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管理制度

時間:2023-06-23 10:56:01 制度 我要投稿

財務管理制度集錦15篇

  在現實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財務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財務管理制度集錦15篇

財務管理制度1

  為了保障聯誼會會務工作的正常開展,加強聯誼會財務管理,促進聯誼會工作規范化、制度化、透明化建設,建立公開透明的財務體制,根據有關規定和要求,特制定聯誼會年費收取標準及財務管理制度。

  一、收入管理

  1本聯誼會通過以下方式取得合法收入,并開具加蓋聯誼會財務專用章統一收據,有關款項及時列入聯誼會收入賬戶:

  (一)會費。聯誼會作為民間社團組織,主要任務是整合各方資源 ,發揮職能作用,相互提恤;互助互惠,共謀發展;濟困扶貧,造福鄉親,竭誠為會員服務。按照國家社團費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本聯誼會實際,制定以下會費收取標準:會員100/年。

  (二)捐贈。鼓勵有經濟能力的會員向聯誼會捐贈及贊助

  (三)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手續費收入。

  (四)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其它合法收入。

  2本會會員及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等須交年費。

  3年費必須在每年10月底前交清。后期入會的會員,滿一年后續交第二年會費。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年費的,依照<章程>有關規定視為自動退會,取消其會籍。對有重大困難的會員經申請,有秘書處核實,并經理事會批準通過,年費可以給予減緩繳納。

  二、支出管理

  本會的經費使用依據民主理財,取之會員。用之于會員的原則。

  (一) 辦公費(含辦公用品購置費。文印費。書報費。郵電費電話費及商會簡報。會刊印刷費等)

  (二)差旅費;

  (三)其它經理事會同意支出的款項;

  三、聯誼會經費開支實行年度預決算制

  年初,秘書長根據聯誼會上年預算執行情況和本年度工作需要,向理事會報告年度經費預算,經理事會討論后執行。

  四、聯誼會財務開支實行會長一支筆”審批制

  本會日常財務開支實行會長:一支筆”審批制,由經辦人簽字,驗收人蓋章,秘書長附簽,報會長審批。各項費用應根據日常會議內容有負責項目的人員提交預資方案上交理事會通過。各項費用必須有合法的原始憑證,及所有發生的費用均須持有填寫完整。清楚的正式票據并注明用途,對手續不全,不符合財務制度的費用支出,一律不予報銷。聯誼會財務原則上不辦理與借款,因共事臨時借用公款的',必須嚴格辦理審批領取手續。審批的原則是:借款500元(含500元)以下由秘書長審批;500元以上,由會長審批,借資人寫借條放出納存留。

  五、聯誼會的會計組織工作按國家財務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聯誼會常設出納員一名,兼職的最好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一名,保證會計資料的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性。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嚴格遵守和維護財經紀律,保護聯誼會資產的完全完整,按規定編報會計報表,并每月奇月報表給副會長及理事會成員。會計人員離崗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出納員的主要任務是登記捐贈費。會費收入和其他款項的收款 ,經費支出,辦理銀行存款和現金收付,檢查票據的有效性和用途,定期向理事會會長書面報告財務收支情況等。

  聯誼會賬戶在未辦理社團賬戶情況,予先以會長個人名譽開賬戶,會計密碼,出納留存折。每筆支款應會長同意會計出納同時前往銀行辦理支款。

  六、聯誼會財務收支自覺接受會員監督。

  聯誼會要嚴格控制各項財務支出,集中財力為會員辦實事。秘書長定期向理事會報告財務收支情況,并由秘書長向會員大會或理事會通報聯誼會財務收支審查情況,接受會員監督。未列入年度預算的重大開支(2千元以上)須報請聯誼會會長辦公會研究通過后執行,并定期接受理事會的咨詢。聯誼會換屆或會長更換之前須做好財務的交接工作。

  、本會資產為共有財產,本會章程及財務管理制度進行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各項財產物品的購置必須本著實際需要,要事先編制計劃并提出預算,經會長審核同意后方可實施。任何無計劃。無請示或超標準購置財產物品,其費用有當事人自理。

  八、本制度所依據的國家政策。法令。制度如有變動,按國家新的規定執行。

  九、本會的經費使用明細賬將定期公布。

  XX年 7月17日印

財務管理制度2

  為加強本局財政財務管理,促進審計工作任務的完成,在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的基礎上,根據統一管理、集體領導、財務公開、民主監督、廉潔效率的原則,結合本局實際,制定我局財務管理制度如下:

  一、加強財政財務統一管理

  1、統一財務計劃。財政財務收支實行統一計劃管理。年度計劃由局辦公室在上年底根據需要與可能的原則,在征求各業務科室意見的基礎上擬訂,經局長辦公會議審核批準后制定季度和月計劃報分管財務的.局長同意后執行。

  2、統一財務收支。嚴格執行預算,按照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合理安排各項資金,不得超預算安排支出。實行分管財務的局長一支筆簽字。

  3、統一財務核算。本局各項財政財務收支納入州級會計結算中心統一核算, 不得單獨設立賬戶。由單位財務管理員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州級會計集中核算財務報賬暫行辦法》等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報賬票據,嚴格報賬手續,向結算中心報賬。及時辦理財務結算,清理局內應收應付款項,保證局機關正常運轉。

  4、統一各類辦公用品購置。實行局辦公室統一購進、保管、領用登記制度。單位價值未達到固定資產規定標準的物資,作為低值易耗品管理。電器類等物品經辦公室資產管理人員檢查,確實不能維修的,按以舊換新的原則更換。

  一次購置辦公用品或印刷資料金額在300元以上的,應書面寫出購置、印刷計劃,經辦公室主任審核,報分管財務局長審批同意后購置,并由兩人以上經辦。

  辦公設備(含取暖器、計算器等電器類物品)更換維修應到局辦公室統一進行登記,由辦公室主任審核,報分管財務局長審批同意辦理。修理完畢,由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及相關科室人員驗收簽字后,局財務作為費用結算依據。

  5、統一固定資產管理制度。本局所有固定資產由局辦公室統一進行管理。辦公室財務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固定資產管理制度規定,建立健全和完善相關的賬表卡片,并定時進行清理核對。

  二、加強財務管理集體領導。

  財務管理實行集體領導原則,財政財務收支和大筆的支出應經局長辦公會議審查同意。除正常的辦公業務費用和計劃安排的支出項目外,1萬元以上的購置、修繕等支出應由辦公室或分管領導提出,經分管財務的領導審核后提交局長辦公會議審定,兩人以上經辦。

  三、實行財務公開制度

  1、收支計劃公開。財政財務收支計劃的擬訂應征求各科室的意見和建議,計劃經局長辦公室會議審查通過后,應在局內張榜公布。

  2、收支執行情況公開。財務收支計劃執行情況應按季在局內以書面或職工會的形式進行公布,公布的主要內容應包括財政預算撥款情況和各項收入支出執行情況。

  3、管理制度,執行標準公開。本局制定的財政財務管理制度和有關執行的支出發放批準都應向職工公開,接受職工查詢。

  四、加強民主監督

  成立民主理財監督小組,對本局財政財務收支計劃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民主理財監督小組由局黨支部、工會和職工代表各一人組成,局黨支部代表為組長。其任務是:對局辦公室擬訂的財政財務收支計劃進行審核,提出意見供局長辦公會議審定時參考;職工對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需要查詢的,經分管財務的局長同意,由民主理財監督小組查詢后給予答復;年終對年度財務收支報表進行審核鑒證;收集職工對財務管理的意見和反映,向辦公室和分管財務的領導進行反映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堅持廉潔、效率原則,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本局財務人員、分管領導和全局職工,要樹立勤儉節約和模范執行財經紀律的觀念,從節約一分錢、一張紙、一噸水、一度電入手,把招待費、電話費、會議費、機車修理、汽油費、打印耗材等費用作為管理重點,嚴格管理,提高資產使用效益,確保審計工作任務完成。

  六、本制度經局長辦公會議通過后,從文件印發之日起執行,原制度同時作廢。

財務管理制度3

  1、公司財務部代理分公司(管理處)核算的,必須將公司與分公司(管理處)獨立建帳,準確劃分核算對象,正確反映各核算主體的經營成果和其他會計信息。

  2、會計核算的一般要求:財務部應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會計法》和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建立會計帳冊進行核算,及時提供合法、有效、真實、準確、完整的會計信息,保證會計指標和前后各期的可比性。

  3、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

  4、對政府主管部門報送的報表必須采用財政部統一規定的格式。

  5、會計憑證、帳簿、報表和資料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建立檔案。

  6、會計憑證的一般要求

  a.原始憑證必須具備:憑證名稱、填制日期、填制單位、接受單位名稱、經濟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等。外來原始憑證應有填制單位公章。原始憑證大小寫金額必須相符,原始憑證不得涂改挖補。

  b.記帳憑證統一使用通用記帳憑證。記帳憑證必須具備填制憑證日期、編號、摘要、科目、金額、附件張數、填制人員、記帳人員、稽核人員和主管人員簽章。

  c.記帳憑證要連續編號,一筆業務需填制兩張以上憑證時,可采取分數編號。記帳憑證除結帳和改錯外都應附有原始憑證。記帳憑證發生錯誤應重新填制,已入帳的可用紅筆填寫與原內容相同的憑證沖回,如只是金額錯誤,也可將其差額另編一記帳憑證。

  d.記帳憑證連同其原始憑證,按編號順序裝訂成冊,加具封面,注明單位名稱、年度、月份和起訖日期、憑證種類、起訖號碼,由裝訂人蓋章。

  e.原始憑證不得外借,其他單位因特殊需要經財務部經理同意后,可提供復印件,并由提供人員和收取人員登記簽名。

  f.外部原始憑證如有遺失,應取得原開具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注明憑證的金額、號碼、內容等。如無法取得的,由經辦人寫出詳細情況,單位負責人、財務主管人員簽字,代為原始憑證。

  7、登記會計帳簿

  a.按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業務需求設置會計帳簿,包括總帳、日記帳、明細帳、輔助帳等。

  b.現金帳、銀行存款帳必須采用訂本式帳簿,用計算機打印的帳簿必須連續編號,并裝訂成冊,由主管會計和具體經辦人簽章。總帳和明細帳、現金日記帳、銀行日記帳應定期打印。

  c.會計人員應根據審核無誤的記帳憑證登記會計帳簿,做到數字準確、摘要清楚、登記及時、字跡工整。各種帳簿應按頁連續登記,不得跳行隔頁,否則應注明'此頁(此行)空白'字樣。凡需結出余額的帳戶,其余額應注明借貸方,沒有余額的應作出標記。上下帳頁結轉時要注明'過次頁'或'承前頁',對需要結出本月發生額的帳戶,結計'過次頁'的本頁合計數,應為本月初本頁止的發生額的合計數。

  d.帳簿記錄發生錯誤時,不準涂改、挖補、刮擦或用藥水消除字跡,不準重新抄寫,應按有關規定進行更正。應將錯誤文字或數字畫線注銷,在其上方填寫正確文字或數字,并加蓋名章。對錯誤數字必須全部畫線更正,不得局部修改。由于記帳憑證錯誤造成帳簿錯誤的,可按更正的記帳憑證登記帳簿。

  e.各單位應定期核對帳簿,保證帳證之間、帳表之間、帳帳之間、帳實之間相符。定期結帳,月度需結出當月發生額的應在摘要欄中注明'本月合計'字樣,并在下面通欄劃單紅線;年結的'注明'本年累計'通欄劃雙紅線。年度結轉要在摘要欄分別注明'結轉下年'和'上年結轉'。

  8、編制財務報告

  a.各單位應按月、季、年編制財務報告,財務報告包括報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b.對外報送的財務報表應按國家統一規定的會計制度和格式編制。

  b.會計報表應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會計帳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

  c.會計報表之間、各欄目之間凡有對應關系的數字,應相互一致,本期報表與上期報表之間有關數據應相互銜接。不同會計年度,各項目內容及核算方法發生變化的應在報表中加以說明。

  d.會計報表應按有關規定的期限對外報送。報表應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還應注明單位、地址、報表所屬年、季、月、報送日期、單位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編表人簽章等。

  e.年度會計報告需要審計的,編制前應先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將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連同會計報告按規定期限報送有關部門。

財務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社會團體財務管理,促進社會團體健康發展,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湖南省社會團體財務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經民政部門核準登記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社會團體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

  (一)依法、合理地籌集、管理、使用資金,努力降低費用,節約開支,增強經濟自立能力;

  (二)認真執行會計核算制度,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設置會計科目和會計帳簿,及時、準確、完整地記帳、結帳、報帳,編制財務預決算;

  (三)建立和完善社會團體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會計監督,對違法行為應予以制止和糾正,對嚴重違法、損害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的收支應及時向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和有關部門報告、檢舉。

  (四)維護財產物資的完整和安全,不斷挖掘潛力,充分發揮財產物資的經濟效益。

  第四條社會團體實行財務自收自支、單獨設立帳戶、獨立核算。社會團體應根據經濟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專、兼職財會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財務人員必須持會計資格證上崗,每年要有一定的時間用于學習和繼續教育培訓。

  第五條社會團體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執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遵守財經紀律,并自覺接受民政、財政、審計、稅務等機關的監督檢查。

  第六條社會團體財務管理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的原則,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應對社會團體的全部經濟業務收支活動承擔責任。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七條社會團體的業務收入包括:

  (一)社會團體會費收入:包括個人會員會費和單位會員會費;

  (二)國內外有關團體、單位、個人的捐贈和資助,包括現金、實物及其他有價證券等;

  (三)社會團體有償服務收入:包括科技、信息的咨詢與服務、科技開發、技術轉讓、培訓、辦學以及舉辦展覽、展銷會、比賽和編輯出版刊物收入等;

  (四)社會團體創辦經濟實體的經營性收入和入股紅利收入;

  (五)政府部門或其他部門對社會團體的經費資助及委托某項事務所撥付的活動經費收入;

  (六)利息、社團下屬機構上交的管理費收入、其他合法收入等;

  (七)主管單位撥入的非財政補助資金。社會團體取得的收入應該按照有關規定實行分類管理,專款專用。

  第八條社會團體業務收入的原則及要求:

  (一)社會團體的各項業務收入,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國家現行收費政策和管理制度,按規定的范圍或批準的收費標準,合理收費;社會團體按照國家規定取得的合法收入,必須用于章程規定的業務活動;屬事業性收費收入的,按照預算外資金管理納入各級財政專戶儲存。

  (二)各項收入必須全部入帳,不得坐支現金和帳外設帳;

  (三)社會團體接受社會各界的捐贈和資助,必須建立在完全自愿的基礎上,嚴禁任何形式的.攤派,也不能設置有損國家和集體利益的交換條件。對于國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包括實物),社會團體應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有關捐贈文件的副本和清單。

  (四)社會團體經過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研究院(所)、學校、雜志社、中心等實體,社會團體可通過書面協議向上述實體收取一定數額的管理費;

  (五)社會團體每年可向其獨資創辦的經濟實體提取一定數額的資金,其比例最低不少于年稅后利潤的20%;

  (六)社會團體舉辦國際展覽、國際會議和其他交流活動所得的外匯收入為合法外匯收入,可以開立外匯存款帳戶。

  第九條社會團體會費收取。社會團體收取會費可根據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會費標準。社會團體會費標準的制定和修改須作為議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討論,有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社會團體制定的會費標準決議,應在會后30日內分別報送業務主管單位、民政、財政部門備案。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十條財務支出范圍:

  (一)業務活動費開支:社會團體開展與其宗旨、任務相關的各項業務活動所需經費,如召開年會、代表大會、理事會、學術報告會、研討會、表彰獎勵會等各種工作會議費以及咨詢活動費、培訓活動費、科技活動費、編輯出版費、接待費、資料費、業務費等;

  (二)人員經費及管理費開支:包括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費、聘用費、辦公費、差旅費、租賃費、職工教育費、社會保障費、行業保險費;

  (三)社會團體創辦經濟實體和其他事業性實體的成本費開支;

  (四)社會團體有償服務成本費開支,以及應交納的稅費;

  (五)其他合理開支。

  第十一條財務支出原則及要求:

  (一)嚴格執行國家的財務會計制度,遵守財經紀律,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按照預算和經費開支范圍辦理各項支出;社會團體嚴禁為業務主管部門及相關職能部門提供“小金庫”便利,社會團體不得列支與社會團體活動無關的經費。

  (二)社會團體按章程規定收取的會費收入不屬于政府非稅收入,可不納入財政“收支兩條線”;

  (三)經費收入只能用于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內的活動,任何單位、部門或個人不得擅自截留、侵占或挪作它用;

  (四)各項支出要有合法憑證,并呈報社會團體負責人批準后才能報銷;

  (五)社會團體應本著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編制預算,其中業務活動費(包括有償服務成本支出)不得低于總支出的三分之二,人員經費及管理費開支應限于三分之一以內;

  (六)社會團體根據經費結余情況,可提取事業基金、職工福利基金,其中事業基金不低于50%,職工福利基金不高于30%;

  (七)社會團體投資創辦經濟實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入股其他經濟實體的支出從事業基金中列支;

  (八)社會團體召開各種會議的開支范圍和標準,參照財政部現行會議費用標準的有關規定執行;

  (九)社會團體的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標準和福利待遇以及離退休后的工資、福利待遇,參照國家現行統一的事業單位職工工資系列標準和有關規定,并根據社會團體的經濟狀況辦理,社會團體必須為專職工作人員辦理社會保險,包括醫療、住房、養老基金等;在社會團體中兼職的政府部門行政人員不得在社會團體中領取工資和享受勞保福利;

  (十)社會團體的外匯開支主要用于出國考察學習費、接待費、進口儀器、設備、材料、資產以及其它用于涉外活動的外匯開支。

  (十一)社會團體財務室出納員必須建立現金收、支日記帳,做到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平時除保留少量庫存現金用于日常零星支付外,其大宗支出和其他經濟往來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帳結算,不得直接支付現金。

  第四章貨幣資金、財產物資管理

  第十二條社會團體的貨幣資金往來,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現金管理辦法在銀行開立帳號,辦理財務收支的結算業務。

  第十三條社會團體的現金收付應當嚴格手續,加強管理,執行錢帳分管的原則,指定專職或兼職出納員辦理,并實行會計、出納崗位分設。建立現金日記帳,逐日登記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第十四條社會團體的現金,除按銀行規定庫存少量現金備用外,都必須存入銀行帳戶。社會團體的現金收付,除發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勞酬費、差旅費以及支票起點以下的零星現金支付外,其他一切經濟往來,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帳結算,不得直接以現金收付。

  第十五條社會團體的財產物資是資金實物形態,是社會團體開展各項活動所必需的物質條件,因而應加強對財產物資的管理工作,配備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

  第十六條社會團體的財產物資包括固定資產、材料和低值易耗品:

  (一)固定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陳列品、大宗圖書音像和其它固定資產。單位價值2000元以上,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物品,可視為固定資產登記造冊;

  (二)材料是指使用后即消耗掉或逐漸消耗掉不能保持原有形態的物質材料。對材料的使用實行定額管理;

  (三)低值易耗品指單位價值較低,容易損耗,不夠固定資產標準,不屬于材料范圍的各種工具等。對低值易耗品的使用實行以舊換新的辦法。

  第十七條社會團體的固定資產、材料和低值易耗品要按類別或品種設立明細帳,要建立驗收、領發、保管和檢查制度。

  第五章票據管理

  第十八條社會團體收取會員會費,必須使用湖南省財政廳印制的《湖南省社會團體會費收據》;社會團體與單位或個人發生的往來事項,應使用湖南省財政廳印制的《湖南省行政事業單位往來收據》,社會團體依照宗旨開展的各項服務性活動的收入,必須使用湖南省地稅部門統一印制的普通發票。嚴禁使用其他票據或收款收據,會費和其他收入票據禁止混用,所收會費和其他收入必須按照票款同步的原則及時上繳社會團休財務室,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和帳外設帳。

  第十九條社會團體接受捐贈必須與捐贈人訂立捐贈合同,并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和使用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湖南省捐贈專用收據》。其中以政府名義接受的非定向捐贈貨幣收入,屬于政府非稅收入,應使用“湖南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全額上繳同級財政,實現“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二十條社會團體原則上不得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確因特殊原因須代行政府職能,收取由國務院或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屬于政府非稅收入。收取時須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制的財政票據,全額上繳同級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二十一條社會團體利用國有資產、國有資源所取得的有償使用收入,依法納稅后應作為政府非稅收入,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非稅收入票據,全額上繳同級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二十二條社會團體除以上(十九)、(二十)、(二十一)條規定的內容應作為非稅收入管理的情形外,依法開展服務活動收取的費用和其他合法收入,不納入“收支兩條線”管理,應當使用稅務部門印制的普通發票,并依法納稅和接受監督;社會團體所取得的收入,除會費收入外的其他收入還應按照《湖南省非稅收入管理條例》進行界定,屬政府非稅收入的,必須全額繳入非稅收入匯繳結算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其開展活動的所需財政票據(含會費票據和其他財政票據),由社會團體憑《湖南省非稅收入票據購領證》從同級財政部門非稅收入管理機構領購;社會團體不按規定范圍領用財政和普通發票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和《湖南省非稅收入票據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處罰。

  第二十三條社會團體使用的財政票據(含非稅收入票據和其他財政票據)及普通發票,由同級財政部門和稅務部門按票據管理規定負責發放和管理。社會團體使用的財政票據存根,應妥善保管,不得擅自銷毀,至少保管5年。

  社會團體必須于每年的3月1日至5月31日接受民政部門組織的社會團體年度檢查,年檢時應向民政部門報送經費收支和票據使用情況及經中介機構審計的年度財務報表。申請使用《湖南省社會團體會費收據》的社會團體單位,須到民政部門辦理會費備案審批手續,財政部門根據會費備案情況發放票據,嚴格實行繳舊領新。社會團體持稅務登記證件、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開立的基本賬戶和其他存款賬戶到稅務部門領購普通發票。民政、財政、稅務、監察等部門應定期對社會團體財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向社會團體單位通報檢查結果。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社會團體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湖南省社會團體財務管理辦法》和本辦法,同時應該建立健全相應的內部會計管理制度。對于不執行或違反財務管理制度的行為,應按有關規定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社會團體的會計人員,應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對所有經濟活動實施財務監督,堅持依法按章辦事,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編制財務會計報表,建立總帳、明細帳,做到會計資料真實、完整,憑證、帳薄、報表齊全,數據準確,并于每年6月30日前將會計報表,分別送業務主管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社會團體各項重大活動計劃的研究制定,如涉及較大的經費收支,都應有會計人員參加,對不符合財務規定的支出,會計人員有權拒付。社會團體的會計人員調動和離職,必須報業務主管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經審查后共同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六條社會團體可根據宗旨、任務和捐贈人的意愿設立專項基金,實行專款專用。

  第二十七條社會團體的財務工作接受其會員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監督,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接受財政、監察、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紀問題,必須依法依紀嚴肅處理。社會團體的財務審計,由會計師事務所負責受理。社會團體應定期向會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報告財務工作。社會團體的年度預算須經理事會審定后實行。社會團體在換屆或者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要接受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部門的財務審計。

  第二十八條社會團體應定期向為該團體提供捐贈、資助資金的國內外組織、單位和個人匯報資金使用情況,并接受其監督和檢查。

  第二十九條社會團體創辦經濟實體和其它實體,應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原則。社會團體應監督上述實體嚴格遵守國家法律和有關規定,合法經營、照章納稅。

  第三十條社會團體變更銀行帳號和刻制財務專用章等事宜,按財政、民政、公安部門有關規定辦理。社會團體的銀行帳號不得出租、外借和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

  第三十一條社會團體自行終止和被登記管理機關撤銷登記的,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清算資產和債權、債務。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常德市民政局、常德市財政局、常德市監察局、常德市地稅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財務管理制度5

  一、本局機關及全體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

  二、票據使用和管理規定

  1、所有票據由財務室到有關部門領取,并統一管理、發放、匯繳。

  2、各科室使用的票據實行專人領用和管理,到財務室辦理領用票據登記手續。用票實行“以舊換新”并把收上的全部規費上交。

  3、罰沒收費,統一使用財政部門指定的罰沒款收據。

  4、實行票款分離,即一人開票一人收款。

  5、票款實行日清月結制度,嚴禁坐支。

  6、所收現款要及時繳交到銀行帳戶,票款隨人離,不能存放在辦公室。

  三、收入費用管理和開支事項及審批權限

  1、嚴格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項目及標準進行收費。

  2、單位購置公物、設備等固定資產必須根據實際需要,先書面申請,報財務室審核,呈局長簽字同意后執行。財務室必須及時造冊登記備案和監督使用。

  3、公務費(包括接待費、文印費、話務費、車輛維修費、油料費等)開支,承辦部門及承辦人先有口頭或書面請示,經局長同意后執行;開支的票據由辦公室主任審核,財務領導核準,經局長簽字后同意報銷。

  4、公費活動或購置公物等開支經費數額較大的.,必須經局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后執行。

  5、嚴禁白條開支;一切開支的票據,必須是財稅部門的專用票據。

  6、公款原則上不得私借;特殊情況確需借款的,必須立好借據,經局長簽字同意后方能借款,所借款項不能超過三個月。因公出差、學習等借款,必須在回來一周內按有關規定辦理報銷手續,歸還借款。

財務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一、為進一步加強學院食堂管理,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規范食堂財務收支行為,嚴肅財經紀律,根據《高等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適用于唐山學院食堂,包括教工食堂和學生食堂。

  三、學院開辦食堂是一項公益性事業,必須以服務師生為宗旨,不得以盈利為目的。

  四、學院食堂應開設銀行專用結算賬戶,由學院財務處統一管理。

  五、學院食堂必須依法設置會計賬簿,并保證其真實、完整。

  六、學院食堂的會計檔案資料,納入學院會計檔案資料統一管理。

  七、學院食堂負責人對食堂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八、學院財務處、食堂會計人員依照本辦法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第二章食堂現金管理

  九、庫存現金不得超過1000元。除滿足正常開支外的多余現金轉存食堂賬戶統一管理,大額現金存取銀行時須有專人同行。支付超過1000元應通過銀行轉賬或使用公務卡。

  十、不能私設小金庫,不得挪用現金和私自借用現金,現金如有遺漏、假幣等,所造成的損失由當事人負責。

  十一、預支現金后應及時沖賬,前賬不清,后賬不借。

  第三章食堂物品采購、庫存與管理

  十二、建立物資采購驗收制度。所有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資材料購入,必須按實際支付的價格及運費等實際成本計價。物資材料購入時應分別填制教工食堂和學生食堂物資入庫單,數量、價格、質量須經食堂有關管理人員及庫房管理人員驗收、過秤簽字后按序入庫,并記入相關的庫存材料賬簿。

  十三、建立食堂物資保管制度。領取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資材料,必須分別填寫教工食堂和學生食堂物資出庫單。食堂物資出庫單須經領料人、庫管員和食堂管理人員簽字,并記入相關的庫存材料賬簿。

  十四、建立食堂存貨盤點制度。庫管員應分別對教工食堂和學生食堂進庫存貨按月清查盤點,編制“盤點表”,學期結束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賬表、賬賬、賬實相符。盤盈或盤虧的存貨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賬務調整。

  第四章食堂收入和支出管理

  十五、食堂的收入主要來源為教職工伙食收入、學生伙食收入、食堂賬戶的利息收入、補卡收入等。

  十六、食堂向學生、教職工收取的伙食費,實行預收制度,即:學院預收賬款,不作“伙食收入”。承包食堂每十天以售飯系統統計的商戶營業額為依據,從預收賬款中返給承包人,返款一律以銀行轉賬方式結算。自主經營食堂每月以售飯系統統計的營業額確認當月伙食收入。

  十七、食堂按照“量入為出”原則安排各項支出,嚴格支出管理,提高食堂資金的使用效益。食堂支出主要包括:教工伙食支出、學生伙食支出、教工食堂管理費支出、學生食堂管理費支出。

  食堂伙食支出包括:食堂采購的米、面、油、肉、蛋、奶、蔬菜、調料等各種原材料。

  食堂管理費支出包括:食堂管理人員、工作人員的`工資和補貼、食堂工作人員的體檢費、健康證辦理費、各種保險費、工作服勞保等費用;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下的食堂小件物品的購置及維修費、食堂內部洗滌、消毒等衛生用品費用。

  十八、食堂運行過程中的日常開支,如辦公費、差旅費、維修費等支出,經辦人、管理員簽字后,按《唐山學院經費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審批,向食堂出納辦理報銷手續,直接列入當月支出。

  十九、食堂所有結算的票據都要合法、規范,票據反映的業務內容真實,符合經濟交往事項的實際情況。食堂采購的米、面、油及調料等結算要求有正規發票。

  二十、食堂購置固定資產,應由食堂負責人提出申請,報主管院長審批,按學院設備采購的相關規定辦理采購手續,購入后須經后勤管理處資產管理員驗收登記,及時辦理固定資產登記入賬手續,發票須有經手人和資產管理員簽字。

  二十一、食堂的大型維修改造、大型餐飲設備配置和更新,空調供暖等大型配套服務設備投入和運行費用,由學院承擔。

  第五章食堂財務收支結余管理

  二十二、食堂財務收支結余是指學院食堂因伙食經營而發生的當期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年末收支相抵,余額轉入事業基金,用于彌補今后虧損。食堂不應以盈利為目的,必須堅持“收支平衡、略有節余”的原則。

  二十三、食堂應每月反映財務盈虧狀況,按月編報“唐山學院食堂資產負債表”、“唐山學院食堂收支盈余表”、“唐山學院教工食堂收支盈余表”、“唐山學院學生食堂收支盈余表”、“教工食堂庫存材料盤點表”、學生食堂庫存材料盤點表”、“成本計算表”,并進行成本分析。及時發現問題,分析原因,消除虧損。

  第六章附則

  二十四、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二十五、本辦法由學院財務處負責解釋。

財務管理制度7

  一、辦公費:實行定額包干,每人每月不得突破4元,在限額內由各科科長自行掌握使用,超額部分一律不予報銷。

  二、文印費:打印文件資料,一律經辦公室主任簽字批準,并嚴格控制打印份數。不經批準的,所有費用由打字員個人負擔。文印所需紙張、油墨等用品的購置,由辦公室報請主管財務的主任批準。

  三、電話費:各科室電話一律取消長途功能,繼續推行費用包年制度。費用繳付由財務科統一辦理,每季考核一次。

  四、照明費:除夜間加班,值班外,其它時間,宿辦室電燈一律關掉,做到人走燈滅。機關大院及樓道由警衛人員負責,出現常明燈的,每發現一次,對當事人罰款10元。

  五、探視費:系統內干部職工或直系親屬生病需要慰問探視的,由縣社領導安排,不經領導批準,任何科室或個人一律不準用公款進行探視。

  六、招待費:上級或職能部門來人需要招待的`,必須提前報請主任批準,主任不在報付主任批準,由辦公室安排陪餐人員,用餐標準和用餐地點。陪餐人員一般不超過三人,用餐標準每人不得突破30元,財務科憑領導和經辦人注明招待原因的收據予以報銷。

  七、醫藥費:工齡在15年以下的,每人每月15元,工齡在15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增發醫藥費一元,有重病住院需要檢查治療的,必須取得縣以上主治醫師證明,并報縣社主任批準,所需醫藥費,由縣社根據情況酌情解決。

  八、維修費及低值品購置:機關需要購置家俱或房屋設備需要維修時,事前由辦公室造報預算,報主任批準后購置或施工。在家俱用具的管理上,要按照誰使用誰負責保管的原則,由辦公室、財務科造冊登記,摸清底數,明確責任。每年進行一次盤點清理,對無故丟失或損壞的,由責任人按現價包賠損失。

  九、費用開支批準權限:除電話費、辦公費實行包干外,其它費用開支在10元以內的,由經辦人簽字,科長批準報銷,超過10元的,由主管財務的領導批準報銷;凡購物超過100元的,由主辦人匯同財務科共同辦理。

  十、建立財務內審和公開制度:每月要由主管領導組織有關財會人員,對機關財務開支情況,進行一次自查自糾,并通過上欄或召開職代會的形式進行公布,增強透明度。

財務管理制度8

  酒店財務管理的根本目標是確保實現利潤最大化,確保資產保值與增值,確保所有者權益不受侵犯。酒店財務機構必須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做好財務管理工作,真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依法上繳各項稅、費。

  (一) 、建立一套財務決策分析系統

  飯店的經營決策(房價定位、餐飲成本率、八大費用指標、gop盈利目標等制定),它牽涉到飯店的經營管理能力和水平。財務部門應對各項決策方案的可行性進行經濟分析,選擇最優方案,供飯店總經理作出經營決策,保證經營目標的實現,提高決策經濟效益。

  (二) 、建立一套金蝶會計核算、pms前臺操作系統

  財務核算軟件建議用金蝶k3;西軟pms前臺操作系統、其他interney系統等需要與業主溝通商量,要注意系統相互銜接。并在制定相應p&p后,進行數據初始化。

  (三) 、建立一套資金調度管理系統

  財務部門設總出納,積極籌集資金,有計劃的調度資金,認真做好流動資金的統籌安排和平?調節,加速流動資金周轉,以保證完成流動資金定額和流動資金計劃。如儲備資金歸口采購供應部門管理,在用餐具歸口餐飲部門管理,在用棉織歸口洗衣房管理等。、從資金的數量上得時間上保證飯店經營業務的合現需要,經常分析資金在經營服務各個環節各個階段上的占用情況,找出呆滯、積壓和浪費等不合理的占用因素,加速資金周轉,提高資金的利用效果;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成本開支范圍和費用開支標準,正確計算成本費用;及時上繳稅金。

  (四) 、建立一套酒店內部財務控制系統

  1、管理制度建設

  2、會計報表編制

  3、貨幣資金

  4、應收預付

  5、采購與付款

  6、存貨

  7、固定資產

  8、銷售和收款

  9、成本費用

  10、流動負債

  11、工程項目管理

  12、重要事項

  (五) 、建立一套收入、成本、費用預算指標的歸口分級管理系統

  1、開業期間各部門物品采購預算

  2、開業期間各部門費用開支預算

  開業典禮費用預算

  培訓費用預算

  人工成本預算

  其他預算

  3、09年經營預算

  建立一套收入成本費用指標的歸口分級管理系統,收入指標由銷售部負責管理,成本率指標由總廚師長負責管理,工資總額由勞資部門管理,客房賓客用品消耗由客房部門負責管理,動力用電、空調用電和煤(煤氣)由工程部門管理等等,建立健全飯店收入成本費用管理制度保證該系統的正常運行。

  (六) 、建立一套固定資產的歸口分級管理系統

  建立在套固定資產的歸口分級管理系統,把固定資產日常管理的權限與責任落實到有關部門和使用單位,如將機器設備歸口給工程部門管理,客房家具、電器歸口給客房部門管理,餐廳桌椅歸口給餐飲部門管理等,并在此基礎上,按照固定資產的使用地點,由各門負責進一步落實到班組各個人,協助各歸口分管部門做好固定資產的各項基礎工作,組織財產清查,正確核定固定資金的需要量,組織固定資金的核算和分析。

  (七) 、建立一套物資供應管理系統

  建立一套適合本飯店和市場情況庫存模型,既要保證飯店經營所需要的材料物資按時供應,以避免增加庫存費用和積壓流動資金。

  (八) 、建立一套信用控制管理系統

  按照XX酒店管理公司模式

  (九) 、建立一套稅收籌劃管理系統

  稅收籌劃是納稅人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根據政府的稅收政策導向,通過經營活動的.事先籌劃或安排進行納稅方案的優化選擇,以盡可能地減輕稅收負擔,獲得“節稅”的稅收利益的合法行為。

  1、凡稅法規定可列支的費用、損失及扣除項目應充分列扣;

  2、是適當縮短以后年度必須分攤的費用的期限;

  3、是以公允的會計方法增加損失或費用;

  4、是改變支出方式以增加列支損失和費用;

  5、是增加或避免漏列可列支扣除項目;

  6、充分計列原則所減輕的主要是企業所得稅;

  7、利用各種稅收優惠政策和減免規定進行稅收籌劃。

財務管理制度9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鞏固和擴農村稅費成果,完善和規范村級財務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國家財政部制定的《村合作經濟財務制度》、《村合作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等有關法律法規和黨在農村的有關方針、政策規定,特制定本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盱眙縣行政村(居會)和組等社區性合作經濟組織。

  第二章 會計派代理

  第三條 村會計實行由鄉鎮人民政府托鄉鎮農經站(會計服務中心)統一派代理,每位派會計可兼職2~5個村會計業務,村級配備報帳員。派會計由農經站財會人員兼任,農經站會計人員不足的,可由鄉鎮組織業務人員選送縣農工部培訓,經考試獲取會計證書后聘用。村報帳員享受村主要干部待遇。

  第四條 派會計實行持證上崗、輪崗制度,可與村會換屆同步,每三年輪崗換村一次。

  第五條 堅持村級集體資金和財產的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不變的原則,實行“村帳鄉鎮記”、“村錢鄉鎮代管”辦法。

  第六條 實行村級統一報帳、集中會審做帳制度。每月35日為村報帳員和總帳會計集中報帳會審做帳日。

  第七條 財會人員的工作職責:

  1、總帳會計工作職責:

  (1)定期或不定期到派駐村審核檢查村級資金結算情況、票證使用情況和財務收支情況,審查監督報帳員履行職責情況;

  (2)及時記帳,編報財務報表資料,并按月饋、公布各村的財務活動情況;

  (3)組織好派駐村各類報表和統計資料的收集、匯總、編報工作;

  (4)監督財務支出,拒絕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據入帳;

  (5)做好集體資源資產的清理登記、核算和管理工作;

  (6)協助鄉鎮農經部門做好其它工作。

  2、報帳員工作職責:

  (1)做好村內日常業務工作,包括建立個體私營企業臺帳、農民承擔稅費方案、集體資產承包租賃拍賣事項、農戶上繳下撥款項結算等;

  (2)按時核對、結報村組財務收支事項和原始憑證,并根據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

  (3)協助總帳會計核對帳目,收集匯總、編制裝訂各類財務和統計表冊;

  (4)正確使用和管理各類票據,負責現金、存款的收付存業務,逐筆做好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帳的登激作;

  (5)按時參與理財,負責村務公開工作。

  第八條 村財會人員調動或離職時,必須經審計后辦理交接手續,編制財務交接清單,由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簽字蓋章,鄉鎮農經站驗印存檔;在未辦結移交手續前,會計人員不得離職。

  第三章 收支管理

  第九條 收入管理

  1、列入村級核算管理的收入范圍:

  (1)農業稅附加、財政轉移支付、經批準的以資代勞資金、村內一事一議籌資等款項;

  (2)村組統一代辦直接用于農民生產性事業性經費,如排灌油電費、畜禽防疫費、農民合作醫療保險費等;

  (3)集體資產和資源對外發包、租賃取得的各項收入:

  (4)集體資產變價收入;

  (5)回收債權收入;

  (6)其他收入。

  2、堅持分類管理的原則:

  (1)村有集體資金、村籌一事一議款、返還村級農業稅附力口、財政轉移支付、經審批鄉鎮以資代勞資金,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辦法,村級必須根據收入范圍和標準及時組織收取,按時解繳鄉鎮農經站入厙,存入各村專戶。每筆收入取得的當天務必全額解繳入庫,禁止和杜絕村級坐收坐支或以白條抵庫;

  (2)由村組為農民代辦的生產性事業性經費,必須嚴格執行報帳進帳、單核算、專款專用制度。凡當時籌款當即使用的款項,應當由農戶代表簽字證明,凡預籌資金必須及時解繳入庫,按村進入農經站統一專戶存儲,然后依據項目資金實收額撥付有關部門;

  (3)農業稅附力口、省對縣財政轉移支付的15%、農業稅的10%,統一實行村級“三項資金”專戶管理辦法,專戶設立在鄉鎮農經站,專項用于規定范圍的村級運轉開支。

  3、村級核算收入范圍的資金,必須按標準組織清收,足額撥付到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嚴禁擅自立項或突破標準向農戶額外籌款,不準加重農民負擔。

  第十條 支出管理

  1、村級各類資金的使用必須認真制定并嚴格執行年度預決算計劃。年初本著量入為出、略有結余的原則,編制好年度資金使用計劃,并逐項細分安排,提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后,報鄉鎮人民政府備存監督。年末要對資金

  使用情況進行分析和決算,確保計劃實施的有效性和收支不倒掛,杜絕新的.不良債務發生。

  2、堅決壓縮村級非生產性支出。

  (1)村干部(含派會計)平均工資報酬按所在村前3年人均純收入的1.2~1.5倍測算,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農經站統一核準發放。村支部書記養老保險和村干部獎勵,按盱發[2003)10號文規定執行,村級不得擅自發放獎金和實物;

  (2)村級招待費實行總量包干、定額補貼的辦法。村年招待費補貼為3000元,由村黨支部書記、村會主任、報帳員、計生主任掌握安排,每年分夏秋兩季由鄉鎮農經站審核,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后領取。村定額招待費補貼從村集體經濟收入中列支,多支不補、結余歸己;

  (3)村級電話費實行定額補貼辦法,凡村級有固定電話的實行限額使用。村主要干部采取限額補貼的辦法,一般村黨支部書記月補50元,村會主任月補40元,村會計、報帳員和計生主任月補各30元;

  (4)村級(含聯組)報刊訂閱費實行每年定量限額的辦法。總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村限額1000元,總人口在1500到2000人以內的村限額1500元,總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村限額2000元;

  (5)村其它辦公費用實行每年總額控制,定項限額的使用辦法。每村每年辦公費控制在2000元以內,由鄉鎮農經站統一控制,安排使用;

  (6)無集體經濟收入的。村,年度各項費用總額不得突破村級“三項資金”的累計總額。

  3、村組兩紀務用工費用不得由集體列帳開支,需動用勞力,應按戶勞力依次輪流派工,年終按工日調節平衡,或結轉下年度。

  第四章 貨幣資金管理

  第十一條 各村必須設立現金、存款日記帳,分別對本村貨幣資金進行核算。報帳員必須及時、準確地核算現金收入、支出和結存,做到日清月結,帳款相符;必須如實登記銀行存款日記帳,確保帳實相符。總帳會計與報帳員必須定期核對現金與存款帳戶,嚴禁公款私存和私設小金庫。

  第十二條 各村庫存現金月末帳面余額不準突破200元限額。

  第十三條 各村用于零星開支的備付金限額200元以內,實行領用、報結的管理辦法。 即:每月報帳員從總帳會計處預借,每月終了或用完,報帳員應及時向總帳會計報結帳據,經批準后再行預借。零星款項以外的收支結算,由村出具手續,托鄉鎮農經站辦理業務。

  第十四條 各村不得擅自借款,確需借款的,要經村理財、議事組和村民代表會討論通過,由村民員會出具借款請示,鄉鎮農經站審核,報鄉鎮主要領導審批后,方可借取。

  第五章 票據使用管理

  第十五條 村級使用的收入票據,嚴格按照“統一供應,按月(季)繳驗,票款一致,以舊換新”的原則管理,采取領銷、報結辦法,實行縣、鄉、村三級監控。

  第十六條 村級使用的收支票據,必須是省市統一監制的正規憑證,其它票據一律禁止使用,更不得以“白條”頂帳。

  第十七條 各村領取票據時,必須分別由鄉鎮財政和農經部門在“票據領銷登記簿”上作詳細記錄,領、發票據經手人必須在登記簿上簽字。

  第十八條 村級使用票據,必須規范有序,嚴格按照票據序號和內容連續填寫,不得跳頁、隔號或隔本使用,妥善保存作廢票據;票據填制齊全后, 由財會人員簽章,同時加蓋村級“財務專用章”(由總帳會計保管)。

  第六章 財務審核審批

  第十九條 村報帳員向總帳會計報帳時必須如實匯總填制“財務報結單”,實行帶票、帶單、帶據(入庫資金有效證件)結報,嚴格履行有關交接手續。

  笫二十條、村級財務審核審批,由村會主任審核,村黨支部書記審批。入帳票據必須如實填寫業務發生時間、數量、金額、內容摘要,由經辦人簽字蓋章。

  第二十一條 明確審批權,限,嚴格控制開支。開支額度100元以內事項的審核審批人有權直接簽批;100300元以內項目支出必須提交村“兩”集體討論通過,方可簽批;3001000元以內的支出項目,必須經村“兩”集體討論,提交村民議事組討論通過后簽批;1000元以上的額支出項目,必須經村“兩”集體討論,提交村民代表會討論通過后簽批。

  第七章 集體資產管理

  第二十二條 村級集體資產包括集體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工具、經濟林木和農業基本建設設施等生產勞動資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300元以上的列為固定資產;能夠直接利用或經開發可以長期利用的村組集體資源(山地、灘涂、水面、堤埂等)必須列入集體資產范疇,采取無價進帳、有值核算的辦法管理。對能夠直接以價值形式表示的村集體資產,必須建立健全總帳、明細帳進行核算管理;對無法以價值形式表示的村集體資源權屬也必須建立臺帳納入管理。

  第二十三條 各村可以通過招標發包、租賃、拍賣和抵押、入股、協議轉讓等多種形式對集體資產進行利用。無論采取何種形式,必須事前征求村民代表意見,經村黨支部、村會(以下簡稱兩)集體研究,合理確定標底價格,依照法律法規要求擬訂好書面合同、契約、協議,實行公開、公正、公平方式發包,加強管理,防止流失。集體資產取得的收入主要用于本村發展再生產、村內社會公益事業和償還村級債務。

  第二十四條 村集體資產的購置、維護、報廢必須認真履行申報、評價、核準等手續程序。購置、維護、報廢集體資產必須經村兩會集體研究,提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表決,上報業務主管部門核準后,方可實施。

  第八章 理財與定期審計

  第二十五條 村級財務實行按月理財

  1、產生村理財、議事組。要通過村民會或村民代表會的辦法,公開產生村理財、議事組。其成員要通政策、懂財務、身體健康、辦事公正、關心集體、原則性強;理財、議事組組長一般應由黨員擔任,成員由黨員和村民代表組成,村主要干部不參選理財、議事組成員。村理財、議事組人數視村規模而定,2500人以下的村一般分別為5人組成,2500人以上的村一般分別為7人組成。

  2、理財、議事組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村干部不得指定和任命理財人員。對不能正常參加理財議事活動,或違有關理財議事制度的人員,可以提交村民代表會予以辭退、補選。

  3、村理財日定為每月5日(特殊情況由鄉鎮統一調整),村里的每筆收支事項,每張原始憑證都必須經理財組審理核準,加蓋理財專用章,并按規定程序審批后,方可入帳。 當期發生的業務事項,必須當期出據入帳, 因特殊情況,無法取據入帳的,會計人員應在本期理財中向理財組說明情況并登記,否則在下期的理財中視為無效票據。理財結束后,理財組全體成員必須在理財結果報告單上簽名,并加蓋理財專用章,同時上報鄉鎮農經站備案。

  第二十六條 村級財務實行定期審計

  1、每年村理財組對本村財務收支核算情況集中審計一次,審計日期定為每年2月份,結合鄉鎮專項審計同時進行。

  2、年度審計工作程序:

  (1)全面接收帳據,逐筆清點登記,分項核實記錄,履行交接手續一式三份,理財組、村會計各執一份,報農經站備查一份;

  (2)認真核查本期收支事項和會計記錄及其核算情況;

  (3)認真核實債權債務及其他各類明細;

  (4)每期理財中所提出意見和建議的落實情況;

  (5)整理登記存在問題,由理財、議事組提出處理意見;

  (6)向村“兩”匯報并參與研究處理有關存在問題;

  (7)審計工作結束后要認真清點、交還帳據,并履行回交手續;(8)出具審計報告,公布審計結果。

  第九章 村務公開

  第二十七條 全縣每年3月份作為上年村務集中公開月。每年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為上一季度的村務公開日。

  第二十八條 村務公開的基本內容:村級經濟發展規劃、人口規劃、土地使用規劃及其實施情況,農村政策、村級財務收支、集體資產變動、各種物資發放、債權債務變動明細,稅費征繳明細、財務預決算執行情況、理財議事結果報告單等,公開內容要真實可信,準確無誤。

  第二十九條 村務公開形式,采取村民代表會公布和村務公開欄公布同時進行。每期公開資料必須由村黨支部書記、村會主任、總帳會計和理財組成員簽字確認,形成一式三份書面材料,村會、村理財組各執一份,上報農經站一份存檔。

  第三十條 實行村務公開跟蹤服務、回、督查制度。每期公布結束后,村會主要領導要接受并答復村民代表的質疑,村理財議事組要廣泛征求、收集、饋群眾的意見,鄉鎮農經站等有關部門要逐村督查、記錄,及時處理遺留問題, 以確保提高村務公開的質量和效果。

  第十章 檔案管理

  第三十一條 村財務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財務報表等會計核算資料,各類重要的經濟活動書證資料和映村級社會經濟成果的各類報表資料等,它們是記錄和映單位社會經濟活動情況的主要資料和證據。

  第三十二條 村財務檔案資料實行規范裝訂、分級管理、完整保管的原則。會計檔案和永久性保存資料,必須統一交到鄉鎮農經站歸檔,長期保管;中、短期保存資料由村總帳會計立卷保管,最短保存年限不得少于5年。檔案管理要建立健全專人負責制,做到“五防”:即防火、防盜、防潮、防蛀、防霉變。

  第三十三條 會計檔案移交,應編制交接手續,署明應移交的會計檔案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檔案編號、保管期限,由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簽章。

  第三十四條 會計檔案查閱,應到保管人員處填寫查閱單,經負責人批準后,于現場查閱、復制,不得涂改、轉借或帶到異地使用。

  第十一章 法紀責任

  第三十五條 違本制度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鄉(鎮)農經部門,協同相關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視其情節輕重,參照《會計法》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構成違紀的,報經紀檢監察部門給予其相應的黨紀政紀處 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按照規定設置會計帳簿、或私設會計帳簿的;

  2、未按照規定填制、取得原始憑證的;

  3、未按照規定管理現金和集體資產的;

  4、未經審批或越權審批有關票據的;

  5、未按照規定時間和要求進行理財、村務公開的;

  6、未按照規定要求報帳、會審、報表的;

  7、未按照檔案管理要求保管好會計檔案,以及會計人員變動時未按照有關規定辦結移交會計資料的;

  8、未按照有關規定派、聘用農村會計人員的。

  第三十六條 違本制度規定,擅自增加支出項目,突破定額標準支出的;已入帳的,由審核審批人、代理會計和報帳員全額退賠;未入帳的,由當事人退賠,同時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偽造、變造、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未按規定程序辦理借款的,由申辦人和有關當事人承擔所有責任,村集體概不承擔債務。

  第三十八條 未按規定程序購置、發包、租賃、拍賣、抵寸甲、維護、報廢集體資產的,屬于無效行為;造成損失、浪費的,由當事人和責任人承擔;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本制度由縣農村工作部負責解釋、修改。

  第四十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財務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強化公司財務管理,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合理控制費用支出,規范公司的會計核算工作和財務報銷行為,使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化、規范化和可控性,發揮財務在公司生產經營管理中的作用,以保障提高公司的經濟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凡涉及公司日常物資(包括零星材料、輔助材料、設備配件、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辦公用具、工具等)采購、稅費支出、日常辦公費用、招待費用、差旅費用支出項目的報銷均按此制度要求執行。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基本制度及流程

  第一條、借款及預付款管理規定

  (一)借款是指公司員工因公務需要的臨時性借款;預付款是指因公司業務需要,需預先支付的購買材料、貨物及各項需要預先支付的款項。

  (二)借款管理規定

  1、出差借款:出差人員經相關負責人同意后按借款審批流程和審批權限辦理借款,出差返回后及時辦理報銷還款手續。

  2、日常物資采購借款:凡涉及公司日常物資采購借款,業務經辦人員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后按借款審批流程和審批權限辦理借款;公司日常零星物資采購單項業務超過500元以上的'支出原則上需以銀行轉賬支付,不得用現金支付。

  3、其他臨時借款:凡涉及公司費用性其他支出項目(如日常辦公費用、招待費用、車輛費用等),業務經辦人員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后按借款審批流程和審批權限辦理借款;業務經辦人員在業務辦理完畢后應及時報帳,除周轉金外其他借款原則上在結清前帳后方可辦理借款。

  (三)預付款管理規定

  各項工程預付款:凡涉及公司固定資產(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工具等)建設、安裝、維修等需要支付預付款,由業務經辦人員依據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及金額按審批程序批準后辦理付款手續。

財務管理制度11

  第一條會計檔案管理根據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具體實際,建立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第二條財務管理部負責會計檔案的整理、組卷、歸檔工作。平時逐月做好記帳憑證、報表的裝訂工作并加蓋有關人員的印章。按照檔案標準要求,年度終了后,在次年三月以前做好報表、帳簿的立卷、裝訂工作,按報表、帳簿、憑證順序排列,編好案卷號,抄寫案卷目錄一式三份,一份會計部門保存,一份存入檔案箱,一份隨同檔案移交檔案室保管。

  第三條會計檔案由財務管理部保存一年后,移交檔案室保管,移交時,雙方在移交清單上簽字,明確責任。

  第四條會計人員和檔案管理人員調動工作,必須辦好移接交手續后才能離職。

  第五條會計檔案應做到科學管理,即:存放有序、查找方便、防蛀、防鼠、防霉,防火,確保檔案資料的完整、安全。

  第六條非財務人員查閱檔案,須經財務部及檔案管理人員同意;財務部人員查閱,須經檔案管理人員同意;外單位查閱應憑該單位介紹信,經檔案主管部門領導批準方可查閱。查閱檔案應辦理必要的登記手續。會計檔案不得外借,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批準可提供復印件。

  第七條會計檔案保管到期,由檔案室提出銷毀意見,會同會計部門審查鑒定,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由公司總經理簽署意見。同時將需永久保存的`有關憑證抽出組成永久案卷保管。

  第八條銷毀檔案時應由會計機構、檔案機構共同派員監銷參加,參加人員應對批準銷毀的會計檔案進行清點、核對,并在銷毀清冊上簽字,并將監銷情況報告總經理。銷毀清冊列入會計檔案作永久保存。

財務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xx慈善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發展的要求,規范財務行為,完善財務管理工作,改善經營管理水平,結合本會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在符合所在地法律法規規定及政府管理部門的政策要求下執行。如有不符,以法律法規規定及政府管理部門的政策要求為準。

  第二章財務人員崗位職責

  第三條為規范財務會計工作,促進建立健全內部控制機制,有效防范經營風險,應加強財務負責人工作職責管理。

  第四條基金會財務負責人是指在理事會中負責會計基礎管理、財務管理和監督、重大財務事項監管等工作的管理人員,即財務部部長。

  職位設置

  第五條本會可根據具體情況在財務部長下設置會計主管、會計和出納等職位,分別負責會計管理、會計核算及資金收付款等事項,并對財務部部長負責。財務部部長原則上應具備以下條件:

  1、堅持原則、廉潔奉公、誠信至上、遵紀守法;

  2、具備會計、金融、審計或稅務等專業的大學本科或以上程度,或注冊會計師、注冊審計師、注冊稅務師或特許財務分析師等專業資格,并需從事財務、會計、審計、資產管理等管理工作5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和工作業績;

  3、熟悉財經法規、財務會計制度,以及管理知識,熟悉所屬行業基本業務,具備組織領導能力,及財務管理能力、資本運作能力和風險防范能力。

  職責權限

  第六條財務部部長按照本會《章程》、《理事會、監事會職責權限》履行職責。

  第七條會計主管/會計/出納等人員應分工協作、相互監督、有效制衡。

  第八條會計主管主要職責包括:

  1、根據財政部頒布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制定本會財務相關制度和流程;

  2、復核會計憑證和納稅申報數據,復核并上報財務報表;

  3、保管本會財務專用章并復核蓋章資料。

  第九條會計主要職責包括:

  1、負責維護會計賬目,按時完成銀行收支核算工作,每月按時編制財務報表;

  2、按時進行納稅申報,每月完成本會發放給各項目組人員工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個人所得稅申報資料按月排放整齊,按年度裝訂成冊,與會計檔案資料一起保管。

  3、配合年度審計工作,根據審計結果調整財務系統,維持會計賬目與審計賬目一致,并完成財務系統年結。

  第十條出納主要職責包括:

  1、跟進慈善項目實施及收付款進度,及時辦理銀行收付款業務;

  2、依據《善款收入通知書》,開具捐贈收據,并定期到財政局核銷已開收據;

  3、根據留存資金和預計資金計劃辦理銀行短期理財。

  第十一條會計人員應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業務活動。記賬、復核、收、付款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晰。

  第十二條本會理事長對本會提供和披露的財務會計報告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領導責任;本會財務部部長/會計主管/會計/出納對所提供的財務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直接責任。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十三條為保障本會行動方案的執行,合理配置資源,加強整體計劃、協調和溝通,本會實行預算管理。

  第十四條預算管理是在對計劃執行及以前年度預算進行回顧檢討的基礎上,圍繞本會戰略目標、階段性目標,依托行動計劃而進行的資源配置,以及對一定時期內資金的投放和獲取、各項收入和支出、經營成果及其分配等方面所作出的具體安排。

  第十五條本會秘書長在理事會指導下負責預算管理,項目部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預算管理主要包括業務收支預算。業務收支預算用于支持行動計劃,由項目部負責編制和執行,財務部負責業務收支活動的具體資金安排。

  第四章財務報告編制

  第十七條本會財務報告是以會計報表為依據,以財務及業務數據為基礎,反映本會業務收支情況的日常管理監控工具。

  第十八條財務報告分為月度財務報告及年度財務報告,按月度或年度編制。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由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組成。

  第十九條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中的會計報表包括以下三張報表:

  1、資產負債表;

  2、業務活動表;

  3、現金流量表。

  第二十條會計報表附注應包括下列內容:

  1、重要會計政策及其變更情況的說明;

  2、理事會成員和員工的數量、變動情況以及獲得的薪金等報酬情況的說明;

  3、會計報表重要項目及其增減變動情況的說明;

  4、資產提供者設置了時間或用途限制的相關資產情況的說明;

  5、受托代理交易情況的說明,包括受托代理資產的構成、計價基礎和依據、用途等;

  6、重大資產減值情況的說明;

  7、公允價值無法可靠取得的受贈資產和其他資產的名稱、數量、來源和用途等情況的說明;

  8、對外承諾和或有事項情況的說明;

  9、接受勞務捐贈情況的說明;

  10、資產負債表日后非調整事項的說明;

  11、有助于理解和分析會計報表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財務情況說明書至少應對下列情況作出說明:

  1、本會的宗旨、組織結構以及人員配備等情況;

  2、本會業務活動基本情況,年度計劃和預算完成情況,產生差異的原因分析,下一會計期間業務活動計劃和預算等;

  3、對本會活動有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本會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至少應當于年度終了后4個月內對外提供。如果本會被要求對外提供中期財務會計報告的,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對外提供。會計報表的填列,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

  第五章資金管理

  第二十三條總則

  1、資金管理包括對銀行存款、銀行關系管理、銀行戶口、銀行付款等的管理;

  2、本會資金由財務部進行管理;

  3、本會財務部協調本會整體的資金安排,負責本會整體資金管理政策的制定、監督、解釋及修改;

  4、本會實行匹配和相對穩健的資金政策;

  5、本會通過編制業務收支預算,對籌款、付款等各項資金活動進行有序安排。

  第二十四條庫存現金

  本會不設庫存現金,所有資金一律通過銀行辦理結算。

  第二十五條銀行存款

  1、銀行存款是指存放于銀行戶口中的貨幣資金;

  2、銀行存款的存放應配合本會銀行關系管理的要求。并應在兼顧銀行存款安全性、流動性和收益性的基礎上,確定存款的期限、利率和存款機構;

  3、所有銀行存款必須及時記賬。本會應定期核對銀行賬目,編制銀行余額調節表,做到賬實相符。

  第二十六條銀行關系管理

  1、銀行關系管理是在與銀行往來過程中,充分利用各銀行在不同業務上的競爭優勢,并有目的地選擇合作銀行,支持本會各項業務持續發展和計劃實施;

  2、在與銀行往來的過程中,須恪守誠信,堅持平等互利原則,避免各類違約事件的發生。

  第二十七條銀行戶口

  1、銀行戶口是指為資金結算目的而在銀行開立的各類戶口;

  2、銀行戶口的開立、變更、撤銷應配合本會銀行關系管理的要求。原則上應選擇本會合作銀行作為結算業務和存款的經辦機構,培育核心銀行關系;

  3、銀行戶口以精簡為宜,應控制開戶銀行和銀行賬戶數目,定期檢查并撤銷已無業務需要的各類銀行戶口;

  4、開立銀行戶口時預留的有效印鑒必須由理事長確定并進行授權;

  5、銀行戶口只供本會使用,嚴禁出借銀行戶口供本會外或個人使用;

  6、未經理事會批準,禁止以私人賬戶持有資金;

  7、禁止開立賬外戶口。

  第二十八條銀行付款

  1、銀行付款是指通過銀行進行的支付結算行為。銀行付款的方式包括支票、匯票、本票、匯款、網上銀行支付等;

  2、應編制付款計劃,做好資金支付的統籌安排;

  3、任何付款的全部過程不能由一人完成;

  4、付款前應核實付款申請經有效核批,并檢查所附原始憑證的真實性;

  5、所開出的支票或向銀行開出的付款指示須與付款申請以及發票相符,并列明金額、收款人等詳細資料。如不一致,需提供委托書。不得開出空白銀行票據或付款指示;

  6、應確定銀行預留的授權簽字人的付款權限。可按照金額等因素設定付款權限,授予不同級別的授權簽字人。原則上所開出的支票或向銀行開出的付款指示須經過兩名授權簽字人簽署;

  7、所有付款完成后須及時記錄有關會計分錄;

  8、對于已開出的銀行票據,收款方未能收到或遺失,須要求對方來函或登報掛失。經銀行確認止付后,才可重新啟動付款流程;

  9、應建立嚴格的銀行票據及財務印章的保管和使用辦法。空白票據的領用、注銷應制定有關審批手續;

  10、網上銀行付款的,除須遵守本節上述對一般付款的規定外,還須遵守:

  (1)網上銀行系統設置的授權級次應經過理事長批準;

  (2)網上付款的操作流程及審批流程應嚴謹及合理,并經理事長批準;

  (3)操作系統應進行身份的電子認證,以加強對操作人員使用權限的管理;

  (4)應制定詳細的網上銀行軟硬件系統的維護與管理辦法。并采取防火墻、系統加密等安全保障措施,保證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第六章對外投資管理

  第二十九條總則

  1、本制度所稱對外投資,是指以現金出資進行的各種形式的投資活動;

  2、本會的對外投資應符合國家關于對外投資的法律、法規,以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為目的;

  3、對外投資按投資期限分為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

  短期投資一般包括購買能隨時變現的債券、股票、信托、金融理財產品等金融投資產品以及委托他人代為進行短期投資的行為;長期投資包括股權投資和期限長于一年的債權投資。

  4、對于長期不再運作的投資項目應作必要的清理,核清債權、債務,撤銷有關的擔保、抵押,并妥善保留所有賬薄、傳票、財務報表以及法律文件,如有必要,應注銷。

  第三十條對外投資的組織機構及職責

  1、本會理事會為本會對外投資的決策機構,在其權限范圍內,對本會的對外投資作出決策;

  2、本會秘書長為對外投資實施的主要負責人,負責對新項目實施的人、財、物進行計劃、組織、監控,并應及時向理事會匯報投資進展情況,提出調整建議,以利于理事會及時對投資作出修訂;

  3、本會項目部牽頭編制對外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項目建議書,負責對外投資項目投資效益評估,并可根據項目需要,聘請外部專家對項目進行風險評估,出具風險評估報告;

  4、本會財務部負責籌措資金,辦理出資手續等。財務部要及時掌握各投資項目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投資收益應及時返回本會賬戶,做好本會對外投資的收益管理。

  第三十一條對外投資的審批權限

  1、本會的對外投資應按照如下審批權限進行審批:

  (1)本會對外投資單項標的交易金額達到或超過人民幣100萬元的,須經本會理事會審批;

  (2)本會對外投資單項標的交易金額低于人民幣100萬元的,須經本會理事長審批。

  2、本會對外投資涉及關聯交易的,應當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具體審批權限如下:

  (1)關聯投資單項標的交易金額達到或超過人民幣500萬元的,由本會理事會審批;

  (2)關聯投資單項標的交易金額低于人民幣500萬元的,由本會理事長審批。

  3、本會在12個月內連續對同一或相關項目分次投資的,以其累計數計算對外投資的`數額;

  4、在不影響基金會正常運作及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可使用賬面資金購買銀行或信托理財產品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增加現金收益。財務部提出購買理財產品申請,填寫理財產品認購審批表(附件1)通過負責部門對資金的預估及測算,經本會秘書長、理事長審批后購買。續期理財產品審批流程與購買理財產品一致。

  第三十二條對外投資的審批程序

  1、本會的對外投資項目,由秘書長組織項目負責部門編制對外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產品說明書/項目建議書等相關議案,并提交理事會或理事長審議。

  2、相關議案應主要論述項目投資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對投資項目在技術和經濟上是否合理和可行,進行分析、論證,作多方案比較和評價。其內容主要包括:投資項目的必要性和依據;項目方案的初步設想及投資環境的初步分析;投資金額的作價依據及合理性;投資估算和資金來源;經濟效益和市場前景的測算。

  3、本會理事會應嚴格按照本會章程規定的會議召開、表決等程序,對對外投資的議案進行審議。與會理事應認真考慮相關報告的可靠性、真實性、客觀性,在對投資方案進行充分的技術、經濟以及財務分析的基礎上,作出決策。在審議涉及關聯交易的對外投資項目時,應當根據客觀標準判斷該項對外投資是否對本會有利。

  4、由理事長負責的審批項目,審批過程中,應認真考慮相關議案的可靠性、真實性、客觀性,在對投資方案進行充分的技術、經濟以及財務分析的基礎上,作出決策。在審議涉及關聯交易的對外投資項目時,應當根據客觀標準判斷該項對外投資是否對本會有利。

  5、經授權批準進行金融市場投資活動的,流程應經過下單、復核、確認批準等程序,并至少由兩人分工完成。

  第七章固定資產

  第三十三條固定資產是指預計使用年限超過1年,單位價值在人民幣2000元或以上,并且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第三十四條本會應按計劃安排固定資產的購置、建設及改良。

  第三十五條新增的固定資產由項目部驗收并編碼,由財務部按相應的會計賬目入賬并記錄資產編碼。

  第三十六條固定資產應按月以直線法提取折舊,并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

  第三十七條固定資產折舊年限一經選定,原則上不得調整。

  第三十八條本會應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盤點,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確保實物記錄與賬面記錄一致。

  第三十九條發現溢缺固定資產須查明原因,按一般固定資產審批權限進行審批后,及時作出賬務調整。

  第四十條對于有確鑿證據表明確已形成實際損失或失去使用價值的各類固定資產,由使用部門提交報廢申請報告,并按固定資產審批權限進行審批后做報廢處理。

  第四十一條固定資產購建或出售(按出售前固定資產賬面余值),須按以下規定提請審批:

  第八章行政開支報銷流程

  第四十二條行政開支,是指本會開展業務活動所必要的成本費用開支,包括:公司注冊成立費、商業登記證年費、人員工資支出、法定保險支出、福利費、會議費、差旅費、文具費、印刷費、銀行手續費及審計費等。

  第四十三條審批權限

  單筆行政開支人民幣3萬元(含3萬元)以下由秘書長審批;單筆行政開支人民幣3萬元以上由理事長審批。

  第四十四條報銷流程

  1、一般行政開支由報銷經辦人填寫xx慈善基金會《費用報銷單》(附件2),清楚列明成本費用的內容及用途,附相關正本原始單據,由秘書長或理事長簽批后交財務部。

  2、本會人員工資支出以補助形式發放給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項目組人員,由經辦人填寫《xx項目組人員生活補助申請單》(附表3),清楚列明每名人員姓名、工作時間、工作天數及補助金額,由項目部長、秘書長及理事長依次簽批,并加蓋本會人事部公章后交財務部。

  3、財務部支付款項后,各項目組人員在《xx項目組人員生活補助申請單》簽名欄內確認收款;并將其單據交回財務部作為賬務處理附件及稅務檔案備查;如遇項目組人員因地區偏遠無法收款的情況,需由各項目組組長(理事會確認)統一收款并以現金或銀行轉賬的方式發放至各組人員。

  4、對于資金在同名賬戶之間的內部調撥業務,由經辦人填寫《資金內部劃轉通知》(附件4),列明轉出銀行賬戶、轉入銀行賬戶及金額等信息,由秘書長簽批后交財務部。

  5、財務部復核費用報銷單,對符合規定的報銷單辦理支付手續。

  6、有關銀行匯款手續費及年審詢證費,經財務部審核后可直接根據銀行單據記錄入賬。

  第九章公益項目支出流程

  第四十五條公益項目支出是指使用本會的資產用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賑災救難、扶助貧困、促進教育、保護環境等慈善公益項目的支出。

  第四十六條審批權限

  按照《慈善公益項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支付流程

  1、由項目部填寫《善款使用審批表》(附件5),按審批權限報批。

  2、項目部憑簽批后的《善款使用審批表》原件及相關協議復印件、簽報復印件、收款人收款信息等向財務部申請付款。

  3、款項付出后,項目部應向受贈方索取有效收據(社會團體/事業單位/政府機關)或發票(法人單位)或確認函(個人或無法開出正規發票的組織),交財務部作為收款確認依據。

  4、因時間緊急且屬于重大自然災害、重大人身傷害事故,項目部可直接填寫《善款使用審批表》,由理事長、秘書長雙簽后交財務部申請付款。事后再按本規定補齊相關手續。

  5、對于指定用途的捐贈款,本會要與指定用途捐贈人簽訂捐贈協議,約定該筆捐贈款的目的、負責人、期限、金額、條件、受贈人等事宜。

  第十章會計基礎事項

  第四十八條本會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及其有關規定,會計核算實行財務自收自支、獨立核算的原則。

  第四十九條本會以公歷年度作為會計年度。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會計報表按本會統一的外幣匯率折算至本會的記賬本位幣。

  第五十條本會會計處理原則上按財會[20xx]7號《民間非營利企業會計制度-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規定的標準科目和應用范圍進行。標準科目不敷應用時,由本會財務部增加科目及相應代碼。

  第五十一條所有記賬憑證應附有原始憑據,并以當地法律、本制度、審批權限、合同協議等為依據進行記錄。

  第五十二條月結應在月終后七天內完成。本會應定期核對賬目,發現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調整,保證賬目記錄準確無誤。

  會計管理軟件

  第五十三條本會使用的會計管理軟件由本會財務部根據業務需要選擇確定。

  法定報表

  第五十四條本會應按月或年度及時編制法定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業務活動表以及其他相應的明細表等。

  年度審計

  第五十五條本會應重視審計工作,并應組織、協調、配合會計師事務所的工作,保證審計工作按照要求進行及按時完成。同時,不得干預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活動,以保證審計結論的獨立、客觀、公正。

  第五十六條本會根據需要,應選擇行業內具有一定規模和影響力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工作。

  第五十七條本會與會計師事務所簽訂的審計業務約定書應列明:委托審計的范圍、內容、雙方的權利與責任、違約責任等項目。

  第五十八條會計師事務所擬出具非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應在審計報告定稿前,及時向本會財務部提交詳細報告,說明原因及對收支、凈資產的影響。

  第五十九條審計完成后,本會應及時根據審計調整作賬務處理。如涉及資產撥備或核銷調整,在進行財務處理前應根據本制度有關規定履行報批手續。

  第六十條本會應認真分析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過程中提出的意見、問題及管理建議書,對存在的問題,應采取有效整改措施。

  會計信息安全

  第六十一條本會應針對不同崗位職責,設置相應的會計信息查閱、處理等權限。

  第六十二條本會財務部應協同信息技術部門實施本會電算化會計信息系統的安全保密工作,跟蹤了解有關最新保障技術,保證所有電算化會計信息的高效傳輸和安全運行。

  第六十三條財務人員調離原有工作崗位時,財務部應及時做好會計信息資料的交接工作。調離人員應列明交接清單,由交接人、承接人及其主管三方共同確認,確保資料的完整安全。

  第六十四條財務政策、數據、資料均屬本會重大機密,未經授權,各級人員不得對外公布。

  票據管理

  第六十五條各種支票、委托付款書、收據由財務部負責管理,按有關規定辦理領購、填制、保管、回收、繳銷手續。

  第六十六條財務部出納購置各種支票、委托付款書、收據應妥善保管,并作好輔助連號登記。對填寫錯誤的銀行支票、委托收款書、收據,應加蓋“作廢”戳記與存根一并保存并按本制度規定繳銷。

  第六十七條向捐款人開具收款收據,應使用廣東省財政廳印制的《廣東省接受社會捐贈專用收據》,由經辦人簽字并加蓋本會財務專用章。

  會計信息檔案

  第六十八條會計信息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等財務會計信息和預算報告。會計信息的保存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紙質和磁性介質。

  第六十九條會計檔案由財務部門負責管理,所有會計信息檔案要及時裝訂,妥善保管,對于磁性介質的資料須及時進行備份,并異地保存。

  第七十條機構變動或檔案管理人員調動時,應辦理交接手續,由原管理人員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將全部案卷逐一點交,接管人員逐一接收。

  第七十一條磁性介質會計信息資料應長期保存,各種紙質會計信息檔案應按下列時間保存:

  1、賬簿、年度報表(報告)、薪金表:長期保存;

  2、傳票(應收應付款因有未了事宜不能清銷時,憑證應存至結案為止)、報稅表、合同協議正本:十年;

  3、季報表(報告)及月報表(報告)、收據存根、發票副本、信件、銀行支票存根、銀行月結單、現金日報表及其他輔助性會計資料:七年;

  4、若當地法律規定的保管時間長于以上規定,按當地規定保存。

  第七十二條各種會計檔案超過規定保存時間的,本會應視具體情況自行決定銷毀或繼續保存,對已銷毀資料應保留相關記錄。

  稅務

  第七十三條稅務管理是指本會作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依照法律法規向稅務機關和其他政府部門繳納、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和費用等事項的管理。

  第七十四條稅務管理堅持誠信、法治、節約的原則。

  第七十五條稅務管理的目標是控制稅務風險,降低稅務成本。

  第七十六條本會的重大經營活動,包括投資、資產處置、重要合同的簽訂等,應進行稅收風險和稅務成本評估。

  第七十七條本會對可能發生的稅務處罰,應充分行使申辯權、聽證權和行政復議權等權力,甚至進行訴訟,以維護合法權益。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七十八條本制度解釋權在xx慈善基金會。

  第七十九條本制度自20xx年5月1日起執行。原《財務管理制度》不再執行。

財務管理制度13

  為規范財務行為,嚴密財務手續,加強會計基礎工作,確保財會工作有序進行,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細則制定本規則。

  二、學校財務活動和有關會計基礎工作,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規則的規定。

  三、單位或個人向財務辦理借領、報銷各種款項時,應當做到憑證合法、內容完整、填寫規范、手續齊備,并有預算指標。

  四、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細則辦理借款

  1、借款人應按規定如實填寫借款單,借款人員簽名須是本人簽名,不可代筆。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細則借款單經學校領導審批,并經會計室審核后付款。

  2、所有借款全套財務管理制度范本一律實行“誰借誰還”的原則。屬于差旅游費或零星購物的現金借款,應于出差回校或辦妥驗收手續后辦理報銷結賬手續。

  五、購買物品的發票及報銷

  1、購買物品前要落實經費來源,申購貴重儀器設備的,要經過校長室的可行性論證。

  2、購買時應認真了解商品質量是否可靠,價格是否合理,能否取得套印有稅務監制章的合法發票。從企業取得的購貸發票的內容必須具備:發票的名稱;填制發票的日期;填制發票單位名稱或填制人姓名;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細則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蓋章;接受發票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

  3、從外單位取得的'發票,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或發票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等)。凡填有大寫和小寫金額的發票,大寫與小寫金額必須相符。

  4、持有效發票向財務報銷時,全套財務管理制度范本其發票背面必須有經辦人和證明人簽名或簽章。屬于固定資產的,必須填寫財產登記手續。

  5、全校財產物資的申購、驗收、調配、報廢等均應由總務處統全套財務管理制度范本一辦理。

  六、差旅費報銷

  按規定如實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具體寫明出差事由、地點、日期、出發和到達時間、票價、預借差旅費數額等,火車票粘貼前應除去非面額硬紙部分,住宿費及其他合法單據粘貼在報銷單背面。經報銷人簽名,學校領導審批后向會計室辦理報銷手續。

  七、預算

  每學期開學后,財會人員應及時向校長報告各項經費收入情況,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細則并配合校長做好經費預算計劃,做到專款專用,杜絕開空頭支票。

  八、結賬和審計

  1、學校帳目要做到日清月結,每學期結束,學校要成立結帳小組,清理全期帳目,做到民主理財。

  2、自覺接受上級審計部門的審計,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九、其他事項

  1、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的經濟業務,應當將批準文件作為原始憑證附件。如果批準文件需要單獨歸檔的,應當在憑證上注明文件的批準機關名稱、日期和文號。

  2、會計憑證不得外借,其他單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會計憑證時,全套財務管理制度范本經財務處負責人批準,可以復制。向外單位提供的會計憑證復制件,應當在專設地登記簿上登記,并由提供人員和收取人員共同簽章。

  十、本規則自頒布日起實施。凡與本規則不全套財務管理制度范本一致的,以本規則為準。

財務管理制度14

  根據國務院1988年9月27日第28日令《基金會管理辦法》、滬財行(1994)第81號、滬民社(1994)第16號文件《關于上海市社會團體財務制度和上海市社會團體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結合本會的實際情況,特制訂財務管理制度如下:

  一、財務管理的一般原則

  1、本會實行自收自支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

  2、慈善基金會各辦事處所募集的基金實行市基金會基金部統一管理,單獨設帳,分類核算的辦法進行管理,各辦事處每季度在次月10日前向市慈善基金會基金部上報會計決算情況報表,年末上報下年度預算。

  3、基金會設置現金日記帳、銀行日記帳、總分類帳和明細分類帳幾種主要帳冊以及各種必要輔助性帳簿(包括捐贈實物帳),慈善基金會各辦事處應設置上述相應各類帳冊。

  4、各種帳簿必須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記帳憑證或匯總表等登記入帳,做到登記及時,內容完整,數字準確,摘要清楚,各種帳簿中的記錄,如需更正,必須嚴格按照會計人員工作規則進行。

  5、基金會秘書處每半年將捐贈款(物)情況向會長及常務理事會報告。帳目由會計事務所負責審核并不定期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的監督。

  6、基金部設置會計科目26個,其中:資金來源類科目12個,資金運用類科目7個,資金結存類科目7個,統一使用不得隨意變動。

  7、根據設置科目歸集,每季編制資金活動情況表,支出明細表,年終編制歷年收支總表,上報有關單位。

  8、財務各類原始憑證按日裝訂成冊,保管年限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人員編制和工資福利

  1、本會在編人員的配備,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報經有關部門批準后,統一制定標準,建立獨立工資基金手冊。

  2、本會在編人員的獎金、福利待遇及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按照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有關標準執行,聘用人員的工資,由聘用單位決定。

  3、因工作需要在法定節假日和業余時間加班,按《勞動法》規定標準發給加班工資。

  三、收入管理

  1、凡收到捐助、義舉所得現金或者支票,必須開具行政事業單位統一收據給捐助、義舉單位或個人,按基金管理辦法及時將支票、現金繳銀行入帳。現金一般情況不得過夜。

  2、倉庫必須建立捐贈實物收支帳冊,有品種,有數量及金額。

  3、倉庫保管員收到捐贈實物后的入帳程序及手續:

  (1)開具實物收據給捐贈單位或個人;

  (2)根據實物收據驗收后填寫入庫單并憑入庫單入帳;另一份入庫單交基金部財務。

  4、捐贈實物出庫,必須填制出庫單,由收具單位蓋章后銷帳;另一份出庫單繳基金部財務。

  5、倉庫必須每半年盤存一次,核對帳物是否相符,如發現盤盈、盤虧,必須查明原因,列出清單,經秘書長批準后方可調整帳面。

  四、支出管理

  1、本會的日常開支第一年無利息收入,由各資助單位提供資金開設開辦費科目列支,第二年開始按利息收入設會務經費支出科目列支。

  2、根據本會有關規定,凡使用母金應由會長或委托人簽具意見后方可使用。日常會務經費開支在500元以上由秘書長審批;500元以下由常務副秘書長或委托人審批。日常辦公經費在預算之內可由辦公室掌握作用。各辦事處項目經費和日常工作經費開支在預算核定額度內由各辦事處主任審批。3、日常零星開支具體報銷規定:

  (1)凡購置各種辦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向本會行政部門申請,由行政部門根據需要進行采購,并建立低值易耗品及辦公用品實物帳,各部門領用時必須簽字。

  (2)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出差,必須經秘書長簽字,方可報銷;報銷規定按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的規定辦理。如有特殊情況由秘書長簽字給予一定補貼。

  (3)市內出差午餐補貼按規定標準列支。

  (4)本會召開各種會議及組織有關活動需預先編制預算,經秘書長審批,原則上按預算執行。

  (5)各辦事處的日常工作經費開支由各辦事處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決定。

  五、基金母本利息的.分配

  本會日常開支費用,在基金母本利息收入中開支。當年日常開支費用的節余部分可結轉下一年使用,按5:3:2的比例,形成擴充基金、福利基金、獎勵基金三項基金。

  六、票據管理

  1、支票管理

  (1)基金部出納向各開戶銀行購置轉帳支票和現金支票必需妥善保管,并作好輔助記錄,將購置支票的號碼登記在輔助帳本上,以便備查。

  (2)現金支票只限于基金部出納領用備用金及發放工資、獎金、勞務酬金、助困資金等使用,其他部門一律不得領用現金支票。

  (3)各部門需領用轉帳支票,必需事前填寫支票領用單,寫明用途及單位,經批準后向基金部出納領用,一般限于3天內將支票存根聯向基金部出納注銷。 (4)如發現支票退票需作廢,必須將第一聯加蓋印鑒的作廢支票歸還給出納,然后進行調換。

  2、收據管理

  (1)基金部出納購置統一收據,必須作好連號登記。收據存根按會計檔案規定保管,不得隨意銷毀。

  (2)各辦事處及有關部門領用收據第一次憑證明向基金部出納辦理手續,以后憑存根調換。

  七、財產管理

  本會的財產分為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兩大類。

  1、固定資產:單價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列為固定資產。

  2、低值易耗品:指達不到固定資產條件使用期限較短,更換比較頻繁物品。

  上述兩類財產分別由辦公室和各辦事處建立財產帳冊,基金部建立總帳定期進行盤點,核對帳實是否相符,盤盈、盤虧必須查明原因,報分管領導批準后作出相應處理。

  八、本制度經基金會常務理事會批準后執行,修改時同。

財務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政府機關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合理組織收入、節約費用開支、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強化財務監督,使各項財務收支符合現行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促進我鎮經濟及社會各項事業和諧發展,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收支管理制度

  第二條收入包括各項協調款、項目資金、上級專款、捐贈收入、其他收入等各種來源資金;支出包括經常性支出(辦公費、車輛燃修、招待費、書報費、差旅費、通訊費等)、專款支出、基建支出、其他支出等各種資金支出。

  第三條嚴格實行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各單位取得資金收入時,必須出具省財政廳監制的《山東省往來結算統一收據》,并加蓋財政所公章,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印制收據。各單位取得收入后,必須在3日內繳存至鎮財政預算外專戶,否則按公款私存處理。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截留資金及坐收坐支現象的發生。

  第四條進入預算外帳戶的資金由財政所統一管理,政府集中調撥使用,實行鎮長一支筆簽字制度。

  第三章報帳制度

  第五條報銷單據以部門為單位,每月1-10日集中報賬,每部門要設一名固定報帳員,非報帳員報帳,財務部門可以不予辦理。

  第六條對各部門日常零星開支實行備用金制度。財務部門根據各業務部門的的支出規模,合理確定備用金數額,由各部門報帳員填寫備用金領取單后領取使用。

  第七條單位或個人有報銷項目,必須提供有對方單位加蓋公章或財務章的完整、真實、合法、有效的正式發票或收據,否則一律不予報銷。報銷發票時要遵循以下程序:經辦人簽字并注明事由,分管領導簽字,財政所審查核實,鎮長簽字,入帳報銷。

  第八條各項開支都要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進行。一般業務支出,要由分管領導同意;其他特殊或大項支出,須報鎮主要領導同意,必要時要通過集體研究決定。

  第九條對單項超1000元的業務支出,各單位不能自行以現金支付,原則上通過鎮財政直接撥付到對方賬戶。

  第十條政府經費支出要根據領導簽批意見及時進行帳務處理,財務部門備用金不足時,要及時向分管領導反映并列清支出計劃報鎮長簽批撥款。

  第十一條對專項支出尤其是涉及農戶的資金支出,必須嚴格執行上級有關規定,切實做到專款專用;在資金支出、發放時,具體承辦單位要提供對方銀行開戶信息,完善手續后,由財務部門直接將款項打入對方賬戶或“惠農一本通”存折,嚴禁以現金支出或發放。

  第四章內部稽核控制制度

  第十二條為了加強機關內部財務管理,保證財產物資的安全可靠,保證會計資料的準確性和可靠性,保證機關經費的使用效益,財務管理實行內部稽核控制制度。

  第十三條各財會人員必須在規定的`崗位職責范圍內辦理會計事項。帳務處理必須按規定的程序辦理。會計檔案借閱,必須經過領導批準,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

  第十四條財務工作按照機構分設,職務分離,錢、帳、物分管的原則進行管理。每一項業務的各經辦人員相互牽制,相互制約。出納、記帳、稽核崗位人員不得相互兼任。

  第十五條稽核人員的職責:稽核人員要堅持原則,忠于職守,認真查核,嚴守秘密。對各種原始憑證(包括自制憑證)的合法性、合規性、合理性進行審核。有權對不合規定、手續不完備的票據,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有權向有關人員詢問經濟業務內容,查對原始記錄,索取證明材料,有權對存在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管理的建議;對違反財會制度或損害國家、公眾利益的收支,應予制止和糾正,制止糾正無效的,要向主要領導或有關監督部門匯報。對違法亂紀人員和因嚴重失職造成國家和集體財產重大損失的人員提出處理意見。稽核人員對原始憑證的取得和填制情況進行審核,記帳憑證填制后,必須對每一頁記帳憑證的內容進行審核。

  ⑴記帳憑證是否附有原始憑證,記錄的經濟內容是否與所附的原始憑證內容相符;

  ⑵會計科目的運用和金額填列是否正確;

  ⑶記帳憑證的摘要、日期、附件張數、章印、編號等是否齊全;

  ⑷審核憑證所記錄的經濟業務是否合法、合理。稽核人員對帳簿的設置、種類帳簿的登記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規范,總帳與明細帳是否平行登記,月末相關帳戶余額是否對應或一致,帳簿的啟用、結帳和對帳、記帳錯誤的更正方法等方面進行審核。

  第十六條記帳

  會計崗位職責:

  ⒈執行財經紀律和財務規章制度,掌握各項費用的開支渠道和開支標準,加強財務監督,把好財務收支關。

  ⒉負責與出納進行結帳并填制記帳憑證,登記明細帳,及時分析、清理債權和債務,結算往來款項。

  ⒊正確核算和計算工資分發表,做好各項代扣款工作,協助出納按時發放工資。

  ⒋根據銀行結算辦法及現金管理規定,定期核對銀行存款余額,協助做好余額調節表,做到帳帳、帳款相符。

  5.根據會計制度的規定,認真審核原始憑證,正確運用會計科目,準確、及時地登記帳簿,并按規定結帳,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做到數字真實,內容完整,報送及時。定期進行財務分析,針對存在的不足之處提出改進措施。

  6.對各項開支的合法性、合規性、真實性進行審核。對于不符合規定或手續不全的經濟業務,有權拒絕辦理。

  7.管理本局會計檔案,負責裝訂及妥善保管各種憑證、帳簿、報表等會計檔案資料,并立卷歸檔。

  第十七條

  出納會計崗位職責:

  ⒈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把好現金收付關,接受有關部門和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對庫存現金帳、款的檢查。

  ⒉負責辦理現金和銀行存款業務的收付,對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合規性、真實性進行審核,對不符合規定的憑證有權拒付。

  ⒊負責登記銀行存款、現金日記帳,現金帳面余額要與實際庫存現金相符,銀行存款的帳面余額要及時與銀行對帳單核對,月末要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使帳面余額和對帳單調節相符。對于未達帳項,要及時查詢。做到日清月結,真實準確。

  4.妥善保管好現金、有價證券、各種支票和收據;不得將空白支票交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簽發,不得將銀行帳戶出租、出借給任何單位或個人辦理結算。

  5.認真填寫轉帳支票和現金支票,超過現金結算起點的業務,必須通過轉帳結算。因特殊原因簽發的空白支票,要寫明收款單位、簽發日期,規定限額和用途,并及時清理結算。

  6.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收入、費用、債權債務等帳簿登記工作,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工作。

  第五章項目監管制度

  第十八條對各種政府投資的基建、農田水利、綠化等工程項目,要嚴格遵守鎮政府關于工程項目建設招標監管審計的有關規定,嚴格按程序進行項目的立項、招投標、質量監督、審計及撥付款。

  第六章現金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現金出納要嚴格遵守人民銀行關于現金管理的規定,無特殊情況禁止超限額存放現金;要不定期清點余額,做到帳帳、帳實相符。要注意加強防范措施,確保資金安全。

  第二十條嚴格禁止公款私借。因公購物或出差確需借用的,要報分管領導同意,填寫統一格式的現金借用單,經鎮長簽批后方可借用。在公事完成或出差歸來后7日內,必須按程序進行報帳核銷,否則,從單位經費中扣還。

  第二十一條對借出的款項,各經辦財務人員要加強責任心,隨時清理匯總,督促借款人員及時歸還。

  第七章經費限額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為提倡節約,控制浪費現象的發生,對車輛燃油、公務接待等費用實行限額管理,具體標準單獨發文。

  第二十三條對車輛維修實行定點、雙人維修制度。維修前,要報黨政辦批準,由黨政辦安排專人與司機一同到指定維修點維修,費用由黨政辦統一結算。

  第八章政府采購制度

  第二十四條要嚴格執行鎮政府關于辦公用品采購的有關要求,所有辦公用品一律實行政府集中采購。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采購,否則一律不予入帳報銷,所發生費用由有關責任人自行承擔,并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九章資產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條各部門、單位的所有資產為政府所有,實行黨政辦、財政所綜合監管,部門、單位使用的管理體制。

  第二十六條各部門單位要確定固定資產管理人員,設定固定資產管理臺帳,黨政辦、財政所要制定制度,設立固定資產總帳,填寫使用卡片,明確責任到部門和站所,對各部門、站所的固定資產每年進行一次清查,做到帳帳、帳卡、帳實相符。

  第二十七條各部門、單位因工作原因發生人員變動時,要及時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或退還手續。

  第二十八條采購辦采購固定資產并交付使用單位后,要及時通報黨政辦、財政所備案、記賬。

  第十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由黨政辦和財政所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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