理意見。
第九章發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條廠所有發包工程,都必須由我廠和承包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簽訂書面的工程合同,合同中必須具體規定發包和承包雙方各自應承擔的安全責任,并明確雙方安全責任人。
第二十九條發包方(廠)安全責任
㈠對承包單位的資質進行審查,確認符合各項安全要求。
㈡開工前對承包負責人和技術人員進行全面技術交底,并應有完整的記錄和資料。
㈢在危險的電力生產區域內作業,在可能造成爆炸、觸電、機械傷害、燒燙傷等事故或可能引起生產設備停電、停運事故時,發包方(廠)應事先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經發包方(廠)審查合格后,監督實施,并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要求設監護人。
㈣落實合同中規定的由發包方承擔的有關安全措施、勞動保護等其他事宜。
第三十條承包方安全責任
㈠開工前必須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使其掌握工程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
㈡復雜和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應制定單獨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經發包方審查合格后貫徹落實。
㈢現場施工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和發包方頒發的安全、文明生產的規定。
㈣開工前對施工設備、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
㈤承包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㈥承包單位負責人對發包單位安監部門提出的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㈦承包單位對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必須及時報告我廠安監部門。
第三十一條我廠的安監部門發現承包單位施工中的不安全情況,有權糾正或立即停止工作。
第三十二條招用的特種作業人員(電工、司爐工等)必須經地方勞動部門或有關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第三十三條特種作業人員在安全管理和勞保發放上應與我廠正式職工同等對待。
第三十四條分場、班組嚴禁對外發包或承包工程。職工嚴禁私自承包工程。
第三十五條凡列入我廠的單項工程、大修、更改、基建項目,在施工前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經安全監察部門審核后,認真貫徹執行。開工前要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保證安全。
第十章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六條對在安全生產中做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應給予獎勵;對在工作中嚴重失職、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等造成事故者應給予處罰。
第三十七條廠設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獎和發現設備重大缺陷獎。
第三十八條對弄虛作假、隱瞞事故者,除扣除已發獎金外,還必須嚴肅處理。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規定由安全監察科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水電站安全管理制度 10
一、總則
㈠為保證安全生產,加強起重機械安全管理,預防各類傷亡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引灤局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我廠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㈡本規定所指的起重機械包括: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單梁起重機、電動葫蘆等。
二、起重機械使用
㈠各類起重機械使用前,必須檢查其安全裝置、轉動機械、制動裝置、閉鎖裝置、電氣部分是否完好和安全可靠。
㈡起重機械和起重機具的工作負荷不準超過銘牌規定,嚴禁起重機具帶病運行和無保護或解除保護運行。
㈢起重工作應有統一的信號,起重機操作人員應根據指揮人員的信號來進行操作;操作人員看不見信號時不準操作。
㈣起重搬運時只能由一人指揮,指揮人員應經特種作業安全技術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
㈤起重司機必須在指定地點上下天車,天車操作完畢后,操作開關必須放在零位,并斷開電源。
㈥起重司機必須嚴格遵守規章制度,認真負責,堅持原則,并自覺抵制違章指揮。嚴禁利用打反車進行制動。
㈦起吊物品時,物品不允許長期懸在空中,物品暫時懸在空中時,司機必須思想集中,嚴禁離開操作室或做其他事宜。
㈧起重機不準停放在運行設備上方,應停放在定點位置或檢修場地上方。
㈨起重物品必須綁牢,吊鉤要掛在物品的重心上,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禁止吊鉤斜向拖吊重物。吊鉤已掛重物,尚未提起時,禁止起重機移動或作旋轉動作。
三、起重機械管理
㈠起重機械應指定專人操作,操作人員必須經過特種作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其他人員一律不得從事起重操作。
㈡起重設備負責人應負責起重設備的使用、維護、保養,定期清掃和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要填寫在設備缺陷記錄本上,并及時通知檢修人員進行檢修,及時消除缺陷。
㈢電動起重機的金屬結構以及所有電氣設備的外殼,均應可靠接地,移動的起重機金屬結構通過行車軌道接地。
㈣起重機械(天車、門型吊等)上,應備有一定數量的`滅火器。
㈤使用起重機械的安全注意事項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機械部分)
第十四章的規定執行。
四、檢修與維護
㈠起重機械的安裝、大修、改造應由有資質的并取得安全許可證的專業隊伍承擔。
㈡檢修分場定期對起重機械進行檢修、維護。
㈢所有起重機械必須保持良好狀態,使用單位應建立維護臺帳。
五、安全檢驗
㈠正常使用的起重機械每兩年進行一次檢驗。
㈡新安裝、大修、改造的起重機械應在投入使用前進行檢驗。
㈢起重機械的安全技術檢驗,由技術監督部門執行,使用單位做好配合。
六、培訓與考核
㈠專職起重作業人員必須經特種設備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能從事起重工作。
㈡起重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每年進行一次《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考試。每兩年對起重作業人員進行一次安全技術培訓復審。
㈢起重作業人員必須掌握起重設備的技術規范、數據、結構、原理,熟知安全操作步驟和安全注意事項。
㈣凡違反本規定人員,由安監部門進行考核。
㈤起重機械維護、檢修,由生產技術計劃科按工程管理有關內容進行考核。
水電站安全管理制度 11
1、汛期實行由站長帶班、工作人員值班相結合的24小時防汛抗旱值班制度。
2、在汛期,水利站全體工作人員的手機必須24小時開機,確保關鍵時刻能隨時保持聯系。
3、值班人員應認真履行值班職責,接聽電話要及時,文明用語,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熱情解答;不能當時解答的,應耐心做好解釋工作,并做好值班記錄,按有關程序處理。做到一般問題能及時正確處理,重大問題及時向帶班領導匯報,上傳下達要及時、準確。
4遇集中降雨時,值班人員應保持高度警惕,加強與有關單位的聯絡;主動及時的向有關村莊、居委會、工程管理單位了解降雨情況、工程情況、險情災情。遇有險情災情,應按規定及時報告。
5、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嚴禁擅自脫崗、離崗。嚴禁在值班室內聚眾聊天、喧嘩或娛樂、玩游戲,不得從事與值班工作無關的活動。
6、值班人員(含帶班領導)應接受必要的培訓,熟悉防汛業務,勝任防汛抗旱工作。
7、值班人員如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正常值班,應提前請假,站長負責調整,不得以任何理由造成值班人員空崗。
8、嚴格交接班制度,認真履行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應將當班的情況和關注要點、待辦事項等向下一班值班人員交代清楚,辦理必要的'交接班手續。接班人員對待辦事項應跟蹤了解辦理。
9、值班人員要注意防火、防盜及用電安全,保持值班室干凈、整潔。
10、值班人員因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依紀進行處理;后果特別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水電站安全管理制度 12
第一條設備缺陷分類
(一)一類缺陷:直接影響安全發供電,對系統、設備或人身安全構成嚴重的威脅。
(二)二類缺陷:可繼續運行,但影響設備出力或對系統、設備、人身安全會造成一定的危害,影響文明生產。
(三)三類缺陷:除一、二類缺陷以外的其它缺陷。
第二條缺陷的發現及報告
(一)所有人員在監視、巡視、檢查設備過程中一旦發現存在的設備缺陷,應及時向廠房值班工程師反映,廠房值班工程師確認缺陷后向運行維護工程師匯報缺陷的具體內容,由運行維護工程師對設備缺陷進行分類。
(二)一、二類設備缺陷應匯報水電站工程師、站長。
(三)當值運行人員及時將發現的'設備缺陷錄入電站缺陷管理系統。
第三條缺陷處理及驗收
(一)廠房值守人員發現缺陷后應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或擴大;配合維護人員搞好消缺工作,按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保證安全措施正確完備。
(二)維護人員接到缺陷通知應及時處理,對需要立即處理的一類設備缺陷應及時到達現場進行核實、處理,二類缺陷應24小時內進行處理,三類缺陷可擇時處理,但72小時內應做工作安排。
(三)工作負責人對消缺質量負責,工作完成后填寫《檢修交待記錄》,填寫清楚造成缺陷原因、處理結論等必要內容,如有整定值或技術更改應注明更改內容,包括更改的原理簡圖,并在規定時間內繪制正式圖紙存檔。
(四)廠房值班工程師指定人員對消缺情況進行驗收,并及時在缺陷管理系統中注銷缺陷,按規定匯報有關人員。
(五)需要停機、停電的設備缺陷盡量安排在夜間或節假日消缺,減少非計劃停運次數;一時難以消除的設備缺陷則列入月度計劃;并對所發生的設備缺陷進行分析,提高消缺質量,杜絕重復缺陷發生。
(六)不能消除的缺陷應及時將不能消除的原因上報電站站長及安全管理工程師。
(七)消缺后若需觀察的缺陷,觀察時間不能超過3天。
第四條輔助生產設備的缺陷處理
(一)輔助生產設備在此指運行人員不負責運行監視、運行調度的設備、設施,包括通信設備(非廠房內)、水情測報系統、水工建筑物、水工觀測設備等。
(二)輔助生產設備的缺陷處理一般不用辦理工作票,但可能與運行設備發生相互影響的缺陷處理應辦理工作票。
第五條缺陷分析
(一)維護人員不能消除的設備缺陷,水電站總工應組織分析缺陷原因,制定處理方案。上報水電站站長
(二)水電站每月月初將上月的缺陷分析統計表上報水電站站長。
(三)水電站總工應每月統計全廠設備缺陷和消缺率,負責組織召開設備缺陷分析會,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水電站安全管理制度 13
一、堅守工作崗位,做好本職工作;
二、搞好水房、電房管理,加強安全防范措施,杜絕事故發生,保證各部門水、電的供給;
三、維修人員要定期下病房和門診,對水、電進行維修,保證醫院各部門電通水通,不漏水漏電;
四、加強對水、電材料管理,建立維修派工單和領取材料單制度,做好統計工作;
五、夜間值班人員要認真負責,堅守崗位,做到隨叫隨到,做好值班記錄和交接班工作;
六、大力宣傳節約用水、用電,節約原材料,修舊利廢,更好的為醫療服務。
水電站安全管理制度 14
1、杜絕水電的浪費是節約學校經費開支的一項重要措施,應形成人人自覺節約用水、用電的良好風氣。
2、教室、學生宿舍、辦公室等公共場所的照明燈及其他電器設備由總務處負責統一裝配,不準私自改裝,不準私拉亂接,如需增加電器設備,須經學校批準并經電工安裝。
3、學校明確專人負責水電管理,加強宣傳教育,養成人人隨手關燈關水的習慣,教室、學生宿舍的.用水用電要落實管理責任制。
4、除學校工作需要外,不準使用電爐等大功率電器,學生宿舍不準用大燈泡,不得使用充電器、取暖器。
5、水電工和有關值日人員加強對水電借用管理情況的檢查,如發現違反水電管理制度者,視情況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并予以相應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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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與生活秩序,進一步加強學校的水電管理,節約水電,降低辦學成本,根據學校黨政聯席會議精神,特制定本辦法。請全體師生員工、各住戶遵照執行。
1、對教學區和辦公區的空調一律實行定時管理。
①年度開機時間段:6月15日至9月30日,12月1日至次年3月15日。
②每天開機時間:正常上班時間且辦公室有人的情況下,可以開機,人離關機。每天22點30分以后必須關機。
③水電班工作人員將對空調使用情況進行隨時檢查。若發現違規使用,則予以公開通報;若某辦公室空調一年內出現三次以上(含三次)違規使用,則停止該空調的使用。
2、對教學區和辦公區的照明管理。
①對教室的照明實行定時管理,原則上白天不開燈,若教室白天需要照明,需經教導科與財務后勤科協調后,方可開燈。
②所有辦公場所必須堅持節約用電,原則上白天不開燈,做到人離燈關。杜絕開長明燈,否則將予以通報。
3、凡是對外租借學校場地,除收取場地租金外,還必須收取水電費,其水電費用由財務后勤科核定。
4、凡是租住學校現有公房,其水電費一律按表收費。如果沒有安裝水表的,則按人頭每人每月收取10元的水費。
5、凡是教職工住宅和雜屋間出租或借住給他人使用的(父母和子女居住的除外),其水電費用一律按營業性價格收取。
6、學校辦公區、教學區、學生生活區等公共場所一律不準私接電線、擅自安裝電器。教職工住宅區和已安裝水電表的.各服務部門不得私接公用水、電源,否則,每次罰款200元。
7、教職工住宅戶內的水、電維修由其戶主自己負責。
8、所有欠學校水電費的住戶在接到“水電費催繳通知單”后,一周內必須將所欠費用繳清,若逾期不繳清者,將予以停電。如需要再接通電源,則每次須向學校財務室繳納勞工費20元。
9、本辦法自20xx年3月1日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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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常安全供水供電,是工作生活學習的必備條件,全校人員對此應有足夠的認識和重視,總務處對此負總責。
2、節約水電,是每個公民應有的.道德和義務,節約者光榮,浪費者可恥,盜用者犯罪。各部門要加強節約水電的宣傳、教育工作。
3、水電工是維護水電正常供應的責任人,應做到:值班到位,全面巡查,管線暢通,及時排障,按時開關,分片調供,保障供應,確保安全。
4、職工住宅:水、電表到戶,按量計費。嚴禁偷水偷電,違者處以適當罰款。
5、辦公樓、教學樓用電:各處室負責人和班主任是責任人,必須做到按需開關,人走斷電,杜絕浪費,否則責任人承擔一定的損失。
6、學生宿舍:定時供應,按需調控,滿足使用,杜絕浪費。
7、維修:凡私人用水電材料費用由個人承擔,公用設施材料費由學校承擔。水電小維修工作由學校水電工承擔。
8、水電工及時巡查維修,防止水電設施受損被盜,避免浪費和損失;有險情或嚴重故障,要及時報告學校和水司、電司,否則,扣發水電工的崗位津貼或責其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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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場內道路應經常維護、保持暢通。載重車輛通過較多的道路,其彎道的半徑一般不下于15m,特殊情況不得小于10m。手推車道路的寬度不小于1.5m。急彎及陡坡地段應設置明顯交通標志。
2、靠近河流和陡壁處的道路,應設置護欄和明顯警告標志。
3、場內行駛機械的道路盡量應平坦順直,車輛應裝制動閘。
4、生活生產用水的水質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水源應采取保護措施,防止水質污染。
5、場內架設的電線應絕緣良好,懸掛高度及線間距必須符合電業部門的安全規定。
6、現場架設的臨時線路必須用絕緣物支持,不得將電線纏繞在鋼筋、樹木或腳手架上。
7、電工在接近高壓線操作時,其安全距離為:10KV以上不得小于0.7m,20~35KV不得小于1m;44KV不得小于2m,否則必修停電方可操作。
8、各種電器設備應配有專用開關,室外使用的開關、插座應外裝防水箱并加鎖,在操作處加設絕緣墊層。
9、在三相四線制中性點接地供電系統中,電器設備的金屬外殼應做接零保護;在非三相四線制供電系統中,電器設備的金屬外殼應做接地保護,其接地電阻應不大于4歐姆,并不得在同一供電系統上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10、各種電器設備的'檢查維修,一般應停電作業;如必修帶電作業時,應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專人監護。
11、工地安裝配電器必須符合電業部門的要求,并設專人管理。施工用電要盡量保持三相平衡。
12、現場的配電設備處,必須備有滅火器和高壓安全用具。非電工人員嚴禁接近帶電設備。
13、使用高溫燈具,要防止失火,其與易燃物的距離不得小于1M,一般電燈泡距易燃物品不得小于50cm。
14、移動式電機設備應用橡膠電纜供電,并經常注意理順;跨越道路時,應埋入地下或穿管保護。
15、遇有雷雨天氣不得爬桿帶電作業;在室外無特殊防護裝置時必須使用絕緣拉桿拉閘。
16、室內照明線路應用瓷夾固定,電線接頭應牢固,并用絕緣膠帶包扎,保險絲應按用電負荷量裝設。
17、能產生大量氣體、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式電氣設備。有爆炸危險的工作場所應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18、電氣設備的轉動帶、轉輪、飛輪等外露部位安設防護罩。
19、電氣設備的檢修必須由電工進行,他人不得任意操作。工作中遇到停電應拉下開關,切斷電源;檢修結束必修仔細檢查各項設備的情況,沒有異常,方可合閘。大型電氣設備檢修應切斷電源,設好防護后經進行,并在開關處設置警示標牌,工作完成后方可拆除;如需進行送電試驗時,必須認真檢查并與有關部門聯系后,方可進行。
20、大型橋梁施工現場、隧道和預制場地,應有自備電源,以免因電網停電造成工程損失和出現事故。自備電源和電網之間,要有聯鎖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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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國家對水資源實行開發和節約并重的方針政策,合理利用水資源、降低消耗,提高經濟效益。
1、為了維護正常的供水秩序,保障校區生活和基本建設等正常用水。根據泰州市節水主管部門的指示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實行計劃用水、節約用水,特制定本制度。
2、實行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各部門都應積極采取措施,應用節水先進技術降低水資源的消耗,把節水措施納入學校日常工作之中。
3、節水領導小組每年制定并下達各部門耗水、節水考核指標。各部門應按學校要求,完成各項節水指標。對不完成節水指標的部門在年度考核中予以經濟處罰。
4、安裝用水設備器具時,應選用質量合格的.節水型設備和器具,非生產用水水龍頭應安裝節水型水龍頭,衛生設備水箱應安裝節水閥門。
5、按市、區節水主管部門的要求,我校一級計量表計配置100%,完好100%;二級計量表計配置100%,完好100%。
6、用水設施、器具因管理維護不善造成用水浪費的,追究責任人的責任,并按《節水管理考核細則》處罰。
7、對節水工作表現突出的集體和個人,學校給予適當的節水獎勵。
8、學校對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實行監察,由總務處負責不定期對各用水點實行監察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按責任大小、按本制度和按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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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負責全校水電管理工作,節能減排工作。
2、建立健全水電工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做到有章可循,嚴格按制度辦事。
3、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水、電安裝任務。
4、及時做好水、電維護、維修工作,加強職責范圍內的巡視工作,發現故障立即處理,做好記錄。
5、認真做好每月水、電核算工作,維護好電控設施,確保水電費按時收繳,主動與宿管科配合,做好收費工作。
6、做好臺帳,每月及時上報,及時發現,及時處理好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7、加強水電工的`業務培訓,提高業務水平,增強安全意識,做好每個月水電工的工作與技術的考核工作。
8、積極做好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及時處理水電突發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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